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請教二車禍問題:
(一)我機車對方汽車,對方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直行。
(不管大傷ˋ小傷ˋ縱使瘀青也算)不論肇事責任百分比有多少(他也可以告我
過失傷害?),哪怕是只有一點點的過失肇事責任,對方都已觸犯刑法第284條
請問:車禍當晚警員警車載我急診,對方也跟隨到醫院做筆錄,並無就診。
事實上他是汽車我是機車,他和朋友共2人的確都無受傷。事後他也可告我刑法
第284條?
只要對方提告前有診斷證明書即可?不用證明該傷(例如一點瘀青)是該事故造
如此,我還告他?那不是也煽火讓他來告我? 謝謝
(二)如我為次肇因,也要付擔三成對方的損賠?(最終反而可能是他得我失?!) 如對方也可要求損賠,事故隔天對方在警界高人指點下,對方有給我他的汽車 估價單60000(材料+拆裝約各一半),該估價單便可為對方索賠依據?估價單當 初我有收但沒簽名!因和解談不冗,我車子已依當初對方和車店的估價單2200先 修好,不然我車子要一直放土城(我住內湖,雙和醫院前十字路發生事故 ,對方卻把車子騎到土城去維修!),事後我可再補修追加損賠?



回覆 Candy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先生於上班途中因為要超車,結果後照鏡不慎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 結果導致對方摔車 ... (恕刪)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先生於上班途中因為要超車,結果後照鏡不慎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 結果導致對方摔車,我們也是警察找上門才知道!目前對方已經告我先生肇事逃逸,也提出傷害告訴了! 那我想請問!如果今天我們去調解委員會那邊跟對方和解成功的話! 需要請問方到警局那邊撤銷傷害告訴嗎?謝謝(很急)
---
1.本件建議你務必要找律師諮詢,告知完整且詳細的經過。按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若沒處理好,最低法定刑6個月,罰金也要18萬,應該審慎看待。
2.你後照鏡和對方擦撞到,對方摔車,案發當時是否完全不知道?是怎樣的情況下,會完全不知道有擦撞? 你務必想清楚,唯一可解之法在是否具備主觀犯意,此判斷標準在,依碰撞當時之客觀情況,你是否可以知道自己撞到人,再依碰撞程度判斷,是否對方可能受傷。一般常見之情況,機車擦撞很難說不知道...
3.如上趙律師所說,肇事逃逸非告訴乃論,和解並無法撤回,至多過失傷害部分撤回,但肇事逃逸部分若你無前科為初犯,又與被害人和解,有緩起訴空間。
以上

前一份工作是在醫院做行政,直屬主管是男性(已婚),想要我當他的小三,故在工作上百般刁難我,甚至逼我離職,直到101/7/4下午和他在會議是談論公事,他又故意在工作上刁難我,甚至摔我的資料後,又摔椅子砸我的腳,我馬上就報告醫院上層及立刻驗傷,但醫院上層只是叫他不要再這樣做,並無其他懲處,後來一個月後又因工作上的事,他在辦公室同事面前罵我聾子,於是我就將這2個案件在101/12時提出告訴,至今已開偵查庭4次,今天開庭時,當時在場的實習學也有到庭(共4人),僅說聽到摔椅子聲音和爭吵的聲音,沒看到誰摔椅子,但我當下有跟檢察官說當天應有其他實習生在場,請求再調證人來,但檢察官說其它證人住在其他縣市且當時十席樓層應不在案發樓層,被告人和辯護律師也說就算調來新證人也只是有聽到沒人看到不能證明,被告人還說當天他只是將椅子用力內靠而已,這樣一直再調證人來傳訊,很浪費時間,後來檢察官就說會再斟酌是否再找證人,也提說將會盡快結案,罵我聾子的部份因有錄音檔作為證據,但檢察官幾次出庭時都沒再問及公然侮辱一事,我很擔心會不會傷害罪和公然侮辱罪會不被起訴,因檢察官幾次下來的感覺都是對我較不友善。怕檢察官屆時以不起訴處分,故想問說「是否要再起訴書出來前先提"自訴"???」,也想請律師幫我評估看看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對我較不利,對方真的欺人太甚毫無悔意,請幫我指點迷津,拜託拜託,謝謝!!!






告訴我該怎麼辦?
我發這信給妻子»»»
// 當初我答應你一個月給你三萬但你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小孩陪我一天最近生意不太好我希望這些錢可以分4次給小朋友有來就給七千沒來就不好意思// «««
她給我的回信,,,,,,,,,,,,,
你沒有辦離婚還敢講這些話,你要看小孩隨時都可以看,我和小孩在xx住的地方你來去自如,你的戶籍也在這裡,幹嘛要帶小孩去你你的男女雜居處?你的憂鬱症、幻想症還沒治好嗎?有病要趕快治療,免得拖累小孩!
明天下午1點請帶兩位離婚證明人到xx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簽名字,我會再那裡等你們!我們已分居了六年,同時你也離開小孩六年!你只是有時候會很不甘願的給小孩教育費,並且會跟我和小孩談給生活費的條件,到現在還是要談條件!看樣子你跟本沒救了,因為你不知道什麼叫做『父親』!
你不覺得你的人生真得很糟糕嗎?連孩子的養育都要談條件?你若不辦離婚,我只好到法院訴請離婚!
十五年來我對孩子不離不棄,即使你曾數次致我於死地,對我和孩子施暴力,我也都忍過去,甚至去職場工作,招保險賺錢養家,不辭辛勞,連身體過勞而生病也不敢去看醫生,因為怕孩子沒人顧,如今我已年過五十,體力大不如前,我仍然不敢怠惰,每天睡覺不超過六小時趕緊做該做的事,為得就是把握時間做好本份事,你呢?好手好腳好身體,卻是好吃懶做,每天只想等著客戶上門,不知更加努力,也不知悔恨改!
Txx好不容易考上歐、美交換學生資格,尊重你這位父親而告知的結果,卻是被你威脅阻擋,斷了她的學習路!而今,大部份的同學都已登記到志願的高中,就只有她還不知學校在那裡,你真得ㄧ直不斷的傷害家人還不自覺,反而沾沾自喜,以為疼小孩!
該是理清關係的時候了,就是該徹底的辦好離婚!
( 我)
Txx 每年的學費NT-160000元多是我給的。妳在工作五年,到去年我每個月給的五萬元這一年我每個月給妳的三萬元妳還不滿意
(她)
留下婚姻沒有任何意義!請於下午1:00帶著兩位證人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第二天
(她)
(我) 上次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如果要離婚的話,需要重新協議。 -,,,,,.
.(她)
我已經問過了,你到底要不要離婚!不要像烏龜!
要從新協議你也要到戶政事務所!我會等到你來!
這件事情暫時先不要說了。因為小孩子也不希望是這樣的。
你不辦理我會馬上去法院訴請離婚,到時就沒有協議的可能!
你不配當小孩的父親!你跟本不知道她們是怎麼長大的,也完全不暸解她們的想法! ......,,,
(我)
但我知道我很愛他們他們也愛我,, 每次接小孩回來。我都陪他玩,我很開心,小孩也很開心,,,,
(她)
我ㄧ定會等到你過來!否則我也會請警察陪同去你家找你
你到底要不要來!
開心又怎樣?對婚姻有用嗎?你我之間已沒有夫妻之實,也沒有感情,離婚是我們要辦的事,你幹嘛要留?離了婚並不會抹滅你和小孩的關係,你還是要給負責養育費!
你不來辦理我就去法院了! ,,,
(我)
你確定到法院去會是你想要的樣子啊,,,
(她)
這ㄧ切都是你造成的結果,兩個小孩已經因為你的無知受到嚴重的傷害,你還想繼續用你的方法摧殘她們嗎?
那就試試看了!我ㄧ定會極力爭取養育責任,如果法院無情,那就聽天由命了!
你孤獨的時候就要小孩陪你!真是無恥!變態!把你的戶籍簽出!不要把惡臭沾污了我的家!法律也不會輸你!還有我因為同情你而讓你簽入戶籍,真是愚癡到家,趕緊將你的惡臭帶走!,,,,,
,(我)
很早就不在你那,,,,
(她)
你等著法院的傳票吧!法院ㄧ定會給我和孩子ㄧ條好的路!
我已同時跟警方備案,如果我和小孩有什麼不測!就ㄧ定是你的計謀!警方也會嚴密監視你!不會讓你逃離法網!
『: 當初我答應你一個月給你三萬但你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小孩陪我一天最近生意不太好我希望這些錢可以分4次給小朋友有來就給七千沒來就不好意思』 看看你說了什麼話?你真是骯髒到極點,你真是該下地獄!


我在五月十二號時與人有行車糾紛
人家要我下車理論
我一下車後就遭對方持直徑3公分長約20公分的鐵棍攻擊
而後另名同夥也持木製長棍出來幫忙並攻擊我
先是持械攻擊眼睛再重擊頭部五下左右
接著我就用左手抵擋他們的攻擊
過程中我有將他推倒在地並試圖搶走武器
之後驗傷單寫左前臂線性骨折,頭皮.臉部.右大腿.雙肩疼痛腫脹
對方因被我推倒在地好像也有受傷
警察來了之後
對方一口咬定是我先持安全帽攻擊他的,還說我要砸他們店
一個人拿安全帽去砸店我又不是神精病
事故發生時在它們家隔壁三戶,但不是正門口
若是在證人方面對我不利,且雙方各說各話
而警察前來時對方有拿出自己的武器給警察看
但警察並沒有收集證物,連我壞掉的眼鏡都還是我自己帶回家
若是對方與我互控,我有可能被起訴嗎?是否屬正當防衛?
對方的行為是否適用重傷害未遂或殺人未遂?(持械攻擊眼部及頭部)
若對方隱瞞另名同夥,並說只有他一人毆打警察或檢察官追查得到嗎?(我身上有個細長傷口很明顯不是她持的武器)
先萬分感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公司已經到此地步,則公司可以進行重整或直接宣告破產,才能進一步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因車禍對方被載的人有腳踝有開放性及分碎性骨折 對方無照駕駛駕駛輕微腦震盪
我方乘客和駕駛都是輕微擦傷(雙方都同一個學校)
對方被載的人傷勢比較嚴重車禍當地醫院無法處理
有轉送其他醫院開刀及住院(這段期間我也在療傷,所以都沒去探病)
直到對方出院在家休養時,和親戚去對方被載的人家中探視兩次還有送水果和5000元慰問金,因強制險對方沒交出本人影本,無法匯款,也未能舉證不能辦因行帳戶原因
對方被載的人告我過失傷害(經交通大隊初步分析表只有我方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在進一步做車禍鑑定(花3000元)不知肇事比例
對方被載的人在追訴期限最後一天提告 我方因超過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
我方先去事故當地調解會申請調解
一、向對方無照駕駛索賠車損調解
二、向對方被載的人賠償調解
因對方無照駕駛家長只來一位 對方被載的人沒有來
有和對方無照家長談雙方(無照和我方)就直接賠償對方被載的人(我方提出)
對方認為沒有錯所以不願賠償我方損失(車損和醫藥費)
強制險部分對方因沒去繳納所以也沒得理賠
以上調解事宜都是在超出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後才進行的調解
經檢方調查被載的人知情駕駛無照
對方有轉彎車為讓直行車違規 我方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當庭向檢方認罪
又在檢方這進行調解對方開全部醫藥費22萬 我方提4萬元(未含強制險) 因金額差距太大為人接受
檢方申請簡易判決 在判決前有傳雙方調解(未滿二十歲監護人無法到場未能調解) 等數日後簡易判決結果出來 對方被載的人覺得刑責太輕和犯後態度不佳上訴
二審法官通知先調解 我現在就是被對方被載的人以行逼民的訴訟手法
刑事部分
一、二審會判得更重嗎??
二、
簡易判決申請書指宿我的過失 未寫到對方過失 這樣轉彎車為讓直行車的算嗎??
三、如調解不成被判刑對我以後有啥影響??
民事部分
一'、22萬在二審調解時,要付嗎?? 還是就吃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結果
二、到時雙方互控民事部分我方比例會很重嗎??



對方因為跌倒所以有一點擦傷跟瘀青,他家人跟我說現在沒辦法立即知道車子的情況要先去估看看,那時看了一下車子只有傷到表面的車殼及一隻後照鏡。
當晚打電話過去詢問傷勢及大約何時能收到估價單,對方說禮拜四。
之後對方說要打來跟我們說估車的事也沒有,禮拜六由我們主動打過去後他很堅持的跟我們說他不要烤漆要整個殼全部換掉,要*九千多*(其實烤漆可以恢復跟新的一樣惑找認識的地方殼全換新也五六千左右,但他不要堅持牠要自己認識的店然後九千多,也不讓我們帶到別的地方去修,好吧因為錯的是我就認了)
我只希望他能跟我和解,接下來問題就來了,他說他*四天沒辦法上班*要我賠償沒上班的損失,還有醫藥費救護車費(當時是警察叫的,他身上只有小擦傷及淤青,並無出血性傷口或其他嚴重傷口)醫藥費及救護車費也是我該賠的我沒說什麼,但是因為小擦傷而四天沒上班要我賠也太離譜了,而且我若沒打電話過去那他是不是一直沒上班一直往上加要我賠。
他說這是我應該賠的因為它還有受什麼皮肉傷之苦,還要再另外包個紅包給他,現在就是若是要跟他要求什麼醫生證明的去證明說他是不是真的沒辦法上班會很麻煩,要跑醫院,而且我也要上班眉時間這樣耗。
我有稍微跟對方談了一下說這方面是不是可以在談談,因為當初說要和解只要支付你車子的費用就好了,現在我也依照他的要求換殼賠九千,那其他的可不可以在討論,他就說我沒誠意,沒關係那就法院見或警局見,他要告我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
我雖然是肇事者,但從一開始我都很有誠意很積極的再與他討論和解的事項,他不連絡我我也都主動詢問他車子估的如何?沒想到他賠償一項一項的加,加到已經超過我的負荷,我跟他說我可能真的沒辦法,因為有一些品項真的太超過,不然*一萬五*和解可以嗎?他不答應,他說一萬五車子用一用沒上班錢的扣一扣那根本沒剩下多少,又開始說那他的皮肉痛怎麼辦,還跟我要紅包錢,然後我們說到有些不愉快,他說沒關係不然就法院見,之後他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
我現在很擔心他要告我這方面,雖然很多人都說沒這麼容易告但也不是不可能,畢竟他現在不回應也不連絡不知道在計畫什麼,我也去找當初承辦員警說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不接我電話請員警幫我聯絡目前也沒下文。
那我現在是要私下和解比較好還是送調解委員會比較好,私下和解比較容易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等下他開個三萬五萬怎麼辦,而且對方現在這樣的態度可能已經準備要告我了,但是送調解委員會對方也可以不去,畢竟這不是強制性的,到最後調解不成立他也是可以告我,我不曉得該怎麼辦,難不成就站在原地任他開價認他告囉?
孩是我真的要接受他的過分求償??只要不照他的金額他就要法院見,我是真的不想鬧到法院畢竟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都蠻嚴重的
請幫幫我,感謝


您好,
請教幾個問題, 我於5/1騎大型重型機車(1096cc)行駛於台北市延吉街(由南往北), 晚上21點多,行駛在延吉街228巷的汽車往延吉街上突然開出來, 當時我時速約20K/hrs, 原本認為他會禮讓我,但是他卻未減速,因此我為了閃他,我向右倒下(犁田),重機在地上刮了很大的行跡,我雖未立即皮肉流血但是右膝和大腿有痠痛的現象,此時汽車當下只讓副駕駛下車, 正駕駛將汽車開走, 我立即報警, 直到派出所員警和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到場, 原本的車子才回到事故發生處.之後就酒測+筆錄.但是因為我與他沒有碰撞,因此正駕駛做完筆錄就走了.之後我做完筆錄就到附近的國泰醫院急診確認有擦傷和挫傷並開立證明. 請教:1. 沒有碰撞的話, 汽車駕駛者就沒有交通事故責任嗎? 2.重機的行使範圍與一般普通機車一樣嗎?汽車雖沒撞到我重機,法院是否能判定已經侵入我重機的行使範圍呢? 3.因為我重機是租賃,會有物品賠償問題,這樣的話, 我能夠向他提出物品修繕賠償嗎? 4. 因為沒碰撞我能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感謝!







與 女生 14未滿
兩情相悅下發生關西
他家人知道 給我們三個選擇
1.交往到 18歲 娶她女兒
2 陪300W
3.我進去關
就這麼簡單
但我想問的是他家人逼迫我們在一起 如果我們分手 或男女方做錯事情
要拖去打
性行為隔天~ 女方家長有待女方 去檢驗所(沒帶套)(沒內射) 請問這燕的到什麼嗎? 還有 她第一次不是給我的~!!
請問我們如果 分手 或者 沒在一起 他家人打我 我可以告她傷害嗎?
她還有幫我們錄音~ 女方家長問 我答~ 內容 是 我的名子(如實) 幾歲(如實) 之不知道她未成年(我回知道) 有沒有與她發生性關西(有) 這是我的回答! 請問這樣可拿上法庭作證?
她有多長的考慮時間告我? 或者到她幾歲以後?
我沒案底 ~ 初犯 19碎 請問被判大約判多久?
我有什麼辦法好解決? 這是幫朋友問的 只是因為好打字 -.-
所以採用 我假如是當事人的手法
還有一個補充 ::: 發生當天 男生才認識女方不到 10天 所以不清楚年齡!!

與 女生 14未滿
兩情相悅下發生關西
他家人知道 給我們三個選擇
1.交往到 18歲 娶她女兒
2 陪300W
3.我進去關
就這麼簡單
但我想問的是他家人逼迫我們在一起 如果我們分手 或男女方做錯事情
要拖去打
性行為隔天~ 女方家長有待女方 去檢驗所(沒帶套)(沒內射) 請問這燕的到什麼嗎? 還有 她第一次不是給我的~!!
請問我們如果 分手 或者 沒在一起 他家人打我 我可以告她傷害嗎?
她還有幫我們錄音~ 女方家長問 我答~ 內容 是 我的名子(如實) 幾歲(如實) 之不知道她未成年(我回知道) 有沒有與她發生性關西(有) 這是我的回答! 請問這樣可拿上法庭作證?
她有多長的考慮時間告我? 或者到她幾歲以後?
我沒案底 ~ 初犯 19碎 請問被判大約判多久?
我有什麼辦法好解決? 這是幫朋友問的 只是因為好打字 -.-
所以採用 我假如是當事人的手法
還有一個補充 ::: 發生當天 男生才認識女方不到 10天 所以不清楚年齡!!


半年前與前妻協議離婚時監子女護權歸我所有
但離婚後2個月,我連絡警方一同前往前妻住處將女兒帶回時警方突然有事先走
前妻見我要將5歲女兒帶走圖然衝過來攻擊我,我也反擊
事後前妻去驗傷告我家暴傷害恐嚇,但我未驗傷告對方
前妻所提供的影像證物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拍到他先動手的畫面
5歲女兒有見到確實是前妻先動手的
假設帶他出庭法官會採信嗎??
PS.恐嚇部份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他內容是"很多人要砸你的店,我快阻止不了了..."
女兒為5歲及7歲, 7歲女在2年前曾經被前妻毒打到流鼻血,但沒通報家暴
7歲女兒的意願是不要跟媽媽,而且他一聽到媽媽就會害怕
5歲女兒是在我身邊就說要跟我住,在前妻那就要跟前妻住
但這兩個女兒從小開始大部分時間都是我帶大的
前妻曾經企圖自殺被很多人看到(有人證),還有外遇(有兩位人證),還有常深夜不歸(有一位人證和子女人證)
目前女兒學校成績不錯,我和兩個女兒也常出去玩(有很多照片)
事後的調解我都有去,假設家暴成立好了
那會對監護權改定有什麼影響嗎?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就是我的和我的前男友分手鬧得並不愉快,
然後我也並沒有做出劈腿或是對不起他的事。
但是前男友的朋友們在臉書上轉貼一些連結然後暗諷我在還沒和前男友分手前,
和另一位朋友交往 ( 之前是我和前男友的共同朋友 ) ,也就是劈腿。
雖然他沒有具體指出某某某..但是他轉貼的文章都是 " 我的詭異前女友" 之類的標題
我恰恰巧就是他的前女友!!! 這不是對號入座之類的問題....
應該很明顯就是在指我吧???? 臉書算不算是公開的留言板呢????
我們的共同好友都會看見! 包含我的朋友們!
還有說我兵變、公主病之類的
要兵變早就兵變了好嗎.... 還等到他快退伍!!!!!
他們會轉貼一些連結、PPT、文章來暗諷而且他們也故意用一些代號 ( 綽號 ) 來暗諷
但是認識我們的應該都知道是再說誰,而且也都不是事實
還有我的綽號是眾所皆知的....我從小到大都沒換過綽號 =_=
我的綽號是兔子,雖然他比較賊一點是用紅蘿蔔
但誰不知道兔子愛吃紅蘿蔔??????
又是前女友類的文章,應該很明顯就是在說我吧!!?
而且他影射的PPT文章是都說得非常難聽! 例如下面癢啦才劈腿找男人,
重點是我根本沒劈腿好嗎!要證據我也有,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還有我們幾號談分手的對話內容! 以及他之後如何糾纏我想挽回的內容!
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這些都是證據!
結果挽回不成現在惱羞反說我劈腿.....
這些都是不實的言論! 尤其是在臉書公開的場合!
我覺得非常的傷害我的名譽.. 而且我又是女生!
這樣被說不算難聽嗎???!!!!!!
而且一天沒貼文好像會死一樣!
每天每天每天都有!!!!!!!!!!!!! 這讓我看到心情都會非常差!
這算是公然侮辱+毀謗嗎????
已經這樣一陣子了,有點忍無可忍了才想提告
畢竟這是我的名聲..... 這樣被人家講我覺得很難受!

律師您好:
今年管委會因監委連任次數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例事件,本人提出法令意見,管委會當時重新選任,該不符資格之委員即狹怨去找了91年父親擔任委員資料,指稱所有權人為我弟弟,父代子職不但沒有簽署委託書,所有相關簽到及會議記錄也都代簽兒子名字涉及偽造文書及誠信原則,我父親有提出回應他於管委會議上有先詢問他是區分所有權人的父親,主委表示父親可以代為行使職務,他不懂社區規約規定要簽委託書,管委會甚至總幹事也沒有人告訴他這個規定,至於簽署兒子名字只單純因為區分所有權人為兒子,以為簽他的名字才符合規定,沒有其他想法,現在該委員不但要脅說要在年底區權會向住戶提出撤銷我父親區分所有權人資格外,她還要散發由我父親簽名當時的會議記錄給所有住戶看,告訴他們我父親代簽兒子名稱之事。且不斷於委員會提出要求管委會要追究處置11年前我父親事件利用公告,企圖傷害父親名譽。
請問 :
1、關於偽造文書之事,若非經法院判決我父親有是有罪的,該委員可以利用職權公告且散發91
年管委會會議記錄給住戶藉此散佈說我父親簽署兒子名字偽造文書之言論嗎?
2、當屆主委可以做證我有表明身份,但該名委員一口咬定我父親11年前並沒有講,咬定我父
親違反誠信原則。
綜合以上二點,為了維護父親的信譽,我應如何提告?
謝謝







我長期好幾年來一直被妹妹用言語羞辱,有時還包括行為上的傷害,我是否可以把收集到的影片證據 PO上網尋求幫忙,順便報復他嗎?(導致我現在有嚴重憂鬱症一直在長庚治療中,住院進進出出)
雖然我有跟她吵架,但憨於吵贏= = 而且吵架也只會造成爸媽傷心...只好不斷忍讓,導致現在我有嚴重的憂鬱症! 心裡很不甘心...她連包學校食物回家給家人吃還要跟爸媽收錢!吃完一大堆還故意去吐掉,再吃再吐,以保持身材,也故意不讓我吃晚餐!
爸媽有會罵他,但她個性就是超強悍,不怕父母,甚至也會罵我爸媽,比我爸媽還兇= =
請問影片PO上網會違法嗎?(她兇悍的語氣和跟爸媽要錢的影片)<她是公務人員學校會計主任> 請問有律師能幫我嗎?





回覆 林欣 的發言內容: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在肇 ... (恕刪)
好:
對方是否也會對您們提過失傷害,
要看該事故的發生您們是否也有過失而定,
如果您們沒有過失,就算對方提告也是不成立,
並不是以對方所述「自己也有腦震盪和受傷」為準,
至於刑事方面是否需要請律師?
這問題您需要酌?自己的經濟狀況,
因刑案是以檢察官為原告,您們只是告訴人(被害人),
當然如果您們覺的需要常請假到地檢署、法院開庭很麻煩,
而且開庭的時候會緊張、講話結結巴巴、不知所云,
則可能有委任律師代為主張權利的必要。
至於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
因為涉及可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項目)與賠償金額的計算,
此部份會比較複雜,還是建議您委任律師代為處理較妥,
以免因小失大,省了律師費,輸了原本該贏的訴訟。
如檢察官或法院一直傳喚被告不到,
後續就可能派警拘提被告到庭~
以上供您參考 祝一切順利!







您好,本人今日收到起訴書,深覺無辜,
但推對方是?維護我太太安全,
事情過簡述是對方先推車撞到我方,
我太太與對方爭論時對方伸手打我太太一巴掌,
之後雙方拉扯中我前去將對方推開,
無奈整個過程行車紀錄器只錄到聲音,
但事後我有拿相機錄到一小段對方身影,
當時對方並無明顯外傷,
第一位檢察官只開一次庭即做出不起訴處分,
主因是對方友人明明在現場,
卻在偵查庭時表示他甚麼都沒看見,
起訴書中完全沒提到對方打我太太之事,
起訴書主要是敘述我承認有推對方,
我岳母及小姨子有陳訴我將對方推開,
以此事證起訴我:
"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故意,上前用手將XXX推開,......導致XXX受傷"
完全沒提到是因對方打我太太我才將對方推開,
現在是否只能等傳票(開庭通知),
再寄"陳明狀"給法官嗎?
草擬陳明狀如下,不知是否合宜?謝謝!
本人XXX於民國一百零一年X月X日,見原告X女士與我太太爭論手推車撞到我岳母之事因,X女士突然用右手打我太太一耳光(附件影音節2.車後節錄巴掌聲"檔案),之後兩人互相拉扯,並見X女士抬腳欲踢我太太,於是快步前去將X女士推開。X女士被我推開後後退並蹲下,立刻馬上站起來斥責我打她,我告知X女士我是將你推開不是打你,而且是因為妳打人在先又要踢人,但X女士堅持說我打他並說要報警,並說是我太太先打她踢他。
起訴書指稱,本人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故意,上前去用手將XXX推開,導致XXX因而倒地,而受有左臉部挫傷、左髖部挫傷、下唇部挫傷、左頸部擦傷等傷害。
本人絕無故意傷害XXX身體之意圖與舉動,事實是我看到XXX打我太太巴掌後,XXX與我太太又互相拉扯,才過去將XXX推開,在推開過程中,本人絕對無用拳頭揮打X女士,而是要推開X女士時,我左手有推到X女士的右手臂,但因對方身體有扭動拉扯,我右手沒推到X女士的左手臂,而是右手手掌下緣前臂處去碰撞到方左邊肩膀處,且整個過程與X女士接觸到也只有這一次,從離開車子過去推開X女士到回來車子收物品時間只有13秒(附件光碟檔案1.車後錄影事發經過),且事發後我方有用相機錄到一段X女士正面身影(附件光碟"4.對方事後身影"),經X女士指認此影像為事發之後無誤,清楚顯示X女士大聲斥責我方且面容並無異樣之處,絕非X女士在偵查庭時所言我毆打她導致她臉部受傷”整個臉都爛掉了”。
事發當時,X女士有一友人XXX小姐也在場,但XXX小姐在我太太XXX不起訴處分書結證稱,她在照顧小孩,距離我們有6、7個停車隔的後面,所以看不到也聽不到事發經過,
事實是當時XXX小姐是和潘女士一同推購物車,小孩坐在車上,在X女士打我太太耳光,我走向X女士將她推開後,雙方大聲質問時小孩才嚇哭,在光碟1.車後錄影事發經過影片時間為20:41:05清楚可聽見此時小孩才開始放聲大哭,此時X小姐才將小孩抱離推車,因事情就在推車旁邊發生,也就是事情就在X小姐眼前發生,X小姐全程目擊事發經過,且X小姐在事發後告訴我門『您們先走,不要理她』,我們告知X小姐因為X女士說要報警提告,我們只能在現場等,我向X小姐詢問請他說明是否是因為X女士先打我太太在先,我才去推X女士,X小姐在現場先是向我說”雙方都有錯啦”,馬上改口說她都沒看到。在警察人員來到現場後,我主動告知警員有此人證能證明事情經過,我前去要求X小姐前來說明過程,但X小姐一直迴避不願說明,且我方也主動要求賣場人員調監視器來還原事情經過,但賣場人員告知該處無監視器。
若是誠如X女士所言,是我太太先打他又踢她,然後我又毆打她,在警務人員到場後XXX小姐應該是向警務人員說明過程才是,為何要推託說辭指稱自己甚麼都沒看見,實屬違背常理。
而X女士在偵查庭時對我提出的光碟檔案中,X女士在尚未知道我和我太太關係時,還對者我岳母向我斥責”就算我打她(指我太太),關他甚麼事(指我本人)“(如3.車後節錄就算我打他)
X女士指稱他這段話意思是說"就算她有打我太太,也不關我的事,她並沒有打我太太",但事實上X女士是說"就算我打她,關他甚麼事",用詞為非常明確有打人之語意,並非假設性的"就算我有打她"用詞。
整個事件本人確實有去推碰到XXX之行為,但本人此舉動是因為XXX打我太太巴掌之後雙方拉扯間,為避免我太太再度受到XXX的攻擊之正當防衛行為,
整個過程也只有推XXX一次後並未再有肢體上之碰觸,且整理XXX女士在事發後出現在車前的影像(5.車前錄影對方事後身影整理)及用相機所錄(4.對方事後身影及節錄相片),XXX之舉止行為並未有任何身體不適、擦拭或撫摸其驗傷單載明受傷部位之行為,懇請法官詳查真相。




原則上可能還是要請妳說明一下您家人及提告者的受傷情形,才能作比較準確的判斷。以下分析先僅就您家人及對方均屬輕傷的情形來說明。
如果您家人有回手,有打傷對方,且對方有驗傷單及證人,原則上您家人恐怕涉嫌傷害罪。且您家人恐怕需要就對方傷勢負擔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醫藥費部分原則上依醫院診斷證明單上自費部分為準,至於精神慰撫金,需視個案來認定,目前尚難提供具體的建議。
如果對方索賠金額太高的話,建議可以先向各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時可就情、理、法與對方商談,且如對方所提金額過高時,委員會幫忙勸對方,以達到和解的目的,一旦達成和解,您家人也沒有刑事則認了!
又就毆打您家人的加害人部分,您家人雖已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但您家人仍可追究對方民事責任,因此您家人可以先發封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即要求加害人負擔您家人的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後,一併聲請調解。
調解時,可將您家人就加害人索賠的權利作為談判籌碼,即與提告者商量:1.因為加害人也要賠,所以兩邊交互計算,您家人就不用賠了!或2.交互計算後,您家人就賠少一點。
如果還是調解不成,那就讓法院來判吧!如果對方傷勢輕微的話,原則上刑事法院判的刑度會是六個月以下,即可以易科罰金的刑度,且民事法院會認定應賠償的合理金額。又您家人也可以對毆打他的加害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他賠償,不過是否能拿得到錢?要看對方名下有無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