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是醫療糾紛所引起的紛爭,卻演變成債務糾紛,也就是醫院去告我們支付命令,問題是法定期間,我們完全無收到支付命令,雖然去閱卷有送到戶籍地,但並未看到兩聯通知單,轄區派出所也沒告知,就這樣我們失去了法定期效陳訴期,醫院如同趕盡殺絕的要法院查封我們房子及所有不動產,包括媽媽的所有薪俸,爸爸有財產卻一毛錢都不付,被安置在醫院護理之家的爸爸,因為多障,情緒不穩,且會打我媽媽,亂罵,當時的契約書,媽媽只是代理人,醫院為保護我爸爸的財產,卻要我媽媽負擔我爸爸全部的醫藥費,而我爸爸卻一毛錢都不用付,這樣還有天理嗎?如今法院要查封我們財產,醫院以300052之債務金額提出支付命令,惡劣行徑令人髮指,光300052就要查封我們所有財產及不動產,法院與醫院太沒人性,一定得逼得人民走上絕路,牠們才甘心。
1 醫院所提300052元,其中夾雜未簽立之新契約金額。
2 法院判決書竟出現兩種金額。
3 以300052元之金額,卻有兩個不同的利率。
4 家屬沒有任何有關300052元之催繳通知單,及存證信函。
5 醫院以第一次支付命令被判調解,且與家屬調解成立在案,卻也屢行家屬要求之承諾,後以反悔,家屬理當拒繳,醫院先是承諾跳票,卻將該 次調解成立之金額加入於300052之內,家屬不能接受,雙方事後皆無達成共識,該筆金額應當 無從提起,醫院霸道作法,家屬恕難從命。
6 父親從有腳進去那間醫院,到現在雙腳截肢,從有腳醫到無腳,甚至常常有皮膚病,聽衛生局說 還有血管炎,從一個白皮膚的人,進去之後卻整 個人變得很黑,甚至讓我爸爸有跌倒的現象,更 使得病人情緒惡化,胡說八道的問題產生。
7 醫院常常利用「父親」病患,要向媽媽拿錢, 一直要媽媽來替他繳費,還會罵我媽媽,院方都 利用病患打電話回家,以不理性或漫罵來對待我 跟媽媽,我們都很害怕接到父親的電話,醫院都 已經告贏了,為何還要這樣的對待我跟媽媽,如 果醫院的債權債務問題,都要靠一個病患出來解決,那就父親來告就好了,為何還要醫院來告呢。
8 卡奴都有債務協商管道,那我們呢!法院對債務人完全沒有救濟管道,還談甚麼債務協商,只有處罰,才是法院的目的,
9 這種醫院可以讓病患簽立切節書,且無需讓家屬 知道的狀況下,是不是很恐怖,甚至讓我爸爸隨便請假外出,院方認為不需要告知家屬,根本就是不尊重我們家屬。
10醫療費用超收,金額與日期都出錯,沒有 明細,診斷證明開不出來,利率都出錯, 費用錯綜複雜,這樣的醫院,是不是很糟 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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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車還 車時進去店裡說要還車~順便上個廁所~女朋友在車上~就有個人不慌不忙走去刮車~應該是不知道車上有人~女朋友下車在店門口大喊會什麼刮我的車~還抓住 他~店員才走出來問他為什麼刮車~那人看了店員一下就騎走了~可疑的是為什麼店員不抓住他~我女朋友一個弱女子都抓著他了~店員還讓他走~我女朋友叫他報 警~他還說報警沒用~發生很多次了~~這樣不是更應該抓住嗎~可能是他發現我女朋友都已經抓到了~所以無法凹刮傷賠償~就說是他們自己跟其他客人的糾紛~所以刮傷跟我們無關~隔天去找他們調監視器~卻推說下雨打雷壞了~~~~~~~~請問我需要備案嗎~~~~~距離發文已過一天了~~~我怕他後續卻要求什麼賠償之類的

合夥企業名稱:
企業住所住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2.如拆夥需甲方及乙方達成共識,不可無正當理由則叫另一方退夥或拆夥。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2.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或以金錢結算。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須知:
1. 《嘉義縣私立福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總資產為 ,甲方佔 ,乙方佔 。盈餘分配,甲方 %,乙方 %。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如需轉住民去其他機構照護,需依照顧天數分配收費金額。轉出之住民,移轉新成立機構,乙方得可分配10%之利潤。
1.入股:?需承認本合同;
?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需有正當理由才可退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股;如因此原因退股,則須歸還賺取之盈餘。
?退股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
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3.在基本合理範圍內,仍舊聽從(甲方)合夥人的指揮調度。
4.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5.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在民國103年8月1日之前之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承擔。民國103年8月1日之後之所有相關費用,則由甲、乙方依合約總資產%比例分攤。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各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3.禁止(甲方)合夥人在大量增資。
4.如各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代書)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之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甲方及乙方)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第十五條:經營期限
2.如合夥需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
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依現有法規處理之)。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您好
只要你父親先於你祖母死亡
你就是代位繼承人
至於後續要怎麼處理
可能要看你們想怎麼作
建議先取得遺產清冊後
討論看看後續要怎麼處理
看要分割還是要怎麼分配遺產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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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一三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時,就由自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原本應該繼承的部份。因此在您父親繼承還沒開始前過世,就由孫子代位自己的父親原本應該繼承的部份,您可向地政事務所確認。
2. 辦理代位繼承程序和一般繼承辦利程序大致相同,只是須戶籍資料另外證明代位繼承人和被繼承人關係,先至國稅局辦遺產稅申報,待國稅局核發文件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代位繼承。為避免爭議,您必須先與各繼承人溝通協議是否分割遺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板上的律師群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玩某個網頁遊戲時,
因為有心人士的搧動,導致遊戲中許多玩家對我產生誤會,
並且在公開頻道集體辱罵我"人渣" "狗" "婊子"等字眼,
原本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 真像會水落石出,他們會停止對我的騷擾,
但是事情越演越烈,該有心人士夥同騷擾我的其他玩家開始人肉我的資料。
他們直接在遊戲的公開頻道討論我的個資,並且揚言要來我的公司找我等等~
忍無可忍,目前已經報警對幾位玩家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並已完成筆錄。
目前想請教的是,警方受理我的案子後,
會對我所提告的那幾位玩家有甚麼樣的舉動?
(我指的是 警方跟遊戲公司調到騷擾我的玩家的資料後,是會請他們去做筆錄?或是他們會收到傳票?)
或是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之後要去被告的所在縣市開庭或在我自身的縣市就好?
對於報警後要面對的一切法律流程完全不清楚。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惑,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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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證據為何,是否有強制性交之相關證據,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及辯護方向之,又是否接受測謊,建議您應再三斟酌,是否真的對您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強制性交,應就是否有違反當事人意願之證據加以爭執之,可委任律師閱卷後,就全案證據資料加以檢視,並討論辯護方向,又就是否接受測謊一事,建議您可再三斟酌評估考慮,是否真的為您最佳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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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確實有被判刑之風險,所以訴訟方向您應及早確認,以爭取對您最有利之地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在八大行業上班,我是現場主管,有一晚會計與A先生結帳時有發生糾紛,當時A先生自行報警,之後經警察調節,A先生願意離開公司,警察在公司外面登記A先生的證件時,我向公司門口撒了一把鹽米,但是是向路上撒A先生在左側,我在右側撒,事後A先生很生氣覺得我是在向他撒鹽,於是堅持要提告 ,但是這行的行規,消費不順利就是撒把鹽米,希望改運,一直都是這樣,並不是針對A先生, 事後有向A先生倒歉,如果是因為我撒鹽,他覺得不舒服的話,但A先生希望我退他消費的金額他才不告我,我覺得不合理於是沒接受,請問這樣,我會被起訴嗎? 他告我妨害名譽,我在偵查庭時要怎麼說明比較好?
網路上也有人po文小心此人,說此人常在酒店樓下或附近搭訕公關,並宣稱認識該店幹部,企圖私下邀約公關並用現金引誘,(金額不定)並會找盡各種理由,至北市各派出所或分局提告該公關「詐欺」或「毀謗名譽」…等罪名,請各位切勿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
我出偵查庭把這列印給檢察官看會有幫助嗎?


律師您好 我之前在8591購買遊戲代打代練(LOL英雄聯盟)
我與賣家當時雙方協商交易代打金2-白金3但,賣家代打過程有將我的物品(全部符文)進行出售,雙方協商,賣家答應多代打至白金2作為賠償,而我聯絡遊戲官網將出售物品回溯,回溯後賣家打至白金3時,則表示需要多給予200元款項並給予正面評價才肯協助我代打至白金2。
我表示不同意 要給予賣家負評價與並要向8591官方申訴該賣家,賣家則威脅我,如去申訴給負評價,就要向官方回報我為代打玩家鎖我帳號 (LOL英雄聯盟該遊戲禁止代打 會鎖帳號) 而全部對話都有記錄在8591交易上。
我向8591申請退款 賣家不同意 還打電話來說 不付錢就要告我 (無錄音 家人接的)
請問律師 他告我會成立嗎? 我又可以告他嗎?
另外我有查8591的服務條款 裡面有提到
代練交易買賣雙方應遵守什麼規定?
1、代練詳細事宜由買賣雙方自行商議,買家要求私下交易,將不受8591保障,賣家要求私下交易,將被停權處罰。
2、在代練期間,買家不應干擾賣家代練進程,建議買家不要登入遊戲帳號,如果買家需要了解代練進度,買家有權要求賣家在交易留言中進行回報。
3、賣家應保證代練帳號的安全性。
4、重要事項,雙方可以交易留言中進行約定,出現交易糾紛時,方便客服中心備查。5、賣家刊登代練交易資訊時必須注意:“選擇伺服器”選項應點選“其他”類別,非“代練”類別商品,含有“代練”內容的交易資訊,將會被客服中心刪除。
8、賣方的義務及責任:A)賣方不得刊登來路不明、為詐欺或涉及有偽造、贓物的交易物品。
B)買方詢問相關物品刊登的內容時,賣方有義務要誠實的回答給買方。如說明不足夠,導致買方要求退還物品時,賣方應自行負責。
C)賣方刊登的物品是賣給最終買方,如不遵守此規定拒絕交易,導致發生的一切後果賣方應自行負責。
裡面有提到
3、賣家應保證代練帳號的安全性。
4、重要事項,雙方可以交易留言中進行約定,出現交易糾紛時,方便客服中心備查。
B)買方詢問相關物品刊登的內容時,賣方有義務要誠實的回答給買方。如說明不足夠,導致買方要求退還物品時,賣方應自行負責。
所以我應該是可以要求退款的 對嗎?
謝謝律師!

律師大大您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朋友A女.在某某視訊網站當主播.A女車禍不方便搬運電腦.A女跟視訊網站公司購買淘汰掉的桌上型電腦螢幕+主機.說好由薪水扣除.那時候我人去探望A女.A女順便告訴我這個困擾.我說我幫你搬吧.之後一起到某個大樓管理室簽收電腦(公司的人把電腦寄放管理室給A女自由搬運).管理室找不到A女所說的人名.把簽收本丟給我們自己翻找.找到之後簽名囉!加上管理員又重複一次哪棟哪樓的我就記住了!
以上這樣情況.因為我跑去這視訊網站私下密我前任女友(也是在這視訊網站當主播)說我知道他們老闆娘地址我打出地址但是幾樓跟幾號沒打出來.我對我前任女友說老闆娘不是要抓我?我地址跟他女兒念哪都知道.我也收集好證據.我會提供給警方.之類的話語.之後不知道誰通知老闆娘上來聊天室.我就公開說林xx(全名)你不是要抓我我在台中阿.快來抓我.之類的話語..老闆娘是一直把我踢出去聊天室這樣!
之後這個老闆娘打給A女狂砲轟還說知道我的全名跟地址要叫黑道處理我之類.還恐嚇A女別在台中出現.這些是電話說得(沒錄音到該怎麼調閱出這個通話的內容呢)?
隔天老闆娘跑去做筆錄.放話出來說要告死我們全部的人.A女有看到針對她的告訴是洩漏個人資料~而告我什麼就不知道了..這樣構成洩漏個人資料嗎?會怎樣判決?
我本身構成甚麼罪名?
我主要原因是要老闆娘別在袒護我前任女友.他跟我之間有債務糾紛.剛好我知道公司雇用一個未成年老闆娘還帶去做脫光的活動供應給客人花點數觀賞.我該怎樣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呢?老闆娘跟A女恐嚇說要叫黑道去我老家抓我..

你好,我已離婚四年,也再婚滿一年半,這一年多來一直和前夫家人協商孩子改姓的問題,但他們都以與家父有債務糾紛而拒絕簽名。。。想請問我該如何才能幫我兒子改姓呢?我很納悶,為什麼孩子從出生到現在一直由我獨立扶養,前夫並未負擔過任何一毛錢,而且扶養權也在我手上,為何無法改姓呢?為此,目前只好讓他與弟弟念不同學校,還遷不同戶口,只有他一個人與全家人不同姓。。。還有,如果他們堅持不肯改姓,我能否向他們要扶養費,能否告我前夫棄養。。。我真的不明白,他們連孩子的健保費一個月600都要計較,我明明有匯錢了,卻直到11個月後才被通知他們已經將弟弟退保快一年了,害我們母子健保卡都被停卡,到現在還在健保費分期,弟弟心臟每年都要做檢查的,他們根本不管孩子的死活,為什麼我們還要為了這種人不能好好的開始我們的新生活呢??













關於我們大樓之前有請調節委員會調節內容有些地方我想釐清一些敘述的部分,原由為因為聲請人懷疑我之前的租屋人疑似工機具的機油有流入蓄水池所以設置5個水塔,所以調解後我也同意清洗併恢復原有水槽及安裝警報器使用但是聲請人居然要求我檢驗水質中機油有無機油含量(報價相當高要價5000元)及修復蓄水池內部原有脫落磁磚,我認為這已經超出"同意將大樓之蓄水池恢復至原有大樓之地下二樓"之內文,所以我想釐清
內容如下:
對造人主張其居住大樓產權範圍內地下室1樓(產權為對造人所有)被聲請人放置5各不銹鋼水塔作為蓄水池致生糾紛,雙方同意由委員獨任調解,調解成立條件如下:
1.對造人同意將大樓之蓄水池恢復至原有大樓之地下二樓,並設置高水位警報器,已供聲請人民生用水,所需費用由對造人負擔.
另外我想請問因為大樓原有設計地下室蓄水池人孔維修孔位於地下室B1公共樓梯下方但是原有並無設置維修通道所以必須經由我產權內地下室區域通過,但是我知道根據公寓大廈條例我有義務提供維修時進出,但是之前有發生水位開關故障導致我地下室淹水,當時家具皆已受損,但是財損要我負責,所以我提出異議要大家將老舊蓄水池廢除採用頂樓水塔直接供水或提出其他辦法.想請問我要如何解決對雙方都較妥當.

我於前年在台北榮總醫院骨科開刀,換至人工關節,主治醫師由副院長陳天雄醫師主刀。由於兩年前已經開過一次右腳,這次是開左腳,我曾詢問過醫師:會不會有副作用?兩腳會不會不同?會不會長短腳?
陳天雄醫師都回答我說,他說:『人工關節都是依照去年右腳的比例做,除非你自己本來就有長短腳,否則不會不一樣。』於是我信任他,就這樣於前年的七月十九日入住台北榮總醫院等待開刀。
開刀後第二天,被當天早班的護士暴力對待,緊抓我的衣領將我強拖下床,即當天起一直到我出院那天我才見到主治醫師陳天雄來巡病房,當下因為身體病痛於是沒有多想其他、也無力多想投訴或者告訴等相關事情,但當時我親妹妹和女兒都在身邊,另外還有兩個新來的似乎是實習護士或新護士都在旁親眼所見。
開刀出院後,回診了幾次,手術後不知為何突然左腳的膝蓋都會一直很痛,整隻腳都很痛,詢問陳醫師後他回答我:『你看X光片一切都正常,我的手術很成功,那是你自己身體的問題,你自己去找復健科或神經科。』
約一個月後時間,我嘗試下床走路,突然發現自己長短腳的很明顯、而且骨盆感覺一前一後很不一致也很不舒服、膝蓋也一直不明疼痛!我詢問台北榮總副院長陳天雄醫師為何如此,他沒有給我正面答案,並且只說了句:至少你現在能走路了啊!(開刀前因股骨頭壞死疼痛而無法下床走路),你以後不用回診了。他就這樣一句話打發我離開門診間。每次看診幾乎都是很不削的態度,不超過三句話就打發我離開門診間。
爾後我就到馬偕、一般骨科復健診所、以及中醫復健,但因為長年沒有工作收入,而且第一次右腳開刀換人工關節的價格是十萬,前年開左腳竟然說要十二萬!但結果卻比沒開刀前還糟糕。
今天初,我實在懷疑陳天雄醫師所說的話,因為開刀至今年已經超過半年了,開刀前沒有的膝蓋疼痛、以及長短腳的感覺並沒有減少,於是我在台北馬偕醫院再次拍了X光片,請馬偕骨科醫師講解,當下我才知道,兩邊的關節根本不一樣,我的右腳正常,但是前年開的左腳髖骨比較長、比較高,也因此造成我的長短腳,至於為何開刀後多了膝蓋疼痛,醫師則只說可能神經壓迫或其他肌肉緊繃引起等等,而不多加猜測。
我想請問。像我這樣的情形可以提告嗎?
我真的很想告台北榮總陳天雄醫師,我被護士施暴就算了因為當時也沒有錄下影片或錄音,除非我親妹和女兒可做見證人告他們虐待病人。
陳天雄醫師自稱他手術很成功,兩邊關節都是照著一個模子做的 ,但今年馬偕骨科醫師很清楚向我說明並指出:兩邊關節根本不一樣長短、形狀長度都不同。我一想起開刀隔天就被護士施暴、又被多收兩萬開刀費用,再加上陳天雄醫師每次都只讓實習醫生問診、他自己說不到三句話就打發我走、還謊稱他手術很成功兩邊關節都一樣?
台北榮總醫院副院長陳天雄醫師如此欺騙消費者、欺負我是個弱勢婦女不懂得怎麼看X光片,就三言兩語的打發我,實在可惡至極!開刀前我並未長短腳,開刀後卻成了跛腳(長短腳)、而且行走時骨盆也明顯感覺歪歪的,關於這樣的醫療糾紛我已經問過可以申訴,但我不知道應該求償多少錢?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一位正常行走的人開刀後卻一輩子得做個跛腳的人、而且醫生也不願幫你開立證明讓我可以申請殘障補助,這樣我最多可以求償多少錢?
我的信箱:wisdomlove@kimo.com
我的暱稱:戴小姐
期待你們的盡快回覆,謝謝。

各位律師好,最近在網路遊戲中被同一人煩了一個禮拜,他原本是公會會長而我跟一些朋友都是在他公會下。
上周他因為些小事把公會解散掉了之後,這週他便時常在廣播頻道喊寫威脅的話,大意差不多都是『原公會的朋友如果入某公會或自創公會則殺無赦』,然後想到就來殺,我們沒去某公會也殺,他更曾經喊過『我要殺到你們這群會員退出遊戲』,也用廣播頻有指名的對我們新會長說『幹,你算三小男人』讓人聽了非常不舒服。
請問以上行徑有構成任何可告他的要件嗎?
曾詢問過遊戲客服,已知他們不管遊戲內人殺人,且強調若有糾紛要找第三單位,他們才會對該名玩加進行處分。我明白玩個遊戲還要找警察跟律師十分浪費社會資源,故想另外請問有沒有比較不勞師動眾的辦法,謝謝您的回覆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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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園長仍與幼兒園成立委任關係,所以相關職務,仍需獲得您的同意才指派擔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在法律上雇主(公司)並不具有任意解僱員工之權利,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之規定,否則雇主(公司)亦不得單方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租屋不到半年時發現房子內部漏水 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床的正上方,書桌,電腦桌 等等)
但原先漏水地方變成發霉 壁癌 天花板長滿霉包
牆壁也是整片都變灰色的霉 因為房子內部很潮濕
房東有說要找主委處理,主委有進屋內看過狀況
說要再討論如何修善 但後來並沒有修善
我也曾向房東說明:我還住在裡面 如果修善的話 也不是短時間可以修好
這樣對我很困擾,房東回覆:對耶~我沒考慮到這點
事後 不了了之~~~~~
但一直處在發霉的環境下生活 真的讓人很困擾
身體狀況越來越差 皮膚也發炎 頭皮也發炎
醫生診斷是因為長期處在比較潮濕的環境下造成
為了避免潮濕 我還自己花錢買除濕機 因為不便宜
所以也不想要麻煩房東
雖然我自己知道租約還有四個月到期
提前解約是自己的問題
因為我違約~~~~~

是租屋糾紛 當初我搬進來 房東給我簽了一張他自己的管理條約 裏面細項很多 我想問 那他自己簽訂的條約 我簽名了 具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裡面提到 不可以住第二個人 或者一度電5元 這些不合理的要求 而且 我才搬進來三天 他就要我解約 然後叫我馬上找房子住 原因就是因為沒有順他的意走 我也沒有違約 也沒有破壞房屋 只是 房東可以這樣趕人嗎
我想問的就是 房東可以用他簽訂的那張條約 趕我走? 雖然我簽名了
第二 我租了他的套房 而且水電都是我自己付費 我可以帶人來家裡住 這樣算違約嗎?
第三 他一度電 收的比台電高 我可以要求他 比照台電收費嗎
其實用文字打表打不清楚 但我知道找律師又要花錢 我想說 有沒有免費的
可以諮詢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4月底我在PTT底下留言,今天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因為在外地求學,所以信件還沒看過,家人代為查看說被告公然侮辱 (應該是)
這篇是引起糾紛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398306778.A.B36.html
原告: 對方有收到錢不出貨嗎?他不是要退你錢?
(之後下面很多人留虛的是賣家,但後來原PO把留言刪掉,可能我比較晚留言所以沒刪到我的)
我回:虛的是賣家+1,如果是我就給負評,投訴
然後對方之後另發一篇文就說要提告很多人了 (警察那邊是說被告的有三個)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398318678.A.21C.html
警察那邊是說要去報案的警察局做筆錄,之後要跑法院,這樣是不是要請律師?
請問我這樣真的算毀謗、妨礙名譽嗎? (因為我也沒有人身攻擊)
謝謝

您好,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侮辱」係表示一種不屑或輕蔑或攻擊之意思,因此侮辱的行為必須足以使人難堪,或足以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減損其評價之程度,而做出侮辱行為人必須具有侮辱他人的故意,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這便是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
若您如果沒有這種侮辱對方的故意,只是對於賣家收錢不出貨行為加以評斷,缺乏犯罪的故意,就不能算是侮辱。依刑法第 311 條免責條件「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因此您應可以主張沒有侮辱的故意,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是這樣的...
A男83年次19歲,A女84年次18歲,兩人與B女是同學關係。
三人平日關係良好,時常共同出遊。
五月初時A男與B女結交為乾兄妹,
平時下課後會到B女家遊玩,會請A女吃早餐並騎車載A女回家。
有一段時間,A男會要求與A女睡下午覺。
A女或有猶豫,但仍會讓A男"抱著"A女睡個1~2小時。
期間B女皆在場,A女無表現明顯不悅,
A男與A女也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
直到5/13,A女"首次"表明不想被抱著後,
雖A女表示仍接受睡下午覺,但兩人之後就沒有再睡過。
直到約2~3禮拜前,
A女斷絕與A男的乾兄妹關係成為普通朋友後,
兩人便無其他親密的互動。
而三人互動仍然良好,A男雖不再請A女吃早餐,
但應A女要求,仍會載A女回家。
而然A男不甘A女忽冷忽熱,偶爾會傳訊息至A女手機敘述心情,
但A女不堪其擾,感覺很"煩"。
最後A男表示很抱歉,以後不會再講什麼,希望過去的事就算了,
但A女仍認為"就像殺了人後才道歉一樣"兩人又因此吵架。
5/29
A男在FB上收到A女的男朋友(簡稱B男)指責"A男騷擾A女並毛手毛腳",
並恐嚇會找"學長泡茶"和"車友緊盯",
A男表示願意好好解釋,在FB上也沒有激動回應。
但最後仍不堪B男恐嚇,也打電話與B男嗆聲。
事後直到6/1周日,A男與B男相約和解,並表示互不計較此事。
但A女家長知道此事後,認為A女受到騷擾,要和A男追究此事。
尤其是曾經"抱著睡覺"的事,A女家長完全不能接受。
而A女則哭訴並否認乾兄妹關西,表示是A男硬上。
且找B女作證,共指A男行為失當,造成A女身心不舒服與心裡陰影。
想請問,若A男有"文字訊息紀錄"證明兩人曾是乾兄妹關係,
而持續兩周的睡覺期間,A女皆神智清醒,也未受到言語或行為約束。
且直到A女表示希望停止後,A男即沒有再要求A女共睡下午覺。
(1)A男與A女睡下午覺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
(2)B男與A男,是否都犯了恐嚇罪?
(3)斷絕乾兄妹關係後,A男敘述心情使A女很煩,是否算是騷擾?
(4)此事件是否有觸犯其它相關相關法律問題?
本人第一次遇到這種糾紛,實在不清楚如何處理,
還請各位不苛指教....非常感謝!

各位大大好,小弟今日開車時發生行車糾紛
當時情況如下所述
小弟於6/15日22時左右,開車接送女友下班;行駛台南市健康路,後在西門路和健康路口迴轉至健康路;此時一名男子騎車由我左後方到我正前方攔車。
當時該名男子並未有任何表示,因此我們對峙片刻我開車離開;之後行駛約
100公尺後,我於健康路與永福路交叉口停紅燈時,該名男子騎車由我右手
再度攔車,並大聲叫囂且亮出金屬棍棒要我下車理論;此時我請女友報警且
加快速度駛離現場,對方一路叫囂追逐我方直至大同路時,我又請女友在報
案一次,後追至大同路左轉至中華東路對方才放棄。
之後我開車至永康復興分局報案,後輾轉至大林派出所報案,承辦員警表示
如無人身財產受損,不能報案,只能備案但是保有6個月的提告權。(也就是
我只是報案備查,只要我不提告就不能拿對方怎樣。)
小弟想請教的是︰
一.是否只要沒涉及人身財產損失,我就不能對該名男子提告?(該名男子無辱罵也無損毀我車子,只是拿武器追著我跑。)
二.在他攔車逼車期間,他是否有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三.以上情況,均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且有清楚拍下對方和車牌,是否可以就公共危險或是強制罪部分請他到案說明?
以上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了,行車紀錄器連結如下
https://vimeo.com/98280172 約04:20開始
https://vimeo.com/98280173 約00:47再一次攔車
https://vimeo.com/98280174

您好,對方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因在道路飆車叫囂會構成一般民眾生命之危險,雖然無造成人員受傷,一樣構成犯罪要件。此外,對方亦觸犯恐嚇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即使他未對你構成實際傷害,但已造成你的恐懼,建議可委任律師對他提起告訴,以保障您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