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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hium 103-03-26 00:2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目前本人與女友碰上一些問題,情況如下所述:

本人現在之女友其實是前任女友,多年前和她分手後便無消息,

之後在前幾年藉由社群網站恢復聯絡,當時她已結婚並有兩名女兒。

但是她的丈夫於先前現金卡很流行的時代利用她的卡借了很多錢,

但卻一直不工作在家玩電玩買點數只靠她賺的錢和男方媽媽賺的錢過活,

此時她已有想離婚之意圖。

與前女友分手後我並未與其他人交往,心中一直掛念著她,

因此當時便想幫助她離婚並再次在一起。

之後便常常聯繫且有互相傳遞一些互訴思念之類的訊息,

去年年中,男方曾有家暴行為而女方有驗傷

後續的日子男方亦常有喝醉酒發酒瘋之行為,如:亂摔東西、把女方鎖在家門外不讓她進屋內看小孩並且在屋內摔東西等等,

直至今年年初雙方終於簽字離婚

由於考量到男方媽媽會思念孫女,因此我女友於離婚協議書之監護權選擇為共同監護

但最近女友前夫一直騷擾她,不斷打電話,還在她租屋處徘徊想找出她在哪住,或是道我女友工作場所堵她,並放話不會放過她。

前陣子送小孩回前夫家時,前夫還在樓下等她手上拿著美工刀和一根木棍。

上述行為讓我女友感到很害怕,

然而女友前夫最近說她有看到我和她先前互訴思念的訊息,

並說他現在要去找工作,要求我女友如果他能工作達兩個月便要回去他家裡住,

如果不肯,他將拿當時的訊息記錄來訴請離婚無效並打監護權官司。

以上為整件事情始末,

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依照男方提出先前我與女方互訴思念的曖昧訊息這種情況,會導致離婚無效嗎??

2.驗傷有效期限為半年,若超過法官會採用嗎?能否對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3.其實這問題應該很難回答...那就是我們有勝算嗎...?有沒有什?能提高勝訴機會的方法或是佐證可以提點我們注意的?

先在此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01:19

你好

建議你女友蒐證對方騷擾她的證據

然後提告恐嚇或是聲請保護令

另外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男方要訴請離婚無效困難度比較高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你根本不用擔心,離婚無效通常是指不符合離婚要件,譬如說證人不在場或者證人是偽造的或者假離婚,但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曖昧甚至外遇都不會影響離婚之效力,對方只是在欺負你不懂法律而已。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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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無效難以成立,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蒐集對方恐嚇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恐嚇危安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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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103-03-25 10:44

我老公是大陸人  我們結婚2年多  育有一子
近日我老公說因為我產前後愛生氣  他受不了想離婚
若我不跟他離婚  他就買機票回大陸去  不再回來了

離婚原因他說1.把他盯得太死  沒私人空間(因為他一個人來台 我特別關注他 讓他喘不過氣)  2.我生氣起來像老虎  口無遮欄(他說婚後的我跟戀愛時的我不一樣)3.我因為說話不好聽  他心生恐懼(很多生活細節上的磨擦  他己看不到我好的一面)4.因為婚姻讓他存不了錢  他認為單身存錢比較容易...

我不想離婚  但他想離  這樣的離婚原因 若讓法院判 會判離嗎?

他曾因口角動手打過我  我沒驗傷 又通報113 有留照片

他說只要我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他就不再對我冷言冷語(我簽名了  他就不再冷言冷語)重點是  我們協議半年後再談離婚 因為孩子現在才8個多月大

1.我不想離   這樣真的離的成嗎?

2.若我不跟他離婚  他就買機票回大陸去  不再回來了...那婚姻怎麼辦?

3.若不得已我被逼離婚 我是否可以要求贍養費  及 這些日子的精神賠償嗎??

(我因為他近來的忽冷忽熱 言語酸諷  暴瘦5KG)金額不知可以要求多少?

4.這半年內的思考期我們夫妻性生活種種的都正常....半年後若他要離  應該跟他如何談...孩子我沒打算要...??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5 13:11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對方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才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若對方回國不再回來可訴請離婚

以上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若不願意離婚,即無法離婚之。又若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反而是您取得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起訴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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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的要命的紙片人 103-03-24 14:09

在我學生時期 常常遭受父親常時辱罵 睡眠剝奪 惡言相向
在我18歲8月到22歲0個月時 遭受長達3年半的精神暴力
在極大的壓力和精神暴力下
我出現心神喪失 心力交瘁 精神崩潰
罹患嚴重的憂鬱症和焦慮症 從22歲開始到精神科就診
看診時間自今已長達9年以上 持續看診中
我想提出精神賠償金 要如何提出告訴

民國103年3月24日 凌晨3半點 父親認為我起床上廁所吵到他
與我發生口角 父親故意將我的電風扇電線扯斷
並且將我買購買的陶瓷電暖爐(市價約3000多元)重摔至地上
造成外殼破裂 這樣是否達到刑事毀損或滿足民事賠償的條件

接下來半小時內 父親對我使用暴力
先將我推到在地 造成我屁股上方以及右手掌出現挫傷
再我起身之後 他再度使用鐵棍攻擊我
造成我背部右上方 左手上臂 左大腿皆出現紅腫傷痕
已於醫院申請驗傷單 已通報警局
警方回應是要提報高風險家庭 但尚未做筆錄
請問接下來要怎麼做才能提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17:0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同時聲請保護令

以及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24 17:02

您好!9年前事件的精神賠償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現應已時效消滅;凌晨發生的事,可能構成毀損罪、傷害罪,可以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也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另可申請保護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會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傷害毀損刑事告訴,若父親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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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的要命的紙片人 103-03-26 01:01

針對於9年前的家暴中,我父親總是在我睡覺時將我吵醒,並且惡言辱罵,我覺得已經是在騷擾我了,這樣有達到強制罪的定義嗎?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追訴時效為10年。

如果我現在以強制提告我父親,然而事發距今已9年,能夠提出的證據只有精神科的診斷證明,這樣法官能判我父親有罪嗎?

如果我父親親口承認他9年前總是在我睡覺時將我吵醒,並且惡言辱罵,這樣法官能判我父親有罪嗎?

candy 103-03-21 22:20

請問2012年的二月因為我跟我老公提離婚,我公婆與我老公跟他爺把我載回我娘家,至今我幾乎沒有聯絡,在他們載我回娘家的途中我有錄音錄音內容有些威脅的語氣與他家人罵我的話,那時他們說我外遇但我沒有他們也沒有直接的證據能證明我外遇,我老公在這之前有動手打過我,我有驗傷但是沒有報案也沒申請保護令,至今分居一年多,這樣我是否能訴求離婚,我有跟他協議離婚但因為都談不好,所以我想問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嗎?這樣成功機率高嗎?請個位幫忙謝謝!

 

我當初沒申請保護令現在分居這麼久了還能申請嗎?他是在把載回娘家前動手的!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1 23:0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申請保護令

再以對方惡意遺棄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如果保護令聲請到判離的機會高一點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由於你們已經分居,你已經沒有受家暴的危險,保護令不會核准的。至於離婚建議要分居兩年以上機會才會比較大,一年多直接打官司恐怕沒有那麼足夠,或者你找人居間協調幫你們談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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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驗傷單,可提起傷害刑事告訴,但似已逾告訴期間六個月,您可再回去與您配偶同居,若您配偶有打您之行為,可立即驗傷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又關於該驗傷單雖已經過一年,無法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但亦可以該驗傷單為證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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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瑄 103-03-21 08:34

在幾天前因為丈夫跟我發生口角

他憤而將我推撞牆壁,很多次

我有驗傷

加上之前的第一次是他徒手打我的頭部

第二次徒手將我從機車上推下

三次的驗傷

已經提出訴訟

想請問...這樣的官司會打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家暴令,基本上您有去驗傷,成功能的機會應比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如果有明確的驗傷單以及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毆打你,那麼提出傷害過失不會輸的,建議可以另外提家暴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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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取得驗傷單後,委任律師對您配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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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狐 103-03-20 09:25

我有個妹妹  同母異父  但是已經離婚

今年 妹妹的同學幫她報了113

筆錄也都做好了  但是沒有相關的證據

她父親是用口頭暴力(語言)

讓她很難受  還有自殘的現象

想我妹妹這樣的狀況    可以去驗精神科當驗傷提告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1:11

你好

言語暴力也是家暴

建議蒐證父親言語虐待的部分

加上精神科的診斷

聲請保護令

以上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若有蒐集相關錄音驗傷報告、診斷證明等,可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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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103-03-16 02:45

您好我想請教買賣房子的事,因為之前家爸過世時沒有過戶,所以變我和姊姊還有弟弟三人共有二間房子,由於近來發生很多不合,想和姊姊一同賣掉房子,各自再購屋,但,媽媽一心想把房子留給弟弟,弟弟那邊不肯賣,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解決?之前弟弟有使用暴力,也有到醫院申請驗傷證明,只是基於親人沒有去警察局備案,也過了六個月期限。還有家中住了六個人,一直跟弟弟說不要在廁所抽煙,也張貼禁煙告知,他還是屢勸不聽,因此我只好投訴基隆市衛生局,另外弟弟小孩在家中很吵,弟媳也不帶,媽媽更是疼惜孫子還另外加蓋了小房間給他,我爬文看,這樣另外加蓋好像是違法的對嗎?!現在我該如何處理,可以三人共同賣了這房子,各自成家呢?!另外,弟弟前年因為沒錢買車貸款又貸不下來,只好用我名字買車子,現在還在繳貸款,我該如何和他們劃清介線呢?麻煩大家了,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6 03:4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可以先跟其他兄弟姊妹協議財產分割方法

若是協議不成則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05:04

您好!除了裁判分割共有物的方法之外,只要您與姊姊合計持分超過1/2,就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以多數決定出售房地,但要事先通知弟弟,事後也要將出售價金依比例分給弟弟;另,加蓋屬違建,隨時可能被拆除;再者,可發函請弟弟將車子過戶回去並將貸款還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erry 103-03-18 03:35

 請問,發函給弟弟過戶車繳清貸款,是要怎麼做?再次麻煩,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姐姐應有部分過二分之一,即可賣該共有動產,但須通知您弟弟,使其行使優先承購權。關於車子貸款部分,可分存證信函定期請求返還款項,若屆期未返還,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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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103-03-13 19:39

男方與女方是現任情侶,事發當時無酒精、藥物。

精神狀況良好,也無障礙,雙方都已成年

因吵架後,女方的前男友幫女方報警,且女方原本不告,被警察強制提告

女方有去醫院驗傷,但報告結果是無傷的,

因男方還沒到達去偵訊的期間內,雙方已經和好,恢復情侶關係,也有外出拍照跟LINE甜蜜的言語,

男方之後要去偵訊時候也會帶女方一起到案說明是場誤會,

請問這樣男方會被告的成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3 19:46

你好

照你的敘述

男方不會有刑責的問題

相反的還可以對女方的前男友提告誣告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Hand 103-03-13 19:55

那請問!女方陪男方到案說明

女方也承認是兩情相願的

這樣男方會被起訴嗎?

 女方當時的年紀是幾歲?

Hand 103-03-13 23: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女方當時的年紀是幾歲?

律師您好

女方24歲  已成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驗傷沒有結果,女方於製作筆錄時也表示,是自願發生性行為的,則並不會構成,且女生的前男友恐構成誣告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一同前往說明,男方無強制,乃誤會一場。就前男友部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對其提告誣告罪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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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人 103-03-13 02:59

當天我跟一個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

過程中他也要不要似的,發生地點在我家(無過夜),發生完他回到家卻說我強暴她,約隔三天,他用威脅的方式說要告訴家人要告我的方式約我出來談和解

結果帶朋友來談,卻馬上就談錢,但他自己走到我房間,過程中她也親我抱我甚至口交,她也沒驗傷,每天過得很快樂,我總覺得她都拿告我要威脅我!!!!

她這樣有算恐嚇嗎? 我有算強暴嗎?

如果要和解 和解書要怎麼打呢?

您好,

1. 您得提出證據,例如對話訊息,照片等,證明與對方發生關係均為你情我願。

2. 和解書之撰寫,必需小心。一不小心,反而可能誤陷己於罪。

3. 倘有撰寫和解書之需求,歡迎來電。

阿諺您好, 1. 僅穿內衣的照片,並非猥褻行為,可以用作答辯方向。 2. 詳細情形,仍必需視證據判斷。 3. 若有諮詢,或律師陪同偵訊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未滿16歲即使您無強制為合意,均觸犯第227條規定,您必須很確定對方為滿16歲之人。若確定對方為滿16歲之人,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無強制行為,可抗辯雙方為合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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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3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滿16歲,且您未違反對方的意願,則您並沒有構成性侵害等相關刑事犯罪.

2、倘若您要與對方和解,本文建議您應該由公正第三方人士介入較佳.

3、倘若對方涉嫌以虛構性侵害犯行強行要求您和解,確實可能涉犯刑事罪責.

103-03-10 20:51

我現在已30歲了,年初父親自殺未遂成了植物人!!

現在被社工轉介安置在長期照顧中心,費用要由我支付

但我現在無力負擔這筆錢,想放棄扶養父親的訴訟

因我父親從小就把我丟給奶奶跟大伯照顧,父親一直出入監獄多次

直到我國1時有跟他同住1年多,後來他又因酒醉傷人又進入監獄

當時我奶奶已過世,但我不願去大伯家借住(大伯的老婆討厭我)

所以我15歲就自己在外借住朋友家半工半讀直到現在結婚生子了

我父親在這當中只有缺錢才會打給我要借錢~~

跟他同住的時候我時常被打(無人幫助我,無法去驗傷)

只有在跟奶奶和姑姑同住時我有被打過所以姑姑有見證到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還須收集哪些資料才有可能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呢

母親也最近有連絡到了,她能幫我做證父親有家暴過嗎???

訴訟的時間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判決??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0 21:38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須要向父親住居所在的法院聲請

需提供父親的戶籍謄本

然後提出父親未對你盡扶養義務的證據

當然家人可以為證人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您的主張該規定進而減輕或免除您之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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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這類訴訟時間大概要半年左右,建議你可以提出減免撫養義務之訴訟,但因為這個舉證上你要舉證的事實為父親從小就沒有撫養你們的事實,建議你可以找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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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3-07 10:19

各位律師您好!!由於家中曾有家暴事使想請教各位幾個問題,先敘述事由:
由父親酗酒,母親從我們有印象開始就受到父親家暴的威脅,但母親為小孩長期的隱忍,等我們三兄弟上了國小,國中後會開始護衛母親,但也同樣受到歐打及家暴虐待。等到我們都成年出社會後情況轉為成精神虐待,家中無幾日是安寧的,長期我們都一直開導父親,希望有日他能理解過過人生後半的好生活但仍然無法...。直到某日父母親二人開車外出,二人起來口角。父親居然用預藏兇器殺害母親(看起來是預謀的),然後再開車衝撞。所幸被路人報警所救,之前父親被以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判刑確定,需服七年多刑期,而母親也訴請離婚成功。如今父親他刑期過半即將假釋出獄了,想請教:


Q1_由於父親從小家暴的資料(錄音帶,驗傷單...等)都已不在了,只會有鄰居及其他親人等人証,請問若我們若主張民法1118-1條來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在只有人証的情況下有機會成功嗎??(比較無法証明父親沒有扶養我們,只有虐待及家暴等...行為) 

Q2_同上,父親殺害我母親是事實,我們可以主張民法1118-1條第一項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雖然主要受害者是我母親,但孩子們能依此項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嗎? 

Q3_由於父親在監所有跟社工提到錢的問題,也許是要我們三兄弟每個月給他錢。請問在父尚有謀生能力未危及生命之前我們是否可以拒絕?另外有扶養義務的是我們三兄弟若我們將名下存款及資產全都轉到老婆名下,在對於未來上法院作扶養能力評估時是否有幫忙?(減輕更多扶養金錢及義務)

Q4_目前我們已搬家,但父親出來後還是有可能查到我們的戶籍資料知道我們的住所。我們能先作什麼動作預防嗎?譬如:警局備案 / 向法院提出他不可以接近受害人(即我母親)等等...作預防。以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及未來可能上法院的証據?

Q5_以我們的情況,我們仍然是先等父親提出盡扶養義務的訴訟,我們再提出免除/減輕扶養義務的主張嗎??何者先後對我們較有利!!再者他對我母親因為殺人未遂被判刑,他可以提出要求我們盡扶養義務嗎?甚至告我們遺棄罪嗎? 以上問題有點多,先謝謝各位律師。這些事我想信以後都會走司法交由法院來裁決,所以我想先作好準備。
畢竟這個家是我母親用命去換回來的寧靜,我真的不希望再被我父親干擾到我們及我們周遭的親人。

可主動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的訴訟,法院判決後,你們就沒有民事扶養義務,也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問題,至於保護令能不能申請成功,還是要看你所謂的證據內容究竟能證明些甚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ames 103-03-07 11: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主動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的訴訟,法院判決後,你們就沒有民事扶養義務,也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問 ... (恕刪)

謝謝黃律師

所以立基點是因為父親殺害母親條件下。子女是符合民法1118-1條款,可以減輕/免除扶養義務的對嗎?

可以主動提出也是因為事實明確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1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民法1118-1的規定

你們子女聲請減免或免除扶養義務比較不利

因為父親有扶養你們

而且你們對於父親家暴的事實沒有蒐證

但你們還是可以蒐證然後替母親聲請保護令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因為你爸對你媽有不法加害,可以主張免除撫養

James 103-03-07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民法1118-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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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無法免除/減輕扶養義務,針對遺棄罪的問題那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刑法第294-1條。

因為父親因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判刑七年多而不罰呢??

第294-1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James 103-03-07 12:3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你爸對你媽有不法加害,可以主張免除撫養

謝謝黃律師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動提起確認訴訟亦可待您父親對您提告主張時,再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ames 103-03-07 17: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動提起確認訴訟亦可待您父親對您提告主張時,再提出減輕或 ... (恕刪)

先謝謝房律師的回答。

請問律師依我的情形主動還是等我父親提出再作動作比較有利呢??

畢竟遺棄罪是公訴罪,會不會等到父親提出遺棄訴訟時孩子們會更難處理!?

謝謝律師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遺棄罪要成立有相當之難度,就民事扶養義務之部分,若您先提起確認之訴,您要繳交相關裁判費用與法院,若待對方向您起訴請求之,您再為抗辯即可,不用繳交裁判費用與法院。況且刑法亦有第294條之1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惟主動提起或待對方主張再為抗辯,均可,視您需求而決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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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3-08 08: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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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房律師的回答!!

非常感謝!!

Peggy 103-03-07 00:15

律師您好:

先敘述我的狀況,我是全職媽媽,我們結婚後就住在我娘家,因我先生叫我問我爸爸結婚後能不能住娘家(長期),順便待產生小孩坐月子,我爸爸同意,因此已從一年前入住至今,但去年他對我家暴(有驗傷單但未報案),幾個月後又因和家人不合,因此他不再回我家,並言語威脅我回台北,還講話恐嚇我(有錄音),我們分居至今四個多月還沒離婚,感覺他是想要我先提離婚,不知是不是在設計我,先提離婚是否對我or對監護權不利??他還說我不履行同居義務,他說他工作也在台北,但他離開我家後也不是回台北家,而是住朋友家,這樣我有不履行同居義務嗎?我害怕(他常情緒失控)所以不敢帶小孩(一歲)回去台北。想請問幾個問題:

1.我很想離婚也想要小孩監護權,我該怎麼做?

2.當初說要住我家的是他,他也在我家住一年了,但卻不承認說他要求要住

   我家,我這樣算不履行同居義務嗎?

3.如果不幸真的走法院,監護權會判給我嗎?

4.結婚時的花費他會跟我清算嗎?須還他嗎?

懇求拜託律師回答我,謝謝

小貞 103-03-06 08:53

想請問:我爸跟鄰居吵架,後來演變成我家鄰居先動手打我爸後來我爸拿棍子打鄰居鄰居後來去驗傷要告我爸,我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告成,我家鄰居有裝監視器,是否可以以他先動手我爸是因為自我防衛才動手的。

互毆案件或許可以互告而後雙方同時撤告來處理,不過重點恐怕會是在於舉證方面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對方所涉傷害行為之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貞 103-03-06 09: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互毆案件或許可以互告而後雙方同時撤告來處理,不過重點恐怕會是在於舉證方面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對方所 ... (恕刪)

 那想在請問:如果請鄰居拿出證據是我爸打他的話,那是否需以監視器資料或是證人,這樣是否就可以證明是鄰居先動手打人的部分,這樣就可以舉證的證據是否足夠。

tt6213 103-03-06 11:22

 我曾遇過這類的問題我建議你們去驗傷先提出告訴至於證人可以是妳的家人,

互毆的案件事先告的較有利,至於你只望能利用們的監視器來位你們這方來舉證?

我想沒有人會笨到打自己的嘴巴!他如果要拿監視畫面作證據,我想畫面只會呈現你們打他的畫面而不會有他先打你們的畫面的!!

小貞 103-03-06 13:48
回覆 tt6213 的發言內容:

 我曾遇過這類的問題我建議你們去驗傷先提出告訴至於證人可以是妳的家人,

< ... (恕刪)

 再請問:如果當天沒有去驗傷也沒有驗傷相關資料,是否除了和解之外還有別的方法贏過這個告訴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正當防衛或互毆,以避免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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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先生 103-03-02 20:41

昨天下午騎摩托車時前面一條巷口一台轎車開出來,因為附近在施工整條馬路都灑水我煞車整個人撲出去快二十公尺,摩托車壞了手腳都擦傷左腿膝蓋腫的很難走路沒辦法工作,今天去那邊的派出所報案,警察先生說因為都沒互相撞到我是自己摔車的不能讓對方理賠,我當時又沒馬上叫救護車跟警察今天給我開了一張三千塊錢的紅單,我健保跟機車強制險也都沒繳,警察先生叫我去驗傷申請國賠看看,可是事發是昨天現在才去驗傷的話這樣申請會過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驗傷,再至施工單位聲請國賠之。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惟您需考量您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及花費之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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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8 10:09

律師您好 :

本人於2005年離婚離婚條件是探視權,當時孩子2歲,離婚後對方

並阻止探視權,本人於2006年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探視權,

因對方是公務員所以無法爭取監護,至今孩子已小六,

但孩子在國小期間發生學習問題及孩子父親與學校老師爭吵

前年因孩子與我的外甥拉扯造成手臂紅腫,孩子祖母為了不讓本人探視,

至醫院驗傷及於113家暴中心告本人家暴,後來家暴中心了解狀況,因此

結案,因為孩子父親從孩子一出生,並帶不同女友回家過夜,造成孩子

身心出狀況,學習問題及性早熟,因孩子問題我曾幾度至孩子學校旁聽,

如今孩子今暑假後要升國中,學校及安親班老師對孩子父親都有

意見,學校有記錄孩子1~六年級知狀況,也是因為家暴中心至學校

詢問孩子問題,本人才因此不被誣衊.

祖母再婚之日籍丈夫有躁鬱症,孩子曾告知本人日本爺爺差一點要對孩子施暴

孩子積極逃離現場

孩子也告知本人祖母對他的態度,讓他感到不安及害怕

孩子已有多次對祖母動手

本人擔心在此環境程長未來會造成孩子人格發展偏差

所以本人想要爭取監護權,以上是否對本人監護權有利.

麻煩提供諮詢

謝謝

 

 

 

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要說服法官原監護人究竟是怎樣有對小孩不利,或是怎樣沒有盡到保護教養的義務,且是指要在法律上能夠成立的事由,不是一些日常生活的細微末節,這樣成功機會才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11: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先蒐證關於對方保護教養小孩有不利的地方

或其他不利小孩人格發展的部分

這樣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會比較有利

另外小孩的意願跟您的經濟狀況都是法院會考量的點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是此,您必須先蒐集對方對小孩不利之相關證據,法院於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重點在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標準於上述法條規定,再提供由您行使監護權方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相關證據,提供法院加以衡量比較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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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6

 改定監護官司,法官最在意的是子女的最佳權利,

如果你的經濟狀況及與子女互動都好,可以爭取看看

藤原柚子 103-02-25 09:07

前提:與現任丈夫還未離婚

起先一月五號帶目前三個月大的孩子回娘家一個禮拜

可是未到一個禮拜,現任丈夫以我不工作為理由來離婚

(事實上,我打算有要工作,是對方硬是找個理由要離婚)

在Line上,半強迫式要我離婚

我則說要小孩監護權撫養

對方說好,但不支付任何生活費贍養費小孩費用

現在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我覺得不太合理

其中有寫到說

一:男方的父母每個月可以來探視兩次,每次兩天一夜

以上都沒跟我探討過,就當方面自己決定,逼迫我簽署

對方是說他不會來看,他父母會來看,對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探視權是否一定要給予?如果一定要給予探視權,是否可以

以我的生活時間為主呢?

(對方很強硬,根本不管我家的作息,堅持說他們家的時間就是這樣,

強迫我們配合他,也不顧小孩現在很小,需要2~3餵奶,洗澡也是大問題,等等...)

二:女兒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任之,女方不得再

以代替子女等任何方式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

(這點不太懂)

PS:對方先是逼我離婚,在電話中說不準我回去之一些辱罵字眼

之前在懷孕期間對我有使用過暴力,都沒報警驗傷,但是自己有拍照

也常常被莫名辱罵,被趕出家門,很多次,距離上一次被趕出門

是是去年12月份,還在做月子期間,我與未滿月的小孩被趕出門

去暫住朋友家,很多親友都知此事,這次被逼離婚,對方在line上

還在line上寫說:我不能適應常被趕出門的生活,那是我的事

跟一些情緒字眼,這次有報警,申請保護令,但一直還沒有下落

對方趕我出門,不讓我回去,又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要爭取小孩

目前已經快分居兩個月,小孩都是我跟我娘家在帶,幫忙家裡擺攤

賺錢一些生活費用養孩子與自己(對方沒在負擔小孩生活費)

請問,如果對方要打官司,我想要監護跟撫養權的勝算高嗎?

如果對方不打官司,堅持要我簽署這不合理的協議書,我可否不簽?

 

 

 

 

 

 

 

 

 

 

 

 

 

 

 

 

 

 

 

 

 

 

 

 

 

 

 

 

 

 

 

沈恆 (沈律師) 103-02-25 12:12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探視方式、扶養費、財產分配贍養費等都可一併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對方似不具有之,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一併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小,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似較大,且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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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2.如果覺得離婚協議書不合理  你可以不需要簽字同意離婚  可以透過法院程序主張對方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等事由請法院判決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藤原柚子 103-02-26 01: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考慮

藤原柚子 103-02-26 0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參考 

藤原柚子 103-02-26 01:51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n ... (恕刪)

孩子出生到現在 三個月大 到現在回老家 都由我照顧

對方沒有付孩子生活費

依您們樓上三位律師先生說的

如真需要 我會詳細考慮是否聘請你們

謝謝樓上的三位律師 感謝你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6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隨時來電,為您服務,是本所的榮幸。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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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權案件  法官最重視的應該是家訪報告  這部分將來要注意 

小草 103-02-25 02:07

女方未滿14歲,男方未滿18歲,女方找朋友途中遇到男方後與男方聊天,隨後男牽女到暗處接吻,隨即要脫女褲子,女有拒絕但男軟硬兼施最後女不讓男進入雙腳夾著,男就自己抽動射出,有碰到性器官。女回家後家長查覺有異帶去報案、驗傷。事後女又打數通電話給男,其中男曾說如果他被關他的朋友會找女方也會打她!請問:女方是否自願會影響男方判刑嗎?女方自己又打電話給對方而對方如此說法有構成恐嚇嗎?原本想到時和解不收任何金額,但是快五個月了(這幾天就要開庭了)男方家長沒和女方家長有任何溝通、和解的意思!如女方要求和解金額除了家長因此請假的賠償,其它有無所謂的行情數字?請律師費用大概多少?26號開庭來的及請律師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02:31

您好

我有承辦類似案件的經驗

關於您的問題

1.若男方與女方是合意性交,由於雙方皆為未成年人,依刑法227-1,減輕或免除其刑,且為告訴乃論

所以提告後若談成和解,可撤告;但雙方若非合意性交,則會判較重之刑

2.男方的說法有構成恐嚇罪之嫌疑

3.若您所述為實,這種案件和解金的行情大約30~50萬元不等

建議您跟律師研究討論,開庭前都還可以請律師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歡迎來電諮詢或攜帶資料到所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自願會影響對方的刑責,且女方說詞若反覆,對女方也會比較不利,本件仍可委請律師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5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謂的觸碰性器,究竟是否有接合,將嚴重影響犯刑輕重及法院認定情節。又有關所謂軟硬兼施,也必須依據現場狀況判斷是否已經達到違反意願(成立的罪不ㄧ樣),本案仍有許多疑點需要釐清,本文建議仍應該進ㄧ部釐清之後,到時候再考慮和解的事情。

2、當天請律師都還來得及,但是還是要早點進行,才能早一點作準備。

就算女方志願,男方也是有刑責,重點是要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若對方無和解誠意,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關於對方恐嚇之部分,若有相關錄音,亦可一併提告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違反女生意願  涉及強制性交或是強制猥褻   2.如果女方出於自願  則會成立與幼女性交或是猥褻罪  都屬於違法行為  3.如果要求和解  實務上可能會30-50萬元  可以考量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又展 103-02-20 15:4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8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且皆有驗傷
       對方(媽媽與小孩): 媽媽右眼有縫合、右小腿撕裂傷;小孩下巴受撞擊導致乳牙歪       
       我方(我): 身體多處挫傷 (右手掌、左手臂、左右小腿...等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單行道後方有許多來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與任意險,對方沒有保險,對方有與我方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當日,我在事發地點對面路口等待紅綠燈綠燈後直行進入單行道,且並無超速,對方媽媽左手上抱著小孩(遮住了左方視線),未經行人穿越道走至對面,我因閃避不及撞到對方,剛好發生車禍的地點無監視器。      
示意圖:http://ppt.cc/dtuj

六、問題:
        因為剛過六個月,調解不成,對方提告了,初步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我方的肇事原因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請問若以這樣的肇事原因上法庭,雙方肇責大概是幾比幾呢?此外,我的問題是對方是突如其來的衝出來,我上網查過「未注意車前狀態」是指「已然車前」,而我這個例子屬於「突然車前」,因為已經要召開偵查庭,所以只能請示檢察官申請鑑定,因為這部份是我個人認為的,需要在庭上和檢察官說嗎?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35

偵查時,可向檢察官聲請車禍鑑定,如對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向檢察官聲請覆議。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通常法院會認定是八比二、七比三、六比四之可能性較高,比較不會認定是五比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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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103-02-17 12:36

家弟與其他人因為在學校中有器材借用問題,導致家弟與人結怨,對方因而夥同兩名人士前來談判後動手傷害了家弟,但因為知道實情後已經為時一周,且因與家弟不同縣市居住,導致知悉該事已經晚了許多。依循家弟意願本想息事寧人,但對方太過分,去法院告家弟傷害,拿驗傷單請求刑民事賠償,欺人太甚,想請教這樣可以反告對方傷害嗎? 另因當下沒有去驗傷,目前去驗傷也不知道是否能通過驗傷證明之取得,這樣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4: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您可以提出相關的證據,包含驗傷單或是證人等,則可以直接提起傷害告訴處理,倘若無法提出,則可以於檢察官偵辦時告知檢察官,請檢察官ㄧ並處理.

糟糕怎麼辦 103-02-13 13:07

尾牙當日晚上,某公司領班(女)大聲嚷嚷態度不佳,導致員工用餐不愉,再加上當日抽獎的名片丟至某位員工(男)的餐裡,領班有看見沒撿起,當下也並未道歉,就走了,這位員工心裡越想越不悅,於是找了領班理論,問:「你是不是把名片丟進"肉裡(餐點)"」。領班說:「我哪有丟,我是放,而且我有說不好意思」,員工說:「所以你是刻意放在我的肉裡?而且我沒聽見你說不好意思」。此時領班態度不佳的說"那對不起",但員工想證明領班當下真的沒說"不好意思",於是員工找領班到事發的桌次,這時領班說了一句"是要打架嗎?"到了事發桌次,詢問了當時離領班丟名片最近的員工,問此位員工有聽見領班所說的"不好意思"嗎?員工說沒聽見,然後領班再說「好,對不起(依然不情願)」,員工就很不悅的說我都還沒開始吃就被你丟名片,領班說:「阿不然我賠你一盤肉」。員工說:「好」。領班這時說:「那很簡單阿」。員工說:「那去拿,不用講要打架」。領班說:「你要打讓你打阿,沒關係,我就站在這讓你打阿」,接下來領班說了不下10次的「你打阿,你打阿」。經過領班的挑釁,員工動了手,其他人將出手的員工拉出去冷靜,此時領班一路跟著此員工並且持續挑釁說著:「你打阿,我就站在這裡給你打阿,你繼續打阿,我等下就去驗傷,你星期一就等著接單子」。這時其他員工先請出手的員工先行離場,為避免火爆場面再次發生,彼此冷靜,出手員工回去後反省自己覺得自己不該動手,也很後悔,當天有打電話向領班道歉,領班不接受,當天領班也去醫院驗傷,陸續也有繼續打電話關心,動手員工到公司想當面道歉,但她請假,到她家想跟他賠不是,她也不在。只知道她有到警局備案,公司的管理員跟動手員工說寫自白書給領班,希望藉此道歉和解,這時所謂的自白書是要寫什麼呢?會被對方利用當罪證嗎?

 1.如果這麼多人在場  對方確實也因為這樣受有傷害   要成立傷害罪機會應該是很高  不管動手原因是否被對方挑釁 這只是法官量刑有可能考量判輕點而已   2.如果雙方和解  撤告後就沒有事情了  傷害屬於告訴乃論案件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如果對方不提告的話,就沒事,但如果提告的話,你所謂的自白書將成為證據之一,應該是要談和解,把和解書寫完整,注意內容不要同意對自己很不利的條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傷害告訴,即有可能成立,應嘗試與對方和解,至於自白書,很能成為對方告您之證據,須注意如何撰寫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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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 103-02-01 22:14

今天爸媽出遊,遇到一台車行駛在路中央,無視內車道的行駛人,被按喇叭加上一句髒話後,惡意逼車,要求駕駛人下來理論,所以我爸獨自下車

對方是一男一女,意見不合,男方已先動手(已經出手)但是我爸反應比較快,先早了一步打了對方男生,請問算正當防衛嗎?

後來女方也加入戰局,我媽覺得奇怪怎這麼久我爸還沒上來,我媽去看一下結果我爸被壓在地上被2人痛毆,我媽過去勸架反而被對方女生打到臉瘀青血腫,我爸頭部也被他們打的瘀青血腫還流鼻血!!我有上網查了資料,請問這算是殺人未遂?(惡意重擊頭部

後來對方還叫人聲稱調節,又開始圍毆我爸

以上都只是重點還有部分細節,和肢體部分擦傷扭傷!

已去驗傷,希望可以多了解法律別讓自己當肥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看起來可能會被評價為互毆  你可以先看看行車紀錄器是否有留存相關影像  2.如果評價為互毆  可能雙方都有成立傷害罪的問題   至於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  還是要看主觀犯意  但應該不容易構成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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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corner 103-01-27 11:30

您好,近日在下鄰居因為酒醉大鬧管理室造成糾紛,也請員警到場處理,也完整蒐證,該住戶以言語(三字經)辱罵當事人,且以肢體暴力攻擊當事人(無驗傷)。

請問,單以刑事訴訟

1.若至警局提告,函送法院,開庭後,提告者需出庭嗎?

2.若聘請律師提告,勝訴後,律師費是否可由委任律師向對方請求?

以上2點疑問,請 貴事務所釋疑,或直電在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法院仍會通知告訴人到庭,但告訴人可以委任代理人出席,本件可以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律師費用並無法向對方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律師費用部分,無法向對方請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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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樊 103-01-27 08:37

1/26上午5時左右  在宜蘭市 被近15人左右圍毆  之間還有人拿鐵椅子鐵片

導致本人頭重傷  在這過程中還有人揚言要把我押到山去做掉  不然沒完沒了  這樣的情況下 我已到附近派出所備案  等驗傷單出爐 作筆錄

我本人的隨身物品包包還遺留現場  後來請派出所員警去找也找不回

 

請教王律師像這種case該當如何處置妥當?  有何良言建議  多多指教

您好:這部分您可以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告訴,而民事上您可以向對方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醫藥費、因此增加開銷與損失的收入、精神慰撫金等。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撥空來事務所與我們討論,以便為您提供更全面的建議與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傷害恐嚇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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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nbe 103-01-26 03:34

在我小時候5.6歲開始一直到國中1年級12歲

他每每只要喝酒就亂性 甚至打我辱罵三字經

還有到我房間一次脫我褲子長達好幾年的精神折磨

但因為當時我年紀還小根本不懂得向外求助 驗傷等等的

我因為小時候的陰霾揮之不去 現在醫生也開立證明我有邊緣性人格跟憂鬱症

我想請問 這種因為她自己的行為 毀滅了一個女孩子美好的未來

真的可以不需要付出任何得代價嗎? 傷害了一個人讓一個人心中因他而埋下永遠揮之不去的痛跟陰影也因為我的個性讓我失去好多東西

這樣的人還可以逍遙自在 完全不用對他的行為負任何責任!

請問律師 這樣子我能怎麼處理呢

就您所述侵害行為最後發生時點是在何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最後受到傷害之時間點為何,決定您是否能對其提起刑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昇 103-01-25 22:47

因某些原因與人起了爭執,對方揮拳打了我,被打之後欲反擊時被勸架的人從前面熊抱住,因勸架者是有點年紀的女生所以被撞倒了!現在被撞倒的勸架者跑去驗傷,要對我提出告訴,請問這樣告的了嗎?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29

 這應該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勒,建議與對方和解看看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嫌觸犯刑法規定之過失傷害罪,您應與對方嘗試和解,除非可主張對方非勸架,亦為攻擊之行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 103-01-24 16:20

小弟我 在 某天 從巷子 右轉 進入某大馬路 但是 (從巷子出來 是逆向)

然後右轉後  後面有台機車急煞摔倒 但是我並無擦撞到他 但是他車速過快才會摔倒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然後 他 摔車後立即起身  並且有路人 上前去幫忙抬起機車 我當下也因為覺得 我沒有碰到他  所以並沒有停車去看他這樣        之後一個月  就收到 公共危險罪的 單子 要我去到案說明  偵辦人員說 我這樣有涉及 肇事逃逸之嫌 還有 過失傷人  雖然 偵辦人員說 和解就沒事了

我想請教律師的是:

第1:公共危險罪 我是不是 一定會成立  ..(我當下是認為 我沒有碰撞到他 而且他又立即起身 想說 無大礙  才沒有停車 去了解) 這樣法院 會如何解讀??

第2:偵辦人員說我 從那個巷子 右轉出 大馬路 是逆向的 是我的錯

     但是 "我並無碰撞到他的機車"  這樣我構成 傷害罪嗎 還有連帶肇事逃逸

第3:受害者 提出 擦傷驗傷單  若受害者 跟 我 和解求償金額

   會 很離譜嗎  (他騎機車)機車也只是擦傷這樣

您好,

      1.這裡的"公共危險"就是肇事逃逸,不是一定要你撞到他才算,只要他的摔車與你逆向右轉有因果關係,您就可能會有肇事責任

      2.就算沒有撞到他,一但肇事鑑定認定對方是因為你又轉出大馬路才摔車,就會有過失傷害責任

      3.一般賠償的話多以醫藥費機車修理費,頂多再加上精神慰撫金,和解的話則要看您可以接受的程度。

ABSS 103-01-24 19:51

 

 

ABSS 103-01-24 19:55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這裡的"公共危險"就是肇 ... (恕刪)

 

我已了解了 ..

倘若對方 肯 跟我和解後  

那 關於肇事逃逸公訴罪  我是不是 還會收 到法院那邊的 審判呢?

想請教律師 我的情形 會不會 被判刑呢....

畢竟小弟 第一次發生這種狀況 當下 我想說沒有碰到他本人的機車  然後 他也馬上起身 

有路人過去幫  所以沒有停車 去協助等等 動作.........

 

 

本案依您所述同時涉及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有關過失傷害罪部分,為告訴乃論,故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則此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即告終結,另外就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刑事責任部分,非為告訴乃論之罪,該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並無法因該受傷之被害人不再追究即可停止追訴而終結,但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還是有助於您後續爭取緩起訴處分。

據此本案建議您或許可以思考是否朝協商和解方式爭取緩起訴處分來進行,畢竟在概念上緩起訴處分等同於不起訴處分,不致造成您留有法院刑事紀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車禍過失傷害部分,您可考慮是否與對方和解,為若對方和解金額太不合理,亦可請求相關肇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惟就逃逸部分,若您不願與對方和解,僅能就對方不合理之條件加以說明,表明您非無和解誠意等,請求加以減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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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 103-01-18 11:14

去年弟弟與雇主糾紛 互告傷害  本來我們不想計較了 告只是因為要保障自己權益  雙方都有驗傷單 本來我們不想計較了 告只是因為要保障自己權益 對方一而再電話辱罵 個別好幾通簡訊給我跟弟弟說我們是妓女生的孩子 甚至到弟弟新工作地點摔東西辱罵在場好多人都看到 到我工作地點徘徊 當然當初弟弟在那幾天的薪水也沒發

我問對方究竟圖什麼 他要弟弟跟偵查組警員聯絡 我想是想了結互告傷害的案子

我與這件事無關 偵查組人員說我可以陪同但我無需介入

去偵查隊須可以請律師陪同嗎 還有這樣的案子請律師要多少的費用 我好有個心理準備 

家人可以陪同,但作筆錄時不能在旁,只有律師可以,要避免作筆錄過程中被警察引導是重點,目前你們知道對方有給警察那些事證嗎? 什麼時候作筆錄?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4: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傷害罪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所以應先注意時效,而對方在您弟公司?,也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罪,當然您對方告您弟,您弟當然可以委任律師到場,至於費用會視地點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雪倫 103-01-13 14:31

律師您好,我在2013年7/17被先生毆打我在當時叫了警察並到附近醫院"驗傷"...我知道"驗傷單"只有六個月效期,我要離婚他一直不願意,因為我們的房子是一人一半,說我的錢都是他賺的,真可笑我自己工作了20幾年只是這2年辭職;我們還有一個國三的男孩,我準備監護給他...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告他或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定會被他打個半死因我們3人都住在一起(各分房),有資詢師說要我先搬出去但這有困難因為有小孩需要照顧,他(先生)需要常常到日本出差...驗傷單"的六個月效期是1/16(下星期),律師,請教您有沒有好的方法,我只要離婚沒有要告他但不要激怒他,如最下撤有什麼切結書之類,要有法院公證過或律師背書過?律師,律師費是沒問題的,只要保障我/對我最安全的方法.拜託您了/感謝

驗傷單只是證據,沒時效的問題,先聲請保護令吧,可以保護你跟小孩的安全,之後再起訴請求離婚,這樣情況實務上以不堪同局虐待為理由起訴,離婚機會是大的,連同監護權一起處理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驗傷單沒有時效的問題 你說的應該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告訴期間六個月 2.如果你不願意提出傷害告訴 你可以考慮聲請家庭保護令 請求命對方不能靠近你一定距離 以保護你人身安全 3.另外你可以提出離婚訴訟請求 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主張 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同時也可以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主張自己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不要告他,則只有雙方協議離婚一途,就是雙方均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同意書即可,但若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則只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途,目前可以保護您的方式,即先聲請家暴令,但聲請過程法官仍會開庭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聲請保護令,並儘快提起傷害告訴,以免逾6個月時效。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3-01-13 18:35

親愛的雪倫:

看到您的故事我非常難過,也深深能夠體會您為何做這樣的選擇,但目前您必須做的,是聲請保護令,帶保護令核發下來,他就不能再與您接觸,否則他會有刑事責任

另外,您是否考量過去警察局報案呢? 

您要不要委任我們我無所謂,但您這樣終日擔心受怕,我擔心他有一天真的會對您不利,而傷害了您的身體或性命啊!

ALLEN 103-01-10 22:38

律師們你好:小弟我在混凝土擔任品管一職,於昨日中午時在工地與工地主任大小聲(我質問工地主任的工作流程)當下被他以右手直接往我左臉頰揍了一拳,後補了一拳在太陽穴,隨後我抓他衣領把他絆倒在地,目前我已去醫院驗傷,請問我後續該怎麼做呢? 我抓他衣領絆倒的行為應該算是自衛吧?現在有兩名目擊證人看到他打我的過程!請給小弟我一些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到警局提出傷害告訴,將來進入偵查程序,可以聲請傳喚證人到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LLEN 103-01-11 07:4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到警局提出

 

那請教律師,我只要拿驗傷單去案發地點的派出所報案即可嗎??提告是我們自己去法院按鈴申告還是警局會幫我們送呢?


 您好:

若您們去警局報案,則警局會幫您們移送,但您們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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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 103-01-09 02:49

在桃園騎機車回家的路上,因為小弟我趕著回家, 騎在民族路上往桃新醫院方向,車禍發生在中華路與民族路十字路口。我當下心急搶黃燈,前方車輛要左轉稍微擋住視線,所以我稍微往右移打算過紅綠燈,但對向 車輛打了左轉方向燈,為了閃避對向車輛的左轉(左轉不知道有沒有違規), 我急煞導致雷殘。身體有擦傷(當下沒就醫),機車在滑出去的同時有擦撞到轎車後方左側車門,我們當下沒報警,我們彼此打算私下和解,對方打了電話詢問修 車費大約1萬多,對方好心看我是學生,而我也同意,所以我們協商調解金額為5000(已約時間 但還沒付)。車禍後有撕下隨便的紙,寫上我的姓民跟電話還有"我願意支付修車費5000"這樣的字條留給對方,然後我手機只有對方電話(無紙本資料),當 下只有他們車上的一家三口跟我,總共四個人,這樣有具任何法律意義嗎?

摔車當下有受傷卻沒驗傷,是否沒辦法要求賠償?

因為怕如果對方是有心人士,之後有糾紛沒有站腳,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

若我付5000後,對方由保險公司向我提出修車費該怎麼辦,我還要另外付?

還是我5000先不要付,我們先一起去警局備案,再當公正第三人的面調解比較好?

備案我們需要支付金額嗎(事發當下沒報警)?

備案是要在約其他時間到調節委員會 還是在警局當下有共識就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沒有受傷的話,無需過於擔心,也不用特地去報警,只需要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受傷,則對方無法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您有受傷,是您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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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 103-01-08 20:02

請問:

於100年9月我父親跟一名婦人有車禍擦撞,當下婦人無跌倒車也無倒車也說不需要送醫跟叫警察!隔兩天卻包著大包小包跟我父親說要去警察局備案,說要跟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當下也無出示驗傷單,因我父親與對方都是無照駕駛

所以在事發後兩年間對方向保險公司請償了4萬多元,現階段保險公司要來找我們追討這筆費用

我想問說對方這樣合理嗎?是否有詐保的嫌疑?(當初幫他機車送修時,車行有在置物箱中發現一張關於詐欺傳票)

我們是否應當付這筆費用?

您好,這筆錢你們不需要去付的,第一雖然保險公司賠給對方,但保險公司沒辦法證明對方有受傷.第二縱使有受傷也無法證明與你們有關係,所以這筆錢不該賠償.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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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懷疑對方,可不予理會,待對方起訴後,再至法院說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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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7 10:58

車禍之發生情形:

當時天氣不佳下著小雨,我騎機車綠燈時從路口左轉但是我是從外側車道切入並未轉內車車道,此路口也不需兩段式左 轉,當時我認為與對方車輛的距離是我車可以通過的距離並且若對方有看到我應該也會減速慢行或稍微停一下,但沒想到在距離我車約1到2公尺時對方汽車未減 速,而造成我受傷機車也被撞至拖行約有1公尺左右,車禍發生後對方即叫警方及救護車,因為傷勢不算非常嚴重因此先到警局做筆錄後才到醫院就診驗傷.事發幾 天對方皆有電話慰問關心,並因工作關係1/6日都在國外,目前還未私下和解過但是來了一張調解委員會公文.

依對方保險公司所說我錯7他錯3,想請問此車禍情形的責任歸屬

若我方要提告過失傷害,請問是否有勝算?還是有可能被對方反提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您確實有受傷情形,似無構成誣告之疑義。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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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7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向承辦員警取得現場圖、照片及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車禍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確實有肇事責任,您可以依法訴追,不會有誣告罪問題。

Lucas 103-01-05 23:41
大家好 同車友人(駕駛)在行駛高速公路北上路段時,因為沒有保持好行車安全距離,因此在緊急剎車後還是撞上了前車的保險桿 我們知道我們要負100%的責任,報警做筆錄(完全無人有受傷,對方還可以開車離開)後就馬上表示我們會負擔還原車子的維修費用,且會儘量配合。隔天我們也主動聯絡對方,商談和解事宜,對方說要先去車廠估價,之後接到車廠的電話,車廠表示折扣後大約一萬元就可以修好了(有傳真估價單)。 我們接獲車廠電話後馬上打給對方,但對方卻說要因為他有車險,考慮想要請保險公司理賠,我們當下有說因為金額不高,且我們會全額支付,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可能會跑很多的程序,但對方還是表示要考慮。 之後過了兩天,這兩天對方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我們只是想請問他考慮的結果,方便雙方去準備需要的資料,但他就像蒸發一樣消失。 直到第三天,突然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專員打來(原來對方後來還是找了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的專員也是說希望我們直接把修車的錢付完就解決。之後隔了幾小時就收到對方的簡訊,說不要透過保險公司處理(但他已經找過保險公司了),而且要我們後天就到他的車廠付款。 但因為我們時間無法配合,想和他約其他時間(今天傍晚就要求後天的時間真的太趕了,而且他自己還消失了兩天)對方又改口說要我們用匯款的。我們表示匯款沒問題,但要先簽訂好和解書,以保障雙方權益,我們說只要在後天前可以收到簽名蓋章的和解書,我們會立即匯款,對方也同意並要求我們將和解書e mail到他的信箱,但是,接下來的兩天半他又蒸發消失了,我們傳了三次簡訊都沒有得到回應。 後來得知對方似乎已透過保險公司出險並已將車修好了,而保險公司會來跟我們討修車的費用。 我們的問題是,現在變成是保險公司來請款,且對方並未和我們簽和解書,我們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拿到對方簽好的和解書再付錢嗎?因為我們擔心付款完後,對方又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這些他之前完全未曾提及)。 我們展現誠意並積極想和解,但對方反反覆覆又搞消失(通聯記錄和簡訊內容可供佐證),這樣他如果向我們要求精神賠償車禍後對方還是有照常去上班,也沒有受傷和驗傷),我們能否拒絕呢? 煩請大家為我們解惑 第一次遇到車禍問題,真的很無所適從 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待其起訴,再至法院抗辯並說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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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3-01-03 22:45

2014/1/3 20:00左右,我的老闆叫我起來問話,我沒回話,

他直接用坐墊往我身上砸,並用國罵及英文還有韓文髒話罵我,

在場所有公司主管階級都在,我已至醫院開立驗傷單,

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訴並提告傷害

可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除了傷害,還有公然侮辱,並且有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8: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傷害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帶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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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傷害告訴及公然侮辱以外,你還可以根據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與老闆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終止勞動契約,你必需表示要終止的意思,可使用存證信函或經第三人陪同以口頭表示並錄音存證,以做為將來若發生有無終止之意思表示爭執舉證之用。

Leo 103-01-03 16:28

上個月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

對方騎機車從路邊要橫越馬路到對面

我則是騎機車直行經過,行經事故地點前

有依稀看到對方在路邊(印象不深,當時做筆錄時提到有說有大約看到一台白色的機車在路邊)

再過去之後對方就直接騎出來在路中間發生撞擊

對方車輛倒地滑行,人員跌坐在地上,車速並不快因此對方並無明顯外傷

以上是筆錄的大約內容

從做筆錄到第一次調解對方都一直說是我撞他的錯

前天收到初判報告時看上面列出的可能肇事原因只寫了

對方涉嫌起駛前,未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但是在昨天調解時主任委員提出73分責,對方卻執意進行法院訴訟

想先詢問這樣的狀況要提起訴訟是否有較快速的方式? 簡易法庭?

車禍當天對方並無明顯外傷,且第一次調解時並無提出驗傷報告等就醫證明

如此對方要求醫療費用是否須請他提出相關證明? 驗傷報告是必須的嗎?

因對方非重傷若不是當天做的驗傷報告我方是否可以提出質疑?

機車修復估價單價格是否僅做為參考用?

賠償金額可否請對方簽訂契約於車輛修復後再依實際金額賠償?

初判報告於法庭上是否可做為一項提供法官參考的依據?

還是一定得要等行車事故鑑定的報告?

若最後必須進行法院訴訟

我方一定需要備齊的資料有哪些呢?

車禍現場示意圖?雙方筆錄?

感謝看完此篇,若有錯誤的觀念煩請用力指教!!

也希望在此的各位律師大能給予一些幫助

感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您似為無過失,若您為無過失,您似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反而可向對方請求您的損失。若對方對該初判表有爭執,會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鑑定結果,您仍為無過失,而對方為有過失,您可向對方請求您的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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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 103-01-02 13:59
我要告我男朋友傷害(有驗傷)、妨礙自由竊盜,已有去警局做筆錄,只是還沒收到法院傳票,如果我現在不想告了!因為有涉及刑事案件,是否我一樣要陪他走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訴乃論罪之部分,可撤回告訴;非告訴乃論罪之部分,似不得撤回告訴。故您似必須與您男友去檢察署,於偵查中,對檢察官說明撤告之意願。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婷婷 103-01-01 22:05
我要告我男朋友傷害(有驗傷)、竊盜妨礙自由,可是我手機裡他威脅我的證據都被他刪除了,變成我沒有證據,我是否會被他反告誣告? 因為有涉及刑事案件,如果我撤銷告訴,是否一樣要陪他走法院?
是還沒提告?還是告了後證據被他刪掉?是不是會成立誣告證據當然是重要,但也不是唯一考量,如果對事發經過能詳細描述,也有其他間接事證,還是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尚有其他人證或物證或間接證據可提出,或亦可設計問題,對您男友之回答進行錄音,以便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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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e 102-12-29 21:36

我跟我弟當時在他的房間發生口角,等到我回到我的房間時,房門上鎖卻踢破門而入,弟弟手持電擊棒在我面前恐嚇我,並且發出電擊聲響,口帶辱罵字眼,隨之扭打起來,弟弟拿著手上的電擊棒敲擊我的頭部流血,事後已先去大醫院縫合傷口,並且開出驗傷單...請問我之後應該事先去警局備案或是聲請保護令嗎?不然如果要提告,還須有甚麼程序?

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向地檢署提出傷害恐嚇告訴,這兩個不衝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傷害恐嚇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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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 102-12-29 00:20

1.我在12月27日晚間發生車禍,有叫警察來也做了筆錄筆錄內容有問到我是否有受傷,我回答沒有,但是我28日發現我肩膀與手肘出力會痛。

問1:這時如果我去驗傷,事後的要求對方賠償是否具有效用?

 

2.車禍發生狀況如下,我騎著普重機車後方去插撞到對方自小貨車右側車尾,原因是因為前方自小貨車擋住我觀看紅綠燈的視線,當時我時數大約40Km/Hr,與前方自小貨車相距1至2m,前方自小貨車突然急煞,我反應不及撞上,事後自小貨車的司機(他)與我的對話:

我:我的車殼被你撞壞,你要怎麼賠償我?

他:唉,前方是紅燈,我停車,是你撞我,你要我賠償你?(補:警察畫的路況圖是他煞車的位置前輪已經超出停止線大約1公尺的距離,而且在停止線後方有設置機車等候區)

事後回警局作筆錄,經過他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有錄下在發生車禍前幾秒鐘有些許聽到他在講電話使用手機的聲音

問1:他紅燈煞車位置違反交通規則,我並未超速違規,這樣我需要付些甚麼責任?

問2:他行車時使用手機是否有更確切的證據可以證明,像是向電信局申請資料,如果可以該如何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不服該分析,亦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您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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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2-12-25 22:21

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和我母親有受傷 有去驗傷急診(擦傷居多),對方無受傷車沒事

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請對方報警,有做筆錄,我無破壞現場,對方有移動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人車沒事情,我有詢問對方保險理賠急診費用,之後前去申請

(機車機車)

事實經過

在直線彎道處,尚未過紅綠燈,雙線道,我騎內線,遭後方機車撞擊我左後方,(痕跡不清楚過幾日在去申請照片),筆錄時對方是說 是人撞到我母親左肩膀所以我就跟著被推出去了,我的映象就是看到人影在我左後方就出去了...

跌倒點是在內線滑到外線

原本想車子錢修車約3千多加衣服外套理賠5千就好,現在談不攏

外套上網查5K5(實際買比此價錢更高) 鞋子2K2

過幾日我該前去警局向警察說我要提告麻?

這些屬於民事求償是否可行?警察局提告是哪部分?

上法院時破損物品要戴著一起去嗎?價錢是否能參考網路上官網拍照即可?

過失傷害部分和我母親有擦傷,是否能提告成功? (有拍照)

我有請假一日可申請精神補償?

開庭是否需要其他費用?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趟若該車禍事故對方有肇責,您可以請求受傷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沒有工作薪資損失。至於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只有較嚴重之傷害才有。

2、有關財損的部份,要視該物的毀損程度跟折舊狀況理賠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釐清肇責之後,與對方和解和解不成可以提出告訴或是民事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帶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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