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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104-08-14 15:49

您好,

日前我去逛百貨公司,逛服飾區,因為沒逛過所以每個區域都逛,而那時一邊逛街一邊用LINE聊天,手機一直握在手上,走路時手放下也是握在手中,當時看到一位男性外國人長得很像電影明星,想拍給正在聊天的人看,就切照相模式走過去想問對方是否能拍照,卻又打消念頭而走過,但不小心被對方看到,他以為我在偷拍他老婆和其他女性裙底風光,就叫店員叫保全來,還有說要報警。

保全有協調我們,還有調監視器,基本上我沒有拍任何照片也沒有錄影,手機裡沒有相片和影片,只是邊走邊用手機,加上我路過的區域剛好是女性服裝,保全也說監視器看起來也有點像偷拍,我有和對方及保全解釋,對方要求留了我的姓名和電話就讓我離開了。

只是我離開後想想,我這樣也是不對,就算我沒有真的去拍女性,但我想拍別人,也是侵犯到隱私吧。

而且對方不知道是要提告還是去警局報案,想請問這樣子我會被起訴嗎?

如果開庭的話我會有甚麼刑責責任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9:48

 

您持手機拍攝他人逛街之行為,應該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
該夫妻於百貨公司內逛街,逛街之行為並非非公開之活動,且您未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
故不用擔心,可能只是令他們不快,但無觸犯法律的問題喔。

一、這個部分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及你當時的動作、眼神等來綜合判斷。

二、不必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7

您好,建議您將事情始末清楚交代,並表達無犯意及犯行。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5:05

宜蘭一名游姓男子為和前女友復合,竟把她擄至壯圍及蘇澳內埤海邊談判,前女友遲不回心轉意,游男竟把她押到蘇澳海事學校後方一處空地,嗆「如果妳有小孩的話,妳就不會離開我」,在車後座硬上,完事後才放她走。前女友母親得知此事後提告,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後,考量已獲原諒和解,給予自新機會,判他緩刑5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林俊賢律師法律教室】

看到許多網友留言,為何性侵犯才判1年8個月?緩刑5年?恐龍法官?後台硬?法官有沒有收錢?的疑問…

我們來解釋一下,刑法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簡言之最輕應判3年,但是法官考量被害人與被告已「和解且原諒」,就會拿出刑法第59條(刑之酌減)來將最輕判3年的罪減刑到1年8個月,然後再用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就可以判緩刑了喔。
簡單來說,判2年以下的罪經法官考量情狀後可以給予緩刑強制性交雖最輕至少要判3年,但因減刑後只判1年8個月,就可以緩刑喔。
此案件法官最主要考量的應該是男女雙方曾交往過、男方一時衝動且有悔意、年紀尚輕,後女方也已經原諒男方,並且和解,才會給予緩刑,所以不是恐龍法官、後台硬或收錢拉…
緩刑的意義:刑之暫緩執行。使受判決人仍舊生活於自由社會,接受社會性處遇,並可避免短期自由之弊。
 
【適用法條】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yi 104-08-14 14:00

您好,請問酒駕車禍案件

8/2號凌晨在十字路口減速準備停紅燈時候,被後方減速機車追撞,導致我方機車向右傾倒滑行約1.5公尺,對方酒駕值0.51。

車禍受傷,導致工作受到影響,8/12(三)有跟對方初談,對方為保險業務人員,與我們談的是對方的主管,對方完全不管我們的單據一來就表明肇事者沒錢,最多只能陪26000到36000,但是這完全沒辦法賠償我方這段時間的損失,想請問,對於車禍處理很有經驗的肇事者來說,被害者能才取那些方式,是否應該要提告

1.請依初判表與車禍肇事鑑定報告書作為責任分擔依據

2.如有受傷請準備好醫院證明作為日後談判籌碼

3.刑事過失傷害要在6個月內提出

4.對方沒有錢是對方的事, 先釐清責任, 方便日後做求償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5:03

您好,依您敘述情況分析

一、依您所述,如停等紅綠燈時未違規,對方幾乎是全責。

二、得請求損害賠償的部分有:

(一)所有診療支出(單據)

(二)勞動損失(工作受影響,請公司提供未支薪的單據)

(三)財產損失

(四)精神損失

三、此案公共危險(酒駕)部分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會追訴,另過失傷害部分仍應由您提起告訴(六個月內),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提起。

四、起訴後若尚未達成和解,則可附帶民事求償

對方是保險業務,對於這種案件應時常處理,保險公司最多賠償到3萬6,但您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回去跟當事人要求他也要負責出一部分的賠償金,否則此案若未達成和解,依刑法185條之3及284條規定判刑,並不一定對他比較划算。

刑法第185之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4條第1項: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更不可酒後駕車,依您所述,肇事責任應該在對方。 對方可能成立醉態駕駛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有酒駕數值,代表警員有到場處理,此部份是公訴罪,警方應該會直接移送;另外對方還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份為告訴乃論罪,記得一定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 先準備好診斷證明書及您所有支出單據(例如:醫療費、就醫交通費、停業損失、車輛維修費),如無法和解訴訟,畢竟官司進行中仍然可以談和解。 必要時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明白的說著他沒有錢的話,那是[ 預示拒絕給付] ,這個部分如果有錄音或是旁邊有人聽到寫一個證明書的話,可以當做假扣押聲請證據

二、先辦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不要因為對方說他沒錢就相信他,至少做個假扣押裁定然後持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

三、車禍後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是否提告請自行考慮,有時候你不告他,但他有受傷的話他可能會告你刑事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可以和解調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民事訴訟、做支付命令等,這些方式各有優缺點,你要選一個。

五、例如:和解調解的話宜取得實質利益,不要一毛錢都沒有拿到對方刑事就沒事,以後他可能是一毛錢都不給你;支付命令的話實務上有認為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者;刑附民的話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請求,而且物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主張,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一開始就要傾盡全力一次要足,不然裁定移民庭後再追加請求的部分要繳訴訟費用;民事訴訟的話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茹 104-08-14 13:50

律師您好,今年我跟男朋友發生了性關係,在男生未滿18已滿16,女生未滿16已滿15,雙方都是自願的情況下,我方家長要對男方提告,男方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如果民事賠償大約要多少?因為雙方是在自願情形下發生,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27- 1 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是要如何的情況下才屬於免刑呢?

多久才會有法院的通知書和需要開庭幾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男方應會構成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罪,如果可與告訴人和解,本案會有緩刑機率,至於和解金額多少須看雙方協商結果,原則上只要告訴人同意即可,另減刑問題可具狀向法官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子芳 104-08-14 09:38

對老公外遇對象提告侵害配偶權成立,並獲民事賠償。若上網印裁判書並寄給小三公司之2位主管(小三本人亦為高階管理者),是否有可能被告毀謗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對方所散布之判決書內容屬實,不過因為此部分僅屬於夫妻雙方間之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故散布判決書也有可能涉犯誹謗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子芳 104-08-14 11:43

我知道只是私德的問題,但若只寄給主管算是真的"散佈"嗎?若以小三的私德來推斷其對公事上亦有影響是否太過牽強?

(題外話:痛苦了那麼久花時間金錢終於獲得勝訴,結果還不能讓別人知道,實在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散佈,避免不必要之訴訟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先說結論:不建議你這樣做。

二、我幫你查了一下判決約半個小時,沒查到可參考的。

三、於是我以判決書,通姦妨害名譽等條件去查GOOGLE,查到一個新聞。是通姦,經判決後,記者依照判決書,把小三的名字報在新聞。結果這個小三就跑去告這個記者刑事妨害名譽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經檢察官不起訴[難怪這麼難查],民事部分則判記者要賠償小三[ 三十萬元]。

四、這樣你了解這些律師的苦心了吧,小三可能會告你刑事,還告你民事。這個記者是檢察官不起訴,但是司法程序的特色之一是有時候會有不同見解,你永遠不會知道會不會遇到一個檢察官就起訴你然後遇到一個法官就判你有罪了。就算刑事無罪,民事也不用賠,你還是一樣跑了這些司法程序,你的不開心不會比較少一些。

五、以上忠言逆耳,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雖判決書為真實之內容,但為私德,而您散布給特定多數人,雖所散布者是事實,就算尚未達到眾所皆知之程度,亦可能成立毀謗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4

若僅涉及私德,就有妨害名譽之可能唷!

sky 104-08-14 00:01

請問:

本人曾被某人於公共場合故意"吐口水"人身攻擊與口出"廢物"之公然汙辱惡言,經區公所調解,因對方未出現,而調解不成並有證明,本人決定提告,提告程序是怎麼樣的呢?如果自行到地方法院提告(無法於上班時間),該如何做呢?本人已有報案請警察調閱監視器並有備份,如果提告,需準備哪些資料呢?(監視器備份或調解不成證明.....等),如果只有對方部分資料(姓名與電話),該怎麼辦呢?此情形是屬於"刑事民事"呢?可以請求金錢賠償嗎?感謝您的解答喔,謝謝

感謝鐘律師的解答,如果我們要自行至地方法院提告,但是無法於上班時間前往,我們需要準備那些資料呢?需要有什麼訴訟狀嗎?如果至警察局提告,時間上是否會拖延很久?感謝您的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26

1. 有報警做筆錄的話,跟警方表示要提告即可。

2. 若是要自行具狀,就要將事實經過完整陳述並附上相關證據完整。

3. 刑事起訴後,可提附帶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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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104-08-13 21:36
你好,有人在交友軟體Line & WeChat冒用我的照片和名字,打著援交的名義到處招搖撞騙,因為我是網拍model有拍內衣廣告,所以他在相簿裡還有放我只穿內衣的照片,藉此取信他人,他的舉動給我帶來很大的困擾,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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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櫻花 104-08-13 20:30

事發地點:在板橋

在4月某天我爸(機車)是從土城方向往板橋,在十字路口左轉(那個路口是可以直接左轉),在綠燈左轉過去之後,(聽對方說我爸不知道為何停在對向中間),被對方(機車)從板橋往土城方向,直行撞過來,(對方說他車速不快但是我覺得撞擊力道卻相當大),我爸當下就無意識ㄌ...因我爸傷勢嚴重都(在住院)當下無法做筆錄,到7月才去做筆錄因為我想花錢做鑑定,警員說:要鑑定須要1個月後再申請到了8月我去申請服務人員說:鑑定須等3個月...(那雙方提告的時間就超過ㄌ)我想請問:如果上法院的話我爸的錯會很重ㄇ???(我爸沒駕照)可是我爸傷的那麼重很怕上法院會完全慘敗...(我也問過對方他的要求,對方說:只要把車修好跟醫藥費.不過對方車損就開價要6萬多...對我爸負擔相當重,住院就已經花ㄌ不少錢..)我爸是腳骨折腿整個肉掀起來.肋骨斷3支裂1支其他擦傷,傷的最嚴重的一方,對方手骨折其他擦傷

想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是要跟對方直接和解還是上法院???

不好意思我的文筆比較差請見諒,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避免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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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並依鑑定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7:29

可先試探對方態度,若對方無意和解或有拖延情形,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屆時一併請求送鑑定

kelly 104-08-13 20:28

6月中旬發生車禍,我為支道車,對方為幹道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時,我有暫停讓右方幹道車先過,過了兩三台車後,再緩慢往前行駛,注意左方幹道來車,結果對方從右方幹道快速撞上來,我緊急煞車,但對方來不及煞車機車倒了壓在腳踝上。(雙方皆騎乘機車) 

後來對方提告,我也去交通分隊做被提告過失傷害筆錄了。

想請問:

1.初判寫我方「行駛至交叉路口,遇有停字標線疑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對方「行駛至無號誌交叉路口,疑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但員警有幫我找到監視器畫面,看得出來我當初有暫停讓幹道車先過,到時候鑑定報告是否還會說我違規

2.車禍過兩天,我因手臂及右太腿骨疼痛,有去醫院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怕是車禍當時緊急用力煞車所導致的傷害,這樣我是否也能對其提告?是跟檢察官講嗎? 

3.友人搜尋到對方車禍當天在臉書po驗傷單,並寫「五天第三起車禍......」,照常理是否可以推斷對方有製造假車禍之嫌?(友人有截圖)


gigi 104-08-13 11:37

由衷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專業的回答, 

目前程序,已由當時申請扶助律師已於日前遞出再議申請狀至檢查官,但律師表示不會也沒有再補充新事證(其實還有其它新事證,本人有提出是否可上呈,應仍未呈),再議申請狀撰寫非我方委任律師範圍(僅到偵查庭),但律師表示基於服務願意幫助免費再出再議申請狀,也告知再議駁回機率是高也有可能,已送出的再議內容:只針對原不起訴:單方偏頗,應調未調查事情,進行反駁,未提新事證,要求重新調查。 

本件提告過程中,無意間發現,我方委任律師好像有跟被告的人脈圈有些微交集,有點疑慮擔心,是否會受影響做出對我方不利或較弱的舉證事實,致使在第一時間無法提出全面較完整的證據,證明我方所言,因而被駁回 

以上,如最後不幸被駁回,是否真的只有交付審判一途,同樣沒有提出新事證的機會?交作審判成功機率依然很低?

是否本人還有其它救劑方式可以主張我方權益?

另本人在網路爬文,有發現網友有做如下分享,不知是否跟本人情形同,且可參考流程?(因為本人不是法律背景,不是很懂其中部份說明~本人解讀出來:是不是如再議失敗,交付審判也沒通過,就沒有再訟機會,得放棄權益?但如直接向法院申請自訴,可補充新事證,勝率會高些?申請自訴,另狀提狀意思是可用同罪行提告?還是。。?

 ********************************

步驟一、檢察官若判定不起訴.。

告訴人可「聲請再議」,最後須寫 => 此致  XX地方法院檢察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這是遞狀後由原檢察單位轉高等法院檢察署裁決。

 步驟二、高等法院檢察署若再駁回「聲請再議」。告訴人若不服則:

1.      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別傻了,都被駁回,審判敗訴機率太高)。

2.      另提狀紙再告,須有新事證 (或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一款; 第420條第一、二、四、五款,可聲請再審)。

步驟三、若在步驟一檢察官若簽結案件,則不得以同控訴內容及證據提告,這不會被受理;但,若有新事證,或新控訴才可再遞狀控告。

 *************************

公訴罪,即使是不起訴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

檢察官只有偵辦權與調查權,並無審判權,案件是否終了端看法院之最終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22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2條意思是說,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並未提到公訴之罪,故,公訴罪即使不起訴處分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3條意思是說,開始偵查就不得再行自訴,但偵查結案後,若以不起訴、緩起訴方式簽結,或沒有明載以何種方式簽結,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再議聲請駁回之後就只剩交付審判,總體而言,機會算是比較偏低的,不過不能一蓋而論。

2、要另行提告或是自訴,必須是針對新的事實才可以。

3、倘若再議還沒有遭到駁回,應該盡速遞交再議補充理由狀。

104-08-13 03:13

我現在已離婚,但離婚時太充促,簽兩項了條款,第一每月給付長女10000元撫育金。第二支付長女教育費到20歲。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因個性不合離婚,原有兩份工作,勉強每個月給付過的去,付了將近一年的10000元,但因身體不佳,不適合繼續做大夜班,故辭去工作,剩一份工作薪水。今年七月和前夫協議可否每月改付7000元,被拒絕。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只有一份薪水23000元,但撫育金付不出來,因為還要付芳房租,就貸。前夫堅持提告,我應該怎麼做。?如果他真的告我,我將如何面對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您是一定支付的,只是若因經濟能力變更,無法履行協議書所約

  定之金額,可試著主張因本身經濟能力等情事變更,請求法院變更您本來給付之扶養

  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咪 104-08-12 21:36

您好:

我於98與名女子同居,於99年生下一名女兒。沒有結婚但我有報孩子撫養。期間四年多所有生活開銷全我支付,於去年10月協議分手。有私下簽名一張協議書,內容有每月支付2萬孩子撫養費,孩子跟母親同住。且貸款30萬給女方店做生意,汽車機車也過給女方好讓她有能力撫養小孩。她說我每月還貸款要6千從2萬的費用裡扣掉,所以每月匯款1萬3千元給她,期間有延遲,但都遲幾天就匯款了。今年七月有告知女方換工作職務薪水變少了沒辦法付那麼多,但女方不同意。而七月及八月仍每月有先匯款1萬元給她。但女方威脅我要用之前簽的協議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但我真的沒辦法支付那麼多。想請問那份協議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法院要判撫養費會如何計算?我該等她提告還是有什方法可以積極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仍需先持該協議書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強制執行,所以您在訴訟中可以抗辯情事變更請求減少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19

雙方私下訂立的協議書並無法作為執行名義,對方仍須提告請求。盡可能積極協商,若協商不成就待對方起訴後再行應對。

何小姐 104-08-12 10:12

於上星期上班途中行駛外側車道約40 km/h

在十字路口與行駛內側車道的婦人因對方無打方向燈直接右轉

雖然我本人有煞車還是被對方撞擊左前方發生擦撞倒地

經由路人扶起時發現婦人往其它方向逃逸.我在路上大喊叫她不要跑並以手機

拍下後方車牌號碼.但是婦人還是跑了..之後我自行報案等警方到場處理..

後續在警局也製作筆錄跟員警提出要提告的訴求.

事後致電給相關員警詢問是否可以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員警表示已送件往刑事案件處理叫我不用再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只要等候法院傳票就好..我想請問這個部份我是否可以去申請呢?

因為戶籍地在南部..而我住在北部.(北部發生車禍)..我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向法院申請傳票寄到居住地而不是戶籍地?

若之後開刑事庭時我該什麼時候什麼時間點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42

您好:

1、針對事故的部份,因對方涉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而肇事逃逸為非告訴乃論,故檢察官受理後應會主動調查相關證據,而針對過失傷害釐清肇事責任之部分,屆時如您開庭時如覺檢察官有何調查證據不足,可再請求其送事故鑑定即可。

2、關於送達之部分,您可先致電受理本案之檢察署,看是否已經分案,若已分案,則可寫陳報狀向該股書記官說明,請求送達至您收的到的地址。

3、如要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於檢察官確定起訴之後即可提出。

何小姐 104-09-16 21:14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今日已經按照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日期到庭接受偵問了.而對方也在檢察庭上回應了認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部份..那我想請問之後我還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而對方在庭上已經認罪是否也會判決過失傷害的部份??還是過失傷害我需要再提告民事庭?

是否開完偵查庭後下次再收到傳票等開庭時我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呢??

 

感謝律師熱心回應  祝順心

阿惟 104-08-12 01:00

我認識一位女網友 因為不滿他最近的態度 ˊ而犯下 網路虛寶詐騙

有一次跟他討論到我要儲值點數在遊戲上 她提到可以儲值點數在他帳號裡面當下我沒想要詐騙竊盜 所以就答應 然後我開她帳號 他開我帳號  我看見他一些虛寶 問她怎麼來的 他說 人家包養她送她的  我聽到覺得這個人 很無恥 然後我很不爽  製造了第2次機會  成功了  然後竊取她虛寶 價值   3-4千 

事後她傳簡訊告訴我他會提告備案 說這是告訴論 不管她有沒有取消一樣會告我竊盜罪  我想請問我 20 歲 會負起甚麼樣的有可能被判的刑責和 罪名    她未滿 18  20 歲 有需要法定監護人 陪同出庭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2 07:29

您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59條犯罪,但這是告訴乃論,對方有表示要提告,檢警才會接續偵辦。

達達 104-08-11 23:52

各位法律律師顧問您們好!

本人因去年於買飲料時被不明人士毆打,包含車主共三人,認為本人機車擋道動線,毆打且暴力恐嚇威脅我移車(拿磚塊威脅要打破我的頭)當下並無人幫忙,故於害怕暴力之下進行移車,對方開車逃逸,於移車時記下車牌號碼以及車款及顏色提供給警方進行報案且提告傷害以及恐嚇還有公然侮辱,本人皆無還手,且於當下有去醫院驗傷以及拍照傷口存證。案子直至目前法院開偵查庭,被告者車主到案一同開庭,但檢察官詢問被告者問題,被告者全然以回答不知道以及忘記了當作規避藉口,且無法交代為何我於當下所記下車牌、顏色、車款皆符合被告者所擁有車款,但被告者一律回答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請問我該如何作才能夠爭取自己的正義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否認犯行的話,您可回想現場有無監視器可供調閱或其他第三人在場可為證人,否則單憑診斷證明書及傷口照片恐不足以認定對方犯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補稱理由狀,為檢察官整理犯罪事實及涉犯法條與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n 104-08-11 23:18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便下載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期間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並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了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告知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年),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問告訴人是否被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後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到庭的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過程中檢察官罵了他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的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公司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他當庭翻了書面資料後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電話要我自行聯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在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存留擋發現自己po上網的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我電腦裡原始下載的兩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部分含文字(也就是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變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輸入名稱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名.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該寫訴狀答辯嗎?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2 08:00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有時候對方(特別是大公司)的目的是"殺雞儆猴",不見得在乎20萬的和解金.

開偵查庭時,因為檢察官的訊問方式或因告訴人有備而來,被告有時會緊張,以致無法做出較好的答辯,而且偵訊筆錄通常不會逐字記錄,有時可能會遺漏一些陳述,對被告可能產生不利的效果.

建議寫一份答辯狀,比較可以將你的想法完整傳達給檢察官,爭取較佳的結果.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Ann 104-08-13 10:56

謝謝方律師的建議~

TIM 104-08-11 22:51

我是開車的直行車,對方是騎機車右方直行車

在十字路口上對撞,對方有受傷

現在要談和解,我有保險對方沒有

而且保險公司會負責理賠

責任上我佔7成對方3成

現在我想我的修車費用至少對方也要出3成

但對方覺得我沒誠意說要提告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3:30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 

,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陳寶 104-08-11 19:28

不好意思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 希望能替我解答一下

您好~

先前跟妹妹一起出去時因妹妹違規左轉 而導致一輛違規逆向機車撞了過來 我坐後座受傷最嚴重 當下滿嘴是血

因為門牙直接就歪掉 所以救護人員一來就說要直接送去雙和醫院 並說雙核醫院晚上才有牙科 9點多到達醫院輪到我時已經是凌晨一點了

急診室的醫生幫我看了一下後就要我去縫嘴唇 而門牙的部分兩顆牙根已經脫下來但未完全掉下 一顆則是裂開 但急診室醫生說目前沒有牙科要我隔日再回來看牙醫 或到其他醫院也行

因此診斷書上寫

病名: 唇之開放性傷口,未提及併發症;齒齦(齒槽突)之開放性傷口,未提及併發症,以下空白

醫生囑言:因上述疾病於X月X日至急診就診,縫合傷口約6公分長,宜門診追蹤治療

當時有詢問醫生 這樣能否證明我牙齒有問題 她說齒齦就是牙齒有問題 可以證明

日前因車禍問題跟對方至交通隊談 雙方都有肇事因素 但我為乘客可以向對方和妹妹提告 可是對方認為他兒子逆向違規沒錯 但是是我妹自己要出來給他兒子撞 他兒子沒有錯 並提及我的診斷書上並未說我牙齒有斷掉 憑什麼要他們賠 總之態度非常惡劣

當時並沒有牙科 診斷書上只有寫這樣 而且因下嘴唇縫了八針根本無法將嘴巴張開 所以兩天後有去附近牙科給牙醫看 牙醫表示嘴唇腫成這樣無法張開他們也沒辦法幫我處理牙齒 要我等嘴唇消腫之後再到醫院。

在此我想詢問一下 診斷書上的" 齒齦(齒槽突)之開放性傷口 " 真能夠證明我牙齒有問題嗎?

因為開調解會對方沒出現 所以將走上法院 到時法診斷書是否也無法證實我因車或牙齒斷了三顆呢?

因為受傷後根本無法吃東西 也無法工作 只能用吃布丁的小湯匙慢慢吃粥 這段日子真的很痛苦 牙齒因牙根脫落又都在門牙如果告上法院對方一樣不用賠 我真的不知道我的牙齒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向員警取得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

2、很多症狀都是後續才會發現的,不用過於擔心,不過就醫時對於我方的狀況還是要詳細告知醫生,讓醫生紀錄,將來才能用於訴訟上。

你好:

你可以請牙醫再開一張診斷證明書即可,但是你要說明牙齒斷裂跟車禍的關聯性。

一、拍照寄自己電子信箱,或找陪診家人作證,真無證據則可考慮民間測謊。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時效二年,若要告請注意時間。

三、若怕對方脫產請考慮辦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車禍之傷勢應緊扣著因果關係,所以若有必要也可以請求調取病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25

您好:

1、關於傷口是否能證明嚴重或足以影響進食等問題這點,倒是不用擔心。惟須注意地是,建議請醫生再多開一張診斷證明,證明該傷口與該次車禍有因果關係,縱使無法直接開這麼直接的佐證,也需要請醫生證明該傷口為劇烈碰撞所致,以方便日後求償之基礎。

2、肇事責任之部分則需取得員警的初步判定表,如有疑問亦可再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Ann 104-08-11 18:02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我便複製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上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內容.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提出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元/年), 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詢問被告訴人是否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 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當庭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被檢察官罵了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家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到法院.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檢察官翻了書面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想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他們的公司電話要我自行連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強硬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上當初自己po上網的2張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電腦裡原始下載的2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號碼.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這是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還當庭對檢察官說.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怎會是對方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 我不知道是誰.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請問該怎麼辦? 該寫訴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7:4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情形,本文認為可以爭取屬於合理使用範圍。 2、倘若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過高,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chunde8 104-08-11 17:42

您好,

    本社區管委會基於社區安全考量 針對中庭花圃(公共區域)中遮擋到攝影機拍攝的樹木進行移除。住戶A提出此樹木為他私人種植 私人所有,對協助管委會進行移除的住戶B提告毀損。 

問題: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0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委員會為之,及第36條 管委會職務。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權利處理公共區域花圃? 管委會進行任何動作之前都需要張貼公告通知住戶嗎? 

2. 住戶A.B之前就有糾紛,因此事件發生後 住戶A只針對個人(住戶B)提告。但事實上住戶B只因熱心服務社區,總是自願幫忙整理中庭花圃,此次更是受管委會之託處理此事。 請問針對此提告(個人而非管委會),管委會能做些什麼以向法院表達管委會立場 ? 

以上提問  謝謝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從兩個方向進行抗辯。

(1)所種植的地方屬於公有部分還是私有部份,倘若是公有部份,則該植物屬於公有。

(2)修剪的幅度是否影響該植物之生長,倘若無,則可以嘗試主張並沒有達毀損狀態。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你好:

請先確認規約有無規定該部分作何使用,若有規定請確認內容為何,是否包含供住戶種植樹木使用?其次,請確認規約是否授權管委會移除樹木之或維護監視設備(拍攝視角),若規約有授權管委會為上開行為,基於住戶自治原則,住戶應共同遵守,並不會構成毀損罪之問題。若規約未規定,你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主張無毀損之故意,可參考台中地院98年度中簡上字第894號刑事判決之意旨。 若對方提告,你只要傳喚管委會主委或負責委員出庭作證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劉 104-08-11 17:16

今早上班要停汽車

由於是機械式車位

不先右轉上去會檔到交通路段

於是我先右轉上去等待

前方有一台車 所以只好在斜坡上停著以防檔到交通

前方車主挺好車下車看到我就狂罵

"你他媽雞掰!停那麼近幹嘛?"

我回他

"我又沒撞到你 且不先開上來會檔到交通路段"

然後他又瘋狂口氣的一直在問我停那麼近幹嘛

然後停車管理員就要我快點去上班不要理他

 

請問這樣我可以針對他第一句話對他提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聲請傳喚該管理員為證人,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若不知對方真實姓名,可先以車牌號碼所有人為被告,之後再請檢察官查明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劉 104-11-05 10:33

如當時證人回應停車管理公司要她回應"我不在場,我不知道"所以不留姓名跟電話

證據有顯是管理員亦在場

這要怎麼辦?

小劉 104-08-11 17:08

今早上班要停汽車

由於是機械式車位

不先右轉上去會檔到交通路段

於是我先右轉上去等待

前方有一台車 所以只好在斜坡上停著以防檔到交通

前方車主挺好車下車看到我就狂罵

"你他媽雞掰!停那麼近幹嘛?"

我回他

"我又沒撞到你 且不先開上來會檔到交通路段"

然後他又瘋狂口氣的一直在問我停那麼近幹嘛

然後停車管理員就要我快點去上班不要理他

 

請問這樣我可以針對他第一句話對他提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您好,對方第一句話回應部分讓人格名譽受貶損侮辱,您可主張公然侮辱罪,請收集相關證據,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並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並主張精神上相關損害賠償

Amber 104-08-11 12:45

http://imageshack.com/a/img673/6138/Sw49cR.jpg

http://imageshack.com/a/img905/3401/qJM9zN.jpg

我是告訴人

不起訴處分書,因當時是告網路上的ID辱罵我的人

但不知道是誰,因為是開新手人物,目前被告人為網路登記

但真正的辱罵人是登記人的兒子

請問我是否能繼續上訴或提出民事求償

公然侮辱較多

1. 我是要針對不起訴處分提出上訴還是另外提告實際行為人

  幾天內必須提出

2. 多久內需提出民事求償

請各位達人不吝嗇解答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你必須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否則會產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力。 民事請求部分,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知悉時為2年,你要請求損害賠償要在知悉時起2年內提起。 建議你儘快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2:22

您好,若對地檢署之不起訴處書不服,要在收受處分書後七日內聲請再議唷。聲請理由要敘明針對原處分認為哪裡偵查不備,才有機會聲請成功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22:53

記得要在七日內聲請再議。

kimi 104-08-11 10:14
請問有人在臉書上公開辱罵髒話,污衊事實,是否構成妨礙名譽,可否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確實可能提起撤銷贈與行為訴訟

2、屆時必須釐清我方受贈的原因,及我方受贈的時候,銀行是否已經取得勝訴判決來判斷如何答辯。

您好,臉書辱罵部分讓您覺得不舒服、受侮辱,您可主張公然侮辱罪,加上其如果有不實陳述以文字流傳之方式,可能構成加重毀謗罪,故若您想主張相關妨害名譽罪,請收集相關證據,並將相關回復保存下來,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可附帶民事訴訟,並主張精神上相關損害賠償

黑貓 104-08-10 23:36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目前有一疑問

小弟是7/22號跟我現任女友在一起

也是那時候發生性關西 事後有閒聊他說他16

但也因為外表看不出來所以只是抱持一種懷疑

直到有一次她睡我家兩天 第一天時我還問他家裡是否知道 他說知道

隔幾天他家找我去約談才確定他16因為當時感情也放了收不回

現在問題是

昨日他媽媽突然來電請我過去他家

過去現場她媽媽說她懷孕

也用了驗孕棒驗了2次都是呈現懷孕的兩條線

晚上大約10點左右雙方家長以見面

原本她媽意思是說要娶可以 不用聘金什麼 直接帶回去都沒關西

但生完她要帶她女兒回來

當我家說好會娶 他媽媽馬上翻盤說要賣小孩或是拿掉

費用由我家出 出不了要提告

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這會卡到什麼法條

你好:

你如果沒有和誘略誘之情形,因對方已滿16歲,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效罪。 由於對方已滿16歲,對於是否發生性行為可以自主決定,對女方而言也不會構成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女方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懷孕對方父母可能會依民法第195條規定向你請求損害賠償,將來訴訟上會以此為攻防重點。 將來子女出生,你負有扶養義務,對方代墊後可以依不當得利向你請求返還扶養費、未成年子女亦可向你請求履行扶養義務。

如徐大律師所言

和誘略誘不成立也是要手邊能出示證物為準, 對方父母還是有機會以此起訴

懷孕部份, 可能就非法律面而言您是否有能力做為父親與經濟能力, 小女生是否夠成熟足以扶養小孩, 這部份也是要慎重考慮, 非單純考慮法律問題, 還有日後生活等問題

建議以尋求與對方和解為上策, 如有意願可就近尋求諮詢律師, 看是否由專業律師居中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黑貓 104-08-11 11:0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如徐大律師所言

和誘略誘不成立也是要手邊能出示證物為準, 對方 ... (恕刪)

謝謝您幫我解答困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與您合意發生性行為時,滿十六歲,您即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對方將小孩生下來後,您為小孩之生父,需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對方未滿16歲,您就可能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與幼年女子性交罪,最高法定刑為7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3:17

另外,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猥褻性交之行為就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不用過度緊張唷。

黑貓 104-08-10 23:15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目前有一疑問

小弟是7/22號跟我現任女友在一起

也是那時候發生性關西 事後有閒聊他說他16

但也因為外表看不出來所以只是抱持一種懷疑

直到有一次她睡我家兩天 第一天時我還問他家裡是否知道 他說知道

隔幾天他家找我去約談才確定他16因為當時感情也放了收不回

現在問題是

昨日他媽媽突然來電請我過去他家

過去現場她媽媽說她懷孕

也用了驗孕棒驗了2次都是呈現懷孕的兩條線

晚上大約10點左右雙方家長以見面

原本她媽意思是說要娶可以 不用聘金什麼 直接帶回去都沒關西

但生完她要帶她女兒回來

當我家說好會娶 他媽媽馬上翻盤說要賣小孩或是拿掉

費用由我家出 出不了要提告

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這會卡到什麼法條

Emily 104-08-10 16:22

律師你好,我發現我老公跟一個女生用line聊天,聊天內容兩個人互相叫對方老公老婆,而且晚上曾經約出去外面見面,不只一次,內容很曖昧,還有看到我老公問她經期來完了沒,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性行為,聊天內容已經被我截圖下來,這樣的聊天內容可以作為提告妨礙家庭證據嗎?

對方也是有老公小孩,而他也知道我老公已經有家庭,如果我想提告,要先到警察局備案嗎?還是要怎麼做?

請妳幫幫我,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對造可能涉及觸犯刑法通姦罪,也可能係侵害您配偶權,究竟應提起刑事告訴還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必須要檢視您的證據資料,方能夠進一步分析及規劃。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沒有涉及性愛,則要單憑對話內容提告刑事通姦罪恐有困難。

2、不過可以提起民事離婚訴訟

3、必須先釐清您如何取得對話內容的,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片面簡要敘述,您老公與該名女子有可能構成刑法通姦罪,不過通姦罪的成立,要有證據證明到『雙方有從事性行為』的程度,且目前法院對於通姦罪的認定採比較嚴格的認定,所以證據方面建議要蒐集更多事證,蒐證齊備後再發動,以免功虧一簣。

且請注意你登入老公的line擷取對話,對方有可能反告你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罪,所以證據上除了line截圖外,建議要多蒐集事證審慎準備為宜。

另外,通姦罪有六個月告訴期間,請一併注意。

畢竟婚姻的事情,外人無法置喙,請多考慮你對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期待,並試著與可信任的親人或朋友討論,下一步要怎麼走,其實訴訟只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

若有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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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239條通(相)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條件嚴格,須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實務上常見提出性愛影帶或體液混合之保險套等證據,較有勝算。告訴期間為6個月,但是自「實際知悉」時起算,如僅有懷疑未得實證,告訴期間並不進行。 民事賠償責任認定較寬鬆,雖然沒辦法證明配偶與他人通姦,但如渠等行為已足以破壞婚姻,仍構成侵權,會判決賠償【新聞資料參考: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204256】。消滅時效為2年,也是從知悉時起算。 聊天內容截圖可以做為證據,關鍵在內容可以證明到何種程度。如果要告刑通姦罪,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即可;如要告民事賠償訴訟,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即可,向警局備案並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過從甚密(比方說互叫老公老婆),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李克 104-08-10 13:31

各位好

前提 這是一篇PO在FB某社團上的一篇請問文

因對遊戲上的問題不了解 以PO文來詢問

前面的回覆 我都可接受

但後面開始出現 白癡 智障 有病 日文等回覆

讓我很是 無奈 !

我想了解 我是否能提告毀謗 汙辱?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18:21

社團貼文應符合特定多數人的情狀,留言的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您好,該社團貼文之回應部分讓您覺得不舒服、受侮辱,您可主張公然侮辱罪,加上其為文字流傳之方式,可能構成加重毀謗罪,故若您想主張相關妨害名譽罪,請收集相關證據,將相關回復保存下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主張精神上相關損害賠償。 

鮮奶 104-08-10 13:08

甲無緣無故被乙在大庭廣眾之下侮辱跟甲交往的人不是站壁就是技女,不斷的言語攻擊,惹怒甲動手打人,警察到場後當場制伏甲,乙被到加護病房,乙方家長提告甲是重傷害現行犯,甲之前有重傷害前科(判了三年)。

問題1  乙不用有任何責任嗎? 

問題2 甲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若判刑刑期為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乙涉犯公然侮辱罪。

2、甲的部分,依據乙方所受傷勢,分別可能成立傷害罪、重傷罪等,倘若屬於5年內再犯,則累犯加重1/2。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乙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誹謗罪(視言論具體內容而定),前者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後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甲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乙受有刑法第10條所規定生理機能或身體與健康重傷之結果,可能涉及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如果造成乙重傷,可能涉及刑法第278條重傷害罪,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量刑依據刑法第57條之各項標準,輕重各案不同。甲如果是在前案執行完畢日起算5年內再犯本案,依刑法第47條規定,成例累犯,加重二分之一,即法定刑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至二分之一之範圍內定其宣告刑(普通傷害罪3月至4年半、重傷害罪7年半至18年),至於實際加重多少,法院有裁量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的內容外,補充如下:

對方出言不遜,激怒甲出手傷人,該部分可作為量刑因素,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不過是否減輕,法官有完全裁量權。

甲主觀上是出於輕傷故意:例如只是想小小教訓乙,卻不小心出手過重,視情況,構成傷害重傷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主觀上出於重傷故意:乙太可惡要打到你殘廢,診斷出來有重傷,成立重傷罪,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診斷出來沒有重傷,成立重傷未遂罪,按照重傷既遂罪的刑度減輕。

所以,甲成立何罪,除了乙事後被診斷出來的是輕傷還是重傷的結果外,甲當時出手的想法為何,攸關判決刑度,也是法官審案的重點,請一併注意。

法律分析仰賴詳細閱覽訴訟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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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達 104-08-10 08:01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家房子是大概30年前的老房子 土地是我叔叔的 房子是以前我叔叔的爸爸還在世時口頭答應給我奶奶建的 建房子的時候土地是他爸爸名下 他爸爸過世之後土地所有權就他繼承 他就開始想要討房子了 常常言語上恐嚇之類 我家人 硬要我們搬走 這情況持續了大約20年有了 經常說 要去對我們提告 可是 是都沒有下文 到前陣子跟我父親原本口頭談妥 給我們12萬 然後我們搬走 可是後來他拿兩萬給我父親 我父親沒收下之後就沒下文 我奶奶是屋主可是現在 住進 老人養護中心 我想請問一下 這情況 我們需要 注意哪些 以免我叔叔去提告 然而被迫遷移? 或在法庭站不住腳 ? 我文筆不是很好 請見諒 麻煩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8-10 08:36

您好!

房屋既然是奶奶建的,所有權就是奶奶的,地主最多只能請求拆屋還地,不能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又如果能證明奶奶建屋時是經過前地主同意,則繼承的現在地主也應受拘束,也就無理由要求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請先確定你奶奶是承租土地或是地主無償供奶奶使用土地,若是承租土地,在租賃關係存在期間地主原則上無權要求返還租賃物;若係無償使用依需要依民法第470條規定去研判地主可否請求返還土地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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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親屬間財產爭議,建議以和為貴,試行協商為宜。

奶奶於該筆土地上建屋居住長達三十年,若這中間你叔叔的爸爸與你叔叔都沒有跟奶奶收租金,對方其實也了損失三十年的租金收益,我方也獲得免付三十年的租金利益。

反過來,對方要求收回房屋,也無理由,畢竟房屋是奶奶出資建造,奶奶有實際所有權,故是否雙方試行協商,例如於奶奶仙逝之前,繼續供奶奶使用,但酌收租金,或者請你叔叔直接將房屋買下來等等,都是可以商談的選項。

若仍然進入訴訟,則我方必須證明有使用該筆土地的合法權利,不然對方可以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要求拆屋還地,我方必須設法搜集人證或物證來證明,當初你叔叔的爸爸同意讓你奶奶使用該筆土地。此為後續舉證攻防的問題。

法律分析仰賴詳細閱覽訴訟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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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達 104-08-11 19:47

謝謝律師 感恩

尼爾森 104-08-10 00:15

你好

     本人是一個保齡球館的機房人員,某日有位小朋友到我們球館打球,因為小孩太頑皮,沒有穿著保齡球鞋就上球道,被我喝止,因此對我有些不滿...

6月13日(六)他來打球,我基於自己是服務業,不與客人結怨,所以就向前去與他打了招呼,並戳了一下肚子....(因為他是有點胖胖的小朋友)

7月中,突然有警察來電告知我被告騷擾小朋友....說是小朋友寫在聯絡簿上,被老師發現,老師報警的...

更誇張的...說我給他摀嘴 襲胸 摸臀...還抓去小房間....XD....

我們球館並沒有甚麼小房間,而且我也沒有做那些動作....

警察有來我們球館調攝影機,並沒有拍到當時的情況...

當天(6/13)是假日,人真的很多....忙到根本沒時間吃飯了..

怎麼還有時間搞小孩...

現在的小孩真恐怖...是教育出問題了嗎?

----------------------------------------------------------------

我想請問一下:

1.如果被小孩誣告騷擾 該怎麼處理?(本案件尚未提告....)

2.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告的成嗎?

(現場沒有錄到犯罪情形,因為沒有發生 當然沒被錄到)

3.如果我陳述事實,對方卻硬咬我有...是否會演變各說各話?

你好:

你只要詳細交代保齡球館當時的狀況,以及提出監視器畫面,不至於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刑事責任以及同法第20條之行政罰。 警方會自己或要求你的公司展開調查,並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配合調查即可。

您好:

雖然並未拍攝到他摀嘴襲胸摸臀等騷擾的影像,但您確實有戳對方肚子的行為,依照條文「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雖您並未有騷擾之意圖,但性騷擾著重於對方的心理狀態,建議您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當時並未有騷擾的意圖,對方在您戳肚子當時並未有不滿或不開心的情緒,亦未有帶入小房間的行為,如其他工作人員或球友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監視錄音畫面,證明您無對對方惟相關猥褻騷擾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於警詢、檢訊前,討論訴訟策略與回答之方向,模擬可能之問題及適當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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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4-08-10 00:08

律師您好,

我弟今日於露天拍賣場向一位店家提出問題,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因為對方賣家所賣之二手電子產品的產品照片好像故意照得有點太亮的感覺, 於是我弟感覺說像這樣照片照得太亮的話有可能會蓋掉產品的瑕疵, 可能會看不出產品是否有泛黃之類的, 於是就跟店家提出問題說: 你的照片有點照得太亮, 賣東西最好老實一點比較好! , 然後店家就寄mail給我弟說要告我弟公然污辱誹謗罪, 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文字是否已構成上述所提告之罪狀? 如有構成的話大概會怎麼判? 我弟後來有去電跟對方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堅決提告, 所以想請問律師後續可能狀況, 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7:55

言語上可能有誹謗(影射他人賣東西不老實),但要看留言是否公開而一般人都可以看到。

您好,妨害名譽罪部分只要沒有涉及事實陳述就不會構成,就賣東西最好老實一點比較好這句話屬於意見表達,可主張依刑法第三一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且加上您弟弟已經來電去跟對方道歉,如成立妨害名譽的機率不高。 

阿魯咪 104-08-09 18:25

女方提離婚,沒小孩

協議書內容:男方名下動產歸男方;可移動傢俱家電歸女方

沒寫到聘金,被長輩念了一頓還要的會來嗎

如要提告,是到被告居住地的地方法院,還是都可?

一、要看契約怎麼寫,如果沒寫好女方還可向男方要剩餘財產差額半數。這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二年,二年內對方可能請求。當然如果你們有寫拋棄其他財產上權利,就不能要。

二、不建議去提這個因為可能偷雞不著蝕把米。

三、我幫你查了判決,士林地院92年度婚字第257號判決援引最高法院判例,駁回原告返還贈與物之請求。這個既有判例女方要答辯應該是挺容易,是以你這樣告敗多勝少還可能被反訴,不建議提告

四、長輩還不懂的話可約來律師事務所我講與他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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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08: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協議離婚,條件須雙方同意,倘無法協議離婚,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管轄法院以夫妻共同生活住所地為管轄法院,且須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由無過失一方向有過失之一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方有機會得請求返還您所謂之聘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聘金性質為贈與,故若在結婚或是離婚時並無另外約定,依贈與規定則可能無法取回。原則上,民事訴訟管轄權以被告居住地為主,但若您們契約另有約定或是主張為動產等則不一定為被告住居所。

 

珊珊 104-08-09 07:08

四天前我在某知名外拍上購買代購的商品,但因?還是個學生,兩天後被家長發現後只得取消訂單(此拍賣可單方面取消訂單),但取消的理由我選---[想加購或合併商品],昨天我收到賣家的簡訊--[拍賣下標等於民事契約成立,隨意取消訂單即是刑事詐欺行為,請自重,賣場皆有公告絕不容許惡意買家]當下我非常驚慌,立刻搜尋他的賣場,看到上面寫----[賣場不接受下標後無故取消訂單,無故取消者一律依下標記錄提告刑事詐欺],我又回傳簡訊,表達我的歉意和取消原因,但賣家又回傳--[你已是第二次取消訂單,上次並未對你採取任何行動,非常惡劣的行為,我們絕不原諒,下標示買賣契約成立,將依紀錄提告]我真的嚇死了,又再傳了好幾封簡訊懇求她並一再道歉,直到今早她回復---[很抱歉,你的評價顯示,你每天還是持續購買其他商品並完成交易,明確表示你只是惡意取消我們家的訂單,並且謊話連篇,所有證據都將保留,一併提交給法院],怎麼辦!!!!!!!我真的要被告上法院了嗎?請幫幫我,我真的不想被告或留下紀錄,拜託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縱使您下標後,雙方買賣契約已成立,而您片面取消訂單,只是純屬民事糾紛而已,至多只是對方能否向您請求賠償而已,何況如您尚未年滿二十歲,下單行為依法須父母同意才能生效,不管如何,原則上並不符合刑事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別被對方嚇到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珊珊 104-08-09 12:31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再請教您一下,我現年19歲,所以若對方向法院提告刑事詐欺,是不成立的嗎?還是法官依舊會受理,那我該怎麼做呢?

錢錢 104-08-20 18:34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根據上文,賣家可以要求原價賠償嗎?

珊珊 104-08-09 07:04

四天前我在某知名外拍上購買代購的商品,但因?還是個學生,兩天後被家長發現後只得取消訂單(此拍賣可單方面取消訂單),但取消的理由我選---[想加購或合併商品],昨天我收到賣家的簡訊--[拍賣下標等於民事契約成立,隨意取消訂單即是刑事詐欺行為,請自重,賣場皆有公告絕不容許惡意買家]當下我非常驚慌,立刻搜尋他的賣場,看到上面寫----[賣場不接受下標後無故取消訂單,無故取消者一律依下標記錄提告刑事詐欺],我又回傳簡訊,表達我的歉意和取消原因,但賣家又回傳--[你已是第二次取消訂單,上次並未對你採取任何行動,非常惡劣的行為,我們絕不原諒,下標示買賣契約成立,將依紀錄提告]我真的嚇死了,又再傳了好幾封簡訊懇求她並一再道歉,直到今早她回復---[很抱歉,你的評價顯示,你每天還是持續購買其他商品並完成交易,明確表示你只是惡意取消我們家的訂單,並且謊話連篇,所有證據都將保留,一併提交給法院],怎麼辦!!!!!!!我真的要被告上法院了嗎?請幫幫我,我真的不想被告或留下紀錄,拜託幫幫我

您好:

依照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若您只是單純買書未取貨,並未有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自身利益之特定意圖,係屬民事糾紛,因此對方可以以刑事民事,透過提告刑事讓您對方還錢的成分比較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珊珊 104-08-09 08:5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照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 ... (恕刪)

引起糾紛的這筆訂單是代購商品,賣家須向日本追加商品,我取消時並未出貨,請問這樣構成刑事詐欺的條件嗎?我應該採取什麼行動?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主張屬民事交易糾紛,但檢察官仍會將案件處理完,即便最後是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但您亦可以民事糾紛加以抗辯不成立,無施用詐術等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待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6:37

對方必須證明您有不法所有意圖且有詐欺故意且為施詐術,但這不容易,因為這種多半會被認為是一般民事交易糾紛。對方如此,很可能要以此方式要求你付出一定程度的賠償金額。

錢錢 104-08-20 18: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主張屬

那請問依據上文,賣家可以要求原價賠償嗎?

錢錢 104-08-20 18: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

請問根據上文,賣家可以要求原價賠償嗎?

cynicism 104-08-08 02:06

首先我已確定互告的話百分之百我贏。

因為我只是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字眼就釣到對方以三字經、低能兒、喜憨兒等字眼來辱罵我。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子能以何種名目提告?

對方總共寄了四封信,我除了改未來被告帳號外,將信原汁原味貼上。

-------------------------------------------------------------------------

alphaxxxx(xxxxxx)

幹你娘

2015-08-08 00:31 喜憨兒一個

ZZZ

可憐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喜憨兒

2015-08-08 00:31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喜憨兒

2015-08-08 00:30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低能兒?

2015-08-08 00:3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笑的好開喔...

好像低能兒一樣

要不要幫你叫醫生啊?

還是你老媽沒生腦子給你

所以你就是個喜憨兒?

低能ZZZ

-------------------------------------------------------------------------

以上四封,內容隻字未改。

想請問這樣我該以何種名目提告?

自己稍微查了一下,似乎以寄信方式罵人因為構不成"公然"侮辱,所以刑事無法管?只能以民事訴訟?

阿勛 104-08-13 16:44

如果只有你們兩個看的到

去報警應該也沒得告吧

cynicism 104-08-08 01:53

首先我已確定互告的話百分之百我贏。

因為我只是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字眼就釣到對方以三字經、低能兒、喜憨兒等字眼來辱罵我。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子能以何種名目提告?

對方總共寄了四封信,我除了改未來被告帳號外,將信原汁原味貼上。

-------------------------------------------------------------------------

alphaxxxx(xxxxxx)

幹你娘

2015-08-08 00:31 喜憨兒一個

ZZZ

可憐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喜憨兒

2015-08-08 00:31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喜憨兒

2015-08-08 00:30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低能兒?

2015-08-08 00:3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笑的好開喔...

好像低能兒一樣

要不要幫你叫醫生啊?

還是你老媽沒生腦子給你

所以你就是個喜憨兒?

低能ZZZ

-------------------------------------------------------------------------

以上四封,內容隻字未改。

想請問這樣我該以何種名目提告?

自己稍微查了一下,似乎以寄信方式罵人因為構不成"公然"侮辱,所以刑事無法管?只能以民事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私人信件往來,不屬於公然情況,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亦無名譽侵害,故而不會構成犯罪,亦無民事賠償問題。

2、另外,倘若是我方故意引起爭端,對方才辱罵我方,屆時法官還是可以權衡當時情境,不處罰對方。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06

刑事上不構成公然侮辱,但民事上若是對方頻繁寄信羞辱您,造成您不堪其擾精神受影響,仍可提告請求侵權損賠。

fanny 104-08-07 23:12

房客已近兩個多月沒付房租,因為只跟他簽一次約爾後未再簽約就變成不定期契約,我知道必須要等4個月的房租未給(包含扣除掉2個月的押金)才能請求其搬離,問題是如果我9月底一過寫存證信函催告他時可否直接就告知他契約終止,然後限期搬遷呢? 因為我怕如果事先先催告他繳租金的話萬一他繳了部分租金不就契約又存在,我就一直無法趕他走呢?

另外之前我因一時答應友人將友人的戶口暫時遷到此租屋處而沒事先跟房客告知,因此房客常常收到友人的催款等信件,為此房客有曾告知請我處理,後來我就直接把友人的戶口遷到區公所,但房客還是要求要我退還102年11月以後的所有房租(因為他目前人已不住在租屋處近兩年但東西都還再也未與我解除契約,但之前也都沒跟我說他已不住此處,讓我誤以為他還繼續住直到我收到瓦斯費,水電費,近兩年都沒繳的催款明細),我很納悶如果他東西一直遲遲不搬走霸佔著房子,那我不就要還他到他搬走的那天所有房租嗎?而且也因為戶口之事他要提告我除了退還房租給他之外還要我賠償他精神損失.

我想請問他要求退還租金合理嗎?(但明明契約上就有寫若房客契約期間遷離他處不得向房東要求返還租金啊)

而他要求的精神賠償是否可以成立?賠償金額是他說多少我就得付嗎?  

您好:

你們的租賃契約尚未終止,對方就有給付租金之義務。如果租賃契約有約定以押租金抵償房租,你可以等到扣完押租金後仍積欠2個月時,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終止租約,通時要求給付積欠租金清償未繳之水電費用跟遷讓房屋,對方若置之不理可以訴送請求。 戶口暫寄要視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違約條款,若未約定通常是請求排除而已,就算有損害金額也不大。 對方未終止租約擅自遷移他處,仍然可以請求給付租金,當然不用退還房租給他。
vic 104-08-07 15:14

你好 想請問 我跟同事共四人有個line群組 裡面有些辱罵主管的字眼  但是主管不在我們這個群組裡面  如果這些對話被主管看到  (公司line忘記登出)這樣有辦法對我們提告嗎  會構成公然侮辱毀謗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29

若群組中已經超過三個人可看到,就有可能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但重點還是要看內容是甚麼。

芸瑄 104-08-07 10:33

律師們您好
有請教關於機車車禍事故發生的後續理賠問題,
受害者是我先生,他是外籍人士,2015年4月2日早上,
跟同事A去上班,老闆安排他讓同事載,因同事不是台北人不熟路況,
在台北橋上左轉切入機車道時,未注意後方機車來車,被後方機車B撞上,
同事A擦傷,但我先生腳骨折,肺部血腫~報案後救護車送馬偕急診~

事發後,初步研判表寫,
同事A:未注意左方來車
機車B:涉嫌超速
我先生C:無肇事責任

現在機車B,認為他贏定了,不想與我們做任何和解動作及賠償討論,
說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是保自己,要我先生去跟他同事喬理賠,
沒有詢問我先生車禍後狀況,也不任為自己有責任要負!
提告他同事A到士林地檢署,我們有去,但對方還是沒提任何和解問題!
這件事情讓我們很傷腦筋,先生躺了一個多月,沒有上班領薪及撞擊力道大,
他的財物損失,手機螢幕破掉摔壞這些要如何做理賠?

想請問
目前如要提告,還需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是否進入司法程序後,就不能申請?

詢問保險業務及警局的警員,都說對方也算是有過失,
但態度就是不想討論和解!說我們可以去告他過失傷害,
對於這件事情,很無奈對方態度,很不希望提告這個涉嫌超速的年輕人,
但這樣的態度,又讓人心灰意冷的!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些建議,如何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謝謝

一、可以考慮提告刑事

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告了之後還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這個部分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要提告,如果要告的話六個月內可以處理。

二、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民事部分,骨折又影響到工作的話賠償的金額不小,這個部分對方是有可能會脫產的。如果希望打官司打到最後是有實益的話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我曾問過一個專辦強制執行的小弟,在台灣強制執行的效果如何,他說,如果是以假扣押先扣的話比較有機會扣到東西,如果是做支付命令或是以起訴來做的話,等到拿到法院公文,十個有九個都脫產了,這個供你參考。

四、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五、刑事案件的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你想要原諒他,就等他賠償他應該要賠償的金額後再原諒即可。

七、如果是有意願調解的話是好事 ,律師也是很支持。但是有的人跟你談調解並不是為了要賠你們錢,而是為了拖六個月;有的則是假意調解,一方面慢慢脫產,等調解完你不告刑事後他財產剛好也脫完,你要告民事告贏也拿不到錢 。所以要調解的話建議至少要拿一筆現金,不要說車禍連醫療費用都不出。

八、假扣押辦完後,取得執行名義部分:

[一]執行名義就是法律允許的可以當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依據的法院公文書。

[二]假扣押算是執行名義,但是也只能凍結對方的財產,不能將對方的財產變價。

[三]所以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民事確定判決或調解書或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四]目前實務上很流行[ 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處理] 這個想法,所以如果你要用支付命令處理的話,就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就要另行起訴。

[五]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是要先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刑附民的話一開始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但是如果刑事裁定移民庭的話再追加項目就有訴訟費用要支出,所以如果有要告刑附民的話記得一次要足。再來是刑附民的話限於人傷的部分,物損部分如果要提刑附民的話會有困難。

[六]民事起訴的話有訴訟費用的問題,這個先跟你說一下。

九、不知道這樣對你來說會不會太複雜…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