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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堯 104-07-30 19:54

您好,我想請教

如果遊戲帳號被遊戲公司以"玩家數據異常為由,進行帳號封鎖。"

而我要求該公司提供所謂異常數據,客服卻以不方便、資料保密為由拒絕,

然後不予理會。

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提告或是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申訴,以獲取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5:56

可先查閱當初與遊戲公司監之合約再做相對應處理。

104-07-30 18:03

7/15當天打工回家後,順路去買一些飯菜,我騎機車時速大約20,後來在黃網線被違規的轎車撞倒,左腳部分擦傷,大腿有個手掌大小的紫色瘀青(隔天換藥發現), 當下我馬上報警,對方堅持他有急事必須立刻離開,留給我一張名片後立即離去,警察在30分鐘後到現場,警察要我先去驗傷在來做筆錄,等連絡到對方or找到 對方在通知我。過了3天對方的「友人」打電話給我願意賠償我們的損失,大略算一下 (機車修理費20000 + 養傷期間未做的工資15天*1500 = 42500 ) 開出4萬,但對方不答應只願意賠償機車修理費,中間也在電話中談了不少次,最後一次談話對方的「友人」講話態度越趨......隨後我也火氣上升,現在是考慮 要向對方提告,【但不清楚要準備什麼東西、談話中的錄音可否作為證據薪資部分當時去應徵是和我講1天1500,實際薪資不確定,可否以日薪1500計算?】

PS: 打工內容: 水電消防設備的維修、水管電線配線......等

hens 104-07-30 14:57

請問各位律師

女友目前是在某大學就讀研究所的學生

與她同屆的一位碩士生經常在女友不在場的場合

造謠中傷她 時間已長達一年多 非常困擾

內容如

「她是個冷漠的人,經常別人叫她都不回應,態度有問題」

「她會對學長姐發脾氣,態度很糟」

「她是個自私的人,研究室有事需要幫忙時會拒絕」

等等諸如此類的話

1.想請教律師們這樣的談話內容是否涉及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罪外

還想知道若有部分言論「屬實」,是否會因此而適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而不罰

個人以為此應是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但並不十分確定

2.有關證據是否齊全的部分也想一併請教

女友一直都沒有在場「親耳聽見」她們造謠的言論

都是事後由「親耳聽見」的其他同學出於好意當面或透過手機通訊軟體來告知她

不曉得這樣的證據力是否足夠?

是否有證據不足或被依傳聞法則排除作為證據的問題?

以及屆時若提告是否會需勞煩當初告知女友的同學出庭作證?

個人目前仍是學生 對於法律問題有很多不懂的地方

希望有律師能夠加以協助

若敘述上有欠缺禮節的字句請多包涵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已經造成名譽侵害,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

倘若對方拒絕,可以依法提出告訴(不過要有相關證據作為佐證,最好有證人可以到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6:18

1. 這看起來是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

2. 被害人本身不用親耳聽見,只要能證明對方有公開說過這些東西就可以,請多搜集證據

李先生 104-07-30 00:18

各位律師好 ,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有一間房子 , 父親委託一位房仲友人出租 , 僅口頭契約 , 但是後來那位房仲 , 卻叫自己的子女搬進去住 , 並無與子女簽訂書面租貸契約 , 居住約一年時間 , 由於我工作忙碌也未發現 , 每個月房仲並未將房租匯進我的戶頭 , 等我發現時 , 已經過了一年 , 之後我要求房仲子女搬離 , 但房仲子女表示無力償還債務 , 簽下承諾歸還房租切結書以及壓扣身分證影本 , 但至今對方卻遲遲沒有歸還 , 也不知道現居住所 , 向戶籍地寄送存證信函民事支付命令 , 皆拒收信件 , 我想要提問的問題如下

1. 請問刑事提告的話 , 我在無書面委任契約的狀態下 , 可以對房仲提出哪些罪狀的刑事訴訟呢?能要求民事賠償嗎?

2. 請問其子女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 或是成為共犯?該如何請債務人出來出庭面對債務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37

既然其等住在那裏,則可聲請支付命令,請求直接對該地址送達。另刑事部分,若房仲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房租,或可提告詐欺得利,其他租客則要是其是否知悉未付房租等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分,仲介或許有詐欺背信犯罪之可能;仲介子女或許僅有民事不當得利之部分,除非有證據嘗試將子女仲介以共同正犯處理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大,是否花費民刑事訴訟時間及成本提告,亦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房仲部份,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或背信子女部份因為無行使詐術之具體作為(未履行切結書之內容,較可能被認定為民事糾紛),如果要以共犯提告,舉證上比較困難。民事上,支付命令3個月未送達失其效力,但可提起訴訟,如果對方還是不出庭,仍可一造辯論判決取得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李先生 104-07-30 12:17

感謝各位律師的專業諮詢!!謝謝 , 大家的協助

李先生 104-07-30 12:2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 謝謝您的回答 , 但是目前我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對方住所地址 , 只知道對方人現居台北 , 由於房仲本人戶籍花蓮 , 房仲子女戶籍地在金門 , 是否我只能在花蓮和金門地方法院施行民事提告或開庭 , 如此便會耗費相當的時間成本 , 

我本人是希望能夠在北部開庭 ,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由於積欠金額不小 , 加上對方態度惡劣 , 本希望對房仲和其子女藉由刑事提告.民事賠償的方式 , 在北部開庭 , 不知道該用何種方式能夠在北部控訴

喬恩 104-07-29 15:34

你好 想請問 男方今年9月中滿20 女方今年12月滿17

男方因為白天要上班

男方家人 說怎麼他去上班 女方還在他家

如果家裡沒人女方出事了怎麼辦 因為女方未滿18

請問這樣會有事嗎?

女方家長也不太可能去提告 所以基本上應該不會有事的吧

 真的不太懂男方家長在擔心什麼??

意思好像是說男方在的時候 再帶女方去 不要女方一個人在家

請問這有什麼好被告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女方仍得自由與其家人聯繫,則尚不構成和誘略誘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wada255 104-07-29 11:58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無竿事件,我於YAHOO奇摩新聞的臉書粉絲頁中回覆留言加入討論,但是有個人卻於回覆中指我『智商低』,請問我能不能對他提告呢?又,如果要提告,該怎麼做呢?若是要出庭,是要去他的居住地點出庭或是我的呢?

以下為其留言:

李XX (本人姓名) 臉有沒有腫腫DER? 去找海運業務來開記者會啦!智商低成這樣????

您好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須考量:

該留言板是否屬於『公開』狀態,任何網友或特定多數網友都可以閱覽之狀態。

罵你『智商低』是否構成侮辱,造成你的人格貶損,要視個案證據與法官自由心證判斷,無法一概而論。

我有查到台灣高等法院上易字第1514號判決,該案是罵對方『笨蛋』,智商低與笨蛋兩者,依社會通念都是指對方思慮不周、智力低落等,只是表達方式不同,可供你參考。

若有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9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可 104-07-29 03:50

我一個親人公開在他自己臉書辱罵我,而且也有明確的讓人知道是我,這樣我可以提告

鄭先生 104-07-28 22:21

近期和前女友分手  但他未經我的同意私自登入我的臉書帳號 並且截取我和他人的對話紀錄 並傳給我身旁的朋友 也在公開網站間接說我劈腿 我能向他提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39

您好,對方無故輸入您之帳號密碼登入您的臉書,有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又對方登入後將您與他人之對話截圖外流,除了可能涉及妨害名譽外,亦有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相關犯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8:10

若對方有輸入您帳號密碼登入,可構成侵入電腦或設備罪。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你前女友未經同意輸入你的帳密,進入你的臉書系統,視證據情況,有可能違反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散布對話記錄,暗喻你感情不忠的部分,要看對話內容與散布的方式為何,綜合證據情況判斷,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

三、上開兩罪都是告訴乃論罪,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

四、因僅能根據您的口頭描述分析,提醒您,為避免將來對方反提誣告之風險,建議提起告訴前尋求專業律師評估證據資料及諮商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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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軟糖 104-07-28 17:23

收到台中高等法院地方分院通知書,被傳人:證人,也就是我本人,案由:離婚等,如果第一次不到是再傳罰款,怎麼請假呢,請假過後是否再傳呢?只因不想再看到當事人被上訴人,去年和對方有傷害案,我是提告人,已合解,看到對方還是會害怕恐慌,我該怎麼辦?證人可以委託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無法委任律師處理,您可以寫信向法官說明緣由,第一次可以先不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42

您好,證人有到庭據實陳述之義務,但若有正當理由可以寫陳報狀請假。

JOY 104-07-28 15:37

想請問:發生職災至今已滿一年,經醫生告知今年10月底可開失能診斷書.

如果想對雇主提告民事..

1.是否要先去勞工局開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告?還是直接可提告?

2.職災提告有符合申請法扶的門檻嗎?

 

因為實在是不知道接下來的步驟該怎麼走

我是一定會提告要求減少勞動力之損害賠償

加上公司薪資低報((雖然低報但不能工作期間之薪資補償公司有補足))

還有一點是當初職災時手指頭斷掉且住院10天..

以符合職災要通報的條件..但我最近才知道 原來公司都沒通報勞動部

但現在也過了一年了...

3.現在通報有用嗎??對我向公司提告民事有用處嗎??

阿伊 104-07-28 12:56

最近因為幫a友人約b友人出來.我也知道a友人要幹嘛.我卻也幫a友人約人出來.然後a友人也找了幾十個人出來去打b友人.當下我也在場但是我從頭到尾都沒動手打過b友人.我也有在那稍微幫b友人擋一下.但是現在被提告了.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會被告什麼罪? 聽b有人說他肋骨被打斷~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一、   就閣下所述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的問題,為維護您們的權益,請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應該為刑事傷害罪, 但是還是要看您的狀況才能確定

您現在處的階段是警察局作筆錄嗎?還是已經被起訴了?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伊 104-07-28 13:56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應該為刑事傷害罪, 但是還是要看您的狀況才能確定

您現在處的階段是警察局作筆 ... (恕刪)

 目前還沒做筆錄 但是對方要提告    我整個過程就只是幫忙約人出來而已.還有我跟b友人從來都沒過節.. 

一、可能是傷害罪的共同正犯或是殺人未遂罪的共同正犯。肋骨的話比較可能是傷害罪。

二、雖然你只是約人出來,但是這個部分如果你知道約出來就是要打他還幫人約,這個部分還是會被認為是共同正犯。共同正犯一部行為全體負責。還好對方不是殺人,不然你很麻煩的。

三、所以重點是你知不知道把這個人約出來是要打他及證據上怎麼呈現。

四、打肋骨的話有看過打死人的,像是台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8號判決就是,傷害致死判了四年六個月。所以以後如果有人打電話叫你約個人出來打他千萬別幫他約。還有就是,如果是打的方式未必能控制,如果是往頭部打又死掉,就不是傷害致死了,可能會變成殺人罪的共同正犯。

五、肋骨骨折傷害罪我幫你查了一件,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988號刑事判決,傷害累犯[出獄後五年內再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

六、被告不論是警局、地檢、法院任何一個程序中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被告之認定的證據。所以如果要找律師的話建議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之前就找律師先談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主要是看您的B友人是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因為有可能是重傷害也有可能是殺人未遂, 肋骨斷掉應該是為傷害

2.您的身份可能為共同正犯, 幫助犯或教唆犯, 所以如果您在做筆錄時的言詞很重要, 避免發生難以補救的狀況

3.建議您先找律師做正式諮詢, 一來了解案情, 二來決定後續的處理方向

4.是否委任律師陪同, 就看您的決定, 一是緩解壓力, 避免不當詢問. 二是確認筆錄內容, 與被告意思是否相同. 三是協助調查有利證如事態嚴重時能盡快掌握資訊

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建議您盡快尋求律師協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您的情況可能涉及刑事傷害罪與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若你沒有動手,視情況,

可能構成幫助犯或無罪,不過一切仍須視實際證據判斷。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Vicky 104-07-27 21:46

問題有點兒長~, 下列簡訊傳了 2 次至我的手機, 內容為 " 離婚辦清楚後, 妳可以準備換工作, 公司可能妳會待不下去, 你們老闆會收到妳說他沒兒沒女的事 說他老婆生不了 形同絕子絕孫 我說過的 妳要付出代價的 "

這些已造成我極度害怕他亂寫, 讓我工作不保, 多年前的憂鬱症病史...再度復發...無法集中精神專心工作, 甚至有想輕生的念頭.........

請問這樣的內容是否已造成恐嚇 ? 是否可以提告成立 ? 或直接去訴請離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7 23:04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尚難成立恐嚇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7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ce728 104-07-27 18:01

四十年的四層樓老公寓,二、三、四樓的外牆磁磚剝落嚴重,因怕危及來往行人,所以想進行磁磚更換的工程。我們並沒有管委會,二到四樓共六戶住戶,已有五戶同意修繕,唯有三樓的其中一戶不同意,請問在對方堅不答應的情況下我們可以修理嗎?會否有侵害對方權益的法律問題產生?我們五戶願意共同分擔所有的費用,唯一就是怕修完之後反而被對方提告侵害他的公共財產權。

另想請問,這次二、三、四樓的磁磚修理工程,是否需要一併徵得一樓兩戶鄰居的同意?我們要更換磁磚的牆面與一樓並無連結,但不知這是否牽涉到整體公寓的公共空間權利問題。

您好:

區分所有權人就算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就共用部分之修繕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規定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外牆如無特別約定屬於共用部分,應依照上開規定分擔修繕費用,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1087號民事判決、民法第799條之1規定。 另依民法第820條第5項規定,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所以您僱工修繕外牆磁磚並無侵害他人權利之問題。 再者,您還可以依照無因管理之規定主張,所以不會侵害未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之權利。

一、徐律師解得不錯。

二、關於外牆磁磚之修繕,未必會被認為簡易修繕,也有可能會被認為是改良行為。不過就算是改良行為,也還是有多數決的適用。多數決就是數人頭了。相關判決可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097號。

三、如果是要用多數決處理,建議還是要尊重少數,一般的做法是開個會表決一下,有時候只是一個尊重,也許對方就對答應了。有的人的作法是聲請調解,這個也可以考慮。

四、但還是要看一下這個外牆磁磚的狀況,如果對行人有立即性的危險,我想就不要拖時間了吧…同意的住戶快點簽個書面,超過多數決門檻的話就快點找師傅修…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徐大律師所言,建議應以書面同意方式為之,以避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cky 104-07-27 15:05

一直用手機簡訊侮辱, 毀謗, 是否可以提告妨礙名譽 ?

如果不能, 就真的無法可以限制那個可惡的人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與您之間的私人簡訊,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2、倘若涉及恐嚇,或是簡訊數量過多,則可能涉犯恐嚇罪及強制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7 21:59

一對一的私訊部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胖鈞 104-07-26 22:11

想請問律師們:

今年1/18發生車禍調解後不成立,所以在7/5號跟警察約做筆錄經由警察幫我們提告,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連帶民事賠償

我想請問刑事告訴是以半年為期限,本人從1/18發生車禍,所以刑事訴訟期限是到7/18號。

對方在7/21號,打給我說,看到我們對他們提過失傷害告訴連帶民事告訴。

車禍當時去驗傷,本人是騎機車,對方是開車,本人右大腿骨折加右鎖骨骨折。對方是沒事情的,在警方那邊的筆錄還有聯單也註明對方無受傷。

但是對方家長在2月還有4月的調解會上說對方有在國外做物理治療。對方在國外留學。

我們也不知道他們是說謊還是怎麼樣。

7/21號對方家長打來說看到我們提過失傷害,說到時後如果上法庭,她也會對我們提告過失傷害

請問律師們,已經超過7/18半年了,對方還可以提過失傷害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應已逾越告訴期間。

2、對方主張有在做物理治療是否屬傷害,此部分仍應看對方所提診斷證明書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ryousa 104-07-26 08:33

事實經過: 
幾天前我和女友在捷運站附近路口吵架 結果有個看似喝醉 臉紅走路歪七扭八的中年男子 
靠了過來 我說 不要看 後來他就越走越近推了我一把 說你現在是怎樣 罵了幾聲髒話 
接著做勢要朝我女友方向攻擊 我馬上出手擋住 
再來我就被他一路毆打在地一兩公尺的距離 
中間我都格擋著 之後我跟他都被路人拉開 直到路人報警 警察來之後他不承認有動手 
還反咬說我先動手還有還手 不過他身上根本沒有傷勢 除了他拳頭夯我手指破皮之外 
我倒是右眼整個掛彩 全身多處破皮 眼睛血流如注 目前右眼難以對焦 眼角也縫了三針 
後腦勺充血腫大 
之後我去驗傷完 至該轄區派出所報案控告傷害 轄區員警說該地點無監視器 
我說那你們有對那男子酒測嗎 
員警回答我 他們到場時已經結束毆打 並非現行犯身分 無法實施酒測 
筆錄整個做完下來 我唯一的證據就是我女友是證人身分也一同筆錄 
事發地點無監視器可以證明我無還手 

問題: 
想請問這樣子我告贏他的機率大嗎 
若之後偵查庭結束 起訴他之後 我刑附民要求賠償之後他不賠償 那能怎麼辦? 
因為我的職業網拍MODEL 這次破相大概好一陣子不能工作 
但我都是到處接拍CASE 一個月4-6萬收入 拍完現收 並無薪資證明可供 
是否要求求償可引用民法193條的第一項目? 
精神損傷之類的我具體又該在何時如何提出求償
然後事發時他也出言辱罵我 現在我想再告他公然汙辱是要再去警局做一次筆錄提告嗎 還是傷害罪開庭時可一併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跟您女友可以互為證人,至於針對對方的指控,您們否認即可,若要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則需待對方被起訴後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yousa 104-07-26 08: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跟您女友可以互為證人,至於針對 ... (恕刪)

謝謝 那請問民刑事上的賠償 對方若無賴死不賠償 到時會怎麼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針對對方名下財產進行假扣押,以免日後脫產,之後取得確定判決或和解筆錄後,再來請求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2:07

若擔心對方脫產,可以蒐集對方有隱匿或脫產證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ryousa 104-07-27 04:23

在問一個問題

今天打電話去警察局 問了對方有沒有去做筆錄

警員告訴我  打他電話都沒接 找不到人

那如果這樣下去都找不到人的話 最後會怎麼處理呢 會強制去拘提他嗎 還是通緝他 

或者不了了之呢?

謝謝

ALin 104-07-25 20:48

我因為下大雨車輛打滑失控撞擊到電信桿,電信桿斷裂,撞擊到民宅造成一位老先生臉部被玻璃割傷縫了五針,事情過了兩個月,我的保險公司還沒跟他完成和解,現在老先生去世了,家屬要對我提告我會面臨刑責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7-25 21:17

您好!

被害人死亡,可由其配偶、直系血親或其他近親屬提出告訴,倘若您有過失,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若被害人死亡也與您的車禍有因果關係,則可成立過失致死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因被害人死亡而告您過失致死罪,但本件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則是您將來訴訟中可爭執之處,會影響到您刑度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6 10:12

1. 老先生的死亡,跟車禍有沒有相當因果關係,是可以爭執的,因為畢竟過了2個月,且依您所述當初是臉部縫5針。

2. 惟無論如何,還是建議積極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以爭取獲得緩起訴緩刑的機會。

嘉綺 104-07-25 18:50

前幾天 跟女朋友分手 我17她16 有未成年性行為...最後一次 好像快半年前了..分手那天 她在撞球館很多人面前 打我三巴掌...就只是因為我跟別人聊天 還有要出門 要幹嘛 沒有事先跟他說就打我巴掌 打完說要結束這段感情 結果現在拿我跟她性行為的事情 威脅我要我繼續跟她在一起 不然就去提告  請問 我應該怎麼做 我的罪刑 跟他的罪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1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發生性行為時,倘若沒有違反意願,則必須是未滿16歲的情況下,才會違法

2、至於對方打你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倘若有驗傷單,可以提告

3、因為兩人都未滿18歲,必須適用少男事件法,因此建議應該先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助為佳。

嘉綺 104-07-25 19:1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發生性行為時,倘若沒有違反意願,則必須是未滿 ... (恕刪)

那如果她是自願的 而且我17她16呢?

我沒有去驗傷 只是當時我朋友都在旁邊看 這樣她有涉嫌公然侮辱嗎?

少男事件法 是什麼...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啦,律師是打字打太快打錯字而已。

二、對方如果未滿十六歲與你發生性行為的話你會比較麻煩。如果對方提告而且證據充足的話律師會建議你跟對方和解

二之二,和解的案件,我幫你查了一件,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69號,這個案件是與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性交,判四個月,因為有和解的四係所以緩刑三年。緩刑三年是三年內不用執行這個刑的意思,三年期滿緩刑未被撤銷的話刑的宣告失其效力。一般來說緩刑與否法官會問告訴人的意見,也就是說法官會問這個女生的意見。所以告不告由她,告進去之後要不要關她的意見也很重要。可以的話請儘量不要跟她翻臉。

二之三,但是怎麼說這個也算是小罪,以前曾有人為了這種罪去殺人的,律師真的建議不要這樣做。因為殺人的話是可能判死刑的,至少要關很久很久…

三、打巴掌跟前面這條比起來真的是比較小條的。

四、是否與她交往請再考慮,這是你的人生呀。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對方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能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疑慮,目前若對方證據不足,應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5 23:12

如果發生性行為之時點為她滿16歲後,且雙方是合意的,又無金錢上之對價關係,部會有妨害性自主或兒少性交易之問題。若當時對方真的為未滿16,建議您還是蒐集一下雙方之錄音,至少證明雙方之前是合意的。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白 104-07-25 15:22

你好 有件事情想請教一下 我內人父母均不在與阿嬤同住(房子用租的),她的叔叔於民國91年買入一間房子(磚照中古屋價錢不清楚所以也不知道已付款多少),於民國97年時說諒及我內人要照顧阿嬤生活,詢問過內人同意,便將房子過戶及買賣給內人(內人目前還在背房貸),最近她叔叔資金周轉不靈,便向內人提到這間房子當時是好心過戶,現在需要內人將房子過戶給她,至於內人當時買賣多少就還多少給內人,否則就要提告侵占
請問這樣我們該去理會她叔叔嗎?內人是否算侵占?我們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是以買賣的方式轉讓給您的配偶,則您的配偶已經取得所有權,不會有刑事侵占的問題。

2、不過還是要釐清當時後有無清償價金,否則對方可以解約要求返還房屋

小白 104-07-26 10:50

請教曹律師 清償價金是什麼意思?

那叔叔如果主張當時因看在要照顧阿嬤而低於市價賣給內人將追討符合市價部分金額這樣是否合法  

以上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主張並不合理。

算是半買半送,則無理求再行請求送的部份的價金。

fanny 104-07-25 14:26

【事件概述】

廖男承租本人房屋

約在二年前,廖男在沒有告知房東的情況下,

「人搬離,私人物品全部仍放在租屋」,

本人今年5月初收到瓦斯催繳帳單後再進而追查水電費帳單才發現103年3月後廖男也都無繳費,才知廖男已不住在租屋(但物品仍在未搬走)。

 

本人於今年5月上旬與廖男討論租屋之事予欠款費用之事,

廖男承諾會在「5月底、6月初」將物品搬走,歸還租屋

但截至今日,廖男的物品依然「在沒付房租的情況下,堆放在屋內」。

本人多次與廖男溝通,未獲善意回應,

故於104年7月6日寄發存證信函,請其8月8日交屋

廖男非但不回應交屋要求,且揚言要提告房東

 

 

【廖男要提告房東的原因:房東友人寄放戶籍】

本人曾在未告知廖男的情形下,答應友人將戶籍寄放在租屋地址,

之後廖男提出異議,本人隨即道歉,

並於102年10月24日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將友人戶籍遷至新店戶政事務所,而新店戶政事務所也正式於103年3月3日正式將友人戶口移出,目前友人戶口在新店戶政事務所.

 

但廖男現以下列理由刁難房東

 

廖男聲稱受到追債信函與電鈴之騷擾,若房東不改善,將終止租約

且要提告房東,要求精神賠償與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所有廖男支付的租金

 

本人對廖男的說法無法苟同,原因如下:

不論友人的戶籍是否在租屋處,廖男始終住在租屋

(即使廖男現在不住,但物品在屋內,既沒歸還鑰匙,也未告知房東正式搬離終止契約點交房屋,形同繼續居住)既有居住事實,怎可不付房租

所以廖男要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的所有租金,實屬不合理。

而其間廖男還曾告知房東有時會至國外出差故房租會無法準時匯出,故意讓房東以為其還住在租屋處,實際上卻人已搬離但所有物品仍全留在屋內.

 

再者,追債之騷擾行為,非本人所為,

廖男若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受到威脅或恐嚇錄音或錄影或是有鄰居舉證)證明確實人身安全上受到威脅再向執法單位控訴騷擾他的人。

 

【廖男積欠費用

水、電、瓦斯費

廖男自行搬離,並無告知房東,本人直到收到催繳帳單,

才知他積欠近兩年的水、電、瓦斯費,導致水錶、電錶被拆除!

遂於104年5月6日廖男才與房東結清103/1~ 104/3的水電瓦斯費用及104年1 ~ 5月的房租

 

目前廖男尚積欠104年6月的房租11000元及水電瓦斯費尚積欠584元 (7月份房租也尚未給付,但契約上是載明每月月底前須支付)

 

3.管理費

廖男積欠103年1月~104年7月的管理費,而房東為了避免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及觸犯所謂”惡鄰條款”故房東已於104年7月10日將管理費共6960元(103/1 ~ 104/12)交予管委會

(經詢問後管理費是每半年收一次) 

 

要特別說明的是:

廖男當時來租屋時,本大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收管理費,

所以簽約時,本人才會告知廖男「無管理費」。

但後來管委會成立且開始收管理費,管委會和廖男都沒告知本人,

所以本人對「管理費」一事毫無所悉,再且本人自93年購屋以來也未曾住過此處,完全不知後來的管理費何時開始產生. 基於當時租屋契約未載明管理費,本人願意退還廖男在承租期間已付的管理費,但廖男必須檢附繳費證明,否則本人無法確認要退還的金額。

檢附所有其支付的管理費憑證或單據予房東,房東才能根據實際發生的日期及費用將廖男所支付的管理費退還.

 

另外本人已在7/6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屋將收回自用,請其8月8日下午2:00與本人進行房屋點交

 

我想問的是:

1.   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2.   如何做才能拿回房客積欠費用 3.   廖男所謂的「提告」是否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7-25 16:20

您好!

先終止租約才能要求返還房屋,如果扣除押金房客再欠二個月房租房東即可終止租約。另外,應直接向對方請求給付租金費用,如果沒效果,則可透過法院程序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海海~ 104-07-25 13:24

今天早晨莫名的被鄰居吵醒了

"原因就是他自家的汽車停在門口被刮了"

我說有證據有拍到畫面嗎??

對方就跟鬼打牆一樣一口咬定說是我們弄得

而且說我隔著我家鐵門跟他說話就說我不禮貌

後來請警察來,到的時候對方直接大力拍我家門口

後來警察也只有出面作緩頰協調

也因為他常常這樣停車超過我家門口

導致我家門口出入不便

有請過警察來移開而爭吵

對方這樣停車的情況差不多有兩三年了

只是不想理會無理取鬧的人只好先忍著

想要問的是今天發生的事情

1.我隔著鐵門和他講話,不開門合理吧,對方硬要我開門

  畢竟他站在是我家門口範圍,不算馬路,這點可以提告嗎??

2.他大力拍打我家的鐵門,這點我無法接受,雖然沒有損壞什麼的

  但他這樣的舉動也可以提告嗎??

整件事都有錄影下來,一直說是我們刮傷他車子的這部分

會再另外提告,只是真的無可忍了這樣情況好久了

希望能提供一些意見和見解,謝謝~

您好:

依您的文義刑事上看不出來有犯罪,警方也沒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若您的鄰居長期侵害您的居住安寧,依實務見解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是要先蒐集詳細的證據
約克 104-07-24 20:55

律師你好

我四月中前後共借 五萬五 給網友

但 四月底 發現她照片"非本人的照片"

我請他 五月一號 還我

但她沒有履約

每週 都告訴我會還我

其中有幾次說匯了

請我去確認 但去刷簿子都沒入帳

後詢問她 她又說下星期

本來請他今天最後期限 但她沒有履約

想 醫法律 提告

但我只有 匯款紀錄還有通話錄音檔 還有關於他的三隻門號

可是不知道 本名 跟 地址

請問律師 在 不知對方資料下 如何提告?

請問律師 這算詐欺嗎?

您好:

您若要提起詐欺告訴,可以檢附該網友的帳號、通話內容或您手邊留存的資料,請求警察機關、檢察官查明被告為何人。 是否構成詐欺罪要依證資料判斷,若該網友自始即無還款的意思才有可能構成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涉及詐欺,您可以依法提告,此也可以逼其出面,您可以提供門號給檢警,請檢警查詢門號登記人,以便確認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gel Su 104-07-24 13:05

你好,我想要請教,我兒子上週車禍被車子從後面撞上,目前人昏迷尚未清醒,因為尚未清醒,所以我們並沒有與肇事者談賠償問題,但肇事者有請保險公司跟我們聯絡,目前都沒有談任何賠償,今天經由朋友提醒,因為對方為80歲老先生,並且我小孩沒有清醒,我知道對方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但請問對方有可能為此先行脫產嗎?我要如何防止,或者我是否要先提告呢?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7-24 13:29

可提刑事傷害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聲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一、    閣下應立即到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1.  因為車禍導致人有受重傷或輕傷,對方即涉及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因為刑事過失傷害是屬告訴乃論,因此你必須要提告,檢警才能繼續偵辦,因此建議您在車禍發生六個月內,委任律師向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以免繳納民事訴訟案件所需之裁判費

2.  對方因為車禍導致受傷,重點是賠償金額應如何計算,大略包含醫療費用、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因此您必須準備相關單據,如往返醫院的交通費、醫療費用、每日薪資額度等。

3.  若您擔心對方在發生車禍脫產,可以利用善用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保全程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17:05

若為避免對方脫產,建議您釋明假扣押之原因及理由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唷!

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Abby 104-07-24 12:48
您好,我想諮詢一下關於雇主要告我男朋友竊取資料的問題,我男朋友已經離開前任公司一段時間了,離開後他曾經向前公司內的同事請他摳當初他製作的檔案出來,後來那個隨身碟本身就壞掉了 所以插上去也沒東西跑出來~他也沒再去要了~ 想說算了! 前陣子他們前任公司標案失敗,懷疑有內鬼就把全部電腦查閱,發現有被摳檔案出去,經過查證後知道,已對我男友提告並要求賠償損失.... 請問我男友會有甚麼罪嗎? 他現在公司性質與前任公司性質雷同,但沒有參與標案啊...檔案也沒做任何事~
珍珍 104-07-23 19:07

您好,如已經申請本票裁定了,但是對方名下無財產也無工作薪資可執行,但是卻有合法繼承遺產的部份,據說被家人拿走了,他口頭答應會索回支付卻拖延不行動,我可以申請債權代位去處理此事嗎?該如何申請?此事我有以債權人身份與他家人傳訊和通過話,但是我感覺他和家人是故意不處理拖延的,車子他撞壞後說會修理至今沒修理停著,我車貸卻持續繳到我目前無力繳款,他家人也知悉卻仍是不出面調解此事,這真的使我蒙受極大的損害,目前我又於監理站發現車子撞壞後卻莫名奇妙的在台中停車停了五處地方,而且未繳停車費被罰款,由於這台車子當時是他未經我同意擅自開走說要修理的,我才沒追究此事,而且我目的只是希望車子修理賠償我就好,又知道他有遺產可以繼承賠償修理費,誰知道事情變成他家人拿走不歸還!若是提告頂多他進去關,我車子前面繳的幾十萬和剩下的二十多萬就能索討回來嗎?

您好:

您前半段說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後半段說債務人有合法繼承遺產的部份,據說被家人拿走了,文義上有點奇怪,如果債務人對其他人有債權卻怠於行使權利,您當然可以提起代位訴訟,如果只是隨口說說沒有法律上之權利可以主張,您提起代位訴訟並沒有幫助。 請先釐清債務人對他人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珍珍 104-07-23 19: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前半段說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後半段說債務人有 ... (恕刪) 因為他名下目前確實無任何資產,而他阿公過世後他代位繼承他父親的部分,所以是合法繼承人之一,但是他伯父(也是繼承人之一)在完全隱匿的情況下賣掉房子後,錢沒給他,我就要求他去處理此事,也親耳聽見他伯母說錢平均三家分,但是拿給他媽媽了,可是他媽不給他,我就跟他說這件事應該就誰拿出這錢的誰負責才對,反正他去索討後突然又多出一張自書遺囑,而且還有錯字等很多疑點,反正我不管這些,那還是有特留份不是嗎?但是人家就是不給,而他就是拖著沒去處理!我就說可是我親耳聽見他伯母說錢是三家平分,當時還吞吞吐吐不說房子賣掉的總價,還是我以債權人身份逼他去查才知道買四百多萬,反正整件事情就是他好像無力處理他家人就是不給就對了!
珍珍 104-07-23 19:5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前半段說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後半段說債務人有 ... (恕刪) 如果真的討不回我的車子和賠償金,這八十萬本票不是沒用?所以我就叫他不要管遺囑真假的部分,提出伯母無權處置他錢的部分去提告,而且由於這張遺囑是事後突然出現的,完全沒有公開告知也無證實,他伯母也不是合法遺產處置人,不是可以追究這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0:45

您好,依據您之描述,可以代位

若上述方法仍無法達到目的,僅能換發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才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取得債權憑證後,後續才能繼續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猴 104-07-23 14:09

最近老接到資產公司,打來說我有欠電信費用,要我付款,但那費用都是8年以上的欠費,因為那時還是學生,所以有些不節制

之前有在網上看過一些相關訊息,所以當他打來時,我也明確告知,已過追討期,但對方依然老打電話來,還說要提告

 

所以想請教一下,電信的有效追討期,到底是多久?

您好: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4 號有三說,初步研討結果適用民法第126條消滅時效為5年;審查意見認屬民法第127條第8款,消滅時效為2年。若請求權確實已罹於消滅時效,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不用償還,但是對方的債權還時存在的,致於催收人員態度不良,請向金管會或催收人員所屬公司、總公司反應,會依正式流程處理。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7-23 12:00

剛剛去做警詢筆錄,當事人因使用Foxy看科學怪人,被著作權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在此叮嚀foxy有散布的功能,不要看沒有著作權的東西。看到壹票人被傳訊@@。

本人對使用foxy的辯護案件,有成功辯護之無罪案件(新北地院104年度易字第62號) 違反著作權之案件,也有向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之案件(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03號)。若不慎被訴,可以來所詢問。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高雄及屏東智財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id ncc101ds

 先前有也碰到類似案子,告訴人會很有經驗的提出和解要求,很多人都因此花了三四萬元和解,以避免訴訟的冗長,有邵大律師的解說,或許被告可以堅持下去,但重點還是不要隨便下載影片,以上分享

104-07-23 10:45

大樓主委因停車問題張貼紙條於機車上,上有”惡質行為””為人師表壞榜樣”等字眼,這是公然侮辱嗎?可否到警局提告?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13: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及人格詆毀。

2、不過倘若要提告的話,必須要有對方張貼紙張的證據,否則難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蒐證為何人張貼,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先生 104-07-23 06:37

我昨天在遊戲上面 嗆了一個人 內容有廢物北七三字經 跟我的電話號碼

他說已經截圖要對我提告 今天中午會去警察局備案 雖然我遇過很多這種的 但感覺這一個不是說說而已 他表示一定不會跟我和解 我也沒和解的意願 

如果真的提告成功我會怎樣? 如果不起訴我會怎樣? 我需要到對方縣市的法庭嗎? 我何時會收到通知? 這種案子通常會怎麼處理? 我覺得我可能只犯了公然侮辱 但只有五個人看的到 其中四個人還包跨我跟我朋友 只有他一個不認識的 我有查過 公然侮辱最重處一年以下 300罰金 最後判決的罰金怎麼算? 最高是多少? 會很麻煩嗎這種案子 不走和解的話

蠻急的 謝謝

祥祥 104-07-22 23:01

  有一位家人,於四月初買了一台二手機車

牽回來沒幾天就出現發不動 等一堆問題。

老闆說保固一年所以有幫我們修。

但還是一堆問題 直到快一個月了 我看不下去 我直接打電話說。

你怎麼賣車的 這樣以後誰敢跟你買車,還跟我說可能哪裡有問題,在賣之前 沒有檢查好還敢賣。

罵完一頓就真的修的比較好了。

但五月底 在路上給警察開單說噪音分貝過大。(賣給我們的匙後排氣管好像有改過一樣 ,因為有比較大聲。)

結果說要複檢,六月初我們就牽去給店家,店家說好幫我們牽去複檢。

沒幾天叫我們去牽車,說複檢通過了。

直到今天7/22收到環保局的罰款,1800元。

我就打電話給店家說 不是六月有拿去作噪音複檢嗎?

為何現在會寄罰款單來?

我說 我們買三個多月 不是壞掉 就是開罰單是怎樣?

這樣我們買這台車 怎麼划算?

請問遇到這種 沒良心得店家要怎麼處理?

可以叫店家退錢嗎?

還是可以對店家作一個提告動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3 10:55

1. 看看當初買車時,中古車商是否有保證其中古車的品質如何(如泡水、事故、里程數等),若有保證其品質而不符合者,那就有瑕疵擔保的問題。

2. 不過一般來說,如果不是刻意隱瞞而賣泡水車、事故車或里程表亂調等重大違失,且價格上也沒有特別異常的話,萬一不幸真的買到,在實務上很可能會被認定是購買中古車所存在的風險而要由購買人承擔,若是如此,要對中古車商主張,即有困難。

七秒 104-07-22 18:29

1:請問管理人是否有權力可以把土地租給別人,租金是管理人收取

2:土地管理人的權限

3:如土地管理人私自將土地拿來跟別人打租約,自取租金使用,持有人有辦法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2 1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管理人、持有人都不是很精確的用語,必須看所謂的管理人的權限哪來的,及授權範圍才能判斷。

2、不過縱使沒有取得權限,擅自出租,除非另外涉及不法,否則至多只是民事賠償問題。

七秒 104-07-22 19: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管理人、持有人都不是很精確的用語,必 ... (恕刪)

 因當時我繼承了我爺爺的財產 , 用贈與的.

當時我未滿18歲 , 家人也怕我把土地變賣掉, 所以管理人用我父親,

我打電話去稅捐處詢問,稅捐處土地房屋服務人員都回覆我說:電腦上只看見我的名子,

沒有所謂的管理人或監護人,因我滿20歲了,稅捐處會把監護人抽掉.

但現在問題是,土地被租出去了,我不知情,租約也不是我本人打契約,請問這算是什麼法律問題呢

 本人滿20歲 , 有家庭 , 土地契約卻被管理人拿去跟別人打契約,租金卻是管理人收走.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3 11:25

1. 終止與父親間的委任關係,然後發個書面給承租人表明您是真正所有人,要換約,若是租約未到期,不建議終止租約

2. 先前承租人給過的租金只能向您父親請求。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契約記載清楚管理的權利義務

這些都沒有問題

當然如果違反管理人之義務

就會有損害賠償甚或刑事責任的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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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蓉 104-07-22 17:23

在去年11月底發生車禍,直到七月初才申請調解。因本身工作繁忙,對方及保險公司的推托,導致延誤調解時間。第一次申請調解,對方沒出現;第二次賠償金額談不攏,第三次今天07/22,時間已超過六個月,是否能夠向對方提告

初步分析已研判,車禍肇事主因為對方全盤違規導致,我方則無任何肇事因素。車禍手臂直接被客車車輪輾過工作須搬重,導致工作已休假長達5個月;月薪三萬五,加上機車修理費用兩萬五千多。

總共加起來也達十餘萬,但對方保險公司卻說最多只能五萬..............

調解的委員在旁邊都聽不下去叫我直接告,收據/證明,這些都有了;可對方遲遲不肯讓步。

我希望能夠知道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可以提告哪些?可以提出哪些賠償等等

如有經驗或是了解的律師大哥大姊,請告訴我給我建議,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2 22: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已逾越刑事告訴期間6個月,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單據、工作證明、薪資證明,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c135 104-07-22 16:43

本人於今年4月委託某資產管理公司協助轉賣福田妙國塔位

但該公司及營業員以捐贈方式避稅名義要本人匯款58萬8千元

但該公司7月初竟將此匯款購買6個法藏山極樂寺骨灰塔位

期間並聲稱將於7月23日完成買賣交易

但本人覺得有異

告知營業員委賣期間本人都有錄音檔請其歸還本人匯款

營業員卻推托

本人決定提告

但不知程序是否應先向警察報案

還是直接到法院遞狀控告其詐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2 1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公司故意購買其他塔位,且有價格上的差異,則確實涉及詐欺罪。

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錄音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錄音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珍珍 104-07-22 13:50

您好:如繼承人乙在於遺產買賣後私自處置繼承人甲的財物時,是侵占行為對嗎?如今要追究此事卻突然生出遺囑指定繼承人乙是遺產繼承人,但是從未被告遺囑一事,而當時談話時也是被告知房產買賣後會平均分配,都有證據證明的,是否仍能以侵占財物下去提告房屋已經變賣,對方拒不見面,我只想盡快處理此事,無力支付民事訴訟費用,請好心的律師們給予幫助

補充一下  若遺囑中有錯字未註明和簽名,此自書遺囑有效力嗎?

 

 

您好:

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與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珍珍 104-07-22 14: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與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謝謝您的回應,我會詢問!

 

EVA HSIEH 104-07-22 10:38

你好,我想請問~1.我和前男友在一起時有一起出國旅遊.當時他說刷我的信用卡.他再給我錢..但後來分手後他就不願付款了請問這有辦法追討嗎?2.分手後他還用了我的信用卡訂了國外房間.我是在收到信用卡帳單才知道被盜刷的..請問這可以提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分手前的刷卡因為有得到您同意,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過您可依借貸關係向您男

      友請求返還該筆借貸款項。

2、分手後之刷卡由於未得您同意,已涉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嫌,您可具狀提起偽造文

      書及詐欺取財罪之告訴,並於偵查中與對方協調是否返還盜刷之金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得到您同意之部分,不構成刑事偽造文書,僅為民事糾紛;若未得到您同意,即有刑事偽造文書犯罪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曉風參加公司特惠專案健檢,其拍攝的X光片上有肉眼即可發現的異常陰影,但健檢醫師卻未發現異狀,而告知曉風健檢正常,六個月後曉風咳嗽不止,赴醫院檢查,發現罹患肺癌第4期,醫生告知若先前健檢時有檢出異常而馬上治療的話,存活率有67%,現在只有5%,,曉風悲傷之餘,決定對健檢診所提告,請求賠償

 

因誤診而致存活機會的降低或喪失應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美國法認為存活機會喪失法則須以病患最終死亡始有適用,即病患因誤診喪失存活機會而最終死亡後,醫院及醫師始有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我國最高法院,亦有接受存活機會喪失理論之判決,且不限病患是否已死亡,只要誤診確實導致病患存活機率降低或喪失,醫院及醫師就有損害賠償責任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清三郎 104-07-22 09:58
我與表哥及嬸嬸共有一間50年以上的平房,土地是嬸嬸個人所有,房屋則是共有,今年四月間,表哥私自顧工將房屋拆除移為平地(約30坪),後來檢查官起訴對方是毀壞建築物罪,毀損罪。

請問這禮拜要開庭了,對方在偵查庭時供稱房屋已不堪使用,所以他拆掉,但是我們有以前居住的舊家具跟農具放在裡頭,房屋沒有傾倒或破洞,還有我們99年左右才剛修理好漏水部份,而且一再強調我們只有八分之一,私底下更威脅我媽說照比例賠償按照比例他只要賠2000塊(稅捐機關核定房屋現值只有三萬多塊)。這禮拜如果他一再堅持上訴他認為有利於他的證詞時,我該如何為自己反駁他,因為房子拆掉後他和嬸嬸馬上就把土地過戶賣出,我也無法舉證有關房屋現及裡面的東西,甚至連嬸嬸那邊明知他們是早就商量好這麼做,但是確沒有可以提告嬸嬸的有利證據,(提告表哥是根據他拆完房屋後向稅捐機關提出註銷稅籍)。這樣的案例,法官會不會給他緩刑或是讓我沒有求償空間的判決,到現在三個多月,對方也使終沒有跟我談過任何賠償事宜,請教各位先進我該如何在法庭上與對方辯論。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仍會成立毀損罪,但刑度不重,若本件對方已被起訴,則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ttle lo 104-07-22 05:34

  不好意思,在這邊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關於車禍提告的部分,本人在今年二月二號時發生車禍,行駛普通重型機車後方重型機車撞上(黃牌)。初步判定為我方三成對方七成,後來在鑑定時一時緊張導致證詞部分與當時筆錄不符,也使的後來判決翻盤我方為肇事全責,對方無任何肇責,我有再申請一次覆議,但是因為快滿六個月的告訴期了請問這樣我可以先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嗎?(對方好像也有受傷但調解時無任何診斷證明,而我則是有開立診斷證明右手骨折導致無法上班)對方來談和解開口咬定四萬五不然不談,整個態度連調解委員也很不高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要在六個月內先提過失傷害告訴,對您日後調解方面較有助益,至於對方是否有過失就等覆議結果判斷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清三郎 104-07-21 23:50

我與表哥及嬸嬸共有一間50年以上的平房,土地是嬸嬸個人所有,房屋則是共有,今年四月間,表哥私自顧工將房屋拆除移為平地(約30坪),後來檢查官起訴對方是毀壞建築物罪,毀損罪。

請問這禮拜要開庭了,對方在偵查庭時供稱房屋已不堪使用,所以他拆掉,但是我們有以前居住的舊家具跟農具放在裡頭,房屋沒有傾倒或破洞,還有我們99年左右才剛修理好漏水部份,而且一再強調我們只有八分之一,私底下更威脅我媽說照比例賠償按照比例他只要賠2000塊(稅捐機關核定房屋現值只有三萬多塊)。這禮拜如果他一再堅持上訴他認為有利於他的證詞時,我該如何為自己反駁他,因為房子拆掉後他和嬸嬸馬上就把土地過戶賣出,我也無法舉證有關房屋現及裡面的東西,甚至連嬸嬸那邊明知他們是早就商量好這麼做,但是確沒有可以提告嬸嬸的有利證據,(提告表哥是根據他拆完房屋後向稅捐機關提出註銷稅籍)。這樣的案例,法官會不會給他緩刑或是讓我沒有求償空間的判決,到現在三個多月,對方也使終沒有跟我談過任何賠償事宜,請教各位先進我該如何在法庭上與對方辯論。謝謝

chiwen 104-07-21 21:09

上上週騎車在劍潭路要右轉承德路,一右轉就看到一位騎機車少年逆向過來,我閃躲不及滑倒,對方沒事,我們請警方來釐清,很明確的是他逆向造成我摔車,當時對方簽下協定說願意賠償機車維修的損失 之後等我去車行估完價,金額是15000,對方先是說沒那麼多錢, 後來我們雙方在約到警局協商,我降到13000,而對方一直耍無賴只願意付6000,所以協調不成 現在我計劃先走調節委員會這個步驟,不知律師建議如何(我又很想直接走法院提告,因為對方實在太無賴了)

您好:

因為對方有造成您的受傷,因此您可以提出刑事傷害罪的告訴,若對方未有誠意與您和解,您可以直接提出傷害罪之刑事告訴,迫使對方與您協調,待達成和解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撤回訴訟。此外,除車損外,對方亦必須賠償您受傷所造成的損失,但您需要證明所受損害為何,因此請提出驗傷單做為訴訟上相當有利之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先循調解程序來進行,因為進行法院或地檢署,本件還是會先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條件您無法接受,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