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有一問題麻煩請教專業律師大大......
哥哥於88年過世,當時其銀行帳戶有一筆15萬元,在哥哥生前時有說該筆15萬要給父母(僅口頭承諾),後來父母將這15萬部份捐給慈善機構,哥哥的配偶(大嫂)也知道這件事,她當時並沒有反對。
大嫂當時也繼承哥哥其他全部的遺產....
現在(104年)因某些原因,大嫂和夫家這邊撕破臉,提出民事告訴,要父親返還這筆15萬款項。已屆開庭之日‧...請問?
1:父親是否可以主張《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但回復請求權須自知悉被侵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一樣...
所以大嫂的主張繼承該筆15萬已超過追溯時效???
2:父親還有甚麼主張可以保障自身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舉證應有困難,且時效上也可能逾期,但仍要視其請求權基礎為何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實在是求助於無門.每天過著行屍走肉的日子.三年前生下小孩之後.因為婆婆精神上給予很大的折磨.先生也無力從中化解安撫.倒至事情一再的擴大.所以我先搬回娘家住並且撫養小孩.中間先生一再的用拖.跟說讓婆婆想開了再行回婆家.(我住南他住北)中間給先生無限大的情與理.但是最終無解.
我己對先生早己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我及我娘家扶養。這一年的訴訟中他提出我不讓他跟小孩會面跟小孩失去了親子之情.也因為彼此都反目成仇他想盡辦法來證明他有看小孩.他想要小孩......我也告知.小孩你要請帶回去.怎樣就是不肯..請刺激我的精神倒至我傷害他.他告我傷害也成立我被役科了55000....還告我跟朋友只是出去吃飯就是通姦(不成立)...寄了存證說我偷抱小孩回娘家沒經過答應.加上警告逃妻。
從102年11月告起至今104年4月..離婚訴訟我有請律師..居然還打輸對方沒請律師....加上這三年來全都是我一人工作兩份再加上網拍扶養小孩.娘家不忍有幫忙.但我說先借的..將來有錢還...先生從沒出個一分錢給小孩...我離婚訴訟裡只希望他能做負責任的父親對小孩往後能每個月出個9000多塊的扶養費用...其它我都不要...沒想到法官居然判說我與他不能離婚.因為我是自己逃家的.
分居己經三年了.完完全全沒有聯絡可言.但是卻沒想到對方己轉換成報復我的生活而來耍很多手段...
除了他今年過年前開始每個月一封簡訊來灰...說要看小孩...我也回應很歡迎..但是沒一次來真心的...都是來做證據的......小孩請他代回去..還硬要我一定也要跟著回去才行...但我己經無心了....實在是痛苦萬分...無地適從了.......只求他放我一條生路.大家好聚好散.至今年四月他總共傳了四次...我不知道他後面高人有在教他什麼..這樣每個月固定的煩...我會不會又被告什麼了...我中間又收到他的民事要求賠償我與友人的通姦60萬....但是...照片全是他從公開的FB裡截取....完全都是吃飯或聚會的照片.....加上還有告我交付子女的事件....
我一再的說明我不會再與他有夫妻之情..小孩我也願意?付給他.但是他這樣人的說一套做又是一套.;我真的己經走到不知道什麼路可以走了...軟硬兼施了...也請他將兩人需共同扶養小孩的費用大家平均分攤...他就縮起來了....
想請問...我還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快點離婚嗎...因為我目前只想到跟孩子一起離開這個世界才能讓對方放手了.............
總之.對方根本就無心想要孩子跟婚姻...只因他不想付錢養小孩.但我提出小孩還給他時..他有要賴皮跟我要有完整的家說不離婚....我實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您好:聽起來妳真的很無助,但妳想過嗎?對方一直來陰的,而妳ㄝ忍耐他如此做近四年了,這當中只有妳一直承受,妳何不嘗試著順他的意跟他回家,看他的反應?回去之後對於婆婆妳可不必在意!你只是順他的意!回了後妳還是妳,只是接下來換成對方必須照顧妳與小孩,妳也可以從中搜證,回後只需要時間我想妳就可以如你所願了吧!有時反其道而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ㄝ說不定!
但這都只是給妳的建議而已,妳的決定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如何千萬不能帶孩子做傻事,孩子什麼都不懂,而且孩子一定會是妳撐下去的重心!祝你好運!加油~~“打敗妳的不是別人,而是妳自己”
和妳一樣需要好運的傷心女人,留

上個月早上上班途中, 因前方計程車看到路邊有人招手就馬上靠邊急停載客, 我騎機車在後方因急煞後打滑撞上去, 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以及申請肇事原因分析.
當天晚上有到醫院檢查, 診斷為左手手腕挫傷, 醫生開止痛藥以及肌肉鬆弛劑, 說一周左右就會好, 但一周後轉動或拿重物還是會痠痛, 因為工作較忙, 所以也沒有另外再去掛復健門診, 現在一個月多症狀有減輕但還是會痠痛. 車子的部分則是修了2000多元.
現在警察局的分析研判出來, 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則是涉嫌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 我看報案時警察給的登記聯單上寫, 車輛損毀要自行找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民事庭訴請. 因為金額是2000多, 且挫傷也非重大傷害, 擔心對方耍賴不理會, 想請問該怎麼樣才能逼對方出來面對?

在還蠻大條的十字路口處
車流量算蠻大的
等紅燈時
就停在汽車左前方 沒辦法在往前或移動
也不曉得是停在分隔線上還是直行右轉共同的道路
但汽車就繼續直行開
汽車開老舊T牌車 在車上比手勢 因天色昏暗 看不清楚
我覺得小擦撞而已 看對方又老舊車 後面又塞住
就揮手示意沒關係 也看不清楚對方回我什麼手勢
汽車直行往前開走 不曉得有沒有停在前方路旁
因車流量和路都大 轉彎後死角我看不到直行的車道
想請問
1. 因當下雙方都沒下車 只比了手勢 但我不清楚汽車的手勢 如果對方事後報警 我算肇事逃逸嘛?
2. 因轉彎後我有停路旁下車 汽車卻直行走沒跟上來 我肇事逃逸還會成立?
4. 因我不想因小擦傷特別報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為民事糾紛,即使對方對您提告,亦可爭執無相關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15年之老車,車子殘值已為零,建議接受保險公司之賠償,若您提起訴訟,所得之金額,恐怕比保險公司提出之金額更低,亦須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實不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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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判決對方應給付金額應該比您請求的金額還少,少掉的金額就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的部分。
這只是第一審判決,還沒確定,如果要在判決確定前拿到第一審判決的錢,應先供擔保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是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所以雙方均可以上訴,若雙方均未上訴,則您即可以依一審判決結果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莫名其妙接到民事起訴,原因是於94年外婆贈與母親一棟房子,家母於103年不幸過世,我和爸爸及其他兄弟姊妹就共同繼承了這棟房子,起訴我們的原因是:這不是贈與,而是外婆和母親有無名之雙務有償契約,母親在繼承同時,需有義務照顧外婆,因母親過世,我們必須有義務照顧外婆,外婆卻指證歷歷說我們沒有照顧,因違約所以要拿回屬於的房子。此外,除了拿回房子之外,還說義務上要每個月給他贍養費。說真的,我被告到有點莫名其妙,外婆因生性孤僻,雖然過戶給家母,但一直以來都是一人自己住,曾經家姊搬過去住也被趕了出來,且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卻要對我們提出告訴,實在不解。對方一直強調這是契約不是贈與,因贈與追訴期已過,難道我們瓜瓜墜地,就已經和父母親有了無名之契約嗎?各位律師,請教何解?






我在今年1月份發生車禍、之後去醫院檢查為
1.尾椎移位
2.身體多處擦傷.挫傷
經治療六周後、身體的挫傷.擦傷都好了、而尾椎移位的地方痛的感覺沒有了、但經由X光片可以看出尾椎明顯變形,而且醫生說尾椎的部分無法開刀,而在今年三月中的時候我與對方和他的保險員和解,對方保險賠我九萬多,但賠償內容為(機車維修.醫藥費.撫慰金.工作損失)、而和解內容還有寫說雙方願意放棄所有的民事.刑事訴訟、強制險求償,而車禍三聯單我也給對方保險員了。
但和解完之後我覺得還是怪怪的、所已針對尾椎移位這部分上網查,才發現有符合強制險殘廢等級表8-3脊柱遺存畸形者,為12級殘廢等級、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17萬。
所以我想請問
1.殘廢的部分還可以跟強制險申請理賠嗎?
2.強制險理賠說要車禍三聯單,但我的車禍三聯單已給人、那怎辦?

曾曾祖父卒於民國24年
曾祖父入贅於民國16年
對方主張:未與戶主同戶籍之戶主之男性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繼承權
原證:
1.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第448頁
2.內政部頒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三點
3.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1127號判決影本乙份
4.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乙份
5.日據時期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6.大法官解釋第668號理由書影本乙份
我們並不是唯一的被告,只是其中幾個家人
如果按照現在的時間點來說,我有幾項問題想請問:
1.日據時期的法律跟民風,是否不能在現代做為依據?
2.現在嫁出去的子女也有繼承權,是否可以這樣說?
3.土地是否有追朔期(事情過去70多年),我們並無侵占(無人認領)?
4.之前對方的長輩們也沒有去領取或者出意見,是否可算是默許?
但是土地之前都無人認領,直到去年才通知我們要去登記辦過戶,辦完過戶之後,他們才突然跳出來說,要我們去塗銷繼承權,並且一狀告上法院,拿出我們看不懂的法條,我不知道對錯,所以想上來請問一下各位專業內行的律師



請問今天如果在網路拍賣上
他寫5天內要匯款....我因為不熟悉拍賣的系統..兩個多禮拜匯款
賣家說我太久才匯款違反他賣場的規則
但是我錢已經匯款了
對方說要取消這筆交易還要扣掉他匯款的手續費用15元這樣是可行的嗎?
是對方不跟我交易他需要自行吸收退款的手續費吧?
賣家的自己賣場規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我看拍賣有拍賣的規則:
您必須同意並遵守拍賣會員使用條款。一旦出價或購買成功,就無法修改出價或是取消出價與購買。.當您下標或購買的商品得標後,買賣“契約”便已成立,買賣雙方則必須各自負擔支付商品價金及交付商品的義務。
我已經下標匯款了雖然超出了賣家的時間但是我也算是履行了義務不是嘛?
因為賣家態度很強硬
謝謝~~


本月收到電信費未繳,約2萬7千元之支付命令,聲請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發現有些非本人簽名,故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收到民事調解庭之通知後,隨即接到債權公司(匯誠)的來電,其希望我們去撤銷異議申請,非本人簽名的費用就不用繳交,只需繳交其他為本人簽名的門號的本金即可,其間並一直強調雖非本人簽名但因有身份證件,法院依然會叫我們要繳交此筆金額,然後不管幾次開庭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開庭對我們非常不利,其希望私下和解,要我們趕快直接匯款過去,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寄出清償證明!
請問,若直接匯款過去有保障嗎?還是到法院調解會比較恰當呢?
另外,雖本人簽名,但門號都不是本人在使用,這樣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式?
謝謝!



我的房客是一對夫妻,103年7月簽約時夫妻都在場,但僅以女方為承租人簽約,不過爾後的房租都是男方付。
自103年12月起男方開始不繳房租,104年2月夫妻吵架,不久後辦理離婚,離婚前男方叫我幫他開門,我開門後即離開,事後老婆說家中財物失竊已報警,責怪我不該為男方開門,因簽約人是女方,她說我未經同意即為男方開門是入侵民宅,因此拒絕繳納房租,說要等法院審理。我不清楚在這件訴訟裡,我是被告還是關係人,因女方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她有報案,我等了5星期也沒有任何傳喚,不過基於簽約時對方兩人都在場,且房租都是男方在繳,女方也沒有通知我不得為男方開門三個理由,我不認為我入侵民宅會成立。
我於104年3月23日寄出存證信函到租賃地與戶籍地給女方,要求其繳清積欠房租,並於4/10日前搬離,該租賃處將於4/11起斷水斷電進行整修。寄到戶籍地說查無此人,寄到租賃地的有取得回執聯,但女方仍擺明不搬離也不繳錢。因此,我於104年4月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現有問題如下:
1. 既已提民事告訴,是否仍可繼續催討房租?可被法律接受,不致變成騷擾的催討頻率是如何?
2. 每天早上7:30分按10分鐘的門鈴,但對方全無應答,可能在家也可能不在家,如此是否會被法律認為是一次催討?
3. 在門外貼一張A4紙張,上書”林小姐,妳已逾四個月未繳房租,請儘速繳納”如此的催討方式是否可被法律接受?若直接寫在大門旁的牆上呢?
4. 我可否如存證信函所聲明,對該址斷水斷電?若強制罪成立,一般法院判例是否會有罰鍰以外的處罰?若斷水斷電對方仍不搬,房租又該如何算?
5. 因女方自簽約起9個月來從未繳過任何一期的房租(都是男方繳),存證信函寄到身份證上的戶籍地也說查無此人,我是否可對女方提詐欺告訴?
6. 除了契約中載明4/11起的雙倍房租外,我也於狀紙中要求30000元的精神與時間賠償以及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請問還有哪些我可以主張的權利?例如5%的利息?
8. 一般民事案件首次傳喚時間是多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請求,若也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亦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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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2015年的今天也就是4月16日收到了來自法院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本人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何XX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壹日 !
事情的經過就是 , 我於2013年的4月向胡姓房東承租房子 , 然後分租給不認識的人 , 之後與分租人熟捻後將租金轉交由他們代繳 , 並連他們的部分一起 , 但之後卻時常收到來自房東的電話 , 說: 並無收到租金的款項 , 然後我將此事轉達給同分租人告知說必須盡快支付 , 但是否有後續下文我不得而知 , 爾後開始 , 時常房東斷水斷電 , 因不堪其擾 , 使而在未告知情況下搬走 , 而分租人乃有居住之實 , 但我並未告知房東說我已搬離該租屋處 ,而在我搬離沒多久 , 分租人也已搬走 , 在經過一年多後的2015年2月過完年後 , 才知我已被告 , 且因沒收到傳票所以已被通緝 , 理由是我皆未繳納租金 , 但因我無法證明 , 且因與同租人不熟 , 也無個人資料 , 所以無法請他們到場了解為何事情的經過是如此 , 以上 , 目前已開庭完畢結案 ,因承租人是我 , 所以我有義務解決此事也接受 ,而民事部分已和解 , 和解金為12萬元正 , 但因房東說我有毀損房內物品 , 但我都沒看到任何作為物證的照片(純粹抱怨為何要我賠償如此貴) , 經過這一番的廢話 , 其實我想問的是 , 因為我是累犯(傷害罪) ,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分期嗎? 亦或者是我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呢? 因為我有小孩 ,沒有家人可支援幫忙 , 所以我想聲請勞動服務是否可行? 該如何聲請? 如無法申請我是否可聲請易科罰金分期呢? 我實在沒什麼錢可以在賠給房東之後還有多餘的錢可以繳納罰金 , 且孩子需要我的陪伴 ! 希望法官能給於實質的建議 , 感恩 !

您好,以下是我的情況,
甲友人當初跟我借了X萬、Y萬,並與我協議今年農曆年前,可以全數還我。到了農曆年前,不見還款誠意,我電話猛打狂催,甲友人才拿「不到」全數的1/4還我。【他還得這部分,還不到X萬,然後Y萬>X萬。】
後約定於3/18還款,到了3/18,依舊無還款誠意,電話不接不回,到了3/19,才回覆沒辦法,後來我主動與他協議,4/15必須要全數還款,他僅承諾只能半數,我也同意,但至4/15,電話不接不回,沒任何下文。
因為我與他並沒有契約簽屬,僅乙友人及丙友人知道,甲向我借了Y萬,及當初存摺提款X、Y萬元的紀錄而已。事以致此,我已不求能全數拿回,僅希望能拿回Y萬。剛好有兩位友人知道此事,因為當初甲有向乙、丙商借,所以乙丙知曉此事。
謝謝。

一個月前 停紅綠燈無故被一台機車撞
後保險桿受損 鋁圈受損 當下有報警 筆錄 都有做
對方一開始表明會賠償 誰知道做完筆錄之後 回原廠估價完跟對方講
講好要談和解 誰知道開始擺爛 不聯絡 不接電話
現在忍無可忍 初判也確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決定去一趟民事訴訟 請求對方賠償
上網也查好訴訟過程
現在唯一麻煩 不知道如何寫起訴書
因為我不知道對方身分證字號跟住哪裡
請問這點我該如何去得知?跟當時承辦的派出所要嗎?
另外我也準備好長期抗戰準備
對方態度真的超級惡劣 當下撞到 我說後保+一片板金+烤漆
現場賠我4000元和解 居然說我坑錢 他有認識的保養廠 可以幫我弄好
說打蠟就能處理 挖哩勒 保險桿都凸出了.......
另外我沒保車體險 老車了 我只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至少撞到別人的車or人 我不用賠 都保很高)
總之 大概是這樣 請問該如何打這場官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