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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3-07-06 20:04
大哥有一私生女,由其母親獨立撫養,大哥於82年死亡死亡後一年該女於83年出養改姓,當時10歲未成年,近日才得知曾祖父生前有一土地無人辦理繼承,曾祖早於39年死亡,想請問該私生女是否有繼承本家遺產的權利?如果該私生女已經繼承養家的遺產,是否仍可繼承本家遺產

 1.如果已經經合法收養程序  在未終止收養關係前  並無法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2.所以先確認收養關係是否有效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妍甄 103-07-05 20:58

我想請問一下

我阿公過世了 土地給爸爸還有其他兄弟繼承

是有說分割好了 就是有幾個兄弟不合作簽名蓋章 甚至故意不蓋章想拿更多地  不簽名蓋章的一天.....他們就會爭吵  一直吵架 因為一直不簽所以無法拿到土地證明  要怎麼樣才能讓他們簽名 有的兄弟住在外面也不配合回來簽名  要怎麼樣才能讓他們兄弟全部回來協調  如果真的要走法律途徑 是否要請律師   我們沒錢請律師 有的兄弟就是有錢才把我們看扁扁 吃死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大家均無法協議分割,則最後也只能請求法院裁判分割,才能解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全體共有人無法協議分割,亦僅能走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妍甄 103-07-05 23:09

 

是已經有分割好了  只有差大家簽名蓋章  就有人不合作
如果法院裁判分割的話....會跟原先分的不一樣是嗎?
妍甄 103-07-05 23:09
是已經有分割好了  只有差大家簽名蓋章  就有人不合作
如果法院裁判分割的話....會跟原先分的不一樣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大家未簽名蓋章前,協議即未成立,若法院裁判分割,有可能會與原先不一樣,但基本上法院可以參酌先前的方案來裁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大家未簽名蓋章前,協議即未成立,若法院裁判分割,有可能會與原先不一樣,但基本上法院可以參酌先前的方案來裁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he 103-07-05 00:04

請問律師大大:

我阿公在60年前買了一塊公同共有土地,因為無法切割過戶,所以請代書立了契約,買賣永久有效,且我們在地上蓋有房子。賣方子孫最近分割完成,不肯承認賣過我們,還逼我們要用高價購買,並要求限期拆房,上法院。我們超過15年追溯期,但是契約上載明"永久有效",請問律師大大,如果上法院,我們是否可主張契約的有效性,不受15年追溯期限制,並要求過戶

沈恆 (沈律師) 103-07-05 02:24

您好!無法切割過戶?真正的原因應該是出賣人當時根本沒有單獨處分權;出賣人的繼承人在分割後取得的土地範圍若剛好是契約約定的土地範圍,則分割後已有單獨處分權能履約過戶,買方可直接請求履約,不會有時效問題,更不用拆屋還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審視一下您們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且房屋蓋在該土地上之權源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還是要回歸契約約定,且訴訟上可能有很多主張方式,為免輸掉會贏的官司,建議還是委請專業律師辦理,如有疑問,亦可來電.

emma 103-07-04 02:25

你好

我公公有塊地是跟兄弟姐妹共同持有的!!最近她們要把那塊地都過戶給我公公 問題來了

一 、我媽說過戶有一筆費用要付 還有什麼增值稅??

二 、我公公的爸爸的小老婆在那塊地蓋了鐵皮屋租給別人 我要怎麼把它要回來 我可以跟他索取她在我們土地使用的費用嗎?

這種案子需要打官司嗎?需要的話要準備什?東西

沈恆 (沈律師) 103-07-04 02:45

您好!此種過戶可能要付的費用登記規費、土地增值稅、贈與稅;若蓋屋未經地主同意,地主可主張拆屋還地,也可請求支付使用土地費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土地過戶  要看地目為何  如果是農地農用  未必有增值稅的問題  但還是會有相關規費產生   2.如果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私自搭建   可以訴請法院拆除以及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4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公公可提起訴訟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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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3-07-04 01:52

律師 您好:

    問題點一:

    母親健在兩兄弟持有共有農地地價稅分開歸兩兄弟支付是否代表有繼承權?何謂繼承?晚輩不孝母親執意重新分配產權是否有權力?

    問題點二:

    如何區分農地分別共有 與 公同共有

    問題點三:

    產權不明狀態下一方執意將土地所有權證明書拿去銀行/農會/民間信貸 貸款是否需經過另一方許可同意?他方此舉是否犯法?另一方應如何保護自身權力?

謝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7-04 02:38

您好!若兄弟共有農地是由母親贈與,母親可視條件主張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甚至可表示讓不孝者喪失繼承權;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土地權狀或謄本上都會有記載,公同共有通常是因繼承而產生;既然有權狀就以登記為準證明產權,不會有產權不明的情形,分別共有人之一可以自由決定以其應有部分抵押貸款,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eo 103-07-04 08: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針對問題點一可否再次向您諮詢?

原始問題點一:

母親健在兩兄弟持有共有農地地價稅分開歸兩兄弟支付是否代表有繼承權?何謂繼承?晚輩不孝母親執意重新分配產權是否有權力?

問題點:

農地乃父親過世後當時年紀還小,依法代表繼承嗎?其次現在當家作主乃母親姑且不論農地為公同共有亦或分別共有,晚輩不孝母親執意重新分配產權仍有權力代替過世父親處置嗎?

謝謝您的回覆

 1.可以去調閱土地登記謄本  看土地登記情況為何  確認目前共有情況    2.分別共有下   如果以自己持份部分去借款或處分  這都不需要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尚健在,則尚未發生繼承事實,就土地情形,可調閱相關謄本查明土地所有權之現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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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103-07-03 21:37

阿嬤的舅舅留有一比土地我們家族建物都落在這土地上,50年前阿嬤的舅舅過世,沒過戶給阿嬤,阿嬤也去世3年,最近才知家裡的土地所有權人還是阿嬤舅舅的,他膝下無子而他父母親也去世,所有的兄弟姐妹都已過世多年,請問還有誰有繼承權呢?還是要歸國家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7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奶奶對於其舅舅的財產並無繼承權。

2、倘若您的舅舅死亡時,父母已經死亡、兄弟姐妹也已經死亡,則該筆動產將由無人繼承,依法將會歸國有。

Ryan 103-07-03 14:05

請教大律師:

繼承土地佃農興建磚瓦房屋並請領門牌及電表、戶籍,占用超過20年,原先佃農耕地已於8年前已出售,佃農亦分得應得之部分,要求遷離均未獲回應。現今被占用土地要出售,地上物人可有優先承購權?如要求拆屋還地,將面臨何種抵抗?(土地目前持分為21人,18人同意出售)請大律師惠予指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要求對方拆屋還地,但應注意對方是否仍有以佃農身份使用該屋,並應注意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特別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4 0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地上權人,似可主張優先承購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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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 103-07-02 14:35

你好,我有一塊和16個 人共同持份的土地,現在有其他人並不是一起共同持有的人想買我的持份,請問一下,賣的時候要和其他共同持有人講嗎??

他們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嗎??如果共同持有人開的價錢過低,我可以選擇賣給其他的第三者嗎??

謝謝你的回答

vita您好,

1. 按土地法第34-1條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故您有必要先通知其他共有人。若未通知,法律效果是損害賠償責任

2. 若第三人開價較高,您可選擇賣給第三人。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1.共有土地依據土地法規定  其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且依法有規定須通知其他共有人   2.但實務上認為這個優先承買權債權效力  你還是可以過戶給第三人  但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若否,因該優先承買權僅具有債權效力,故其他共有人可向您要求損害賠償

不管誰向您承買,皆要通知其他共有人,故若有人出價的高,您通知其他共有人後,通知後十日內未表達意見,則可不予理會而與他人為物權移轉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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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臻 103-07-02 11:59

於去年購得5筆土地,才知上面有地上物(5間房子)及佔有人(5戶)地上權設定(5人)PS.民國38年設定.調地政資料設定範圍空白.土地共有人+地上權人共11人都死了(戶籍)
已經跑遍所有公家單位和律師,每個都說....但都行不通目前一個律師說的她處理經驗多豐富叫我申請鑑界就會知道佔有人的資料才能告他們侵占,再送拆屋還地
但地政鑑界說:只能把土地鑑界,沒辦法查佔有人
一個律師說去法院申請訴訟佔有人,法院就會去查法院說你都不知道,我要寄給誰,沒有寄給該戶戶長的方式
寄存證信和拒收
調解會:佔有人都來了,表明不會和我任何調解(不買、不賣、不分割、、),他們比我還懂,叫我認了。
您知道我應該怎麼做:1.如何能查出佔有人資料?2.查不出來是否就無法作其他訴訟?3.地上權設定是不是有期限?雖然設定文件上無註明。我是否能申請地上權無效,該怎麼請?但我應該不需理會地上權設定?還是他們仍然有權居住?4.您知道有律師或幫忙處理這方面案件的人?

非常希望有您知道的部分一年多來跑遍了各單位只會跟我搖頭非常感謝您

請問:

1.這些人無繼承無權占有(地上權的人和土地所有權人.全死了
2.地上權已超過年限(38年設定)
3.房屋是重新翻蓋的.但74年的空照圖看不出來.只有黑黑的.可請鑑識人員鑑定屋齡?

kba 103-07-02 11:48

律師您好:

爸爸十多年前有欠稅,不確定是否過了法定追訴期

如今爸爸過世了!名下遺留一塊土地

如辦理繼承會被追討欠稅嗎?謝謝您的回答!

kba您好,

1. 若不確定是否過追溯期,也查不到資料,建議依法先辦法定繼承(就是修法前的限定繼承),法律效力是: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 這樣縱使有欠稅,亦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繳納稅捐之責。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林小姐 103-07-02 08:58

各位專業人士,我需要幫忙。

我爸是佃農,因地主長期居住國外,我們的租約關係是固定簽約,一直存續,租金也有固定繳交。地主最近回國時間很短,很急著辦手續,他沒找代書,說他自己都問好了,我爸怕被騙。

因我爸有耕作二塊土地(2個地號),一塊1.2分,另一塊約0.8分地。

地主希望還他1.2分地,另一塊0.8分地過戶給我爸。

但他講的不清不楚,說兩方要先簽放棄租約關係,再辦過戶?

請問正常流程要怎麼辦,不能直接過戶後,在解決租約關係嗎?

土地在堤坊內農地,其他也沒什麼價值,只是希望保留地可以繼續農作物。是否有贈與稅問題?

有要準備什麼東西?感謝各位觀看,再請協助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找代書詢問處理,對您會比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先立下書面協議,才辦理三七五租約終止,以免日後地主不認帳,如有問題,可以來電。

林小姐 103-07-02 14:1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先立下書面協議,才辦理三七五租約終止,以免日後地主不認帳,如有問題,可以來電。< ... (恕刪)

書面協議,我可以自己打一打,請地主簽名這樣子算嗎?還是需要其他公證?

Brucehung 103-07-02 00:42

今年四月透過仲介(有數字那間)完成一筆土地交易案,交易完成後於地方政府建管處申請建築執照,建管處才告知該地於民國66年已核為法定空地,將此消息通知仲介他們也很驚訝,但現在確定是無法蓋房子了也就是無法滿足買方當初購地之動機,通知賣家後賣方又在找理由推托,而仲介這部份說會協助處理但卻沒啥進度,這該如何是好?

1.當初在買此地時有明確告知該地購買需求為建屋使用,仲介及賣方也明確告知該地可建屋(此部分仲介於簽約時有錄影錄音存證)

2.現在因仲介處理起來很沒力如果又拖很久我會擔心這會不會過法律追溯期??

3.如果這期間賣方脫產那怎麼辦,可以要仲介賠償嗎?

4.因此仲介非直營店如果它拍拍屁股走人該如何是好?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Brucechung您好:
1. 您的情況,可以主張要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因為您當初購地是為建屋,卻無法滿足您的需求。

2. 建議您速將契約律師審閱,先發律師函,若對方及仲介不願意賠償,必需訴諸法院。

3. 因時效因素,要迅速為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述,應盡速商討解決問題,否則時效一但經過,再有更多的理由也沒有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7-01 18:56

你好 我買了鄉下的土地,地目, 旱,但上面有鐵皮屋 不知是誰的,從打契約至今 已經約一年了,在剛打契約時經過二三個月曾經有自稱屋主的人出現,也談過請她搬走之類的話,但是他聲稱 他從XX時代就住這 (鐵皮屋 無水無電)談完之後沒再見過他,也不知他是誰,在前幾星期我自行拆了鐵皮屋,他就出現說要調解之類的話,請問 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我拆了他的鐵皮屋 能夠再告他侵占嗎?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未經法律即將建物拆除,則可能會毀損之問題,至於能否告他竊占,若興建當時有確實有正當權源,則尚難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土地所有權人,您原可對對方主張拆屋還地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但因目前您已拆除對方之鐵皮屋,似僅能主張之前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您拆除之行為,亦為一毀損行為,對方亦可向您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故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為您所拆除,應先拒絕承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他要先證明鐵皮屋是他的,加上你是買入土地,依常理包含地上違建物,難認有何故意不法行為,供參考。

豆豆 103-06-30 09:10

20年前,父親去世,當時將原有的農地分為三等份,由哥哥、姊姊、妹妹分別各持有三分之一,但當時因為農地關乎到自耕農的問題,所以全部登記在哥哥名下,並由三人的媽媽做為證人,以哥哥的名義寫下姊妹倆人各自土地的範圍、大小,並用贈與的方式給予兩人,且附有保證書與渡讓書給姊妹兩人,同時加上三人與媽媽的身分證字號與簽名。20年後,哥哥串通媽媽反悔不想歸還土地,而妹妹在土地上已有建造房屋土地農地、上面的建物無所有權而是用哥哥的名義申請的使用登記執照、(水、電、稅等都是哥哥的名字,繳錢的是妹妹,且都有將單據存起來),從建造到稅務水電等全由妹妹一人出資,目前哥哥已騙取建造房屋持有的資料影本,現在要求原本住在這塊土地上的妹妹限時搬離,並同時告知姊妹土地將不歸還。請問一下,姊姊、妹妹該如何拿回自己原本的部分,謝謝。

保證書、渡讓書、建造房屋持有的資料、歷年稅務水電的存單都有留著。

不用急,證據最重要,所以先將有利的證據搜集齊全,等對方提起訴訟,再以借名登記抗辯,並反訴終止借名登記請求返還自己應有之部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豆豆 103-06-30 10:0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用急,證據最重要,所以先將有利的證據搜集齊全,等對方提起訴訟,再以借名登記抗辯,並反訴終止借 ... (恕刪)

 等對方...對方只叫我們"滾"而已,如果哥哥之後把土地賣掉了,我們怎麼辦。我聽說好像超過15年就沒辦法告,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主動發函通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向對方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而回復登記到您們名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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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訴訟加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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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wuyang 103-06-29 08:51

請問,若A訂立遺囑時,在眾子女、兒孫中,明言指定由其中一位女兒B,單獨繼承唯一的一小筆房屋土地,則:

1. 是否與其他子女特留分抵觸?其他子女能否拒絕這項指定,重分配遺產

2. 若這樣的遺囑可以成立,那麼A百年終老後,B所需負擔的遺產/遺贈稅如何計算?

謝謝律師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應視A所遺留下來的遺產總額為何,再去計算每個應繼承人的特留分為多少,如果A的遺囑會去侵害到其他應繼承人的特留分,那麼其他應繼承人就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供您參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9 23:38

您好!若將所有遺產指定給B,當然會侵害其他繼承特留分,受侵害人的繼承人可主張扣減權;另,遺產稅要先扣完才能分配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可提起訴訟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onnie 103-06-28 13:19

事情原由:

媽媽的朋友大約十年前就開始常跟媽媽借錢,一次都幾千幾萬不等,累積到現在我猜有200萬了(媽媽不敢跟我說總額)。

叫她還錢時,理由很多:說他有一筆土地等賣掉就可以還我們了;他有去簽六合彩有中獎,等領到錢就可以還了;他去泰國有賺到一筆錢,回國就可以拿現金還我們了... 很多很扯的理由(族繁不及備載..),但從來沒還過半毛,還不停的借。

 

最扯的是,有一次說他從泰國"坐桶子"回來,結果在高雄被海巡抓到,他就打電話到家裡說:他現在身上有一筆2億泰銖,但先要一筆鉅額保釋金15萬,等他出來就跟我們約在台北的某銀行(只能那家銀行)換台幣還錢。我媽還很興高采烈叫我拿15萬出來,這樣我們就可以拿到1億了....

結果我當然是罵了對方,沒給半毛錢,之後他就再也沒消息了。

 

大概1年前就沒再聽說他們借錢的事,我以為結束了,一直告訴媽媽他是騙你的不可能還錢,他也說他知道。沒想到今年3月又陸續借了40萬,理由是:他被別人告抓去關,要保釋金,等出來就可以賣土地還錢了。

 

這個人從來都是用"無來電顯示"打電話到我媽媽的手機或家中電話,只要是我們小孩接的就立刻掛掉。

他都跟媽媽說他沒有電話、沒有地址,連拿錢都是親自跑到家裡拿現金,所以根本沒有匯款帳號可以查。

甚至我媽被借到沒錢,還跟別人借錢來給他,變成我們外面欠了一屁股債(至少100萬)。

我真的很火,要去告他,但我只知道他的姓名,好像有前科被關過,其他的個人資料電話、地址..)都沒有。

 

請問:我到底要怎麼告他?告他後可以去查他身上真的有動產或其他財產可以扣押嗎?

 

ps 我媽不希望我去告他,說我若告他被關,他的土地就不可能去買來還他錢了(還在相信他),甚至以死威脅我不可以報警!!

說真的,我比我媽還想死....>"<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您必須有證據足以證明對方確實跟您母親借錢(借據、轉帳紀錄...等等),否則口說無憑,再者對方也可打死不認或主張是您母親是無償贈與。如果您手邊的資料足資證明對方確實有借錢的話,就可起訴請求返還且一併聲請假扣押,供您參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下次他若再借錢,可以先要求他立字據,以免日後舉證之困難,且本件對方也涉及刑事詐欺,可以對其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佐 103-06-27 09:12

各位律師好,家裡有一棟農舍,是從爺爺那邊繼承過來的,可是土地所有權是我叔叔,我爺爺當初是想叫我叔叔不收租金,可是我叔叔說等爺爺過世就要開始收租,因為我爺爺非常反對他收租,當初在分財產就有口頭告知了。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叔叔不收租金嗎?

您好: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人本來就有權向在其土地上的建物所有權人收取租金。但如果當時土地設定地上權給您家,讓您家建農舍,地上權如果沒有約定租金,自然您伯父不能向您家另要求租金,不過您伯父還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租金。另外,因為您家是農地農舍,是否您家有向您伯父承租整塊農地耕作使用,也會影響您的權利。建議您提供完整資訊當面討論,以便能提供更實質建議。

牛彥 103-06-26 19:43

想請問一下律師

我爸媽目前是離婚的狀況~但是在離婚之前她們有一棟房子(20-30年的老房子)土地權為我媽~地上建物權為我爸(但是這個建物從來沒登記)~後來她們離婚了~~我爸因為欠債的問題房子法拍了~~也有人去買了~~我們想請那個買房子的人拆屋還地~我們該如何做~該準備怎樣的文件~~麻煩律師幫幫忙了~~真的非常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拆除,若不拆除,則您們可以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訴訟,當然前提是房屋土地間無占有權源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惟對方可能會向您主張確認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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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20

 你們是土地所有人,法院應該會通知你們要不要以拍定價優先承買,

如果有錢的話,優先承買比較可以減少糾紛,

至於拆屋還地,

對方拍定的房屋在你們土地上可能有法定地上權,

且有房屋使用年限的問題,

會比較棘手

 

牛彥 103-06-28 22:19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房屋年限~~那又是什麼意思~~假如他有法定地上權~~那我們的土地權就不能主張了?那該跟他打哪種訴訟是最好的?麻煩各位律師

Kyoko 103-06-26 17:42

一塊土地有200坪 , 過去看發現有蓋建築物了 , 只是沒有200坪全蓋滿 .
想請問假如蓋建築物的持分者 , 自己擁有的坪數只有10坪 , 可是卻用了100坪土地房子 , 87年左右就蓋好 . 那其他持分者可以要求他拆掉嗎 ?
另外申請強制分割土地可以嗎 ? 法院一定會判定嗎 ? 時間大概要多久 ? 分割土地後 , 發現自己擁有的土地被原本其他持分者蓋了建築物 , 可以拆除掉嗎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針對共有土地訴請強制分割,分割後,針對取得之土地上無合法占有權源之建物,本得請求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裁判分割訴訟,和請求對方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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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3-06-26 09:28

律師您好:爺爺在94年過逝,父親在84年過逝,我是代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還有6位叔叔和奶奶,及一位姑姑,爺爺生前85年間有3筆土地設定借款360、200、295萬,利息3分、延遲利息3分,5叔是保證人,6叔是介紹人。我們近期才知道這些事情,295萬的貸款土地拍賣已被拍賣,尚不足七千多萬,360、200還在民事訟訴中,請問:這符合刑事重利罪嗎?有沒有辦法使債權無效,還本金就好,關於債務部份我們該怎麼辦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6 10:36

您好,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最高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因此構成重利罪的關鍵在於是否「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及「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民間三分利雖已超過利息之最高限制,但司法實務上還不至於構成重利罪,因此必須由「乘他人急卻迫、輕率或無經驗」來判斷。此外,若繼承人已知被繼承人之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或有其他原因不願繼承時,得為繼承權之拋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本件似乎應先釐清代位繼承人即您的祖父是否為各該借款之保證人,或者僅為擔保物之提供人(抵押人),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僅為抵押人而沒有擔任保證人者,則其對於該債務除了所提供之抵押物因設有抵押權而可能遭到拍賣取償外,其他財產則並非各該借款債務之擔保,從而亦不會由代位繼承人因為繼承而加以承受,另外在抵押權塗銷前,則只要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依法履償者,抵押人均可依法聲請拍賣抵押物,此部分並不因為抵押物所有權變更而有影響,因此所有人是你祖父或者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其實對於抵押權人來講,實質上並沒有差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小蚊 103-06-25 17:09

律師您好,我外公於今年2月過世,一共六子女(二男四女,其中大姨未出嫁),母親排行第二 

。舅舅表示外公生前已經告知名下財產只讓兩個舅舅及大姨繼承土地之前已完成分割,目前繼承人共七位,包含外婆及六個子女。目前土地仍在外公名下,但舅舅已經至國稅局申報遺產,並以核發免稅列管。

最近兩個舅舅不斷來要求媽媽給出印鑑證明以及簽下放棄繼承,媽媽先前因為顧及親情,在還不清楚所有財產明細的狀況底下就簽下放棄繼承給舅舅們,但尚未提供印鑑證明。其中一位已出嫁的阿姨要求土地共有,或者走法律判決,並且要求舅舅們提供財產明細,且告知出嫁的女兒依法也有繼承權。

兩個舅舅先前對財產一直有所保留不願意公開,而且說法一變再變,外婆本來就是極度重男輕女,嫁出去等於外人,認為祖產不能留給外人拿走,媽媽十分的傷心,現在也不同意放棄繼承,現在舅舅們在阿姨的要求下,已經提供財產清單,包含農地及存款~

請問律師,若已經簽下書面放棄繼承,但未提供印鑑證明的話,放棄繼承會生效嗎?此部分是否影響媽媽權益?我應該如何幫媽媽爭取他應有的權益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17:38

您好!外公口頭交代沒有法律效力,其過世後沒有人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則7位繼承人已成為遺產的公同共有人,有權利分配遺產,但此財產權亦可隨時拋棄,因此,事後簽署放棄繼承書當然是不利因素,將來必成攻防重點,應詳細探究所簽放棄繼承書內容,以為因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5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拋棄同意書,可能單獨有效認定,倘若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舅舅以被繼承債務大於遺產等為由,欺騙您的母親簽立同意書,則可以主張撤銷該同意書。

2、本文建議您的母親應該先發函告知,撤銷該拋棄同意書,併且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倘若您的舅舅拒絕,則可以依法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小小蚊 103-06-26 10: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拋棄同意書,可能單獨有效認定,倘若可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寄發存證信函的話,要寄發的對象是兩個舅舅&大姨一共三位嗎?

 撤銷意思表示有時間限制,且用字要精確,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免弄巧成拙。

阿哲 103-06-25 11:30

共有土地申請強制分割,要如何確保自己最大利益?因為我方屬於不願賣出者

假使對方(已簽約給建商)申請強制分割訴訟,那我們要如何因應處理?對方建

商的算盤一定打得精細,怕權益分配會受損,求助意見

 

LALA 103-06-24 22:33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小女子問題有點多,煩請耐心閱讀: 

(1)我父親與繼母結婚,當時未特別約定皆為法定財產制,父親動產皆為祖產,陸續於婚前及婚後透過贈與方式取得,若父親在婚後將婚前贈與所得一塊土地變賣,其買賣所得的錢要納入夫妻婚後共有嗎?還是算我父親自己的財產

(2)若父親無立遺囑繼承人為我繼母、兩個子女,之後遺產分配,是(a)三人均分,還是(b)我繼母可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分得1/2,剩下1/2再由我繼母、兩個子女均分,哪個算法對呢?

以上,煩請諸位大律師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過世後,就遺產部分,繼母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主張繼承,除非您父親目前將財產贈與給您,避免有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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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yao 103-06-24 21:06

家族的土地但是因為戶籍資料佚失導致無法辦理繼承,不久前被政府列入地清處理,拍賣流標並將款項保存於國庫,不料竟然有不肖人士捏造不實資料試圖前往冒領,經本人向市公所提起異議,但隨後需進入冗長的訴訟,這程序頗為複雜,請問有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可以給我建議,或是代為處理後續訴訟嗎?

103-06-24 16:43

以前祭祀公業祖先留下來的土地,借給鄰居過路使用

有次辦理土地鑑界,被管理員分割鄰居的名下,

目前地價稅由鄰居繳納,請問要如何將土地取回?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祭祀公業土地,應該屬於祭祀公業,應該由祭祀公業打確認經界訴訟

2、然,倘偌當初已經鑑界過了,那您如何提出證據證明該土地屬於祭祀公業?

 

佩岑 103-06-23 11:18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我的兄弟姐妹中有人欠銀行債務,被銀行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請求代位分割共有物(該共有物是父親的土地房屋遺產,我們沒有辦理遺產分割),現在法院也已判決要以應繼分比例分割分別共有,我繼承1/5,請問若資產管理公司要把我兄弟姐妹(債務人)的那份遺產拍賣,是否會影響到我的部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銀行拍賣不影響您的應有部分,但您可對該拍賣應有部分,行使優先承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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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6-23 16:06

您好!拍賣債務人1/5的應有部分後,只是換由拍定人成為共有人,形式上對其他共有人權利沒有影響;但若您不想讓陌生人成為共有人造成以後麻煩,可於有人得標後主張優先購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蘇 103-06-21 23:39

請問陌生人來我家找麻煩,說了一堆像是, 我們家的土地不能停車,車子礙到他行走之類的話。

對於路面寬度而言,這條路對於汽車輛是死巷,所以根本沒車子在通行,行人機車路寬足足有3米寬多。

請問要如何告知警察,請警察做第三方證人,讓警察可以做出拘役行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針對對方之相關言論錄音,找出對方可能之違法情事,再委任律師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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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 103-06-20 21:54

本人開食品加工廠,需有汙水處理池才可營業,固於民國77年起向工廠隔壁農地地主,以口頭約定租約33坪土地作為汙水處理之用,口頭約定每年租金以一年2期稻米價格作為租金(一期200斤稻米計)(每年租金7000元民國77年支出至102年止),地主於民國103年1月通知不再承租給本人,本人將租金7000元提存於法院,直到4月本人收到新地主通知我無權占有其購買之土地,需將土地歸還,請問舊地主以土地買賣由新地主來逼本人歸還承租土地,本人能以什麼方法來保障自己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若前屋主無通知您行使優先承購權,您可主張行使優先承購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民法第422條規定,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又參照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未定期限者,不適用該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
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循此,依照債權效力相對性原則,您對於原出租人原先固然本於租賃關係為有權占有,惟對於其後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之後手所有權人,原則上是不得以租賃關係對之主張有權占有的。

土地法第104條,基地或房屋優先承買權,具有物權效力,而與本法第34條之1所規定的共有優先購買權僅具債權效力者不同(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1號判例),倘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但應注意的是,土地法第104條之立法自的在於使土地與建物之所有權合一,故其適用須以租用基地建築房屋為要件。】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422條
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土地法第104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新 103-06-21 23: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第422條規定,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 ... (恕刪)

 賴律師您所解答的是 換新地主 我無權占有?   那如果新地主知道地上面有一塊約40坪當廢水池,用水泥建造2米深 只差沒屋頂,他還買,有沒有誠信問題,如果用假買賣手段。 地主4月份把地賣了,我們有沒有優先承購權

沈恆 (沈律師) 103-06-21 23:39

您好!主張誠信問題較無實益,比較可行的還是主張優先購買權,只要新舊地主買賣時未通知您以相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您仍可主張要優先購買;至於您若能證明是假買賣,則買賣無效,新地主並未取得所有權,無任何權利可對您主張。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新 103-06-23 12:13

請問律師我的廢水池是鋼筋水泥結構深度2米 大約40坪沒有屋頂這樣屬於建築物嗎  如屬於建築物那我可以主張優先承購權

bang 103-06-20 15:11

 謝律師您好 : 再次請教

                      建物是屬於私人所有的合法建物                       我們只是擁有派下員身分而已                       土地是屬於祭祀公業法人所有
小婷 103-06-20 12:51

因為隔壁興建新大樓的緣故.所以導致我的房子漏水及牆壁龜裂.之後建商有派人來做修繕處理.現在建商說因為有做這些處理動作.所以等於是與我們和解.現在要我們準備以下文件:身分證影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請問的確是需要這些證件嗎?因為建商只派了工地主任來通知.所以想問問看專家這樣的文件及程序是否正確.感謝您的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與建商和解,建議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以書面寫明雙方約定事項,而建商進行修繕,也並非代表雙方即就全部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除非建案已經完成,而無其他損害之可能,否則建議於完工後再和解,以免其他權利因不諳法律而喪失。

bang 103-06-20 12:24

您好:祭祀公業土地上合法建築物想要拆除改建需要如何辦理比較有利  

       謝謝您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是祭祀公業之建物,仍應先經派下員決議後再拆除,拆除後之用途,也應再經決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6-20 03:21

律師您好.

有一共有土地600坪,母親持有50坪土地和部份共有土地未劃分,小叔持有其他土地,上面有一建物是爺爺的老房子,是個三合院,所以老房子分別有橫跨雙方土地共有土地,小叔未通知就把所有三合院移為平地,請問這樣法律是允許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小叔拆除三合院,應經三合院之所有權人同意,而您母親只是土地所有權人,所以即便您母親未同意,也不影響,但之後可能就會開始就土地進行分配,您母親應注意事後發展,若分配不公可以先不同意,另行以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件應先釐清房屋所有權人係何人?
若其並非該房屋之唯一所有人,而未經所有權人或者其他共有人之同意而逕自拆毀該房屋者,則恐有涉有刑法刑法第353條毀壞他人建築物罪之可能,該罪依法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53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確認該三合院所有權人為誰,若為叔叔,即可決定如何處分其財產,若非叔叔所有,即有構成刑事毀損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彭 103-06-19 23:18

一、本人在十數年前就有用自己房子B收租的錢,經年累月幫女友(無業)及小孩(就學)儲蓄定存金額,三人各約一千萬(存單雖是三人名字,但實際來源是由本人名下房子B所收的租金),民國98年底,解約三人定存,加上老婆實際只拿私房錢350萬,三方共出資4000萬,買下內湖區成功路房子A(租金16萬/月),按三人出資金額換算權狀持分比例各人約佔1/3(老婆尚要加上私房錢350萬,故比例比1/3大一點),房客也依三人持分大小比例,每月匯入三本存摺房租結婚登記時有立下協議書,約定房客匯給老婆房租5.6萬中,需匯款新台幣2.2萬給本人繳納房貸,其餘3.4萬租金留作老婆生活費
請問:
1.老婆已離家出走,不在一起生活了,還需付她生活費3.4萬嗎?無毆打恐嚇就隨意離家出走,算惡意遺棄嗎?房客是直接把租金匯5.6萬/月匯入她的本子,搞得好像她為了要付2.2萬給我,而不是我付她3.4萬生活費,我的2.2萬房貸變成她要按月付給我的負擔。
2.協議書第六條約定夫妻雙方採財產分開制,但未至法院登記、登報,有效嗎?3.協議書第三條,有約定成功路房子A的處理方法:「將來房子A賣出後,老婆只能拿回原出資的350萬,不能多拿」,現在老婆離家出走了,主張依據協議書中第六條,夫妻雙方財產分開制要求拿1/3價值(老婆實際只出私房錢350萬),屬合理? 萬一上法院裁判費多少?是依1/3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還是市價?

3.協議書有訂,老婆無故離家出走,罰款新台幣1000萬慰撫金給對方,有效力嗎?追訴期多長?

協議書內容:

https://farm3.staticflickr.com/2895/14455784611_0c1e32e47c_c.jpg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確認者,為您們目前婚姻狀態,且您們是在民國幾年結婚,若您們有簽訂協議書,原則上該協議書仍屬有效,但就是否有協議書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該離婚協議書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個案會有很多攻防的方式,建議直接諮詢律師詳細評估為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生活費給付的問題,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2、有關該動產出賣之後,依約定您的太太就是只取回350萬元的出資 。與夫妻財產制無涉.

3、時效的部分原則上是15年,但是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離家事實,且有關1000萬元的約定,法院可能會認為太高,依職權減少。

bang 103-06-19 20:40

   律師您好:祭祀公業土地上合法舊建物想要拆除改建需要重新申請建築執照嗎怎麼做會比較好 謝謝

YAO 103-06-19 17:06

1.N年前外公將土地提供給友人蓋房子,每年收取土地租金,但是友人將房子拿去抵押了,最終被法院拍賣.請問外公是否有優先承購權,將房屋以拍賣同樣價格買回.

2.如果有優先承購權,法院要如何通知道地主呢?還是地主需要到法院行使他的優先承購權呢?如何做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沈恆 (沈律師) 103-06-19 18:42

您好!外公是租地的地主,有優先購買權,法院會通知地主,地主應於接獲通知後10內表示願意優先購買,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有優先承購權,應於法院通知後十日內向法院主張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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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達 103-06-18 23:13

我阿嬤過世後,生前所留遺產(土地方面),我父親當時並不知道我阿嬤生前有這麼多土地,但直到今年才發現有這幾塊土地;但是其長兄早已將遺產(好幾筆土地)繼承至自己個人名下。 

我 爸爸納悶:當年民國87年他並未簽署任何文件拋棄繼承(印鑑簽名都是別人代簽),為何我阿嬤遺產全進阿伯(我父親的哥哥)名下,而且我阿伯竟然知道我阿嬤 有這麼多土地,我父親竟然不知道,我父親今年才發現他的大哥多年前(可能是16年前)偽造文書,是否可控告對方(我阿伯)偽造文書侵佔罪。 

但擔心的是偽造文書侵佔時效不知道追溯期時效過了沒?......

是否至今仍有持續侵占遺產之事實,而無所謂追訴時效問題?

或者能利用其他什麼法律告我阿伯。

你阿伯取得的土地,尚需再了解原因,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25

您好!如果犯罪行為是發生在87年間,則偽造文書侵占罪都已逾追訴期追訴權已消滅;但若確實是偽造過戶文件,過戶登記則屬無效,可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談 103-06-19 18:05

請問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登記民事訴訟具有法律效力嗎?

偽造文書侵占罪已過追訴期,走民事訴訟要回來的機會大嗎?

如確實是偽造過戶文件,過戶登記則屬無效,那過戶土地文件也就是沒有實效囉?

阿新 103-06-18 22:57

我收到縣政府要求繳納土地使用補償金。

土地民國四十多年我們即居住。民國五十多年曾繳納房屋稅。但不知要登記,故由縣政府五十多年登記到。

另一問題是該土地為婆婆的名字,並沒有繼承給我。

婆婆於民國八十多年過世,她的後代也多過世,或已遷出。

正好我的戶籍在此土地上,因此收到補償金的單子數十萬,我並無能力繳納。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附並未使用該土地證據,或是檢附真正使用人之資料,呈報給縣政府表示不服.

疑惑 103-06-18 17:22

爸爸欠了很多錢,所以在爸爸死掉之後辦理了爸爸的拋棄繼承,爾後,祖父死掉之後繼承了祖父的土地繼承的祖父的土地是許多人共有的,現在共有土地的親戚要告我說我詐欺,說我不能繼承爺爺的土地,要我們歸還土地,請問一下,因為我以為我是代位繼承的,是不是辦理了拋棄爸爸的拋棄繼承就不能繼承爺爺的財產

 

如果以目前狀況來說,我有可能在那個環節可以構成他們說的違法詐欺繼承

 

我在想會不會我是拿到的土地是其他共有持分人分給於我的呢!?因為是土地其他的共有人去辦過戶的,我其實都在上課所以不太清楚他們怎麼辦的,年代久遠,這個項目要去那裡查詢,才可以得土地是怎麼過戶給我的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並沒有所謂詐欺的問題,您是依法代位繼承該筆遺產

2、您可以向地政事務所查詢異動索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是拋棄對爸爸之繼承權,故您仍可代位繼承爸爸對爺爺之繼承權,故並未有任何刑法上之施用詐術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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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59

您好!拋棄對父親的繼承權,並不會影響代位繼承祖父的權利,您仍有繼承權;動產歷年過戶資料可向地政調閱異動索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困擾不已 103-06-18 17:21

1.姑姑過去經常擾亂我們的生活,因此換了家中鑰匙,我們擁有房屋所有權,而他擁有土地權。這樣我們不給他房屋鑰匙,會造成違法嗎?

2.因為不給他鑰匙後,她就一天狂打電話,已經造成我們的精神壓力和擾亂我們的生活,除了設定拒接電話外,我們在法律上還能怎麼保護自己的生活寧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8 21:45

1.房屋既然是您的,您自可排除姑姑之進入,故您可直接更換鑰鎖。

2.若姑姑一直打電話來,且頻率密集(如十分鐘內撥打幾十通),或可蒐集證據提告強制罪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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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舒 103-06-17 20:58

請問各位律師

您好: 100年底父親過世3個月後(101/2)家屬4人在代書文件上簽屬同意放棄繼承權. 由我一人繼承1筆土地與建物(房屋

弟弟因為信用破產導致無法繼承(沒有到法院公証拋棄繼承

103/6(2年後)銀行根據民法224-227條款下向法院提出簡易庭協商! 

請問協商破裂後銀行就可以馬上申請"同意放棄繼承權同意書" 塗銷嗎? 

若是在協商破裂後.我轉移買賣房屋.我的戶頭會被假扣押.追朔.追討不法所得嗎? 

銀行主張當初的"同意放棄繼承協議書"是違法.就算房屋賣掉也會跟我(沒欠銀行的我) 追討現金?

 

 以上..請達人不吝告知.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1:46

您好!繼承人四人本應各分得四分之一,其中債務人弟弟放棄其四分之一,等同無償轉讓於您,而有害債權銀行債權,因此,銀行可主張依民法第244條撤銷該詐害債權轉讓行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之放棄繼承,形同贈與您,恐有詐害債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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