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證據資料,再考慮是否提告;對方對您提告,若證據不足,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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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教:本人長姐於年初病逝.留下年紀幼子小五及小六.丈夫因吸毒入獄在監服刑.臨終前交代財務由本人管理(未立遺囑及錄音).姐夫也知情.長姐病逝後其丈夫出獄.一段時間後要求將所有的帳目釐清後歸還剩餘財產(所有保險給付及醫療等等均須釐清).這點本來沒問題也列了明細和清單並擬定共同聲明書.請律師看過也沒問題.後來有給姐夫請他確認金額及內容.長姐生前有買房.因沒錢買房拿我爸爸的房子和她自己去借款抵押.後來長姐將房子賣掉後金所得一半予我爸爸均分.且為親子之前的一般金錢往來並無借據.有調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並沒有看到設定抵押或是清償等相關登記.是拿去作房貸或信貸抑或是以長姐或爸爸的名義借款也不清楚.當初去辦的長姐已死亡.本人父母均不識字也不清楚相關事項.因為是長姐生前的事我們我們沒有插手所以表示不清楚.本來與姐夫商議好釐清長姐過世後的所知項目即可.本人並預擬共同聲明書予姐夫確認.未料幾週後姐夫提出異議請我們說明買房時我爸爸拿房子給長姐作抵押時的借款影本供參考.本人父母均不識字.當初借貸僅將權狀交予長姐辦理.也未過問貸款銀行為何?請問對於姐夫這部分的要求清償和請我們提出相關證明我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他?因為長姐生前的事我們不清楚.僅可就過世以後知道的開銷項目列出並歸還剩餘金額.若要一直翻舊帳清算的話我們實在是不勝其擾.請各位律師給我明確的建議該怎麼處理?(長姐與姊夫及小孩一直住在我們家(娘家).長姐與姐夫新資有限所以很多部分是本人父母兄弟幫忙資助的.現在因為後續私人感情問題才會扯出這些事情)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家目前的情況是,樓下不斷嫌我家很吵的問題,我家三樓,他在我們正樓下,據我所知他搬來已經4,5年一定有,樓下他是租的,剛開始是嫌他家正樓下的一樓車衣服很吵,吵了樓下幾年,樓下不在家車衣服之後,換嫌我們家的噪音很大。
我們家是20幾年的大樓,我有上網查過舊大樓的地板通常較薄,難免會有聲音,他總是針對我媽走路太大聲,要我媽走路輕一點,我媽之前因行動不便,於今年8月開了脊椎手術,一個開過刀的人,真的不可能像他說的是蹦蹦蹦的走路,我有一種他當我們是殭屍都用跳的。
這一年來,我們也有下去他家去聽他所謂的聲音,但他說有聲音時,我們總是沒聽到。
我們樓下四樓也對他說過,我們大家都是20幾年老鄰居了,反正你是租的,如果你真的受不了你搬吧,2樓也曾跟我們說叫他搬,但他就是不搬。
他的男友是我朋友的朋友,因此我朋友還來我家問到底怎麼了,最後他得到的結論是樓下就是針對我們家,又尤其是我媽,我朋友告訴我,他有點神經質別跟他吵,因為吵沒用,所以我們不斷忍。
他又寫信去市長信箱了(第二次了)今天警察又來了,我媽今天氣到哭了!
我覺得,不能因為一有聲音,就針對我家,不能只因為我們住你樓上就針對我家,這太不公平了,況且他說的聲音,我們家都也有聽到。
我覺得我們不能一再的忍讓!我媽都快被搞到神經質了,連手中搖空器不小心掉地上,他都緊張的唸經,而我,只要想到他,就會氣到睡不著,請問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我們已打算買錄音筆來證明不是我家的噪音,或是我們可否對他進行提告,因為他常說他要告我們,但又一直不採取行動,我們也等著累了也受夠了。
拜託請教教我們該怎麼做?我又被煩到睡不著了,拜託!謝謝~


一、這個部分恐怕是有不同見解。
二、例如,類似的想法抓通姦是為了證據保全,但是就是有檢察官會起訴,摘要一則判決後附檢察官起訴書:被告等雖為查緝配偶之通姦,然此非謂其即有侵入他人住宅及錄影他人非公開活動之正當理由。綜上所述,即使被告等人為查知通姦之目的,而進入上揭告訴人住所及進行拍攝,仍應循正當法律程序為之,其非法侵入住宅,繼而妨害祕密,均事證明確,被告等之辯解,無非卸責之詞,毫無值採。
三、夫妻一場,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沒有一定要提告刑事。再來這個是告訴乃論之罪,就算你堅持提告,後續如果雙方談好了是不是就撤告?請三思。
四、可以再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再決定處理方向。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建議多花點時間研究監護權部分的爭取及舉證,及對方如此取得的證據在民事上是否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的問題。畢竟你的第一重點應該是在監護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聽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把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有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威脅您生命身體財產等之錄音證據,可將錄音做成譯文證據,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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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親因職業病腦出血,就事發到現在以有一年多了,公司未給予補償,並解雇及退保,人以癱瘓,插管住安養中心
現在我手上有:雇主寫的員工離職申請書(申請書我們沒簽名)
父親公司所屬主任寄的解雇的存證信函給我,父親主任致電給我時我有錄音的錄音檔(內容有說如再用書面往來,我們也拿不到錢之類的話),法院監護宣告
職業傷病門診中心的職業病評估報告書,勞保局認定職業傷病的公文,勞保局失能認定3級公文,以及勞保投保明細
(高薪低報)月薪32150報20100元
二:今年10月1號到勞工局調解,調解不成立,我的訴求主張還有求償金額完全是職災個管員幫我們寫好的,資方當天去的不是老闆是寄存證信函給我的主任
他們的主張是:
1:父親向公司員工借錢,承諾每月發薪日返還(借多少沒說)
法院要求扣款1/3(有執行書)
但我有查證過銀行說父親早在94年就清償完畢了
2:沒要求員工或超時工作,是父親自己工作結束未立即打卡下班在公司逗留
且父親騎上快速道路並非一次,公司說有警告多次,出事當天是經通報,由警方回到派出所的,所以不是職災,不想賠
請問現在這樣調解不成立,上法院提告,父親又無法辯論,這樣法官會相信公司那邊的說詞嗎?且調解時主席跟調解委員後來有說他們自己要舉證了,後來又說他們不知道這是職災不知到賠多少,說我們的金額太高,我要公司出席的開價,又說公司資產才300萬,無法作主,要回去報告老闆,主席跟調解委員要他請老闆出面處理不要躲著,到現在也沒給我們電話
如真的走上法院,我還需要哪些證據,我不敢期望我們一定會勝訴
我們沒有資力請律師
想請各位律師給予建議,我們這樣能拿到錢嗎?
謝謝律師抽空看完敘述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你好,侵占罪要件為基於不法所有意圖,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你原先並未持有他的手機,侵占罪不會成立。
檢察官以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但法官審理案件,不受檢察官起訴書所列罪名的拘束,因此如法官在審理中認為可能觸及其他罪名,也會進行調查與判斷。依對方的主張,法官除了妨害自由外,也有可能會朝搶奪罪方向進行審理。
法院要認定有罪,須依證據,因此在答辯方向,要想辦法反駁對方證據的效力。另外,因對方欠你錢,所以你才做出涉嫌妨害自由的行為,法院實務上,也有認為債權人強制債務人還債不成立妨害自由罪的判決,不過畢竟屬於少數。基本上法官會考慮個案具體情節,例如妨害自由的手段嚴重與否,債權的大小等因素綜合判斷。
至於證據效力的問題比較複雜,可能要請你說明更詳細一點。
依你所描述你涉犯妨害自由的行為程度,對方附帶民事請求50萬慰撫金,應該算是相當離譜,開庭時對他未必有利,因為法官很討厭貪婪的行為。
建議:你應先向法院聲請閱卷,再依據卷內之雙方主張與事證,擬定答辯方向並撰寫答辯狀。因為,開庭時可能因緊張或各種因素無法充分完整的陳述,甚至講錯話,可能影響到訴訟結果,不可不慎。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形,我可以怎麼做?
事情是,對方從右邊巷子口,直接滑到我行徑的車道上(黃網線上),在那個巷子的大概30公尺處,有個很大的十字路口,而當時我騎的那條馬路是顯示綠燈,因為前方沒車,所以我才加速的,看到他時,我知道絕對停不下來,所以我按了喇叭,但是他完全沒有注意我這邊的打算,就一直看著,明明沒有來車的對向車道,所以我就撞上了他的側邊;而我因急煞關係,所以人連帶車子是往前飛,最後的車頭方向與行徑方向相反(因為我是前碟後鼓)。
初步分析表出來,
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巷道,有劃設「停」標字,不依標線指示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有劃設標線「慢」標字,不依規定減速慢行(涉嫌超速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再談賠償的時候,對方家長就直接說,既然兩方都有錯,那就各賠各的。
可是我斷了2顆牙齒做假牙共3萬,摩托車維修3萬6(給2間車行估價過,採估的較便宜的那家),但對方車子6500(他當初自己車禍並未維修,所以也不知道他這個價錢是怎麼來的)
對方最嚴重就是有點輕微腦震盪,腳背跟小腿連接處有較嚴重的破皮。
怎麼想都知道我的總和一定較貴,但對方就說個賠各的,
還說,因為我超速,所以一定是我錯,如果上調解的話,是他要跟我要求賠償,我沒有跟他索取賠償的權利。
並且說,如果我要上調解,不肯各付各的就和解的話,他要我付全額的賠償。
我就說:就把需要賠償拿出來,依照比例互賠不就好了?
對方就說:今天是你超速,即使上調解,委員會還會罵你幹嘛騎那麼快,之後一定還是各付各的。調解會有一定的SOP,他們很忙,這種事情很多,他們才不會想要處理這種事情,之後吃虧的一定還是你。我有很多朋友都有這種情況啦!最後都馬是個賠各的,哪有人在互賠的啊! 今天是你車速過快,如果你不要騎那麼快,是不是就不會撞上了?我兒子就錯在他幹嘛沒事給你撞?如果今天你沒超速,那是不是就不會傷的那麼嚴重?但這個時候就是我兒子的問題了,那當然跟你沒關係。
對方:就跟你說沒有什麼互賠的,今天是你車騎太快,而我兒子有減速喔!(他在馬路中間+黃網線上減速)是你沒有減。我已經沒有跟你要求任何賠償了,我覺得人只要平安就好了,就這樣就好了啊!就個賠各的啊,幹嘛還要浪費這麼多時間?你這樣也只是在浪費時間啦!如果我是壞人,在我兒子有輕微腦震盪時,我可以堅持他要住院的,可是我沒有。所以如果你上調解的話,我的口氣絕對不會是這樣,我一定要你全賠!
對方當時是要左轉上班,但他卻說他是要直走(直走是另外一個小巷子,跟他的上班路線差很多,因為那個小巷子都是住宅,如果走巷子出來的話,完完全全的就是反方向),而且他有申請勞保,但是他走的不是上班路線啊!(如果他是直走的話) (有錄音檔,可以證明對方當時是要去上班)
(以上情形皆有錄音,只有將部分內容打出來而已,因為對方家長一直說自己是佛光山的人,所以一直扯緣分、上輩子,什麼的...就講了1個小時。)

各位律師好:
先生為了小三堅持要離婚還帶小孩離家在外租房子,有一次利用小孩上課手機放家裡時,用手機防丟的程式錄音錄到先生跟小三上床的聲音,這個證據要告小三太薄弱了,於是我跑去找小三理論有錄影存證,內容小三一在強調說是我先生一直纏著她還搞自殺,還帶離婚協議書去找他告訴她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書是真的有簽但證人是先生私下找人簽的離婚不成立已判決,小三只推說她不知情,後來我拿了他們上床的錄音跟影片對兩人提告,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讓兩人在外等只留我問話,檢察官說他們兩人否認有發生關係,問我怎麼證明錄到叫床聲是他們兩人,因為完事後兩人只說幾句話而且錄的不是很清楚只大概知道說到先生昨天上大夜班忙到幾點,然後早上在打電話叫小孩起床上課,影片裡小三當然也是推的很乾淨,雖然說是我先生纏她但也沒說她跟我先生發生關係,檢察官就問我要撤告嗎?我問檢察官通姦告不成不是可以告侵害配偶權,檢察官說那是告民事的,告訴我還要告下次就要拿明確的證據,我說錄音中他們說話時先生有叫她的名字,檢察官要我下次開庭把錄音的譯文給他
請問錄音裡我先生是有叫她,可是聽起來不是她的本名,其他對話也沒說什麼,影片說在一起但也沒承認他們有發生關係,證據不足是不是就不起訴了?下次開庭要撤告嗎?如果要告民事的侵害配偶權是要等刑事判決再另外提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已婚,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證據要求比較沒那麼強烈,若有深夜共處一室、進出汽車旅館、擁抱接吻相片,均有機會構成之,可整理目前證據,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就您所述,如果這些錄音屬實且內容已經符合離婚事由,自可訴請離婚。大致上應該屬於
第1項第3款及第2項。
三、委請離婚律師不必尋找名氣大牌的律師,反而應該尋找細心、有耐性、願意
詳細解釋狀況及法律的律師。
四、若有問題歡迎來電,本所設有免費諮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錄音證據,可先譯成譯文,至警察局聲請家暴令,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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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上述狀況只要能夠證明
基本上離婚是應該是勝算很高
但建議還是要先把證據整理清楚
這樣比較能夠穩操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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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發生時知悉對方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
除驗傷單外,尚需有證據證明為對方所造成之傷害,如證人或監視錄影畫面等。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若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需要錄音錄影或文字訊息等,內容如找黑道打你等。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沒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若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至於是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應提出妨害名譽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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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教幾點問題。
今年房子交屋之後,建商希望我們在裝潢時可以將冷氣裝在指定雨遮處,還要將其放在格柵內。並要我們在一張裝潢合約書上簽名,表示同意將冷氣裝在隔柵內。(但是後面沒有提到若是沒有裝入格柵內的罰則)
後來在裝潢時,因為我們忘記提醒電器行要裝在格柵內(神奇的是回家確認建商給的資料袋並無裝潢同意書,要是有的話我們一定會遵守,其實心中有點懷疑建商讓我們簽完就收走了),加上管理室也沒有貼出公告提醒,所以電器行就幫我們裝在格柵之上。既然已經裝了,對我們來說再遷移會有財損,所以我們是傾向維持現狀。當然維持現狀是以不違法為前提,所以後來去查了法規、問地政士,雨遮的水滴線內是我們的使用範圍,在合法的範圍之內我想沒有造成他人的困擾,就不打算移動了。但是建商委託的管理委員會一直施加壓力給我們,因為建商的房子還沒賣完,他們認為我們這樣裝有礙觀瞻,所以要我們把冷氣外機移下來。還一直拿出我們當初簽過的同意書來施壓,但是我主張這是我的使用範圍,並無損及他人權益,同意書的內容都是建商單方面要求,在當下交屋的氣氛之下我就算不同意建商的想法,也要「被迫」簽下同意書才能辦理交屋,我認為這是不對等的單向條約(只有建商對住戶的要求)。我們以這點來跟管理公司談,不知是對方法律知識不足還是真以為我們簽了同意書就一定要遵守,立場非常強硬。
現在我們的困擾是,還有五萬元的裝潢保證金在管理室。裝潢保證金是只能用在公設毀損的部分,管理公司又主張我們雨遮的牆面是「外牆」(我們反問:買房子有只買雨遮下面那個平台,牆壁不算的嗎?),所以要扣住我們的裝潢保證金,直到我們移機為止才要歸還。我們覺得這是兩回事,但是很多人喜歡將事情複雜化,亂牽拖一通,實在是很無奈。
想請教律師,管理公司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嗎?我該怎麼主張要它們歸還保證金呢?在談判的過程中是否要錄音?若是真的要採取法律途徑,我們有贏面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還請您幫忙解惑。謝謝

朋友的媽媽有2子1女,20年前已離婚,個性較難相處,長期一人獨居。媽媽生前生病半年,都是排第三的小兒子在處理她的住院事宜,因大哥長期在大陸經營自己生意,無法長期待在台灣照顧媽媽,次女說自己是女兒,所以很多住院相關文件都不簽名。小兒子安排照顧媽媽看護、癌症手術、化療及轉院事宜(媽媽的相關醫療事宜都是三人同意後,由小兒子處理)。且都是小兒子一家四口一禮拜去2~3次台北探望媽媽,住院時更是天天去醫院探望、詢問看護媽媽的身體狀況。三個小孩在媽媽生病期間己口頭約定,三人平均分擔媽媽的相關醫療費用,不管媽媽如何分配財產給三個小孩,一律平分。
在2015/2/26時媽媽突然跑去找律師立錄音口述遺囑,三位見證人其中一位是律師身分。期間大哥有回來台灣2~3次,第2次約2015/3月時和弟弟是去媽媽家裡探望媽媽,期間把弟弟支開,媽媽把遺囑給大哥(大哥為遺囑執行人),內容表明唯一遺產她居住的房子(現值約900萬,無貸款),不給小兒子。遺產現金約十幾萬元。原因寫明因次子xxx除了來醫院看我二次後,都沒盡子女應盡的責任,故只留給他新台幣五萬元當來醫院看我的車馬費。那時大哥已知遺囑這件事,但把遺囑藏起來。只告訴弟弟以後不管如何就是三人平分。弟弟完全不知遺囑事件。直到2015/4/21媽媽往生後。大哥只處理媽媽錢和遺產的事情(一人處理)。包括勞保未領完的退休金及房子過戶事情。這時小兒子還不知遺囑事件。是有仲介約看房子才發現房子只登記大哥、姐姐的名字,沒有他的名字。哥哥委屈的說因為遺囑的關系,不能登記弟弟的名字才能過戶。
問題來了,如果遺囑為事實,是不是小兒子就只能繼承5萬元。但是很明顯遺囑中”因次子xxx除了來醫院看我二次後,都沒盡子女應盡的責任,故只留給他新台幣五萬元當來醫院看我的車馬費。”這句並事實。實際上照顧她最多是小兒子一家。大哥顯少去看媽媽,結婚15年中,也未帶過老婆和小孩去見過媽媽。證據是媽媽住院時醫院的簽名都是小兒子一人簽名,看護也都是小兒子在聯絡、付錢。媽媽發現癌末時有先手術割除,手術後小兒子也把媽媽帶回家中住4天。因小兒子家是5樓無電梯公寓,老人家手術完也沒力爬樓梯,詢問住一樓的姐姐是否可與媽媽同住。姐姐跟弟弟嗆就算你把媽媽帶來我門口怎麼按門鈴我都不會開,有透天的哥哥不在台灣,大哥老婆也不願與婆婆同住照顧她。小兒子又只好把媽媽送回媽媽自己台北的家(期間也有看護在台北家照顧媽媽)(不和她同住,這是媽媽不諒解小兒子的第1點)。再來就是期間小兒子經兄弟姐妹3人同意後,媽媽也同意,把她轉到另一家醫療比較好的醫院做化療,因癌末病情未因化療而好轉,身體每況愈下,因此她覺得小兒子要害死她。也一直叫小兒子要幫她告做化療的醫生。這是不諒解小兒子的第2點。
1、請問若遺囑非事實,也只能要求特留分的部分嗎?還是可要求這房子的3分之1。
2、哥哥說因遺囑的關系,所以他情非得己沒登記弟弟的名字,也是等到弟弟發現時,才跟他說遺囑的事。但是如果遺囑執行人知道遺囑所寫非事實。在辦過戶時他沒拿遺囑辦過戶,房子所有人也可登記三人共有吧。
3、他說房子賣掉會三人平分,但確一直主張房價要漲到1000萬才要賣,拖時間。口說無憑。房子賣了他反悔或是他有欠債,而無法分給弟弟。誰能擔保。
4、姐姐在外有幫人作保幾百萬,萬一出事,她名下的房子被銀行抵押,那弟弟更求助無門了。若要自保,是否可要求再找代書重新辦過戶為三人平均所有。
5、萬一談判過戶三人所有破裂,哥哥翻臉不給弟弟,上家事法庭是否要的回來呢。
孝順父母乃是做子女應做的事情,但是在此事件中,萬一弟弟上法庭也要不回他權利。是否告訴天下世人,若是長輩並不好相處且愈關心、照顧她的人她愈心生不滿,也不願給他遺產。是不是給世人一個例子,這種情況下,做晚輩的躲的愈遠愈好。是要做聰明的不孝子還是做個笨傻的孝子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家事案件總有許多無奈
無論遺囑內容所說是否真實
其他並不重要
那麼就有效力
其他人確實只能爭取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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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律師您好
由於我五月底搬離之前的租屋處後,到現在前(二)房東還不願意退押金給我,因此尋求您的協助。我在103年11月至104年5月居住於南京東路五段某公寓,房東X小姐是承租一層3房2廳的公寓,並將其中兩間雅房出租,我們之間並沒有正式簽訂租賃合約,但有簡單在租賃合約書中留下我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資料,並且約定一個月房租是八千元,押金兩個月16000元。
過程中因為生活習慣不同,我們有了幾次爭執,所以她要求我在五月底搬離。搬離前兩天我詢問她押金退還的問題,她說等五月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結清再退給我。而我八月中致電給她,電話都直接進語音信箱,因此我傳簡訊請她跟我聯繫。隔一週我用隱藏號碼打給她,她才接了,他說水電費帳單已經寄到,但還沒結算,我請她算完通知我,她卻說,「當初約定好家事清潔共同分攤,但我(二房東)做得比較多,所以要算錢」,還說我搬離時她很多東西不見,我問她是什麼東西她也說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跟她爭執,因此在此尋求協助,協助我拿回一萬多元的押金,對青年來說這可是一大筆金額。我在5/30搬離當天,有跟她清點過該還她的物品(鑰匙、床單、檯燈等等),並跟她確認房間以及廚房客廳我使用的地方的清潔,並確認她會從押金16000元中扣除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等金額後退還給我如今已經9月底了,我想她是沒有要退還給我的意願,請問,我有錄音為證、電話播出紀錄和簡訊紀錄,我聲請調解的話成功勝算有多少呢?因為一萬多元,上法院的成本似乎更高。非常謝謝您的協助,希望可以拿回我辛苦的積蓄。
另外,她可以這樣隨便誣賴我她東西不見嗎?沒有任何證據,她若因此故意不退我押金或扣錢,我能有什麼動作呢?因為住在那裏時我也丟過錢包,我也只能當作自己粗心弄丟了。


1:暫時保護令:(未開庭)目前太太擁有這張保護令之後,更囂張的說:現在法官幾乎看到家暴都比較偏向女生,幾乎家暴都會核發比較多,所以叫我快點簽字離婚+監護權給她,這樣我要探視子女她就馬上給我探視,我這邊有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這次是突發性的,不是經常性的家暴,太太也在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親人做證,鄰居做證,警察錄影錄音都可以證明,她對我經常性的言語羞辱,怒罵,才會引發這次的家暴事件。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也曾經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還可以提出對方怎麼羞辱我的錄音跟譯文,甚至親人跟鄰居的做證,這樣的家暴會像說的成立嗎?我知道要看當時法官的自由心證,我不希望太太一直拿家暴來壓我探視小孩子,小孩子是無辜的。









版上的專業律師您好,我有跟一個小建商買了預售屋,他之前有口頭承諾有要給我們指定的那種地板材質,結果半年後跟我們說找不到那種建材,要我們挑我們原本說不要的預設建材,或叫我們自己去找符合他的預算規格建材來給他做,一問之下才知道哪要把我們還沒蓋到2樓的預售屋一樓部分提前弄好來當他的事務所跟樣品展示處,我們有表是不願意,建商卻說房子還沒交屋,權利都還是他的,我們無權管他要怎麼使用,想請問律師。
1.關於口頭承諾我們建材部分(有錄音),是否能主張他一定要做到?
他似乎說要就選他提供的或我們自己有本事去找到一樣價錢的建材來讓他做,他說原本承諾那種建材真的要做要多花好幾倍費用,他不願意。
2.我們是否有權利主張不要把我們的預售屋讓他拿來當事務所、樣品展示使用?
我們簽約完半年他才跟我們說要拿來使用,當中我們都有付工程款,因為他會先把一樓部分都完成(地板廁所牆壁二樓以上還在蓋),我們怕被使用有磨損且影響房屋價值性,他說有損壞他會美容跟修復,可是我們不願意,但建商沒辦法商量(要我們自己去問其他建商或走法律途徑)。
懇請各位專業律師提供小弟一盞明登,感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正,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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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來這個離團的樂手是有研究過的。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摘要[ 上開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所指之其他人格法益,依據學者見解,係指一般人格權中未經明定為特別人格權[人格利益]的部分,其中較為重要者,為基於著作人就其著作有公開發表、署名及保持著作完整權利之著作人格權、以自己肖像的利益為內容之權利即肖像權、對於自己聲音、語言的人格利益、意思決定自由等均屬之[見王澤鑑所著之侵權行為法,1998年版,第一百五十五頁至第一百五十八頁] 。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81號判決。
三、所以如果他硬是要告還是可以找到東西告的。
四、這個部分的解法可能是要用你們當初的契約來解,我們法律人對契約的理解是,只要意思表示合致就算契約,沒有一定要書面。當初大家都說好了要發表的,而且他也同意的不是嗎?所以這個地方可以答辯你們之間有契約存在,你是照契約走所以不是侵權行為。
五、比較安全的方法是再找一個吉他手重新再錄製一次,第一個是你們本來就要換吉他手呀,不然少一個吉他手你們的團就不完整了。第二個是吉他手本來就要練一下,就用這個地方來練一下也是一個方法。
六、這個部分應該會增加成本我知道,這個地方你可以主張原來的吉他手違約導致你們受有損害然後反過來告他違約的損害賠償。當然也沒有一定要告啦,大家好聚好散不是很好嗎…
七、我本身也會作曲,我覺得,創作是一件很開心的事,大家都是音樂人,可以用談的儘量用談的,訴訟沒有比較好。如果能取得共識,在發表完這個作品再離團,也可以當成是行銷的一個方法呀,就告別作醬,雙方可以互蒙其利。
八、如果為了離團的事大家鬧得不愉快,寧可再找別人合作重新錄製,因為一個作品發表後還會有後續行銷的問題,這個離團的也不會配合行銷吧…
九,預祝你們的作品能成功發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全家便利商店那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烤地瓜跟白開水再回頭找律師吧…


你好: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7562號刑事判決:「刑法上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苟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離家在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85號刑事判決:「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規定,和誘未滿 16 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又該規定係指行為人誘拐之手段本係和誘而非略誘者而言;而刑法所稱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被誘人知為拐誘仍予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至所謂「引誘」,係指被誘人原無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之意,因行為人之勸導誘惑,始決意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而言。」 你所述情形,若是女友依自己之意思離家與你同居,你沒有引誘的行為,尚不會構成和誘罪,但是要讓檢察官採信會有困難,建議你規勸女友回家,並取得女友家人同意再交往,以免產生糾紛。
律師您好:
只是我要跟小朋友碰面,都一定要透過給前夫的母親同意
才可以讓小孩與我見面,在8月份的時候,我跟小朋友碰面
要出去的地點還被限定,重點是,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海科館,
海科館,不理他三天,第四天才跟女兒說我在原諒你一次
說真的小朋友真的都想跟在我身邊,我前夫也很少回去陪小朋友
都是給他媽媽顧,我要看我自己的小孩為何還得透過第三人答應
才許可,我想請問律師,我想申請探視權有可以下載填寫的表格嗎?
他阿嬤都不准,所以我只能請小孩用公共電話打,由於我是用蘋果的手機
卻無法通話錄音,我只能與小孩見面時偷偷錄音,我也只能抓到一點點
重要的錄音。我也有錄一次他阿嬤對我說的話,我前夫的媽媽還不准小孩
帶回台南給我家人看,我都只能2個月跟小孩假日見兩次,
拜託律師幫幫忙,謝謝

律師您好:
只是我要跟小朋友碰面,都一定要透過給前夫的母親同意
才可以讓小孩與我見面,在8月份的時候,我跟小朋友碰面
要出去的地點還被限定,重點是,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海科館,
海科館,不理他三天,第四天才跟女兒說我在原諒你一次
說真的小朋友真的都想跟在我身邊,我前夫也很少回去陪小朋友
都是給他媽媽顧,我要看我自己的小孩為何還得透過第三人答應
才許可,我想請問律師,我想申請探視權有可以下載填寫的表格嗎?
他阿嬤都不准,所以我只能請小孩用公共電話打,由於我是用蘋果的手機
卻無法通話錄音,我只能與小孩見面時偷偷錄音,我也只能抓到一點點
重要的錄音。我也有錄一次他阿嬤對我說的話,我前夫的媽媽還不准小孩
帶回台南給我家人看,我都只能2個月跟小孩假日見兩次,
拜託律師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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