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這已經違反律師倫理至為明確,所以建議你立刻與該律師解除委任,並請他退還費用,否則你將會向公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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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照你的說法,你的身份是告訴人,刑事案件必須委任律師方能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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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必須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由委任律師聲請閱卷,才能閱卷影印卷證。
高等法院刑事案件得聲請閱卷之聲請人:
1.辯護人(含義務辯護人、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律師)。
2.自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3.告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4.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案件之被告代理人。
5.附帶民事訴訟訴訟代理人。
6.上訴或抗告三審,而卷仍在高等法院者,原受二審委任及已提出三審委任狀之律師。
7.經審判長及受命法官許可之鑑定人。
8.少年事件之輔佐人。
資料來源:http://tph.judicial.gov.tw/tphc2.asp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謝謝多位律師的回覆
我的案件是事 桃園地方法院 102年度 訴字 713 號
本案我也在審理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但目前由於對方未賠償(也應該不願賠償),於本年一月初申請假扣押發現對方脫產
又得在打另外”債權損害”關於律師費與假扣押費用已經造成我不小的負擔
所以才會在高等法院沒有在委任律師
對方目前上訴外在於民事庭也是都是不願認錯與你周旋到底的 態度實感無奈
最後再請教各位因為非中低收入無法申請法律扶助是嗎?
=============================================
蘇文俊律師/所長 (蘇文俊律師) 柯期文 (YESOHA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再次,謝謝以上大律師的回覆
=============================================


您好,你們可以告他侵占詐欺、背信等罪,因為他願意幫你們處理不等於他能過戶到他的名下,你們沒付錢至多就是他不處理,怎麼可以登記到自己名下,這說法是不合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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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養了兩隻狗,放養在一樓公共空間。乙方將報紙(四張)鋪設在廚房餐廳地上當作狗的便溺區,並將垃圾桶設置於瓦斯爐旁,累積堆放排泄物約3至7天才傾倒一次,致使15坪大的餐廚房空間惡臭滿盈。進出餐廚房須小心跳躍避開排泄物,洗衣服也要閃避排泄物。
而兩隻狗教養奇差,並不只在廚房的報紙上便溺。經常一到三樓到處便溺。致使甲方經常一進客廳或是一出二樓房門就踩到動物糞尿,甲方多次向乙方要求管理,乙方只表示無法控制動物行為。
甲方進一步要求以方將兩隻狗關放置已方居住的3樓,乙方回應這樣會有惡臭,且乙方有二分之一產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圈禁動物。
甲方以家有新生兒為由,請乙方是否不要將動物的衣服玩具投擲洗衣機清洗,乙方表示甲方無權要求。甲方購買了洗衣機清潔劑請乙方配合在清洗動物衣物玩具之後使用,乙方表示辦不到。
甲方最終無法忍受,終於搬出自有住宅在外賃居,有家歸不得
以上
請問
甲方可以向乙方求償嗎??
甲方可以請求乙方管制寵物並請求甲方在外賃居的租金與精神損害作為賠償嗎??
你好,我是一間鄉下傳統小鞋店目前陷入侵權官司(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15003321-260402),起因是配合6年寄賣(每星期有新貨就會自己寄貨來,廠商外務每星期來會自動補貨沒賣可退貨)的廠商寄了2組鞋子給我們,結果過了幾個月智保大隊就說有人檢舉我老婆在網路上賣仿dc鞋要查扣,我很誠實跟他說我不認識什dc牌鞋子是公司寄來的也不是我自己進來賣的,我跟他說鞋子上面有公司電話地址你應該直接找他吧我們沒進公司自己寄來的,我們被扣52雙公司已給我們算退貨,廠商說他們會解決,可是今天我接到對方美商公司委任律師電話問我要和解嗎因為他們之前去年有在網路上跟我買了一雙這款鞋(當時知道後已馬上下架),他明天會寄合解書給我我有問他說要罰多少他說還沒到那階段,吊牌上都有公司名稱地址電話我們真的不知道不能賣阿,網路上也有我老婆名字匯款帳號跟電話真要賣仿冒品不可能那麼笨打上去吧,家裡還有1個1歲8個月的小孩子自己在帶請問我跟我老婆該怎麼辦,我可以跟廠商求償嗎


您好,你們既然只是寄賣,如果貨品是偽造的,你們當然可以跟廠商求償,所以建議你先不要和解,先找廠商出面處理,如果廠商願意處理,就由廠商提供和解金,由你們跟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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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牽涉的問題很多.失敗時我是被隱瞞的一個多月(貼透氣膠帶)全護理人員上下都知道....當中還叫我消費!直到我發現還叫我消費...病歷摘要複製本要了將進一個月了還要不到.......多次打給我要我一個人晚上自己去拿...基於隱瞞我一次,在我失控下又做第二次手術(沒手術同意書,沒風險告知義務)我哪敢去?請問對方如果因為別的案件被起訴,那她會跟我快和解還是...或是我該告什麼?別在叫我去問怎樣怎樣?我花了很多律師諮詢費?沒ㄧ個說重點只說委任?我都花諮詢了就想聽專不專業的話.
衛生局和我跟該診所要病歷摘要都一個半月了,也沒完整資料,我也不知道我做得是什麼?我問了好多家整形外科,醫生都說看不出來,不要問我....要問原來的醫生....所以連我也不知道了....完整病歷從隱瞞我到現在我自己都沒看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抓該醫療行為有違反醫療常規之處,否則若只是爭執整形失敗,可能會落入醫療風險之陷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案由:確認債務存在
種類:調解
備註:本件適用於調解程序。起訴狀繕本一件。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並以繕本逕送聲請人。如無法親自到場得填寫委任狀委任代理人到場。
民事起訴狀
訴之聲明:
確認原告對被告的七筆共同設定最高限額五十萬,於五十萬及民國88年1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遲延利息之債權存在。
事實及理由:
1.程序部分: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此得提起之。又所謂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系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司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得以對於被告知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上開要件,及得謂有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原告以對於被告有五ˊ萬元抵押債權為由,聲請拍賣系爭土地,惟原告因借據遺失,無法提出擔保債權存在債權證明文件正本,以證明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
2.實體部分:
1.緣被告七人均為被繼承人xxx之繼承人,原告則為xxx之胞妹,民國86年間Xxx向原告借貸五十萬,為保障原告之權益,xxx並以七筆土地為共同擔保,余86年12月27日設定五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原告,約定抵押權存續期限及清償日為88年12月21日,雙方並共同至區公所辦理抵押權登記。
2.系爭借款於88年12月21日到期後,原告屢次向xxx催討,xxx皆藉詞推託不予償還分毫,嗣xxx於94年11月22日死亡,由被告等繼承系爭抵押權,原告向被告表明欲拍賣系爭土地取償,並委託律師發函請被告出面協談,惟被告等雖默認有此債務存在卻消極不予處理,致原告之權益嚴重受損,原告爰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債權存在。
3.原告起訴確認債權存在顯有所據。
阿我想請問一下討債時間這樣算過了嗎?
阿你覺得這對我們被告有利還無利?
而且有抵押權設定契約卻沒借據這樣算是怎樣?(因為我們都不知xxx到底是否有借所以沒借據這樣算我們有利嘛?)
阿前面備註娜說五日內提說答辯狀到院那是要寫怎樣好?怎麼寫?
拜託幫看一下~謝謝


您好, 本人住新竹透天2年多, 因鄰戶蓄意噪音擾鄰, 將提民事訴訟.
2年期間多次當面/電話/簡訊(手機留底存證)和鄰戶溝通, 多半只有幾天的安寧, 之後依舊如故.
本人于 2013/6月底開始以高階錄音筆採全天候自動錄音存檔(檔案名稱即為開始錄音日期),
經由聲音分析軟体自動標記出可能噪音點, 再經撥放確認濾除非鄰戶噪音標記後存檔.
並以 Excel (一個月一頁籤)詳細記錄日期/檔案名稱/開始錄音時間/噪音期間/噪音次數/噪音種類/備註.
呈現的証據顯示, 鄰戶有蓄意噪音擾鄰之嚴重躁鬱症?向.
本人于 2013/11月底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鄰戶立即停止蓄意噪音擾鄰之行為, 依然如故.
迄今將滿 3 個月, 是該為自身的居住正義進行正當捍衛的動作.
懇請有噪音訴訟勝訴經驗的律師朋友發聲, 接受委任. Thks.












小弟我今天收到外縣市第X分局通知書
第一次收到所以有點緊張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通之書
文號: OOOOOOOOOOOO
被通知人姓名: OOO
特徵: ( 空白 )
出生年月日: OO 年 OO 月 OO 日
住居所: 高雄 市OO 區OO 里 O 鄰 OOO 路 OO 之 O 號
應到時日: 103年 OO 月 OO 日 OO 時 OO 分
應到處所: 台中 市 OO 區 OO 路 OOO 號 (偵查隊)
聯絡人 職稱姓名: 小隊長 OOO
連絡電話: (OO)OOOO-OOOO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任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下面好像是印章名)
這要我從高雄到台中那邊做什麼事情 ?
不去會怎麼樣?
因為我還未成年有犯法會被判什麼?


謝律師你好
之要賣大廈小套房,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常識,
常幫忙我的管理員阿姨說可以找她熟識的仲介幫忙,
一開始她問我說要賣多少,並說之前有一間套房賣出
屋主實拿105萬,其他所有稅款都不需要付,問我要實拿多少錢? <== 點1
之後我做了調查說要實拿115萬,後來阿姨告訴我說有買家有意要買,
但是她說仲介認為我要實拿115萬太高了,這樣不好談,問我是否可以
降為實拿110萬,我沒有懷疑就答應了。 <== 點2
過一天又打來說仲介說買方殺價殺得很兇,要我再降一點就可以成交了,
那就降到108萬。 過一天後她告訴我說成交,我實拿108萬,
請我準備印鑑跟權狀,某天晚上簽約。但是簽約前一天告訴我賣出總價是136萬。 <== 點3
當時我連賣屋要簽委任約才算是找了房仲的常識也不懂,一直以為是房仲幫找買方的。
實際我沒有看過仲介也沒有簽過經紀委任約(現在知道要簽約)
管理員說28萬都是仲介拿的佣金,我之後有問她一般不是只能拿6%。
而且明明買方的價格這麼高,卻2次要求我降價,是否不合理?
但阿姨回應是說仲介比較會賣,那是他會賣所以會賺,告訴我都跟大家約好了,
準備要簽約了,不能反悔。但是仲介簽約時不會出現,是委託阿姨去。
後來簽完約我打給買方詢問,買方(女)說跟本沒有仲介跟她接洽,是直接
找管理員小姐問有沒有人要賣房的,而且她也沒殺價,就是希望136萬看
能否談成。 <== 點4
現在等著交屋我就可以拿到所有的錢,阿姨之前是請我拿到錢再領28萬給她,
她說要拿給"仲介"。
<<<<<問題>>>>>
阿姨這幾點的行為有否符合無詐欺或背信行為?
雖然我現在已經透過GOOGLE大神了解大部份,我完全不用給仲介費(沒簽約or根本沒房仲),
阿姨也違反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心裡一直想著我被騙了,這一兩個星期每天都睡不好,早上整天就在想是不是被人騙的事。
若她還跟我要28萬,我是不想因為這點事浪費法律資源開庭,
只是想問說她這樣是不是符合詐騙罪嫌?因為我還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之前跟管理員的對話沒有錄音,但是跟買方的對話有錄音起來。
謝謝回答。


之要賣大廈小套房,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常識,
常幫忙我的管理員阿姨說可以找她熟識的仲介幫忙,
一開始她問我說要賣多少,並說之前有一間套房賣出
屋主實拿105萬,其他所有稅款都不需要付,問我要實拿多少錢? <== 點1
之後我做了調查說要實拿115萬,後來阿姨告訴我說有買家有意要買,
但是她說仲介認為我要實拿115萬太高了,這樣不好談,問我是否可以
降為實拿110萬,我沒有懷疑就答應了。 <== 點2
過一天又打來說仲介說買方殺價殺得很兇,要我再降一點就可以成交了,
那就降到108萬。 過一天後她告訴我說成交,我實拿108萬,
請我準備印鑑跟權狀,某天晚上簽約。但是簽約前一天告訴我賣出總價是136萬。 <== 點3
當時我連賣屋要簽委任約才算是找了房仲的常識也不懂,一直以為是房仲幫找買方的。
實際我沒有看過仲介也沒有簽過經紀委任約(現在知道要簽約)
管理員說28萬都是仲介拿的佣金,我之後有問她一般不是只能拿6%。
而且明明買方的價格這麼高,卻2次要求我降價,是否不合理?
但阿姨回應是說仲介比較會賣,那是他會賣所以會賺,告訴我都跟大家約好了,
準備要簽約了,不能反悔。但是仲介簽約時不會出現,是委託阿姨去。
後來簽完約我打給買方詢問,買方(女)說跟本沒有仲介跟她接洽,是直接
找管理員小姐問有沒有人要賣房的,而且她也沒殺價,就是希望136萬看
能否談成。 <== 點4
現在等著交屋我就可以拿到所有的錢,阿姨之前是請我拿到錢再領28萬給她,
她說要拿給"仲介"。
<<<<<問題>>>>>
阿姨這幾點的行為有否符合無詐欺或背信行為?
雖然我現在已經透過GOOGLE大神了解大部份,我完全不用給仲介費(沒簽約or根本沒房仲),
阿姨也違反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心裡一直想著我被騙了,這一兩個星期每天都睡不好,早上整天就在想是不是被人騙的事。
若她還跟我要28萬,我是不想因為這點事浪費法律資源開庭,
只是想問說她這樣是不是符合詐騙罪嫌?因為我還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之前跟管理員的對話沒有錄音,但是跟買方的對話有錄音起來。






甲讀了很辛苦通過國家考試的筆試,卻因論文審查”以送審之論文A新增或修正未達畢業論文B二分之一為由” 不將甲送審之論文A送去審查,並給予不錄取,已接到通知可以訴願法第56條及第58條之規定提起訴願, 甲想以:
A論文係畢業後才在國外發表為由提起訴願,請問要用何法律用詞及說法較有專業說服力?請問有何法條可以引用來支持? 畢業論文B共8章(共約40000字每一章有一主題), A論文(共約4000字)係以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之主題為基礎,文字與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近似,但所有實驗均全部重新做過得到的數據結果亦與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完全不同,且方程式亦與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不同,主張新增或修正已達畢業論文B二分之一為由提起訴願,請問要用何法律用詞及說法較有專業說服力?請問有何法條可以引用來支持? 因A論文在國外發表,期刊有頁數限制,因此僅能寫重點,因此文字會與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近似為由提起訴願,請問要用何法律用詞及說法較有專業說服力?請問有何法條可以引用來支持? 請大律師告知如委任您,您會如何做,以便判斷是否真有能力把本案辦好. 僅需向辦理國家考試的機關提出書狀訴願,不需到法院也不需出庭,約需多少元?拜託大律師幫忙
謝謝大律師幫忙

我於今年八月底至九月初約二星期裡,因利用了某線上手機遊戲的漏洞賺取了88萬餘元。後因遊戲公司開始管制利用漏洞所產生的虛擬物品與帳號,所以又陸續的退款給當初消費的買家們約33萬餘元。
現遊戲公司對我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並已於前日前往當地調查局做完筆錄。我有在筆錄裡坦承犯行,且極力配合調查,也願意將扣除退款餘下的56萬餘元繳回至遊戲公司。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案件是否有辦法與遊戲公司庭外和解後徹告?另再請問,若遊戲公司對我要求巨額賠償,而我又無力償還,那案件是否一定會被判刑確立?
因本人掛有自己經營的五金行負責人,所以一直無申請中低收入戶,更無法在第一時間裡委任律師前來協助。




11/23 我在露天網購購買衣服褲子 下標完後 過幾分鐘 還是決定不買了
於是當天使用悄悄話告知賣家我要棄標 賣家通知我請取消交易
但我對於露天網站的功能不是非常了解 於是就沒去理它
12/11號凌晨4點多收到賣方的棄標投訴 簡訊內容是
露天拍賣 000服裝商城,台端購買商品逾期未領,導致物件退回,已達本賣場使用法律追朔求償之金額標準。000服裝商城判定台瑞買受人惡意棄標,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訂購資料 購買發票憑證報警追查訂購人身分、地址、網路IP,提請訴訟刑事、侵占、民事,違反交易契約,期間內無處理將直接委任律師填寫訴狀並至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並對台瑞買受人提告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
但後來我發現賣方早已出貨 我並沒收到消息 結果變成我未領貨
但後來我發現又露天網站上賣方並沒有正式的出貨通知 及到貨通知
只有悄悄話通知
現在我因該怎摸辦 非常害怕 對方好像會提告我><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非國內核准期貨商,例如一些外匯保證金公司
在國內網站blog廣告是否違法
國內某個入口網站
提供了很多經紀公司廣告,其中一個是Forex這家公司的廣告
http://www.forex.com/uk/cns/trading-platforms/forextrader/mobile.html?src=201311RSY316&utm_source=CNYes&utm_medium=HPxiadanzhongxinText&utm_content=MobileUK&utm_campaign=201311
期貨交易法有規定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條
一、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 .................................... 這個網站是否有涉嫌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呢?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乘客受傷,有進醫院,腳輕微骨折。駕駛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沒保險,我方有第三人任意險及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嘉義後火車站單行道,我開自小客車時速約十幾,對方雙載小50時速也約十幾,
對方逆向與我發生碰撞後倒地,因時速十分慢駕駛沒事,但機車壓到對方乘客
造成乘客腳部輕微骨折及破皮流血(皮破蠻大的)
事發時我因看對方血流不止包了一千元給他看醫生,乘客被送上救護車。
等到警方來現場圖及筆錄完成後雙方各自離去。
過幾天後對方阿姨打來貌似想要錢,我便告知她該我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
順便跟她解釋如何申請強制險,再給她我的任意險理賠員的電話,之後就開始理不清,
她打來就是說乘客受傷又在洗腎,她媽在照顧她無法工作云云,
我連絡過乘客姐姐(駕駛)與阿姨數次無法有共識,感覺就是要我賠一筆大的,
,對方又申請調解日期在下禮拜一,還說不排除提告,直到今天剛好滿一個月我請了
初判表後,表上記載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因下週一要上班,將委任書與初判表交給我的理賠專員代我出席調解,
我這樣是否還有要注意的事項?說真的對面灰個不停加上我的工作壓力,
最近生活的精神壓力十分大...有勞各位幫小弟解惑。

您好:
我家人,張牡丹小姐於102年7月9日委託台灣房屋買台北市新義區吳興街600巷76弄一房,簽約當下即簽本票,成交價金為1060萬元,張小姐年逾60歲,本身經濟條件不好,不識字,同時患有重度憂鬱症,長期在精神科及神經內科就診,因張小姐精神狀況不好,導致交屋有延遲,因而我在銀行撥款後,被仲介通知被賣方向我求償延遲違約金,雖然仲介有居間協調賠償金額,但我認為這次的買賣仲介有明顯疏失,包含簽約流程,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以及買方要向我求償延遲金,是到要交屋前2天,我才被告知,仲介說他之前有提醒過我們,但是我聽到的只是買賣延遲的話對賣方權益守損等,並無提到延遲金的部分。以上,今日要交屋,付仲介費及延遲金,請問我要如何爭取權益,謝謝!
請問:
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且簽約人是寫張牡丹代,名沒有寫代誰,這份合約是否能成立。



我方於6月24日發生車禍,因對方酒駕騎腳踏車切入快車道而被我方追撞,因對方傷勢較重故我方認賠,已於當天經調解委員會以四萬元和解,並有一份已經由地方法院公證之調解書,請問:
1.法院公證的時間為8月5日,對方於8月6日向我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收到調解書時間為9月3日,請問是否還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與第28條第2項之規範?
2.對方委任律師於9月25日第一次偵查庭時加重控告我方過失重傷害,但證據部分被檢座駁回,對方律師說他的當事人腦部有損傷,有語言障礙問題,對方當事人當檢座問問題之時口齒不清,但當案件於一個月後交付車禍鑑定開會之時,對方口齒清晰,且有判斷能力去翻供,法定重傷害之症狀為無法恢復之傷害,一個月的時間能夠好得那麼快?我方是否可以以此為據要求檢座重新調查對方所提出之事證有誇大偽造之嫌以藉此提告偽造文書?
3.對方律師以此事證除聲明要加重控告外也提出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若調查出來確有誇大偽造之事是否可以提告詐欺罪?
4.對方當事人於和解之時提出有六萬八千元之收入,我方也是以此金額為基準再扣去過失比例才達成和解,但對方律師卻與檢座說對方有低收入戶證明,六萬八的薪資如何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我方是否可以要求檢座針對此事調查車禍以前對方當事人之收入是否有謊報?若無我方是否可提告詐欺罪?若有對方當事人是否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問題有點多回答最詳細者直接給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