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似可依第二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及未履行同居義務等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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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有問題想請教..
我公公在生前把祖厝登記為大伯的名字,而在公公過世之後,婆婆不希望兄弟從此分家,所以與大伯協議,希望能簽屬一份”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切結書”,以保障各位手足之間的基本權益.. 這份契約在民國93年簽署的,但是沒有做公證程序,現在婆婆也過世了,大伯卻反悔了說要變賣祖厝,還要把沒結婚的小姑趕出家門.. 半年多來,大伯趁小姑不在家時,未經同意就擅自開門亂搬東西,整間房子除了釘牢的床鋪拆不走之外,其餘能搬的都搬光了,而且還闖入小姑房間把婆婆留給他的家具也搬走,衣櫥內有小姑的金錢和婆婆的遺物黃金飾品.. 甚至最後斷水斷電,就是要硬逼小姑離開..後來有報警,但警察說房子是大伯的名字,所以無法制止,但是大伯早在20年前,就因老婆與媽媽間的婆媳不和搬出去了..而大伯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名字,搬走東西並不會怎樣,還嗆鄰居少管閒事,這已經是公開的事實,人證物證皆有..
想請問:
1.房屋無償使用契約未經公證程序,算是無效嗎? 契約只要簽名蓋章後不就生效了嗎? 這份契約還是代書幫忙寫的,會有瑕疵嗎?
2.對方有權力隨意侵入住宅嗎? 這些年就婆婆和小姑相依為命,也沒見大伯他們回來幾趟,房屋使用權也交給婆婆與小姑了,他還有權力未經使用人同意而隨意進出嗎?
3.大伯有涉及刑法嗎? 我們要如何維護小姑基本權益?
5.要重新登記地上權? 還是重新申請裁判分割共有物? 但對方打死不想補公證怎辦?
謝謝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伯之行為可能違反刑事侵入住居、竊盜及強制等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大伯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該使用契約可主張使用借貸關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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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教買賣房子的事,因為之前家爸過世時沒有過戶,所以變我和姊姊還有弟弟三人共有二間房子,由於近來發生很多不合,想和姊姊一同賣掉房子,各自再購屋,但,媽媽一心想把房子留給弟弟,弟弟那邊不肯賣,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解決?之前弟弟有使用暴力,也有到醫院申請驗傷證明,只是基於親人沒有去警察局備案,也過了六個月期限。還有家中住了六個人,一直跟弟弟說不要在廁所抽煙,也張貼禁煙告知,他還是屢勸不聽,因此我只好投訴基隆市衛生局,另外弟弟小孩在家中很吵,弟媳也不帶,媽媽更是疼惜孫子還另外加蓋了小房間給他,我爬文看,這樣另外加蓋好像是違法的對嗎?!現在我該如何處理,可以三人共同賣了這房子,各自成家呢?!另外,弟弟前年因為沒錢買車貸款又貸不下來,只好用我名字買車子,現在還在繳貸款,我該如何和他們劃清介線呢?麻煩大家了,謝謝!



您好,想請教一問題
因為父親他幼年成長過程所受的影響,使他不懂得要愛一個家庭,自我懂事以來,父親就熱衷於推動某項文化運動,到了後期更甚是不願意負擔家庭開銷,也無意做好一個當父親該盡的責任,唯一有提供的只是一棟房子供家人居住,可這近20年來家計問題全落在母親頭上,為了支撐這個家庭為了供尚年幼的子女長大,母親沒有多餘的錢能為自己做儲蓄或買醫療險,且父親還經常為了一些沒必要的事情向母親吵架,數次在半夜把已入睡的母親弄醒辱罵,使母親精神上有憂鬱傾向,身體狀況一向不佳,經常失眠。
現今雖然我們三個姐弟妹都已成年具有生存能力,但父親依舊想法沒進步,老是想把他名下房子賣掉去推動某項文化運動,母親擔心若房子賣掉後沒地方居住,現今房價又貴,且父親他也不太可能願意把房子賣掉的錢留一半讓母親主持家用。母親最希望的是父親能不要把房子賣掉,可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若父親他私下賣掉也無法阻止!?
想請教是否有什麼法令或是方法能讓父親可以好好的盡自己應負擔的責任、扮演好自己該做的角色?
請律師先生幫忙給意見,非常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母親若有受到父親同居之虐待,如半夜辱罵等,又能有相關錄音證據,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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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月初 "愛情公寓" 認識ㄌ 因有地緣關係又國中是同學校 就很有話聊 !對方75年次我74年次
對方聊到他經商 剛買房 ,興趣愛車 常參加車聚 後來聊ㄌ幾天才知道他有保時捷 有加入超跑俱樂部,聊天過
程中不斷聊超跑俱樂部或是跑車的事給我聽. 月中我們見面彼此都有好感就交往了
某天他真的開保時捷來載我,所以更相信他 . 開著保時捷出去那天車子路中拋錨拖去修理.
就在月底他突然很憂鬱表示說前女友家人跑來要錢 因為買房子前女友也有出到錢60萬, 他說突然蹦出這筆60萬身上資金不夠
只好把房子讓給對方去賣 導致他公司整個失去平衡因為全部貸款包含保時捷貸款都是整合負
債的. 因為卡在他保時捷車子去修理 當下也無法賣車 所以整個資金都卡住. 他說公司周轉金需要15萬
想說他有兩台車 也有房子和公司只是剛好資金卡住 總不能因為15萬讓他公司倒閉吧 , 就借他前前後後總共
20萬 (因他說車子修好賣了後會先還我 ) 後續一切跟他當初講得不一樣 事情好像變得很糟, 車子修很久沒好,他又都沒錢,藥局的帳又都收不到,
越相處越感到可疑, 他老是故意唉沒錢給我聽, 要看是否我會再拿錢出來.這中間也叫我幫他轉帳繳卡費.
可能車子修太久ㄌ吧 我也替他擔心財務狀況 ,就打電話到永業原廠問 ,對方表示車子已經過年前就修好開走ㄌ@@"
後續也查出那台保時捷不是他的! 是他跟朋友借的@@" 後來也從他朋友那證實他公司早在認識我半年前收了,房子也不是他得是前女友的,他是被趕出來的
我知道這一切都是他騙我的 只是剩下還沒跟他攤牌 但現在關係很僵 ,之前說好三月底前還錢 但他似乎
想擺爛ㄌ 叫我不要逼他 不然他只剩命一條! ( 我們有寫借據 內容跟您po的借據範例一樣) 但償還日期我
還沒壓 想說給他空間(因為那時簽借據 他 說過幾天就會還我 ) 後來沒有還 我才說月底前!
問題一: 請問他這樣一開始鋪梗編故事 , 然後利用我的同情心借他錢幫他 有算"詐欺"嗎??
問題二: 當我知道這是騙局時, 後續通話都有錄音 有錄到他跟我借錢的事 包含他又不斷在說謊 說車子快修好了之類的 公司的狀況等等 醬可以當證據嗎?
問題三: 從認識到現在得整個過程 line裡都有記錄當初他是怎ㄇ編故事 編他的生活圈 , 這也可以當證據嗎??
問題四: 他一直強調他會還我錢 叫我不要逼他,不然只剩命一條! 就是知道一切是騙局才希望趕快還錢. 他若一直強調會還錢 醬告他會成立嗎?



您好~我們家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父親的名下.但房子的貸款是由我們三個兄弟共同分攤.直到各自成家之後.貸款由三個變成二個最後變成一人分攤.當時我們三兄弟口頭協議房子留給大哥.但需跟父母同住及負責家裡所有開銷費用.二年前大哥提議將房子過戶到他的名下.父親也答應他的要求過戶給他(不清楚當時是用贈予還是買賣的).當時還有100多萬的貸款.現在因大嫂與家人不合打算要把房子賣掉.請問我們現在還有辦法能拿回房子嗎?大哥口頭承諾賣掉房子後需會租房子給父母住.但開銷及生活費要三人均分.請問我們如果三個人自己寫協議書(簽名加蓋章).協議各自負擔一定的金額給父母.這樣的協議書有法律效用嗎?還是需要律師見證或由律師填寫?如果協議完成後未依協議內容支付金額.是否能向他提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戴律師所言甚是,可依其所述之方式來執行,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亦可對小三提起刑事妨害家庭罪之告訴。若目前財產均為您母親名下,小三之小孩無法向您母親請求之。夫妻間之贈與,一部列玉夫妻生於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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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目前已年滿20歲,我父親從我小時候到長大對我們家庭從未有過扶養責任,我所有的學費和生活費皆由母親負責
目前我父親人因腦中風在越南的加護病房,國外醫療費用非常高我們家庭無法負擔也不願幫他出這筆醫療費用
我父親已經去國外4年但是他和我母親並沒有離婚
想請問
1.如果我和我母親就放我父親在越南不管那這筆醫療費用會不會之後需要由我負擔?
2.有無辦法可讓我免除負擔這筆費用的辦法?或是將來讓我父親無法告我棄養
我父親有賭博的習慣,在台灣也有信用卡債務,越南方面不清楚是否有無債務問題,且我父親在出國前夕向我母親拿房子去銀行借貸款60萬以及向我舅舅借了28萬如今都尚未償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您可主張該條規定,於您父親向您請求撫養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又關於您父親債務之部分,您亦無需承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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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已年滿20歲,我父親從我小時候到長大對我們家庭從未有過扶養責任,我所有的學費和生活費皆由母親負責
目前我父親人因腦中風在越南的加護病房,國外醫療費用非常高我們家庭無法負擔也不願幫他出這筆醫療費用
我父親已經去國外4年但是他和我母親並沒有離婚
想請問
1.如果我和我母親就放我父親在越南不管那這筆醫療費用會不會之後需要由我負擔?
2.有無辦法可讓我免除負擔這筆費用的辦法?或是將來讓我父親無法告我棄養
我父親有賭博的習慣,在台灣也有信用卡債務,越南方面不清楚是否有無債務問題,且我父親在出國前夕向我母親拿房子去銀行借貸款60萬以及向我舅舅借了28萬如今都尚未償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您可主張該條規定,於您父親向您請求撫養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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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間公寓,因租給房客母子二人,但一個多月前獲知因房客又讓另一友人入住且不明原因死在裡面,房客匆匆來電告知「不租了!」就失音訊,下落不明,去電都不接,屋內東西都未搬走,且鑰匙也未交出。現在我因房子平時都只交給親人代管,租賃合約早已過期未立新約,糟糕的是代管人弄丟了合約書,所以不知道房客的詳細身份資料(只知姓名、手機號碼),目前已二個月未付房租(最後一次支付是元月份,押金只押一個月)
我的問題是:
1. 當時立合約並無法院公証,現在我手上無任何文件可証明我們彼此有租賃關係
2. 我該如何取回我的房子?(聽說房東不能擅進入房客屋內即使他未付房租也一樣)
3. 在如此條件下我能就房客轉租其他人致造成我的房子變成疑是「凶宅」這事可另請求賠償嗎?
4. 我現居住在台北市(戶籍也是),但房子是在台中市,如果需要訴訟是以台中或台北法院來進行?
以上問題麻煩解惑,謝謝!




Dear sir:
我和前妻於103年10月法官判離婚,婚後我們倆人共同買了一間房子(市價約700萬),房子有跟銀行貸款(還欠200萬),債務人我和前妻,每個月付給銀行本金+利息約14000元,這部份都從我的帳戶扣款,離婚徫有要求她付一半(本+利)她不願意
我想要將房子處理掉,但她不肯,因為她沒損失,利息錢都是從我這邊扣
私底下跟她協調,她同意附350萬給我(房子市價700萬),但是銀行貸款必須由我清掉,所以等於我只能拿回150萬(350-200)
(1)不當得利(民法179條)---每個月的銀行貸款 ,她需付給我7000元 / 每月
(2)分割共有物(民法823條)及變價分割(民法824條)--處理房子
問題一
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問題二
問題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是故,可依該規定起訴請求撤銷贈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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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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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拋棄繼承須於繼承開始後,及被繼承人死亡後,方可辦理之,若您拋棄繼承,針對被繼承人之債務,您即無須繼承之。惟尚須注意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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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事侵占的部分應該是不會成立的,因為通常土地如果被蓋房子,不可能不知道,所以A方借予B方的說法是可成立的。且如果能夠有其他人舉證的話,就沒問題了。另外拆屋還地部分,如果你能證明雙方成立使用借貸契約的話,依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契約未定期限者,借用人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此觀民法第四百七十條規定自明。兩造間就系爭房屋所坐落之系爭土地有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貸關係,而被上訴人借用系爭土地之目的,既為繼續使用被上訴人或其先人前所建造之房屋居住為目的,自以被上訴人使用系爭土地之目的完畢,即其無繼續居住系爭房屋或該房屋不堪使用時,返還期限始屆至」,所以如果能證明有使用借貸關係,且未定期間,那麼你們是不需要拆除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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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B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思,似不成立侵占罪,又若能證明存有借貸契約,可主張借貸契約期限應至該屋不能使用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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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過世留下一間房子在高雄
爺爺共有2子1女,分別是大伯父、二伯父(已過世,繼承權移交給兒子)、姑姑
大伯父因個人因素需放棄繼承,同時還提出要姑姑也一併放棄繼承,將房子交由二伯父的兒子繼承即可。二伯母提出房子價值180萬,會私下分別給大伯父跟姑姑一人60萬。
1. 要姑姑也一併放棄繼承合理嗎?
2. 房子價值180萬是二伯母說了算嗎? 姑姑並不同意這樣的價格,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估算出合理的房價?
3. 若先辦理共同繼承,因姑姑住台北,二伯母就住在爺爺對面,她可以私自使用該房屋嗎?
個人感覺:
1.大伯父跟二伯母串通好要姑姑放棄繼承,說會給錢,但最後根本就不會給。
2. 又或者就以60萬打發姑姑,私下再以高價將該房屋售出然後大伯父跟二伯母再分錢。
姑姑是否有保護自己的方法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是此,可先不拋棄繼承,待繼承後,再協議分割之,若協議不成,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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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您不一定要同意您弟弟之分割方案,若您無法與您弟弟協調,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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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父親因有欠銀行錢,去年有贈與土地給我,但是被銀行提出撤銷贈與,所以土地要被法拍了,除非跟該一銀行和解,可是父親也欠的不只一家.擔心這家解決完其他家銀行又跑來,根本無法負擔,
土地價值不高但是土地上有祖屋是沒有申請房屋所有權狀,家人想保有這房子,光土地價值只有約30-40萬,銀行方面建議我將他這筆解決之後開清償證明給我這筆試14萬,再把土地過戶回我名下才有對應立場,這樣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法院的判決是否對我有利?
在過戶回來時 用贈與或買賣會有差別嗎?可以用買賣的方式把土地過戶回來,這樣其他家銀行就無法再做贈與撤銷的行為了嗎?因為是用買的應該不能在撤銷贈與吧?或是有其他建議方法嗎 麻煩您了



我有一個朋友和人家合夥做生意
每人出資400萬借人賺利息(利息都是10%~16%的合法利息不是高利)
結果因為朋友和合夥人都只是一般的老百姓
很多人借了都沒有還~導致呆帳了大約600多萬(而且來借錢的人幾乎都是合夥人的朋友)
之後對方因為前二年得了二期的肺癌
所以打電話追討利息的事都全都由我朋友去討
但是那些借錢的人都說是跟他的合夥人借的不是跟我朋友借的~就算要還也是要還合夥人~
結果現在合夥人因為病重現在要死了
他的兒子和女兒現在都跑去他家說要分錢
硬叫我朋友馬上還400萬的現金
可是我朋友的錢也都被套牢在那裡了
根本還不出錢來
要拿那些人家來借的本票給他們也不要
合夥人的兒女說要告我朋友說他老爸病重了我朋友還不還錢
這種情形要怎麼辦呢?
我朋友有一間房子~他們說要向法院扣押那間房子
真的會被扣押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682條規定: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對於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以其對於任何合夥人之債權與其所負之債務抵銷。故若欲進行合夥財產分析,應先進行合夥清算之。民法第694條規定:合夥解散後,其清算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其所選任之清算人為之。前項清算人之選任,以合夥人全體之過半數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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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有一個租房問題想請教
我和我朋友與房東簽約租房兩年,押金20000,月繳1萬/1人5000,私人原因,如未滿兩年我就搬遷,也向朋友說過,押金部分無條件讓房東沒收,因為我違約,也沒有要在2/20後繼續承租!
我搬遷一個月後,房東要求我繳交,上個月2/20和這個月3/20的房租共一萬元!而事後 4/19房子確認無誤!將退還1萬元押金!。
如沒有照他意思走,他將至法院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求賠償未滿兩年約。
(Ps:因為朋友還繼續承租,但我和他沒有達共識繼續承租該房,而他若要繼續承租不是該由他自己負擔1萬元/一個月房租嗎?)
請問?我是該繳交一萬元房租?還是能以未滿合約,違約沒收押金?
若沒照他的方法做他能告我嗎?或要求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