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璇 105-01-20 00:29

【非常緊急*幫家人代問】

事由:

去年11月左右到A朋友的地方打臨時工

是私人的養殖業(蚵仔),開工之前有講好此工作是短暫性的(1個半月左右)

日薪最少1500元(勞力、以蚵量計價),工作告段落後就發會薪水,講好才開工

工作已經結束近兩個月,多次電話簡訊詢問薪水都遲遲不回應

不然就以各種理由拖延: 不是說他自己也沒錢、就是無限的過幾天再說.....

甚至還封鎖家人的電話,訊息

最後到了1月9號好不容易連絡到他,還是說他沒錢給就不回應了....

 

這筆錢真的很重要,因為每個月有房租,車貸等東西要繳

又遇到家裡突然一筆醫療開銷..

錢不夠用,才答應先去朋友那裡暫時做工先熬過再說!!!

結果後來沒錢繳房租,被房東趕走,車貸也拖了半個多月

逼不得已還是跟其他朋友借錢繳車貸過生活....

那份工作期間就有找到正職的工作,現在持續在做...

但是那筆錢還是想要回來.......畢竟還是要還人要生活


而B朋友也是因為認識一段時間了,當時不疑有他。只有口頭講好就做了

結果最後.......要不到錢...

想請問這種情況(沒有公司行號),是否有方式能要回薪水?!

拜託!拜託!拜託!幫幫我們......



你好:
要先判斷與朋友間是承攬關係(不具從屬性)或勞動契約(具有從屬性)。 若是承攬契約可發函催告給付報酬,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若是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第7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可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會依法開罰,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給付薪資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2:26

 

事情是這樣的...跟朋友慶生後.我在凌晨4點發生酒駕車上有另外兩位朋友.我們要返家往天橋下旁的小路走.當時天色陰暗有疑似貓的生物突然跑過.我當時驚嚇有瞬間反應的踩煞車頓了一下.車上朋友以為發生什麼事也驚叫了.結果反而我更嚇到去踩到油門.結果閃避不及撞到天橋下往大馬路出口為違規停止的靜止黑色車輛.(因為它是黑色車輛而且常行經那邊.是單行道.知道那裡不可能停車會影響其他機車跟車輛無法順利通行).當時這台車又推撞到旁邊停騎樓出租車.對方兩台車當時車上都是無人靜止的狀態..車上只有我受傷有送醫院.兩位朋友無事.現在對方要求其中一輛車要賠75萬(違停的車輛他意思打算不修理要75萬車我可以牽回去自己修留著).另一輛被推撞放騎樓下的出租車要求他們保險公司會與我們聯繫賠償的問題包括修理期間車無法租的費用........想請問我再三年前有過一次酒駕被判2個月役科罰金.這樣算累犯嗎.現在除了對方要求賠償的問題還要面對法院可能判刑去關的結果...可能工作會丟了根本完全沒有收入.本身的車也還在繳車貸.老婆本身沒工作顧兩個小孩子.一個5歲一個7月大的嬰兒.所以我要是去被關家中完全沒收入.從事發生後我幾乎整整3天沒闔過眼了.親戚們都放棄我了......除了對老婆小孩的虧欠傷心.也整個再反醒自己並發誓絕不再碰任何一滴酒還要勸誡身旁有喝酒朋友..一個小家庭將破碎面對妻離子散.....有律師可以幫助我給我建議嗎...感謝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2:33

標題是酒駕將毀了我的家庭...多日沒闔眼精神力已經不佳..抱歉注意到標題有問題

你好:

若宣告有期徒刑2月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在酒駕會構成刑法第41條規定之累犯,會加重本刑至二分一。 刑事部分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你的狀況,請求從輕處理。 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建議先詢問看看修復車輛之費用,再判斷是否同意對方的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算是累犯,但仍可以朝易科罰金來爭取,以免入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3:06

 想請問律師大哥大姊們...我知道我酒駕不對不能喝酒開車所以此生絕不再碰一滴酒.我也願意承擔負責有打電話跟他們先電話連絡協調.但是對於對方違規停車在天橋下方出口處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還且我問過他車輛的價值可能在85萬維修費用要我陪75萬感覺上是我全錯他違規停車沒錯.要是他不違停在那麼危險的地方我也不會撞到他的車又讓他推撞到騎樓下的車.....難道我只能任意他開價錢賠償嗎.說不和解的話會重判我要去關....但是我有朋友說之前有案例違規停車酒駕的從後方撞上酒駕的人死了..違規停車的反而判賠酒駕的幾百萬.老實講我腦海有過念頭要是這樣拖累孩子跟老婆我願意是我死了.但是這樣又是消極不負責任的想法 我真的很無助躲著流淚也不感讓小孩老婆知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23:32

您好,

 

1、通常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尚不至於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必須入監服刑)。

 

2、對方無人受傷,所以本案不會有其他刑事責任

 

3、違規停車當然也須負擔部分責任,實際過失比例須由專業機關鑑定後才能知悉。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較輕之判決,減輕易科罰金之數額;民事部分也應考慮請律師協助處理,避免遭對方漫天開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20 00:12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因前有遭判處有期徒刑2月,5年內再犯,故算是累犯,會加重其刑。

二、你之前已有酒駕之紀錄,但可按家庭情況、犯後悔悟之狀況向法院求情,通常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另因尚未酒駕滿3次,這次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三、民事部分,違停車輛亦屬與有過失,應自行分擔一定比例之損害,不應由我方完全負擔。

四、刑事部分可委請律師撰寫辯護狀,儘量減少刑期,民事部分則須視對方態度再擬定戰略,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王律師

 

1.  就閣下所述酒駕涉犯公共危險罪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20 17:30

只有醫院診斷書到時候可以用來提供過失傷害的證明嗎。因為當時沒想到要開驗傷單。事發到今天已經第四天。當時出院護士有告知我老婆可能有輕微腦震盪要注意。因為陸續有頭暈想嘔吐眼睛浮現黑青。加上心情鬱悶。都是躺在床上胡思亂想。這樣還能去開驗傷單。沒有驗傷單的話是不是很大的問題。去別家醫院可以開嗎

茶茶 105-01-19 17:28

我在1/7號騎電動機車自摔,四處多處擦傷左側恥骨骨折。醫生建議休息一個月。已開診斷證明,前面剛開始只能扶拐杖走路,不宜坐,會痛。

公司說準請兩個禮拜病假(到1/20),後面"沒好"在申請留職停薪.可是我復診為2/6號。

公傷假等勞工局核准才會全部改為公傷

我現在狀況好轉些,能走路也能坐,但骨頭還未痊癒,不宜過大動作跟彎曲。

想請問公傷假到底是以骨頭痊癒為準,還是能走路能坐但骨頭還未痊癒就需前往上班呢?

工作是久坐的。但恥骨位於臀部那,我不知道久坐是否更照成惡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7:59

您好,

 

1、一般公傷假是以"不能工作(無工作能力)"為認定標準,所以應以您的工作性質來判斷,若您已經可以行動,公司又可指派您執行靜態工作,那可能就不能再請公傷假。

 

2、您前往複診、復健等醫療行為之時間,依法仍都可請公傷假。

 

3、原則上仍係以醫師專業意見為準,可詢問醫師就您的工作性質是否可恢復上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9 18:20

這可能要詢問職災門診對您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105-01-19 16:23

請問我想要辦理監護權轉移,可是我的工作沒辦法申請工作證明怎麼辦?

有沒有其它辦法可以不要證明這一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入的部份,可以透過薪資轉帳資料、報稅資料、勞健保資料、工作證明等來判斷。

2、倘若是要求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的話,重點應該是對方不適任,且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9 18:22

看能否提出可以證明您有經濟能力的相關證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0 11:03

您好:
其實也不是一定需要工作證明,不管是勞健保資料、薪資轉、年收入所得清單或是營業收入證明,都可以提出,簡單來說爭取監護權工作證明上只是要證明你有穩定的工作收入,在經濟上足以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與照料而已。再者,這也不是唯一判斷的標準,包含小孩與父母的關係、主觀意願、家族的機能等等,都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ㄧ。

阿銓 105-01-19 10:03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朋友開立工程行,但因其信用破產,無法開立公司帳號不然好像會被銀行追討債務,所以找我當人頭擔任人頭股東,說如果公司有股東銀行就不能從公司帳戶做追討,所以我答應了,所以目前狀況為朋友為負責人,我為出資的股東聽他說我好像佔大股九十%吧,公司我完全只是人頭不知道其經營方式所以有點害怕,因為為開立工程行從事較危險的工作,若公司有勞資糾紛或者與人產生一些賠償的問題,萬一公司破產或被清算,以及若朋友在經營時有一些不合法的情事(如勞基法或使用外勞等等之類)到時我會有什麼責任??

 

補充一下,是有限公司,我只是想了解我承擔哪些風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1:29

您好,

 

1、人頭仍然有法律上之責任,不能主張只是掛名所以不用負責。

 

2、如果成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公司之負債不會以你的私人財產去償還;但如果成立的是合夥事業或無限公司,公司若有負債就會從負責人之私人財產作無限償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6: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當人頭,除非非常信任,不然您將承擔許多無謂之法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蔡小海 105-01-18 14:53
如題,小弟前些日子因為在網路上販售一件用不到的商品,那件商品觸及了權利人的商標?上週去做過筆錄了,後續偵查庭的通知都還沒到,現在因工作需要良民證,請問以我目前的狀況去申請可以核發嗎?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起訴之前還是請領的到。

2、建議可以與商標權人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讓對方撤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然可以申請良民證,應盡量與對方再談談看,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ileen 105-01-18 14:07
本人朋友 以下稱為甲 去年8月份甲到台北某家知名醫美診所進行削骨 墊下巴 臉部局部溶脂以及隆鼻 當下完成後幾天發現鼻子歪了 打電話過去詢問卻說腫脹問題 鼻子沒歪 後續約了拆線 拆線當天跟醫師提了鼻子歪了 醫師說近期內再來調一次 他說這調一下就好了 第二次調完發現還是歪的...... 陸續又重調 換材質第三次第四次.... 到第四次後 傷口已經快不能癒合了 醫師告知要等三個月恢復期 等組織完全好了再動一次 甲只能等 從第一次動完手術到第四次 鼻子完全都塞著有一邊勉強能吸ㄧ點點空氣 都有告知醫師 醫師說那是瘀血腫漲 就開個消炎藥給甲吃 三個月後動了最後一次 整個鼻子還是歪的 回去約醫師看診 他還是說了那句 這調一下就好了 甲方反問如果這次失敗了呢?因該要打,如果這次又失敗了呢 醫師說他盡力 聽到這句話 不敢用了 之後填了意見表表示要求退費以及肖像權撤下 (當初有答應當麻豆 所以有給肖像權) 但如今鼻子歪了 臉型左右不太對襯 下巴也怪怪的 都失敗成這樣 肖像權可以撤吧? 從第一次到現在半年了 每天都帶著口罩 鼻子還是塞著 歪的 連吃飯都要找比較沒人的地方 還要接受別人異樣眼光 還有 我甲的工作畢必須面對客戶 已造成甲所有的不方便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什麼? 另外甲想要求精神賠償 但不知金額 請各位律師指點

您好:

依據您描述的情形,有機會對醫療院所主張民事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則包含因此造成您朋友身心痛苦的精神慰撫金。至於精神慰撫金的確切金額,尚需考量個案情形而定,因此,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詳談,方能進一步提供您具體的建議,謝謝。

可針對醫生的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等,來起訴請求賠償,除了精神賠償,增加的支出等一併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診所調取病歷,並可以先向衛生局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研議是否提告主張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9:26

您好,

 

1、民事可主張債務不履行之賠償(實際整形完的樣貌與原先承諾的不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精神慰撫金等。

 

2、刑事部分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3、法官最終都以醫檢會之鑑定報告來認定是否有醫療過失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照片與律師會面討論,評估是否有提起訴訟之可行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冷可樂 105-01-18 14:06
因為我未婚夫他吸食安非他命初犯被抓,後來收到他開庭日期,可是我們都認為他單純開庭或驗尿或告知什麼時後勒戒想當下申請緩起訴,不知道他開庭日那天就是要直接進勒戒所,因為我懷孕七個月了,無工作收入,都是他去工作,他們家境不好,我本身是給人收養,在國中畢業後因為養父去世,養母在我小時候對我不好,就把我趕出去,我在也沒回去那裡,幾乎可以說我沒有親人支援我生活方面,未婚夫的爸媽都年紀大了,所以根本沒多餘的錢負擔我們的電話費,健保費,生活費房租費,繳還錢的費用,還有一些費用,他1/13進桃園看守所,之後會轉新店那裡,我不知道怎麼做該讓他出來不然我現在動不動腹痛,他家人無法照顧我,我現在一個人照顧自己,身上他原本的錢所剩不多,房東也在吹繳這一個月的房租不然要把我趕出去,我覺得這樣很無助,我查網路都看至少要一個月以上,我沒什麼朋友幫忙,對我來說他要被關的期間,對我是種現實生活折磨,這種事情也不知道找誰商量,請問我該怎麼辦和怎麼做呢?

 1.  就閣下所述施用二級毒品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105-01-18 13:52

你好:

請問我有欠朋友錢但是我因沒辦法照時還錢給他,現在被告詐欺

但在庭上檢察官有問到要不要和解

我說要~現在以我的狀況我一個月可以還三千

但是我不知道對方是否願意~對方正在服期被關

所以我無法跟他面對面商量~不知道是不是有其他辦法

因我無法時常請假出庭~會影響工作也影響收入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移送調解

倘若無法和解,還是要依法抗辯,否則恐遭起訴。

Aska 105-01-18 10:03
為了貸款貸辦,被詐騙寄提款卡,增額入/出帳(證明財力)。結果是拿我的帳戶當人頭,造成我是犯罪嫌疑犯!問題一:雖然有電話聯絡與Line的簡訊打字證據,但怕被判罪與罰款。問題二:工作薪資沒帳戶可提領,知會公司可申請衍生帳戶嗎?
阿傑 105-01-18 09:57
你好!想請教我的住家是一般透天(與隔壁是隔一道牆之隔的透天) 因?長期隔壁晚上使用洗衣機洗衣噪音擾人無法休息 造成工作及精神困擾 網上找到的只有模糊的一些資料如:五、時段區分: (一)日間:指各類管制區上午七時至晚上七時。 (二)晚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時 第三四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一時。 (三)夜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第三 、四類管制區指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 六、均能音量:指特定時段內所測得音量之能量平均值。 20Hz至20k 所以自行購買噪音檢測器蒐集噪音時間及分貝這樣可以提告嗎?提告可成功嗎? 急 拜託回件或來電

你好:

若是公寓大廈之情形可能要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之規定處理。 可直接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處理,或提出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及精神慰撫金。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444 105-01-18 09:40
律師你好,我想詢問新進員工進到公司都會填寫一張切結書。 文字中其中有一條 *被保證人同意於離職後 半年 內不得至其他加盟體系及同一行行政區域相關行業任職。 *被保證人同意若有違反上面其中一條款之一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給付公司新台幣 依工作情況而訂之 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但這張切結書並非是正本,當初是使用照片檔傳至給公司,正本已撕毀。 我本身是房仲業行政助理,如我這邊離職去另一間同體系公司任職,若被原本公司發現請問這張切結書成立嗎?是可以要我賠償的嗎? 那 依工作情況而訂 是指什麼意思?

去年勞動基準法已經針對離職競業禁止及最短服務年限增訂規定,貴公司所立之切結書已經違反了該規定,而應屬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瑞秋 105-01-18 02:10

律師你好

因為某些原因戶籍地跟現在居住地不同

戶籍地目前也不知道是時居住

有一個問題是法院任何案件都是寄到戶籍地去

可是戶籍地址是擺著好看,卻從不知道那個地址現在是誰在住

或者變成甚麼樣都不知道

本來很想遷出到目前租屋處,但因為某些原因被家人制止

房東也不准人家遷入戶籍......如果把原本戶籍地遷出

?地方給我遷入 我就變成遊民一樣...

所以想詢問一下有沒有辦法知道自己有沒有法院通知?

因為之前常常在網路上匿名留言,擔心會有網友提告而不知道

若不處理會變成通緝犯...加上本身沒有工作

法院通知也沒有公司地址可以寄.....

希望律師可以給我點建議

看有沒有甚麼辦法是可以查到?或者讓法院有任何信是寄到我現在的通訊地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行法制沒有可以取代戶政登記地址的制度。

2、建議您應該與家人溝通,釐清目前戶籍地住所有無人可以幫您收信,或是另行租屋,否則倘若日後發生司法爭議,恐遭通緝或是羈押

Ice 105-01-17 15:06

公司為長期照護機構,分為行政(週休二日),與照護單位(輪休排班制)。因是輪值三班制,1/16原來是不給加倍工資的,在我們的爭取下現在有了,卻變相修改要選舉當日上班的人,該一月例休變成9日,再給我們一日雙倍薪(換算等於兩日薪水),意思是用錢買我們的休假。我不解的是:1.公司擅自這樣更動我們的例休,這樣合理嗎?(人事主管表示勞工處說這樣處理合理,但我所詢問與他方是出入的)。2.擅自把假改為薪資給予,完全沒有經過工作人員知請同意,這樣有符合勞工規範嗎?3.若要申訴須檢付哪些證據,Ex班表.....

你好:

1.若有經過勞工同意或依照預先公告之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而進行調整並無問題。

2.若未經勞工同意則要判斷工作規則有無特別規定能夠調整,且調整需要符合勞基法之規定。勞基法原則上工作七天要休假一天,且要給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

3.可檢附上班打卡紀錄及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向勞工局申訴。

4.1/16是投票日原則上要放假,但如果徵得勞工同意並不妨礙投票,且加倍給予工資則無問題。

凱凱 105-01-17 13:34

我想請問

我在未滿五年時被抓第二次酒駕 是不是真的會被罰九萬?

能否可以辦分期,因為工作關係無法勞動…

但我想在了解一下,如果能辦分期的話… 最少可以付多少?

因為我不是當場被抓到的…

當下還發生一些事,有告傷害… 被不認識的人打!

1/18明天要開第二次庭…

第一次開庭時檢查官有說,

因為知道當時我會騎車是因為有追一個女性朋友,擔心她有危險

所以會判輕點,可能是勞動服務…  但因我工作關係我怕我無法勞動

所以我現在該怎麼辦  請各大律師幫幫我  我該怎麼辦 

又加上那時我被打,我害怕我有打電話給我哥哥卻忘了他也有喝酒… 但是他是初犯

有什麼方式能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說的9萬指的應該是罰鍰,而非刑事責任

2、最多不會超過8期,且必須有相關的資力證明。

3、另案傷害的部分,要看有什麼事證可以提出,屆時會有賠償問題。

Vida 105-01-17 02:28

你好大家,在上週日接到電話,很突然的我父親因偽造有價證券被通緝而入監服刑,才知道我父親在外積欠一筆債務,但我不知道是何時,為何,連債務人時誰也不清楚(不只一位),因為父親在嘉義工作,法院的通知都寄到台東老家,老家只有一位80多歲的阿嬤,我將在下星期一去看守所探望我父親,有些問題想請問各位。

1偽造有價證券,最高可判幾年,是否能保釋

2.在父親入監期間,債務該怎麼辦?(父母已離婚多年)是會轉嫁到子女身上嗎?(我已出嫁,還有一位姐姐一位弟弟)

3.若子女無力償還該怎麼辦?

4,除了子女以外,其他親友可以探視嗎?

謝謝各位的解答

我們已經手足無措了

謝謝

你好:

可以參考刑法第201條以下規定,至於實際執行之刑度,記載在刑事確定判決或檢察官定執行刑之裁定.假釋可以參考刑法第77條規定,原則上要執行二分之一,累犯要執行三分之二,才有辦法聲請假釋.

若尚未判決確定,可以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建議委任律師看守所辦理律見,瞭解案情,並協助辯護.

除非你有擔任連帶保證人或承擔債務,否則父親的債務子女無關.將來繼承時有可能會繼承債務,屆時在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即可.

依照監獄行刑法即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親屬可以辦理接見,但有次數限制.

Vida 105-01-17 02:11

你好大家,上週日接到電話,很突然的我父親因偽造有價證券被通緝而入監服刑,我才知道我父親在外積欠一筆債務,但我不知道何時,為何,連債務人是誰也不清楚(不只一位),因為父親在嘉義工作,而法院通知都寄到老家台東,老家只有一位80多歲不識字的阿嬤,我將在下星期一去看守所看望父親,我有些問題想請問各位。

1.偽造文書最最高可判幾年?是否可保釋

2.在我父親入監時期,債務該如何處理?(父母已離婚很久了),是會轉嫁到子女身上嗎?(我已出嫁,還有一位姐姐一位弟弟)

3.如果子女都無能力償還,該如何是好?

4.入監期間,除了子女外,其他親友可以探視嗎?

謝謝大家的解答

我們真的手足無措了

您好:

1.  偽造有價證卷,分處刑法201條至204條,會依照有價證卷的種類而有所不同之刑期,若您父親係偽造本票支票等有價證卷,因為判刑是從3年以上,無從獲得緩刑

2.  依民法199條規定「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您父親向他人借貸,因債務人名字是父親,您並不需負擔起還債的義務,但若您曾擔任父親的保證人才有擔負還債的義務。

3.  依照監獄行刑法第62條規定「受刑人之接見及發受書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因此親友係可以探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鬼鬼 105-01-15 10:49

律師你好,我想詢問新進員工進到公司都會填寫一張切結書

文字中其中有一條
*被保證人同意於離職後 半年 內不得至其他加盟體系及同一行行政區域相關行業任職。

*被保證人同意若有違反上面其中一條款之一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給付公司新台幣  工作情況而訂之  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但這張切結書並非是正本,當初是使用照片檔傳至給公司,正本已撕毀。

我本身是房仲業行政助理,如我這邊離職去另一間同體系公司任職,若被原本公司發現請問這張切結書成立嗎?是可以要我賠償的嗎?

工作情況而訂 是指什麼意思?

 

你好:

競業禁止約款,乃事業單位為保護其商業機密、營業利益或維持其競爭優勢,要求特定人與其約定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之一定期間、區域內,不得受僱或經營與其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工作(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84號民事判決)。
我國司法實務認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競業禁止約款若具備必要性,且所限制之範圍未逾越合理程度而非過當,當事人即應受該約定之拘束。 民國104年12月16日立法院修正勞動基準法增訂第9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第2項)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第3項)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第4項)離職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明文規定競業禁止之要件及效力。
依目前所得資訊,雇主似未給你合理補償,競業禁止約定可能會無效,就不用受到拘束。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850703 具體情況還是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444 105-01-18 12:16
回覆 鬼鬼 的發言內容:

律師

 不好意思律師法律問題看的不太清楚,不曉得律師能不能清楚告訴我這樣的切結書能不能成立?

公司是能夠罰錢的嗎? 很急著要換工作了....謝謝

黃先生 105-01-15 10:45

事實經過:
最近朋友工作上遇到一點狀況
他是以身心障礙的身份應徵公立學校一個限定只有身心障礙者才能應徵的職缺
原本是作內部的行政工作
結果後來主管換人,新的主管希望他出去跑業務
不過因為他因為身障的關係,容易分神、無法集中注意力
他本來就不開汽車,連機車都盡量少騎,連住都租屋在公司附近走路就可以到
所以他很擔心換工作後跑業務必須騎車,會增加他出意外的風險
但是主管說他現在工作態度很多人投訴,不換不行,換了之後做不好就可能請他走

結果他現在吃不好睡不好,精神壓力很大

問題:
1.如果我朋友覺得他身體狀況不適合跑外務,但他主管堅持要他去跑  這是否算是歧視呢?
2.我朋友是負責替學校推廣教育中心管理班級的  負責開課、招生、受理報名、上課教室整理等業務  一直以來都有做好這些工作,學生人數也未曾減少
  但主管以他常接獲學生投訴態度不佳為由,說他做不好現在工作  要求他移交業務改跑外務
  請問他這樣的理由是否充分?而我朋友是否能想辦法證明做不好不是事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判斷契約書是如何約定工作內容,倘若違反契約約定,我方可以拒絕配合,學校不得因此解僱或扣薪等。

2、被投訴的部份,可以跟學校要求相關事證,否則可以否認。

3、倘若有違法的話,因為臨時約聘人員已經有勞基法的適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馬 105-01-15 10:37
工作場合(國際線船舶)作業的時候 由於同事操作機具噴射出金屬碎屑 不慎被風吹入眼睛並造成傷害(2015年4月) 受傷那側眼睛已經被判定無法回復視力(有診斷書,保險理賠) 想知道使用民事向該同事訴訟 還是要用職災對公司訴訟較能保障權益? (公司曾保證會給予內勤工作) (目前每個月仍有領取勞保職災及公司保險理賠)
單媽 105-01-15 05:05
快死人了!重新整理補充新的案情: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害怕了逃走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 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手段惡劣, 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 (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7:13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是觸犯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有詐欺,需視業務員實際談話內容(看起來也沒有),本案看來沒有甚麼其他刑事罪名了,而業務過失傷害罪在本案是完全不符合的。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包含趁人輕率、急迫、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媽 105-01-15 04:07
法律諮詢家110http://www.law110.com,各位大律師您們好: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單媽 105-01-15 03:03
各位律師您們好(1):可以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3.業者標榜不收服務費,但卻疑似賺取價差, 台灣與當地售價不同。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和我一輩子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因為: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小馬 105-01-14 22:00

本身為船員(台灣公司)

2015年4月中在船上工作的時候(權宜船)

由於同事操作不慎

金屬屑不慎刺入左眼並造成傷害

目前靠公司保險及個人保險cover手術費用薪水

也有領取勞保局的補助

但是受傷眼已經被診斷失明(保險公司已核保)

請問如果要面對未來可能產生的訴訟

應該使用民事對該同事求償

還是用職災的名義向公司求償呢?

因為完全不懂法律

希望在此能獲得幫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釐清公司有無有違反相關勞動法規,包含安全設備、教育訓練等,倘若有,則可以要求公司一起負責。

2、可以先等勞動檢查報告,倘若公司有疏失,可以連同負責人提告業務過失重傷,之後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3、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朝職災去主張,若要對僱主提出傷害告訴,則應於六個月提出,而民事損害賠償也不要超過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往職災方向請求,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殘廢補償等。

小乖 105-01-14 16:22

A/B同居

A向寵物店看中一隻貓已經約好時間要去帶貓回來,要跟B相約同時去的之前發生了爭執,所以A沒有去! 但是B擅自去寵物店帶貓回來,A事後也說要給B錢,但是B不收!

房子是A的住家,B工作時間較長沒有時間照顧貓,所以照顧貓的都是A跟A媽媽在輪流照顧,包括飼料,用品,洗澡,醫用。都是A在用的

A跟B因為有些事情鬧不開心就分居了,他趁我睡覺時把貓帶走,完全聯絡不到人,透過朋友才到B的住處跟她家人說明貓的事情,B態度很強硬他說貓他買的有寵物切結書證明,B家人說給他時間跟B商量看看,但現在都沒有下文,想知道真的提告A勝算大嗎?

貓都沒有植入晶片,A也有購買貓用品的收據證明,貓的用品器具都還在A家裡,獸醫院也有A的資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6:57

您好,

 

寵物法律上僅為物品,認定所有權之歸屬,可能主要以購買者為誰來認定,縱使這隻貓(物品)一直由您照顧,東西仍屬於購買者的,所有權不會改變。

 

但您可向B請求給付照顧貓咪的所有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乖 105-01-14 22:39

可是不想要索取費用,只想要貓咪回來,貓咪都A在照顧的

久了已經有感情。當初也是A要向寵物店購買,只是B擅自去寵物店帶回來,A要給B錢B不要的

神手 105-01-14 10:31

在公司工作同事不滿他的工作

想跟我交換但他口出惡言~說髒話

之後又打傷我~

我跟警察說要告他傷害公然污辱~(有證人)

他聽到後卻告我~亂講說我罵他出門小心和"幹字~

 

啊毅 105-01-14 01:12

我之前欠摩托車的車貸6個月

總共欠六期沒繳

分期公司催繳一段時間

可是那時候工作忙碌沒時間反應跟解釋

多拖了一段時間

直到他們烙狠話說要告我

我就把尾款+合約上的愈繳利息都給他們

我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 有留匯款證明跟結清的切結書在身上

他們拿到錢跟切結書後答應我會徹告

誰知道過了一個月又突然跟我說1/22要開庭(12/1X就繳完了)

說因為侵佔公訴罪沒辦法徹告

他們說會配合我跟檢查官說情"判輕一點"

所以說我一樣會被判刑?

我錢給他了 不只本金還加利息(錢的多寡他來定,我依他要求的金額給付) 甚至有切結書

他好我好大家好 為什麼我還會被告?

如果雙方都沒有利害關係了 會告成嗎?還是一定會給我定罪?

如果要把我定罪 依上述情型我會被怎麼判?會有案底或罰錢嗎?

我沒讀什麼書也沒有相關經驗(沒有前科) 需要勞煩個為專業律師們的解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07:32

您好,

 

1、侵占罪只有在親屬間才屬告訴乃論,是以本案那個公司確實無法撤告。

 

2、建議您可尋找信任之律師,委由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或委請律師擔任偵查中辯護人,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建議委請律師 代撰答辯狀 爭取緩起訴 或 較輕的刑度
若須進一步的法律諮詢 或須委請律師代撰訴狀 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據您上述事實可以主張只是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並無侵占之意圖,加上對方已經和解不願追究還是有可能不起訴。 已經與對方和解的前提下,依您所述案情就算侵佔有成立應該給予緩起訴的機會也很高。

 

丁太太 105-01-13 15:03
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 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呱呱 105-01-13 15:01
你好,我於去年底被資遣當下我已懷孕三個月了,而在公司工作也快三年了,雖然給了我該有的遣散費、特休未休完的費用、及未提前告知的薪水。 但是我不甘願我在公司快三年了,就用"不試任"把我給資遣,害得我現在連勞保該享有的權利都沒有了,不知道否可請問一下,我因為自已還有就學代款及二個小孩要養,雖然我有老公在幫忙賺錢,但我們是租屋在外,而小孩又正在讀幼稚園及國小,我們目前面臨第三胎出生,而老公也在去年受傷過,效率沒有之前的好,所以領的錢就沒有之前的多了,我是有上網查過一些資料,不知道這在調解會的時候,能不能說服對方?不知道是否可以要“生育給付“、及半年薪資,畢竟我是非自願性離職 而我有點急,下午四點半就要開調解了,現在才發現網路有這個功能!拜託了。還是說還有什麼可以讓我跟對方要求的,也煩請一次告訴我好嗎?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自願性離職或被資遣而定。 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9條之2規定,目前看起來並不符合,且請領之對象為勞保局。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第2項)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若係因妳懷孕,藉故資遣你,可主張終止不生效力,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主管機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可處僱主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若非上開狀況,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最高法院96年度第2630號民事判決:「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揆其立法意旨,重在勞工提供之勞務,如無法達成雇主透過勞動契約所欲達成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雇主始得解僱勞工,其造成此項合理經濟目的不能達成之原因,應兼括勞工客觀行為及主觀意志,是該條款所稱之「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舉凡勞工客觀上之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均應涵攝在內,且須雇主於其使用勞動基準法所賦予保護之各種手段後,仍無法改善情況下,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以符「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若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你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 詳細情形還是要正式諮詢才有辦法釐清,建議你調解後尋求勞工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呱呱 105-01-13 15:29

我是"非自願離職的",就因非自願離職,所以我失去了勞保該有的權利,像產檢假我也都還沒有請假過,還有生完小孩的生育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使得我馬上就沒有這些權利,我該怎麼處理才可以得到該有的權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領資遣費、短給薪資、特休薪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失業給付、生育給付應該是向勞保局請領的,倘若離職前符合生育給付的表準,遭資遣來是可以請領。

3、倘若您認為資遣不合法,也可以要求回復職務,並且請求這段時間的薪資

呱呱 105-01-13 15:37

 我可以要求明白一點的問題嗎?

 

倘若離職前符合生育給付的表準,遭資遣來是可以請領。

這句話的標準是?? 我在那間公司有二年十個月28天了!

這樣有有符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調解不成,則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請法律扶助,由勞工局請法扶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您打官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呱呱 105-01-13 22:16

今日調解未成功,因為我有提到公司讓我該有的勞保的權利都沒了,連我本來每個月該有的薪資都沒了,更別說我之後還能申請育嬰留職的津貼了﹏

 

我只是要求半年薪資,還有本來在公司該有的福利金,他們就不妥協,要求之後再處理!但他們好像是要私下找我解決,而我在前同事說的卻是公司不給予我這筆錢,那我又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呢?

我還是要以我懷孕期間被他們解雇,但我的主管一直說我沒有提出來

小禎 105-01-13 11:11

計時人員試用期3個月過了,在第6個月叫你離職工作不能勝任不適合這工作為由,且沒在10天預告,直接當天就跟你說已在網站上找人你就做到月底,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說有問勞工局說這不算構成非自願離職除非是公司破產...等而且說當初有說好試用期不能勝任就會叫你走人,試用期都過了還算是試用嗎,請問這能要求公司補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14: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能勝任工作本來就是一個必須給予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事由。

2、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高 105-01-13 00:23

您好 我是一位父親 由於在十年前 我因為跟前妻不合 導致離婚收場

小朋友也因此 我把監護權 讓給我 前妻 在最近 前妻因為過世 現在監護權正常落在我身上 但是因為已經十年了沒跟小朋友有任何互動的聯繫 

之前有答應說要給贍養費 但是因為工作不順遂 加上 我要行使探視權時前妻都不願意給我探望小朋友  導致我十年來 沒有盡到一個好爸爸的責任

現在有點能力 但是不能夠說滿足 小朋友的價值觀問題 我又擔心 因為這樣監護權會落在小朋友外公身上

之後又不給我探望小朋友 這時我該如何處理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目前依法您是監護權人,但是倘若您不適任,爺爺奶奶等還是可以要求法院改訂監護權

2、目前您應該做的事情應該是與對方溝通,以最有利子女的方式來照料,倘若雙方可以約定,可以簽立協議書,倘若無法,則可以要求訴請法院命對方交付子女

您好:

現在您才是小孩之監護權人,建議盡早與小孩接觸互動,避免遭提停止親權之訴訟。。

張28 105-01-12 21:18

請問各位律師......
我去年在網路上交易不慎被詐騙有報警逮人
後來跟對方在警局簽字和解,今日收到傳票要我去開庭
請問各位我是被害人一定要去嗎...要工作真的走不開....
被害人應該可以不用吧...況且都已經和解了..傳票上也只有寫被告無故不得不到庭..?那我這被害人不去也要請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以寫狀向檢察官說明或直接打電話給書記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13 10:19

您好:

基本上只有被告證人才有到庭之義務,因此如果是被害人或告訴人,又已與被告達成和解的話,可以具狀或以電話向該庭書記官、檢察官表達你無法出庭及其他意見即可。

嘉駿 105-01-12 19:51

我於去年9月18日出車禍,右腳踝骨折住院開刀,也因此無法繼續工作,目前在家休養中,事發後屢次與對方協調聯絡(對方未滿18歲),均未獲得對方誠意處理的回應,並且經過兩次調解委員會的申請(對方兩次均未到場),還嗆聲說要告就去告,現在已進入司法程序(少年法庭),但在開庭前(一月中旬前)又突然接獲地方法院刑事傳票,裡面是非駕業務傷害案件的偵查案,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21:26

您好,

 

1、傳票上如您為被告身分,且車禍當時對方也有受傷,那應為對方對您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2、您可於自去年9/18日起算六個月內對他也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3、未來再提起附帶民事之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建議應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真 105-01-12 19:47

我剛進去一家公司,他們是盲胞在做按摩的,裡面就我.理事長.老公會長等三人,因剛進入理事長有說他老公有摸人家胸部的行為但是只有喝酒才會有跟我說要小心點,但在1/6日在工作上因會長是盲胞而且有一耳聽不太到在念文字給他聽時,他慢慢的從我後面走過來到我後面,但那時只是覺得他可能聽不太清楚就不以為意,但他突然從後面摸我胸部我?他你在幹什麼啊,他就說摸一下又不會怎樣我說你是神經病哦,他就說那我買東西給你你看你要什麼東西我下班會處理,我因家庭經濟關係也想說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就想說化為小事,有工作做就好了之後小心點,但在下班後用接藉口說明天在處理,於隔天變本加厲先用言語性騷擾說"你可不可以讓我欣賞一下你的美體"一直講我都裝不知道,問他你說今天要處理的事呢,他就轉頭說你頭腦不開放之類的話,到了我要下班他剛好要上來我就跟他說我要下班了,但就在二樓等我,害我下樓開門時我嚇到問他要幹嘛我要下班了,他就說進來一下我有事要跟你說我就開燈他叫我坐下我又跟他說什麼事我要下班了,他就摸褲頭說可不可以摸一下我的小鳥我?他你是神經有毛病嗎然後他就下樓去我又在問他你說要處理的事呢,他又回我說今天匯很多錢出去明天1/8號在說,在1/8日上班時我就問他你要處理的事呢,他就說你的頭腦都不開放晚一點在說一直拖到下班都沒處理,後來我打電話給他,我跟他說我有事星期一找你談,他就生氣跟我說你就做到今天,我星期一不一定會回高興,等我回去在說,然後我就打給他媽媽跟他媽媽說他兒子在公司的一切,我跟他說請理事長出面來跟我談事情,她就說叫我六日等他電話他會處理,但到星期日下午二點都沒接到電話我又在打去他媽媽說他們在忙我星期一中午在給你電話,但到中午都還沒接到電話我又打去,他又說他們今天去台北開會要晚一點才回來,我明天十點前請理事長打給我,但到了1/12十點我都沒接到電話我又在打去,他媽媽又說他們有事在忙晚一點在說,我跟她說伯母時間都是你在說而你一直在拖我時間到底有沒有要處理沒有我要送勞工局跟法院了他說我在為脅他,我說伯母我什麼時候有我只是叫你趕快處理,不然我要告勞工局了,後來他就說會請理事長中午打電話給我,但對方忘記關手機了所以他跟他兒子的對方我都有錄起來,他媽媽也說叫你不要做這種事情己經幾次了都是我在幫你處理,我想問一下像這樣子這些錄音可以當證據嗎?請有性騷擾這個我知道的事可以要求賠償10-30萬以內的金額是真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嘉駿 105-01-12 19:31

我於去年9月18日出車禍,右腳踝骨折住院開刀,也因此無法繼續工作,目前在家休養中,事發後屢次與對方協調聯絡(對方未滿18歲),均未獲得對方誠意處理的回應,並且經過兩次調解委員會的申請(對方兩次均未到場),還嗆聲說要告就去告,現在已進入司法程序(少年法庭),但在開庭前(一月中旬前)又突然接獲地方法院刑事傳票,裡面是非駕業務傷害案件的偵查案,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丁太太 105-01-12 17:12

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承上封訊息,不好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小瑋 105-01-12 16:09
被地檢起訴 身上被查獲30多克K他命 和ㄧ顆搖頭丸被起訴 意圖犯賣和始用K他命 可是我沒賣過 只是心動想過 我也頂多始用K菸 被化驗完純重20克 經地院ㄧ萬交保 之後回鄉下工作7個月了 也沒在碰毒品了 法院已寄傳票來了 怎麽辦 每個月薪資都打平的 都沒村到什麼錢了 又不懂法律 只是他們怎說我怎都配合 想請律師又沒錢 能幫助ㄧ下嗎? 嘉義市地方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二級毒品(搖頭丸)五年以上;意圖販賣而持有三級毒品(K他命)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再考慮如何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二級毒品(搖頭丸)五年以上;意圖販賣而持有三級毒品(K他命)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再考慮如何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一、必須先了解,是因為查獲的數量過多,因此被檢方懷疑販賣,而遭起訴;還是檢警掌握了其他證據,例如:監聽譯文、證人等等的,因此必須先閱卷才能知道是要認罪,還是無罪答辯。

二、建議您還是必須湊出錢請一位律師幫助您,雖這屬於強制辯護案件,法院會指派律師給您,但是指派的律師與您的溝通時間可能不會太多。

三、若因為答辯方向不正確,造成判決服刑,被關的時間可以賺更多的錢,做更多的事情,不是嗎?

四、若想當面諮詢,歡迎來電,我在嘉義有登入,可以在嘉義為您辯護。

小楊 105-01-12 16:05
你好: 本人目前37歲,在民國95年(我27歲)左右,父親叫我做人頭要在彰化和別人蓋房子,父親佔四成 ,張先生佔六成,本以為蓋完之後就沒事情了。 但我在民國101年確收到豐原國稅局的約談(本人戶籍在彰化),問說:為何我在民國98年轉移了六棟房子給 一位張先生(張先生是我姑丈也是股東之一),解譯完之後,隔一陣子換接到彰化國稅局的補稅單,原因是我逃漏稅? 國稅局的說法是我是房屋起造人是以企業社名義下去申請公司,算是獨資~~~98年轉移六棟房子給張先生算是買賣,所以要課稅,本人方面被罰150萬元,而張先生為收發票被罰100萬元, 總共延伸出250萬元稅金,本因要二邊4/6分繳掉,但張先生只有負責他被罰款的部份,至於我這邊150萬元的事情他完全不理不踩, 倒至彰化執行署現在扣了我保險,帳戶和限制出境,工作也辭掉快二年了,心理壓力過大有憂鬱症和焦慮症的病情,我可以請求他們賠償我這二年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嗎? 我想請問律師我這樣有辨法提告嗎? 來証明我不是真正的負責人,執行署的長官說只要我去提告証明我不是實際負責人就不會來找我, 請問律師這官司我有勝算嗎?我是否也可以 提告我父親和張先生二人?
林慈珊 105-01-12 01:14

本人姊姊及哥哥 去年5月時發生一起車禍 主要原因 那天下雨天 對方因車速過快 及為注意前方車輛 與我們擦撞  當時對方只有胸口痛 也有去驗傷 但是是隔5個多月 快到法律追訴期的時間 所以對方提出和解 但在和解時卻提出十萬賠償金說他腳的小拇指斷掉及復建有醫院證明 而且他去三家醫院做檢查 但他在這五個月當中 有出國旅遊 又說她的機車是新車 所以維修費很高。 而且車禍鑑定對他比較有利 但是監視錄影器卻是他的問題 在和解不成功的幾天候 我姊姊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告我們過失傷害 在12/30我姊姊有出庭 但對方一直說我們的問題 還哭哭啼啼的 我姊姊則是什麼都沒說 所以我想請問 1.在法庭中可以提出要求觀看監視錄影器嘛 2.還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證明她小拇指 不一定是在車禍受傷的 3.如果可以可以請我哥哥當證人嘛 4. 如果我姊姊沒法因工作關係無法出庭 需要申辦什麼嘛? 請速回因為1/13還要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法庭上,您們可以向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並傳喚證人到庭作證,若當日無法到庭,先趕快向書記官請假,並可以先以書狀進行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不過建議還是要針對鑑定結果提出覆議

2、可以要求調閱病歷並聲請鑑定

3、可以傳喚證人

4、屬於刑事被告沒有特別事由請假,恐遭拘提、通緝到案。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1.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Hunk 105-01-11 19:5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在去年7月多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車禍

就是我騎機車時速50公里的時候走中線超一台小貨車我從左邊超車他當時打著左轉方向燈  由於他時速很慢 所以我才想抄他車左轉  沒料到在我超車到一半的時候  我的車頭已經過了他的車頭 他突然左轉掉頭 不是在路口 是大概在路口前15公尺的 虛線上他撞到我機車車尾  當時候我報了警

事後警察判我100%全責 

這也是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之後我就都給保險公司處理   突然有一天我莫名其妙接到一個和解委員會的電話  他有說他有寄信給我 可是我連掛號信都沒有收到 他問我可以不可以到場 可是我連他有寄信來我都不知道 而且當天我也沒辦法到場我也跟他說我不行到場

到了今年一月多我又收到他告我   要求我賠償他10萬元 (上面寫說工作車損壞的工作補償)

請問一下我改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0:37

您好!

如果您對肇事責任的判斷有意見,可以申請車禍事故委員會鑑定,損害賠償金額會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擔。另外,應要求對方提出賠償金額的證明,可扣除折舊,沒必要照單全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