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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s 104-06-03 16:28

各位好

想請教有關於網拍遭棄標,提告求償問題

我是賣方

因買方下標後使用超商取貨付款

已達取貨期限買方仍未領取

期間有多次聯絡買方提醒取貨

買方仍未取貨導致商品退回

讓賣方損失運費

向拍賣客服投訴只得到需自行跟買方協調

我與買方聯絡後協調並無結果

我便向買方說要詢法律途徑解決

期間拍賣憑證、交易明細、對話我均有留存

想請教以下


1.關於提告的流程

2.該以民事還是刑事提告呢? 以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提告行的通嗎?

3.向買方說依法律途徑解決,對方有無提告賣方恐嚇可能?


還有勞解答,非常感謝

大笨蛋 104-06-03 14:22

各位律師您好,

昨天偵查佐來我家搜查了一批(365張)指甲貼,告訴我違反的商標法, Kitty銼刀53件  Chanel 指甲貼 7件  瑪莉貓 指甲貼 18件 美樂地指甲貼5件 Kitty 指甲貼282件   我知道很多kitty的商品是假貨, 所以我和廠商確認,上游廠商跟我說這是授權商品,我才敢進貨 淘寶的賣家寫明是正品,請認明他們家出貨的正品, 阿里巴巴也說是正品只有他們這間有賣,所以我不疑有他就進了一批貨, 沒想到才剛進貨就被告知是假貨~ 但我拿不出廠商說是正貨的證據,因為紀錄超過三個月會自己消掉               還有Chanel 七張,其中有兩款各一張我是自用的, 另一款5張是流淚小香款,我看新聞說流淚香奈兒勝訴可以賣,所我才進貨的, 今天警察跟我說,一種商品規一種商品,不是所以流淚香奈爾都可以賣, 真的是欲哭無淚~~   昨天已經作了筆錄,我實在很害怕,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才能將傷害減低!! 警察叫我等法院的傳票,在這之前應該怎麼做呢?? 我很憨直的作筆錄,也就是說實話,也超害怕自己講太多 雖然警察一直說初犯,而且是沒有很爆利 不會罰太重,但我還是很不放心,真的能相信警察嗎?? 我是無心之過,要認罪嗎??大家的說法都不一樣,讓我很煩惱 之後的民事費用我擔心到寢食難安,需要請律師嗎?
我已經三十幾歲了, 但是還和姐弟四個人合租一萬塊十坪左右的頂樓加蓋, 真的付不了律師費用,拜託大家幫個忙!!

祝  安康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17:33

Dear 大笨蛋,

 

依您的情形被處罰的機率很高,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處理較妥。

本所有豐富的著作權商標侵權之處理經驗,歡迎來電或來信洽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23

您好,通常該類案件,若在偵查中承認犯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機會很高。

也曾經煩惱的人 104-06-05 10:16

1.已被扣走的是仿冒品是事實,無法改變,該認罪就是要認,硬去凹只會讓法官討厭,對自已不利。以往很多人自作聰明,硬凹自已沒有賣(沒有賣就是無罪)但那些都沒用,法官不是笨蛋,沒有悔意會判更重


2.著作權商標法跟別的刑事案子不一樣,被扣走的就是證據,翻案成無罪的機率等於零。現在可以做的只有等地檢屬的檢察官傳票過來過去開庭。剩下的不用管了,趕快回復自已正常生活,好好工作賺錢


3.著作權商標法案件單純,沒什麼好問的,幾乎開一次庭檢察官就會起訴送法院簡易庭簡易判決。可以賠錢跟對方談和解就談,沒辦法就沒辦法,繼續好好過自已的生活,這種案件不是殺人放火,沒有前科,最後都是處罰你賠錢不用坐牢。法官會給你自新機會,所以我說趕快好好工作賺錢,之後要拿來繳罰金來換不坐牢


4.去開庭時態度好一點,提出自已生活困難的文件和證據,法官會盡量讓你少繳一點罰金,盡量讓你不去坐牢。法官和檢察官的立場就只是要犯案後態度和結案而已,罰你坐牢讓你痛苦一輩子,他們根本沒有好處(薪水也不會多領)。沒有和解對方廠商提出民事賠償,金額也不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法官會根據你的財產情況去判,對方要錢要得太過份可以不用理他們,最後頂多拿到一張債權憑證,也不是拿到現金


5.地方法院今年1月23日的判決 : 洪小姐被扣走了香奈兒美甲貼「5872」件和122件,KITTY扣走63件,美樂地16件,雙子星40件,法官判他拘役59天,罰5萬9就不用坐牢。洪小姐還有前科,民國100年曾被抓到一次賣仿冒品,那次罰了3萬不用坐牢。洪小姐有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家裡有中度肢障母親,7歲小孩,有提出戶籍謄本和殘障手冊給法官。你的情況跟他比起來,小巫見大巫,現在能做的只有 : 好好工作賺錢要拿來繳罰金

大笨蛋 104-06-05 16:59
回覆 也曾經煩惱的人 的發言內容:

1.已被扣走的是仿冒品是事實,無法改變,該認罪就是要認,硬去凹只會讓法官討厭,對自已不利。以往 ... (恕刪)

十分感謝您的回覆,因為第一次犯法,我過度執著,擁抱著恐懼感不放,

我也打算直接認罪,其實心裡有一點點懷疑就不應該存著僥倖之心進貨,

您花了許多時間寫得這麼詳盡,真的是感激不盡!!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104-06-03 09:23

之前詢問的問題(與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已由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再次問我解答

1.是否須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

2.若須發存證信函,因尚未有施工的報價單名細等,是否可於存證信函中先不書寫明確的受損害的金額(即施工費用),俟完工後再以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給付,若他不給付就依法律程序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3.是否一定要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如此法律程序才完備。

以上就教律師們,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磚頭管線施作後所有權是屋主的,所以對方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安安 104-06-02 20:59

(1).命被告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告訴人支付200,000元之損害賠償。而此部分命被告○○○為損害賠償之宣告,依同條第4 項規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且依同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如有違反上開負擔之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請問律師 : 上列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緩刑,附帶條件是 : 還要支付原告200,000元。那原告還可以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嗎?

後段「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是什麼意思?

民事部分如果經民事法庭判決,已經支付的200,000元會扣掉是嗎?

 

(2).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3).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民國壹佰零貳年陸月貳拾柒日前支付被害人○○○合計新臺幣拾萬捌仟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肆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請問律師 : 上列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緩刑,後面還有附帶條件

那原告還可以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判決的意思是說,告訴人可以拿著該判決聲請民事強制執行。

基本上若和解時已簽立和解書,會一併註明對方拋氣其他一切民事刑事請求權。

何小姐 104-06-02 17:23

1.請問:A控告B民事損害賠償,但最後因原告A舉證不足,法官宣告告訴不成立,則被告B是否可以告原告A,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此案件被告耗時、交通費用及精神慰問金等)?

2.而是否要等法官正式宣判不成立後(第二庭對方已無法舉證,法官宣告下次宣判日期),才可以向原告提出民事賠償

3.律師只寫一份民事損賠告訴狀(不出庭),則費用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0:04

民事並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對對方提告,但您需先考量,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及證據,若無法證明損害,則難請求賠償之,且亦須證明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故您可仔細思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小姐 104-06-02 17:12

請問:A控告B民事損害賠償,但最後因原告A舉證不足,法官宣告告訴不成立,則被告B是否可以告原告A,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此案件被告耗時、交通費用及精神慰問金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請求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ren 104-06-01 17:41

父母親在我16歲那年已離異,離婚的原因是父親嗜賭成性、常常不工作養家、偷家裡的錢去賭(這個我們都沒告他),母親忍無可忍要求離婚離婚時賭鬼父親還要求100萬才肯簽字,最後是100萬給了才簽字離婚離婚後沒多久還找上門來鬧,又跟我們要了十萬才走,之後就平靜了二十年,20年來對子女都不聞不問,都是由媽媽和姐姐辛苦賺錢把我養大。
我有幾個民事刑事有關的問題想請教:
1.父親最近申請低收入戶,所以知道我和姐姐的戶籍地,他找上門來要2萬說要繳房租欠費(可能是騙人,要拿去賭),有什麼方式可以不要一直被他找到子女
2.他現年65歲,他自稱身體很好,但是都沒有在工作,我和姐姐還有義務扶養他嗎?
3.父親雖然愛賭,但本身無家暴(頂多言語暴力),我和姐姐小時候的記憶就是債主常找上門,我們常要搬家,常沒飯吃又住工地,媽媽養家、大我10歲的姐姐半工半讀很辛苦,我們實在不想去扶養這樣的爛人,這會涉及遺棄罪嗎?可以依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完全免除扶養義務嗎?需要什麼證據?我和姐姐出庭口述就成立嗎?

1. 民事上,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勝訴後即可免除扶養或減輕扶養,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包含傳訊證人等。

2.  刑事上,遺棄罪必須要對方因無法自己生存而已有生命危險(無自救力狀態),才有成立空間,如自己尚能生存並無生命危險,不會因沒有給付扶養費就一定構成遺棄罪,而一旦民事判決確認無扶養義務後,即便對方有生命危險,也沒有遺棄罪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01

可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以免除或減輕您扶養義務。

另外,於未提起上列訴訟前,因其為您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故您對其之扶養義務不以其無工作能力為必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亦可等對方對您提告請求扶養費時,再主張減輕之;另您亦不會構成刑事遺棄罪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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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4-06-02 21:38

如果我都不提出免扶養義務訴訟,也不去理會父親,那麼到父親死亡之時,我可能都還不知道,這時候會有遺棄罪的問題嗎?

tammy 104-05-31 23:04

不好意思,想請問,雙方都是機車,在十字路口(兩邊都是街道),無紅綠燈
我方直行 (6點往12點方向),對方也直行(9點往3點方向),
我方已經過路口一半,對方載著小朋友撞到我方機車後方,對方有倒車,我方無,
之後對方起來沒說話就自行騎走,我方把機車牽至路邊後報警備案,沒記對方車牌,但路口監視器
因為不確定對方有沒有受傷,想請問,需要先調閱監視器嗎,刑事民事部分,我方需要負起什麼樣的責任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23:14

您好!

如果對方有受傷且您有過失,您會有過失傷害刑責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最好先保留監視錄影紀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報警是對的。

二、不用太擔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0:00

有利的證據多蒐集對您當然是好的,至於民刑事責任部分要看車禍肇責情形而定。

RENEE 104-05-31 13:14

請問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 已於民事庭判決,

我方需賠償原告38000元,

此金額該如何繳費? 是直接繳給法院嗎?還是繳交給原告,目前也沒有原告之帳戶,如果直接匯款給原告,到時原告不認帳怎麼辦?

謝謝

 

一、判決確定了嗎?還是你要先繳?

二、繳費前請算清楚利息,如果利息沒算正確,對方可以拒絕受領。民法是規定債務人無一部清償之權利,常有債權利以此主張清償不合法,然後繼續算利息

三、清償方式很多,但如果已經經過訴訟,我想你應該不想要當面交錢給對方然後收清償證明的方法。也可以找律師代交支票,或是請律師幫忙,以存證信函加郵政匯票的方式清償,也有人會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受領再提存的方式清償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13:18

您好!

請原告提供本人帳號,直接付給原告,匯款單據要保留當證據。如果原告不提供,就至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ENEE 104-05-31 13:2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判決確定了嗎?還是你要先繳?

二、繳費前請算清楚利息,如果利息沒算正確,對 ... (恕刪)

律師您好~

判決已確定,因開始計算利息,所以想盡早繳費

不知是否可請法院代為收款?

謝謝

 

RENEE 104-05-31 1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原告提供本人帳號,直接付給原告,匯款單據要保留當證據。如果原告不提供 ... (恕刪)

律師您好

可否不等對方提供帳號,即刻至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7:10

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其受領該款項,若對方置之不理,可向法院辦理提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受領,若屆期對方不提供帳戶,再至法院提存所提存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文城 104-05-31 11:33

常聽人說 以刑逼債
張三欠我3萬元不還 明明就是債務不履行
我偏偏去地檢署告他詐欺  因為我個人就是自以為張三有 騙 的成分在

請問地檢署會不會受理? 會不會幫我討債?
還是地檢署會直接拒收我的告訴狀 叫我自己去打民事官司? 

一、是否成立要看當初借錢的時候他是不是有傳達錯誤的訊息給你。

二、刑事案件不會有民事的效果,民事部分還是要另外處理。

三、請先清點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還要加強搜證。主要是要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及借款的交付。

四、有證據後,再做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訴訟

五、這個金額不是很大,也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來處理糾紛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行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證據任意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可能會有刑事誣告犯罪之疑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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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di 104-05-30 15:20

有同業在網路散播我公司商品有毒, 經提告妨害名譽已至簡易法庭階段, 已出過一次庭... 聽法官對被告的"開導"... 被告應該是確定有罪的...

我不缺錢, 但也不想讓被告太好過... 所以想請問 台灣有律師專賺民事賠償的錢的嗎?... 如果有, 我想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錢 全部讓給想賺的律師... 可以嗎?

(我在台中, 被告在嘉義, 我mail是 qs4566@ms5.url.com.tw )

 

Marlboro 104-05-30 15:19

一、請問如果離婚協議書上對於財產分配部分僅寫:

1.房產(地址)歸女方所有,車子歸男方所有

2.女方支付50萬現金於男方

並未註明同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假若離婚後可以再向女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包含離婚協議書上已載明的房產

二、如果想以判決離婚,請問外遇請求賠及判決離婚刑事是6個月內要提告,如果是民事是兩年內可以提告,對嗎?目前發現太太外遇是在今年1月份,並無抓姦僅握有Line親密對話及自白出軌的錄音,邢事提告我知道證據不足,如果提出民事請求1.離婚及2.監護權3.財產分配,是否可行

三.請問民事告訴提告對象一定是元配及第三者兩人都要提告嗎?

謝謝麻煩請指教

一、要看協議書怎麼記載。

二、離婚協議要經登記才會生效。

三、刑事部分,對配偶提告後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民事部分,是連帶債務你可以選擇只告對方不告配偶。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17:29

您好!

分配的房產不能再任意反悔。 以通姦為理由起訴離婚刑事告訴,都應於知悉起六個月提出;離婚訴訟可附帶監護權財產分配請求。 民事損害賠償時效二年,起訴時可以將侵權行為人同列為被告,也可僅列其中任一人為被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配偶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另關於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可以配偶與外遇對象為被告,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配偶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另關於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可以配偶與外遇對象為被告,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文城 104-05-30 14:45

報紙上常會報導民眾濫訴的新聞  或一堆在網路上釣魚的訟棍
請問律師  一般地檢署接案子 會審核麻?
譬如說明明是民事的案子 偏偏故意來告地檢署
或明明只是有蛛絲馬跡的案子 告訴人看到黑影就開槍 
地檢署會不會審核報案的內容 還是幾乎來者不拒
有人告地檢署就受理?
再來請問 是不是如果調查不到證據 就會早一點結案?
還是不管有無進一步證據  地檢署的流程就是要跑完 曠日廢時?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30 15:40

不管如何都會查,因為高檢署的長官說檢察官有窮盡一切調查能事之義務。

文城 104-05-30 19:17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管如何都會查,因為高檢署的長官說檢察官有窮盡一切調查能事之義務。

實在是勞民傷財  小小糾紛 有心人士 想要報復 告地檢署就對了
尤其是公司對個人  公司老闆請個法務人員 只要有蛛絲馬跡都可以告告看
反正只要內容不是虛構  就算告錯罪名也不會有事
地檢署真應該修改一下制度  免得被訟棍利用 

pipo 104-05-29 22:41

各位律師您好:

我於5/14在露天拍賣上訂購商品,賣家告訴我將於5/29出貨

可是在昨天我詢問後,賣家說他代購的商品美國那方寄錯貨了,

所以要再等一次寄貨時間

可是那是我要送給朋友的禮物,等貨到後朋友生日早就過了,

那現在我想取消訂購(也就是棄標)可以嗎?

賣家商場的介紹如下

 

"代購"申明: 本賣場非現貨代購商品屬於"委任契約",皆採買家下標才向國外下訂,買家詢問其他商品代購亦在此列 賣家就此交易,純為接受買家委任契約成立之後,雙方權利義務悉依民法委任章節所規範 除因缺貨斷貨或買家在賣家購買商品前即取消交易, 若已購買寄回之商品買家以任何理由棄標,將提告訴諸法律訴訟賠償之!
那如過我請求取消購買會面臨民事法律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網拍上以聲明為代購,仍然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您在取得貨物後7天都還是可以要求退貨,故而您現在就可以主張解約,更何況對方已經遲延給付,您本來就可以解約,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3:55

一般來說,因為標的不高,很少有人會真的起訴求償

Simon 104-05-29 21:44

去年11月跟網路旅行社訂峇里島旅遊 原本在客戶紀錄要求全家8人住一間四房的villa 或是兩間兩房的villa 結果到當地卻給我們一間3房的villa 期中一間房已經有房客入住 所以游泳池客廳等設施要跟他們共用


回來之後 我找品保會 觀光局申訴 並告知這事他們作業疏失 因為客戶紀錄上有要求 卻讓我們跟陌生人共住一間villa...


旅行社的回覆卻是 我們不保證不會跟人共住一間... 真讓人生氣 所以可以請教一下 如果去法院申請民事訴訟 勝訴的機會有多大?


還有 想請教要如何寫訴訟狀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旅行社應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相關條文依據,您可以參酌民法旅遊篇之規定,並擬定起訴狀向法院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2:18

若行程前有告知是獨棟villa且可與自己家人單獨使用,但實際情況卻是您所描述之情形,可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要先依照您當出簽定的契約條文內容而定

如您所描述屬實可依債務不履行進行請求

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1 23:25

Dear Simon,

先想想您跟陌生人共住一間的所造成對您的侵害是什麼,應該就是隱私權以及隱私的可期待性被侵害了,此已合致侵權行為的要件,縱然旅行社沒有「事先保證不會與陌生人共住一間」,但依一般社會通念及交易習慣,我們支付的房租費用就是要保障我的隱私權不會受到侵害,以此作為損害基準,加以主張,相信訴之有理由的可能性會大增!

以上,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繫。

Arthur 104-05-28 20:44

我曾曾祖父為日據時代XXX祭祀公業派下員,我父為XXX非法人之祭祀公業派下員,經民政機關登記有案。因祭祀公業出售土地分配土地價金以派下現員平均分配,而我父則主張依房份分配祭祀公業土地價款現金之分配,如該公業規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仍應依民法第828條公同共有之規定,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後行之。(內政部94年12月13日內授中民字第0940036546號函)。因此我父表達反對執行但祭祀公業管理人不予理會,逕依派下現員平均分配為之。我父遂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分配款之訴,要求給付房份的差額。但管理人發現我曾曾祖父固然為派下員無誤,然其並無親生子嗣,只有收養一名養女即我曾祖母(日據時代),曾祖母招婿曾祖父並生有4子,有一子從曾祖父家之姓,有三子從曾曾祖父之姓,我祖父即為第3子。我曾曾祖父死後便由從其姓的三個孫子繼承其派下權,我祖父因而得到派下權,我祖父死後,我父便繼承其有派下權。管理人依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3項需舉證我曾祖母有經過派下現員3分之2書面同意或派下員大會過半出席並3分之2以上同意通過,並謂如我曾祖母無派下權則我祖父及我父便無從繼承派下權。

 

而我等主張我曾祖母乃日據時代的人並無法適用當今之祭祀公業條例,我等提出日據時代之戶籍資料,上面記載戶主為曾曾祖父而曾祖母為養女,祖父記載為『孫』應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 : 『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然一審判決駁回我父之訴並於判決書的事實及理由中說明我父為非合法之派下員所以駁回其請求分配款之訴。不合法的原因是我父未舉證我曾祖母有經過派下現員3分之2書面同意或派下員大會過半出席並3分之2以上同意通過。而且說我祖父戶籍記載為『孫』並無收養關係之記載,所以也不符合男系子孫(含養子)的規定。

 

問題一、該判決書在事實及理由中表明我父為不合法之派下員,是否意味我父之派下權已被判不存在? 民事訴訟法第388條 : 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派下權是否存在並非我父訴之聲明,所以法院可以駁回我父之訴但其在事實與理由中所做的說明並不能當成判決?

 

問題二、法官對我父於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準備狀的主張隻字未提。我父舉101年度上更(二)字第23號之判例,『依前清、日據時期及台灣光復後之祭祀公業習慣,其派下員向以男系子孫為限,除非另行約定,女子不得與男系同論…無男系子孫可繼承派下權為前提,始得由其生女或養女或媳婦仔以招贅婿或招夫婚之方式生有男子從其姓,並自願為其本宗派接嗣傳代者,始得繼承取得派下權(最高法院著有92年度台上字第846號判決、78年度台上字第1889號判決參照)』。我祖父雖為我曾曾祖父的養女所生但從曾曾祖父之姓氏並為其接嗣傳代,如此我祖父理應得以繼承派下權,如此對我父有利的主張,法官於判決書中卻未置一詞,法官可以不回應當事人之主張嗎?

問題三、我父於民國44年即有受祭祀公業分配現金並有簽名蓋章之分配單為證,證明我父於民國44年就已是派下員,可推斷當時大家都接受我父為派下員,法官認為上面並未有祭祀公業之名稱難以認定為祭祀公業分配單。基於此,我等又提出另一文件以佐證此分配單為真實。被告對方對此並無反駁,然法官於判決書中同樣不置一詞,好像我等從未提出此證據一樣。請問法官可以這樣做嗎?

 

問題四、究竟我祖父要依照日據時代之習慣繼承派下權還是依現在之祭祀公業條例之規定? 假如依習慣,則我父有民國44年之現金分配單可推斷當時無人反對我父為派下員並回推我祖父也無人反對其為派下員。如依祭祀公業條例,則祭祀公業條例乃民國96年方實施的,而我父在日據時代即繼承派下權。法律不溯既往,法官也知道,但卻朝著相反的相向做,難道法律可以溯及既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判決敗訴,確實會有消極確認之效力,且法院之見解仍有爭議,上級審法院並不一定會維持,所以本件應先上訴,再提出具體事由,以維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8 22:28

您好!

派下權存在,是有請求分配權的前提,因此判決會先確認派下權存否,這並非訴外裁判,也沒有既判力,但仍可能有爭點效。
2.3.判決通常會以「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審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無庸一一論列」來交代,這樣就不算未置一詞。對您而言,這僅僅是第一審判決,上訴即可,無需爭執這些。
4. 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權之認定仍以規約為優先,無規約則依習慣,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並非溯及既往之規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上訴期間內,針對判決內容不服之部分提起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OAO 104-05-28 15:54

您好,我於103年8月15日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以下簡稱甲方)是位於右方的前車(未保強制險),我是後車,甲一口咬定是我的錯要我全盤負責,但從監視錄影帶看我覺得可能是甲的右邊有輛機車因為要轉彎(轉彎都有個弧度)所以甲會不自覺得向左偏一點,那時我剛好要從甲的左側超車,所以才會擦撞到。事發後第一次至警局調解不成功,甲認為我態度差,但我只是堅持要先看影帶而已,就說我死不認錯,後來轉介調解委員會,甲方未到,後來大概有幾次打給甲方,甲方都拒絕出來調解。(此之前我有申請初判,判定結果為無法認定是哪方的責任;甲方去申請鑑定,判定結果為我的過失。)

在104年2月左右(半年內),甲方提告過失傷害,於4月開庭時,檢查官再轉至調解,104年5月27日進行調解時,我方提出醫療證明、看護證明、修車費共約十萬初,甲方的老公說他是自己在做油漆工,他老婆是跟著他一起做的說他老婆是負責人(老婆與我發生車禍),其因傷休息了六個月,一個月薪資算五萬,六個月他要30萬的薪資補償,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勞動損失約10萬,獅子大開口的索賠了40萬,但重點是甲方沒有醫療收據(他一開始是去署桃後來不想開刀就去國術館整骨)也沒保勞保(只有健保),我的保險業務說需要醫療收據,他說他上法院時會補上,而薪資補償部份因為沒有勞保所以只能依最低投保薪資*2個月給付給甲方(甲方的診斷證明為適宜休養8週)想當然的金額差距太大,我們和解又不成功了。最後甲方還是走法院路線。

我想問的是

車禍鑑定的結果是我的責任,但因雙方都有受傷,那民事部份雙方的金額是否還依比例分攤?(我的醫藥費已申請強制險了) 延1,因我未提告過失傷害,下次開庭可以向檢查官提出嗎?若提出後,因鑑定結果為我方過失,那我還可以向對方申請修養期間未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嗎? 甲方機車已報廢,因他覺得老舊了,若他之後向我方申請理賠車損部分是不是可以不用賠?(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05

您好:

1. 雖然車鑑會是鑑定您有過失,但若尚在救濟期限內的話,建議您要儘速申請覆鑑為妥。

2. 如果您有過失,但對方沒有過失,則對方相關合理損失均可全數向您求償,至於您的損失則要自行吸收承擔。

3. 對方機車市價減少之損害,嗣後依然可全數向您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zhenagu 104-05-27 11:48

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一、撞到頭的話要特別注意,因為腦部受傷四十八小時內可能會有變化,所以建議還是到醫院使用儀器掃描一下。

二、如果員工腦部受傷沒有變嚴重的話應該只是普通傷害

三、普通傷害告訴乃論,這個部分你們是否和解或以什麼條件和解可以再思考一下。

四、開店以和為貴,可以的話儘量談,談不成要告再告。

五、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時間的部分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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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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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日軍 104-05-27 03:11

近期我與同事在line爭執 非群組的 一對一
 
爭執的起因:

因為他已經長期針對我忍耐不了,把不是我的工作丟給我做,工作分配上起爭執,時常慣性說謊

問題:在爭執過程中他文字謾罵:你媽是忘記生雞雞給你喔
一氣之下我回說:看你僵直性脊椎炎可憐我幫你(他的確有僵直性脊椎炎而不用當兵)
然後他又回:僵直性比你沒懶趴的好

我氣到的跟他說 :我已經截圖
他回傳 類似YA貼圖 具挑釁 結束我們談話內容 封鎖我的line

罵我都好就是不能罵到我媽 

對於他的話 造成我日後上班壓力情緒精神不穩定 
有沒有辦法能讓他為他的話付出代價

在一對一私訊辱罵刑法上不具 公然侮辱 誹謗 
但在民事上 我能要求什麼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09:25

實務上曾有刑事上認定非屬刑事公然侮辱,但民事仍可求償的前例,故您應可提民事賠償

一、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二、但是同事來說以和為貴,是否提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3:18

民事上還是可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就算成立,也不會判很多。

ivy 104-05-26 15:16

想請教兩個問題.

第一:大樓委員會的公告是否屬於大樓公有財產?若有住戶未經委員會同意私自取下有觸犯哪一條法規?屬民事刑事罪呢?委員會可以採取什麼方式遏止此做為?

第二:大樓歷年財報及開會紀錄遺失.前任管委會卻未報警處理.現任委員會該如何處理?

rek 104-05-25 22:01

我被我發現老婆外遇,對方是線上遊戲認識的男生19歲學生,目前我老婆在沒有我的同意之下已經離家在外面租房子,第三者也曾數次出現了我老婆的租屋處,想請教提出告訴的一些相關問題:

1.對方年齡未滿20歲(19歲),提告時可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一起告嗎,要它們負連帶責任.

2.外遇對象19歲,已得知和我太太發生關係,這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也能對我太太提出告訴嗎.

3.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的證據有:LINE鹹濕對話,配偶的承認外遇自白錄影,通姦錄音(做愛的聲音),還有目擊證人(小孩看見他們發生摟摟抱抱和一起洗澡的行為)等等,這樣可以告得成嗎.

4.在我發現我太太和第三者的親密關係後,當時他們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和親密關係,然後我請他們兩人簽下妨礙家庭承諾切結書(內容若是被我發現他們有發生親密關係和性行為時<必須養人都賠償我一百萬元,過程沒有強迫他們簽,是他們自願的),在判決時可依照切結書向法官提出要他們民事賠償嗎.

5.若對方上法院或請律師代替時不坦承有和我太太發生外遇性行為時,是否可以向法官申請測謊或是錄音的聲紋比對等等的方式進行偵查.

6.到法院提出訴訟時,要如何告通姦妨礙家庭刑事和要求民事賠償呢.

7.目前已經請律師事務所寫訴狀投書至法院,請問到要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可請求其家長連帶負賠償責任

二、你說的間接證據都可以當證據。實務上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認雙方有通姦及相姦之事實已足。

三、有找律師的話要相信你的律師

四、測謊的話對方是可以拒絕的,這個實務上最高法院有判決在。

五、可以依據之前寫的切結書跟對方請求。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夏木 104-05-25 18:23

我之前告被告妨礙名譽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日前刑附民的判決已下來,有判被告要賠我
判決書中有寫【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萬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最後又寫【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我就只有收到這樣,判賠金額在10萬以下,法院不是應該直接執行假執行還是假扣押嗎?
還是我要自己再去申請假執行?
我要怎樣才能順利拿到賠償金?〈被告在法庭中很囂張說他名下都沒財產了〈現金存款及動產,他不願意賠也沒錢賠。但被法官查出他名下還有一部舊機車
若要我自己申請假執行該何時申請?要等20天後確定被告沒上訴再申請嗎?那如果被告利用這段期間脫產〈把車子過戶到第三人〉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9:09

您好!

終局執行或假執行都要自己另外向法院聲請

假執行現在就可以聲請,終局執行則要等判決確定後才能聲請,對方的機車可以執行,但若查無財產,您會拿到一張債權憑證,等查到對方其他財產時可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假執行部分現在就可以執行了,不用等判決確定。

二、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及所得,然後執一審判決就可以聲請假執行了。

三、如果執行沒有效果的話,可以放著生利息,但是判決確定後記得每五年換一次債權憑證,記得,是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四、多年後連本帶利要回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強制執行均應另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小額及簡易訴訟雖然法院會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仍需另行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17

可以向地方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唷!

夏木你好:

就如同判決主文所說的,你現在已經可以持該份判決書在繳交320元執行費後去執行被告在四萬元以內的財產(當然,若不知道被告財產可以拿判決到國稅局調閱他的財產及所得清單),等到二十天後再向書記官確認被告是否上訴期滿沒有上訴,若是,再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書,如仍在執行程序時可陳報予執行法院,若未能完全連本帶利加上執行費取償的話,執行法院也會將該確定判決(或假執行判決)煥發債權憑證給你,供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供參。

夏木 104-05-26 09:47

 謝謝各位律師熱心回覆
因為我已經收到判決好幾天了
而且判決地院在外縣市
請問我是不是可以等滿20天後跟書記官確定被告沒有上訴後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liwen 104-05-25 17:05

請問,我今年4/30到一家醫美診所做了手臂(蝴蝶袖)抽脂手術,原本醫師說要用水刀抽脂,到了手術當天,卻變成是微笑抽脂,機器不同,術後2天發現,手麻,半夜手麻醒,痛醒,也到大型醫院做了神經測試,還好沒傷及大神經但過了幾天又發現,手臂尺寸不一,右手大,左手小,相差約3公分,重點是醫師抽脂只抽900CC,到現在一個月了,我的蝴蝶袖仍然存在,非常明顯的還存在許多脂肪感覺有抽脂,與沒抽脂差異性不大,而且,手術前,醫師從未告知,手術有何風險,及術後須知,手術當天才要求我簽2張同意書,我沒注意看內容,簽了就立即做手術了.

 ps 醫師有說要再一次幫我抽脂,到我滿意程度,但我已害怕手術風險,以及術長時間疼痛的術後護理,實在是太痛了,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能要求醫師退還手術費用嗎?

若診所不願退還手術費用,我可以用刑事或是民事案件提告呢?

要先申請保存完整病歷,可主張醫生有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葉鞠萱 (昍業) 104-05-25 17:26
回覆 liw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今年4/30到一家醫美診所做了手臂(蝴蝶袖)抽脂手術,原本醫師說要用水刀抽脂,到了手術 ... (恕刪)

沒有看到您當時手術的契約書, 要看看裡面所敘述的條文內容
才可以確認是否有解約的問題

建議您保留相關醫療病例, 並拍照患部

由於本事務所目前有相關醫療糾紛在進行, 無法提供過多意見, 如有要洽詢建議先行來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5 17:34

Dear Liwen,

請保存術前術後之照片及手術同意書,建議直接寄存證信函給醫院方,視其有無誠意和解

否則即須要聲請調解

若您有任何訴求,可以將上揭證據寄至我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俾利提供進一步建議。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59

建議您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涉及藥療糾紛,建議您先向衛生局聲請調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考慮提起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G 104-05-23 00:45

如題,朋友在ptt看到有人在徵審計學上課影片檔,他於是回他他有,結果回傳訊息給他,但是不小心按成發文,於是公開於版上,補習班看到要對他提起民事訴訟。他有提及交易,一堂課200元,可以請問一下關於這方面的民事訴訟賠償大概是怎麼樣的概念還有會涉及相關賠償金額大概範圍?

先謝謝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3:04

本案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建議與告訴人和解,以撤回告訴。

如果你的朋友取得的檔案並非向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人購買的,而且還已經說已經燒錄成光碟片準備販賣的話,那犯罪的情節會比較重,因此千萬不要說要販售光碟(燒在記憶卡中罪比較輕)。

最佳的情形是,買的檔案是在國內合法取得的重製物,且他僅是準備移轉合法的重製物,依著作權法第59-1條規定,移轉合法重製物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由於著作權法規定較為複雜,且你說的內容不是很清楚,無法確切地說明應如何面對案件,建議找個對著作權法較為有研究的人,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這樣才能夠找出最適切的解決方案。

以上,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鳥兒 104-05-22 21:33

我與前夫離婚離婚時,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而已並沒有到民事登記!雙方持有小朋友的探視權,還沒到法院協調前,我還是能見小孩嗎?因為我不清楚對方是否有拿到民事公證,,,而我也沒收到任何通知說我不能見小朋友,所以他是不是沒權力禁止我見小朋友?

而如果他有拿去民事公證,那我是不是一樣還是能照離婚協議書上寫的,一樣保有小朋友的探視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向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即具有效力,至於小孩探視權您仍可以行使,若對方有阻止,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去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並符合民法離婚之要件,離婚就算成立囉!

至於小朋友監護及探視部分,若對方不予您探視,建議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方式,對方仍惡意阻撓法院確定判決之方向,可至民事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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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25 09:06

您好:

1、離婚登記之效力一旦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業已生效,與是否有到民事庭或辦理公證與否無關。

2、另外,探視權不管一方是否有取得全部之監護權,都不應禁止他方探視子女之權利,故對方若因種種理由禁止您探視,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監護或探視方案。

wu0 104-05-22 20:04

律師您好

關於民事訴訟損害賠償(高等法院二審)的問題,甲方有兩位當事人,稱為A先生與B先生,法官試行和解,在法庭上和乙方律師和解,在和解過程中,若甲方的兩位當事人A先生與B先生意見不合,A先生可以接受目前的和解條件,而B先生無法接受目前的和解條件,但是A先生強迫B先生依目前條件與乙方和解,最後A先生與B先生也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了,A先生與B先生是同陣營的,但A先生卻強迫B先生一起接受對造之和解條件,那麼被強迫的B先生,事後若反悔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和解無效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有權利提起撤銷和解之訴,但舉證上可能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蕾 104-05-22 12:33
自從5月10日當天在自家大樓機械停車位發生女住戶因無察覺車內還有人,便粗心大意 按下啟動開關,導致本人差點受傷之外,剛買不久的新車左前門也嚴重損壞,隔天在 在管理主任的協調下,此女住戶堅持不認錯,當下不歡而散,現在車修好了,想請問: 1.小妹無提起民事訴訟的經驗,那我該如何去申請? 2.我方已握有監視器畫面證據,維修估價單,那求償的金額是否尤法院決定? 3.我們沒有對方地址,但是住同一大樓,若要寄訴訟文件該怎麼寄,如果去問管理員 他們有這個權力提供嗎?這樣會不會有隱私上的問題? 4.像這樣的糾紛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怎麼辦?

如果提起民事訴訟,你必須先寫個起訴狀,起訴狀中首先必須要有被告的年籍資料,如果沒有法院會要你補正,無法補正法院會直接以裁定駁回你的訴訟聲請

起訴狀的內容部分,你要聲明說希望要對方賠多少錢,事實及法律依據,還有要證明事實及請求權等,你必須要附上證據等。

損害賠償的金額,你可以請求修理的工錢、材料錢(須扣除折舊費用)等,法院會看你的聲明及證據,決定對方應賠償多少。

關於對方年籍資料部分,如果沒有資料就告不成。有些變通的方法,例如如果也構成刑事犯罪,你可以先提起刑事告訴,司法警察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對方,然後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也會讓你知道對方的名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15: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修繕費用,但是倘若有零件的話,會有折舊扣除的問題。

2、可以向管委會或是管理員詢問姓名地址。

3、備妥相關文件之後,可以直些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惟您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如維修之單據等,若金額不大,仍應盡量協調,避免走上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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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芸 104-05-22 11:14
甲方債權人因用信用卡刷大批**3c團購說有優惠,欲賺價差,但卻沒拿到貨,結果刷出是**旅行社團費。此算是詐欺行為嗎? 結果大量信用卡費導致我變成卡債族.並且信用整個信用破產.不僅信用卡不能使用.房貸也不能貸.且精神上導致憂鬱.甲狀腺亢進.失眠等情形也日益嚴重。 已提刑事告訴可否刑事告訴.民事和解? 刷卡廠商乙方結果,之前承諾本票375萬和解,甲方已申請法院本票裁定確定。 乙方若經調解和解.可否由法院判定請求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至還款全部還清為止 甲方為求更有保障.可向法官陳述要求乙方找二位有每月轉存薪資證明,且有房屋土地權狀的人當債務證人.當財力證明.? 如果債務人不還.債務證人可否替乙方還款.並強制執行其房屋. 5/26開庭.如果達成和解.第二次開庭甲方請求一位家屬陪同.是否甲方要寫一份授權書或委託書請其家屬陪同?
wu0 104-05-21 23:43

您好

民事訴訟,在高等法院二審時,訴訟和解之後,已不能上訴,若請求繼續審判,那會是之前同一庭同一個法官審理嗎?還是會當作新案,重新分案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看和解後是否有撤回上訴,且案件是刑事民事,可以要請您進一步說明,才能再分析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芬妮 104-05-21 16:16

本人已經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告訴.證據已經交出去.現在是調查階段.現在我想對第三者要求民事賠償.並撤銷刑事告訴..請問我要怎麼做呢?我要在甚麼時後提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超過時效,隨時都可以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2、為何要撤回告訴?恐實質影響民事求償訴訟。包含舉證、執行效率等。

塔薩伊 104-05-21 00:39

房子租賃4月5日屆滿,隔日6日,對方強硬要繼續營業

屋主在期滿前幾個月就告知不續租要收回自用。對方無視,硬說有續租權

原本租約沒有去公證,後來對方自行調降月租金,讓房東生活過不下去

屋主只好至最高等民事庭,有調解筆錄。內有說租期至4月5日止。

合約上有寫,「乙方於本租約終止或租賃期滿,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一切建築物及營業設備歸甲方所有」。

6日那天,我只是推開一扇門,走以往會走的通道,用眼睛目視著他們的餐廳設備,就又走出來,完全沒做任何事。

乙方的女兒看我從那扇門出來而以,馬上通知乙方,乙方當時在外面,馬上叫警察來,說我妨害自由,立即作筆錄

警察問乙方你有看到嗎,乙方說沒有,是他女兒看到我從那扇門出來

警察說這要怎麼告? 乙方堅持說要告刑事妨害自由

現在要到庭說明,我能反告乙方妨害自由嗎? 浪費我的時間跑法院

一、既有調解筆錄,如果調解筆錄沒有問題的話,可以執調解筆錄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二、如果調解筆錄沒有約定好而沒有執行力的話,那麼就要另外訴訟了[民事部分]。

三、刑事部分如果對方告你的話請先防守。還有,沒有證據刑事很危險。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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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1 22:38

Dear 塔薩伊,

刑事妨害自由是侵害您的自由法益,法條有兩款(強制罪及限制人身自由302),本案中您只是推開門,並未將對方關在一個狹小空間內(或限制其活動範圍在一狹小空間內),或是強制使其行無義務之事,例如掏槍或強行使其作某種行為、舉止等,則本案您被起訴的機率甚低!至於本案中您如果要實行反制措施則只要告其誣告即可。至於使其搬遷,由於您已有調解筆錄,是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

以上,

 

歡迎您來電或來信(heatherpisces@gmail.com)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wu0 104-05-20 22:52

您好

在一般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二審,上訴人有兩位當事人,但是沒有訴訟代理人,若要談和解,在和解過程中,若兩位意見不合,一方被強迫一起與對造和解,最後也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了,那麼被強迫的那一位,之後可以提出和解無效嗎?

謝謝

一、不容易。

二、除非對方知悉脅迫的事實。且需有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沈恆 (沈律師) 104-05-20 23:40

您好!

如果能夠證明被脅迫而於和解筆錄簽名,可向法院請求繼續審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nny 104-05-20 13:05

因與某公司簽約委外勞務,但期限內卻未完成合約項目,
中又有追加部分項目,款項已支付(除尾款),現要追償違約金,已按民事調解不成,已進入法律程序,該如何處理,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1 22:36
Dear Jenny, 請問您所簽立之委外勞務契約是針對何種勞務給付所為,由於勞務給付可再分為承攬委任(本案並非僱傭契約之情形),是以須特定契約之性質方得判斷報酬應於何時給付。另契約上既有尾款之約定,則應視勞務完成之情形/比例以判斷是否應付及不付之法律效果等。本案中您的問題較為簡略,就事實部分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行愛路176號3樓)詢問!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小茲 104-05-18 21: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先生在99年12月時曾經幫人作保本金35萬,期間都未收到任何催繳通知,但是後來在103年10月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民事裁定,要開始強制扣款三分之一,而且年息20%. 我們不解的地方是;為什麼過了4年才收到通知要被強制扣款,我們曾經聯絡過債權人,他說我們一共要還六十幾萬,但是我先生的財務組卻說收到的資料只須扣約三十幾萬,不知道這中間差了大約三十萬的原因是什麼,而那位欠錢人的弟弟說這4年期間他哥哥有還錢,不過是還利息.很怕我們會被多扒一層皮...
有什麼方式可以查詢到底還欠多少債務嗎?
剩餘的債務可以一次付清嗎?
希望各位律師們可以幫解決我的疑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23:59

您好!

若想瞭解債務詳細情況,可向執行法院聲請閱卷。另外,欠款當然可以一次付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布魯斯 104-05-18 20:07

如標題,刑事案件在一審判決之後已遞狀上訴二審且法院准予上訴,之後收到民事損害賠償開庭通知書,並且內容有備註"被告應於10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原告。" 若刑事部分還在上訴,是否該提出答辯狀?還是只需要在民事庭開庭時告知一審法官判決結果並非事實且刑事部分已申請上訴二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刑事已經分開獨立審理,所以民事部分您仍應提出答辯狀,是否要等刑事的部份,要看民事法官之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民事庭與刑事案件不相互影響

你仍要處理民事賠償

且上訴二審是幾乎都會受理

所以上訴不等於二審認同您的主張

民事法院依然會按照事實審理

所以還是要認真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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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民事起訴狀之請求,您仍應先撰寫答辯狀予以回應,並請求法院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行審理,惟此須視法院之決定,故仍建議您應先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請求具狀回應攻擊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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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104-05-18 11:01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一定都是在刑事判決確定後轉由民事庭處理嗎?還是,在刑事庭一併處理?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需是刑事案件經起訴後才能提出,如果太早提的話會被直接駁回。

二、一般會移民庭,很少看過刑庭自己判的。

三、刑附民的部分認定事實需以刑事庭認定者為據,所以如果刑事案件輸掉的話民事也會一起輸掉。

四、刑附民移民庭後,如果再追加請求,那麼追加請求部分的金額要支付訴訟費用,這個一般人比較不知道。所以在起訴的時候就要儘量的把要請求的金額一次要足。

五、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訴訟策略,要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1:25

您好!

不會在刑事判決「確定」後才移送民事庭。在刑事判決時同時作成附帶民事判決,或刑事判決時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都有可能,而實務上多數案件都是刑事判決時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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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14:07

同上列位大律師所述,提起必須要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但一般都會在刑事起訴後到法院時提起,法院一般則會在判決時裁定移送民事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20

建議在刑事案件起訴後,就先提出附帶民事起訴狀。

若超過附民提出的時間,還是可以提出一般的民事起訴,只是需要繳納裁判費用(大概是訴訟標的百分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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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0 104-05-18 01:15

你好

一個民事損害賠償案件 ,一審勝訴,可獲賠65萬元,對造上訴到二審,開了三次庭,法官勸逾雙方和解,因雙方願意和解金額差異仍大(一方是希望以55萬元和解,一方要以20萬元和解),但最後法官卻建議雙方以36萬元談和解

請問「法官建議雙方以36萬元談和解」,這部分是否有違反客觀中立原則及其他法律規定?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6:04

沒有這個問題,這仍算法官職權範圍內,不想和解也不必勉強。

張浚泓 (owen) 104-05-18 09:19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就您所述情形乃法官於訴訟進行中之訴訟指揮權利範圍,並無違反法官應客觀、公正、中立之義務,若一方不服法官所提勸諭和解金額,表明不願接受即可。

一、這部分不會有問題,法官勸諭和解很正常。

二、你沒有接受的義務。

三、不過,如果金額沒有超過六十幾萬的話,其實二審判了就定了,不能上訴第三審。

四、所以,如果不接受的話語氣要婉轉一點。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是雙方自願各退一步解決紛爭,故若真的不想和解,就不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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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15 15:07

律師您好:

今年3月突然有個人(80歲)來我家說我媽欠他互助會的錢,互助會大約是20年前的事,且在這20年間從未來我家討過錢(連他的家人也不知有這件事)。問他如果我們有欠你錢,為什麼這20年來都沒來要我們還錢,他說看我們可憐所以錢先給我們用,現在看我們家在改裝,想說我們有錢了,所以要我們還錢。我媽說確定有把會錢給他,但他一直說沒有,雙方也沒有留下當年的資料。 

現在他去警察派出所說我媽欠他錢,警察就叫我媽去和解,我媽去了以後,警察只聽他們的說法,都沒聽我們的說法,就認定我們欠他錢,直接問我媽收了多少互助會的錢,現在要拿多少錢出來和解。看到警察這個態度,讓人覺得警察的立場不中立,我就說要調解委員會來調解。警察說如果調解不成,就看對方是要告民事,還是告刑事詐欺

我媽想說看他是老人家,不想跟他再爭執這件事,弄得自己也精神不濟,因此會拿出一筆錢直接和解。如果調解不成,我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實際上沒有欠錢,或是已經超過15年時效,則可以拒絕清償,且沒有刑事詐欺問題,要注意避免債務承諾,倘若任意承諾,就會負擔債務

2、倘若對方任意提告,屆時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31

不管對方後續動作為何,在現階段,建議不要亂說話讓人錄到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不予回應之,待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視其證據資料,再為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od 104-05-15 11:52

我於去年12月發生連環車禍(5台車) , 我是第3台車

車禍初步分析表判斷 前面1~3 車沒違規 , 第4~5台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跟第4台車求償 , 第4台車表明第5台車也要負責賠償

現在第4台車跟第5台車因賠償比例談不攏 , 就放著不管

我打算提告過失傷害 , 我跟我太太當時都有受傷 , 也都有做筆錄

我跟我太太是否可以分別提告過失傷害 , 分成兩個案件來處理?

還是只能當一個案件來處理?

我是否可以對第4台跟第5台車同時提告過失傷害?

還是只能對第4台提出過失傷害?

另外請問一下

第4台車為小貨車 , 當時做筆錄時 , 小貨車有載貨 , 而且超載

當時小貨車是說明在送貨 , 是公司的車子

那我是否也可以對小貨車的公司提告過失傷害?

還是只能提告民事賠償?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13:43

您好!

第4台、第5台如果都有過失,造成夫妻受傷,夫妻都可對第4台、第5台駕駛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但會合併成一個案子處理。民事求償時可請求第4台、第5台駕駛連帶負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d 104-05-15 14: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第4台、第5台如果都有過失,造成夫妻受傷,夫妻都可對第4台、第5台 ... (恕刪)

 感謝沈律師告知

再請問一下

一人提告過失傷害 跟 兩人提告過失傷害 , 會影響刑責的輕重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責的部分,會依各自之行為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你說是去年十二月發生的事,那表示告訴期間快過了。如果有要告的意思不要再猶豫了。

二、就你們來說,判那個人有罪、判多重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在於你們可以拿到多少賠償

三、民事時效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中斷時效,如果刑事一直在進行而快二年了,要記得進行民事的動作。

四、如果怕對方脫產可搭配假扣押程序。

五、民事請求的項目及可能的金額要先做研究再聲請調解,不知道行情的話去調解可能調到你不喜歡的金額。

六、民事賠償金額的部分要看傷勢如何及相關證據而定。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小郭 104-05-15 09:30

日前因行車遇到暴力事件,對方,被地檢署提起恐嚇,傷害,毀損,公然汙辱.妨礙自由

我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這樣會被直接轉往民事庭嗎?還是在刑事庭一併處理?

刑事的部份,我還需要出庭嗎?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我需要再出庭嗎?

一、一般會移民庭,要請求的金額宜速請求,在移民庭後追加請求的金額要繳裁判費

二、刑事如有需要是要開庭例如法官傳你當證人。否則你可以找律師擔任你的告訴代理人,至少協助你處理一切訴訟事宜。刑附民部分有律師的話你可以不用到庭。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在起訴之後才能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提出之後法院不會立刻審理

會等刑案部分處理完畢後

裁定移到民事

至於刑案部分

建議還是要去

如果不想去可以委託律師

這樣才比較能充分保障權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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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43

除非有傳為證人,否則不用一定要到庭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