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我被人持鐵棍毆打致頭部5公分撕裂傷眼臉撕裂傷1公分 手部雙手挫傷 請問刑責對方需要坐牢或是賠多少錢 事情的經過是 上班途中.出去買飯吃.經過一間餐飲店 我於是近去 後來跟一名女員工發生衝突原因是 他態度很差的問我近來要幹嘛 當下我忍不過便回嘴 說近來就買飯吃阿不然要幹嘛 於是發生口角.(雙方都有罵到幹 )後來一名男子從裡面出來(當時共3人 我跟女員工還有一名男子在場而以)男子手持鐵棍並有尖銳處 出來 我跟女員工還有一名男子在場而以)男子手持鐵棍並有尖銳處 出來便打 後來滿身是血的我 跑去報案也驗傷了.對方女生要提告 出來便打 後來滿身是血的我 跑去報案也驗傷了.對方女生要提告~說我傷害他 他要提傷害罪跟公然汙辱罪請問 我該怎麼辦



我一接起來對方就掛斷.每晚2通.一通12點多.一通4點多.後來被吵到無法睡覺
我便到中華電信查通聯.一查結果是我家大樓的早班管理員
我便找了他公司總經理來對質.那管理員死都不承認是他ㄉ號碼.後來報110
警察來他還不承認.還說他沒那麼無聊.睡覺都不夠ㄌ.之後連警察都火ㄌ叫我去派出所報案做筆錄.也把管理員叫來.他竟然說他打錯電話.
最後他終於承認ㄌ寫ㄌ悔過書.
但是我ㄉ條件是.他不能在在這大樓服務.我就不提告
但是事情拖ㄌ又半個月.他還是在我住ㄉ大樓工作.我每天都得見到他.掛號信也不敢去領.他公司也不處理一直拖.
我在今天到派出所準備提告.但是好心ㄉ警察竟告訴我...妳告不成ㄟ
我說為什麼.他說這有案例ㄉ.都是告不成
我想請問.....我真的告不成ㄇ? 那我該怎麼辦ㄋ?









去年12月初收到一張到期日為今年1月中的支票
過完年發現對方早已於11月是銀行的拒絕往來戶
金額約1.6萬,含其他欠款,對方欠我約2.4萬
雖說金額不算很大,但側面打聽結果,對方以此方式跳不少票
抱著僥倖心態認為大家因怕麻煩而不追討
1.請問,若我要提告,是要去法院還是警局?
要如何告起?不至於要請律師吧?
而且金額不大,若花費太高也不符合效益
畢竟支票應該是很有力的證據,這樣該不會還輸吧?
去警局或法院有人會教我怎麼做嗎?
2.請問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問這些事情嗎?
一定要到場問嗎?
3.若之後要開庭(是嗎?)
傳我我一定要到嗎?會不會我到場但對方卻屢傳不到?
這樣我是不是要一直一直到場,當場才知道對方會不會來,
如果對方一直沒來,是不是就沒完沒了?
若我沒到是不是法院就不會處理?還是我會被處罰但對方卻沒事?
4.我要付的費用有哪些?
5.去法院的話,可以先知道到時是要去哪個法院嗎?(我住淡水)
要出庭的話,一定是朝九晚五的時間內嗎?會準點嗎?
6.大概多久,法院會開始處理?結果可能是甚麼?
7.還是說,應該算小案子吧
應該去甚麼調解委員會的?對方會來嗎?還是有甚麼簡易庭之類的?
是要去警局申請嗎?
不好意思,麻煩你們了


是這樣的,前陣子發生一個車禍,事發情況是這樣的,當時我準備下班,我的機車是停在店門口(騎樓內),路邊停放兩台轎車我出不去,剛好其中一台是我老闆的車所以我請他往前移一點好讓我騎出去,所以當時兩台轎車的距離剛好是我的一個車身,我把機車移至老闆的轎車後方,我的整台車位置已經是轎車左候輪的後方(呈直線狀),準備發車也已經起步了,起步沒多久我的車也才騎到轎車車腹的位置時,後方一台機車撞上我,我的右方後照鏡也刮到了我老闆的車,然後我與後方機車騎士都倒地,結果後方機車騎士遭後面的小貨車輾過身亡,家屬對我和我老闆(路邊停車)及小貨車都提告過失致死,昨天有上調解但是車禍鑑定還沒出來,家屬是要求賠償一千萬,我想一千萬不是小數目,現在的我該如何處理呢??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於99/10跟前房東簽立「退租契約書」,於101/1才發現當時忘記向銀行辦理停止轉帳申請,導致99/11~101/1的水電費都從我們公司的銀行帳戶內扣錢,水費一千多元(基本費)、電費七萬多元(租賃期間電力有申請營業用電,基本費較高,退租時房東也未要求要調降為一般用電),101/1去電告知房東此狀況,並將水電費用明細傳真給房東,要求需將水電費全額退回給我們,房東回覆「你們退租後,房屋一直是空屋狀態,你們公司未到銀行辦理停止轉帳是你們的問題,沒有道理要我退錢給你們」,經過幾次溝通後,房東只退回水費一千多元,電費七萬多元她完全不理會,我有去律師公會將此情況告訴律師,律師說此行為是〝不當得利〝可依法訴訟,建議寄存証信函給房東,101/2/7已寄出,內容也聲明文到五日內需依指定帳戶將金額存入,否則依法訴訟,但至今已是101/2/27了,房東完全沒回應,如果我們公司請律師上法院提告的話,律師費可能就划不來,請問我下一步應該如何做,才能順利要回電費呢?
蔡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之後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於這個月初,收到法院寄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的調解涵,日期是101/5/1,也就是下個星期二,要請教蔡律師,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如何應對及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順利的將電費金額要回來?
要再請問蔡律師,調解過程中,如果房東說了下列問題,我又該如何回應呢?
1、你們說我是不當得利,但是,我的屋子是空屋,是你們公司主動要幫我繳電費的,又不是
我要求你們去繳的?
2、銀行自動扣帳未辦停,是你們公司的問題,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為什麼要還你們錢?
3、如果要我付電費,我的屋子是空屋,而且也只有其中的幾天有用到電,真要計算,我也不
需要付到7萬多元,當初你們公司有申請提高為營業用電,基本電費就比一般家庭用電費
用較高,你們公司根本就是無理的在跟我要錢........
想請教蔡律師,哪裡可以找到不收費,還可以陪去作調解的免費律師,如果房東問了上列
問題,我可能會啞口無言,不知如何回答,呆在那邊了....



距離車禍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當時是我媽開車載我...我坐在副座上..
我們是主線道...對方從支線衝出..直接撞上我們..
當時兩側邊車門全凹進去...只有我受點擦傷..
但當時並沒任何流血...所以就沒去醫院...
是過了一兩天..因為手腫的很痛..所以才又去醫院照X光.
但X光照出來..骨頭正常並沒任何斷裂...
所以去看了中醫...醫生說是挫傷..傷到神經...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好...而且也沒好轉跡象...反而脊椎出現疼痛...
那這樣我該怎麼跟對方申請理賠的部分..
因為車子是我嫂嫂的名字...肇事者是我媽..
而車子是保乙式險...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追討車子理賠的部分...
但我的醫藥費部分.我該怎麼跟對方討呢?
對方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詢問我們車子保險的部分..
昨天我嫂嫂打電話去我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醫藥費部份需要我們自己去跟對方討~
因為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負責車子的部份~
為什麼保險公司只負責車子部分~一般不都是全部都會幫忙處理嗎?

弟在約半年前尚在外租屋,
當時,租於於101年2月12日到期 弟也於101年1月11日告知到期日後不再續租
後來因故延誤一天 (2月13日) 才交屋
事後清查房在房間內的行車紀錄器 發現房東於未交屋前 先行未經許可進入房間內走動
另外 於辦理退租交屋期間 房東亦自行於言談中承認期間有兩次未經許可進入房內
(有對話錄音以及影像)
請問 關於這三次房東未經許可進入本人承租的房間內
是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並且依法提告?
(以下兩次皆在租約到期後 房東才告知,一次房東不承認)
第一次: 租約內 房東帶水利公司的人進入 事前未告知 交屋後才告知(對話錄影音紀錄)
第二次: 租約內 房東自行進入 事前未告知 交屋後才告知(對話錄影音紀錄)
第三次: 租約到期後一天 未辦理交屋 房東自行進入 未告知 亦未承認 (進入房間內錄影音紀錄)
(以上三點 唯一的共同就事皆有有影音檔做紀錄存證)
請問 關於這三次房東未經許可進入本人承租的房間內
是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並且依法提告?

前己問過
主要的問題有
1l對方車道有寫"停",但現在警察態度強硬說,我是違反交通條例條第9項,
====>也就是有寫"停",不是支幹道,
而是我才是違反不讓對方先行
2.筆錄時,警察問我事發狀態
我說我己停車在路邊,可是對方不知為何一直開車過來
警察馬上問,開車者何時發現機車
對方也承認"發現時,己在車窗"
顥示當時對方根本沒看路況
所以才拖行機車一大段
3.事發照片,僅有機車,沒拍到轎車
因為對方趁我倒地不起,把車挪位了,違反交道道路條例條
也未列未報告
這位報告太離譜,又車禍發生己過了五個多月,
請問
1.警察態度很強硬,也過了覆鑑期(因車禍受傷,沒去調告)
有何方法
2.如何提告,可否自己提,因為我家人不想花錢請律師,也不想打官司
我是被撞的人,就這樣算了嗎


想請問我男朋友於2011/03/08凌晨12:35因酒駕誤撞傷1名86歲正開著農用車在大馬路上載餿水的老爺爺.....我們的車並不是直接撞到老爺爺本人是當時老爺爺坐在車上被我男友開來的車撞擊而摔下老爺爺整台農用車警示燈都被餿水弄到很髒也根本看不到有煞車燈就撞上去了途中老爺爺因有休克現狀送醫後情況不樂觀原先老爺爺住林口長庚醫院後來被他兒子轉到北港媽祖醫院對方兒子在前幾次開庭時都跟法官說我男朋友在加護病房探望時企圖拔去老爺爺醫護器材又說事發之後我們從來沒去探望(天地良心喔我們都有去關心他怎能說得好像我們都沒去)且對方的兒子並不願跟我們調解前2次要到簡易法庭上調解但對方都撤回在上法院時又跟法官說我們根本沒有去被害者兒子是退休警察不知道他是否使用特權他居然可以查到我男友的戶籍記錄他跟法官說我男友有吸毒前科及房子被法院拍賣....其實他戶籍是跟哥哥一起有吸毒前科及房子被法院拍賣是他哥哥我男友沒有這些不良記錄
現在對方卻要求償1500萬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我們真的沒有錢...還有我是車主當天我借車給我男友去上班被害人兒子卻當法官面前說我是蓄意借車給我男友他說我明知道他喝酒卻還借車給他他要連我一起告....他上班前根本沒喝酒當天很濕冷我又休假我才借他車開他是下班後約20-21點才一時興起與同事喝酒並不是一出門就喝酒...有人可以幫我們解答嗎??
1.對方索賠1500萬會成立嗎??如果我們賠不出來是不是要坐牢到老死??
2.在今年2012/2/20我們到了台北最高等法院報到.被害者家屬也到現場.但對方仍對法官說絕不和解並請法官加重刑責法官給了我們3個禮拜去與對方做調解..但問題來了我們每天打電話去被害者家裡對方都宣稱不在.都是他老婆接的不知道我們現在該如何???


A公司於98年間承攬B公司4件工程(共4本合約書),(第四本合約書98年8月簽約)
B公司因第2及第3本合約未依雙方合約內容之付款方式付款,
基於B公司未履行合約義務並誠信受到嚴重質疑,
因B公司之行為已無法讓A公司信任進而而取消雙方合作之關係及所有已簽定之合約(第四本).
A公司於是於99年6月30日即發存證信函告知B公司,
事後A公司陸續於7月份及8月份發函告知取消合約一事(第四本),
事隔8個月,B公司於100年4月來函,將終止雙方之合約(第四本),
B公司並將第四本合約內容之工程發包於C公司,
B公司將依民法第260條向A公司提告求償,
求償金額為發包於C公司合約金額-A公司當初之合約金額.
請問A公司該如何答辯?(依民法???或工程法???等條文)
請問A公司是否有勝算?
條件:1.第一本合約如期完成
2.第二本合約未依合約約定之票期(當月結30天)付款,實際確開立90天支
票.
3.第三本合約未依合約100%(當月結30天)付款,實際只給付90%貨款,並
要求保留10%貨款(合約無保留款)
4.第三本合約因B公司之問題造成已加工完成之產品尺寸有誤,B公司先是
同意並支付A公司修改費用,待A公司修改完成出貨後,B公司又來函要
求A公司承擔,(B公司之誠信已讓A公司質疑)
5.B公司於99年8月份向A公司要求須於10月份進場施工(因A公司認為已
解除與B公司之第四本合約而未理會B公司之要求),但確一直拖延至100
年4月份才另尋廠商發包,
6.政府工程皆有物價調整補助,B公司卻仍向A公司求償,那不是兩頭賺嗎?
7.98年8月簽訂之第四本合約,至99年6月30日發函取消合約,這段時間雙
方約定之工程項目皆未開始進行,雙方合約內容也未訂定進場施工時間.




我搶黃燈要過去,結果對方闖紅燈,就發生擦撞,兩邊的人都有受傷但是不嚴重
問題來了,賠償問題僑不好,對方不想全賠,一直說搶黃燈也有錯 希望我們幫他們付一點,
本來是說我們賠一萬,其它6萬3千5他們負責,我們也有說照老闆上面的估價單去修之後我們就同意了,結果他們私底下跟修車廠老闆說他們要自己購買材料給他們修理,盡然還跟???修場車老闆說他有告知我們了,不過他告知我的是車子大燈要改原廠,並沒說他要自己找材料給老闆修理,這算背信嗎,車主完全不知道.
這幾天我們就會提告,請問一下上法院時,法官會如何判,是73還是他們全部賠償,
因為我們急著用車 我們打算提告後,可以把車換回去給原廠修理嗎?就照之前的估價單下去修理
修車完後,等法官判決之後我們可以拿修車完後的收據跟對方請款嗎
請各位律法能幫我提出看法和對我最有利的方法嗎?



回覆 insiya 的發言內容:
今年過年時去到小舅的家因一言不合而大打出手,我本身被自己的親舅舅打到腦震盪(我是女生)住院,對 ... (恕刪)
1.如果當時你有住院,勢必有診斷證明書,可以去申請後也提出傷害告訴
2.一般而言,很多的時候是對方擔心你們告他,他們才會捏造事實先提出告訴,既然有監視錄影帶,只要還可調取,就請於報案時要求警察保全證據,趕快去調,才能保障你們權益,如果調到錄影,對方傷害及誣告的情形就比較容易成立
3.另外,像這種親屬間的爭執事件,檢察官會要求和解,尤其是各說各話,沒有物證的時候,有時候會雙方都起訴的(就是各打一巴掌的意思),要掌握好和解時機,不然一旦檢察官惱火,未調查清楚就將雙方起訴了,到法院要翻案就會有難度的




今天1月發生的事情 ...
我有一位女生朋友,上班時被未成年男性同事性騷擾(強吻,襲胸,摸下體)
多次警告 反抗 屢勸不聽 還越來越過分 次數越來越多
她也有跟其他同事和老闆反應 但由於變態未成年 他們不相信17歲會做這種事
還有她反抗時 是反抓變態下體 因為打他 他不會痛 只能"攻擊重要部位"!!
同事和老闆"沒有親眼看見" 那變態又說我朋友也有抓回去
他們就更不以為意了 !!!! 認為這只是"互摸""鬧著玩" 變態年紀小 所以不懂這些事情
實在是太扯了 !!! 老闆這樣講沒證據沒證人未成年都可以隨便侵犯他人 ???
1月多 我朋友實在受不了這變態的魔爪 在店裡沒人挺她 憤而離職
跑去找朋友訴苦 ~ 朋友聽了說要幫出這口氣
我朋友+另外兩男 就去找變態要求道歉
當然那個變態 態度囂張 非常惡劣 死不承認啦 !!
"兩男動手"痛扁一頓 被人報警 "三個人"被告傷害罪
今天開庭對方沒出現
法官問 為什麼要打變態男
朋友回 因為被變態性騷擾 氣不過
法官回 現在是辦傷害罪 不是性騷擾 請妳們去別地方申訴之類的
沒有問下去 結論是 !!!!?????????? 女生朋友並沒有打人阿 !!!!
攝影機也拍到 我女生朋友只有站旁邊 也沒有教唆 !!!
法官這樣審 對嗎 就是被性騷擾才打的阿
當然打人不對 .... 阿不然是要怎麼回答 ??
想告變態性騷擾 該去哪裡提告 或 申訴 ??
沒教唆也沒傷害 !! 可以反告變態誣告嗎 ??
我知道那兩男躲不了傷害罪 !!
但女性朋友會有事情嗎 ??
以下↓性騷擾觸碰身體 沒證據沒證人可以提告嗎 ?
成功的機率是 ???
疑問 .. 哪個變態犯案時是光明正大讓人看到抓到把柄 ???
請直接告訴我們該如何抵制這種人渣 !!!!!!!!!!!!!
依性騷擾防製法規定,一定要碰觸到對方身體的行為才會被法院定罪。
沒有碰觸到對方身體者,不可能被法院定罪的。
也就是地檢署要以性騷擾防製法起訴,一定要碰觸對方的身體。
只要沒觸碰對方身體的其它騷擾行為,案件連進入法院的資格都沒有。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

這星期二我與惠雙房屋下訂了一間華廈,於星期四整整付了35萬的訂金。
當天晚上我去那棟樓層租車位時那邊的街坊鄰居告訴我,(這裡曾發生過火災,但還好是無人死亡)。問題來了,是否真的無人死亡我無法很確定,要如何查起?再來就是說,當初簽訂合約時,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是否曾經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仲介是勾{否}。但事實確是曾經發生過火災而且是去年才發生的。
我當下也是打電話給仲介,告訴他這房子曾發生過火災,為何沒告訴我們,仲介確推說,他不知情。當一個房仲業者要賣一間房子,卻不知屋況,這怎麼可能!!
現在我打算對仲介提告,告他沒據實告知,並要求他退還我已付的35萬。
如果可以還打算告他精神賠償,這樣告的成嗎?
這樣的話,我的存證信涵又該怎麼寫呢?
求求好心人士幫幫忙!!

如題,我自己本身是大學生(未滿20)
因為某些原因最近跟一個國中一年級的小女生(未滿16)關係很要好
也有單獨出去過
可是我們甚麼都沒做(包括牽手 親吻等較親密動作)
我們單獨出去也有四五次
其中最長一次是假日出門約6小時
其他則是他放學騎車載他到附近的景點逛逛約1小時左右
那位小女生沒有手機,所以出外的這段時間無法跟家人聯絡
(除非使用路過的公共電話或者我的手機)
但是出門前(包括放學)
都有跟家人約定好回家時間
回家基本上都沒有超過約定時間
就算時間上有遲到也不超過10分鐘
如果引用 "和誘罪"請問成立嗎?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出門這段時間雖然不能跟他家人聯絡,可是已經有約好回家時間
請問這樣子"和誘罪"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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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依據這個道理
是不是說未滿20歲的情侶偷出門
家長也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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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法律適用於這種情況?
會不會有更嚴重的刑罰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