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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 105-03-09 13:21

目前從事美髮業,是設計師,

1.請問合作備忘錄是什麼?一定要簽嗎?雇主說這是一定要芊的,可是我以前在別間店都沒有簽過,有偷問過同事內容是什麼,好像有說簽幾年,未到期離職賠償,然後不可在同縣市從事相關行業,那如果我不簽,他是否會請我離開?

2.工作超時,對外是說中午12:00-晚上9:00,可是有時早上要開會,上課,是都是用簽卡不是打卡,這是正常的嗎?

3.假如我今天休假,但是因為有同事生病請假,叫我回去上班,這是可以的嗎?店內有10位同事,一天排休3個,不包含請假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第2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第4項)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依你所述,該合作備忘錄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要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之規定,必須提供專業培訓費用及合理補償,且必須在合理之範圍內。若違反規定,約定無效。雇主要依勞基法規定才有辦法終止勞動契約,不會因為你不簽署該份合作備忘錄就可以終止契約。 依勞基法第30條第4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出勤記錄方式並未限制,以簽到方式亦可,惟工時部分屬於勞動契約重要內容,除了要遵守勞基法不成超時或加班要給加辦費外,要依當初約定之方式,但若經過你同意變更並無不可。 休假期間要求上班,要依勞基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辦理,並加倍發給停止休假之工資。
柔柔 105-03-09 13:09

各位律師好,我有先去查詢有關職災勞基法相關條例,但還是有不明白之處,所以才來這裡麻煩律師們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我是醫療工作者,去年9/2日下班回家的途中,發生車禍,後續有住院醫療的部分,原本申請職災,公司一直推諉不會申請過關之類的,申請下來也沒多少錢,遊說我不要申請,後來在積極的申請之下,我依舊成功的申請職災傷病以及醫療給付的部分,也順利的在2016年一月份,職災認定下來,勞保局審核為職業傷病。我自9/2急診,9/3入院至9/9出院,9/23向老闆提離職9/28提請書面離職成功,有鑑於車禍受傷後想說會有很長一段時間需要休養復健,醫師判定診斷證明書上也有載明我需要長期休養,所以就自請離職了。9/2過後,公司就未幾付薪資部分。

之前老闆也有說明即使有診斷證明書,她們也不認定是病假部分,硬說是事假,除非我申請職災認定過了,她們才會承認並且認定,病假是半薪或是職災全薪的部分,我的薪資假設是30000元,30000/30天=1000/天,老闆有幾付我9月1-2號的薪資是2000元,我現在要向他申請的是職災期間9/3—9/23共計21日的薪資21000元部分。

勞保已付職業傷病的給付額是8568元,所以我應當向公司申請全薪21000-8568=12432元,以補足全薪的部分。可是今天公司告知我,已去申請職業傷病已付,那個部份的申請也就是(未取得原有薪資)才能申請的,既然已經申請下來8568元,那麼公司可抵充也就等同於我的薪資補償,公司不需要支付我另外的薪資補償費用,這樣是對的嗎 ?? 也就是說公司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未工作期間的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必要給我那公傷假9/3到9/23共計21日的工資(薪資)12432元了。如果是這樣,那麼又有何謂的職災全薪補償之說

 懇請律師們可以給我協助

 

 

 

您好: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就原領工資為補償,而原領工資是指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之薪資,是雇主應就勞保給付不足之部分加以補償,應以您之認定較為準確,但不能工作之日數則可能會有爭議,建議持相關文件尋求律師協助。。

柔柔 105-03-09 12:43

各位律師好,我有先去查詢有關職災勞基法相關條例,但還是有不明白之處,所以才來這裡麻煩律師們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我是醫療工作者,去年9/2日下班回家的途中,發生車禍,後續有住院醫療的部分,原本申請職災,公司一直推諉不會申請過關之類的,申請下來也沒多少錢,遊說我不要申請,後來在積極的申請之下,我依舊成功的申請職災傷病以及醫療給付的部分,也順利的在2016年一月份,職災認定下來,勞保局審核為職業傷病。我自9/2急診,9/3入院至9/9出院,9/23向老闆提離職9/28提請書面離職成功,有鑑於車禍受傷後想說會有很長一段時間需要休養復健,醫師判定診斷證明書上也有載明我需要長期休養,所以就自請離職了。9/2過後,公司就未幾付薪資部分。 之前老闆也有說明即使有診斷證明書,她們也不認定事病假部分,硬說是事假,除非我申請職災認定過了,她們才會承認並且認定,病假是半薪或是職災全薪的部分,我的薪資假設是30000元,30000/30天=1000/天,老闆有幾付我9月1-2號的薪資是2000元,我現在要向他申請的是職災期間9/3—9/23共計21日的薪資21000元部分。 勞保已付職業傷病的給付額是8568元,所以我應當向公司申請全薪21000-8568=12432元,以補足全薪的部分。可是今天公司告知我,已去申請職業傷病已付,那個部份的申請也就是(未取得原有薪資)才能申請的,既然已經申請下來8568元,那麼公司可抵充也就等同於我的薪資補償,公司不需要支付我另外的薪資補償費用,這樣是對的嗎 ?? 也就是說公司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未工作期間的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必要給我那公傷假9/3到9/23共計21日的工資(薪資)12432元了。如果是這樣,那麼又有何謂的職災全薪補償之說 懇請律師們可以給我協助

花花 105-03-09 11:53
我有位朋友跟前女友生了小孩?女生執意要生下小孩?分手後要求小孩扶養費?因朋友工作是算日薪!薪水不穩定!如果對方執意要求扶養費該如何處理呢?沒有婚姻關係他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該負扶養費呢?那費用多寡呢?

1.先確認您是否為小孩的法定生父, (如已認領或撫育之事實)

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應共同負擔

3.扶養費用因各地有所不同, 也會因個人經濟能力不同而有所差異

由於轉問部份很多資訊無法確時得知, 建議當事人詢問會較妥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14:34

您好,

 

1、女方可提起請求認領之訴,待法院確認您朋友為小孩生父後,可要求其支付小孩扶養費。

 

2、您朋友可主張收入無法負荷過高的費用,由法院衡酌雙方財力後酌定每月需給付的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向您朋友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您朋友名下無財產,即使對方請求執行,亦無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M 105-03-09 09:27

律師們好

上星期家中我與父親發生口角,有輕微肢體碰觸。

我吵架時用手指戳她的身體部分,她則用雙手推我 後來我離開房間

房間有被弄亂 她打電話通知警察 要告我傷害

並且用他以前車禍的舊傷去醫院驗傷 說是我打的

母親當時在家中 但在客廳沒有看見過程 只聽見爭吵

已經被警察通知完成筆錄

日前母親接到電話警察請我去 做筆錄 但是因為表達不清楚 我誤會時間沒有去成

現在警察以這理由說已經函送偵查隊

會以書面通知我過去

想諮詢各位專業律師一些問題

1.傷害罪是否成立?

2.我想證明清白的決心 想反控他誣告是否合適? 該到哪個機關控告?

3.偵查隊筆錄需要注意事項? 因為我有工作 若時間上無法配合應當如何?

麻煩各位律師了 有需要的話我願意闢請律師

感謝

一、建議你與父親和解法律上來說對直系血親如果是施以暴行但未成傷的話如果有證據還是會成立犯罪。

二、防守即可,不建議告誣告,這類糾紛預計會傳其他家人作證。如果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三、時間如果不能配合的話可以跟警局改約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M 105-03-09 10:2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建議你與父親和解法律上來說對直系血親如果是施以暴行但未成傷的話如果有證據還是會成立犯罪。 ... (恕刪)

感謝律師幫忙 我並無動手打人 僅只口角 他身上的砷也絕非因我而起 我也無傷害他之意圖

我是希望和解的 只想證明我的清白

父親長年無工作 家庭主要經濟由我支出 包含父親的房租 伙食 等等 我也沒有因為這樣就停止供應

只是他想要用這種方式索求賠償 令我痛心 只想證明我的清白 並讓事情落幕 我是希望和解

如有需要會主動聯絡律師 感謝您

nina wei 105-03-08 20:27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作完全沒有頭緒

朋友欠我10萬已經勝訴收到確定判決

接下來我該如何請法院強制執行?

國稅局查得到薪水嗎?

債務人沒工作財產又該如何?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08 20:41
回覆 nina wei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作完全沒有頭緒

朋友欠我10萬已經勝訴收到確定判決

... (恕刪)

你可以先持確定判決向國稅局聲請對方的財產清冊後  向法院執行處繳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用聲請強制執行  視執行有無結果  倘無結果會發給債權憑證 以利下次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作為執行名義  

一、原則上如蘇律師所言。

二、視債權性質判斷多久內換債權憑證。

三、例如借款是每十五年內換債權憑證,本票票款第一次換債權憑證後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四、十萬元的話可以考慮放著生利息銀行都醬做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宗 105-03-08 19:47

我是一般臨時工常在網路上接一些排隊之類的跑腿工作,兩年前在一個網路上po自己的履歷供人遊覽,結果沒想被詐騙集團的給看到,他先是冒充自己是保險公司,說自己忙沒空所以需要有人幫他拿文件寄送,而後我當時也不疑有他,只是當要去物流公司拿包裹時他就編了些理由要我別簽真名,而我也相信了

後來我被檢察官起後了兩條罪名:詐欺偽造文書,目前收到判決書詐欺部分無罪,但偽造文書被判刑四月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因為我易科罰金繳不出來又不想關,想請問像我這樣的情形有什麼辦法解決

如果上訴的話我是不是還要去開庭? 除了上訴還有沒有其他可折衷的方法像是社會勞動還是什麼的

因為我不大懂法律,如果要上訴那些上訴狀什麼的也不知該怎麼寫..

我想問如果我上訴請求緩刑這樣子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部分您偽簽別人的姓名應該是很明確的,應該沒有上訴空間才是。倘若要上訴的話,要向法院遞送上訴狀

2、建議可以於收到執行通知的時候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即可。

阿宗 105-03-08 20:28

我想問說如果我上訴請求緩刑可行嗎?

Karen 105-03-08 18:41

本人約四個月前向任職的公司租賃房屋,因該房屋係公司未銷售完的個案特別開放給員工租賃租約主要"綁三年",且規定需有員工身分才可租,如不滿三年要退租需賠償剩餘未到期的租金,目前考慮換工作,但因未滿三年,違約金恐達64萬左右(還不含押金兩個月),但這份租約綁勞工工作自由是否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勞基法對於久任條款已經有明文規定,倘若逾越合理範圍,我方可以主張不受拘束

2、程序上,倘若遭到公司求償,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勞基法。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0:41

您好

建議您將租約提供給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民法第71條明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另可參照勞基法所訂規定悍衛自己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自由人 105-03-08 17:37

小弟多年前要和公司吵架離開一家小公司的時候,被資方告我妨害電腦使用。最後法官判決【不起訴】、但請教這樣會不影響我日後找工作。在台灣好像有一點懷疑就可以任意告對方、這樣真是很不公平。

感恩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48

您好,若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不會有前科唷!

會有不起訴處分的紀錄,但這不是前科

落雪紛飛 105-03-08 14:58

您好,我是派遣勞工,我計畫匿名勞動檢查檢舉要派公司,以下列出我想檢舉的事項,請您判斷哪些事項能夠申請勞動檢查?謝謝

1.今年2016年,公司於2015/12/31公告無紀念日休假,以往2015、2014年皆有休假,雖然休假是以[增給特別休假]名義放假,且有些休假日期與紀念日期不同但接近,要派公司上班時間是一星期上五日,每日八小時

2014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DJ9fbMR.jpg

2015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dyVBRpM.jpg

2016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iJeuCKB.jpg

工作規則目前最新版本是2014/7/17修改,

要派公司工作規則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GUmeMmj.jpg

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指出紀念日休假需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才能修改,

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截圖: http://i.imgur.com/phvhYea.jpg、http://i.imgur.com/wyMWRnS.jpg

勞資會議未討論紀念日休假與否,

勞資會議截圖: http://i.imgur.com/zmanDyp.jpg、http://i.imgur.com/7XmWrfu.jpg

工作規則尚未更動,因此我想藉由勞動檢查讓要派公司恢復那7日的紀念日休假,可行嗎?

2.此公司2008年成立,但從來沒開過勞資會議,第一屆勞資會議是2015/12/1召開及2015/12/4公告給同仁,而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未經過選舉產生,開始勞資會議時,有2位勞方代表因出差而缺席會議,導致實際開會為資方五人對勞方三人,有失公平,因此我想主張此勞資會議無效必須重開會議可行嗎?

3.公司與加班有關的單據只有[假日加班申請單]、[換休單],當中:

(1) 假日加班申請單:居然以半日(四小時)為單位

假日加班申請單截圖: http://i.imgur.com/W758DOU.jpg、http://i.imgur.com/FTtWYsH.jpg

(2) 換休單: 居然以半日(四小時)為單位

換休單截圖: http://i.imgur.com/q15XANT.jpg、http://i.imgur.com/9KtDu1X.jpg

重要是沒有平日加班申請單,而且有耳聞其他同仁反應沒有加班

要派公司請假使用單據截圖: http://i.imgur.com/SmWq1mc.jpg

4.工作未提供職務說明書,每位員工權責劃分不清,因此工作內容相當不固定

這部分我沒有證據證明公司確實沒有提供,我本身剛進來確實未提供,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5.主管沒跟員工協議就叫員工換座位,這部分我沒有證據,但我本身有遇過此情形,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6.雖依工作規則四十六條未明確指出PM12:00至PM1:00為休息時間,但全體同仁確實在此時間點吃午餐、午休、自由活動,但還是有同仁在此時間點工作,且有時總經理、處長及其他主管還會叫同仁開會討論、指派工作

要派公司工作規則第四十六條截圖: http://i.imgur.com/oojvZln.jpg

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7.工作環境

(1)1010辦公室,雖有時安靜工作,但有一位女主管常常大小聲講話、吹口哨,不堪其擾,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軟體部門的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2)1007辦公室在樓上施工時,會聞到濃濃的油漆味,空氣品質不佳,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After Sales部門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3)1009辦公室最後一排員工燈光昏暗,嚴重影響視力,這點有同仁向公司總管理處反應,但得到的回覆是[沒辦法],就這樣不了了之,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軟體部門與總管理處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您好,我是派遣勞工,我計畫匿名勞動檢查檢舉要派公司,以下列出我想檢舉的事項,請您判斷哪些事項能夠申請勞動檢查?謝謝

1.今年2016年,公司於2015/12/31公告無紀念日休假,以往2015、2014年皆有休假,雖然休假是以[增給特別休假]名義放假,且有些休假日期與紀念日期不同但接近,要派公司上班時間是一星期上五日,每日八小時

2014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DJ9fbMR.jpg

2015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dyVBRpM.jpg

2016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iJeuCKB.jpg

工作規則目前最新版本是2014/7/17修改,

要派公司工作規則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GUmeMmj.jpg

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指出紀念日休假需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才能修改,

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截圖: http://i.imgur.com/phvhYea.jpg、http://i.imgur.com/wyMWRnS.jpg

勞資會議未討論紀念日休假與否,

勞資會議截圖: http://i.imgur.com/zmanDyp.jpg、http://i.imgur.com/7XmWrfu.jpg

工作規則尚未更動,因此我想藉由勞動檢查讓要派公司恢復那7日的紀念日休假,可行嗎?

2.此公司2008年成立,但從來沒開過勞資會議,第一屆勞資會議是2015/12/1召開及2015/12/4公告給同仁,而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未經過選舉產生,開始勞資會議時,有2位勞方代表因出差而缺席會議,導致實際開會為資方五人對勞方三人,有失公平,因此我想主張此勞資會議無效必須重開會議可行嗎?

3.公司與加班有關的單據只有[假日加班申請單]、[換休單],當中:

(1) 假日加班申請單:居然以半日(四小時)為單位

假日加班申請單截圖: http://i.imgur.com/W758DOU.jpg、http://i.imgur.com/FTtWYsH.jpg

(2) 換休單: 居然以半日(四小時)為單位

換休單截圖: http://i.imgur.com/q15XANT.jpg、http://i.imgur.com/9KtDu1X.jpg

重要是沒有平日加班申請單,而且有耳聞其他同仁反應沒有加班

要派公司請假使用單據截圖: http://i.imgur.com/SmWq1mc.jpg

4.工作未提供職務說明書,每位員工權責劃分不清,因此工作內容相當不固定

這部分我沒有證據證明公司確實沒有提供,我本身剛進來確實未提供,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5.主管沒跟員工協議就叫員工換座位,這部分我沒有證據,但我本身有遇過此情形,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6.雖依工作規則四十六條未明確指出PM12:00至PM1:00為休息時間,但全體同仁確實在此時間點吃午餐、午休、自由活動,但還是有同仁在此時間點工作,且有時總經理、處長及其他主管還會叫同仁開會討論、指派工作

要派公司工作規則第四十六條截圖: http://i.imgur.com/oojvZln.jpg

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7.工作環境

(1)1010辦公室,雖有時安靜工作,但有一位女主管常常大小聲講話、吹口哨,不堪其擾,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軟體部門的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2)1007辦公室在樓上施工時,會聞到濃濃的油漆味,空氣品質不佳,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After Sales部門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3)1009辦公室最後一排員工燈光昏暗,嚴重影響視力,這點有同仁向公司總管理處反應,但得到的回覆是[沒辦法],就這樣不了了之,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軟體部門與總管理處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小佑 105-03-08 14:06

請問律師大大

小弟的家人去年遭逢車禍不幸過世

近日撞死我家人的司機一審已被宣判9個月

現已經走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階段

最近要召開辯論庭了

法官要我們準備強制險領到的金額,及薪資證明...等等

但是在去年家人過世後我便把工作辭了,專心幫忙家裡跟喪事

直到最近半年過去了還未找到工作....所以沒有薪資證明

那最近的開庭要怎麼辦呢?

沒有薪資證明,會影響到法官對我們家屬提出賠償金金額多寡的判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就是精神慰撫金、喪葬費用及醫療費用等。倘若您無法提出相關事證,法院認定會受到影響。要先確認法官要求提出的是針對哪些請求才能做後續處置。

2、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準備書狀,這樣才能保障權益。

 

 

小佑 105-03-12 00: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就是                      

 

還是請教律師,若沒有薪資證明的話可以準備什麼才不會在出庭時吃虧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任何可以證明有該薪資收入的都可以。

明天 105-03-08 06:21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刪除 --> 文章日期:105-03-08 06:02  文章人氣:5 個人積分:4

我目前已經跟前妻離婚小孩1男1女當時男孩監護權給我女孩給我前妻一人一個,因前妻工作上的關係常常無法照顧小孩不是丟給我就是他媽媽在帶,旦發現實際上是他常常下班後跟同事跟朋友出去玩樂到晚上11~12點回家,前幾天因前妻跟家人不合一個人跑出去到外面租房子,因擔心小孩所以想請問如何爭取小孩監護權,另外小孩監護權可以我跟前妻的媽媽共同擁有嗎,另外在還沒離婚前前妻有離家出走的紀錄有跟警察局備案過,離婚是因為他告我家暴但實際上是沒有....,以上問題是否可提供解答......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應該確認對方這些不利於照顧小孩的資訊

並且取得證據

然後詢問小孩的意願(如果夠大)

小孩如也有意願跟你

建議你可以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來解決這困境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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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06:49

若前妻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親權人的話,可聲請法院改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出對方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事證,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人。建議您應儘快先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供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包括如何蒐集相關證據等。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前妻的情況,在照顧小孩上並不利小孩,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從對方有哪些不利小孩的舉動切入論述並舉證,聲請傳訊人證詰問及一些錄影錄音或是對話紀錄都是證明的方式,法院也會請社工作訪視報告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方式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10:05

您好

 如果您與前妻能協議達成改定監護權的共識,則兩人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子女監護人之登記

但倘若前妻不欲變更監護權,則除非您子女有明顯受到傷害,或您能舉證證明您前妻有何重大不適任繼續擔任監護人之情勢,例如:吸毒犯罪、虐待子女、會嚴厲責打孩子、子女生病不讓子女就醫等等,此時您就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而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要改定監護權時,法官會考量孩子的意願及前妻的適任性,再做是否准予改定監護人之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核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對方未照顧子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明天 105-03-08 06:02

我目前已經跟前妻離婚小孩1男1女,離婚時男孩監護權給我女孩監護權給前妻,但因他工作時間無法完全照顧到小孩時常把小孩丟給我或他媽媽來照顧,常常跟同事或朋友到晚上11~12點回家,因前妻跟家人不合目前自己搬出去外面租房子,因擔心小孩在生活上有異常所以想請問如何爭取小孩監護權,另外小孩監護權可以是我跟他媽媽共同擁有嗎。謝謝

阿良 105-03-08 01:44

律師您好:

  我民國79年生,我父親與我母親於民國83年離婚,當時我4歲。

  由母親轉述,當年母親當父親的保證人,父親在外欠債,還與母親的父母借錢,離婚時,母親獨自背負父親遺留的百萬債務,導致年幼的我由外公外婆帶大,母親則一天兼三份工作,這20多年來父親從未探視與提供生活費。而我國中畢業後便半工半讀和學貸款到念到碩士畢業,由於念碩士班無法工作,只能靠著國科會的津貼和外公的老農津貼當生活費,如今工作未滿兩年,卻收到父親請求扶養費之告訴。從聲請狀上看到,父親於民國94年再婚,目前育有3子。

  想請問專業律師,是用依照 1118-1 條抗變嗎,親戚長輩們都能證明我父親未盡扶養義務,請問這樣夠讓法官心證判決免扶養嗎?

目前已收到通知書與傳票,法官要求我於7日內提出答辯狀、經濟能力狀況及相關文件到院辦理,但答辯狀不知如何撰寫,需要請律師幫忙撰寫嗎?還是可以自己撰寫?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01:52

最好找律師協助答辯,如果經濟能力困難,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指派免費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因為這涉及需要調查證據

訊問證人

證明你父親無撫養過你們

所以程序可能要走比較久

建議你整個程序委請律師

包含出庭書狀都由律師處理

這樣你就不用去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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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07:04

建議與親戚保持聯繫,並徵求其等意願,便於日後可以聲請傳喚親戚到庭作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狀之請求加以回應,針對對方未盡扶養義務之部分,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對方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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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狀之請求加以回應,針對對方未盡扶養義務之部分,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對方之扶養義務。

楓影 105-03-08 01:12

有關於機車貸款 
我在25歲的時候貸款買了一台機車約70000,作為凌晨送報紙早上送快遞用,當時跟機車行老闆詢問之下,告知只要有證件就可以跟銀行申請分期付款,也沒有再過問太多,後來因為手受傷(切斷)手術後半年無法工作,需做復健,沒有了經濟能力,三個月後車子也被偷了,直到一年後警察局才聯絡到我告知車子已經尋回,債務也一直沒有去繳納,現在已經33歲了,這八年間有在工作不過都是做臨時工沒有申也在償還銀行卡債,直到兩年前換了工作,法院找上公司要強制扣款才知道是民間貸款,但是債務變成了本金6萬多加上利息7萬多,每個月扣1/3薪水,這樣的利息合理嗎?可以協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01:20

利息的算法要查看雙方所簽契約,如果未超過年息20%就是有效的約定,但可主張利息超過五年部分時效消滅。能否協商,則要找債權人詢問。

m4a1 105-03-07 21:13

各位律師好:
目前主要是因為勞資糾紛在打官司,因a公司老闆蓋給我一張用發票章蓋的非自願證明書,現在老闆並不承認是他蓋的,所以我告上法院請求資遣費,目前一審判我勝訴,而且那位老闆還是不承認他蓋的,並且用偽造文書告我,但是刑事法院還是判我勝訴,對方好像沒有在上訴刑事.
結果現在他又上訴民事二審,他拿了一張8年前資遣員工的文件證明,證明那張非自願證明書不是他蓋的,但是兩張文件格式雖有不同,但是內容大同小異,只是8年前資遣員工的文件證明是蓋大小章,而現在我手上這張是蓋發票章的非自願證明書.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法官會在認定上,認為我的文件是有問題的嗎?是有證人,但是現在的人沒事不可能陪你跑法院,更何況只是同事,證據的話,只有錄音檔,但是都在爭執預告工資,不過有勞健保和工作交接的email,但是現在就是怕法官會認定我的證據薄弱,不知是否各位律師可以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另外請教民事二審的程序是否要經過二次的準備程序,然後進入三位法官會審,才會對此案件有結果,因為金額不大,但是卻是時間一拖在拖.
煩請幫忙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二審會先進行準備程序,待準備程序終結,才會進入辯論程序,辯論程序終結後即會定宣判期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g059087 105-03-07 21:07

小弟與原告有債務上的官司, 過程由最初收到對方支付命令, 我提出異議, 原告繳裁判費, 我委任律師寄出答辯狀, 到最後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沒料到, 於開庭前一工作天, 書記官電話通知我方律師, 原告撤銷告訴, 但我方沒收到書面通知。開庭當日仍與律師到法院實際詢問狀況, 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不會開庭審理, 當下很錯愕, 因為本有信心, 希望法官最後能有判決, 有幾點疑問, 請教...謝謝!
1.我方委任律師曾表明我方有寄出答辯狀, 拒絕原告撤告, 但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我方無拒絕權利, 除非有開過庭, 我方才能有權利拒絕或同意? 是這樣嗎? 
2.詢問過我方律師, 爾後原告可以再次提出告訴, 法院還是會受理, 除非這次判決原告敗訴, 下次原告就不能再提告, 感覺我這次當了冤大頭, 花了時間與金錢委任律師, 我方律師臆測原告可能認為沒有勝訴, 所以撤告, 問題是原告若三番兩次用這樣作法, 法院資源可以這樣被濫用? 感覺法律對我這樣的情形, 沒有任何保障, 我要一直處於擔心哪天又被告, 一直被騷擾, 經濟能力也有限, 無法一直請律師
3.原告手上的借款協議書(非我本人所簽立), 將於今年中, 滿15年, 我方律師說明將過追溯期, 就算對方再提告, 勝訴也很低, 是這樣嗎? 除非我主動提告對方, 聲請其手上的協議書無效, 問題是這樣還是另一筆律師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尚未進入辯論程序,所以無庸經被告同意即可撤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23:07

本件是原告撤回起訴,沒有實體確定力,因此原告隨時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但每次起訴原告都需先繳納裁判費,應會有所節制。

ag059087 105-03-07 23:13

謝謝沈律師與謝律師的說明, 謝謝!

沛沛 105-03-07 20:53

已4個月未付當初離婚協議書上的子女撫養費,故能採取什麼樣的動作讓他繼續付錢?對方有正當工作擺明了說沒錢不付錢。可以申請從他薪資中轉帳給我嗎?

zm 105-03-07 20:15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你好: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關於右手小指永久性的傷害可能會造成勞動力減損,此部分要由醫院鑑定及審酌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美國醫學會永久失能評估準則(簡稱AMA),並計算至65歲退休為止,依霍夫曼係數表扣除中間利息,若現在和解未考慮到勞動力減損,和解後要受到和解契約拘束,無法再請求,建議審慎考慮是否現在訂定和解契約。 若你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而對方不願跟你和解檢察官起訴後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將來被告只要繳納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即可,惟易科罰金與你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關聯性,你若要請求,要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並請法院函詢醫療機構或送鑑定釐清勞動力減損之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22

您好,

 

賠償金額沒有一定的標準,因小指並非常用之部位,且不影響整隻手的功能,得請求之數額可能也有限,法院也會衡酌雙方經濟能力去做一些調整,

再者,您有請工傷假表示已有請領薪水,這部分也不能再向對方請求;

本案情形您可依據所有醫療單據向對方請領醫療費用,再酌加一些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困惑的我 105-03-07 16:14
您好,我與丈夫在今年2/19日吵架,我帶著孩子回娘家訴訴苦,想說隔天回去,半夜先生打來問我是否回去,我沒回答,他便要我把孩子抱給他帶回去,但當時孩子又感冒又是嘔吐又是便秘,我讓他隔天再來帶,他卻堅持一定要馬上帶走,我媽媽跟他說「不是不讓你帶,是小孩現在就很不舒服,你要帶就明天再來帶,如果堅持一定要現在帶走,那以後就沒什麼好說的了」他馬上說好,並把孩子帶走了。在來帶孩子這個過程中對我媽態度很差,大小聲的,之後他讓我回去,我希望他可以跟我媽道歉,他打死也不願意,我媽被他大小聲已經不是第一次,我覺得我的家人很不被受尊重,我只是希望他來道歉,一切都可以安然無事,他卻不願意,現在說要向法院訴請要我履行同居義務,若我仍不回去,他可以再訴請一次,再不回去就算惡意拋棄,由法院訴請離婚。我告訴他不必麻煩,直接簽字,他說要叫律師跟我去簽,他不會出面。我想知道:1.這段期間我有回去看小孩,也有把小孩接過來娘家住三四天,他一樣可以對我提起訴訟嗎?2.他不讓我帶小孩回家,只同意回去看小孩,這方面我不能採取什麼行動嗎?3.在還沒離婚的階段,我現在適合回去把我的東西搬出來嗎?4.他現在遲遲沒有消息,我需要做什麼動作嗎?5.我應該如何更有機會爭取到小孩?5.從婚前在他店裡工作,他就未曾給我薪水,每天帶小孩又要上班12個小時有時甚至超過,或是要帶著孩子一起上班,還要回家洗衣曬衣,連當初搬家都是我一個人揹著孩子騎機車這樣一趟一趟的載,請問這方面有辦法成為離婚或是爭取小孩的依據嗎?6.我懷孕期胎象不穩,每個醫生都建議我應該停止上班臥床休息,我告知先生,他卻一直要我忍耐,最後終於到四五次後,我說不做了他終於同意,但在休息幾天後因腹部劇痛,急診後被強制住院安胎到生產,請問這點我可以拿來做為爭取小孩的依據嗎?希望能夠得到回覆,萬分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7 16:21

1. 惡意遺棄必須是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若有正當理由則不構成。

2. 雙方還有婚姻關係,對方也不是把小孩藏起來讓你找不到,要說採取什麼行動,比較困難。

3. 若雙方對離婚沒有意見,可先就離婚部分協議,至於子女監護部分協議不成,可訴請法院酌定。

4. 多搜集對您有利的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16:38

您好!

回娘家不履行同居義務要有正當理由,對方訴請履行同居義務時,法院就會審查理由是否正當。如果您也想要離婚,最好趕快處理,孩子與對方同住越久,可能對您爭取監護權會越不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本人不到是無法簽字離婚

而以你的狀況為主要照顧者

監護權會判給你的

至於其他詳情建議您找律師商討策略

才能比較全面主張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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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5-03-07 15:41

向錢莊借錢,目前都只還利息,沒還到本金,想問一下如果這星期出國前沒辦法償還本金要怎麼跟他們談,之前有談過三個月分期,因為我工作三個月回來一次,沒成功,所以現在要怎麼辦??麻煩各位?謝謝

一、本金八萬元利息二萬元的話,建議你去跟銀行信貸,一次還清。

二、我知道有一個可能是你銀行借不到錢才會去地下錢莊借錢。

三、有些人會去告地下錢莊重利,但是否提告你要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7 16:53

是否構成重利,需從客觀一切情形判斷是否利息與本金顯不相當,並不是超過法定利率就一定會構成重利,提供您參考。

kevin 105-03-07 14:53

請問一下 ,我去年八月跟錢莊借貸80000到現在每個月只能夠還利息20000,一直還不到本金,我最近要出國工作,跟錢莊談每月分期,結果沒談成,不好意思想請問我現在怎麼解決?先去警局備案嗎?警察說屬於個人債權糾紛,要變成有後續動作才能報案,所以在這星期出國前我只能等嗎??我怕影響家人生活,麻煩看各位有甚麼好的建議???

一、可以談要儘量談。

二、就算只能還利息還是要儘量還。

三、就算是出國了工作了,有賺錢可以的話還是儘量還。

四、除非你是全家都出國…

五、除了工作,可以的話要儘量培養眼光,不要永遠屈居人下。眼力比資力好,資力比勞力好。如果可以做點小生意小買賣,練習經商之道,以後才有機會做大生意大買賣,這樣人生才有機會翻轉。賺了錢之後一次把欠款還清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錦 105-03-07 11:38
律師您好! 想求解問題 1、與房東簽為期5年的租賃契約,也已經住第三年(內容並無表示房東可以提前解約的條文),近來就以賣房?由要我們搬離,房東也請仲介帶人看房子,想請我們是否可以拒絕給別人看,因為已經影響到我們日常的作息。 2、房東是否已經違約?有跟房東表明目前家境有諸多不便沒辦法立即搬離,但仍然堅持。我們是否也可以以簽約5年拒絕解約? 3請家人跟房東說明,房東也堅持一定要由簽約本人談,因為工作上時間上的不便,這裡可否請家人代談,需要委託書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2:01

您好,

 

1、您可主張買賣不破租賃房東無權提前終止契約房屋既於您承租之狀態,您可拒絕房東帶人來看房。

 

2、然若租約超過五年者契約須經公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7 17:46

請先檢視一下您的租約約款看是否有針對提前終止租約有特別約定,若無,則房東不能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曾小姐 105-03-07 11:01
律師您好: 鄰居在昨天凌晨11點多有爭執,爭執中姪子對叔叔說出要放火之類的話,快12點時,屋外冒出火光,報警處理。自家遭到波及,今天下午消防局鑑識小組有來,確定起火點是隔壁住戶。 自宅及隔壁住戶皆為水利署的土地,是以前眷村歷代傳下來的,沒有土地所有權狀。警察詢問後,叔叔說是姪子縱火,姪子說是叔叔縱火,路邊沒有監視器,街上也沒有目擊者,叔叔沒有工作整天飲酒,姪子有工作但是做工的,沒有薪轉。想請問律師,此情況可否要求求償?若可,程序應該如何處理?要準備哪些東西? 麻煩律師解答,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火災鑑定報告,委任律師對叔叔及姪子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損害賠償之,但若叔姪二人名下皆無財產亦無工作,即使勝訴,也有可能無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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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管房屋是否未辦理保存登記,只要你是房屋所有權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就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向鄰居叔叔請求損害賠償,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 可提起刑事放火罪之告訴,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好肥的兔子 105-03-07 10:57
我跟我老婆離婚了,當初是說撫養權給我,監護權共同監護,現在的情形是我早上顧兩個小孩晚上工作工作期間尤我父母幫忙,她的話是工作五天六日放假,一放假就想來帶小孩,出去要買水壺一些東西都要跟我拿錢,連小孩子讀書要讀哪裡都要管,還打電話到學校跟學校說她有空要探視或接小孩,還要了活動表,說有活動她要參加,但是我是覺得她連小孩撫養權都不要了,請問我可以限制她探視的時間,還是禁止她到學校探視嗎,當然一般週末如果她要探視我沒權利阻止她,但是一般情況我可以阻止她嗎,還有既然撫養權在我這我可以更改成單方監護嗎,因為畢竟她也沒有盡到什麼義務

1.你們現在是共同監護, 怎麼分配費用等等, 要依你們原本離婚協議上約定的方式做處理

2.法律上沒有扶養權這東西, 只有扶養費, 所以回到上點所述

3.您是可以爭取單方面監護, 但是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是要搜集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 及小孩跟著他不好的證據, 這邊會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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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您亦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琳達 105-03-07 10:29
我在前公司是擔任會計,每天負責紀錄支出傳單及每個月做一次財務報表還有每月盤點庫存。我剛到公司時完全沒有同事帶我,所有會計帳目工作內容都是我自己摸索,所以很多地方難免出錯。而此公司因為有漏保勞健保在我去年104年12月離職後我向政府機關檢舉他們漏保勞健保一事,但前雇主卻不甘心被我檢舉而找出我在任職期間做的所有帳目科別,然後一一找出錯誤帳目,進而誣告業務偽造文書侵佔,但事實上我從未讓公司帳目有所虧損也從未侵佔任何東西。另外前公司是做美髮美容經銷商,倉庫都會有需多美髮品,而每天出貨量也極大,導致每月盤點都會有些許誤差,但誤差範圍值都是在1-2之內,卻被公司也誣賴我偷竊所以產品才會少,但我從未偷竊過如果可以監視器也可以調證明我清白。我現在在另一家新公司正常著上班,就在上星期收到了前雇主發出的存證信函,讓我有點擔心不知道怎麼辦,因為明明是清白的卻要跟他們到法院上耗,故尋求律師諮詢,懇請回覆,謝謝。
燕子 105-03-06 23:40

您好:

10/6早上7點15於太平的永豐路85巷,我駕車於巷子口張望已久欲左轉時,可能因害怕而速度過慢,約20(那個巷口感覺視線不良,左邊的路有弧度,無法看到更遠處,巷口對面的鏡子要定睜看仔細((因有擾亂視線的雜物))但筆錄時,卻忘了與警方描述),被一台時速約70的機車嚇到而不敢動,當時看到他臉上神情由木然而突然一驚(根本沒在看路!!),他便側撞我車前方保桿而重力摔倒在地。

他當場警方酒測呼不出氣,到院測得0.1,警方則問我要不要提告,我看他母親一直唉求,故不提出告訴。而且肇責出來我7他3,我也因為傷者為大,而且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不再做鑑定...

對方鎖骨骨折,可是單據只有約10萬*7成=7萬,加上1倍的精神補償=14萬(保險公司初期與對方溝通的金額)但他們嫌不夠,說有額外買的補藥、日後的復健、之後的取鋼釘...說開66萬,願意給我們殺到35萬...個人覺得依然是天價...畢竟他單証實在太少...請他們跟醫生要日後醫療的証明,他們也一直抱怨,結果現在說要告過失傷害...

現在想請問:

1.當時警方說可提告,請問是什麼樣的罪名? 可再重新提起告訴嗎? 此罪有提告的期限嗎?

2.對方疑似酒駕、無照(因為不識字,家人還說有智能不足)、可能薪資証明造假(因為對方母親說他是做散工的,拿到錢就花光...反正,散工應該是無薪資証明的吧?!)  針對這些,是否能成立什麼樣的罪名? 或檢舉事項? 我並不想真的告他,但他們的行為讓人不得出此下策...

3.其實我想請他們慢一點申請賠償,也許就可以比較合乎他們的要求,但保險公司那邊似乎不願意,是有什麼法規限制嗎?

以下是個人的情緒疏發...一個這麼不愛惜自己又不負責任,還有家人的溺愛與放縱,不難想下次他們又將再面臨這樣的局面...不是別人幫他擦屁股(像這次的事件),就是他們要承受重大的壓力...這樣的情況不加以處罰或限制,對於這個社會與他們自已...只會是麻煩而已...

我知道無照、酒駕,在法律上與肇責無關,合理的賠償也是應該的,但是...不認識字、可能智能不足、無照、酒駕...我覺得他在路上發生危險的機會應該很高,像這樣本身就具有危險的人,是否真的不該把這些因素列入肇責中?畢竟馬路如虎口,應該是要像醫生無照行醫一樣嚴重,而不是像廚師考照那樣,反正又吃不死人。不是嗎?!

他們一直說他們很辛苦快無法過活,但我想一般人都是如此的,而且保險公司也跟他們說,要不要問一下其他人所謂合理的賠償,既然大家都如此,他們為何能受獨特的待遇?只因散工手不能動不能工作,就該給他一般人一整年的薪水?雖然是保險公司付的...而且他們說不會要我出錢,反正保險公司錢多,還有當初我也沒有告他們;現在要不到錢就出爾反爾,實在讓我再也不相信人姓本善了。

~在此先感謝您的耐心與解答~

一、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二、調解的時候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成的話要跟調解的單位,看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詢問是不是已經送法院核可了,這個很重要。

三、總金額不好殺價的話可以要求分期,分到一定的程度你負擔會小一點。

四、你說的情況是去告他公共危險罪酒後駕駛的部分,不過我是你的話我不會告這個。因為如果他要罰錢給國家的話多少有恨,這樣你們要和解調解就會更困難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Tara 105-03-06 22:34

我想要和先生離婚,可是他不肯協議離婚!也不願意放棄小孩!我們現在處於已經分居半年多,現在我和小孩住在娘家,雖然之前先生會家暴,但因為他打我後會好言好語還會假裝懺悔,所以我都沒去醫院驗傷也沒提告!可是先生四年以來限制我不准跟任何男生朋友往來,甚至大學高中同班同學也不行是臉書朋友也不准有line更不准有電話甚至聯絡!連我跟姐妹想出去聚餐玩也不准!更直接跟我說,我嫁給了他,所以我的人生由他規劃!之前因為他休學,現在有了小孩才想到之後出去找工作需要學歷,想要讀空中大學,他卻只認為我就是去玩去認識別的男生!因為小孩現在還未滿一歲,自此生小孩還在坐月子他打我,所以我在小孩兩個多月就搬回娘家,白天父母都去上班,所以我幾乎是自己全天照顧小孩,也為了顧小孩我育嬰假結束後就直接離職在家!可是偶爾他來娘家載我和小孩出去走,都還要看他臉色,甚至不滿意就對我大小聲,也不管是不是在公共場所!跟他說想休息放假,他就說我沒責任不配當母親!因為他不准我請保姆要我照顧不讓我上班,可是他給的錢卻不固定時間 也沒有固定金額 幾乎才一萬出頭,甚至不到一萬,存進戶頭的還要扣掉8500是他自己租屋租金,我在娘家都是吃父母的,小孩東西尿布奶粉幾乎都是刷卡買,他給的錢幾乎拿來繳卡費甚至還不夠!甚至他現在開的車是我爸舊的車!他也不准我學開車,只因為教練是男的!之前在line吵架還說你們全家小心一點警告的話,知道現在我要離婚,便開始裝樣子傳訊息說再辛苦他都會努力賺錢什麼的…可是他給我的精神壓力又這樣控制我的人生,這些原因可以離婚嗎?可以拿到監護權嗎?之前懷孕九個多月他還說不要以為你是孕婦就不敢打妳,還說要把我踹流產!現在小孩出生四肢健全才要跟我搶,甚至說反正我會被律師騙,他沒有錯 也不怕搶不到小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23:42

您好,

 

1、依您所述,本案有很多得訴請離婚之事由,另於離婚之訴中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小孩扶養費。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討論,委由律師代理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應得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我覺得你可能符合法律扶助的資格,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新手父母壓力的確是會比較大。

三、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四、建議你先找個律師討論一下證據夠不夠,以及你需要什麼證據,先加強舉證之後再來處理。

五、還有就是你老公的狀況有二個原因,一個是他沒有自信心,一個是他愛你。他愛你所以才會在乎,才會妒忌;他沒自信心,覺得自己沒有什麼方法綁住你才會限制你東限制你西的。如果你還要繼續婚姻的話,第一個是要培養他的自信心…

六、攻心為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重新來過 105-03-06 17:39

我跟前任女友未婚產下一子,有辦過訂婚,但因後來覺得這女的並不是適合我,而且他與前任男友還有聯絡,所以因而就決定不繼續下去,但因之前有跟他借了70萬元,所以分開的那天被他家人帶去一間律師事務所簽了,付膽養費的同意書及本票一張每月二萬共20年的還有一張在規定時間內歸還70萬元的本票二只,簽完後他哥在律師事務所打我,事後有去醫院驗傷留証,因為不想禍及家人,所以都是自已去面對與承擔,70萬的欠款也在規定的一個月內,還給了他但他爸爸卻不把本票還給我,最近因為我從事服務業工作不再那麼的穩定,經濟壓力,讓我喘不過去,只能到處跟朋友借錢救濟,但原因只在我每個月的20000塊膽養費壓力實在過大,而且之前有跟前任女友開口想要更改每過月的金額,但因他交了一個流氓男朋友,還找人放話說要跟我鎖討欠錢,因為當初的膽養費同意書上有加了一條如有一期沒繳如同全數到期,我是否有辦法把每個月膽養費降下來,好讓我改善生活,否則真的很難繼續生活下去,之前有去尋求市府免費法律諮尋,但卻沒有太大的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8:02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僅能向法院起訴,以協議顯失公平令您生活無法維持等理由,請求判決該契約無效或酌減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看到你的協議書才有辦法判斷。 若協議書所定之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可依民法第1121條規定,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變更致你能負擔之程度,而生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亦有扶養義務,所以你只需要負擔二分之一之扶養費,再依雙方之經濟狀況定扶養費之數額。 若屬於民法第979條違反婚約之非財產上損害之協議,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就必須受到拘束,對方只是讓你分期給付,可能還會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而請求給付全部之損害賠償金額。 本票部分可以請求返還本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驗傷單仍於六個月內,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又若您名下無動產或存款,可無須理會本票或其他債務,即使對方提告勝訴,強制執行無結果,亦僅能取得一紙債權憑證,若對方放話要找人打你,應盡速錄音存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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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名下目前無財產,可不用理會贍養費本票,即使對方提告勝訴,也無法對您執行,又若對方有恐嚇您之言論,應盡速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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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 105-03-06 14:08

各位律師你好:

有關勞資爭議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家中長輩於民國94年間任職職業工會,先工會以代表大會決議現職員工改訂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並降低薪資,又令員工切結60歲自動退休切結書,否則不續聘,這個部分經向勞工處申請調解,勞工處調解結果為改定一年一聘之契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無效並不得減薪成立,家中長輩期間繼續到工會上班,惟工會理事長多次以長輩向勞工處申訴為理由言語辱罵,並召開代表會要求長輩於代表會中跟全體代表道歉,並要求長輩書寫切結「不得頂撞理事長不得再向勞工處申訴,如再申訴及自動離職等」,如不切結即日起不用再來上班,我們認為切結內容違反員工權益拒不切結,於是理事長先以口頭告知不簽不用來上班,且本應於每月1 日發薪卻沒發給薪水,又於3月4日收到工會函表示長輩於代表會中侮辱理事長為由解聘3月1日生效。在此想問各位律師理事長如果想用勞基法第14條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規避給付遣散費,我們該如何處裡,現我們已向勞工處再申請調處,但是否需寄存證信函給工會表明不接受解聘,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擔心老公 105-03-06 13:53

 

初犯不是勒戒60天怎麼會被判戒治60天案件描述老公42歲.初犯.昨天法官裁決戒治60天.有正當工作.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正確被抓的時間約是7~8年前.當時判決下來他就因為擔心.不敢去勒戒.而被通緝 前年因為邊騎車電話.被警察抓回去開庭 他對法官請求延期.交保1萬元.法官允許延期一個月.後來他還是沒有去 昨天因為公司報所得被警員發現是通緝.所以去上班時就被警察帶走了 我不明白不是應該是去勒戒所關60天嗎?怎麼變戒治60天 這樣會不會比較容易被辦戒治2年?聽說年紀比較大的比較容易被辦戒治 我們沒有正式登記結婚.但是他家人全都在中部.那我能去申請接見嗎?或會客

1.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規定,該如何維護主張您的權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勒戒或戒治期間,若您非配偶或直系血親親屬,可能無法辦理會面,可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20

您好,

 

現在監所會客規定已改為有親等血親或律師可以申請會面被告,詳細情形可能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律見被告後才能確認接下來之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ean 105-03-06 11:53

請問

1.原本工時為0900~1900,因工作需求提前0800上班並做完才能下班,但鑰匙只有老闆有,他卻未準時開門導致員工上班無法打卡且常常工作至晚上2300~2400(女生),請問該如何保障勞工權益?

2.除上班工時外,休假也不正常,本周一天都沒休並須至下周日才有休(還不確定有可以休)等於連續上班超過13天甚至20天,老闆是否有違法情事?

3.上班至2400,老闆還於0200凌晨發LINE交代工作及當天早上0900要求員工到班,該如何處理該事件?

謝謝

你好:

工時部分會違反勞基法第32條規定,若未給付加班費會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可向勞工局檢舉,進行勞動檢查,並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罰鍰。 要求超時加班及未給付加班費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未給予休假,會違反勞基法第36條規定,處理情形同上述。 可直接不予理會,並向勞工局匿名檢舉,進行勞動檢查,依法開罰。
Allen 105-03-05 20:45

我有個朋友 工作合約到期 想離職

但還在工作期間 上司有給我朋友簽一份"協議 保留約"(可做可不做那種協議)

而後我朋友合約到了 想要離職

公司的幹部卻說 "你上回簽的那份 是一年合約 且以上交 如要離職 押金不還 且薪水抽成變回150%"

後續我朋友一直找幹部談 各個幹部在踢皮球 

如下: 

我朋友: 我這半年合約有做滿,為什麼不能拿回我的押金?

當初不是說是保留約 可做可不做 為何又變是 "續約"?

還直接把合約交上去 抽成減少 押金也不能拿 跟當初講的完全不一樣

幹部回: 隨便啦 不想說了 你去找李副說

 

真的是想不到辦法了 才上法律諮詢

像這種案例 我們能拿回該拿的嗎?

謝謝

你好:

可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 年 10 月 16 日(89)台勞資二字第 0043550 號函釋:一、雇主如於勞工到職時,自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約定於勞動契約中之違約保證金,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該約定應屬無效。二、該保證金如非自勞工工資中預扣,而係由勞工另行繳納,尚非勞動基準法第26條禁止之行為,惟該項保證勞工服務忠誠或服務年限之做法,對勞工甚為不利,顯有失公平,民法第2百47條之1之規定,可資參據,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若是預扣工資,違反勞基法第26條規定,依民法第71條規定,無效。若是另外繳納,可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該部分無效,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Janice 105-03-05 09:32
你好,我想請問我想離婚但對方不肯簽字。 而我們平日的相處都是平行線 結婚兩年我是一個人跟孩子住夫家 後來被要求去住娘家而孩子依舊留在夫家 我先生都在台北只有放假沒工作時才會從臺北回苗栗看我們 我覺得這兩年的婚姻關係讓我很痛苦 現在我回台北工作還是得跟他睡在同一個宿舍 我們也不會聊天都各過各的 我跟他說我不愛他了我想協議離婚 他始終不簽字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離婚同時也擁有孩子的探視權跟相處權呢?

無法協議的話,就以婚姻重大破綻為事由起訴離婚方式處理,併同聲請法院定小孩監護,法院實務上對於監護的酌定,會考量持續照顧原則、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等,也會做訪視報告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方式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5 10:11

您好

離婚部分:

協議離婚不成 或許可以委請律師提起裁判離婚

但要檢查看看有無民法1052條之事由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如果都沒有  也還可依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監護權部分: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意簽字,僅能透過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之方式處理。建議現在開始多蒐集一些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以之作為日後提起裁判離婚之素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以解決目前之僵局困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若不簽字也無法勉強,但本件若要走訴訟離婚,則需有一定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弘 105-03-04 19:46

本人目前在找工作,近日有企業打來詢問我目前有職缺,問我有沒有意願,我說ok,對方說要先確認銀行信用,請我把銀行提款卡跟身分證影本 履歷還有密碼給他,我一開始有猶豫,但經過他一番說明後,我不疑有他,就將這些東西給他(他請助理來跟我拿),他說最快一天最慢兩天,結果我給他後隔一天下午以後就失聯了,第二天早上我立刻先去銀行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被當成人頭戶,報案做完筆錄後先去銀行刷存摺,多了好幾筆金額轉出轉入,因此又回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想請問發生這種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已經報案了,我會被牽連到嗎?

我作筆錄的時候有提供line的對話內容,也有用另一隻匿名的新line聯絡過那個人,聯絡的時候是請員警接電話的,不曉得這些算是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必要,屆時可以傳喚該員警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般會以幫助詐欺起訴,建議將訊息內容及報案時間、經過均詳細向檢察官說明,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3-05 11:23

 檢警目前可能懷疑您涉嫌詐欺罪嫌之幫助犯,您可以具狀提出證據說明您係受害者等答辯理由,遞狀至地檢署提出詳細說明,爭取不起訴處分。

105-03-04 18:36

各位律師您好:我有個問題想要做個釐清,我在公司上班時,因為工作發生意外,經由醫生判定後需要休養二個月無法工作,原本公司不給我公傷假的工資(薪資)補償,所以我自己去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然後公司才幫我寄去給勞保局,今天回去跟公司拿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的30%,然後我跟公司討論了我的公傷假問題,公司卻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兩個月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在必要給我那公傷假兩個月的工資(薪資)了。

我想問...

1:我那兩個月的公傷假工資和勞保職災傷病給付是否有衝突,是否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公司就能抵消不用付給我那休養兩個月工資?

2:公司跟勞保局申報的金額跟公司給我的契約薪資金額不一樣,造成我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少領了又該如何是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24

您好,

 

1、雇主替勞工投保勞保支付費用,是以您既已提領之勞保職災給付,則您公傷假之薪資就必須扣除這筆勞保金。

 

2、針對公司高薪低報之情形,可要求公司補足差額,並可至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第2款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 可向雇主請求必須之醫療費用及二個月原領工資數額補償(你實際的薪水),但雇主可主張扣除勞保職災傷病給付部分之款項。 雇主高薪低報已構成業務登載不實,可提出刑事告訴,並向勞保檢舉民事上可請求損害賠償
小弘 105-03-04 17:52

本人目前在找工作,近日有企業打來詢問我目前有職缺,問我有沒有意願,我說ok,對方說要先確認銀行信用,請我把銀行提款卡跟身分證影本 履歷還有密碼給他,我一開始有猶豫,但經過他一番說明後,我不疑有他,就將這些東西給他(他請助理來跟我拿),他說最快一天最慢兩天,結果我給他後隔一天下午以後就失聯了,第二天早上我立刻先去銀行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被當成人頭戶,報案做完筆錄後先去銀行刷存摺,多了好幾筆金額轉出轉入,因此又回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想請問發生這種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已經報案了,我會被牽連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會被以幫助詐欺來偵辦,應找出相關事證來證明您確實是被騙才提供帳戶,否則仍有很高的機會會被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弘 105-03-04 18:53

您好,我作筆錄的時候有提供line的對話內容,也有用另一隻匿名的新line聯絡過那個人,聯絡的時候是請員警接電話的,不曉得這些算是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要時可以傳喚該員警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弘 105-03-04 17:35

本人目前在找工作,近日有企業打來詢問我目前有職缺,問我有沒有意願,我說ok,對方說要先確認銀行信用,請我把銀行提款卡跟身分證影本 履歷還有密碼給他,我一開始有猶豫,但經過他一番說明後,我不疑有他,就將這些東西給他(他請助理來跟我拿),他說最快一天最慢兩天,結果我給他後隔一天下午以後就失聯了,第二天早上我立刻先去銀行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被當成人頭戶,報案做完筆錄後先去銀行刷存摺,多了好幾筆金額轉出轉入,因此又回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想請問發生這種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已經報案了,我會被牽連到嗎?

你好: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且設有165反詐騙專線供諮詢,你所述之情形實務普遍認為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可認罪並請求檢察官通知被害人出面調解,請求調解成立後給予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若無法和解調解幫助詐欺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1 10:39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一、你需要個律師協助你處理。

二、如果你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三、這類案件是很容易被檢察官及法官誤會你是幫助詐欺的。

四、方向有二個,這兩個方向都有人選。

五、第一個方向是認罪,跟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但是你根本就是無辜的不是嗎?這樣的話案件會比較快結束 

六、第二個方向是否認犯罪,因為你真的沒有犯罪,但是第一個是檢察官法官未必會信,目前司法上有罪率又偏高。但是這才是正義 因為你真的是無辜的。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萱 105-03-04 15:46

各位律師們好:我是職業客車駕駛(公車),前幾日發生酒駕肇事案件,

因為貪杯喝了一杯保力達加上長期疲勞駕駛,因為我的貪杯發生追撞事故
當下真的很懊悔,雖然事情發生了,但是我也很願意賠場問題,但車主硬要進豐田原廠維修,怎麼說也不願到民間修修廠車,每個人當然希望進原廠修,只是原廠開了一個天價,維修費19萬,只是不能接受的是,對方雖然是進口車但是車齡有5-7年,有折舊的問題,

因為我的貪杯,工作也不保,這也是我人生第一次發生這麼嚴重的肇事,真的很懊悔,事發經過後,也一直提醒身邊的駕駛同仁,別在貪杯囉,或是僥倖的心態,想請問各大律師...賠償問題有解有解嗎?真的很吃不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37

您好,

 

19萬之維修費您可要求扣抵折舊率,如無人員傷亡,本案僅為民事糾紛,您可堅持只賠償應負責的範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酒測超過0.25會構成醉態駕駛罪,若未超過但你已經肇事,還是會構成醉態駕駛罪。 維修費用部分,因車齡已超過5年,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遞耗資產耗竭率表,小客車耐用年限為5年,車過5年,零件部分只能請求殘值10%,惟維修之工資不能要求折舊,還是要賠償
阿峰 105-03-04 01:04

我有一個從小到大就認識的親戚 在兩年前 他的工作是運送貨物 他想自己接單做生意 所以需要用到小貨車 他信用好像有問題不能買車 找我幫忙當人頭買車 那時候確實觀察他一陣子 確實都有在工作 他說會分紅利給我((沒拿到半次)) 之後我才答應當人頭幫他買車 買車不久後開始接到催繳通知 法院通知 直到法院強制扣1/3薪資 我才知道他只繳第一期 後面都沒繳過了 前前後後我也找他出面處理 他一直擺爛 甚至避不見面感覺像是賣了 車子我都沒看到 我被扣了快一年的1/3薪資 而且都只是在付利息 我覺得這樣下去不行 前陣子有看到有網友跟我類似的問題 好像可以找律師訴請終止借名登記 欠款轉移至他名下 能這樣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4 08:24

您好!

借名買車是您與對方間的約定,您可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但貸款是您與債權人間的約定,債權人應該不會允許您將欠款轉給他人,您只能自己先還款,再設法向對方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