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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4-17 12:11

請問已搬走之房客,仍有積欠費用,欲發支付命令追討,有三個問題想請教

1.房客人已走但戶籍仍在我租賃給他的房子內,這間房子會有大樓管理員一併簽收掛號再分給住戶,如果大樓管理員簽收了,就等同於他已經收了並開始算20天嗎?

2.支付命令一定要本人簽收嗎?如果寄到他親戚家由他親戚簽收或寄到他上班的公司也可以嗎?

3.由於支付命令有三個月期效性,那請問如果寄給債務人本人他拒絕簽收,也算沒有收到嗎?

實在是有很多盲點跟疑問

相信這應該是很多人都想問的 先預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一定大力按讚!

 

支付命令裁判費是500元,另外若您的求償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話,則提起民事訴訟裁判費為1,000元,故若怕支付命令日後因送達而產生問題,是否有必要去為了省這500元而冒一大堆風險,恐怕須進一步斟酌。

若對方確已遷出該址,則該處依法依法應不構成債務人住所,從而即使大樓管理員蓋章簽收亦不構成合法送達,從而即使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亦無法影響支付命令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支付命令失效之結果,屆時經債務人異議,法院還是會撤銷確定證明書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支付命令無法公示送達,故若支付命令聲請狀所載之債務人住所經送達後,無人簽收者,當然即因此失其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509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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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收受,則該支付命令有可能無效,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瑋 103-04-17 03:38

最近山上要蓋房子 依規定需要把水管接到大水溝裡 但是水管接到大水溝的途中會經過我和其他人共有土地  是否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書才能牽水管呢??  那如果他們不願意蓋章怎麼辦??

 

您好,原則上必須由所有共有人同意,否則可能要以分割的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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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經過共有人同意,若提拒絕同意,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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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收 103-04-16 23:41

舅舅癌症 去世前

醫院有用藥物 因此意識不太清楚

雙方有簽屬合約 舅舅將房子過戶給阿姨(舅舅的姐姐)

然而舅媽有簽見證人

但這筆房屋有用來貸款200萬 

原先以為過戶房子貸款會一併移轉到阿姨身上

後來卻發現 房子到了阿姨的名下

200萬 貸款卻還留在舅舅身上 ... 這是為什麼????

且舅舅去世後

這筆貸款就由舅媽繼承 因為還有其他資產 因此舅媽不能放棄

而阿姨拿到這筆房產 就對事情置之不理 遠走高飛

請問舅媽 可以尋求什麼途徑來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3-04-17 01:09

您好!舅舅是借款人,沒有銀行及阿姨的同意,債務人當然不會變更;建議應先檢視合約貸款部分有何約定,再據以向阿姨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您好,過戶貸款是兩回事,不會跟著移轉,因為反正房子上面有抵押權銀行也不會擔心,如果還在三個月內,可以拋棄繼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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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除非動產擔保品交易狀況不好、法拍行情不佳,否則銀行極可能還是會優先以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來針對抵押的房子先作拍賣,待拍賣不足後再針對繼承人來追償,不過不能排除銀行選擇逕行取得對於繼承人之執行名義,對繼承人之財產所得執行之可能性,故建議您可以選擇聯繫原來貸款銀行,詢問可否逕行拍賣抵押動產俾以償還該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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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舅舅意識不清楚下簽合約,可主張合約為無效,請求阿姨返還房地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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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103-04-16 09:43

你好,

小弟有一些問題需要專家的解答

因爺爺早期就已定居台灣,在來台之前大陸有2間房子,目前房子處於租給別人狀態,由大伯的兒子代為管理,因爺爺在世之前,有口頭告知二伯房產分配問題,其中一間(二伯,叔叔)均分,另一間(大伯,我父親)均分,可是因為我父親和大伯皆已過世,大伯的兒子就以我的父親過世和我們未居住在大陸為由,將房子強行占為己有,請問我們要透過怎樣的法律尋求協助和準備哪些文件呢?

家族成員:

大伯(歿) 

二伯(存)

父親(歿)

叔叔(存)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6 10:38

你好

大伯的兒子主張無理由

你可以要求協議分割遺產

協議分割不成

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議分割遺產,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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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跟您確認,房子都是在大陸嗎?如果在大陸恐怕無法以台灣法律處理,本所在台灣有大陸律師執照之律師,可以協助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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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103-04-16 19:0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先跟您確認,房子都是在大陸嗎?如果在大陸恐怕無法以台灣法律 ... (恕刪)

 

是的,房子在大陸

不過因為是非常早期的平房,二伯說這一區沒有任何房地契

朱朱 103-04-16 02:31

委託仲介房子

條件: 可養寵物  

仲介介紹A房東房子給我!說是條件符合!

我付下訂金2000元並約定日期簽約!(介紹成交費是9000)

期間我有再詢問寵物問題!仲介還是堅持是可以的!

並交代簽約時不需要再跟房東詢問此事!

之後就跟房東仲介的安排跟見證下簽完合約!

一共附了押金36000加第一個月租金15000!加仲介介紹費尾款7000

所以是58000元整!

但簽完合約房東補充 1室內禁菸! 2禁設神明廳! 3嚴禁有任何異味!

於是當晚我通知仲介說要解約! 理由是寵物問題!

仲介說這樣是毀約! 一般房東都會要求賠償金!

1要沒收成交費是9000! 2要扣15000的毀約賠償金!一共是24000元飛了!

我請仲介替我在和房東商談!回覆是依照合約走! 2條路!

要就毀約扣24000!要就不去裡會寵物問題如期搬進新屋!

於是我私下打給房東詢問此事!房東卻回應從頭到尾都沒收到解約通知一事!

此時我跟房東說明解約是因為寵物問題!房東回應房子也禁養寵物喔!

房東說當初委託時就有強調過禁養寵物.室內禁菸.禁設神明廳等條件!

所以房東也同意跟我無條件解約!因為合約不符合我們雙方之條件!

請問現在仲介是不是因該無條件退回我支付出的所有金額!!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04:08

您好!您可先解除或撤銷仲介合約,再請求返還仲介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違約情形,可請求解除契約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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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3-04-15 21:32

最近聽到女兒說媽媽房子很髒,被子很臭,媽媽都在他面前抽菸,不想去媽媽那邊住,但我前妻,是在另外買房子住,小孩實際在前妻爸媽家裡住,只要小孩有放假,我前妻才會帶小孩回去他買的房子睡,平常只有她下班時間約莫九點,然後十點多自己在回去他買的房子睡,我實在很想在爭一次監護,我到底要怎麼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6 00:19

你好

建議你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爭取小孩單獨監護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改定,提出您前妻均無照顧子女之相關證據,及您有能力將子女照顧更好。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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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3-04-16 14: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改定,提出您前妻均無照顧子女之相關證據,及您有能力將子女 ... (恕刪)

 房律師你好

但我的小孩今年剛要上小學,我很怕爭了之後,我前妻會為難小孩

他現在已經那麼的那麼為難了,我怕我遞狀出去之後,他會更痛苦

而且,如果要問小孩是要跟我還是媽媽,他會相當痛苦

小米 103-04-16 14: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建議你提起改定

律師你好

但我的小孩今年剛要上小學,我很怕爭了之後,我前妻會為難小孩

他現在已經那麼的那麼為難了,我怕我遞狀出去之後,他會更痛苦

而且,如果要問小孩是要跟我還是媽媽,他會相當痛苦

 

您好,建議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而提出之後,法院會委請社工去處理,就會問小孩狀況,小孩如果表示不願意與媽媽同住,基本上你取得監護權的機會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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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3-04-14 16:07

律師您好:

我跟前夫(是醫生)已離婚三年,有個七歲的小男孩,小孩監護人是我,目前跟我住。離婚協議書上協議每個月支付小孩生活費一萬元,但他昨天傳簡訊說他新買的房子要繳貸款,不支付生活費了,若我負擔不起小孩費用,將小孩交給他照顧。之後就再也不接電話了。我只好回簡訊說,他違反協議書,請他接電話討論,我會聯繫律師

今天他回了簡訊說,是我違反協議再先.....因為我們協議書上照顧小孩的方式是週一到週四小孩住他那裏,週五到週日住我這裡,但這是小孩幼稚園時的協議,小孩上小學時,由於學區在我這裡,我們協議小孩回來跟我住,這在信件中都說好了,只是協議書並沒有更改,目前小孩小學一年級下學期了.....今天他拿這一點,說我違反協議書內容,意思就是他也可以違反協議內容,不支付生活費

請問律師,關於他不付生活費一事,我可以怎麼處理?是否寄存證信函給他?若是他還是不願意支付呢?另外,協議書內容與我們目前狀況不符,我曾經想更改,但是前夫一直說改天,至今未改,我是否能要求更改?

 

不需要先寄存證信函,對方未依約給付的話,就直接起訴起求,可同時聲請改定監護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張小姐 103-04-14 16:3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需要先寄存證信函,對方未依約給付的話,就直接起訴起求,可同時聲請改定監護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 ... (恕刪)

 不好意思,小孩監護權在我這裡。

前夫多久沒支付生活費時,我才要起訴?要先告知前夫我有這打算嗎?因為我很希望不要走到這一步。

另外,關於我跟小孩目前生活方式與協議書上不同,前夫咬著這一點說我違約再先,但是我們雙方在信件中都已經有共識要讓小孩上小學後回來跟我住,信件我仍然留著,他確實有同意,這樣能說我違約嗎?

未按期給付即可起訴,另外小孩生活方式與協議書不同,就因為不同,所以才聲請改定監護,改定監護不是限於決定監護權歸誰,具體監護方式也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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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前夫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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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2:46

您好!您可以先寄律師函催告對方給付扶養費,若不從再起訴;因上小學後的變更,如果對方曾經答應改變方式,就沒有違約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小姐 103-04-14 23: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以先寄律師函催告對方給付扶養費,若不從再起訴;因上小學後的變更,如果對方曾經答應改變 ... (恕刪)

 您的回應讓我鬆了一口氣,還好當時留有他同意小孩上小學回來跟我住的信件,表示我並不是像他所說,"單方面 "違約在先。
想請問,支付小孩生活費與目前小孩照顧方式與協議書內容不符,應該是兩回事是吧?(我的理解)
我需要做的應該是更改目前的協議書內容,以符合實際小孩監護及照顧方式是嗎?
若是前夫不願意更改怎麼辦?協議書內容跟實際狀況不符,會有什麼問題嗎?
關於寄存證信函以及後續更改協議書內容,是否都能交給律師一併協助聯繫前夫跟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發存證信函及處理協議,但若前夫不願意同意,亦僅能起訴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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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對方拒絕支付生活費,你可以直接以該協議書提告他,法院會判你贏的,至於協議書內容有無違反,與他沒有履行協議書無關,也就是說你有無違反協議書內容,他都必須要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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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6 11: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既然是小孩的父親,依法即需給付扶養費,這與您是否違反協議無關,建議您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向您前夫請求給付小孩的扶養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103-04-14 14:41

???????????????

律師你好,
請問我已購買了一筆139土地,先前購買時賣方說被侵占了約8~9坪,一直到鑑界好後,發現有32坪, 該土地已成交; (附近土地還未重劃過),對方坐落在該139土地上面蓋鐵皮屋已超出20年;且隔壁138鄰地也有蓋鐵皮屋,原本是侵占方爺爺所有,因賭博欠債,故138鄰地土地,已變成別人的; 請問139土地所有權歸我,我該如何要回被侵占部分?

對方長期居住138;139土地上已超過20年,且哪裡的人都知道土地不是他們的,但他們已居住很久, 這樣要的回土地嗎? 土地是我花錢買的;

另他們房子蓋很大,侵占多筆土地,侵占方只有地上物(房子),土地無歸還之意

做人要厚道,侵占土地部分我可以讓他們居住,我有擬訂契約,給對方居住3年,若我土地想要賣出或我自己要使用時等等,對方須歸回139侵佔用地,可是對方都不簽? 我若無用到,是不會要回土地的, 對方也不簽也不租? 請問我該如何宣示該筆土地是我的權利? 何者可產生法律約束? 土地被長久侵占真的要不回嗎?

一般被長久侵占土地要回,都要等房屋倒塌,這樣我一輩子也不可能要回; 請問該筆土地是有成交的,這樣每換一次新地主,都無法要回嗎? 但若該侵占戶維修他們的房子, 我能麼辦? 我們一定要做到惡臉相向嗎? 能否要厚道處理方式(我的土地不送他們,我這輩子會要回土地,(他們不租不買不簽約定事項),侵占部分有分割小筆土地,約50坪(簽約時我不知道這麼多坪,且此筆土地不點交);忍無可忍情況下,是否我可以要回自己被侵占土地上面無地上物土地(約20坪);若我圍起,侵占土地未使用的部分,合法嗎?

139土地前面有一小塊國有土地,對方在前面種樹,若對方不願意移除,擋住我出入,我可以剷除嗎?

要麻煩律師為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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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所有物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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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3:11

您好!對方不願協商,只好透過法院,您若不盡快依法主張權利,只會越來越不利;擅自剷除別人的樹,則可能觸犯毀損罪,務必謹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土地是你的,你可以直接提告拆屋還地即可,根本不需要跟他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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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 103-04-13 20:54

小弟全家人住新家,老房子放著沒人住,常常回去老家尋一下。

老家屬於二十年至三十年前連棟透天房屋,共壁牆八吋。

房屋後方有留防火巷,屋後方並未加蓋。

屋前面有雨棚(算是違建)兩邊蓋起共壁牆壁搭雨棚並且加裝鐵捲門

隔壁改建的房子,基本上也是搭雨棚兩旁邊蓋共壁牆。
但須改建的鄰居是惡劣的鄰居

小弟根本不信任對方。

很多因素占佔便宜一直欺負我們家導致搬離舊家另尋新窩住。

小弟想詢問

1.鄰居改建時要求我老家開鐵捲門讓他們進去蓋,小弟不想開門可以嗎?

   對方已揚言提告我家!我該怎麼辦?

   (聽她口氣是想完全敲掉我老家的共壁牆!對方已揚言要提告我家)

2.她在改建時我們要做什麼保護措施保護自己房子權益不被侵占!?
   (小弟深怕對方毀掉我家的牆壁,並且侵占到我老家土地權益,我老家沒人     呀!我又要上班)
3. 隔壁惡鄰居改建是否只能動到共壁牆的一半4吋而已?如挖掘超過毀壞我老     家的牆壁該如何處理?
   (老家還一堆我們的家具,私人用品)

4.對方改建完之後發現我家水跟電線路損毀不能用該如何處理?

5.對方一直電話騷擾家人要開老家的門,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擋?

請求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斷騷擾,可蒐證強制罪告訴;避免對方侵占您的土地,可申請地政機關丈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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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n 103-04-12 18:20

想請問我們家是屬於透天的獨棟房子,由於左右都有鄰居,想請問如果我們自己內部要裝璜(例如把陽台與房間中間的牆打掉),必須要去申請什麼東西還有需要注意哪些法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變更原始設計圖,可能會構成違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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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要重新裝修的話,你必須向建設局申請建照,因為有涉及結構變更,你可以請建築師幫你申請,或設計師可以代你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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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愉 103-04-12 10:39

登記在我父親名下的房產是由我父親與他的母親及岳母合資付頭期款,其餘貸款後續都是由我父親繳納,也登記在我父親名下已經34年,現在我叔叔一直騷擾我父親要求分財產,聽說我奶奶是有權利主張房子有份的資格,但是有時效的限制,超過主張權利的時效過,房子就完全屬於我父親,請專家可以幫我解惑告知是民法中第幾條,我奶奶主張權利的時效必須在幾年內,感恩不盡

 先釐清您的祖母對於令尊得主張之權利(那一種法律關係下請求權)為何?

小愉 103-04-12 11:3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釐清您的祖母對於令尊得主張之權利(那一種法律關係下請求權)為何?

我的祖母尚未沒有向我父親主張任何權利且生活起居都是我父親在照顧奉養,是我叔叔一直用他父親有出資購買房產為由持續騷擾我父親要求分產,現是要了解日後遇到該問題要如何應對,因為我祖母在偵查庭說了錯誤的證詞檢察官詢問房子由誰購買為何登記在我父親名下,我祖母回答當初是她購買房產,因為年紀大所以房產登記在我父親名下等錯誤形容,會導致我叔叔加以利用該證詞來向我父親提民事告訴

借名登記關係之返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於借名關係消滅或終止時起算。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小愉 103-04-12 14:1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借名登記關係之返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於借名關係消滅或終止時起算。

這間房子是由我父親我奶奶及外婆都有出資,登記在我父親名下,如果算是借名登記的話,如果我奶奶只出資20萬元的話,要求返還時應該也只是20萬元對不對,借名登記若我奶奶一直到過世都沒有向我父親請求返還,在奶奶過世後是否我父親的兄弟可以代替我奶奶請求我父親返還那20萬

借名登記契約應有一定之要件,基本上依您所述情形,您的奶奶僅出資極小部分之資金,且亦無支付稅費或其他使用之事實,恐怕甚難構成借名登記關係。

小愉 103-04-12 15: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借名登記契約應有一定之要件,基本上依您所述情形,您的奶奶僅出資極小部分之資金,且亦無支付稅費 ... (恕刪)

那再請問一下,如果我奶奶過世的話,我叔叔可以向我父親要求分得我奶奶出資的部分房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18:33

您好!您可以主張20萬元是奶奶的贈與,不需要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部分出資金額小,可主張為贈與您父親,非為遺產,您叔叔即無法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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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愉 103-04-12 10:29

(一)我叔叔用他父親有出資購買房產要求我父親分一半房產給他,但是他又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他父親有出資,這房子也是我父親與我奶奶及我外婆合資購買的,所以遭到我父親拒絕分一半房產給他後,我叔叔又說屋內家具是他購買的,就把一些家具毀損後棄置我家,搬走一套單人床組,我父親提出毀損侵占告訴,已經開過兩次偵查庭,但是對方說他毀損的是自己的物品,是和前女友一起購買的,但是找不到發票及前女友做證,我父親則是說和我奶奶一起購買由我父親出資,但是老人家年紀太大(86歲)開庭時說成都是老人家自己購買的,變成各說各的,聽說在民法中可有說家具是屬於動產,就應該是屬於屋主的等法條

(四)若我叔叔關於毀損侵占證據不足被判不起訴,是否可以告我父親誣告

麻煩專家請幫我解一下上述問題,感恩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供相關證據,即不會成立誣告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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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04-12 00:12

請問各位律師:

父親於9年前過世,當時可繼承遺產子女有5人,因最小的妹妹有點弱智,終身沒有婚嫁,大姊和二姐於當時放棄繼承權(並未辦拋棄繼承),與已有房產的大弟協議,希望能好好照顧未婚嫁的小妹至終老,而大弟也同意任其永久使用房屋,並由母親代出房屋稅金.. 後來遺產(土地)即分成2分,大弟與小弟各執一份,而大弟所持有房屋,是當時父親還在時,翻修祖厝後借其名登記的,原則上還是全家共有的..只是當時母親及二位姊姊不願多計較,以放棄繼承特留分的條件,希望兩個弟弟日後必須共同照顧這位弱勢的小妹... 但現在問題來了,大弟在母親逝世後即刻反悔,不但想出售祖厝還要驅趕小妹離開住所,早已忘了當初的交換條件,請問現在二位姐姐可以追溯當時的特留分嗎? 是要將二個弟弟所有遺產總數歸納起來重新分割? 或只需追討大弟繼承的部分?(因為反悔違約的是大弟)  祖厝的部分如何主張借名登記? 因推算當時大弟的年齡年僅17歲,根本無法購得土地房屋,而且自祖父開始,全家人一起生活早已超過70年以上,是以前土磚房三合院拆除後再原地重蓋的房子,貸款重建的人是父親,而老一輩的親戚還有幾個可以作證,只是當時地政資料很亂,追溯原始資料比較麻煩.. 請問這種官司有需要先行扣押對方土地房屋嗎? 如果對方脫產是否無法執行追溯特留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05:04

您好!主張交換條件、借名登記都需要準備更充分證據才行;另外,若未立遺囑,主張特留分並不正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有完整之相關證據,否則似難以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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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 103-04-11 14:16

您好~

老婆的父親往生後~動產登記在母親名下~現在長子欲在該土地房子~這在將來有無繼承分割之問題?若母親將土地過戶給長子~其他子女都沒有分配~這有無違法?可申請強制分割嗎?或有任何方式可以保留住其他子女將來的繼承權?

麻煩您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14:37

你好

可以先協議分割遺產

分割不成再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建議以預先立遺囑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簡單的說,你母親在生前要做任何財產分配,都與子女無關,繼承不是母親的義務,他沒有一定要留遺產子女,所以沒有什麼保全未來繼承權的方法,繼承權不會消失,但死亡發生時,不見得有遺產。當然,如果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歸扣,這也是在你母親往生後才會發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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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太太對其父親之遺產亦享有繼承權,可請求協議分割或起訴請求裁判分割遺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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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103-04-11 11:14

最近有要買房,與賣方在價格方面也談攏了,但就卡在目前賣方的房子有租人,租約到今年12月,而我們希望賣方能與房客商量,請房客提早搬離,,若房客不願提早走,請願賣方可以強行請房客搬離,但願意賠償違約金,這樣的作法行得通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1 11:20

要經房客同意才行。

mandy 103-04-11 12:09

租賃契約裡有載明提前解除契約,需付幾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這樣也不能提早解約,請房客先搬離嗎?????

 

您好,房東無權要求你搬走,只要你不願意搬家,且仍在租約期間,更無任何違約,你就放心住著,你絕對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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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約如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當然可以依合約約定付違約金請房客提前搬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合約規定,房東有無權利提前支付違約解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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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3 2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要看租賃契約約定的內容而定,若當初有約定好房東可支付違約金提前終止租約的話,則房東當然可這麼做。反之,即不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小小 103-04-10 18:19

七年前和姐姐合買房子登記在姊姊名下但說好是一人擁有一半的所有權因為我每個月會幫忙繳一半的房貸,但最近因為有些摩擦加上媽嗎覺得要分清楚比較妥當所以要我去辦過戶取得一半的權益...但因為我是單親媽媽經濟壓力比較重,如果找代書辦要花4~5萬的費用,想請問如果寫張協議書或切結同意書之類的找兩個證人簽章這樣具有法律效應嗎???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希望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0 18:42

您好!書面約定等都有效力,但是聽媽媽的話趁早過戶才是上策。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0 19:26

你好

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但建議先辦好過戶比較有保障

 

 

您好,你如果要寫契約書,你就要想借名登記契約,表示你有一半權利,但建議還是過戶比較妥當,過戶費用應該沒有這麼高,兩三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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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盡快辦理好所有權移轉登記,使產權明確,避免日後爭執訴訟,花費更多勞力時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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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 103-04-10 13:13

家父於多年前曾與計程車行(B)租賃計程車當賺錢工具,但後來因為車行收取的利息等等無法負擔,加上車行營運有些狀況倒閉,就沒再跟車行聯繫。

1) 數日前,車行委託外債公司(C),找到家父,說要收回50萬的費用。家父告知只能用每月還1萬的狀況還完,委託方(B)不肯。

2) 家父告知(C),當初有被扣押車子回去,(B)也告知(C),車子尚約有17萬的價值,但(B)也告知,若要扣除這17萬,則要計算這多年來的利息等,要收回100萬以上。

3) (C)告知家父,(B)願意接受一次結清金額 30萬,或者要家父先提供10萬讓他回去協商,但家父也告知,目前房子租賃,家父跟家母也沒有正常上班的固定收入(水電業,收現,報稅都由我們子女扶養),無法一次提供這麼多金額。

4) (C)這兩日會提供(B)給予的文件給我們,即為當初家父簽約等資料,但目前資料未得到,無法確定確切金額

故想請問,除了再跟外債公司業務協商外,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或可以處理的方式?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能力清償借款,可向法院聲請債務協商,您父親之債務,不會波及於其他人,故其他家人可不用替父親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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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程鈞 103-04-09 23:10

之前13年的房子法拍後,剩下的餘款現在突然要還。

本金75萬13年後加利息變190萬,因為之前承辦貸款銀行被合併了,中間13年都沒收到消息,一直沒收到還錢或貸款的通知。

因為在沒受到通知的情況下,家裡並沒有保留太多的金錢,現在告知我們還有欠錢,請問這樣是否要還全數的錢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09 23:26

您好!只要還在時效期間之內,沒還清的部分還是逃不掉,但也許可試試跟債權人協商降低還款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建議與債權銀行進行債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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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仔細檢視是否有罹於時效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行主張時銷抗辯,若確無釐於時效,可與債權銀行協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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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103-04-09 14:56

您好

如果丈夫過世,原本在妻子名下的房子(婚後才買,但由妻子付頭期款及月繳房貸,目前還沒有付清),是否需要再辦理手續?丈夫的手足是否可以要求繼承部分?

另外公公生前有給丈夫繼承一點土地(其他手足也有),那現在這土地要如何辦理呢?是扣除債務後再依照繼承順序分配嗎?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若您與丈夫無子女,您丈夫之父母及兄弟姊妹方為繼承權人,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另針對您丈夫父親之遺產,若您丈夫無子女,即無法繼承您丈夫父親之遺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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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子登記你的名下,就不屬於遺產,不需讓任何人繼承,至於你先生的土地你有權與子女繼承,其他兄弟也沒權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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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仔 103-04-09 11:25

家母與家父在民國94年間因年事已高,將房產以買賣名義過給了我 ,誰知道後來父親在後來變成了卡奴,這禮拜收到了一張民事聲請調解狀,內容大概是說因為父親沒還錢,所以要聲明將當時產權移轉的事實無效,由於家父在民國97年中風至今,每月療養費用驚人,除了
基本生活費之外,已經無力再負擔其他負債,而且父親好像也還有其他銀行的卡!!
我將調解狀的內容詳述如下,除了姓名用代號取代外,其他都一模一樣 ,再請各位能夠提供一些法律上的意見,看是否能讓小弟全身而退感激不盡

A:我父親
B:我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請調解
調解聲明
1.相對人A與相對人B就下列所示之動產,於民國93年12月間以買賣原因所為債權行為,及於94年4月間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
2.相對人B將前項動產於94年4月間,以買賣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相對人A名下所有。
3.程序費用由相對人共同負擔。


爭議情形
一.相對人A於94年間向訴外人台新銀行申請信用卡使用,至103年3月間,共積欠消費款15萬元未清償。本債權已於95年9月間公告讓與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詎以,聲請人屢次催收無果,後竟發現相對人A竟因唯恐自身之債務問題致其財產遭各債權銀行強制執行,將系爭動產移轉予相對人B,相對人A於負債期間曾經求助於家人,又相對人B為相對人A之兒子,是以,其對相對人A之財務狀況應知悉,且相對人A仍設籍於該系爭房產中,足見實際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為相對人A,其等卻仍完成系爭動產
移轉登記,顯有害於聲請人之債權
三.又聲請人迭經電催相對人A出面協商債務,然其等均置之不理,為此聲請調解

 

94年移轉給我的時候房屋貸款80萬一併移轉給我,這是否也可以成為證據? (當時一開始房子名下是父母共有,非父親單獨持有!!) 如果父親欠款的時間發生點是在我過戶之後,是否需要理會這案子呢? 請問我現在該做的動作是什麼?我想的到如下,還有其他的嗎? 1.先去地政調出當初買賣過戶的事實資料 2.去銀行調出當初父親的欠款時間點以及明細因為是簡易庭,也不想跟銀行和解,主要是我父親應該不只有一張卡的 卡債問題!!一直幫忙還錢會還到天荒地老,所以我需要在這個時候提出 答辯狀嗎?還是等到民事訴訟再處理,這情形需要聘僱律師嗎? 答辯狀自己寫就好還是交給專業的來?一般代書是否有能力處理? 謝謝各位專業人士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該屋為您向父親購買,您有相關繳款之事實,答辯狀之部分,您可自行撰寫或委任律師替您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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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仔 103-04-09 12: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該屋為您向父親購買,您有相關繳款之事實,答辯狀之部分,您可自行撰寫 ... (恕刪)

 請問勝算如何?費用大約介於多少?

謝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資料,來電預約時間,到所討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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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為了維護你自身權益,您可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律師兼具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對於各項法案之訴訟相當嫻熟,對稅務理財更具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預約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移轉的理由為何,是贈與還是買賣,才能去決定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宏仔 103-04-10 11: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

謝謝回答,可以再請教一下嗎?

對方所提出的資料裡就已經明確的附上了當初是"買賣"的名義轉移給我,現在對方是以我父親惡意脫產的說詞想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現在我的問題有以下兩個:

1.對方的資料裡無法提出父親的欠款是在過戶前產生,沒有意外的話欠債應該是隔年的事情了

2.房屋以買賣名義轉交給我的時候一併轉移了80萬的銀行貸款給我(對方的資料裡也列出來了!!),

為了15萬(還是利息多年加成後)的負債而脫產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我是否針對這兩點提出抗辯即可?還有這簡易庭當場調解不成的話,後續還可以一直提嗎?

我人在外地,一直來的話會被玩死!!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7: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涉及到的爭議點不少,包括:您父親積欠卡債之時點、過戶時您父親是否還有其他資產及其他債務、實質上是買賣還是贈與、若是買賣的話,當初是否有給付相當之價金等事項。

以上事項,均可能會影響本案之勝敗訴,不得不慎。建議您委請律師撰狀或開庭為佳。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許凱翔 103-04-09 11:08

我本人 買這社區房子 , 此社區有附停車位 ((並沒有相關證明書))

都是社區 大家都配好的 ,誰停在幾號

我住在這兩年了!!! 因為都沒有 汽車 所以我的車位是空的

但有一天我卻發現 有人停我車位!! ((因為沒汽車所以下B1都沒注意看))

一查才發現!! 是 我鄰居

但在詢問下去才了解!!! 由於此社區 B1 停機車 就不能停汽車

汽車 就不能停機車!!! 因為我是有停機車的人 ((但我也半年沒停下去了))

主委也沒來確定我們的狀況,就直接大主大意決定事情

所以主委就擅自同意別人的決定!!! 也就是說 我鄰居替我們付錢租車

而我鄰居跟主委說會告知我們!! 但他並沒有!! 而主委也盲目的收錢,

他們之間怎麼協易的我不曉得!! 但 主委管理者,竟然沒有來詢問我們!!

是否有停汽車,是否有停機車,有沒有意願要租給別人!!

就擅自同意別人的要求,並收錢,而我盲目不曉得 近半年!!

此社區機車部分就常常出現被人亂停位置,甚至沒位置停,已經很讓人不愉快

身為主委管理者,總是用敷言態度帶過,也都沒有處理改善!!

現在連汽車也都給我搞這樣!!! 無法忍受

請問我能對主委提出什麼告訴 與 賠償????

我與主委和鄰居的對話,都有錄音存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半年租金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可提起刑事告訴,若主委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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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凱翔 103-04-09 11:41

1.所以我可以 依刑法第335條 對他提出告訴?

 

2.若主委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關於這段話的意思是說 , 我對他提出告訴,他沒有和解意願??是嗎??

由於擅自決定車位的侵占問題半年了!!找他理論又是一種自己是對的,很無辜!!

不想理的態度, 我想他陪我這半年的損失!! 依市面上最便宜停車位 一個月1000

所以我能對他 起訴後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主委請求交付租金,若主委拒絕交付有侵占之事實,可提起侵占告訴。提起侵占告訴後,若主委無和解意願,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當於租金之損害。至於主委無您代理權與鄰居簽訂之車位租賃契約,可向鄰居主張主委無權代理契約無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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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凱翔 103-04-09 11:58

他用一些說法,什麼繳我多一台機車的方式 1個月300 ,然後去停我的停車位(汽車)

((此社區規定,多停一台機車,就要每月300))

我像他理論他是有說 那退回我1800 ,但我能選擇不要嗎?? 

我並不接受這種金額,我自己租別人可以每個月1000...而主委用機車的方式每月300這樣子

然後讓別人停我車位!! 這樣子無法接受!!

我能和他討相對價格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主委請求您的損失,若主委拒絕,可對其提告之,主委之行為亦為侵害您所有權之行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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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8 19:48

 請問

      房子從購買後一直是我們在居住(實為奶奶購買.但已過世),現在姑姑叫我們拿回來登記過戶.想登記弟弟名下.但不知是該應買賣登記還是贈與...房子公告土地現值13100/平方公尺面積84平方公尺.民國79年買入至今...想問清楚哪種方式登記較為省錢..需要辦理哪些資料繳哪些費用.....謝謝

 

 

 

您好,贈與或買賣都必須要繳稅,前者要繳贈與稅及契稅,後者要繳增值稅與契稅,那個比較划算可能要將相關謄本拿給代書計算會比較準確。但如果用買賣,必須要有資金往來證明,否則會被認定為贈與,反而又被科一次贈與稅,要避稅是要有一些技巧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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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使用買賣,避免相關贈與稅負擔。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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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4-08 17:05

目前的房子是老公跟公公各持份50%,貸款一直都是老公在繳,但當時產權證明、印鑑應該都在婆婆那裏,小叔是個廢物賴在家裡,有工作時也從未拿錢給家裡,還一直挖公婆的儲蓄金,房子有我們的名字,小叔卻三番二次說我們結了婚為何不趕快搬走? 我們夫妻不想影響感情與生活品質,所以決定搬出去,對於持份各半的這件事,我們該如何保證自身權益?

因為小叔廢物無能,公公很有很可能將他那一半贈與給小叔,想問對於房子做任何變更,是否都要二位持份人雙方同意? 我們擔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房子被偷偷做了變更。

麻煩律師們回覆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之款項均為您先生繳納,關於公公之一半應有部分,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使該房子所有權人為您先生單獨所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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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08 17:29

您好!要先確認權利歸屬,除非能主張借名登記取得全部權利,否則,如果您確實僅有一半的權利,公公就可以自由處分另一半的權利並移轉給他人,不需要您的同意,也不叫偷偷變更。另外,最好自己保管權狀及印鑑,才有保障。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您可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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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法來說,雙方都有各半權利,其實誰都不能對誰主張權利,他要住要你們同意,你們住要他們同意,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讓所有權歸於一人,建議你們可以跟對方談,是否以現金取回持份,或者直接主張分割,這樣會比較單純,否則以我們看過的案例,再過幾年一定天下大亂。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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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4-09 10:18

那麼我現在是否應該先到戶政去變更印鑑證明? 有沒有什麼可以保護自己的方式呢?

另外若公公生前未用贈與的方式過戶的話,過世後如果有遺囑的話,公公的1/2產權我們是有權力去爭取特留分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辦理變更印鑑證明,若公公過世,您先生為公公之合法繼承權人,仍享有應繼分及特留分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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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4-09 15: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辦理變更印鑑證明,若公公過世,您先生為公公之合法繼承權人,仍享有應繼分 ... (恕刪)

謝謝房律師~

請問我去戶政變更印鑑證明後,還需要到地政去做什麼聲明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6: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辦理變更印鑑證明,可考慮是否主張借名登記,提起訴訟請求您公公返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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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en 103-04-08 00:24

各位律師...關於???繼承一事詢問

日前哥哥過逝遺有未成年子女2名,我大嫂也過逝了,我母親尚在。我哥名下的房子為我母親出的錢購買登記於他名下的,但其在外的債務有多少不知道,現在我母親只想保有她的房子。我哥的2名未成年子女(高中生)也同意放棄繼承,是否我母親就可以直接繼承房子?又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要如何辦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8 01:10

你好

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

以你們目前的情況來說

哥哥的兩名子女辦完拋棄繼承後就輪到母親繼承

但由於不清楚哥哥生前的債務狀況

建議辦理繼承

還是要做公示催告

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哥哥之子女拋棄繼承,您母親即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可辦理限定繼承之。惟若哥哥債務很多,亦可能將該房子拍賣受償。若您母親欲取得該房子,該房子之價款又為您母親所支付,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不列入哥哥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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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會變成由下一個順位的人與你母親一起繼承,也就是你大哥的兄弟姊妹,所以建議所有人一起拋棄,這樣才可以讓你媽媽繼承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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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103-04-06 22:33

本人父親名下一棟民國61年的兩層樓加強磚造透天厝

本人於民國95年經銀行鑑價420萬,同意貸款350萬辦理修繕及增建至四樓

所有貸款由本人承擔繳納且此房屋由本人及爸爸居住

爸爸在89年也幫弟弟負擔一棟四層樓透天的頭期款

其餘部份由弟弟負擔貸款自行繳納

民國100年爸爸過世

弟弟現在要求分遺產,就是我現在翻修增建的房子

並要求以目前的市場行情的1/3金額

但本人認為應該以95年尚未翻修增建前的價值來做為遺產分割的基礎

因為這房子目前的價值是我貸款翻修增建所創造出來的

弟弟現在要求上法院辦理強制分割拍賣這房子然後他就可以拿到錢

但是卻變成我沒有房子住了

想請問處理過相關類似案件的朋友

 是否能夠給我意見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00:2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若你跟弟弟協議分割不成

而經對方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可以再跟對方談看看和解

還是談不成的話

建議找律師研擬對你有利的分割方法

以維護你的權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可先就遺產協議分割,若協議不成再起訴請求裁判分割,且就房屋增建之貸款,可主張為您貸與您父親,先就遺產部分請求貸款清償;再就您父親幫您弟弟購買房屋之部分,主張遺產之給付,列入您弟弟已取得之遺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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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6 22:21

您好,請問:房客外國人,卻在租賃處自殺,房東後續應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房東的權益?謝謝。

房客外國人,來台租賃房屋已多年,皆無積欠房租記錄。年前因為要自己經商,需要資金周轉,與房東協商房租延遲半年再付,房東也因體諒房客答應延遲收租金,本月初房客已告知下周要支付積欠房租,不料今日卻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房客租賃處自殺.........

發現者為房客請的外傭,每日會來打掃,今日一早要來打掃時發現的。(筆錄期間得知房客積欠此外傭約3個月薪水)。

房客的太太和女兒皆在國外,台灣有一位哥哥(已來台約40年,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他哥哥說會協助聯絡弟弟國外的家人,做筆錄期間,也口頭告知如果他弟妹不處理,他會協助處理,但哥哥也不是直系親屬,之後如果不願再處理,房東是不是也沒有任何辦法.......而且因為這樣,房子現在也變成凶宅了,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請幫幫我們嗎? 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可對房客之法定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房客繼承人於國外,可先向其哥哥討論賠償事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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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7 11: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可對房客之法定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 ... (恕刪)

非常感謝房律師的回答。

我們擔心房客外國人,家屬也都居住國外,如果他哥哥也置之不理,不知我們是否還有其它的方式可以求償呢?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家屬均置之不理,您就僅能就該房客所留下來之財產受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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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7 16: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家屬均置之不理,您就僅能就該房客所留下來之財產受償之。

< ... (恕刪)

 再次謝謝房律師的熱心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8:02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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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11 12: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 (恕刪)

 房律師您好:

想再跟您請教一下,目前知道他太太要搭機來台,但只停留3-5天,目前租屋處還有許多的傢俱及一台車子等等,您的意思是我們要從這些遺留的物品去求償是嗎? 程序上應該如何做呢? 謝謝。

teresa 103-04-06 21:52

您好,請問:房客外國人,卻在租賃處自殺,房東後續應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房東的權益?謝謝。

房客外國人,來台租賃房屋已多年,皆無積欠房租記錄。年前因為要自己經商,需要資金周轉,與房東協商房租延遲半年再付,房東也因體諒房客答應延遲收租金,本月初房客已告知下周要支付積欠房租,不料今日卻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房客租賃處自殺.........

發現者為房客請的外傭,每日會來打掃,今日一早要來打掃時發現的。(筆錄期間得知房客積欠此外傭約3個月薪水)。

房客的太太和女兒皆在國外,台灣有一位哥哥(已來台約40年,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他哥哥說會協助聯絡弟弟國外的家人,做筆錄期間,也口頭告知如果他弟妹不處理,他會協助處理,雖有感受到他哥哥的誠意,但哥哥畢竟也不是直系親屬,之後如果不願再處理,我們是不是也沒有任何辦法.......而且因為這樣,房子現在也變成凶宅了,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請幫幫我們嗎? 非常謝謝。

cici 103-04-06 20:29

房子土地所有權狀是我爸的....現在叔叔說他要過( 屋殼 )入名字...

叔叔沒有土地所有權狀~~

若給叔叔入名字...會影響房子以後的買賣糾紛嗎??需要他同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為房屋所有權人,可拒絕叔叔之要求,避免日後房屋產權複雜。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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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103-04-05 23:50

在3/31晚上看了一間房子,帶看的人號稱是屋主的兄弟,開價160萬的房子我出價130萬,那位先生說要先付斡旋6萬,才要幫我跟屋主議價,無出示證件和權狀,用白紙手寫一張斡旋書,說議價期間到4/10。

隔天4/1早上11點跟他聯絡,他說屋主說要以開價的9折出售,我因為貸款問題就說「即然價錢議不下來,那我要退回6萬斡旋金(這次的通話很可惜沒錄到,後面的都有錄到)」那位先生說他還要努力看看(我心裡想說奇怪,不是屋主的兄弟嗎,為何要努力看看),他完全聽不進去我的訴求,掛了我的電話,我又立刻打了2、3通給他,都沒接,他就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他要去台中,到了在打給我,我怕他之後不認帳,傳了封簡訊給他,「說我是xxx,以130萬的價錢出價,即然您說屋主要以9折出售,我也就不勉強,希望退回我的斡旋金,在2日內回覆,否則會寄存證信函給你(我忘了我沒有他的地址,人家根本不怕)」。

我馬上調了那個地址的謄本(查覺有異),屋主根本跟那位先生不同姓,我怕被騙,馬上去找那位屋主,在找屋主的路上,他傳了簡訊給我,說恭喜我以130萬成交,找到那位屋主後,他說他全權給那位先生處理,說斡旋金的事會幫我說說看(本以為他是好人),找完屋主後,又打電話給那位先生,說我們去找過屋主了,屋主說會在跟他聯絡,請他快點退斡旋金給我,又問他為何沒有營業員証照就收斡旋金(有查證過確實沒有),還有明明就不是屋主兄弟的是為何騙我。

問完之後他就開始腦怒了,沒回答我們問題就問說怎麼找到屋主的(因為我是房仲祕書所以要查資料很容易,二類滕本也是合法的),接著我一直叫他冷靜,他就一直罵說我們搞破壞什麼的(都有錄音),又掛我電話了,接著打3、4通都不接,我就很害怕的報了警。

報警報的是詐欺,因為他一直不接電話我好怕他把錢拿走,警察也打給他2、3通都不接,我就開始做筆錄

在去完警局之後還有一直傳簡訊給他,內容有說到我已報警,希望他快出面,他都沒回,到了4號,我上fb找到了這位先生,看了他fb的一些資料(公開資料應該無關緊要),就讀哪之類的,傳了一封簡訊給他,想告知他我知道他的底細,結果他隔天早上就傳來問我說屋主已答應出售,什麼時候可簽約,我馬上打給警察問他怎辦,順便問警察打給他有接嗎,警察也說昨天打沒接,他說可以約他出來,那間房子旁邊有警局,我有點怕,叫我同事用空號打給他看看,結果有接,就直接叫同事說假裝要看屋(同一間),結果他答應了(不是跟我報成交了嗎?)就相約4/5中午12:30。

當天時間到,請同事跟他上去看(有錄音,有意收斡),警察在下面等人,人抓到了,可是不願意和解,一直說就去法院啊,說他沒有詐騙,也沒有必要要接我電話,有簡訊連絡就好(可是報警到4號三天才有回應,電話又不接)說要告我污告,我沒有要告他的意思,只是想把錢拿回來,他有叫人拿來屋主的授權書,現在要等法院通知出庭,請問以上事件哪幾點對我有利,勝算大嗎?

目前知道的是:

1.沒有營業員証照就在進行收斡旋等營業行為

2.已用簡訊報成交不知道有沒有跟屋主回簽

3.屋主還沒答應要賣時不讓我退斡旋,等報成交後才不讓我退

4.一屋二賣,已報成交後又帶他人去看房子還有意收斡旋

5.不知道哪邊有規定要用要求跟斡旋讓買方選擇,他沒有做到

6.斡旋書有3天的審閱期

請問可以跟我說相關詳細的條文嗎

我才23歲,辛苦打工存的錢拿不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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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21

你買房屋的過程不符一般房仲處理的程序

對方可能是要騙你錢應會成立詐欺

cindy 103-04-04 03:36

想請問律師:

 我公公在生前把祖厝登記為大伯的名字,而在公公過世之後,婆婆不希望兄弟從此分家,所以與大伯協議,希望能簽屬一份”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切結書”,以保障各位手足之間的基本權益.. 這份契約在民國93年簽署的,但是沒有做公證程序,現在婆婆也過世了,大伯卻反悔了說要變賣祖厝,還要把沒結婚的小姑趕出家門.. 半年多來,大伯趁小姑不在家時,未經同意就擅自開門亂搬東西,整間房子除了釘牢的床鋪拆不走之外,其餘能搬的都搬光了,而且還闖入小姑房間把婆婆留給他的家具也搬走,衣櫥內有小姑的金錢和婆婆的遺物黃金飾品.. 甚至最後斷水斷電,就是要硬逼小姑離開..後來有報警,但警察說房子是大伯的名字,所以無法制止,但是大伯早在20年前,就因老婆與媽媽間的婆媳不和搬出去了..而大伯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名字,搬走東西並不會怎樣,還嗆鄰居少管閒事,這已經是公開的事實,人證物證皆有..

後來,已先申請到暫時保護令,設定範圍為100公尺.但因大伯仍想賣房子,這些天找了房仲在未經小姑同意下,在設定範圍內約了房仲交付鑰匙,而房仲則擅自進入小姑住所進行拍攝等相關動作,已騷擾到了小姑正常生活,請問這樣可以提告"違反保護令嗎? " 對於房仲可以提告私闖民宅嗎? 我先生已有錄影檔,證據是充足的..

唉.. 我看我小姑已經被鬧到精神崩潰了.. 怎麼辦?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4 07:04

你好

若大伯址是交付鑰匙則似乎沒有違反保持令

但事可對大伯跟房仲提告入侵住居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進入小姑房間,可提告侵入住居;針對搬走衣櫃、金飾等,可提告竊盜;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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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修冶 103-04-04 00:15

事情是這樣的

那天下午我在公司工作時接到一通電話

電話接起來對方先自我介紹說我是國泰某某專員李XX

然後對方就開始跟你裝熟閒聊一陣子突然跟你說

"我們最近推出了某個儲蓄方案想請教你些問題"

剛開始我以為只是問卷調查什麼的所以回答了他一些問題

保:就你的工作薪資而言每個月5千多塊的儲蓄險你可以接受嗎?

我:嗯...勉強吧

保:那你可以接受的範圍是在哪裡呢?

我:我的話應該會選擇一千到三千不等的

保:好的 那請問為什麼會選擇這樣的額度呢?

我:應為薪資不高啊

保:請問楊小姐現在是在外面租房子還是跟家人住呢?

我:跟家人住啊,不過房子是租的就是了。

保:了解了 所以楊小姐能接受的最低額度是三千元嗎?

我:恩...OK吧

保:好的 那麼是這樣的既然楊小姐同意這份活動我會往上送交通過之後會通知你 在這裡先簡單跟你介紹一下我們的優惠方案內容

我:哈?送交什麼我並沒有說我要保這個保險啊?

保:可是楊小姐剛才不是願意接受三千塊這個額度的保單嗎?

我:可是我又沒有說我要保這個保險而且我現在是這份工作是時薪制的一個月三千塊我哪繳得出來 還有你們先約不是要有書面資料嗎?

保:是這樣的我剛剛有說這個電話我們會有電話錄音 只要有這個錄音就能辦理這個優惠活動囉

我:但是我沒有想要參加啊 一個月三千塊我付不出來

保:那這樣吧我們這個方案還有針對學生的優惠一個月只要一千多塊錢就可以了

我:我要看到書面資料我才要決定

保:是這樣的書面資料會在第一次扣款成功之後連同同意書一起寄給妳 所以這邊幫你申請一千多塊的最低儲蓄方案

當下實在凹不過他 想說也才一千多塊 之前就有想過買儲蓄險所以就答應他了

但是到第二個月的時候對方再次打電話過來跟我說

第一次的扣款沒有成功

我覺得很奇怪就問他不是說一千多塊嗎?

沒想到對方卻跟我說 第一次會扣兩個月的金額所以是三千多塊之後就是一個月一千多塊了

我覺得他都沒有先講好所以就沒有理它了反正戶頭裡金額不對他扣不到錢這筆保險也不會成立

雖然之後他有每個月扣款日打電話

但是我那時已經是待業狀態了我只跟他說再看看下個月再說

但是其實這件事過了兩三個月之後

我有點後悔了想要取消不想讓他直接扣款因為扣款帳戶剛好就是公司的轉帳帳戶

沒有簽名協議書單單只是電話錄音(而且對方一開始也沒有表明來意)真的就具有參加保險的效益嗎?

我該怎麼取消才好?這樣算不算是詐騙

沈D 103-04-03 23:08

昨天家裡突然來了兩位客人,說是銀行的人員

跟我媽媽說要查封我媽名下的房子,一問之下 ,

原來是13年前我父親在台北房貸尚未償還,房子經拍賣後,金額不足

說因為我媽是保證人,所以必須由我媽來償還餘額

但是我爸媽已經離婚很久了,而且之前銀行都沒通知,也沒有查封的紙本

現在阿嬤留下的房子要被查封了讓我媽心情非常不好,今天我媽已經喝了一整天的酒了,這次的事情,想找到一些解決的方法

當然我知道要不付債務是不可能的,但還是想盡量減輕這次的衝擊

我自己也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像離婚跟保證人關係無關等,但整體還是不太了解所以想問一下,接下來是要跟銀行溝通?還是有其他解決之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為保證人,於債務人無法清償時,您母親即須代負清償責任,再向債務求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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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05 15:57

您好!母親若有簽署保證契約就應負保證責任;但應注意查封一定會有法院人員陪同,不會只有銀行人員到場;另要注意是否已時效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兔子 103-04-03 14:34
我的父親在八年以前經營一間電子零件工廠(有限公司),員工約有二十多人,後來因為經營不善資金週轉出問題,他們不斷拿房子車子貸款也應付不過來後來就接觸到地下錢莊,但最終公司還是保不住而兩度跳票,而過幾天地下錢莊開始動作頻頻,我的哥哥姊姊擔心父母的安危因此急著將他們送出國外。(因此至今我們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文書,戶籍地也沒有人可以代收) 雖然保住安全但是公司倒閉後的一切破產宣告、清算等等動作都沒有進行,最近因為祖母的身體已經快要不行了,因此我們想幫我父親開始面對這些問題,我去跟地檢署查詢過確認我父親目前被通緝中與取得案號,然後案由是侵占,但地檢署除了罪名之外不肯告訴我其他的資訊。我猜測是員工去告的,如果當初資金如此不足那我猜一定有勞健保或是薪資沒有給。 能保證的是絕對沒有捲款的行為,且我父親無前科,經營該公司超過三十年。 我父親目前已經74歲(實歲),雖然我們都知道這是我們沒有處理的錯誤,但是還是希望他能回國盡孝也能少受點罪,有幾個問題想問律師。 不知律師對於這樣的案件是否有經驗? 這種案件有可能爭取到緩刑嗎? 我知道通緝回國一定會先被羈押,但這種案件能夠爭取到交保嗎?交保金會不會很重?能事先跟承辦檢察官約好時間回國,省去被警方羈押的過程嗎? 在回來之前我們有辦法可以先查詢到提告的詳細內容嗎? 其他債務問題與稅金問題可以聲告破產嗎?他們實質上已經沒有任何資產在身上了。 感謝律師願意花時間看到這邊,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已有年歲,可嘗試主張交保,交保金額可向檢察官協調之,依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若能再拖六年,待您父親滿80歲,亦得請求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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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4-03 14:08

我有朋友賣房子,因資金需求,以低價出售,買方同意放棄民法瑕疵擔保的權力,並寫成切結書,請問會不會未來買方反悔相告,我的朋友反而敗訴

註:我朋友的房子已25年,有漏水及水泥掉落等問題

 

 

 

陳華明 (律杏) 103-04-03 15:55

 把這些瑕疵明白告訴買方, 他還願意買受簽放棄切結書, 就沒問題(民法第355條第1項)(http://www.lawmed66.url.tw)

小劉 103-04-03 16:56

  這些瑕疵買方本已知道,我朋友是怕還有其他問題會發生,因為他也是向別人買的中古屋,不知有無隱藏不知道的問題,例如海砂屋,所以才徵求買方同意,請買方寫下放棄民法瑕疵擔保的權力的切結書,這樣會無效嗎?

可記載違約提告賠償條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55條規定: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故您朋友應於買賣契約中載明不保證標的物無相關瑕疵,如漏水、氯離子過高、輻射鋼筋、凶宅等一切物之瑕疵。及若對方違約主張物之瑕疵之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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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0:25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是擔保責任, 所以賣方無故意過失也要負責, 擔保責任一定在的! 但是由擔保責任所生之解除契約, 減少價金, 損害賠償請求權卻是買方可以任意拋棄的. 所以契約中應載明買受人願無條件拋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所生之任何的對出賣人得主張之請求權(http://www.lawmed66.url.tw)

哨子 103-04-02 15:10

阿公、阿嬤未識字,以做工為生,
約50年前,在南港區重陽路(現南港高工)附近買了一棟平房,
是他倆這一生第一也是唯一的一間房子,約佔地15坪,但只有地上物
土地為一祭祀公會所有,倆老不懂法律也未辦理地上權登記,但在此設籍謀生,
生子育女歷經三代了,倆老現仍居此。

現址現為黃金地段,十多年前就被建商看中,於是他們機關用盡,想方設
法要驅離倆老,最初要給新台幣50萬直到現在530萬和解,謂已是最多了。

現將倆老告上法院要「拆屋還地」,大伯公女兒幫忙找了 蘇律師 辯護,

當時該律師自信滿滿地說會贏,依土地法第104及民法第426之2條,

承租者有優先購買權,但建商及地主在毫無告知下將土地轉賣建商。

過年前法官庭上是維護倆老,但過年後法官和蘇律師反而都和建商一鼻孔出氣,

說倆老地租有時交給非祭祀公會合法管理人

(該公會有時無管理人,現管理人也是建商運作出來的),故承租不合法,

但倆老年年地租皆有收據,有時建商叫地主拒收,倆老也存提法院。

姑姑問蘇律師,就算地租繳非法定代理人,但沒收到租金也應口頭及書面告知才合法,

請他們提出告知證據

但蘇律師回答說,法官要找碴,對方律師提出質疑,找證據責任在我們,仍要我們和解,否則官司打輸了一毛錢也拿不到。

建商、法官及雙方律師都要倆老拿530萬束手就範。
這要如何是好呢?難道只能乖乖就範嗎?!

老海 103-04-02 09:47

請問各位專業,
原本房子是租給買方的,後來我要賣,他要跟我買,目前已經簽約了,
本來預計2月底買方要完成尾款交付,
但在2月底時買方說銀行貸款有些問題,
所以我們在代書那協商,買方答應3月底一定完成,
結果現在日期到了,又說想要再協商,
請問各位我該再協商嗎?又可否要求滯納金之類的?
還有我感覺他似乎有意在拖延時間,房子仍讓他在裡面住,ok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並支付遲延利息,並不需要答應延期,若契約有約定遲延之違約金,可依契約請求之,若契約無約定,可依法定遲延利息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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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 103-04-02 02:19

跟爸爸在這住了快三十年了 並無租貸契約.

因為我父親持有我家的房契(名字是他)

但地契是奶奶的 (或許地契可能過給我大伯了)這樣的話 如果奶奶要要回地契 他有權力收走嗎?

或是奶奶過世了地契給了大伯他有權力要回房子嗎?房契如果在家裡 如果有人偷走報遺失持有父親印鑑 持有的房契會無效嗎?

如果奶奶過世 沒立遺屬  地契會到誰的手上..

如果要爭取這塊土地 又該如何處理..

父親就剩下這間房子的希望了 請幫我解答  謝謝你.  

請大德您有看到 務必回覆我  謝謝!附加: 跟這位先生狀況相反  只是我家沒有租貸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112809886

沈恆 (沈律師) 103-04-02 06:57

您好!問那麼多如果沒辦法解決問題。房子土地所有權究竟歸誰要先確認清楚,父親若擁有房子所有權且要保有房子,必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使用權,這事最好在奶奶還在的時候就要搞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所有權為您父親,土地為您奶奶,繼承權人為您父親及大伯,目前應於奶奶在世時,由父親向奶奶購買土地,若待奶奶去世後,土地即由父親及大伯各有二分之一,即較為複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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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3-04-01 23:35

誠心請問是這樣的我去年4月租了個房子一次繳了一年房租二個月押金  8月房東賣屋新房東要求重打契約 與是委託房仲拿了份新契約要求我簽名蓋章我簽完也沒看清楚  就拿到管理室交給了仲介 那時仲介告知我等房東簽完他馬上會把我的那份拿回 至今都無下文   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     今年3月我主動找房東談續約的問題  他說要自住 我問他那時的租約應該還給我怎麼沒有還他卻拍了幾張照照片十分模糊後傳了封訊息告知我 他買房子就是要自住 時間到他就來收屋   我是個單親媽媽上2份班15小時 下班還要照顧一個小6的孩子做家事我實在時間不夠用 昨天我傳了封簡訊拜託他多給我一個月時間他卻不願意堅持說一切按照契約走   請問我能用什麼辦法延長這一個月時間找到房子盡快搬走   問他租約到幾月幾日他卻從來也不回答 我到底是原本的4月還是他買屋的8月    契約沒在我這我根本沒保障  請問我要求延長這一個月是不行的嗎?

房東一直說他已經有盡到提早告知我的義務可是是我主動找他續約並不是他找我的談不跟我續約的所以關於提早一個月告知我我就得要在租約到期日離開這一點我是無法反駁他的嗎

關於那房仲我問新房東當初房仲拿走契約沒還我房仲沒問題嗎  他卻回我說不關房仲的事他只是他買賣房屋的平台 請問這樣真的不關房仲的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您似可主張契約對於新屋主仍存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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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103-04-01 17:48

律師您好:

住家旁邊有一小塊國有財產局的土地,當初建商在建築該基地時已將該地以圍牆圍起來,也鋪上水泥地面與我所購買的住家(因這塊國有地的緣故,我的房子也賣得比隔鄰貴)相連,日後我自己搭上棚架遮雨以及放置可移動式雜物.

但在103年初收到國有財產局的通知書說我無權竊佔該國土,期間已親赴國有財產局溝通(說明原委),希能優先承購,也表明當初是建商圍起來的,承辦人員是說我們把棚架拆掉即可,後續來了一張罰單(五年租金),已繳清,棚架也在限期內拆除,但水泥地以及圍牆未拆,今日又來一張到案說明通知書(國道公路警察局!!!)

想請教律師幾點

1.已繳過罰金,再起訴,算一罪兩罰嗎?

2.罪責可以轉向建商嗎?

刑法  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會構成民事侵權問題,但並不一定會構成刑事竊占問題,而警察製作完筆錄後仍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仍應小心應對,另向建商求償的部分,則仍有研究之餘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並不一定會構成刑法上之犯罪,但您所造成之損失,似可向建商加以求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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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103-04-01 16:51

您好:

我母親最近收到一間銀行的委外公司通知,要她處理卡債,在10多年前因為辦卡容易導致母親以卡養卡,多家銀行本金加利息越滾越多,但是也處理了多間銀行款項,約6年前母親曾委託朋友幫忙處理,拿過一筆錢約100萬請幫忙處理,結果那人並未全部清償完畢,侵占母親約25餘萬,也找不到此人,只剩下當初他簽給我母親的本票!現在就剩這間銀行從以前本金約10來萬利息加本金到現在約34餘萬,母親目前無力償還,她名下現有我們所住的房子,想說先過戶給我,我現在還在讀大學,父親只是領微薄薪水的工人,要先處理這34萬真的有困難,也要等我畢業找到工作後才能盡力幫母親還款協商!不知如果母親請代書辦理過戶時,如果銀行債權人尚未申請假扣押母親名下房子前,就以順利辦妥過戶,這樣債權人會把已過戶給我的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那如果正在辦過戶時,債權人能查的到我們正在辦理過戶而中止我們過戶程序嗎?

您好:如果房屋已經過戶給您,銀行告您母親時,自然不能對已非您母親財產房屋假扣押。但是,依民法244條規定,銀行是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您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您,而這時候銀行是可以對已過戶給您的房屋假扣押。建議您,若是您母親真的無力償還卡債,應向銀行協商如何還款,或向法院聲請更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已完成過戶,即為您的財產銀行即不能對您的財產進行扣押,除非銀行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撤銷您母親與您該房子移轉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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