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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翰 104-03-24 00:48

律師你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您好: 1.關於妨害名譽部分,您既有留存當時事發之相關證據,證明您於網上所陳述之內容確有此事,即可證明其為真實,且此事乃與公共利益關連之事,原則上得阻卻妨害名譽罪名之成立,但還是要看當初網路上陳述內容為何而定,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書狀或擔任辯護人。 2.關於合約部分,因簽約當時有對您為詐欺之情事,得主張受詐欺撤銷所為之意思表示,惟須視您發現詐欺情事之時間而定,若已超過一年的時效,恐無法主張。 歡迎您備妥相關資料來所詳談!
lulu 104-03-23 22:52

您好!我想要請教:

我男朋友在去年10月的時候因為詐騙集團假冒網拍業者跟銀行業者

電話來說要解除12期的分期付款,我男朋友當時沒有多想就被騙了!!

之後有報案,但是前陣子判決書下來為不起訴!

除了我男朋友之外 還有一位張姓女子也受騙

判決書上面是說:有一位林姓女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小心成為了張姓嫌犯的人頭帳戶,所以林姓女子聲稱他也是受害者.但是在判決書上說林姓女子雖預知帳戶有可能會被人利用,但還是把戶頭給別人!

那這樣子不就成為幫兇了嘛!!!???

判決書後面又舉了一些林姓女子罪嫌不足的舉證

那請問這樣子上訴還有用嗎?

如果過了上訴期還有用嗎? 因為判決書上上訴期寫7天!

但因為我們出國  已經過了7天了!!

而警察跟檢察官還會持續的去抓真正的主謀張姓嫌犯嗎??

還是就這樣草草結案了!!??

我們真的為了這個事情很心急!

想拜託律師替我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起訴處分書,於收到後7日內必須提起再議,因為出國而逾越,就無法再救濟了。倘若仍在就季期間,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再議聲請狀大多涉及法律適用及證據認定問題,較為艱深。

2、檢調還是必須就張姓主嫌的部份依法偵辦。

阿翰 104-03-23 21:01

律師你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是哪家,我答遠傳!她們就說她們公司與遠傳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遠傳的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遠傳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性向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就以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在閃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遠傳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3 23:13
1. 妨礙名譽如果是涉及公益而非私德,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大法官解釋並不要求當事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則可脫免刑責。 2. 會不諱上法院要看檢察官會不會起訴,基本上若是您有錄音,屆時就提出錄音證明對方確實有您所述的情形。
阿翰 104-03-23 20:45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是哪家,我答遠傳!她們就說她們公司與遠傳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遠傳的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遠傳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性向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就以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在閃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遠傳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我是有在PO文上提醒網友接獲這家公司電話就當"畜牲詐騙集團"掛掉就對了 

小蓁 104-03-23 18:50

公司「清潔」私自拿員工「在職11個月」資料去查看是否有積欠銀行

公司這樣有觸犯 侵犯個人隱私權 嗎?

您好:

只有當公司為您的債權人,或取得您所簽署之同意書後,才可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您的個人信用狀況,若公司單純是想瞭解您有沒有債務問題,卻未得到您的書面同意下,即透過徵信中心查詢有無積欠銀行,就有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師(0912-613-529)咨詢。

筱庭 104-03-23 18:26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法院那時判孩子歸女方所有,繼父需支付扶養費,每月一萬五。

可到去年8月開始不再支付扶養費,也得知他已辭職。

繼父是中央銀行票據公務員,領有退休金,名下未有財產房子

想請問律師這情形該以哪條法律訴訟求償未給付的扶養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筱庭 104-03-23 22:1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 (恕刪)

謝謝律師回應

想再次請問律師: 可持當初的判決書至法院聲請按鈴嗎? 因當時判決有請法扶幫忙,才順利得到孩子的監護及扶養權,這次情形也請那時的律師尋求幫助,在之前也得知對方脫產,名下沒有財產強制執行也沒有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當時之判決書及確定判決證明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筱庭 104-03-23 22:31
回覆 筱庭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 ... (恕刪)

前陣子已申請強制執行,可對方名下無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有辦法查的到對方的退休金到哪去嗎? 可告對方"毀損債權" 或其它相關的法律條文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以判決強制執行即可

不需另外提告

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後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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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4-03-22 23:44

問題如述: 爺爺於去年7月過世 名下土地遺產理當由奶奶繼承,但因奶奶本身年邁且罹患阿滋海默症,所以於今年2月份 家人們已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過戶奶奶名下的土地 並且分割給所有子女,但問題是我調閱我父親的聯徵紀錄 父親於民國93年向三家銀行申辦現金卡並至今都未償還

金額9萬餘,但父親於100年車禍癱瘓並且嚴重精神疾病,很早與母親離婚了,膝下僅我一名兒子,我也向法院申請了監護宣告 並且為父親的監護宣告人。

但有辦法在[大伯父]為奶奶的監護宣告人的情況下 直接將該給予我父親的一份土地移轉至我名下嗎,還是說必須要還清父親的債務移轉給我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 並解答

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宣告只是協助管理動產,因此您父親取得之遺產,仍然屬於父親所有。

2、有關於被監護人動產處分,必須經過法院許可,且屆時債權人還是可以跳出來主張相關權益,因此建議應該先行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然後再向法院聲請處分。

 

阿翰 104-03-22 20:4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是哪家,我答遠傳!她們就說她們公司與遠傳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遠傳的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遠傳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性向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就以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在閃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遠傳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2 21:50

Dear 阿翰,

 

首先,構成妨害名譽罪有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是:是其社會上對個人(包括法人與自然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所以如果您所散布的資訊不致於使其評價貶損,舉例:比如未取得專科醫師的執照,您只是陳述○○醫師並非專科醫師,則只是散布事實,不致於使其評價貶損,但如果您說因為○○醫師並非專科醫師所以醫術很差、則有可能符合此一構成要件。

其次,實務上有一個「真實惡意」原則(釋字第509號),也就是「真實不罰」原則,「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只要您所散布之真實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用誹謗罪予以起訴。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函詢問,謝謝!


阿翰 104-03-22 23:10

 

 首先謝謝姜律師妳的解答!

那我想請教一下,如果照你文章下面那段所提到的"真實不罰"原則,如果我獲得不起訴處份的話,那我是否也不必賠償對方任何費用?

tsaili 104-03-20 09:38

請問

幫人買賣房屋作保,結果房子法拍,針對不足餘額部份,想請教是否就止息了??

最近收到銀行債務返還借款強制執行,發現有利息9.9跟違約金百分之20的部分

可以跟銀行或法院抗議嗎??

債務人跟第二保證人都沒錢,所以變成剩餘債務都要找我嗎?

不能主張還1/3就好嗎?

有跟銀行問過,他說止息了,叫我讓他扣1/3薪資就好,可現今卻發現計息!!!

另外請教,祭祀公業繼承方面,目前為祭祀公業派下員,若日後有土地買賣後分配財產部分,是不是也會被扣押到??子女繼承方面會有任何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債務陷入遲延,就會有利息

2、一般來說都是連帶保證人銀行可以直接找你要求負擔清償全部,至多就是您清償完畢之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

3、派下權所分配財產,是可以被追索之客體。

4、目前已經是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不會繼承到您的債務

 

mia 104-03-20 01:33

男女雙方目前離婚已10年多

離婚的原因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資金 來源 有1/3 是公婆在結婚贈與男方, 以及男方婚前儲蓄 

男方將資金用為購屋頭期款 , 房子買在女方名下

2/3 是兩人婚後清償 ( 其中有50萬為公婆分產 , 另有 200萬為男方辦理銀行貸款 )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現居的房子)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應如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 

C. 房產有1/3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前贈送給男方& 男方工作儲蓄~ 男方使用於購屋頭期款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D.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3 是他的無償所得及婚前存款
要求分走目前 1/3的房產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歸還當初公婆結婚前及結婚後 分產合計約 300萬元?

E. 婚後男方銀行貸款償還房貸的金額~ 屬於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mia妳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財產權,並非不得拋棄的權利。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經過雙方及二名證人簽名,並且持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男方應視為男方已拋棄分配請求權,因此即不得再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包含你名下的動產)。

至於購屋資金來源,除非男方能證明當初是協議借你錢買房,要求你還錢,否則也無法請求返還。

若男方執意提告,可委由律師進行訴訟處理。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已經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且對方對於你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得以主張
所以他只是單純無賴而已
你所問的問題他都不可以主張
如果要請他離開
你可以先以書面通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後
向法院提告遷讓房屋
如果用調解的方式他未必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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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第六章126、127條的規定,「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大牛 104-03-18 18:32

爸爸在民國92年去世,媽媽又不是字,4個小孩當時都還未成年

在爸爸過世後不知道多久以後,法院寄來一封通知書,說爸爸有三棟房子貸款沒交清,法院執行拍賣,我們家才知道爸爸有這筆遺產與負債,也在這時才知道家裡的所有人都被直接繼承了這筆財產與負債,前幾年姊姊也因為擔心這筆遺產有去查詢過可是那時這筆遺產的知訊都消失了,但是就在前幾個禮拜銀行又打電話過來跟媽媽說,你們的三棟房子已經法拍賣掉了,但是房子賣掉以後還欠兩百多萬,可以幫我門壓成一百多萬,可是家裡還是沒有錢可以還,銀行就又說那你們過年前還的話可以幫你們壓成60萬,但是家裡還是沒有辦法處理

現在家裡沒有任何財產 請問我們家這筆負債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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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evi 104-03-18 10:05

律師您好,請教一個支票委任取款和背信罪嫌。
事由:甲君持有一張劃有平行線且「取消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乙君係為甲君之好友,因甲君忙碌無暇取款而將甲君本人印章交付乙君至支票平行線指定銀行將該支票款項存入甲君帳戶,但乙君竟於指定銀行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銀行為被背書人,嗣後委託銀行取款且存入乙君帳戶。

疑問:
1.依據以下二條法律規定,請問乙君將該支票背書轉讓之行為是否違法
1.1.票據法第40條第1、2、3項規定:「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
1.2.票據法第139條第2項規定:「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委託其取款。」
2.承1,如果乙君之背書轉讓行為合法,乙君是否不構成背信罪之要件:「…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背書移轉行為在票據法上屬於合法有效。

2、委託取款,可以透過直接轉入受款人銀行帳戶中,或是由受託人取得之後,在轉交受款人,因此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委託取款及背書轉讓等行為都是有效的,就您所述,本件有爭議的是,對方取得款項之後並沒有轉交甲君,此部份則可能涉犯侵占罪或是背信罪。

3、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否則可以考慮提起刑事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0:26

您好!

如果甲能證明只是委託乙領款而不是轉讓票據,且乙領款後不交付給甲,則乙可能構成侵占背信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evi 104-03-18 17:00

感謝上述二位律師的熱心答覆!
因為甲君無法舉證委託乙君將支票取款後存入甲君帳戶,另甲君發現支票款項存入乙君帳戶時,乙君亦立即返還給甲君。
基於上述二項理由,以及二位律師的寶貴意見,個人認為乙君將支票存入自己帳戶之行為,難謂侵占罪之立罪要件,另背信罪之立罪要件雖以實質利益損失為由(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715號判決要旨:[背信罪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始足當之,故為結果犯。若無此項意圖,即屬欠缺主觀之意思要件,而無從成立該罪,雖有此項意圖,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若未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既無行為之結果,亦不成立本項之既遂罪。]),因甲君無法舉證委託之事實,故無法證明乙君有故意之意圖,也難謂背信罪之立罪要件,若有敘述不足之處,敬請指教。
背信罪之立罪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侵占罪之立罪要件:”...,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世傑 104-03-18 00:21

因我3月16日因酒駕~經警察酒測為0.49濃度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暑~

但3月16日早上檢察官要我三萬交保~但後來我銀行確定有錢而因atm關係領不出來~在同日下午四點左右簽甚勿隨便離開居住地具結書也沒要我付交保金就放我離開~而且因我之前96年有竊盜前科但因已經超過五年了~我聽警察說超過五年不算累犯~但會因這樣超過五年的竊盜前科而被判的比較重嗎~而這樣我是否還要接到法院傳票到法院開庭等法官判決~那傳票或判決書大概何時會收到~要怎樣我才不用被關~或者被罰輕點~或者他們會直接寄判決書

那請問這樣他們會大概判多久~我要怎樣才不會被關或被罰輕點~或者可分期付款或者是否要請律師~那律師費大概多少~因我真的不想被關~失去我現在這份工作還有就是我是否要寫悔過書這樣對我比較有利

還有我是否還可出國~是要等判決下來或執行完畢才可出國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一、實務上認為限制住居就不能出國了,要等案件告一段落。

二、0.49,有前科,非累犯,我幫你查了一下判決

有一件是0.61,主文是這樣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但是量刑向來是法官決定的,律師並不能保證結果。

三、判決確定後執行是檢察官決定的,是否易科罰金,是否分期,都是檢察官決定的。

四、律師能做的就是儘量搜集有利你的判決,參考這些判決,如果還有搜證空間幫你搜證,儘量在量刑上幫你爭取。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傑 104-03-19 00:59

 但我還沒收到地檢暑的判決書或開庭通知或傳票~這樣是否需先寫訴狀陳情~盡量讓法官或檢察官從輕判決

 

ooa 104-03-17 23:32

小弟我去年五月因為大筆房租遺失 不想讓父母知道 因為不想讓他們擔心 輾轉透過網路看見地下錢莊借款訊息 進而給了自己郵局及第一銀行的資料 帳戶金融卡及密碼 接著就變成詐騙集團下的羔羊 成為人頭帳戶 一毛錢也沒借到 

以上都是透過電話 及信件交付資料 沒有碰面 後來等待法院偵查的過程等了數個月 因為當時在南部發生,那裡的警察告訴我等北部戶籍地的派出所發通知你再去說明。


期間我不能使用我的帳戶 後來去年八月因為工作關係開了玉山銀行的帳戶,後來九月到台北讀書,因為個人還有其他債務,又上網找了借款管道,用line及電話聯繫,總共有金主、業務專員、跟我接洽的黃先生三人,同樣也是要我交付資料。

但我有上次經驗所以有防備了,我告訴黃先生我之前的經驗,他說如果我不相信他的話,他會派專員到我家附近跟我說明借款及還款方式,讓我放心,因為那時候很急,狗急跳牆,我心想他都敢跟我見面了,還講很多事情要讓我放心卸下心防,我就赴約了,見面時是業務專員跟我碰面,他拿著公司的識別證給我過目一下,說明他們公司主要客戶對象,還有問我為什麼想借錢,及他們利息及還款方式,還要我蓋指紋,簽借款合約書同意書。 

種種一切,我覺得跟第一次的經驗比起來要我直接寄資料什麼都沒交代,放心多了,我心想應該不是騙人的,也很感激他們幫助我,此外他們還帶了一杯飲料請我,跟我聊天。真的覺得他們很辛苦因為那天是半夜23:00,因為我隔天急用錢,拜託他們跑來,所以我真的沒有一點覺得是騙人的。直到隔天line的聊天紀錄變成沒有成員、三個人的電話都是無法使用,接著我就去刷玉山存簿,沒有轉入轉出,然後我想說算我倒楣沒有想到還會被拿去當人頭,所以也沒去報案,因為隔天就已經跟家人出國十天了。回台灣之後才收到去派出所的到案通知。玉山也被凍結了!

去年12月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偵查內容包括這兩次的詐欺案,今天收到起訴書。 上網查了查,有人說起訴等於無法清白的機會,現在很慌張,因為自己太急於一時,毀了一旦,我手中有第一次寄帳戶資料的收據還有和對方的通話錄音,可是去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說派出所沒有呈上去,現在我的證據都無法提供我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並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ooa 104-03-17 23:4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並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 ... (恕刪)

諮詢費用如何計算呢?

法律小學生 104-03-18 00:04

大大你好 你有兩次的詐欺案 而且又被起訴了

             你先前處理的不好 現在整個情況對你都是相當不利的

             但目前你的情況 還是有無罪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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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18 22:54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 id ncc101ds)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步驚雲 104-03-17 21:02

律師好:
我在約一年半前與人打過民事官司,因敗訴所以我須要繳裁判費用

當時官司判決確定了,訴訟費用也確定了。

但官司結束後都沒有來跟我要,最近終於透過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來要錢了。

問題是,訴訟對方共有十四個人,我要如何給錢才會比較有依據。

直接給律師錢好像很奇怪,感覺不清不楚,可以給他我的銀行帳戶讓他強制執行嗎?或是有比較沒有爭議的方法嗎?畢竟對方這麼多人一定要用比較清楚的方式付款比較好。

另外,除訴訟費外,這一年半需要另付利息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判決主文如何記載,是連帶給付還是其他給付方式,另本件之計算應計算至清償之日為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步驚雲 104-03-17 22: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判決主文如何記載,是連帶 ... (恕刪)

你好:

判決主文說:
相對人(我1人)應給付聲請人(14人)訴訟費用額確定為XX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我現在的苦惱是怎麼把這裁判費公平的給這14個的人,
我本來想請對方律師寫明一個比較清楚的收據說明,然後匯到律師事務所的帳號,這樣對嗎?
又感覺不夠清楚。

 

步驚雲 104-03-17 23:55
回覆 步驚雲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你好:

判決主文: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10,餘由原告負擔。

存證信函:台端應負擔訴訟費用額xxx元。

櫻桃妹1 104-03-17 20:25

本人是出售人,透過仲介和建商簽訂一份房地買賣合約書,因建商要大批購買約30戶左右的房地再重蓋大樓,故一開始的簽約金就與信託綁在一起,且合約書內容有載明收購於某個時間點時若收購不完成則買賣不成立,雙方同意解除此買賣契約,已支付之價金無息退還.可如今建商因本身財務況狀不佳導致付不出幾戶的簽約金,爾後更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此買賣不成立且解除買賣契約,要我到銀行辦理終止信託價金,否則信託價價的手續費要我自己負責支付,但因違約的是建商不是我,所以我不願去終止信託價金,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建商簽約金應轉做違約金呢?又或者我應該如何處理?

Angel 104-03-17 15:29

我收到某銀行聲請調解通知書,主要內容是清償貸款,請問此信用卡是我爸爸當初欠下信用卡費,但他當初申請我為附卡人(我完全不知情也無使用此信用卡),現在我爸爸無力償還,所以找到我,請問調解會一定要出席?若不處裡台新銀行是否有權利強制扣我的薪水呢?若出面調解,需要注意甚麼部分呢?

游先生 104-03-17 01:27

之前自己有卡債問題,但已經在102/5取得所有積欠卡債清償證明,至今與老婆要首購預售屋蓋了8成只差磁磚跟水電了,104/3/15已付訂金10萬有取得一張一式兩份的預購單,要買在老婆名下,我要當對保人,是否會影響當對保人的資格呢?還有我們要辦理預售屋購屋房貸,流程未到銀行審核房貸申請之前我們必須先跟建設公司簽定買賣預售屋買賣契約,要付所謂的簽約金幾十萬後才能送件至銀行進行房貸申請審核。

假設銀行審核後告知是因為我之前的卡債問題關係而無法申請房貸,進而導致交易不成立,買賣預售屋契約無法成立,請問那這過程我們所支付的10萬的訂金跟70萬簽約金是否還能取回呢?煩請幫麻解惑,謝謝。

一、交易行為,宜先研究風險再處理。

二、的確常見因資金不到位而後悔的買家,這個部分可能會有違約金。

三、預售屋可能產生的糾紛宜事先了解。

四、寧可先找律師上上課,也不要等糾紛來了之後證據不足而處於劣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游先生 104-03-17 22:1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交易行為,宜先研究風險再處理。

二、的確常見因資金不到位而後悔的買家,這個 ... (恕刪)

喔...謝您了...

104-03-16 17:11

您好:

請問一下,

AB雙方互開??書局買的商業本票給對方,

但B將A開的本票遺失(已忘記開票日期及金額),

有註明受款人,但無禁止轉讓背書、無付款銀行

1.是否可以雙方寫本票遺失切結書?就不用向法院公示催告?

2.請問切結書如何填寫?

謝謝!

Pat 104-03-16 16:38

您好,

我父親於大約民國90年左右替舅舅作保人,舅舅向當初的寶島銀行(現在的日盛銀行借貸了1500萬,當時有提供一棟透天和一塊土地作抵押,但銀行經手人員給我父親簽了空白的本票。隨後幾年因舅舅公司經營不善,避不見面也未按時還款,銀行之後拍賣了舅舅抵押的土地及透天,拍賣所得大約900萬元。此900萬元理應清償部分貸款,但不曉得是不是因為空白本票的緣故銀行卻通知我們欠款還有1200餘萬元。我父親當然不服氣,當時大人們好像也有找律師處理,最後也不了了之。從此我父親成為不能有存款也不能有財產的不自由人。十幾年過去了,舅舅一家收入穩定,我想也是該還我父親一個公道。懇請協助確認1.是不是可以經由債務協商來確認欠款金額? 2. 當初的銀行欠款細節是不是能由我出面來替父親了解?(父親講到這個就暴怒,我實在不敢提出想幫他解決的事情)3. 有無可能向銀行申請換擔保人?4.依據各位的專業,這種事情有無更好的處理方法呢? 謝謝各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4-07 13:37

1.可以。

2.重點在於,令尊是否要解決問題?

3.可以,不過你們自己要去找其他保人銀行的部分只是做條件審核。

4.先協商,確認雙方是否接受對方的金額。協商不成立,請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債務清償

以上。

Shelly 104-03-16 12:23
請問律師:我的爸爸有欠卡債,還有抵押房子去跟銀行貸款,但是我爸爸因為心肌梗塞,突然病倒,昏迷不醒,沒有行為能力,那他所欠的債務貸款要怎麼辦?家人要幫他還嗎?如果家人不用幫忙還債務,那那筆卡債會怎麼樣?還有抵押房子貸款的那間房子會怎麼樣?謝謝!

繼承人的責任就是在繼承你父親遺產的總金額範圍內,有義務償還,沒有遺產可以繼承的話,就完全沒有返還責任房子會被銀行拍賣取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15:01

您好!

父親若已無行為能力,應先聲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代為處理貸款債務問題。家人並沒有義務幫忙還債,但若父親的貸款債務無法如期清償,父親的房子可能會被查封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莊CC 104-03-16 00:14

我原本為社區之財務秘書,負責將社區所收之管理費存入銀行,由經理或是副理交由相關金錢於我存入銀行,但當下從未有點收與簽收的動作,我僅能確認我當下收取多少錢,並且立即前往銀行存入,這個過程確認無誤,但在最後對帳時發現櫃檯於2/26收取六萬多元的管理費,卻在3/2去銀行時未入帳,因過去偶爾會因為主管未注意到,疑漏管理費於保險箱或是其他櫃子內,所以未在發現的當下及時轉告他們。

3/9為我上班的最後一天,在做交接工作銀行前,請主管再次找找是否有遺漏的部分,但卻找不到這筆管理費。

第一時間主管們質疑我為何未在第一時間回報,這一周內是否有其他動作,離職時間太巧合等等,懷疑我拿走了那筆錢。

在3/10時前往公司去與主管說明這整件事情的經過,某主管以略帶威脅的語氣說:因為六萬多塊被公司告很衰,這是業務侵占,絕對會告的成!並告知我2月份薪水及3月份薪水目前暫時先扣留住,待我繳交相關的報告書,簽屬相關切結書後,才會發還給我。

我未曾有過櫃子及保險箱的鑰匙,因保險箱位置為監視器死角,故拍不到任何的證據,過去曾有過金錢遺失的狀況,也未曾調整過監視器角度,管理費從頭到尾我並未經手,也未有過我任何簽收的資料,主管也無法確認是否有把錢交付給我。

我目前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想要要回我的薪資

我想請問,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公司是否有違法

如果走法律程序,我有何過失責任?是否構成業務侵占的刑責?

我是否有繳交報告書與簽署切結書的義務?

公司最近這一周不斷的對外放話,以不是事實的謠言想模糊焦點,讓我遭受到許多質疑與精神壓力,請問這些假如到時候公司真的對我提出告訴,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

這是我畢業的第一份工作,已在任職一年多的時間,與同事的相處都頗融洽他們也對我有一定的信任,主管卻在此時為了卸責將所有責任加諸於我!我也希望這件事可以盡快釐清責任解決爭端!
麻煩你們了 謝謝! 

楊律師 104-03-16 00:32

我認為 公司在毫無掌握確切證據

是不敢貿然對你提出刑事告訴的(除非公司想轉移內部壓力或許會被迫告訴)

但是對於你薪資被扣住一事

是可以走勞保局申訴一途

或是直接起訴請求(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公司)

 

至於你說是否可提出精神賠償一事

我認為在法律上比較站不住腳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6 08:34

您好

             業務侵占僅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的! 但還是看對方提出多少證據證明您是故意侵占管理費!

              其他歡迎來電(0972367907)討論具體案情!

                                                                陳律師 

Nina 104-03-15 02:33

請教各位律師:

我們是在2002年初結婚,婚後先生開了一家公司,但因為經營不善,十多年來沒有收入,還欠了銀行100多萬,所以家用支出、小孩費用都是一直是我在支付。

先生最近又想跟朋友一起開另一家新公司,我已無法忍受,想跟先生離婚

目前我有一些存款,婚後我自己買了一家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先生沒有存款、房子,只有負債。

我想請問,若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也同意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銀行無法向我追討先生欠下的100多萬元? 離婚後若先生在外欠下任何債務,是否債權人也無法向我追討?

但若先生不肯離婚,他日後欠下的新債務債權人是否可向我追討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07:06

先生在外所欠的債都是他個人的問題而與你無關,除非在這欠債的過程你有擔任你先生的連帶保證人或是有簽本票擔保等。

沈恆 (沈律師) 104-03-15 07:08

您好!

不管有沒有離婚,先生自己的負債要自己負責,債權人沒有權利找您追債。
如果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配偶可以請求,不論配偶有無放棄,,債權人都沒有權利找您請求代位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個人之債務,各自負責之,您僅需擔心若配偶反悔對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故您應先考慮是否將婚後財產降低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7

您好,因為修法後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故討債集團無法代先生之名向您主張,故若先生願意放棄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不用擔心。

一、修法後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但如果是討債公司的話,他們討債根本不會管這個…原因,就是因為太多的老婆不知道這件事。

三、這麼多律師都跟你說你老公的債你不用負責了,千萬別傻傻的簽任何的文件給討債公司。本來沒有義務的,但是如果你簽了本票、協議書等等書面,沒有義務也變成有義務。簽名、蓋章就要負責,所以自己的印章也要保管好一點,不要讓老公拿去四處幫你蓋章…

四、不論離婚與否,你都沒有義務幫你老公還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Shelly 104-03-15 00:49
請問:我的爸爸有欠卡債,還有抵押房子去跟銀行貸款,但是我爸爸因為心肌梗塞,突然病倒,昏迷不醒,沒有行為能力,那他所欠的債務貸款要怎麼辦?家人要幫他還嗎?謝謝!
楊律師 104-03-15 01:46

家人目前並不需替父親還其債務

Irene 104-03-14 21:29

我和老公分居兩年多,但因還在打離婚官司,我要如何要求我的財產歸還給我。

結婚時,我娘家給的嫁妝金子被夫家媽媽拿去銀行存放,現在我要不回來,還有跟老公在大陸投資房子,他媽叫我簽字放棄就叫他兒子簽離婚,但我沒留任何一份資料,離婚也離不成,我要如何做?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44

建議將相關事實經過與律師詳談,以確立訴訟之方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您之財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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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素人 104-03-13 23:26

1.因為酒駕案子的關係造成對方死亡,目前還沒有開庭及和解 ,我們就先賣了房子,但我們很有誠意的多次詢問對方,希望能將賣出去的房子賠償給對方 

2.現在法院已經扣押了我們的房子,但在還沒有扣押前我們房子就請房仲賣出去了,這個月底就要過戶給對方了,這樣房子會成交嗎?
3.如果成交了,銀行會自動先執行清償房貸的那一部分嗎,還是先還保險公司的200萬呢?(對方已經先從保險公司領了第3方責任險200萬),所剩的錢才是我們的嗎?

 

PS.房子目前還在貸款中 ,我們不是要脫產 我們很有誠意的想尋求對方的原諒

楊律師 104-03-14 00:33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既然房子已經被扣押 就已經無法移轉所有權了 即使之前賣出也是枉然

 

還有強制險賠給對方的兩百萬元 你們在訴訟中 可對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中主張扣除的(也就是強制險算是你們賠償金的一部分)

你目前的狀況不僅房屋無法過戶,甚至還會衍生無法過戶違約賠償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與對方積極協商,以解決現在困境,否則最後房屋無法過戶,又可能需負擔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被假扣押,您將無法完成履約程序,可能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可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或供擔保啟封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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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和解,以避免對於買方之違約責任

JOJO 104-03-12 22:48

我因之前遇到香港的詐騙集團~現要如何以法律途逕將香港凍結帳戶以民事訴訟追回??可刑事附帶民事嗎??在香港與臺灣兩地都有報案~因被害人都在臺灣能在台北法院提告開庭嗎??還是一定要香港提告開庭??但目前詐騙我們的加害人仍找不到~~但香港凍結之洗錢詐騙帳戶資料香港警方無法提供給被害人的情況下如何提告??原告與被告之對臺灣或香港之民事訴訟之書狀怎書寫??或可直接請臺灣刑事兩岸協助幫忙嗎??還是可請律師函文至香港法院申請銀行凍結之帳戶強制執行歸還被害人呢???我該如何進行較好~因臺灣有三人都被詐騙~~金額一人都約三百萬上下~~希望官方或律師知道告訴我們如何來進行有個方向~~麻煩知道能給我們意見對我們有所幫忙協助~~因香港律師非長昂貴~~因被詐騙損失很大過的很辛苦~~實在希望能在最有效益與短時間內解決此事~~不知臺灣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兩地兩岸有法扶可提供給我們幫忙協助嗎??還是有律師懂香港兩岸法律或國際犯罪的呢??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4-07 13:52

1.被詐騙的過程為何?以及日期時間為何?

2.我們與對岸有一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彼此可以互助合作。另外,基本上法扶不會接這種案子(接洽的單位會有海基會、法務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等,過程繁複)。不過您還是可以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現場律師

以上。

LoMiNa 104-03-12 09:33

請教各位法律人士

我昨天收到一封支付命令

我父親101年時向當鋪借貸,騙我去當連帶保證人

去年103年8月他說已經還清,但9月我卻收到存證信函

而且是"平信"寄的存證信函,裡面是存證信函格式,但沒有郵戳

裡面還有一張契約影本,

因為父親有多次利用該債務詐騙怕會害我背債的親人的錢

所以大家都以為又是新的詐騙方式,就沒理會

然後父親本人也跑路連絡不上了...

這張支付命令裡面,有聲證1:契約影本、聲證2:存證信函影本

我有以下問題:

1.存證信函不是應該經過郵局存證才有效力嗎?之前有聽說沒寄出的存證信函就可以拿來聲請支付命令,請問他這樣是否會涉及偽造?

2.看到契約影本的時候,因為覺得很奇怪,我爸名字簽了兩次(其中一次簽名像翻印的),我自己的只有一次,所以才認為是騙人的

3.就以上疑問,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出異議?請問提出異議後,會直接進入調解,還是我會被告,要走民事解決?

4.我昨天收到第一銀行貸款通知,發現我父親名下有房產,請問當鋪不是應該先去聲請扣押我父親財產,真的不行才找我嗎?還是他可以直接略過他來找我?

5.命令上當舖說父親101年以來都未清償任何債務,但這樣很不合理,他怎麼可能全無清償,一直到103年底才提出聲請?

6.若提出異議後,有關 1.2點疑問,我是否應該進行調解比較好,還是直接打民事訴訟會比較好?因為我父親跑路我也無法證明他是否有清償債務,那我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14

 先異議再說,讓案件轉成訴訟,

不然就確定了,等同對方取得勝訴判決,

至於你提的一些質疑,到開庭再處理

1. 先異議。

2. 連帶保證人先訴抗辯權,不能要求債權人先執行對方財產

3. 之後可向主債務人追討被債權人執行的金額。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異議,可以單純否認,不用表明理由!之後就會轉成一般開庭程序,建議你找當地律師討論研商對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17:29

1. 存證信函只是催告的功能,並不不是說一定要寄存證信函才能聲請支付命令

2. 支付命令異議無需附理由,誠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先去異議,並要注意異議的時效

3. 異議後就會轉入訴訟程序,屆時雙方再就實體爭議攻防。

4. 訴訟中,法院友可能詢問兩造是否調解,如果您堅持自己沒有欠債的問題,認為無還錢必要,當然就不必,但也要考量自身所執證據多寡以及答辯的合理性等個案情形而定。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阿男 104-03-12 00:06

媽媽往生,我本身有銀行債務,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才不會影響妹妹和小孩繼承權嗎?

我拋棄後,貸款房子因為我小孩未成年無法貸款,必須由妹妹繼承嗎?

那能有辦法保障小孩權益嗎?  我繳完貸款轉回小孩名下。 需要有協議書之類的給妹妹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胞妹的繼承權與您無涉,至多就是您拋棄繼承時,是由胞妹繼承,而非由您的子女繼承

2、倘若您的貸款有按期繳納,不會有被強制執行的問題,則可以由您自己既成即可。

3、倘若您沒有按期繳納,有強制執行問題,則縱使您拋棄繼承銀行還是可以訴請撤銷拋棄繼承

 

執行者 104-05-27 15:40

 拋棄繼承銀行沒有權利撤銷,這在實務上是行不通的。

Iris 104-03-11 23:31

請問 我與先生結婚六年尚未離異無子女結婚到現在先生好手好腳沒有正當持久工作過 大部分都是賴在家或是出遊騎單車 生活支出平均分攤(他用他以前工作積蓄來支出生活費,但現在幾乎花光了) 

目前分居了 我在外租房子 而先生回家裡與自己的父母同住 家裡經濟不錯願意養他. 我工作近十年賺的錢想買房子與親生父母同住. 如果我買了房子 有沒有甚麼方式可以保障我的動產獎來不會被離異的先生財產分配掉? 他名下目前只有一小塊家裡給的土地 沒有其他財產, 我目前只有銀行積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45

婚後財產原則上還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31

您好,建議您先處理離婚的問題,再來思考購屋的需求,這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

以上,如有進一步規劃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婚後財產原則上會變成剩餘財產之標的

雖然可以主張對方沒貢獻減免

但這個很麻煩

建議如果要買房子

可以買在信任的親人名下

並且與他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這樣比較容易保障你的權益

對方也不易察覺你的財產

當然如被查出仍然屬於婚後財產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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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可在離婚前先「處理好」財產,或是訴訟中主張減輕或免除剩餘財產分配,後者的不確定性當然比較高一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24

建議購買房屋不要掛在自己名下,

不過如果先生證明你只是借名,那還是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

不過問題核心還是在於要不要這段婚姻,請先考慮清楚

謝綠豆 104-03-11 12:12
我有一個信託帳戶 我是委託人 某家銀行是受託 前公司是信託監察人 信託理提到..想終止信託..需離開該公司滿3個月後方可終止信託領回信託帳戶裡的錢!! 我已離職滿3個月..我向前公司提出終止信託 但前公司介故不簽名不給辦理..不履行信託監察人之義務責任 所以我無法終止信託而領回信託專戶裡的錢!! 這樣前公司有涉嫌背信罪ㄇ?我該如何處理!!
楊律師 104-03-11 12:59

先向受託人銀行提出終止信託的要求

在看情況分別處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應該要用訴訟解決

回歸信託契約

一定有可以解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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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信函給對方,主張終止信託契約並限期返還信託物,如對方逾期仍未返還,以信託契約中之約款起訴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綠豆 104-03-11 00:08

 我有一個信託帳戶 我是委託人 某家銀行是受託  前公司是信託監察人

信託理提到..想終止信託..需離開該公司滿3個月後方可終止信託領回信託帳戶裡的錢!!

 我已離職滿3個月..我向前公司提出終止信託  但前公司介故不簽名不給辦理..不履行信託監察人之義務責任

 所以我無法終止信託而領回信託專戶裡的錢!!

這樣前公司有涉嫌背信罪ㄇ?我該如何處理!!

小安 104-03-10 22:18

律師您好 :

想幫我弟提問

我弟把銀行帳戶跟存摺印章都借給他人,對方說需要幾個新帳戶做轉帳用,這樣一來我弟是否就變成人頭帳戶?

想請問萬一用途不法,那我弟將面臨的刑責會是什麼?

麻煩律師您為我解答,謝謝!!

您好:若對方將帳戶做不法使用,您弟弟可能會成為詐欺、洗錢等犯罪的幫助犯,甚至可能會涉及更重的刑罰,另外可能還有民事賠償,因此,建議不要輕易將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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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馬 104-03-09 19:34

您好,本人與女友於2003年左右在一起,直到分手期間她和前夫所生的小孩也跟著我們一起生活住在一起,於2010年3月我和女友有舉行婚禮,但是都沒去登記(結婚時間已經符合結婚登記制),小孩於2011年11月出生之後,女友拒絕外出工作家庭生活所有支出重擔全在我身上,成受不了金錢壓力我只好到柬埔寨工作

在出國三年間,女友對母親態度惡劣,母親多次訴苦,我因人在國外只好拜託母親持續忍耐,直到母親於2014年初腳踝骨折,但女友對母親態度依然冷漠,毫不照顧,我只好辭掉工作回到台灣提出分手請她離開我家,她開出兩百萬分手費並且小孩歸她,我身上存款根本不可能有兩百萬,只有一間還在貸款房子(目前還要交15年),因此我只好先答應每個月給她兩萬撫養費,直到我的小孩20歲,且到代書那裏簽約,用我的房子當作保證,又到了區公所把房子寫成她是第一權人(我貸款銀行就變成第二權人,因為之後我要用房子去二胎貸款銀行說現在第一權人是我女友的名子,所以不能貸)。

但是現在我在台灣每個月薪水不到四萬,房貸每個月一萬五,母親目前67歲,因我是獨子所以目前也是我一個人撫養。現在積蓄也都花光了,實在付不出來每個月兩萬的撫養費,每個月一萬是我目前最大的能力了。現在她說付不到就要把我的房子拿去賣掉!!!

請問:

第一、因為我收入問題導致付不出之前所答應的高額撫養費,這樣她就可以有權力把我房子賣掉嗎???

第二、前女友現在薪水只有一萬八,養兩個小孩,在外面租房子,經濟的確是不好。,而且她說目前她跟前夫交往中(就是第一個小孩的爸爸),我很擔心我的小孩被他亂養或被她前夫虐待,我如果打官司,小孩要回來我自己養機率大嗎???  

懇求解決方式(如上法院等),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20:31

1. 要看你們扶養費給付方式與擔保間的關係而定,如扶養費連結到您房屋設定擔保,如您違約未給付,對方自得聲請拍賣您的房屋

2. 若認為對方不適任,您可聲請法院改定,但對方有何不適任之情,您需具體說明。

您好

1.撫養費通常是依照當地小孩子的生活花費來算,負擔比例會衡量雙方的經濟狀況來決定,若您認為撫養費過高,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決定,依您的狀況,撫養費用確實過高。若法院認定您應該支付該撫養費用,當您未支付,對方確實可以處置您的動產

2.您必須證明小孩由前妻照顧會不利於小孩,包括經濟條件不佳的薪水單、被前夫虐待的驗傷單或錄音錄影等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AX 104-03-08 08:33

想問一下,什麼情況下,警方有權可以調閱銀行的個人存款,匯款資料,或者被告在什麼情況下,必須得提供銀行存摺供警方查詢呢?如果提供,得提供全部的帳戶,還是一個就行?

分類選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是因為好像沒辦法不選....

所以不一定只指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這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8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銀行資料調閱證據聲請調查,必須依據所犯罪刑判斷是否與犯罪事實相關聯且有調查必要。

建議詳述犯罪事實以利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青蛙 104-03-06 18:11

文長~再請各位大大耐心觀看並解惑,感謝

小弟母親多年前參與某公司成立的互助會,因自身參與該公司不少合會再加上業績不錯

所以被該公司拔擢為業務總監一職(但是非股東)

後該公司被以違反銀行法凍結公司資產(資產中含各參與者投入之合會金)

小弟母親亦因違反銀行法被判入監服刑

而資產凍結的部分經過幾年的興訟

最近法院終於有要解凍發還給原投資

今天與我母親委託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律師聯繫

(解凍後的錢會先回到我們委託律師的帳戶裡做統籌分配)

律師表示:最近其他投資人有在談論待資產解凍後要向我母親求償,因為他們那些投資人認為我母親從本案獲利甚豐.

我問他~先前有投資人像我母親提出民事求償已獲判無罪~而且應該已過追溯期(98年發生至今)

另外~凍結之資產只有少數金額是用我母親名義投資

其餘皆為以其他家人之名義投資(原投資金錢來源為登記在我與我妹名下的房子房貸增貸而來)

試問求償之依據為何?

律師表示:因我母親刑事已被判有罪,故應與其他被判有罪之股東及關係人對相關投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獲判無罪部分僅為少數人之興訟,非為全數投資人,所以資產解凍後他們可能會有動作

我回問他:被判有罪的是我母親不是我們其他人,何以他們能對我們的資產有所動作?

律師表示:那些投資人都知道(沒有祕密)我們家人都是被我媽用來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所以將來有可能會對解凍後分配到我們帳戶的資產採取法律動作(如強制執行or假扣押....等等)

我再回問他:那我現在可以採取甚麼動作將來避免權益受損?(比如說在法院還沒解凍前先提異議等等的?)

律師表示:現在就是低調,待資產解凍後再看情況.

~~~~~~~~~~以上為本案初步描述~~~~~~~~~~~

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

1.我現在與其他家人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2.我剛結婚,是否應與老婆辦理夫妻財產分離制,較不會影響到她

3.其他投資人真的有權利凍結或強制執行或處分(含其他法律行為)我的及我家人的分配資產嗎?另其他財產(如薪資帳戶)有可能受影響嗎?

就違反銀行法一案,本人曾經手處理紅富海、金圓、廣西南寧等吸金案,具足豐富實務經驗,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多年前的話,很有可能都已經超過二年了。

二、如果對方請求權基礎是侵權行為的話,有可能可以答辯時效消滅,如果是時效消滅的情況,只要為時效抗辯,是一毛錢都不用賠償的(除非對方有中斷時效之行為)。

三、這幾年有修法過,老公的債務老公的債權人再也不能代位老公向老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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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 104-03-06 10:08

您好:

我是幫女孩問的,這個女孩與男朋友交往同居期間,男友偷竊信用卡盜刷10萬,將帳單藏起來,導致女孩不知情況下已超過銀行盜刷的追朔時間,發現後男友同意幫忙償還但卻都繳最低應繳或是不繳,導致女孩信用瑕疵,請問這該如何處理?

已過半年期間更正(是一年)

目前有留下男方的對話記錄

 請問是要寄存證還是直接按鈴申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本件可能涉及的竊盜罪、偽造文書等已經超過追訴期10年,則民事侵權行為時效也已經屆滿10年除斥期間,至多僅能依據對方清償承諾,請求履行。(本件涉及的刑事犯罪是公訴罪,沒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2、倘若是依據清償承諾請求,則必須釐清當初對方的承諾內容,包含金額、償還方式及證據

Rain 104-03-06 10:41

更正期間是"一年"

請問是要寄存證請求反還還是報警還是直接按鈴申告???

程序上有些不太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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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嘉稟 104-03-04 13:37

5年前,爸爸買了一棟900萬的房子給我,他付了300的頭期。

剩下600萬我付。如今他跟我追討那300萬。

我的疑問是:

1.當初買房雙方你情我願,如今可追討300萬頭期款嗎?

2.他需要提出證明嗎?

3.他要求我,拿出土地權狀到銀行設定,這合理嗎?

4.銀行會是做什麼樣的設定呢?

如果你沒有未盡扶養義務,也沒有故意對你父親為刑法上加害動作的話,你父親就不能撤銷贈與,要求你返還300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04 13:55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父親現在跟你主張要你還300萬

應該是認為那300萬跟你是借貸關係

而不是贈與關係

 

但是基於民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重點就在於你父親要舉證你們有借貸之合意或者是有其他人證可以證明你們是借貸關係之類的證據,在民事上才有勝算

你暫且保持現狀不動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300萬元之部分,您可嘗試主張贈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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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104-03-04 11:37

甲方向乙方購屋,甲方申請房貸時,才發現此房屋乙方有向銀行設定信貸300萬,但房屋已完成過戶。因信貸期限即將到期,甲方擔心房屋查封,故先代清償信貸300萬,銀行並交付甲方(1)代清償證明、(2)當初乙方向銀行借貸借據正本。同時,乙方簽立本票共七張給甲方,到期日均不相同,為104/6~12月。目前乙方財務有狀況,甲方擔心會被跳票,又因本票還未過期,尚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甲方是否可先採取任何途徑(EX:民事訴訟),以保障乙方可按期還款?

票期未到無法請求,建議與對方再約定加速條款,即一期未按時清償,其他期數視為全部到期,以保障自身權益。

請對方提出擔保戶,簽訂契約設定擔保物權,例如抵押權或質權,才會真的有保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0

1. 對方名下若還有動產,不妨要求設定抵押供擔保。

2. 另,怕票期拖太長未到期不能行使,則看能否與之協商作廢原先本票,另外再簽,同時簽協議書約明對方應按期給付,若一期未給付,則後面均視為到期。這樣,無論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都可以主張。

104-03-04 09:33

前陣子過年

各家銀行皆大力推廣換20元硬幣

因此

想請問

若店家不收,可以告他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份目前沒有相關法令可認定為違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0:03

這屬於契約自由範圍,尚無相關法規禁止店家拒收,故無違法

104-03-04 11:1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屬於契約自由範圍,尚無相關法規禁止店家拒收,故無違法

非常感謝您!

您回答得超快速的!!

104-03-04 11: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份目前沒有相關法令可認定為違法

非常感謝您抽空且又飛快地回答這個小問題!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