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傷害罪的附民官司
法院判決出來了
是小額民事判決 (對方辯論未到場, 法官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今天家裡和我說收到被告上訴
他上訴狀裡面理由寫說=====================================
[法院的通知他至始至終都沒收到]
[法官判給我的精神賠償,他上訴書狀說 我之後還是每天快樂的上班
何來精神痛苦]
[我有因傷請假兩天過,但他上訴狀胡扯說我沒有請假=============================
我想請教
判決書上面說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我想問一下,他的上訴理由,法官會接受嗎? 這樣算是有違背法令嗎?
那我還要再開庭一次嗎?
請問收到他的上訴,我要去法院寫回應他上訴的書狀(如答辯狀)嗎?
拜託幫幫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