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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8-28 10:25

出售土地

買賣訂約08-15支付第二

筆款項08-26尾款,但藉故遲延

 

賣方已經在08-19請原委託仲介向買方催告

並經過一週時間已經於08-26發存證信函給買方,按照契約規定賣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依約沒收買方第一筆價金。

買方也說要提告,爭議點是契約加註一條約定‘道路佔用需扣除’,實際情況是排除此道路佔用情事,但互認對方違約

 

請問

1))若判決賣方勝訴,一般情形法官真的會依照契約規定,判定賣方沒收所有款項無虞嗎?

 

法官會不會顧及其它因素,因而判決非沒收全部已收價金??

 

2))何時可向代書取回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章,鑑界成果圖?

 

3))

農用證明是我自行繳費申請,鑑界費用4000是代書暫墊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一般來說

他應該先行付款後

點交時必須要排除障礙

所以是必須要先付期款後

才有排除障礙物的問題

所以對方現在提這個爭執點應該只是純粹想模糊違約的事實

法院如果認定對方違約

價金是一定沒收全部

只有違約金會酌減

至於代書保管的東西

建議先等訴訟結束再說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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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8-28 12:39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 (恕刪)

請問違約金酌減比例是否有依據標準?或是由法官認定?

請問償金要依此案應循何方面向買方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雙方違約的爭點應先確認,當然若您方主張對方違約,若契約內容有約定違約金,仍可以向對方請求,本件除非雙方各有退讓,否則仍需請法院來解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LL 103-08-28 09:58

  我跟對方買了一筆土地  後來發現賣我的人不是登記土地所有人

  現在土地所有人有三人共同所有  一個是媽媽及兩個小孩

  那個媽媽簽約時有去跟我收錢

  這樣我有機會請他要把土地給我嗎

 1.如果可以證明那個媽媽有同意出賣土地  雖然他沒有簽約  但還是可能需要負責   2.至於子女部分  是否可解釋由媽媽代理這也可以考慮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均需對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出售土地乙事作搜證,

並應將契約書提供予專業律師協助分析判斷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建議你先請他把土地所有權人的印鑑證明

以及土地權狀正本、代理的簽約的證明出示

這樣你就可以放心完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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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契約成立於您與何人之間,請求與您成立契約之人履行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紀 103-08-27 23:20

請問各位律師們:94年我和兄弟繼承父親一塊地(各持分1/3,無分割),這地位在7間住戶門口(住戶建物建足,踏出門口即是),當初父親有簽無償使用同意書但無定期限,現住戶依此不租不買也拒付償金,兄弟(另持有人)也拒絕買回我的持分,請問:1.如果封地是否侵犯住戶通行權?2.如鑑界結果住戶違建在這土地上,是否可申報違建拆除或要求拆屋還地(依我1/3持分)?3.已寄存證,住戶依然不理,是否有法可罰?

 您好:

1.您因為已繼受父親之義務,所以封地當然就侵犯住戶之通行權。

2.可申報違建,但您本身不能主張拆屋還地

3.就您本身所寄之存證信函對方縱不予理會亦非違約

4.法律上仍有其他處理方式。

補充說明:

終止使用借貸應與其他繼承人共同行使終止之意思表示,否則無效。

此為本律師近日之勝訴案例經驗,提請您注意。

且您和其他繼承人亦未必可以依法終止,因為有借用目的未完成之情況。

 

 

 

 

 

 1.如果曾經有同意使用  應該屬於借貸  這部分可以終止借貸關係   2.如果終止後  應可請求對方應將土地返還全體共有人 至於你將來是否訴請分割  那是另一件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因為這是使用借貸契約

如果沒定期限可以發函隨時終止

終止之後再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訴訟

這沒有罰則問題

但你可以報請拆除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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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後定期要求返還,若對方拒不返還可主張務上請求權。 

小紀 103-09-10 23:0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

抱歉,我的問題重點沒講得很清楚1.父親已過往?且同意書至今也超過30年                                                                          2.現我要依公告現值便宜賣給兒子,那還受父親的義務約束嗎?                                                3.他們門口還有遮雨的,可以走自己的地方出入沒問題,只是要繞                                                 過我們的地,這樣有算侵犯通行權嗎?                                                                              4.請問所謂"償金"實務上該怎樣合法且合理計算呢?                                                              5.聽說律師好像有分區是嗎?請問有在台中服務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德

bug741223 103-08-27 09:21

家裡工廠已經開了10幾年了,是向他人承租土地,自己花錢蓋的工廠,是為違章建築,這點屋主也知道,本次火災發生於今年五月中的凌晨45點,起火位置沒有任何電氣設備也沒有電線,且家人也都沒抽菸,經由鑒定結果起火點判定在推車上(四輪手動推車),除非有人惡意點火,不然根本不會自己起火,且住家與工廠並不在同一處,所以當時並無人在火災現場,而原本在工廠內的噴火槍跑到外面的草堆裡,消防隊鑑定負責人曾口頭上跟家人說"應不是電線走火且案情不單純"後就轉給刑事組,且經口供鄰居表示發生火災的前兩三天外面都有不明人士在大吵大鬧,有個送羊奶的當天經過他有聽到我們工廠裡面有聲音...不過他沒想很多就回去了,到家後才想到我們又不住工廠又出來看,工廠就起火了,監視器有拍到起火的時間點有人在附近,不過後來警察說因為監視器並未對著工廠內部拍攝且無證據證明是否有人進到工廠,故應該會以意外失火結案,且警察朋友說通常這種不太可能抓到縱火兇手的案子可能會判為意外失火;而最近隔壁遭火災波及的屋主寄來了民事訴訟狀闡明依建築法第77-1條與第77-3條(工廠為紙業相關工廠)與消防法第2、6條並依民事法184、185、213、215、216要求我們賠償約500萬元,指我們疏於管理,因此引發火災。另外補充,我們工廠有鐵捲門,是我們自己安裝的,房東知情,但外面堆放金紙原料的地方僅用低矮的鐵絲網圍起,房東也不想另外花錢替我們另外安裝,因此有心人也可以輕易跨入,而且我爸媽為人親善,街坊鄰居都很清楚我們從不與人交惡更何況結仇,但附近住有些許吸毒犯及不良少年等,有懷疑可能遭該類人士侵入並意外縱火

    昨天爸媽有去消防局拿到了鑑定報告書,鑑定結果起火原因上面寫著人為縱火,那請問後續是否還會有其他需要賠償呢的?警察局方面是否會以人為縱火偵辦或結案呢?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請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

 您好:

如果鑑定結果是人為縱火,則應該在刑事責任上比較沒有構成犯罪之風險

但是未必在民事上就不用賠償鄰房之損害

還是要看對方所告之侵權事實及舉證情況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呈如林律師所述,並補充如下:

1、有關於民事失火的侵權責任,除了起火原因之外,還有所謂的防火義務,因此並非沒有人為縱火就毋須負責。

2、另外,依據對方主張的消防法規可知,對方有主張該工廠沒有消防安全設備,應該就是主張所謂的防火義務。

3、火災的損害賠償訴訟比較複雜,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做比較詳細的判斷分析,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小頭 103-08-27 00:16

最近小妹家裡正在辦理土地轉移,因為三七五減租的關係,我們跟頭家買了剩下的土地,那時幫忙代辦的代書辦成七份,可是繼承的只有6人,所以我們只好重辦。

問題來了!新的代書請了公所的人來看,說我們農地上有建物,是違法的!所以不能辦轉移,要付罰金,才可以,後來建管會又說不發農業證明給我們,因為土地要重新審查,為何上次可以辦過?我想問說有沒有兩其美或者更好的辦法,因為大家為了留住阿公的田地,都借很多錢了!請大家幫幫我,看看有沒有更好的辦法而,可以少付或者不用付

阿嘉 103-08-30 19:10

你那建物是未申請建築執造而私自建造的違章建築

你們把土地要買來分割繼承 因建物屬違章建築地政當然不給辦

如果土地所有權狀名子原本是你阿公

然後以共有繼承方式就可以讓建物繼續存在

但以土地分割繼承方式恐怕地政也會不給辦

 

總之違章建築還是拆除比較不會發生其他問題

小玉 103-08-26 12:32

1.何謂優先承購權.

2.案情:A住於B具有土地C所有權上的房子上(房屋為很早期無建造無所有權無需繳房稅的農舍),AB戶藉均設在C上,另土地C四周圍土地大部分則為A具有所有權。請問:若B欲賣掉土地 C,則久居其上的A有何權利可主張(如:優先承購權...等),又A有何手續程續可做,以防在不知情下土地被B賣掉而忽然失去住所。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6 14:38

 1.在租地建屋的情形,房屋土地其一出賣,房屋所有人或土地所有人才有優先承購權 ;或是土地共有之情形,共有人之一出賣共有地時,其他共有人可主張優先承購權

2.依您所提出的案情之A僅為住在B之房屋的人,除非房屋是A的所有權人且為租地建屋,否則對B應無任可權利可主張.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hm 103-08-25 21:54

您好~請問一下約十幾年前,我們這里的公有地在整建時有侵犯到我們家的土地,當時沒有要求他們拆除,若現在我們要求他們拆除,請問要找何處的單位來拆除處理呢?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

如果該公有建物是房屋或其他相當於房屋之建築物且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而你們當時知道越界又未提出異議,則不得請求該公有建物之主管機關移去或變更房屋,而只能請求相當於地租之償金,並可請求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反之,如果不是房屋或其他相當於房屋之建築物、或可證明是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則你們可請求對方移去或變更。

程序上可先與主管機關協商處理,如協議不成再向民事法院庭提出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支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或價購之,若無法協調,可先至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之,無法調解,再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玉 103-08-25 18:05

1.何謂優先承購權.

2.案情:A住於B具有土地C所有權上的房子上(房屋為很早期無建造無所有權無需繳房稅的農舍),AB戶藉均設在C上,另土地C四周圍土地大部分則為A具有所有權。請問:若B欲賣掉土地 C,則久居其上的A有何權利可主張(如:優先承購權...等),又A有何手續程續可做,以防在不知情下土地被B賣掉而忽然失去住所。

謝謝~

執行者 104-04-27 09:24

 要先確定你的房子有沒有地上權,若沒有你就沒有優先購買權,若是有租約你可以依民法462-2行使優先購買權

阿不拉 103-08-25 15:25

各位律師好:家父於9年前往生,繼承人是我和家人(共五人),哪時已辦好限定繼承。於今年8月20日收到某一家父親生前欠的卡債支付命令約40萬(一半是利息銀行轉讓給資產公司),其他債務從未通知,所知繼承資產和負債如下。

資產(位於新北市):(1)為四筆道路土地(2)林地(旱地)三筆(3)些許存款及股票(幾乎無價值),至今尚未辦理繼承過戶,(1)+(2)公告現值約300萬元左右。負債:已知道生前負債欠四家銀行卡債約80萬元,請問下列問題

(1)要先提異議還是先跟資產公司談-每個繼承人都要提出異議嗎(2)要跟資產公司談再賣土地,還是就給資產公司拍賣已繼承資產(3)如何跟資產公司談債權折數(4)異議後要開庭如何說明或協調,比較會勝訴還比較少(5)異議後如判敗訴,是否就只是查封土地,哪尚未辦繼承過戶的錢和股票會怎樣(6)異議後如判敗訴,會影響名下資產嗎(7)可以先賣土地再說嗎(好賣嗎,找誰賣)(8)如要拍賣或協調要請其他家參與分配嗎,如何通知阿還是不用通知

煩請各位律師能夠解惑,謝謝大家.......

一定要在期限內先異議,不異議的話支付命令確定後,對方等於拿到勝訴判決,可以馬上強制執行,異議後轉成訴訟程序,既然有辦限定繼承,那不需要以繼承人的本身財產來償還,另外,要確認對方主張的債權是否真實,有沒有超過時效等,在訴訟中提出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43

聲明異議會轉成訴訟,

你這個案件是卡債,你父親欠銀行錢及利息計算應該都有契約,

應該沒辦法勝訴,所以聲明異議的用處不大

至於你父親遺產部分,對方可以查封你父親的遺產,並拍賣掉,

如果你們想要先脫手,恐怕有妨害債權的問題,是有刑責的,

建議先資產管理公司談談債務協商,看用多少錢處理掉比較好 

林小熊 103-08-25 13:55

家中住的房子是專蓋平房是我們家的(有稅籍證明),我們長期都有付租金,後來土地由甲乙共同繼承、共同持有,當初甲乙的父親有協調一人收一邊的地租,所以我們長期都付地租給甲方,但乙方要求我們拆屋還地,而甲方要我們繼續住,因為乙方發出存證信函要跟甲方強制分割,甲方選擇要我們住這邊的土地,但法院還是要我們拆屋還地,理由是土地是雙方共同持有,要兩位地主同意才能繼續承租,所以六月底時去法院協商要我們八月底前一定搬離,甲方一直要我們不要理會乙方,但法院表示若不搬遷,就強制拆屋,我想請問這樣我們可以向乙方求償房屋費用嗎?

 

您好

如果是法院判決拆除

你們不能向乙求償

因為他是依法處理

你們現在應該做的是讓甲跟乙去分割土地

然後請甲方選擇分割你們租用的部分

這樣這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而且如果你們有租約

那就應該按租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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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01

您好!其實您可主張租賃關係應由甲乙共同繼承,甲乙都不能任意終止租約,只要租賃關係仍存在,就不用拆屋還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ug741223 103-08-25 13:51

您好,家裡工廠已經開了10幾年了,是向他人承租土地,自己花錢蓋的工廠,是為違章建築,這點屋主也知道,本次火災發生於今年五月中的凌晨34點,火災地點為工廠放置金紙處,該處無電路及電線,消防局來勘查時也排除電線走火可能,由於現場遺留有一瓦斯罐於工廠外(為工廠所有,但本放置於工廠內)因此有懷疑是人為縱火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攝到人,但無縱火之情形,因此消防人員不能斷定是人為縱火,且警察朋友說通常這種不太可能抓到縱火兇手的案子可能會判為意外失火;而最近隔壁遭火災波及的屋主寄來了民事訴訟狀向我們求償約500萬元,指我們疏於管理,因此引發火災。另外補充,我們工廠有鐵捲門,是我們自己安裝的,房東知情,但外面堆放金紙原料的地方僅用低矮的鐵絲網圍起,房東也不想另外花錢替我們另外安裝,因此有心人也可以輕易跨入,而且我爸媽為人親善,街坊鄰居都很清楚我們從不與人交惡更何況結仇,但附近住有些許吸毒犯及不良少年等,有懷疑可能遭該類人士侵入並意外縱火,但苦無證據,現在又受求償所擾,可否請律師替我們釐清一下,此狀況該如何了結,因為家裡生財工具也都被燒了,還有個妹妹在上學,經濟狀況也不好,50萬都賠不出來更何況500萬,不是我們不認,而是真的不甘,不甘我爸媽為人親善,晚年卻要受苦遭折磨,懇請各位律師們替我們想想辦法,拜託了!

 

您好

刑事部分與鑑定結果如何

因為如果要跟你們求償也必須要過失在你們身上

如果鑑定出來並非你們的問題

根本一毛錢也不用你們賠款

這跟違章建築無關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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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原則上如蘇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消防局之火災鑑定報告通常只是顯示出起火地點和可能起火原因,而無法直接認定您是否有過失(此為法官或檢察官證據認定之),因此就算起火原因係因建築物本身有關,亦有舉證證明已盡防止火災發生注意義務之證明方法,不過需要綜觀全部事證(包括對造之主張及舉證)才能詳為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ug741223 103-08-25 14:0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事部分與鑑定結果如何

... (恕刪)

律師您好,目前消防鑑識結果已經轉刑事組,而我有朋友當警察,我有請他問,他說因為查不出是人為縱火,所以應該會以意外失火結案,那照這樣的話是否會有賠償責任呢?

bug741223 103-08-25 14:1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蘇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消防局之火災鑑定報告通常只是 ... (恕刪)

律師您好:

    目前家中已收到由鄰居屋主所寄出的民事訴訟狀以及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所以最後火災肇因是出庭時才會判定的嗎?如果是的話那我們現在該做哪一些準備呢?

bug741223 103-08-25 14:29
回覆 bug741223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補充一些,火災發生後消防局有來做現場鑒定,火燒起來的位置沒有任何電氣設備也沒有電線,且家人也都沒抽菸,經由鑒定結果起火點判定在推車上(四輪手動推車),除非有人惡意點火,不然根本不會自己起火,且住家與工廠並不在同一處,所以當時並無人在火災現場,而原本在工廠內的噴火槍跑到外面的草堆裡,消防隊鑑定負責人曾口頭上跟家人說"應不是電線走火且案情不單純"後就轉給刑事組,且經口供鄰居表示發生火災的前兩三天外面都有不明人士在大吵大鬧,有個送羊奶的當天經過他有聽到我們工廠裡面有聲音...不過他沒想很多就回去了,到家後才想到我們又不住工廠又出來看,工廠就起火了,監視器有拍到起火的時間點有人在附近,不過後來警察說因為監視器並未對著工廠內部拍攝且無證據證明是否有人進到工廠,故應該會以意外失火結案(剛剛問我警察朋友,他說"承辦偵查佐:未發現可疑人士縱火、朝意外失火方向結案"),怎麼辦...

現在隔壁的屋主於起訴狀闡明依建築法第77-1條與第77-3條(工廠為紙業相關工廠)與消防法第2、6條並依民事法184、185、213、215、216要求我們賠償高額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是認定意外失火,若是可歸責於您們方,也可能會有失火罪及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所以火場鑑定是一個很重要的依據,在訴訟上應盡量推翻對您方不利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36

這樣的案件,即使你父母只有1%的過失,也會成立侵權行為,

只是賠多賠少而已

因為這樣的案件金額都很大,相關賠償項目及數額比較繁複,

建議請律師處理,只要處理得當,可以少賠很多錢

 

 

徐小姐 103-08-25 13:49
請問買土地地上物有付訂金給賣方,賣方用1張紙寫:(收訂金多少,賣方簽名,日期)如果買方不要了,可以退回訂金?若是我沒有和他到代書辦理正式簽約,我買方多久內沒有履約,訂金會被沒收呢?(付訂金單子沒有註明履約期限)請您解惑!感恩!
Ben 103-08-25 11:06

您好,

母親過世時(過世10年以上),已經有辦理拋棄繼承,但有一筆土地在當地戶政事務所的資料上依舊未有拋棄繼承的資料,稅金也持續在繳納(應該是資料並未與法院連線,當初應該是有人建議,這樣之後可由小孩繼承),現在有小孩出生,想確認是否真的可以小孩的名義繼承?

再請撥冗回覆,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1:23

 以被繼承死亡時之繼承人始得為繼承,您母親的土地應由後順位繼承繼承,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拋棄繼承是對所有財產的拋棄

與個別財產無關

所以不可能有沒發現的財產現在還能繼承這個問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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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34

您好!您既然已經拋棄繼承,母親所有遺產不管誰繳稅,都已經確定不歸您所有,您後來生的小孩也不可能有繼承您母親遺產的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24 15:24

你好,我想請問因為8年前父親過世留下一筆土地在我跟哥哥名下,後來土地賣掉後錢被媽媽所保管,本人以30多。家人沒有不和但因為近期想投資點生意希望拿部份出來使用但媽媽卻不願意,所以有點爭吵。因為一方面怕錢被花光一方面也擔心到時如果不分產給我該怎麼辦。所以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母親返還屬於您應有部分之價金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c 103-08-24 14:31

繼承擁有土地超過30年,且地上物(房屋)簡易建造並無房屋稅,

現今欲將土地販售,請問如何將非地主之現有住戶請搬遷出現址

(現有非地主之住戶身分為:因早期為親戚關係,故無任何契約而居住至今)

 

您好:

如果對方確實未有占用土地之合法權源,則您可以向對方提出拆屋還地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相當於占用土地租金)之訴訟,但應注意對方是否持有相關土地使用權證明書或是租賃契約等文件,如有,則會較難處理。本律師近期在台灣高等法院有數件拆屋還地及請求不當得利案件勝訴之案例,您可以在司法院網站(裁判書查詢)中查詢參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1:

當然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向對方主張,畢竟還是有親戚關係,能夠先以較平和之方式處理亦較佳。

且此類案件起訴後,法院也通常都會先排調解程序。

不過要小心對方是否會去地政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如果他們有準備要去申請,就要盡快提出訴訟,否則就會更難請求拆屋還地了。

補充回覆2:

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最長為10年、刑事侵占追訴權時效為20年(修法前更短),所以這兩項請求及告訴都已經超過時效了。

 

 

 

 

 

 

 

cc 103-08-24 15:34

 林家慶律師您好:

                     針對前述問題,是否可先行寄出存證信函,如對方不願配合,再進行訴訟

                                                                                        謝謝

如果確認住戶確實沒有使用土地的合法權利,那可以所有物妨害除去請求權主張權利,另外還可請求不得利,這也會是可以談判的籌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起起民事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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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當然因為他並沒有與你有租約

所以你可以請他搬走

如果不走可以告他遷讓房屋

但比較妥善的作法是給他一點錢要他搬走

因為打官司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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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yu 103-08-23 19:42

您好!請問下列案例尋求法律途徑成功機率有多少?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1)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總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103-08-23 17:45

你好 , 想請問一下越南新娘遺產繼承問題 ?

我爸有兩名子女 , 離婚後又娶了一名越南新娘 , 而我爸的動產房子 土地 , 在娶越南新娘前就已經擁有 , 而遺產繼承是1.兩名子女跟外籍配偶 , 三人平均分配擁有 , 還是2. 由兩名子女平均分配擁有 , 外籍配偶只有200萬上限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23

您好!父親的配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中婚前購買的房地產,不用列入分配分配完的餘額(包括婚前購買的房地產)才屬於父親遺產,由父親的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除土地法第17、18條的限制外,越南配偶的繼承權利原則上與本國配偶相同;您所提200萬元限制,只適用於大陸人繼承的情形,不適用於越南配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籍新娘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之婚後財產差額分配一半後,剩餘一半方為遺產,再就遺產與二名子女均分之,每個人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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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yu 103-08-21 22:25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2)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您好:

關於您所述案件須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地政機關在收到法院確定判決後就可以依法辦理登記

法院一審裁判費約為總遺產之百分之1.1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欲解決此僵局,確實需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建議您們應先蒐集好證據後提出,以避免敗訴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新故 103-08-20 22:40

最近剛買一塊土地43坪.......經鑑界之後發現鄰居廂房占用我的土地約20坪廂房蓋在我的土地跟他土地上.....我想請問我的土地如果要他拆屋還地...那些費用是我要出嗎...那他廂房只剩下一半這樣怎麼拆除....還是一定要經過法院強制執行...那拆除費用是不是不用我出了...他的廂房剩下一半我也不用理他.......然後現在我朋友說要繼存證信函給他......那我住苗栗 頭份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忙的...

 您好:

您可以訴請對方拆屋還地

如對方敗訴確定就要由對方負擔拆除費用

本所有可至苗栗開庭之律師配合

如有需要,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謝謝

白豆腐 103-08-20 20:00

 我奶奶(持有人)過世有一段時間了土地現在在我媽媽手中  現在土地管理人的後輩(管理人已過世)想跟我們拿全部的土地去蓋房子    他們可以拿走嗎?土地管理人的權限是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管理人非繼承權人,即不可主張繼承土地,僅有繼承權人,方可主張繼承土地,若管理人無權佔用土地繼承權人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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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應先查明土地管理人的後輩為何會有土地管理權?是否持有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如有,持有的原因為何?方較能探究如何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管理人之地位及權限,因為可能會有遺贈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閎 103-08-20 18:28

確認動產土地共有契約書是代表每個兄弟都有份嗎?因為現在全部土地都過在第五的兄弟上我們叫他把土地分一分他都不要請問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來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依該契約分配土地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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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重點應在該確認動產共有契約書是否有明確約定如何分配土地,如無,仍可能須先提出分割共有訴訟,且須視土地狀況是否得以原物分割,還是應變價分割等其他分配方式。故建議還是請有經驗之專業律師協助審閱契約後再為決定後續處理方式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ulie 103-08-20 14:07

你好

有個問題想請問

我的父親有欠人60幾萬,對方有向簡易法庭提出民事訴訟

但我父親已七十多歲,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

最近堂哥告知,我爺爺死後(民國60年往生)有遺留下一塊在桃園的土地

現在土地他們想過戶到第三代的名下

我父親如果要把土地過戶到我們姐弟的名下

是否我們要承接他欠人的債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債權人可以針對您父親繼承取得之動產主張權益。

2、倘若將動產辦理過戶給你們,債權人可以主張詐害債權並且請求塗銷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欣 103-08-19 09:09

30年前有個地主蓋了房子,其中一間賣給了一位叫進財的人,那間房子含蓋有3筆土地,當時地主只過了兩筆其中一筆漏未過戶(那一筆土地道路用地名字是地主的4坪大),進財當時也不知道尚有一筆未過戶土地登記資料也是只有兩筆,沒多久,房子又賣給我阿伯,我阿伯也不知道該房子下有三筆土地(所以也只有兩筆土地過戶),直到30年後地主的兒子要來討回那4坪大的地才知道,地主兒子想要主張(1)阿伯應繳這30年的土地租金(2)要阿伯買下這四坪地不然就拆屋還地(3)要阿伯分擔訴訟費用。他們程序已經到了民事簡易庭調解,阿伯認為他根本就不知道還有這筆土地過戶,但是他願意買下這個地,但是(1)和(3)的要求並不合理。因為他們未達成共識,所以調解不成立應該接下來要進到民事法庭了,以下幾個問題想要請問:

地主兒子要求金額很高,若阿伯不同意就要告他侵占,請問刑事侵占罪會成立嗎? 阿伯可否主張地主的一般請求權15年間不行使而不履行地主兒子的要求呢? 阿伯算是20年間和平公然佔有動產而取得地上權呢? 地主當初漏未過戶這一筆而且明知有房子蓋著還賣給進財,這個部分是否有過失? 如何主張對我阿伯最為有利呢?

感謝!!(阿伯想要買地解決這個糾紛,不過地主兒子態度強硬,這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請求並不一定有理由,而租金的部分也無法請求到三十年之久,除非您們不爭執,至於刑事的部分,要成立應該也沒那麼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9 09:28

您好!若您能證明最初買賣的意思有包含該筆4坪土地,只是漏未過戶,則對方的要求就無理由;另外,土地租金的請求也有時效限制,可為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就您提供的資訊回覆如下:

1. 您阿伯與地主間只是單純民事糾紛,並無侵占問題。

2. 地主的土地是已登記,所以地主民法第767條的請求權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3. 時效取得地上權只是取得向地主要求設定地上權的請求權,因此必須要在對方起訴前就先向地主提出請求,然而地主已經起訴,因此雖然您阿伯還是可以主張,但是可能無法如意。

4.5. 因為地主是當初賣土地給您阿伯的繼承人,仍然須受當時買賣契約的拘束,因此您阿伯可以主張依當時的買賣契約地主尚未將第三筆土地過戶給您阿伯,所以依買賣契約您阿伯屬於有權占有。不過這個若地主將土地過戶給他人後,則就無法再依買賣契約主張,此時您阿伯可能要主張民法第425條之1推定有土地租賃關係。

以上是針對您給的資訊給您的建議,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您的第1至3之問題解答如王大律師所述

第4部分如能證明地主明知,實務上亦可主張其係權利濫用及權利失效為抗辯。

第5部分亦可在主張對方請求給付過去佔用地租部分之時效只有5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仙姐 103-08-18 13:38

我媽83歲 我爸已過世

她名下有土地多筆   最近住院  大哥將她的多筆土地盜賣

已經完成過戶 已設訂抵押

急需律師幫忙追討

 您好:

建議您應先蒐集有關大哥未經母親同意出售其動產之相關證據,如母親目前之意識狀況證明、大哥如何處理動產過戶之相關資料,再尋求專業律師分析對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涉嫌盜賣,則可能涉嫌偽造文書等犯行,依法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提起民事賠償

2、建議應該提出相關事證,包含您母親的病情診斷證明、動產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等,避免日後發生誣告問題。

 

您好
所謂被盜賣是指未經所有權人授權
建議先列出財產清單
然後去調閱謄本
就會知道相關的動產流向
才能進一步確認是否為盜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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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大伯提起偽造文書等相關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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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並應注意時間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3-08-18 13:18

賣出土地對方藉故拖延已逾期三天,可以不經過催告直接沒收頭期款,並且自動取消合約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3:19

 您要先看當初契約的約定,如有記載付款日,對方未屆期付款,不經通知逕解除契約並沒收定金,這樣才合於契約約定,反之無特別約定,建議應定期通知對方履約,期滿不履約才解約沒收定金,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原則上確實如蘇大律師所述之處理方式,但請注意對方遲延支付價金是否具有不可歸責之正當事由,否則反而變成您違約就危險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通常買賣房屋契約都會記載需催告
並給予一定期限履行
這樣才能解除契約
並且可以要求兩倍價金的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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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8-18 23:20
回覆 小羽 的發言內容:

賣出土地對方藉故 ... (恕刪)

合約內容有這條約,寫說"如不履行付款或本契約所定其他義務者,即為違約。賣方得限期催告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賣方得逕自解除契約,並將已收之價款全數沒收,充作違約賠償。"

但買方已經藉口無理要求不成 拖欠款項超過匯款時間逾3日

 請問我還需要經過催告程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約定,您必須再次催告履行才能解除契約,並且沒收價款,倘若對方只是逾越3天,則僅能請求遲延給付之遲延利息

2、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命其履約。

小羽 103-08-18 12:11

賣出土地對方藉故拖延已逾期三天,可以不經過催告直接沒收頭期款,並且自動取消合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催告請求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請求解除契約沒收或強制履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張兔 103-08-18 10:44

我父母離婚,兩年前父親過世,留下我與哥哥,奶奶姑姑們說要把爸爸留下來的土地多六坪給哥哥(說是人情世故支出費用)我認為六坪沒關係,不過就在約年初我查了土地謄本發現哥哥其實多了我26坪。

 

當初奶奶要我把印鑑章留給他們,這樣辦比較方便等等說法

我想問的事,我現在有權利要回,屬於我原本應得的部份嗎?打訴訟的話勝算大嗎?

 1.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例如你當時繼承時的年紀為何  是否可能出於真意了解相關法律上權益而為同意   2.另外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明包括證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張兔您好,

1. 哥哥多您26坪,並非您同意分割遺產的範圍,行為人已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2. 您得按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另需注意時效的規定。

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若仍有問題,可電話聯繫。

律師

您好,您應搜集確實受姑姑及奶奶詐欺,以及哥哥明知或可得而知之證據,方較有勝訴之可能,但應該注意民法第93條規定之時效。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棋城 103-08-17 18:59

請問。土地共同持有時。其中有一個(b先生)因銀行借貸查封土地,其他持有者會損及權力嗎?另外該怎麼做才能有保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別共有土地,各別分別共有人僅得就其應有部分加以處分,故銀行亦僅得就其應有部分加以執行。又您可就其應有部分之拍賣,行使優先購買權,又縱您不行使優先購買權,您仍能取得您應有部分之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只是共有人中一人將他的所有權部分設定抵押  該人縱使沒有償還債務  也只是該人部分被債權聲請拍賣執行而已 不會影響你的土地持份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Hayata 103-08-17 16:30

各位律師好:

家父因有一土地出租汽車零售商,近來承租戶想要續約並擴大營業,並將原本的房舍重建,家父擔心後續房屋所有權人(承租戶)與土地所有權人(家父)不同,會造成日後之糾紛,請問有無相關制式之作法可參考,簽訂之後租令契約,是否需要律師協助,或是一般代書即可,感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8-17 16:55

您好!既然有疑慮,可以不續租或在租約中將疑慮處約定清楚,例如在租約中明訂不可重建房舍或明訂將來租約到期後地上物的處理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爸爸想法是正確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可以考慮是否由你們興建房屋或建築  然後將土地房屋一併出租承租人  但需要約定清楚承租年限  以免損害自己權益   2.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律師協助簽約事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閎 103-08-17 12:33

我阿公他有五個兒子和兩個女兒,在我阿公死後就大兒子和五兒子請一個代書立一份財產繼承合約可是裡面寫的是所有土地過戶給五兒子,五個人都蓋章了現在每個兒子每個月都要輪流照顧他母親,可是我們家計不是很好所以我們有打電話給五兒子要他看能不能先把我們土地買下來可是我叔叔一直脫時間都不肯處理我想問一下這樣的情形有什們辦法可以拿到財產?麻煩請律師幫我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公同共有沒有應有部分之概念,故您需提起遺產訴訟提出分割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17 17:16

您好!阿公過世後所有土地應由繼承共有,之後再行分割。因此,代書所立合約有可能是分割協議書,五個人都蓋章有可能表示已放棄土地權利,若是如此,叔叔已合法取得土地權利,何需再跟您買?您若要主張權利,應先將所簽合約內容研究清楚,再擬定策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n 103-08-17 11:12

你好:家父在今年過世,留有一塊土地土地上有農舍,在92年時有用土地借貸一筆200萬的金額,且在95年時取了一名外籍新娘繼承人有4人,小孩有3名+外籍新娘.這地土是爺爺留下,請問這貸款是否由4人分擔?而外籍新娘說錢不是她借的她不繳,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小孩?再請問因為土地是由爺爺留下並不是父親購買,外籍新娘是事後嫁來,也一樣有相同繼承??  麻煩協助,感激不盡

 您好:

如該筆動產係由爺爺生前贈與父親或父親繼承爺爺之財產,均屬於父親之遺產,該外籍配偶仍可依法繼承(如您爺爺尚健在,除非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在您父親名下,則可認非為您父親之遺產,但應有較強之證據得證明此事)。債權人得對父親之任一繼承人請求負擔全部債務,如您等子女已支出相關清償債務金額,則可於將來之分割遺產訴訟時列入分配考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08-17 17:26

您好!父親配偶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土地是父親繼承而來,不用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土地確實是父親遺產,任何繼承人(包括父親配偶)都有繼承土地的權利;另,繼承人應對繼承債務連帶負責,因此父親配偶仍應分擔貸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羊 103-08-17 09:10

您好,生前外婆留有土地5份,在外婆在世前,留有公証之遺囑

載明 土地權留給大舅....

但因外婆過世前,大舅先過世了

查過民法,繼承者先過世於立遺囑者,遺囑之部分條約失效

於私情,目前小舅,希望可以完成外婆之遺願,

希望其它繼承者,可以將土地贈與給非繼承

我的問題如下

1.如果先辦限定繼承後,可以指定將部分遺產指定給繼承人之一者嗎

2.承1,或者可以將遺產指定給非繼承法定者之外的人嗎?

3.若以贈與的名義,多少金額以內不會有贈與

4.因為我是代位繼承者,遺囑中,有寫到存款給特定者,代位繼承者可以繼承此  部分嗎?

5.目前有請代書幫忙協辦,但我不認識,其它繼承者,希望我把印鑑證明交由代書辦理土地事宜,實為妥當嗎

 

律師協助幫忙釋疑,感謝^^~

 

 

 

 

 

 

 

 

 

 

 

 

 

 

 

 您好:

依現行法律您可以不必特別去辦理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可以分割遺產協議約定任何分配方式。 可以,其實就是一般之贈與。 原則上每人每年之贈與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 遺囑中所述之分配方式如未侵害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名特定者有權依遺囑請求存款。 其實較為不妥,最好是一一看到文件再用印並交付印鑑證明書,但如不得已您可以請代書簽立授權書或發存證信函代書載明授權其使用之範圍及實際內容。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真理 103-08-16 16:07
父母亡故後,留下一塊房地,由我及2姊1兄共四人繼承,結果卻被2姊1兄連手,依土地法34-1條賣給嫂,我住在這塊地所蓋的房屋,父母親也是由我及妻安養至天年,請教律師,我可否主張買賣無效?優先購買權(沒有用存證信函)寫錯名字及由他人代寫是否有效?口頭(電話)表達優先購買是否有效?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如您的兄姊和嫂嫂間之買賣不實,可提出確認買賣契約無效訴訟並請求移轉登記回兄姊名義。

但是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購買權僅為債權效力,兄姊縱使未依法通知您優先購買,仍可以真正之買賣移轉過戶全部土地予他人,與您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之方式無關。

且您如並無特別原因(此涉及較為專業之方法),實務上亦難以因兄姊未依法通知購買而求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Kj 103-08-16 15:34
請問:我奶奶過世後 姑姑把奶奶生前名下土地過戶給自己,想請問我爸爸可以爭取繼承嗎?有沒有期限問題呢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6:04

 您的問題過於簡略無法為您分析,因您的姑姑為何可將您祖母的土地過戶,若無全體繼承人為分割協議或其他繼承人均拋棄繼承的話,應該不可能一人即可辦理過戶,以上請您再補充,謝謝

 您好:

如果該動產為奶奶所留遺產,父親亦無拋棄繼承,則應可繼承奶奶之遺產,惟您的資料確實如蘇大律師所述過於簡略,應蒐集完整證據才能為您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樹森 103-08-15 21:05

事由:家中有四女一男,為防其往生後一不孝女為了遺產鬧事,父親已於日前立定遺囑(已公證過具法律效力,將來由遺囑行人執行)。

遺囑內容關於遺產繼承分為三項:

一、動產:名下所有土地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所有金錢存款暨其它動產,由長女、次女、三女、四女,各別單獨繼承新台幣一百萬元,餘者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三、除一二點所列動產動產外,別無其它資產,嗣後如有累積任何財產,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其中第二項動產部份,現在父親想要事先分給四個女兒

遇到的問題:

一、若是照父親現在的意思辦理,四個女兒現在各自先領了將來要繼承遺產一人一百萬,那麼將來父親往生後,女兒是否可以再向獨子要求繼承一人一百萬元呢?

二、獨子若不想於日後父親往生時,再度被女兒要求要繼承一人一百萬,那現在是否可要求四個女兒簽囑遺產已領取的文件證明,已保障獨子日後不會再被女兒要求要繼承遺產

三、四個女兒於父親還健在時,即領取了日後父親往生才要繼承遺產;那麼此份遺囑是否會失去其法律效力?

 

感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3:04

 您的問題簡答如下

1.所謂遺產是指被繼承死亡後所留下的財產,在是時才計算遺產

2.遺囑之效力須不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即各繼承人可得分配的最低限度--請參考民法第1223條--即您的父親在遺囑分配財產

3.依您述問題父親仍健在時四個女兒先領100萬元,應認是生前特種贈與贈與,各有不同法律效果,由於此部分較複雜不在此詳述

4.遺囑遺囑死亡時發生效力。因此獨子要求其餘四姐妹簽已領取部分不發生遺囑上之效力,僅生其他民法上之效力

5.父親仍健在時四女兒即領100萬元仍不會影響遺囑效力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死亡之後才有遺產問題,倘若已經被繼承人先處分了,將來就不屬於遺產了。

2、該遺囑只會在遺產範圍內生效。

小龍 103-08-15 13:33

不久前經由某代書通知我老婆說有土地繼承經開會告知共4筆土地.後告知代辦須交付印鑑和印鑑證明.不疑有它但直到最近收到北市政府通知共有11筆土地買賣.才得知代書有隱瞞土地所有價值.但因為都被代書用印辦理完成.請問對於代書的作為該怎麼處理?要對代書有怎樣的制止方法?其該注意哪些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5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代書遺產有4筆動產,然實際上是11筆,並加以出賣?那價金如何計算?還是辦理拋棄繼承?請詳述過程,以利分析。

2、代書可能涉嫌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嫌,但是必須依據相關的事證作判斷。

 1.如果出於自由意志處分該筆土地  要主張因為代書詐欺撤銷意思表示難度應該很高   2.可能先準備當時至代書事務所談繼承轉讓相關證據吧  尤其可以證明的證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1:00

 代書的行為應該構成侵占背信,

建議把相關土地資料收集好再找律師協商如何將對方定罪,

最重要的是把土地拿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代書很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起告訴。民事部分亦可起訴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又為避免代書將房地移轉於善意第三人,故建議可於起訴後向承辦股聲請核發起訴證明,以向地政機關為訴訟繫屬登記,並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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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彪 103-08-14 23:3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本人家中房屋持有地上物土地是跟他人租賃房屋類型為磚造平房,年代久遠已經超過 法定的堪用年限了(也是上一輩的口頭 答應承租) 最近地主要求 拆屋還地 當初他提出的賠償金額,非常微少,家人無法接受 我們每年都有繳交 租金,但地主不願給予收據 近日將開調解庭,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案件,我們是否沒有勝算可以拿到合理金額,只能接受地主開出的條件? 萬一真的 進入 訴訟程序,我們是否將落得 沒有賠償 卻還得被強制拆屋?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8-15 05:34

您好!只要租約尚存續中,就可繼續使用土地,對方無法要求拆屋還地;反之,若租約已不存在,對方可要求拆屋還地,您不僅要不到賠償,還要支付拆屋費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建議您可搜證雙方有租約存在,且未有積欠租金達二年之事,則對方即難以終止租約而請求拆屋還地。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租賃契約仍存在,可提出加以對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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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楓 103-08-13 23:18
民國92年時,奶奶贈與給我一塊土地,然而土地的地價稅都是由我繳納,
民國97年父母協議離婚,父親拋棄監護權,於民國102年,
我年滿20歲時,用吃飯相約出去,結果為奶奶販賣我名下之土地
我不肯簽字,於是奶奶提告,一二審判決奶奶敗訴,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
前日法院來函將上訴理由提出答辯狀,並將繕本及附屬文件影印逕寄上訴人
答辯狀該如何寫, 繕本及附屬文件影印逕寄上訴人又是什麼意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3 23:38

您好: 最高法院為民事第三審,是所謂的法律審,亦即以二審的事實為依據,純做法律的攻防。建議帶您奶奶那方的上訴理由狀,找專業法律人員諮詢。

至於繕本及附屬文件影印逕寄上訴人,是跟你說當你把答辯狀寫好後,自己把答辯狀及所附證據的影本寄給對方。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您好:

程序部分確實如曾大律師所述

至於答辯狀內容的撰寫,則主要應區別對方上訴是否合法及有無實體理由二方面

此均涉及非常專業之法律領域,還是委請專業律師辦理較為周全

且因被上訴人部分並非強制律師代理,如僅委任律師撰狀費用亦較為節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請將一、二審判決書字號來電告知,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針對您奶奶之主張,撰狀攻擊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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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oilwalf 103-08-13 20:40

想請問一下 我祖父有3兄弟 客家人是分大房.2房 .3房  我祖父是3房 當時買土地都是全部坐在大房的名下 在民國37年的時候分家 出現了分?書  當時寫的只說大華路70號跟72號共50坪(同個地號)分給3房  但是大房卻做給自己的2個兒子 公告時因為我父親在國外所以不知道而無法有異議  民國69年有提告證人證據 但是法官不接受 再民國93年時因大房的其中一個兒子在分家產時搞的家庭支離破碎 所以把其中的一半25坪還給了我父親 我看網路有說分?書效力只有15年 但是有特殊案例 想請問我這還有辦法提民事嗎? 我看起來證據確鑿 想請問還有機會嗎?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1:25

 方便的話可以將文件予專業人士看過後,再研究訴訟可行性,以上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財產分配協議,時效是15年,倘若超過了,則可能會有時效抗辯。除非是就已經登記動產主張權益,否則原則上都有時效問題。

2、前案為何備駁掉?請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分析。

fishoilwalf 103-08-13 18:58

想請問一下 我祖父有3兄弟 客家人是分大房.2房 .3房  我祖父是3房 當時買土地都是全部坐在大房的名下 在民國37年的時候分家 出現了分?書  當時寫的只說大華路70號跟72號共50坪(同個地號)分給3房  但是大房卻做給自己的2個兒子 公告時因為我父親在國外所以不知道而無法有異議  民國69年有提告證人證據 但是法官不接受 再民國93年時因大房的其中一個兒子在分家產時搞的家庭支離破碎 所以把其中的一半25坪還給了我父親 我看網路有說分?書效力只有15年 但是有特殊案例 想請問我這還有辦法提民事嗎? 我看起來證據確鑿 想請問還有機會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同意過戶之協議書,可提出請求對方履行該協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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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時間久遠,要翻盤之機會恐怕是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