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與賣方及仲介,告知瑕疵存在,請求鑑定,若影響到結構安全,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若尚未影響結構安全,可請求修補及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購買之房屋有極大之可能為氯離子超標之瑕疵房屋(即俗稱之海砂屋),建議您可向屋主為瑕疵通知後解除契約;關於仲介之部分,您可主張其違反民法第567條之調查義務(蓋將輕鋼架拿起看是否有天花板有鋼筋外露等屋況查檢行為並非不具期待可能性),又若其明知卻未告知,亦屬違反據實告知義務。再者,若屋主及仲介於簽約出賣系爭房地給您時,明知卻未將該等瑕疵告知,亦可直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賣房子,是為了給小孩更大的成長空間,用小屋換大屋,明明是好事一件現在卻扯出好多問題!
事情發生的重大時間點:
7/1 買方有出現的簽約日,口頭約定現況交屋,但我方有表明家裡的裝潢木地板凸起,雖然不影響安全,但若買方介意我們願意修繕,合約上明定7/31交屋。
7/18 請木工師傅到現場修繕地板,師傅說整修好,"有可能不如現況美觀",建議我們請買方來現場看屋再討論,而且要修也要全屋清空才方便修繕。
7/19 搬家。
7/22 代書來電,買方想在再看一次房子,如果沒問題希望能提前交屋。
7/24、25 房屋最後整理清潔、清空。(有拍照為證)
7/27 買方代理人、代書、我到現場看屋,我再度和代理人說明木地板事宜,並表示裝潢木地板凸起雖不影響安全,但如果"心裡仍介意",我們仍可以修繕恢復,但代理人卻說,沒問題,沒關係,並在當下拿走全部鑰匙與門禁磁卡。(買方不用貸款,在27號之前已完成完稅、清償、塗銷、過戶,7/27拿走鑰匙,我方是否完成交屋事實?)
→我方主張,當下代理人若覺得還是要修繕木地板,就不應該拿走全部的鑰匙磁卡,導致我方無法進場處理。
7/30 代書致電,買方覺得木地板沒修繕,不開心,要求我們修繕。但我方請求拿回鑰匙磁卡,讓我們的木工師傅進場修復,買方卻不交回鑰匙。
7/31 代書再致電,買方說我們違約。我表明我們仍然願意修繕,買方同意我們進場修繕。
8/1 代書陪同,以及買方委託的監工(買方仍沒有出現),進場修繕發現是建商附的磁磚破裂導致裝潢木地板凸起,當下致電買方,買方同意不再施做磁磚,避免日後問題,直接用水泥土鋪平,全乾後(當下買方也同意8/8再進場)再施工重鋪木地板。
8/4 貸款清償後所有價金匯入我方帳戶,但履保戶預留三萬元。
8/8 我委託的木工師傅與買方委託的監工到場修繕(我與代書當天有要事沒有到現場,買方本人一樣沒出現),修繕後,我委託的師傅拍照回傳,也傳給代書,證明木地板已修復平整,但買方委託監工並沒有全程參與反而先行離開,代書致電詢問,監工才說會回現場看。
8/13 代書致電給我,她說「買方說木地板仍然凸起不整」,強調我們違約「延遲交屋」,要求違約金。
我的主張是,買方、買方的代理人、我方以及後面出現的監工,四方皆有認知差異,我口頭承諾修繕木地板也修了,費用也是我支付,扣在履保戶頭裡的三萬元我也還沒拿回來(若買方要再修繕,我也同意退還這三萬元給買方),再加上買方要求提前交屋我們也給鑰匙了,現在卻說我違約!
請問律師,我這樣還是違約嗎??難道房屋買賣上除了保障買方,完全沒有保障賣方嗎?
謝謝您。











委託 **房屋買房,關於合約內容有爭議如:不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及違建均未未告知,而本人委託兒媳與仲介在103年3月間在台北市消保處協商,向該仲詢問為何不動產說明書會有誤植情況,以及關於漏水及違建都未告,也沒詳加調查, 仲介回覆說,夾層違建,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來,你怎麼會不知道呢?漏水問題只能和前屋主協商,仲介無權干涉,我向仲介請求代為向前屋主要求賠償,仲介全然不理會,漏水部分交屋時前屋主及仲介允諾一定會修復,至今已過1年仍未處理,該如何求償?
因為貸款有問題導致未能如期交屋,賣方向法院申請我要給付她延遲金,約20萬
兩件是否能在開庭(簡易庭)時同時審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有不實之陳述,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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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夾層雖然一望即知,但是若不動產說明書為載明夾層部分係違建,買受人仍有可能會誤以為該夾層是有經工務局申請許可之夾層,故仲介或出賣人不得以此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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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瑕疵須存在於交屋前,惟若雙方有漏水保固之約定,則可以此主張之。建議您可直接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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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法律專家:
我的生父在我很小的時候即離開家庭,因大量賭債關係,拋妻棄子流亡外地.
並於我四歲那年與我母親離婚,從此音訊全無......
後來生父的房子理所當然被法院拍賣還債,而母親辛苦賺錢再將房子購回名下.
經過數十年,日前生父突然出現,先是告我母親詐欺,變造文書,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更房屋所有權,二告我棄養他,完全不與他聯絡,惡意的棄養.
我想請問,我既然沒有被此人扶養過,又為何此人可以告我棄養他?
台灣的法律保障父母親與子女間的關係是無法消除的,但是扶養權是否有提供訴訟的方式與空間?
在網路上看到有許多成功訴請的案例,故發信來請教法律專家,可否指導訴狀如何謄寫? 以及流程該怎麼跑才是正確的?
煩請專家幫忙~ 非常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物所有權既然為您,您可持相關資料向地政機關為地上權登記,將您對土地之權利物權登記,以避免日後遭其他繼承人主張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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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簽約,則可強制要求其履約或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需視契約約定之內容,例如,解約沒收對方已付價金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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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本人於今年五月份應買購得一不點交之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過世故所有權人現為國有財產局代管,現有第三人因與原屋主有債務關係,也無租約無權占有該不動產及停車位近四年之久(經去法院閱卷後得到管區前往查看房屋使用現況載明為無權占有並經由占有人簽名),本人目前已取得所有權狀也與對方見面談判,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否則不願搬遷,本人當然不肯給付,想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想請教問題如下:
1.本人若直接從刑事提告竊占罪及恐嚇取財罪提出訴狀,起訴之後再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進行訴訟,檢察官起訴的機會大嗎?
2.承上,因擔心刑事會不起訴,又擔心因此拖太多的時間,還是民事部份也同時向對方提出返還不動產及不當得利之訴,待刑事若確定有起訴後再撤銷民事部份,這樣作法是否恰當!?
以上尚祈律師專家們給予小弟解惑,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搬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竊占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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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民刑事都必須要提
因為縱使刑事起訴
不是讓你取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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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要先發函給業者
要求他修繕
如果他拒絕修繕
你可以請其他人修繕
並且從尾款中扣除
如有其他損害還可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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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父借侄女名??房 被侄女?霸占房屋不?
作者:?思?
?姑父一家一直??照?奶奶而占用自己的房屋,侄女?姑父告上法庭,姑父??房子??是借侄女的名??。8月2日?者?悉,??法庭?查,市一中院根据?据判?支持了姑父一方的?法。
?方??的房???于2007年,?房款?姑父周某一家交?,??登?在侄女李小姐名下。?于房屋的??,?方??激烈。
李小姐起?至法院,?姑父周某一家??照?奶奶,要求使用房屋,但2009年奶奶去世后,周某一家?一直?理占用??房屋,拒???。李小姐?求法院判令周某一家交???房屋,并表示房屋是其向周某一家借款??的,可以返?周某一家交?的?房款。
周某一家????房屋?登?在李小姐名下,但?方的真?法律?系?借名?房合同?系。周某一家?,李小姐有?格以低于市?价的价格??房屋,而周某一家?此?格,后?由周某一家借用李小姐的?格????房屋,??李小姐?此已?同意并?可。
??中,?方均打出感情牌。李小姐?,因??有房子自己一直?不了婚,周某一家?不体?自己,?一直霸占房屋。周某一家?表示,李小姐一?尚在哺乳期?,其母?离异后扔下李小姐,父?去了深圳,是周某一家??李小姐几年,?想到李小姐?大了,?黑心坑害,听?李小姐的起?,周某一家真如五雷??。
到底是李小姐借款?房,?是周某一家借名?房????查法院?定,房屋由周某一家?修并使用;房款由周某一家交付;房屋????原件及?房票据原件?周某一家持有。因此,法院?定?案件的真?情?与李小姐之主?不符,?方?借名?房合同?系,并在此基?上,?回李小姐的起?。

前幾天下班回我租屋處,門一打開發現淹水淹到腳裸間,後來發現廁所馬桶後方的水管破裂且排水不及,馬上打電話聯絡管理員請管理員派人前來修繕並跟他說明我很多東西都泡水了,沒想到他態度不好的反責怪我說東西幹嘛放地上!
發生這種事情我馬上去翻了當初簽約的合約書(外面商店販售的制式合約),雖然修善部分管理員說會請水電工前來處理(只有水電自己來,管理員不會出現),但是這幾天下來,他都沒有主動聯繫我關心我們目前怎樣了,是否還可以居住及後續賠償之問題,合約書裡只有看見其中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但裡面並沒有提到承租人個人物品損壞賠償之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子承租人能跟房東要求賠償這些損壞的物品嗎?能依據什麼樣的條款呢?如房東都還是不予理會的話,是否先需寄存證信函是否可要求終止契約?(那些水是髒污的地下水..)


近期家中建地出售,面積約120坪,雙方議定附款方式為定金40%,收到資料40%,過戶完成後3天內付清剩餘款項,大約是7月中已過戶完成,買方申請鑑界後才發現土地左右兩邊都有鄰居的建物越界的情況,實際面積無法確定,但坪數預估約在2坪內,目前鄰居表示可將越界的坪數買下,但買方卻表示為維持土地之完整性而不願意賣,堅持要鄰居拆屋還地,而我方與鄰居溝通的結果是
1.我方無法確認實際越界坪數是多少,要怎麼拆?
2.即使知道面積,在拆房時能保證能夠拆的剛剛好而不會損傷到其他部分?
3.拆房後要怎麼維持房屋原來的完整性?牆壁能回復原狀嗎?
因此,鄰居堅持不想拆掉越界的部分而要用買的方式,而買方卻告知不肯賣,而剩餘款項要等拆屋還地後才肯付,目前就僵在這邊,請問各位,買方這樣拖延付款合法嗎?而鄰居說要不肯拆屋要買地這樣合理嗎?我方現在應該要怎麼做?


您好
付款方式必須要看契約約定
如果契約約定尾款是必須點交後才支付
那麼因為有被佔用
恐怕無法完成點交
尾款當然會被卡住
第二期款及完稅款等因為不涉及點交
買方仍必須要付款
至於占用部分
鄰居沒有權利逼地主賣給他們
至於如果不影響原有房屋
這樣看拆除的人的判斷
但通常如果只佔兩坪且非主結構
拆除是不會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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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律師的專業回覆,感激不盡
就定型化契約上所載明知事項內第四條
甲方(賣方)聲明對本件買賣標的物均無上手(或原契)來歷不明或有其他糾紛等情事,如本件不動產於本買賣契約成立後有發生來歷不明或是產權.債務上等糾紛時甲方應無條件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包括軍人優待條例).並負刑事.民事全部責任及賠償.不得異議.
第九條:
買賣標的物限於"後金交清同時"辦理移交,如屆期甲方未能依約辦理移交.則視為違約,但於點交不動產時日如乙方未能依約付清價款時,甲方得暫時中止停交不動產手續,待價款付清時再點交不動產不得異議.
而簽約當時有另行書寫之內容,後金交付為依照實際面積計算協定產權登記完成三天以內交清.
我的疑問是簽約當時我們也不知道鄰居的建物有越界之狀況,這種他人占有的情況算是第四條內的糾紛嗎?
就以上之描述,目前土地雖已過戶完成,而我方對於買方之要求,拆屋還地後才願意付清後金是不是只能無可奈何而沒有其他應變方法?甚至買方也可以告我方違約而請求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買方依契約規定時間內履行契約,並依契約規定向買方請求違約遲延之損害賠償,就坪數僅短少二坪,對方至多對您請求減少價金,尚不得以此主張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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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告您侵占不一定會成立,但對方亦有可能對您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針對鑑界有所爭議,若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界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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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應該要確認繼承土地是否分割?)
這案子如果要解決可能還是要看現場圖
可以去建設局去申請當初的建照圖面
並且請地政來套繪就可以知道有無占用
縱使有占用
因為是第一戶的人去規劃蓋房子
其他人也無意見
可以視為同意使用該占用的土地
這個法院已經有很多相關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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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教問題
案由:本人於今年跟建商購買預售屋乙間,契約上並無書寫審閱期5日等文字,當初也不懂相關法令,而當天看預售屋周邊並無電線桿等問題,房子看了也還喜歡,故當天建商就約了代書進行簽約,但現今已接近交屋時,發現建商在房屋旁約2公尺處請電力公司設置了1根高壓電線桿(上方還有變電桶),故向建商抗議,請建商移走,但建商表示這是電力公司設計(且契約並無書寫房屋旁不可設置電線桿等文字),似乎要我接受。如此我是否可有下列主張:
1、主張請建商排除侵害(電線桿)或因減少價金。
2、若第1項無法主張,是否可依契約並無書寫審閱期等文字,主張契約無效。
3、若第2項可主張,因房屋代書已辦過戶,其代書費、契稅等本人已繳清,是否可連帶請建商賠償以上費用。
以上懇請協助說明,感謝萬分。

你好,事情詳由如下:
7/15日我(買方)跟賣方簽約達成交易,有簽立房屋屋況說明書,預計8/29要交屋,7月底時因為要跟裝璜師傅討論房子的事情,發現有一個問題:浴室的璧磚碰共(之前去看房子時沒有此狀況),而且突出很大一塊,原本預算不需要打掉重做的浴室,因安全考量師傅說一定要重做,要不然會有一天一定會整片倒下來砸傷人!!導致我們的預算5萬(只更換設備)暴增至12萬(砍掉重練),我們想了想,請房仲去問問屋主是否可以多少補貼一點修繕費!!沒想到屋主只回覆一句(現況交屋),整個就是沒得談!這種簽約完但又未完成交屋及過戶,到底責任歸屬於誰???
雖然房屋屋況說明書上有寫現況交屋,但有一項牆壁?裂他是勾否的!
這種情況下,我們真的只能認賠嗎?我們沒有惡意或是要解約的傾向!但是我們頭期款繳完能支付的裝潢費有限,只是想說能不能減價金之類的!
請問賣方真的一句"現況交屋"就打死了嗎?我們都還沒到驗屋的那天,想說先跟他們商量,但對方總是一附簽完約不關我的事的態度!!真的讓人覺得.....!
最近代書要對保了,在這些程序完成前我能提出什麼法條去跟他們協調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現況交屋必須您目測所能及,若您無法發現,非現況交屋之範圍,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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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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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實務上很多之賣方與房仲接用現況交屋規避責任,惟現況交屋並非無限上綱,故實務見解認為,僅限於可得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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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舊式公寓大樓3樓,去年突然主臥室上方天花板開始大量漏水及油漆脫落.我們請專業抓漏師傅上去4樓看當場發現他前陽台屬於舊式的建築未做防水 (也有拍照存證),且發現4樓在前陽台養狗並在那裡洗狗,導致只要他們前陽台一濕 ( 洗狗或是夏天午後雷陣雨)我們下面主臥室就狂漏水.
去年起至今年六 & 七月份曾多次當面.電話.也請里長出面要求他盡快修繕......他們皆表示是房屋本身老舊問題,他們現在想等"都更"不想解決~
請問我現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於十日內修繕. 接下來呢? 我需要10日後再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接著是否只能提告呢 ? 勝數的機會大嗎 ? 是ˋ否可以提供相關強而有力的民法法條可以讓我們依循的 ? 可請他們賠償相關因漏水所造成的家具和裝潢損失嗎? 請幫忙解答這度日如年難忍的漏水之苦,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漏水問題為對方責任,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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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或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問題請教:
1.某甲基於8/6就聯繫代書表示履約,而本人寄發之存證信函8/7才收到,表示已提早本人一步合意解除租約轉而履行買賣合約,因此本人仍有履行買賣合約的義務為訴求提出告訴是否有理?
2.本人則基於法律意定解除權的行使,如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堅持無履行買賣合約之義務,是否站得住腳?
以上還請律師專家代為解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我跟住商買了一間含車位的房子(但成交價是含在房屋價格裡,並無另外填寫車位價格,只有口頭告知b3車位價是160萬)當時去看車位時上面還停著舊屋主的車子,所以並無看見蓋板孔,直到房屋成交我們車子停進去時才看見,之前仲介賣屋時完全無提及此事,只說此車位很好離出口很近,也未告知車位下方有社區馬達,定時需要移車讓社區修理或保養馬達,接下來才是惡夢的開始,從半年移車一次到3個月一次到目前頻繁到1個月一次,而且維修從1天到有時要10天,和社區電機組反映他們也只是雙手一攤,說社區住戶常到些強酸強鹼導致馬達常壞,(而且此車位建商賣前屋主時就已便宜價格賣他因有孔蓋,但買屋時我們並不知情),問題一,以此情形我有辦法向住商求償嗎?求償有無期限?因為將車位出租社區行情是3500-4000但因此車位問題只能便宜出租3000元,目前想把車位賣出但請仲介來評估以目前狀況只160萬的9折或8折價賣出甚至更低?
問題二,如果車位賣不出我能跟社區管委會要求清潔費降低,補償我的精神損失,而且目前車位前面還因上次社區維修莫明奇妙將停車的前方挖了一條很常洞,結果挖完隨便用柏油補一補造成現在前方高低不平,買方來看都覺得這車位有問題,但社區能不經所有權人同意擅自施工嗎?可要求他們重補嗎?(目前談過都推事)如此狀況我要如何跟管委會求償?畢竟我也是被騙的,卻要承受他們如此無理的對待,難道只能啞巴吃黃蓮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至仲介與賣方,告知該車位瑕疵問題,請求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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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約定之最後點交日已到,而對方遲不簽立確認點交同意書,則屬受領遲延,可觀買賣契約中就此部分是否有特別規定(有些買賣雙方及建經公司之履約保證契約中會約定賣方可簽立點交書後為拋棄占有之意思表示) 或是按日請求遲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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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因哥哥開公司有資金需求
以媽媽名下的房屋讓哥哥抵押貸款
但哥哥今年公司經營不善收起來了
在外面也欠下一大筆債務無法償還
因父母已退休無任何財產收入來源
而我們還是得要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所以會是我要負擔每月的房貸債務
父母同意要將房子過戶給我
但我想透過買賣的方式去取得
這幾天上網查了一些資料仍有以下疑問
房屋債務人是哥哥,但房屋是登記在媽媽名下
1.若我申請房屋貸款買下媽媽的房子
而媽媽取得賣屋的錢能否清償哥哥的房貸債務
是否有間接贈與的法律問題會產生
或者需要依據贈與額度分年分次還清哥哥的房貸
2.若是透過贈與方式
"房屋仍有貸款時的贈與,貸款也是可以轉移"
是僅限定債務人是房屋持有人的原則下嗎?
謝謝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買賣契約簽訂時,您是否知道氯離子過高之情形,或簽約後,才知道氯離子過高;若簽約時已知道氯離子過高,就比較沒有辦法主張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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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屬於重大的買賣瑕疵
所以是可解除契約
如果對方不願意
建議你可以告知他們這會涉及詐欺
以此作為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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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提到的基地台、靈骨塔等,均非現況說明書所應記載之事項,因此很難以此主張權益。
2、您還是可以嘗試主張,但是目前法院就現況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以外之嫌惡措施接受度很低,您可斟酌。



我家以前是礦坑工寮礦坑停業已經有三四十年了,現在我們還定居在那裏可是土地有糾紛問題。去年吳先生的人有來口訴說我們住的土地都是他們的。限我們十日搬遷,不然就請挖土機幫我們剷平(而且口氣非常不好)事後,我們有請里長幫我們協調,但都毫無進展。事後他們(吳先生)人又來丈量,說我們的房屋有侵占到他的土地,要求我們拆除歸還或著購買他所有土地的四分之一,後來就毫無音訊。因為我住的建築物是在一個黃先生的土地上也住了三四十年了。最近收到法院通知,本人被列為被告侵占他人土地,是因為隔壁有塊地是一位吳先生買的。可是本人無法知道我到底侵占他多少土地,因為提告人從來都沒有告知,而且土地也不是我自己的,我無權申請鑑界,可是我有請土地所有人黃先生申請鑑界,黃先生說我們所住的建築物土地是他的,就放心住吧 所以不需要鑑界,可是我收到吳先生到法院提告,告我們侵占她土地,我該怎麼處理?他提告我們有侵占他地十平方公尺,並要求賠償十六萬元並且拆除建築物。請幫忙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若係新違建而已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單,很難緩拆。惟若您請土木技師針對違建部分作成結構報告,且結構報告亦認為違建部分不影響結構安全,而又無其他人檢舉之前提下,工務部門通常會緩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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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生前有一土地,上有4層。3樓在30年前已過?我媽,故我媽已有3樓和1/4的土地持分。現
一阿公過世,土地和1,2,4樓為繼承人我媽和舅舅各半,公同共有。(無分割因協議分割不成)。請問是否要先主張判決分割,還是可以按我媽的土地和房屋持分較多(媽有3樓故持分為5/8, 舅舅只有3/8), 可自行向仲介放售,有買主有興趣買時,以存證信函通知舅舅優先購買我們5/8持分(按買主價錢),十天如無回覆,便可賣給買主,之後按持分分錢給舅舅?(不須經判決分割?)
另外如大家產權各佔一半,便不能私自主張買賣,只能經法院申請判決分割,然後選共有物分割或變價分割,如共有物分割後,便能賣到自己的土地和獨立分割後有100%持分的房子?謝謝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