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范 102-03-05 12:59
我有一個朋友,最近因缺錢 昨天 偷了超商的東西 被抓到 超商報案 通知帶我朋友 去警察局作筆錄 而後移送至地檢署 當天晚上飭回 據我朋友說 他跟檢察官說很後悔,坦承當天偷一瓶飲料 及 關東煮 價值約70元,也坦承在二星期前也曾偷類似價值的商品。 在今天早上 我朋友帶著和解書 想跟超商店長和解 超商店長卻要我朋友在和解書上改偷竊金額為1000元 才願意和解 我朋友不肯,於是找我來幫忙說情,結果店長一口回絕不願和解,並且趕我們走,我們只好悻悻然離開 我朋友的確在那一段時間常常去那家店消費,而那家店那陣子據店長說失竊不少東西 我朋友肯定他只偷過兩次,金額不過二百塊以下。那店長說有兩次錄影資料 但卻獅子大開口要我朋友賠1千 可惜我朋友並未錄到與店長的對話 想請教律師 竊盜罪 是刑事公訴 是不是要民事和解 才可能判不起訴或緩起訴和解不成 會很嚴重嗎? 這樣會被視為累犯嗎? 開庭時 若店家仍咬定我朋友要賠一千,是否可要求店家提出相關證據證明? 另外想請教律師 煩指點迷津 指導後續教戰守策 避免不利 感謝幫忙
回覆 小范 的發言內容: 因為刑事竊盜罪,若非親屬間竊盜,則屬非告訴乃論,所以既然對方已經提告,則檢察官多半會要求您朋友要跟商家和解,否則檢察官多半會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至於「累犯」部分,法律上的「累犯」是指刑法第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所以你朋友的狀況,應該會有的問題是,數罪併罰的問題而非上開所稱之累犯,基本上有和解才會有緩起訴的機會。                                劉律師敬上
 
小麗 102-03-01 18:18

您好: 想請教您,先簡短敘述事情經過,我去年有想換房屋想法,跟警衛閒聊後,於是警衛介紹有巢室仲介,並約定簽委賣,但當天她卻帶了兩人來,一位謊稱是先生,一位謊稱是姊姊,塑造一家人形象讓我卸下心房,說要跟我買房自住(經查他們無親屬關係)又說隔壁兩間都是經由她手剛成交,(6樓總價412萬一坪11萬)(2樓480萬也是一坪11萬),三人(都是房仲業)以孤鳥難鳴方式一直說服我,說我這社區就是這行情而已,於是我以660萬賣給她(沒簽委賣契約),第二天卻在591看到他們以1180萬出售我的房屋,我才驚覺被騙,於是對他們提刑事詐欺告訴,他們也對我提民事 履行契約,目前已經開五庭了,後來調查其實那兩戶是他們自己買的,卻沒有告訴我,這兩戶分別以625,635萬賣出,(坪數都是44坪,我家是74坪)他們的確是以412萬買,另外480萬我不確定,但他們412是如何取得?很大疑問?(我還在調查中)480萬是她跟屋主換屋來的價錢,跟我談時,這兩戶已在網路上銷售中(一坪16萬)我主張他們以專業經理人身份提供我不實消息,當然他們也推拖,他們不是用仲介身份來,純粹以買方身分來的,對方連擔保本票都沒開(有錄音檔)代書就把我房子過戶了,僅11天就過戶完成(代書也是他們請的),第三次庭時,法官也問了是否有開立本票,她說不確定,但 第四庭時卻補了一張本票,請問這算是偽造文書嗎? 我一直以民法72,74條(因我剛從美國回台定居,有提供綠卡)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係乘他人無經驗,因真的不之行情才相信他們的專業,及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做答辯,主張契約無效正確嗎? 還是有 其他法條更適合?   其實,他們就是"自扮買方身分"方式,故意不經手公司(沒簽委賣)讓消費?求償無門,我要以670萬買回,還騙我說要繳一百萬奢侈稅(經查是不用繳到的)手法之惡劣,,我不斷的找尋證據,證明他們的犯罪事實,
卻無意中發現警衛也是跟她們一夥的, 再仔細查證整件案件, 
跟本就是聯合詐騙案,還要叫警衛反控我, 叫警衛說我叫他做偽證, 又說我恐嚇她,,還好我都有錄音,,(我如有恐嚇他們,還須辛苦的跟他打這麼久的官司?) 手法可惡到極點,,,為這事情鬧到離婚,因為我執意要回美國去,因為我覺得我適應不了台灣,怎麼會這麼壞這些人?覺得人跟人相處怎麼處處耍心機,好累喔?而他卻誤會我是不是在美國有男人?我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於是衝動下離婚了!後來冷靜想想..為什麼要讓他們這樣欺負? 我一定揭穿他們的詐騙手法 ,伸張正義..讓社會大眾知曉,希望不要再有人成為下一個受害?,
前幾天開庭, 我傳代書出庭, 
我詢問代書,問她後來補的一張保證本票, 為什麼沒有屬明我的名字, 
代書在法庭上,卻說本票本來就不用寫名字,因為那張本票是屬屢保公司的?
我不懂? 屢保合約載明:買方須向金融機構貸款?, 需開立以賣方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
代書卻跟法官說, 本票本來就不用屬名, 因為若買方不履約的話? 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 本票 還是要給屢保,所以本票抬頭不應屬名
可是合約不是這樣寫的啊?(從代書說的幾句話中,我就知道代書是跟她們同夥了)
合約載明:合約載明是說買方若不履約的話?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本票是要還給買方的?這才是正確的啊?
但她卻說,本票是要給屢保的?後來補的本票也確實沒押姓名?
那屢保不是變成兩條債權?真是令我百思不解?
我想破頭了...還是不解?
為什麼代書要這麼說?
本票不屬名就違反合約啦,怎麼合理呢?
是因屢保公司想有兩條債權,而不讓客戶簽屬以客戶為名的擔保本票?僑馥建金算是有點小規模吧,應該不太至於????不然他們要怎麼永續經營?公司不照合約走,可能性不太大..那問題出在代書身上嗎?
另外,合約載明,這擔保本票是要放在屢保保管,她卻說幾乎都是放在代書保管,因為寄來寄去麻煩?
這是什麼樣的屢保公司啊?
那我簽的屢保合約,我也不用照合約走嗎?我閱卷時,發現他們做了假合約銀行貸款(為了想多貸金額)於是我又對買方及代書提了偽造文書,開庭時代書還大方的跟檢察官說簽名處是她如何DIY剪接完成..又說實價登錄前,幾乎每個代書都會做假合約(只要客戶有要求)我真傻眼,難到她不知她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嗎?(我想我遇到一個天兵代書了)

 屢保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是屢保保證書需當場由代書填保證號碼才有效,她給我的沒填(但確實有這帳戶,他們確實有入款項)其二,是本票沒屬名?

我想請教

一,我該用72,74,87條去主張,還是代書疏失的部份去主張契約無效?還是其他法條主張契約無效?對我最有利?

二,他們偽造文書罪是不爭的事實,怎麼他們態度還如此囂張跋扈?難到 他們打算讓偽造文書成立?(因為我那房屋若是以現在實價登錄行情,起碼他們可獲利進400萬)跟我繼續打官司?

三,屢保契約成立要件有三:我其中兩項已不符合了,可否對屢保公司主張契約無效?無效後買賣契約還是有效的嗎?還是我可以對屢保公司主張其他?又本票沒有寫我的名字,但代書卻把我房屋過戶了(因為合約載明:買方未開立本票,代書不能過戶)沒有屬名的本票,能算是有開立嗎?就委任關係,代書疏失,我可對代書求償損失,但我的損失要怎麼去定義呢?

四,屢保契約成立:其一中屢保保證書,沒有填保證號碼,契約是不成立的?倘若買方跑了,屢保公司可否主張這屢保契約無效?

四,我下次開庭打算提反訴,法官也同意,想請教我反訴該如何寫呢?

五.依您的經驗看我的案子勝算大嗎? 謝謝您撥空解答,,,感恩

102-02-26 13:54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真實事件未解決)

某個批發商,不以自己的名義賣東西,
而是個自叫底下的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網路賣場上買賣!
當發生產品問題買家在7日內想退貨退款時,
就 互相踢皮球,賣家說:「錢不是我收的,我不能退你錢,就算要退錢也要扣除交易費用和匯款費用」,維修部(批發商)說:「東西不是我們賣的,我們只負責維修,要退款請找賣家」。當我們跟網路管理公司提出申訴時,該公司直接回應,賣家不是公司行號(明明在兩大賣場都有賣東西),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問題是我們發現匯款帳號跟批發商就是同一家公司,跟消保官給我們的資料相同!
跟消保會申訴,連消保官也找不到賣家!
只能找批發商解決,然後又開始無限的迴圈~

請問這樣要如何解決!
對於這種走法律漏洞的公司要怎麼申訴處理?

看完我也還不確定案情 不過如果是以批發商名義交易 應該構成代理 還是應認定批發商是出賣人 應負相關責任

102-02-27 08:33

感謝張律師的回應,本人直接把實際情況跟你說,不以個人立場發言,也許你會比較清楚!

小弟的朋友在網路上跟某個賣家買東西,東西寄到 後(101.12.18)發現有瑕疵而且不是我們所要的原廠物品,隔天向賣家提到產品有問題(101.12.19),賣家只傳訊息要我們寄到維修部,當天 我朋友再傳一次訊息要求退貨後,賣家就沒有回應,我朋友還是把東西寄到維修部,接著我朋友就請我打電話給維修部要求退貨,維修部主張他們只能修(他們說賣 不同電鍋的跟維修的是不同間),不能退,而且他們不知道跟他們批貨的人是誰,無法跟對方連絡,經協調後他說願意寄一個原廠的東西給我朋友,過了兩天 (101.12.21),東西寄來仍然是副廠商品,我朋友就再次跟賣家要求退貨,過了二天賣家回覆只能退部分的金額,因為要扣除手續費以及成交的費用,但 我朋友主張消保法第19條之權益,並向賣場管理人員申訴,管理人員回應賣家是一般賣家,不適用消保法,但我們無意間發現賣家所留下的匯款帳戶名稱是台北內 湖區某家批發商(戶名已被賣家修改刪除,無法證實,只有帳號),接著我們再向賣家交涉,他指說錢不是他收的,他不能退,同時我們又跟維修部交涉,維修部主 張只能退跟他們批發的價格,就這樣雙方互踢皮球,接著我們就找消保會申訴,連消保官都找不到賣家這個人!

就因為這樣所以我才會推論批發商不以自己的名義賣東西,而是叫業務網路上以自己的名義去賣,這樣就能規避消保法,又能雙方互踢皮球!

請問律師我們應該怎麼樣主張我們的權利?

能寄存證信給批發商嗎?

JackLin 102-02-24 18:29
你好!我是yahoo網路小賣家!跟某位買家有點消費糾紛!過年期間!因為我底標設價20000 直標32000!但這名買家未詢問就在快結標前20000下標!得標一台電腦!當時人在忙碌沒注意到!看到後也立即告訴這名買家!我這台也不可能賣這麼便宜行情在37000!怎麼會賣這麼便宜給你!而且我又有買家要買了~除非他出直購價!那麼我另外買家跟我買29000要成交了~我也有簡訊告知這名買家~但他不接受~他覺得他得標一台便宜電腦我就必需履行約定給他~我也告知過他這問題了~他不接受已經向民事調解部份申請~提出訴訟!但好幾次我們電話與這名買家聯絡~他卻愛理不理~等他心情好過好幾天才回應一下!跟他溝通態度也很惡劣!口頭上都註明法條跟你講解~我們也提出解決方案給他~他好像都一直不滿意~叫他說~他也不想講~然後在拍賣網上用中立評價通知他~在買賣過程中常聯絡不到人~他又私下一直把20000匯給我~要我強制給他~我將錢匯還跟他說~等我們協調後在決定價錢~他又在評價回應說~他對於我的中立評價內容要提告名譽部份求償~跟這名買家真的很難溝通~然而這名買家最近告知在與我們溝通談話內容中!他都有私下錄音起來~我們也用良好態度溝通~無不好字眼~我想這部份能否提告未經當事者同意私自錄音?這件事情律師您是不是有很好解決辦法?
重點應該就是買賣是否成立 看起來對方符合你設定競標資格 網路上也看不出來有甚麼不合理或明顯錯誤情形 如果不願出貨 可能會有違約的問題
JackLin 102-02-24 18:15
你好!我是網路賣家~跟某位買家有消費糾紛!!想問一下~如果這名買家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證據~是否可以提告呢?雙方在一個合協溝通下~無不髒字眼!但當事人如果不舒服可否提告?
林律師 (林律師) 102-02-24 20:13
一般而言, 兩人對話被一方錄下來 並沒有違法的情形 討論買賣內容 並非無故 除非有不是正當理由的情況 才屬於妨害秘密
芭樂航 102-02-24 11:58

2008年間,曾與一名女子交往,交往時出去玩的開銷費用大多是由女子支出,他自願要請客的,甚至於我的部份健保費用,他也有自己拿錢出來幫我出【我從來就沒有開口要她幫我出錢】,金額大約兩三萬吧,還有2008年10月上下曾有一同出國過,當時我們出國,他出大部分的錢(我也有出錢,但是詳細金額因為拿出來的是現金,已無從調查)而對方該女子是刷卡居多,仍有交易詳細紀錄。
還有曾經我哥向他借貸過現金"數千"元,但是於分手時,早已還給她了,交往當中或許有曾跟她借錢,也都還清【我門之間的借貸都沒借據】ps重點
我沒欠她任何的現金,也沒有任何借據在她那邊
有好幾次去吃"黃金海岸"的活蝦,金額大約也都在一兩千上下吧,交往當下她要擺闊氣,自願要出這些錢要請客,如今若干年後,她媽媽打電話來討這些錢,我該怎麼做??
她說她女兒交往時,花費金額達50多萬元,都是花在我身上,也都有消費記錄(因為她好像都是刷卡居多)但是這就能證明,錢都花在我這裡嗎??
她媽媽打電話給我,跟我說,要我拿15萬出來處理事情,說她詢問過律師,可以跟我討回金額數目約15萬上下,我跟他媽媽說,若干年後才來講這些,好像不太對吧,對話大約30分鐘過後,她媽媽說:不然健保費用你還出來(大約兩三萬),再加10萬元就好。
可以這樣討價還價任由她自己決定我就是要還她(該女子)多少錢?
還有就是,她媽媽不知道用何管道知道我快結婚了,又知悉我未婚妻老家的地址,她還揚言要去我未婚妻家說我欠她女兒錢的事情,我可以告他妨礙名譽嗎?

於情於理來說,或許當初她幫我出的健保費用我該還給她,畢竟那是我的事情,但是出去所花費的費用,他自願要出錢,沒有任何脅迫、強迫性,更何況我沒要她替我哥出錢....為什麼事隔那麼多年,她媽媽認為這些錢我該還給她??這是於法有據的嗎??
還有,雖然她有花....但是我也有花阿....又該怎麼算??
對方若要提告,要告什麼?...
他冤旺我還欠著她錢,不算毀壞名譽嗎?...

 

有關妨害名譽罪是否成立部分
如果對方所指陳或傳述之「具體事實」足以毀損特定人之名譽者,應已構成誹謗罪,又若僅僅是單純地抽象漫者,則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不過總結來講,重點還是所謂的「影射方式是否足以明確地讓其他閱聽之人得以因此獲悉足以貶損某特定人名譽的資訊,亦即這個資訊要由行為人將相關內容傳述給提告的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才能成立。
所以重點在於對方究竟有沒有對於你以外的人傳播不實且足以毀損名譽的相關資訊,如果只是和你對話中提及而沒有對其他人散布、傳播,即不會構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有關民事責任部分
對方可能會提民事訴訟,請求原因可能是借款不當得利等,然不論其主張之事實為何,均應就其主張舉證證明為真實,此可參照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民事判例:「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所以如果對方拿不出證據來證明其主之原因事實和金額的話,法院也不會判決原告勝訴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阿嘉 102-02-22 23:29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些跟信用卡消費及發卡銀行有關的問題. 我本身是COTSCO會員,有辦COSTCO的免費家庭副卡給母親使用. 我與母親都各別擁有中國信託COSTCO聯名卡,並非主附卡的關係 COTSCO會員年費$1200我是用我本人的中國信託costco聯名信用卡每年做扣繳的動作. 由於去年我帳單有陸續遲繳的問題導致銀行在一月份將我的信用卡停卡. COSTCO在二月份向銀行要扣繳我的會員年費時發生問題.我母親發現會員年費是用他的信用卡做扣繳. 母親打電話銀行確認時,銀行回覆是COSTCO的問題且要求我母親先行繳款再與COSTCO連絡處理問題並退刷.母親便質問我是否擅自使用他的信用卡做扣繳而產生爭執 目前我已打電話向COSTCO與銀行兩方做過確認. 因會員卡只有主卡會產生會員年費.COSTCO確認只有提共我的資料並向銀行要求向我收取會員年費. 銀行方面則是說因為銀行系統發現我的信用卡被停卡.且在會員資料上有找到我母親的資料.為了維護我們在COSTCO的會員權益 所以中國信託在未告知我本人或我母親,也未取得同意的狀況下直接使用了我母親的信用卡進行交易.銀行也坦承這樣的做法有疏失,會再改進系統. 請問.....這樣子銀行是否已構成盜刷信用卡的條件? 另外,雖然被刷卡的金額不大但因為此事件造成我們母子產生誤會並且爭執導致家庭關係產生裂痕. 我母親如果提告銀行的話是否可以要求盜刷金額及其他合理的賠償? 提告的話算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銀行疏失,應該算是過失侵權行為 你可以向他們請求賠償

就你所述問題,銀行似在處理有所違失,建議你可向該銀行客服中心提出申訴要求賠償或為其他處理,如銀行方面仍不能妥善處理時,可向主管機關反映,其違反授權逕行扣款的情形,要求對銀行加以裁處並賠償你的損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郭小姐 102-01-31 16:24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在電視購物後,使用貨到付款,貨品寄送到家,臨時決定不需要此商品,拒收商品,這樣有違法嗎 ? 因對方公司認定這是蓄意濫訂商品,不收此商品就得走法律途徑 !

(公司說電話訂購商品時  已有錄音)

我們在拒收商品時也無任何單據證明拒收,貨運公司也說沒有拒收單據,我們需要再向貨運公司 提出已經退貨的證明嗎??

地方政府消費服務中心說可以寄存證信函告知消保法第19條可以在7日內退貨,但無公司名稱及地址,只知商品名稱,詢問商品聯絡人也不願意告知我們公司名稱及電話、地址

當時拒收是否已經符合消保法「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內,退回商品」

 對於 電視購物公司的一再威脅要提告   請教該如何應對處置?

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1 17:16

您可以委任本所律師或親自撰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公司及電視購物台。

您可以扮演一名有興趣的消費者電詢是哪間公司。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8:54

既然是網購,就適用消保法,有七天鑑賞期,也代表你可以直接不要接受這個商品

阿倫 102-01-31 11:45

各位律師好!我朋友因為找工作,被詐騙成為人頭戶,個人帳戶被凍結。

陸陸續續上過幾次法庭,可是目前法官都還不能判決,導致不能找到工作

本來就不好的經濟條件,更是因為這件事情,使得找工作更加困難。

現在將事情發生的過程重點向各位律師說明,請各位律師提點一下。

前年在台北看報紙找工作應徵某家公司,

面試者後來隔幾天來邀約說,再另一家正準備經營分公司有主管職缺,是否想當主管意願,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完全依造對方的說詞(幫我朋友介紹業務),按面試者要求,依照代辦貸款公司(一澤)的貸款書填寫資料,向渣打銀行借款20萬,面試者說:這筆貸款公司以後會幫我朋友償還解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也以貸款申請費用為由向我朋友要求繳款數次,總計約3萬新台幣。又以業務帳務轉介的方便為由,向我朋友借用信用卡。在中間還借用我朋友機車一輛未還。

面試者盜用我朋友的名義在網路上進行網路拍賣詐騙

盜用我朋友個人資料,申請信用卡消費購物。

現在我朋友的問題是

因為按面試者要求、按照貸款代辦公司(一澤)的樣本填寫資料,涉嫌詐欺嫌疑。

面試者已經在前幾次開庭承認向我朋友借用機車變賣,但是對於以求職的名義,對我朋友進行詐騙貸款的事情全盤否認。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朋友該如何舉證說明當初是因找工作被騙所以才填寫貸款資料的。

以目前的狀況,各位律師能幫得上忙,加速還我朋友清白嗎?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8:58

建議請檢察官調閱相關貸款記錄,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阿倫 102-02-01 08:3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請檢察官調閱相關貸款記錄,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非常感謝林律師的回覆,謝謝您!

另外還有一個疑問的地方,想請您解惑的,就是證明款項是對方拿走的部分。

我朋友是在板橋捷運站的渣打銀行領取貸款金額後,按照面試者的要求,乘坐捷運至雙連捷運站出口將錢交給面試者。而且交付被騙的貸款金額後,就各自離開了。

我們的疑問是:

1.如果想要證明的話,是否可以請檢察官調閱捷運站出口的錄像畫面呢?

2.我們該如何請檢察官協助調閱捷運站錄像呢?是開庭時後直接提出嗎?還是因該請律師來提?

3.如果只有捷運站錄像,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夠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4.如果有當天的通話明細,對於證據的完整度是否有一定的幫助?

 

還請林律師再幫忙指點疑惑,謝謝您了!

阿倫 102-01-31 09:32

各位律師好!我朋友因為找工作,被詐騙成為人頭戶,個人帳戶被凍結。

陸陸續續上過幾次法庭,可是目前法官都還不能判決,導致不能找到工作

本來就不好的經濟條件,更是因為這件事情,使得找工作更加困難。

現在將事情發生的過程重點向各位律師說明,請各位律師提點一下。

前年在台北看報紙找工作應徵某家公司,

面試者後來隔幾天來邀約說,再另一家正準備經營分公司有主管職缺,是否想當主管意願,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完全依造對方的說詞(幫我朋友介紹業務),按面試者要求,依照代辦貸款公司(一澤)的貸款書填寫資料,向渣打銀行借款20萬,面試者說:這筆貸款公司以後會幫我朋友償還解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也以貸款申請費用為由向我朋友要求繳款數次,總計約3萬新台幣。又以業務帳務轉介的方便為由,向我朋友借用信用卡。在中間還借用我朋友機車一輛未還。

面試者盜用我朋友的名義在網路上進行網路拍賣詐騙

盜用我朋友個人資料,申請信用卡消費購物。

現在我朋友的問題是

因為按面試者要求、按照貸款代辦公司(一澤)的樣本填寫資料,涉嫌詐欺嫌疑。

面試者已經在前幾次開庭承認向我朋友借用機車變賣,但是對於以求職的名義,對我朋友進行詐騙貸款的事情全盤否認。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朋友該如何舉證說明當初是因找工作被騙所以才填寫貸款資料的。

以目前的狀況,各位律師能幫得上忙,加速還我朋友清白嗎?

 

培培 102-01-22 19:47

律師您好

問題如下:A方即消費者;B方即販售者
A方(消費者)向B方販售者透過網路上購買服飾商品
A方於收到商品後向B方表示顏色寄錯且商品尺寸無法穿戴要換貨
B方同意換貨,並表示更換尺寸不合適問題無法承擔向廠商更換的運費
也因B方定錯顏色出錯顏色,一開始A方覺得金額太貴所以要求退貨,在雙方爭論下B方不願將其商品退貨處理表示可以幫A方做換貨並幫A方負擔部分更換金額,雙方協議成功後B方告知A方請將商品寄回,並告知換貨大約要10個工作天左右
後來A方在其10個工作天到期的前3天詢問B方商品是不是可以如期收到
B方表示因廠商更換程序上的時間可能有所延誤,所以無法如期收到~
再此~A方又強行表示要退貨,但商品已經進入更換流程在約定的10個工作天後過3天隨即抵達B方手中~B方立即將商品寄出,也再隔天A方以確認將商品簽收
A方在商品簽收後當日又隨即至消基會申訴~
此案件想詢問在B方不願作退款處理,而在爭論不休下雙方達成協議後A方將更換郵資金額隨及匯款完成至B方帳戶,換貨流程已過7天鑑賞期,且A方已簽收領取商品後才又至消基會聲訴,請問A方是否還有權利要求退款退貨。

rain 102-01-21 21:03

2012年~我在台北某家夜店消費~大概在凌晨3點40分的時候~發現前面包廂有一個包包(包包大小~a3紙張大小~斜背包)

(包廂開放式的)~想說撿起來~等服務生過來交給他~~所以先放在我們包廂的走道上~可是後來喝多了~加上認識的朋友不見了~電話聯絡他~他說他在一樓~我就去找尋他~當下也忘記包包的還沒交給服務生~之後直接坐電梯下1樓~下1樓時~時間大概是凌晨4點左右~下到一樓與朋友聊幾句~他就先搭計程車回家~~我與其他朋友在賭香腸~之後過一ㄍ月~接到警局的電話~問我某月某日~有沒有去那家夜店?與撿到一個包包~我當下想起來了~直接說有~並說可是我本來是要交給服務生的可是後來忘記了~走的時候並沒有帶走~後來警察告知我被攝影機拍到~我把包包拿到我們包廂的畫面~之後到警局作筆錄~我也說沒有拿~並請警察調閱當天夜店裡面其他攝影機~後來與警察去夜店調閱~夜店人員說~事發當日的攝影機時間剛好壞掉了~我馬上請警察調閱電梯攝影機~的畫面~之後證實電梯裡面我2手空空的~之後就回去做筆錄了~我想請問這樣我構成竊盜罪嗎?會被判刑或被靠其他罪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仍很有可能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而您要針對您的行為去抗辯,當然偵查是不公開,所以您要小心應對,本件除有可能會被認定竊盜罪,若無的話,也有可能會被認定是侵占遺失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in 102-01-21 22: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仍很有可能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而您要針對 ... (恕刪)

請問~可是電梯畫面~我確實沒有帶走阿~如被判~會被判很重嗎?不可能被判緩起訴之類的嗎??

 您好:

那本件您應堅持為無罪答辯,以爭取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0:27

電梯裡沒拍到您拿包包是對您有力的證據,但必須先搞清楚對方告的是包包,還是裡面的金錢財物或手機,才能正確判斷您的案情走向。

您可以拿詳細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rain 102-01-23 18:28

 你好~對方是告包包~而且對方是外國人~已經回國了~目前不再台灣~不過他有台灣的朋友好像也是外國人~他筆錄有註明~傳台灣的朋友需要翻譯~明天要開庭了~我到底該如何說比較好@@真冤望阿~攝影機剛好那天壞掉@@超無言@@

小穎 102-01-12 15:02

背景: 前年我去大陸相親,委託被告(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簡稱婚介協會)辦理,和他們簽立媒合契約,內容是由被告提供相親服務,且不得將契約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並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我請王莉(後改名王子禎,為協會理事長之配偶)保管24萬7千,王莉在大陸另外成立一家巨港交友公司(簡稱巨港公司),相親的行程都由巨港公司安排,相親到一半,我和一位女生約會中,巨港公司表示,未經同意留女生連絡方式要罰7萬,否則他們就不安排行程,並要我簽交友合同(定型化契約),服務內容和台灣婚友社一樣,且不能退費,消費者權利義務極不平等,我心想不容易才來大陸,於是就簽了,等到我回去,她們便扣留7萬元,而且不還我,我跟他們吵,她們同意退回3萬5千元,並要我寫切結書,加入巨港公司VIP會員,他們則留3個女生的電話給我,我傻傻的就簽了。回台灣後,我心想不對勁,我很生氣,我要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全部費用,該婚介協會態度很囂張又不還錢,於是我告到地院,解除契約,法院判我敗訴。
法院理由:「原告主張隨被告婚介協會員工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替原告服務並媒介女生與原告認識,顯係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讓與巨港公司等情,為被告婚介協會所否認,並抗辯巨港公司係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長期配合之單位等語,則原告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自應負舉證之責。原告就此亦自承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一同替原告安排女方與原告見面等語,則由上情觀之,可認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均為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之履行輔助人,蓋原告主張系爭契約權利義務之對象主體仍為被告婚介協會,而非巨港公司,自尚無從認定被告婚介協會已將系爭契約之當事人地位讓與巨港公司。而縱認被告婚介協會此舉符合民法第538 條第1 項之規定,亦僅係需對巨港公司之行為負同一之責任,自未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巨港公司甚明,原告就巨港公司與被告婚介協會存有契約承擔或債務承擔等情,並未舉證以實其說,自無可憑採。」我認為巨港公司明明就是不合法的複委任,非履行輔助人,可是法院應凹成履行輔助人,請問如何說明巨港公司是複委任,而非履行輔助人? 上訴要寫什麼理由? [101年雄小字2100號]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39

就您所引用之案號,查詢裁判內容後,個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並無違誤,畢竟您並無法舉證證明有債權債務移轉之情事。至於上訴,因為是小額事件,依法必須寫法律理由。

Mr.J 102-01-11 17:20

不好意思想請問這邊的法律高手們: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目前是在經營網路拍賣

賣場是開放超商貨到付款方式購買

也就是說超商運費60元是由我們賣家自行先墊

如果消費者不領件這包裹的運費就要我們白白損失

賣場都有溝通管道

如果消費者途中不願購買都可以在我們出貨前先告知我們一聲

偏偏現在很多年紀輕的消費者都把下標填單單做一種樂趣

突然不想要也不會事先告知賣家

我們商品寄出後都會多次告知買家該到超商取貨

手機簡訊也會有通知訊息

但常會遇到擺爛的買家就是死都不回應

簡單的說我上個月就碰到這樣棄標的買家多達60幾位

商品都是特別追加、下標還有商品3%的下標手續費、還有60元的運費

這些金額都是要我們賣家完全吸收實在太不合理

現在新聞整天都在說消保法

對沒錯客人的確是很大

我們做生意的的確要以客人為重

但是都沒有法律保障我們這樣賣家嗎?

我想請問這邊的法律高手

超商貨到付款從下標、填寫貨到付款訂單、到我們出貨發簡訊通知

這過程算是買賣交易成立嗎?

是否可以向這些棄標的買家給予求償運費的X倍數 的求償金額當作懲罰呢?

我們已經忍受這樣棄標得不聞不問的買家高達上百位了

認賠也吸收很多

最近景氣不好實在很難再吸收下去

想要關掉貨到付款方式

但有顧及到許多良好的買家付款方便

又不忍心讓它們不方便消費

是否可以有哪一條法律可以求償我們業務損失呢?

我想讓棄標者給一個教訓

讓它們知道買賣是互相尊重

你可以不買沒人逼他們買

但既然下標也填寫貨到付款訂單了

就要養成習慣領件

就算不領件也要補運費給賣家

但不聞不問實在太可惡了

希望能有高手解答!!

小弟不慎感激!

jo 102-02-10 23:51

這種爛人真的粉多!!氣死人

笑笑B 102-04-14 20:27

我也是有客人不領貨也不付錢的問題=__=

亮亮 102-04-28 16:29

求解!!這對賣家來說真得很困擾消保法是乎都在保障買家那賣家勒???

Roy 102-01-10 17:40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y 102-01-10 17:37

事情的發生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

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朱 101-12-20 23:33

                                       請問這樣的控告詐欺罪會成立嗎

爸爸的車是豐田21年的老車,因汽車的冷氣部份在之前曾被不肖維修場騙了2萬多,不但沒修好冷氣還常出狀況。於是我在2012年10月18日,上雅虎拍賣網查詢汽車冷氣維修,發現新莊弘億汽車(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1237273079;_ylt=Asr26cgmdAjv034ij4jck.ypFLJ8?actsrch=srp2)在維修汽車冷氣方面上評價算不錯,在網頁上又聲明 (可以免費檢查後已確認哪些零件損壞需維修或更換,那我們會依照您的需求(正廠副廠、新品或交換中古品)先報價給您參考,再由您自行決定願不願意維修喔!純檢測不維修也OK免驚勒^^)。所以於10月20號(星期六)早上10點多,就開車到新莊去試試。 一到修車廠遇到所謂的阿倫師也就是老闆,我就先告知我的車子冷氣系統有漏冷煤的狀況,如果再灌冷煤是沒有效用的,一樣會漏掉,因為上個月剛灌過冷媒,結果不到半個月又漏光了,所以應該是零件損壞的關係!而且也說明之前爸爸維修冷氣花了2萬多冤望錢還是沒有修好,所以慕名而來,請他幫我仔細檢查找出壞掉的零件。 結果他跟他父親推了一台我也不知道是什麼的機器如圖1.2.3.就接上我的車子管路,錶上確實發現有漏氣的狀況,檢查20分鐘後就跟我說壓縮機壞掉壓力不夠要換掉,汽車內部什麼冷凝器堵塞、膨脹閥堵塞也要換掉!這2樣東西,就算不懂車的人也知道是冷氣裡最貴的零件,甚至還要把我的汽車暖氣封掉。於是我就詢問老闆,這跟我車子漏冷煤有關係嗎?結果他說壓縮機正常壓力要在車內室溫7度-8度才跳開,我卻在10度就跳開了,很明顯壓縮機已老化了,壓力不足。那我又詢問冷凝器堵塞,膨脹閥堵塞是如何?結果他回答風量會變小、會不冷。說到這裡,我就再次反應上個月我灌冷煤時,冷氣會冷、風量也滿大的,只是冷媒會漏而已,這2樣東西應該是正常的,是不是可以再確認清楚。結果老闆就有一點不爽,覺得我在質疑他,於是我想既然已經來了這裡,網路上又有推薦,那我就試著相信他,於是我問他總共需要多少錢?他一開價就12000元,而且零件還不是全新的,是整理過的。當時我嚇一跳!心想怎麼這麼貴?於是我說這兩樣東西這麼貴,你是不是可以再做一次檢測給我看,如果壓縮機、冷凝器這2樣東西真的壞掉,我會考慮看看給你修,順便連引擎的正時皮帶,也考慮讓你一並處理。但他說做幾次都一樣結果就是這樣!可是這一次檢測,他卻倒了一種螢色的東西,我就詢問他這是什麼?老闆說是測漏劑兼有潤滑功用。過程中他父親在我車內量冷氣出風口的溫度,我和老闆就站車頭看錶及壓縮機會在幾度跳開。這時他父親就叫他進到車內把溫度劑給他看,他們講話的音量很小聲,於是我走到窗邊,問說現在是什麼情況?他跟他父親兩眼對看,嘴巴一直唸著奇怪!奇怪!這時我注意到溫度計上出風口溫度是在7度8度之間,屬正常的而且會冷。老闆又到車頭看一下錶上壓縮機壓力,我也跟上去看,結果是正常的(7度會跳開)。這時我沒講話,過了5分鐘後,他竟然跟我說現在都正常了,壓縮機、冷凝器暫時不用換。但是還剩下漏冷煤的地方要再檢查,需要先跟你收1600元。當時我覺得很荒繆,也有點生氣甚至對這間店感到非常糟糕,覺得好像被耍的團團轉!於是我問說為什麼要給你錢?我冷媒漏的問題、哪個零件壞掉、原因都沒找出來?但他回應他有灌冷媒在系統裡面做測試,現在車內會冷了。我馬上反應說明:

第一、一開始來的時候我就講過,我的冷媒會漏,應該是某種零件有問題,即使繼續灌冷媒也沒用,很快就漏光了,如果只需要灌冷媒,我幹麻大老遠一早從桃園過來。是因為你的拍賣網頁上有說明{可以免 費檢查後已確認哪些零件損壞需維修或更換,那我們會依照您的需求(正廠副廠、新品或交換中古品)先報價給您參考,再由您自行決定願不願意維修喔!純檢測不維修也OK免驚勒}^^我才過來。

第二、你最後要灌冷媒做測試時,為什麼不先告知?更何況你這個專業人士,明知道零件有問題未修護,灌冷煤還是會漏光的情形下,你還硬把冷媒灌進去,又要向我收1600元,你到底有沒有替消費者想一想阿?而且違反你網路所寫的{檢查後非零件故障的問題,單純是油線管路、保養、冷凍油的清洗與冷媒的補充等,最多1688元就能夠恢復冷氣該有的效能喔(當場測試無效免錢呀)

第三、最後當場我有清楚說明,如果你執意要收我錢時,請你把冷媒漏掉或抽回去,我連續講了3次請你把冷媒漏掉或抽回去,因為我不認同你的施工方法,以及你沒有在施工前先告知我作法。

 這時他問我車內汽油剩多少?我回答是滿的,結果他要我留車2天,我說我要用車沒辦法,於是他看我堅持不留車,就問我說確定會給他修嗎?我回答他:會跟我爸爸說並且考慮看看,如果沒問題再打電話叫你禮拜天或禮拜一來牽車。我心想他們這種做法及技術,真的讓人非常失望,但是如果再讓他們碰車子零件,不知道會不會蓄意損壞,因為擔心還有考量安全問題,最後我留了一個假的電話給他,就離開了。結果10月22號他在我家信箱,投了一張紙條內容是:EN-0999車主你於20日上午到我修車廠修車未付修車費,又騙我星期天晚上或星期一要回廠修車,右留下假電話號碼,我限你星期四之前和我說明否則我就要告你喔…

Ps{今天我收到新莊派出所寄的公文.上面寫對方告我詐欺.要我2012/12/22號去派出所說明}.請問懂法律的正義朋友們.我該怎麼辦.會吃上官司嗎..現在全家人都對這件莫名奇妙的事感到很煩惱.可以請各位幫幫忙解答嗎..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要成立詐欺罪是有困難,但詐欺罪為公訴罪,警察既然已經受理,原則上即會送到檢察官手上偵辦,所以仍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朱 101-12-20 19:48

 爸爸的車是豐田21年的老車,因汽車的冷氣部份在之前曾被不肖維修場騙了2萬多,不但沒修好冷氣還常出狀況。於是我在2012年10月18日,上雅虎拍賣網查詢汽車冷氣維修,發現新莊弘億汽車(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1237273079;_ylt=Asr26cgmdAjv034ij4jck.ypFLJ8?actsrch=srp2)在維修汽車冷氣方面上評價算不錯,在網頁上又聲明 (可以免費檢查後已確認哪些零件損壞需維修或更換,那我們會依照您的需求(正廠副廠、新品或交換中古品)先報價給您參考,再由您自行決定願不願意維修喔!純檢測不維修也OK免驚勒^^)。所以於10月20號(星期六)早上10點多,就開車到新莊去試試。  一到修車廠遇到所謂的阿倫師也就是老闆,我就先告知我的車子冷氣系統有漏冷煤的狀況,如果再灌冷煤是沒有效用的,一樣會漏掉,因為上個月剛灌過冷媒,結果不到半個月又漏光了,所以應該是零件損壞的關係!而且也說明之前爸爸維修冷氣花了2萬多冤望錢還是沒有修好,所以慕名而來,請他幫我仔細檢查找出壞掉的零件。 結果他跟他父親推了一台我也不知道是什麼的機器如圖1.2.3.就接上我的車子管路,錶上確實發現有漏氣的狀況,檢查20分鐘後就跟我說壓縮機壞掉壓力不夠要換掉,汽車內部什麼冷凝器堵塞、膨脹閥堵塞也要換掉!這2樣東西,就算不懂車的人也知道是冷氣裡最貴的零件,甚至還要把我的汽車暖氣封掉。於是我就詢問老闆,這跟我車子漏冷煤有關係嗎?結果他說壓縮機正常壓力要在車內室溫7度-8度才跳開,我卻在10度就跳開了,很明顯壓縮機已老化了,壓力不足。那我又詢問冷凝器堵塞,膨脹閥堵塞是如何?結果他回答風量會變小、會不冷。說到這裡,我就再次反應上個月我灌冷煤時,冷氣會冷、風量也滿大的,只是冷媒會漏而已,這2樣東西應該是正常的,是不是可以再確認清楚。結果老闆就有一點不爽,覺得我在質疑他,於是我想既然已經來了這裡,網路上又有推薦,那我就試著相信他,於是我問他總共需要多少錢?他一開價就12000元,而且零件還不是全新的,是整理過的。當時我嚇一跳!心想怎麼這麼貴?於是我說這兩樣東西這麼貴,你是不是可以再做一次檢測給我看,如果壓縮機、冷凝器這2樣東西真的壞掉,我會考慮看看給你修,順便連引擎的正時皮帶,也考慮讓你一並處理。但他說做幾次都一樣結果就是這樣!可是這一次檢測,他卻倒了一種螢色的東西,我就詢問他這是什麼?老闆說是測漏劑兼有潤滑功用。過程中他父親在我車內量冷氣出風口的溫度,我和老闆就站車頭看錶及壓縮機會在幾度跳開。這時他父親就叫他進到車內把溫度劑給他看,他們講話的音量很小聲,於是我走到窗邊,問說現在是什麼情況?他跟他父親兩眼對看,嘴巴一直唸著奇怪!奇怪!這時我注意到溫度計上出風口溫度是在7度8度之間,屬正常的而且會冷。老闆又到車頭看一下錶上壓縮機壓力,我也跟上去看,結果是正常的(7度會跳開)。這時我沒講話,過了5分鐘後,他竟然跟我說現在都正常了,壓縮機、冷凝器暫時不用換。但是還剩下漏冷煤的地方要再檢查,需要先跟你收1600元。當時我覺得很荒繆,也有點生氣甚至對這間店感到非常糟糕,覺得好像被耍的團團轉!於是我問說為什麼要給你錢?我冷媒漏的問題、哪個零件壞掉、原因都沒找出來?但他回應他有灌冷媒在系統裡面做測試,現在車內會冷了。我馬上反應說明:

第一、一開始來的時候我就講過,我的冷媒會漏,應該是某種零件有問題,即使繼續灌冷媒也沒用,很快就漏光了,如果只需要灌冷媒,我幹麻大老遠一早從桃園過來。是因為你的拍賣網頁上有說明{可以免 費檢查後已確認哪些零件損壞需維修或更換,那我們會依照您的需求(正廠副廠、新品或交換中古品)先報價給您參考,再由您自行決定願不願意維修喔!純檢測不維修也OK免驚勒}^^我才過來。

第二、你最後要灌冷媒做測試時,為什麼不先告知?更何況你這個專業人士,明知道零件有問題未修護, 灌冷煤還是會漏光的情形下,你還硬把冷媒灌進去,又要向我收1600元,你到底有沒有替消費者想 一想阿?而且違反你網路所寫的{檢查後非零件故障的問題,單純是油線管路、保養、冷凍油的清洗與冷媒的補充等,最多1688元就能夠恢復冷氣該有的效能喔(當場測試無效免錢呀)

第三、最後當場我有清楚說明,如果你執意要收我錢時,請你把冷媒漏掉或抽回去,我連續講了3次請你把冷媒漏掉或抽回去,因為我不認同你的施工方法,以及你沒有在施工前先告知我作法。這時他問我車內汽油剩多少?我回答是滿的,結果他要我留車2天,我說我要用車沒辦法,於是他看我堅持不留車,就問我說確定會給他修嗎?我回答他:會跟我爸爸說並且考慮看看,如果沒問題再打電話叫你禮拜天或禮拜一來牽車。我心想他們這種做法及技術,真的讓人非常失望,但是如果再讓他們碰車子零件,不知道會不會蓄意損壞,因為擔心還有考量安全問題,最後我留了一個假的電話給他,就離開了。結果10月22號他在我家信箱,投了一張紙條內容是:EN-0999車主你於20日上午到我修車廠修車未付修車費,又騙我星期天晚上或星期一要回廠修車,右留下假電話號碼,我限你星期四之前和我說明否則我就要告你喔…

Ps{今天我收到新莊派出所寄的公文.上面寫對方告我詐欺.要我2012/12/22號去派出所說明}.請問懂法律的正義朋友們.我該怎麼辦.會吃上官司嗎..現在全家人都對這件莫名奇妙的事感到很煩惱.可以請各位幫幫忙解答嗎..感恩

如果你擔心口頭說明不夠清楚,可以用書面把事實交待清楚,

警詢當天一起帶過去,請警方附在卷裡。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0 20:25

建議您把它網頁廣告內容列印出來,並將車內情況拍照存證,以證明沒經過對方修車。另外,您有無簽立任何文件,是本案關鍵。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阿倫仔 103-04-29 13:52

 朱先生你好.

在102年4月18日

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法律上面是你敗訴)倘若各位不相信的話我還有公文可以給大家看

麻煩請你把這篇文章刪掉.謝謝!!!!

我是弘億汽車.吳先生

 

 

angline 101-12-14 14:29

【超級急件~~~跪求協助~~~有點長長~~請耐心看完~感謝】

時間:2012/12/5,晚上9點半到10點半之間(時間不確定),下雨夜晚,穿著雨衣,戴安全帽

路段路燈少,又下著雨,晚間視線不比白天,下著雨的視線比晚間視線更差

我騎機車機車專用道上(路只有汽車道跟機車道、沒有行人道的狹小路段)

一台藍色小貨車(沒有頂蓬的那種),路上常見的車種,

車子後面可以載很多人或是物品的沒加蓋小貨車

停在閃黃燈(旁邊5~10公尺就有支道小條馬路)的主幹道的機車專用道上

貨車的位置是停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的機車專用道上 (位置在5~10公尺就是小支道旁) 

貨車完全:沒有閃方向燈、沒有打車燈、沒有車後紅燈、更沒有在規定距離上放置三角架

警告後方來車,前方有車輛發生狀況,暫停在路邊,請後方來車變換車道,閃過這台小貨車

“完全隱形”在機車專用道上

當我看見小貨車,馬上用力煞車,還是不幸撞上小貨車車牌正後方

機車車頭整個卡在貨車正下方,整個人卡在貨車與我機車中間

這時冒出來了四個男人(小貨車的),四個男人都楞住不動,沒有任何作為

我當下也嚇到,腦袋裡昏得一直在亂轉、快暈倒,但他們還是定在原地沒有要把我拉出來的行為

我怕晚回家,家人會擔心聯絡不到我,用意志力撐住快昏倒的意識

開口請他們四個男人,趕快把我從車子中拉出來

他們這才過來拉我出來,我出來後,也沒有繼續扶著我

我幾次身體快暈倒差點跌進路邊水溝

後來我開口說,拜託拜託請扶著我好嗎,我真的快昏倒了,我自己站不住

靠近我的先生才扶著我,我實在要昏倒了

所以最後把頭靠在他身上,但耳朵一直聽到有另個先生在罵我

我被拉出來時,明顯傷勢:1、左膝蓋的褲子破了大洞,鮮血直流

                            2、右手掌撞傷馬上腫了快兩倍手掌大的寬度,鮮血直流

四個男人有兩個是年輕不滿三十五歲的樣子,有兩個像是五十幾歲的爸爸樣子

其中一個五十幾歲的(他稱姓陳)先生,靠過來,不是關心我傷勢要不要緊

而是一劈頭就罵我,我怎麼撞他車,罵我為何不看【左上方】的閃黃燈

意思是,路口閃著黃燈,那我怎麼還會撞上他停在【右邊,完全隱形】在機車道上的小貨車

一直罵我,怎麼騎車的,看著我鮮血直流,不是幫我叫救護車、也不是打電話報警

而是一直罵我為何撞他車,說他自己“好倒楣!”,一再重覆罵我“他好倒楣”!

(幾十次的倒楣二字震著我耳朵,狂流血的我真的聽得很心酸、心痛!!)

四個大男人,連一個頭髮都沒掉,都看著我鮮血直流,卻完全沒有任何作為

我一直被罵,因為我,所以他好倒楣!

我全身傷痕累累,不是意志力撐著,我早就昏在機車裡面了

我非常害怕,全身痛苦難耐,邊哭邊跟陳先生說:

【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要去撞你們的車,我真的沒看到有車子停在機車道上,

當我看到貨車,馬上煞車,還是撞上了,我是人包鐵,我不會故意去撞你們的車,

把自己搞得全身都是傷,一直在流血,我真的不是故意撞的,對不起!對不起!講了無數次的對不起!】

但陳先生還是不停的重覆罵我,我快暈倒了,如果我昏倒了,我家人找不到我會心急如焚

怕我一個女生,對四個大男人,也擔心,這樣的四個人,會不會在我昏厥過去時,四人套好對他們有利的說詞

把全部責任推在我一人身上,所以我一直用意志力保持清醒苦撐,告訴自己絕不能昏倒

我開口請他們打電話叫救護車過來,我真的傷得非常嚴重,隨時撐不住要昏倒

又開口請他們把我卡在機車裡的背包拉出來,幫我找手機,我馬上打給媽媽告訴她我出車禍了,

然後電話給他們,請他們告訴我媽媽,我現在人在哪裡,請家人趕過來

(事後才知道當時我媽媽反問他,我傷勢要不要緊,哪裡受傷了?,

陳先生只說我很清醒,沒事!【明顯在卸責】)

 

在等待救護車的時間裡,陳先生並沒有放過我,還是不停的重覆對著一直在鮮血直流的我猛罵,

這時冒出了路旁邊的一位住戶爸爸級先生,跑出來看發生什麼事了

那個陳先生又對著住戶先生罵我說我撞他車,他好倒楣,

任我怎麼跟陳先生解釋我不是故意的,他還是不聽我的解釋

我也對著住戶先生解釋,住戶先生聽了我的事故經過,只對我說,我沒有錯!

是他們把車子停到機車道上,才會害我撞車,

但陳先生沒有改變他的態度,還是一直罵,直到我上了救護車。

 

後來送到榮民醫院,又轉院至大型教學醫院

醫生診斷證明書:左膝蓋旁有個寬6 長10公分的大挫傷需要緊急縫合

右手掌嚴重挫傷

下肢多處及未明示之開放性傷口

踝及足,關節痛

醫生擔心傷口太深會細菌感染,用抗生素、止痛藥在教學醫院急診留院觀察室住三天才出院

 

從12/5開始到現在12/14,“劇痛”沒有一天離開我,

吃止痛藥還是非常痛,跟醫生換了第三次止痛藥還是止不住痛

醫生說再強效就是要嗎啡了,但沒有住院,無法開嗎啡給我止痛

 

從我發生車禍媽媽沒有一天停止流淚,我每天換傷口的都會痛到身體無法控制的瘋狂抽搐與心悸

10公分傷口在左膝蓋外側,無法彎曲,

像一般人正常坐著90度彎著膝蓋,一彎就會拉扯傷口,會非常痛!

所以都一直臥病在床,需要人照顧與生理無法自理,

現在別人簡單的一個正常坐下,我都辦不到!

媽媽身體不好,在鄉下居住,我放棄台北工作回來照顧媽媽,

只能在網路賣些小飾品、雜貨,勉強糊口

今年不景氣很久了,有節日消費者才願意購買,好不容易熬到耶誕節檔次,想說能增加一點收入

但我家唯一的機車(生財交通工具),網路拍賣需要寄件,機車在發生車禍當下就只能報廢了

住得很偏遠,去郵局要4公里,沿途都是荒涼,公車一天只有兩班車,早一班,晚一班,

沒有機車,跟本無法寄件(無法寄出,等於完全沒有收入)

也無法買菜買生活必需品,回家至今都是吃泡麵過日子

傷口很大很深,醫生說我極需要營養,傷口才會癒合趕快好,但我家現在生計都危及了,

每天吃泡麵,無法工作,從發生車禍到現在,家裡很慘淡,簡直是在等死…..

 

貨車陳先生他們的說詞:他們開到一半沒油了,就把車子推到路邊(其實是機車道),

四個人在討論誰走路去買汽油回來,就說我撞上他們車子,

還說他們四個人看我車子衝過來,不知道怎麼辦,以為會被撞死

(講得像是四個人當時都在車子的正後方),

但我當下只看到貨車後面,就緊急煞車,跟本沒有看到有人在車子正後方

是撞上了四個人才從車子兩側冒出來!

 

醫院急診室劉松維醫生,聽到我車禍經過,淡淡講了一些話:

醫生說,既然是四個大男人,應該可以把車子放空檔,

四個大男人合力推至小路上(支道就在5~10公尺),

沒有三角架、沒有任何警示燈告知後方來車,前面有車暫停,要避開其車道

就像一個隱形陷阱,不管每個人經過都會撞上,我是被迫撞上他們的車子的!

 

家中經濟不好,我除了機車基本的強制險、健保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保險(可以理賠

膝蓋外側10公分大疤痕(醫生說一定會留疤)

整形外科要做幾次修疤手術,還是會有疤痕,修疤一次就要休養好幾個月,免得拉扯傷口,又變更醜

一個愛漂亮的女生,每換一次傷口的藥,看到這麼長的疤痕就大哭、心理很痛苦,

以後也不能再穿短褲短裙了

我還不滿30歲,未婚,漂漂亮亮的一個女生腿上有一個這麼醜陋的長疤痕,

也不能結婚了,誰會負責!?

 

對方陳先生一接觸到我媽媽(我媽媽不太會說話,不是個能處理事情的人)

看我媽媽的樣子,就覺得好欺負

就說那輛車不是他的,是他跟別人借的,

一副“我擺爛就這樣子!看我們母女倆自己要怎麼辦的樣子”!

對方一句:他以為那是路邊就把車停在機車道上,從頭到尾並沒有任何悔意

他們如果當時可以再往右邊支道推5~10公尺,

就等於救了會經過這路段的任何騎在機車道上的人了,

別人可能還會對他們心存感激,但他們停錯位置,又不打任何警示燈,等於完全不顧他人死活

 

陳先生,一個50幾歲的爸爸,也應該是有個跟我差不多大的兒子或女兒

但他看著我鮮血直流,不幫我叫救護車叫警察,而是一直罵我,他倒楣

如果他孩子在外也發生意外,鮮血直流,卻沒有人“主動”幫他,他心裡又做何感想??

我身體的痛,造成家裡的影響也很大,我很想快樂的出門,平安的回家,

真的不是我願意讓自己這個模樣,也讓家人很傷心,覺得自己非常不孝

機車報廢了,家中經濟陷入斷炊危險,所以真的很無助又生自己的氣,

合法遵守交通規則,出了事情,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摸摸鼻子的話,誰還願意遵守交通規則??

身處遍避之鄉下,法院實在太遠了,無法常跑法院,所以儘量不要走告對方的方式處理

希望以自行和解的方式,希望您們能幫我想想辦法,有什麼辦法可以得到應該給我們的理賠與精神賠償

這件case來說,能要求合理賠償是多少錢?

第一次遇到這麼大的事故,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很無助,對方看我們是女人家好欺負似的

我希望能用他犯的交通法則制裁那樣的人,

讓他們知道教訓才不會再去害到別人,感激不盡~~~~敬安~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5:05

車禍當時都沒警察來處理嗎?您可以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金額要看傷勢嚴重程度,可以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

angline 101-12-14 15: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車禍當時都沒警察來處理嗎?您可以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金額要看傷勢嚴重程度,可以請求醫療費 ... (恕刪)

律師您好~

有警察處理,現在還躺在家中,還沒做筆錄

因為住得太過遍僻~無法常跑法院,所以想第一優先以自行和解方式處理

想知道我有什麼籌碼可替自己討回應有的公道與賠償?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5:27

通常的狀況是被害人會先告刑事,對方才會認真尋求和解並道歉。否則,一直拖著,直到六個月告訴期過後,對方就毫無顧忌了。

angline 101-12-14 15: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通常的狀況是被害人會先告刑事,對方才會認真尋求和解並道歉。否則,一直拖著,直到六個月告訴期過後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case情況,告刑事站得住腳嗎?

我確實是撞到對方的車尾,雖然我是被迫的~不是蓄意撞上的

刑事我自己的部分會要負責什麼嗎???

我是善良的死老百姓,撞別人車,我也很害怕....

 

請問可以先告刑事(其實是嚇對方)

如果對方確定釋出善意要跟我們好好和解並會賠償的話

可以馬上撤消刑事,改成自行和解嗎?

小女子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

請問告刑事需要什麼費用?或要請律師嗎?

家中經濟已經危及........

還有更好的方式嗎?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6:35

您本身不會有刑事責任,對方過失傷害的刑責應難免。最好等收到對方賠償金後再撤回告訴,以免對方賴皮。提刑事告訴不需要費用,不一定要請律師,若有需要也可以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

angline 101-12-14 16: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本身不會有刑事責任,對方過失傷害的刑責應難免。最好等收到對方賠償金後再撤回告訴,以免對方賴皮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耐心回覆~

剛接到律師事務所相關人員主動協助~

講的非常詳盡,也讓我更安心不少

決定走您說的過失傷害提告了…

感謝您~~真的非常感謝~~~

joy 101-12-14 13:23

極限健身中心101.04.10入會員當初消費合約書中並無解約違約事項.但有簽承諾書將債權轉讓遠信國際金融公司(本人絕不因個人因素中途辦理保留退費問題以此理由來對抗債權受讓人).如今不想使用而只使用.該公司寄來訴訟催告函應如何處理.本人亦有去電處理解約金須負擔使用次數金額的2倍合理嗎.需要支付嗎

林智群 (klaw) 101-12-18 12:23

契約裡已經約定可以轉讓給第三人,且不因此構成解約事由,你要片面解約只能支付違約

joy 101-12-14 13:23
本人不想使用健身設備但健身中心合約書中沒有說明解約事項.不想繼續分期繳納分期金.當時有簽立承諾切結書債權移轉給遠信融資公司.消費者可以不理會催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發函給健身中心終止契約,否則,若契約未終止,則健身中心仍有權向您追償您所欠的會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JC 101-12-12 08:21

請問在我們合約中只載明建商取得使用執照之天數, 但建商在2個月前已拿到執照, 但房子尚有庭院,車庫及內部細項建商還無法交屋, 不知可有法律規定規範建商在取得執照幾日內一定要可交屋呢? 不然對消費者一點保障都沒有.

 原則上依據雙方合約約定,倘若合約無約定,只能自行限期催告對方交屋

君君 101-12-12 01:33
八年前我在X風廣場某專櫃跟專櫃人員購買某A品牌保養品16萬是用簽合約的方式,合約有註明可不限期提領~之後一年我陸續提領三萬多金額~還剩下12多萬餘款未提領,一年後該公司專櫃停止代理販售我當初簽訂合約的保養品牌,改為販售B品牌保養品,但是因為這不是我當初要的品牌所以我不想再提貨,當年也很無知不知道可以爭取退費~就一直拖在那裏不知道該怎麼辦~前幾年間我大約每半年都有打電話確認當初跟我簽約的那個專櫃人員看他還有沒有在職~因為我擔心怕他離職,這樣我就找不到人了~貨也不知道要跟誰提~結果去年一月他離職了沒告訴我~我趕緊找X風主管聯絡該專櫃公司董事長,該董事長居然叫我自己想辦法去找那個離職的專櫃人員~也不承認我有購買紀錄說我頭腦有問題 ~ 後來我一直要求X風廣場出面找該化妝品公司董事長出面協談~等了三個月,去年五月該公司董事長終於出面與我在X風廣場協談,他出示數張該公司電腦存貨明細報表~表示我幾年幾月在X風廣場購買了多少錢~還剩下多少錢可以提貨~我要求他親筆寫下聲明書還有切結書~註明我購買日期~已經提貨金額還有剩餘金額~切結書有林董事長簽名,我簽名,還有X風廣場的主管簽名見證,我天真的以為這樣可以保障我的權利~合約的事情就繼續拖在那裏~因為他家的保養品我跟本不想用~ 結果沒想到~今年十月底該公司標榜瑞士進口的高級保養品牌被桃園縣調查局踢爆是”台灣地下化工廠自製仿冒的”黑心商品~於是我趕緊找X風廣場主管出面約該公司林董事長商談希望退費~但是該保養品公司林董他居然完全否認我的購買合約書還有去年他親筆簽的聲明書和切結書~他說他們公司查不到我的購買紀錄~再次全盤否認我的購買事實,說那個切結書是我本人的聲明他只是幫我撰寫~但是那個聲明書每一個字都是他親筆寫的,他也有簽名,他如果不同意內容為何願意親筆寫,他居然全盤否認,要我拿出八年前的購買證明,這時我氣昏頭了~脫口說出~ { 林董 : 這些合約書上面有蓋你們公司大小蓋,切結書和聲明書都是你親筆寫的,金額是你去年提出你們公司的電腦報表明細跟我對帳,雙方同意的餘額,你居然完全不承認,你太過分了,你這樣我會讓你身敗名裂公司經營不下去 (大約類似這樣的話),} ~~~ 之後我們還很心平氣和的繼續談了一個多小時才結束,現場還有我朋友還有X風廣場的主管在場見證~~ 那個林董當天對我很客氣,原來他當下有錄音,之後他有去警局告我恐嚇罪~我已去警局作筆錄~警察有給我聽錄音帶~我真的有說我要讓你身敗名裂等等的話~~其實我根本忘了我當初有說過這些話~ 我只記得當天協談最後要離開的時候,我還很沒用的跟他握手道歉,說: { 對不起林董~剛剛太激動對您有冒犯的地方請您見諒,他說沒關係} ~不知道這段話他會不會放給警察聽~還是他選擇性刪除了~~還有,之後我們繼續和平的談了一個多小時的對話,檢察官會願意聽嗎?
1. 我這樣會被判恐嚇罪嗎? 因為我的確非常生氣激動的說了那些話~ 但是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考量我的動機還有我多年來受的委屈(他們會有時間願意聽我的故事嗎?還是只看證據不管原委,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 ),多年來他們公司一直不甩我也不回應我,警察叫我不要跟他和解,警察說那個林董是有備而來,要用刑事逼我民事和解,因為他不想賠我錢,這樣說您覺得警察是真的幫我嗎?我真的很擔心~
2. 我多年前有中重度憂鬱症病史紀錄,如果提出五年前的診斷可不可以讓法官考量幫助我不起訴或是緩起訴,我要跟檢察官認罪嗎?會不會我說我認罪,檢察官就直接起訴我?還是會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只要承認那些話是不是我說的就好了?我好害怕被判刑會有前科,我一個家庭主婦帶兩個年幼的小孩,雖然不曾大富大貴,但也不希望人生有前科汙點,他欠我錢,現在反而惡人先告狀,我至今都沒去法院告他,但我居然被他告,他們公司現在應該也是官司纏身,仿冒假化妝品已被告詐欺,百貨公司還有全省受害人提告~
3.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請求他們公司還我錢嗎?我要如何去法院請求民事求償?我要用什麼名目告他們公司?可是我又很害怕萬一我去法院告他們公司,他更不會放過我,萬一我被法官判緩刑,他會不會一直上訴,重點是他們公司好像已經脫產,我可以請求公司負責人還我錢嗎?(負責人就是董事長夫婦) 還是搞了半天我最後可能一毛都要不到了,錢要不回來就算了,我比較擔心害怕的是我被告恐嚇罪,請問我可以跟檢察官說我知道錯了,我沒有心要恐嚇他,我只是太激動用詞不當,如果有罪,我願意服動勞役,或是捐款給公益團體,可不可以請求給我一個機會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4. 如果我與對方沒有和解,我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我聽說一定要和對方和解檢察官才有可能會判不起訴!消費爭議我有向消保官申訴,也有向市議員陳情,開調解會都沒用,因為它們公司根本不理會也不出席,我實在很無助!我擔心惶恐極了~希望律師能幫幫我,指點一盞明燈 ~ 大恩大德~感恩不盡
陷入重度憂鬱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罪,應該是有疑義,在有疑義的情形下,並不建議認罪,應朝不起訴處分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雪 101-12-08 08:51

因本人有跟娃娃機之類的廠商合作
當中有擺放一台推推樂 是為投一沒10元硬幣會掉一顆彩球 在選擇所想要的禮品去推 推中即有該禮品 沒中也有一顆籤詩彩球

近日被檢舉沒有掉落彩球 是為非法經營 欺騙消費者之行為
當日被扣押至警局 機台也被查扣 不得離開警局 製作筆錄只約120分鐘 卻從1點30分至晚上9點左右扣留在警局不得離去 罪名為涉嫌販賣非法電子遊藝產品

至隔日 我百思不得其解 因為我都有固定時間檢查彩球 前日也都有看到把玩者彩球掉落 調閱監視器才發現 當日警方說投訴人李姓男性民眾說投十次皆無彩球掉落 似乎是警察變裝測試(因為他和警察很熟的感覺而且聲音錄音他一點都沒有質疑怎麼有人在拍攝影像) 另外 監視器非常清楚拍攝到當日扣押我的警察就在旁邊 且等李姓民眾投幣完後 把機台內掉落彩球目測約4-5顆從機台內拿走 此時才開始拍攝我們機器沒掉落彩球的證物影像 (這當中所謂的李姓民眾都在旁邊還親自把彩球交給扣押我的警察) 佯裝成我們的機器不會掉落彩球

因當時我並不在現場
收到通知到現場時 我向警方陳述說出彩球機可能卡住了 可以讓我們技師排除證明我們沒有欺騙熙消費者嗎? 警察並不接受 我和技師完全不能碰到機台 就這樣連同機台一起回警局 且運送過程中還掉落4-5顆彩球 我可以保證我們並沒有改裝過基台 機台都會出彩球 只是有時候機器難免會故障 且我們店內也都留有聯絡電話

以上我想問的是 我可以針對警察故意把彩球拿走 洋裝我們不會出彩球的影像証物 所對我們執行扣押的理由對他們提出甚麼告訴嗎?另外.因為我有主要的工作 卻因為被他們扣留不得離開 造成店面不能開店且被總公司罰款(為企業連鎖店) 是否也能提出賠償?

我知道警方有豁免權 但是為什麼要故意製造假裝人家是非法的行為呢?那這樣的警方還能保護人民嗎?

小仲 101-12-08 01:22

律師您好:

我哥哥因日前積欠台灣大哥大電信費用,造成不良記錄,

且台灣大哥大將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但我們已於數年前清償,有清償證明。

近日我哥想將我名下的門號轉過去他自己的名字,但台哥大卻說我哥有欠費記錄,需繳交保證金才可進行轉讓

所以小弟想請教幾件事:

1.債務清償,但台哥大指稱我哥有欠費記錄,因債權轉讓所以無法取消,我們是否可以憑清償證明請他們消除不良記錄呢?

2.若台哥大堅持曾經有過不良記錄,就算清償債務仍需繳交保證金,那是否像信用卡不良記錄有揭露期呢?

3.台哥大以過往的不良記錄為由,無限期的要求消費者需繳交保證金,是否有歧視消費者或損害到消費者權益呢?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7:01

這是公司政策問題,你只能決定不要跟這家消費改到另一家,

要主張違反消費者權益很難,畢竟你曾經欠款也是事實,

這樣的欠款記錄並不會流到另一家電信業者手上

Daniel 101-12-07 12:55

想請教關於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製造商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若製造商提供產品保固服務,是否表示保固期是將瑕疵責任延長,指廠商於保固期間內,保證負責維護修繕買賣標的物之義務?若製造商在保固期內不願履行維護修繕買賣標的物之義務,則其拒絕履行義務之法律效果為何?若消費者想提起救濟的話,可依據的請求權基礎有哪些?救濟途徑有哪些?感謝各位的幫忙及指教!

XXX 101-12-05 13:22

律師您好:

我之前加入多層次傳銷組織,現在想終止契約.

我曾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詢問經由公司途徑而得到的手機之處理方式,回答如下:

本會回覆如下:
一、您101年12月2日電子郵件收悉,感謝您對本會的愛護,及對公平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關心。
二、查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參加人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其得扣除之款項則為參加人所獲之獎金或報酬、取回商品之減損價額等。另同法第23條之3規定,參加人依前開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向參加人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違約金,且前開條文關於商品之規定,於提供勞務者準用之。
三、有關您來信詢問退出鴻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森公司)多層次傳銷組織時,所辦手機門號違約金及手機贈品之處理方式乙事,依上開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鴻森公司於您行使終止權時,不得拒絕您退貨之申請,而除公平交易法所明定可扣除之款項外,不得再於退款金額中以各種名目扣除其他價金,且負有協助您解除與電信事業手機門號租用契約事宜之義務。至於手機是否須返還、其返還時價格減損之折抵額度,則屬民事爭議問題,非屬公平交易法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規範範疇,故宜由您與鴻森公司循民事途徑解決。
四、另依上開公平交易法規定,參加人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必須以「書面」為之,為利日後舉證,建議您用存證信函方式通知鴻森公司(注意非您的上線)「終止」契約,又存證信函撰寫內容可參見「本會網站(http://www.ftc.gov.tw)/多層次傳銷/如何辦理退出退貨」項下所載之參考範例,至於其格式則請洽各地郵局。
五、如果您對本會業務尚有疑問,本會網站建置有相關法令規定、事業違法案例及宣導資訊等,您可進一步查詢利用,或向本會服務中心洽詢(電話02-23510022,地址10051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
六、謝謝您的來信。

公平交易委員會 敬啟

 

其中第三點後面有寫到手機的返還問題屬民事問題.

因此想請教律師我應當如何處理才會比較妥當?

謝謝

螃蟹媽 101-11-29 14:32

本人於101年1月9日晚間於自宅委託仲介出售房屋,因簽訂(專 任委託)契約之前我的房子已經有人詢問,所以我問仲介業務員:如果委託期間,房子有人出更高價,我要自己賣的話呢? 業務員回答:那只要付我們公司一點點廣告費就可以了.(這時仲介未與我協定廣告費用而我也不知可以於合約載明)。隔天業務開始積極帶人看屋,於隔天1月 10日告知第一個來看屋的*小姐有意購買出價,因我之前簽訂的委託價為290萬.1月12日仲介要我簽定最低委託出售價格契約書且雙方約定1月15日完成 交易.(但事後看合約.買方於1/10已出價265萬.而仲介於1/12要我簽定最低260萬出售.未盡善良誠實告知義務)
但我於1月14日晚間 告知業務房子確定不賣了.有第二個買方願意出更高價購買.我表示當初業務有同意我可以自己賣.而且我也還沒收到第一位買方訂金及合約.(業務這時才告訴我 其實對方是簽訂265萬購買.跟告訴我的成交數字不同) 業務說那我就得賠償買方訂金五萬以及服務費4%共154000.- 我方不同意,所以仲介提出告訴

問:
1. 簽訂合約仲介業務就有表示我可以自己賣.且出庭時他也有確認這句話.其公司還是提出契約 書第11條[違約之處罰]第1款[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種業者]及第4款[買方書面承購價格已達委託人之最低委 託出售價格.而委託人卻拒絕簽屬確認者]對我提出服務費4%的要求.....我有答辯的方法嗎?
2.仲介業者收受買方訂金.錢與合約均未交與我手上.仍然算成立的?我必須賠償買方訂金?仲介一收錢就算買賣確認了??
3.今日出庭法官說下次即作出判決.如果到時我無法接受.要如何提出上訴?當庭或者要書面??

我 看了幾篇報導.上個月台北地院最新判決首度引用消費者保護法,認為這條仲介業者霸王條款,違反消保法第12條,剝奪買賣雙方的決定權,對屋主不公平,判決 仲介敗訴,賣家握有決定是否賣屋的最終選擇權。還有[仲介隱瞞買方出價情形即構成違約.房重違反契約 屋主有權終止契約] 我該如何提出引述??直接從網路列印下來作為附件?還是必須載明哪個法院的判決.或出處??

盼解答.感恩不盡!!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螃蟹媽 101-11-30 03:06

承蒙您的熱心解答.感恩不盡!!


另想請問 

1.你提到的 [一.本件仲介一定會拿契約來壓你們,而現在買賣是否成立,為本案之爭點,也是您們抗辯的重點所      在.]所謂的 [買賣是否成立]是什麼意思?我的房子已於同年3月底售出...
2.判決引用..我找到的洋洋灑灑整篇共19頁都需要印出來嗎?
3. 如果當庭證人作蒍證.(我有第3人證)..可以用什麼方法提告或警告他?




感恩您!!

Nancy 101-11-18 15:40

發現有人利用Facebook社團販賣眾多款式LV包包、GUCCI皮夾、包包….

價格為1000~3000不等,據他本人表示,這些包包多為A+的包包、非正貨。

聯絡方式只有用FB私訊,他不提供手機、地址

社團為公開~

我在社團內發文警告他已違法

但他直接把我封鎖並從社團內踢除,讓我無法進入社團內提醒其他消費

還把我PO的文刪掉

明顯不在意警告,請問如何檢舉

讓他接受法律責任?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向保智大隊檢舉

sophia 101-11-02 21:33

各位好:

想請問有關健身房,教練課退費的問題

10/30我在健身房教練的遊說下,刷卡買了6堂教練課,合約有記載「xx健身房應提供三天之審閱期,會員於簽訂本合約後7天內,未完成任何一堂教練課程者,得以書面通知xx健身房解除本合約

11/1我前往健身房表達要退費,卻被「負責該部門的主管不在、你是用優惠價買的不能退」

等理由搪塞我(優惠價不能退費事前沒人跟我說明,合約也無記載)

 

雖然現在有答應禮拜一晚上要幫我辦理退費,但那已經是7天的最後一天了,為了維護自己權益,我還是想這兩天先寄存證信函,以免到時發生什麼變故

想請問:

這算是「訪問買賣」嗎?(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存證信函需要寫出明確要求,我寫「希望撤銷訪問買賣契約」這樣可以嗎?

收件者是要寫健身公司的名稱嗎?還是要寫負責人

寄送地址是要寄到總公司,還是我消費的那間分店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Shin 101-11-01 20:12

事實經過:
我於某知名網路衣服購物平台(以下簡稱乙方)進行消費行為(10/31晚),挑選預購選的商品後,並完成訂單發現商品運送方式選擇錯誤,所以自行取消訂單並且重新選購,重新選購後竟然發現相同商品價格竟然比之前訂單還要貴。經過與客服協調,乙方堅持以系統結算顯示金額為準,並不承認是系統設定錯誤導致價格錯誤[註1]。經過我向乙方提出詢問之後(11/01早),我再經由相同流程進入選購,已發現89折方案網頁已經沒有該項物品,並且堅稱剛項物品是79折優惠方案。


註1

某件商品在兩種優惠方案的頁面裡都有出現(兩件89折及兩件79折),第一次訂單是呈現出89折價格沒錯,第二次訂單該物品就判定為79折但未符合79折優惠條件所以判定原價,但我確實是在89折頁面選購該物品,頁面標價也是89折標價。

 

 

1. 請問一下此交易我未付款但已擁有訂單編號,這樣交易算是成立嗎?

2. 此案例來看,乙方是否有違反消基法?是否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您好,

      這種情況下,要先看對方網站尚是否有註明「保留罪中訂單成立與否之權利」。如果有該段字眼的話,則就算訂單成立,對方仍然會有決定是否出貨給您的最終權利,則此時買賣契約就尚未成立。當然也是有法院直接認定這個時候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這類型的案例可參考之前很多網路上標錯價的案例。

      建議這種情形可以向消保會投訴(不是消基會消基會只是民間團體),由消保官出面處理,相信對方如果是知名網路購物平台,應該不會只為了這點錢賠上信譽。

Hom 101-10-30 21:52

 

我在新竹工作
於10/7(六)在台北購買一台相機,
10/10(三)在拍攝過程中發現照片左上角有黑色雜質影響影像。
剛開始以為是一般感光元件入塵,因此於10/12(五)送到台中相機代理商進行保養。
保養後,於10/28(日)再次發現畫面相同區域有黑色雜質影響影像。
網路上得知,相同型號產品在台灣、其他國家都發生相同狀況。
?? Mobile0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48&t=3011334&m=s&s=17&last=39439339
Lensrentals
http://www.lensrentals.com/blog/2012/10/d600-sensor-dust-issues
DPREVIEW
http://forums.dpreview.com/forums/post/50141626

雖然原廠與代理商都表示可以將相機拿到代理商進行清潔動作,但問題仍然沒解決:
1. 清潔後並不代表永遠解決問題。
2. 個人無法一直請假、搭車將物品送回清潔。
3. 每次使用時都要擔心雜質影響成像。
這樣的品質實在令人擔憂。

於是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了解法律的版友,
1. 當遇到這樣的問題(疑似設計不當影響商品正常操作),商品(超過7天)是否可以退貨?
若可以退貨,則退貨有效期限是多長?
2. 若可以退貨,當時為了搭配機身購買的鏡頭、電池可以一併退貨嗎?
3. 若不能退貨,代理商有說明可以幫忙清潔感光元件。但額外衍生的成本(請假、
搭車費用、郵寄費用)可以跟代理商索賠嗎?
4. 若不能退貨,原廠與代理商也沒有提出合適改善措施,那消費者有什麼方法
可以自救嗎?
小美女 101-10-19 17:56

網路買賣平台購物

這個賣家非常的奇怪  搞了很久 就是想盡辦法找消費者麻煩不想退錢

他收到消保官公文後  很不甘願的上禮拜五傳一封簡訊要我七日內寄到郵局(存局候領)

我這禮拜三寄了 也於評價中通知他  結果他回:我會去告你!到時上法院我再把東西原封不動拿到檢察官面前拆開再退你錢!

他可以限我七日內退貨  可是他退我錢卻遙遙無及  我怎知他告不告的動我?若真告得動,誰又知道開庭時間?一個月?半年?

他這樣有犯什麼罪嗎?他東西在他手上了但遲遲不想退錢(貨品是購買七日內與他反應的都沒拆封使用過)

我該如何回覆他?

小冠 101-10-16 08:11

事情是這樣的

10/9號晚上八點左右我前往台大的舊體育館

舊體育館的正門口右邊有個停腳踏車的區域

我把腳踏車停在那裡,並把我的書包放在腳踏車座墊上

此時,我很確認我的皮夾還放在我的書包前袋

接著,我往前大概三步的距離坐在階梯上和我同學聊天

但由於我是背對我的背包,雖然我不時回頭查看,悲劇還是發生了

約莫八點四十,有個男生好像要移車,撞倒我的腳踏車,我的包包掉落在地上

我聽到聲響於是回頭查看,他跟我說了聲對不起,就騎車走了

我那時很笨居然沒檢查有沒有東西丟掉,不過書包前袋是開著的

(我在猜想,他根本不是移車撞倒我的書包,而是翻找的過程中弄掉的)

後來我將我的書包和大家的一起置放在舊體育館前,約莫九點半大家離開

而我在九點四十五分抵達捷運站時發現我的皮夾不見我沒辦法刷進站

我以為我錢包掉落,所以火速回現場找

不過一無所獲,找到直到晚上11點

隔天六點去案發地找,同樣徒勞無功。


案發當天晚上馬上掛失我的身分證 提款卡 信用卡

原本認為我的錢被撿走會好好的送還回來,於是我等了幾天

等到禮拜四晚上,發覺應該是被偷了,我才掛失我的學生證


一掛失學生證才發現事情有些許線索

因為悠遊卡和學生證是結合在一起的,

等於是說我知道卡號也可以追查到他的刷卡記錄

而且我皮夾裡面也有摩斯卡

也可以致電摩斯,查到他在遺失後的消費記錄


於是我在10/12星期五去報案,雖然說案發地點沒有監視器,不過捷運站 摩斯店家

總會有吧?

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說要告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兩者似乎都是非告訴乃論

不過我看侵占遺失物好像重一點,所以我告了這個


直到昨天10/15號,我查到他的悠遊卡交易明細,還有摩斯卡交易明細

悠遊卡是10/10從台北車站坐車到動物園站在去搭貓覽,最後作回台北車站

而摩斯卡裡面有金額已被全數消費完,皆是台大附近的摩斯店家,應該是台大學生

而我今天想去跟警察補充這些東西。

請問

1.照這樣看來找的機率大嗎?
(依我自己的推論,會在國慶日出去搭貓覽,應該是出去玩,而出去玩應該不會
只有他一個人,雖然他拿我的悠遊卡,但是他朋友可能是拿學生證刷進刷出,這樣
總可以從他朋友那邊下手詢問吧?他朋友袒護他怎麼辦?警方可以要求他朋友要說
實話吧?因為我怕他們是朋友關係,但也是證人關係,會很複雜)


2.我這樣算自己找線索,請問這些線索可以事後提供給警方嗎?
因為其實我當時有提供悠遊卡卡號跟摩斯卡卡號給警方
警察好像很忙,不然照理說我知道的這些警察應該早就調到資料了
因為昨天承辦我的員警不在,只好今再去警局一趟
不過我記得他說承辦的人跟偵查的人不一樣
偵查的人會能了解情況嗎?


3.當初作筆錄的時候,警方有問我有遺失些甚麼東西
我有說出我大概遺失現金1500元,很多卡(還有具回憶性的東西),還有一把系櫃鑰匙
因為我們系如果弄丟這把鑰匙的話,還會被罰100元
請問我要怎麼舉證說,當初皮夾有這些東西?萬一他死不承認皮夾有這些東西怎麼辦?
而且皮夾當初是人家送我的我也不知道價值,不過大概是500元左右的價值
但是我沒辦法舉證這個價值,到時候法官會如何?又時間精神損失又是怎麼計算?
這件事情的確浪費我很多時間,還有我的心力


4.當初作筆錄的時候,警方問我說悠遊卡裡面剩多少錢,我說大概100多我不確定
可是後來查到餘額好像是60多元,這樣我會處罰如何的嗎?因為這種零頭我真的沒有在記
我只知道,當初裡面有錢,現在沒有了。


5.警方問我要告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是這樣問我的嗎?我根本不太懂這兩著有甚麼不同
還是到時候起訴的時候,檢察官認為有需要會自行修正該起訴的罪名?


6.到時候抓到人的整個流程是如何?在警察局見,然後將皮夾給我?還是直接法庭上見?
聽說會是檢察官幫我起訴,那我的東西可以當庭要回來嗎?還是還要附帶一個甚麼民事
?那會需要請律師嗎?請完律師好像也就沒有追回這皮夾的意義了,皮夾大概總價值3000


謝謝耐心的看完!!並解答我的疑惑,第一次去報案有很多事情不知道
希望事情可以快點結束

小米 101-10-16 00:56

文章前面是說明~從交警畫錯圖、跟不按實書寫口供開始!

問1員警寫的口供,與我方說明的案情不符
答1
我父親念,員警寫,但員警卻沒照實寫口供

問2您們是否曾發現錯誤或缺漏要求改正,卻遭到制止?
答2
我當時發現與事實不符,要求改正,卻被員警制止插話。

問3員警是否以自己公平公正為由,不會偏袒誰,推拖改正?
答3
是。員警回答上面那些話,再次拒絕我方檢察自己口供是否被謄寫錯誤或缺漏。

問4家屬再三要求檢察口供,是否有被員警推托?
答4
有,交警以自己趕交班為由,軟硬兼施要求我方趕快簽名。

~補充~

事後我方發現口供有許多地方與我方當初的講的話不同。(PS:我方有準備講稿,照稿念。可是口供出來卻錯漏很多東西)

另外,事件發生在8月初,我方直到9月底才錄口供。在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監視器的狀況,警方居然有辦法在[事故現場圖]~畫出我方於騎樓內的行車狀況。而事後還竄改我方口供變成~我方直接從騎樓下直接行駛出路面的駕駛行為。(PS:事實上是從騎樓下先牽車出來,然後在啟動行駛)

請問律師先生,關於警方竄改我方口供的行為,該如何處理?另外在錄口供之前,我方已經從[案發照片]中明確說明,我方不可能直接從騎樓下,直接將機車行駛到路面(因為機車停的很滿,擁擠的沒有迴旋空間,而且當初我父親是車頭向內、車尾向外的方式移進停車位,所以不可能直接行駛出來)。而警方[在聽完我方說明後]~[我方後來錄口供說~從騎樓[牽車]出來]~警方卻偷改我方口供為[從騎樓[行駛]出來,跨線穿越出去]~~我方後來送了鑑定,才發現警方那邊留下的口供與我方原來的版本不同,被偷改~我方該如何處置他們!(交警是否有詐欺的嫌疑?騙簽名,還偷改內容)...另外鑑定會聽完我方的說明後,依舊使用警方錯誤的現場圖,還引用[我方被竄改的口供]作引述,判決我方有過失~關於這樣可惡花了我5千元作鑑定還冤枉我方的鑑定會,該如何處置?..舉一例,我要賣一個鑽石,請某鑑定專家鑑定~結果為1A,我就以1A的價格賣出。事後有人告訴我,那其實是3A的鑽石,是那鑑定專家鑑定錯誤。我因那位專家的[錯誤鑑定結果]而遭受損失,我理當可以求償吧!~~~換成交通鑑定會,我先花了3千做了第一次鑑定,想得到公平正確的答案,結果沒有,第二次再覆議,又花了2千,還是得到錯誤的結果。我方因此在這案件受了損失,那我該如何找鑑定求償?...這是否該以[消費糾紛處理],還是可以[國賠處理]~..因為鑑定會隸屬於交通部!==============我方如果直接出來,這件車禍對方會[辯稱]我方突然衝出來致使他反應不及撞上而受傷,我方要負責賠償對方。而我方如果[牽車出來][先停在路邊]後,再行駛。那就變成對方涉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車速過快]、[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對方即要賠償我方。所以,[鑑定結果]是否正確,很明顯的干係雙方的賠償問題(實質利益損失)~因此,今天第三方的鑑定會,在明知有問題的狀況,依舊作出錯誤結論時,我方根據前項,應當可以要求鑑定賠償我方損失吧!???...另外...該處地形屬於斜坡+窄巷~根據交通安全規則-下坡車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所以對方~一開始就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的義務]?

 

 

 

 

 

 

朱群岳 101-10-15 13:02

我叫朱群岳.被ETtoday新聞(東森)不實報導,,我的文化素質不高,不懂太懂法律.請求幫助.

我的e信箱:zlong12345@yahoo.com.tw 請好人回覆我,謝謝!

我有6個疑問:

1. ETtoday新聞在這不實報導中犯了什麼法?

2.是屬於刑民事訴訟,還是單單屬於民事訴訟?

3.我住板橋,那我要到哪裡提告訴訟?.

4.要告到法院要花多少錢?(舉例:要求賠賞200萬為例子我要先花多少錢,如要要求賠賞50萬我要先花多少錢?如果我是窮人怎麼辦?窮人沒那麼多錢?)

5.我是窮人沒太多錢怎麼辦? 我所有現金財產只有5萬.要怎麼告ETtoday新聞?

6.沒錢請律師,但我真的很需要律師幫我怎麼辦?有沒有告贏之後再讓律師委託費用?

(一)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說我遊戲鐘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 (我在新聞局公布明明就說7百多+3百多+67小時. 因不實報導時數使眾多玩家讀者認為我一定開外掛.如果有人3個月玩2000多小時就連我自己都會認為是外掛,因為不可能做得到.)

(二)ETtoday新聞當天根本沒有來到新北市政府現場,也沒有查明事實和證據就胡亂不實導.(我覺得沒有查明事實或找當事人確認不該亂報導)

(三)ETtoday新聞的那句嚴重公然毀謗,公然妨礙名譽.{疑朱群岳欺瞞台灣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這文字攻擊造成本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 (我在新聞局說的都是事實,我認為新聞價值因該是以公共利益為基礎,而不是誇大扭曲事實並攻擊當事人來引起大眾的好奇心.)

以下是)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ETtoday新聞偷偷改新聞文章,好在我有把還沒改的文印下來了.以下是還沒偷改之前的文章

============================================

新聞來源:ETtoday
暗黑破壞神3玩家朱群岳被鎖?玩家批消保官沒做功課
記者鍾禎祥/特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職業玩家朱群岳泣訴,自己「暗黑破壞神3」遊戲帳號被鎖,2000多小時的心血付之一炬,
北市消保官也跳出來,指業者逕自主張違反遊戲規則,被台灣媒體大幅報導。不料消息一出
,引來許多「暗黑破壞神3」玩家質疑,報導內容多處與遊戲現實不符,疑朱群岳欺瞞台灣
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

 

第一個疑點,據《蘋果日報》報導,朱群岳在遊戲中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但「暗黑破壞
神3」遊戲5月15日上市至他被封鎖的8月17日,扣除維修時間,總遊戲時數也只有2600多小
時,除非朱先生每天都不吃不喝不睡,連續3個月爆肝打電動,不然很難相信這之中沒有誇
大浮報事實。

第二個疑點,朱群岳稱自己玩遊戲好時可月入3、4萬,但有玩家幫他試算,照知名寶物拍賣
網遊戲貨幣和台幣換算,依他的遊戲時數,收入遠遠不只只有3、4萬,這還不包括裝備、帳
號等額外收入。

第三個疑點,有玩家從新聞照片中找到朱群岳的帳號,發現其裝備並無特別驚人之處,似不
如他所稱「那麼厲害」,「就是普通的打寶裝嘛!」多數「暗黑破壞神3」玩家也不認識他
,以至朱忽然成為Google熱搜排行關鍵字第1名。

第四個疑點,「暗黑破壞神3」的開發商「暴風雪娛樂」,是以「嚴懲外掛違規玩家」出名
的公司,也因為這樣深受全球玩家愛戴。雖然消保官認為暴雪處置不合理、不公平,但要了
解,美國的消費者權益遠高於台灣,若暴雪常亂封鎖帳號,早就被告翻了,用不著台灣玩家
跨海求償

有曾被「永久封鎖」的玩家現身說法,若真覺得自己沒有使用外掛等非法程式,只要寫封英
文E-Mail給暴雪客服,通常可以解鎖;暴雪在封鎖帳號前,都會錄影存證,以防有類似糾紛
發生。

據平面媒體報導,10月4日在消保官陪同與代理商協商後,朱群岳的帳號已經解鎖,但歸還
道具的權利仍在開發商身上,本地廠商無權置喙。台北市消保官蕭光展對此表示,該遊戲為
國外開發、國內業者代理,業者以玩家「異常表現」為理由鎖帳號,公平性和合理性令人質
疑。

消保官的主張或許沒錯,但3C、尤其是數位內容有別於一般實體商品,不能用相同的邏輯來
處理,如之前北市府要求的APP有7天鑑賞期可退貨規定,讓國外廠商見識到了台灣政府在數
位法規方面的落後,消費者也不買單。

朱群岳的帳號被鎖,或許是他個人的問題,但就相關報導看來,只是再次突顯我國政府與官
員對此領域的無知,許多一般玩家都可以提出的疑點,身為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卻茫無頭緒

雲端時代興起,也帶來許多新商機和新行業,日前《ETtoday新聞雲》就曾報導過,知名國
外玩家Athene靠玩「暗黑破壞神3」賺入4千萬台幣。2012年,全球遊戲市場將突破千億美元
(3兆台幣)大關,其他如職業電競、數位內容買賣服務也跟著蓬勃發展。

而台灣不管是在制度、法規或官員的觀念,對比過去10年積極耕耘此區塊的韓國,顯然還有
很多加強的空間。

 

阿恥 101-10-10 21:38

我今天在網路上買了線上遊戲的虛寶,

可是我之後發現我收到的東西和我買的並不一樣。

我很確定這並不是我的疏忽,我想要求遊戲公司換貨(我要買的和他給錯的東西價格一樣)

可是在買之前網站上就有先警告過不得退貨換貨了。

我已經寄信要求換貨,但我認為他們不會受理,說是我自己買錯之類的把問題推到我身上。

我該怎麼辦,可以拿消費者保護法要求他們換貨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佐佐佐 103-06-05 17:00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奇葆 101-10-08 22:25
有一條7天鑑賞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

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台MP5 結果送來的跟我要買的不一樣
我打給賣家 他問了廠商之後說
廠商說送的東西就是一樣
我跟賣家說我買的跟送來的就是不一樣
他就硬跟我堅持送的是一樣的
我又問那我退貨日期還沒到 那我可不可以退貨 ?
賣家說我已經先付款了 所以不太能退
那這樣按照消費者保護法
我應該怎樣保護我的權益 ?
我已經有客訴拍賣網站了
還有哪些方法呢 ?
後天退貨日期就過了
如果賣家拖到後天
那我不就不能退了 ?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8 23:0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筱蓓 101-10-02 12:44

網路消費糾紛
已協調好退貨退款(衣服有小染色瑕疵˙但出貨前檢查並沒有)
我為賣家
買家感覺非常大官呢還有靠山˙小妹我整個弱
她現在自己不跟我面對˙去找個男的(感覺稍有讀書那種)
叫我跟那男的去講˙而這女的也就是當事人說她不理這件事
現在她們那邊的人竟然跟我說˙叫我先把錢退給她們(還要包含運費)˙她們才要把商品給我
請問這樣合理?
官大一點找個稍有讀書的這樣就很有贏面喔....
網路退貨退款˙不是都應該由買家先將商品寄回給賣家˙賣家有有辦法退款嗎
總之他們非常囂張仗著寄郵局存證信函給我就這樣。
1我要跟他們妥協嗎˙(先退錢給他們)
2買方要退貨˙(說運費要由我負擔這樣合理嗎)

如果商品有瑕疵 雙方同意解除契約 雙方都須將所受價金及商品退還 不過原則上還是需要同時履行 如果對方不退還商品 你是可以拒絕退還價金的 如果有必要可以先針對存證信函做簡單回應

您好:

關於網購,應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郵購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故消費者應無須負擔運費。

另外依民法解除契約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原則上是必須雙方同時履行,沒有任何一方先履行的問題,所以雙方是可以另外協商的。若商品真的很貴重,建議雙方可以約一個地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若您擔心還錢之後,無法取回商品,買家可能會涉及侵佔詐欺刑事犯罪責任,另外也必須負擔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責任

筱蓓 101-10-02 13:5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商品有瑕疵 雙方同意解除契約 雙方都須將所受價金及商品退還 不過原則上還是需要同時履 ... (恕刪)

針對存證信函做簡單回應.我該怎樣回應呢.您電話內好像說這只是一種通知而以不代表什麼
存證信函還滿簡單的:
就是叫我一周內通知她辦理退換貨事宜
否則她要依法律途徑解決.依民法203條規定自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法定利息
請台端務必配合。
以上有畫線的就是存證信函的重點內容...這些字我看大概也是她找來嗆聲的小幫手想的 冏
非常謝謝你

筱蓓 101-10-02 14:04
回覆 趙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網購,應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郵購買賣。

消費者 ... (恕刪)

是的我知道˙運費我自己吸收
假如您是我委任律師˙您會怎麼回覆他們這樣僵硬的態度呢?
存證信函還滿簡單的:
就是叫我一周內通知她辦理退換貨事宜
否則她要依法律途徑解決.依民法203條規定自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法定利息
請台端務必配合。
以上有畫線的就是存證信函的重點內容...這些字我看大概也是她找來嗆聲的小幫手想的 冏
非常謝謝你

Jason 101-09-26 18:08
請問若妻不告而別離家回娘家,我將名下他的信用卡帳單退回郵局轉給他目前所居地娘家,在他離家期間我透過他的信用卡帳號上網刷了兩筆訂單(以往他在家時有一些消費也都是透過我上網用他的信用卡刷,但他並無反對),他收到帳單後說要請警察來抓我盜刷,不過他並未這樣做,而且當我去他家了解時,此帳單已繳了,但他們還是口口聲聲說他隨時可以請警察來抓我 請問他們可以這樣做?
如果對方沒有允許你使用他的信用卡,你私自輸入對方的資料,購買物品的行為,首先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如果對方又不願意承受該筆帳單,並向銀行表示是受盜刷的,因為你使用詐術取得物品,將會構成詐欺得利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