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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3 17:00

債務問題,房屋聲請查封,想詢問法院會詢問債務人是否要優先買回去嗎?

Q1:如果不想還債權人,有什麼方式可以保住房子?

Q2:除了親戚一同競標方式還有其他方式?

您好:

假扣押是保全債權的一種手段,並非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尚未起訴,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命對方限期起訴,如果已經在訴訟中,建議您將相關資訊備齊後,與律師討論後續如何進行,以保障自身權利。

 1.如果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名義  就可以繼續進行拍賣房子的動作  但不會一開始就直接由債權人承受房屋   2.如果已經被查封  目前你也無法處分該房產  否則可能會有相關法律責任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Ryan 103-07-03 14:05

請教大律師:

繼承土地佃農興建磚瓦房屋並請領門牌及電表、戶籍,占用超過20年,原先佃農耕地已於8年前已出售,佃農亦分得應得之部分,要求遷離均未獲回應。現今被占用土地要出售,地上物人可有優先承購權?如要求拆屋還地,將面臨何種抵抗?(土地目前持分為21人,18人同意出售)請大律師惠予指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要求對方拆屋還地,但應注意對方是否仍有以佃農身份使用該屋,並應注意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特別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4 0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地上權人,似可主張優先承購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軒 103-07-03 13:39

在外租屋..

房屋外 鋼筋外露

有跟房東說過..

只回應說有房屋檢查報告之類的東西

但遲遲不拿來給我.還問我是不是想要弄他

故意找查讓她沒辦法租出其他房間

想請幫忙寫存證信函終止合約並拿回押金之類的費用

麻煩各位律師們了  謝謝您們

可以租賃物有瑕疵遲未修復以及其他等法律事由來終止契約,可電話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3 14:35

您好,依民法規定,房客在安全上受絕對保障,只要是鋼骨外露等房屋結構受損,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房東修繕,若房東遲遲不修繕,您可將存證信函當作證據主張居家安全,且依據《民法》第424條,終止租賃契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KIDD168 103-07-03 09:34

想請問ㄧ些房屋買賣&贈與的問題
共有3名姊妹 也就是我父親死後 會有4位小孩能繼承他的遺產
過年前我父親(目前尚未過世)  他答應我名下房子要給我

但我們並未跟其他姊妹講過此事
因為我要省稅金 於是用假買賣 真贈與的方式 把房子過戶到自己手上
我手上有我父親 當時同意給我房子的同意書

我父親目前車禍昏迷 無法幫我釐清此件事情

現在我姊妹發現此事 說不具效力 要告我偽照文書 (假買賣 真贈與)

請問我會構成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法提出資金流向證明,則可能會有登載不實之問題,而動產的部分,對方有可能會主張塗銷所有權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父親所簽具之同意書,則可主張您及您父親雖係通謀虛偽為買賣之意思表示,為隱藏之法律行為為贈與行為,故頂多只要向稅務機關申報贈與稅即可,而因具有您父親之授權,而無偽造文書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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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臻 103-07-02 11:59

於去年購得5筆土地,才知上面有地上物(5間房子)及佔有人(5戶)地上權設定(5人)PS.民國38年設定.調地政資料設定範圍空白.土地共有人+地上權人共11人都死了(戶籍)
已經跑遍所有公家單位和律師,每個都說....但都行不通目前一個律師說的她處理經驗多豐富叫我申請鑑界就會知道佔有人的資料才能告他們侵占,再送拆屋還地
但地政鑑界說:只能把土地鑑界,沒辦法查佔有人
一個律師說去法院申請訴訟佔有人,法院就會去查法院說你都不知道,我要寄給誰,沒有寄給該戶戶長的方式
寄存證信和拒收
調解會:佔有人都來了,表明不會和我任何調解(不買、不賣、不分割、、),他們比我還懂,叫我認了。
您知道我應該怎麼做:1.如何能查出佔有人資料?2.查不出來是否就無法作其他訴訟?3.地上權設定是不是有期限?雖然設定文件上無註明。我是否能申請地上權無效,該怎麼請?但我應該不需理會地上權設定?還是他們仍然有權居住?4.您知道有律師或幫忙處理這方面案件的人?

非常希望有您知道的部分一年多來跑遍了各單位只會跟我搖頭非常感謝您

請問:

1.這些人無繼承無權占有(地上權的人和土地所有權人.全死了
2.地上權已超過年限(38年設定)
3.房屋是重新翻蓋的.但74年的空照圖看不出來.只有黑黑的.可請鑑識人員鑑定屋齡?

lawlaw 103-07-01 23:09

感謝律師回覆規約修訂問題,但還有不懂之處想再詢問。

律師回覆如下:

1、有關陽台裝設冷氣的部份,此部份要看安裝的位置判斷是否屬於專有部分還是非專有部分而有不同的法律效過。

2、倘若是專有的部份,則僅能透過規約的方式處理。

3、是否可以溯及既往,此部分有法律上的爭議,必須看規約訂定內容而定。

4、本文建議您的社區管委會可以委聘法律顧問,協助處理相關的法律問題,並使相關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程序保有合法性。

 

想請問所謂「專有的部份,則僅能透過規約的方式處理」是何意?

本大廈的前陽台確實為專有部分,但規約可以直接訂定住戶專有部分的使用方式嗎?不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之規定嗎?可以主張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不生效力嗎?

另本大廈規約有訂定:「各承購戶與建設公司簽定之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所約定分管、共用或專用者,均視為本規約約定之分管、共用或專用部分,住戶不得異議,若有透過修該社區規約(含規約草約)或以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之方式變更之者,其修改或變更是為權力濫用無效,並須對權益受損者負賠償責任。」可以主張規約有此規定,於區權會上表明不可將此修正提案(前陽台不可裝設冷氣)進行表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2 09:1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案並沒有變更專有部分的性質,因此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33條無涉,僅為是否得適用同法第8條之問題。 2、 至於相關條款跟規約的部份,我無法僅就片段?您做分析,避免斷章取義發生爭議。
Peter 103-07-01 19:00

您好,想請問關於房屋租賃的問題。

這間房子是隔6間的套房房子不是我的,但因為屋主欠我爸錢,因此屋主願意將房子給我管,租金也都是進我口袋,請問我可以直接跟租客簽定租賃契約書嗎?若這租金進我口袋,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若以後我要把這間房子買下來,銀行會認可我這租金收入為我的收入而貸款給我嗎?

租金收入應與銀行貸款無直接的關係,但是為了避免日後減少紛爭,建議你委託律師寫一份同意書,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Peter 103-07-01 20:3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租金收入應與銀行貸款無直接的關係,但是為了避免日後減少紛爭,建議你委託律師寫一份同意書。。。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銀行貸款的部分,我的意思是說,假設我想把那間房子買下來,我去跟銀行申請房貸的時候,那間房子的6間租金收入能不能成為我的收入來源,讓我可以拿到更好的利率或是貸款成數?

selena 103-06-30 15:48

   火災求償如果和解不成要提出訴訟的話,在法院那按房屋折舊判斷,但是如果是頂樓加蓋的鐵皮屋及內部裝潢,是否也算在房屋主體內,而照房屋折舊算呢?

   因為火災最嚴重的就是頂樓加蓋部分,全都燒光了,是否可以房屋頂樓部份分開提出訴訟求償呢?如果照房屋折舊賠償的話損失慘重!

   在民法上是否有法則是可以讓頂樓部份可以單獨求償的,麻煩律師們能夠幫幫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損害賠償是以填補對方損害為原則,所以若頂樓加蓋與房屋均屬同一人所有,原則上應一併請求,但就價值的部分,可以主張分別計算,通常仍需籍由鑑定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30 17:26

您好!雖然在同一訴訟中請求,但每個損害物的損害金額本來就要個別估算,例如:您若能證明裝潢是全新的,裝潢部分就不需要扣折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能主張受有多少及如何之損害,並舉證之,即可請求損害賠償(當然可能會有折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豆豆 103-06-30 09:10

20年前,父親去世,當時將原有的農地分為三等份,由哥哥、姊姊、妹妹分別各持有三分之一,但當時因為農地關乎到自耕農的問題,所以全部登記在哥哥名下,並由三人的媽媽做為證人,以哥哥的名義寫下姊妹倆人各自土地的範圍、大小,並用贈與的方式給予兩人,且附有保證書與渡讓書給姊妹兩人,同時加上三人與媽媽的身分證字號與簽名。20年後,哥哥串通媽媽反悔不想歸還土地,而妹妹在土地上已有建造房屋土地農地、上面的建物無所有權而是用哥哥的名義申請的使用登記執照、(水、電、稅等都是哥哥的名字,繳錢的是妹妹,且都有將單據存起來),從建造到稅務水電等全由妹妹一人出資,目前哥哥已騙取建造房屋持有的資料影本,現在要求原本住在這塊土地上的妹妹限時搬離,並同時告知姊妹土地將不歸還。請問一下,姊姊、妹妹該如何拿回自己原本的部分,謝謝。

保證書、渡讓書、建造房屋持有的資料、歷年稅務水電的存單都有留著。

不用急,證據最重要,所以先將有利的證據搜集齊全,等對方提起訴訟,再以借名登記抗辯,並反訴終止借名登記請求返還自己應有之部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豆豆 103-06-30 10:0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用急,證據最重要,所以先將有利的證據搜集齊全,等對方提起訴訟,再以借名登記抗辯,並反訴終止借 ... (恕刪)

 等對方...對方只叫我們"滾"而已,如果哥哥之後把土地賣掉了,我們怎麼辦。我聽說好像超過15年就沒辦法告,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主動發函通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向對方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而回復登記到您們名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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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訴訟加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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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wuyang 103-06-29 08:51

請問,若A訂立遺囑時,在眾子女、兒孫中,明言指定由其中一位女兒B,單獨繼承唯一的一小筆房屋土地,則:

1. 是否與其他子女特留分抵觸?其他子女能否拒絕這項指定,重分配遺產

2. 若這樣的遺囑可以成立,那麼A百年終老後,B所需負擔的遺產/遺贈稅如何計算?

謝謝律師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應視A所遺留下來的遺產總額為何,再去計算每個應繼承人的特留分為多少,如果A的遺囑會去侵害到其他應繼承人的特留分,那麼其他應繼承人就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供您參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9 23:38

您好!若將所有遺產指定給B,當然會侵害其他繼承特留分,受侵害人的繼承人可主張扣減權;另,遺產稅要先扣完才能分配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可提起訴訟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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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洋 103-06-29 08:32

律師們好…小弟有問題想請教,父親在世把我在板橋一間房屋以每月一萬元租給他的一位女性朋友(簡稱阿姨),一開始有簽租賃契約,後續就沒再簽,也按原本的模式用轉帳或取現金的方式,其間也沒收取押金,因小弟想把房屋出售,而在去年二月份要求她們搬離,直到今年六月底才搬走,有請仲介去替我索取鑰匙,房仲也傳屋?照片給我,當下看到照片傻眼,垃圾雜物整間屋子都是,請清潔公司需二萬元左右,因此連續幾小時聯絡這位阿姨也聯絡不上,五月份租金也未付,請問我目前只有她的身份證字號,也不知道她目前的住所,這樣有辦法對她提告,要求她出面處理嗎?可以的話是要以哪一項提告呢?還要準備哪些資料?煩請解惑…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9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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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103-06-27 15:43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侵佔等罪,您是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而起訴後您可以再向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另外對方的母親基本上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跟他兒子有共謀,否則很難要求他對這部分負責。簡單針對您網路上的資訊回應,至於詳細的作法需要您再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ode 103-06-26 20:54

我親友請我幫忙,一時糊塗了,跟他一起簽了立一張250萬和20萬(但事實上只有借240萬)的錢莊本票!同時親友請我拿出我的房屋權狀給錢莊做設定,但親友拿到錢之後人就避不見面,也不出面解決問題!(錢莊是把錢直接給我親友,我連看都沒看到那些錢)我感覺不對勁,於是我向銀行協商後請銀行幫我清償清償金額為240萬),然後變成我向銀行貸款,之後錢莊把本票設定費收據還給我,請問我這樣有機會把錢拿回來嗎?或是有什麼法律途徑或方法可以讓他們把錢還給我!請高人指點小弟……小弟今年27歲,此件事從4年前至今……我好累啊!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原則上都是您口述的事實經過,僅剩錢莊還給您的那些本票或書面..等等,如果在該書面中之記載內容,可以用來證明此事,那麼您便有機會可藉由訴訟去跟那位親友要240萬,供您參考,謝謝

NewEgg 103-06-26 18:58

你好,

我有個房子, 今年3月租給三個女孩 (說是朋友要合租)來看房子的時候,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 打扮就像是一般的鄰居女孩. 所以我們也就租給她們了. 簽約時收了第一個月的房租跟兩個月的押金

接下來的兩個月租金都差不多晚10天才繳清. 我們想上班族都有壓力所以比較無所謂 (兩個做網拍, 另一個給的名片是某知名企業的業務員). 沒想到, 昨天管理員打來說上下樓層的住戶反應常常聞到怪味道. (管理員篤定是在拉K). 他說管委會已經注意她們很久了. 每天進出都很複雜, 而且晚上都有男人接送, 應該是做特種行業的. 

我們目前當然是想趕她們走, 但上網找了些資料都說租約到期前是對她們無可奈何的. 請問我們是否可依租稅裡的條文"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及 "乙方應遵守本件租屋之住戶大樓管理規約及管理委員會之一切決議" 趕她們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發函終止租約,並限期對方搬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ldon 103-06-26 16:50

父親結婚前買房子,近六年用房屋增貸450萬 . 並有卡債

1.今年6月房屋和增貸過戶給母親 , 如果之後把房子賣掉 , 父親有權利要錢嗎?

2.父親獨自住在外面十年,沒有盡家庭義務 , 如何申請離婚 ?

3.可以做什麼 , 保障其他家人不用再幫其償還債務 ?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房產的部份,上面的貸款不因房屋移轉而有影響。至於其他債務的,倘若有惡意脫產的情形,則有可能被撤銷移轉行為。

2、離婚的部份,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離婚,必須進一步討論離婚事由。

3、債務的部分原則上都跟其他家人無涉。

4、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前開所有事項。

pnkispmk 103-06-26 14:33

100年8月和房東簽約開卡拉ok,其中有一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 不得私自將租賃

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 轉租 頂讓或以其它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101

年3月因一些事把負責人換為我先生名字,9月11日因資金問題暫停營業,因卡拉

ok社備用租的,請音響公司搬回,平時都是少爺開關們,那天也是少爺開們,我請我

先生去店看音響公司的人是否有來搬,房東也來(別人告知他的吧)我先生先離開

(少爺會關們).事後得知房東叫我員公清空店,更換門鎖,於是我提告房東違約.

 

一審律師刑事民事一起提告
   判我違約,原因房東說我把店轉租給我員公,要我提供員公通聯地址,我無法

提   供(在店裡被清空)法官以民事282條之1, 判我無法提出員公通聯地址,以

房  東ㄉ主張為事實

 

二審換律師,律師說有上訴空間
   判我違約,原因我把負責人換為我先生名字,但違約金過高退一半(我有72萬押

金   在房東那)

 

 

違約已成事實,但請問各位律師

1) 就算違約房東可以清空我ㄉ店嗎?他在開庭時說1點電話通知我解約(我否

   認),1點20通知我員公清空(他們私下聯絡頻繁,有通聯記錄)我可以請求

   賠償嗎?我有清空前後拍ㄉ照刑事上算侵占嗎?(店內東西五六十萬,有當

   時購買ㄉ收據)勝算多少阿?

 

 

2) 房東另案告我返還原狀,但只有原狀,照片,如:我有拆一包箱,他找人評

   估,但包箱ㄉ材料於事實不符,我該如何舉證,(還有16間包箱未拆可以當證

   據,可是他也不會讓我進去店裡搜證吧)還是她要舉證他原來裝潢時被我拆

   掉ㄉ包箱用ㄉ是什麼材料?當初是我先生拆ㄉ,他知道里面ㄉ材料是什麼,如:

   包箱是用3MMㄉ夾板,他以9MMㄉ價格報價向我求償....

 


房東另案告我返還原狀就又開庭了,拜託拜託各位律師教教我好嗎?謝謝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21

 

 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

pnkispmk 103-06-26 17:09

 "到所詳談"有諮詢費嗎?大概多少阿?還有一個案件也要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攜帶完整契約及相關證據照片,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雙方當時應有簽訂合約,所以應先從合約內容來認定,而本件合約是否已終止,及屋內房客所留存之東西如何處理,均應先審視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ss Dong 103-06-26 14:31

您好,

我姊姊出租一間房屋房客,一年簽一次約,由於頭兩年都沒問題,第三年就沒有積極去簽續約,但房客仍照往例繼續住且付租金。但後來房客開始拖延及積欠租金。水電瓦斯也積欠未繳。幾個月下來我姊幾乎每週日都去房客工作的地方跟他要求付租金及要求他快搬走.

目前有簽的租約是102/9/14到期. 至現在103/6/26已經積欠差不多半年房租, 瓦斯費積欠4期(8個月), 水電各積欠1期.

我姊姊在103/4/11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在103/4/15搬走. 迄今未搬.

我姊已要求瓦斯公司擇期去拆表. 水則是把總開關關小。

我們的租約上有載明附加條款”租約正常終止、或契約期滿未續約、或乙方違約而經甲方解約,乙方應於契約終止日遷出並遷空屋內家具垃圾、交還房屋門鎖鑰匙、繳清水電瓦斯費。如不遷出或違反前述條件,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逕斷水電瓦斯,開啟門鎖,自行進入房屋,接管房屋,留置於房屋內之動產,均視為廢棄物,任甲方處理。甲方得以押金作為支付水電瓦斯及清除屋內廢棄物及回復房屋原況之費用

這樣就算我們手上的租約日期是102/9/14到期的,也可以直接去開啟門鎖收回房屋嗎?因為對方還在住。一定要找里長跟警察一起去才能開門收回房屋嗎?

因為 租約到期後,還有繼續收租,所以目前是不定期租約,但因對方積欠租金達四個月,故應先發函限期催告繳交積欠租金,否則終止租約,如對方仍不繳,再提起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Miss Dong 103-06-26 18:41

謝謝回答。

那麼我們租約中的附加條款”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如果是在手中有續約的情況下是否就可以合法直接收回房屋

如果是的話,我們想辦法看能不能以口頭同意對方繼續住到找到新住所為止,讓這房客租約補簽起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要自力救濟取回房屋,應該請里長跟員警陪同,否則難免發生強制罪的爭議。

2、惟本案仍建議您訴請對方簽讓房屋,並且要求對方給付無權使用的費用

Miss Dong 103-07-23 13:23

請問存證信函有規定要連續寄3次, 隔3天要寄一封嗎? 里長這麼跟我們講.

說我們之前寄的存證信函隔太久了沒用了. 得重寄

(看我們平民百姓如此溫和, 這麼久了還沒真正強硬起來趕人 >.< 已經又一個月過去...)

阿剛 103-06-26 14:05

本人因繼承,與妹妹共同擁有房屋一棟,因妹無動產,故長期讓她單獨居住.今因自己的房屋不夠住,欲搬往與妹共同使用繼承房屋,這時妹妹卻不同意讓我搬入,甚至不讓我進入屋內,  我還有許多私人用品放在其中一房間內呢!  請問我有一半的所有權,難道我不能入住嗎?  我要進去拿我個人物品,她能不讓我進去嗎?  請問我可以請鎖匠開門強制進入嗎?  還是應該用甚麼辦法呢?  請律師給予指點.   感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其舉已涉及刑法強制罪,如有必要可提告追償租金不當得利,甚至分割共有物,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薰兒 103-06-25 17:10

媽媽在我10歲那年生下妹妹後旋即和父親離婚離婚時父親給予妥善的贍養費及房產A,接著又因割捨不下感情持續經濟支援母親及提供台北市的房屋B供其居住長達10年(母親自己居住在B住所,收A的租金過日),最後因為一名男子介入,父親心碎斷了所有聯絡並將母親趕出B住所,爾後母親將房產A售出,買了更便宜的房產C,靠售價差額度日,時至今日年屆55歲仍從未工作過,生活費的來源靠兄弟姊妹的接濟(房產C過戶給她的兄弟姊妹共有,但仍讓其居住,兄弟姊妹們提供大約11年左右的房產等價經濟支援,預計11年到期後房子會讓她繼續住到老死,但就不再持續提供金援)

母親的大姐最近跑來找我告訴我,她幫母親規劃的勞保退休金,去年被當初介入的那名男子慫恿後,母親將其一次領出被將這筆錢借給該男子,有立借據,每月返還5000元,但幾個月前開始拿不出錢,又繼續問母親房產C是否可抵押借款,母親說已抵押給兄弟姊妹們,對方後來這個月有還了3000元,我想請問律師

一、若該名男子名下無任何財產房產,該如何跟他討回這筆錢?因為想直接走法律途徑,但若他無任何資產,是否會白做工?有甚麼方法可行嗎?

二、母親本身患有多重精神官能障礙(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致領有中度殘障手冊,若以此為理由,證明她是在不正常的狀態下去領回該退休金,這樣有辦法將勞保的退休金湊回後還給勞保局改為月領制嗎?

三、母親自小沒有撫養我和妹妹,若未來11年期限到了,他兄弟姊妹不再提供她金援,我和妹妹一定要撫養她嗎?我可以先告她當初遺棄就不用負責她嗎?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55

 1.對方沒有錢,就沒辦法,取得勝訴也無意義

2.既然已經一次領回,沒有辦法改回要求按月領

3.要等你母親提告後才能處理,你要主動提告要求免除,也不是不行,技術上做得到

kming 103-06-25 14:12

房屋交屋一星期後, 還沒裝修, 打開原有的天花板發現有水泥剝落鋼筋露出。 前前屋主可能知情所以便宜賣出, 前屋主再以市價賣給我。 前屋主口口聲聲說,前前屋主是他親戚所以才拿能到便宜價, 我想我應該是被賣方惡意隱瞞買到瑕疵屋了。 現在通知他們全都不見了, 當初他們保證屋況所以也沒寫屋況說明書也沒有仲介居間買賣。 請問我下一步是要告他們詐欺還是寄存證信函? 謝謝!

kming 103-06-25 13:53

房屋交屋一星期後, 還沒裝修, 打開原有的天花板發現有水泥剝落鋼筋露出。 前前屋主可能知情所以便宜賣出, 前屋主再以市價賣給我。 前屋主口口聲聲說,前前屋主是他親戚所以才拿能到便宜價, 我想我應該是被賣方惡意隱瞞買到瑕疵屋了。 現在通知他們全都不見了, 當初他們保證屋況所以也沒寫屋況說明書也沒有仲介居間買賣。 請問我下一步是要告他們詐欺還是寄存證信函? 謝謝!

 

reiny 103-06-25 13:29

友人去年中接下一件房屋修繕工程,承作範圍為浴室磁磚、衛浴設備更新、室內粉刷等,當時有發現屋內牆壁與地板接合處即有壁癌,已以重新粉刷處理。

完工時,友人測試水管出水情況,告知屋主浴室與廚房熱水為同一管線,有浴室出水正常、廚房卻沒水的異常現象,當時屋主表示搬進來廚房就沒水,此事即不了了之。

完工兩週後,屋主發現漏水、壁癌嚴重、且造成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自行找水電工查看,水電工告知熱水管破裂、漏水,導致壁癌及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屋主即認定是友人施工不慎所造成,遂來電要求友人查看、修補並賠償

友人接獲電話後曾多次到現場查看,也帶了水電工一同前往,均認為非施工不慎所致,因雙方簽有合約,內容約定就承作範圍保固一年,屋主認定此屬保固範圍,應由友人處理,但實際上水管並不在合約承作範圍,故友人認定並非其責任

屋主聞言除揚言提告,並自行找他人進行修繕,期間又數度要求友人可選擇以免費提供修繕勞務來和解,對此友人亦多次明確告知非其責任,無法同意。

近日友人收到屋主寄來之存證信函,內容聲明漏水施工不慎所致、且其曾親訪友人欲反映問題但友人不理不睬,均非事實。目前擬回覆屋主完工當時已告知水管有出水異常情況,但屋主並未要求納入修繕範圍,自不在保固範圍內,無法同意提供修繕勞務;另並未接獲屋主親訪欲反映問題的通知,反而曾親訪多次查看並與屋主溝通,溝通無法達成共識並非不理睬,屋主似有言詞失當。

請問,存證信函還需要注意哪些?如屋主提告,友人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又應如何自保?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5 15:12

您好,必須先釐清施工瑕疵 還是後天的一些原因導致漏水,因此建議先委請公正單位鑑定,如社團法人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等都是目前較常受理公家機關、各法院及私人委託漏水鑑定單位,以釐清是否為您友人的責任。此外,並將您友人多次多次查看並與屋主溝通的狀況做成記錄,並委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進行協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5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應該先行備妥之前的契約、報價單等書類,並且先行將可以傳訊的證人準備好。

2、您的友人可以先行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提出是我方疏失的証明。

3、本文建議您友人的公司可以聘故法律顧問,協助處理公司的通常交易事項的法律制度,也可以在各別交易上獲得更多的保障。

4、本案至多有損害賠償問題。

 如無法協調,責任歸屬恐怕要到法院才能釐清,故要保留相關證據證人,如尚有疑問,可以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準備好契約釐清契約內容包含為何,並對對方之相關電話進行錄音蒐證存證信函亦可妥善保留,若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再就相關瑕疵請求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及是否為契約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24 17:42

當初因為是家庭式,有一間房客要退租,所以有張貼租屋訊息,而我也有答應要入住,當時只有口頭約沒簽約,入住前也付了押金給退租的人,退租人及二房東都說最後押金一定會還回來,期間也定時繳房租直到任期滿,卻傳出二房東與一房東簽約內容寫要自己找新任房客才會還與押金,我是跟他們口頭約沒有簽約,只有與這些二房東及原先退租人的文字對話內容,內容包含出租房屋訊息、我答應入住、繳交押金及相約繳交時間、押金最後一定拿得回來、及每個月水電、房租收取等訊息,請問我該怎麼辦?跟我說押金一定拿得回來最後沒給算詐欺嗎?這樣我對象應該是二房東還是之前的退租人?

租金契約是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故而您後續要請求返還押租金自應向您當初之交付押租金的對象加以主張。

65年台上字第156號判例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所謂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之租賃契約,係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意義之契約而言,若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接受押租金,則為別一契約,並不包括在內,此項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押租金債權移轉,自亦須交付金錢,始生效力,出租人未將押租金交付受讓人時,受讓人既未受押租金債權移轉,對於承租人自不負返還押租金之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gtmars 103-06-24 15:50

請問一下,小弟跟人合夥,現在要退股,但對方堅持要叫我先簽退股文件才要退我錢,
我怕我簽了退股文件後,他不退錢,我請朋友弄了一張這退夥契約書,想問一下這張如果他簽了,在法律上是有效益的嗎?

根據第六條退夥日如果是6/25 假設要退我一百萬,當日他就一定要退我全部的金額嗎?
如果說他沒退到一百萬,算不算是違約?  我可以告他嗎?

【 退 夥 契 約 書 】

 

同立退夥契約人___簡稱甲方____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

民國__年__月__日經訂立合夥契約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____意欲

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夥經營之舖號()設(

)(商業登記證經授中字第號營業登記證茲經由乙雙方協議同意以民國__年__月__日甲方為退夥,脫離合夥關係是

    實。

 

二、自甲方退夥後即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關于行應歸乙方公同共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之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

    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三、在合夥中對外所有之債權債務,並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之

    。

 

四、第一條合夥截至民國__年__月__日為止之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

    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

    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五、在合夥期間內,應繳之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乙方負責繳清之。

 

六、退夥日所有之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新台幣貳百萬元整除扣應付之房屋租金

    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新台幣_________萬元整,即日由乙方交

    付甲方如數收訖,殘餘部份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後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

    任何請求。

 

七、

             本契約一式二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人(甲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乙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只要經雙方簽名後即具有效力,所以就內容而言,應注意您是否可以接受裡面的條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18:37

您好!雙方簽約就會有法律效力,但既然要簽約應有較詳盡的約定才比較有意義,例如:未約定付款日,您可接受將來需另外催告嗎?遲延付款的效果如何?合夥是否要一併辦妥變更登記?是否要賦予約定條款執行力?等,宜一併考慮。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na 103-06-24 15:14

樓地板或共同牆壁漏水,其管線損壞如果是因為房屋年久龜裂、管線失修或自然腐蝕破損所造成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由樓地板上下方或共同壁雙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維修費用,也就是說,由樓上、樓下或共同壁雙方的住戶各負擔二分之一。

請問這是指那些部份??

那浴室滲水造成樓下住戶廁所漏水這是屬那個部份,責任歸屬??

那四樓陽台滲水造成三樓住房間漏水這是屬那個部份呢??責任歸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問題最終仍需藉由鑑定來認定漏水原因,確認後再依法律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6-24 14:08

6/16號,到預售預代銷中心,訂一間房屋,付訂3萬元,業者簽收單,業務備註,"總價498萬,若談不成此價,訂金全部退回。若談成,訂金轉為簽約金"

建商同意498萬成交,但只付訂金,並未簽約,業務也沒有給定形契約讓我審閱。

但我因個人因素無法買屋,6/24號向業務取消訂單退回訂金,業務說付訂等於簽證,不能退回。

請問律師,只有寫訂單付訂,就算簽約嗎?

難道不能全數退費嗎?

建商未給買方審閱合約書是否違法,此交易取消呢?

您好:您與建商間應僅有成立買賣之預約,並未成立買賣合約,而因為對方亦尚未交付合約供您審閱,因此您是可以要求建商退還訂金。

冠麟 103-06-23 15:04

起初,我去看房,全新房屋,裡面甚麼都沒有,我詢問[是否有冷氣]

房東說[這間很涼不用裝,會熱再裝],我想說好吧,就先付租金給他(30000半年,他強迫繳一年)

後來我想先裝好了,他卻說要加裝冷氣可以每個月要再多加1200,我不想租了要求退還租金,可是他說這樣要全部沒收,他對我說,他有認識的警察有專屬的律師之類的話,我是學生根本不懂,也不想浪費那30000,就只好簽下去了(總金額57400)

後來因為有詢問才得知可以退租(才租1個月)而且很多東西都跟事前講的不一樣,而且太熱了根本不能住,我用電話連絡他,是否可以讓我退租,可是他卻說一堆有的沒的推辭掉了,要我繼續承租,事後我用LINE詢問,是否讓我退租,他已讀不回,之後打給他都語音信箱,還把LINE退出聊天室。

我傳簡訊給他,要跟他當面談判退租相關事宜,卻也都沒回我。

過了第2個承租月(現在租一個月半不到),他才回我,租金全部都不退,我們都還沒講好就要我在6/30搬離,他說一切依契約行。

我有去調解委員跟消保會的線上申訴,可是好像要等到7月中

我問題所在

1.我可以拿回該拿的租金嗎?(扣除1個月半的租金跟電費)

2.我現在該搬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3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無法證明所謂跟當初說的不一樣,則恐怕您現在片面終止契約,將會有違約問題。您仍然必需給付租金

2、本文建議您應該由消保會盡量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3 20:57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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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岑 103-06-23 11:18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我的兄弟姐妹中有人欠銀行債務,被銀行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請求代位分割共有物(該共有物是父親的土地房屋遺產,我們沒有辦理遺產分割),現在法院也已判決要以應繼分比例分割分別共有,我繼承1/5,請問若資產管理公司要把我兄弟姐妹(債務人)的那份遺產拍賣,是否會影響到我的部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銀行拍賣不影響您的應有部分,但您可對該拍賣應有部分,行使優先承購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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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對你這類案情更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6-23 16:06

您好!拍賣債務人1/5的應有部分後,只是換由拍定人成為共有人,形式上對其他共有人權利沒有影響;但若您不想讓陌生人成為共有人造成以後麻煩,可於有人得標後主張優先購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嘎嘎魚 103-06-22 01:48

租屋糾紛 當初我搬進來 房東給我簽了一張他自己的管理條約 裏面細項很多 我想問 那他自己簽訂的條約 我簽名了 具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裡面提到 不可以住第二個人 或者一度電5元 這些不合理的要求 而且 我才搬進來三天 他就要我解約 然後叫我馬上找房子住 原因就是因為沒有順他的意走 我也沒有違約  也沒有破壞房屋 只是 房東可以這樣趕人嗎

 我想問的就是 房東可以用他簽訂的那張條約 趕我走? 雖然我簽名了

第二 我租了他的套房 而且水電都是我自己付費 我可以帶人來家裡住 這樣算違約嗎?

第三 他一度電 收的比台電高 我可以要求他 比照台電收費嗎 

其實用文字打表打不清楚 但我知道找律師又要花錢 我想說 有沒有免費的

可以諮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該契約書經過您簽立之後就可以拘束雙方,倘若您違反約定,則構成違約

2、倘若您的房東有多間動產出租、並且是使用定型化契約和您簽立的話,則可以主張契約約款無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接受房東合約,相關約定即生效力,除非您欲主張房東違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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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103-06-21 23:16

我朋友是建商,3年前請我幫忙簽協議書,協議書中說乙方(我本人)同意甲方(朋友,自然人)以我的名義,並授權甲方刻印、保管並使用乙方的印章,購買都市更新相關建物,其資金由甲方出資,登記在乙方名下。惟乙方不得出售該房屋,且若有出租之情事,租金亦應由甲方收取。相關的水電費及房屋稅捐,由甲方支出。就協議而言,乙方(我本人)只是人頭戶,未對該房屋有實質上的所有權

3年後,我朋友(當初協議的甲方),要求我簽房屋讓渡書給A建設公司(實為我朋友所有),讓渡書中載明我賣該房屋給A建設公司,A建設公司會支付我購買房屋的價款。同時,我朋友要求我再簽訂另一份與他(自然人)的協議書,載明我與A建設公司房屋交易的相關稅捐會由他支付,並終止3年前的協議。然後要求我私底下分筆將A建設公司於協議中同意支付我的價款逐筆匯回給他。

我想這應該是A建設公司為了取得多數的居住人讓渡書以進行都市更新程序(即灌人頭),但是我並不想簽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因為:

1.實際上我並不會拿到價款,但是沒有任何協議說我必須逐筆匯回給我朋友。

2.我並沒有居住的事實,只是人頭,感覺好像有風險。

只是現在房屋在我的名下,我想要還給我朋友,我想問的是:

1.這樣的過程如果我簽了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我會不會有偽造文書的風險?因為金流和協議書不一致。

2.如果我現在不簽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3年前我簽的那一個協議,會不會有偽造文書的風險?

3.我現在想退出這個過程,可否用贈與的方式贈與給他人(可能是另一個人頭),這樣我會不會犯法?

4.除了上點提到的方式,我有沒有其他不犯法的方式將房屋移出我的名下?

再麻煩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簽立的契約並沒有違法問題,無須過於擔心。只是借名登記契約

2、倘若因此要違約的話,可能會產生違約賠償問題,本文建議應該就該些契約的約定內容作判斷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審視您與建商間所簽之相關契約如何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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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所言,應先回歸到契約書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da 103-06-20 12:23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關於買房子卻買到漏水屋要如何自保。

 我在去年10月中透過中信房屋買下了一戶透天房子,因為我款項都已匯入給前主屋,房子也已過戶到我名下,因為在買屋時,前屋主希望我能租給他住到今年6月底,所以我們約定好在6月底才做房子的點交,最近我請人去抓漏,確定房子外牆有滲漏水,但我現在的問題是:

第一:我已知房子漏水,我還要和前屋主做點交嗎?(但房子過戶到我名下)

第二:點交時,前屋主和仲介要求我要帶印章過去,我擔心我簽了點交文件後,會不會影響到我房子漏水求償的權益?

第三:我需不需要先寄存証信涵給仲介和前屋主。以保障我自身的權益

第四:我目前只剩房租的壓金$50,000在我這兒,但前屋主,要求我在6/30交屋時,要把壓金還給她。我可以先壓著不還她嗎? 

小彭 103-06-19 23:18

一、本人在十數年前就有用自己房子B收租的錢,經年累月幫女友(無業)及小孩(就學)儲蓄定存金額,三人各約一千萬(存單雖是三人名字,但實際來源是由本人名下房子B所收的租金),民國98年底,解約三人定存,加上老婆實際只拿私房錢350萬,三方共出資4000萬,買下內湖區成功路房子A(租金16萬/月),按三人出資金額換算權狀持分比例各人約佔1/3(老婆尚要加上私房錢350萬,故比例比1/3大一點),房客也依三人持分大小比例,每月匯入三本存摺房租結婚登記時有立下協議書,約定房客匯給老婆房租5.6萬中,需匯款新台幣2.2萬給本人繳納房貸,其餘3.4萬租金留作老婆生活費
請問:
1.老婆已離家出走,不在一起生活了,還需付她生活費3.4萬嗎?無毆打恐嚇就隨意離家出走,算惡意遺棄嗎?房客是直接把租金匯5.6萬/月匯入她的本子,搞得好像她為了要付2.2萬給我,而不是我付她3.4萬生活費,我的2.2萬房貸變成她要按月付給我的負擔。
2.協議書第六條約定夫妻雙方採財產分開制,但未至法院登記、登報,有效嗎?3.協議書第三條,有約定成功路房子A的處理方法:「將來房子A賣出後,老婆只能拿回原出資的350萬,不能多拿」,現在老婆離家出走了,主張依據協議書中第六條,夫妻雙方財產分開制要求拿1/3價值(老婆實際只出私房錢350萬),屬合理? 萬一上法院裁判費多少?是依1/3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還是市價?

3.協議書有訂,老婆無故離家出走,罰款新台幣1000萬慰撫金給對方,有效力嗎?追訴期多長?

協議書內容:

https://farm3.staticflickr.com/2895/14455784611_0c1e32e47c_c.jpg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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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確認者,為您們目前婚姻狀態,且您們是在民國幾年結婚,若您們有簽訂協議書,原則上該協議書仍屬有效,但就是否有協議書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該離婚協議書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個案會有很多攻防的方式,建議直接諮詢律師詳細評估為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生活費給付的問題,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2、有關該動產出賣之後,依約定您的太太就是只取回350萬元的出資 。與夫妻財產制無涉.

3、時效的部分原則上是15年,但是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離家事實,且有關1000萬元的約定,法院可能會認為太高,依職權減少。

YAO 103-06-19 17:06

1.N年前外公將土地提供給友人蓋房子,每年收取土地租金,但是友人將房子拿去抵押了,最終被法院拍賣.請問外公是否有優先承購權,將房屋以拍賣同樣價格買回.

2.如果有優先承購權,法院要如何通知道地主呢?還是地主需要到法院行使他的優先承購權呢?如何做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沈恆 (沈律師) 103-06-19 18:42

您好!外公是租地的地主,有優先購買權,法院會通知地主,地主應於接獲通知後10內表示願意優先購買,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有優先承購權,應於法院通知後十日內向法院主張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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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新 103-06-18 22:57

我收到縣政府要求繳納土地使用補償金。

土地民國四十多年我們即居住。民國五十多年曾繳納房屋稅。但不知要登記,故由縣政府五十多年登記到。

另一問題是該土地為婆婆的名字,並沒有繼承給我。

婆婆於民國八十多年過世,她的後代也多過世,或已遷出。

正好我的戶籍在此土地上,因此收到補償金的單子數十萬,我並無能力繳納。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附並未使用該土地證據,或是檢附真正使用人之資料,呈報給縣政府表示不服.

困擾不已 103-06-18 17:21

1.姑姑過去經常擾亂我們的生活,因此換了家中鑰匙,我們擁有房屋所有權,而他擁有土地權。這樣我們不給他房屋鑰匙,會造成違法嗎?

2.因為不給他鑰匙後,她就一天狂打電話,已經造成我們的精神壓力和擾亂我們的生活,除了設定拒接電話外,我們在法律上還能怎麼保護自己的生活寧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8 21:45

1.房屋既然是您的,您自可排除姑姑之進入,故您可直接更換鑰鎖。

2.若姑姑一直打電話來,且頻率密集(如十分鐘內撥打幾十通),或可蒐集證據提告強制罪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iv 103-06-18 11:45

房屋漏水~(保固期兩年內建商多次修繕,並沒有修好~災情不斷擴大)

因此多戶聯合向建商提出求償  日前初步  法院委鑑定

報告出爐的修繕金額  差不多只夠鷹架 ...

和我們請防水工程公司 估價金額 相差甚遠 10倍 以上...

我們接下來的程序應該要注意哪些......感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3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鑑定金額的部份,倘若您不服,可以表示意見,或是再行鑑定.

103-06-17 23:49

您好:

本人於年初購買社區型電梯華廈一樓,入住後,發現自家前庭走道地磚內滲水,致走道地磚大面積膨脹後破裂,己反應管委會處理.日前因管委會交接,遲遲未處理本戶問題,訖今始告知應自行循前屋主處理,並直指前屋主於數年前自行整修前庭走道所致,非管委會權責修繕.

但前庭非房屋交易內含標的,是為公設,請問,是否可依民事要求前屋主處理修繕?而且,管委會可一面之詞指前屋主數年前修繕所致嗎?但管理費中明確標示修繕費收取項目,管委會是否無責修繕,可推諉前屋主??理應由誰出面修繕呢?

請指導處理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設的部份,管委會確實有修繕的義務。

2、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管委會管委會置之不理,即可蒐證之後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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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因漏水區域屬公共空間,故可發函要求管委會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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