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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05 19:59

我騎機車在最外道機車道,左方B汽車突然快速右轉撞到我,我只騎30,到警察局B車主說是有A貨車在最內道要超車變換車道到他的車道,B車主為了閃A貨車所以才撞到我,但他們沒有撞到,初步研判表說A有快速變換車道並未保持車距的肇因,但B和我都無肇因,我今天去調解委員會,B的保險員咬定他們無肇因,要我自己去找A車主要求賠償車損,但是委員說因為是B撞到我所以應該是B要賠償給我,然後B才應該自己去找A要求賠償,最後調解不成。想請問1.B車真的像初判表那樣無肇因嗎?還是B有什麼肇事責任?初判表真的完全都沒錯嗎?2.我到底應該向A還是B求償?3.若要走法院我可以告他們什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0:55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承上,可依鑑定報告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與對方談論和解之基礎。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最後,建議可以依據鑑定報告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

 

,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Gesi 104-02-05 18:37

先生於101年8月於軍中因公死亡

國防部當時協助向國軍團體意外保險委託單位旺旺友聯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截至近日因該死亡理賠金一直未撥付,

因此去電詢問,

保險公司表示此案應可結案並撥付理賠金,

但尚缺應付文件-國軍一般官兵團體意外保險申請書,

該申請書為入伍時填寫且註明受益人,

經與軍方聯繫,軍方表示找不到該申請書無法提出,

甚至告訴我們家屬此問題無解,

保險公司又堅持因與國防部契約明定必須提出原申請書始會撥付理賠金,

想請問律師,這樣的狀況有何方式可以爭取保險理賠

畢竟先生當時為現役軍人,確實具備團體意外險身份,

不應軍方的疏失影響家屬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來請求理賠,但本件您們應注意理賠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43

 建議注意時效,要在你先生去世後兩年內提起,不然就沒辦法請求了

對方這樣卡你們,有可能是在拖延時間,

建議先行提告保險公司及國防部,

保險公司理賠,

如果確實是因為國防部無法提出文件

導致保險公司無須理賠,

就請國防部賠償你們無法請領保險金的損失

Victor 104-02-05 11:29

??????

本人12/27於士林區發生車禍, 人員無傷, 對方為計程車, 現場有報警處理, 一個月後鑑定結果出爐, 根據本人保險公司說法是雙方各有責任, 但是我方車輛損失較嚴重, 保險公司聯絡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卻置之不理, 本人保險公司建議我到愛國西路申請對方地址, 並到事發所在地申請調解, 請問

1, 申請調解對方還是置之不理 ?

2, 對方為計程車, 有合申訴管道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調解沒有強制力,對方置之不理的話,可向士林地方法院起訴,起訴後可向戶政機關調閱被告資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Victor 104-02-05 12:49

對方為計程車, 有無向計程車管理單位申訴管道 ?

經車行估算,為修費用6,7千元, 為此興訟使否划得來 ?

對於這種道路流氓, 難道只能自認倒楣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損害金額不大,不建議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發支付命令,可能較為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lied 104-02-05 08:58

有一起父親住院保險理賠糾紛
起訴狀
http://ppt.cc/LiRN
補陳述
http://ppt.cc/XBgW

問題:

現在收到被告保險公司的答辯狀
https://www.dropbox.com/s/g0hkmicc59nyjxb/2015-02-05%2007.00.31.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bfk6zh4dkaj0riu/2015-02-05%2007.01.18.jpg?dl=0

表示我保險金請求權經過2年不行駛而罹於時效
我原以保險法65條第2款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    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    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現在保險公司這樣答辯

我還有什麼辦法嗎謝謝

一、就您所訴保險理賠的問題,經詳閱所附文件資料後,本所仍認有空間對保險公司提起抗辯,請求支付理賠保險金,故,權利是給想知道的人、金錢是給會爭取的人,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如需協助請電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就歷年來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成功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二、律師服務駐點縣市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害金額不大,您又無於時效內提出請求之其他證據,可主張後續皆有請求,時效起算之時點應往後計算,您應考慮是否有必要繼續花費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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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小姐 104-02-03 20:10
今日中午發生ㄧ起車禍。 事故當事人:1:小客車2:公司租賃車(我)3機車騎士客車不確定是停在路邊或是行駛中,公司租賃車直行,小客車左轉撞到公司租賃車,公司租賃車被撞往左偏撞到對向車道機車騎士機車騎士雙載被撞到腳受傷,機車有部份損害。 Q1:小客車堅持是公司租賃車撞他,但他未打指示燈,如他堅持該如何因應? Q2:保險是否會有不理賠的部分?如有員工和公司要如何分擔? Q3:公司租賃車要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責任較輕? Q4:通常會有怎麼樣的責任理賠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51

1. 肇責部分若由疑義,自可委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2. 保險若是責任險者,只真對人身傷亡給付保險金,其餘若是有另外買保險,則視個別保險契約約定而定。

3. 公司車如果需負肇事責任,且為駕駛在執行業務過程,通常請求賠償的一方會一併對駕駛與公司請求連帶賠償

楊先生 104-02-03 09:07

請問住客在汽車旅館內發生車輛碰撞損壞,汽車旅館業者應負擔相關責任嗎?

情況描述:該汽車旅館內設有開放式平面車位,住客A停放在平面車位上之車輛被住客B停放在獨立車庫倒車出來的車輛碰撞了,車輛產生損壞,住客B汽車有投保汽車保險,亦願意全額賠償住客A車輛所有維修;

現在想請問律師的是:汽車旅館業者是否需要承擔相關賠償事宜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損害賠償,必須依據肇事原因來判斷,不是單純的以主體來判斷。倘若業者有設計不良、引導錯誤或未指示等狀況,造成車輛碰撞,還是可能遭認定有肇事責任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楊先生 104-02-03 09: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損害賠償,必須依據肇事原因來判斷,不 ... (恕刪)

 現場已有報案,派出所員警已作拍照及記錄,並告知此為非道路車禍(專業名稱我不記得了),警察說是住客B的全部責任,不是業者停車位置設計不良造成車禍

 

楊先生 104-02-03 09:48
回覆 楊先生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所以住客B亦願意以所投保之汽車保險全額賠償住客A車輛維修的所有費用

雖然警察說是住客B的疏失造成車禍的意外事件,難道汽車旅館業者沒有必要承擔部份責任或是略表對住客A的精神損失費用嗎?住客A選擇在此汽車旅館消費,業者應提供安全的住宿環境,不是嗎?

 

 

Ray 104-02-02 20:43
律師你好,我在103年11月24日被資遣,在同年11月28日寄出存證信函 函內告知公司遣散費細項,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予本人申請失業補助, 若有影響本人權益時該失業補助金由公司支付,在資方收到函件時,及日後 並未對內文提出議異 12月18日向就業中間申請失業補助,在104年1月12日收到勞工保險局 來函告知離職公司在103年1月至11月欠繳保費,暫行拒絕給付補助金 我留有103年1月至11月的薪資明細影本,蓋有公司的大小章,以茲證明 在職時公司每月按月從薪資扣除保險費用後才予於實際薪資, 104年1月23日逕向勞工局申訴調解,1 月30日調解當天資方未出席開 會,調解員當日致電給資方,資方才口頭告知已補繳保費,資方影響申請 補助在先,請問在開立第二次調解時出示存證信函時可確切要求資方 給付我六個月的失業補助
ag059087 104-02-02 13:55

事情原由:家母住中部, 20幾年前買了房子, 跟她自己工作保險公司貸款, 貸款人是她, 連帶保證人是我, 7,8年前家母過戶給我, 當時我未婚, 房子名字變成我, 每月繳款是家母帳戶自動扣款; 我因長年工作住北部, 已在北部定居結婚生子, 婚後陸續買了車子(無車貸), 房子(有房貸), 名字皆為我老婆所有, 我們兩夫妻結婚時並沒有特別申請財產分開。前2年家母退休, 問她退休後財務規劃, 一直不明確跟我們說明, 直到這個月, 債權人來追討, 家母才想用房子增貸, 因須經過我同意, 我才發現家母財務狀況有大問題, 不只房貸, 還有外面欠債, 跟親戚朋友的金錢往來, 亂七八糟, 債台高築, 連房子所有權狀也遺失, 已申請補發中, 但要等公告一個月。雖房貸目前仍每月自動扣繳, 但應該支撐不了幾個月, 目前打算方式是把家母房子賣掉, 來償還房貸與債務。但為了確保不影響我老婆、我的小孩, 是否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我與我老婆已討論,並同意)是正確的方式? 若房貸無法正常繳款, 對我連帶保證人有何影響? 是否會影響到我老婆? 感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依閣下情況,建議應儘速辦理夫妻分別財產登記,如需瞭解作業程序,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flied 104-02-02 12:14
有一件開始住院日期是2013.02.14 我在上個月2015.01.08提出理賠

上個禮拜1月底我向保險公司詢問理賠進度

保險公司表示還在審理討論 如果保險公司審理期間超過2月14日 我的理賠請求權會消失嗎 或是是從我提出的 2015.01.08開始算 第 65 條  
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
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
    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
    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12:39

您好!

已經於1/8提出理賠請求,時效就已經中斷,不會再因2/14滿二年就消滅。但若保險公司遲遲未給付,您應於1/8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仍會時效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lied:

延伸問題請參考民法第130條。

flied 104-02-02 12: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律師您好:

可否請問 六個月內提起訴訟 的相關條文來源?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保險公司限期請求理賠,以利日後可證明有於期限內向保險公司提出請求,若屆期保險公司置之不理,可提期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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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 104-01-30 16:22

我和老公有生ㄧ個小孩,老公的金錢永遠我無法控管,而他也很會花錢,生小孩後我把工作辭掉專心顧小孩,小孩出生出院的錢是我付的,老公在醫院陪產的幾天吃喝也是拿我的錢付的,因為老公說他沒錢,而小孩出院帶回後,陸續家長們有包些紅包給小孩,大約7-8萬,但老公在小孩帶回來的ㄧ個月就花光了,花在小孩保險2萬 買電視 買平板 付他自己電話錢兩個門號加起來4萬,而後老公該支付小孩奶粉錢,到最近錢又不知亂花去哪,搞到我唯一把守最後給小孩的錢他也偷拿去,連告知都沒有就拿走是最近才發現不見,跟他說後..他就在說我小孩生出來後家庭經濟我都沒幫忙付.他拿小孩的錢又怎麼樣.   每次領薪水就是要去把前面的洞補起來.而現在付不出來.就叫嫂嫂用信用卡幫她分期付款.而後再還她錢.

愛花錢又不給管.  跟他說 我們角色互換.我去工作他在家顧小孩.他就說 那家裡開銷都給你付..我想給我付.我工作付沒關係啊.但是他玩遊戲 五個月就有3個月.每個月費用1萬塊.這樣我工作來怎麼付....他花錢這麼沒約束.也不給管..這婚姻我怎麼堅持下去.....在家顧小孩..他只有付小孩的奶粉錢.其他都還不用付. 他就搞成這樣了....往後該怎麼辦..我的重心只有小孩好就好...顧小孩他也沒給我花用..只有自己育兒津貼省著用..我該如何來看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保留一點對方恣意花費的證據,如帳單、對話紀錄等,並且作帳。

2、日後倘若要提起離婚訴訟可以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您配偶無給付生活費證據等,以利您日後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iki 104-01-29 23:00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去年十月份初的時候,我騎著機車在巷子裡不小心跟一輛機車相撞,雖然兩邊都有受傷,不過對方傷得比較嚴重,肋骨有斷掉一兩根
那時後也有去報警處理,警察也有說可能是意外,且給了我們一張單子,上面有寫可以在三十日後上網查詢處理進度"審核完畢"確認之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在一個多月之後我也有去上網查詢是否審核完畢,但是查詢的結果就是沒有這筆資料,於是之後我就忘了這件事,所以也沒去申請

車禍發生後的隔天我就立馬去富邦申請理賠給對方(雖然我那台車只有保強制險,且那時我不知道岡山有沒有富邦,所以我直接去捷運凹子底站附近的富邦),畢竟對方傷得比較嚴重,富邦說會去聯絡對方,也有給我單子跟名片讓我給對方

之後的在隔天我去醫院去看看對方,那時保險的單子和名片我有給對方,且有留聯絡電話(雖然在事後的四個月後對方找上門才知道我電話留錯了,慚愧),對方也說沒關係,所以我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但誰想到還沒完

於是到了今年的一月中旬,我收到了一封來自調解委員會的信

我有去打電話給對方問怎麼回事,結果對方就說我留錯電話,他們找不到人,所以只好找調解為員會,也有意願要和解
然後我就上網查詢初步分析研判表處理進度,於是查詢的結果就是這筆資料又神奇地出現了

於是到了第一次調解的日子,結果對方一開口就要二十萬元的賠償金,而且對方也沒帶收據,甚至連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沒有,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補償費、機車修理費、還有兩個月的薪資損失,但說實在的,這個金額我方覺得太誇張了,所以要求得有初步分析研判表和收據我們再來談,於是第一次調解就這麼結束了

然後我立馬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且去了富邦問一下理賠狀況,結果富邦就說他們有去聯絡對方,但對方沒來申請

且據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的,雙方都有錯,而且還是錯在同一點:
未依標誌、標線(慢)指示減速慢行,筆事致人受傷
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5款及第61條3項
(慢)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面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

所以二十萬什麼的,完全沒道理嘛,於是之後我就去申請調解,而且我爸也說如果對方硬要凹賠償的話就大家一起上法院

到了第二次調解的日子,調解委員還是先讓對方開口說賠償要多少錢(可能對方傷的比較重,所以兩次都讓對方先說話),也還是一樣二十萬

然後委員就問我要向對方要多少賠償,原本我沒想說找對方要賠償,但一想到對方所要的賠償,再想到我的機車修理費(雖然現在已經報廢換新的了)和醫療費,所以我就開口說十萬

然後委員就說竟然筆事責任都一樣的話就各付50%,我付他的5萬,他付我的1萬

但對方要求一次付清,不過我這個才剛從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一個月薪水才兩萬多,哪可能付得出來
於是第二次調解不了了之,就等下次調解
但我爸之後就說直接上法院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這個案例上民事刑事的法院的話,根據法律條例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和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賠償責任的部份必須依據過失比例及相關單據計算賠償金額,不能一蓋而論。

 

 

鄭小姐 104-01-28 22:47

去年12/6於路口發生事故擦撞,出險後經對方保險公司經一個多月調閱照片與現場圖後,(對方女車主當時是閃著雙黃燈違規靠右停在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當交通號誌燈轉為綠燈時,未將原閃雙黃燈切換成左轉燈即往左切出欲直行,導致開在主線車道上欲從十字路口右轉的受害車主本人的右後門車體遭腦殘車主以左前保桿擦撞。),當然也同意全額賠付我的損失,但同時卻又告知因為事故車主不同意肇責判定結果,不同意理賠,所以無法進行賠付事宜…

想請問一下,若對方車主(乙式全險),保險人不同意保險公司的肇責判定,保險公司就能以此為由拒絕理賠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可以申訴或強制保險公司理賠嗎??

麻煩解答疑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因為保險公司要賠的是任意險

必須車主同意才會賠償

所以這是沒錯的

但對你而言並無差別

你如果有受傷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如果沒有你就提民事賠償

只要是對方的過失

法院判決他要賠償

無論是保險公司賠或對方賠償都一樣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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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9 11:07

Dear 鄭小姐,

 

非常同意上則蘇大律師的見解!

因為出險會增加日後保費支出,因此車主可能不會同意保險公司理賠之金額,這就必須進入到司法程序,才能維護您之權益,如果您進行訴訟需要委任律師,可隨時與我聯絡

 

周紫涵律師0923866798

hana 104-01-28 21:11
如果我在國泰強制險看到以下這段,是否為健保與無健保皆理賠? 第十五條 其他種類保險之處理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傷害、殘廢或死亡, 而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應負 保險責任時,如尚有其他保險契約亦應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其他保險為全民健康保險者: (一)本公司就請求權人提出之自費醫藥費用收據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之醫療費用收 據中所列屬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部分,在不超過本保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額範圍 內,依本保險契約給付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本公司就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給付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療費用,在不超過 本保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額扣除依前款規定給付金額後之餘額範圍內,償還全民 健康保險保險人醫療給付。 二、其他保險為非全民健康保險者,本公司仍依本保險契約賠償責任。 另外第三責任險第二點是否無論健保與否或中西醫,只要醫生有執照皆可理賠? 第九條 理賠範圍及方式 體傷死亡理賠範圍及方式 二. 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院所開具之 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醫藥、X光檢查 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 由主治醫師簽證。 關於醫療費用單據,倘傷者係於私立醫院就 醫者,應請院方就治療之經過將手術費、藥 品費、住院費、檢查費等分項開列清單,貴 重藥品應加註藥品名稱、廠牌及數量、單價 始准核銷。 麻煩了謝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申請理賠,應彙整相關單據資料,向理賠專員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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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zker 104-01-28 14:15

律師們好
小弟是租車公司的員工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今年1月3日有客人(以下簡稱A君)向我們承租一輛國產車
租賃合約是由A君(無擔保人)與我們簽訂 
但A君私下將該車輛借給B君使用 我們事先不不知情
於1月6日晚間B君因躲避警察臨檢加速逃逸 並將該車撞壞(B君輕微擦傷無大礙) 
B君部分是聽警方說是有涉嫌刑事案件等等...不願意透漏B君資料給我們
所以照理來說我們應該是要向A君求償是吧...? 
經原廠勘估修理費需要28萬左右(不含營損及折舊)
保險部分恰恰該車並無保車體損失險(事先有與A君告之如有車損需100%自負額)
經事發到現在1月28日 已與A君多次連絡請他到公司處理車輛後續處理事宜
都避不見面 打電話也直接語音信箱 存證信函也有發但都無接收 調解會也不來... 
車子的部分我們已經請維修廠維修了 目前正在進行中..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向他請求損害賠償?
如須走法律程序又要該準備什麼資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相關單據及契約書,起訴請求A、B負損害賠償責任

2、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洽商。

 

Mita 104-01-27 22:08
上個月12/25 晚上六點左右  一位60歲左右婦人  沒有走斑馬線 

站在雙向道快車道中的雙黃線上  因為下雨 視線不明加上對方來車車燈反射 導致完全沒有看到婦人站在路中  婦人拿著雨傘也擋住了自己的視線  當對向來車閃過  婦人已在我的車頭前方

當時因車上還載有小朋友 車速不快 卻也來不及閃躲    撞上了婦人  ,

當下警察做了筆錄 也將行車紀錄器影片交給了警方

婦人送醫之後 我們去關心了數次  但是約一個禮拜後婦人從加護病房出了普通病房

家屬知道我方要將賠償問題交給保險公司後  禁止我們去探望傷者 對醫院也下了禁口令

不告知我們傷者狀況.口氣態度 180度大轉變     並且這兩天還提告了 

請問照這樣的情況看來是我方責任歸屬較大嗎?

我們應該怎麼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比例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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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案如果照你的狀況描述的話

對方應該是有過失

你的部分可能要負少部分過失

不過還是要看現場圖及照片比較能夠判斷

建議你們要送鑑定釐清責任

保險公司也會要求要鑑定

畢竟對方如果過失很大

保險公司也不會願意賠這麼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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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 104-01-27 17:54
我是一個讀五專的學生,在103/12/18下午要上補習班的路上出了車禍,我是騎機車,那時時速40且直行,對方是開賓士的女人,對方要右轉時沒打方向燈,導致我煞車不急被擦撞到,連人帶機車摔倒,滾到一輛停在路口的車底下,左半邊擦傷挫傷機車龍頭(好像叫三角架)撞歪,兩跟後照鏡全斷,左邊的機車板都刮傷,她說會請保險員與我聯絡後續,但是一直到調解當天104/1/26都沒任何保險員打電話給我談後續問題,車子修理的總金額是8900我只要求對方賠償所有的醫藥費及5000元的修車錢,對方也說好,但是到調解當天104/1/26對方又改口說只願意賠我4000,說她的賓士鏡子也有裂掉換了3000,要從原本談好的5000中再扣1000起來,態度非常惡劣,一直責怪我說是我騎太快才會撞倒,從頭到尾都不給他人開口講話的機會,還欺騙調解委員說她的保險員有跟我聯絡,後來講到調解委員也受不了,請我們各自回去,一切賠償重新再談,104/2/13再進行一次,因為我家境不是很好,為了念書上補習班及打工好不容易買了機車,現在遇到這種事真的有點手足無措,我們的要求也不多,只要求醫療費及修車費一半約6205,但對方還想討價還價,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賠償我所要求的金額?(總金額是10105)對方的保險員在調解的當天下午才打電話給我,但是他說只能賠償醫療費的部份,因為對方沒向他們保車險(應該是沒保第三責任險),請問該怎麼辦?我104/2/13就要調解

一、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你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不因刑事程序進行而影響民事時效之進行,二年內處理即可。另,民事時效如果中斷而重算的話時效是五年。

三、關於車禍過失比例,如果有爭執的話,進入訴訟後是以鑑定為準。

四、以和為貴,和解當然是好事,大家可以談的話就好好談,沒有一定要訴訟,畢竟如果告刑事你也是要開庭。

五、民事請求的方式很多:(一)和解調解。(二)支付命令。(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四民事起訴。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您好

因為金額其實不大

對方應該只是欺負你是學生

建議你直接向警局表示你要提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去逼他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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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7 16:51

甲方從後方撞乙方,造成乙方倒地,甲為路口左轉客車,乙為直行機車。兩方都無酒駕超速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卻寫乙有疏忽,甲未依規定左轉讓車。(乙方是被後方車輛突然撞上,為何會有疏忽? )

醫師診斷證明寫明受傷部位及傷勢,手部骨折,腿部挫傷、腳腕扭傷,並寫宜修養四個月,後續須再追蹤。 

 

事發後甲從未探訪或致電慰問關心 

第一次的調解會,甲說沒有收到調解通知以致無法到場。(但委員會並未收到退件)

第二次的調解會,甲方駕駛本人未出面,僅甲方代表的保險員到場。

乙方有經營小吃店面(員工含雇主四人)的正職工作的投保薪資單,還有假日兼職居家清潔和保母,兼職有雇主寫的證明(姓名、地點、時間、時薪、工作內容都寫明了)。

 

甲方的保險員說醫師診斷寫得太籠統,不能證明乙方真的四個月沒有去工作,且店面還有繼續營業,並未因我無法工作而暫時歇業。甲方保險員還質疑乙方與小吃店雇主為親戚關係,應該還是有拿到薪資;還揶揄乙方並未因此次車禍殘廢。且乙方只有投保單,沒有薪資單或其他證明來證實有領這樣的薪水,兼職部分雇主寫的字條不足證明,保險員不願賠償。又說肇事責任則分成7:3(保險員擅自認定),要再扣除三成的最低工資。

 

也就是說甲方只願賠償乙方兩個月最低工資的七成、修車費和醫療費用。(連精神撫慰金都不願支付,保險員的意思是乙方沒有殘廢,就不需要精神撫慰金)

 

不確定保險員講的事項哪些為事實,調解委員會的人也好似只想趕快讓雙方和解,不斷勸說乙方這樣的條件已經不錯了。

 

 

請問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1-27 23:31

你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及應負擔之比例為何。如認為對方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合理,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

如果條件談不攏

那你就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即可

剩下的就讓檢察官去逼對方和解

不用妥協於你不想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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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儒 104-01-27 15:00

日前發生小事故,想請教"大律師",?甲方後續處理方式應該為何作業,如下說明,,

甲方為主幹(閃黃燈),乙方為支幹為(閃紅燈),乙方衝出撞擊甲方右後輪及右後門,嚴重變形,經原廠檢驗修復為4萬7左右(需15天),乙方保險公司也前往的確認,向我方表示路權7:3它們責任比較大,不過要過失相抵,我方還需賠償乙方3成約12000左右,只願意支付22000給甲方,等於說甲方被撞,還要賠對方及自已,近日2次協調會乙方都委由保險公司來談,立場很堅持(路權及3:7比例),目前已開立調解不成立書,後續甲方該如何處理,乙方它們說了算嗎?

1.甲方 業務職天天需開車桃園→新屋→客戶端來回跑,如修理車要15天,甲 方可以申請代步車或其它求償嗎?

2.?甲方 可以要求它們全額修復車輛而不用在賠償乙方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27 15:40

您好:

1.有關過失比例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必須車禍事故鑑定後才知。

2.建議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於訴訟中請求車禍鑑定,以釐清雙方過失責任

3.若我方完全無過失,即可向對方就損失全額求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小姐 104-01-26 13:28

說來話來,長話短說
去年發現有一張支票是整理修理費的人(嫂)給開支票的人(妹)多開了,整理修理費的人(嫂)自己先去拿去兌,之後第二張支票不見,妹才回頭發現到這一張兌了票的早就已繳清,因為信任請嫂去詢問廠商,她的回答是"對方說有~但會計忘記了,隔天嫂馬上來現來還,(這開始存疑:對方是大廠商有一定的程序怎麼可能隔天馬上拿現?是對方會計?還是嫂?)因為既然已還就不追究~~後來現金一直不見,都跟嫂有關,所以去請銀行的人還是幫我查支票是誰兌現,只能查到帳號,其他要交給警方查,所以就先按下放著,直到今年1月整各公司包不見,跟父親說起有查到帳號,爸1/12去查廠商會計說完全沒有這筆帳也不可能付現還,爸請哥去問他老婆,她終於承認是她去兌現的, 理由是保險不夠付1萬多..太扯, 現在因為考慮到小孩沒有離婚,她很囂張嗆聲跟我媽她婆婆說:我是借的不是偷的我有還!!!
重點很想知道,我有上網查過說自己家人"在知道犯人後"的追溯期只有六個月"

那是不是從今年1月12日算起???

那我可以做些甚麼保障保留這追溯期?

告訴期限無法保留,沒有在期限內提告,期限過後就無法提告,電視新聞所說的保留追訴權,是錯誤的說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6 20:28

同上黃大律師所言,你妹跟你嫂嫂間應為二親等旁系姻親,依刑法第324條第2項規定須告訴乃論,會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若知悉犯人及犯行後,就儘快提出告訴。

小姐 104-01-26 21:28

謝謝兩位律師的熱心回答,其實犯人只有一個 就是我嫂嫂,可惜因為為了小孩,沒辦法對他做什麼處理,我以為可以繼續保留這一次僅有的證據未免她以後又手養可以定她罪,但是只有六個月而已,因為其實已經五次偷竊行為,但只是巧合都有她沒有確定證據,連最近的包包整個不見都沒有證據,因為監視器被關掉了 ,暫時只能趕她們一家出去這樣了。可憐的是我哥跟小孩……(>﹏<)

koni 104-01-25 12:25

因本人大姐於1/21 09:30在醫院往生.而本人1/21 約15:00幫她結清住院醫療費用3萬元.而後保險公司打來說大姐有一筆醫療費用(1/1-1/19的住院費用10萬元今日1/21會匯入大姐帳戶.並提醒我今日務必要提領出來就說是要付醫療費用用).理賠金於1/21 下午16:00匯入大姐帳戶.本人並匯轉入自己的帳戶..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1.本人在法律上是否已經構成違法?

2.因大姐有2筆卡債共20萬(若是辦理拋棄繼承.債權銀行是否會追討1/21保險理賠下來的10萬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5 14:00

一、建議您保留匯款記錄、保險公司理賠通知等資料及為大姊繳納住院醫療費用之憑據,以免其他繼承人爭執。

二、您大姊保險理賠的部份仍為遺產債權銀行仍得對該部分主張。

koni 104-01-25 15:0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建議您保留匯款記錄、保險公司理賠通知等資料及為大姊繳納住院醫療費用之憑據,以免其他繼承人爭 ... (恕刪)

 鍾律師您好:若其他繼承人無意見.只想請教鍾律師.本人這種行為是否有觸犯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其他繼承人有意見,則可能涉犯侵占罪。

2、倘若其他繼承人無意見,則僅為單純民事糾紛(如鍾大律師所述,屆時銀行還是可以向您於遺產範圍內追償)

lower 104-01-25 22:26

大姐加油

餅乾熊 104-01-25 09:51

您好:

之前我有問過兄弟姊妹扶養責任問題現在補充問題

父親已將房子贈與一子(並經公證但尚未過戶)後2個月死亡母親尚在其繼承權為何?母親現73歲,行動不便,需人照顧母親尚有存款500萬及保險金500萬(受益人均由同一人)以由同一子保管(經母親同意)並立協議書由單方扶養母親及大哥是否視同遺囑?將來由同一子獲得全部的遺產其他兄弟姊妹擔心將來財產異動,大哥的扶養義務是否會平分到兄弟姊妹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5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母親仍然有高額存款,則沒有扶養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5 23:13

,

林小姐 104-01-24 21:47

不好意思,沒有經驗,請大大們給予指教,感謝~~

我的機車停在機車格內,機車格旁邊是汽車停車格,結果停在我旁邊的汽車要離開時倒車撞我的機車,我的機車被撞倒在地,撞擊時發出很大的聲音,引起店家注意
店家看到汽車加速開走,完全沒有停下來看,任由我的機車被他的汽車撞倒在地。店家趕快抄下肇事逃逸汽車的車號,貼在我的機車上,還幫我把機車牽起來 ( 感謝店家~~ )
沒多久,我去牽車時看到字條,店家主動出來告訴我這件事,我也看到我的機車有毀傷
我報警後,警察調閱監視器監視器有拍下汽車倒車撞我機車、然後肇事逃逸的過程
警察今天來電通知我:已連絡上肇事逃逸汽車的車主,他當天開的是公司車,已約本週末到警察局雙方會談


今天與肇事逃逸汽車的車主(簡稱A)見到面了
因為鐵證如山,又有警察主持會談,A只好問我機車毀傷估價多少?
我把機車行開的估價單拿給A及警察看
剛好警察局內現場有位警察前陣子才修過機車,他覺得估價單合理
但是A嫌貴
我說:你可以拿去你認識的機車行比價,如果你認識的機車行比較便宜,就去那裏修
A又不肯

最後警察建議給A的保險公司處理,A聽說不用出錢~~就答應了

我回家後打電話給估價的機車行告知此事
機車行要我把機車寄放在他那裏,等保險公司來(機車現在放我家)

請問:
1.遇到這種事,保險公司會刁難嗎?我該如何與肇事者的保險公司談?

2.機車行要我把機車寄放在他那裏,等保險公司來~~有需要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4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公司內部會有理賠評估,因此您必須將相關資料交給保險公司。

2、一般來說無需如此,只需要有估價單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0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目前機車受損之情形拍照存證,若對方無與您協調之誠意,可提起民事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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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奎 104-01-24 16:49

我在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當時我和對方都直行在同條路上

對方在我右前方

之後對方突然減速往後看要左轉

閃避不及撞上

那裡有雙黃線,有待轉區

我也沒有超速


當時我的酒測值0.56

想請問是不是一定會被關了?

有人告訴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人又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加重結果是什麼意思呢?

真的完全沒有緩刑減刑的可能了嗎?

 

目前才20還是大學生

家裡單親只有媽媽,媽媽每月也才賺一萬多

平常生活支付常常都是勉強撐過

本來想說酒駕罰金、保險追討

和之後和解金的問題

我可以工作慢慢還

但是現在如果要被關,真的不知道能怎麼辦

媽媽就算是分期,也無力支付任何一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屬於中低收入戶,則建議可以向法扶申請指派律師來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0:44

您既然有酒駕之行為,對於該事故之發生一定會有程度上之過失,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家屬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否則進去關的機率非常的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過失比例可能較高,應盡量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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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5 11:08

刑法第185-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若是酒駕致死,可能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是有自首並誠意與對方達成賠償和解進而給付賠償金,則有減刑並獲緩刑的機會,請斟酌。

ko 104-01-22 14:42

請教各位 :

我車停在住宅前白線區域 ,一早起床後發現被撞 , 車子玻璃上上有好心人士留言,說看到前一晚上有人高速擦撞我的車,撞到後有停下看他自己車子損傷狀況,然後就開車駛離,該位好心人士隨即紀錄下他的車牌號碼供我參考

我發現後立即報警 ,因為撞擊力道滿大的,對方的保險桿,大燈等都掉落在現場,警方取走碎片隨即依車牌號碼與對方聯繫,對方一開始向警察承認肇事,說當晚會到警察局一同備案處理,接著就一直關機不回應,警察電話聯繫不到他,只好讓我們先做筆錄, 請問各位,我後續是直接提告嗎?我怕對方趁機處理自己的車,後續不認帳,只有部分車體碎片可以當證據嗎?麻煩有經驗或專業人士提點,十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違反交通法規),可以處罰鍰。

2、可以以報案的資料、車損照片、估價單等提起民事訴訟

 

湖口霸王 104-01-21 15:34
事情是: 在2014/6/10上午,B早上出門上班途中,遭遇到車禍, 急救後兩三天內於加護病房,家人簽署放棄急救協議書。 事發現場圖 http://ppt.cc/PWRB (車禍鑑定小組鑑定後,A方私底下與旁邊停放之車輛C已達成和解) 此路口於前往龜山工業區之產業道路,上下班車流量大 如圖所示,B行駛於閃黃燈號誌之主線道,A行駛於閃紅燈號誌之支線道, 現場路口監視器,附近商家監視器皆無法拍到案發時畫面, 碰撞後方皆無汽車,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我看附近商家監視器後推斷) A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HR6C B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XKLB 經車禍鑑識小組判斷,撞擊點位置應為A撞擊我方車輛B,故A車輛之碟煞盤碰撞至B車輛引擎處 才會有碎裂之現象產生。 事故初判表,因為只有單方面說詞,故證據不足不予評判, 於去年11/11偵查庭時,對方律師檢察官提出車禍鑑定聲請,並懷疑B方有超速之現象。(A自述時速約為10-20公里) 曾經調解過兩次未果,且A方無第三人責任險,B方家屬已申請強制和解金額請保險從業人員幫忙評估後,求償一千萬,後A方妻子私底下來我家拜訪,告知說A對方家境清寒,他兒子仍服刑中,雖有誠意解決,卻無法達到我方賠償金額,希望能以80萬和解。 ------------------------------------------------------------------------ 偵查庭後,家父於庭上對檢察官說,另約時間調解。 對方年紀69歲 我申請假扣押,查詢對方名下無動產, 有房子卻於民國91年夫妻贈與,已轉移於對方妻子名下。 ------------------------------------------------------------------------- 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那我調解時該怎麼處理, 以及是否能針對房屋部分進行求償,(若無分別登記情況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撞擊位置及號誌、行徑方向應可判斷對方具有過失

2、和解金額的部分主要就是精神撫慰金、扶養費、醫療費跟喪葬費用

3、不過建議您應該由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規定而損害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處理調解事宜,為您談判與對方協調之,列出相關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車禍肇事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鬼 104-01-21 15:18

因前陣子車禍,最近要談賠償,對方保險公司說需要我的存摺影本,但是我不方便出示存摺,所以要委託我的男朋友幫我代領賠償金再轉交給我,可是不知道委託書應該要怎麼寫才好,而且現在又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要簡述是為了什麼事件,希望委託什麼事情,然後記載日期跟簽名即可。

 

 

 

 

Harmes 104-01-21 14:51
想請問一下 因為對方(汽車)道車撞到我(機車)腰及手受傷,肇事責任全數歸屬對方 而且肇事者完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我要求醫藥費、修車費、沒上班15天/天6000$、精神撫慰金(總共15~20萬) 調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因我沒薪資轉帳,所以用勞工機本薪資給我算1萬9千多除以天數/15天 但是因為我的工作是美髮用手工作,且要久站,沒薪資轉帳, 想請問我該如何求償我想要的金額?(15~20萬)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證明的部分可以請求公司開立證明書或是投保資料及報稅資料證明。

2、您應該檢附您希望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及明細以利求償

Tim 104-01-21 01:49

因母親過世有留下遺產債務,有房貸數百萬以及互助會貸款數百萬,因債務至急,家姊說願意扛起債務,只要把其中房子過戶給她變賣,便能處理全部債務,所有繼承人便同意並且過戶,為取信互助會債權人,我們在所有債權人前面簽妥協議書,承諾委任家姊償還房貸和互助會欠款,然而,家姊簽妥協議書一式三份後,給了兩位債權人協議書,自己留存一份,卻沒有給我們其他繼承人,爾後,向她要求影印協議書歸還給所有繼承人,卻多次不予回應。要去查視所委託房子也被保全擋了下來,說屋主交代不能給其他人進入,更在網路上發現家姊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變賣家具。至於,貸款部分,每月尚有數千元利息貸款銀行多次去電家姊要求其償還利息,並告知於元月三號貸款到期,須償還本金數百萬,家姊多次不予回應轉而要求銀行向本人要求支付利息,本人目前居住於貸款抵押房子,為了避免居住地被法拍,本人迫於無奈下,只好先行支付相關利息保險費用。基於種種因素,強烈懷疑家姊有背信的嫌疑,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經由地檢按鈴申告?如果她不承認委任或者償還相關債務,還有觸犯什麼相關發條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3:32

現行繼承制度被繼承人若有負債,繼承人得主張僅就遺產部分償還,先與敘明。又,令姊之舉可能有詐欺背信等嫌疑,可先向您姐姐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她出面處理母親債務,若拒不出面而欲提告,由於您無書面委託資料六存,就只能透過其他繼承人加以佐證,供參。

旺旺 104-01-20 09:58

請問若依車禍鑑定報告為7、3比例責任時(雙方皆有責任)

訴訟調解過程中,相關的訴訟費用是否也應按比例攤分?

此外,保險公司是否不會承擔訴訟費用,而是當事人要自行處理?謝謝

 

汪哲論 (律師) 104-01-20 15:05

一、關於車禍案件之訴訟費用,在調解時其實是雙方協議即可,實務上比較常見是各自負擔。

      如調解不成最終由法官判決,則是法官會於判決主文內諭知

     (一般是依比例負擔,Ex:原告請求100萬,判准60萬,通常會由被告負擔60%,餘由原

        告負擔)。

二、此部分不一定,各保險公司不同(但汽車強制責任險不給付):

      以國泰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而言,如果是經過保險公司同意的訴訟,相關費用保險公司會理賠

      https://www.cathay-ins.com.tw/jpc/car_provision-2.html

      建議您到您所屬保險公司網站,或找尋保單確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1:08

調解的意思就是雙方各退一步基於合意解決紛爭,故沒有一定負擔多少的問題,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君君 104-01-19 20:02

對方是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道路是直線車道左側T字路口我開車欲左轉擦撞到他倒地,當下送醫急診對方腳膝蓋挫傷X光沒事,我汽車沒損傷,當下對方說汽車保險來申請醫療即可,事後卻一直電話騷擾要精神賠償,我申請交通初判表,當下也有監視器證據發現對方是小跑步穿越馬路,沒走斑馬線及看左右來車,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他申請調解金額咬定要3萬6,可是我認為他僅挫傷,並無大礙願意包個紅包給他,可是金額談不攏,他提出告訴,我該如何準備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06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君君 104-01-19 21: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顏寧律師您好:

            如果過失傷害告訴成立,又和解不成,最後會有哪些情況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23:42

您好!

若對方受傷而未能和解,有過失的肇事者可能會以過失傷害罪被判刑,如果判刑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代替坐牢;肇事者另外還要負責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mel 104-01-19 16:14

各位律師您們好:

以下是我修正之網佔下載之範本,是我司預計與供應商簽訂之模具保管協議書,我司為甲方,請教各位律師,此協議書是否有遺漏或不符規定之處,謝謝。

---以下為協議書內容,請卓參

 

模具保管協議書

Mold Keeping Agreement

                     

合約/Contract No.           

 

甲方︰ 

                                                 hereinafter “Party A”

乙方︰

                                                 hereinafter “Party B”

Individually called Party A and Party B respectively and/or the “Party” and together, called the “Parties”.

 

一、經過友好協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則基礎上,雙方約定如下︰

After friendly consultations and proceeding on principles of fairness and equality,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e following:

二、保管模具內容/Mold Info.

模具價格表/

Mold Price List

模具名稱/

Mold Description

計量

數量

Quantity

單價(新台幣)

Unit Price(NTD)

總價(新台幣)

Total Price(NTD)

單位

Unit

 

 

 

NT

NT

 

 

 

NT

NT

                                                           合計

                                                   Total Amount

NT

 

合計新台幣金額(大寫)︰

Total Amount(Capital):

 

三、保管約定/Commitment

1)    甲方將如上的模具寄存於乙方。所有寄存模具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非經甲方書面同意, 

乙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複製或仿製該模具。

Party A puts the above molds in Party B. The ownership of the storage molds belongs to Party A. Party B cannot copy or imitate the molds for itself or for others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Party A.

 

2)    乙方承諾不去掉寄存模具上的名稱和標記,並將這些寄存模具與其它企業的物品分開

存放,使這些寄存模具能夠很容易地被辨別出來。

Party B promises not to remove the name and marks on the storage molds and keep them separately with other items in order that they can be identified easily.

 

3)    任何寄存於乙方的本約模具只能由受過專門培養訓練的員工使用和操作。除正常磨損外,

乙方承諾對這些寄存模具進行維護以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且保管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保管或使用這些寄存模具時,乙方要為這些模具投保,保險金額應等同於這些寄存模具的替換成本,若有丟失或損壞,則以同等價格賠付給甲方。

Only specially trained staff can use and operate the molds. In addition to normal wear and tear, Party B promises to maintain the storage molds in order to keep them in good condition and undertake all the costs that occurred during the keeping time. Party B should buy insurance for the storage molds when keeping or using them. The insurance amount should be equal to the replacement cost of the storage molds. If lost or damaged, Party B should compensate Party A with the mold price listed on the agreement.

 

4)    乙方應當對用寄存模具生產出的樣品進行檢驗,以確定這些模具是否符合甲方的工程圖紙

和規範要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書面確認樣件合格後正式批量生產產品。

Party B should inspect the sample which is produced by the storage mold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molds fit with the engineering drawings and specifications from Party A. Party B will start mass production after receiving the written confirmation and acceptance from Party A.

 

5)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有關各模具的維護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上一個月對模具進行

維護的情況以及該模具的當前狀況。

Party B should submit a monthly maintenance report about the molds to Party A. The report should include the molds maintenance conditions of last month and its current situation.

 

6)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如利用或提供本約之模具為甲方以外之人加工、生產或將其生產

之產品銷售給甲方以外之任何人時,乙方須給付甲方其生產、轉售總值之十倍違約金。

If Party B uses the storage mold to process, produce or manufacture the products to sell to any person other than Party A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Party A, Party B shall pay Party A of its production and resale value of ten times the penalty.

 

 

四、甲方可隨時取回該模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否則自甲方要求取回該模具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該模具總價之25%進行罰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之貨款中自行扣除。如貨款不敷抵扣時,由乙方另行賠償

Party A can take back the storage molds at any time, Party B should not detain them for any reason or from the date that Party A required to take back the molds, each overdue day, Party B shall pay the penalty of 25% of total molds cost to Party A and the penalties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molds keeping cost paid to Party B. If payment is insufficient to offset, Party B should pay for the compensation separately.

五、保密責任/Confidentiality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甲方所提供的圖紙及技術資料以口頭、書面、出示和借用的模式轉洩露給第三方。如有發生訊息洩露,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Party A, Party B should not disclose the drawings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which are provided by Party A in oral, written, showing and lending way to the third Party. If Party B revealed such information,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pursue Party B’s legal responsibility.

六、其他約定/Others

本協議受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管轄,並應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解釋。

The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七、除非雙方採用書面形式,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正均屬無效。

Any amendments to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be valid unless made by the Parties in writing.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This agreement is made in two original copies, both of which are equally valid.

九、本協議在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立即生效。

This agreement shall take effect immediately upon the date of execution by the Parties.

十、凡涉及本協議或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所有爭執,都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書面要求協商的通知發出後的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則該爭執應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裁決。

All the disputes and controversies of every kind and nature between the Parties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greement or the execution hereof shall be settled by friendly negoti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within thirty (30) days after delivery of the written notice requesting the said negotiation, such dispute or controversy shall be submitted a competent court located in the business place of Party A for judgment.

 

當本協議中文文本與英文文本發生歧義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is agreement will prevail if there is any conflict between

the Chinese version and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agreement.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請簽名並蓋公司章)                     (請簽名並蓋公司章)

 

 

 

 

西    元    2    0    1    5    年    1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之內容基本上重點大部分都有約定到,就看您們雙方是否尚有其他事項要寫進去,當然若簽了之後,其他事項仍可以再另行約定並以書面來補充,簽署後即具效力並會約束雙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蒜頭 104-01-19 10:12

第一,若過失致死,不能與對方和解,就無任何緩刑機會嗎?

第二,不能達成和解條件原因在於,沒辦法拿那麼多錢出來!有相關證明自己確實無法給予那麼多金錢

第三,強制險的認知,政府要汽車強制保險強制險的意義為何,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9 10:26

您好,

建議您具狀提出願意給付的和解金數額(如金額較大,可主張分期給付)及相關無法給付對方提出之和解條件的原因及證明予法院審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和解,確實不太可能會給予緩刑,但基本上家屬仍可以先獲得強制險的理賠金,但由於本件是致死案件,所以家屬仍可以再向您請求超過理賠金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蒜頭 104-01-19 12:27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具狀提出願意給付的和解金數額(如金額較大,可主張分期給付)及相關 ... (恕刪)

詳情,是上班發生的車禍,死者,是同事,但是重點來了,是死者要求我載他上班,但是死無對證。

上班地點離家裡,共30公里,故須要有一人開車,因此剛好我有車,他無車能上班,我就答應他接送他上下班,很不幸發生車禍,我也受重傷,等級十六級。

對方其實要求,120萬,但是家境,有正常工作收入只有我一個人,要照顧雙親,祖母,弟弟(學生)…哥哥打零工,家庭支出,是很大的負擔,

如果申辦分期,我的生財工具,都沒了,目前工作也因車禍丟了,我沒有任何補助,我要自己承擔所有的損失,還要賠償,還要被判刑,這樣誰能活下去丫,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19 15:51

您好

如果肇事責任全部在你

例如你有違規造成此事故的發生

當然你要負責

只是因為他請你載他這部分可能民事法院會斟酌賠償的比例

刑事只要你有過失你就是會有判刑的可能

過失致死是2年以下的刑度

如果沒有和解

判6個月以上的機會很高

建議你還是要想辦法拿出誠意來和解

扣除強制責任險再另外賠120萬

這部分可否提出可以分期給付的辦法

或再去聲請調解

至少要讓法官知道你有誠意和解

這樣判6個月以下才有機會

 

蒜頭 104-01-19 17:19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目前警方尚未無法判定違規中。

請問,鄭律師,今天如果本人也死亡是否就不用賠償,跟附帶任何責任

或者是被判刑後,也可不用賠償金額。

今日我很有良心,我筆錄是說我上班出車禍,因此死者家屬能多領,公司團保五百萬。

但如果今天既然責任在我,是否我能去向警方申請更改筆錄,不讓對方收到團保五百萬。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9 20:23

如果你重傷到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人照顧的程度,監所會拒收,

到時候也等於無法執行的意思。

以前當執行檢察官也常遇到這種情況。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34

您好,建議可向對方以分期之方式談論和解事宜。

阿浩 104-01-19 10:11

方 大律師您好 我有一事要詢問您,就是我父親之前在一家工程行上班,雇主有幫他加保但問題出在他今天幫我父親加保隔天又退保但我父親也沒辭職依然在那家工程行工作,我們也有到勞保局調保險記錄少了好幾個月沒加保,請問大律師我們要如何處理? 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1-22 12:42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1-22 17:06

 

阿浩您好:

因您函陳述事實較為簡略,謹回答如下: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如該工程行雇用員工在5人以上,應為員工投保勞保

如工程行投保後未告知您父親擅自退保,則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可向主管機關勞動局檢舉,勞動局可對其追繳保費並處以罰鍰.且勞工如因此所受之損失,可向其請求賠償求償部分與勞動局無關).

損失的部分大致如下:

1. 如您父親於退保至離職期間薪資有被工程行扣除自費負擔保費,可請求賠償保費.

2. 勞保給付有生育,傷病,醫療及老年給付,如您父親於退保至離職期間有發生傷病,醫療等保險事故而未獲給付,支出的費用可請求賠償.老年給付部分如您父親已符合年資而可請領時,損失(減少的數額)應可確定 , 亦可請求工程行賠償.如尚未符合請領資格,損失的金額較難確定.

 建議您可先與工程行協調看看,如對方不負責再採取法律途徑.

 

方安遠律師  敬啟

關關 104-01-19 09:36

第一次車禍,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晚上10點過後,我小車綠燈起步直行,外切內要閃計程車計程車是外線道起步,沒打方向燈,所以我以為他要直行於是加速要超車,結果計程車是要迴轉,於是我們就相撞。當時路段是雙黃,警局也在旁邊,所以警察很快就來了。筆錄做完後,我們也沒有私下和解計程車是左車頭保險擦傷還有燈頭壞損,機車是右邊前後兩處刮傷,排氣管破裂,機車發不動。而後我也去醫院急診看有沒有腦震盪,可是醫生當下建議說掃描太傷身子,叫我回家觀察,有異樣在去醫院就醫。

請問後續我該如何?理賠該誰負責?機車修理費用我可以求償嗎?計程車損失我有要賠償嗎?

還有後續我該要做些什麼?

由你的描述,雙方都有過失,彼此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傷害部分,如果你有受傷,建議到醫院開證明書,以作為後續提起過失傷害告訴的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0 09:03

具體賠償情形仍須視雙方是否有過失過失程度而定,您這邊若留有對方聯絡電話,且您也有意和解,則不妨可先試探對方的意思看有無和解可能,再審酌自身能力等而定。

蒜頭 104-01-17 23:10

本人在上班途中而發生車禍,自撞電線桿,車上兩人,本人為駕駛,同事為副駕駛,不幸副駕駛死亡本人重傷。我想問的問題是,因為我製作筆錄時口述,我是因上班而車禍,而能申請,公司保險,問題來了,對方家屬,目前已經收取,強制險200萬,公司保險500萬,還有勞保80幾萬,共780幾萬。但是因和解無法達成對方要求的120萬。導致和解不成功,我有跟對方說明,我家中有六人,有正常工作收入證明的只有我一人,我要養家,父母,弟弟讀書,哥哥打零工,我一個月賺兩萬多,名下無財產,因車禍,車沒了,工作也沒了,(這樣我到法院依然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過失致死罪。

2、法院是否會給予緩刑必須看您是否能夠和解及未能和解的原因。

3、就您所述的狀況,由您理賠的部分應僅只有強制險,其他均為公司或是被害人保險,因此倘若您無法再由自身提出部分賠償,恐不利爭取緩刑

方方 104-01-17 15:52

您好,想請教車禍調解問題,前天去了調解

但沒想到對方態度卻一副事不關已

只讓他的保險人員和我談話

我本來想說他要養家 難免辛苦  不希望讓對方賠多  

就像我新找到的工作  第一天上班就被撞

所以月薪3萬沒了  但我只開1萬

對方保險卻說  因為醫院診斷書上寫3日可復原  因此只能賠償"3天時薪"

但我的外傷到第2個禮拜才好  期間根本沒辦法立即找工作  

加上那份工作是因車禍損失掉的 怎麼可能只賠3天

我也知道保險公司要賠的話  一定要有證明或收據

但難道說保險公司賠不了的  對方本身就不必承擔賠償金嗎?

(補充:這次車禍的肇事分析表上,我方是完全無肇事責任,對方停紅線又突然左轉出來  導致我方直行撞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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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您有因此車禍受傷

故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kiki 104-01-16 15:15

我在9月18日下班時間車禍我是機車而對方則是汽車年紀大約81歲的老人家,當時我們都是直行上下班時間車蠻多的當時我為了躲右邊機車有點偏離到內線而對方就在我左後方撞上我也就原地倒下手腳有多處擦傷,我覺得被撞的蠻沒有預警的跌倒後也有許多要上班或是下班的機車騎士幫助我也報警了,當時對方覺得沒有撞到我之後養傷時期對方保險公司有聯絡我順便提醒我說看診收據及診斷書要保留我也請保險公司聯絡修車行估價等形式,在養傷期間我也有去申請初步分析表及事故圖那些資料,初步判我偏駛疏忽而對方則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很明顯對我不利,而對方保險公司也咬定初步判斷寄了一張對方維修車子要賠賞金額的通知書,在這之前我都不知道對方有把車子送修的事情就直接通知要賠錢,傷勢比較好後我有去警察局看行車紀錄我也知道是我偏離內側但對方難道完全沒有責任嗎?!聯絡對方保險公司說案件程序到最後面了就要我賠錢可是在這之前我也花了機車維修費阿!!在這期間我也有問過自己保強制險的公司也很清楚知道這問題對我不利但對方在做筆錄時也說他沒有看到我,保險公司也說如果我不理賠就是照程序上法院,我該怎麼辦呢?這問題已經苦惱我好久喔!!麻煩幫幫我該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1-16 19:52

您好!

關鍵是誰應負過失責任?如果只有機車騎士過失機車騎士就應賠償汽車所有損失,汽車駕駛則不用賠償機車損失;您若對初判認定結果不服氣,可申請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tanley 104-01-14 11:53

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損毀物品罪,必須為故意犯罪,如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應係過失造成的損毀,提起告訴後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對方。

另外提醒,損毀物品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應該在知悉犯罪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會因為超過告訴期間而無法提起告訴。

jack 104-01-14 01:43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動產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03:35

您好!

公司只能再請求和解後未償還餘額42萬元及利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lo 104-01-13 16:11

平常在外唸書,最近寒假返家,看到爸爸的line和其他女人有曖昧訊息
也看到那女人傳給我爸:你愛我嗎,若是你老婆知道你喜歡我應該會嚇到之類的訊息,我爸也回傳愛你的貼圖
我還在家中發現保險套 原本12入只剩6個 我媽媽有裝避孕器所以根本用不到保險
想請求各位律師的協助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相關的證據要構成刑事通姦尚有困難,而民事部分或可求償,但建議仍持續蒐集更多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依您描述,父親的行為恐涉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依您目前掌握的證據並不足,雖然通姦罪並不一定要抓姦在床,但若您欲提起刑事告訴,必須掌握其他證據,如有人證目擊者您父親與其他女子進出賓館,蒐證影帶拍到兩個人沒穿衣服或發現床上的遺留物上等,若僅有精神外遇,就無法可管。

2.破壞家庭屬於侵權行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除刑事告訴外,您母親亦可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此外,亦可同時向法院請求離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3 22:51

您好,關於您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需視對話內容而定。然若超乎一般友誼,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應繼續蒐集您父親與對方之訊息紀錄,待證據更齊全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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