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姑姑在我們很小的時後
就一直在破壞我爸媽的感情 害他們吵架
印像中有次回家就聽到媽媽在哭 爸爸在講電話 那頭是那個姑姑
後來也把我二個哥哥害死了
還是一直不斷的挑撥我爸媽的感情
還一直聳詠我二個姐姐去奶奶家住
中間還一直不斷的和我妹說"你媽徹樣不要孝順她 搬到奶奶家和奶奶作伴
後來國中畢業姐姐就去和奶奶住了
也很少和爸媽連絡
一直維池到現在 和爸媽的感情很淡
而這中間的很多年姑姑還是一直不斷的對我媽媽做出不實的造謠
讓我姐以為我媽不愛她之類的
後來才知道姑姑不想顧奶奶
所以騙走二個姐姐去顧奶奶
到現在還是不斷的在亂說我媽的壞話
無中生有
想請問可以用這二條去告姑姑嗎
因為牠真的很可惡 讓人忍無可忍
請律師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感激不盡!!
第 240 條 (和誘罪)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瓦斯管是那種像乖乖桶那種口徑的非常大,我100年10月份鑑界100年12月份就把相關資料都隨存證信函寄過去,但他們公司都以高層未決策還在討論中已經在處理來推脫,我只是希望他們把管線遷移讓我能過的安心一點,我也因此店面一直很難租出去,難道遺一定要提告嗎?我也不知該怎麼告?

我母親是100-9月出車禍的.於直行道尾端遭對方搶綠而撞飛.但對方直說她綠燈.而母親確實是綠燈.但警方筆錄寫雙方各述綠登無法分析.對方於第一次偵訊不服有去申請鑑定.但鑑定出來與警方分析還是一樣.因此對方認為她也沒錯.因此.現在返告我母親過失傷害.於4/12又要去法院.只是.我母親當時提告資料.診斷.照片等都教給我方的檢察官.現對方要告我們.我們該如何跟我方檢察官拿資料.或於12日當天偵訊時.我方東西就會自動交給乙方檢查官了.另.我母親是被撞的.對方不聞不問而現在返告我們過失傷害.檢察官會以鑑定為準~判決嗎.我方重傷.他方則是輕傷.無任何外傷.當日就出院.我母親則入加護病房急救.修二個月.那麼.對方怎告的成..謝謝律師回答.謝謝








各位回答的大大你好~小弟99年去看房子.剛好遇到房子屋主是以前媽媽同事.屋主跟我媽媽說.他因借錢給他好朋友.處理他好朋友被廠商假扣押在法院的財產.所以才要賣房子.就先跟我媽媽借錢.然後開支票給我媽媽(但那張支票也不是他本人.好像是他弟弟)但後來又說不夠.又帶他朋友來說他法院有錢.但要要和解後才能把錢還我媽.我媽笨笨的又相信他朋友跟他以前同事又借錢給他們.這次有要求祂們開本票給我媽媽.然後又過了好幾個月.又說本來成功了.又有別人告他.所以又要借錢.這次我媽聰明說要再借可以.但他同事房子要給我們家設定.沒想到他以前同事已經把房子偷偷賣掉了.說的理由是說又有其他人告他朋友.所以才把房子賣掉幫他朋友還債.然後在我們家哭的很慘.叫我媽原諒他.不是故意騙我們.(聽他說他也借他朋友好幾千萬.他怕拿不到錢.才一直幫他.他一直跟我們說他朋友被假扣押三千五百萬一定可以還我們.)他朋友還帶我媽去法院見書記官證明他有錢.然後我媽又心軟所以又跟其他人借錢來借她們.因為我媽也怕自己錢拿不回來.因她們說在不先還廠商.錢就都拿不回來.還來又過好幾個月.問她們都說還沒好(中間好幾次我媽跟他朋友都有跟她們去法院說要去送錢給書記官打點.(但很奇怪都是在法院旁邊咖啡廳見面說怕被人發現)所以還把家裡黃金跟珠寶都拿去當了.還跟我媽說等錢結凍一定會報答我媽).又再過了幾個月還是沒有.我媽一生氣就偷偷跑去法院找那個書記官.後來才發現原來那個書記官是假的.因為法院根本沒有這個書記官.所以我媽媽現在有他同事開的本票跟借據跟他弟弟的支票還有他朋友開的本票.我們說要去告她們.她們說不會成立(本來有人建議小弟去本票裁定但她們說她們名下沒財產也沒用).因她們說她們都有跟我媽電話聯絡.但是到她們住的地方都找不到人.人也都不出現.每次我媽說要提告.就又說過2天就有錢.每次都這樣.已經快拖了3年.還我們家自己連房祖都快繳不起.小弟實在吞不下這口氣各位達人告訴小弟該如何提告比較好.謝謝大家幫忙.

日前本人在路上騎乘機車因閃避靠站公車於是騎進內車道而遭後方轎車長鳴喇叭三至五秒後確定右後方無來車後便切出外車道禮讓對方先行,直至下個紅綠燈口時因等待紅燈,於是我便轉頭向左後方瞄了一眼想確定是哪台車向我長鳴喇叭,不料對方(以下稱呼為甲方)卻馬上解下安全帶下車並用閩南語粗話大聲對我咆哮「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等。
甲方 : 「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
乙方 : 「你按我喇叭難道我不能回頭確認一下是誰嗎?」
甲方 : 「我按你喇叭是因為你擋在路中間。」
乙方 : 「我要閃靠站的公車我當然往內側切啊! 你要按喇叭也不需要按這麼久啊!」
甲方 : 「我按這麼久是因為你沒聽到啊!」
乙方 : 「我要是沒聽到我會讓你嗎?」
甲方 : 「阿不然你現在是想怎麼樣?」(並向我逼近)
於是我就將機車熄火並拔下鑰匙正要與甲方理論時我確定甲方有做出手攻擊我的動作,於是我就順勢擋了一下並一直將甲方往後推開,一直將甲方由甲方轎車的右前方推至甲方轎車正後方,接著因雙方位置互有一段距離甲方摘下他的墨鏡後就隨即出手往我臉上揍了一拳,接著又大概再補了二、三拳,但是都打在我的安全帽上,而我也有進行防衛的動作向甲方揮了幾拳,不料... 甲方卻滿臉是血。接著甲方以右手摀著右臉左手拿出手機對我說 :「現在是怎樣? 是要報警嗎?」,接著我回覆他「隨便你。」之後我就直接走向我的機車,發動離開了現場。
約莫10分鐘後警方到我家按門鈴,詢問我剛剛是否在路上有與人發生爭執、衝突,我回答:「有。」然後要求我將事發經過稍微大概向他敘述。
接著警方又告知我說甲方目前已有報案,並到醫院去進行驗傷的動作,可能會向我提出傷害告訴。 要求我也去醫院做相關的動作,以利證明當時雙方是有「互毆」的行為。
雖然我與對方有在醫院再碰頭,但是雙方並無再發生任何衝突,而就在我還在進行驗傷動作時對方就先行離開,直到對方到達派出所後由派出所承辦員警打電話向我告知對方目前已在製作筆錄並有向我提告的可能,要求我到案說明。
到了派出所以後因為對方還在製作筆錄,所以要求我與我另外五名朋友離開派出所到派出所外等待(這時警方的動作令我已覺得有點不太對勁),接著等待對方做完筆錄以後警方要求我一個人進入派出所與對方協商是否要私下和解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可是我認為就單我一人進到派出所內與對方協商實在很難確保談話內容的真實性所以在我的強烈要求之下警方才讓我一名友人陪同入內。(原本是死都不肯且非常強硬的態度不讓我的友人陪同)
進到派出所後甲方從頭到尾並無開口表達自己意見,是由甲方的另一位男性友人與我本人協商,
對方友人十分客氣地向我詢問個人意見打算要怎麼解決這件事情,我回答對方我也尊重對方意願,然後對方說出假設要私下和解的話我就必須要向甲方做出賠償的動作,但我尚未等待對方將話說完我便直接詢問甲方。
乙方 :「所以你現在認為你對,然後要我賠你?」
甲方 :「點頭示意。」
乙方 :「所以你認為你解下安全帶下車用閩南語向我大聲咆哮「瞪三小,想怎樣等」是對的?」(對方沒有任何動作)
接著甲方的友人又補充 : 「因為我朋友的家長是堅持提告,所以...」
乙方 :「那就提告吧!」
這是我與對方的談話過程,還有另一問題是承辦員警與該所主管的態度令我實在不能苟同。
首先,該所向我製作筆錄的承辦員警要求我離開當下的房間進而到另一個開放空間製作筆錄,且不准我的友人陪同! 並且將我的驗傷單抽走。(但是對方製作筆錄時卻有另外兩名友人陪同,一名女性、一名男性。)
且在製作筆錄時利用引導的方式想讓我說出對我不利的事發經過,例如 : 那你幹嘛打他? 那你幹嘛把對方打得這麼嚴重?
而在製作筆錄的同時因為我有一名友人臨時有事必需要先離開不能繼續陪同然後向我舉手致意表示他要離開,警方卻大聲斥責我的朋友干擾製作筆錄的過程,必要求我在派出所外等待的友人全部離開。不准待在現場或派出所外。
製作做完筆錄後承辦員警將我製作做的筆錄給我確認時我發現員警刻意遺漏一、二個帶有爭議性的詞彙,例如 : 對方出手打我,員警遺漏了「打我」,對方摘下墨鏡後便隨即向我揮了一拳打中我的臉部,員警遺漏「打中我的臉部」等,但在我的要求後確實有將爭議點補充完成,但卻沒有進行錄影的動作。
製作完筆錄後員警要求我在筆錄上簽名、蓋手印,隨即要求我離開並向我聲稱已完成報案手續!
但當我詢問「報案不是該有報案三聯單嗎?」,但員警的回答是 : 「你要那個幹嘛?」
然後我便用非常不開心地口氣向員警詢問:「對方報案有三聯單,我報案就沒有?」,員警的回答 :「是因為你與甲方的報案案號為同一號碼,而對方已經將三聯單先領走了! 所以你沒有!」,我便非常納悶地告知員警我懷疑他們的程序有錯誤,我想要投訴。 就在我說完這句話後該所的所長才跳出來說 : 「好啦好啦! 你就拿對方的那張將姓名資料塗改後拿給他簽名,在複印一份給他就好了!」,我想請問,這樣的三聯單俱有報案的效力嗎? 且複印的三聯單上承辦員警的名字與製作筆錄的員警並不是同一人,且過程極具爭議。 也不將我的驗傷單還給我。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依照這樣的事發經過與報案過程,假設對方採取法律途徑。
Q. 假設對方向我提出傷害告訴的話會成立嗎?
Q. 我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訴員警、該所主管嗎? 方法為何?
Q. 目前我手邊沒有相關證據可以提出是對方先動手打我而我才進行防衛的動作,因為對方傷勢比我嚴重且當時對方車上還有他一名女性友人在場而對方又比我早先到派出所進行報案的手續,而事發經過當時卻是只有我一個人。 那這樣的話我比較吃虧嗎? 又或者有什麼方式可以提出對我比較有力的證據呢?
Q. 假設真鬧上地院,這種傷害的告訴我必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個人經濟能力並沒有很好)
Q. 從頭到尾事主都沒有開口說過話,都是由他身邊另外兩位友人發問、協商,請問這樣程序上有漏洞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冗長,還請各位耐心閱讀。






您好,
欲請教的法律問題如下:
一個月前,在與買方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時,買方說:其他人賣的價格一定會跟我的一樣,並有口頭承諾我們,若其他兄弟有賣的比我們貴,要補差價給我們。
一個月後,我弟他們也與買方簽訂土地買賣合約,結果實際賣出價格每坪比我們多1萬元,想請問的是,目前我向買方主張那一萬元的價差,共計22萬元的給付,買方回說:當初沒訂合約不算。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告她?若可以,是用什麼法條?可以告她什麼?
我所有的證據:
1.錄音檔:在我簽約後,其他兄弟簽約前,我有再電話中問買方,會補價差?買方回說:一定會補。這段話我有錄下來。
2.三位人證:在我弟簽約前一晚大家開價討論時,買方在我方代書,二位弟弟面前,再次承諾,我們賣低的價格,會補給我們。



之前朋友在拍賣上賣出一片全新未拆封光碟,
該戲劇代理商A買走後向警方報案說該光碟為盜版。
前陣子到地檢署,檢察官說該代理商A並沒有取得專屬授權,
是另一家電視台B才有專屬授權,
而代理商A在此案件從告訴人身分轉為告發人身分,且令不得再議。
朋友向檢察官表示因未拆封且外包裝完整精緻,並有播出電視台的標記,
所以未發現該光碟為盜版才會將其轉賣。
檢察官也表示該包裝精美,且該光碟發行日期在代理商A取得代理權之前便已經發行,
所以不能確認該商品是否為盜版。
當時檢察官無任何指示(等候通知或起訴與否)便結束開庭。
之後在庭外,代理商A示意朋友去角落談論和解事宜,
代理商A表示之後會去向電視台B取得專屬授權,
取得後會向智財局提起民事訴訟,問朋友要不要和解,
若和解就會撤回刑事並且不提起民事告訴。
請問:
1.檢察官未做任何表示便結束開庭,之後是否只要等待發落即可?
2.代理商A目前沒有專屬授權,可能提告民事嗎?此案件為非告訴乃論,
且對方已從告訴人轉為告發人還可能撤回刑事嗎?
3.代理商A之後若向電視台B取得專屬授權,或電視台B得知此事,
就可以再提刑事或民事嗎?
4.現階段若和解應該要跟代理商A和解還是找電視台B和解呢?
和解是否需要去調解委員會會比較有保障?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先感謝指點。 :)






車禍情況:今年2/14 我騎車直行,對方汽車右轉(從我左後方來),我看到時汽車已經橫在我前方約3-5公尺,並未打方向燈,我煞車後還是撞到對方加油蓋附近。我們連人帶車大約滑行了3-5公尺左右,對方汽車在當時並未停下,駛至約事發點50公尺處,且對方駕駛並未在現場,只有對方的朋友出現,問我們有沒有叫救護車,但卻沒看到他拿手機出來打,一直叫我們不要提告。
對方的車子,在加油蓋附近有刮痕;我的機車前蓋掉落,及車台歪掉。當時我載著我母親和四歲姪子;我母親膝蓋瘀青,我的雙手掌側擦傷(約13天後才不會痛)、膝蓋傷到韌帶(目前復健中),我姪子頭部外傷併骨折(有掉一小塊骨頭)、皮膚缺損(從左眉上至髮際呈一下形,左眼下有2×6cm的記號,看起來像胎記)、顳肌斷裂(修補肌肉及皮膚皮瓣修補手術,約8Ⅹ2公分),每天晚上睡覺、換藥都叫著「我好怕」,讓我們全家身心俱疲。 請問這樣要求80萬是一般嗎?會很過份嗎?(對方說要賠6萬元) 再問簽和解書時,如果有律師在場,對方不屢行賠償時,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成立嗎?法院會接受嗎? 三問如果要訴訟的話,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和時間? 麻煩幫幫忙了,謝謝!!











(1)就刑事部分而言,如果他毆打導致妳受傷的話,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把妳的手機相機丟掉,會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這兩罪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不告不理的意思),必須在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而和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關係,縱使雙方都同意,仍可能成立刑法第227條與幼童性交罪。雖然他現在是19歲,但不管如何,你都是只有15歲,你的父母要告他,是會成立的。不過一般法院會考量像你們這種未成年人思慮不周,通常依法輕判的比較多。
(2)就民事部分而言,毆打導致受傷的話,當然可以依法主張賠償要藥費及慰撫金(參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3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另外把妳的手機相機丟掉,可以再請求賠償手機相機價額之損失。而如果他背叛犯了幼童性交罪,你還可以依法再主張賠償的。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你好~因為對法律不是很懂 又苦無管道幫忙所以請大家幫幫我看 後續該怎麼做
~感謝
事發時間是在100年3月12號當天
當天家人收到監獄來電.說我哥病危.要我們趕去見他最後一面~但到院時 二林基督教值班醫師就說送來已死亡.(無法急救)當下跟獄警打電話跟我們說的完全不一樣(警電話中說有呼吸心還在急救 情況不樂觀 要家人趕快趕過去)試問我該怎麼處理這類案件...
當天監察官有拿獄方給的資料口供給我們看.跟我哥同監房的其他9個人寫的除了"筆跡"不一樣~
其他供詞都是 7點18分看到我哥"臉色發白.呼吸困難.大小便失禁.全身抽蓄等等..."9個人說的真的都一樣~我在想會不會是獄方有不當管教延誤就醫跟集體串供之類!!於是提出要提告
就我所知...院方說詞跟獄方說詞都不太一樣~相關細節我也不知該怎麼提問~當時就只知道法醫幫我哥驗屍
(聽他們說要解剖.但是我媽捨不得我哥被解剖)驗屍結果在法庭上 監察官有說 是心肌梗塞 心肌急性炎 導致發生...當庭我也有提出質疑 心肌梗塞 黃金急救時間應在15分之內(當庭檢察官有說明25分以內算黃金時間)
再看完監視器畫面 我哥病發時間是 100年3月12日06:55分左右~監視器畫面只看到獄友再幫我哥擦汗 按摩等等..
直到07:51 獄方才有人到場間房門打開用輪椅推出去 (這1小時內監獄方面難道沒延誤就醫 導致受行人死亡之責嗎?)當我跟我媽員林地方檢查署開偵察庭.當時有看監獄的錄影畫面.07:18我哥人不舒服坐倒在地上.
同舍友一直幫我哥按摩.擦汗(當時我哥臉色發白.大小便失禁全身抽蓄~)獄方人員一直到07:51才把我哥推出舍房(當時獄方有用DV拍攝 那些獄警還說出~ 好啦 別假了之類的話語!在他們眼中受刑人生體不適都是在裝的嗎?)
但是我看DV畫面 我哥整個人真的都癱軟做在輪椅 呼吸困難~他本人還一直用虛弱口吻要求獄警敢快幫忙送醫 他快難過死了!
後來到中央總台進行醫救(但是當時畫顯示 獄方除暸幫我哥量血壓跟血氧外完全都沒做任何急救~跟獄方說的 有幫我哥急救什麼的都不一樣)
難道當時獄方跟值班醫生都沒任何危機意是嗎?放任受害人任其不管?直到08:11分左右發現我哥雙眼上吊吐一口氣之後(當時還是一位雜工發現)獄方才敢快送上救護車.不過當時確定斷氣了!!!百分之百確定!!!
(在救護車上 獄警才趕緊做CPR~但是當時畫面可以看出我哥早已往生.完全沒任何生命跡象)到二林基督教醫院 已經08:28~08:35分左右了
事發到今 獄方連一通電話都沒有.還死不認錯 都一直強調他們沒錯 推說要送醫 需要流程 這是國家訂的法則 (那換言之 是否為國家法律害死我哥?)3月31號我們到監獄幫我哥辦理出監證明(4月3號要燒給我哥用的)獄方還強勢的說~到時候要告就告 法院見!人死暸我們也沒辦法!!
(4月4號 我哥火化)幫我哥將事情處理完後 我們打算要跟監獄討公道 連當時處理失當的獄警級當班醫官也要一併告之!!
前前後後 總共開了4次庭 當庭所提供的畫面有:
1.獄房中的畫面06:55~07:51(人不舒服 被用輪椅推出獄房)
2.出獄房 獄警拿DV拍攝 畫面非常清晰還能聽到當時對話!
3.中央總台監視畫面 只有看到量血壓以外 就放任不管 之後等到斷氣 獄方一擁而上驚慌失措!! 趕快送上救護車
4.救護車上 獄警幫忙做cpr畫面有聲音!但是時間不對~因是救護車錄影畫面時間有誤!!
5.獄房外走廊的監視器 不過跟我們要求調閱的部份不同~(當庭獄警說 他們當時事發前後有派人到獄房外觀察 確定人沒事才沒送醫~)
但地點卻不是獄房外的走廊!而是坐輪椅從其他走廊到電梯之類的地方畫面~不是我哥獄房外的走廊監視器.
我哥本來在10各月就出獄了.加上錄影畫面看的出來 人當時在06"55開始不舒服 之後就抽蓄倒地上還大小便失禁 獄方還冷逢熱潮講說 我哥在裝病之類的話.
到了中央台 也沒馬上坐緊急處理 只量血壓跟血氧就放我哥在他們的總台外面...直到斷氣 一群人馬上衝過去(監視影帶錄的非常清除 就連DV裡的對話也是)
真的是想幫我哥討公道 讓那些失職人員受到應有制裁~也要讓監獄那些黑暗又死板的規定能有所改變!!!!
以上事情經過 就是這樣!! 我家並不算富裕 也沒啥背景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知道 被關是一定有犯錯才會法律判定有罪 但不代表他不會改過阿!!
一各人好好的進去 再沒多久就要出獄了 最後還死在監獄裡面...
而我家也沒啥背景 也不知道該怎麼申訴 一些相關網站信箱我也都寄信去了(總統府 司法部 縣長等等...)也都只回我 有收到信件 相關案情會著重處理之類的...等了都一年了 那些當時值班人員都沒錯嗎??
可不可以請大家幫幫忙!!我該怎麼做!!
拜託~真的拜託
??



您好:以下內容是我老婆於結婚後在FACEBOOK塗鴉牆貼出來的小小文章
純粹是不滿的心情抒發~也沒有指名道姓~~只有朋友看的到~~目前有一個問題~
就是新秘的家人看到~說這樣是在汙辱她~讓他們家沒面子~說要提告
請問關於以下的內容~足以構成什麼罪嗎??
(我們跟新秘沒有簽合約~只是多年朋友並相信他ㄉ專業請他做~但是事後發現很多事都跟一開始協議的不同)
@:
說好的結訂四套禮服五個妝髮,
出來四套禮服三個又糟又老的妝髮,
水粉伴娘上,禮服自己穿自己收,
飾品只用婚紗店的2種,
當天所有被你化過做造型的人都抱怨連連,
?? 收三萬塊訂金不退~妳都不會不好意思...
連自己10幾年的哥哥好朋友錢都騙,
這種黑心錢沒道德的事都做的出來,
我老公當妳朋友相信妳才請妳幫忙,
我一定會附照片PO上各大網請人評論,
TMD~逼我罵髒話,妳真夠夭壽~一定會有報應的!!!
以上內容為PO文~~
但我老婆敘述內容都如果可以證實是真的~並不是亂說,那對方並未照一開始答應的內容做服務,而一開始費用亂開,坐地喊價,雖然沒簽合約,但是我這邊也有截取線上相關洽談費用與服務內容的對話記錄,而貼文事件發生後~對方家長也打電話給我~一直對我口出惡言~辱罵不雅文字~叫我跟我老婆都不用工作了..等著收傳票打官司~~
而我朋友跟新秘也去我家叫我家人跟我轉達說~叫我們夫妻倆以後小心一點~
基於以上~
我們這邊可以反告對方什麼罪嘛???
PS:對方看到後~為避免太多紛擾~我就把文章關掉了~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一件問題想請問!如下.在今年的年初.本人再玩一款線上遊戲,遊戲公司告我涉嫌詐欺
他們公司發覺我的遊戲帳號有複製的金幣產生.但又不知道我是如何產生出來的.就直接把我帳號給鎖定..然後我有跟遊戲公司聯絡過.請他們把我帳號開啟..但它們說我只要把複製的過程告訴它們~它們就不提告.但是帳號是不會打開的..我跟他們公司說我只想帳號打開.至於流程我會告訴它們..遊戲公司說他們確定帳號不會開啟.我就毅然的跟它們說.帳號不開啟我就不說我怎麼會有這些金幣的..它們就到調查局告我詐欺..
它們的遊戲歷程無法證實我是怎麼複製出來的.卻告我詐欺..再者伺服器當時一直當機..我正常交易出去的東西..回碩到我身上來..卻說我是複製東西..他們伺服器當機.道具備系統回收卻說人家是複製的..很多玩家都遇上這種問題..遊戲公司一概只說.道具是複製的.所以系統回收..請問.今天是它們伺服器不穩定造成當機狀態下.我正常交易.卻斷線..上線的時候.身上交易出去的金幣還存在.卻被它們告詐欺..這樣的理由有合理嗎?
請問有負責資訊類的這方面的律師嗎?是否我也可以提出加重毀謗呢?
是否可以提出他們無理封鎖的求償呢?

各位好~如題~最近收到法院傳票~請大家幫我看如何是好~
我們這是新ㄉ社區~那有一間是專門放垃圾~ 和資源回收ㄉ資源回收室~只要是社區住戶都可以自由進出~想說竟然是垃圾沒人要~在不知情也沒有貼告示說不能拿ㄉ情況下~就拿給自己媽媽做環保~分類~隔 天管理員告知我這不能拿~是要納入公基金ㄉ~之後知道就不可能再去拿~管理公司和住戶開會後結果也是說不予追究~但保留法律追訴權~若再犯~才以法處理~
可是這ㄉ主委卻不肯放過~堅持私下請律師提告~所以我就收到法院傳單~上面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