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請問,我在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和前男友分手,他在一百年五月至dvd店以我以前在dvd店的帳號 租借了兩部dvd.至今都未歸還.dvd店家告我侵占,直到法院寄開庭通知書到我家,我才知道,期間dvd店也沒通知,連絡到我本人,我一直都不知道,今天102年2月26日第一次開庭,店家要求和解,但索賠金額為新台幣28630元 我的立場,dvd非我本人去租借,我並無意圖去侵佔他人之物品,但dvd店家不管不是我租借,一定要我賠28630元,而且目前賠償金額還以日期無上限增加金額,而我也無法請前男友出庭,他消失了,我找不到他,我應該怎麼做?另外,店家沒有經過我的同意隨意租借給他人,店家是否有缺失?
我是否直接走法律途逕,我的刑責會如何呢?請幫幫我,我該怎麼做?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呢?找消保會可以嗎?請幫幫我........拜託,拜託,謝謝


兩年前我在不知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情況下,朋友找我去做了,後來我知道原來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我就馬上沒做了(賣不到10份吧),把那些件都給了同事,後來其中有一個客戶兩年後也就是現在,跟我要當初他買基金的費用,他說我當初跟他口述兩年後可把錢全部領回,但我兩年前明明是跟他說兩年一到可領回一部分的錢合約上也是這樣註明,當初我還是學生傻傻的什麼都不懂就去做了,現在也才剛畢業哪來這麼多錢給他,所以後來他就去告我了,前幾天我收到訴訟文件(民事的.支付命令,我不懂那份是要幹嘛的)而且文件提到我要付他15萬,可是兩年他明明只繳了14萬4千,他之前也提到帳戶價值只剩14萬,結果他現在要我給他15萬,我覺得他是因為覺得我當初做境外基金算違法的可能會敗訴,趁機多要錢,他當初也恐嚇過我如果我沒付他他當初買基金的費用他要告我不只ㄧ條,還說會被關,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現在要有什麼動作?還是要做什麼??我對法律完全都不懂,我也不知我到底會被判什麼罪??請幫幫我~~謝謝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 ... (恕刪)
若放著不去理他也無聲明異議會怎樣?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真實事件未解決)
某個批發商,不以自己的名義賣東西,
而是個自叫底下的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網路賣場上買賣!
當發生產品問題買家在7日內想退貨退款時,
就 互相踢皮球,賣家說:「錢不是我收的,我不能退你錢,就算要退錢也要扣除交易費用和匯款費用」,維修部(批發商)說:「東西不是我們賣的,我們只負責維修,要退款請找賣家」。當我們跟網路管理公司提出申訴時,該公司直接回應,賣家不是公司行號(明明在兩大賣場都有賣東西),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問題是我們發現匯款帳號跟批發商就是同一家公司,跟消保官給我們的資料相同!
跟消保會申訴,連消保官也找不到賣家!
只能找批發商解決,然後又開始無限的迴圈~
請問這樣要如何解決!
對於這種走法律漏洞的公司要怎麼申訴處理?

感謝張律師的回應,本人直接把實際情況跟你說,不以個人立場發言,也許你會比較清楚!
小弟的朋友在網路上跟某個賣家買東西,東西寄到 後(101.12.18)發現有瑕疵而且不是我們所要的原廠物品,隔天向賣家提到產品有問題(101.12.19),賣家只傳訊息要我們寄到維修部,當天 我朋友再傳一次訊息要求退貨後,賣家就沒有回應,我朋友還是把東西寄到維修部,接著我朋友就請我打電話給維修部要求退貨,維修部主張他們只能修(他們說賣 不同電鍋的跟維修的是不同間),不能退,而且他們不知道跟他們批貨的人是誰,無法跟對方連絡,經協調後他說願意寄一個原廠的東西給我朋友,過了兩天 (101.12.21),東西寄來仍然是副廠商品,我朋友就再次跟賣家要求退貨,過了二天賣家回覆只能退部分的金額,因為要扣除手續費以及成交的費用,但 我朋友主張消保法第19條之權益,並向賣場管理人員申訴,管理人員回應賣家是一般賣家,不適用消保法,但我們無意間發現賣家所留下的匯款帳戶名稱是台北內 湖區某家批發商(戶名已被賣家修改刪除,無法證實,只有帳號),接著我們再向賣家交涉,他指說錢不是他收的,他不能退,同時我們又跟維修部交涉,維修部主 張只能退跟他們批發的價格,就這樣雙方互踢皮球,接著我們就找消保會申訴,連消保官都找不到賣家這個人!
就因為這樣所以我才會推論批發商不以自己的名義賣東西,而是叫業務在網路上以自己的名義去賣,這樣就能規避消保法,又能雙方互踢皮球!
請問律師我們應該怎麼樣主張我們的權利?
能寄存證信給批發商嗎?

各位律師~小弟我在經營紅豆餅的生意~因為有人加盟~所以要擬訂保障雙方權益的合約~我的做法是免費輔助就業~免加盟金~免權利金~免押金~無期限~內容 大概就是~~甲方(就是我)要求的是~經營期間~乙方必須跟我拿餡料和麵皮粉~乙方不可以擅自亂取得別的原物料~或者添加物~以免品質跑掉~甲方可不定時 抽查~如發現不實~有權終止合約~並向乙方求償50萬違約金!!
乙方保有的權力有~甲方不能斷貨~購買商品有問題~三天內可無條件更換!!若甲方無故斷貨~或者商品有問題又不給予更換~乙方可解除合約甲方求償50萬元違約金!!
其它還有些寄送方式~一周兩次以內運費甲方吸收~超過兩次~運費乙方吸收!
收款方式 貨到付款 等等的
這樣的內容~到底要怎麼立合約ㄋ?
需要找代書ㄇ?怎樣才有法律效益?
如果遇到白目乙方~經營不善~然後我也不能給他斷貨~或者跟我叫貨~三天內自己不冰~惡意要讓甲方賠錢~卻又不能跟他解約的那種~怎麼辦?








後來他每次說何時會還錢,時間到都避不見面,三番兩次被他唬弄,於是我就告對方詐欺,沒想到對方惱羞成怒,反告我侵入民宅,還夥同他的朋友做偽證,設局讓我跳,結果沒想到我是被害人反成被告..
沒想到檢察官採信對方證人偽證,聲請法院簡易判決,我不服檢察官在證據不足情形,就聲請簡易判決,於是我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時,陳報訴狀至地院申請要求開庭,結果這個案子拖了將近8個月都沒消息,直到最近收到法院判決確定,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法官沒傳我出庭,就直接判決了呢?難道遇到草率行結事,不明究理的檢察官,被告都沒申訴的權利了嗎? 我出庭時就極力否認犯行,為什麼檢察還可以用簡易判決呢?我猜可能我出庭時表現忿忿不平,檢察官認為我出庭態度不佳,就認定我有罪,故意在訴狀上寫我前後供詞不一..其實我對檢察官的詢問有些不解..問我有無進入對方房間?還是只是在客廳?我第一次偵查時說沒有去房間,只在客聽等,第二次被問時,忘了說好像有進入房間,檢察官就是因我前後供詞不一,就認定我有罪,,我實在不懂,對方既然願意把鑰匙交給我,就表示我可以自由進出,我在那個地方出現,有影響嗎?
對方偕同證人做偽證,說我進入他房間沒經過他同意,他們二人回家時見我從房間衝出來,看見他們就往外衝,根本不是事實,只因我在場沒有證人幫我作證..就這樣被誣陷..實在感到很冤
1.現在我要如何主張?申請法律救濟?(剛收到判決書二天)
2.上訴理由狀要如何寫?


請問法律諮詢家的律師們!!若在論壇針對一篇文章回文並只是表示自己的意見和思緒然後在網路不認識對方,對方用代號和IP查出來然後要告我妨害名譽(紅字部份),若被起訴這種罪會很嚴重或罰金很重嗎??外加對方願意和我調解,但若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精神賠償我需要一昧答應嗎??必竟這是我第一次面臨司法問題!!謝謝律師解答~~感恩!!!原文內容如下~~~~~~~~~~~~~~~~~~~~~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和表態,但是妳的動作和表態會不會過於太突出了,你的影片先加工並置入性的評語,再加上妳跟媒體爆料,這些動作是想表示你想"紅"嗎?還是想努力證明妳的很無孤跑來這家裝機讓你整個火氣上來,店家因為你態度不佳表態不做你的這位客人生意,妳是否因為惱羞成怒拿出相機反拍人家店員呢!我怎麼覺得你真太無聊或太閒或吃太飽來PO這個影片來呈現你無腦的情緒呢,不喜歡大可別去買賣和交易,不爽不滿意大可以直接PO文章表態就好了,讓網友來評論,做一份加工的影片來表達真的很不妥,且把影片的店員名子都PO出來,你不覺得你很沒有品嗎?????在這邊一問一答在那邊攻防戰突顯你的本性~~看來你真的很閒很無聊!!!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強行法。
2. 民法第 71 條 (違反強行法之效力)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3. 民法第 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問題情境如下
1. A住戶私人店面於道路轉角1樓,門口畫有紅線。
2. B住戶為停車方便,與A住戶約定門口供其停放,
3. B住戶按月支付停車費1000元予A住戶。
4. 雙方維持租賃關係己逾2年,僅第1年時定立租賃契約,後已未續定訂約。
5. 租賃期間B住戶倒車時有刮傷A住戶外牆約1個手掌大範圍牆壁。
6. 鄰居C 進行檢舉,警方進行拖吊作業。
7. B住戶終止租約,請求住戶A返還押金及當月租金。
8. A住戶逕扣押金及租金粉刷外牆拒絕返還。
問題如下
1. 雙方所訂契約是否無效? 我認為應該自始無效,這是我的疑惑。
因道路供公眾通行,任何人皆無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擅定作為停車場。
契約有效無效,關係著日後法律發展。請各位大大協助解答,感謝。

您好,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父母離婚,我父親也離家出走了7.8年,也已無聯絡很久,直至2013-02-08 得知父親那邊的親戚通知說,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那邊的親戚有提到我父親有跟銀行欠下卡債及貸款,那如果我們這邊的小孩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該準備甚麼資料及如何辦理(我們也無力償還這些負債),父親那邊的親戚打電話來說要我們這些小孩簽字過戶,我爸名下的房子給奶奶,那這樣奶奶如果過世了我們不是還要再重辦一次嘛?
P.S:前提是我和母親有去詢問過區公所的免費律師,他說2012年底已通過法律不需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即為限定繼承 要我們不用擔心,但還是覺得怕超過時間我們要背負債務之類的。
那如果那房子一直放任不管,會怎樣嗎?(不簽字也不過戶,房子就會被賣掉去償還父親的負債對吧?)
我有看到一些網路文章說,被繼承人過世要申報遺產稅和繼承登記等事項,這些動作沒做是不是會被罰錢?
如果我們這邊要辦理勞保、保險金,不是需要死亡證明和除戶證明?但父親那邊的親戚不願意給我們這些資料,所以我們也沒辦法處理,那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不會有事後糾紛之類的。
可以教教我一些辦理的流程或程序嗎?怕超過時間,就損失掉權益了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有甚麼解決的方法,感恩





問題請教
請問法律領域的朋友
我於102.01.07到職,雖說有試用期兩個月之說
但是沒想清楚就答提前改為正職醫事人員約,也簽訂合約了(102.01.07~103.01.07)(合約期間)
現在要離職,院方表示要罰一個月全薪(若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的話)
若少於一個月前告知要罰1.5個月全薪
對此感到相當不舒服,心裡也知道是自己該注意而沒注意,但是真的工作得相當不開心,也待不下去了
想請法律領域的朋友,給予協助與建議,是否可以調整罰金或免罰呢?
另外請建議何時提出離職對自己權利最佳?
(本院於每個月28號發薪,小弟上個月因為一月七號到職所以上個月未領到全薪)
麻煩大家協助了
感謝
附上醫院勞動契約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欲離職時,自願給付違約金等於離職前一個月薪津之數額;乙方如未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者,自願給付違約金等於離職前一個月薪津之一點五倍之數額。

律師您好:
之前因工作需求,
貪圖方便之於使用了盜版軟體繪圖
但事後怕被抓到使用盜版會影響到公司形象及個人(使用時間不到一個月)
已經將軟體刪除,磁碟也已重組
試問這樣還有被會有被抓的風險嗎及法律責任嗎?
還有機會被調查嗎?如果被調查但電腦已無軟體他們會怎麼處理?
在台灣是不是沒人檢舉就不容易被抓(指大企業)?
那我刪除後,過了多久沒被調查才算安全呢?
還有想再問一下大企業如果使用官方試用版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google提供的免費軟體sketchup我想在公司上面使用
他的官方網站授權書有寫以下這句代表企業也可以使用是嗎?
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
再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您好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可以麻煩律師幫我看他這樣寫企業是可以使用的嗎?
因為我並沒有看到他寫到非商業使用的字眼
但有一句不知道是指商業可使用的意思嗎(紅色字體標示)
因為工作中有需要用到~想要了解是否可以使用~
想知道企業是否可以使用此免費軟體
再麻煩律師有空時幫我看一下
謝謝陳律師的耐心回答非常感恩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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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口限制「軟體」可能需遵守美國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出口管制或限制的規範。您同意 (i) 遵守美國商務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 的「出口管理規定」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 (請參閱網站 http://www.bis.doc.gov) 及所有適用的國際、國家、州際、地區和當地法律和規範,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用的進口及使用限制、(ii) 不直接或間接將「軟體」出口或再出口到 EAR 中所述的任何國家,亦不得出口或再出口到 DOC 的「拒絕人員、實體和未驗證名單」、「美國國務院排除名單」或「美國財政部之特別指定國民、特定藥毒物販子或特定恐怖份子名單」上所列之任何人員或實體、(iii) 不得將「軟體」出口或再出口到任何未經 EAR 核可的軍事實體,或不得因任何軍事目的出口或重新出口「軟體」到任何實體、以及 (iv) 不授權、銷售、提供或散發「軟體」以用於化學、生物或核子武器或可投遞此類武器的飛彈等用途。
7. 法律遵循您同意遵守所有與下載、安裝及 (或) 使用「軟體」相關的當地法律和規定。
8. 終止您可在任何時候將「軟體」完全刪除以終止這些「條款與細則」。如果您沒有遵守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任何規範,Google 將自動立即終止您的權利,不會另行通知。在此情況下,您必須立即刪除此「軟體」。
9. 適存性第 3、5、6、9、10、11、12、13、14、15 和 16 節的規定在這些「條款與細則」終止或屆滿後依然有效。
10. 賠償您同意若因您使用「軟體」之方式,或因違反這些「條款與細則」而引發任何索賠、訴訟或告訴,包括因索賠、損失、毀損、訴訟、審判、訴訟費用及律師費而引發的任何性質和種類的責任與費用,則應保護 Google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職員、代理商和員工,使其免受損害或免受追償。在此種情況下,Google 會提供您此類索賠、訴訟或告訴的書面通知。
11. 免責聲明您明確瞭解並同意:
a) 自行承擔使用「軟體」之任何風險。「軟體」以「現狀」提供,且不做任何形式之保證。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GOOGLE 在此聲明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護或前提條件,包括 (但不限於) 針對適售性、適合特定用途或不侵權的暗示擔保和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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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軟體」非設計使用於核子設備、維生系統、緊急通訊、飛機導航或通訊系統、空中交通控制系統,或使用於任何其他因「軟體」失效而可能導致死亡、個人傷害或嚴重身體傷害或環境損害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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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例外及限制此協議無意排除或限制任何非可合法排除或限制的前提條件、保證、權利或責任。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特定保證、前提條件或限制,亦不充許排除由於疏忽、違約或違反暗示條款所導致之損失或損害的責任,或排除因偶發或衍生性的損害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的責任。在此情況下,上述第 11 及 12 所述的限制規定僅在於您司法管轄區為合法時方才對您適用,且 GOOGLE 的責任將以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為限。
14. 無第三方受益人您同意,除非「條款與細則」中有明確聲明,否則這些「條款與細則」不應有第三方受益人。
15. GOOGLE 服務及協力廠商產品與服務某些「Google 軟體」是設計來與 Google 搜尋及其他服務合併使用。因此,您對此類 「Google 軟體」的使用方式,亦須遵守 Google 的服務使用條款 (網址為http://www.google.com/accounts/TOS?hl=zh-TW) 與Google 隱私權政策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privacypolicy.html) 的相關規定。
16. 其他法規a) 整份合約。本「條款與細則」構成您與 Google 之間關於本「軟體」之完整同意書,是您使用本「軟體」之準據,並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時您與 Google 之間就有關本「軟體」所達成之約定。
b) 法律和法庭之選擇。本「條款與細則」及您與 Google 之間的關係將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但不考慮其對法律衝突的規定。您與 Google 同意加州聖塔克萊拉郡 (Santa Clara, California, USA) 法院為屬人管轄權與專屬管轄權審理法院。
c) 條款的拋棄與分割。Google 未實施或執行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權利或規定,並不構成 Google 放棄此等權利或規定。若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規定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無效,則雙方同意法院應盡力讓規定中反映的雙方意圖仍有效力,且此「條款與細則」中的其餘條款仍應完整執行並持續有效。
d) 訴訟時效。不論是否有任何其他相反的法令或法規,您同意任何因使用本「軟體」或本「條款及細則」所引發或與其相關之索賠或訴訟緣由,必須在它們發生後的 (1) 年之內提出告訴,期限過後將永久禁止提出告訴。
e) 標題。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章節標題僅是為您的使用便利而提供,不具任何法律或合約上的效力。
f) 官方?言。?些?款和?件以及与本?件相?的任何文?的官方?言?英文。?于解??,或在英文版和任何翻?版本之?出???,?以英文版?准。

1月10日當晚發生車禍,造成我右手肘骨膜受傷,右腰臀內瘀血(照X光無骨折),甚至到現在每天睡覺睡到一半都因為右手傷痛而醒過來,也不太能自己吹頭髮,三兩天肩膀就要貼貼布。那動作非常難受,三兩天肩膀就要貼貼布,精神不好,上班很不方便,做什麼都不方便。
當晚做完筆錄肇事者只發了封簡訊:『小姐,你腳沒受傷吧』
肇事者也沒有道歉,都叫一位他的朋友跟我處理及談話
起初以為是小擦傷而已,1/12早上右手?痛不已,發現不對勁打電話去跟對方理論
我對那位小姐說:『肇事者沒有道歉,不聞不問,只傳簡訊沒誠意』
竟回:『他沒父親,國小畢業,小孩子還小,老婆生病,所以不了解也不太懂這種事情』
我再說:『這跟撞了人,有關係嗎?撞到人就是要道歉這是基本的禮貌,不懂嗎?』
對方又回:『阿就很可憐,不太懂這種事情等等,而且他是男生又有老婆,怕打給妳不方便的』
講完,晚些肇事人打電話來說:『支支吾吾的講,能否找一天出來吃飯』
我實再覺得笑死人了這就是你的誠意要你道歉,我手受傷,你叫我吃飯!
再過幾天,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來,態度非常惡劣,他手機收訊非常差,在電話來質問我車禍的經過,甚至我清楚的告訴他,我是內傷,右手肘骨膜受傷,我每天必須去中醫針灸、冰敷、推拿、吃中藥,他不斷的要求我去照X光,我也一再重覆的告訴他,當天跟肇事者去醫院已經照過,他還是非常兇的對我叫去照X光
我打電話給那些處理事情的小姐,她說保險公司就是那樣,我也不知肇事者為什麼要跟那家保險公司合作,可能是肇事者的公司要他去辦的。
1/21我要求肇事者跟我一同去看中醫,讓他清楚知道我的狀況,也跟他抱怨他的保險公司態度惡劣,讓我非常不信任,他不耐煩的回:『妳放心啦,不會要不錢的』,之後約好一同去看中醫當天,當場什麼也不講,也不問,傻傻的看,傻傻的走,好像是我在跟診所演戲一樣。我不懂這是什麼!
而且還是沒道歉,就這樣肇事者跟那位小姐像消失了一樣
2月5日那位小姐再打電話來問我的情況,我說他們不聞不問沒誠意,而且我手痛的要命還要忍痛上班,大月請假跟本不可能,我的年終要少了,妳賠嗎,吃中藥讓我經期亂掉沒來擔心的要命,還跟她提到要精神賠償。
這重點了她嗆說:
『我怎麼知道妳的不問不聞標準在哪裡,是一星期打給妳幾次,一天打給妳幾次,還是幾點打給你方便,才叫對妳有關心到,這是大家認知上的不同啊』
『妳可以不要上班呀,保險公司會理賠啊,妳自己要去上班的,甚至你出門不方便坐計程車都有算』
『你說的精神賠償怎麼算,是一小時多少,還是一天多少,而且你又沒骨折,手也沒斷,腳也沒斷,保險是要造依據走的,你這方面可能要不到理賠』
我火大的跟她吵起來說:『就算我的手沒骨折沒斷,但被肇事者撞到、受傷疼痛酸痛、甚至糟受你們的惡劣言語態度都是事實,你講那什麼話,不想跟你談了,上法院講吧』
她又回嗆:『上法院還是要去調解委員會啊,而且調解委員會該賠多少都有一個標準』
然後,她又消失了,到今天2月20日依然沒有道歉甚至沒有悔意,我的手也還沒有全好,輕輕碰到就會痛,每天睡覺到一半還是會跑為右手酸痛就醒來,精神不好,還被他們這樣對街,真的要氣死了,還好我手沒斷沒骨折,遇到這種的,撞傷人不道歉,一副沒他的事,被我撞到你活該也不願賠精神賠償,真的很雖。
我想請問,遇到這種,惡劣的肇事方,更因為我不懂法律,
精神賠償到底要怎麼算?怎麼分?要求多少才正常?
還有我當時沒有提告只有備案,警員說我6個月以內都能提告,那該依法律那幾條提出告訴。
還有到時要申請保險理賠,請準備什麼東西給對方。
以及我對他們提告要準備什麼。請幫幫忙,拜託。

我是網路賣家(簡稱A),買家(簡稱B)在我所刊登的網頁進行下標,並完成付款動作,A依B所提供的對帳資料確認無誤,並完成A所提供的服務,B也於A的評價告知,收到A的東西,問題來了~,突然來了個C君對A提告民事訟訴(當然A的收款帳戶也被列為警示帳戶),說他購買的是數位相機,並非與我交易,並主張返還不當得利,但對A而言,收到B所提供的匯款資料,當然是提供所刊登的服務,目前判決書指民法第153 條第1 項規定,從反面解釋,雙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時,契約並不成立。又按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請問我要如何主張我的權益,畢竟我收到款項,也付出我應服務的東西,沒理由又叫我賠償,我豈不也是受害者?



我於2/14在網路聊天室被警方釣魚, 持有兩顆搖頭丸而逮捕. 由於是初犯也沒有法律常識, 所以就任由警方帶回. 警局中驗了尿也抽了血. 筆錄時警察要我說是路邊臨檢, 所以心生恐懼自己交出. 並告訴我這樣判的比較輕. 我也坦承在去年年初有用過一次.之後就沒有用過了.警察也拿了我的手機說要抄通聯記錄, 並趁當時把在Line與我釣魚的談話記錄刪除. 當晚地檢署簡易開庭以1萬元交保
請問:(1)當天有留下戶籍住址及通訊住址, 可以請求檢察官只將通知寄到通訊住址嗎? 因為害怕家人知道 (2)警方有資格去聯絡我通聯記錄的人嗎?因為過年期間在家工作, 所以上面都是公司及同事的聯絡號碼. 我怕會被公司發現而開除 (3) 因工作以排定四月底要出國出差一週. 以目前狀況我還可以出國嗎?(4) 這樣我還需要被勒戒嗎?我怕會影響工作 (5)在被釣魚的過程中, 我有與對方有三通通聯記錄, 可以依照這個去翻供說明真正事發案由嗎?這樣妥當嗎?
事發至今已經好幾天, 食不下嚥也瘦了兩公斤, 也下了重誓絕不在碰. 我現在非常擔心上面的問題, 麻煩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您.



您好,
1.檢察官有可能戶籍地址以及通訊地址都寄,也可以先向書記官表示請檢察官直接寄到通訊地址。但這部分還是要看檢察官的意思。
2.原則上除非警察認為通聯記錄的人有犯罪的嫌疑才可以去調查,不過實際上警察要查的話還是會通通去查。
3.是否可以出國要看是否有被限制出境,如果有限制出境又出國的話就有可能被通緝。如果沒有被限制出境的話可以再收到傳票後確認出國期間要開庭後向檢察官請假。
4.是否勒戒是看您是否有施用。因您自己承認於去年年初曾施用過,檢察官可能會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不過前提是您有被抓去驗尿,且驗尿結果顯示您目前仍有繼續施用之情形。如果驗尿結果沒有繼續施用,基本上就不會被裁定觀察勒戒。
5.釣魚方面,警方要您表示是被臨檢查獲,並將您line通聯記錄刪除。但是電話通話記錄上,電信公司仍然會有相關記錄,但保存時間為六個月,建議現在就向電信公司聲請當月份通聯記錄先行確保。

101年5月5日我清潔公司ㄚ弟仔告訴我有人要跟他拿K他命,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我,問我有K他命嗎?我隨口回他有什麼好處,我就把電話掛斷了,沒想到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要跟他拿K他命的朋友,問有什麼好處,他朋友就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公司ㄚ弟仔把這件事跟我公司張XX同事說,張XX同事晚上來上班有告訴我這件事情,但我叫我公司張XX同事別理我公司ㄚ弟仔。
101年5月7日晚上我公司ㄚ弟仔上班遲到2個小時,我跟我公司ㄚ弟仔換假,讓他今天放假,怕他被扣到全勤,我公司張XX同事就說想買K他命放鬆心情,被我公司ㄚ弟仔聽到,我公司ㄚ弟仔就臭屁給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敬XX同事廳,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他們都不相信,我公司ㄚ弟仔就把他女友帶來公司,公司有規定不以帶人來,我看了很生氣,想說他今天放假算了,我就叫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我一起上樓繼續工作,敬XX同事突然跟說他肚子餓要出去吃飯我說好,我公司ㄚ弟仔就跟敬XX同事就一起出去了,我跟王XX同事跟張XX同事工作下來後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還在辦公室,我就趴著睡覺等待下班,過沒有多久敬XX同事跟ㄚ弟仔同時間回來,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說要吸K他命,我就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拿卡片在磨K他命,他女友問我們大家公司有吸管嗎?我們都說沒有,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問誰有錢,我公司同事都沒有說話,我就拿1000元給他,他就把我1000元捲成吸管吸食了K他命,也叫我們大家一起陪他玩,他說他心情不好,我也笨笨的抽了一根K菸。
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吸食了K他命加K菸後,坐都坐不穩,我公司ㄚ弟仔就叫張XX同事跟他一起把他女友扶到辦公桌上休息,我公司ㄚ弟仔就掀他女友衣服到胸部以上,拖他女友褲子,突然叫他女友幫他口交,我跟我公司ㄚ弟仔說不要在公司做這種事情,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吸K他命下去後講都講不聽,他女友還是繼續幫他吹,我公司ㄚ弟仔還爬到辦公桌上繼續做性愛動做給大家看,他女友也有迎合他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還轉頭對我笑,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要拍照影片存證,他還是繼續動作。
我看不下去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行為,我就離開辦公室去廁所了,廁所回來後我就很大聲的跟我公司ㄚ弟仔說...時間不早了快點載你女友回家,說不定他明天要上班或上課,我公司ㄚ弟仔才穿起褲子,坐回他位子上,過沒有多久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醒過來,問我公司ㄚ弟仔他褲子在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就拿褲子給他女友,他女友穿好褲子後,就聽音樂跟大家聊天,還拿手機打電話給他朋友。
我當公司領班怕出事情,怕萬一有什麼事情,我可以跟我主任說他們是男女朋友,吸K他命下去講都講不聽,自願做愛給大家看的,我公司ㄚ弟仔要載他女友離開的時候,我就問他女友電話跟幾歲跟讀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留電話給我,還告訴我他讀XX國中,14歲,我公司張XX同事聽到後,嚇都嚇死了馬上把機車鑰匙丟給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快點載他女友回家。我公司ㄚ弟仔載他女友回家後,還去他女友家睡覺,早上我公司ㄚ弟仔買早餐回來請大家吃的時候告訴我們的,還告訴我們大家說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超級生氣的,怎麼能對一個小女生做不禮貌的行為。怎麼能相信一個14歲女生說的話,下班工做回家我就上FB PO文譴責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跟朋友聊天說那個女生只有14歲,現在的國中生怎麼那麼開放。
晚上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告訴我,他有打電話給他男友問有對他怎樣嗎?我公司ㄚ弟仔說沒有,我就回那個女生說什麼叫做沒有怎樣,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願意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那個女生說沒有,我就跟那個女生說晚點打給你,我就傳短訊告訴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吸K下去的行為。
重點...當天我怕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的行為害到我們大家,K他命又是張XX同事出錢央敬XX同事去買的,我怕出事情,也知道他只有14歲,所以才老實跟那個女生說,他跟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氣我氣的要死,開庭都亂咬我們大家,都說我們知道他女友幾歲,讀XX國中。
隔天早上我去公司找我公司ㄚ弟仔問罪,你怎麼跟你女友說沒有對他怎樣,我公司ㄚ弟仔態度很不好的回我,沒有怎樣就沒有怎樣,我女朋友告訴我,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氣死了,我就回家喝酒下去,就上FB PO文譴責我ㄚ弟仔行為,我ㄚ弟仔還嗆聲說沒怎樣就沒怎樣,我氣一個PO了3張他們親密情侶照片上FB,我有用小畫家軟體把我公司ㄚ弟仔女友臉身體都遮隱起來,我公司ㄚ弟仔看到3張照片後才承認有對他女友做不禮貌的行為,我就把照片刪了。
晚上我有把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找來公司,問他女友要告ㄚ弟仔嗎?如果要告我可以把影片給你讓你告他,我公司這些人也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說他們是男女朋友,他沒有要告他男友,但要我們嚇嚇他男友說他要告他,還要我們跟他男友說,他沒有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
早上我下班回家,看FB訊息,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PO聞跟我說謝謝,還跟我說...他的意思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出錢的也可以,並不是說...我們公司全部5個人都可以的意思。
看完FB訊息後敬XX同事打電話給我,找我出去,我跟敬XX同事,有去找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證明他女友說的話,我公司ㄚ弟仔就打電話給他女友,用擴音問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你做愛,他女友說對,我聽一個無言,在也懶的理這件事情了,也把影片刪了。
重點...我公司ㄚ弟仔恨我恨的要死,開庭都故意跟法官說...我上傳的3張照片內容,都沒有跟法官說,我有把他女友身體臉都遮隱起來。
補充內容...重點事情發生後101年5月22日,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說要影片他要告我公司ㄚ弟仔,說等等他ㄚ姨會打電話給我,他ㄚ姨打電話給我後,我就說阿姨對不起我影片刪了,但我們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有對妹妹做不禮貌的行為,他ㄚ姨說不用了,他會去找我公司經理,我跟敬同事嚇都嚇死了,不敢去上班,我有把這件事情跟我公司主任說,我公司主任有待我去找,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也有去找對方家長想說要和解,沒想到對方家長都避不見面,警察101年6月13日抓我的,一直羈押到102年2月1日才交保。
我被羈押的時候我家人有去找對方想談和解,對方家長說你兒子如果沒對我女兒怎樣,怎麼把影片刪掉。
重點...
手機解密出來,證明我們大家都沒有對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怎樣,我公司ㄚ弟仔還回頭對我笑,他女友手也有遮臉,還迎合我ㄚ弟仔做性愛動做,這樣拍照被判1年,付出的代價未免太大了吧,我沒有出錢買K,也不知道誰去買的,只拿1000元給那個女生當吸管,這樣被判轉讓3級毒品罪8個月,我好不服氣喔。
這件事情讓我好想去死喔!我到底要不要上訴!對方家人獅子大開口要我賠150萬,我家人判刑前2天要花50萬跟對方和解,對方不接受,後來說要75,我家人不要,也就沒有合解了!
檢察管起訴我轉讓3級毒品罪,跟起訴我法條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4項,跟起訴我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4項跟第28條第1項,跟拍照手機跟電腦沒收,我好無奈喔!!!怎麼遇到這種事情。
法官判我法條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一項,跟轉讓3級毒品給我成年人加重二分之一的罪拍照被判1年 轉讓3級毒品被判8個月合併執行1年6個月請問我要上訴嗎?,上訴打不打的贏。
今天我收到法院檢察官上訴的單子,我嚇都嚇死了,我心理好無奈喔!
我只是很生氣我拍照這舉動難道不是自保嗎他們在犯罪?
我制止不聽威脅要錄影存證,電影不是都這樣演的嗎?
我有叫他們不要做,他不聽還繼續做,還對我笑ㄌㄟ
沒想到事情會鬧這麼大,我拍照這動作就是制止他們那個
當下不是我不報警 每個人在案發現場動作不一定
當時也沒有人想要報警想說他們是男女朋友
我反應慢我當時不知道要報警,如果再一次我不會拍我會直接打一一○
我想上訴理由
他們男女朋友,做什麼事情跟我沒有關係,再制止不聽的情況下,我才拍的他還回頭笑這樣的動作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想要錄影存證,我制止了他還有這動作了,但變成被判拍未滿18我之人親熱影片罪,判我1年,我也感覺莫明其女竹火為什麼拍YOU上一堆,作什麼不就是錄影存證嗎?把當時的犯罪錄下來,本能反應就是拿手機起來拍,他們做這個行為不對,我就拍起來錄影存證。
我不服氣,我當時不知道誰去買K的,誰出錢的,是那個女生跟他男友磨K,然後那個女生問說...你公司有吸管嗎?大家都說沒有,那女生又問誰有錢,大家都沒有講話,我就拿一千元給他,他就捲成吸管,吸食K他命,法官這樣判我轉讓3級毒品我不服氣阿。
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我真的很怕被關...我知道我錯了,一時愛看沒想到後果...請問我該怎麼做。



100年6月10號在高雄的保泰路跟南華路上被一台計程車以時速最少80從機車道直接撞上我的葉子板.當時我要去小北買東西.在我快到時.計程車完全沒煞車直接撞過來.一開始做筆錄時.說甚麼小車禍.要用他保險陪他自已就好.但是初步是寫我閃紅她超速.隔日開始就一連串的假和解.騙.因為他計程車行老闆專門處理車禍.利用我年輕人不懂法律來拐騙.但是這些都算了.最誇張的是法院我告到最高法院和請律師.對方的驗傷單有2張.第1張是手寫的日期是6.10號.第2張是真正電腦打的但是日期是6.21號.我也有跟法院申請調查病例查看.但日期只有6.21號~沒有6.10號.很明顯第一張是做假的.但是我告到最高.得到答案是駁回於一審相同.2個禮拜後的驗傷單~有誰會承認.法律好黑暗.請問大家我該如何?對方還告我民事.當初沒和解是因為他前保感壞了跟我說修25萬TOYOTA的車.而我喜美8代才修8萬.根本是詐欺.在法院有談好5.5分我先給他1萬之後他維修多少拿發票或收據來我再給尾數了可是他一職拿不出來又一直告我.好煩.法院又是這樣判決.好想自殺喔.誰有辦法幫我解決這煩死人的問題.重點我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辛辛苦苦賺到第一桶金買了新車.卻遇到這樣的事.法律常識又嚴重不足.誰能救救我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女工程師,二十八歲,我在十月底時有詢問法律諮詢家問題,我FB去年8月時,有人冒用我的名字和假學歷去加入我親朋好友,並發布不實言稐毀謗我,我有採取報警和開三聯單,去年11月我也換了一家公司,一直到近期,警方都無任何聯絡和線索,而對方還是一直騷擾我,他有時會分生更多身分,而且還是用我的名字去追蹤我朋友、前同事、或前同事家人的動態,但是最主要的是,他一直努力的漫罵我,連我出遊或者和家人過年,都說成我是小三(因為我還單身沒結婚),說我拿了上司的錢才有辦法帶家人出遊,我覺得他應該是我同事(我也有和警方說過),我很害怕也很憤怒,我希望他能收斂,所以一直忍氣吞聲,但是這件事已經影響我的新生活,我想去地檢處申告按鈴該如何做?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女工程師,二十八歲,我在十月底時有詢問法律諮詢家問題,我FB去年8月時,有人冒用我的名字和假學歷去加入我親朋好友,並發布不實言稐毀謗我,我有採取報警和開三聯單,去年11月我也換了一家公司,一直到近期,警方都無任何聯絡和線索,而對方還是一直騷擾我,他有時會分生更多身分,而且還是用我的名字去追蹤我朋友、前同事、或前同事家人的動態,但是最主要的是,他一直努力的漫罵我,連我出遊或者和家人過年,都說成我是小三(因為我還單身沒結婚),說我拿了上司的錢才有辦法帶家人出遊,我覺得他應該是我同事(我也有和警方說過),我很害怕也很憤怒,我希望他能收斂,所以一直忍氣吞聲,但是這件事已經影響我的新生活,我想去地檢處申告按鈴該如何做?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回覆如下:
1.如果您有報警也取得報案三聯單的話,建議您找一下三聯單上面的號碼可以查詢案件承辦進度。
2.想按鈴申告也須準備好相關證物,如果有能力自撰告訴狀的話,那就直接去地檢署收狀收文櫃檯遞狀,就會分案調查了。

我跟前男友之前同居數年,期間生活週轉貸款的部分都是我的名字,到去年分手之前總共欠了銀行將近四十萬(卡債、車貸、信貸),分手原因是他劈腿。
我在分手之後兩個月內跟他釐清了債務償還的責任分屬,他必須負擔近17萬的金額,當時因為相信他的哀求沒簽本票,到今年1月還款都斷斷續續的,有時三千有時兩千,每次都要我打電話催討。
到這個月他已經把手機停了,也沒有連絡我,我認定他擺爛了。
請問法律上我能做什麼動作維護我自己的權力呢?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P.S
1. 我沒有本票,但有這段時間他這些時間還款的匯款紀錄
2. 我有簡訊可以證明他欠錢,但沒有說到總金額。
3. 他那隻手機還是我的名字,欠費+違約金將近一萬,這筆也能追討嗎?
4. 我已經查到他的新手機號碼以及現在住址。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為我解惑,讓我知道目前訴訟的話勝算多大,以及還能做什麼讓那個王八蛋更逃不掉。
5.以上為我女友在知識+發布的問題,我想在這裡應該會有更專業的解答,請協助我們,感謝。


事情是這樣:
小時候我父親因為子女太多, 就讓還沒有兒子的伯父找人偽造我的出生證明, 成為他的長子.
後來伯父有自己的兒子, 對我冷淡, 親生母親看了不捨, 仍然抱回來養.
但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並未改變, 所以我就長期成為親生父母家的 "外人".
(伯父在我讀中學時全家移民國外, 偶而會再回台灣)
雖然在家都稱爸媽, 但戶籍記載讓我寢食難安, 每次見到伯父更難開口稱呼.
後來伯父家的親戚才透露當年偽造的事實, 父母也承認有這件事,
後來父親還跟伯父起爭執 (因為錢方面的事). 我夾在中間很為難.
如今父親過世, 伯父據說也在國外過世. 我在2008年曾經和親生母親去做親子鑑定取得報告.
但後來就因為各種事情沒再進行後續 (現在我已年過40了)
我想請教的是:
1. 如何在法律上確認我和親生母親的關係? DNA檢驗報告有無時效限制?
2. 如果確認, 父親部分的記載是否也會跟著更改?
3. 繼承方面的影響?
謝謝.



*由於一直未看到本人的發問帖,反而看到晚於我發問時間使用者的帖子,故再重發一次,若造成重覆發帖請見諒。
我今日接到法院傳票,乃我為受害人的騰股偵字侵占案件,須於下月初某日往地檢署偵查庭/詢問室。經過去電詢問,書記官先問我是否認識某某,我答不識,書記官再反問我是否曾經有何東西遺失報警,我答以數月前曾往派出所報案遺失手機,書記官說那應該就是此事。
由於在網路上曾看到遺失手機者曾被警方通知取回手機,而我自報案後,除了曾在數天後接到一通來自警方某單位詢問手機遺失相關事情的電話,就未再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尚未取回手機。
在這裡想請教各位律師,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以上,還望各位律師有以教我,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