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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104-07-02 11:16

本人於2010年離婚至今近6年....

我們於協議離婚下(監護歸我,男方全都不要),現在我想要轉移一個孩子監護權過到男方,請問有什麼方式??  
重點~男方一定不接受,因為他已經對孩子的扶養費,早已不負擔,且3~4年來從未對孩子盡到照顧與養育之責任(這能提告嗎?)
我也申請[支付命令]~但他在台灣根本查無任何財產存款,支付命令如同無效。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提告)

另外~去年我跟我現任先生向法院提"收養"一事,也遭前夫拒絕,故而被法院駁回......(是否還有任何方式上訴成功)
 我是否可以以(他長年未對孩子負起照顧與養育則認為理由)向法院提(監護權轉移)

我知道,監護的轉移,是需要雙方簽屬同意書才可以,重點(他為規避對孩子的責任,一定不同意)

 想拜託各位律師,能否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給對方,恐有困難,因為對方也沒有意願照料子女

2、建議應該從收養的部分著手,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已經超過上訴期間了,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從新向法院聲請

104-07-02 10:39

1, 我為本票的發票人,因當時簽立本票時並不清楚如何填寫,故未押發票日期,也未授權他人代填,並應債權人要求,於本票背面留下家人資料當聯絡人用。

2, 債權人之後去向家人要求代位求償,因債權人認定家人為保證人,後經三方(我,債權人,家人)當面確認並請債權人書面切結,當時資料僅為聯絡人,而非保證人

3, 債權人持本票向法院對我提告偽造文書刑責(冒簽家人資料為保證人),後經簡易判決審判,判決四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且已繳交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但今才發現當時所簽立的本票,並無押發票日期,按理本票應當屬無效,那偽造文書的罪責是否就不成立?

若為不成立,現在我能提當時判決所依據的本票是無效的,可請求案件再審嗎?

民事和解還款的和解筆錄也可推翻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簽發票日期之本票縱使無效,然本票本身即為私文書之一種,您在本票上冒用他人名義為聯絡人,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此與本票是否無效無關,另從您被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來看,罪名應該是偽造文書而非偽造有價證券罪,縱使可證明本票無效,恐亦不符合再審要件。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23

依據您的描述,在實體上要提再審恐有難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審難度高,通過機率低,不建議嘗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真 104-07-02 08:38

請教各位熱心的律師:我的一名表哥(姑姑的兒子),日前趁獨居的祖母外出時入侵其屋內竊取祖母的財物。雖然罪證確鑿,有監視器畫面並找到表哥遺留在現場的物品,但對方堅不認罪。我們想報警處理並提告;但是祖母念及親情,希望大事化小。

請問,我們身為直系親屬,可以代為報警和提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親屬竊盜,為告訴乃論之罪,本件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可以提出告訴外,其他人並不得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41

您好,本件細數相對告訴乃論犯罪,故您無法代為提告

Melody 104-07-02 07:33
我目前是個全職媽媽 小孩10個月是個女生 之前老公曾經打過我 三四次有了吧 我現在手上有兩張當初的驗傷證明 還沒超過半年 (有驗傷單他不知道) 我現在對他已經完全失去信心了已經無法走下去了 跟他離婚 根本提不成 因為我沒有當下決定 現在我做錯了一件事 就是跟一個男人曖昧 完完全全只有聊天 沒有怎樣 有出去過一次 但對方的朋友都在車上 現在我被我的老公抓到了 他偷看了我的手機 現在換他用這個來咬定我做錯 並且把孩子給抱走 而且又說要告我跟那個男生通姦 (重點連手都沒碰到 更別說有上床了) 我想他的用意就是要我去求他原諒我 並且繼續和他一起維持婚姻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 (想跟他離婚完全沒因為誰) 要強逼自己跟一個已經不愛的人在一起嗎? 如果和他走到法律 那憑他的所謂的聊天內容 他的提告會成立嗎?我真的不能沒有我的小孩 拜託替我解答這些問題 我真的真的不能沒有我的小孩????

一、如果他會動手的人,不管你的決定是什麼,都要注意安全。

二、如果決定在一起,可以考慮改變你自己本身的溝通方法及技巧,如果很會溝通的話男人有機會會改的,這個部分可以去看一些溝通技巧的書。

三、如果決定分開,那麼請考慮找娘家的人幫忙。

四、如果對方會看你的手機的話,會不會你在這邊問問題對方也有偷看呢?這個部分請注意。

五、是離是和?請三思後再決定。

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2 08:49

您好

單純曖昧  不會成立刑法上的通姦

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及家庭暴力,可以以此為由訴請裁判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2、是否涉及通姦行為,必須依據訊息內容而定,建議應該備妥訊息內容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希望離婚,您可以持驗傷單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裁判離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妨害家庭犯罪,目前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民事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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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in 104-07-01 23:13
請問初次竊盜(1391元)老闆有監視器內容但尚未提告。但要我簽切結書,內容要認過去五年可能也有類似行為,另外如果五年內店裏不法事情被舉發都要算我頭上,我隨時可能被提告,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或是如何可以減輕刑責?(自首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簽切結書,須註明對方須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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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不要冒然簽立切結書

小蚊子 104-07-01 20:35

想請問大家,以下是否有法律條文可提告或約束!

1.惡意阻擋公司帶看,即便依照社區約定之帶看規定,只要公司進入就報警抓人。

2.取消所有未售戶別之門禁卡,導致所有權人不得進入。

3.大廳張貼各種【建商黑心】、【欺騙大眾】等標語毀謗公司

4.只要看到是公司寄信給住戶,與郵差簽收完之後立馬銷毀丟掉,而非交給住戶。

5.依工程造價提撥公共基金為三百萬,社區卻要求三千萬。若公司不給則不點交公設、不准帶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有可能涉及妨害自由,至於點交公設的部分,仍依契約履行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7-01 11:07

律師你好:

  我是債權人想請問的是:法院損害賠償強制執行命令己送?債務人公司,法院公文內說從104年5月起,依法扣債務薪水三分之一給我,但該公司店長卻屢次推諉說,他們公文收到,到我連繫他們己過了每月22日的發薪日,要等下個月22日發薪日再扣給我,但時間到了,卻又說債務人有跟他們公司借款,要先扣掉借款部份,剩餘的薪水再扣三分之一給我,然後又跟我說債務人這二天蹺班,要等債務人來上班後,扣掉債務人蹺班的薪水再說...等等之拖延,至今毫無消息!  請問像該公司店長對法院之強制執行命令視若無睹,我可以對該公司店長提告嗎?要告他什麼罪名?或對債務人再次提告?來保障我的權益,請幫我解答,謝謝!

 

1. 該公司不能主張要先扣除債務積欠公司的債務後再算三分之一。

2. 該公司如不依法院執行命令執行扣薪,可向法院聲請對該公司強制執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先生 104-07-01 17: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1. 該公司不能主張要先扣除債務積欠公司的債務後再算三分之一。

2. 該公司 ... (恕刪)

你好:想再請問申請對該公司強制執行,是對該公司應從5月起,該對債務人扣3分之1薪水給我,而未扣繳的薪水部份,強制執行公司5.6月該扣給我的部份執行?如果債務人7月離職了,我還能對該公司申請強制執行5.6月該扣債務人的薪水3分之1給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ris 104-06-30 23:58

各位律師

小弟我於去年一月陸續借了幾筆錢給一個朋友A,當時和A的關係還算不錯,所以沒有向A要借據,每筆錢A也都承諾會還(line和FB的對話紀錄為證),當時借錢給A處理一些她私人的事情,直接匯款給另一個人B的帳號,所以匯款的帳號不是A的帳號,期間也幫A處理一些生活上的事,像是交房租(匯款給A的房東)、繳電話費(去電信局現金繳款),大大小小總計約5萬元初,直到今年初我和A的關係漸差,我想要向A要回這些借款(當初沒有約定何時還款),A一開始承諾今年5月初會還(4/27和我說下週會還錢),甚至主動給我新的line帳號要我加,加了之後還主動說再等她兩天就會還錢,可是時間到了之後A還是沒有還錢,我提醒A還沒匯款,她一開始還會說sorry,後來一整個月完全都不讀訊息,我趁A臉書正在線上的狀態傳臉書訊息給她,這樣還是未讀,我已經不想再等下去,請問我拿回這筆借款的機會大嗎? 是否建議我使用支付命令的方式或是直接提告?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如果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全案仍會進入訴訟程序。

2、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並以雙方對話記錄及匯款證明等資料,來證

   雙方有借貸合意、對方確實有收到該款項。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simoncic28 104-06-30 18:11

事情是發生在一個包含我在內的7人群組,而且7人都是在同一個學校系級念書的。

主要的關鍵點是B說了要作出出手打人等的暴力行為,以及網絡肥宅等語。

請問是否涉及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等法條?

假若能令B留下前科或能確實地把他定罪,或能給予適當的懲罰,我是很願意請律司替我提告的。

若任何的提議或是詢問,可email至simoncic28@yahoo.com.hk

感激不盡!

 

以下為整件事件的對話內容  A:我  B:疑似觸犯侮辱罪的人  C:隔壁室友

B: 媽的就說要打掃乾淨才有保證金 耖他媽憑良心你們誰有維護浴室整潔 乾溼分離弄到外面濕掉也不會刷 有沒有搞錯到最後我還要幫你們刷 原本想說要退租就提醒一下而已 現在? 搞到最後只有我怕不會退保證金? 媽的是不是欠揍?就是在說4樓廁所

 大家住一起連個公德心也沒有? 媽的講話啊 還是要我踹你們門才會道歉?

C: 我想解釋一下 我都有放一雙乾淨的浴室拖鞋在外面所以不至於把廁所弄的太髒 ,之前如果我有時間也會刷一下浴室地板 但是隔不久又會馬上髒掉 所以這次我才想說大家都搬完家確定不會再用廁所在一次刷乾淨。 而浴室的衛生紙和垃圾桶我自己是沒在用 可是我偶爾有看到衛生紙太滿或丟出來外面也是會拿刷馬桶的和通馬桶的那支把一個一個衛生紙夾回垃圾筒並壓一下不要讓它滿出來。平常如果看到洗手台有洗面乳或牙膏擠出外面也會拿浴室本來就有的小刷子幫忙刷 。 所以我想 是否四五樓的討論一下要不要分配工作把廁所打掃乾淨?

A:一直都沒用衛生紙,而且用過的衛生紙放垃圾桶也很不衛生。

    討論清潔分工我覺得是必要的,但我完全不想理沒禮貌的人。

B:哦所以說我每次放衛生紙有時候出去回來就沒了是鬼在抽?

A:一直都沒人要求過你放衛生紙,而且也沒有人叫你把衛生紙丟垃圾桶

B:真抱歉臺灣就是衛生紙丟垃圾桶 我不知道澳門都是自動沖水 有時候上廁所不沖水就很衛生? 已經提醒過了還說要討論? 最後都要搬走才再來裝清高?我洗手台和地板已經稍微刷過

所以說現在沒做事的已經可以講話大聲 

你要來跟我討論衛生? 我他媽忍了半年經過4樓到貓屎味 你有經過我們同意養貓? 味道不算是公共衛生的一種是不是?

A:甚麼時候有沒沖水?最多只是一兩次忘記沖

B:ㄧ兩次? 每次上廁所看到沒沖黃黃的你上的下去?

A:外面那有貓屎味

還說每次

B:ㄧ兩次說的出口?

A:還真說的出來啊

B:要不要問整棟的人有沒有聞過?

我告訴你 我上學期發文已經是幫你沖過三次的水 

一兩次? 

A:房門我一直都有關好,而且也有開空調,根本沒有影響

B:問住戶最清楚

A:廁所沒沖就是我的?有病啊

B:難不成是我?

我他媽還沒上就有是我尿的?

A:難道就是我了?

B:你沒自覺?

A:有証據才說吧

每次我肯定都有沖的 

B:喔喔現在開始撇清責任?

原來我們廁所還有鬼在上

 A:還說甚麼自覺,一切都是你的想像

只能說你想像力太豐富

B:幹你娘你信不信我會揍你?

C:A你真的忘了充

B:想像力?

C:我只是不好意思跟你說而已…

B:好啊兩個住戶都說你還有啥證據你每次都沖?

A:都說了只有一兩次,我也有幫你們沖過啊

B:喔是喔 一兩次 我跟文宏各沖一次過而已?

A:一時忘記了這樣也可以成為被噴的理由?

B:ㄧ時?

我他媽忍了一年

現在要妳們清自己不拿出誠意

A:反倒是你,一整年用過的衛生紙放馬桶就不影響衛生?

自己衡量一下吧

B:我放垃圾桶

A:那就沒問題?!

Google一下吧

衛生紙根本就應該放馬桶的

B:我有倒垃圾真不好意思

我們臺灣 不是沖馬桶的

A:累積一大堆還不丟

B:會堵塞

A:還好意思說

B:因為妳們也有使用

A:會?!! 

Google吧

B:你覺得不會?

估你老師

A:笑死人

B:網路肥宅連生活常識都要估狗?

你去外面看廁所放垃圾桶是幹嘛的 

裝飾?

A:放面紙

想想就知道吧 

拜託

B:所以? 我哪丟錯了?

A:衛生紙跟面紙是不同的你不知道?

常識都沒有,救命

B:要不要給你一拳?

回來啊

我教你 

我懶得跟你吵

鍵盤肥宅怎樣都有話回

A:喔

B:ㄛ三小?

還有每次停車停兩個位置?

不會立中柱?

無照駕駛是不是?

檢舉?

要不要我報案?

A:有照你有怎樣?

來啊 

隨便

B:我等等拍照報案 你等吧

A:早就已經考過了

B:喔喔是喔

沒差啊報了就知道

你以為我跟你一樣只是鍵盤肥宅? 抱歉我行動派

A:算了,我不想跟你這種沒禮貌的人再吵,廁所我明天會清潔好,報案的話隨便你,off topic

室友2:每樓不是都有放垃圾桶嗎

B:對啊垃圾桶不能丟垃圾

A:每句說話都人身攻擊,還出言恐嚇,我都不想再說甚麼了

B:哇 你先毀謗真猛

無理?

一開始我說廁所問題有指名?

後來會那啥?

沒有自知講話還那麼大聲

沖水C和我都知道不只有兩次 垃圾桶不丟衛生紙還能丟什麼 貓味整棟的人都有聞到 今天我刷過浴室地板 養貓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你有什麼好反駁的?

沒有意願付出當然被噴 我一開始已經表示要討論 所以?

生活白痴

C抱歉 我有稍微刷浴室了 如果要倒垃圾我明天在回去拿

只能宅在家靠電腦慰藉自己 真是太可憐了

(完)

註1:本人172cm 體重53KG

註2:本人已考駕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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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3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哥哥 104-06-30 17:37
爭執到打架雙方都有動手,對方使用物品攻擊,我受到傷害後接著搶奪還擊使雙方都受傷,第三天對方先跑去驗傷提告,請問我該也去提告嗎,對方傷比較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互毆雙方均可以提告對方傷害,本件建議可以談談看,否則最後也可能兩敗俱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爭取談判之籌碼,您亦應前往醫院驗傷,撰擬刑事告訴狀,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日後和解商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30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爭取談判之籌碼,您亦應前往醫院驗傷,撰擬刑事告訴狀,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日後和解商談。

ycwu823 104-06-30 16:44

我住在台北市傳統四樓公寓的四樓(一層二戶對門的那種, 樓下只有一個出入大門), 我們這側的頂樓沒加蓋, 但對門那邊有加蓋違建(列為緩拆). 違建佔了頂樓的三分之二左右, 但在和樓梯出入口附近留有開放空間, 也沒加裝門, 任何人經由樓梯都可進入此空間, 他們在在頂樓違建門口加裝了監視器, 角度對著整個頂樓開放空間及樓梯出入口, 我們經由樓梯間進入我們這側的陽台都會被拍到, 由於我對這個監視器感到有侵犯我隱私, 因此曾經到樓梯口及對面頂樓開放空間用手機對這個監視器拍了幾張照片.

最近由於對門頂樓違建被人檢舉超過三間需拆除, 他們一直認我定是我們檢舉的, 我們多次解釋都沒用, 還一直找我們麻煩要我們賠他們錢, 而且提出對我們妨害自由妨害秘密的告訴. 他們提出的證據是他們監視器的照片, 照片
中的我在頂樓樓梯口及開放空間上用手機對著他們的監視器拍照.

想請問:

1. 公寓對門側的頂樓空間算是私人住宅嗎? 進入對門測的頂樓空間就算是犯了妨害自由的侵入住宅罪嗎?


2. 我站在樓梯間門口及頂樓開放空間上對著他們的監視器拍照算是犯了妨害秘密罪嗎? 


3. 他們未經公寓住戶同意在頂樓上加裝監視器, 我可以反提告妨害秘密罪嗎?

 對方在頂樓加蓋已屬竊佔,你前往頂樓乃自己權利之行使,自無所謂侵入其住宅問題,至於你在樓梯間拍照屬於開放空間,亦無妨害秘密問題。

您好:

1.  屋頂平台為該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為全體共有人所共有,非經共有人同意,任一住戶不得任意為排他性之占有使用,因此對方未經全體住戶同意,擅自於頂樓加蓋房的行為,亦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外,其他住戶可以民法184條侵權行為等請求拆除加蓋之房屋並請求賠償

2.  妨害秘密為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但您係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而蒐證的行為,並非無故,因此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3.  頂樓為公共區域,雖不成立妨害秘密罪,惟因頂樓為全體共有人所共有,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在特定部分架設監視器,恐屬侵害其他共有財產權的不法行為,您亦可依對方侵權行為要求民事賠償。此外,若對方提告妨害秘密等罪最終判決無罪,您亦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cwu823 104-07-01 08:59

謝謝律師的回復!!

再請問一下, 由於我們不是對門頂樓直屬正下方的住戶, 我們有權利提出竊佔罪或請求侵權賠償的告訴嗎?

文城 104-06-30 12:51

我爺爺往生後留下間透天厝 名下登記給我爸與叔叔  但我爸喜歡跟我們住
所以搬出來 跟小孩子住  而叔叔全家則住在那透天厝
我爸覺得他有遺產跟沒遺產差不多 因為他也住不到  所以就提議全部賣給我叔叔  但我叔叔不願意買下我爸的持份  也不願意把他的持份賣給我爸
請問這是不是無解?
那是一間5層樓的房子 只有一個大門出入  樓與樓之間只有樓梯相連
請問如果我叔叔就是無意願買賣  又全家佔地為王  我爸回去還要拜託他們
清一個房間給他睡   我爸如果去法院提告有用麻?  他可以主張自己什麼權利? 

a9521415 104-06-29 22:14

我在6/15號左右玩LOL時,隊友的技術及觀念不太理想,一直死
,而我在途中說了(智障別送),但我並沒有針對人,結果有一個玩家問我是否再罵他
,我好像沒有回他或回"喔",他說已經截圖了要對我提告,還說到他上次才因為這樣賺了6萬
,請問他如果到幾察局報案的話

1.大約多長時間才會收到幾察局的通知
2.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的機率高嗎?(我15.16歲而已)
3.假使起訴,我告贏他的機率高嗎?
4.我如果告輸的話,刑責可能有哪些?輕重?
5.如果告輸的話以後會留前科嗎?(還可不可以辦良民證)
6.如果告輸,我的父母會受到懲罰嗎?
7.由於要升高中了如果在上學.父母上班時通知.開庭,損失可以要求他賠償嗎?(告贏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犯罪。

a9521415 104-06-30 07:54

希望能有更多人提供更多.更詳細的意見,假使告輸的話會不會留前科(可不可以辦良民證)等等,謝謝

文城 104-06-30 09:12
回覆 a9521415 的發言內容:

希望能有更多人提供更多.更詳細的意見,假使告輸的話會不會留前科(可不可以辦良民證)等等,

一般人要有前科也不是件那麼容易的事  尤其如果你有請律師助陣 真的犯了刑法 就是上地檢署跟法院鬥法的開始   結果有很多種 像行政簽結  不起訴處分  緩起訴處分  緩刑處分 最後都搞不定 你還可以再來一個上訴   除非你真的惡性重大 或無法跟對方和解 否則就算你被判
拘役  罰金都不算有前科 你該擔心的是中間過程中 時間與精神物質的損失  這反而是切身之痛    罵人一句 應該會被處罰  但要到有前科  難啊!
如果你下次再說 智障別送 有人問你是不是罵他  你就反問對方:你語氣很兇 你是在恐嚇我嘛? 我們家有律師喔  別人嚇你 你叫嚇他嘛  放心是沒有嚇人罪的!  良民證你高興怎麼辦 就怎麼辦巴 沒問題的放心!

 

a9521415 104-06-30 13:20
回覆 文城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9521415 的發言內那假使他改圖片呢?網路上有人說到LOL中的截圖蠻容易修改的,而且他應該有同伴跟他一起玩,有可能幫他做偽證嗎?那我要怎麼處理(他改圖)
文城 104-07-02 13:36
回覆 a9521415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文城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那就在答辯狀寫出你的看法阿~指出對方臨訟製作 偽造證據 並堅持自己沒有指名道姓罵人
純粹是玩遊戲好玩  你這麼小 裝白癡 裝無辜 裝沒事 誰拿你有辦法?  頂多叫你寫悔過書
地檢署多半是雷聲大 雨點小 因為要鼓勵人自新 所以真的沒事的 對方90%嚇嚇你的

a9521415 104-07-02 20:08

謝謝您

a9521415 104-07-03 18:23
回覆 文城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9521415 的發言內容:

那幾使檢察官不起訴或者無罪,他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葉先生 104-06-29 15:38

您好,

  請問有人冒名利用甲方的名義寄給乙方書信

  而最後讓甲乙兩方都蒙受損害

  但甲乙兩方分別為台北與高雄,故甲乙兩方可以各自提告此案件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乙可各自到被告戶籍地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葉先生 104-06-29 16:07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即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發生之土地。依刑法第四條之規定,包括犯罪之行為地或結果(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第五八九四號判例)。即不僅包括犯罪實行行為,亦包括構成要件該當結果發生之地點。

所以甲乙兩方也可以在犯罪地管轄的法院來提告囉? 而不一定是被告之住所?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59

可以在犯罪地地檢署提出告訴。

葉先生 104-06-30 12:35

謝謝鍾律師的回覆,這樣子我知道了!!再次感謝!!

文城 104-06-28 16:57

我們公司老闆有涉及偽造文書   我準備捍衛自己權益 去地檢署提告
請問去地檢署提告 律師費要多少?
律師是否會全程參與?
還是去一趟就沒了??
請留言給我
或用EMAIL也可以:zoolook96@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自行撰寫刑事告訴狀後,至地檢署遞狀提告,即可無須花費任何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提告前要清點證據,確認沒有誣告風險再告。

二、律師費用的部分每個律師收費狀況不同,例如刑事告訴我至少是收五萬五千元。

三、刑事案件沒有民事效果,這個部分你要綜合考慮你跟他的糾紛再決定採取那一種手段最有效果。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29

向地檢署提告,不用一定要選任告訴代理人唷,可以自己撰寫告訴狀將犯罪事實整理清楚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是告訴人,則告訴狀應是比較重點的部分,若告訴狀寫得清楚,後續開庭也不一定要委請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涉及的案件內容及地點

通常律師都是包整個程序

開幾次去幾次

不會只有一次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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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13:56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您的問題如需律師協助,可考慮兩種方式:

1. 請律師代為撰寫告訴狀,由您自行向管轄地檢署遞狀,未來律師也不會偕同開庭,這種方式費用較低.

2. 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此種方式為審級代理,律師協助的範圍包括開偵查庭及撰寫書狀,至收到地檢署做成之處分書(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為止. 審級代理費用較高, 因律師需投入較多的時間與精力.

至於具體費用多少,一般需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且不同的律師有自己的考量,可能需與當事人討論案情後才能報價.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或來電 0988-712491 約時間見面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小世 104-06-28 16:38

安..版大你好..請教一下有關線上遊戲糾紛
事件是
我的id是(用力給他啪下去)....
在這幾天都有一個玩家id是(台獨必亡)..在討論區發文..盡說一些大家認知的廢文
然而有一個玩家id是(熱內盧)回復他..並扯到是我發文的.....
我經由我盟友告知...說有人扯到我了...然而我等有空檔ㄉ時刻.....我回覆他(熱內盧)說..那個發文ㄉ不是我....
隔天...那個(台獨必亡)..又發文了....
當然前天那個扯到我的(熱內盧)....又在一次不耐煩的扯到我....我也向他說了....請別在一次扯到我....
我另外提說...玩家id(台獨必亡)他有權力po事情..妳(熱內盧)..也有權利回應他....但你別把(台獨必亡)..毀謗成是我....
.隔幾各小時後...那篇討論區...又有人發言了(龍女碟舞)他就指名道姓的說.....台獨必亡=用力給他啪下去....
我有去警局詢問....但警察認為是小事..而請構不成毀謗..也拿不出法條
我想請教版大......我能對那個(龍女碟舞)指名道姓說是我的提告嗎????能的話我要用法律哪一條去警局備案呢???

文城 104-06-27 23:47

我住高雄 在高雄上班
總公司在台北 老闆也住台北
我們老闆勞工退休金6% 都以多報少 犯了登載不實罪
我要告的是我們老闆
請問律師 (如果以犯罪地來說)  我可以去高雄地檢署提告麻?
因為我深受其害   還是我必須去台北地檢署提告我們老闆?
因為犯罪地在台北?
實在不清楚勞退6%申報的流程 搞不清楚犯罪地的我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51

要去高雄告唷,因為公司在台北。

文城 104-06-27 20:53

請問我如果發現我們公司老闆有偽造文書的情形 事關勞工的權益
我想要去地檢署檢舉
我們老闆住所在台北 戶籍也在台北 總公司也在台北
我住高雄 戶籍也在高雄 在高雄的分公司上班
我想要告的是老闆本人  
請問我可以在離我家近的高雄地檢署提告麻?
之前律師有指導我說 如果是告公司 可以在高雄地檢署提告
那我可不可以公司 跟老闆 兩個一起告  這樣我就不用大老遠跑去台北地檢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老闆偽造文書之犯罪行為於高雄,則可於高雄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文城 104-06-27 09:38

我住高雄 戶籍也在高雄 上班地點也在高雄
我們公司惡意不發薪水  我想去高雄地檢署提告
但我同事說 發薪水的是台北總公司 不是高雄分公司 <~~意思:犯罪地不在高雄
所以我必須千里迢迢地去台北提告  請問我同事的說法正確麻?
PS:之前有去過勞工局了 公司代表不接受調解
我只想請教 是否可以在高雄地檢署提告

您好:刑事訴訟的管轄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案件是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因為您提告的對象是公司,只要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提告,因此不論台北或高雄都是可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民事請求給付薪資之訴,才較有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7 18:37

您好:

本件爭議似與刑事責任無關,建議您應提起民事訴訟較為妥適,且您可以在分公司之所在地高雄提起民事訴訟,管轄權部分沒有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Ru-Long Ma 104-06-27 01:59

您好,請先讀完這則新聞,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60396

我朋友就是新聞內所指的16歲少年,目前遠東確定要提告,罪名是毀謗

青少年有了犯罪前科可是會害了他的前程,想請問如何把傷害撿到最低?

另外,我也未成年,請問開庭時,若被告未成年,我是否可以去旁聽?

非常緊急,感謝解答。

您好:

1.  誹謗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若可爭取和解,檢方可依照您朋友系未成年,加上已經和解,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因此建議您朋友委託律師協助與遠東達成和解,讓遠東撤銷告訴,並在檢方開庭認罪,並表示願意道歉、賠償等態度。

2.  地檢署開庭時,基於偵查不公開,係不允許旁聽,但因未成年,可由父母或社工人員陪同,若您有委任律師,亦可陪同在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可能會涉及航空相關法規,由於他是未成年人,所以刑事的部分,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進行,原則上並不可以旁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先生 104-06-26 16:06

律師您好:

因為我是尚未畢業的學生,對這種情況與相關刑責並不了解,所以當下與公司主管約談所簽下的兩份文件一份為員工離職同意書(原因:因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分,並涉嫌開立錯誤金額發票造成偽造文書),另一份是非制式文件,只是用一張空白只讓我寫下我基於心理因素而編造的認罪原因與時間金額等相關敘述並簽名,當下只有公司的四位主管在場,沒有律師人員。

關於公訴罪的部分我想請問:若我以負責賠償公司損失,並簽立協議書後,我是否可以免去公司在賠償和解事後又提告的問題?

那如果真的需要走上法律途徑,我需要怎麼做才能對自己所犯的過失減輕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公訴罪,無法因為簽立和解書就免除所有的刑事責任。 2、應該盡量讓檢察官知悉簽立協議書的過程及事實的經過,此部分涉及刑事辯護,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3、本案建議還是要重新簽立協議書。
阿偉 104-06-26 01:01

調解不成立準備提告,想請問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我可以主張如果勝訴我方律師費用由對方支付嗎?是在刑事附帶民事中提出嗎?另外對方過失確認,且我也有受傷,請問這場官司下來律師費用大約多少錢?(刑事+附帶民事)再麻煩請e-mail讓我知道一下費用好做準備,我在台北市,謝謝a0345779@yahoo.com.tw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律師費是自我保障的成本,不算是損失,無法像對方求償

2、費用的部分每個律師略有不同,從4萬元~數十萬都有,會依據案件類型、繁雜程度而有所不同。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6 17:56

您好:

1.個人支出的律師費必須由個人負擔,即便獲得勝訴判決,亦無法要求轉嫁給對方負擔。

2.關於律師費用,會因為案件之難易度及複雜度而所差異,建議您可以私下來信以便詳談。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04-06-25 23:24

  我發生交通事故

昨天(6/24)警察打電話跟我說對方要提告,說今天會約對方去警察局作筆錄,明天會換約我過去做,想請問這次的筆錄跟事發當時的有什麼不一樣?

然後對方向我提告,應該是提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然後之後應該會送地檢署,然後開偵查庭對不對?

開偵查庭聽說只開大概十分鐘就結束了? 是真的嗎? 大概會怎麼開?

對方現在要拿什麼向我提告? 事發當時的三聯單跟驗傷單就可以了? 那這樣檢察官那邊在像這樣沒有證據對方又說什麼都不記得的情況下,要怎麼樣能對我起訴? 還是不起訴的機率大? 檢察官如果不起訴我就在這件事情解脫了嗎?

對方現在會準備什麼? 我該怎麼樣準備應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6 19:23

您好:

因本件是車禍案件,所以實務上通常會以專業車禍鑑定機構之鑑定報告為主要認定依據,如果鑑定報告認定您無肇事因素或是無法判定的話,只要您自己的講法不要有問題的話,您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率會很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文城 104-06-25 16:48

請問依規定 我想去地檢署提出告訴 必須去對方的戶籍地提告 或犯罪地提告
倘若我與張三有3筆刑事糾紛  其中有一件犯罪地在台中 另外2件在對方戶籍高雄 假如我住台中  我有權因為其中一筆刑事糾紛在台中  就乾脆三筆都向台中地檢署提告麻?  還是必須分2地提告?
或是有細節規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台中地檢提出告訴,若台中地檢認為無管轄權,他們會再移轉管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訴訟的管轄是這樣的,犯罪行為地、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的地檢署都可以提告

二、管轄弄錯,檢察官一般的作法是移轉管轄;但是也有檢察官硬是發函請你自己去正確的地址處理的。

三、刑事訴訟是一個一個案件分別定管轄的,除非有牽連管轄的情況,否則管轄還是個別判斷。

四、不過,我想,對方應該是只有一個人吧,如果是這樣的話,他的住所地應該不會有二個;被告所在地應該也不會有二個[不然就是火影忍者鳴人了] 。

五、偵查一體,所以如果檢察官認為管轄錯誤的話一般是會移轉管轄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猴子 104-06-25 16:02

先生外遇

我手上證據

1.錄音(承認小三比我還要重要今年三月)

2.對話(他跟小三對話去年9月致去年12月)

3.照片(他們疑似沒穿衣服抱在一起,去年11月)

 

還有先生對我的精神暴力(去年7月到現在至少有50個錄音),有怒罵、侮辱、驅趕、罵娘家的親戚……等

 

<想請問律師

1.先生有龐大的帳務(300多萬),是婚後積欠的,但是我是等到債主找上門才知道債務,請問這筆債務,我有責任嗎?

 

2.

假如先生薪水2.5萬卻有1.5萬被健保局給強制扣款,這樣如果我要求精神賠償的機率高嗎?

 

3.手上資料都幾乎是去年居多,這樣現在提告勝訴多高?

 

4.如果我先提離婚,我需要付贍養費嗎?

 

5.孩子(目前兩個,大2y8m小1y3m)監護權給男方,我需要付多少撫養費(因為顧孩子已經沒工作3年了)

 

6.監護權之前有口頭談好了,我只要求住不要求見面,但現在他出爾反爾要離不離的,這樣如果上法院我要求住不要求見面,法官會判准嗎?

 

 

 

謝謝律師們耐心看完,

也希望律師們給與回應,

謝謝。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制,一般未約定是法定財產制,各自債務各自負擔

2.如果你提告對象本身沒錢, 勝訴後難有執行標的,所以不易拿到錢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一般是父母各負擔二分之一

6.求住不要求見面, 有點不懂意思, 但如果沒簽離婚協議書, 只是口頭承諾尚非最後定案,無法拘束對方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猴子 104-06-25 18:1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

結婚沒有寫什麼財產制耶,就直接辦結婚手續而已>

2.如果你提告對向本身沒錢, 也不易拿到錢

<那如果夫家有錢呢?能要求夫家拿出來嗎?>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要裁判離婚也要告妨礙家庭,希望他付精神賠償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無過失是什麼意思,不太明白,意思是拿贍養費的機率不高嗎?>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

<最低能給多少?因為先生有拿我的名義去借錢,我要還>

6.求住不要求見面

<因為我太懂婆家了,我不想要見面又被監視著,所以我要求小孩假日跟我住>

一、你先生的債你不用負責,尤其你們完全沒有約定任何財產制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二、訴訟取得判決是取得判決,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二年,所以在二年內你請求對方外遇及暴力的損害賠償的話,都還是可以請求。只是判決之後對方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你也是只能拿著判決去扣他的薪水而已。如果有其他的債權人,除稅捐債權及其他優先的債權外,依債權人平等原則就是要跟其他債權人依比例均分執行所得。

 三、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而且訴訟有浮動性,如果他欠債數百萬又打人又外遇,我想應該是有空間的。

四、贍養費,是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才能請求,你都說你先生有工作了,法官不會判給他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也比較小,因為你說他有工作但負債三百萬,你說你沒有工作,那這樣大家都是零就不會有差額了。

具體細節可能還要看證據才會精確。

五、扶養一個小孩的話每個縣市不同,例如,在台北的話,養一個小孩是二萬元,二個人分擔的話一個是要負約一萬元。養二個的話你就是要分擔二萬元。這個部分只是大概,因為法官還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也有看過法官認定男生負擔三分之二,女生負擔三分之一的。

六、假日跟你住也是一種探視方法。可以一併聲請法院酌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文城 104-06-25 12:25

我們公司是一家違法公司 我也有公司諸多違法證據  
如果我工作煩忙  且又不想看到以前老闆 避免尷尬
我可以把證據都交給律師  全程請律師幫我代打麻?
還是我躲不了  免不了還是要去地檢署幾次的?
我是提告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雖然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到庭,律師可全程到庭,不過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會傳喚告訴人到庭,不過如果您堅持不到庭,其實檢察官也無法強制您到庭,只是有時會造成事實真偽不明,對檢察官認定被告罪嫌上較不利而已。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告訴人是可以委託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由律師代為出庭,只是檢察官可能會認為部分案情需要告訴人親自出庭說明、以便釐清,但是委託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之後,確實可以減少您出庭之次數,也可以避免直接與對方碰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25 13:27

檢察官若要求您到庭您還是要到,一般而言有律師在場,可緩解不想見到對方的尷尬或是恐懼等,當然若有必要,也可商請看能否將開庭時間錯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54

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但必要時檢座還是會要求告訴人出庭唷!

困擾的人 104-06-25 10:38

我們是承包施作消防工程,請問已取得消防許可涵,可以提告水電大包嗎?(因為尚有款項未付清)

還是需要在準備什麼文件證明!

你們與大包之間屬於承攬契約關係,對方付款的時間點基本上要看你們之間契約約定的時間及條件而定。如果你們之間對於付款時間及條件沒有特別約定,依照民法,在你們完成承攬工作後,即可向對方請求於一定期限內付款,如果對方仍拒不付款,你們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工程款及遲延利息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Getty 104-06-25 08:23

今年2月為了不想繳將近2萬的預繳費用  ?造了千元帳單申辦成功

事後店家依詐欺?造文書向我提告  我當庭有認錯檢察官要我先與店家和解

但店家要求我賠償3萬 因為等於是賠償一支新手機的價錢跟他們店家損失的佣金  我要求那這樣我的合約不成立  但店家不願解除我的合約  我因為這樣不願意與店家和解 但又怕不和解影響判決 我應該怎麼辦  

如不願依店家條件和解,可視情況再商議。


否則如遭檢方起訴,將來除民事賠償外,尚有國家罰金,得不償失。 

104-06-25 01:57

因為妹妹任職的職務有碰觸到財務,所以有動用到公款如今公司已提告,案件已在地檢署偵查庭,公司所追討的款項大於妹妹所承認挪用公款的金額(例如150萬公司卻要340萬),檢察事務官要求妹妹會同會計師至公司查帳對帳,公司卻也不提供有關該帳務的資料以供核對,只提出片面的虧損卻要我方概括承受卻不給核對釐清,而該公司的帳從以前就兜不上了(該公司為商辦大樓管委會但卻是不成立的單位)。

 

面對公司不配合提供完整資料供我方查核,而在沒有第三方或具公權力的來介入,難道我方就該沉冤概括承受嗎。(沒有其他辦法來介入替我方釐清帳務嗎)。

如果在偵查庭達成和解且簽訂不追究民刑事責任該案還會繼續進行嗎,還是該案最終會到檢察官那,那麼刑期是否因和解而減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的部份,倘若告訴人不願意提出完整帳冊,則此部分恐無法在刑事釐清,因為只要確實有侵佔事實,就屬於犯罪,實際金額不一定要完全釐清,不過我方應該堅持實際侵佔的金額。

2、待將來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之後,到時候倘若對方仍不願意提出完整帳冊,則可以主張舉證責任相關規定,由對方承受不利益。

3、倘若可以在刑事庭達成和解,對方就無法在就民事的部分求償(除非另外有約定)

4、但是因為就您所述的業務侵占罪屬於公訴罪,倘若和解,案件還是會繼續偵辦,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小霖 104-06-24 21:2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現在因為被警示賬戶 小弟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有做網拍因為當時客人跟我買一雙鞋子 但是因為是用拍賣有麻煩客人先匯款 但是當時因為客人的款沒入賬 所以沒跟客人聯絡 後來家裡電腦中毒 聯絡不上這位客人 那之後被列為警示賬務 但是客人當時以為自己有匯款成功 後來客人去報警 但是後他自己查明卻發現沒有匯款成功 也去取消報案 但是因為是刑法所以沒辦法讓他銷案 因為在筆錄上客人有去做取消報案 因為他的疏忽 害的我被警示賬戶半年 這樣子能對她什麼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的,且我方必須有實質的經濟損失,否則難以提告

Anita 104-06-24 13:32

您好,

我收到對方人在國外的網路恐嚇

收到時不知道對方是誰,後來查到對方身分。

請教這樣可以對他在台灣提告恐嚇嗎?

或者需要在他的國家提出恐嚇

跨國的恐嚇提告會告成嗎?

懇請指點,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35

犯罪結果地是在台灣,當然可以在台灣提告,但是在食物偵查運作上會有困難。

Anita 104-06-25 16: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犯罪結果地是在台灣,當然可以在台灣

 

律師您好,

我是否可在新加坡提告?

是否新加坡法律恐嚇罪也是屬非告訴乃論罪,不可撤銷呢?

謝謝您!

小蓁 104-06-24 09:44

各位律師大大,我想請問一下[某人曾被踢報說她不是真的在救援小狗,要找人幫忙要慎選]這句話,對方看到了直接說我要提告你,這樣告的成嗎?

文城 104-06-23 21:12

請問小明在高雄上班 戶籍也在高雄 這輩子也沒去過台北
但台北總公司單方面懷疑小明作業績 違反作業規範 虛報業績 電話裡有錄音 詐領台北總公司的獎金 (因為是總公司在發薪水)  若想請地檢署主持公道 可否在台北地檢署提告就好?    還是一定要去高雄地檢署?

倘若後來查證子虛烏有  小明審理期間所花的交通費用 全勤獎金 律師費用
是不是都要自行吸收 自認倒楣?
且總公司握有錄音  也算是有點證據  小明卻也不能反告誣告 所以如果到時確實獲得不起訴處分   小明有何麼管道 可以彌補精神與務金錢上的損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15

對方提供的錄音室如何支錄音內容呢?若沒辦法合理懷疑小明有公司所提告知事實,還是有誣告成立之可能。

小妍 104-06-23 20:35

我是一位育嬰員前些日子有帶到一個小朋友 有在園所受傷 但受傷並不是我造成了 家長跟園所要了視訊影帶 因位影帶斷斷續續的 有些動作會造成誤會 家長說我 強灌小朋友灌喝奶 但影片有看到小朋友自己拿奶瓶喝 午休時 因小朋友早起 怕影響其他小朋友休息 我輕輕的把他帶到棉被上躺 便一直安撫 當小朋友又想爬起 我便輕壓頭部 只有1秒 但手有一直安撫 這樣家長要對我提告傷害罪會成立嗎

要看有沒有真的造成傷害證據部份有哪些,這樣的資料還不足以做確切的分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3 22:31

傷害之前提在於有傷害結果,若只是輕輕撫摸沒有任何傷勢,不會有傷害之問題。

小妍 104-06-23 23:03

只有影片 沒有驗傷

去做筆錄時 警察卻說有會因為輿論的關係

被判有傷害嫌移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4 09:11

您好

  建議您仍須謹慎處理

  實務常見告訴人後來才提出驗傷

                                                   陳律師0972367907 

小妍 104-06-24 20:26

因為警察說這傷驗不出來

所以我不知道我該不該準備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據對方主張的傷勢與影片中的行為是否有關連性做判斷。

2、建議還是可以和解看看,倘若無法和解,則必須針對影片的內容提出說明,並且提出有利我方的事證。

104-06-23 19:40

朋友被告詐欺

今天收到了分局通知單

 

事由是這樣的

 

A是不認識的人

 

這個A在網路上騙人騙了5000多的樣子 電話填我朋友的朋友的 然後那個A騙人的帳號是盜別人的 所以才有我朋友的朋友的電話

 

所以就是A騙人 寄的錢電話填我朋友的朋友的 名字用我朋友的

 

被騙的人提告 告的是取件人 也就是我朋友 

還寄了一張少年偵查案的單子到我朋友家

這是為什麼 他怎麼查的 

 

他現在聯絡上了 被騙的人 尋求如何徹告之類的 

被騙的人說 如果被告沒騙人就沒事 是這樣嗎?

可是我們住在南部 寄單子來的地方是北部誒 我們要上去一趟的意思嗎?

 

我蠻急的 麻煩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員警可從電話門號申請人資料及取件人名字追查到相關人,如您朋友確實並未涉及詐欺,可主張名字遭冒用,傳票如果是北部檢察署或警局所寄,您們就必須至該處應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6-25 20:50

那要該怎麼證明沒有詐欺

 

若對方想徹告該怎麼做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看您朋友是否參與詐騙過程,譬如出借帳戶、為他人領取文件或取款,來判斷是否參與詐欺犯行。和解書與被害人簽立就可以。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7-03 11:32

那就是去那間警察局做筆錄

 

我們只能警察說什麼我們答什麼嗎

 

那原告想徹告有什麼辦法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詐欺取財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無法撤回告訴,不過告訴人仍可向檢察官以言詞或具狀表示撤回告訴,檢察官會將告訴人之意思列入考量,有可能給予被告緩起訴之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奈斯 104-06-23 18:32

請問一下

就是我跟14歲的女生發生性行為,但是女方目前沒有提告可是當初因為女方家長去學校申訴,所以學校也已經呈報上去了...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雙方都已經分手了,之前的警察局已經做完筆錄了之後有收到地檢署傳票今天也已經去地檢署報到偵訊了,那請問我之後要怎麼處理才會對我幫助比較大???

我跟她是兩情相悅,並沒有強迫她之類,她在警察局的說法也是兩情相悅但是我不知道她去地檢署了沒,可是我已經年滿18歲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3 18:34

既然已經認罪,建議與女方法定代理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奈斯 104-06-23 19: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認罪,建議與女方法定代理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律師你好:

我也覺得要去和解,可是事發時我有先去找地方的議員的主任訊問,可是他卻要我不要和解他說因為女方沒有提告所以不要和解等到時候法官判和解再去和解??

那如果我現在沒和解,到時候會怎麼判的機率比較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2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去過警局製作筆錄了,所以一定會移送地檢署,您現在就可以嘗試與對方進行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無必要等到之後再進行。

奈斯 104-06-23 20: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去過警局製作筆錄了,所以一定會移送地檢署,您 ... (恕刪)

好的,謝謝曹律師

 沒有處理好有可能會坐牢,請審慎為之。

如果都已經向檢察官承認有發生關係了,那就尋求和解,想辦法請求緩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3 22:25
回覆 奈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因為您已經向地檢署承認犯罪,所以建議和解,才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4 10:09

您好:

如果確定雙方有達成共識,先盡快與對方達成和解,簽立書面和解書後陳報給檢方,爭取緩起訴緩刑的機會。能簽和解書就先簽,拖越久反而不好。
如有需要歡迎來本所或來店詳細詢問,本所亦可協助您簽和解書。 

QQ 104-06-23 16:03

當天剛從家裡轉出巷子要直行,當下要過路口時還有看左右是否有來車才通行,當我們過半時對方因為車速過快忽然衝出來而撞上後坐的小腿導致後坐小腿必須開刀,在當下才知道對方是無照又未滿18歲,後續去調解委員會一次之後因為談得不好就準備提告,但是初判表出來時,上面寫我們左方車未讓又方車,而對方卻只寫未減速慢行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什麼沒寫上無照的部份呢??這樣如果提告後坐的可以拿到賠償嗎???

1.無照屬行政罰,與肇事無關
2.提告部份的賠償也要看你們提出的證明, 才可做為標準, 如自行和解則依雙方認可金額做為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3 1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阿寶 104-06-23 15:47

不好意思,因上次留的言,尚有問題想問!我想問如果我妹已成年,又沒有扶助宣告又該如何提告傷害罪,非本人一樣可以提告嗎?但是因她有精神分裂症加上智能中度,每天情緒反覆也有自己的思想,且我只能說大概知道她為何被打,那我這樣還可以幫她提告嗎?有費用問題嗎又該如何提告,麻煩回答,謝謝,還想問件事,因我妹曾被手指性侵肛門,但驗不到証据,且她怕他們的恐嚇(沒法錄到音,因她的情緒問題)所以說謊,想問是否真的沒辦法在幫我妹了

困擾的人 104-06-23 11:32

我想找一位台中地區律師,要對建築業工共工程專業。

想詢問要寫一份提告狀紙費用需多少??

又或者請律師打一件官司是多少??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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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4:28

您好:

關於撰狀費或相關律師費,需視案件具體情節及難易度而有所差異,建議您可私下來信詢問,以便討論。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委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來所討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胖大 104-06-23 00:12

我妹妹(15歲)翹家已半年,這半年都連絡不到人,回來發現肚子鼓得誇張硬拉去婦產科發現已經25週大了,決定要告對方(19歲),問過很多人都只有監護人有辦法提告,可是我爸爸因為酒駕正在服刑,且對方的態度非常囂張,吃定我不是監護人無法告他,所以一直不停以分手要脅妹妹,逼我妹妹逃家跟他一起走,甚至於找人到我工作的地方大吵大鬧。也沒辦法請妹妹的媽媽(我們是同父異母)去告,她是越南人且已和父親離婚,目前人在越南,無法回來提告

1.想請問如果我(21歲)現在想控告對方,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越快越好。(父親坐牢、母親不在國內)

2.在未取得妹妹同意下,察看她的訊息,能夠以訊息內容做為證據嗎?這樣在法院上會失效嗎?(妹妹以我的電腦登入帳號後未登出,我以我的電腦觀看)

3.想請問有提到「犯後具有悔意、態度良好」,是指對方在法庭上的態度,在事情發生之後面對我們的態度?(萬一他私底下用訊息對我和妹妹罵得很難聽,我告了之後他在法庭上又一副後悔的樣子,那樣法官會以甚麼作依據?)

4.對方一直不斷傳訊息要妹妹去住他家、跟他做愛,我可以告他「略誘罪」嗎?因為有看到略誘罪是不能緩刑的,我非常希望他判重一點(訊息內有打炮、要求裸照、幫我打手槍等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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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04:05

您好!

對方已滿十八歲,與未滿十六歲的女生性交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您所提需法定代理人才能提告是錯誤資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可以提出告發,不僅是準略誘罪,最重要的是對方已經違犯較重的準強制性交罪,一樣會讓地檢署分案調查

2. 先蒐證,看過證據後再來以間接方式提出,未必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

3. 犯後態度良好會在量刑上考量,但以這樣的罪名,刑度不可能會很輕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所涉嫌之犯罪為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屬於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犯罪,另外,對方與您的妹妹發生性行為之當下是否已滿十八歲?如已滿十八歲,則本件非告訴乃論。即便您父親在獄中服刑,您可藉由您父親簽署刑事告訴委任狀之方式,委託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便可進行相關刑事告訴程序。建議您應先蒐集所有訊息內容,並且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