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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斯 104-05-19 18:29

我方

一 : 騎車疑似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二 : 騎車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因

 

對方 

一 : 騎車涉嫌起步行駛前,疏於注意前後左右障礙或車輛行人並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二 : 騎車涉嫌起駛前為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為肇事。

 

請問誰肇因比較重呢   

何時能申請調解和解

該怎麼處理

第一次遇到不知道怎麼處理

有請各位幫忙 

執行者 104-05-26 16:56

去法院聲請調解就可以了,隨時都可以,只要雙方願意談就好了,而且如果標的在10萬元以下,調解成立或不成立都不須要付錢的。 

吳先生 104-05-07 03:00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們好:

被監護人背景,62歲,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

被監護人在去年借了100萬元給甲方(用郵局匯款),直到今年我申請通過監護宣告後才得知此消息,我懷疑被監護人是被甲方詐騙,(雖然被監護人口口聲聲說是借與甲方,但沒有借據),目前甲方有承認借款之事實,不知道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要求甲方還款?還是必須要等到被監護人往生後才能採取法律途徑?目前被監護人精神狀況正常,安置在精神復建機構,不知道還需要提供哪些資訊可供參考,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函請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清償借款訴訟

2、倘若匯款當時,受監護人已經屬於不能判別的狀態,則匯款的行為可能會有詐欺偽造文書刑事責任

miss 104-05-06 16:45

我有一個親友,他們全家都是重度智能與精神障礙
所以他們完全沒有收入,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目前他們都安置在安養中心裡(由政府補助)

他們三個人名下有一個舊公寓(三個人共同持有)
因為現在他們的身體有比較多的問題
我們有考量到後續他們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
所以之後想出售這個房子
我的問題是...

1.這個房子出售,會不會影響他們低收入戶的資格?

2.如果會...那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3.是要找代書處理還是律師處理呢?

<補充一下,他們均為成年,禁治產人,我為他們的監護人>

您好:

關於禁治產人處分名下動產,需先向法院聲請核可後,才可以進行。

相關聲請程序部分,建議找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如有其他需求,歡迎來電預約、攜帶相關資料至所,謝謝。

陳小霜 104-04-30 13:41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與前夫已於今年初於新莊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造自願離婚.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載明2個孩子共同監護.哥哥今年17歲.弟弟5歲.弟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當時我未提出 贍養費.前夫才願意離婚.現在我想爭取弟弟的單親監護權贍養費 每月$25000.直到弟弟成年.請問我該如何做?? 前夫 每月 收入 10萬 .有動產.有車.有正當工作.但是 對我有過3次家暴.有申請一次保護令記錄

如果前夫也同意我的提議.那我們還需要走法律途徑嗎?只需要兩人去申請監護權轉移嗎?是去哪個單位申辦呢? 如果他不同意我又該如何是好?? 謝謝大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30 14:16

1.如果前夫也同意你的提議,則只要一起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約定為由你單獨監護,扶養費或贍養費 每月$25000也可以協議約定,

2.如前夫不同意,則只能訴訟聲請改定監護以及請求給付扶養費.如提起訴訟,委請律師撰狀會較佳,比較能針對法院審酌的事項寫明(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同意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可雙方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若前夫不同意,可能須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監護,並提出由您單獨行使較為有利之理由,再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必須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才行

 

但要改定監護權必須要有相當理由

並非隨意能夠更改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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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4-04-29 20:16

你好,律師
我想請問幾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第一,我被朋友誣賴,他偷他大哥的錢去買一些名牌鞋子背包等,還請他朋友吃飯等等,卻誣賴我說把錢給我了,結果他媽一氣之下,去按鈴申告,說要告我詐欺,只有我們去新光三越吃飯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畫面則是我去買兩瓶礦泉水的畫面,其餘都是他女兒口頭上敘述,我有跟他去吃飯等等,但是金錢都是各付各的,這樣會成立詐欺案件嗎?
第二,他女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智商輕度不足,這樣檢方會採取他的片面說詞嗎?
第三,我手上有證據,說那些錢是她自己花掉的,有錄音檔,他自己承認他錢花光,還有文字的截圖,她自己承認錢花光,並沒有拿給我,這樣我會沒事吧?


第四,如果被傳喚了,我該怎麼回答,我不想因為這樣而留下案底或者是被判刑?謝謝。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andy 104-04-29 02:37

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父母贈與 50 萬現金, 是否會算收入, 因為有再領身心障礙補助, 我是有查說贈與稅是不用免納所得稅, 但不確定這樣是否就不算收入呢,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不算收入

而且也查不到啦

工作或者動產才會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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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9 09:37

您好:

父母贈與金額僅有50萬並不會算在收入裡,亦不會另外課稅,請您放心。

小陽 104-04-21 00:50

諸位法學先進您好,我母親經友人介紹,至鄉下給無醫師執照的人看診(經衛生局調查後才發現是密醫),造成老人家鑑定後是中度聽力障礙。業經司法警察查獲相關藥器械,全案移送偵辦中。試請,諸先進指教,若老人家已年邁八十,應可請求何項侵權賠償項目?又以何民事求償價位,法官可採金額判決,再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時機為何?恭請,諸先進,代為提供意見,感恩。

如果重聽是因為醫療行為造成,那可以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自知悉起算6個月。如果檢察官起訴了,你們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傷害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的金額部分,可以主張因損害所生的醫療的費用、造成增加生活支出的費用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等。

aquafish 104-04-20 21:49

您好~
我想請教關於一個學歷認定的問題 謝謝~

我領有殘障手冊雖有法令保護 有些專為身心障礙者保留的職位

 多數仍是較低薪的工作 不然就是學歷門檻設得很高

我大三大四的時候因為生病有一段時間沒辦法去上課和考試
所以讀完四年卻沒拿到畢業證書

後來又因為家庭經濟因素必須工作無法回學校補修學分

想問像我這樣的情形(讀了4年大學 共修了147個學分 但有些必修沒過)

法律上的認定算是大學 大學同等學力 還是什麼呢?

有些工作應徵條件會要求要專科以上

 請問以念完大學四年 但未拿到畢業證書的狀況

對比專科的學制 可以算是專科以上嗎?(大學法似乎未提及這些細節部分...)(或者有其他意見 也請不吝賜教 謝謝~)
謝謝你們的幫忙 因為手腳不方便無法做比較勞力的工作 受到學歷影響 又更受限制如果可以做更適合自己狀況條件的工作就太好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大學未畢業,則屬於肄業,未具有學士學位的資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克勞德 104-04-13 15:43

3月31號早上7點35分騎車紅燈綠燈時往前前進,路口有停兩輛汽車,後面那一輛紅色廂型車突然切出,未禮讓我直行,我就停下來讓他過,等我完全靜止時,查覺後面被追撞,轉頭查看,後面一輛機車就倒在路旁。

對方肋骨斷,機車車頭裂,我方沒受傷,車尾擦傷,也有去驗傷

車禍後第一時間我方就聯絡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理賠,相較對方,對我方不聞不問,也沒有保強制險,也不調解提告

對方本來說有找到證人有行車紀錄器,但據警察說行車紀錄器已經沒有,但有證人筆錄。因對方一直主張是我方突然轉向他才撞到

我的主張如下

主張:箱型車切出,前方有障礙物,我必須緊急回避,趕快停下來先讓他,否則我會撞上廂型車,對方也有看到有一輛廂型車切出,但未保持安全距離與未注意前方狀況,所以從後面追撞

主張:我是完全靜止,雙腳已經站在地上,所以後方撞到我時,沒有跌倒。

如果我跟對方是平行前進後還在行進時,他撞到我跌倒我也會因為反作用力而跌倒,表示他是從後追撞

主張:對方機車車頭前殼裂開,我機車後面車殼擦傷,表示他追撞

問題:

1:對方一直主張我方是突然轉向,照片,現場圖都很明顯是他從後 面追撞,請問這些證據夠證明他是全責嗎?

2:如果證人是對方認識或有套招,我是否可以主張證人證詞可信度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16:45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您這邊是否零肇責尚待鑑定釐清。建議您先將本次車禍之現場事故圖送請鑑定,讓鑑定機關來判斷雙方之過失比例為何,再來談和解金額。

 

以上建議供參,或您可參詳其他大律師的意見~

克勞德 104-04-13 16:55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姜律師

謝謝回覆,我想請教證人證詞在案件扮演幾分角色。假設證人已經套招,那我可以提出什麼主張?

謝謝回答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4 11:2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克勞德,

實務上的證人有兩種,一種是親身體驗整個事故過程的人 例如目擊證人;另一種是聽到別人怎麼說的人 叫做傳聞證人。傳聞證人證詞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但可在偵查中做為調查之基礎。我不知道您所指的證人係傳聞證人或親身體驗之人,由於證人沒有說謊的權利,其若在偵查庭時做偽證(先簽具結文)則已構成偽證罪,教唆之人構成教唆偽證罪,都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意見供參,若還有進一步問題,建議發函到我的email詢問。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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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太 104-04-06 19:50

丈夫婚前購買兄弟持分土地,交出印章代書委辦,卻被兄弟動手腳,所買持分登記名下,且原有持分也賣給對方,對方擅自過戶一畸零地給丈夫,要使丈夫不疑。文件又曾被託管親戚家數年,想來才知是掩人耳目。丈夫憨直又為身心障礙者,拿回文件也看不懂,兄弟長年比鄰更被誤導不疑,過30年才發現。
現在對方不還,揚言:驅趕權力在他和他的小孩身上,但他以肚量容我們寄居。我和先生焦急氣苦,怕對方以"追溯期"逃過民刑訴訟脫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20:18
您好: 對方所為之行為,確有詐欺偽造文書背信等形事之責任,惟若本案確實已過30年,那追訴時效確實已經經過,在刑事上恐無法向其提出告訴。然本件仍可提起民事訴訟,向其主張民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民事賠償,惟須注意的是,民事上亦有時效之問題,但仍需看對方有無提出時效抗辯而定,若有抗辯才會得以對抗,您可評估是否有法律訴訟之必要。詳細情形亦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38

您好,因為本件時間已久遠,且為親屬關係,建議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看。

小杰 104-03-29 22:26

律師您好,我是一名20歲的大學生,

同時是一名男同性戀。

我在前天的時候被警察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帶回去警局作筆錄

當時是兩名便衣警察,車子也是一般的車子但是上面有裝攝影機,

我想請問那個車子上面的攝影機會被拿去做為證據還是只要我沒有提出警察在車上對我使用暴力就不會用到它?

 

因為從被逮捕到上車到做完筆錄離開,

這整個過程我都異常冷靜,他們問什麼我就回答什麼,所以警察一直說我在演戲之類的,也說我的反應不像是沒有前科的人(本人的確沒有前科)

然後他們一直說在車上問我問題只是在聊天

叫我不要想避重就輕的去回答他們的問題

然後他們開始要我解釋我在網路聊天室被他們抓到時的暱稱是什麼意思

還有要求我解釋男同志間的各種術語或是名詞

 

但是當我解釋的時候他們會一直插話

告訴我不是這個意思不是那個意思或是不要講文言文、不要避重就輕,

或是:你說的是不是就是這個意思啦

或是:所以你說的跟我說得差不多對不對

之類的

因為怎麼解釋他們都會打斷我 ,所以我後來就乾脆直接說對,都是那些意思

但因為我那時候網路暱稱是:0弟缺錢可HI(19)。

警察叫我解釋到最後的結果是:

0:被幹,同意對方將生殖器插入自己的肛門從事性行為者。

弟:需要被照顧的那方(X)→警察認為弟等同於0號的意思(這點我後來想想警察會一直要糾正我是因為我的年紀才20(當時他們以為我19歲),如果就我的認知來說弟弟是需要被照顧的,那麼我會去找尋的對象一年紀一定不會比我小,也就是等同於我不會答應未成年的人與我從事性交易,這樣我不就沒犯法了?!)

缺錢:我沒錢。

可:可以。

HI:哈囉。(X):這邊就是我特別在意的地方,因為當時我跟警察說我的HI就是哈囉的意思,他糾正我,他要我說這就是拉K,我跟他說我不知道,為什麼HI會等於拉K阿?他說叫我不要裝傻了,GAY的術語就是這樣我不可能不知道

後來爭執很久我就跟他說我的HI的意思是對方出錢我可以隨便他,甚至是讓對方下藥(春藥)之類的,他就說下什麼藥?就說拉K就好了啊!

這邊我必須承認,當下對於這句話我的確是想避重就輕,我知道HI這個術語真正的意思,但是我堅持跟警察說是哈囉的意思。

但是警察在後來閒聊的過程還是一直想我講出HI等於拉K,我就直接告訴他們

我真的不知道HI跟拉K有什麼關係啦,但是我用過安非他命[WU1] 。

他們叫我不要隨便講出來他們沒問我這個

 

它們也從頭到尾都強調說他們是想要幫助我,所以我從頭到尾都很配合他們

連後來要蓋章確定筆錄內容那些我都直接蓋下去 ,沒有確認內容,

因為當時我真的覺得他們是要幫我。

但我現在想想有點害怕,因為如果攝影機被交給檢察官,或是他們有在筆錄裡面寫說我吸食過安非他命,這樣我的罪是不是會更超過,

我需要解答的問題是:

一、如果到時候檢察官真的有問我這些事的話

我可以提出因為在第二次自白(筆錄)時沒有說到自己曾經吸食過安所以拒絕檢察官用攝錄機的第一次自白當作證據嗎?

還是說我只能認罪?

二、再來我想請問做完筆錄之後接下來的流程有哪些?

還有到時開庭是只有我跟檢察官兩個人嗎?

還是會有其他的人在呢?

三、我有需要更換line、FB帳號嗎?

還是說警察是直接從IP監看我所以換了也沒用?

我怕警察以後會監視我的帳號,因為我帳號裡有些朋友也是做不正當的事,我很怕會牽連到他們..

會覺得警察監看我的網路是因為

我其實一直有解離性人格疾患,也就是MPD多重人格障礙的困擾,所以2月~3月期間我都一直在網路上尋找相關文獻,而且我的身邊沒有幾個人知道這件事,

但是那天在車上警察一下就說出我是不是有多重人格、我現在是用哪個人格在跟他對談,

雖然他說他是用猜的,但是我覺得太巧..

而且他們也第一次就猜中我讀什麼科系…

四、警察說到時候會有東西寄過來要我去開庭,我想請問他大概是幾天內會寄到?

因為我不想讓家人知道這件事…

五、警察說我的刑責應該不會太重,但是因為我家蠻有錢的所以也不會輕到哪去,

但是可能會緩起訴,我想請問緩起訴的意思是什麼呢…

六、我犯的法律會因為是男同志的關係就判的比較重嗎?

因為網路上好多同志都說警察或檢察官都會故意刁難或汙辱他們,

但是他們好像真的對我蠻好的..

 

 請有相關經驗的朋友或是律師幫忙

 

感激不盡!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9 22:35

1.只要你曾經認罪或自白,其他相反的供述,採不採信是看檢察官法官

2.開庭看開甚麼庭,偵查庭會以檢察官、書記官以及可能有法警  實習司法官等,如有傳證人則還有證人,你也可能遇到檢察事務官

3.使用網路本來就要慎重

4.警局移送地檢署後還要分案,分案後承辦檢察官才決定何時要開庭,通常不會1、2星期內就開庭

5.建議你請律師幫忙處理會較佳

小杰 104-03-29 23:15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只要你曾經認罪或自白,其他相反的供述,採不採信是看檢察官法官

2.開庭看開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但第一點我還是有點不清楚,所以只要當時車上的攝錄機沒交給檢察官的話

我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嗎?

另外那個通知書我有辦法更改他的寄送地址嗎?

 

還有我現在需要做其他的什麼準備還是就等通知就好了呢?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之犯罪為於網路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至於您有無施用毒品,會視您驗尿之報告而定(若您有作驗尿的話),故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地檢署開偵查庭,目前您應趁您記憶清楚之際,將警詢筆錄之問題及答案均加以記錄,以利和律師討論於地檢署應如何應對檢察官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33

若想要更改地址,可以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唷!

小杰 104-03-30 00: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之犯罪為於網路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至於您有無施用毒品,會視您驗尿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我被逮捕的那天並沒有進行驗尿

 

因為警察說我他們想幫助我所以只針對我這次在網路上散布性交易這件事

那天筆錄我很快就做完了

大致上我只擔心這件事而已

其他的我都直接跟警方說我認罪

因為我本身也認為我做錯事

所以沒有想翻供的意思

 

謝謝您的答覆真的受益良多^^

小杰 104-03-30 0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想要更改地址,可以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唷!

律師您好!

 

請問這個陳報狀是要在網路上下載嗎?!

 

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情節,應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機會,至於陳報狀之格式,您可以直接到地檢署的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31 00:53

可以LINE我詳談案情

小杰 104-03-31 01:27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LINE我詳談案情

律師您好,我無法加入你的line耶,您可能沒有開放搜尋哦!

浩浩 104-03-19 22:55

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而長期以來,約10幾年都遭樓下2樓鄰居騷擾以及挑釁找碴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房子是我失蹤爸爸的,我身世淒涼,患有身心障礙疾病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還有動監視器,自導自演加害我,嗆我看他的監視器找碴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主持公道,不管是民事刑事提告都好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想接手我爸的財產(房子)是一個非常霸道流氓的惡鄰居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我希望透過司法把鄰居裝設監視器問題解決,或是由法官拆除

並且改善鄰居對我的找碴行為,強制罪,妨礙名譽等等

謝謝...

 

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也不能搬走(房子被爸爸拿去抵押 土地權人為我爸)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裝設監視錄影器於共用樓梯的部份,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要求排除侵害。

2、另外有關於架設監視器的部份,倘若是以釘釘子的方式,裝設在樓梯間共用壁上,必須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否則可以訴請法院命其拆除。

3、其他可能涉及恐嚇強制罪的部份,要看您有什麼證據

4、費用的部份要看您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協助,可以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恰恰 104-03-19 18:13

其實是去年七八月的事,只是我住外面都不知道

回家吃年夜飯才得知,弟弟去年夏天跟也是智能障礙的朋友逛展覽

然後旁邊有電腦公司在拉設計課程,也不知道對方是怎麼說的

然後我弟就簽了,因為我弟雖然成年,但領有殘障手冊

他智商好像停留在國中生哪樣,根本沒有辦法自己決定一些重要的事

 

於是年後我幫他問想退費的事

對方說其中一個課程已經上完課了,36800……所以無法退

但我弟只去了前面兩次,重點我弟一個月只賺一萬多,卻簽了信貸九萬

 

可能還有一個課程還在上,所以也許可以退三分之一,感覺很不合理

可以跟對方要求終止合約,全部退費嗎?

你可以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你弟弟是領有中度殘障手冊的智能障礙者,依照民法第75條規定,於精神錯亂下所為的法律行為無效,因此當時所簽訂的契約全部無效,請求對方返還契約的價金。如果對方不服,你們需要另外提起確認契約無效之訴,然後再請求返還支付的價金。

為了後續不會繼續有類似的情形,你們最好替你弟弟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這樣將來可以直接提出監護宣告裁定,直接告訴對方你弟弟簽的契約都是無效的。

恰恰 104-03-20 09:54

弟弟好像已經繳了五六期

弟弟是輕度的智能障礙

一樣可以提出他當時所簽的契約無效嗎?然後請她們償還之前付的分期費用?

小可 104-03-08 23:46

????

請教我3/16要執行觀察勒戒.可是我患有精神障礙有〈身心障礙〉輕度證明,icd診斷是壓力創傷症候群,能申請停止執行嗎?還是可以申請

〈1〉聲請准予就殘刑繳納罰金

〈2〉聲請延期執行觀察勒戒

〈3〉聲請求停止/延期執行
〈4〉聲請自費戒癮治療

還是能執行觀察勒戒.改去住院治療呢?有各位律師能解答一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因為勒戒裁定已經下來,要再聲請院外治療幾乎是不可能,更何況執行勒戒通知單都已經下來了,建議您按時進去勒戒觀察,並請直系血親常去看您,在所內心理醫師評估時,盡量表達樂觀進取的人生態度,以求得早日出來之機會唷(原則上大概45天左右)!

小可 104-03-09 00:03

 那申請延期觀察勒戒

小可 104-03-09 00:04

 落聲請延期執行觀察勒戒

會過嗎

因為我4/29要開妨礙性自主

不知法院會不會傳

小可 104-03-09 00:07

 檢察署上不是有線上申辦

它單子上面有個

聲請准就殘刑繳納罰金

這個現在聲請有用嗎

小可 104-03-08 23:03

請教我3/16要執行觀察勒戒.可是我患有精神障礙有〈身心障礙〉輕度證明,icd診斷是壓力創傷症候群,能申請停止執行嗎?還是可以申請

〈1〉聲請准予就殘刑繳納罰金

〈2〉聲請延期執行觀察勒戒

〈3〉聲請求停止/延期執行

還是能執行觀察勒戒.改去住院治療呢?有各位律師能解答一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24

如果已經裁定勒戒了,幾乎不可能再去聲請緩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診斷證明檢附具狀至地檢署請戒治所評估,是否屬於戒治所拒絕之情形,若戒治所有相關配套措施,即有可能仍須執行觀察勒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可 104-03-08 23:36

 不能自費戒癮嗎

因為我這事是去年9月

我今年一月拿到輕度身心證明

小可 104-03-08 23:37

 像這樣能申請自費戒癮嗎?

 

104-02-22 10:17

如題,內容有點長,抱歉

小妹在103/11月進入XX保全工作,大夜班
至今3個月多,每天工作都不快樂
主要是老鳥會一直針對新手,並常常言語上態度上攻擊新手。
造成我工作以來,常常失眠和睡眠障礙,並常做惡夢,夢見工作上遇到麻煩之類。

在104/2/20早上下班後,我終於受不了了,向主管反應,並提出離職
主管當下只表示是我想太多,不要跟小孩子計較(老鳥平均只有25~27歲上下)
要我回家好好休息考慮一下,或是等到他徵到新人為止。
因為目前是過年期間,辦公室沒人上班,所以我當上並沒答應主管也沒寫離職報告書。


而2/20晚上我是放假的
隔天,2/21早上,我收到消息,說昨晚2/20晚上,幹部不知道為何知道我和主管相談內容,
並不知道如何轉答的告之另一名老手(我離職的主要原因人)
另一名老手非常生氣的大聲咆哮要找我算帳
而其他老手表示要一起制裁我,還要幫她一起打我

知道這種這情況了,我更不可能去上班了,只怕會出事,不只人身安全和工作上也不安全。
我們的工作是要點錢的,有差異是要自已賠的,就怕老手會挖洞給我跳...

我2/21中午後,馬上傳簡訊給主管,說明不知為何幹部知道並轉答給其他同事,造成現場沸沸騰騰的
這樣我如何能去上班?所以這幾天我請假,開工那天我會去辦離職

而主管的簡訊並沒直接回應,只說不能曠職
一直想息事寧人,說什麼動手的話公司會處分...可能在帳務上工作上挖洞給我跳...是我想太多之類的
但實際上我工作以來,常常挖洞給我跳...

但事情變成這樣,明知去上班會是一場腥風血雨,本來打算上班的我更不可能去上班了

2/21當晚,現場另一名幹部打電話說我沒上班計曠職,但我說有跟主管說要請假了。
幹部說主管表示只要我沒去就計我曠職...

所以我想請問
1.我準備在開工時去辦離職手續
  那從2/16~2/19這4天的薪水+18/19二天有過年的津貼約2000多
  加起來大約5~6000左右,公司會扣我的薪水嗎?

2.而主管在事情常未清楚解決時,就告知第3人或是更多人....造成工作場所沸沸揚揚的
  造成我害怕去上班,並且不讓我請假,讓我變成曠職,這樣處理方式沒問題嗎?

3.我精神上受到影響,可否去看精神科拿證明表示受到創傷嗎?
但沒辦法因私人原因調監視器來證明老鳥打壓新人...其他同事也不可能跳出來當證人...因為他們也是一同的加害人
實際上連外面運鈔員都知道內部現場流動率大的原因...
從那人5月進來我11月到職,中間半年來沒一個新人留住,我之後2個新手快滿2個月,也都快要離職還在苦撐等過完年...
這樣老鳥欺負新人的情形一看就很嚴重了...但沒人正視

 

麻煩請給我一點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23 12:52

那可以請問,是去勞工保險局申訴嗎?

還是去勞工委員會呢?

今天是2/23,今晚若不上班,我就會被記連曠3天,直接開除。

這樣還要去辦離職手續嗎?

公司會扣我薪資嗎?

我該如何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2、為了避免連續曠職爭議,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去上班,倘若公司有不當處置或是違法扣薪等問題,才能救濟權益。

3、另外,本文認為,倘若您主要想要爭執的問題是,遭同事霸凌則僅能向公司提出申訴或是依據行為態樣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

 

九尾 104-02-11 21:22

我的一位同母異父的姐姐本身具有的輕度智能障礙,前陣子和老公離婚與兒子共同生活(他兒子已滿20歲),後來他因為想不開跳樓,目前是半身不遂的在醫院治療即將出院。現在他出院後每個月需支付3萬元的生活及醫療費用,他兒子表示無能力或是不願意支付,他和社工告訴我的家人說我的母親必須支付這一項費用,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我的母親已經超過70歲,他在多年前就已經沒有工作,平常的收入為我的榮民父親過世後的終身半俸,銀行裡也有些許存款。

自從我姐姐結婚後,我們已經有將近20年沒有聯絡,最近才得知他的消息與狀況,他兒子想申請低收入戶卻說因為我母親擁有存款不符申請資格,而現在又說我們必須得支付我姐姐的醫療和生活費用。

我想請問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似乎有一些不在計算範圍內的親屬,我母親是否應該屬於這類?以及我母親是否真的必須支付我姐姐全部的醫療和生活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1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姊姊兒子及您母親對您姊姊均負有扶養義務,只是您姊姊兒子之扶養義務為先順位,可先請求您姐姐兒子扶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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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尾 104-02-12 08:49

首先先感謝律師的回覆。

目前的情況是,我姐姐的兒子表示他不想或無法支付這些費用,也就是他不願意扶養,然後他說社工告訴他因為這樣所以我母親必須強制性的扶養他?支付往後全部的費用?這樣是真的應該的?合理的?非得這樣做不可的?不做就違法的?

翁小姐 104-02-04 12:15

事情是這樣的

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男有輕度智能障礙,所以到了越南娶了一個妻子來台

婚後原本家庭和諧,女兒出生約半年,越南籍女子吵著要將小孩帶回越南給家人看,我們家裡的人為擔心孫女水土不服而阻止,希望等孩子大一點再帶回去(越南籍女子來後我們還買了電腦讓他幾乎天天可以與越南家人視訊)

 

越南籍女子知道我們不願意讓她帶小孩回到越南後,

開始吵著不要在家裡 要出去外面 不煮飯 對家裡的人冷眼旁觀

對丈夫呼來喚去還會動手動腳!因丈夫智能障礙所以不受尊重!

也因此丈夫希望能離婚,回到原本平靜的生活,

但因為希望能離婚,需要證據

所以我們在他們夫妻的房間內裝上錄音筆,

結果錄到驚人的內容!錄到越南籍女子根本不愛丈夫,還在外面問別的男生要不要娶她!還有要把小孩帶回去越南養比較便宜等等事件!

(想請問錄音這個部分是否會構成妨礙秘密罪!但我們是為了保護自己而蒐證的)

所以因此我們更希望可以保護台灣男,順利離婚

 

但因越南籍女子居住台灣時間未達三年,還無法自行辦理身分證,所以不願離婚,想藉機拖延至三年! 開口閉口都是她很愛丈夫,家庭美滿等等,但事實並不如此,

 

因家中搬家,已告知她,越南籍女不願跟隨,

反告我們妨礙家庭,帶走小孩等等,

但我們有的證據只有錄音

 

想請問

1. 錄音黨是否可當成證據?

2. 妨礙家庭罪是否成立?

3. 若告我們妨礙家庭我們是否要反告誣告

4. 由上述看,是否可順利離婚?

5. 監護權有可能判給越南籍女子嗎?(但小孩都是我們在照顧的)

6. 現在最好的辦法是什麼對我們離婚及爭監護權最有利!

1. 離婚部分,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事由(婚姻生活細節事實、疑似與異性有不當往來)起訴離婚,且論述歸責於對方

2. 如為外遇蒐證,實務見解有認為不構成妨害秘密

3. 監護的爭取,要看雙方的經濟、支持系統、持續照護原則等等,所以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因素、原則去詳細論述,也會做社工訪視,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翁小姐 104-02-04 15: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離婚部分,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事由(婚姻生活細節事實、疑似與異性有不當往來)起 ... (恕刪)

請問黃律師,但我們並無對方外遇證據,僅只有對方與他人閒聊之對話,這樣子也不會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再者,這樣能成為離婚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錄音部分,您可作為裁判離婚證據,不會有妨害秘密罪之疑義,您可針對對方對您弟弟動手動腳之行為,及對家人虐待之部分,驗傷錄音之,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家人為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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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錄音的部分是可以被法院實務接受的

另外離婚的狀況

男方家人也可以證明你所述的狀況

包含對男方動手等等

綜合起來應該可以構成婚姻破綻

所以有離婚的機會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是我方在照顧

那麼判給我們機會比較大

如果不是建議現在將撫養主導權奪回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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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魯米 104-01-15 22:43

目前手上有間含車位之預售屋

日前到工地查看時發現我們車位被劃上身心障礙車位標識

且鄰路的四格車位改種一排樹木

明顯與契約平面圖不同

詢問建商得到的答覆是  取得使用執照後他們會把車位重新粉刷過  原本的植樹位置也會改成車位

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有違建疑慮

或是後續可能衍生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拍照存證,並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與建商,請求依契約履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建商應係將以二次施工之方式違規變更用途

確實將來有違法情事

故可向建商主張解除此部分之買賣契約或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ilim 104-01-12 17:38

小弟是一位持有永久性殘障手冊的智能障礙者。有4位姐姐。

2014年聲請輔助宣告,給了其中一位姐姐。這一位姐姐自出閣後、20餘年未曾照顧小弟。自父母辭世後、便爭取小弟的輔助權,明顯是為了小弟的錢財。裁定書中提到所有的姐姐願意照顧小弟,唯獨我被摒除在外。

我是自滿月、就被母親收養,與小弟無一絲絲的血緣關係。父母親辭世前,長年居住一起。

我今年已經50歲囉!未婚單身。是一位打零工的上班族、薪資約10,000至20000元。

請問:我可以拋棄小弟的扶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輔助宣告與扶養義務實屬二事。

2、至於扶養義務的部份,必須依據扶養義務人及受扶養人判斷是否符合法律意見,如是否不能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等。

 

沈恆 (沈律師) 104-01-12 19:40

您好!

所有的兄弟姊妹都有扶養義務,不會因不擔任輔助人而有不同。至於扶養義務是否可免除,則要視經濟能力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lim 104-01-10 09:58

小弟是一位持有永久性殘障手冊的智能障礙者。有4位姐姐。

2014年聲請輔助宣告,給了其中一位姐姐。這一位姐姐自出閣後、20餘年未曾照顧小弟。自父母辭世後、便爭取小弟的輔助權,明顯是為了小弟的錢財。裁定書中提到所有的姐姐願意照顧小弟,唯獨我被摒除在外。

我今年已經50歲囉!未婚單身。是一位打零工的上班族、薪資約10,000至20000元。

我是自滿月、就被母親收養,與小弟無一絲絲的血緣關係。父母親辭世前,長年居住一起。

請問:我可以拋棄小弟的扶養權嗎?

小岳 103-12-25 00:04

律師你好:

本人於103年10月29日和鄰居在公開場合起衝突,而毆打鄰居造成鄰居受傷,鄰居有去驗傷, 本人於10月31日夥同家人和請地方代表作證去鄰居家道歉並希望能和解,但鄰居正在氣頭上並不接受,所以本人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此期間調解兩 次,一次鄰居不願意到場,一次鄰居到場而本人也再度當面道歉並詢問鄰居有何具體賠償要求!但對方沒有提出要求,也不打算和解

然而就在今天,鄰居到警察局提起傷害告訴,而本人也剛去做完筆錄回來,所以本人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本人有意和對方和解鄰居不願意的話該怎麼辦?是繼續到鄰居和解?還是繼續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還是就照程序等法院判決?

2.聽說鄰居 要求十萬,家人覺得鄰居獅子大開口,私下和解的話,本人打算負擔其醫藥費及1至2萬紅包壓驚(所以等法院判決的話會高於這個金額嗎?)。

PS:本人知道法官會審酌被告犯罪的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罪之手段、犯人的生活狀況、犯人的品行、犯人的知識程度、犯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就具體個案審酌,不一而足。

3.本人於警察局做筆錄時,看見筆錄上有條法規,可請警察調查對自己有利證據,這是要自己向警查局申請嗎?還是警查局會調查?

 

參考法條: 


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刑法傷害罪」的要件:
(一)就刑法所定之傷害罪,須被害人因加害人之行為,致身體或健康受有損害,亦即,加害人以有傷害人之意思,並發生傷害之結果者,始得成立。
(二)所謂傷害之結果,依目前實務及學說見解,均以須致被害人之生理機能發生障礙,或使健康狀態導致不良變更者,始足該當。因此,並非以被害人身體外部 有瘀血、腫脹為限,而是應應涵蓋身體內部組織器官機能及精神之健康受損在內。其手段不論為直接、間接,甚至以恐嚇脅迫言語使人精神健康遭受重大打擊,皆 無不可。
(三)又傷害可區分為「重傷」與「普通傷害」。
1、所謂重傷,係指:
(1)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2)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3)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4)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5)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6)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參照94年2月2日修正通過刑法第10條第4項、其
生效日期95年7月1日)
2、鄰居非達於上述法定之重傷狀況之傷害,應屬於普通傷害之範疇。

一,調解和解好,尤其如果你不找律師的話更是如此。若要和解宜請對方寫好撤回告訴狀由你遞狀。

二,調解成立記載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刑事就會沒事。

三,要在一審處理好,二審撤告與一審撤告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57

您好,建議您展現誠意,達成和解調解,至少要在一審判決下來前達成和解調解

103-11-28 14:40

您好,想請教一下,我女友患有中度身心障礙,欲申請低收入戶,但因為她的大兒子已經成年,故政府不讓她通過,但是她的大兒子戶籍不跟她同縣市,且從未關心及照顧她的母親,甚至已有幾年未見過面,不聞不問,她的第二任前夫罹患口腔癌,已快往生,留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女友本希望能通過低收入戶,兩名未成年子女接過來住時可以照顧,所以想請教一下,她要如何免除與大兒子之間的扶養關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訴請他的大兒子履行扶養義務。

2、倘若敗訴或無法取得之後,可以以此判決為依據,再次提出聲請

 

瓜子 103-11-11 16:58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妹我有問題想請教.
我有2個姑姑一個叔叔小時候到現在就頭腦不清楚 , 領有中度智障 ,是居住在我家, 我也也是身心障礙者, 之前都是姑姑在給我叔叔零用錢, 後來我姑姑跟我爸說要我爸賣我叔叔的土地,她不想給錢了,我們已經跟對方簽土地合約了, 可是現在因為印鑑證明的關係, 要到法院填寫資料要送文, 問題來了
1. 我拿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目前不知道要寫哪張?
2. 我姑姑們現在都不簽名了, 有麼辦法可以快速解決又可以不用他們簽?都請親戚簽可以嗎?     P.S(時間快到怕對方要毀約金)
3. 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判要很久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23

 1. 我拿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目前不知道要寫哪張? 要看叔叔的情況才能決定。
2. 我姑姑們現在都不簽名了, 有麼辦法可以快速解決又可以不用他們簽?都請親戚簽可以嗎?     P.S(時間快到怕對方要毀約金)如果土地是叔叔的,需要叔叔同意(要有效的同意)才可以唷;若聲請監護則須經過法院同意。
3. 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判要很久嗎?快的話兩個月內。

林智群 (klaw) 103-11-11 18:40

如果可以拿到監護宣告,那就可以由監護人獨自處分叔叔的土地,不需要姑姑的同意

不過到底是監護還是輔佐,要看你叔叔的精神狀態而定

建議先聲請監護,如果法院認為不符合監護要件但符合輔佐要件,會改定輔佐

 

瓜子 103-11-11 20: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姑姑們不簽其他親戚簽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其他親屬不可以取代您姑姑同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恬姐兒 103-11-06 21:02

我爸跟我媽結婚已經二十多年 但是我媽過得很不開心 已經在幾年前有開始看醫生 確定有精神障礙中度 她一直很想離婚 但是爸爸不肯簽字離婚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1. 所謂的以外遇為由離婚,是指有發生性行為,如果照片只是證明有與異性不當往來,那要以婚 姻有破綻為由來起訴離婚,照片翻拍也可。

2. 民事程序不適用毒樹果實理論。

3. 你可當證人證明婚姻有破綻,父親有外遇,破綻是歸責於你父親。

4. 夫妻財產不是單純別財產拿出來分一人一半,是必須要清算各自婚後財產的淨值,在訴訟中計算婚後財產淨值時,何種財產應列為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常,雙方有無隱匿財產等,都是訴訟攻防重點 ,如計算後你父親可分配剩餘財產時,要在訴訟中詳加論,主張減輕或免除分配

5. 因你已經18歲,法院會重視你的意願,但不是唯一考量,還會再參酌定監護時的其他法定參考原則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27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

可以呀!可以去描述說爸爸有多年的外遇,甚至將照片放在手機螢幕上,想要讓媽媽生氣難過,主張已經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可以翻拍照片,只要能證明是爸爸的手機就可以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所以要翻拍呀,記得要拍到日期唷。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民事上不會有問題。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主張已經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以及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可以請法院傳你作證呀,可以強調父母親的感情,已經在父親多年來對母親的不聞不問還有外遇下,沒有任何的情感了,再拖下去只是讓媽媽更痛苦。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若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婚後爸爸贈與給媽媽的,有機會可以不要算進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贍養費的部分要看媽媽的年紀及工作能力。再者,只有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你可以說出你的意願,法院會依據對你的最佳利益去考量唷!

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winni 103-11-01 10:33

就在今年初ㄉ時候..姊夫家去申請身心障礙生補助,審核未通過,有去了解原因,說姊夫101年有投資某公司3100000元,但..重點是,姊夫沒這筆錢也沒做此投資ㄚ...而我們有去網路上找這間公司,完全找不到..妙ㄉ是,在經濟部網上有他們登記ㄉ資料說,有打去經濟部詢問過,他們說確定有這間公司,但..我完全找不到ㄚ(經濟部網上沒有此公司ㄉ聯絡電話只有住址,我也有從住址去找,也找不到)總之..我完全找不到此公司就是了...

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告他們嘛?那該告他們什麼?那,需要費用嘛?需要多少時間?還是有更快ㄉ方法?我只是想把這筆投資除掉而且..因為要申請補助,我並沒有想告人

林智群 (klaw) 103-11-01 14:01

 如果你姊夫沒有投資,那可能是被人冒用名義成立公司,

對方的行為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有刑責的

你不提告的話,是沒辦法去除掉經濟部登記

沈恆 (沈律師) 103-11-01 15:28

您好!還是需要提出告訴才能查出詳情,可以先告負責人偽造文書,查出一些資料後,被告及罪名可能還需再確認及變更,然後經判決後才能變更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25

 

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可以先蒐集資料,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告他們嘛?對。

那該告他們什麼?偽造文書相關犯罪。

那,需要費用嘛?自己整理資料提就不需要費用;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就需要支付律師費,每個律師價位都不太一樣。

需要多少時間?還是有更快ㄉ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該公司負責人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罪之告訴

先以對方公司負責人為被告

並記載該公司登記地址為對方之住址

提出刑事告訴不需要繳訴訟費用

時間需視檢察官之辦案進度而定

 

 

ken 103-10-28 14:10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開庭走刑事訴訟中本案件我們是互告

我告對方傷害恐嚇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請問 目前法院裁定傷害成立 恐嚇 不成立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目前是開刑事庭 ! 是否我必須自行提出 民事抗告才行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高等法院判他  證據不足 且 在法院多次 說謊不予採納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3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對方確實涉嫌傷害罪、恐嚇罪,甚至於是殺人罪預備犯。 2、雙方應該是互毆,所以是各自成立傷害罪。 3、有關於請求賠償的部分,必須有相關事証證型我方受到損害,並且提出相關的單據,證明損失金額,才有辦法請求。
ken 103-10-28 14:0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開庭走刑事訴訟中本案件我們是互告

我告對方傷害恐嚇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請問 目前法院裁定傷害成立 恐嚇 不成立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目前是開刑事庭 ! 是否我必須自行提出 民事抗告才行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高等法院判他  證據不足 且 在法院多次 說謊不予採納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是屬於互毆

2、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出庭。

1、可以。

2、手機部分不行,其他可以。

3、可以。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103-10-27 17:38

我住公寓一嘍 我旁邊兩側我有放盆栽跟石頭 因為我一樓的門是往外開的~而且我必須把門全部打開機車才能進去 則另一邊放是因為我要出去如果那邊停車我會撞到所以才擺放石頭 這樣算有形路霸嗎說我不能擺放任何障礙物在我門口部分 那這樣如果我拿開石頭 他們機車停了我們無法打開車就無法進去?那這樣我要去哪裡申訴?

mm 103-10-19 11:02

我是一位身心障礙人士,一職工作不順遂,先前準備了國考三年都沒考上,今年有幸考上在職研究所於是暫停了國考,在今年5月的時候把手邊準備國考的函授書籍及講義(297片光碟1百多本書)半賣半送的方式於PTT用一萬三賣出,當時也把好心人士贈送給我的9片光碟與一本翻印的書包含在內一起賣了,直到9月警局通知我我才知道已經誤觸法律,在本周三開了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希望我跟告發我的補習班能談和解補習班開了很多條件我都能答應,但唯獨賠償金額過高我沒法拿出那些錢,因為我是個行動不便又長期患病的人謀求生活不易,即使考上在職研究所學費也是靠國家補助,這些相關證明我都有提給那間補習班,何況我賣那些書根本沒有圖利之意,可是那間補習班態度還是很堅硬的要我陪高額和解金,我已經不知該如何是好??懇請律師們能給一些建議?是要繼續跟他談和解?(檢察官希望我們能於下周三前談好和解,不然就會依法處理)。還是直接依法處理?

在此先謝謝願意幫忙回覆的善心人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翻印的部分、轉賣的部分都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因為和解金過高無法達成和解,可以認罪請求給予比較輕的處遇或是刑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n666 103-10-14 17:43

律師(先生或女士) 你好:

我太太被樓上患有精神分裂鄰居無預警攻擊,有提起訴訟向對方提告。但是對方大哥出示,鄰居患有精神分裂證明,,表示她有精神病,使得法官無法對她判刑或是懲處,現況對方大哥詢問我們是否有意和解,考量該鄰居和其二哥同住,該二哥本身中風不良於行也有溝通障礙,因此我方希望對方能找一位身心健全的人照顧病患,但是對方大哥不理會並且表示其妹無法定監護人也有精神病證明

上法院最後也是無罪,也表明他自己有家庭,不會接其妹同住,他妹妹只能住在這裡拿政府補助,考量社區小朋友很多(大多2-6歲)也無請保全。如果放任其妹在社區內發病則易造成極大傷害,故請問     

精神病患為何能免設監護人? 沒監護人之病患是否能以正常人看待並受法律規範? 家人無法妥善照顧精神病患者,是否能停止申請政府補助由政府代為照顧? 我方只想該病患有人妥善照顧並免於居住上之恐懼,能否告知,如何做較有效用?

以上問題,是否有能人者代為解答,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14 17:49

判無罪沒關係,但是請法官判他監護處分,讓他去住精神病院。

以前當執行檢察官時,每個月要去精神病院視察,由高檢署編列預算支付。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
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
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
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
處分之執行。
小蘇 103-10-22 23:08

請問我也是有遇到相關問題,但是現在對方是一個人住,而且他以前有吸毒前科,聽說去做精神判定是正常的,之後他的家人,因為他性格變化而離異。

如今恐嚇我的家人說要放火燒車,但沒錄音,去警察局卻說只能備案,

請問有沒有類似保護令法律相關,可以保障一下,避免對方真的拿刀砍人,

再去等法律還公道。

小富 103-10-11 11:08

被告因為有辦機車分期把機車賣了,我是和他交易的當事人<我只是員工>

法院要我出庭說明買賣經過,1請問這樣我會有事嗎?2上面還有註明被告具原住民身分或智能障礙,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我是指定辯護?

隱居 (勇公) 103-10-11 11:43

您好,如果您認為你的證述可能會讓你遭受刑事訴追,你可以拒絕證言,

法院要您作證之前,也會跟你說清楚。

阿宏 103-09-28 20:31

請教律師一下

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要寫書狀?,還是等收到判決書在寫書狀

阿字被告阿字本有身心障礙中度智障偷腳踏車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議您們直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56

 智能障礙的話,可以聲請法扶指派律師給你們,不需要支付費用

隱居 (勇公) 103-09-28 15:20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103-09-28 12:05

請問:

我妹他有輕度智障領有身障手冊,在某一家電信加盟業,被辨了二十幾支的門號,以上消保官伸訴等待處理。

在他辨的二十幾支門號,大部分的電話都是說要看東西,更我妹借了雙證件,然後就先拿了空白的合約書叫我妹簽名,然後就會拿手機給我妹,但我妹都是拒絕的、並且說他不要辨門號,但是店員都更他說這個只是手機的代表號,就這樣這兩年被陸陸續續辨了二十幾支。

1:這樣算是詐欺嘛?

他們每次都說要看個東西,然後更我妹證了證件,然後拿空白合約書給我妹簽,一定要看到我妹簽名他們才肯還證件。

2:這樣算強制罪嘛?

他們還有兩筆門號是這樣,先更我妹證了雙證件,然後 拿去中華辨了兩支門號,但是我妹只有簽攜碼的合約書,我妹他也不知道那個是先去中華辨好的,然後才攜碼過去的,然後一個月後中華有寄帳單來才知道說,那個是在中華辨的然後才攜碼去遠×的

3:偽照文書成立嘛

這兩年多來,我妹把他辛苦打工賺來的一萬六、一萬七在加上政府的補助3500只留下坐公車的錢然後全部都拿去繳那些用不到的門號費,當下知道衝去店家詢問時,他們就推說看不出我妹有身心障礙,而且合約書都是親筆簽名的。看了那些合約書就讓人不爽,每支電話都要辨一堆加值服務,每支都要來個2轉3轉4g 可惡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申請書上都有權利義務的記載,要主張詐欺有困難。

2、強制罪跟偽造文書等,必須看您的胞妹狀況,倘若沒有識別能力,遭對方利用,則可以成罪,不過倘若您的胞妹還可以打工,則恐有困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您的胞妹的醫療紀錄,進行正式諮詢之後,判斷是否報警或是直接提起告訴。

謝謝 103-09-27 00:27

有放到簡易判決書處形書

去警察局筆錄,有給他看身心障礙中度智障偷腳踏車會判多少年?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3-09-28 17:15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一般而言是不開庭的,依您的意思,除非您要主張竊盜時因為智能障礙而有不能辨識違法或不能依便是而行為的情形,聲請開庭審理。否則最多就是具狀請求看能不能依據刑法19條第2項減刑,如無前科,併同請求法院為緩刑宣告。以上二者均請一併附上智能障礙相關證明供參考。

謝謝 103-09-27 00:22

請教律師一下 前天放到收到簡易判決書處刑書,他說我哥哥偷腳踏車.上面寫說,阿褔在旁助把風,跟我去警察局筆錄寫的不一樣在警察局看攝影機是阿褔,腳踏車停放哪裡,不久我哥哥就去騎這台腳踏車.我哥哥說是阿褔給他的,腳踏車怎麼來,我就不知道了停放腳踏車,是停阿褔家沒有多遠...這我可以寫書狀嗎?我哥哥本身有身心障礙中度智障,他有寫我哥哥跟阿褔共犯如果我去申請法律扶助律師,我拍會沒有過

謝謝律師

隱居 (勇公) 103-09-27 06:10

就先申請,沒過再說,

通常如果是強制辯護案件都會准的,

案件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訴訟法第31條時,法院就會指定辯護人,

否則有可能訴訟程序違法

你請法官依通常程序開庭,並送精神鑑定看有無減刑的事由,

這些法官及法扶律師都知道。

法律扶助基金會。

謝謝 103-09-27 10:4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就先申請,沒過再說,

通常如果是強制辯護案件都會准的,

案件有 ... (恕刪)

請教律師一下

要申請,是要去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還是去地方法院申請

謝謝

若要申請法扶律師,建議您去電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申請扶助所須相關文件,再和法扶約定時間即可。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宏 103-09-26 23:30

想請教律師一下我收到了簡易判決書處形書, 我可以用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嗎?我們沒有錢請律師,哥哥本身有身心障礙中度智障如果不能,還有其他辨法嗎
謝謝律師

隱居 (勇公) 103-09-26 23:33

你可以向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律師

法律扶助律師先上訴。中度智能障礙法扶應該會准。

之前當法律扶助律師時有幫中度精神障礙被告辯護過,

結果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減輕其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OOO
選任辯護人 邵勇維律師
判決理由中有載明:刑之減輕
    按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
    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
    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
    低者,得減輕其刑,刑法第19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
    文。本件被告經屏安醫院精神鑑定結果:「被告於成年人早
    期即出現嚴重精神症狀,合併多次暴力行為及明顯功能退化
    ,多次住院精神病房,其診斷皆相同,精神醫學診斷為器質
    性精神病、反社會性人格違常,應無庸置疑…被告持有中度
    精神障礙之殘障手冊,雖曾經接受多次精神科住院治療,但
    病識感不佳,致出院後服藥順從性亦不佳,使其精神症狀無
    法獲得有效控制,精神狀態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其目前確
    有部分認知功能減損情形,且其疾病為長期慢性疾病,案發
    時其疾病應持續存在,因此可推估其辨識能力以及依此辨識
    能力而行為之能力已經嚴重減損,於犯行當時之精神狀態符
    合『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
    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之情形,但尚未達到完全不
    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的程度」、
    「被告之精神醫學診斷為:器質性精神病,反社會性人格違
    常。被告過去對於治療服藥遵從性不佳,衝動行為難以克制
    ,屬於性侵害或性騷擾高再犯率之危險個案,建議可以考慮
    強制治療之處遇方式」、「建議被告須接受之強制治療至少
    為期6 個月,否則很難看到成效」等情,有屏安醫院103 年
    2 月20日屏安醫字第(103)72 號函及鑑定報告、103 年7 月
    30日屏安醫字第0000000 號函在卷可稽(見原審卷第159甲
    170 頁,本院卷第73頁)。是被告因患有器質性精神病會性
    人格違常,致依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有顯著降低,爰依刑法第19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
    先加後減。
阿宏 103-09-26 15:47

請問我收到了簡易判決書處形書.想請教律師一下.判決書上面跟當初警察局筆錄不太一樣,我哥哥本身有身心障礙中度智障請問律師,我可以上訴嗎? 如果可以上訴怎麼寫?還是請律師幫我寫
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15:56

您好,簡易判決處刑書並非終局之判決,您可委任律師閱卷後提出答辯狀,並指出哥哥為中度智障,故無責任能力。 

拉衛士 103-09-17 09:29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敘述的頂替的問題,可以在檢察官偵訊的時候提出,並求檢察官就此部分進行調查,包含你說的派出所前的監視錄影畫面。

2、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拒絕,則只能起訴或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倘若對方有脫產之虞,則可以聲請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