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好
1.不好意思打擾了,大概三十年前我奶奶過世留有房子一棟,當初我爸他們兄弟姊妹四人共同繼承,但大姑與二姑因傳統重男輕女觀念主動拋棄繼承權,所以那筆有房子的地產變成我爸跟大伯共有,大約27年前說房子要出租裝修需一筆費用,我爸當時後沒錢協議由日後房租扣款至付清為止,這段期間又推說我奶奶墳墓要整修與管理需一筆費用,藉故又把共有房租延後至今沒給過半毛錢,最近我爸跟大伯父老婆談租金的事情(因為大伯父不敢跟我爸對質),結果對方氣沖沖說錢還到現在都沒還完,並且告知說我爸從頭到尾只有土地權的一半也就是10坪,以上的建物是他們家的沒我爸的份,並且強迫我爸要把另一半權利便宜賣給他兒子,請問如果當初協議是由兩人共同繼承,他們欠了快30年的租金都沒給,現在還說我們只有土地權沒房屋這樣合理嗎?現在對方拒接任何親戚電話,我們是否能提告強迫對方到法院出面說明?這邊如要提告是否要去民事法庭提告?
2.如提告我們是否能在起訴書上面提出金額賠償?因為那房子27年前租金是兩萬,照月份算租金最少值2x12x27=648萬,扣掉裝修費與墳墓管理費後除2,才是我爸實際該拿但一直沒拿的那份,但對方目前推說那筆錢還沒還清,但同期間附近約25年前我們家也在高雄有整修另一棟透天房子,弄得更大更好花費約70萬,而有爭議的房子當時市價是300萬,怎麼算應該也早該還完了卻像無底洞一樣推說還不清,如果對方硬扯說修房子超過我們認定合理價70萬以上,甚至超過當時房價的300萬去整修,以至於現在整修費還沒還清無法給我爸該有的那份租金收入,若對方只有口頭上漫天喊價卻無證明相關收據票據等,到時候法官認證會相信他們單方面的話嗎?會不會判出來我們沒拿到半毛租金還要倒貼對方幾百萬? (因為已經從早年的1百萬喊至150萬,目前又改口說是200萬...)
3.如果對方無法提出有效的證明來讓雙方點頭,並釐清這27年來帳務上的恩怨(我已經可以想像他們會把30年前市價300萬的房子說成花一千萬裝修),在不可能會有結論的情況下導致雙方無法結算帳務,我是否能請法官以公平公正原則訴請立場顛倒,接下來的27年由我家負責裝修現有房子與奶奶墳葬費用,並且用全額租金來支付,對方不得過問~(除非對方能提出更正確不灌水的帳單)?以上麻煩了,感謝您~




對不起我打了很多 ..但我真的很煩惱也不知道該求助誰,所以看到大家都在這裡發問問題所以才想試一試,也許你(妳)們真的可以幫助我!
真的很謝謝你(妳)們很有耐心的看完,也真的很謝謝妳(你)們替我解答,謝謝回答我的各個好人 !!!真的很感激你(妳)們!
你們好,我現在19歲,在我18歲的時候我們家發生了家變,我的爸爸常常在喝了酒之後就變一個人,常常打我的後母,以前更是常常打我的姐姐(所以她翹家但她現在已經成年了也結婚了,爸爸他們也都合解了,但總是在缺錢或喝酒就打電話到姐姐的婆家去,讓姐姐跟他的婆家飽受燒擾,而且時間都在凌晨3點,5點,或者一天的時間都有)(我跟姐姐是不同爸爸跟媽媽的,我是爸爸的,他是後母的),在高二的時候,她又因為喝酒跟我後母吵架,弄斷她一隻手,醫生說要休息2年才能工作,但每次她們2個酒退了以後又恢復以前的感情,但是我真的沒辦法適應,因為我的爸爸跟後母都不找個正當工作,我從姊姊口裡知道,原來他們從未我出生到現在都一直在做類似拉皮條或者是仙人跳或一些零時工的工作,以前他們曾被抓進去關過幾次,後來更一直酗酒,還把我的叔叔,阿伯和奶奶趕出了原本租了10幾年的屋子,後來更因為不工作付不出10個月房租,還硬是叫我奶奶跟叔叔要給他分擔一半,但後來那些房租都是我晚上假日打工還的,因為我讀日校,然後學校的註冊費,學雜費還有家裡一切開銷幾乎都要我一個人負擔,我有就貸,因為忙著賺錢所以我都沒有去學校,後來房東說不准再讓我們住下去了,而且以後每個月都要償還他租金,好險我在工作認識了現任的男友,他回家求情讓他媽媽給我住在他家(因為我奶奶把戶籍遷出去了,跟我是分開的,還有奶奶為了不要讓爸爸後母找到我所以我才住男友家),因為若我要在外頭租屋又要償還所有債務是不可能的,之後我便跟他們分開了,原本以為事情演變成這樣她們會乖乖的找一份工作,但是他們寧願在高雄火車站像流浪和亂睡喝酒也不去找,然後每次只要沒錢了就會打給我跟我說他們需要本錢做以前的工作,不給錢就會威脅我說什麼要去報警察,跟警察說我失蹤了這樣警察找到我之後他就可以跟我見面當面跟我拿錢,還一直叫我幫他們還房租,之後我因為害怕,每個月寄錢他們,我一個月賺不到1萬,因為那時我還再上學,他們還會騙社會局的人員們,說他們很貧窮還有一個女兒再上課所以一直這樣跟政府拿暫時的補助錢,但是他們都拿去喝酒!每次奶奶看到我都很辛酸要我不拿錢給他們,但是我真的很怕他們對我做出很恐怖的事,因為只要我想狠心不理會,他們就會留言給我罵我類似三字經,我是想死,還有後母說是你是死了沒或婊子還有不要逼他,他有辦法可以找到我和不要考驗他的耐性跟要六親不認甚至說要把我跟奶奶做掉之類的,直到有一次他們因為喝太多酒住院,很可憐的和我說他們要戒酒所以我相信了,但是沒多久又開始一直這樣,重蹈覆轍的我真的很膩也很憤怒跟害怕,最近他們給我的留言我都有錄製起來,我也有奶奶姐姐們可以當證人,甚至以前住的地方大家都知道他們的為人,還有我們到現在舊住址都還沒遷到新的地方,因為沒有房子。
1.請問如果等到我20歲了,我是不是可以自己去把跟他們連在一起的戶籍遷出來自己一戶?
2.還有我能不能去跟警察說不要將我的住址給其他人就算是親人也不要?如果他們去報警我怕警察會說他是我爸所以就給他了。
3.這樣算是言語虐待嗎?我跟姐姐能不能告他們家暴?我的姐姐和家人都替我作證的話。
4.家暴跟保護令成功後是代表他們遠永都不能接近我嗎?如果要延長申請可以請幾次,期限是多久呢??
5.他所欠的健保費在我20歲後我是不是能重新一個自己的健保不用幫他還?因為他現在還是我的被保險人,在我20真正成年後是不是就是一個新的健保身分而不用跟他的債務連扯在一起?一定要由工作單位保嗎?如果工作單位沒有勞健保呢??
6.他如果要告我遺棄,那我跟奶奶是不是也可以同樣告他遺棄?
7.我的監護權是爸爸,我可以轉移嗎?給奶奶可以嗎?奶奶現在70歲了,沒有任何所得,只有老人年金。
8.是不是我早點登記結婚,我就可以將監護權給丈夫或別人?或者結婚後爸爸就能力管制不會那麼多那麼大?
對不起麻煩您了,因為我真的接電話接得很害怕,我跟姐姐有時後都會有幻聽..連睡覺都好像聽到手機在響,凌晨電話,平日的電話真的困擾我跟姐姐奶奶好久好久了,我覺得他們已經不是我的家人了,眼神跟言語讓我真的很恐懼....不好意思請您替我解答一些好嗎???
謝謝您真的!!



1.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民法第451條),所以本件你們應趕緊檢視原租約有無防止原租賃變成不定期租賃之約款,否則即應儘速提出反對其繼續租賃或使用收益的意思表示,否則你們的房子可能會更難要回來。就本案而言,房客回給你們的簡訊(同意限期搬走)是有利的事證,不過建議可以再就該簡訊進一步提出催告。
2.既然租約已屆期,只要沒有繼續租賃,就是無權占有,則出租人依法可以請求承租人返還房屋。
3.最糟的狀況就是到法院起訴、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請問一下 我之前跟我前妻一起租房子(當時還沒有離婚) 後來他把我的錢都捲走 跑回越南去 然後跑走沒幾天錢莊的人找上門 因為她欠他們錢 他們上來討債當時我上沒有那麼多錢 他們堅決要把房子內的家電搬走(搬走了冰箱電視洗衣機) 隔天我爸就回鄉下借錢 買了一樣的家電要補回去但是隔天房東就把門鎖給換了 我們連進去都進不去結果他現在告我侵占 也不給我機會談 可是當時房租契約還沒結束 法警昨天打給我說我被拘提要我明天去報到 我會不會就被關了阿 小孩子我一個人再養在照顧 被關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有沒有人幫幫忙 還是有沒有認識桃園這方面的律師可以幫幫忙的 很急 萬一真的被判刑 會很重嗎
PS.法院的人打來通隻我 是用手機打給我耶 他說他是法院的人 要我去歸案 不然會通緝我 法院的人打來不是該用室內電話嗎 怎麼是用手機打給我

這邊敘述一下內容;
民國72年3月間,跟一平地人購買一塊位於梨山的建地,是山地保留地也是崎零地,當時買的是權力、因為平地人只有租的權力不能買斷、那平地人簡稱某甲好了,某甲也是跟政府承租的我們跟他買斷了權力有契約書,當時買下後就在土地上蓋了房子,房子是算違建沒申請門牌,不過我們蓋的人證物證都還有,我家的人使用到79之後,租給了一名山地人以下稱某乙,某乙從79年間到98年間一直跟我們承租期間都有租約,到98年以後她說她不租了,但是95年以後房租就沒再給我們了,房子也都沒交還,到了101年,我們發現她不經過同意就租給了另一個人,也就是95年間他不給房租的時候發現房子土地都被他弄過戶了。以下補充內容,我們有去區公所調異動索引,他是在民國84年設定的91年通過。某乙當初是鄉代現在又是調解委員會的委員也是土地管理員,懷疑在84年間當鄉代時不法辦過去的,某甲賣給我們的契約書都在,當初土地稅跟電費都是我們繳的,某乙怎麼有辦法把土地辦過去不說,連門牌都重新申請過也另外辦了他的名子繳電費,有問過區公所的,他們也不清楚他怎麼有辦法辦過去,不過現在法律很保護山地人,雖然我手頭上很多證據,但是區公所也愛莫能助,但是區公所人員有說到山坡地保護法是79年公布我們買的契約是72年,認為我只有提告才有辦法翻盤,我手上有的證據有跟某甲買的權利書、某乙79~98跟我租的契約、101年某乙不經過同意租給外人的契約、當初繳納土地稅跟電費的稅單、當初幫我蓋房子的人也還在可以出來作證、某甲已經過世最近在積極找他的老婆子女
現在要問律師大人有哪些部份我可以告他的,我們又可以跟他討到我那些因該可以討的損失??
律師費用那些該怎麼算??

很多東西要想到才會打出來,想到甚麼我盡量打甚麼,問過很多對這方面有研究的都說對方問題一看就很大,因為就山地保護法來說,就算他要辦過去也是會先找第一順位某甲詢問,我們是跟某甲購買的權力,他一個路邊蹦出來的就可以辦過戶很怪,而且就山地保護法來說是79年頒布的,72年買權利的我們因該是就地合法才對。還有異動索引是一個代書朋友要我申請出來的,異動索引上面有點也很怪...發現某乙是在102年1月才去補書面資料 因為這陣子有放風聲要告他....那....某甲的所有文件都在我手上,某乙能補甚麼書面資料??是否不是偽造文書就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之不實,他101年間不經過我們同意轉租別人是否能告她侵占,如果他有利用他職位變造文書或者資料的話,也至少是偽造文書或瀆職,總共有那些官司要告的,申請他的土地登記無效??房租95到現在可以跟他討多少回來?? 而且好像很多人都跟她土地有糾紛 聽說她現在不只一件在走法庭.希望有個律師能替我全盤的回答一下 我打算提告這樣@Q@ 小弟電話亞太0983244335
有內容想要詢問的直接來吧^Q^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問題,本人之前好像有回答過,本件土地既然是在梨山,則管轄地應為台中地院,而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方便,可以拿相關資料來所討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邊敘述一下內容;
民國72年3月間,跟一平地人購買一塊位於梨山的建地,是山地保留地也是崎零地,當時買的是權力、因為平地人只有租的權力不能買斷、那平地人簡稱某甲好了,某甲也是跟政府承租的我們跟他買斷了權力有契約書,當時買下後就在土地上蓋了房子,房子是算違建沒申請門牌,不過我們蓋的人證物證都還有,我家的人使用到79之後,租給了一名山地人以下稱某乙,某乙從79年間到98年間一直跟我們承租期間都有租約,到98年以後她說她不租了,但是95年以後房租就沒再給我們了,房子也都沒交還,到了101年,我們發現她不經過同意就租給了另一個人,也就是95年間他不給房租的時候發現房子土地都被他弄過戶了。以下補充內容,我們有去區公所調異動索引,他是在民國84年設定的91年通過。某乙當初是鄉代現在又是調解委員會的委員也是土地管理員,懷疑在84年間當鄉代時不法辦過去的,某甲賣給我們的契約書都在,當初土地稅跟電費都是我們繳的,某乙怎麼有辦法把土地辦過去不說,連門牌都重新申請過也另外辦了他的名子繳電費,有問過區公所的,他們也不清楚他怎麼有辦法辦過去,不過現在法律很保護山地人,雖然我手頭上很多證據,但是區公所也愛莫能助,但是區公所人員有說到山坡地保護法是79年公布我們買的契約是72年,認為我只有提告才有辦法翻盤,我手上有的證據有跟某甲買的權利書、某乙79~98跟我租的契約、101年某乙不經過同意租給外人的契約、當初繳納土地稅跟電費的稅單、當初幫我蓋房子的人也還在可以出來作證、某甲已經過世最近在積極找他的老婆子女
現在要問律師大人有哪些部份我可以告他的,我們又可以跟他討到我那些因該可以討的損失??
律師費用那些該怎麼算??

回覆 jianjie 的發言內容:
這邊敘述一下內容;
民國72年3月間,跟一平地人購買一塊位於梨山的建地,是山地 ... (恕刪)
很多東西要想到才會打出來,想到甚麼我盡量打甚麼,問過很多對這方面有研究的都說對方問題一看就很大,因為就山地保護法來說,就算他要辦過去也是會先找第一順位某甲詢問,我們是跟某甲購買的權力,他一個路邊蹦出來的就可以辦過戶很怪,而且就山地保護法來說是79年頒布的,72年買權利的我們因該是就地合法才對。還有異動索引是一個代書朋友要我申請出來的,異動索引上面有點也很怪...發現某乙是在102年1月才去補書面資料 因為這陣子有放風聲要告他....那....某甲的所有文件都在我手上,某乙能補甚麼書面資料??是否不是偽造文書就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之不實,他101年間不經過我們同意轉租別人是否能告她侵占,如果他有利用他職位變造文書或者資料的話,也至少是偽造文書或瀆職,總共有那些官司要告的,申請他的土地登記無效??房租95到現在可以跟他討多少回來?? 而且好像很多人都跟她土地有糾紛 聽說她現在不只一件在走法庭.希望有個律師能替我全盤的回答一下 我打算提告這樣@Q@ 小弟電話亞太0983244335
有內容想要詢問的直接來吧^Q^

請求各位律師,提供意見
感恩~
我的狀況目前如下:
結婚前,我就因為替老婆著想,搬到娘家對面租房子
因為我老婆是無法離開她爸媽生活的人
最近婚姻出現大問題,以及娘家處裡的方式與態度
令我覺得,娘家是個是非之地,只有搬離娘家,才有機會往下走
所以,我想搬回老家,可是我老婆完全不肯
堅持只想住在娘家旁邊,還說,其他地方,他沒有辦法生活...
房租快到期了,我如果直接搬走,不理她與小孩
到時候,一定會被冠上拋棄家庭等頭銜
所以,在搬走之前,我想請問是否可以找有公信力的機構
老家有爸媽,且我之前希望將小孩子送回老家給我爸媽帶
我老婆不願意,還說我媽身體不好,手曾經開過刀(雖然我媽身體還OK~)
我是不是可以拿這一點到調解庭去當正當理由?
「要回老家照顧爸媽,而且我媽身體不好,這一點我老婆自己說的」
雙方寫分居協議書,以證明雙方都同意
這樣以後萬一真的需要到法院解決婚姻問題時,
沒有證據
哀~~婚姻走到這樣,我也覺得很悲哀~~.
另外,請問調解不成立,一定會送移送法院打離婚官司 嗎?
如果我老婆與娘家的態度還是一樣,令我無法接受
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打離婚官司
人各有志,我的人生觀,父母第一,老婆小孩第二
取捨的時候,我會選擇父母..





今年五月跟朋友合夥開店~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四人合70萬~一開始公司就負債30萬第一個月每個人補5萬進公司~~到七月份時又欠20萬~~乙方就說要去借但要簽票~就去借了~但重點錢跟人事都是丙方跟丁方在處理這二人又是男女朋友~公司帳重頭到尾我沒看過~~乙方看過但他也說看不懂丁方在寫什麼反正就帳不清不楚的~~八月時又叫我去用青年創業貸款~~丙方又找代辦的一開始要3萬丙拖到八月底才給對方~~人家也才開始用~~到了八月底~~沒錢繳房租跟員工薪水~乙方又跑去借20萬~~到了九月中丙方跟我說公司共欠100萬~九月底我跑去借貸款15萬~當初說好四個人一起還~~到了十月初~青創沒過後~~ 三個人都怪我~又一堆場商跟我要錢~連員工薪水又跑來跟我要~~我真的不知該怎麼辦~~目前薪水2萬5~一個月還銀行7053元~~目前還在處理稅跟營登~~連吃飯的錢都有問題了~~上周乙方又要我先跟他的場商協調還債問題~~
乙方借的40萬~~我們每人都拿出十萬處理掉了~~但後面還有60萬左右~但我個人貸款15萬+利息後是約16萬9....+六月補的4萬~~這些就約21萬了~~目前還幫他們處理了快要3萬多的款項總算下來24萬4千多~~感覺他們就是不拿錢全要我付的樣子~~請大大們告訴我一下我該告他們嗎?要告什麼?加上丙都只是口頭說60萬~~叫他清算單拿出也都拿不出來
我有去問過給我的答案是要我先拿清算單才能告民事~~但是重點是合夥中的丙跟丁二個在管帳跟人事~他們不交出東西我也沒法清算~~加上公司的銀行帳戶還在他手中~~我該怎樣告背信


前幾天因為去atm提領現金時領不出來 打電話問了銀行才得知我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當做是人頭帳戶 我當時嚇傻 馬上到了警察局詢問 才得知我的帳戶已變成警示帳戶 全部銀行的帳戶都凍結 我馬上和警察做了筆錄 才想起在半前時 曾經有個好朋友跟我說 他媽媽要匯生活費還是房租給他 因為他沒有提款卡在身邊 急著拜託我 我當下沒有防備心 就借了他 等到了他跟我說他媽媽匯進我戶頭時 我想說我不想給他知道我的密碼 所以他就跟我去便利商店領 之後沒有想這麼多 這半年間沒有跟他連絡 因為半年前有發生一些口角就沒聯絡了 到了前天才知道我被當做人頭帳戶 到了警局才得知被害者是半年前被騙 就是匯到我的帳號 我要打電話找朋友時 電話已經變成空號了 我聯絡不到我還是學生 我的帳戶都是用來父母給付我生活費的帳戶 被凍結了 裡面的錢都沒辦法使用 我該怎麼做? 要收集哪些證據 不被當詐騙集團的人?




依民法第440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如台端確已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之租額,除非契約內有其他更有利於台端之約定(通常都不會有)者,房東確可終止租約。又,房東現已發函終止租約,則房東可提起訴訟請求台端搬離住處、請求台端無權占有房屋的不當得利(相當於租金之數額),且如契約中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者,房東亦可請求台端另外給付上開懲罰性違約金。
職是,就房東存證信函部分,如台端未積欠租金達二個月者,可於存證信函中載明台端並未積欠;反之如已積欠達二個月者,簡單記載願協商之意旨即可,視房東回應狀況,並再與房東商談為宜。
其他法律常識可至:
佳誠律師事務所




想詢問如下問題 1如因工作上支出是否為公司應該提供
諸如通話費 交通工具維修損壞費 或是更換新車 在家工作水電與房租 等支出補償
2超時過勞加班費提供 但雇主以各種理由不支付 例如處理速度慢等等之類
負責區域範圍廣大 台中以北至基隆宜蘭
因為只有1個人處理包含業務 維修 安裝 內勤 外勤 等所有工作
3因超時過勞工作壓力造成長期失眠或可能有心臟或腸胃疾病發生
已有精神科醫療開立安眠藥等 未請醫生開診斷書 如在加上其他健康檢查後證明有病狀出現
是否會成立職災認定
4如保密或競業條款 只有雇主留存一份且未有限制期限內也沒有相對補償 是否為無效
有無必要要求廢止或不需理會 雖已簽屬但也是讓雇主安心員工想替公司工作
5相關處理或預防建議意見 畢竟人員離職多數仍會以選擇相同性質工作
總也要預防離職後天下掉下來的意外
先行謝謝大大解答意見


您好,我目前租屋在一間頂樓加蓋的套房內一層樓隔了三間套房,都是租女生,房東住在四樓,上樓的時候一定會經過房東的房間一開始簽約的時候,房東先生說如果一次繳半年的租金,可以便宜五千元 所以我們房客都是一次先給予半年的金額,前面兩個月都很正常的過了,有一天房東打來說他母親車禍住院,目前真的很需要錢,問我可不可以先預付下半年的租金,我一開始不願答應,但房東先生拜託我們因為他母親住院需要醫藥費,無奈之下想說好吧 既然人家有困難就拿出錢借了25000給他,當做是下半年的房租費用。
有一天A房客來找我 跟我說 他今天接到房東的電話說:A房客的房門沒關,為了怕房間裡的電視被偷,所以先將電視拿走。但之後連續兩天,房東都不接A房客的電話,電視也就拿不回來。(電視是房東的東西)A房客問我可不可以陪同她到樓下房東的房間一起要回電視,我和房客B答應了,一起到樓下找房東,開始有了爭執,因為房東承認拿了電視,但一直顧左右而言他,最後談判的結果是房東要我們三個人都搬走,會退還剩下的錢和押金,我們雖然氣憤,但也沒辦法,因為房東會擅闖房間這件事讓我們三個女生都覺得害怕,不敢繼續住下去。電視的部分,房東覺得沒有必要歸還,並說他已經將電視拿走,已經不在他的家裡了,態度非常的惡劣。當天的一些對話有做錄音,錄音當中有提到他承認拿走電視。
隔一天我們去警局報案做筆錄,我現在想請問的是,因為去警局的時候,警察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他以前都沒有歸還錢,所以現在我們三個房客都覺得房東不會歸還錢,而且這幾天我們怎麼找房東,他完全都不回我們電話,去敲門也都不理,所以我們要怎麼樣才能保有我們的權益呢??

乙方借的40萬~~我們每人都拿出十萬處理掉了~~但後面還有60萬左右~但我個人貸款15萬+利息後是約16萬9....+六月補的4萬~~這些就約21萬了~~目前還幫他們處理了快要3萬多的款項~~感覺他們就是不拿錢全要我付的樣子~~請告訴我一下我該告他們嗎?要告什麼? 而且所有的帳票都在丙跟丁手中~我一直要丙打一張負債表給大家順便說明各人該付的錢但丙也一直沒拿出來~這樣要怎麼知道所有負債~還是我可以向法院提告支付命令嗎?
ps.有合約~~連同我甲方借貸問題上面也都有寫四方都要負責 因為沒錢租屋暫住朋友那~~他開店做生意~~另三位股東也常常去那~~三不五時就要我下去有時講一講不爽就恐嚇我說知道我在哪上班知道我家在哪要找人來之類的~要我快點處理他們的...要不就是他們找員工來跟我要錢~這些員工當初就是他們的朋友而且薪水方面也是丙丁跟他們講好的.加上丙丁一直沒給員工薪水而員工還一直在做是因為他們是朋友關系在挺對方~而當初我也跟他們說過沒薪水你可以不要做之類的話但他們還是在做而我到九月24號跟他們講好不會在進公司~結果還有員工逼我簽二張五萬的本票~我真的被搞到很煩沒錢吃飯還要一直想辦法處理這些錢~~而他們卻好像沒事一樣常常出現來找我麻煩






我真的因為這些事情影響到很多的事情~我真的知錯~不想在繼續這樣下去
加上我也本身也想要解決事情?但我不知道我應該怎樣做阿?
可以告訴我要如何處理這些?難道真的要進去服行嗎??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姐因為受不了他的先生對她會虐待,所以大概十五天前就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現在是暫
寄住在朋友家,我姐先前是沒有告知直接帶小朋友離開,後來中間有打電話跟他先生說了一下,現在的狀況是準備要回去,但是剛才我接到一通電話,他自稱是律師事務所的人,他說他代表林先生(我姐的先生)要準備對我姐提出侵犯親權的告訴,共有民事、刑事,他說會先朝民事方向走,如果我姐不在下星期一前跟林先生聯絡的話,就要在下星期二寄出存證信函,可能是會提出告訴,然後我有當面問了那位律師說,寄出存證信函的話,那林先生的家屬會知道這件事嗎?他說不會,那我就說那我會打電話跟他們家聯絡,這件事不能就這麼解決,那位律師就說我去找他們家人是侵犯林先生的權力,當下我就覺得很莫名奇妙,我為什麼去找他們家人會是侵犯他的權力呢?我又不是去做壞事,我只是要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罷了,然後他就一直說我不行去找他的家人就是了,我就問說我這樣做有犯了什麼罪嗎?他說沒有,那就更好笑了...那我就說我為什麼不行,結果就一直在那邊扯來扯去的,後來我就說我接到你的電話了,我會通知我姐,然後有留那位律師的手機,和姓,很巧他也姓林 ...,我一度懷疑那位律師是假的只是想嚇我們這邊,幸好我有上網查了一下資料還好沒被他騙到。那現在就有一些問題要請教:
1.如果我姐在今天2012/10/27和小朋友一起回去家裡,林先生如果照樣寄出存證信函的話,是否有效力?還是說存證信函只是單方面的通知及保存證據,要真的告要法院見?(起訴?)我們可以不理嗎?
2.我們這方是否如同那位律師說的,我們不能主張去找林先生的家屬這侵犯他的權力?(單純陳述事實)
3.因為林先生怪罪我們不給他機會解釋發生的事情,所以才會這樣做,但是因為我姐長期受到他虐待:
1.第一次是打我姐,有去驗傷,有驗傷單,本來要告林先生的,可是後來還是放棄,因為林先生說只要告他,他們家人知道這件事的話,他就要殺我們全家來威脅我姐。
2.因為我姐生的第一胎是女生,林先生為了要家產,要我姐替他生一個男生,因為我姐不願意,除了心理上不要之外,生理上也有些困難(有血管榴的樣子生會危險),林先生就從經濟上壓我姐,要她出一半的房租費甚至全出,不准她出外工作賺生活費,不准辦手機,我姐被弄到受不了才會離開。
3.林先生也搶走我姐的個人身份證、健保卡、小朋友的也是、皮包也搶走,之前的手機也摔壞,也偷走我姐的NB去變賣,也都被他說不准說出去。
4.我們這方是想說真的必要會採取法律行動,只是我姐是想要小核,目前我看是很難,因為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小孩應該是保不住。只是離婚的話有辦法嗎?或是分居也行,至少不要住在一起生活會好過一些,因為租房子是用我姐的名義租的,他都會說如果我姐不從就要把房子破壞,要我姐賠不完~我姐離開那天,他就把房子整個摔一遍了。
所以要請問律師先生/小姐,我們目前可以做的大概有那些?或是一個方向也好,因為我媽還蠻怕他會找兄弟殺過來 ....可是又擔心我姐和小朋友的生命安全。
謝謝您!

我的爸媽是各自離婚才在一起的 所以我跟大姐是不同父母生的
大姐從小就歸媽媽前夫扶養 而媽媽是再我約幼稚園時就跟爸爸在一起至今約30年了吧
大姊則是成年後結婚了後才跟媽媽有聯繫
大姐因為不滿媽媽自小照顧我們沒照顧她 以及我婚後住娘家沒付房租(只有付水電及其他小錢) 因工作把小孩給媽媽帶(但我是跟媽媽談好多少錢後媽媽願意才讓媽媽帶小孩去工作的 並沒有逼媽媽) 還有媽媽幫我做月子我錢給太少他認為我在欺負他媽媽 所以就在我fb上公開發文
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沒錯 但是我爸爸也有出錢(在一起30年了耶媽媽都不敢說爸爸一毛錢都沒出了) 但大姐的意思是 房子是媽媽的 認為我們一家人都在佔媽媽便宜 住在媽媽的房子 ......
朋友ˋ同事不是全部知道我的母親不是親生的...但現在全知道了
所有親戚也都以為我給媽媽帶小孩用逼的 做月子也是
全世界都看到了....朋友ˋ親戚ˋ公公(公公本來不是很清楚知道我家裡的情形).....所有的人的看到了
以下是大姐PO的文 原本有2篇 另一篇她寫在自己的FB後來自己刪除了....
====大家都是大人了!而且事情很忙~我們還得工作養小孩咧還要伺候婆婆咧!!只能說不必上班的人真的是太閒了想太多!!我連做月子的期間都在家一邊工作一邊帶嬰兒!我跟我親生媽媽哭過了嗎?請不要再哀哀叫了好嗎?有本事請別作完月子還叫我媽媽幫妳帶小孩!!我媽主動幫妳作叫作應該嗎?很多人要婆婆或是親生媽媽幫忙帶小孩都不容易呢!請妳出去打聽看看!!!很多事情大家都是為妳想忍著不說妳~何需這樣裝可憐呢?大家只是忍著不說:到底是誰寄人籬下呢?我連回我自己媽媽家睡覺的地方都沒有(更好笑的是她得被親戚或是外婆念:這還是她辛辛苦苦自己作工繳房貸住的還不是她親骨肉)?到底是誰寄人籬下?我媽虐待妳了嗎?再講一次~都已經結婚生子了~各人作業各人擔!!這一次徹底跟妳講清楚:不高興請妳搬出去不要再跟我哀我媽怎樣~小孩也不必麻煩她老人家了!我們本來約好要出國和出去玩的咧~我媽取消掉她應有的權利是她的錯嗎?=====
追朔期為??

您好:當初跟我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她就口頭向我借了幾次錢,而後我們有租房子在外面,是她承租的,我只是第三保證人,房租也是她要繳的,(因為我本身就在地人,是她希望我搬過去跟她住的!)之後我們算和平分手,但租約未到期,她把房子丟給我說她急事,回中部後會寄錢給我繳,我也已沒住了,但因考慮到我是第三保證人關係幫她繳了2個多月房租,她始終沒匯錢給我,於是我向房東提前違約,但押金依規定被扣走,當初押金也是我押的錢。因無證據且她都向我口頭借錢,還借了不少次,現在更因錢的關係鬧得雙方不愉快,對方也不願把錢還我,只有最一開始她APP說會還我錢的幾句對話,但裡頭未提還多少及欠了多少?這樣能討回我的錢嗎? 另,存證信函可自行寄送?有效力嗎?需要附上什麼嗎?

您好!! 打擾了!!!
我實在很擔心所以才來詢問一下我到該怎麼做.............
我住在高雄 去年租了市區的某棟大樓的9F 一房一廳一衛一廚!!
有電梯管理員跟大樓網路 才5800 說不用網路扣兩百 等於5千6
但是我們沒在用 我們自己有申請網路 可是我還是一個月給六千當整數!!
因為當時剛好急找屋 所以跟女友租了!! 租了三個多月時才發現 原來冷氣不涼!!
那時剛好是大熱天 忍無可忍的情況 我終於跟房東連絡了...
我跟他說 你這房子太舊了冷氣也不涼 外頭的鐵架也都銹到稍微碰到掉下來全是鐵屑...
能不能換一台 不用新的 會涼就好...(屋齡據說30多年有了)
房東卻回答我說:前一個房客租了五年都沒這個問題 你們才來租幾個月就想換冷氣了???
然後說 那冷氣才換1.2年而已..不可能換給你們!!(騙誰啊 骨架幾年就能生銹到這麼恐怖???)
後來我ㄠ不過 不想被當奧房客 所以跟女友繼續忍受大熱天冷氣有開等於沒開的日子!!
過了幾個禮拜 我們實在受不了惹 我跟女友提議 要不我們跟房東一人一半的錢
要他買台新的 若是住不久就當送他好了 不然就是跟房東提議 我們自己裝一台
但搬家的話 我們必須帶走!! 女友沒意見 要我主意~
於是我又跟房東連絡了 房東說要我自己找人修理 修理費看怎樣在跟他說 從房租扣
後來我連絡了維修人員來查 換了冷氣的ic版 花了2`5...還是不怎麼涼....
在跟房東說 他說不涼他也沒辦法 前一個房客住了五年都沒這種問題 就我們住兩三個月就這樣
絕對不可能因為這樣而你們換冷氣!!
於是我們又忍了一兩個禮拜 我也生氣了 再連絡房東 真的快熱死了 到底能不能處理一下!!
他終於肯了 他說 你去找二手的 看多少錢在跟我說
我說 那請問 你打算的價位多少預算你才願意換??
他說 你不去找我怎麼知道要多少錢 你去找一找跟我說就對了
(天啊 我快氣炸了 沒預算 我能找什麼東西?)
結果他沒說預算 我還真的不知道找多少錢的二手冷氣 於是換我終於放棄爭取了!!
因為沒找 所以房東說 等我們住滿一年 這條維修費才願意給我們 也承諾了說住滿一年續租願意換一台
可是 今年八月底已滿一年 我們也續租了!!
維修費房東支字不提 冷氣說願意換 但得等他有空下來高雄時才能處理
租屋合約也不出面來簽 用寄的 就是不下來..我也一直跟他強調 冷氣的骨架已經銹到不行了
真的有天斷了 這裡九樓 下面人行道 砸到人 這該算誰的責任啊??
他就一直跟我說 等他有空等他有空!! 卻到了現在 完全沒消沒息....
連之前的維修費用也真的支字不提!!
因此我想請問一下 有沒相關投訴的單位可投訴??
我不想租了行不行?? 押金拿的回嗎?? 這樣房東太不負責了 感覺真的很差
這台該死的冷氣說了快一年了 冷氣一樣不涼 骨架依然未換
九樓耶!! 掉到一樓砸到人說不死人我都不可能相信..
這樣的責任歸屬該怎麼釐清???我到底能怎麼做???
怎麼爭取我應有的權利呢??真的超級不平衡的!!




前一振子我在網路拍賣網站看見有人在出租筆電.而我就跟那個人租了一台筆電.租了幾個禮拜我想說問看看對方肯不肯直接開個價錢賣給我.對方答應了他開一萬八.但因為我沒辦法一次九付清.我請他給我分期.他也答應了他要我半個月付三千總共分六期.他要我跟他簽本票簽了六張的票都是三千.第一期我繳了三千給他.但後面因為我沒工作了我繳不出來.他也給我時間讓我延.但我找到工作了.只是我這個月領的錢真ㄉ很少光我的房租繳清就沒了.我沒辦法環他.他生氣了他說他要告我侵占.但當初我們講好這台筆電他是願意賣給我了只是分期付款而我也附過依期三千給他了.後面我並不是不想付給他是我真ㄉ有困難我也有跟他講過我也沒有不跟他連絡.我只是希望他再給我時間等下個月我領比較多錢我一定會正常繳.但他說要去告我侵占.我想請問我這樣構成侵占嗎?



簽約內容約定房租為17000,需每個月繳納
100年1月時房客打電話告知我,說她經濟困難,無法付足額的租金
我並沒有答應她,但是房客自100年2月起自行將租金降為10000
且改為2個月付一次,每次付款都遲延
且見面時都要求讓她找人分租要再降低房租,我堅決拒絕
為了避免房子被破壞,我選擇隱忍,打算102年1月合約期滿再訴訟追討
今年8月底,我將房子賣掉(有一個多月前告知承租方打算要賣房子)
買方目前已經支付二次款項,已經辦好完稅,本來預計10/5付尾款交屋
9/26和買方.房客約好要換約,房客也答應(我&房客態度都良好)
我打給房客姊姊,姊姊推說不知道,要我打給她爸爸
我打給她爸爸卻遭到辱罵(我第一次和她父親說話)
9/28她姊姊回LINE給我,說她爸爸要她轉告要我聯絡搬家公司將她們東西搬走
我覺得不妥,但是她們仍然拒絕聯絡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要怎麼做才能逼房客現身解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