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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 103-05-27 23:05

各位律師大大: 

想請問我在5月26號與中午上班地點喝了兩瓶脾酒,下班約6點開車回家,路上發生車禍,對方只有輕傷,而我酒測值!0.15做完筆錄!就被依公共危險被送到地檢署,我是初犯,也沒前科,我跟檢察官都照實說,也認罪了,但是因為時間來不急所以我還沒跟隊方合解,檢查官叫我要快合解,我回答好,最後問我發生事故實我精神如何,我說很清醒,後來檢查官叫我簽名,給我一張單字上寫,因肇事者表示事故時精神良好有待查證,,不宜速審  飭回。

這樣我是不是會上法院,沒有緩起訴的機會,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8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就您所述酒測值為0.15,則不能安全駕駛罪的部份還有無罪答辯的空間,至於過失傷害的部份,您應盡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和解書,以確保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8 10:54

您好,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以上。」者,不得駕車,若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輕傷時,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酒駕肇事的部分是屬於公共危險罪章的公訴罪,檢方是否起訴,會依照資料證據及您的犯後態度裁處,依您的狀況尚有緩起訴空間。至於肇事致人於傷,係屬於普通傷害最的告訴乃論,必須有提告檢方才受理,只要對方願意和解都可隨時撤告,此外,駕駛人酒醉駕駛造成被害人傷害,該行為在民事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其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第193條第1項關於不能正常工作、就醫費用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精神上等的賠償責任。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法律小學生 103-05-28 13:57

大大你好 目前的你情況 只要用對方式處理

             還是有緩起訴的機會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成功處理經驗

1.如果跟被害人和解後  應該是有爭取緩起訴空間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順利與被害人和解,仍有爭取緩起訴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逍遙 103-05-27 21:46

5月27號

在十字巷口A汽車打算迴轉,我看到時減速

結果B騎士沒注意到被A汽車撞到,然後B騎士衝撞到我。

A汽車小姐跟我說要談賠償的話我是要找B騎士

因為她是撞到B騎士,B騎士衝撞到我,而A汽車沒撞到我,

所以我要談賠償的話是找B騎士談?

和解也是跟B騎士和解?

有報警,現場沒移動,作完筆錄了!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A、B均應負擔侵權行為的責任,若您有受傷,記得去驗傷,然後與A、B洽談賠償事宜。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1.如果其他二人對事故發生都有歸責事由  你可以同時跟其他二人請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於驗傷後,對該二人均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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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ePz 103-05-27 07:57

小弟日前在網路發表言論時,對方認為我妨礙名譽便至警察局報案,小弟也去做筆錄了,閉路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也沒已收到任何關於偵查庭的信件;故在此有幾點疑問,希望能夠得到解答。

 

1.若不起訴還會接觸到偵查庭嗎?小弟與提出告訴人的居住地相差甚遠,至今還未收到通知,覺得相當焦急。由於證據是對小弟有利,所以有無可能是對方撤告呢(不會開偵查庭)?

2.筆錄時我並無看到提出告訴人(報案人),那麼假設今天對方撤告的話我會收到任何的信函通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7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有告訴人有提出告訴,案件就會到檢察官那邊,所以您就會到偵查庭去開庭.

本文建議您可以與承辦的書記官聯繫詢問案件進度。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09:40

您好,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因對方已向司法警察申告,案件再由警察局將偵查結果移送至地檢署,惟因行政作業流程耗時較長,您才尚未接受傳喚。至於對方有無撤告,您可以詢問當時製作筆錄的員警或地檢署書記官。若您已收到地檢署傳喚,建議您可委任律師,請求檢察官居中調解,另傳喚告訴人到場進行和解。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撤回告訴  檢察官還是要不起訴處分   2.你可以至地檢署查詢是否有你的案件繫屬中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律師 (王律師) 103-05-27 14:59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首先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已至警局報案、即有提出告訴之意,警察機關於調查後會將案件移至地檢署,由於行政作業時間,可向地檢查詢或靜候通知。而對方撤告與否,可待收到地檢通知後向承辦股詢問案件進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致電至地檢署,表明您為被告身分,查詢案件進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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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 103-05-26 09:24

昨天晚上有失主帶警察來媽媽店裡(二手物寄賣.收售店)說是他家被偷了,而失物在我們店的架上,然後警察說小偷5月初就捉到,但交保了
警察就說小偷姓劉,所以我媽就說對,所以就把架上的,他想的起來的東西拿下來給失主,失主也在店裡翻,看,拿他覺得是他的東西(相框26個音樂盒7個,衣服之類的)

警察就請我媽到警局做筆錄,我媽也很配合的去了警局,但警察說要我媽簽一張贓物罪的權利確認書,嚇的他老人家快哭了,所以我跟警察說媽媽年紀大了,現在太晚了(晚上11點30)所以先讓老人家回去休息,明天再來做筆錄

請問警察這樣做對嗎???我媽到底會不會被告???還是去警局做筆錄時我該注意什麼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您母親前往警詢製作筆錄,並加以主張無違反贓物罪之犯意與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贓物罪以明知所收售的物品為贓物才會成立,另偵查程序攸關當事人權益甚鉅,建議找專業律師陪同以維護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小心有違反自己意願認罪之情形,若您母親真的不知情,則否認即可,若要簽署文件,也應看清礎文件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重點應該是是否有收受贓物的故意  如果不知情的話  是不會成立犯罪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eale 103-05-25 23:22

 婦人(A)、我(B)、先生(C)

今天參加美利達單車百K活動,路上有好幾百台車輛集體行進,事情是這樣由於前方(A)看到右手邊有一間便利商店為了要去,(A)忽然煞車右轉,然後(B)就撞了上去,(C)因為跟在(B)後面也導致撞了上去,事後(A)無受傷、(B)雙膝破皮受傷、(C)比較嚴重整個人摔了出去撞到頭和左手麻痺,之後住了醫院進行觀察和治療,(A)有報警請交通大隊進行量測、做筆錄和開三聯單,不過做筆錄當下(A)一直強調說(B)和(C)沒有保持車距,才導致(B)撞(A)然後(C)撞(B),不過由於(A)要右轉撇過去便利商店時,當下並沒有做任何手勢或者是大幅度轉頭提醒要轉彎,然而(A)也有說她有轉頭,不過當時(B)撞上去(A)的時候有印象她只轉左邊看有無來車,並沒有左右看,再來(C)跟在(B)後面一時之間(C)也無法立即做判斷就撞了上去。

那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 A B C 三方大致所要賠償部分和法律該如何處理 ?

等初判和鑑定結果吧...這樣提問沒有律師能夠解得出來
另外看看當地有無監視錄影,請求警方調閱以作為事故原因分析之依據。

 

 刑事部分-過失傷害罪或業務過失傷害
民事部分-損害賠償責任

責任基礎:有過失(交通違規)而造成他人受傷或財損才有民刑事責任問題。

(一般司法實務是由初判表或鑑定結果作為認定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您有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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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 103-05-25 23:16

今天有個男性朋友(20歲)從台中下去高雄找他的女朋友(國一生)

女方家裡管甚嚴,欺騙家人找藉口禮拜日出來與男孩見面

不幸,他們再逛街的時候撞見了女方叔叔 ,叔叔一氣之下通知了女方爸爸

女方爸爸帶了兩名壯漢,到現場把男孩強押上車到一個公園。 

女方爸爸問男孩話:你們有沒有發生性關析。

男孩說:沒有(但事實上是有發生的,你情我願下發生關析的)

女孩爸爸就問女孩有沒有發生關析,女孩回答: 有 !!!

這時候,女孩爸爸及壯漢就對男孩拳打腳踢

動手完之後便把他帶去女方爸爸友人開的檳榔攤問話。

再被強押上車時, 有路人看到 報警 告訴警方對方的車牌號碼

警方依車牌號碼追到現場要做筆錄時,女方家人想要把事化無,男方則不想多惹事,所以他們並沒有把實情告訴警方,說是女方爸爸有事情找他所以才拉男孩上車,男孩的傷是自己跌倒的 !!!!!

現在女方爸爸與男孩要私下談和解,但怕萬一談不攏,對我們不利怎麼辦?

司法程序 男孩會背上性侵未成年少女之外還有什麼刑責嗎?

而我們可以反告他 傷害以及妨害自由罪嗎?

我們還可以怎樣保護自己呢?

初步來看,男生所涉及的與幼交罪罪責比較重....且為非告訴乃論(女生若沒有滿十四歲的話,刑度是從三年起跳,算是刑度很重的),故建議最好能夠設法尋求周全的和解方案,避免日後遭追訴時之風險及重大刑責。

?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須先證明您有為性交行為,若無證據,可先行否認之;再就妨害自由傷害部分,若您有證據,如驗傷單及相關證人,可對其提出傷害妨害自由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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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專線:0937-182-635 

jc116 103-05-24 13:54

4/30 我接到A君來電,他表示手上有客戶正在找此種車型,可以立即付訂金,就相約晚上 9:00 至承德路B車行驗車交易,B車行C君看車無誤後,即取走車輛行照、車輛原始文件和我的身分證影本,我當時不疑有他,A 君表示只是同行代收後,A 君隔天會拉車至他台中車行停放直至交車。我和 A君便簽了車輛買賣合約,言明以72 萬元成交並收取A君交付的10 萬元訂金後,且尾款62萬於5/12 日交付,與該車最後合照了幾張相片後隨即離去。 


5/4 我在火車上發現朋友在FB轉發的關於我的車輛訊息,車輛竟被駛往苗栗D 車行,我當時感覺疑惑,立即致電A君詢問,他表示他也狀況外並會去查明原因,我深感不安。之後A君回覆這是因為拖車程序發生的錯誤,是他們同行間的問題。

 

5/13 我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致電A君原因,A君表示買主仍在貸款額度有問題,需要延長一周至 5/19,我因為 5/4 的苗栗車行事件開始懷疑A君,我表示需要立即交付餘款或提供其他擔保,隨立即搭高鐵至台中,在高鐵站A君交付他的身分證影本與個人無條件支付本票餘額627740 元以及延長至5/19 的新合約,並當下撕毀第一份合約。我當時問他車子到底在哪 ? 他並無正面回答,我表示請提供車輛現況照片,他說好但是我最後沒收到。

 

5/19我再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A君表示在追錢了,電話沒電,此時已過下午三點半,他表示再寬限一天至5/20下午三點一定交付餘款。

 

5/20下午三點半我再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感覺事態不對,必須立即採取自保動作,直接前往中山分局。中山分局建議我至行為發生地轄區備案。我到B車行後至電110 報警,警察過來後詢問了B車行C君,此時C君才出示4/30 當天與A君的買賣合約,上頭記載以 40萬現金付清,此時才恍然大悟全程遭A君詐騙

 

5/21 上午我到士林地院對A君申請假扣押本票強制執行,下午至士林後港派出所報案,提告A君詐欺。詳見筆錄。 

5/22 經比對我和A君與A君和B車行C君的合約記載時間,發現A君和B車行C君的合約簽訂時,產權仍屬我所有,經思考過後,上午我再次到後港派出所對B車行C君提出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詳見筆錄。同時間對B車行C君寄出存證信函。 

5/23對苗栗D車行E君寄出存證信函。亦至台北監理站申請調閱車輛過戶異動文件。發現已遭苗栗D車行E君於 5/8 過戶給F 完成。

問題: 一.請問我可以對車輛逕行假扣押嗎 ?

        二.也對提告D車行E君業務侵占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 

        三.我目前採取的自保動作還有甚麼可以補強呢 ?

        四.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債務人名下無產時,實務上如何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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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對A提出民刑事告訴,並對其請求損害賠償,若A無財產,僅能於強制執行無財產後,取得一張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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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車輛現在的名義人而言,並無積欠您任何金錢債權,故本件應無法對該名義人為假扣押聲請,又若您係為保全現在之車輛登記狀態,則應思考的是可否進行假處分之保全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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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103-05-23 22:21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是直行車車禍發生後昏迷到醫院後才醒來,

警察來做筆錄是說對方從騎樓出來正要起步,

我找派出所要調閱監視器,派出所說要找里長調,

里長說監視器壞了不能看,請問是不是里長有問題?

 

而我的車壞右半邊,對方車壞車頭

我全身擦傷還有縫好幾針,對方輕微擦傷醫藥費

 

筆錄上面寫說我是反應不及,

對方強調我騎很快是我撞他,

但我認為我是直行車路權應該在我這邊,

況且我的車只壞右邊,他卻壞車頭

我要如何只用右邊撞他車頭

想問問看說基本上這樣的話,

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之後,這樣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呢?

還是說我要去路邊問問店家,去找目擊證人嗎?


這邊先謝謝各位前輩幫忙解惑

 

 

莊惟堯 (名寶) 103-05-23 23:53

您好

關於你的車禍意外問題,雙方都可能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的嫌疑,當然也有民事求償的可能,建議你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先大略計算一下準備求償的金額,跟你可以接受的金額,然後心平氣和的去談調解條件。如果調解不成,始建議您找專業之律師為您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

如果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您好,建議找尋目擊證人證明您為直行車,並建議來電或攜帶詳實資料來所討論,以維護您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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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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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3-05-22 23:33

在4月中旬,我在店家偷了3件衣服,共900多塊,當場抓到,對方直接報警處理,當時嚇的一句道歉話都不敢說,就這樣跟著警方到警局,一到警局,警方問我是不是我都的,我馬上坦承也大哭了起來,做完筆錄,也向警方坦承,一路過程眼淚都沒停過,警方不但安慰我,也好心勸慰下次不可再犯,到另一個警局做完指紋和照相後就到法院等開庭,檢察官問了很多問題,例如身分確認?動機?共犯?武器?為何偷?我都誠實的回答,因為沒錢所以一實貪念偷了,沒有共犯也沒有動用武答,最後就承認自己犯了竊盜罪,就這樣也沒有交保,沒說什麼就放我出去了,可是我還是不安,畢竟家裡還不知情,所以最近有打電話到法院問案件進度,對方卻回我說沒有我的案件?? 是因為還沒交出去!?還是?? 我很害怕,可以告宿我後續該怎麼處理?還被關嗎?因為是初犯,我人在讀屏科,結婚也有孩子了,家境中低收!!!!! 所以想知道大概會判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犯,有與對方和解的話,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亦可請求拘役、罰金或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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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3 09:26

您好,你觸犯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屬於公訴罪,所謂公訴罪就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刑責,通常會被檢察官起訴,不過考量你無前科、被竊物品價值不大,加上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可能會給予緩起訴的處分,就是暫緩對你提起公訴。惟對方不願與您和解,你亦可能被起訴判刑,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你可以再向地檢署確認案件是否已經分案  2.如果有和解  應該是有機會緩起訴  不會有前科或是需要入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Randy 103-05-22 18:57

事情是這樣的

在等待消保官到來之前,我與姐姐在外等待,而後方有一位先生我感覺對方就是今天要跟我們調解的廠商

於是我回頭問:請問是x先生嗎?
他回: 是

我則轉頭對姊說:喔~真是人不可貌相

在場只有我們三人,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
現在警察說雖然對方沒有舉證,但我還是要去做筆錄,是這樣嗎? 

莊惟堯 (名寶) 103-05-22 19:17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你所表示的意見,尚不至於構成妨害名譽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有人提告,警察便須接受案件處理與調查,這是正常程序,無須擔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尚未構成公然侮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勇氣與未來 103-05-22 17:06

 

你好:

在上週五公司派遣我行駛公司車,到五股運送東西

在途中行駛於建國高架上,應看見前方車輛已煞停

所以也跟著煞停接著5到10秒後就背後放車輛推撞

導致漸接撞上前方車輛,後方車門包含大梁都已經損毀

無法使用,筆錄做完了,但是初判表還未到30天所以還沒下來

我們車輛在送修後這段時間無法使用,增加許多成本

但是我們車輛以公司的名義掛牌的自用客車

營業用車牌

車輛是每天必須使用的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只有車體的部份

那我想請問針對非車體這方面的損失對肇事者

提出求償嗎?

例如租車費用等等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警方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您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不服初判表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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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comintous 103-05-22 12:41

本人在2013年10月19日於國內論壇留言帶情緒性字眼

被人提告妨礙名譽,有前往警局製做完筆錄

在今天收到了傳票,將在5月26日開庭

想請問我該怎麼應對,才能讓我的損失降到最小

原告的文中陳述了他的立場跟想法

與論壇上的版友跟一般社會上的認知有著完全相反的意見

我是以自身的經驗發表了文章,言詞中帶著情緒性的字眼而被告

請問這種案例會需要付和解金甚至賠償金嗎?

 

想請求專業律師的看法和意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不與對方和解,即有可能起訴之。除非對方之和解條件不合理,再加以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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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確實有侵害名譽行為  那是可能被判刑   2.至於是否賠償  要看對方有無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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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尾 103-05-21 19:47

在伊莉論壇點影下載版分享了一些載點,被新北中和智保大隊告知已被提告,目前已至昨完筆錄等待開庭。由於對法律認知不深,以為貼上一切資料皆從網上轉載,加上非營利行為並有附註若有侵權來信告知。沒想到都是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

目前接到開庭通知說,若有心想與原告和解,開庭是否有特別須注意事項。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著作權案多屬告訴乃論案件,所以可以當庭向檢察官說明願與告訴人和解,並盡量朝和解方向去努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開庭時提出您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之訴求,並說明您亦無相關營利情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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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實務上類似情形多會朝向和解方式解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如 103-05-21 06:09

你好!!

我去年6月多因為幫朋友送汽車零件

但後面因為那台車是有人拿去做詐欺工作

我一開始不知道只知道說當天晚上要開那台車載一個好像是要上去做筆錄的人去台北

在晚上要環他車之前他有跟我說要先幫他去環車錢(他跟我說那是租買的)

但我一到車行就被抓起來了

現在人都找不到

但請我幫這個朋友送汽車零件的朋友我還找的道

其他教我幫忙送的那些人都跑掉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

筆錄做了也開第一次庭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相關犯罪行為,亦不知對方有為任何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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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05-20 22:01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2年12月在跳蚤市場購買一支手機

並於104年1月被電信警察通知此手機贓物手機

做完筆錄後將其手機沒收

一直等到5/12開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除了詢問我賣家是誰 長像如何  在哪購入外

我均無法提出人證 並找出賣家證明自己的清白

5/20開第二次偵查庭再次詢問我賣家長像如何?我只回答胖胖的是名男性

又問我手機是不是我偷竊的 我回答說不是 就叫我簽名完結

我想問律師的是我該怎麼做 才能趕快結束這場災難

我是真的找不到賣家 也無法提出買賣證明 我該如何自救

我有看過你們某些回答  認罪協商會是最快的方法 但我該如何跟檢察官提出  協商後我的刑責又可能會是怎樣


曉兒 103-05-20 17:38

我與一位外國人合作多年,主要事由是因為合作的外國人夥同他的同伴將辦公室現場搗毀並搬移理面的機具與物品。我給他要付出租點的電費費用他花光以後還跟警察局筆錄說是我沒有繳電費,除了他將整個辦公司與生產工具搗毀無法運作以外,而且因為不是現行犯,他在警察局出來的幾天時間已經出國了,留下一堆爛攤子。

 

我在斷電後數日回到辦公室發現物品被搬移,現場被破壞馬上報警,並且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有同夥協助他搬移物品,警方在當時已經將大樓影帶跟相關證物帶回。但是我發現偵察過程中檢察官根本沒有去看監視錄影帶,是我後來提供他擷取畫面資料甚至讀取的播放器程式( 是我自己花好幾個晚上把那些監視錄影帶看完,在去擷取畫面,到底是誰拿到證物在查案????!!!!連大樓管理員也陪我看影片...真是汗_-.-||| ),除此之外,我還提供他當時協助搬移的另一個外國人名子跟資料。在協助調查的時候,我注意到檢察官根本連我寄給他的資料都還沒有閱讀(約寄給他一個月),還在偵查時跟我說:

知道這些人的資訊你會比較清楚。

當時還沒有會意過來,結果是檢察官根本連我整理的資料都沒有看。已經將資料提供給他,甚至車牌跟身分證字號,只是一直要跟我要清單,也不會注意我已經把他的問題投以說明。我從來也沒有遇到這樣的刑事案件(正常人也不會想去遇到這種事情),檢察官竟然對我說:

你應該去請教一些有法律常識的人。

我知道他可以這樣說,但是整個過程不是在警察跟所有人面前呈現的很清楚,所以我不懂法律也是我的過錯嗎?我要是可以查案的警察同時也要是懂法律律師才可以出現在法院嗎?我也一肚子狐疑,那報案是要幹嘛?

 

這個案件涉及的其它項目比較複雜,因為還有業務合作項目跟債務清償的部分。不過遇到檢察官的態度,發現要提告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雖然我在受到搬移工作現場的時候( 外國人與同夥將事發現場辦公室搗毀跟搬移有價物品 )已經提據當時的現場錄影帶跟警方在數日後與那個外國人的當面清點,可是檢察官卻要我提具完整的損害內容清單。但因合作多年,這個外國人的所有付款跟公司 接洽都是我在運作跟我的名子,他根本也沒有能力去提供任何單據甚至個人收入,只是靠技術接洽威脅我必須給他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薪資收入。

 

重點還有我提供的同夥涉案人資料,檢察官竟然在詢問過程中被我發現他根本沒有看,還問我是我要提供他資訊。我是真的覺得很瞎,雖然這似乎是平民百姓遇到法院提告的苦,我是希望的到一些方向的協助,我已經遇到很惡劣的合作人,不知道潛逃出國足不足以形容這樣的外國人(歐洲人),又遇到這樣瞎的檢察官。無論是侵占罪或是其它罪名,在這樣的檢察官還有我根本也沒經驗的狀況,我又能討到多少公道?至少這會是我在債務協商商的憑據之一,但是這樣的辦案態度,我提供的另一個外國人資料因為是個學生,也快要離境,難道我要在去警察局報案一次說這其它涉案人竊盜嗎?

阿銘 103-05-20 00:05

我女友騎車在馬路上(小山路)在一個小轉彎處(紅線),一位婦人停在紅線,她的狗突然間從車上跳下來衝到馬路上,我女友就煞車不急撞了上去,造成她的狗死亡,有報警做筆錄,對方要求賠償狗1萬多,以及狗焚化,及靈骨塔的費用,總共要好幾萬,不然要上法院提告

請問我要賠她嗎?

飼主沒有把狗鍊好跑到馬路上,不是屬於妨礙交通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0 13:26

上法院,雙方都有過失責任,基本上依照比例

1.您女友之部分: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慎撞死...

2.婦人之部分:應對該狗之戶外活動盡相當注意之管束

當然對方有可能提出,如1.寵物價值、2.精神慰撫金、3.其他費用等等,

以上,僅供參考

實際狀況還要加上綜合評估,感恩

1.疏失撞死狗  應該就是單純民事賠償的問題   2.至於對方如果有疏失  也是過失相抵  減輕賠償責任而已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其對您提告,再加以爭執雙方之過失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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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 103-05-19 23:39

事發經過:中午時刻,時速大約20~30騎車擦撞到一位婦人(此婦人正要開車門由內往外開,正準備要開車,車停在停車格裡)我騎機車騎過他身邊時,後照鏡拉到她手臂背的包包,使的包包損壞掉落在地上(無法維修)及手臂被包包的拉力拉傷

現場狀況:現場沒有監視器,而事後找到一位目擊證人,無法確定是因為她開車門所以我才擦撞到她,還是我直接擦撞她,因為會撞到她連我自己都感到意外

事後提問:事後我有跟她談到賠償問題,包包價值約35100(lv N51105),我想知道雙方的過失大小,及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以及該怎麼談賠償,謝謝!!

ps:警方作筆錄時婦人說她沒有開車們,但事後找到的目擊者說她有開車門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沒有受傷就是單純民事賠償 2.至於過失比例高低  這部分可能還是要將來法院認定事實為何  你無法一概而論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可請求鑑定加以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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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3-05-19 19:39

您好,這邊有個非常緊急的問題,想請問您。

在大學擔任總務,不小心把系費遺失,有到店家調監視器及到警察局做筆錄,但這筆系費遲遲沒有消息,在大學生活裡充滿壓力,因為在學校同學們的與論,原先系學會把這筆錢列入系上的其他損失,但因為私底下還是有很多同學不滿他們處理的方式,現在跟我談過的會長,則是給我兩個選項,<方案一> 支付一半的金額,另外到系上當志工為系上服務。<方案二> 全額賠償。我想請問各位幫幫我吧!我真的該賠償損失的這筆金額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19 20:11

您好!若確實是您弄丟的,依法您應全額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由你保管遺失  除非完全無法歸責於你  否則你還是需要賠償這些金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歸責於您,您的確必須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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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 103-05-19 18:05

買賣對方提告刑事詐欺 雙方做完筆錄 問那麼多律師都說不成立 屬於民事

那請問申請轉移管轄法院該哪個時間點申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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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0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即可具狀請求移轉管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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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您所述情形,應於案件由警方移送檢察署後,向承辦檢察官具狀提出聲請

元仔 103-05-18 13:08

時間約一年前過年前在線上遊戲網路好友購買價值4500元遊戲虛寶 我向這位網路好友說過完年後會給他 可是因為過年後一些事情不玩了 由於當時沒工作 有跟對方在LINE上面說 現在手頭緊 可能要給我一些時間 可是之後都沒找到工作 所以有刻意躲他電話 之後就接到警察局電話 要我去做筆錄 之後有在線上跟對方說會再開庭還他4500 想請問我這樣會被告詐欺成立嗎 ... 我沒有要騙她意思 只是當時真的沒工作也沒錢可以還他這筆4500元 因為5/20號後天要開庭了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9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遭檢察官認定,故意利用兜售虛擬寶物詐取錢財,則確實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利答辯,始檢察官知悉,並未施以詐術,只是因故無法順利履行給付虛擬寶物之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無詐欺之犯意,僅為買賣糾紛、給付遲延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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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8 02:47

想請問一下 
第一次發生肇事逃逸的事情 所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所以想懇請各位的幫助
事情是發生在4月9日凌晨00時
騎乘機車在事故路口紅燈紅燈綠燈時 (後照鏡都沒看到有車子)
正要直行行駛時 突然有一台汽車從左後方擦撞
導致我與朋友連人帶車滑出去
對方的右前輪還爆胎 卻完全不停車
一路踩油門離開 幸好有不少路人有看到 上前關切我們
還有好心的路人力馬騎車追上 跟肇事車輛說他有撞到人結果對方還不予理睬繼續踩油門離開
且目擊者也都有記到肇事者的車牌
之後因為我們上了救護車去醫院 所以後續交通大隊只說移送到附近派出所
事後有任何問題要我們連絡派出所的負責員警

因為之前沒有發生過肇事逃逸的事情 
所以不清楚事情該如何處理 事後兩三天員警都沒打給我
我自己想追問是否有找到人 才打去派出所問 
他才請我與乘客去做筆錄 之後就毫無音訊 
他也知道肇事的車牌但事情已經過一個月多了 可是警察也沒任何回音
我該自己在打電話問清楚嗎 
因為我比較忙碌一些 請被載的乘客打去詢問 
員警也只淡淡的說單子已經送出去了(???)
但也沒說清楚是甚麼單子 還掛被載的那名乘客電話 

想麻煩清楚這類法規條文或是有經驗的各位為我解惑 可以嘛!?
因為我實在不知道不太了解不太清楚肇事逃逸事件"相關程序"!
還想請問 報案三聯單是指交通大隊開的事故登記聯那張就算嗎?
可是上網查了一下也有人說肇事逃逸事件屬刑事案件
警察應該要主動開報案三聯單給我
所以想問清楚到底是否有 報案三聯單?
還有 發生這種事情 警察都不會與被害人聯絡嗎?
因為朋友之前出車禍 負責員警也都會打電話與之聯繫
所以我不清楚我應該要自己連繫負責員警嗎? 
還是通常他們是會通知的?
所以我到現在也沒不知道肇事者是誰...

然後上警察局的網站查交通事故處理的那個程序
以審核完畢 又代表甚麼呢?
另外員警當初有說可以對對方提告
那我是要告他甚麼呢? (這部分會不會很麻煩?程序?)
還想請問一下發生這種事情索賠多少錢算是合理
(醫藥費? 機車修理費? 精神賠償費?...等等?)
(還有我有在打工車禍過後有請假,這部分是否也能算?
然後我被他撞到左腰側,到現在都還會痛,那之後去看醫生也能算在內嗎?)

想請專業人士回答詳細一些,因為對這個實在很不了解,
且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在此麻煩各位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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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 103-05-16 16:52

證件及私人物品扣留

要了很多次對方惡意扣留,報案請員警幫忙對方也置之不理

已到警察局做筆錄提告侵占

警察說三次告知對方未回應將送出案件

請問之後的後序流程?

小佳 103-05-16 11:21

我於很早之前開始經營自己的網拍
近兩年才開始販售日雜贈品的包包 那些附贈的品牌包包(金石堂皆有附贈)--真的一模一樣 就是雜誌過期退回去 把贈品拆出來的以及專櫃滿額贈禮的品牌包包為主

我的上游廠商聲稱自己是從國外的雜誌社以及百貨專櫃取得商品 於是我放心地開始做了販售 主要是在露天拍賣至 在今年5月月中時 被網路警察以釣魚手法假性購買一款Cath Kidston的小手提包 

5月14號時突然4個人座廂型車來我家 說我違反商標法進行蒐證 並從我家帶回一些網路上販賣的商品(現在已經下架) 一樣也是日雜正品的coach 手帕 書衣 kitty束口袋 等共58件 告知我販賣的商品經查驗為仿品 我違反了商標法需到案說明當天下午就去警察那邊做完筆錄

我只是家庭主婦為了貼補生活 去年開始到現在一個包包或手帕進價50元 我賣70-80多塊 至今也只有獲利幾千元 而已並非以專業營利為目的 也完全不知情上游廠商提供商品為仿品 因為書局販賣雜誌時確實也提供過同款贈品(所以我也不能認定贈品是否就是仿冒品) 因此我不疑有他 

警察跟我說 這些包包鑑定後才會送法院 最快也會6月底7月我才會開庭,我真的很害怕,這樣等於它們拿去的有三家廠商kitty/coach /Cath Kidston 請問我會面臨到這樣的刑責?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有只有老公在上班 我不感讓我媽媽知道 每天晚上都睡不著 因為我上網看過幾乎沒有日雜包的案例 我真的好害怕 請各位律師們幫助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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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真為仿冒品,建議您應與廠商和解之,取得和解書,以利請求緩起訴之處分,但您亦須付出一筆和解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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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羽 103-05-16 02:12

事發是今年2月底 我先描述一下車禍當時經過

我們開車 對方騎車

當時我們剛起步(20km)經過十字路口(號誌為閃紅燈)

後車輪已過半(做筆錄有說明 警察畫的圖也明顯)

對方車速過快撞上我們(號誌為閃黃燈)

因那邊沒有監視器

而對方的筆錄一開始說 不知道xN

後面翻供說 因對向車道車燈太亮...等等

與當時情況極為不符

也有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中 對方也堅持是我們的錯

這也就算了 我們願意趕快讓此事情落幕

於是對方提出賠償金額37萬元

然後我們盡量壓低 15萬 對方說可以接受

對方受傷的狀況大致為 腿骨折 最為嚴重

我主要想問的是

對方開出的賠償明細有些問題

Q1:對方有請看護 2000/天 照顧60天

但照顧人是她的姐姐 (不清楚是否有看護執照)

請問這項賠償合理嗎?

Q2:對方薪資開出23000/月 6個月

需要請對方拿出薪資證明且要醫生證明嗎?

Q3:現在還在申請調解的階段

若之後上法院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是她們撞上我們的

會不會就按照路權問題來判 我知道閃紅路權

但真的就只能這樣嗎 ? 

Q4:若對方拿不出薪資證明或者執照的話

可否告對方詐欺? (到目前為止的調解過程都有錄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6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看護費用薪資收入之損失,是可以請求的,但是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書表示無法工作且需要看護照料。

2、         調解階段仍可以請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或證明,對方可以拒絕。倘若進入訴訟程序,則法院會依據證據依法判決。

3、         有關於事故責任的部份,還有待進ㄧ步釐清,恐須您提出員警的所提供之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

4、         調解階段所要求之和解金,我國法院目前還沒有認為涉嫌詐欺行為。

5、         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以利和解進行跟避免將來遭追訴刑事過失傷害罪嫌。

 1.對方請求縱使不合理也不會成立詐欺罪  如果會成立  民事案件沒有告贏的都有詐欺的嫌疑?  2.如果經法院裁判  對方須舉證證明自己確實有那些損失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對方亦具有過失比例,可主張過失相抵,降低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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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樺 103-05-15 15:33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有一天我爸爸牽著我家3隻狗下去公園散步時看到了一位騎著腳踏車帶狗散步的中年男子與一位帶狗散步的女性發生糾紛,因那位女士跌倒在地,我爸爸上前攙扶勸架,但那位男士用言語恐嚇我爸爸,並說:"有種你把狗帶上去我們在下來單挑",之後還報警,事後到警局作筆錄時,說了許多與事實相不符的話,例如:說我家3隻狗比人還要大(但我們家的3隻狗是中型台灣黑色土狗,以常理來判斷是不可能比人還要大),並且說我爸爸作勢要放狗咬牠(但我家3隻狗自始至終我爸爸都牽著),也說我爸有作勢要掐他脖子,於是那位男子就叫警察以恐嚇罪起訴,如今收到傳票我爸爸成為恐嚇罪之被告,請問律師接下來該如何才能排解這場官司糾紛?而且後來那位女士願意替我們出庭作證,還請問一下律師接下來我們還需要做甚麼動作呢? 

建議還是委任律師出庭辯護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15 17:05

1.把那位女性找出來

2.相關證據也找出來

3.就近找免費諮詢律師詳談

4.不用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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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在場人有人願意作證  那對你們自然是有幫助   2.程序上應該是檢察官或警方傳喚  還沒有正式起訴吧   3.如果有必要 是可以請律師協助接受訊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恐嚇罪必須要有惡害的通知,並非他一方單獨陳述就能夠成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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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方須證明您父親有恐嚇之行為,故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父親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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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103-05-15 13:57

先前和人發生事故 對方求償金額和保險公司這邊肯提供的金額差距過大
後來對方便提告 也上了一次法庭 目前是繼續調解的狀態

先不管對方的金額 但很明顯這邊保險公司提出的金額就過低
筆錄時警察這麼說 上簡易法庭時庭上也這麼說

保險公司說了一堆理由 其中一項差距最大的就是 對方薪水補償部份
因為對方剛上班三個月 實際天數則差不多是兩個月時間
保險說至少要半年以上的薪水證明才能照價賠償 所以不肯支付


請問這方面是怎麼看?
我當初保的是全險 保額差不多是400萬
但依目前來說 保險公司只肯拿2~30出來 另一半變成我這邊要自己負擔

總感覺保險公司根本不管死活 我這邊也鬧得快抓狂了
當初因為沒時間跑調解 只是委託了一次保險公司代理 後來對方就提告上法庭

請大家告訴我這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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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調解程序需要雙方同意才會成立  如果金額無法有共識  那還是沒辦法成立   2.如經法院判決之金額  也在保險理賠額度內  保險公司將來還是需要理賠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和解金額雙方無共識,則調解不成立之,目前應於開庭過程中爭執雙方過失比例認定,減少您的賠償金額,再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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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22 16:13

 這根本是保險公司不願出險, 哪有需對方工作半年以上才理賠薪資損失的? 可先直接向保險公司高層客訴(很多時候都是保險業務員這麼說的, 公司根本沒這規定). 若還不行, 只好之後起訴處理了(http://www.lawmed66.url.tw)

阿吉 103-05-15 05:42

請問 昨晚約九點半在路邊被警察攔下 直接搜身 並搜出安非他命(約六克)

帶回警局後 有驗尿 尚未做口供筆錄之類的

但警察說金早約八九點要送

這會被判甚麼?  有甚麼處理的方法嗎?

 

您好,如果是初犯的話,基本上就是裁定勒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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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爭取不用進勒戒所的機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犯,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聲請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關於持有部分,依毒品違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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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 103-05-14 21:05

我在網路上跟人家有衝突
對方報警
之後警察會找我去做筆錄
(我在台北,對方在高雄報警,之後會到高雄做筆錄)

可是我覺得我沒有錯
請問做完筆錄後下一步該怎麼辦

之後還要下高雄嗎

謝謝

 

您好,地檢署會傳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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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台北可請求移轉管轄至您戶籍地地檢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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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 103-05-14 13:43

某甲有天晚上拿了「一張沒中獎的刮刮卡」到彩券行,告訴櫃檯這張刮刮卡中了200元,要換刮刮卡。然後彩券行人員拿出刮刮卡,某甲拿了就走。

當下彩券行老板發現了,馬上追出門,然後二人到派出所做了筆錄

當晚上某甲就被派出所拘留,第二天移送地檢署。最後以3仟元交保。

那天白天某甲也去了二家彩券行「以同樣手法」拿換取刮刮卡。

大概二天內去了3家彩券行。事後彩券行報案,警員有通知要去派出所說明,某甲也去做筆錄了然後也去彩券行道歉,並賠償彩券損失的800元。

但是當晚發現的彩券行某甲沒去道歉,那位老板很兇還口出惡言。

請問律師:這樣的案件,法官會如何判決呢?會被關嗎?

有接受道歉的二家彩券行說不會提告

某甲103/3月才繳完酒駕的罰款。

請幫幫忙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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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5-14 14:49

大大你好 拿沒有中獎的刮刮卡騙說中獎

             這確實是詐騙犯罪行為了  依法是要負刑事責任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類案件的處理經驗 

 

您好,詐欺公訴罪,不提告也是會移送地檢署,建議與被害店家和解後,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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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店家和解,並於開庭時提出與對方之和解書,請求較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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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 103-05-14 00:23

去年三月上班途中,因為打噴嚏讓車子滑行輕微碰撞到前方客車,當下我們雙方都下車察看,雙方認為沒有傷害,所以當下各自離開,事隔一天,對方報案並檢驗車損,要求賠償一萬多(車體變形),重點是當下根本無傷痕,之後隔了一個禮拜,警察找我去做筆錄,我表示無法確定對方在發生事故後的一天當中,是否受到其它碰撞導致車損;只是事隔一年,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結果上了簡易庭,法官並不理會對方是否在報案之前有受過其它傷害,這部份我們雙方當下沒有簽署和解書,那我只能認賠嗎?我們當下真的都下車察看,有紀錄影像為證,雖然是我的過失,但對於全部損害都怪罪於我,這點實在難以認同,我明天下午又要再開一次庭,請問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05-14 00:37

您若能證明已經當場和解求償,就可以不用賠償

大熊 103-05-14 00: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若能證明已經當場和解求償,就可以不用賠償

警察那邊有道路監視器畫面,但去年我並沒有索取,現在去要還有機會拿到嗎?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的當場和解求償證據,只是當時在上班時間,她在我前方,所以一定要她離開我才能離開,唉...好煩腦!

 

您好,你的影片有辦法證明雙方當初表示要各自負責的話,就沒問題。另外,對方必須證明你有過失,所以這部分也是你能去爭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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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雙方已於當下達成和解協議,各自離開;或爭執肇事責任比例之分擔,請求減少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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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41

請對方證明損害是該次車禍碰撞造成的 

Clare 103-05-13 21:00

由於最近外公住院,有請醫院合作的看護幫忙照顧外公,但因為發現看護似乎有粗魯對待外公的情形,像直接用手拍打傷口處請外公起床,故當時回家後直接與社工聯繫(因外公是獨居老人住院,由社工幫忙處理醫院住院相關事宜),並向社工詢問是否會有看護會打病人的情形,並未向社工說此看護粗魯之行為,但後來社工向醫院詢問找出此看護,並向看護公司申訴此情形,當時有請該看護至醫院對質,但她不願接聽電話,也不願到場對質,故該公司並予以解聘此看護!後來看護非常生氣,認為自己被毀謗,拼命在網路辱罵我,要告我毀謗侮辱,結果昨天接到警察局通知到案做筆錄說明...想請問這樣有成立侮辱毀謗嗎?我只是擔心親屬受傷害而申訴,也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未構成誹謗公然侮辱之,反而是對方若於網路上謾罵您,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誹謗公然侮辱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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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並未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因為你只是反應一件事情,並未到處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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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哥 103-05-13 19:24

各位法律人好

小弟鄰居家的狗只要沒有人在就會叫

以前是叫整天叫不停叫到有人回來為止

現在會叫一段時間休息一下繼續叫到有人回來

溝通很多次無效

現在感覺是故意放給狗叫

於是我打了兩次1999

兩次都有派警察來

第一次來警察也有聽到狗在叫

但是他跟我說人不在無法勸導然後會派管區來 -> 沒下文

第二次是前幾天我又打

他們一樣派人來

但是狗剛好叫完在休息

警察就說沒聽到在叫沒辦法處理會再派管區來溝通 -> 沒下文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要問各位大大

我第二次有明確問警察我能不能自行蒐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開罰

他跟我說可以 但是要連同其他戶人家一起到警局作筆錄

我想問的是

是不是一定要有第三人才可以成立 還是只是警察的推託之詞

如果今天那隻狗只對我造成噪音 而對其他人不算是噪音不願作筆錄

那是不是就無法可管

如果屢勸不聽是否有法源可以把狗強制送走

另外這兩次警察都請我下次不要打1999直接打派出所的電話

我想問這樣會不會沒有正式記錄而有吃案的可能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進行錄音蒐證之,再對對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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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寶 103-05-12 23:27

您好。請問一下……我是臺中人。我今年年初在蘆洲被抓毒品,只有找到k他命。但驗尿有驗出2級毒品(之後警察又找我做一次筆錄我也認了)之後當然收到了一張傳票…而這張傳票是"新北地檢署"的。可是我住臺中沒交通上去,我能否請他們移到"臺中地檢署”來偵查??麻煩各位友人,律師。謝謝^^”

您好,如您的住所或居所設於台中,則台中地檢署對您的案件也有管轄權,可具狀向新北地檢署聲請移轉管轄,但准駁仍由檢察署決定之,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肥寶 103-05-13 01:51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您的住所或居所設於台中,則台中地檢署對您的案件也有管轄權,可具狀向新北地檢署聲請移轉管 ... (恕刪)

是喔管轄權~"~

因為我星期3就要開庭  那我是得先打電話到新北地檢署詢問還是台中地檢署?!

謝謝^^"

P.S.如果用這個理由跟新北地檢先請假不知道會不會過@@"

 

 

您好,基本上管轄移轉除非該地檢署沒有管轄權,否則新北也有管轄權的話,他們不會移轉到另一個地檢署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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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新北地檢為犯罪地所在依法具有管轄權,另外施用毒品罪原則應該就只會開一次庭,所以與其上公文給高等檢察署來請准移轉管轄,曠日廢時而無法結案,檢察官倒不如直接問訊然後結案還來得快一點,所以本件移轉管轄的機會應該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新北為犯罪地,故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亦有管轄權,您若為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您應盡快委任律師,由律師為您具狀請求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若待觀察勒戒裁定出來,再請求戒癮治療,就沒有機會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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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寶 103-05-12 23:14

您好。請問一下……

我是臺中人。我今年年初在蘆洲被抓毒品,只有找到k他命。但驗尿有驗出2級毒品(之後警察又找我做一次筆錄我也認了)

之後當然收到了一張傳票…而這張傳票是"新北地檢署"的。可是我住臺中沒交通上去,我能否請他們移到"臺中地檢署”來偵查??

麻煩各位友人,律師。謝謝^^”

kai 103-05-12 21:50

律師您好

我在5/9號下午三點時左右把錢包衣服和手機遺留在體育館籃球架下方結果後來發現約5分鐘後我和朋友回去現場查詢 發現手機和衣服遺被移動到禮堂講臺上面 錢包不見了 在場的只有一個班級 我跟朋友詢問了他們四次他們都說沒有看到 於是我去了教官室

主任教官指派其中一個教官陪我去尋找 也是沒有收穫 我立即的報警了 我和警官去宣佈要交由警方處理

才剛踏出體育館 那班的學生就來跟我們說他們找到錢包了 我們前去查看 可是我跟朋友找過那個地方明明沒有 我堅持提告

最後在主任教官的阻撓下我沒有做完筆錄

 

今天5/12日回到學校 中午時負責教導我們班的教官過來恐嚇我說 如果我把這件事繼續辦下去的話 他也要把我們一年級時曾經犯罪的舊帳一起翻出來

我非常害怕

教官那邊也找到犯罪人了

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得堅持提出刑事告訴,針對教官之恐嚇言論,若您有錄音,亦可對教官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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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3-05-12 14:42

拍賣網上購買韓劇DVD 250元~因重複購買不能退貨賣200元~只好就拍賣給別人

今天警察局來電說我被代理商公司告侵犯專利權 請我到警察局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辦?會不會罰很多錢

沈恆 (沈律師) 103-05-12 15:06

您好!應該不是專利權問題。請先釐清對方告您什麼?才能有效答辯,或許您可以先找出原版的購買證明以備提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販賣確為盜版,您應嘗試與廠商和解之,以利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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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0114 103-05-12 11:45

你好

大約發生過程

之前二月我在公司賣場上班的時候,發現一名小偷偷東西,未結帳就離開,

我追出去要攔他,追到巷子時,攔下他並要求他跟我回去店裡,他不肯並咬傷我,後來他拿出了瑞士刀,先刺傷我的腿 胸口 上臂,丟下一些他偷的東西,又繼續跑,我繼續追他,途中因為他有刀為了想防身,隨手有拿一支路邊的拖把了,還敲了他一下,追出巷口時,試圖搶下他的刀,和路人一起抓到他,報警處理

後來送醫急診,醫生不知是太忙還是怎樣,請他開驗傷單,沒幫我檢查全身,只寫了他縫合的地方,縫合針數也不對,開診斷證明...,也交給警察了,

隔天重回醫院,請醫生幫我仔細檢查,開完整的驗傷單,拿去警察局,

警察說本來的已經交出去了,這一份會再幫我交出去,

而當時作筆錄的時候,我問警察,那巷子有沒有監視器,能不能調出來,到時候可以作證用,偵辦員警及不知是所長還是副所長,也跟我說那條巷子沒有監視器,

因為這個傷,我2個多月不能行走.站立,至今還要持續復健,不能正常行走...



而看起訴書內容,含有證據欄等,我發現檢察官似乎沒有拿到,我後來補給警察的驗傷單,....

由於他偷了不只一個地方,起訴書共列了4個犯罪事實欄,

犯罪事實欄(一)(二)(三)部分,均係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而第四部分(與我有關),他寫:是刑法 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及同法277條第一項之傷害罪嫌。被告所犯上開4次竊盜及1次傷害罪間,其犯意各別,行維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後面檢察官還引用了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地7640號判決書,

說:要與刑法強盜罪所定之犯罪構成要件有間,而無成立該罪之餘地。惟此與上揭起訴之犯罪事實欄(四)部分,係屬同一事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這些

這樣的話

1.我該怎麼跟檢察官說我有完整的那份驗傷單!?

2.關於監視器的部分,警察跟我說沒有,但事實上我後來去看過,

整條巷子 巷頭.巷尾 巷子中間,都有監視器,私人的or里辦的,

大約有6~7支監視器,警察卻跟我說沒有監視器可已調,

 因為嫌犯一意的說,是我先拿棍棒打他,他才會拿出瑞士刀,說是防身...

發生時間是二月,我四月底才知道有監視器...

這樣我該怎麼辦!?

3.關於起訴書說,引用了大法官釋字第630號解釋文...,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行為,若尚未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者,及難與強盜行為同視,自不能遽依準強盜罪論據,然後引用第7640號判決書...,

解釋也提到,因取財行為與強暴脅迫行為之因果順序縱使倒置...,而得與強盜罪同其法定刑。據此以觀,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之規定,並未有擴大適用於竊盜搶奪之際,僅屬當場虛張聲勢或與被害人或第三人有短暫輕微肢體衝突之情形,因此並未以強盜罪之重罰....,

從解釋文和我的實際狀況,我因為當下所受到的傷2.3個月不能行走,

應該不是他的虛張聲勢或和我有短暫輕微肢體衝突才造成的吧,我視被他拿瑞士刀所傷,這讓我有些不平及難以接受...

這樣的話我應該怎麼做呢!?

4.我需要另外提起傷害嗎!?






你為賣場如此的付出,賣場沒替你請律師嗎?又,你受傷期間,賣場有付給你薪資嗎?我覺得賣場,應為你的行為負完全責任(官司與薪資及獎金及慰問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wei0114 103-05-12 12:10

公司有律師,也說會幫我處理,修養期間也是全薪,只是案件現再在法院跑 還有檢察官

不知道這些是不是也要請律師去做,對法律不是很懂,擔心處於被動的情況下,會不會損失一些權益,所以才來問,

 

您好,你在刑事訴訟程序的權利,建議請律師協助幫你跟檢察官溝通,因為起訴之後你要跟檢察官溝通會比較困難。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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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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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安 103-05-12 08:30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日前隨手取走他人安全帽兒被通知到警局,做完筆錄之後有請警察幫我撥電話給被害人表達我的歉意,被害人也表示並沒有要追究也沒有要告我的意思,現在就等候傳票通知至檢察官那邊說明。

想請問一下,因為警方說被害人完全不想追究,所以不用再去跟被害人談和解,被害人說事情過了就算了也接受我的道歉,因為對方態度說只是想給我警惕,聽得出來他也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再勞煩,所以我也不好意思再打擾他,可是沒有簽和解書到了檢察官那邊是否會有影響呢?如果需要證人証明被害人不追究,那請問告知我被害人想法的承辦員警是否可為我做證?還是被害人筆錄上就會有說明呢?

然後想知道這樣被判不起訴或是緩起訴的機會有多高......?我沒有任何不良紀錄。

警察告知我最重應該就被判緩起訴,會被罰公益捐。也有聽說是被罰勞動服務的,那有沒有可能同時被罰公益捐+勞動服務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公訴罪,因此不論被害人是否追究,案件都會被移送到地檢署.

2、倘若被害人確實不追究,且案件輕微,檢察官確實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到時候只需要繳交公益金或是義務勞務,兩者可以併行,就您所述的案情,應該只會選擇其一,您可以於偵查中告知檢察官您希望的處遇.

陳安 103-05-12 09: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公訴罪,因此不論被害人是否追究,案件都 ... (恕刪)

謝謝曹律師回覆:

那想請問一下,我這樣被檢察官起訴的機率很大嗎?

因為這件事情已經良心不安吃不下睡不好整整兩天了...

覺得把親手自己的未來毀了,留下紀錄對於未來工作各方面都很擔心

真的不能心存僥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緩起訴的機會仍相當大,最主要是被害人願意和解,所以最好有和解書之簽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基本上這是小罪,但也是會移送,不寫和解書也無所謂,通常檢察官會先問你經濟能力,你可以要求寫悔過書或服勞役,如果是公益捐大概一萬元左右。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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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5-12 23:53

大大你好 因為竊盜公訴罪 所以就算和解

            案件還是必需要進入地檢署審理

            所以還是有一定機率被起訴判刑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說明您的悔意,並已向對方道歉,對方亦表示不追究,請求緩起訴之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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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lie 103-05-11 21:13

上周發生車禍,甲方騎車未注意前方狀況而撞上前方汽車,當下也有請警方到場(簡單紀錄,酒測等),乙方(受害者)車主請保險業務到場,已責任上是甲方要負責修車費,但想請問乙方保險是說修車費用需原廠評估後決定,那事後這筆錢由甲方付款後,還需到警方做什麼事情嗎?好確認和解,免得後續說沒負責之類...
在警局當下那天也沒做筆錄等等.警方說希望和解就好.至於筆錄日後需要能做後續補足部分,所以若乙方保險卻認好修車費用,甲方去支付時還需要到警局做雙方和解之類處理嗎?
另外:和解
甲方(騎車)乙方(汽車),甲方願意支出費用修理
那萬一乙方請業務代理的話,和解書該寫乙方的業務代理嗎?
這樣寫據有法律效益嗎? 

為了避免日後衍生糾紛,最好委請律師繕狀和解書是有其必要的,詳細記載雙方同意和解處理書,並由雙方簽名蓋章(一式兩份)。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乙之業務有乙之授權書,可代理乙與您成立和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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