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陳述一下,被騙的情形,再說起訴書的內容,有不少問題想請教大大們
三年前,一位朋友的朋友(簡稱A),開了一家(二類電信)專門替人節省電話費的,
我進入該公司先做業務性質的工作,後來A叫我當內勤,專門顧機器跟電腦的,
沒幾個月就被市刑大,以電信詐欺抓了,開了幾個庭,就被起訴了。
當然工作中,有去確認公司有營登,有查過二類電信的內容,我也常問A是否合法,
A也再三保證合法,我跟A有簽下切結書,內容就是A保證公司及工作內容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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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內容:
核被告A; B; C; D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另被告Z提供行
動電話門號供上開詐欺集團使用之犯行,係犯刑法第30條第一項、第339條第1項
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又被告A、B、C、D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 扣案如附表所
示之物品,為被告A、B所有且係供犯罪所用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三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至移送意旨認被告A、B、C、D。另構成電信法第49、56、65 條,惟查被告
ABCD,縱有違反電信法第49條,依同法第65條規定,係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
罰鍰,可知該條規定係屬行政法,刑罰無涉。
次查,被告ABCD,使用之SIM卡或係向他人購得或自己所申辨或他人無償提供
分別業據被告ABCD,於警詢及偵查中陳述在卷,是在無其他之積極證據足以證
明該些SIM卡中有他人遺失或非法取得,自難認定被告ABCD,有何電信法第56條
所規定『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之情形,自均不成立該罪,惟設如成立
犯罪,此部與前揭起訴部分有想像競合關係為該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
處分,附此敘明。
問題如下
1: 我是B~~~ A方不斷向我保證及簽立切結書,保證合法,也出示營登,我再偵
查庭都有給檢查官,為何起訴書上沒說明?
2:切結書,對我有沒有幫助,有些人說那是我們私下簽立的,並沒有效力?
3 :這份起訴書,我的位置是B,刑責大約會被判多重呢?
4: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不被判刑OR刑責會較輕呢?(我完全不知對方有做非法
的事情)
5:A在起訴書上是寫 承認所有罪狀,那我不就列為正犯了,我是算正犯、共犯,
幫助犯呢? ( 偵查庭,我不斷的有跟檢查官說,我不知道對方是做非法的)
6:此案的詐騙金額是 7000元台幣,有些文章有說,金額也是判刑的依據,那這
樣會判多久呢?
7:,自均不成立該罪,惟設如成立犯罪,此部與前揭起訴部分有想像競合關係為
該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這段話,我不了解意思,能幫我白話文
嗎?是不是,有成立犯罪,又要怎樣,是嗎?

律師您好
雖然只是很小的金額1000塊...但是付出去就是覺得很不甘心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我跟好友去日本玩...然後跟網路業者租借無線網路的機器
裡面附有一條充電器線..兩個東西裝在一個黑色包包用宅急便寄過來
因為主機的充電頭為一般手機的接頭(mini usb)所以我就只拿我自己的充電器去日本
回來後我把無線網路的機器放入黑色包包..充電器也還是在黑色包包裡我都沒動
然後寄回去
隔天網路公司打給我說充電器的零件有少...當下我根本無法理解..詢問充電器為何
還有零件...
對方回覆它插插座兩片金屬頭和變壓器是兩件式可以組合的...而兩片金屬頭不見了...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這回事..說我再找看看..
但因為東西我根本沒拿出來..當然是找不到...
要怪就怪我東西來的時候沒有拿出來檢查
現在對方要向我求償1000元...而且說他們拆封都有拍照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依我的敘述..是否在法律上我是需要賠償給他們的
如果我不理會對方是否可以告我?...是依哪一條法條?會牽涉到刑事嗎?
2.若法律上須賠償...他們官網有說配件遺失費用為1000元
但我覺得那件商品價值不到1000元..並能找到現在新品的售價低於1000元
我是否有權力向他們要求賠償較低金額(因為畢竟官網有說配件遺失要1000元..但
我覺得不合理)
可能走上法院我要花更多錢和時間...但我覺得我很難接受這種莫名的賠償
還望請教律師解答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對方後續或許會請求損害賠償,而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之一方應舉證證明1.有損害之發生;2.有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責任原因之事實存在;3.損害與原因事實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故對方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無法舉證證明前述各項成立要件者,法院即無法採信其所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之主張。
綜上所述,本件依法須由對方先證明東西在送回他們手上時即有短少的事實,此部分依您所述內容初步來看,恐怕對方在舉證上明顯是有問題。(事先知道有短少所以全程拍攝?)
再者,對方是否會為了這一千元特別花費時間提告求償?也是可以思考的一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因為本人急需需要用到錢...
結果上網找到有借錢的網站
後來聯絡上了對方,
結果對方要我去嘉義空軍一號寄文件給他(身分證,健保卡影印本...郵局,華南銀行金融卡)
寄到高雄八德站給他....
後來對方收到後有電話跟我聯絡跟我要金融卡密碼,他說他要把錢存入我的金融卡裡面...
他說這樣比較好作業,我不疑有他就把密碼給了他(我好該死)...
過了不到三天的時候,我覺得怪怪的,因為原本跟對方約見面的時間已經過了
打給他卻都不接電話,打到我快崩潰了。傳訊息給對方不接也不回...
後來想說去郵局重辦金融卡時,服務人員告訴我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我整個很不知所措,後來服務人員叫我去警察局報案...
我也去了,但警察也沒跟我做筆錄,但有叫一位員警陪同我去郵局跟銀行申請明細表...
列出來後有打去中壢某間分局問說有沒有把我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但中壢某間分局那邊說沒有呢?!...而且我也問我們這邊派出所
他說也要等公告下來的樣子...但我有聽員警說要我去郵局辦信用申請書
我也辦了,不過要一個禮拜....
我想請問一下!我這樣會變成詐欺犯嗎ˊˋ...
員警有說我要配合開庭~但我想請問一下!
前前後後傳票何時會下來
裡面的員警要我去收集一些對我有利證據
我有把網站上對方的網址整個畫面拍下來
還有把我寄件給他的收據都留下來
因為突然遇到這件事情我也很驚慌失措
我想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如果被罰緩...是多少"?! ...


蔡律師你好:
我要怎麼拿到報案三聯單?!報案三聯單是.....?!
因為派出所說要我去郵局申請個人信用書
申請下來後再叫我拿去到派出所給他
我的郵局帳戶跟銀行帳戶裡面都有我所不知道的交易金額...
那我會被起訴嗎 ˊˋ
我想請問一下~
1.警方應該會去查證說我是沒有去提領那些錢的
因為我記得ATM不是都會有攝影機
也能查出什麼時間領那些金額...
2.警方不會去問對方為何會一口氣匯那麼多金額嗎?!
因為我的帳戶裡面有人匯進一萬 兩萬 十萬 ....
對了,蔡律師 再請教你一下我的存款簿有一筆不明帳款是顯示((電匯))那是代表著什麼意思?!
3. 所以我會被列為幫助詐欺共犯嗎?! 我很害怕~因為我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
警員也有問我是否賣帳戶?!但是我沒有 因為我有證據可以證明我不是賣帳,而是我是因為看到網站上有借款網 ... 那我如果只有提出我上面提到的那些證據說我真的是被陷害的我也是受害者~開庭後我還是會被罰錢嗎?! 因為我本身正在緩刑中(5年) .. 這樣會影響到嗎?!



事情是這樣的
4月多的時候
我把我的IPODTOUCH(只能連WIFI那種)放在我門前的鞋櫃上
穿完鞋後我就忘了拿
匆匆忙忙去了圖書館
看書看到一半突然想起我忘在租屋處
由於我是與同班同學合租6人一人一個房間的套房
我是住3樓
共4層樓1層兩間面對面1樓是店面而且也不會跟我們相通
所以並不會有人進來
於是我想了想就安心地讀完書再回家
回到家晴天霹靂
竟然消失了
我問了我們整棟的同學
有3個人看到2個沒看到
於是我就跟我同學借了手機
因為以前連過他手機的無線網路
所以我的IPOD只要在範圍內就可以直接連上
於是我站在我房門前連到了
然後我就用APP商店裡的定位功能讓手機發出聲音
而聲音的來源竟然在我同學的房間裡
然後我就叫我樓下的室友來聽
他也有聽到
然後我就跑去問那個同學
我問了他3次
會不會是你幫我收起來然後你忘記了
他就說不是他
那我也就沒輒
於是接近傍晚的時候我就發了FB訊息給他比較要好的同學
內容是這樣的:
我想....
不知道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不過我想請你勸勸XX(XX就是那個人的名字)
其實我知道那件事情的真相
我已經給了他3次機會了
也幫他找了很多藉口了
但是我就是沒辦法說服我自己
我希望可以在租約到期之前
可以找到我的手機在我房間前面的雨衣下面的包包裡面
只要讓我找回來就可以了
而我知道的原因是我的鬧鈴3點多的時候有響
而聲音的來源就是他的房間
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被原諒
但是也要他先釋出誠意
就拜託你了
因為我裡面有重要的資料
----------
然後我就去睡覺了
隔天我同學知道我有東西遺失了
大約3~4個人
就問我說怎麼了
然後我就把上面的事情跟他們說
地點在學校的走廊盡頭都會有個小圓桌
那我想問的是我FB的訊息有構成妨害名譽嗎??
那我同學問我這樣會構成嗎?

律師您好
斃司委託快遞公司寄貨件至中國大陸為了避免農曆過年
容易卡在海關
弊司特地提前兩週寄件
由於此貨件為提供客戶樣品
INVOICE金額以較低金額提供給快遞公司
貨寄送三.四天後
弊司詢問快遞公司
當時快遞公司回應為
已在派送中
預計明日客戶端就能送達
然而直到過完年後
弊司致電給快遞公司
快遞公司的回覆轉為卡關
要弊司做好貨件遺失的準備
爾後
弊司提出的貨件遺失賠償函,以貨件實際成本金額
進行求償
該快遞公司卻以INVOICE金額
過低,只願意以運輸條款,來做理賠
由於弊司貨件較輕
依此條款理賠,實屬無法接受
重點是
因為該快遞公司回覆弊司
其前後說詞不一
年後回覆態度消極
並請弊司做好遺失準備
導致弊因快遞公司
年前的回覆的錯誤說詞
而沒有做出當時緊急應變
造成弊司與客戶端損失
請問律師針對此案件
弊司始否有勝算能夠
得到弊司應有的賠償

我日前莫名其妙的被請去約談,原因是【侵占遺失物】,而我被約談的角色居然是嫌疑人,約談完畢,我才了解案情為某一日我騎了微笑單車,我使用時即為一台空車而已,沒看到任何物件,而提告人為這一台微笑單車的前一個借車人,她提告說她離開一分鐘,車子上的遺失物就不見了,而微笑單車的系統紀錄時間為相隔 17 分鐘(該借車場為高架橋下,無燈,且時間為晚上7~8點非常昏暗),
我有以下問題,侵占遺失物的要件http://www.law110.com.tw/topic/12/a03.html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提告人為何能再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身上有她的遺失物,且開放空間經歷 17 分鐘後,對我提出侵占遺失物之訴 ???我現在很恐慌,憲法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 不是嗎?我使用微笑單車也有半年多,期間我也有遺失雨傘,是否有權利提告下一個微笑單車騎士侵占!?我對於清白被污辱,感到很不舒服,是否能提出誣告?遺失東西我能理解也很不開心,但問題在自己(健忘),浪費我時間去做筆錄,我能提出車馬費或時間補償嗎?感謝您的回覆 !


現在因為我還是學生,所以缺工作
幾個月前,有個人打電話來說有高薪工作,當時正缺錢所以沒有多想
他說這是八大行業,所以不要讓身邊的人包括父母知道
工作內容是接送八大行業相關的女生上下班,並且晚上時將他們賺的錢匯給公司
於是他約了我面試,他約的非常的匆促
下午一點打給我說跟我約兩點多在台北某地方(我住在基隆)
並且叫我影印身分證+帳戶影本和提款卡,當時我沒想太多
直到見面時,他叫我準備的東西我都交給了他
但他卻跟我要提款卡的密碼
詐騙集團做的事我沒有很了解
我以為他們頂多拿我的資料去貸款,但我還沒20所以他們也無法拿我的帳戶去幹嘛
當下他好像很急,我沒多想就給他了我的帳戶跟密碼.
回家後跟我女朋友說,他說這應該是詐騙集團趕快打165
打了詢問後之後,發現真的被騙了,但我的帳戶跟密碼在他身上
當天又是假日銀行關了我也不能去停用帳戶
只好先去警察局報案並且去辦卡片遺失
警察說叫我去刷刷看帳本有沒有交易金額
我馬上去了之後,發現多了3筆金額(但我已經辦遺失了)
這時歹徒打給我說,為什麼卡片有問題不能用
我隨便掰了個理由給他,他原本一直打給我,過沒多久就沒再打了
我才知道,我的帳戶被當成人頭帳戶,詐騙集團要把騙來的錢匯進去在領出來
過了幾個禮拜,我又去警察局詢問有沒有人報案
警察說有,叫我等法院的通知
等了幾個月,法院的傳票來了,於是我去開庭
開庭完後法官也沒說什麼,叫我在等
過了2個月我收到法院的信,信上寫被判5年以下
並且信上寫的並不屬實,且也沒寫出對我有利的
我上法院明明都有說
請問這件案子可以再審嗎?或者跟對方和解
因為我也是被害者,我該怎麼辦?


請問各位律師:
我於一月底在圖書館誤認傘筒的傘是我曾經遺失的雨傘,
因為那把傘是一般路邊100元就買的到的傘,是同一款式顏色的傘,
在我遺失後(無法確定遺失日期),原本就想說丟掉就算了,反正不是很貴。
後來在同一個傘筒連續2~3天(而且我印象中是沒有下雨的天氣),看到一把跟我遺失的傘同款、同色,而且傘柄處有類似破損痕跡,
所以以為是之前拿走的人歸還而帶回家了,
警察給我看了我拿走傘的監視器畫面,
經過我解釋之後並歸還了傘,
警察說,就算是誤認,拿走的是別人的東西就算是偷竊,現在也只能等地檢署通知。
我後來我去公所問免費的法律扶助會,是不是要去找原告道歉及和解,
律師說,因為我不認識原告是誰,若自己去找他和解,可能會被認為給原告施壓,甚至是恐嚇之類的問題,所以也叫我等地檢署通知。
最近接到地檢署傳票,心裡越來越慌,看到網路好像是說如果事先與原告達成和解,可能會被判較輕的罪,讓我更不知道該怎麼辦,似乎錯過好時機。
請問,我就要去偵察庭了,怎麼說會比較好?有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判決?最嚴重會是怎麼樣?我沒有前科,有可能爭取到緩刑或緩起訴嗎?
希望能儘快得到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




本人去年11月底於桃園平鎮遺失休旅車一輛,遺失現場位於路口處,報案後警方調閱公有監視器發現路口四隻監視器皆故障,隔天才通知報修,無法馬上掌握歹徒動態,附近巷口也有里長自設之監視器,警方卻也未於第一時間前往調閱,直到第四天本人要求才陪同至里長住所調閱監視器後才找到失竊當晚歹徒逃逸行蹤,之後警局才改調閱大型路口監視器查出竊車集團一行四台贓車及本人遭竊車輛車牌及逃逸方向。依案發現場公有監視器皆故障使警方無法第一時間掌握歹徒動態,及警方也未於第一時間過濾現場最近可用的監視器,直至本人強烈要求才採取行動,是否針對公有監視器故障及警方未即時過濾監視器,導致未能於黃金時間掌握竊賊行蹤,使破案機會降低,至今仍無法尋獲車輛之實提出國賠申請?


本件對方既已涉及刑事責任,若找到對方之後,後續協商和解階段,您可將因此所產生之費用、開銷及卡費負擔等損害及時間損失等項目全部提出要求其賠償,對方為減輕其刑事責任應該會接受賠償要求,如若在和解階段,對方堅持不賠償的話,在刑事部分當然會被審酌為犯後態度不佳,不過民事訴訟上,在時間損失部分能否請求,恐怕就得看法院是否採認了(要有相當因果關係)。
另提醒您本件信用卡特約商店未保留簽單或者接受他人以非持卡人姓名簽署即予消費,此部分恐已違反信用卡聯合中心授權之委任關係,當可要求發卡銀行主張拒付此部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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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話都不留,之後沒有辦法只好提告,目前我有的證據為證人3名,
他的簽名信用卡及當初他刷卡的紀錄。 我提告的人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但他的說法為信用卡是我借他的,他也有在我面前簽名,還有人證說看到我拿信用卡給他的,警察還要我去做一次筆錄,接下來要送法院,
目前欠款信用卡盜刷金額6萬多,但還有其他的借款約15萬元。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你借他的,你直接簽名就好了,幹嘛還要對方簽你的名字?
對方明 ... (恕刪)
但他只簽了我的姓氏,並非全名...這樣法官要怎麼認定

律師大人您好:
想請問幾個問題
事情經過: 3/24 晚上8點多 開車載女友(女友的車)到朋友小吃店用餐
因為我負責開車 所以只喝一杯330CC 啤酒(過程中與茶互相交幻喝 有朋友可以做證) 其他都我女友在喝
我們吃到晚上12點離開 後來因為跟女友吵架 女朋友先走 後來因為有點累 在車上休息一會(女友的車)
時間大概從 離開小吃店 到早上4點多 醒來後 去吃早餐(早上4:30) 吃完後就返家(早上5:00) 返家過程中
女友打電話過來 說在我家樓 下大廳等我 有事跟我說 我到我家大樓樓下大聽旁把車停好時 時間差不多早上
5:34 那時看到他跟她家人都在 一定是要找我吵架 所以下車時 隨手從我女友車上拿了一瓶 剩下不多的小高
梁喝 後來當時我女友因為喝多了 懷疑我偷拿她東西 然後就跟她家人說 要報警抓我 過程中因為我很生氣
我就座在旁邊樓梯上面喝從女友車上拿的小高梁喝 喝完後隨手丟在旁邊的花埔(連同她的另一台車鑰匙一起丟)
過沒多久5:47左右 警車就開車到現場 到現場了解一會過後 問說車是不是我開的 我回答是 但我女友堅持要持
要對我提出竊盜 6:07分左右 新北市鑑識小組 到現場採證 把車上裡面的東西拍照存證 在鑑識小組採證的時候
他家人(爸爸) 在花埔看到疑她遺失的東西 後來鑑識小組去查看後 發現一把鑰匙 問我女友這把鑰匙是不是她遺
失的 我女友說不確定 要等回去後開看看才知道 6:45 我女友跟警察說我酒駕 警察對我進行酒測 一開始我反對
可是警察用威脅的口氣跟我說 如果不配合 就直接開拒絕酒測的罰單 後來酒測除來 0.56 他們要以公共危險與竊
盜案把我移送 做完筆錄時 警察有對我做酒測測試(劃圈圈 單腳獨立站30秒 走直線) 都有通過 後來做完筆錄後
我女友就先行離開 我等移送偵查隊 後來到了快中午我就被送到偵查隊 在裡面待了快一小時 他們說筆錄有缺
要再補做一次 然後這案子用函送的 等法院傳單來在出庭就好 就這樣又被送回到派出所 等了約一小時後警察跟我
說 因為當時幫我做筆錄的警察已下班 所以晚上再來重做筆錄 3/25 22:30左右 筆錄時警察有問我是否通意夜間訊
問 我有說同意 我跟我女友又再做一次筆錄 我女友在這次做筆錄(第2次筆錄)時 因當時酒精尚未退去 忘記原本東
西放那裡 後來清醒來後承認原本已遺失的東西已全部找回 想要放棄告訴 請問律師大人們?
1. 當初在現場要進行酒測跟在派出所做筆錄時 警察有問我要不要請律師 我當時都說不用 如果這樣 後來出庭 還可以請律師嗎?
2. 當初第一次筆錄做完警察有開我一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 第1項 酒後駕車 酒測值0.56的罰單 警察說這是例行性作業 一定要開 等到時候 上法院 如果判我沒罪 這張就可以做廢 請問這是真的嗎?
3. 罰單上寫102.4.7 前應到案 可是還沒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 我要去嗎?
4. 第2次筆錄時 警察有把我筆錄做更改 把原本筆錄逮捕到案改成通知到案 請問這對我有什麼影響?
5. 當初做筆錄跟警察到現場時 我有一直強調 我把喝完的酒 丟在旁邊的花埔 可是他們都沒有去找 那我該怎麼證明 我是下車時喝的酒呢?
6.當天監視器畫面我有看過一遍 因為監視器有死角 我在喝酒時 與丟酒瓶的動作都沒被拍到 加上當時有跟警察說 酒瓶是丟在何處 但卻沒進行搜證 我該怎麼證明
7. 因為跟女友的關係 我這邊有她的鑰匙 車子有是經過她的許可開的 她也知道 可是現在已跟女友分手 如果出庭時 她改口供(當時竊盜案筆錄內容) 怎麼辦?
8. 到時如果有需要證明我在朋友小吃店用餐時 只喝一瓶330cc的啤酒與茶交互喝 出庭時需要帶證人一起去嗎? 對我 的酒後駕車一案有幫助嗎?
9. 當時警察有到現場(我們家大樓)調監視器 聽大樓警衛說 警察什麼東西都沒出示 就直接拿手機出來錄影 請問這樣 沒搜索票就直接 錄影 這樣可以嗎? 可以做為證據嗎?
10.因為目前待業中 沒收入 請問那裡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幫我? 需要什麼條件? 該怎麼申請? 去那申請? 需要準備什麼 東西?
11.上述的竊盜案與公共危險罪 酒後駕車 有成立嗎? 如果成立我會被怎麼罰? 有什麼權力是我可以爭取的?
12.這場竊盜案與公共危險(酒後駕車)官司 如果請律師打贏的機會高嗎? 又如果不請呢?
13.我的案子 涉及到那些法?


我為了閃他左前方車頭擦撞到對方的車子尾巴,對方和我擦撞後繼續行駛,
直到前方紅綠燈才停,後來對方倒車我到旁邊,搖下車窗對我說我撞到他車子的屁股,我回對方說先生你逆向行駛,打電話叫警察來。對方回我要不是我的車比較老舊不想跟你計較,對方搖上車窗開車離去,我就跟著去追她,
我是事後才到警察局去報案,路口監視器只能拍到對方逆向行駛開近單向道,但卻沒有拍到我和他相撞得畫面。
請問以上 我是否能告對方肇事逃逸跟損壞罪?
還有 我有把車牌記下來提供給承辦得警察,事發到今天只有查到車子是掛公司的名字不是私人的,還不知道駕駛人是誰?我該怎麼辦? 我有行車紀錄器,但是因為撞擊力道太大,導致檔案遺失,
我把記憶卡送往專門救援資料的救援中心,那邊德工程師說,
我的檔案變成碎片了,但還是有機會可以救回來,所以我還在等答案,
我怕我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對方和我相撞,而且我是事後才報警,
我怕對方會硬跟我凹。



當肇事發生當下必須報警拍照備案,如對方逃逸,請留下肇事證據(擦撞痕跡、影片、損壞零件),而證據警方方面會有些蒐證(因警方權限),你也有自行蒐證的時間,不過沒人身傷害、公共危險、多項肇事獲多項違規等狀況的話,警方一向會很消極,如當時確認只有那一台車是以逆向進入此道路,當下卻發生肇事,那輛車的嫌疑就很大,再交給警察鑑定擦撞,有行車紀錄器就不用這麼麻煩而已。如果找不到人可以找車主,車主有責任!我們車行這邊之前有人開公司車肇事後來我們車行維修,但沒多久警察發現這輛車就把車拖走說是肇事逃逸車,並詢問我們車主是誰,我們連絡拿車過來的人,他也是推辭,車還是被拖走鑑定(因該是有重大肇事),如照你說的因該可以針對車,因為公司車不可能會讓警察拖走!

刑法肇事逃逸罪必須是駕車致人死傷而逃逸才會構成,刑法毀損罪則必須是故意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才會成立,所以本件依您所述肇事駕駛應不構成肇事逃逸跟損壞罪,而是民事賠償之問題,依民事訴訟舉證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由原告就侵權行為及損害額等事項,負擔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證明損害發生是緣於被告之不法侵權行為的話,很可能會被法院判決駁回的。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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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根本沒詐欺別人
去警局作筆錄時才發現我的身分證號被人盜用當人頭開設星城online的遊戲帳戶
當然警察沒跟我說
是我自己推測的
有人盜刷信用卡買點數匯入到由我身分證號所開的遊戲帳戶內 可我從來沒有聽過那遊戲 更別說註冊過及玩過
我也不曉得原告是持有信用卡的人
還是遊戲點數的公司
去年七月到警局做完筆錄後
案子也移交到了地檢署
刑事偵查庭也開過了
我跟檢座說:
"雖然我身分證沒有遺失過
身分證號可以在網路上虛擬
而且我是義務役一直待在營區內服勤
一周才兩天在外面
沒有機會盜刷別人信用卡
況且從我出生以來都沒有前科
不會糊塗到以僅一年的軍人身分犯案"
偵查庭是去年九月中開的
於下週將由檢察官指揮檢事官詢問我
想請問:
1. 我被起訴的機會高嗎?
2. 如果到時被詢問或開審判庭時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請教各位法律先進
事情發生經過:
本人在營造廠服務
約在去年八月的時候
本人駕駛公司貨車至工地卸貨
由於貨車上有貨物 本人選擇停放於工地門口(工地離公司約100公尺)
當下立即報警 不過車子未尋回
(遺失車輛為公司另名員工向租車公司租購 租購期尚未期滿
公司也租購一台車輛 租購期也尚未期滿
公司與另名員工協議租購期滿後交換車輛產權
在租購期未滿前即簽訂交換合約
車輛也已與公司交換使用
我所遺失的車輛當時名義為另名員工向租車公司所租購)
而在我於本月中離開公司後
公司請會計通知我要我賠償車輛經過保險賠償後所有差價
(公司付出6X萬 保險及相關費用收回後為4X萬)
否則即要對我發存證信函後上法院處理
我並非不願對此事情負責
但我有疑問的是公司並未規定車輛要停放回公司
而我當下也報警處裡 保險也對車輛理賠
這中間公司損失的差價部分為保險自付額 部分為車輛折舊





強制執行是依照板橋地方法院法律諮詢所提供的流程,其實我也不是很懂該怎麼楚理,被告允諾每個月20號給付新台幣,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當時是因被告肇事逃逸我向被告索取賠償,但被告無法一次付清於是選擇分期付款。
請問律師們,要如何去法院聲請判決書呢?因為我詢問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與書記官,講難聽點她們都是再推託責任,根本無法查閱或提供任何有利管道,除了強制執行還有別的方式嗎?
被告是個很不守信用的公民,當初傳他上庭與警察傳他作筆錄,拖了快一年的時間才有他的消息,我因為他浪費了很多時間,想請問這次告訴還能向他索取多餘的賠償嗎?
每個月20號我都有準時去看是否入帳,但他總是遲到,自從今年1月至今,兩個月沒有匯款了,
他總共剩下4個月沒有匯款。




*由於一直未看到本人的發問帖,反而看到晚於我發問時間使用者的帖子,故再重發一次,若造成重覆發帖請見諒。
我今日接到法院傳票,乃我為受害人的騰股偵字侵占案件,須於下月初某日往地檢署偵查庭/詢問室。經過去電詢問,書記官先問我是否認識某某,我答不識,書記官再反問我是否曾經有何東西遺失報警,我答以數月前曾往派出所報案遺失手機,書記官說那應該就是此事。
由於在網路上曾看到遺失手機者曾被警方通知取回手機,而我自報案後,除了曾在數天後接到一通來自警方某單位詢問手機遺失相關事情的電話,就未再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尚未取回手機。
在這裡想請教各位律師,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以上,還望各位律師有以教我,多謝。

事實經過:
大約八年前我還是高中生時,
我媽名下有一台車,就在車子還在銀行貸款時候,
我爸缺錢就拿車在當鋪抵押借錢,
最後他生意失敗帶著我們跑路時給當鋪的人遇到,
就把我們趕下車,直接把車開走.
八年後的現在我們家小孩終於讀完書出社會了,
然後我媽也去年有份正式工作,
結果從去年底開始,
監理站發函到她公司要追討頭3年份的氣然牌照費還有車子的被人家亂開的罰單總共六萬,
銀行也弄到行政命令要每月扣我媽的薪水三分之一.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因為我爸的金錢往來都不會作紀錄全憑他的記憶,
單據也在這些年幾次搬家的過程中都找不到了,
現在他在外面還欠多少錢已經不知道怎麼追,我們家人也不敢面對那個未知的錢坑
而這次的那些生意糾紛全是我媽昨天口述我們才知道些大概,
也就是這個錢坑還有多少要填我們都沒個底.
問題:
總之想要先處理車的問題,
我媽問過如果要把車弄掉,
監理站的說法是要有車牌不然就是當舖的流當證明,
但現在車在哪我們不知道,
當鋪凶神惡煞的我媽跟我也很怕(以前半夜還到我家丟石頭,我念高中時還到學校裡堵我)
現在再去找他們也不知道會不會不承認拿走車子,
實在不知道怎麼辦好.
警察的說法是,這樣的情況不能報遺失,會變成偽造文書,
跟我媽說怕的話就去找轄區的警察陪她去那間當鋪談.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要如何妥善的弄掉車子?







本人還是學生在前年的時候由於接到電話聽到銀行甚麼得很傻的就照著做導致變成了人頭帳戶隔天發現馬上去銀行申請遺失不過已經有2個受害者 家庭並沒有很好到現在已經過了1年多了因為家中環境關西須要打工可是銀行帳戶凍結問過之前報案的警察局他們說已經送去徵查隊了可是我打去地檢署問 地檢署又說沒有收到我的案件 我這樣一直帳戶被凍結加中經濟狀況已經不好了有甚麼辦法能夠讓這個案件快點出來讓我的帳戶解凍
張律師您好:一定要等到他們處理結束嗎? 還是有甚麼時間例如多久以後就可以去申請解凍?
我看好多人都是沒結果一等就是好幾年家裡經濟狀況讓我沒辦法等那麼久出去都需要用到銀行帳戶請問有甚麼其他辦法嗎我都打電話去問了過了這麼久我也沒收到法院通知麻煩您了真的讓我很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