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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104-07-13 11:02

我因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測錄其電腦畫面,被發現後,公司要我離職,否則將以刑法28章妨礙密秘罪及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控告我,請問:

(1) 該2項罪的提告人可以是公司,還是只能是王姓員工?

(2) 該2項罪的提告,有期限嗎?我擔心縱使我因此而屈服離職,爾後還是被告?

(3) 離職協議書可否要求公司拋棄爾後針對此事的提告權利,或不得協助王姓員工對我的提告

(4) 我如何確保爾後公司或王姓員工不會再控告我妨礙密秘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我該如何在離職的協議中獲得如此保障?

(5) 還有就算我願意離職,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書,我該怎麼辦?

 因對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協議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事實「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側錄其電腦畫面」,似涉犯刑法第28章妨害秘密罪章中之第315-1條窺視竊聽竊錄罪,及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之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罪、第360條干擾他人電腦使用罪等,茲就您來信提問,分項回覆如下:
方寶寶 104-07-14 12:20

律師:

感謝您的答覆,公司在離職切結書要我切結,不得散佈任何不利公司的言論;請問

 

(1) 如果爾後散佈不利公司的言論,是公司明顯違法的事實,例如電腦軟體版權不足或逃漏稅,公司還能告我違反離職時的切結嗎? 或要求我返還離職時,所發的額外慰問金?

 

(2) 在法律上,公司前述違法的事,還能透過離職切結要我封口嗎?

 

(3) 公司在協議及切結文件上,將此筆離職時額外給的錢稱為慰問金,有什麼陷阱或對我不利之處? 

因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切結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104-07-13 09:58

大約10年前左右,我於高中時期與人爭執,因此我將對方鞋子丟棄,有攝影存證,而當時學校老師與教官有將我與對方進行調解,我當時有道歉以及賠償。而如今對方與網路上要求我公開道歉,否則要將當初影片上至網路上。現在導致我的生活受影響。我該如何是好?這是毀損罪嗎?追朔期?已經和解還可以提告嗎?

您好:

毀損罪必須將鞋子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您丟棄鞋子之情形是否構成上開情形? 刑法第354條毀損棄物罪係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係在民國95年7月1日前犯毀損追訴權時效係5年、95年7月1日後追訴權時效增為10年。 但是刑法第354條毀損棄物罪依同法第357條係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告訴期間已過,您不用擔心。 您已與對方和解民事上不用擔心,就算未和解,依民法第197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知2年)已經經過,您只要時效抗辯即可。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13 10:40
回覆 張 的發言內容:

大約10年前左右,我於高中時期與人爭執,因此我將對方鞋子丟棄,有攝影存證,而當時學校老師與教官 ... (恕刪)

 

您好!

一、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確實該當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之構成要件。但因刑法第354條係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357條參照),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若被害人未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即不得追訴處罰。換言之,現在即使被害人對您提告,國家亦不能對您追訴處罰。

二、既然您曾與對方和解,建議您告訴他當時已經和解(表示不再追究),現在也不能追究了,請他停止散播此事,以免損及您的權益。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0:44

對方若是散佈影片,即令影片內容屬實,但屬私人間糾紛而不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是有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能。至本案部分,距離案發若已超過10年,且雙方已經和解道歉,對方要再提告毀損成立的機率不大。

104-07-13 10:5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若是散佈影片,即令影片內容屬實,但屬私人間糾紛而不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是有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 ... (恕刪)

 

但是他卻想告我偷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亂提告,則會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1:34

偷竊必須是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在未經同意下取得對方物品並據為己有,從這個脈絡下去,影片若只能證明你將鞋子丟棄,那就不能說你有取得他的鞋並據為己有。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湘湘 104-07-13 07:16

您好,請問一下,我在玩新楓之谷的遊戲,被玩家密語罵說 腦X 智X的話語,請問是否有辦法向對方提告?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對方是用密語傳送方式侮辱,因為只有您能看見,所以不是公開場合,因此無法成立刑事公然侮辱罪,但您可以名譽權受損為由,請求對方民事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湘湘 104-07-14 09:05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再請教律師一個問題,對方說他在遊戲裡願意給我遊戲幣,而我說,好,給我我就願意原諒他,而不告他,對方也有說有截圖我們遊戲幣的交易跟對話,那依照此情況,我們沒寫和解書,但有上面此對話的截圖,我是不是就無法向他提出告訴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並無特定格式,只要雙方同意該和解條件即可,如對方已依條件給予遊戲幣,您就無法再提告,除非對方未依條件給予遊戲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SIMI 104-07-13 01:34

我簽訂一份開口合約.內容很簡單1承包須含修飾  2點工 可請領不到款項又被公司提告未修飾.就公司一在辯稱點工跟承包是一樣的..

要把事後修飾的金額全要我負責.有修飾的部份幾乎屬於點工ㄉ.現在訴訟中.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有的契約關係都必須先回歸契約的約定,無法單憑您的這樣幾句話就給予有意義的建議,且雙方履約過程如何進行等都可能會互相影響,請詳述。

2、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及對方狀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回歸您們當時之約定而定,必要時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的說法比較不準確,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像是契約書),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已在訴訟中, 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jemma 104-07-13 00:56

因為自己會幫小孩買國外童裝,所以開fb社團揪團一起買

但商品已經到貨一個多月了(6/9到貨至今),期間也多次通知買家匯款,才能寄貨

但一開始買家說好,後來也有約定某天要匯款,但一直沒收到款項

最後,再傳訊息通知,也只是已讀不回

有朋友告知我,可以依刑法355條間接?損罪提告

因為,所有費用是由我先墊付,商品到台灣後才會再向買家收取

請問,若我打算提告,是否可以成立此罪?

另外,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可以增加勝訴的機會?

目前手上有買家的姓名手機住址及fb的私訊記錄

您好:

您應請求對方償還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 依民國100年10月20日法檢字第 1000806893 號函,單純惡作劇尚不構成刑法第355條之故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1:08

這種民事糾紛提告刑事一般而言不容易成立,比較有可能的是以對方議突圍自己不法所有,下定使您信以為真然後故意不付款,而可能成立詐欺罪,但這過程的證明不容易。一般多半是透過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出給付價金訴訟方式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3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Owen 104-07-12 21:39
律師您好,請問! 本人被告詐欺,雖已獲檢察官不起訴! 但是,在倒數第二次偵查庭時 , 檢查官讓我看到一張 原告提供的不該有的約台幣64萬餘多 , 匯給本人的匯款單 . 而最後一次偵查庭前,本人提具帳戶內所有往來明細,但在開庭時,檢查官對本人的詢問,完全不回,這已先造成本人疑懼,接著在檢察官的催促下,前往調解處路上,原告對這張偽證來自本人的詢問,同樣完全不回,只說若不和解,一定讓我坐牢等語...加上後來和解官又說~:我們也不知道你們(另一被告)是否有串通等語..讓本人疑懼更甚,造成在和解處 , 幾乎完全答應原告的和解條件 . 後來是在收到不起訴書後,細讀之下,才自覺幾次偵查庭,本人所有提出的反駁內容與證據,幾乎就是獲不起訴的因素,但對於那份偽證,還是一自不提?! 想問的是,有可能任何方式對和解內容提出異議呢? 而原告所提出的那件偽證,我可以反提告偽證嗎? 以上稍嫌冗長,感謝律師撥空閱讀,謝謝!

您好:

您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調解之訴,但應注意需要在調解成立或知悉其原因時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參照最高法院70年台抗字第291號判例意旨)。 依陳述的內容尚難判斷有無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須研究您相關文件才能判斷。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需要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後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依您的文義觀之應該是研究是否構成誣告罪之問題。但是您為何要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您可能要詳細交代,才有提告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3 10:56

您好:

1、就您提供之資料來看,如陳述之內容有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調解之訴,但需在調解成立或知悉其原因時30日之內提起。惟實際仍須視和解內容為何方能判斷之。 

2、另行法第168條之偽證罪,需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後,而證人仍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故如對方未具結,或非關本案重要事項,恐無法提告偽證罪。惟您既無端遭人提告,後又有不起訴處分書在案,對方恐有誣告罪之嫌,也許後續可朝此方向蒐集資料並提告

其他部份或許需詳閱您的資料或卷宗始有辦法判斷本案究係有無提告或為民事起訴之必要,歡迎您帶著資料前來本所洽詢。

lu 104-07-12 20:18

請教各位律師
我在今年四月初在網路上與一位買家發生糾紛
他向我購買A商品,我寄給他後,他卻說沒有收到A而是B
因為金額高達上萬元,於是他向我提告詐欺

我在今年六月初收到警局通知單,也到警局完成筆錄

但是因為對方拆箱時並沒有錄影,而我在裝箱時也沒有錄影

我手上只有寄給他的寄件收據,請問這樣我的勝訴會大嗎?
如果最後她告成了我是否又要賠償他當初購買A商品的金額呢 ?
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
順便想請問一下,做完筆錄後就沒有下文了

請問接下來是等開庭嗎~ 大概哪時候會開庭呢
開庭需要準備什麼嗎
((第一次被告,覺得莫名其妙也很慌張!謝謝律師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認定有刑事詐欺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民事交易糾紛,您無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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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尼 104-07-11 19:39

律師您好,我在線上遊戲中,有隊友玩得很爛搞得我心情很差,我就開始謾罵(例如:垃圾、喜憨兒、畜生...之類的)但並未提任何人的遊戲暱稱職位或是針對特定的人,只用了你我他這種詞,卻有一個玩家覺得我就是在罵他,而另一名同場玩家打算為他作證一起截圖打算提告,請問我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這樣提告的成嗎?

您好:

網路上的言論只要能夠特定的對象,均能夠主張,不見得要指名道姓,例如PTT、網路遊戲上發表的言論都是使用代號、暱稱,均有可能構成公然污辱罪、誹謗罪,但仍須就具體情形來判斷。

阿尼 104-07-11 20: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網路上的言論只要能夠特定的對象,均能夠主張,不見得要指名道姓,例如PT ... (恕刪)

您好,如果沒有指定特定的對象,然後謾罵,像是一句話只打了廢物、畜生就結束了無針對他人,但他開始搭話還認為是在說他,這樣有機會構成嗎?

您好:

您是不是在他出包後、遊戲快輸了或已經輸了,但都還在線上的清況下馬上丟出這些話,換成你是他,你不會覺得是在罵他嗎?

阿尼 104-07-11 20:3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不是在他出包後、遊戲快輸了或已經輸了,但都還在線上的清況下馬上丟出 ... (恕刪)

您好,如果是我當然不會覺得是在罵誰,因為我一開始說了,無針對性的,單純玩得不高興打出來,就像平常生活不愉快會罵髒話碎碎念,但未提及誰,我只是想知道我這樣子謾罵,會不會成立什麼罪而已,因為他覺得我在說他,而我並不是說他,也沒打出xxx(遊戲暱稱)你這喜憨兒這樣。

小白 104-07-11 19:26

我想問說 對方欠錢 讓他簽了借據 每個月環5千 那他去服刑 我要等到他出來才能拿那筆錢 還是能提告之類的? 後面討論完是每個月環3千 我不肯的話能提告? 我肯的話需要重新寫過借據?

Eva 104-07-11 15:52
發現老公和同事有曖昧關係,對方也是有家庭,在老公手機內的mail發現曖昧訊息,有部分mail截圖和女方錄音自白,因無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能無發提告通姦,是否有機會提告妨礙家庭侵權。 另外,因為要收集證據,所以有開老公的帳號和查看手機,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的問題? 因為太生氣了,所以有傳過不要臉和不知羞恥的訊息給女方,對方曾說要提告,是否會有其他的法律責任

Eva你好:

一、若無法舉證證明通姦,則刑事上無法構成妨害家庭罪。至於民事上是否能成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部分),必須從你所能提出之證據資料來判斷。

二、至於妨害秘密的問題,若你先生的手機電腦未設密碼或電腦本身有儲存密碼的情形,尚不至於構成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

三、若僅以簡訊發話給對方,尚難成立公然侮辱誹謗

以上供參。

一、要具體的看簡訊的內容來決定。

二、因為曖昧二字本身也很曖昧。

三、民事賠償刑事不同,民事賠償比較寬鬆一些,如果都知道你老公已經結婚還跟你老公一副男女朋友的樣子,民事賠償是有空間的。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目前你要做的事情就是多方的了解,多搜集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1. 為了抓外遇而查看手機,目前實務上認為不會構成妨害秘密

2. 傳這樣的訊息給小三,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要注意提告刑事通姦有6個月期限,民事賠償部分有2年期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1 20:30

1. 可提告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2. 開帳號與查看手機要視對方是否設有密碼保護。

3. 單純雙方傳訊並非公開場合,不致於成立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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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多蒐集相關事證後再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親密對話之證據,雖可對對方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惟對方配偶亦有可能對您配偶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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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配偶以外之人有超乎友誼之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dison 104-07-11 06:08

客車被人使用不明物體砸車,留下刮痕請問可以提告
民事刑事算什麼罪呀?
當天有報警但未作筆錄,只在派出所留下工作記錄簿。
(本來打算私下和解,但事後對方態度很不友善,說不然給法官決定等話語。)
若我想要提告我該怎麼做呢??

一、只有當對方是故意的時候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

二、要看車損的狀況而定,如果車損不是很嚴重,而且不太像是故意弄的,要成立毀損的話還要有其他的證據,例如看附近有沒有攝影機。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果要處理第一次請於二年內處理。民事的話是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損害賠償

五、請考慮用調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33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之部分若是對方是故意的,則是毀損罪唷!

edison 104-07-12 05:20

請問民事調解不成功,還有什麼管道可以求賠償
請問筆錄建議要做嗎? (若要做筆錄的話我該怎麼做,會比較有利)?

調解不成就只能靠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

但是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edison 104-07-13 12:41

請問我想告對方損壞罪做筆錄該注意什麼細節,對以後民事刑事訴訟會比較有利。
(發生事情我沒有證人,但對方有四個人) 

阿光 104-07-11 03:20

我有玩一個手機App

我發表文章時被一個網友罵 "畜生"

還有特別標住我App裡面的暱稱

第一時間我截圖了 我上網查了一下

因為留言是公開的 這樣子我可以告他加重毀謗罪嗎?

我要如何提告?需要找律師嗎?費用大概是多少?

我這口氣吞不下去

可以具狀向地檢署告公然侮辱,有截圖的話就比較容易偵辦,費用部分可來電討論

一、可以提告公然侮辱,這是刑事部分,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也可以告損害賠償,這是民事時效二年。

三、律師費偵查中告訴代理至少要五萬五千元,這個部分告贏也要自己吸收,請三思。

四、還是你要律師幫你代撰書狀,在台北至少也要一萬元起跳,告贏也是自己吸收。

五、可以先查一下判決,了解一下如果民事告贏了你可以跟對方拿多少再來決定是否提告

六、當然如果你無論如何都要出口氣,那就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豆豆 104-07-10 21:19

律師您好!

我最近玩線上遊戲被不認識的隊友公然辱罵請問對方是否已構成公然侮辱?

另外請問經由事發時間到警察局提告報案是否有追溯時間限制?

我以玩家000為代表 其餘對方用111、222333444

111、222333444互為朋友

在對戰遊戲中時對方以有辱罵行為,以下對話為遊戲後的公開流通對話

以下是對話:

000 已加入房間
111 已加入房間
222 已加入房間
多XXX 已加入房間
444已加入房間
333 已加入房間


111: 000 被單紗一次後就說不玩了
111: ID真的取的好
000: 0 0
222: 給個車錢給他 他要去警局告我們了
000: 安安不適單沙
000: 是你們4排的是非......
333: 哭哭
111: 不是被慎單紗? 一堆屁話 可憐
444: 哭哭
Ete: 你們前面優勢阿
111: 不是要告我們
333: 是非都來了
111: 塊阿 拜託
333: 你
333: 可以
111: 等你告 喜憨兒
333: 快去
333: 警局嗎
222: 他屁話多又爛
333: 沒有指名道姓
111: 000 勝妳老母
333: 你快點去澳
333: 告
Eter: 說真的  我不main中路  只能拿lulu出來玩
444: 滿口公民法律的國小生各種屁話
Eter: 拖到後面 你們會贏
333: 沒有指名道姓 你想告什麼

222: 感謝你
333: 你快點去好不好
111: 打NG而已有差嗎 想贏就贏
444: 沒辦法
333: 寶貝
333: 你快點去嘛
444: 有公民法000凱瑞你
222: 你只要幫我們案舉報就好
333: 我幫你出車錢
222: 3Q
111: 000是 不說話了ㄟ
000: 有啥好說??
111: 可能又有戰爭要發徵ㄌ
333: 你快點去警局備案
333: 快點啦
111: 低能掰掰 可憐
333: 啾一個掰
333: 等你的傳單
111: 國小屁孩放假秀下線
Eter: 000 打坦 前面不好打 上6有r 坦通常撐不住
111: 可憐
Eter: r的真實傷害 撐不住

請問律師,此段對話是否已構成了公然侮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1 1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對方提及喜憨兒、屁孩的部分,可能涉及公然侮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4-07-09 13:19

律師你好:
請問,我住一樓,樓上只有一戶,而他們的水塔只要漏水就會漏進來我們家,多年一直跟他們講都不修理,造成我們家的浴室跟廚房沒有電可以用,天花板因滲太多水了塌下來,結果提告之後,四天內他們就修好了,可是造成我們家損壞他們不賠償。樓上明明知道他們漏水的原因,現在修理好了,出庭時他們說是屋齡,那法官也要我們去鑑定,但實在是沒錢鑑定,請問若沒有鑑定會影響判決嗎?
因為他們很惡劣,一付不關他們的事任由水塔一直漏水也不修理,造成我們損壞不賠償,所以才會氣的提告他們,可是是不是會事與願違,明明是他們的故意,可是會不會因為沒有鑑定這個動作,讓樓上不用負責,逍遙法外啊~~~~(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舉證責任在您們身上,所以若本件不送請鑑定來證明是可歸責於對方,則很有可能會敗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4-07-09 13: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舉證責任在您們身上,所以若本件不 ... (恕刪)

謝謝~謝律師的回覆,請問那有沒有什麼法條可以讓樓上要負責?自從天花板塌下來,我們有報警, 他也答應警察要幫我們修繕,因為真的是他們的原因,至今半年了也沒有在漏了,只要他們把我們損壞回復原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原告,您應盡舉證責任,若無盡舉證責任,可能遭駁回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bigjohn 104-07-09 12:30

您好,事情由來是。

網路上被人用符號(半形句號)假冒我的網路身份。發表並散播非事實的內容,造成我的權利及名譽受損。

如:我的名字:鄭順乾

     假冒者  :鄭順乾.

此情況下,能否向對方提起告訴呢。

如夠成提告條件,除截圖,對話紀錄外,我還需準備什麼有利證據,及文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使用與您ID相似度極高的ID張貼不實之文字,足以使他人誤認這些文章為您所張貼,應成立加重誹謗罪,您可將相關截圖及對話記錄當做證據提起告訴,並請檢察官追查該ID使用著之真實身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文城 104-07-09 11:51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  工作繁忙 沒時間跑法院 上地檢署
民事部分有很多是小金額糾紛  例如幾千元或小額訴訟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  然後去打一場勝訴才幾千元的官司?  但又不想被人欠錢不還!

地檢署的部分也是 可能某人罵你一句髒話 且態度惡劣 想請檢察官主持公道 但自己又沒時間去地檢署提告及後續流程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去地檢署提起告訴  而又是這麼簡單的案件? 結局可能對方被處罰幾千元 而你自己花6萬請律師 到底是處罰被告還是處罰告訴人? 誰是冤大頭?

請問針對這種小糾紛 小金額的民事刑事告訴 有無專業民事訴訟代理人 或
刑事告訴代理人 可以委任的管道? (非律師)
或所謂的請律師 有無針對這種 小金額 小糾紛 提供合理的價格?
叫民眾花6萬 去打一場勝訴5千元的官司  意義何在? 

您好:

目前民事小額訴訟刑事公然污辱罪、誹謗罪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仍可自行進行訴訟,無須委任律師。若當事人資歷狀況不佳,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有時候不是錢的多寡問題,而是對於事情有無「心」要處理的妥適。

 

 

一般道長們已有提供撰狀服務,收費亦公開透明,面對小額訴訟請多加利用。

 

至於刑事,建請大家務必視情況委請律師,畢竟「前案」還是很容易查到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13:13

   目前一二審民事訴訟並未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可自己提起訴訟. 經過審判長許可,亦可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

   有一個觀念須提醒一般民眾,律師需通過國家考試,且有懲戒機制,絕大部分正常的律師會珍惜自己的執照與專業倫理規範,因此委任律師比較不會發生法律糾紛. 但如因費用問題而不考慮委任律師, 建議民眾也不要病急亂投醫, 萬一找到司法黃牛可能會得不償失.

   目前除法扶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以外(須符合一定資格),台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均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也是民眾可考慮的管道. 

 

文城 104-07-08 22:31

最近準備去地檢署提告  對方有詐欺問題  已經握有證據   但爭議金額才500塊  因工作繁忙  我請個朋友幫我去地檢署提告 並請他當我的訴訟代理
請問這人需要什麼資格麻?  隨便找一個都可以麻?  只是500元的糾紛
但我是一定要告的

文城,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規定,告訴代理人身分不限律師,你可以委任任何人提出刑事告訴,但畢竟他不是當事人又不是律師檢察官可能會命你親自到庭說明。 如果你委任的對象未取得律師資格,又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會違反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慎行,切勿觸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昱翔 104-07-08 16:25

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騎車 綠燈 

對方行人 未走斑馬線 紅燈

在初判表上面是寫 我 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是未走行人穿越道  

對方傷勢較嚴重

現在已經進入刑事法庭 

我由於聽保險公司所以提告 (現在狀態 雙方互告)

檢察官要我付3000元送車禍鑑識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撤告會比較好嗎?!

我想問一下以您的經驗 我的責任比較多 還是對方?!

如果以這種情況下我需要請律師嗎?!

一、如果你已經提告,不建議你先撤回,除非雙方達成和解互相撤告。

二、並不是你撤了對方就會撤。

三、要看當地的視線狀況你有無避免的可能性。

四、我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衡諸常情,一般駕駛人實無從預見突然自中央分隔島竄出之行人,堪認被告辯稱係原告未走斑馬線,現場有變電箱跟柱子會擋住被告視線,原告突然衝出來,被告實無從預見,踩煞車還是來不及等語,應可採信] 。

六、這個判決是民事判決,那個被告一毛錢都不用賠。

七、不過對方傷勢比較重的話有時候檢察官或法官會同意這個受傷的人。

八、對方傷勢比較重的話建議你找個律師查一下民事上你可能要賠的金額,知道硬是告可能的判決之後,再決定調解的時候怎麼談才不會談到你會後悔的金額。

九、是否找律師你再考慮一下,有律師費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過失,雙方亦均有受傷,可互相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協調如何和解雙方均撤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過失,雙方亦均有受傷,可互相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協調如何和解雙方均撤告。

小lin 104-07-08 16:05

因婆媳問題,導致小弟我三不五十要接我媽打來唸打來罵的電話,回家反駁還會被呼巴掌,昨晚我媽打來說: 1.叫我帶小孩去驗DNA,不然我不能姓x(父姓),小孩也不準姓x,如果不去驗,會想辦法知道我現在的工作(從事醫療相關),然後去醫院找我,把我找出來。甚至要提告。還叫我不驗今天就請假,去戶政改姓。(小孩是我的,誰想白花一萬多去驗呢?問他要告什麼,回說難道喔我要跟你說嗎?) 2.要求我每個月拿一萬元回家,我曾告知過我能力有限,只能給3000元,我媽就說如果不拿,你就去給我換血,身體裡不準有一滴血是他們的,還要到戶政改姓(不能姓二老)。我怕我在不拿一萬,他會打來說要去醫院鬧之類的,我想到時被他這樣,我的工作就不保了。 3.我媽罵我老婆垃圾.啞巴.不要臉;罵我孬孬.畜生,說我們沒用,如果我心中還有父母的話,就帶那個女人回家(我老婆),當場打他教訓他給我看看,也証明你是男人。 我爸把電話拿去,叫我垃圾人。 @以上這些都有錄音。 至於我爸昨晚打來是說~跟你那不成材的太太說,如果我的家庭破滅,她(我老婆)也不用想活,聽到沒有。(可惜沒錄音,但老婆在旁有聽到) #現在我該怎麼辦?該怎麼做???我媽就是要我們順他的意,不然就會ㄧ直煩,打電話給我,我不接就打好幾通直到我接為止,甚至還會鬧自殺,說要去死,詛咒自己被車撞死。 我很害怕他們二老的未爆彈,很怕我爸媽到醫院鬧,怕我的工作不保,我還有家庭小孩要養。 &如果要告他們,我要怎麼告?流程.寫些什麼準備什麼之類的,謝謝! (告下去應該會沒完沒了,事情越演越烈。可是還是得以防萬一。)

一、你扶養你父母的錢有一點少,三千的話應該是有點不足。如果是在台北,養父母的錢全額應該是四萬元,如果有四個小孩要一起養的話至少一個人要付一萬元…

二、除非你父母的錢很多足以養自己。

三、有什麼事好好跟父母說,可以的話儘量溫和的處理。

四、家人的話能夠一起吃個飯就應該要珍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lin 104-07-08 16:34

我父母自己有在工作,分別是裝修冷氣和導遊,名下有一間店面透天和一間住家透天,但房貸未繳完。

我還有一個姐姐,他有拿一萬。我跟我老婆育有一女,還是嬰兒,如果依父母的條件來看,還不到要扶養吧,拿3000元不足以被告吧,不是要依自己的經濟狀況給嗎?只有我一個人賺錢,要付學貸.租房子的錢.保險費.生活費等。還要存錢未來買房.存小孩的教育費。

(二老之前有拿一張放棄財產的要我們簽名,我們簽了,不知是不是自己打的)

我們有溫和溝通,但他們就覺得那回覆不是他們要的,他們就不善霸甘休,開始用自殺恐嚇等方式要我們妥協。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09 10:38

您好:

1、當然家庭問題還是首重溝通協調,實在不宜也不建議透過訴訟方式解決,故您的問題目前看來法律的層面較少,實質感情與理性的溝通對您問題的根源較有幫助。故還請您考慮清楚

2、但如您確定採取法律途徑解決,首先,您父母對您的要求確實是不合理的,除扶養費的多寡可在協調外,其他要求皆屬無據。反之,您父母對您或您配偶所為之謾罵或威脅,皆有可能構成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罪等情事,如您要提告確實無不可,如果要提告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替您告訴,或自己前往地檢署、警局等機關表示要提出上開情事之告訴即可,並須準備一些書面證據錄音錄影提供給檢警,或是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亦可,以上若都沒有,最起碼要有您或您配偶以外之人願意為您作證,總之要有一些初步的證據資料提告始有成案之機會。

最後,家庭的事確實訴諸法律途徑就算撕破臉了,所以還請您三思。 

小lin 104-07-09 14:45

那請問如果孝親費這件事不幸要鬧上法院的話,流程方面要怎麼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費用的部分,因為您的雙親仍有資力,所以依法向子女請求,是道德問題,倘若對方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2、至於對方涉及的恐嚇辱罵強制等行為,可以蒐證提告,或是聲請家暴保護令

新竹市羅姓軍官不甘與劉姓前女友分手,去年9月凌晨,竟拿交往時私下複製的鑰匙,偷偷潛入前女友租屋處,不料劉女現任男友剛好回來撞個正著,劉女獲悉後怒向前男友提告,新竹地院法官依侵入住宅罪,判軍官5000元罰金。

 

判決指出,羅姓軍官與劉姓前女友曾交往,不過因故分手後仍有感情糾葛,羅男疑試圖挽回,但劉女已交新任男友,對前男友的復合攻勢不予理會。

 

只是劉女萬萬沒料到,羅男在交往期間曾背著她私自複製其租屋處鑰匙及大門感應扣。急於見前女友談判的羅男,去年9月間凌晨持備份鑰匙進入劉女套房內,見沒人在家,索性坐在房內等前女友回來。

 

不料與劉女同居的現任男友先行返回住處,開門後與羅男撞個正著,羅男尷尬表明是劉女前男友,雙方經溝通後,羅便自行離去。

 

劉女獲悉前男友闖入住處驚恐不已,擔心再遭對方擅自潛入,因此向警方提告。羅男到案後坦承犯行,願意與前女友和解,不過劉女及男友不領情,表示不願意給羅緩刑機會,要給他1個教訓。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29000498-260107

 

作者徐養齡╱竹市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6月29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徐養齡╱竹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6條第1項定有:「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本件羅男係私自複製劉女其租屋處鑰匙及大門感應扣,並未經劉女或劉女現任男友之同意,即無故侵入其二人之住處,自構成刑法之侵入住居罪。

(三)法律小教室:刑法就侵入住居罪所稱之無故,係指未得居住權人(或對住宅有監督權之人)明示或默示同意者。而該無故侵入行為,造成事實上居住的平穩遭受到侵害,即可能構成此罪。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阿比 104-07-08 07:34

是這樣買一間中古屋 車庫共用牆要隔鐵皮 有知會對方 但是他說要做白鐵欄杆 重點他沒出錢管我做什麼 

我不管叫工人來他剛好在家出來就罵三字經還叫我出去 當時員工也在 事情過2_3個月還能提告嗎  因為對方喜歡將東西放過來共用牆外面車庫也愛放 能找員工做證告他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於案發後6個月內提起公然侮辱罪之告訴,並可聲請傳喚員工為證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涉及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Sian 104-07-08 01:13

律師您好

我有與美容店家發生消費糾紛

我有至消保會投訴,消保會投訴書中我有提到說:對方店家態度惡劣,並有涉及恐嚇之嫌疑

這句話會構成毀謗嗎?

如果這句話不構成毀謗

對方說要針對這句話對我提告毀謗

他讓我感到心生畏懼且這句話不構成毀謗,我是否能對他提告恐嚇或是誣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您所述情形,如果只是單純發表對方惡劣,涉及恐嚇之言論,應只是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

     之主觀意見,只要是適當的評論,應不構成誹謗罪。

2、對方採取訴訟為合法手段,您縱使因而心生畏懼,亦不成立恐嚇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sherry 104-07-07 12:56

請教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事件發生經過參考: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07190&tid=7&ccode=PostDate desc

->目前告被告詐欺侵占

->借帳戶給被告人使用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介紹人/中間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被告人稱說沒錢,希望以分期付款處理民事部分,希望告訴人有收到部分款項之後,下次偵查庭可以向檢查官說情,提出被告人想調解意願。

想請問目前刑事部分,告訴人還能做什麼動作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能否主張保留追溯權,如何能先讓檢查官判緩刑,當被告人沒按照還款期限,我方是不是能繼續提告

2. 先前有請檢查官查資金流向。被告人目前稱沒有錢,才談要用分期付款還錢。那如果他戶頭裡凍結有扣到匯款金額,我是否能主張,檢查官先判還給我,剩餘的才是讓他用分期付款方式來繼續還?

3. 介紹人/中間人 也說願意把他手上不法所得匯款還給我要跟我和解,如果他還錢,這樣子會影響整體的刑事判決嗎? 這樣介紹人/中間人就沒關係了嗎?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4. 我比較想收到所有的金額再和解撤告,但是被告人認為他就是沒錢才要分期付款,如果我有收到部分款項,當然不能讓被告人卡官司,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能保有自己最大權益與保障。

懇求大律師們解答。謝謝

 

志仔 104-07-07 22:56
回覆 sherry 的發言內容:

請教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事件發生經過參考:

sherry 104-07-07 12:54

請教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事件發生經過參考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07190&tid=7&ccode=PostDate desc

->目前告被告詐欺侵占

->借帳戶給被告人使用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介紹人/中間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被告人稱說沒錢,希望以分期付款處理民事部分,希望告訴人有收到部分款項之後,下次偵查庭可以向檢查官說情,提出被告人想調解意願。

想請問目前刑事部分,告訴人還能做什麼動作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能否主張保留追溯權,如何能先讓檢查官判緩刑,當被告人沒按照還款期限,我方是不是能繼續提告

2. 先前有請檢查官查資金流向。被告人目前稱沒有錢,才談要用分期付款還錢。那如果他戶頭裡凍結有扣到匯款金額,我是否能主張,檢查官先判還給我,剩餘的才是讓他用分期付款方式來繼續還?

3. 介紹人/中間人 也說願意把他手上不法所得匯款還給我要跟我和解,如果他還錢,這樣子會影響整體的刑事判決嗎? 這樣介紹人/中間人就沒關係了嗎?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4. 我比較想收到所有的金額再和解撤告,但是被告人認為他就是沒錢才要分期付款,如果我有收到部分款項,當然不能讓被告人卡官司,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能保有自己最大權益與保障。

懇求大律師們解答。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有用你的ID去搜尋你的問題, 有些複雜, 建議備妥起訴書, 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由於金額不低9百多萬, 且中間又有多手問題, 刑事案件最好先與律師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

保障您最好的方法真的是請律師正式諮詢, 並非網路上片面諮詢

sherry 104-07-07 17:2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有用你的ID去搜尋你的問題, 有些複雜, 建議備妥起訴書, 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 ... (恕刪)

 

不好意思~葉律師~我的金額沒有超過900多萬,您搜尋錯人了!

以下才是我發生的事件唷!!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07190&tid=7&ccode=PostDate desc

 

泥鰍 104-07-07 01:53

各位律師好,事情是我女友發生的事情。
前情提要:
我女友在即將滿18歲前幾天,被她母親帶去用她的名義購買機車貸款,直到被事務所寄簡訊來要求償還欠款。


最初簡訊內容為:
XX法務通知,XXX/XXX於103年X月將機車過戶提告刑事訴訟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九萬元,切勿自誤為導。
其中我要說的是


要點1.我女友並非機車實際使用者,從未使用過購買的機車,且販賣過戶是她母親私自執行的,並非女友本人去執行操作過戶,我女友完全不知情,是簡訊來之後才發現的!
要點2.我女友完全沒有任何駕照,想請問購買需要駕照的交通工具(機車),沒有駕照者還能購買!?
要點3.因為該事務所無法聯繫到女友母親,所以主要都寄簡訊給我女友,過程中也有告知她母親,她母親也說好,她會處理,中間她真的有與事務所聯絡過,有承諾要分期償還,但是後續還是沒有去繳納欠款,故後續又開始寄簡訊
直到這幾天,事務所寄的最新簡訊為:
XXX,XX法務通知您X萬多元本票已簽,給予協商機會,多次食言,會呈報法院,並持續強執,連同未來郵局任何補助金及勞退將申請凍結戶頭,後果自負。
上述內容綜合,想請問專業律師..
以上情況有無解決方式? 有無任何管道可以尋求幫助的?
麻煩各位律師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1:13

您所述是否為積欠車貸未還對方有催討並揚言提告刑事等?若是,一般而言欠債無力償還,除非是一開始就惡意欺騙,否則多半不致於構成詐欺罪,這應是公司一般催討慣用的手法。

本票部分,若有收到本票裁定,但實際上並未有借貸關係存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Season 104-07-06 16:48

甲向乙借一個銀行戶頭使用,戶名為乙,而實際上為甲在使用存摺及金融卡,使用一陣子之後,乙發現甲在做非法轉帳收款,乙在未告知甲的情況下,自行去銀行申請補發存摺及金融卡,並故意失聯。問題來了,帳戶為乙合法擁有,但帳戶又已借給甲,甲也有名細證明帳戶內金額都屬於甲,之後甲對乙提告,是否告的成侵占,還是以不當得利成立

未領出花用的話,刑事部分可就侵占做無罪答辯,機會是大的,民事不當得利的話就有可能成立,必須返還存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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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咘 104-07-06 16:46

就是我在網路上交了一個男友他說他想要看我的上面我說不要她就一直說很想要看當時很愛他所以就...他說開視訊看幾秒就好但是她就一直說他看不到電腦當掉什麼的當時我也不知道他偷偷截我圖我跟他分手後他說他要把照片外流結果就真的外傳了當時沒有勇氣跟家人說也沒有勇氣提告事情就過了很久了照片也沒再傳了我以為沒事了不過有人卻在FB上PO我的照片這樣我告他告的贏嗎?我會被保護管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妨礙秘密罪、散播猥褻物品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您不會被保護管束,但是要提告的話,因為未成年,建議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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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6 23:37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就對方之違法行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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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6 15:25

FB私訊裡面遭不明人士用以下言語謾罵

「操妳媽的破麻」

「床上那麼下流 那麼淫 影片還真騷 哈哈」

「跟妳說 會慢慢弄死妳 玩死妳 賤女人」

 「跟妳說 拜託妳快去備案 破女人」

「妳也只不過是男人拿來幹的母狗 臭母狗」

被罵的內容一直重複這樣 還一直說要慢慢弄死我 玩死我 ...

他口中的影片我也不曉得是什麼 而且完全並不認識這個人 ...

請問這可以用什麼方式提告


 


可以向地檢署提告恐嚇,對方你認識嗎?知道全名和身分嗎?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7-06 15:31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可以向地檢署提告恐嚇,對方你認識嗎?知道全名和身分嗎?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志樑律師您好:

我完全不認識 而且FB也沒有共同好友可以詢問到此人 突然跑來私訊謾罵 沒有他的任何資料 能怎麼辦呢?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7-06 15:41

FB私訊裡面,只有一對一的對話,則應不屬於公然,亦不屬於意圖散布於眾,要成立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均非易事。

刑法之外,尚有社會秩序維護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之規範。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騷擾防治法

第 9 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 20 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涉及恐嚇之部分,同其他律師之意見。

以上規定敬,請參酌。

 

您好

很遺憾你碰到這種情況,你的提問,本所回覆如下:

一、請將fb私訊的頁面拷貝列印下來,並且將網頁存擋。

二、可以請網路業者提供該私訊之系統記錄,以及發該私訊不明第三人的ip位址,以供檢方追查行為人是誰。

三、不過與雅虎或pchome不同,臉書在台灣目前沒有直接設立客服,所以可行的方式為:

電子郵件臉書,不過要用英文:

disabled@facebook.com

info@facebook.com

abuse@facebook.com

或者,請警方詢問臉書的台灣分公司請其協助:

台灣臉書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9號27樓

訴訟成敗仰賴蒐證程度,法律分析精準度需要詳細資料,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與說明。

若有需要,請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樂,您好:

「私訊」部分因為欠缺公然或散布之要件,可能不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310條誹謗罪,頂多就是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但「會慢慢弄死妳 玩死妳」等文字可能有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嫌疑 你可以向各地警察機關提出告訴,由警方設法去向網路服務業者調閱行為人之資料,但建議先透過網路報案系統登記【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4212498&ctNode=47479&mp=108001】,避免被吃案,另外刑事警察局也有一組「電信偵查大隊」,專責網路犯罪刑事案件,可供選擇【http://www.cib.gov.tw/About/Unit/107】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結果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6 23:39

若是一對一之私訊,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但對方行為確實有可能構成恐嚇

裴芯在老公口袋發現一張汽車旅館之消費發票,懷疑老公有外遇,便暗中偷偷搜證,在老公的手機裡看到老公與一女同事間有許多曖昧鹹濕的LINE對話,一氣之下便對老公和外遇對象提起刑事相姦、通姦告訴,並同時起訴請求老公與外遇對象連帶賠償。但刑事部分,檢察官汽車旅館發票、LINE中的對話,無法足以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裴芯擔心民事求償部分也會遭到法院駁回而敗訴。

 

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雙方各自成立相姦罪、通姦罪,但在實務上,要取得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並不容易,除非委請徵信業者蒐證,不過許多人對於徵信業者的高額收費和成效常多有遲疑,所以在實務上提告通姦、相姦難度不低。

 

不過,在民事賠償部分,配偶與他人是否侵害自己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而可請求連帶賠償,現今實務上法院之認定,多以配偶與他人是否有「不正當」之往來為標準。所謂不正當往來,不一定必須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縱使無法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只要能證明雙方有逾越正常情誼之往來,諸如:曖昧、情色的訊息、無特別原因而有過於密集的約會(吃飯、出遊等)、一同出入親密伴侶才會出入之場所(如汽車旅館),即可認定配偶法益遭到侵害,而可請求其連帶賠償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wilson 104-07-05 20:57

律師您好 ~ 我是一位奇摩拍賣的賣家 , 在6月份販售了一個二手COACH包包 , 買家收到後說我的包包是仿冒品 , 要我退費給他 , 我的包包絕對專櫃購買真品不是仿冒 , 與買家在程爭吵過程就不多述了 ,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 因為我是一個網拍賣家 , 賣家的評價是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的 , 這樣對我已經造成個人信用以及個人名譽受損 , 以下這段話是買家給的評價(是仿冒品,不是真品) 1~請問這點我可以告他毀謗散播不實謠言之類的法條嗎? 這是第二段疑問 , 以下是買家對我說的話 , 都是擷取重點片段(如果我直接拿去警局提告你賣仿品,根據商標法,你至少會被處罰萬元以上的罰緩,所以請問?現在你要讓我退貨(你需負擔來回運費),還是我直接拿去警局提告? 若購買的商品,有涉及違反商標法的問題,依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崤誤認之虞。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此部分亦可向警察機關報警處理。你就收警局到案通知單,準備出庭,自己去跟法官說 , 2~請問這些話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以下是第三段 , 我最後不想跟瘋子吵決定把錢退給買家 , 由於奇摩拍賣新規定 , 買任何商品的交易款項方式一律要經過輕鬆付的方式來付款 , 所以我也將款項退至買家的輕鬆付 , 買家一直不斷要我把款項退到他的私人華南銀行 , 但我堅持依照奇摩規定進行退款 , 而買家還要我多給他80元的運費 , 因為買家要把我的COACH包退給我但不想自己出運費要我付擔 , 所以我也將80元退至買家的私人華南銀行了 , 因為奇摩規定退款不得超出當初交易的金額 , 但這80元就超出了交易金額了 , 所以才會退至他的華南銀行 , 但買家不曉得是哪裡按錯了 , 也不知道是用什麼方式把輕鬆付的款項轉初至他的華南銀行帳戶 , 居然轉帳不成功 , 現在買家收了80元的運費以及購買包包的費用 , 但是還不把包包退給我還說要去告我 , 3~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 , 我可以告他侵占or詐欺之類的法條嗎? 麻煩請專業的幫忙解答疑問 ~ 在此深深的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犯名譽侵害。

2、對方是法律上的主張,不會構成恐嚇罪。

3、有關於是否構成侵占的部分,必須看對方是否故意拒絕返還,倘若因為操作上的問題等,要證明對方有侵占故意,恐有困難。

小黑 104-07-05 20:48

您好

我在公開的社群網站上受到漫罵侮辱

對話內容我已經截圖存檔,其中也包含了兩位漫罵人士的帳號名稱

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提告

去地檢署提告會比較有效率嗎

還有我該去戶籍轄區內的地檢署提告嗎?

另外訴訟流程會多長呢?

我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撰寫告訴狀,並附上截圖及帳號名稱為證據,向檢察署提出公然侮辱或誹

   謗罪告訴。

2、您可向對方戶籍所在地之檢察署提告訴,若不知對方住處,可主張自己住處為

    犯罪地,向戶籍地檢察署提告訴,如您未委任律師,原則上刑事告訴無須負

    擔任何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黑 104-07-05 20:43

我在網路上無端被攻擊侮辱

請問我該怎麼提告

整個訴訟期間會很長嗎

我需要負擔什麼費用

關於證據方面我已經截圖存檔,是發生在社群網站上的"公開"對談內容

可以請教一下該怎麼提告最迅速呢

潘先生 104-07-05 18:24

今天在補習班看視訊課,因為使用錄音筆被服務人員抓包
補習班規定契約是定型化契約 不得錄音錄影
之後被沒收錄音筆且被強簽刑事和解書,否則不得再繼續看視訊和現場視訊課
我只是當作個人準備國考用途,若補習班提告請問我要如何舉證這個事實??
另一個問題我可以要求補習班人員將我的錄音筆還給我嗎?

你與補習班之間的契約並沒有授權你對於補習班錄音著作進行重製,因此你的重製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重製罪,著作財產權人可以對於你的重製行為提起刑事告訴及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補習班與你對於你的犯罪行為進行和解談判,如果你們達成了和解的協議,這個協議對你及補習班均有拘束力,你應該依雙方約定的條件賠償或做出一定的行為(例如表示道歉)。如果你違反契約補習班可以以你不履行為由解除契約並提起告訴。如果你有依照契約履行你的義務,且如果補習班在協議書中表示放棄刑事追訴權,卻違反協議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仍可以進行偵查,但其違反和解協議可以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此外,你說你是為了國考而錄音,這是你的犯罪動機,不代表有好的動機就不是犯罪。

最後,建議你儘量與補習班和解,以免因此而受到刑事犯罪的處罰。至於要回錄音筆,該支筆數於犯罪工具及犯罪的證據,你被發現重製著作時被發現屬於現行犯,任何人可以將你逮捕即將犯罪證據保全,以作為將來起訴的證據,因此保有該證據,只要將來說這是要做為告訴的證據之用,不代表有不法所有的侵占的意圖。此外,如果補習班提起告訴且檢察官因此起訴,法官可以將該錄音筆宣告沒收。因此,在沒有取得補習班的諒解前,建議還是不要強烈主張該筆是你的財產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尚恩 104-07-04 23:13

您好,我的狀況是這樣的,我姊跟我借錢去投資海外基金,金額是30萬台幣放一年半可以有3萬6的利息,帶一年半到了公司負責人用各種理由拖延不給利息就算了,還不退還我本金,現在部分受害者跟我一起提告民事求償還,但對方要求和解,但不打算歸還全部的金額,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很怕他在這段期間脫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蒐集對方錄音證據聲請假扣押,同時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3:3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於期限內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另外,若對方有施用詐術等詐欺構成要件,亦可提告

一、先辦假扣押假扣押分四個程序,即:假扣押裁定,查財產,提存擔保金,假扣押執行。

二、在假扣押裁定聲請階段,是向債務人住所地法院民事聲請,這個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逸之虞的證據。這個部分是假扣押程序技巧性最高的地方,如果沒有舉證釋明就會被駁回。一般人自己辦的話這個部分很容易沒辦好而被駁回[這個地方又要考慮到不讓對方知道你辦假扣押,又要搜集證據讓法院司法事務官認為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需要一點技巧]。另,在假扣押裁定聲請階段就要考慮自己提供擔保金的能力,再考慮反過來設計一部請求的方式。例如,因為假扣押擔保金原則上是三分之一,而你能提供的擔保是十萬[可能要放個四五年左右才能拿回來],那麼你就在假扣押請求金額上寫三十萬元,在理由上寫為一部請求。這樣法官就會裁定你以十萬元擔保的話可以扣對方三十萬元。

二、查財產其中一個方法是向國稅局查。

三、提存是向法院提存所辦理。

四、假扣押執行是向民事執行處辦理。

五、如果在查財產的階段發現對方一毛錢都沒有,那麼真的是可以考慮告刑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omo 104-07-04 19:17

在私人土地上被車撞。我方行人對方開車。我方有受傷。事後已和對方簽下和解書有載明不得有異議及追訴。但對方態度不佳。是否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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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3:42

若已經和解範圍,並表明撤回告訴,就無法再提告囉。

一、和解後還能再告,這個地方實務見解是這樣認為的,有判決可參考。這個地方請相信我的判斷[我說的才是對的]。

二、但是如果你提告的話對方會很不爽呀…還有就是你根本不知道對方的為人如何,會用什麼方式處理這樣的糾紛,他的背景如何?修養如何?是否有暴力傾向?等等,所以你跟他和解後還告他刑事過失傷害,雖然法院還是會處理,但是這個地方還是請你三思呀。

三、和解的時候如果是在調解委員會和的,我們一般叫調解調解時如果記載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可的話,那麼刑事就不能告了。

四、既然和解,如果只是因為對方態度不佳的話,還是建議你不要告刑事了吧。如果對方堅持寧可被判刑也不道歉的話,你也是多跑法院而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jack 104-07-04 13:00

我們社區新舊管委會於104.06.26交接完成,我是舊主任委員曾於104.05.01面試A管理員,曾告知若社區有需求會於104.05.04通知,因其他考量未通知他上班

本人因無法找到適合人員故經管委會通過(有簽任職申請書/主委(我),財委及社區用印)自104.05.19起與社區其他二位管理人員一起工作,新管委會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到104.06.30本人上晚班時,19:30強迫本人工作到24:00離職(不提供非自願離職書及離職),違法嗎?(找來接替人員即為A管理員)

兩屆主任委員對A管理員是否適用看法不同?我有失職或違法嗎?

管委會於104.07.01公布欄說明提及本人暫代管理員一職已於104.06.30終止,新職缺由A管理員接手,另又說明A管理員經兩次面試,第一次104.05.16由本人面試(他們未向我求證不適用原由且104.05.12~16本人與妻子到印尼旅遊(有機票等文件證明),我們回到社區已是104.05.17凌晨 )

請問我可提告 : 新管委會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否?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管理員的聘雇及委任,是由管委會執掌的,而新的管委會對於執掌事務,可以依職權處理。

2、倘若舊主任委員不想聘任,新的主任委員想聘任,應該是以新的主任委員的意見為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p 104-07-02 21:53

前陣子奶奶過逝~立了一封遺屬

房產二棟

一棟:孫子孫女及長男平分

一棟:孫子及孫女各1/4,長男1/10長女4/10

存款60萬:給次女

~~~~~~~~~~~~~~~~~~~

現在繼承辦理過戶後次女提告~房產的特留權

那如真的有特留~那房產會如何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2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特留分訴訟,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侵害繼承訴訟、返還所有物訴訟,不能一概而論。

2、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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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4-07-02 17:5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朋友目前面臨婚姻破裂問題!

朋友的婚姻有被第三者介入的問題但是沒有實際證據 證明

(男生自已成經跟其他朋友承認過第三者而已)

朋友有跑到 第三者的朋友FB裡面OP 指名那個人 當別人第三者不覺得羞恥

嗎? 這類的話

目前對方說要提告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會面臨捨摸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路人 104-07-02 17:13

律師您好,小弟日前在線上遊戲中,有兩名隊友被敵方血洗無數次,因此小弟就開始嘲諷這兩名隊友(無任何髒字,例:有一個被殺爆的中路,怎麼贏,諸如此類),而在對話過程中,其他隊友也開始起鬨,互相指責,這時小弟說了一句"廢物就是廢物,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多廢"、"加油吧爛",但前面無人說誰是廢物也無針對任何角色名稱以及ID,而其中一位玩家卻突然說要提告,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另外他也說日前有告過一名也是辱罵的玩家,不懂得轉移法庭還要跑去原告那邊,請問依以原就被的原則,他講的是否錯誤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應到您戶籍地提告,且您亦可爭執無人格特定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娜娜 104-07-02 11:54

去年參加了比特幣挖礦投資公司,後來證實是場龐氏騙局

但是我當時並不知道,所以找了很多人參加

並且每個人我有另外收取了1.5萬的服務費

現在有人要對我提告,但是我也是受害者,我也以為那是一家合法的直銷投資公司

雖然服務費是我收走了~這樣有觸法嗎?

他們可以針對這個提告嗎?

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謝謝

你的狀況已經不是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 所述情事相當不利

對您最好的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你目前需要整體辯護策略, 及律師在旁辯護, 想辦法在偵查中結束糾紛

由於本事務所有承辦類似案件, 如果有意願諮詢,請來電告知是哪個公司, 避免利害衝突以上若有

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就您有無詐欺故意及詐欺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就您有無詐欺故意及詐欺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