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侵入民宅偷竊之時間及使用之工具,有無構成加重之事由以及累犯加重,若有與對方和解,可請求減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救救我們,我男友在去年6月時收到一個包裹,當場被壓制住然後跟他說那是毒品2.5公斤的大麻,他就被帶到看守所羈押禁見了9個月,在今年的3月保釋
其中我們有律師協助但律師一直要他認罪,明明沒有做卻要他先認罪再說,說這樣會減刑還有他可以要求法官輕判什麼,但是我男友覺得他沒做為何要有案底法律一定會還他清白,結果4月判決出來了,他背叛了有罪,其中完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有做這件事情卻可以判刑,我們都很難過很絕望,但又不想要這樣屈服因此我們又上訴,前幾天二審的判決又出來了,一樣維持原判,但因為上一審的判決理由全部都是推測來的完全沒有證據,因此在二審的時候我們請了證人推翻他們的推測,但卻還是一樣維持原判決….請律師們救救我們,難道只因為誤收一個包裹就要拿一個人的人生來陪嗎?難道這就不是殺人嗎???拜託律師請救救我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收到二審判決,應於十日內聲明上訴,並再於法定上訴期間撰擬上訴理由狀,完成合法上訴程序之,可針對二審判決違背法令之處,作為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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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在只能循上訴三審來救濟,並應針對二審審判內容來指摘,盡量讓最高法院發回才有機會翻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http://cutx.catchpo.tw/memo.php?mid=g5b6qs&datetime=1411215836.100194http://cutx.catchpo.tw/memo.php?mid=4cb6qE&datetime=1411216002.357942
這兩則新聞是報導小弟的案件,而這案件偵查快一年然而警方跟檢察事務官只抓到四名嫌犯而都非主嫌,而這檢事官本人感覺積極度不足我們證據都有但她還說畫面模糊看不清楚要抓人很難那至少跟小弟起衝突的那四個人也要來詢問到底誰叫那麼多人來打人,都要偵查終結了,那開庭的時候我們是否跟可以法官要求涉案人並非主嫌再要求檢事官積極調查此案或用組織犯罪和殺人未遂來辦讓那些有到案的人吐漏實情,而小弟有下列疑問懇請各大律師回答
1.這案件能用組織犯罪來辦嗎?因為來的人還先聚集開會在一窩蜂的打被害人
2.如果覺得檢事官不夠積極辦此案,那要怎麼反應?
3.開庭的時候能要求法官這些涉案人非當時請衝突的那四個人再要求檢事官再把其他嫌疑人開傳票一起開庭嗎?
以上問題再煩請各位大律師回答 感謝

您好:
依組織犯罪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同法第3條有刑責、第4、5條設有加重之規定。 依您的文意尚難判斷是否構成,您可向地檢署告發,由檢察官偵查。 您亦可依檢肅流氓條例向各地警察局分局提出檢舉。 您若覺得檢察官或檢事官辦案不認真,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在偵查庭中了解情況,在視情況具狀追加告訴或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若將來遭不利處分才能第一時間掌握狀況。 基於控訴原則避免產生糾問法官,我國採審檢分立制,除非有案件單一性之情形,法院只能就檢察官起訴之部分審理,否則有訴外裁判之情形,您可以向檢察官要求追加起訴,若您不知如何要求,建議您委請律師幫您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將相關證據、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加以補充說明,以利偵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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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峰吃完消夜後,騎車回經途中與計程車發生擦撞,對方下車時手裡拿著鐵棒朝阿峰打來,阿峰見狀隨即拿出身上預藏防身的水果刀揮舞,扭打中,阿峰的刀刺入對方的肝臟,造成對方肝臟破裂,動脈也被切斷,送醫後仍不治死亡,阿峰即依涉犯殺人罪遭逮捕至警局製作筆錄,但當時已經是凌晨2點多,阿峰身心疲累,並不想做筆錄。
依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100條之2的規定,無論是法官、檢察官、警察,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原則上禁止於夜間時為之,而所謂的夜間,是指日出前、日沒後。但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夜間訊(詢)問,或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查驗其人有無錯誤,或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抑或是有急迫之情形,例外可於夜間訊(詢)問。
實務上,警察於製作筆錄時,為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會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夜間詢問,並在筆錄中載明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之意旨。但實務上亦有員警故意或疏忽,未詢問是否同意夜間詢問,即對犯罪嫌疑人製作筆錄,如此一來,所製作之筆錄究竟是否能作為證據,即有疑問。
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第1項規定,於夜間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如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之規定,例如:未經被告、犯罪嫌疑人「明示」之同意,即加以訊(詢)問、製作筆錄,該供述(筆錄)原則上並無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但如能證明法官、檢察官、警察違反禁止夜間訊(詢)問之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該供述(筆錄)例外仍有證據能力,可作為證據,而此證明義務,依最高法院之見解,應由檢察官舉證證明,如檢察官無法證明違反禁止夜間訊(詢)問之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即應認定筆錄無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再者,如果夜間訊(詢)問已經達到疲勞訊(詢)問的程度,依刑事訴訟法第98條、第156條第1項之規定,被告、犯罪嫌疑人之供述(筆錄),當然不具備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因此,被告、犯罪嫌疑人之辯護律師,應注意卷宗中之筆錄製作時間,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前在製作筆錄時並未委任律師辯護,辯護律師接受委任之後,亦應詳細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前製作筆錄時之過程,以判斷之前的筆錄是不是具有證據能力,筆錄內容是否符合被告、犯罪嫌疑人真正的意思。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A女被B男去警局告殺人及恐嚇取財,說五年前A女(16歲)幫B男(15歲)殺了一個即時通網路上完全不認識的人,事後A女還要求B男吃眼珠和大腿骨,並說每個月要拿錢出來供A女花.若不拿出錢來就要對B男家人不利.B男提出line對話紀錄,(內容被加工過),但A女有個習慣是把對話紀錄都刪掉.導致A女苦無證據可以反駁.
B男甚至拿出提款紀錄 皆說是A女提領的..(只拿張記錄然後隨便勾幾筆就說是A女領的)這樣罪名也成立嗎 ? 並且B男說都是面交給A女.
B男現去少年法庭的說法變更為是A女"誆稱殺人"...這樣A女是否就被判罪了呢 ? (這樣合理嗎 ? 跟當初筆錄不同..筆錄還說有證據可以證明A女殺人,現在全改成是誆稱...)



A跑去報警說,他花錢僱我去幫她殺人
A說:我把那個人殺掉以後逼迫他吃那個人的眼睛.還有內臟..還叫他去埋死者的大腿骨(超級荒繆)
他形容的很逼真,刑警以為是真的...半夜來我家把我帶去警局(我又害怕又慌張)
警察問A:死者是誰
A說他不知道..他不認識..因為在網路上吵架..所以想請我把對方作掉...
警察又問A:那大腿骨你拿去哪裡埋了
A說:那是五年前的事情...我太緊張...忘記埋在哪裡了
警察:那兇刀呢?犯案用的東西呢?
A:我很緊張不知道丟哪裡了!?
我才十八歲...但已經在公司上班...正職
對方小我兩歲才十六歲...而且沒工作
那時候年紀小...朋友之間借錢...根本不會有借據..
他不但不承認他欠我錢又因為跟我借錢借不到..不爽就捏造這個故事
他說他五年前開始...因為這個殺人事件...不得已每個月給我一萬多元..封我的口
至今已經給我累計到一百多萬了 (他想打官司 贏了可以騙這一筆錢...)
又說提款卡的錢都是我領光光的..他有提供領款記錄...大概有20幾筆..他全部都說是我領的..但是我只有領三筆..是因為他要當兵...所以卡片給我叫我去領的!!
我想請警察幫我調 取款的影像...但是警察幫我打去銀行問...發現紀錄只有保存半年...所以查不到!!(我要如何證明我沒有領?這樣我好冤枉)
我覺得很委屈..因為他說成殺人案件...所以我被帶去拍照..拓印還有記錄dna..
長那麼大沒那麼委屈過...
我想告她誣告...目前還沒有開庭...我是否可以當庭請求檢察官幫我告她誣告
還是要等確定沒罪才可以告誣告呢?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發當天為清明節..當天與翹多年的姪女發生口角及互歐.
因多年未看見姪女..所以隨口詢問..
我:你今天怎麼會回來? 姪:你以為我很愛回來啊..我才不想回來拜咧!
因看見姪女在祖先面前大言不慚.有違孝道.從小就是阿公養大她的.我一時氣憤而與她起了口角. 而後因姪女一直怒視瞪著我.並且不一起祭祖.所以我氣憤的說..她如果不拜的話請馬上離開.
但她卻不走..也不一起祭祖.我真的被逼急了.隨手拿起旁邊的塑膠椅丟她的身體想趕她走.(但她做錄筆時卻說我丟她的頭)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仍然不為所動就是不走也不拜.我真的很生氣.才又拿桌上事先盛起來的冷湯潑她的身體叫她快點離開.(她又說是熱湯)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不但不走.還出手打我的臉.及要抓我的頭髮.後來我們扭打起來.我真的被她的行為逼的氣炸了..所以才一時衝動拿起桌上的剪刀剪她的頭髮.剪完一刀我就鬆手了.叫她快走..
後來姪女離開之後隨即報警..說我一直說要殺死她..要告我殺人
當時護車有來..說她算是輕傷..而她不願給醫護人員擦藥..
姪的驗傷單:頭部穿刺傷.及手腳挫傷.(後來因監護人父在監服刑..母與她一同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
當時並無錄音錄影...
有證人但並沒有完全看到整個經過:我媽及另一名姪女B在場(媽說她不去開庭..姪女B有聽到我說:剪完一撮頭髮我就放手)...
我做筆錄時:有承認手持剪刀要剪對方.但絕無不讓她離開.我的用意就是要她離開..可是對方卻不承認有打我.還硬說我不讓她走...
筆錄時的內容大致如上...
從姪女四歲父母離婚.父是個很上進的人.卻因吸毒進監服刑..母因而告離婚並堅持不要小孩..從小就是阿嬤跟阿公一手帶大的..我養大的.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疼愛.支付她的生活費用.卻因國中叛逆.管她就說我不是她媽.母因在特種行業上班.日子富裕用名牌衣及不管教的方式.讓她翹家不回.現今有讀書環境.卻還自動辦休學.與不良少年整天PO網玩樂.母也無所謂.
母還教她跟我索取植髮費.醫療費.莫名的手錶費及手機費(我根本連摸都沒有摸到)總共快十幾萬.才要徹告或和解.我月新才二萬.因為此事工作也沒有了.手心的疤也一直都在.平常還要付房租7000元及養一個3歲的兒子.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懇請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1.如以上述的情況而言..對方跟我索取十幾萬的賠償金是算合理的嗎?
3.我是否應該也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被收押禁見,目前僅有律師能前往律見,可考慮為其委任律師,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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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確認是否有收到三聯單,另您也可以直接到地檢署提告,以免警方吃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可以的話不要殺人。
二、關於客體錯誤及打擊錯誤,我查一個判決見解給你參考吧…
「查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與打擊錯誤之區別,在於前者以行為
人對於殺人之構成犯罪事實,預見其發生,且其發生死亡不 違反其本意為要件,而後者則指行為人對於特定之人加以打 擊殺害,誤中他人,其發生該他人死亡並非其本意而言(最 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五0九號判決意旨參照);至刑 法上之客體錯誤,因法律上非難價值相同,行為人對犯罪客 體之認識縱有錯誤,亦無法阻卻故意(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 台上字第二二0七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我想如果依照這個判決的想法,重點應該是他主觀上怎麼想這件事…
四、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重點在於行為人主觀上認知故意為何,一為將B認為A,而瞄準殺之;另一為瞄準A卻誤殺B,主觀上認知故意有差,雖結果相同,但主觀故意不同,另建議您應多閱讀教科書及最高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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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關於網路的公然侮辱罪? 請求解答@@
事發是這樣的,我今天玩某款的網路線上遊戲
是這樣的,這線上遊戲是有選擇勢力的,簡單來說分兩派
但是因為遊戲任務一定要選邊站,不同派的人可以殺對方
假設分A、B兩派,我是A派的人,所以B派的人在遊戲中就可以殺我
今天早上解任務的時候,我莫名其妙被B派的人殺掉@@
B派的人殺完還補一句說"嫩!",我當下情緒有點上來
我用密聊,就是用私訊的方式,跟對方說,以下是我談話...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傳了三封密聊訊息給她,她沒有做出回應
事後現在晚上在想,我這樣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的條件阿@@
我怕我會不會在三個月後收到什麼傳票之類的吧@@
會發私訊給她,是因為當下真的蠻不舒服的,所以傳了
懂法律也好,不懂法律也沒關西,不知道有人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嗎@"@!?!?



您好:
1. 造成對方受傷,有可能構成傷害罪或殺人罪未遂,但兩者刑度相差很大。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所以傷害罪最重關三年,但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因此殺人最重可能會被判處死刑,而殺人未遂的刑度還是與殺人既遂相同,只是法官判刑時,可以依照時實際情況減輕。
2.兩者不同在於您是否表現出殺人的犯意、所持的凶器及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及傷勢輕重等,因此因為您傷害對方的頭部,讓警方覺得您殺人的可能性較高,但依您的情況,可抗辯您只是您想教訓對方,並未大喊殺死他之語,且安全帽也非傷害性大的兇器,且您在打人後,可以預料被害人可能會死亡後,便停手還叫了救護車,爭取僅有觸犯傷害罪。
3.因本案罪刑較重,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重新在警方那裏製作筆錄。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一、「預料對方可能死亡」這樣的用語不適合出現在這類案子的筆錄中,超容易被人誤會的呀…打電話叫救護車不表示「預料對方可能死亡」,「預料對方可能受傷」也是可能的(我覺得…律師道長如有得罪尚請海涵)。
二、我幫你查了幾則被認為是殺人未遂但最後認定是傷害的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一)具體的案件,用安全帽打頭,判傷害六個月,緩刑的案件(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4424號
(二)一群人拿安全帽打頭,各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2年度訴字第2599號
(三)被起訴殺人未遂,判傷害的案件(這個地方是摘要抽象的標準):
「按殺人罪之成立,須於實施殺害時,即具有使其喪失生命之
故意,倘缺乏此種故意,僅在使其成為重傷,而結果致重傷 者,祇與使人受重傷之規定相當,要難遽以殺人未遂論處。 再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本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被害 人受傷之程度,被害人受傷處所是否為致命部位,及傷痕多 寡,輕重如何,僅足供認定有無殺意之參考,究不能據為區 別殺人未遂與傷害之絕對標準,故不能僅因被害人受傷之位 置係屬人體要害,即認定加害人自始即有殺害被害人之犯意 (最高法院48年臺上字第33號判例、94年度臺上字第6857號 判決意旨參照)。殺人與傷害之區別,應以有無殺意為斷, 即行為人於下手時有無決意取被害人生命為準,至於被害人 受傷處是否致命部位,及傷痕多寡、輕重為何等,亦僅得供 審判者心證之參考,究不能據為絕對之標準。準此,行為人 於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有殺人之故意,除應斟酌其使用之 兇器種類、攻擊之部位、行為時之態度、表示外,尚應深入 觀察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衝突之起因、行為當時所受之 刺激、下手力量之輕重,被害人受傷之情形及行為後之態度 等各項因素綜合予以研析(最高法院101 年度臺上字第4995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其實以安全帽打人家的頭的案件,被起訴殺人未遂最後認定只有傷害的案件不少,
查太多你一時也看不了。只是希望你不用過於擔心著過年,所以查了幾個給你看一下。
四、如果有錢請律師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沒有錢找律師的話快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按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就您所述,警方恐依《殺人罪》名,將您移送地檢署,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閣下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一、未成年犯罪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會比成年人輕一些。
二、少年犯罪的確是比較不容易查到判決可以參考。
三、你直接說你是為了寫作才來問,估計不太會有律師回答,不過我就回答你吧[笑]。
四、雖然少年事件你要在網路上查到判決比較難,但有些少年事件跟成年人一起做的,成年人的判決有可能會講到少年的部分量刑,所以我幫你查到了一個判決,內容摘要如后[在車上以上開電話聯絡少年黃○○(年籍詳卷、行為時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其殺人未遂犯行業經本院少年法庭判處有期徒刑4年在案)。
五、這樣不知道夠不夠你寫作材料。我想如果你把整個判決拿來看應該會更有幫助,因為判決裡面會有細節…
六、如果還有困難的話要不要考慮就寫成年人呢…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我一向崇拜會寫作的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一下,我家旁邊有惡鄰居老是因為停車問題總是和我家人吵架,之前還把我家輪胎刺破,當時有報案,後來因為對方家人有經神疾病就理賠輪胎後就不了了之,還有一次對方從樓上把花盆砸下來,還好沒砸到我家人,所以也不了了之,最近一次對方更誇張的像是有預謀犯案,先在外面等我家人回去後三個男人打一個,更可惡的是其中一個還拿鐵鎚直接敲我爸的頭,還好被附近鄰居救出,不然後果不堪設想,附近鄰居是目擊者說還一直敲,根本就是要致人於死地,這個應該是殺人未遂了吧??
他們傷人反誣告說我們傷人,這世界到底有沒有天理,現在變成要互告傷害了,他們其中之一有經神病,若是他把責任擔下來是不是好人都要白白被欺負,他們一家人好像就有二個人有病,整個街的人都知道他們有病,我們是透天房子不是公寓,有辦法叫他們滾出此社區嗎??
對方有病關於法律應該要如何控告他們??
難道正常人就應該要被不正常的人欺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八月份溜狗時被對方拿鋤草用的長鐮刀(約一百二十公分左右)
揮砍因為我和對方目前正在互告傷害及恐嚇.目前正在等辯論庭開庭.
所以對方不讓我走他家巷口外的馬路.看到我母親則用掃把趕報警無證據紀錄
無用非常困擾.
這一次休假我溜狗 無意間被他撞見 他拿鐮刀出來和帶四條大狗驅趕做事揮砍 我就用手機紀錄手機也被對方用鐮刀打下鏡面壞掉.
我提告對方恐嚇 物品回損 和殺人未遂.結果現在對方反告我是先去他家恐嚇.
第一次出庭時檢察官竟質問我當時錄影時揮砍我後 我追上去問對方拿刀出來是幹嘛 是要殺我嗎? 對方生氣再次揮砍 我說很好我有拍到 有種你真的砍我
這段話 是在釣魚. 這樣說法對嗎? 我該如何自保? 對方拿刀卻因為我說這句話身心為據說我恐嚇 我能告他誣告嗎!!
對方說我先拿逼逼槍 射附近的野狗.檢察官要我當庭保證永不再犯
我回說有證據嗎. 第一我家根本沒逼逼槍.
第二我家兩隻狗都是動物收容所領養. 第三我沒做 我要保證甚麼
檢察官卻要我保證 也記錄在筆錄中 對方說甚麼檢察官好像都相信的感覺
且開完庭後 檢察官獨留對方下來說話 這是正常程序嗎
我是冒著生命危險在錄影求證據 對方對我的母親用狗 追 掃把已是累犯
我隻到當下我生氣不該說出此段話
但請問我這次紀錄說這段話在法律上有不妥之處嗎?

我想詢問家庭方面的問題 家中三個小孩父母未離婚家庭裡大家都在努力工作賺錢除了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父親一直都是工作後領錢賭博書光前母親在還債到處被查封搬家,直到父親三年前一次工作中受傷她就變得更消極很偏激,工作喝酒賭博謾罵一直輪迴...四個月前不工作了之後改為母親每天給生活費150元目前家中的房子是登記妹妹名下(6年前小孩們與母親一同出資購買,房貸由蕭個小孩與媽媽共同分擔),家中5位成員戶籍都在這個房子裡三個月前妹妹受不了與她詳談後他願意去醫院接受治療(台南嘉南療養院),當時醫院可以住兩個月治療之後再判定是否需要長期治療,兩個月後全家準備好接納全新改過的他,但 回來後比原本更嚴重,整天在房間喝酒不理人 之後開始又謾罵亮刀吼叫 ,威脅要殺了母親。12/18他不停在客廳怒吼罵髒話 我受不了下樓圳他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在爭執中有些肢體碰撞,在12/19他中午在客廳大喊 要母親吃飽點要送她上路,半小時後我回家 與他言語爭執後他就從他身上拿出預藏的刀向我砍,還妹妹及時衝過來拉住他制止,但妹妹與我都有受傷(父親也有),報警後警察來了,是他上了救護車走了,他目前被又被送去療養院(台南嘉南療養院),但現在家裡沒有一個人能夠接受他了,我目前已申請緊急保護令,並且告他預謀殺人。我想請問幾個問題(抱歉太過冗長...)1. 父親目前不超過65歲 而且就算他三年前受傷 但他陸陸續續都有去工作 應該也有薪資證明(勞保與薪資轉帳),那如果我們不再給他零用錢 這樣算棄養嗎?2. 房子是妹妹的名子,但他的戶籍在這,我們能不讓他繼續住在這間房子嗎?3. 因為目前真的沒人可以接受與他同住,所以全家(除了父親)決定先搬出去住,那房豬的部分有補助嗎(因有申請緊急保護令) 4. 有甚麼辦法與他真正脫離關係,不想再因為一句他是父親而任他予取予求?
很抱歉 因為社工警察醫生家保官全都是消極處裡希望我們大事化小,但我想如果不再處裡 全家已經灰心到想與他同歸於盡了...


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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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今天他給我看的電磁資料告訴人的寶物是在我家遺失的IP也在我家
而我確實有登入,但是是他遊戲上的老婆給我的,登入原因是,告訴人跟很多人借東西而沒有還清就說不玩遊戲然後把帳號亂給一個叫做XXX薰的玩家,於是那個玩家開始利用他的帳號開始亂殺人作亂,很多人抱怨於是我在為了幫助大家,於是跟他老婆拿取該告訴人帳號密碼,把該帳號登入然後把他所欠大家的東西給還給別人,但沒經過本人同意,因為我以為她不玩了所以擅自作主。
這我已經知道錯誤了,但我剛在偵查庭跟檢察官說,我覺得我沒有無故取得所以應該不構成犯罪
經過檢察官詢問告訴人願意跟我去調解委員會去調解,之前有和解過一次對方開出10萬元我覺得很高我不接受,檢察官有詢問我多少可以接受我回答5萬以內可以,請問現在我應該怎麼處理,去調解委員會要帶律師嗎還是要去那邊給專員處理呢

我在9月份收到法院通知妨礙電腦使用 中間4月的時候,有去警察局做過筆錄,
案件發生是這樣告訴人因為1月的時候玩遊戲不玩了,所以把帳號給了另外一個人,然後在他給另外一個人帳號的時候過兩天他又回來開啟遊戲發現帳號被盜,於是她去警察局報案,然後我去警察局有講我是有登入他帳號但,並沒有毀損他帳號,頂多把他之前跟人借的一個橙色水晶,還給別人,這一點我9月也有上法院也有跟檢察官說,檢察官問了告訴人 他也承認他有跟人借東西,另外我的帳號是他網路上的老婆給我的,因為告訴人借帳號給他的人,在網路上一直亂殺人,於是我決定把它帳號登出加上還東西 ,頂多造成100-200元新台幣損失,我也承認我有犯錯想跟對方和解,第二次開庭時候法院沒有傳我是傳第一次沒有到的另一個被告,於是對方告訴人要跟我和解,但是他居然獅子大開口跟我要了15萬元,我沒有那麼多錢償還,然後因為被告的媽媽說她兒子為了玩網頁遊戲居然跟她同學借了10萬元地下錢莊簽了本票加利息他還了30萬,我覺得不知道怎麼溝通 ,他兒子玩遊戲花的錢 居然跟我拿,而且是他兒子不玩遊戲給別人帳號才會被盜的,另外警察跟公司調閱IP只有我跟另一個人的請問我11月又收到法院通知,想問11月20我要怎跟檢察官說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對方遭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如醫療費用、復健費用、薪資減損、減損工作能力及精神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您好: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他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嗎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各位律師您好: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他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嗎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我昨天晚上陪女友與前男友談判,
過程中,前男友一直罵我女友是個劈腿的賤貨,
我本來很想回罵跟扁他,
但我女友都要我不要衝動,
最後是因為他要搶我女友的包包,
說那是他送的,破麻不配用,
我只是擋在他跟女友中間,
不讓他搶,
他就大喊有人打我啊,
就有一大群人衝上來扁我,
把我打的遍體麟傷,
送進醫院急診包紮,
要不是我媽媽平常有要我喝香灰符水護體,
我恐怕就死翹翹了,
我可以告他們殺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驗傷,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請求調閱現場監視錄影帶,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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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民國88年10月21日向萬泰銀行申請G&M(當時原名喬治and瑪麗現金卡)償還至今累積借貸金額於民國103年9月19日尚餘56,412元 而萬泰銀行卻於103年9月19日提出清償金額竟於文中提出欠款餘額為166,994元,超過法定年利率20%,一間1500億資本額的銀行,竟是如此坑殺人民。有明顯重利行為,茲將證據明列如下
1.年間已償還148,465元,利息便已扣去57,918元,換算年利率高達39%
2.本於民國103年4月 30 日簽訂協議 尾款金額為 65,000元於民國103/09/18要清償時,金額已經提高至16萬元,當時原本的專員不在,由其他經辦處理,當時已經去清償其他銀行餘額,當天也已經準備70000元要清償(因為103/08/30經辦戴小姐說如果要清償,就要限期在8/30前以70,000元清償)當時因為沒有償債能力故延至103/09/18,當日也煩請經辦請示當時的萬泰值班經理出面處理,卻沒有來電,直到隔日9/19經辦戴小姐上午九點左右來電說要以折半方式,以83,000元清償
3.文內以”體恤”本人清償能力有限......等等字眼,以83,000元為結清金額,但本人所借貸金額被加上一堆的手續費。法律訴訟費等等的名目,金額卻是56,412元,年利率更高達47%,若是在09/18以當時該經辦的金額16萬償還,利率更是184%,明顯是重利壓榨,卻以仁厚寬待自居。豈非笑話。
4.萬泰銀行以本人的房屋即將法拍,竟提高清償金額,甚至以此作為要脅,要求立刻清償,否則金額還會再提高,明顯有趁人急迫,賺取利息之行為
以上絕對為真實事件 所列銀行及經辦姓氏 日期皆為真實 亦有證據佐證 也將於兩日內將此文附上證明文件提交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有主張正當防衛之空間,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不用擔心
只判拘役四十天代表只是很輕的傷
所以不用擔心天價賠償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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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快返回台灣驗傷,並對您先生提出刑事告訴, 若您先生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並亦可提起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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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剛剛我妹妹打電話向我哭訴,說我姪子(我姐的兒子)向我母親要錢但被她阻止,結果他就動手打傷我妹妹,並揚言恐嚇要是敢報警的話就把她們給殺了。妹妹說她的手跟臉上都被抓傷並流血。
想請問,若我妹妹去驗傷並偕同我母親報案作證的話,恐嚇殺人的部份能成立嗎?我姪子今年十三歲,經常偷家裡的錢,也會跟我母親要錢買東西。過去有多次拿菜刀恐嚇家人的紀錄,最近一次是在上星期。而且上星期四他向我母親要錢的時候也動手打我母親,那天晚上我就回家勸戒他,說我不希望哪天在新聞上看到「孫子要錢不成怒殺阿嬤」的新聞,他還信誓旦旦的保證絕對不會再發生。
但今天又發生這樣的事情已經讓我無法再忍耐,因此想請教律師若無錄音存證,僅由我妹妹提供的驗傷單及我母親的作證是否有辦法讓恐嚇殺人的罪刑成立?



我在某一個社區 租了一個小房間 那邊說可以養動物(小狗)可是近期卻發生說我家狗太吵要叫我搬走 可是剛開始有說可以養狗 應該是要去跟別個租屋的講 為何是要叫我搬走
到後來越來越誇張 盡然有人趁我不在家 踹我的房門 還用工具類的東西再拆我的門 而房東卻說 沒關西 門沒壞就好 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還有還說 我那棟樓的攝影機都是假的 其實只有在拍停車場而已
這些事情 真的都很誇張 是否可以提告??
1.明明說可以養狗 可是卻說 其他租屋的說我家的狗太吵 在不阻止的話 就要我搬走 (三更半夜 也有人在那吵 卻都說是我的狗在吵)

各位律師好,最近在網路遊戲中被同一人煩了一個禮拜,他原本是公會會長而我跟一些朋友都是在他公會下。
上周他因為些小事把公會解散掉了之後,這週他便時常在廣播頻道喊寫威脅的話,大意差不多都是『原公會的朋友如果入某公會或自創公會則殺無赦』,然後想到就來殺,我們沒去某公會也殺,他更曾經喊過『我要殺到你們這群會員退出遊戲』,也用廣播頻有指名的對我們新會長說『幹,你算三小男人』讓人聽了非常不舒服。
請問以上行徑有構成任何可告他的要件嗎?
曾詢問過遊戲客服,已知他們不管遊戲內人殺人,且強調若有糾紛要找第三單位,他們才會對該名玩加進行處分。我明白玩個遊戲還要找警察跟律師十分浪費社會資源,故想另外請問有沒有比較不勞師動眾的辦法,謝謝您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