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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妹 103-07-28 10:56

以前家後面本來是山地為了開墾把部分填成平地

土地所有權登記是他們的

但雙方有白紙黑字寫清楚了:開成田屬於田(就是屬於我們)

畢竟以前阿太們不會為了這樣跑去辦理過戶什麼的覺得白紙黑字寫清楚就是契約

所以我們種稻米種玉米種芭樂 水塔也蓋了 農用冰庫也建了

欄杆也有了,就這樣過了幾十年..(這幾十年他們也都沒有要來追討的意思)

但最近,他們卻因為政府土地重新劃分要把土地討回,他們有整個權狀,我們有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有一部份是我們的,如果走法院我們會不會敗訴?如果敗訴,我們就得把水塔拆了?欄杆拆了?冰庫打掉?這樣連路的是他們的我們要走哪裡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應先確認契約簽訂時間經過多久了,若未逾十五年,則仍可依契約來請求對方移轉土地所有權,但仍需視契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ven 103-07-27 01:40

請教,

1."甲乙兩人共同持分土地"被徵收,"甲"依土地徵收條例申請廢止徵收,或依照土地法(都市計畫法)申請原價購回,若行政處份核准或是行政訴訟勝訴,則該筆土地是整筆廢止徵收,或僅有甲申請的持分廢止徵收.

2.若乙,已申請過廢止徵收但遭駁回,後續無繼續申請,訴願...,已喪失請求權,但日後,甲申請或經訴訟成功廢止徵收,則該土地僅有甲的持分廢止徵收,或是甲乙共同持分整筆土地都廢止徵收.

請教法律專家釋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27 02:19

您好!廢止徵收是因認為該土地已無徵收之必要,因此會將整筆土地全部廢止,不會只廢止某共有人的持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teven 103-07-27 03:1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廢止徵收是因認為該土地已無徵收之必要,因此會將整筆土地全部廢止,不會只廢止某共有人的持分 ... (恕刪)

 

 

 沈律師您好,就算我之前申請被駁回,超過行政救濟時效,並會不影響另依持分人的請求權利?

另依持分人仍可聲請廢止徵收或原價購回,並如果申請獲准獲or勝訴(不論是以土地法,都市計劃法或土地徵收條例和樣式勝訴)我的部分仍然是可以原價購回是嗎?

 

好人 103-07-26 21:02

阿公生前有一土地,上有4層。3樓在30年前已過?我媽,故我媽已有3樓和1/4的土地持分。現

一阿公過世,土地和1,2,4樓為繼承人我媽和舅舅各半,公同共有。(無分割協議分割不成)。請問是否要先主張判決分割,還是可以按我媽的土地房屋持分較多(媽有3樓故持分為5/8, 舅舅只有3/8), 可自行向仲介放售,有買主有興趣買時,以存證信函通知舅舅優先購買我們5/8持分(按買主價錢),十天如無回覆,便可賣給買主,之後按持分分錢給舅舅?(不須經判決分割?)

 

 

 

另外如大家產權各佔一半,便不能私自主張買賣,只能經法院申請判決分割,然後選共有分割變價分割,如共有分割後,便能賣到自己的土地和獨立分割後有100%持分房子?謝謝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持分尚未超過三分之二,故不得出賣共有物全部,僅得就其持份出賣之;又可提起裁判分割訴訟,待取得單獨所有後,再出賣單獨所有之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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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 103-07-26 15:23

土地A上有一房屋,3層相連,土地B有4層,可獨立租出。(都為阿公之物,繼承人為我媽和舅舅)

公未過世時土地A為阿公和舅舅兒子住,土地B的2樓為舅舅住,土地B的1,3,4樓租出,阿公收租金,而土地A和土地b的2樓因為自己人住,阿公都無收舅舅和舅舅兒子租金。現在阿公過世,阿公的土地A和土地b都變成舅舅和我媽公同共有,但土地B的1,3,4樓租金都他們拿了,土地A(舅舅兒子住)和土地b的2樓(舅舅住)他們都?交一半租金給我媽,我媽是不是可以民事訴訟,向舅舅和舅舅兒子提出遷屋之訴?同時向他們租給別人的房子租金得利不當?因為不想不清不楚,打算向法院申請判決分割分割共有物,把產權弄清楚好就不會有一半的問題,我們可以請仲介管理好分割清楚好的土地房子,所有以上的都可同時進行對不?

 

蘇子良 (馬克) 103-07-27 13:13

您的問題簡略答覆如下:

1.依您所問,您阿公留下的A及B二動產,上面的房屋應也是你阿公的,而現由您母親及舅舅繼承,您母親應是共有人之一應不得為訴請拆屋

2.租金部分,如是阿公生前由阿公出租,則您母親與舅舅應也是共同繼承租約,在繼承人未分割繼承財產前,該租金應由全體繼承共同收取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謝謝

103-07-25 18:40

我家的房子承租台糖地 現承租人為母親

今年約6月多  陳女到家中拿著國稅局有關遺產繼承的單子 說著她與其他4人為此房子繼承人 說要拿回房子  

房子在民國80年2月1日由一李姓男子(土地承租人)經由買賣讓渡給我母親 (ps:陳女之父在母承租之前幾年 李男有將房子賣給陳父 李男原有意將土地承租人過給陳父 陳父說不用 陳父只把原有的茅草屋改建 有在鄉公所登記"此處不清楚登記什麼"之後陳姓一家人在此房子住過幾年後搬離 因搬離後無人住 陳父的母親與其姊妹跑來與母親接洽說要賣房子 )房子以8萬成交)

民國90年暑假期間 改建的房子被風災用到半倒 因為房子有裂縫 衛浴設備也無 所以有向台糖申請重建 A 

從80年的買賣到現在已過了23年  陳父逝 陳女就以繼承人的身份來說房子是她的 來了家中4次 在第3次說 她們有意和解 要將房子過戶給我們 要我們包紅包給她們 母問說要多少 她們也沒回應  之後在7月23 日 星期三說她家5人的印章 一人10萬 要50萬元 7月25日下午來說我們沒有給她回應沒聯絡她 說在星期日7月27日如果沒有給她回應 星期一7月26日 就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她繼承的是那間從茅草屋改建的房子 並不是我們新建的房子

所以這整件事對我們家來說 利弊為??

沈恆 (沈律師) 103-07-25 21:22

您好!所述改建屋是陳父所有,但您卻向陳父之母親及姊妹購買,恐屬無權處分,若事後陳父未承認該改建屋轉讓,則改建屋轉讓效力即有疑問;若轉讓無效,改建屋仍是陳父或其繼承人所有,其後因半倒後被拆除重建,但拆除者並無權利拆除,恐應負賠償責任;至於新建房屋已與陳父無關,對方也無法因繼承取得新建房屋任何權利,更無法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新建之房屋,對方無權利請求之,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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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6 08: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所述改建屋是陳父所有,但您卻向陳父之母親及姊妹購買,恐屬無權處分,若事後陳父未承認該改建 ... (恕刪)

在於購買部份個人也是覺得有很多疑慮  但是買賣後的錢也是有給陳父一家人 在陳女與陳母幾次造訪家中時 陳母也承認有收錢 (只可惜沒錄下音...)但她們一直說是用租的錢  可是當年母親是用來買屋子的 陳父在當年也有來家中詢問說房子如何(當然逝者已逝 這種話對我們也不算有利吧...)所以我覺得這裡面有點難以判別 之後陳女在7月25日又說 要討16年的租金 不過當時我們之間沒有租約的書面 也未曾簽下任何契約 只有土地房子讓渡書(陳父當年與李姓男子口頭上委託讓渡) 那16年租金可否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3-07-26 23:59

您好!對方必須要先能證明有租賃關係存在,且縱使能證明,最多也只能追回前面5年的租金,因為租金時效只有五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好人 103-07-25 17:33

有一問題請教,如土地A現在是A和B公同共有,都無分割土地上有4層樓,1,2,4樓也無分割,都是A和B公同共有,但3樓是A的。

 

那A是不是因為持有3樓,因只有4層樓層(其實還有5樓可是是加蓋的,無權狀) 所以A已有4分之一的土地,只是4分之三和B公同共有?還是土地全部都是公同共有?謝謝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三樓為B單獨所有,則三樓之土地持分亦為B單獨所有;就一二四樓及加蓋五樓與一二四樓之土地持份,為A與B公同共有,若無法協議分割一二四樓及加蓋五樓,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一二四樓及加蓋五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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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 103-07-25 23:40

謝謝顏律師,但我也有問其他律師,有些?土地屬於公同共有,還未分割,不一定是?3/4是公同共有,A已佔4分之一土地,會不會因為未分割,在法律上存在盲點??謝謝

marc 103-07-25 15:51
您好:

抱歉可能我說明的太粗略.目前我庭院的庭院五坪土地,約一坪多佔用該新地主的一部分土地(該土地約10坪),所以才會想使用民法796條,目前新地主是要求拆除不肯賣也不願意租我們.所以無法協調,新地主只主張拆屋還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6:08
您可以於對方訴請拆屋還地訴訟中主張越界建築。不過本文認為,庭院的價值不比建物,法院是否採納,仍有解釋空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c 103-07-25 14:38

您好:

我家房屋為一樓公寓,是30多年前與建商合建有加蓋庭院,現在庭院部分去年有新地主購買今年要求我們拆除,並請地政局丈量,我在網路上有查到民法796條越界建築不曉得是否適用??我是否要向新地主或舊地主主動提出要購買(害怕有時效性的問題)??

ps:舊地主是自己宗親會共有管理的土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4:45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案與越界建築無涉,該庭院沒有橫跨不同地號問題。 2、 您可以向新地主購買該筆土地,且沒有時效的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購買該土地,或主張加蓋部分已時效取得地上權,若無法協調地上權權利金,可請求法院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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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 103-07-25 15:39

您好:

抱歉可能我說明的太粗略.目前庭院的土地約三分之一佔用為該新地主的一部分土地,所以才會想使用民法796條,目前新地主是要求拆除不肯賣也不願意租我們.所以無法協調,新地主只主張拆屋還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y 103-07-25 12:32

我在去年三月購買新完工大樓地下室三樓獎停車位,有建物和土地持分產權,以及獨立進出的電梯,小弟有兩個疑問請教:

一、大樓管委會說我是"外車",管理費要多收200元

二、大樓管委會要求我只能使用指定電梯,但電梯開放時間早上8點至晚上10點,其餘時間只能爬樓梯(我因有膝蓋退化現象不適合爬樓梯)

請問以上兩點合理嗎?

謝謝

語昕 103-07-24 20:03

原本房屋正常為多人共有,但因故所以將房屋土地登記為其中某一人的名下;之前有私下文字契約表示不得隨意變賣房產,想請問若此人欲變賣房產,此私下契約是否具有效力?

此案例是否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執意要變賣,就無須他人同意即可變賣?該契約是否同等無效呢?

還煩請能各位協助解答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借名登記契約,仍有效力,但是只是拘束簽約人,倘若登記名義違約變賣,則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買受人倘若是善意的,則無法請求塗銷登記

2、不過該行為已經涉犯背信罪嫌,依法有刑事責任

 

阿裕仔 103-07-24 17:13

您好:

我住戶社區有一條出入用地,已是既成之道路用地,也有鋪設柏油路,地權是屬於24戶所屬,另外有六位(不住在此社區)持有土地比例達1/2,近日向地方法院提出"強制分割"可能要另作其他用途,我社區因擔心被強制分割後,會影響住戶進出,此案除了住戶在簡易法庭表達"不贊成分割"外,若對方再上訴地方法院,該地是否會被強制分割或是被"拍賣"??

此案是否有需要委任律師代為處理??

是否有建議該如何應對才不會被強制分割??

您好,若該條路為您所居住社區對外唯一的聯繫通道,縱使對方分割取得部分所有權,您社區亦可主張袋地通行權,要求對方保留供社區進出的通道,惟依您所述,該土地仍有既成道路及共有等較複雜問題,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4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相關分割方案或拍賣由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分割方案您們可以提出,並非一定要現物分割,也可以主張變價分割,而以貴社區而言,或許盡量朝單純之分割方案,才對貴社區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程 103-07-24 14:12

主旨:請派員鑑定如附表所是動產之價格,並於本函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將相見估照片上傳維護致司法院鑑估報告圖片管理系統後,按副本人數會送鑑定報告書....等俾利本院另行通知債權人,債務人及抵押權人陳述關於鑑價之意見

我想詢問 我們這邊是債務人 這個應該是債權人申請查封是嗎? 這樣我們這邊需要有什麼動作嗎?
另外我們這是因為土地分割後衍生的問題 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 那他這樣申請查封是合理的嗎??

黃中信 (axin) 103-07-24 15:07

您好︰

首先,請您先釐清法院來函「附表所示之動產」是分割前之地號,亦或是分割後之地號?

依您所述︰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以下假設附表所示之動產分割後之地號︰

Q我們這邊是債務人,這個應該是債權人申請查封是嗎?

A是。(但在收到此函之前,您應該有收過法院寄來的查封函。)

Q這樣我們這邊需要有什麼動作嗎?

A等您收到鑑價報告,即可具狀陳述關於鑑價之意見(例如︰價格太高、太低,或願意自費另求鑑價等。)。
Q另外我們這是因為土地分割後衍生的問題,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那他這樣申請查封是合理的嗎?

A法院的查封,通常是合理合法的。請您先確認債權人是誰?是否於分割後,您所取得的土地法定抵押權(即您因分割而須對其他共有金錢找補而未給付)?不過,不管債權人是誰,債權人一定有「執行名義」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小程 103-07-24 16:52
回覆 axi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首先,請您先釐清法院來函「附表所示之動產」是分割前之地號,亦或是分割 ... (恕刪)

你好 土地分割後 需給債權人一筆金額 這筆金額尚未給 應該是此原因導致債權人申請查封

想詢問如果要給債權人這筆金額 應該如何給予 或是透過什麼方式給予呢??

債權人若收到此筆金額 理應退回查封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20:53

您好!此種分割方式,應得補償金之人對您因分割取得的土地抵押權,您若未按時支付補償金,對方可以行使抵押權拍賣您分割取得的土地;因此,現在應不只是查封,而是已準備拍賣,建議應速通知對方並主動支付補償金,支付補償金後就可撤銷拍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雅 103-07-24 14:05

不好意思!!爸爸在今年2月往生了!生前有積欠銀行債務問題!爸爸名下的土地房子都以被查封了!我們三個子女也無能力可以償還!

我跟弟弟已經年滿20歲了所以辦理拋棄繼承妹妹滿18未滿20歲由妹妹繼承所有財產來償還所有債務!有多少財產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由銀行自行處理!妹妹年滿20歲後也不會對妹妹追討這些債務!

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如果我們家三個孩子都拋棄繼承的話會不會牽扯到爸爸的三位弟弟還有奶奶跟曾祖母呢

我已經辦理好拋繼承了!為甚麼國稅局還會寄催?遺產稅的通知單給我!而且還是寄我的名字!請問這是怎麼的狀況呢?

麻煩你幫我解答這問題唷!

麻煩你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4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稅務的部份,您可以於法定期間之內提出複查,檢附拋棄繼承備查資料。

2、本文建議您可以由全體繼承人ㄧ同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林小雅 103-07-24 13:44

不好意思!!爸爸在今年2月往生了!生前有積欠銀行債務問題!爸爸名下的土地房子都以被查封了!我們三個子女也無能力可以償還!

我跟弟弟已經年滿20歲了所以辦理拋棄繼承妹妹滿18未滿20歲由妹妹繼承所有財產來償還所有債務!有多少財產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由銀行自行處理!妹妹年滿20歲後也不會對妹妹追討這些債務!

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如果我們家三個孩子都拋棄繼承的話會不會牽扯到爸爸的三位弟弟還有奶奶跟曾祖母呢

我已經辦理好拋繼承了!為甚麼國稅局還會寄催?遺產稅的通知單給我!而且還是寄我的名字!請問這是怎麼的狀況呢?

麻煩你幫我解答這問題唷!

麻煩你了謝謝!!!

 

煞祿 103-07-25 00:07

遺產稅部分是一定要課的

但是當負債高於資產是不用扣低~

你可以把負債的相關單據 去國稅局申報喔...

不懂可以詢問國稅局的櫃台

再不懂可以到各地的議員立委服務處 法院 都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詢問

好人 103-07-23 22:48

有2土地持有人A和B繼承,各50%, 如持有人和持有人B談不攏,協議分割不成,持有人A想做判決分割,拍賣共有物,自行和律師談,請問要準備什麼文件?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00:39

您好!先去地政事務所將相關的土地、建物謄本申請出來就可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好人 103-07-24 10:4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沈律師
請問如辦侵入,租金得利不當,文件也是一樣嗎?
因為在阿公過世前他們已住在那裡,可阿公老人痴呆和過世後他們就無付租金
兩樣可以同時辦嗎?謝謝
好人 103-07-24 10:51
回覆 好人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另外現在遺產是我媽的,我媽行動不方便,她能授權我去幫她搞這些事嗎?是不是可以授權我,還有我拿著她的印鑑證明就可以?用白紙寫上授權蓋章就可?有什麼要特別注意嗎?

 

您好

分割訴訟要準備相關土地謄本、現場照片

以及你的分割計畫書

你的書狀要說明為何要用拍賣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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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該土地登記謄本及其他該土地相關資料,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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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巧克力 103-07-23 21:31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假如一筆土地甲乙丙三人分別持有1/2、1/4、1/4

現場甲蓋有建物一棟

 今乙有意分割

但三方無法達成協議分割

遂訴請法院判決分割
請問法院可依三人的持分大小直接判定分割線並分割為單獨權屬嗎?
還是法院只能判決可以割,但不會判決分割分配給每一個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就您想要的分割部分應提出分割方案供法官參酌,當然現有建物是一個考量因素之一,但仍有其他方割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分割訴訟要準備相關土地謄本、現場照片

以及你的分割計畫書

你的書狀要說明為何要怎分割

不是那麼簡單按照比例去分

因為要看現場狀況及土地大小

適合怎麼樣的分割方式

沒有那麼簡單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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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鴻 103-07-23 18:20
父親仙遊後,有關遺產土地及建物的分割繼承問題: 因身在傳統家庭,所以被要求要讓獨子繼承,但實非 所願。只希望能在回家時不至於要看人臉色、可以自在。 所以請問要如何設訂條件式的分割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仍可主張您具有繼承之權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父親未立遺囑,則您仍有繼承權,若對方無法協商,則只能請求法官裁判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沒有拋棄繼承的話

你仍有權利繼承

分割協議書必須經過所有人同意才可以

所以如果分割協議書侵害你的權利

你可以拒絕簽立

至於要如何分割

建議你這個要所有繼承人一起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告強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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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 103-07-23 13:53

您好,

我家有土地出租給乙方7/31到期,已在七月中以存證信通知將不再續約,

乙方多年前未經我方同意加蓋鐵皮屋,要求我方要補償其鐵皮屋建設費

,但租約已明定若中途解約甲方才需付擔,若乙方不願搬走,我們若要進下拆屋還地訴訟是否可行?應注意什麼?

沈恆 (沈律師) 103-07-23 14:29

您好!租約到期後若對方不返還土地,可提拆屋還地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租約到期,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租賃物、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21:21

您好,關於您之問題,您可起訴對方依民法767條主張拆屋還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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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除非契約有約定你們必須負擔該筆費用

否則租約到期他就必須要搬走

你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拆屋的費用也是由對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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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 103-07-23 02:42

祖父母先遊後,並?有立遺囑,留下了2塊土地:

第一塊(A),有4層房子,外面還有5平方米的公共設施用地。

第二塊(B)有3層房子,2塊土地的承繼人為我媽和她弟弟。

第一塊的3樓,在我媽結婚時祖父已給了我媽為嫁妝(有房契和土地權狀), 所以現在土地A和土地B,和上建物都是我媽和我舅舅各持50%, 房子土地都?分割(除了我媽有土地A的3樓房契和土地權狀).

因為我媽不在台灣,現在土地A的1,4樓和外面的5平方米都租了給人,土地B就我舅舅自住,但他們租金都?給我媽,我們不在台灣住,請問有辦法拿回一半租金(土地A的1,4樓和外面5平方米,土地B舅舅住就不收)?我們是不是可以委託仲介管理我們的一半,確保能收回應有租金

土地A我們其實打算賣,但舅舅不給賣,我們知道可以賣3樓,但剩下的土地A上的1,2,4樓和外面的5平方米,跟土地b上的3層樓就無法賣(因房子土地都無分割大家公同共有50%),如我們和舅舅談不成分割,是不是可以我們自己向法院申請判決分割?那分割後是不是我們就可以賣我們所持的部份了?

 

如要估價,是不是要仲介去估?我聽?仲介一定估低價,那有什麼辦法?

 

最後聽?公共設施用地是很重要,我舅舅之前談分割一定要這塊,是很值錢嗎?謝謝各位代書解答

 

謝謝各位代書的幫忙!

好人 103-07-23 11:24
回覆 好人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給點意見,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提供以下意見,供您參考

1.除了土地A的3樓之外,其餘的都是媽媽與舅舅共有的狀態下,原則上是雙方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才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等分割完畢後,媽媽當然可以自由處分自己所分得之部分,至於出售時,怕售價太低,這部分您們可以多請幾家房仲幫您們做處理,讓您們從中去拿捏合理的售價。

2.至於舅舅就共有房屋土地予以出租,所獲得之租金,媽媽依法理應可以請求一半。但在共有關係尚未明確明割前,房仲業者是否受理代您們為出租,這要問他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在未分割前,您們的產權可能都會有爭議,所以若要單純化的話,仍應先訴請分割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好人 103-07-23 15:17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提供以下意見,供您參考

1.除了

謝謝葉律師解答,那即是在判決分割前,我們可不可以申請遷讓房屋之訴和租金不當得利?另外

判決分割,是否可選拍賣共有物和地,然後對分拍賣金額?我們持50%產權,他們也是,如他們不同意可否拍賣?

好人 103-07-23 15: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在未分割前,您們的產權可能都會有爭議, ... (恕刪)

知道,謝謝謝律師,我們會訴求申請判決分割

好人 103-07-23 15:32

另外判決分割他是否可以上訴?有否次數限制?因為協議分割他們一直要求7-3之比,所以我們不接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分割方案不服,對方可提出上訴;若您對分割方案不服,您亦可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亭華 103-07-23 01:07

我外公(建在)有地號A、B兩塊(連在一起)的375減租地

主要問題: 想問如何收回自耕,以及最少需要的費用?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查詢 元/平方公尺

年月 

段名小段名

地號

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

面積

102年01月

A

5,000

710

1,883.00

102年01月

B

5,000

710

1,884.00


能夠直接回答我上述主要的疑問自然是感激不盡,如果問題很複雜,也可以從以下我自己研究過後不明瞭的地方給予解答:


問題1. 約期怎麼查? 能夠在約期期間收回土地?

資料上寫約期以6年一期,而即使我們每次都不出席簽約,公所也會自動幫我們續約,那我該如何查詢約期到了沒? 因為看法條(第17條--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即如果佃農那邊沒有出現問題,似乎一定得要約期到了才可以再看是否能收回自耕的資格?

------------------------------------------------------------------------

 依據第19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

耕地自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耕地時,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補償承租人。

再配合上內政部79 年8 月31日台內地字第828311 號函:
l  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申請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者,其自耕地之認定,應以出租人所有者為限
l  而所稱「鄰近地段」,係指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 15 公里
-------------------------------------------------------------------------

問題2.所以出租(我外公)一定要在15公里內買下其他自耕地嗎?承租的方式可不可以? 此自耕地的土地使用一定要是農地(自宅庭園可以嗎)? 有沒有面積規定(我買塊小菜園來種也可以算嗎)?

問題3.請問是否一定需要賠償1/3?有不用賠償土地取回方式嗎?

網路上有些新聞說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不需要賠償佃農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新聞網址: http://www.3gstar.com.tw/%E4%B8%8D%E5%8B%95%E7%94%A2%E6%B3%95%E4%BB%A4%E8%A8%8A%E6%81%AF/%E9%A0%AD206.htm
可是19條又說「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准以17條第二項賠償,其中包含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

問題4. 如何證明不符合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詳細條件為何?我們家的條件能適用嗎?

我外公好像有津貼可領,但是我母親屬於離婚單親、沒有收入,那如果我外公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母親(是否有高額稅金問題?) ,那以我母親沒有收入,(投資收入亦不多)僅有一間公寓的情況,能否視為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
因為他是說出租人的所有收益, 並沒有算出租人其子女的收益吧?

如果這樣的話,是否以這條名義收回自耕會比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收回來的省事呢?

問題5.以買賣土地的方式收回會較划算嗎?是否會多被課稅?

問題6.我可以找誰幫我? 可推薦或自薦收費合理的律師

土地位於中部沙鹿、梧棲一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七五租約耕地地主可否主張終止租約收回耕地,分析如下: 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定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二、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 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1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2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3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不能維持其一家生活而有第一項第三款情事時,得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予以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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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 103-07-22 21:09

請問一下一個有關房屋土地共同持有問題,我媽在台北有一個我祖父母留下來的土地,上面蓋了5層房子(5樓是加蓋的所以?有土地權), 祖父母仙遊前?有訂下遺囑,所以現在是我媽和她弟共同持有(土地房子都?分割),但我媽是有3樓的權狀和土地權(是祖父給的嫁妝)...

 

那現在就是問題了,1樓是地店,2樓,4樓和5樓(加蓋所以不算土地)現在是房子土地都是共同持有,我媽和她弟各50%持有權,3樓就是我媽的。按土地來?,我媽就是有25%(3樓的1/4) +37.5%(1樓,2樓和4樓的50%), 應為62.5%, 那我舅舅應只有37.5%(1,2,4樓的50%), 可是因為?有分割土地,大家共同持有,請問這情況在法律上不能?我媽佔大比例,所以可以有權可以把所有土地房子賣出去,然後錢到時候按回62.5% 和37.5%分回給她弟?如果不行,能不能去法院栽判分割或是法拍

 

第二,想請問我媽只賣3樓應可以吧?因為土地權狀和房契都是她名字的。有土地權狀可是土地?分割有問題嗎?

最後想請問如果不賣1,2,4樓,只放租,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證我媽能收到50%的租金?因為現在是我媽的弟在放租,可有?有人租和租多少錢我們都不知道,因為我們不在台灣,他也不告訴我們,是不是可以授權仲介幫忙?

  好多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一下,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2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屬您母親獨立所有之嫁妝部分,自可直接出售。惟其他共同持有之部分,因母親部份不足三分之二之公同共有部分,故僅得透過請求裁判分割之方式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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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 103-07-22 22:04
回覆:
謝謝房律師解答,公同共有之部份是各50,那遺產分割便會把土地分為前面為我媽的,後面為舅舅的(舉例, 因不會有公同共有了),但房子的覆蓋面不是整塊土地,那會如何分?如分割後,便可進出售該已分割土地房子?(因我相信房子不會有50%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分割方案法官會請雙方先提出,再由法官審酌,依公平原則來分割,所以現有建物會影響分割的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7-22 16:10

1.父親於前幾個月往生..留有一筆土地..我有一姐一弟..弟弟因個人問題離家失聯多年..這筆土地是否只能辦理共同持有...共同持有後..若弟在外有負債問題..他持有之1/3是否會遭查封..有其他解套之方法嗎..

2.弟離家多年..父親在他離家後曾報過失?..但他自行消案後仍未曾與家裡聯絡..在父親病危時..我亦再度報過協尋..但他亦消案後未曾回家探望父親..至今..現父親已身故..現在我可否用此理由宣告他遺棄父母..無法繼承..

感謝撥空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使對方喪失繼承權,除對方不孝外,也需確認被繼承人有無明確表示不讓他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2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表示使其喪失繼承權,您弟弟與您及您姊姊將共同繼承,您弟弟之債權人可拍賣您弟弟公同共有部分1/3,但您或您姊姊為公同共有人可主張優先承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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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先要訴請法院就遺產繼承財產分割,取得持份之後,即可避免賅動產遭其他債權聲請拍賣。

 

 

好人 103-07-21 18:16

請問一下一個有關房屋土地共同持有問題,我媽在台北有一個我祖父母留下來的土地,上面蓋了5層房子(5樓是加蓋的所以?有土地權), 祖父母仙遊前?有訂下遺囑,所以現在是我媽和她弟共同持有(土地房子都?分割),但我媽是有3樓的權狀和土地權(是祖父給的嫁妝)...

 

那現在就是問題了,1樓是地店,2樓,4樓和5樓(加蓋所以不算土地)現在是房子土地都是共同持有,我媽和她弟各50%持有權,3樓就是我媽的。按土地來?,我媽就是有25%(3樓的1/4) +37.5%(1樓,2樓和4樓的50%), 應為62.5%, 那我舅舅應只有37.5%(1,2,4樓的50%), 可是因為?有分割土地,大家共同持有,請問這情況在法律上能不能?我媽佔大比例,所以可以有權可以把所有土地房子賣出去,然後錢到時候按回62.5% 和37.5%分回給她弟?

 

如不行,想請問我媽只賣3樓應可以吧?因為土地權狀和房契都是她名字的。

最後想請問如果不賣1,2,4樓,只放租,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證我媽能收到50%的租金?因為現在是我媽的弟在放租,可有?有人租和租多少錢我們都不知道,因為我們不在台灣,他也不告訴我們,是不是可以授權仲介幫忙?

 

好多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一下,感激!

 


 


好人 103-07-21 18:22
回覆 好人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一個有關房屋土地共同持有問題,我媽在台北有一個我祖父母留下來的土地,上面蓋了5層房子( ... (恕刪)

另外我舅舅?: 目前你來台灣?法賣,財產土地?辯,分割承繼清楚賣不出去,所以我去台灣也?用。

請問什麼意思三樓的土地權狀和房契都是我媽的名字。。只是其他土地和1,2,4樓?有分割。。

阿嘉 103-07-20 19:45

事情是約在民國75年,因為土地重測,公務人員誤量土地,面積大小而有所改變。

事情發生至今,是否可以追訴刑責?

沈恆 (沈律師) 103-07-20 20:15

您好!不管犯什麼罪,民國75年至今都已過刑事追訴期;何況,若只是公務員誤量土地,並不會構成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GY 103-07-20 17:33

大家好 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
小弟我的岳父幾年前替他的朋友作保,他的朋友跟農會借9X萬
後來也沒聯絡,去年收到通知,對方不繳款,農會要拍賣我岳父的土地
後來被法拍 土地被賣了52萬,因為是祖先留下來的,岳母拿錢請人又買回來
手續費+代書費用 花了55萬5
這些是發生過後 我才知道的事
那我想問說 岳父的朋友 還活得好好的 也知道他住哪 只是沒聯絡了
那他不還農會錢 害我岳父土地被拍賣 我岳母還請親戚去買回來
法律上  我們可以要他支付這筆錢嗎? 聽說他之前還在當里長(現在不確定)
很氣...
還是我們有甚麼方式可以讓他還錢? 為什麼農會不繼續找他要款?
害我岳父失能給付(殘障)的津貼 也不能申請,因為入帳戶是該農會

小弟法律方面不懂 想請教大家 那作保人會有一張單據嗎?

還是要去農會調資料?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7-20 20:31

您好!保證人經過拍賣償還給農會的金額,都可以轉向借款求償,這需要保證人自己主動提出請求,拍賣資料可向法院調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GY 103-07-20 22:22

更新後續  岳父後來坦承是自己拿地契給朋友借錢,土地法拍

當初只拿地契給人借錢   沒簽名之類的(這邊不確定是否真實)

跟朋友也沒借貸單據

不過這樣要怎麼要錢跟求償?

還有機會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朋友作保土地遭拍賣,取得對朋友之債權,可向請求清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arson 103-07-19 16:27

原本社區化糞池建設在一塊土地 如今有新買主要把這化糞池廢掉 要住戶自行負責不再讓主戶使用 請問我能如何處理

 這要仔細研究為何當初建商會蓋在上面,藉以找出得以合法占用之依據,而依經驗該土地當初應該也是建商或建商負責人管領之土地,如土地登記在建商負責人或其親戚名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查詢化糞池對該土地是否有使用權源,若具有相關使用權源,如使用借貸租賃地上權等,可主張有權占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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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0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部分是屬於社區公設的話,建商有違約的問題,可以請求建商賠償損失。

2、本文建議您的社區可以委請法律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法律事務,並少費用

黑毛評 103-07-18 10:31

我們去年經由法院拍買購得住家隔壁一塊土地

因為這土地有3人持份沒有分割法院拍賣拍賣其中2份

分別由我們及鄰居購得

後來住家的土地重新蓋房子鄰居現在去告我們偷挖和他們共同持份

土地的泥土地墊高地基說我們竊盜

可是我們土地墊高的土是跟建設公司的人購買完全沒有偷挖

而且有人可以證明

也開過一次庭他們完全沒證據只是用猜的

可是最近又收到他們去報案有接到法院的通知

又告我們相同的事

因為他們是貧民有免費律師可以申請

請問想這樣他們到底可以告幾次呢

我們沒做的事他們這樣誣告我們

我們也可以告他反誣告嗎?

我們有正常的工作沒那麼多時間陪他常上法院

他還跟當地警員說他沒有財產又是貧民又有孫子又扶養

就算輸了!

也不能拿他怎樣

我們家覺得很煩沒時間陪他耗下去

 

您好,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否則不得針對相同事實重複提起刑事告訴,您可具狀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8 11:24

您好:

1.一事不再理為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同一案件,既經合法提起公訴或自訴,無法在同一法院重複起訴,為避免一案兩判,對於後來的起訴會以形式裁判終結。若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亦為免訴之判決。因此若是相同犯罪事實,對方係無法重複提告

2.您可以對他提起誣告,但誣告罪是否成立決定於對方是否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即使對方提出的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若對方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係無法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3.若您不願意繼續與對方耗下去,建議委任律師為您蒐集相關證據,並對對方提起誣告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刑事訴訟部分如果您這邊可以提出土方來源的證據,那定罪率應該是不高。

如要終局解決這問題,既然您提到這是持分地,我建議您提起分割共有訴訟,請法院裁判分割土地,在取得土地正式範圍之後,把地圍起來,這樣就可以避免鄰居不斷的騷擾了。畢竟您也提到鄰居是老人家,有的是時間,且鄰居未來過世之後,繼承人也可能繼續找您的麻煩,未來加上繼承人的加入,土地分割就會變得更複雜。

 

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8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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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詩 103-07-17 21:41

請問我妹妹拿我的共有土地權狀和我的印鑑證明,如果去地下錢莊借款沒我的親筆簽名,那錢借的到嗎?如果有借到錢,但我不知道她會拿我的土地共有權狀去借款,那該如何自保,謝謝!

阿杰 103-07-17 11:15

縣政府未重新劃分前,我家有兩塊相連的土地,後來劃分後土地便成三塊有三張副本 現在問題為其中一塊共有地8人持有(我家佔這號地9/16) 其中一人(佔4/16)上法院申請強制劃分但是我家及其他六人都沒到法院開庭(爺爺以為土地一直是相連的所以沒有理會) 現在法院判下來已強制劃分(因未出庭所以土地隨便他劃) 且對方請地政所來劃線且都圍起來了 請問一下這樣還有方發可以申請重新在議嗎?   我家的土地持有人在國外 對方有到國外登報三個月 但土地持有人沒收到通知。 收到法院第一張單到現在已經一年了…

另外一塊地我家也佔9/16 提告的人也佔4/16 但是地面上有建築物 想請問一下要如何走法律途徑要回屬於我家的部分?可以請對方拆屋還地嗎?需要在付給他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何時收到判決書,有無逾上訴期限,若已逾上訴期限,則只能提起再審或看有無其他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杰您好,

一、請先確定判決是否仍在上訴期間之內?若是,得於二十天內上訴。若否,僅能透過再審之訴解決。

二、提起再審,可能的依據為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6. 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者。但他造已承認其 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阿杰 103-07-17 13: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何時收到判決書,有無 ... (恕刪)

剛剛有去看了一下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上面寫103年5月8日為第一審判決,103年6月19日確定 請問一下這樣有超過上訴期間了嗎?假定超過了有其他方法在爭取嗎?
另外請問一下被告土地持有人 人在國外家裡也無他的委託人 ,對方說有在國外刊登廣告有辦法確認他說的屬實嗎? 法律對於這塊有限制嗎 譬如一定要刊登在被告居住地… 
十二萬分感謝 麻煩您了。

阿杰 103-07-17 13:22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剛剛有去看了一下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上面寫103年5月8日為第一審判決,103年6月19日確定 請問一下這樣有超過上訴期間了嗎?假定超過了有其他方法在爭取嗎?
另外請問一下被告土地持有人 人在國外家裡也無他的委託人 ,對方說有在國外刊登廣告有辦法確認他說的屬實嗎? 法律對於這塊有限制嗎 譬如一定要刊登在被告居住地… 
十二萬分感謝 麻煩您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7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判決確定,僅能提起再審,但再審機率不高,應加以考慮之。至於另外一塊共有地,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土地予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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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103-07-16 10:50

您好:

我是土地所有權人,其上設定地上權。日前業經法院判決終止地上權塗銷登記(§833之1+§767)、且判決確定,判決主文如下:

如附表一所示被告應就被繼承於坐落○○縣○○鎮○○段○○○○地號土地上如附表二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
原告所有坐落○○縣○○鎮○○段○○○○地號土地,其上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地上權,應予終止。
被告乙、丙、甲1甲2甲3甲4應將前項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按附表四所示比例負擔。

(甲、乙、丙為所登記地上權人,惟甲已過世,甲1至甲4為其繼承)
想請教:甲1至甲4至今遲遲不辦繼承登記,則我若欲代位辦理繼承登記,應如何辦理?是否須先幫他們代繳遺產稅?                                               

(我目前手上有的資料:判決正本、判決確定證明、甲之繼承系統表)

感謝撥冗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勝訴確定判決正本至地政事務所詢問尚須那些資料方得辦理塗銷被告地上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俞 103-07-14 16:06

想請問一下...

土地分割清楚未依住戶同意就地蓋房子違建嗎?

那我該怎麼做才可以檢舉他讓他停止施工呢?

因為當初他跟我們說會造原來的房型重建...可是當她們地基做好時跟當初所說的不一樣...也沒有申請建築執照...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全力阻止他們繼續動工??

麻煩一下...謝謝

聲請假處分,但要以甚麼理由聲請,要詳細了解過程才能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停止興建,當然對方可能會再繼續興建,則除聲請假處分外,也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茶米 103-07-14 11:13

您好,我有個繼承問題想請教,正常繼承範圍是二等親,所以我大舅舅2年多前死亡時,由我大舅的兄弟姐妹(包含我媽)繼承,但因當中有靈骨塔部分除土地外,政府沒有資料管制,所以有些資料現在才知道,但我二舅說我媽去年已過世,故我對大舅而言是三等親,故無繼承權。請問事實上是這樣認定的嗎,我是認為大舅過世時,我媽應擁有他的繼承權,而我媽過世時,我擁有我媽的繼承權,所以我大舅的遺產我應該可以繼承,如果反之是我媽先過世,我當然沒繼承權,我這樣的解讀對嗎?我該用什麼條文跟我二舅說呢?

本件依您所述,您的母親於共同繼承令舅之財產死亡,則就其所承受之部分已屬您的母親財產之一部分(不論有無完成遺產分割),若其之後死亡,則該部分承受自令舅之財產,您仍可依法繼承,此即所謂的「再轉繼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茶米 103-07-14 11:02

您好,我有個繼承問題想請教,正常繼承範圍是二等親,所以我大舅舅2年多前死亡時,由我大舅的兄弟姐妹(包含我媽)繼承,但因當中有靈骨塔部分除土地外,政府沒有資料管制,所以有些資料現在才知道,但我二舅說我媽去年已過世,故我對大舅而言是三等親,故無繼承權。請問事實上是這樣認定的嗎,我是認為大舅過世時,我媽應擁有他的繼承權,而我媽過世時,我擁有我媽的繼承權,所以我大舅的遺產我應該可以繼承,如果反之是我媽先過世,我當然沒繼承權,我這樣的解讀對嗎?我該用什麼條文跟我二舅說呢?

您好,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序之先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於您的案子,必須您大舅於過世時沒有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孫)及父母時,才會由大舅的兄弟姊妹繼承遺產,您母親若確實繼承大舅的遺產,則於您母親過世時,繼承關係當然發生,由您與同順位繼承人(您的兄弟姊妹及父親)繼承母親的遺產,因此您二舅的說法於法不合。

茶米 103-07-14 12:45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序之先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g ... (恕刪)

您好, 是的沒錯, 我大舅於過世時, 的確沒有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 所以當時繼承者為我媽及其兄姐妹. 而我二舅是就現在這個時間點, 說我媽已過世, 故無繼承權. 所以總合說來大舅那些遺產到現在才發現故尚未分配, 故我媽雖然現今已過世, 但我還是仍間接繼承大舅的遺產是嗎??此部份我可用什麼言論或是條文告訴我二舅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7-14 13:15

您好!大舅死亡時所有遺產就已經歸全體繼承共有,即使當時未發現的遺產也一樣,因此媽媽生前就已擁有靈骨塔權利,媽媽死後當然由繼承人(子女等)繼承該靈骨塔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茶米 103-07-14 21:3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大舅死亡時所有遺產就已經歸全體繼承共有,即使當時未發現的遺產也一樣,因 ... (恕刪)

謝謝林京鴻及沈恆兩位律師的回答, 不曉得對於我這個案例, 有沒有條文或以前的案例可以說明呢?

 

Jack 103-07-11 10:59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情況如下 我有一間透天厝位於苗栗縣竹南鎮 是一間4樓半外加一個地下室(獨立使用空間) 地下室沒有登記在權狀內,只登記1F/2F/3F/4F/屋突/陽台 建物基地77.72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全部 另外還有其他持分土地(跟社區持分/公設/車道):合計33坪 建物完成日:民國90年11月 目前要做買賣 目前買方有一個疑慮: 地下室沒有權狀 這樣算合法嗎? 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買方的疑慮?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所有權狀,可附使用權同意書,但若原始設計圖內無地下室之設計,亦有可能為違建,若遭檢舉,有報拆之疑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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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7-13 15:43

 地下室若無獨立出入口, 則不會獨立編有門牌號碼, 自然也不會有獨立之所有權狀. 可以出示申請建造執造時的建築圖說(若還找的到的話), 就可以說明地下室的性質(http://www.lawmed66.url.tw)

黛芬妮 103-07-11 09:54

請問律師,若未經地主同意,就將車輛停放私人土地,是否觸犯什麼法律?警察說他們無法可管,地主應如何救濟?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所有權人,對方無相關使用權,可將將對方停放車輛之行為加以拍照存證,寄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其勿再占用私人土地,並於該土地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張貼,告知對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1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所有權人,對方無合法之使用權,構成無權占有,可請求所有物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您可蒐集對方占用之照片證據,發律師函通知對方及張貼於土地通知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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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長期占用,會構成竊佔,你可先蒐證,即每天拍照,嗣再張貼公告並拍照,如仍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告訴.

酷企鵝 103-07-10 16:17

我於民國95年5月將名下一筆土地透過一般贈與(當時契約上無註載,其他條件)給我哥哥的兒子(侄子),現今103年7月發現我侄子,對我爸他爺爺置之不理,請問我是否可撤銷贈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附負擔條件,所以要撤銷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您所述情形似乎並未合於民法有關撤銷贈與之相關規定。

民法第408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412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民法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acky 103-07-10 00:28

祖父去世了,土地一直沒辦理繼承登記,而目前這塊土地被別人佔有,請問我們要如何請求歸還土地,而我們要提書哪些資料作為佐證。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0:52

您好!只要能拿出登記為祖父的權狀或謄本,就可以請占有人返還,若不返還可提告竊占動產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舅舅沒出面要回該土地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0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之後,然後以所有權人名義提起返還土地訴訟

2、至於竊佔部份,應該先行釐清對方佔有的原因為何?避免日後發生誣告問題。

3、證物的部份,需要謄本、佔有的証明,如照片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辦理完繼承登記後,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Y. 103-07-09 22:21

透天共有4層,1,2樓登記公公名字,3,4樓登記婆婆名字。

最近公公將1,2樓賣掉,婆婆可以主張她的權益嗎? 他們婚姻關係還存在。

權狀寫權利範圍全部: 3,4樓,土地權利範圍 2分之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權利分開,則您公公是可以自由處分其所有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Y. 103-07-09 22: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權利分開,則您公公是可以自由處 ... (恕刪)

 其所有部份是指如權狀寫是全部,那就是等於他能全部處理,婆婆也沒有她的權益可言,對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9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各樓層均為單獨所有,則公公可處分其自己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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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23:43

您好!每層樓都有單獨所有權,「權利範圍全部」僅指該樓層的全部範圍;因此公公登記所有1,2樓的全部範圍都可自由處分,婆婆只對登記的3,4樓有全部的權利,不能干涉公公賣掉他自己的1,2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菁 103-07-09 18:41
請問外公生前賣掉一土地將買賣的錢還債後剩餘四百萬存至我媽戶頭,需要當作分財產之款項嗎?且其他兄妹可以調我媽的帳戶資料流向嗎?還是對方請律師調的(可以這樣嗎?)因為本來錢就是留著給阿?使用的。被告侵佔~又被調出監視器畫面,警察通知到案說明。

 1.如果是阿公生前已經處分的財產  那自然沒有問題   2.但如果如你所述  是阿公用來照顧阿嬤的財產  那看起來就不是贈與給你母親的  這部分要先證明確實是照顧阿嬤的  且沒有侵占於己的意思  3.母親去警局說明的方向應該很關鍵  需要注意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7-10 00:03

 如果是外公同意的,就不構成侵占

CashJ 103-07-07 19:26

103年的時候,我繼承了爺爺留下來的一塊土地

然而這塊土地上有鐵皮屋有住人,也有繳房屋稅。

但鐵皮屋的稅籍證明,依附在隔壁親戚某甲的獨棟房子那邊。

一直以來,稅金都是爺爺繳的直到爺爺去世。

今年我們跟某甲請求做稅籍分割的動作,如此一來我們才能獨立稅籍,

某甲也不用幫我們負擔鐵皮屋的稅金。

某甲也來跟我們收了今年的房屋稅(鐵皮屋的部分)

原先口頭答應會去辦稅籍分割,但現在卻反悔,並且說鐵皮屋是他的。

所以我們就沒有權力主張要求他做分割了嗎?

鐵皮屋的稅籍依附在那邊,是代表鐵皮屋是他的嗎?

另外,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主張要求某甲把鐵皮屋拆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既然是土地所有權人,則您們可以終止與地上物之權利,進而要求對方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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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可能沒有搞清楚法律關係

稅籍沒有什麼分割問題

只有動產才有分割問題

土地如果是你們的

那當然沒有分割問題

如果鐵皮屋是沒辦法所謂分割

只有事實上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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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J 103-07-09 20:31

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