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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子 103-05-16 17:04

目前房子是在爸爸名下,若要防止房子被哥哥變賣,可以有哪些方式?

房屋權狀藏起來,不被找到即可?

如果萬一哥哥壓著爸爸寫遺囑要把房子所有權給他,未來法律上我可以爭取1/2嗎?

或是一定要將房子變更為爸爸和我共同持有? (要找代書辦)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防止變賣行為,只要經由您父親同意,可以移轉持分到您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式有很多,可以用信託遺囑贈與等等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所有權人若為您父親,您哥哥即無法變賣之,若您擔心,亦可請求您父親變更所有權人為您及您父親共有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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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子 103-05-16 11:38

最近因為有以下的事情相當困擾,搜尋了一下發現有此網站可以幫忙,第一次的發文,不確定是否發文在此洽當,連分類都不確定該如何下才好,還請見諒,以下是事情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我老家是住在一條溪的旁邊房子雖然緊鄰溪岸但其實過去大雨來臨也都還算相安無事但最近我們當地的建商開始進駐老家附近的區域大肆買地蓋房,這其實也都還沒什麼關係


但問題就來了,其中一棟住宅社區為了加寬他們的庭院,在溪的岸邊填土造地,把他們自己的庭院弄得很華麗很倒楣的是我老家就在他們的對岸,因為溪床到老家與那棟住宅之間突然的縮減下雨時溪水比以往還要再上升許多這讓我們感到很害怕,深怕當大雨再度來臨時,或是颱風來臨時溪水會暴漲,或加速侵蝕溪床,導致家裡底下被掏空。

之前鄰居檢舉過,但是其實大家都知道那個建商負責人是黑道,所以附近民眾也只敢匿名檢舉,向我們也不太敢出聲,很害怕出事情,向政府檢舉後,幾篇報紙有稍微寫一下,然後也沒有相關罰則,感覺政府也蠻怕事的建商後來把一些土挖回溪中,導致環境汙染相當嚴重,才被因環境破壞罰幾萬塊的樣子。


這個建商現在持續在溪的上下游蓋住宅,我是想說有沒有辦法讓這位公司的負責人吃點官司,至少讓他知道這樣會造成別人生命財產危害是不行的,之前那樣侵占國土是否可以有辦法用法律來解決呢?或是可以有辦法讓檢察官公權力積極進行調查?

一般人對法律這塊真的不太懂,也很無能為力,特別是碰到這種地方惡霸,很想替老家還有鄰居出聲,但出太大聲又怕有另一種的生命威脅,還麻煩各位大律師指點我該如何做呢?謝謝大家,真的感謝,拜託拜託。

建商有多大本領?勿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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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子 103-05-16 12:13
回覆 傅子 的發言內容:

最近因為有以下的事情相當困擾,搜尋了一下發現有此網站可以幫忙,第一次的發文,不確定是否發文在此 ... (恕刪)

據說此建商和地方民代關係良好,鄰居之前向政府在檢舉時,相關處室的人員隱約也透露這事不好辦,很難有好的結果,我們其實也知道他們在某方面也有難處,大家也都很無奈,所以我才想說是否可以有法律途徑來解決...至少如果司法是公正的,檢察官運氣好可以碰到一個超然的...也許有辦法...所以想先詢問可能的辦法,能大概有個起頭後,再和家人鄰居討論...也許最後有機會可以放手一搏......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行為已涉及不法,您們可以逕向地檢署提出告發,由地檢署來進行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告發建商違法行為,或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建商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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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涉及水土保持法第36條之刑事犯罪

建議依照您所居住地區,例如高雄,即找在高雄當地登錄的律師

代為撰寫刑事告發狀,向所屬地區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發。

建議保留照片,或有關人員施工影像等相關證據資料,

以免幕後建商逍搖法外。

林靜歆律師 www.wewon.com.tw

以下為所附法條

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
、占用或從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
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其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者,得減
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
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沒收之。
潘小怡 103-05-15 11:47

我們的合約書租期是到103/05/10

我們也在時間內如期交屋

但是房東一下挑房子的缺點.又說他們有經濟困難押金拿不出來

我們有直接跟房東說要報警

房東既然說隨便我們.反正他押金就是無法如期給我們

又避不見面.一拖再拖

請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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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26

 發存證信函限期返還押金. 再不還, 則提起侵占告訴 (不管是否會成立, 都足以產生威嚇力量)(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押租金,若屆期仍未返還,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及民事返還押租金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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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2.105.122 103-05-14 22:59

請問我爸欠卡債三萬,說什麼要查封房子,房子是我爸他們兄弟共有的,那還是可以查封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15 00:13

您好!只要爸爸對房子有部分權利,就可能被查封拍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可以查扣持份而已,無法查扣全部。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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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查封您父親之應有部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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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圓 103-05-14 20:58

我公公因中風,需臥床,可以對談,無法寫字、下床。有天,大哥跟婆婆說,想要拿公公的一分土地貸款貸款後的錢要付公公的醫療費,若是貸款成功會將支出的收據明細列出給大家知道,婆婆就把公公的個人印鑑章及身分證拿給他。不料大哥私下把公公的所有土地過戶給自己及二哥,唯剩下房屋及此土地權狀未過戶,因所有權狀在婆婆身上。幾個月後,大哥又私自至地政所辦理房屋及此土地權狀遺失補辦及贈與,收贈者為他本人,經婆婆問過公公後才知,公公不但不知情,也並未同意將此土地過戶給他,婆婆大怒至地政撤銷駁回,因此房屋及此土地仍保留(所有權者為公公)。經過幾個月,婆婆收到通知單,表示大哥已把公公的農保退掉,共34萬全拿走,此事公公竟也不知。婆婆欲拿回公公的身分證及印鑑章,大哥卻不給,大哥利用這些東西把公公的老人年金、土地、農保占為己有,且沒有一項是公公允許的,我婆婆也都是收到通知單才知道這些事,近日大哥威脅說要把這家及此土地權狀拿走,婆婆很害怕,接下來我們該做什麼反擊,才能替婆婆留下他唯一和公公一起辛苦蓋的房子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5-14 21:12

可對大哥提起偽造文書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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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你們要提告侵占偽造文書,這樣才能保障你的權益,至於過戶你不用擔心,印鑑在你手上的話,他們是無法過戶的,你們要下定決心提告,才能保護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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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您大哥二哥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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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3-05-14 10:08

律師們您好

我本來和房東簽約租期到7/30,不過因為熱水器在隔壁間,晚上其他人洗澡時會有聲音,因此想提早至六月底終止契約,本來有拿過我們簽的契約律師律師是說我們的契約是可以隨時終止的,只要提前告知即可,但是想說不要跟房東撕破臉,還是看能不能找到有人能在七月開始租這間房子房東也拜託我幫忙刊登租屋資訊給學校同學,但我有在租屋資訊的貼文下方留言跟大家說在熱水器旁邊會有聲音,之後來這邊看房子的同學也沒有問我這件事,加上房東在旁邊我也不好意思說甚麼,只能說些客套話。

請問我這樣會構成不作為詐欺嗎?

主要想到:

1.我希望能找到有人繼續租七月,以便跟房東終止契約時比較順利算是不法利益嗎?因為其實我本來就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只是想說不要跟房東鬧翻才想說幫忙貼租屋資訊在FB社團

2.不作為是要有保證人地位,我這樣算有嗎?我僅是以一個房客身分幫忙傳達租屋資訊,非仲介也無收取費用,我看過新聞有報導租凶宅的仲介房東構成不作為詐欺,應該不會因為刊登租屋資訊在網路就有保證人地位而有告知義務吧?

3.熱水器在隔壁是一望即知,但是不確定簽約的同學有無預料到他會有聲音,這樣有算不作為詐欺的隱瞞重要資訊嗎?因為熱水器就大辣辣地放在隔壁,看屋時也有讓房客知道,實務上是否為重要資訊的判斷為何?

4.就算上述有構成,如果我主張我在FB貼文下方有留言補充熱水器有聲音這行為可以算是我盡到告知義務嗎?我是當天早上留言補充的,那位同學是當天晚上九點後才簽約,我不太確定他有沒有看到

 

謝謝各位專業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尚不構成不作為詐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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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3-05-14 11: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尚不構成不作為詐欺

以上,呈請  ... (恕刪)

請問房律師,不構成的原因是上述四點中的哪一點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出租人,亦非仲介,更無與承租人成立任何契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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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租房子不是租熱水器,沒有詐欺的問題。

Amber 103-05-14 15:31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均不會成為仲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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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逆奇 103-05-14 00:13

誠懇的請問各位律師:

事件問題是:

因為不知道工廠會走到破產地步,而當初要跟台灣銀行借款時需要有擔保人,所以爸爸有叫自己的弟弟當擔保人(僅此做擔保人而已),而在簽名單下,弟弟名下是沒有任何財產做擔保,而是用爸爸的房子做擔保品,事後再97年工廠宣告破產後,爸爸房子工廠都被查封了!!但是當初弟弟的老婆房子沒被查封,而現在弟弟老婆想把自己名下的一棟房子賣掉,但因為妻子自己當初有用房子跟台灣銀行借款,可是現在欠餘尾款剩不多,所以想把尾款清償後把房子賣掉,可是現在台灣銀行只願意讓妻子還錢但是不給弟弟的妻子做圖消動作,所以導致房子無法做買賣!!!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14 00:30

還清貸款就可要求銀行同意塗銷抵押權,若銀行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您好,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清償貸款抵押權就必須塗銷,其他債務與這件事情無關的,如果真有此情形,你可以去金管會檢舉,如無效在提塗銷抵押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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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還清貸款銀行拒絕塗銷抵押權,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塗銷抵押權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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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na 103-05-13 14:42
您好 我們於3月份簽下買賣合約 原本簽約款加頭期款需付1百多萬 但仲介表示買家目前前一個房子尚未處理完成, 未收到款項,因此可能要暫緩付款,所以要我們簽訂一個合約同意延後付款. 5月中再會連同第二次款項一併匯入專戶 但於近期突然表示因房子沒完成買賣,故無資金買我們的房子 需要解約,但表示若找到承接者希望我們將費用完全退回. 目前是有找到承接者,所以我們有點心軟所以同意全額退款. 但其實根據合約我們是可以全額收下訂金,再委託仲介出售. 我們認為此次交易過程中 我們的仲介較保護買家,因為買家亦是同一公司的仲介, 但實際上我們負擔的服務費是較多的. 從一開始的簽約金不足,要求我們簽訂延後付款,保護買方大金額的訂金沒收. 一直到現在的解約,保護買家的訂金被沒收. 姑且不論已找到承接方解決目前難題 但一碼歸一碼,即使是斡旋金買家反悔我們有權全額收下 我們認為此次交易的服務費應該有所調整!!! 若下次有機會交易,服務良好,我們願意全額負擔我們應付的服務費   請問以上要求是否合理,或者可行? 請您不吝賜教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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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4

你可以沒收定金,再把房子賣給別人,但這筆交易也是仲介替你找的,依約還是要支付仲介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方違約,可將其匯入履約保證之款項作為違約金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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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買賣契約除非被撤銷或自始不成立,否則仲介費就是必須要付喔,如果你還沒解約並退款的話,這部分你可以與買家協商,由他們支出,否則你就不同意解約,並沒收定金外,還會跟他們要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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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103-05-13 14:17

民國76年之前爸爸借名買了一層房子讓已離婚的前妻及三名子女居住,並不包含在離婚條件中,房子有抵押債權但並無借款,如今已過追溯期,前幾年對方已再嫁日本人,如今來控告爸爸塗消抵押債權,並要求我們付民事費用60000元,爸爸於民國90年中風,三名子女毫不關心問侯,至今爸爸醫藥費龐大。希望有人可以幫忙

請問:若要追討房子可有空間,若需要律師指導填寫訴狀可有免費資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4:57

您好!沒有債權抵押權就應塗銷;另,父親要能證明借名登記的事實,才可能要回房子。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證明您父親為該屋之真正買受人,如現金流量等,即可說明您父親為真正所有權人或有債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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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能證明借名登記,但本案看起來比較像贈與,你可以帶你父親直接去塗銷即可,他們的訴訟就會被駁回,你們就不用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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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29

 您的案件敘述的並不清楚, 務必要找律師了解一下, 各區公所, 立委服務處, 律師公會等都會有免費的義務律師可供諮詢(http://www.lawmed66.url.tw)

阿笨 103-05-13 12:05

死亡財產該有誰繼承?前提是父母亡,甲未婚,還有一個姐姐!如姐姐選擇拋棄繼承,叔叔的小孩(堂兄妹)可以繼承嗎?

如不行,透過姐姐名義上選擇繼承,實際上是堂兄妹繼承!姐姐接受下來遺產一棟房子(但房子還在房貸)~弟弟勞保下來的金額是全部由那位繼承人(堂兄妹)全部接收去嗎?保險也是這樣嗎?遺產稅是繼產人(堂兄妹)去繳費?還是這位名義上的姐姐繳費?

如金額500萬,那姐姐可以有多少錢可以領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5:25

您好!堂兄妹不是繼承人,如果親姐姐拋棄繼承遺產就充公了;如果親姐姐未拋棄繼承,您所提項目都是屬於姐姐的,要分多少給堂兄妹?應由姐姐決定,並以贈與方式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故叔叔、堂兄弟姊妹均非合法之繼承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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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險是給受益人,遺產稅是由繼承人去繳納。但你們可以私下約定由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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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3-05-13 11:20

律師您們好:

最近在某仲介簽訂了一間中古屋,原本五萬元的斡旋金在簽訂動產買賣契約書後,自然也轉為了訂金!簽約當天,壓了兩張房子價格的本票,要在7/5日前繳清!我本來就是要買,也很喜歡那間房子,所以就簽了本票

但是日後去看房子,發現漏水問題(房屋現況的有無滲漏水選項是勾否的),天花板大面積滲水,地上也留了一灘水...仲介是說因為大雨從沒有封住的冷氣孔灌入,可是我看了冷氣孔的位子,上方有超大遮雨棚,大雨怎麼下是絕對下不到仲介所說的那個冷氣孔的!

於是我請了熟識的水電師傅去看,師傅說造成漏水是因為樓上陽台造成的....可是售屋主只重新粉刷有水痕的地方,漏水的問題依然還在.....所以現在,我傾向不買了,五萬元被收走沒關係,但問題在那兩張本票,請問本票的金額還是要依約負嗎?還是我要賠償多少呢?若可以節約的話,仲介費還是要給嗎?

單以漏水瑕疵,要主張解除契約,困難度很高,減少價金比較有可能,除非要詳細論證漏水的程度到可以解除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7

請盡快發函表示解約,不過瑕疵是否重大到足以解約的程度,要看每個個案,不一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發現該瑕疵,自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看對方是否願協商解決,若不願意則應保存證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賣方修補瑕疵,並針對該瑕疵請求減少價金,若欲解除契約,僅有漏水瑕疵,似有困難之。再針對動產現況說明書部分,除非漏水情形非常嚴重,方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若真的想悔買,仍須視個案契約如何約定,加以設定停損點。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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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35

 1. 若是已簽訂了買賣契約, 就要付仲介

 2. 似乎還未交屋, 所以應該還沒有出賣人瑕疵擔保的問題, 減少價金, 解除買賣契約等瑕疵擔保規定都還談不上(民法第354條). 所以您可發函請對方修漏水到好才交屋, 限期修好, 若期限過後還沒修好, 則取得契約解除權(民法第254條). 解除契約後才能回復原狀而拿回本票. 此情形, 是可歸責於他方而解除契約, 反倒是你可以對對方請求損害賠償(http://www.lawmed66.url.tw) 

Jim 103-05-13 08:32

多年前爺爺(甲)跟人買了筆土地,當時對方(乙)只交付1/5的土地產權,
聲稱辦理完剩餘的繼承登記馬上交付剩餘的4/5,結果就是這樣一拖,就拖了40年(很多民法追溯時效也因此消滅)
我們當時也在該筆土地上建好房子,現在那4/5地的所有權人們(丙)要回土地打官司要我們拆屋還地,結果法院判我們敗訴,必須拆屋還地(因為當時賣我們土地的人(乙)根本沒有繼承剩餘的4/5,他並不是4/5的所有權人)
現在我們面臨拆屋還地的窘境,當初已經交付8成的整筆土地價金,結果對方只支付我們1/5的土地(契約都還在)約定剩餘土地過完戶後補足2成價金,當時的出賣人與爺爺都過世已久,我們是否有方式可以向那騙爺爺的人請求賠償(乙的繼承人們)...畢竟現在面臨拆屋又要背負多年土地佔用租金,損失非常慘重,
也是到對方(丙)告我們拆屋後,我們才知道事態嚴重,懇請大師解惑了

依您所述情形,則因債務違約債務不履行而產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恐怕也早已罹於消滅時效期間,則債務人可能主張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時效關係,所以要請求已很困難,但您們仍有土地五分之一,也可以向其他五分之四的地主來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判決是否確定...判決中租金自起訴時回算幾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之,惟因時效關係,目前您似僅有土地5分之1所有權,但房子或許可對土地其他5分之4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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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們如果有契約存在,你們可以主張基於契約關係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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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53

 您的問題應該難挽回了, 即使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也只是取得去登記地上權的權利, 不是已取得地上權. 丙不是契約當事人, 所以您主張契約也沒有用(http://www.lawmed66.url.tw)

Hunter 103-05-13 04:28

請問目前有大姑跟小姑想要奶奶分財產可是小姑私下有跟奶奶講,
所以之前就已經把奶奶住的房子貸款抵押掉了,
我爸爸過世了所以我大姑跟小姑想要叫我們拋棄繼承,
而且小姑跟大姑想要因為照顧奶奶的名義多拿一點
那我的問題如下:

1.小姑私下就把房子抵押掉那還能分嗎?

2.我爸爸過世後那第一順位是誰繼承

3.我們不想拋棄繼承的話可以主張權力嗎?

4.如果大姑或小姑照顧奶奶可以多繼承的比例是?

5.如果分完財產後大姑或小姑怕反悔不照顧有何方法?

我們希望在和平方式處理,最終應該還是會找律師處理這些過程

補充:

阿公過世後是不是所有財產直接第一順位過給奶奶

那請問現在的第一順位是誰,我爸是家中長子是不是我媽媽為第一順位

您好,我建議你找律師處理,因為這類案件爭議太多,長輩邀球晚輩拋棄繼承後,才發現被騙,切記不要把印鑑章交出去,也不要去辦印鑑證明,你有權利繼承一切財產法律上沒有什麼誰應該拿多一點的規定,都是均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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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房屋雖然已抵押,但仍可以就其所有權來分

二.您們可以主張代位繼承,繼承您父親所應得的那個部分

三.您們未拋棄繼承,當然可以主張權力

四.繼承基本上同一順位之應繼分均相同

五.大姑與小姑均仍有扶養之義務,不因分完財產而免除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父親的應繼份額應由其子女共同代位繼承。故而父親先行亡故,其子女對於祖母之遺產是有繼承資格的,若不願拋棄繼承,則大可拖著不辦,對方沒辦法押著您去辦。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未拋棄繼承,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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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5:51

您好!阿公過世,奶奶不是唯一繼承人;後奶奶若過世,其子女(大姑、小姑、爸爸)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爸爸先死亡由您代位繼承。本件依您所述,如果是奶奶尚在世時就要分配自己的財產,應不是繼承的問題;如何分配?奶奶可全權決定以贈與方式處理,大姑、小姑、您都沒有權利可主張,更沒有分配比例問題;若奶奶擔心分配後不受照顧,可以於贈與契約附加負擔條件,違反者奶奶可撤銷贈與。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n 103-05-12 21:13

律師您好

我名下有一間房子於民國70年,家中長輩生前用我名字買的。父母親長年居住於此,我自己不住在這間房子,但是稅金都是我支付。大哥於幾年前搬回來與母親同住。

現在父母親皆過世,我想把房子賣掉,已經口頭請大哥搬離很多次,但是大哥沒有意願搬離,當初也沒有跟大哥簽租屋契約

請問,能採取何種的法律途徑,請大哥搬離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5-12 21:51

您好!「長輩生前用我名字買的」,意思是長輩出錢買的,但長輩有說登記您名下就是要送您嗎?如果有,您可以要求對方遷離,或賣掉後由新屋主要求對方遷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是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先發函請求其搬離,若對方仍不搬離,則只能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你只能以民事途徑請求遷讓房屋,本件無法構成竊佔罪,因為他本來就住在那邊,只是後來失去居住之權利,這不構成竊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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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只能以民事途徑請求遷讓房屋,本件無法構成竊佔罪,因為他本來就住在那邊,只是後來失去居住之權利,這不構成竊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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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向您大哥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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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豪 103-05-12 17:14

我有一間七年未曾住ㄉ房子(前妻霸佔住)我去借200萬.轉至高雄買棲身之地.後讓它法拍(房子判各持二分之一)牠本去檔法拍.但前幾天才知牠悄悄去把我200萬逮款還掉(我不知情狀況下)還設定一個假人頭...牠負債2200萬.牠名下不能有財產..牠算盤-硬是要把這本要法拍屋抽回-不法拍ㄌ動彈不得.繼續霸占住..反而我是否變成牠200萬債務人.牠告我要還200萬.危及我現棲身之地...請指點.合十感恩

民法第311條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民法第312條
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向您請求時,再加以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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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蓉 103-05-12 15:19

我買了一間民國71年左右建造的房子,在一處通往風景區路上的山坡地頂端,房子土地屬於市政府,建物沒有所有權狀,有稅籍證明,因為太過老舊打算修繕,依違建處理規則第六章所示,我打算依規定修繕,這個房子只有一條出路口,是從山下開始的人行階梯,最?約1公尺,最窄約60公分,從山下走到房子大約5層樓高,而且彎彎曲曲並不直通,想修繕房子困難度很大;

然而房子後方有圍牆,緊鄰圍牆外的下方道路是在一個私人社區裡,我打算借用社區的這條路來搬運所需,但社區不答應借過,又經了解這條社區裡的道路是市政府與這個社區公私共有道路用地,我想請問

1.我可以主張通行權嗎?

2.如果我有通行權,社區執意不讓通行,是否一定要打官司贏了才行讓我過?

要主張通行權,要看你的土地是不是符合袋地的要件,對方不給通行,就要訴訟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按你所述的狀況,你並非屬於袋地,不符合袋地通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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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上有出入口,您欲主張通行他人之土地似有困難之,建議您應嘗試與對方協調,給予補償費,若執意提告,結果不一定如您所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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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2 14:20

請問律師1

我的房子透過仲介賣人但是代書去幫他辦理貸款卻辦不出來這麼多錢

之前簽約代書就有說如果貸款金額不足差額要以現金補足房價買方也答應

PS.我們的房子買賣金額是賣方實拿570萬元整含仲介

買方仲介費不含但是怎麼收取我們就不知道

可是現在買方要違約旦是之前有在履約專戶放入60萬元的訂金跟簽約金

想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

仲介有打電話跟我說裡面的錢60萬就是一人一半跟仲介對分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那我的保障是什麼?  他說分30萬元是他們的仲介

 

這次仲介賣的價格是多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如果買賣契約已經簽了,仲介依法有權主張仲介費,只是你們又另外約定你要實拿570萬元,亦即超過570萬元部分才屬仲介費,就此我個人看法你可以主張沒有實拿570萬元,尚未達到約定之條件,所以不必付仲介費。惟如還有爭議可以聲請調解

 

您好,履保帳戶內的款項並非屬於仲介費用,是屬於簽約金,所以不需要給仲介,你是否給仲介費用是另個問題,買方如果違約,建議你先發函催告,如果履行的話,就跟他解約並沒收訂金外,還可以跟他要一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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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方拒絕履約,買方於履保之60萬為違約金,您無須與仲介對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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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103-05-11 18:01

請問民國83年及與公婆同住至今,公公年輕即得腦膜炎導致兩耳重聽,近幾年一耳已無聽力,一耳幾乎微聽力,85年婆婆癌症過世,99年6月24日先生癌症過世,家庭重擔皆落在我身上,我跟大伯講好一方一個月,但情形如何導至老人家不願到老大家居住,而且婆家人都說他老人家老人已有癡呆現像番番要我多擔待,但6/3竟發生此該過去大伯處不去反亂說我壞話說先生跟他借106萬,說我不孝及斷掌剋死父母、婆婆先生,106萬還他馬上離開屋子,要求娘家弟弟出面卻拿刀恐嚇揚言殺死我再自殺,隨即報警110,北鎮派出所警員亦有到場處理,我是當天即離開混亂現場住他處,婆家人都說生氣無好話不要當真,但當晚又下樓跟大夜班管理員說同樣的話, 因他仍居住室內有一天還買了一桶小瓦斯+單口爐,此舉亦造成社區恐慌,因我自己不敢回家在朋友處借住10多天皆無法看顧小孩,也有到妹妹處踹門要其轉達要我小心一點,他要潑我硫酸,造成我精神的耗弱需借助身心醫學的藥助眠,朋友跟社工人員皆不贊成跟其同屋,現已在外租屋隨後打算把房子賣掉,但6/25跟管理員要他轉達需進屋拿取公媽神主牌,但當天卻偷換喇叭鎖,還言明我們已不能進屋,當天知情隨即叫里長警員陪同鎖匠從外破壞換鎖,6/26則自行拿取電鑽破壞喇叭鎖,已報110跟北鎮派出所處理, 旁人事情都看在眼裡但還是讓我覺得大家都認為老人家是弱者,雖在外租屋但經濟壓力過大亦無法安心,想詢問有何方法可以解決此事件安心過日子,因又換回舊的鎖,102年11下旬自行搬遷進屋居住,一切費用都不搭理,等水電通知斷水斷電才前去繳納,但管理費一概不理會,經兩次公所與其大兒子協商,結果都堅持老人家說有拿錢給我們買房,所以他堅持住我家,她無法作主,不得以現以訴訟中,原是對他大兒子態度想依法處理,但詢問之下,我跟大兒子無法律上告訴原因,只好聘請律師以歸還房屋提出告訴,但法官又在老人家自說無證據下要求我當面與他對質,這樣不是模糊焦點? 拜託能否幫幫忙

 

 

 

 

正一 103-05-11 15:12

請問,我想買房子,找了永慶的房仲,但是永慶的特約代書說該間房子借貸二胎(民間的),有設定不可過戶,需要先將民間二胎的清償,才會回到銀行銀行間的辦理,所以代書需要我授權給代書先動用履約保證金內的價款,讓他跟二胎那邊先處理完成,取消不可過戶設定,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還有我有甚麼保障?擔心萬一錢動用了,但是房子又不能過戶該怎麼辦?能否給我一些資訊可以保障,謝謝!!(還有有機會取消買賣契約嗎?已經付了訂金10萬)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解除買賣契約,可不配合清償二胎(除非契約有規定您必須配合,需視完整契約內容而定),讓賣方想辦法解決,若賣方屆期無法清償,構成違約事由,即有機會得主張對方違約,解除契約之。

以上,呈請  鑒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的購屋問題,要格外小心,房仲說的都對,問題是如果中途有什麼變化,誰都無法掌控,至於訂金部分,若要取回可能有難度,你需要有正當理由,可再與房仲溝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一切依合約約定,如合約未約定,就不要理他。

Alice 103-05-11 14:0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我爸爸疑似有外遇對象,但是我們所有的證據只有LINE上面的對話,互稱老公老婆,還有我爸多次到訪外遇對象住處的證據而已

 

我想幫我媽媽訴請離婚,但是關於財產部分,由於我們家所有財產都在我爸名下,車子房子都是,那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您父親與外遇對象通姦之相關證據,以利您母親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時使用之。
Teresa 103-05-11 01:55

因為就讀大學的關係,我與朋友合租一間宿舍.因為1年的租期要到了,所以房東有問我們是否要再續租並且給我們一個禮拜的答覆期.而在這段期期房東的家人有讓其他學生來看我們的房(我們人也在場).之後我們在答覆期的最後一天跟房東說我們要續租,過幾天後房東突然跟我們說我們的房子租出去了,是因為房東的家人認為我們讓其他人看房子就以為我們不住了,而且已在我們答覆的前一天已簽下約。雖然之後他有提出要讓我們換房(房東說不然他要付違約金),可是我們一認為現在的就很好點都不想換,請問我們可以主張房東的簽約無效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已於期限內回覆,已完成續約,若房東執意不讓您續租,亦須對您支付違約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lice 103-05-09 21:2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我爸爸疑似有外遇對象,但是我們所有的證據只有LINE上面的對話,互稱老公老婆,還有我爸多次到訪外遇對象住處的證據而已 我想幫我媽媽訴請離婚,但是關於財產部分,由於我們家所有財產都在我爸名下,車子房子都是,那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證據,以利您母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爭取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
精靈 103-05-09 13:01
律師您好 媽媽一月前過世.留下一筆定存和1間房子.繼承者為爸爸和3個小孩和一個姪女(其中一位哥哥早走). 姪女都是由爸媽扶養至高中後來翹家都不在家中.到最近因媽媽過世才有聯絡.但姪女開出條件要15萬才願意拿出身分證印鑑一起辦理繼承.(其他繼承者都願意簽名) 想問的是.. 1.一定要姪女的同意才能辦繼承媽~~(一筆定存和一間房子) 2.相關的辦理要去哪裡辦 謝謝律事的解答.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除非您母親有收養該姪女,否則該姪女似非您母親之法定繼承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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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只要繼承人其中之一就可去辦理,登記為公同共有,之後再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精靈您好,

1. 您的意思,是否為姪女得代位繼承死去哥哥的應繼份?請先確定。

2. 若是,要將遺產登記到父親名下,則需要姪女的蓋章沒錯。若公同共有遺產,則不需要。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5-10 02:31

您好!若只是辦繼承登記,並不需要每個繼承人都蓋章,分割時才需要;完整過程可能要經地政、銀行、國稅局、法院等機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4

 只要單一繼承人就可以辦理繼承登記過戶,不需要全部繼承人同意

Linda 103-05-09 08:55

律師您好,目前有位屋主房子要自售,但我頭期款不足

希望可以用租金方式來抵頭期款(屋主也同意),等付清頭期款後

再用家人房子轉貸支付剩餘款項,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

如果是這樣,在支付頭期款期間,合約是否可用一般租屋合約來簽

而雙方另外協議的條件再列上去,例如雙方都要有連帶擔保人

不知道這樣是否有具法律效益,還是需要律師見證,

是否還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項呢

 

 重點不在律師見證,在於契約內容是否完整嚴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是那麼專業,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要雙方均可接受彼此之條件,仍可以成立買賣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僅需於契約中規定清楚即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一開始只是簽立租約  最好特約事項要將先租後購買情形註記  如果擔心契約效力問題  是可以請律師協助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14

 你這個契約很特別,建議委請律師撰寫,比較有保障

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58

 您的問題像是會計上的資本租賃(capital leasing), 本質上就是買賣. 不必這麼麻煩還訂租賃, 以後一定會起爭議. 直接定分期買賣契約即可, 對你也比較有保障(http://www.lawmed66.url.tw)

JANE 103-05-08 16:29

律師您好:我有一塊建地 是公公留下來的 公公在的時候叔叔向我公公借地當作他們的院子(有圍牆圍住當院子),無任何租金 公公已過世多年 現在我們想要回來蓋房子,又不敢破壞他們的圍牆,請問該寫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拆牆還地,如果他們遲遲不拆 ,法院強制執行時就可以由我們來拆嗎?請告訴我 謝謝您!

小嫻 103-05-08 11:44

我媽媽前幾年過世了!!那時年紀小,親戚說要變更房子的戶名我要改成我們兄妹倆!!那時也改了!!但近年來收到水電瓦斯的繳費單上還是寫嬤嬤的名字!!

請問媽媽都過世兩三年了還可以去改戶名嗎?這樣會觸犯什麼罪嗎?還是可以不用改?

LUKAS 103-05-07 14:46

各位好

目前可能要談離婚

但發現房子未經同意被妻子過戶到他名下了

請問該如何處理,拿回房子或保障自己的權益?

 1.如果沒有同意  可能對方有偽造文書刑事責任的問題   2.民事部分可以訴請對方返還  如果擔心訴訟過程太長  可以考慮聲請假處分  禁止對方處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謄本上登記原因是記載夫妻贈與還是買賣或者是?

只有權狀正本,缺少印鑑證明以及印鑑章,地政事務所並不能辦理過戶,你太太是怎麼取得這幾樣東西來辦理過戶

你妻子真的有此通天本領嗎?你妻子能擅自.....,果真如此,律師為您討公道,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律師很樂意承接此案件,更好奇你妻子的通天本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5: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經您的同意,對方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調取房地謄本看一下是何時移轉,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塗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2:58

 建議提告偽造文書,並提民事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不過建議同時聲請假處分,或在地政機關註記,避免對方脫產

pei 103-05-06 00:11

您好,想請問動產買賣問題:我們在102年10月買了一間公寓大樓,後來因為長輩不喜歡我們住高樓層,認為家裡有年幼孩子,比較危險,加上風水老師也說這間房子不適合我們,但是已經裝潢好了,想說如果要賣的話,就先別全家搬進去住,怕孩子弄壞裝潢,所以我們就是在考慮要賣之前偶爾去住一兩天。今年四月初決定要賣,卻接到前屋主打電話來說我們當初跟他買時,說要自住,結果都沒搬進去住,現在又要賣,一直說我們是投資客,說當初是我們以自住為理由,要求我們降低價格,使他誤信為真,現在要我們以後來賣出的價格跟他當初賣我們的差價的一半歸他,不然就對我們提出民事訴訟:民法第88條第二項動機錯誤以及第92條被詐欺而定約,依民法第90條及第92條得主張撤銷契約退還買賣價金。他之前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們現在又收到存證信函。我們當初跟他買也是高於行情,但是想說我們都蠻喜歡的,是自己要住的,沒差。現在我們想賣了,也是有參考最近成交價格,而且我們還有裝潢,當然賣得比當初的價位高。請問現在他寫存證信函來,我需要回覆嗎?他之前電話中一直說要告我們,請問這樣構成騷擾行為嗎?而且他知道我們家住址,我很擔心他會傷害我的孩子!!謝謝您的解答!!!

當初您買這間房屋有訂此契約嗎(自住)?對方之舉動已顯有不當之疑?您要審慎以對,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簡介』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初您們無特別約定,則您們自得處分該房地,所以對方的主張並不一定有理由,而存證信函並不一定要回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至於對方欲提告也不一定告的成,您無須擔心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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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具體列在契約書內容成為契約條件  那當初為什麼要交易的原因  都是動機而已  應該不會有詐欺或是錯誤的情形  2.你可以不用理會對方  等他提出訴訟再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詐欺應以為法律行為時是否涉有施以詐術為斷,本件依您所述,確實是本於購買自住之意思而為承買,僅因其後情事有變才改變計畫,自不因此事後之狀況即可認為買賣當時您有任何施以詐術之情形,何況自住與否,實與系爭買賣契約內容全無關連,如何構成詐欺,恐怕亦難以說明,再者,賣方降價涉及其內心動機,基本上亦不構成意思表示之內容,其欲以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為由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於法亦難認為有據。另就其主張而言,依法應由提告之一方負擔舉證責任,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對方提告法律上恐怕也討不到便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38

 既然已經過戶,你要不要賣,用什麼價格賣,對方無法過問,若對方再騷擾,建議報警處理

小江 103-05-05 18:25

請問20年前發現男方外遇,但當時男方對天發誓已斷絕關係,且還有三名年幼子女,因此選擇相信並原諒。20年後再次發現有外遇(不確定是否與20年前同一個人),且有一名15歲私生女。

請問

1.現在提告算在半年內嗎?會因為外遇對象是同一個人就算超過半年,無法提告嗎?

2.有生小孩可算通姦嗎?還是說沒有捉姦在床就無法提告?

3.偷看男方的對話紀錄可作為提告證據嗎?(有跟小三的親密對話,甚至有自述性愛過程)

4.另外,若不提告,單純選擇裁判離婚,女方名下有房子,車子,及些許金錢,男方於對岸有房子及些許金錢。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若真的鬧上法院,法官大致上會如何判決呢?

以上四個問題~謝謝律師們回答!

你的問題較為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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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9:16

您好!如果您只原諒那次,後續未再縱容,則新發現通姦小孩可以在發現起六個月內提告,但若已過刑事追訴期,結果還是會不起訴;倘若離婚,婚後增加財產原則上可請求分配差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發現有小孩之六個月內,對配偶及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配偶之行為,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監護,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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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同次的通姦行為  可以分別提出告訴  2. 告訴期間以知悉犯罪時開始算  所以未必告訴會逾期  3.如果已經有小孩  且報戶口  那是通姦行為的鐵證  除非他證明該子女不是他受孕  或是其他方式受孕  4.你也可請求裁判離婚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48

 通姦在發現後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另外訴請離婚也會成立,

建議想清楚還要不要這段婚姻

Andy 103-05-05 16:44

律師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四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隔壁建案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與告知,就擅自把我們的道路用地納入它們"文林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ps:我們目前的都市更新案位置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隔壁


感謝您

律師都更頗有研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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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於期限內提出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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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57

 都更問題通常需要花一定時間研究,希望透過免費諮詢恐怕無法達到你的目的,

建議付費委請律師研究比較實際

Andy 103-05-05 16:33

律師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四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4/17/103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隔壁建案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與告知,就擅自把我們的道路用地納入它們"文林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ps:我們目前的都市更新案位置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隔壁
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程序上可能會有所瑕疵,應注意有無超過提出異議之時限,才能進一步決定如何去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於期限內提出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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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3-05-06 12: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程序上可能會有所瑕疵,應注意有無超過提出異議之時限,才能進一步決定 ... (恕刪)

請問這期限是多久?假使我們沒去申請都更根本不會發現這問題,政府相關單位與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也沒發任何通知給我們,也沒邀請我們去參與他們的公聽會,如今文林苑已開始動工興建,這時間起始點怎麼算,我們是4/17/103在自己的都更案市府公聽會上自己才發現此問題,連我們自己的建商基泰建設公司,也沒告知我們這塊道路用地已被文林苑樂揚建設申請都更

Andy 103-05-06 12: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於期限內提出救濟之。

以上,呈請  ... (恕刪)

請問這期限是多久?假使我們沒去申請都更根本不會發現這問題,政府相關單位與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也沒發任何通知給我們,也沒邀請我們去參與他們的公聽 會,如今文林苑已開始動工興建,這時間起始點怎麼算,我們是4/17/103在自己的都更案市府公聽會上自己才發現此問題,連我們自己的建商基泰建設公 司,也沒告知我們這塊道路用地已被文林苑樂揚建設申請都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三個月。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請行政救濟。前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前二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第一項審議核復期限,應扣除各級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及實施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重新查估權利價值之時間。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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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3-05-05 14:32

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一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就擅自納入它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向北市政府及樂揚建設公司提出您的要求。
Andy 103-05-05 14:14

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一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就擅自納入它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向北市府及建設公司說明之。
chichi 103-05-05 10:42

您好

目前我家房屋登記在我母親名下,但她屢次理財不當????,

手邊有信貸信用卡借款?,我想請問如果把房子過戶(或贈與)到我名下,

房子所有權貸款變成我的名字,我繼續繳款,

一但我母親無力償還借款時,仍會被銀行追回麼?

還是超過一定年限,就無被追討的問題?

我被我家裡搞的很慘,請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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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2:18

您好!您所述無償脫產行為,債權人在發現後一年內可以依民法第244條主張撤銷撤銷之後即可追回對該房屋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ichi 103-05-05 12: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所述無償脫產行為,債權人在發現後一年內可以依民法第244條主張撤銷撤銷之後即可追回對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您文中提到一年內可提出主張撤銷,那假如超過一年以上,是否銀行就無權力提出追回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45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從債權人得知時起算一年,若債權人主張其不知,即有十年之時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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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i 103-05-05 16:07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耐心回覆,可是下面這句我不是很懂,可以請您解說麼?

債權人得知時起算一年,若債權人主張其不知,即有十年之時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意思即是若債權人知道有該贈與行為,侵害其債權,需於贈與開始一年內主張撤銷贈與行為;若債權人不知道有該該贈與行為侵害其債權,於得知時,只要仍在贈與開始之十年內,均可主張撤銷贈與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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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娃 103-05-05 07:57

請問律師小孩要滿幾歲才能登記動產,是做買賣比較划算還是贈與比較划算,鄉下房子公告地價不高,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不論幾歲均可登記動產,一年免稅之贈與額為220萬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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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 103-05-05 05:08

結婚十年多因為和先生無法溝通,去年八月因為一次爭執我負氣離家出走。後來協議先分居讓彼此冷靜。到過年前我偶爾會回家過夜也偶爾在假日帶小孩回娘家過夜。

過年後他態度轉變,小孩說他幾乎每天晚上七八點就出門十一二點才回家。我發現他很常在一個女人的臉書那留言我懷疑他外遇了,三月份一次我回去發現他手機螢幕所是那個女人的照片。而且房內有汽車旅館的面紙盒,發現裡找到一張汽車旅館休息的發票,和溫泉會館泡湯的發票。(我有拍照起來)他爭辯是朋友丟給他的。我試著套話錄音可是他有所防備,手上也沒其他的證據

他說我沒權力要求財產他的財產,都是公公車禍繼承土地房子以及賠償金。可是賣掉的土地高於公告市價,而且也用那筆錢幫他做了投資也賺不少錢。所以我可以要求嗎?如果他在我離開後投資失利是不是就要扣除獲利的部分??我離家不久後他們怕我要求財產房子土地通通過戶到婆婆名下了。他說他名下只有一台汽車和二台機車而已,存款我就查不到。

過去十年他也不讓我工作只能在家帶小孩,我沒存款也沒零用錢。四月初掛急診醫師診斷需要開刀,有告知他我經濟上有困難術後二個月無法上班無法搬重物。而且因為小孩想復合搬回去住被他拒絕。開刀住院他也沒來探望沒打一通電話關心,這樣可以算惡意遺棄嗎?

我現在又負病也無法上班。未來的生活費都是問題!目前我還有負債。。。

我想替自己爭取一些基本保障。。。

你可以訴請離婚以及要求贍養費小孩監護權...等,至於財產要看婚前與婚後的變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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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 103-05-05 1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 ... (恕刪)

與他人性交的部分我沒更實質的證據也無法以這訴求吧!

我想清楚的是,我目前這樣沒收入也無法工作是否構成遺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即有構成遺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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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103-05-05 01:30

我先生跟我與我娘家媽媽同住,因為長期以來我媽媽態度都不是很好,我們也忍耐很多年了,前ㄧ陣子我先生因為喝了比較多的酒,在家裡發酒瘋,因為我母親不停的挑釁,我先生也喝醉了所以他自己打電話去報案,警方到達現場的時候,我先生手上有一把菜刀,所以以現行犯逮捕,因為家裡還有2名3歲以下幼兒,所以被以家報案件通報,但其實他沒有傷害我們家人,紙事大吵大鬧。現在我收到法院傳票,上面說我是證人,我媽媽是被害人,我先生被以妨害自由起訴(我看了法條,應該只有305條比較接近)

想請問:

1.我媽媽在事後不停的跟我說~~義務律師要陪他出庭(但他ㄧ開始的時候事跟我說~~夫妻吵架跟他沒關係)請問,我媽媽並沒有實際被害,真的會有義務律師陪同嗎?

2.我媽媽ㄧ直跟我說警察跟他說~~要叫我老公去看精神科醫師,不然會送去強制治療,但我問過警察,他們說沒這回事(請問會有強制治療的可能嗎?)

3.我媽媽說要告死我老公,還要申請保護令,不讓我們住在同一個鄉鎮(請問像我老公這樣子的情形,大約會判多久,保護令有辦法強制我們不能住在同一個鎮上嗎?)

4.因為我媽媽趕我們出去,但我們找到房子之後,我媽又去跟新的房東說我先生有精神分裂,是殺人犯,害對方不願意租我房子,我們有任何的自救措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符合聲請法律扶助之資格,有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法律扶助,即會有法扶律師協助您母親;就強制治療之部分,依刑法第91及第91之1條規定,您配偶似非觸犯該罪;就保護令之部分,若您配偶有家暴之事實,保護令僅限於不得接近聲請保護令之人;就您母親與房東說您配偶之部分,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您母親有可能觸犯誹謗罪,您配偶可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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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您先生既遭檢察官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閱卷,以釐清卷證內容,並據以分析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pony 103-05-04 17:15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離婚協議已經雙方簽署並且完成離婚程序,想要請問二個問題。

1.協議書約定小孩監護權歸我,小孩扶養費由我全額負擔,哪麼事後是否還能主張要求對方負擔部份撫養費?

2.協議書約定財產部份房子歸我,車子歸他,其他所有財產差額互不要求,雙方並願意依照民法xxxx條規定不在主張,若對方現在再提出財產平均分配的要求,在法的觀點上可以嗎?

以上 謝謝

既然離婚程序都完成了,那麼後續的協議書,更得審慎以對,避免日後衍生其他糾紛,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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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簽署協議書後,該協議書即具效力,則協議內容自有拘束雙方之效力,所以本件若還要變更,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針對財產之請求,可能無法再予以請求;但針對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似可由子女對對方提出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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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 103-05-04 01:49

在買舊公寓時有和前屋主簽一份只要在半年期間房子有任何問題,前屋主需負責維修的合約,交屋後沒多久發現屋子漏水情況嚴重並通知前屋主處理,卻得不到任何消息,一拖再拖,保固期的時間都過了,我想請問遇到這種方式我應該如何處理?

你於半年內通知前屋主修繕證據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Zoe您好,

1. 您的狀況可以主張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因為漏水情形嚴重,您的主張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2. 前項請求權,時效房屋交付後五年內行使。但仍建議您迅速處理,避免日久蒐證困難,更難主張。

3. 若有委託律師律師函,或談判之必要,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請求限期修補瑕疵,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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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 103-05-12 22:49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有這類的存證信函案例可提供我做參考嗎?

感謝你們

ZOE 103-05-12 23:3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房律師,我第一次打存證信函,有些法律上的知識我不是很了解,能不能請房律師指點是否需要修改的地方,感謝您!

○○○先生大鑒:台端於民國壹佰年肆月○日向向本人購買座落於      縣(市)     路   段  巷   號  樓房屋乙戶,買賣價金總共新臺幣      萬元整,此均有動產買賣契約書資以為憑。與本人簽訂購屋後半年之內保固契約書,於000年00月起發現屋頂天花板有漏水現象,本人曾多次以電話和台端聯絡處理,卻一直無法獲得任何正面的回應,迄今仍未能解決,依民法之規定台端顯已構成詐欺,今本人特發函台端,請於一周內出面與本人協商修繕事宜,逾期本人將依法提起相關訴訟。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敬上中華民國壹佰年肆月○○日

henry 103-05-02 10:0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爸爸最近因癌症過世了,之前大姑姑在20年前贈與給我爸1層房子

現在 大姑姑年紀也高79歲,被安排到安養中心照顧,

安養中心費用是我們家人、及二伯父、三伯父 合出的,

二伯父跟三伯父住在國外,也寫信告知我們家人,爸爸去世財產因該由小孩繼承

後來二姑姑得知我爸爸過世了,就叫我們要還大姑姑的財產,不段的來我們家恐嚇

 由於爸爸生前有盡義務幫忙扶養大姑姑,而現在爸爸去世了,就由我們兄弟姐妹負責照顧大姑姑,

我想請問各律師,像這樣我們是直接繼承爸爸的財產嗎,還是還有其他的問題存在,

請各位律師指點      謝謝。

既然房子是你爸爸的,繼承沒有問題,不需要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您父親之財產,您可繼承之,關於二姑之恐嚇電話,可錄音蒐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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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姑姑贈與給令尊,法律程序OK沒問題,爾後你們的繼承也沒問題,至於二姑姑不斷來恐嚇,你們可錄影、錄音存證,並考慮是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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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財產是父親留下的  你們對姑姑也沒有扶養義務  這部分應該是不太需要擔心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贈與必須要有特殊理由才可以要求返還,否則他們無權要求你們返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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