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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 103-10-16 21:31

律師們好

請問用 line截圖  斷章取義

圖文中有 "砍人"的字眼這樣構成恐嚇??

(一時情緒所講出的話,被人截圖送到警局說恐嚇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出所有前後文,判斷是否沒有恐嚇故意。

venus 103-10-31 22:31

律師您好:

如無法提出前後文呢?

因為警方告知。只要提到“拿刀砍人”,就是有恐嚇之意了!所以我不了解,這是警方在嚇唬我們?

因為我們也把對話記錄刪除了,除非對方能夠提出

另,謝謝你的回答!

小楊 103-10-16 20:24

律師你好,請問之前有發生行車糾紛,結果我哥因一時氣憤,拿大鎖砸了對方

汽車玻璃,結果對方分別告了我哥和我,我哥部份已經結案,但對方告我恐嚇

說我說了(敲給他死),但我印象中沒有說過這句,我的行車記錄器也沒聽到

,現在案件已經送到法院也出過一次庭,請問後續我該怎麼辦?

 您好:

對方應該要對您有說出恐嚇之話語提出舉證

但您也可以向法官聲請調查有利證據證明您的清白

例如傳喚其他在場證人到庭作證或聲請勘驗行車紀錄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6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您有為相關恐嚇之言論,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6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若無法證明您有為如此之言論,無法以刑法恐嚇危安罪將您判罪。建議您可聲請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

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Jade 103-10-16 16:54

律師好:

我想請教的是管委會有權停止社區的游泳池嗎? 牠以浪費水電跟有人死傷管委會需付責為理由→在上屆大會強行關閉了一年(本要永久性關閉但被我吐嘈:很多人當初買是因為有泳池且今天並非所有人都到... 改成暫停1年)... 現在馬上又要開會了... 我們可以有啥辦法讓那位惡主委(EX:牠每年堅持辦中元節肯定有鬼, 而中秋烤肉則因其不參加就以大家不會都參加就廢掉了...那我們社區也不是大家都道教ㄚ)把泳池還給我們呢?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該議案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方可停止社區游泳池,若您不服,亦可於下次區權人會議中提案開放,爭取區權人支持通過該議案,亦可將中秋烤肉活動提案廢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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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i 103-10-16 15:56

今年6月份騎車機車道上,被一台轎車違停停在機車道上突然倒車路庫,我閃躲不及被他轎車左前方裝傷倒地,這期間對方不聞不問還說是我去撞他,這其間有出席調解,對方態度惡劣重頭到尾只說賠15000,其他付不出來.對方只有強制險,重頭到尾說你去找我保險談,還說妳人既然可出席調解就代表沒事,為何我要賠哪麼多.我們已提告下禮拜要出席車禍鑑定開會.我要如何處理??因為現在需復健工作律師也沒那麼多錢,而且也聽人家說請律師不代表能爭取到理賠金!!請問我該怎麼辦??

請來電敘述詳情,本所將免費諮詢回覆您的問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0982-100565、或是來信 q102327955@yahoo.com.tw
米其林 103-10-16 15:34

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在民國88年一月份我先生起了一個互助會,每月15日標會,每逢六月一日和十二月一日加標一次,直至91年4月15日止,連同會首共47名,我先生的嬸嬸和她的兒女也有跟,她們一共有六會全部寫我先生嬸嬸的名字,而我先生的嬸嬸卻在88年的10月份身亡,那時她的會全部都標完了,而她的女兒只有排行老二的承認也有繳她自己的一會,而排行老三的女兒在她媽媽身亡時就消失無蹤,其餘的都推說不知道,因為我嬸嬸那時也有起會,我們也跟了二會當時因為怕她倒所以我們二會都有標走,我們也有正常在繳,直到我先生的嬸嬸身亡,當時沒有料到她會身亡所以也沒有特別去記我們在她那裡是第幾會標走繳了多少,當時她身亡時有別人去查她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有人說好像幾年前就過戶在她唯一的兒子名下,加上我婆婆說親戚不好意思提告,就這樣我們辛苦了十幾年,也成了我們夫妻的芥蒂,而前二年婆婆也過世了,現在每次想到會的事還很生氣,憑什麼我們要辛苦這麼久而她的兒子因為繼承兩間房子,一間是一樓出租給別人每月還有租金可以收,一間是四樓自己住生活過的那麼輕鬆,而她的兒子每次遠遠的看到我們就逃走,我想問各位律師民法追訴期是幾年?我們過了追訴期嗎?可以提出告訴嗎?需要什麼樣的証據?請律師教教我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6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之時效為15年,須提供當初嬸嬸標會標走及匯款之證據,而嬸嬸若均無還款,為其債務,可向繼承人請求之,惟年代久遠,繼承人可能主張時效抗辯或證據不足,可嘗試對其繼承人發支付命令請求之,若二十日內未異議確定,可強制執行之,若二十日內異議,即轉入訴訟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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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i 103-10-16 15:15

今年6月份騎車機車道上,被一台轎車違停停在機車道上突然倒車路庫,我閃躲不及被他轎車左前方裝傷倒地,這期間對方不聞不問還說是我去撞他,這其間有出席調解,對方態度惡劣重頭到尾只說賠15000,其他付不出來.對方只有強制險,重頭到尾說你去找我保險談,還說妳人既然可出席調解就代表沒事,為何我要賠哪麼多.我們已提告下禮拜要出席車禍鑑定開會.我要如何處理??因為現在需復健工作律師也沒那麼多錢,而且也聽人家說請律師不代表能爭取到理賠金!!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

1.出席車禍鑑定開會時應注意要將當時之事發經過詳細說明,

   讓鑑定委員能夠清楚知悉當時發生情況以作正確判斷。

2.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shoren 103-10-16 14:56

律師:你好,我想寫一封存證信函,可是不知道該怎麼寫,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公司以口頭合約的形式,把公司的一些設備材料租給A,限定在某個工地使用,工地工作結束後,A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把本公司的設備材料全部帶離工地,並且未付租金,之後我們電話催A歸還,但是A卻沒有歸還之意,也避接電話,現在我們想要告他侵佔,並歸還設備材料還有租金。請問信函內容我該怎麼寫。謝謝!

您好,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代寫存證信函,對您的權益最有保障,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簡述於何時將該設備器材交於對方,且雙方約定僅限於該工地使用,今工程已結束,自應該返還設備機器並給付租金,否則依法提告

2、倘若要詳細的主張,則建議委請律師撰擬為佳,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shoren 103-10-22 13:51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shoren 103-10-22 13: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簡述於何時將該設備器材交於對方,且雙方約 ... (恕刪)

謝謝你 曹律師

 

小雅 103-10-16 13:46

律師您好: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現在目前是學生且是初犯

請問若是被判刑,刑責多久內可以有機會請求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3-10-16 14:19

您好!過失傷害罪若只輕傷其最重刑期六個月,不論怎麼判都符合宣告緩刑易科罰金的資格,但符合資格不代表當然可獲緩刑宣告,法官仍有可能會要求先和解才給緩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雅 103-10-16 14:27

 沈律師:

感謝您熱心的幫我解答。

小雅 103-10-16 12:37

律師您好:

因為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是初犯且是學生就學中

想請問刑事刑期多久以內能有機會請求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3-10-16 13:36

您好!犯罪行為人除了刑事責任外,還應對被害人負民事賠償責任,若金額談不攏無法和解,就由民事法院判定應賠償金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0-16 11:12

    律師您好:若老師在全班面前?家長是瘋子有沒有算是公然侮辱,老師要學生讀外面宗教的經書有沒有違法,要強迫家長去求道,不從就修理小孩,還丟小孩書包到教室外面,也同意叫同學生丟,老師丟二次,學生丟三次,每一次都是不同人丟.請問老師觸犯法律的那一個條文,感謝律師耐心看完,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辱罵是瘋子的部分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

2、有關於強迫家長求道否則修理小孩的部份,可能涉犯強制罪或是恐嚇罪。

3、有關於教小孩丟書包等,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4、本文建議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並且向主管機關檢舉

5、證據的部份,不論是錄音證人均可,您如何知悉對方的這些行為的?

羅欸哦 103-10-16 10:52

律師你們好,我是在半夜在路上有被搜到3.2x多公克 安非他命~我是想問這樣 我會被判什麼罪?能罰金還是勞役嘛?   但我從警局送去地檢時 我是不用交保金就能走了!

羅欸哦 103-10-16 10:39

律師你們好,我是在半夜在路上有被搜到3.2x多公克 安非他命~

我是想問這樣 我會被判什麼罪?能罰金還是勞役嘛?

從警局送去地檢時 我是不用交保金就能走了!

您好:安非他命屬於二級毒品,刑責必須倚賴您係單純持有、意圖販售而持有或是本身吸食有所不同,警方應該會將您採尿檢驗是否有吸食。若係單純持有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販售「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您係自己吸食「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羅欸哦 103-10-16 11:09

我在警察局裡面的尿液結果我不知道~

他就只有寄一張21號叫我去地檢法警室刑事報到處報。

我沒證人證據   所以意圖販賣也沒辦法吧?

隱居 (勇公) 103-10-16 11:39

可能是傳訊你到庭。

沒譯文、沒證人,當然無法辦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有可能只是單純施用毒品的部分。

你看地檢署的傳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傳票案號是偵字案號還是毒偵案號,

如果是毒偵案號,代表是偵辦施用毒品案件,就不用請律師

如果是偵字案號,代表是偵辦施用毒品以外的毒品案件(包含販賣、轉讓、單純持有

此部分就要考量是否委任律師到場。

案號不清楚,可以本人前往地檢署的為民服務中心詢問。

以前當緝毒檢察官的經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您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6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毒品並進行驗尿,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施用毒品之案件為毒偵字案號,若為偵字案號,即代表欲偵辦您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幫助施用、轉讓持有等相關毒品犯罪,若僅有偵字案號,但您仍有施用毒品驗尿之狀況,仍有遭聲請觀察勒戒之可能,您可盡速委任律師撰寫相關書狀,為您辯護請求並與您討論相關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6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因為持有毒品被抓到應該會要求您驗尿,故您可能會有毒偵字(吸食部分)之案號及偵字案號(持有或其他)。若是前者,建議趕快尋求律師協助撰寫緩起訴申請戒癮治療狀以降低檢察官聲請勒戒之風險;若是後者僅是單純持有頂多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罰罰錢就沒事了。但若後者是牽涉到除了單純持有外之其他犯罪,就會比較麻煩,建議先跟律師作初步之諮詢後,再判斷您之案件是否有其它除了毒品持有以外之犯罪成立可能。

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

罪名部分如同前面之律師所述

如果法院判決六個月以下,才有機會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如果有施用毒品情形,就應盡速具狀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osh 103-10-16 10:31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之前有在這版上詢問某商家與我的消費糾紛! 後來已經金錢解決 但是今日他看見我之前在版上詢問的主題敘述交易糾紛過程 說要告我傷害店家聲譽! 請問是否可以成立! 文字敘述中只提到商家店名及交易過程及詢問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並未漫罵辱罵攻擊他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4: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論述並沒有虛偽不實,且沒有涉及侮辱的話,不會構成犯罪。

2、您可以前往該網站補充留言,將後續的處理補充說明。

3、倘若對方任意提告,可以依法提出抗辯。

小雅 103-10-16 10:22

律師您好:

              因為弟弟還是學生,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另外還有些問題想再次請教

1.對方這次是刑事民事請求賠償,若是民事賠償部分無法和解(因對方根據2年無法工作,根據所有單據包含就診費用等等請求2百多萬的賠償,弟弟非車主所雇用員工),那刑事部分是否有機會爭取緩刑呢?

2.刑事部分若無法緩刑可以被判的刑責約多長的時間?能否易科罰金?

您好:

1.  關於停業之賠償,雖然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之休養期間,可依法向您請求賠償,但通常需要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如診斷證明書註記必須在家休養兩年,才可向您請求薪資損失兩年。此外,若被害人本身對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可以減輕被告民事賠償金額。因此您可盡量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

2.  您所犯法條為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依對方必須在家休養兩年,顯示受傷程度大,若無法達成和解,爭取緩刑的機率較低,此外即使爭取緩刑,您不但在刑事追訴留下案底,亦要拿出給法院易科罰金的錢(每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因此達成和解,將款項用來賠給被害人較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雅 103-10-16 11:00

 感謝律師的回答

另外想請問,若是刑事被判刑,那民事部分是否還需要賠償?

 

謹回復您上面提問,民事刑事不同,刑事是賠給國家,民事是賠給被害人,兩者不可混為一談;但若被判刑,則民事敗訴可能性較高。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周 103-10-16 05:59

請問以下由本人所陳述之事由是否構成民事損害責任刑事涉有背信侵占竊取電腦檔案等等之責任,或是有其他罪項,還請 各大律師解惑。

本人於2014年5月份,經由104人力網求職投遞履歷,後由XX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資方)面試後錄取,當正式上班後勞資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勞工契約、員工守則以及公司規定等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也未給勞方投勞健保,僅以口頭告知勞方時薪為120元,發薪日為隔月5日,職稱為設計師一職,並於2014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班,由於公司設備老舊,於是我經由王姓總經理核准,攜帶個人電腦放置公司內,僅能本人使用。

公司僅有4位同事(王姓總經理、公關、業務甲、業務乙),廖姓負責人只是一位人頭,背後出資者為一位吳姓大哥,事後本人與其他廠商聊天後發現,王姓總經理已有過許多信用不良之紀錄。

5月份為第一個月,到了隔月6月5日發薪日時,資方並未按時給付薪資,當時業務甲、乙也因王姓總經理拖欠廠商貨款而互有摩擦,王姓總經理後續也未對此事積極處理,而導致業務甲之客戶不滿,業務甲也因此而離職,資方也未給予業務甲所應得之薪資,而此承接案之主辦單位也以合約內容之違約事項提出解約

業務離職後與承接案之主辦單位協商過後另行簽訂合約並執行,由於本人與業務甲後續還有互相聯絡,業務甲在得知資方薪資拖欠許久後,幫忙介紹設計案給予本人利用下班時間賺取外快以幫忙維持本人生活所需。後續資方於6月中旬面試並且錄用了一位會計師以及設計師。

5、6月薪資經由多次與資方協調後才終於在7月中旬時以現金方式支付本人3萬元整,後改由月薪制(新台幣25,000元)。很快的8月5日發薪日到來,資方依然積欠薪水,會計師以及另一名設計師因此而同時請調離職。而背後出資者吳姓大哥,也因此主張不給予薪資,吳姓大哥也在公司內部提倡所謂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自己離職就不要想領薪水」等訊息,導致本人擔心也會遭遇到相同情況,而不敢請辭,只好撐到8月底。本人這段時間內也有多次向資方提出協調,希望能夠拿到應得的薪水,而資方卻一再使用各種藉口拖遲、延宕,每每都以三天後就會發薪水為由,打發員工。本人只好於8月15日時以此為由向王姓總經理提出請辭,但資方卻以公司僅剩我一名設計師,所以不准我的請職,但卻又遲遲不發薪水。由於本人還有家中生計負擔必須,所以無法繼續等待下去,便於8月29日,也就是8月份的最後一個周末,告知王姓總經理及公關小姐,本人將要離職,要將自己的電腦攜回,並且將檔案備份至公司內部公用硬碟,而王姓總經理也同意我帶走。由於檔案為未完成品,我擔心薪資會不予支付,於是向資方提出:「支付本人應得知之7月份以及8月份薪資後,便如期完成檔案交付」為條件做談判籌碼。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出面協商,並且提出:「因我不給予完整設計稿件,導致合約延期而產生之非必要成本及其他後果,必須由本人負擔」等主張。我也提出願意如期完成設計稿件,但前提是必須先將本人薪資支付完成之條件,但多次邀約調解也避不見面,吳姓大哥甚以電話告知本人:「錢是不會給你的,檔案不給大家來試看看」、「信不信我弄你」等言語威迫。可惜後續談判以破裂收場,資方就這樣沒有消息了一個月,而資方營業登記之地址也已經月餘沒有開門營業,一直是大門深鎖。而我就在10月10日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信,內容大致上與我所敘不同,不只隻字未提拖欠薪資等事,並且於律師信上提及:「因本人將原本資方已承接之案件資料與電腦檔案一併攜走,直接導致資方對於相關案件與合約之延誤與增加部必要之成本支出,例如以下等等…共計損失新台幣十萬餘元。資方將依法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刑事涉有背信侵占及竊取電腦資料等等之責任。」並檢附當時在職時本人的名片以及許多自行製作之「委外成本清單」及「變更合約內容協議書」等等,皆無勞務報酬以及扣繳憑單或是由承接案之主辦單位所認證之印鑑與簽章等等單據,以此求償十萬餘元。

請問如此事件小弟該如何處理,20出頭歲剛出社會,第一次遇見此事,有點力不從心,不知從何辦起,也不知該如何應對,所以還請 各大律師協助,謝謝!

特此感謝 各大律師抽空閱讀本人之文章,並希盼 各大律師能給與小弟一些寶貴的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司欠薪、未投保勞健保等,建議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至於公司資料的部分,倘若您已經儲存於公司電腦內,基本上問題就不是很大了,除非您有違法移作他用,否則難以構成刑事犯罪。建議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公司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Jessie kuo 103-10-16 05:09

我原先在某加盟電信工作、因老闆要求我們請親朋好友填寫某4G網路申請表格並提供獎金給員工、我有兩位朋口頭授權給我填寫簽名~之後4G的業者發現有偽造資料(因為公司很多人申辦)所以提告~兩位朋友在電信警察局錄口供時表示未辦理未簽名、我就成了被告偽造文書、開了很多次偵查庭兩位朋友一次都沒來解釋,第一次在法庭準備程序我提出要求這兩位朋友再次出庭,請問如果兩位朋友一直不願意出庭、那我該怎麼辦?怎麼做?偽造文書罪會成立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長、感謝律師們的耐心、請拜託救救我。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6 08:53

您好:

1.由於證人有到庭作證之義務,所以您既然已提出聲請傳喚此二位朋友,則他們就需要到庭作

   證,否則會被處罰鍰或被拘提到庭。

2.此二位證人若可證明當初確有授權予你申辦4G,則偽造文書就有可能不成立。

以上扼要回覆 謝謝

 您好:

如同何大律師所述

如您開庭後發現證人經合法傳喚仍不出庭

就要向法院聲請拘提證人到庭

另因交互詰問程序涉及法律專業

建議應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辦理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阿汶 103-10-16 03:32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我在這邊有一些妨礙名譽的疑問想要問問:

 

以前因為心情低落及誤交損友,進而接觸毒品,某次臨檢時被抓到,所以被判勒戒,結束勒戒後(高雄勒戒所執行)也過了很長的一段時間才找到工作,所以當初的勒戒費用沒有去執行繳款動作,一直到今年五月份收到高雄法院的繳款通知(該文表示要轉交彰化那邊辦理,當下有立即跟高雄的行政人員聯繫,並且跟我說把款項匯給她就好,她會再跟彰化市的方面聯繫)因為當時以有正常且穩定的工作,而且也不想讓公司同仁知道我有過毒品案件,所以在5/31時有去進行繳款動作,沒想到在八月份收到強制扣款的文(彰化發的),且當時因我我教招,等我回來時已經接近月底發薪日,還沒回神就已經扣款了,之後聯絡完,高雄方面坦誠作業疏失導致二次扣款,雖然後續有將多扣的金額退回,但是原本不想讓公司知道的事情變成知道了!雖然沒有在公開場合聽到什麼話,但是看我的眼神不再這麼簡單,讓我心理壓力倍增

 

在這邊想問問以上狀況是否能夠提告妨礙名譽進而要求精神賠償

jj 103-10-15 23:49

本人在新北市板橋區,警方通知因有人檢舉我使用他的商標權,對方是一個沒什麼聽過的商標,因不曉得要怎麼處理,可能要寫狀書或是出庭之類的吧~實在是不會,希望在此區域的大律師在留言方便小弟聯絡,感謝。

一、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會有商標法第95條以下規定之刑責,並有民事賠償責任

二、目前實務上,有和解,獲得緩起訴之方法,以及主張無故意之抗辯,已獲得無罪二種常見方法。

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審視事證後,做出正確抉擇。

 您好:

律師事務所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捷運板橋站一號出口)

並有辦理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案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6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販賣盜版之故意,以爭取無罪之機會。 

若要認罪與對方和解,則可省下律師費用,將之提高和解之籌碼,以促成和解成立。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4 16:25
您好,如果您需要法律協助,歡迎您聯絡我,希望有個機會為您服務。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您好:有關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103-10-15 23:42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因毒品案要執行3個月~執行單已收到在10/31要執行

但是我後面還有一件詐欺案還沒判~"地檢"已開完~在10/23要在"地院"開第一次庭~

我能否在毒品案跟檢察官說想申請暫執行 等詐欺案判了在一起執行?!

過的機會大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說  感恩^__^

Nancy 103-10-15 23:33

起因 前雇主情緒常不穩公司行政相關事務常因為他的個人情緒而有異動

很多同事都吃了悶虧而自請離職,而我個人也得此教訓,所以只要他單獨找我對話面敘時我一定會側錄已保障自己的權益,終於他又爆發了,就在我快要服務滿一年的前幾天,找我面談工作內容不如他意的事情,還欲把我調職,我忍不住請益他到底要怎樣?他突然道出請我做到今天即可,並馬上發給我當月份薪資要我馬上走人,我氣不過.要求他支付資遣費.他堅持不肯.

事隔多日後,我莫名收到該司的支票,說明要發給我資遣費,但打了一張A4紙大小的紙說明要我跟律師聯絡,說我工作期間有妨害祕密 偷竊 侵佔等事情

我實在不懂,詢問目前在職的同事,聽說他被勞工局盯上了,懷疑是我去告密的,他要報復.而且有很多人密報該司違反勞基法多項.借問這樣的行為?我該怎麼嚇阻他不要騷擾呢?再或者就任他這樣發神經想告就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資爭議的部分,公司該給的還是要給,您可以受領。

2、有關於妨礙秘密竊盜侵占等情,倘您沒有涉案,可以無須理會,若公司真的提告,再提出答辯,將來並可以考慮提起誣告告訴。

3、公司應該已經開始搜證了,建議應該盡量避免錯誤的發言或是舉動。

4、除非內容涉及誹謗或是恐嚇,否則不會構成犯罪,建議可以錄音蒐證

dudu 103-10-28 13:05

報告 該司老闆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文件發函

也未有電話連絡通知本人

倒是有打電話騷擾本人之親友

詢問本人下落

所以敬問這樣算恐嚇或是污蔑個人名譽

可以反過來還擊嗎?

真的是讓人氣憤

103-10-15 23:25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因毒品案要執行3個月~執行單已收到在10/31要執行

但是我後面還有一件詐欺案還沒判~"地檢"已開完~在10/23要在"地院"開第一次庭~

我能否在毒品案跟檢察官說想暫執行 等詐欺案判了在合併執行?!

過的機會大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說  感恩^__^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31

您好,您的另一件詐欺案還在偵查階段,毒品案又已經確定,無法合併。 

103-10-15 23:35

律師您好

我的意思是  我能否在毒品案跟檢察官申請暫執行?

詐欺案開好了在一起執行~

因為現在有在工作  怕到時毒品關完出來又要重新找工作, 一方面擔心詐欺案又突然來執行單

隱居 (勇公) 103-10-15 23:38

您好,你要看所犯的兩條罪是否均在裁判確定前犯,

例如甲罪九十九年十一月日犯,一佰年二月判決確定,一佰年五月執行完畢。

乙罪九十九年十二月犯,一佰年六月判決確定,此時乙罪的執行檢察官會向法官就

甲乙兩罪聲請更刑,然後甲種指揮書執行日期會以法院更刑的刑度執行,扣除已經執行的刑度。

這是以前當執行科檢察官蓋指揮書蓋到手軟的經驗。

執行檢察官最怕減刑,尤其是減刑撤銷假釋執行殘刑加上縮刑,

常常算錯,一算錯執行完就要賠錢了。

103-10-15 23:53

----------

 

103-10-16 00:00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你要看所犯的兩條罪是否均在裁判確定前犯,

例如甲罪九十九年十一月日犯,一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不太懂您的意思@@" 能否幫我解說 我詐欺案約於102年7月被抓 在103年10月23日要於地院開第一庭  而毒品案是於103年5月被抓 在103年7月11日收到判決書 近日收到執行書(10/31執行) 這樣能於毒品案申請暫執行嘛@@?
隱居 (勇公) 103-10-16 01:02

毒品案會先執行,甚至執行完畢後,詐欺案確定時,詐欺案會再跟已經執行完畢的毒品案更刑,

更刑的刑度會扣除已經執行的刑度,然後繼續執行。

(簡單的來說,你的詐欺案件執行上會少一點的刑度,因為更刑的關係,你的毒品罪還是會先執行)

因為數罪都是在第一個判決確定前犯的(103年7月11日),所以可以更刑。

Cyrus 103-10-15 23:16

起因:自家馬桶堵塞,請水電工處理後,發現堵塞處位於樓下的公共管線區域。通知樓下鄰居協助修繕卻遭拒絕,管委會出面也被打槍。已知對方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且態度惡劣,因此想訴諸法律

問題:
一、管線堵塞最大受害者為自家,提告人應由我們家出面,還是要聯合共用管線的關係人和管委會

二、雖由水電工鑑定為公共管線堵塞,但無實際照片佐證,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法提告?若無法提告,附上哪種證據較有力?

三、我們家拆除馬桶、檢測堵塞的費用,是否可依公寓大廈條例由相關住戶共同分攤,或者提告後由不配合修繕鄰居支付?

四、由於樓下房屋出租狀態,房客配合意願較高,能否先完成疏濬,再提告房東支付費用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按管理委員會如係基於規約約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為職務之執行
致他人於損害,而應由區分所有權人負賠償責任時,其本身縱非侵權行為責任之權利義務歸屬主體,亦應認被害人得基於程序選擇權,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及訴訟擔當法理,選擇非以區分所有權人而以管委會被告起訴請求。

又因基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住戶的確有不得拒絕修繕之義務,故若其無正當理由拒絕,亦可以該住戶為提告之對象。

您可於發函催告管委會修繕,並要求樓下住戶配合之,若對方遲遲不配合,可提告之。

最後,可於起訴後請求鑑定堵塞之原因,以落實原告之舉證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鑑定結果為公用管線損壞,則為管委會賠償責任;於維修時若對方拒絕入內維修,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准予入內維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yrus 103-10-16 00:56

首先感謝顏寧律師及房律師的回覆,顏寧律師第一段有回覆第一個問題,最後一行對於舉證的說明也很實用,但是中間已經是我知道的結果,且不是提問的部 份,另外要是能少用專業的法律術語(如權利義務歸屬主體),對於一般民眾較易理解。而房律師,很抱歉您沒有回答到任何問題,且您提供的資訊我也早已理解。

雖然是免費諮詢,律師們沒有義務詳盡說明,但要是牛頭不對馬尾,寫一些法條或難以理解的語句,我倒覺得可以省下打字的時間,早點休息為明天作準備。

黑心霆 103-10-15 22:41

你好 (律師先生.小姐) [抱歉可能有點長....我要說明一下]

我有(金錢) (房屋) (家族遺產)問題

我爸(95年過世)有留下 房屋 跟 130萬多 (房屋3人共有 金錢我管理)

當時我才17歲學生 妹妹12歲學生 媽媽無業

(我媽是...人家說的敗家女...所以金錢才給我管理)

房屋當時是外奶奶幫出錢 才蓋好的 所以外奶奶跟我拿了60萬

說要幫我們存起來(無白紙黑字) 這件事3人都知道(沒打算跟他拿)

剩下70萬 分給媽媽20萬 妹妹10萬 剩下40萬只付生活用

我也開時打工 加上外面的幫助 養起這個家

可是媽媽太會花 連妹妹10萬也花掉了 現在媽也過世了(101年)

媽媽保險(都是外奶奶出錢付的所以沒打算跟外奶奶拿)

這件事(妹妹)也知道 算是無留金錢 房屋變2人共有(我 跟 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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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遺產)這件事是爸爸過世後(阿伯=爸爸的哥哥)說我才知道

(家族遺產)土地田地 當時阿伯說只有(男生)可以繼承

當時我想可能是 媽媽 太會花了 所以才這樣說 後來我繼承

當然(阿伯)有說不能給其他人知道 所以我連 媽媽 妹妹 外家族人

都沒提過這件事 每當有土地田地賣出時都會有分到錢

再外面的幫助下這8年中家裡大大小小所有的開銷 都是我拿出來付

如(學費 水費 電費 電話費 健保費 房稅 地稅  XXX......)

-----------------------------------------------------------------

抱歉以上只是想說明給(律師先生.小姐)大改知道...我要問的問題!

{1} 這8年內 有外面的 幫助 加上 我有在上班 如上面說的130萬分給

媽媽 妹妹 中剩下的40萬到目前(103年)還有20萬 [我還要分給妹妹?]

{2} 今年103年10月有開(家族會議)

我是第1次去開會以前我太年輕人都請阿伯處裡

這次開會要賣土地中[有提到女生遺產繼承問題]

以前阿伯說只有男生才可繼承

我看了 名單 103年以前 有60位多 (全部都男生繼承)

這次提到今年要增加3~4位(女生)繼承 說是啥法律的關係

所以我要問這8年內(家族遺產)土地賣出

所拿到的錢有50萬多[我要一定要分給妹妹?]

{3}目前房屋 我 跟 妹妹 共有 房屋價值5百萬多

如我開出(30萬)加上(永久給妹妹)住這房屋 買他的(2分1房屋)

他差1歲滿20歲成年 如有權力了 他接受 請問 [再法律上能成立?]

------------------------------------------------------------------------
以上問題

{1}爸爸留下的金錢20萬 [一定要分?]

{2}(家族遺產)50萬     [一定要分?]

{3}房屋               [能 成 立?]

可以說這8年 辛辛苦苦 存下來的錢 算是我的把?

還要分給妹妹 如不想分他 [要如何處裡?]

房屋 我ㄧ定要用 我的名字 我妹妹他 我管不動他 說不聽 到現在 家裡開銷

都還是我拿出來付 一直不去上班 天天跟朋友混 還會借錢 早晚會出事

所以我ㄧ定要把房屋用我名字 [如不能成立要如何處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遺產為您及媽媽妹妹公同共有,每個人之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不論動產動產,均為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您父親留下的金錢20萬元部分要看當初是否有遺產分割協議,

   如無,則妹妹可以請求分割遺產

2.家族出賣土地50萬元部分依您所述情況妹妹應該無權請求分配

3.妹妹成年後如果接受此房屋買賣條件就能成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黑心霆 103-10-16 22:36

 

 感恩!大改知道了!

Cyrus 103-10-15 22:11

起因:自家馬桶堵塞,請水電工處理後,發現堵塞處位於樓下的公共管線區域。通知樓下鄰居協助修繕卻遭拒絕,管委會出面也被打槍。已知對方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且態度惡劣,因此想訴諸法律

問題:
一、管線堵塞最大受害者為自家,提告人應由我們家出面,還是要聯合共用管線的關係人和管委會

二、雖由水電工鑑定為公共管線堵塞,但無實際照片佐證,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法提告?若無法提告,附上哪種證據較有力?

三、我們家拆除馬桶、檢測堵塞的費用,是否可依公寓大廈條例由相關住戶共同分攤,或者提告後由不配合修繕鄰居支付?

四、由於樓下房屋出租狀態,房客配合意願較高,能否先完成疏濬,再提告房東支付費用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阿葵 103-10-15 19:11

律師您好..

兩個月前朋友因販賣二級毒品被抓..我朋友也自白認罪了..

當時在警局做筆錄只做完三個人之後(實際上有八個)..

因為檢察官在催..所以警方跟我朋友說簡單處理就好..

就把我朋友移送地檢了..羈押了快兩個月..上個星期到地檢開庭..

檢察官卻跟我朋友說還有另外五個人的事(我朋友是這天才知道還有五個人)..

如果要交保也可以..但這五個人就會變成另一條販賣罪..

今天開了延押庭確定要延押..我真的看不懂這到底是什麼狀況..

朋友做錯事接受法律制裁是應該的..

但警方跟檢方的做法會不會太扯..

詢問檢方之後就以一句程序問題帶過..這是在欺負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嗎?

筆錄沒做完為甚麼要送地檢?就因為檢察官在催?

那這兩個月是在羈押什麼..延押庭也開了..也不見有警方去把剩餘的筆錄做完

我們家屬真得很火大..但又不知道該這麼做

律師幫幫忙告訴我們該這麼處理好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5:5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偵查中被告確實比較弱勢,不過建議還是應該就案情的部份處理跟答辯。 2、 此類重罪會有公設辯護人,倘若無法信任的話,還是可以選任辯護人,在開庭的時候提供協助。 3、 就延長羈押的部份可以向法院提起抗告,要求交保,其他的就如之前的答覆。
小雅 103-10-15 18:55

律師您好: 1.弟弟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現再請求民事賠償,法院寄來的存證信函和公文內有提到我父親的名下財產,想詢問弟弟已成年,是否與父親的財產無關呢? 2.因車主是一間公司的名下的車子,若是被害人向車主提出賠償請求,弟弟是否可以不需賠償給車主(與車主已和解,有和解書)

您好:由於弟弟已經成年(20歲),那麼爸爸就不需依民法第187條之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至於車主(公司)的部分,若你弟受僱於該公司,那麼公司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就須負連帶責任。倘若公司被求償了,它賠償後是可轉而向你弟求償,即使您們已有和解書了,除非該和解書中已明訂公司放棄所有對你弟在法律上之權利,不然它多賠的錢還是有可能跟你弟求償,供您參考,謝謝
小雅 103-10-16 09:30

 律師您好:

              因為弟弟還是學生,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另外還有些問題想再次請教

1.對方這次是刑事民事請求賠償,若是民事賠償部分無法和解(因對方根據2年無法工作,根據所有單據包含就診費用等等請求2百多萬的賠償,弟弟非車主所雇用員工),那刑事部分是否有機會爭取緩刑呢?

2.刑事部分若無法緩刑可以被判的刑責約多長的時間?能否易科罰金?

Silence 103-10-15 18:4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4月中被詐騙集團騙了將近17萬元,最近已經收到起訴書,準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比較有問題的地方是在”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因之前報案時轉帳紀錄都留在警局了,所以這部分只要照起訴書上寫即可嗎?

比較特別的是,第一次收到偵查傳票被告是一個男生,在台北開過二次偵查庭之中,有接到嘉義地檢署的電話問我想要以多少金額和解,最近收到起訴書被告變成一個女生,且起訴書上其他被害人也跟之前在台北開庭的被害人名字不一樣,讓我搞不清楚到底誰才是被告

煩請各位律師為小女解答了謝謝

你對起訴書有疑慮,建議你可委託律師閱卷,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您所述情況可能是不同的犯罪集團成員分別被檢察官起訴之情況

不過建議您還是最好將起訴書及相關資料都提供給專業律師分析較為妥適

如僅委託律師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費用也會比委託辦理全案較為節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葵 103-10-15 18:28

律師您好..我是阿葵..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請問..您說的刑責至少7~8年是自白過後減刑後的刑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5:4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是的。 2、 因為法定刑是7年以上、無期徒刑,且行為數高達30個。
隱居 (勇公) 103-10-16 16:25

您好,如同曹律師所述,

不過檢察官起訴販賣次數的部分,要看有無人跟譯文,通常沒有證人跟譯文,

因為只有單一指數,不易特定犯罪時地,檢察官不會起訴,次數多的情況下,

原則上檢察官起訴明確的部分(有證人、又有譯文)。

以前擔任檢察官時,遇到被告坦承的情況下,往往就挑幾個明確的起訴而已。

被告否認的情況下,才會擴大偵辦。(當然這也要看檢察官的個性)

除了警、偵訊自白可以減刑外,另外供出上游破獲也可以減刑

小雅 103-10-15 17:56

律師您好:

1.弟弟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現再請求民事賠償,法院寄來的存證信函和公文內有提到我父親的名下財產,想詢問弟弟已成年,是否與父親的財產無關呢?

2.因車主是一間公司的名下的車子,若是被害人向車主提出賠償請求,弟弟是否可以不需賠償給車主(與車主已和解,有和解書)

 

1、若令弟車禍發生時,滿20歲,依民法第12條規定,令尊無須為其負民事責任。倘其僅滿18歲,則依民法第187條,令尊尚須與令弟負連帶民事責任

2、倘令弟在「執行職務時」發生車禍,則依民法第188條,他與公司負連帶責任;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公司有權利在賠償車主後,再向令弟求償

 

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

 

民法第187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如 103-10-15 13:56

目前我與先生分居半年,兩個小孩由我撫養

對於撫養費問題,他一直言而無信,當中也請律師

發出律師函,但他置之不理,如今想走向法院提出訴訟

請問,流程部份我應該怎麼做??應該準備何資料?

謝謝各位...

除了可對對方請求將來的撫養費外,也可請求之前應付而未付的代墊撫養費,這要撰寫起訴狀向法院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先前代墊之扶養費用,並且可以請求對方按期支付子女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您應準備戶籍謄本及已經支付之費用單據等資料

再撰擬起訴狀後向法院遞狀提告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聲請對方給付扶養費用,待法院判決下來後,即可強制執行。

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阿文 103-10-15 13:41

去年10月25日先是跟和潤汽車貸款中心貸款,但應沒駕照無法貸款過件,10月28日自稱安泰銀行的人打給我說可以幫我貸款,我問他為什麼隻到他說銀行間的機密,我記得貸款申請書下方友寫是否同意貸款資料給銀行知道,我因為這條才相信對方所以11月4日記提款卡給對方11月11日因帳戶被詐騙集團片去當人頭戶,今年5月去偵查庭檢察官問我錢是不是我領,是怎麼寄給對...之類的,後來檢察官說我就是被騙認不認罪,我一時慌張,就認罪了..但是我是原住民檢察官說要不要找律師,我的認知裡偵查庭只是偵訊調查,所以沒找律師!我有工作,有收入,只是為了家庭買一台車給家人方便看醫生,因父親雙眼失明從山區到市區看醫生不方便,檢察官沒合理的消除我犯罪的嫌疑,憑著被害人所提供的匯款單,和我的宅即便寄件單!但11月11日我有去警察局報案跟打165!我是打去銀行才知被騙了!辛苦工作養活自己跟家人,請問我還有機會嗎?,

非常上訴是針對判決有違法部分聲請,與認罪與否無關,但必須要看過判決書後,才能判斷是否可提起非常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37

非常上訴難度很高,建議先請律師初步將資料分析後再考慮是否要聲請。 

辰封 103-10-15 00:34

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個狀況,就是我太太公司的主管,在跟我太太聊天時,突然提到我爸爸跟他說自己很愛錢,所以要一直上班(我爸爸跟那位主管同在一個宗教團體裡,可是不熟),可是,我爸爸根本都沒遇到他,也沒跟他說過話,像這樣的情況,如果想要告他妨害名譽,需要收集那些資料?還是這樣沒辦法告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蒐集對方有貶損您父親名譽之相關言論,及散布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p 103-10-14 21:52

不好意思這樣冒昧的打擾您,因為我們身邊沒有從事法律相關的朋友...碰到法律問題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事情是我一個很好的朋友(已經徵求過她同意向你詢問問題)
在她的職場中受到了上司的言語性騷擾,這位上司已經結婚了,甚至他的老婆知道了這件事之後,還出面緩頰請我的朋友不要不理這位先生...
這些對話都是用line傳的全部都有留下證據
因為這樣言語騷擾的關係導致我朋友現在壓力很大...因為男方有時候會有些動作比如等她下班之類的...我朋友很害怕男生會不會突然有失去理智的動作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這種情形除了我朋友去向她的更高層的上司反應之外(今天反應的結果,本人要求調部門但主管說不要太衝動...給他時間處理
但朋友的感覺像是公司沒有打算要處理的樣子?!只能先觀察後續)
能不能報警備案?如果什麼事都沒發生,警察會願意受理嗎?在法律上...我們能不能有任何自保的動作?或是更有法律效益的動作
謝謝你花時間閱讀這篇訊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以先以錄音錄影之方式將主管所為之性騷擾行為蒐證。又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若於職場上有發生性騷擾之問題,可向公司反映,若公司未做及時及適當之處理措施,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您好:

建議可於蒐證後直接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停止性騷擾之行為

如對方仍不停止,則可向其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參考法條:

騷擾防治法

第九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
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man666 103-10-14 17:43

律師(先生或女士) 你好:

我太太被樓上患有精神分裂鄰居無預警攻擊,有提起訴訟向對方提告。但是對方大哥出示,鄰居患有精神分裂證明,,表示她有精神病,使得法官無法對她判刑或是懲處,現況對方大哥詢問我們是否有意和解,考量該鄰居和其二哥同住,該二哥本身中風不良於行也有溝通障礙,因此我方希望對方能找一位身心健全的人照顧病患,但是對方大哥不理會並且表示其妹無法定監護人也有精神病證明

上法院最後也是無罪,也表明他自己有家庭,不會接其妹同住,他妹妹只能住在這裡拿政府補助,考量社區小朋友很多(大多2-6歲)也無請保全。如果放任其妹在社區內發病則易造成極大傷害,故請問     

精神病患為何能免設監護人? 沒監護人之病患是否能以正常人看待並受法律規範? 家人無法妥善照顧精神病患者,是否能停止申請政府補助由政府代為照顧? 我方只想該病患有人妥善照顧並免於居住上之恐懼,能否告知,如何做較有效用?

以上問題,是否有能人者代為解答,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14 17:49

判無罪沒關係,但是請法官判他監護處分,讓他去住精神病院。

以前當執行檢察官時,每個月要去精神病院視察,由高檢署編列預算支付。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
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
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
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
處分之執行。
小蘇 103-10-22 23:08

請問我也是有遇到相關問題,但是現在對方是一個人住,而且他以前有吸毒前科,聽說去做精神判定是正常的,之後他的家人,因為他性格變化而離異。

如今恐嚇我的家人說要放火燒車,但沒錄音,去警察局卻說只能備案,

請問有沒有類似保護令法律相關,可以保障一下,避免對方真的拿刀砍人,

再去等法律還公道。

子平 103-10-14 15:3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我有一個朋友她是小三,她想跟這個男朋友提分手,因為男朋友跟她在一起時,時常打她。

請問律師,我這個朋友該怎麼做?因為她現在的男朋友屬於恐佈情人類的。謝謝律師

 您好:

除了應維護自身安全外

如果想要給對方明確之法律教訓

則可以將之前受傷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驗傷單、照片等)整理後具狀向對方提出傷害罪告訴

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並應注意不能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如果超過,就只能在二年內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朋友可驗傷及蒐集相關證據,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提告傷害外,若您朋友曾經與對方同居,亦蒐集對方有精神或肢體暴力之證據向法院聲請家暴令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來信諮詢。 

志鴻 103-10-14 11:39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姓蔡,我有件事想請教您,10/13日,我於辦公室與同事發生口角,起因是她在我上完課回辦公室後,在辦公室內,對我以兇惡的語氣質問我一些問題,我起初被嚇到了,後來,針對她一些言語我也很氣憤地進行反駁與澄清,後來,她在所有同事的面前對我大喊"你閉嘴,你閉嘴",當下我覺得她怎麼可以以如此無禮的方式去損害別人的自尊呢?一時氣不過,我回她"你才閉上妳的狗嘴",之後,我為求息事寧人,我選擇道歉,結果,她以手機將我的道歉言語錄下來,她以此對我提出公然侮辱罪。在場的同事雖然願意幫我證明整個情況,但我還是擔心整個訟訴對我不利,請教律師,我是否會被判有罪呢?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這句話還未達侮辱之程度。

2、有關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罰金,且為告訴乃論之罪,屬於比較輕的罪,本文建議雙方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和解,則可以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alex 103-10-14 10:32

原由:家母(62歲)於10/12日下午約略5:30至傳統市場買菜,在其中一攤商購買香蕉且付款後又想買同一攤商的葡萄,因此又挑選葡萄並付款,但家母走約幾步路後被叫回說葡萄沒付錢,但家母確認已經付過錢且老闆有找零錢,經爭執不下,攤商報警處理,當下警方檢視攤販管委會監視器並無法照到攤商,且畫面均為黑白,當下母親被依現行犯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且還銬上手鐐腳鐐,由於當晚已來不及移送檢察署,因此家母生平第一次就這樣在分局被關了一夜.隔天早上移送至檢察署後僅問了三句就說可以回家等通知了......
以上想請問各位律師:
1.單憑老闆說沒付錢就可以讓消費者被移送法辦嗎?
2.如何證明自己付過錢?
3.我可以做什麼?
4.我們可以反控攤商嗎?
5.這種案件需要請律師辯護嗎?
6.警方是否有執法過當之責(在派出所內將家母上手銬及腳鐐)?侵害人權?
7.等通知是指開偵查庭?
小弟第一次對台灣司法有這麼強烈的反感,看來以後家母上市場買菜要裝紀錄器了~....
以上還請各位律師撥空回覆~萬般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難以僅憑攤商的指控,就定您母親的罪,必須要有監視錄影畫面、證人等。我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我方已經付清,如證人等。

2、情理上不恰當,然依法可以上腳鐐手銬。

3、是否還會有下一次開庭,是否需要請律師協助辯護,必須看您母親當時後所製作的筆錄而定,建議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4、倘若我方取得不起訴處分,並且對方有虛構犯行,可以提起誣告告訴。

 

您好:

1.  單憑店家的供詞證據力並不夠,法官不可能僅憑店家一面之辭即予以審判,除調閱附近錄影帶外,亦會詢問在場其他人有無付錢。

2.  除其他在場客人可以做為人證外,若您母親有付錢,應可記得物品的金額,必須詳密回想物品金額、付給老闆的金額及老闆找錢的金額作為證據

3.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檢方應會再傳喚您母親,建議由律師陪同在場,以避免做出不利之供詞。

4.  若最後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您可對對方提出誣告罪。

5.  警方雖依現行犯逮捕,但若您母親並未有抗拒、攻擊警察、毀損物品,或有自殺、自傷舉動,警方對您母親使用警銬等戒具,超出使用的適當性與必要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chin9714 103-10-14 09:58

律師:爸爸過世未滿4個月,子女5人為孝順讓媽媽安心,所以當初爸爸的動產.動產均選擇拋棄繼承,由媽媽一人繼承,但沒想到,媽媽現在卻決定要將房子贈送給弟弟,爸爸過世至今未滿4個月,我是否能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追回我應得的部份...麻煩你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遭到詐欺脅迫等,才能主張撤銷拋棄繼承,否則無法主張繼承回覆。

2、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釐清經過判斷是否仍有救濟空間。

 

 

 

 

全鴻 103-10-14 08:40

請問律師,我在某家送水公司買他的飲水機,因漏水請他們處理維修(已過保固),期間我有稍微修理就已不再漏水,但還是希望對方把東西送回去維修,沒想到對方來維修之後,又開始漏水了,沒想到對方就說這他沒辦法處理,說完就轉身要離開,我當下馬上要求他至少恢復原狀,對方不肯,於是我把門關上,跟對方有身體上的碰撞,造成他手有擦傷
現在對方跟我提告妨礙自由傷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妨害自由等罪,一般而言檢察官仍會勸諭和解,您也可以朝此方向去努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同謝大律師所述

且如與對方達成和解則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之機會

將來就不會留有前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半月天 103-10-14 07:10

13年前刷卡尚有一萬未繳清
律師回復...刪言!

 

半月天 103-10-15 05:12

請問這裡的律師都沒人能回債務諮商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