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主
我駕駛一般重型機車
對方駕駛一般重型機車
二、事發經過
當是燈號皆為綠燈
對方直走我也直走
路口有五個路口
對方來的方向和我要去的方向路口是用同一個紅綠燈蛋不同路類似是Y型
對方從右邊往下走我從下面往左邊走
就相撞了 他的車頭撞到我的車身
對方有倒 我沒完全倒
對方被壓到機車下
車子皆有移動過
我有扶她起來
三、目前的狀況
對方有送醫院 我當下只是擦傷沒去醫院
隔天覺得手不舒服有再去醫院做檢查
對方認為是我撞到她
但當天警察說這個狀況也很難去分辨是誰對誰錯
我們目前都還沒約出來彈和解(時間橋不好
隔幾天她說她修車費用4800元 我車身也有壞
有跟她說過醫療部分可以申請保險理賠
就在昨天 她請律師打給我 說我沒心跟她談合解 我有約他出來是她說時間不行
都是對方的姐姐跟我通電話的
不知後續該怎麼處理
我該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該如何去判別說雙方的責任歸屬比例?
以及後續的相關保險以及賠償問題要如何談會比較好?
另外,初步分析研判表,從申請到完成大概會花多久的時間?
我是否也需請律師?請律師需要多少錢?
當然我也是希望能夠達成共識盡快和解,不然一顆心懸在那邊真的很痛苦






附民需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您的動作可能要快一點。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回覆 瑄瑄 的發言內容: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1.代寫刑附民狀的費用大約是多少?所需的時間約多久?所有的資料共要影印幾份呢?
視複雜程度至少新台幣一萬以上,需時當然要看您委託撰寫的律師時間如何安排了。如是委託律師撰狀,通常您親自用印後律師會幫您遞狀,份數當然是律師算好的。
2.因為時間有點趕,我是要先提出刑附民?還是等通過強制險的殘廢認定後再提刑弣民較好?
附民既無需繳納裁判費,當然是在言詞辯論終結前快點提起,以免無法提起。
3.二審準備庭開庭時只有一位法官,那以後的開庭是否該有3位法官,還是只有1位法官呢?
審判程序應有三位。
4."審判程序"是什麼意思?就是當天開庭時要宣判了嗎?
要看該審級兩造聲請調查何種證據,有的法官調查完證據後,會再定一天聽兩造辯論,有的是視調查證據狀況再為決定。

對方因為跌倒所以有一點擦傷跟瘀青,他家人跟我說現在沒辦法立即知道車子的情況要先去估看看,那時看了一下車子只有傷到表面的車殼及一隻後照鏡。
當晚打電話過去詢問傷勢及大約何時能收到估價單,對方說禮拜四。
之後對方說要打來跟我們說估車的事也沒有,禮拜六由我們主動打過去後他很堅持的跟我們說他不要烤漆要整個殼全部換掉,要*九千多*(其實烤漆可以恢復跟新的一樣惑找認識的地方殼全換新也五六千左右,但他不要堅持牠要自己認識的店然後九千多,也不讓我們帶到別的地方去修,好吧因為錯的是我就認了)
我只希望他能跟我和解,接下來問題就來了,他說他*四天沒辦法上班*要我賠償沒上班的損失,還有醫藥費救護車費(當時是警察叫的,他身上只有小擦傷及淤青,並無出血性傷口或其他嚴重傷口)醫藥費及救護車費也是我該賠的我沒說什麼,但是因為小擦傷而四天沒上班要我賠也太離譜了,而且我若沒打電話過去那他是不是一直沒上班一直往上加要我賠。
他說這是我應該賠的因為它還有受什麼皮肉傷之苦,還要再另外包個紅包給他,現在就是若是要跟他要求什麼醫生證明的去證明說他是不是真的沒辦法上班會很麻煩,要跑醫院,而且我也要上班眉時間這樣耗。
我有稍微跟對方談了一下說這方面是不是可以在談談,因為當初說要和解只要支付你車子的費用就好了,現在我也依照他的要求換殼賠九千,那其他的可不可以在討論,他就說我沒誠意,沒關係那就法院見或警局見,他要告我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
我雖然是肇事者,但從一開始我都很有誠意很積極的再與他討論和解的事項,他不連絡我我也都主動詢問他車子估的如何?沒想到他賠償一項一項的加,加到已經超過我的負荷,我跟他說我可能真的沒辦法,因為有一些品項真的太超過,不然*一萬五*和解可以嗎?他不答應,他說一萬五車子用一用沒上班錢的扣一扣那根本沒剩下多少,又開始說那他的皮肉痛怎麼辦,還跟我要紅包錢,然後我們說到有些不愉快,他說沒關係不然就法院見,之後他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
我現在很擔心他要告我這方面,雖然很多人都說沒這麼容易告但也不是不可能,畢竟他現在不回應也不連絡不知道在計畫什麼,我也去找當初承辦員警說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不接我電話請員警幫我聯絡目前也沒下文。
那我現在是要私下和解比較好還是送調解委員會比較好,私下和解比較容易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等下他開個三萬五萬怎麼辦,而且對方現在這樣的態度可能已經準備要告我了,但是送調解委員會對方也可以不去,畢竟這不是強制性的,到最後調解不成立他也是可以告我,我不曉得該怎麼辦,難不成就站在原地任他開價認他告囉?
孩是我真的要接受他的過分求償??只要不照他的金額他就要法院見,我是真的不想鬧到法院畢竟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都蠻嚴重的
請幫幫我,感謝


平常主要的生意來源是維修電腦,為了要讓更多的民眾知道
有本工作室的存在,我還提供了回收二手桌機和筆電的服務,
桌機回收價比照資源回收場的價格,筆電回收價則是要看所有功能是否都正常,
若正常就以略低於別人在網拍上刊登的價格來回收,
若筆電內部零件or螢幕有故障或破損,就以資源回收場開的價格回收。
就在某天晚上,一對年輕男女拿著他們偷來的二手筆電跟我說要回收,
我就如往常般檢查過內部零件都是正常後,支付他們回收金。
結果隔天晚上,他們又拿一台二手筆電來也說是要回收,我就開玩笑問他們
你們怎麼那麼多筆電要拿來回收阿,他們就說這台是幫朋友拿來回收的。
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購那二台筆電,在那對男女來過的一週後,
我竟然接到警察來電說我收購了贓物,那對男女已落網也說出他們把筆電
賣給我這間工作室,警察說這次事件是因為上述二台的其中一台筆電的失主
有來警局報案,還說電腦裡面有很重要的論文還是報告資料。
我是第一次開電腦維修工作室,所以不知道回收電腦時一定要要求對方出示
身分證核對是否為本人,且必須抄下身分證字號和姓名,還要對該電腦拍照存證
我目前手邊可以證明自己是不知情下收購的證據是~我有在收據本上寫回收
當天的年月日+該筆電的廠牌和型號+請對方在該收據上寫下他的全名和手機(警察來本店查扣該筆電時有看過這張收據表示小偷寫的是真名)
還有店內和店門口的監視器畫面(無聲音).....此外,每當我一收購二手筆電
只要功能都是正常的,我當下就會把該電腦內部所有資料全部洗掉,
警察有轉告失主的話說電腦內部有對他很重要的資料,我會先以自己的能力
救救看資料,萬一救不回來,我會拿去比較專業的硬碟資料救援店家去救,
但請問這筆救資料的費用我可以要求由小偷全額支付嗎??
此外,我有機會把已經支付給小偷的回收金要回來嗎??
我最近有去問過市面上的免費法律諮詢,對方說除非失主沒有要告我,
不然即使我不知情仍是犯了贓物罪,他說他不清楚贓物罪是否可以私下和解??
還說如果到了要出庭的地步,我必須先準備好答辯書表達自己的清白,解釋
自己真的完全不認識小偷,真的不是同謀。(但是警察來店查扣時又對我說
監視器畫面並不能100%證明我真的跟小偷完全不認識,因為只有影像沒有錄到聲音)
請問還有其它更好的辦法解決此事嗎??我至今完全無任何前科,不想因為這
件事含冤獲得前科記錄,這樣我以後的人生就毀了!! 我幾乎每次維修賺的錢
通常都只有幾百元的工錢而已,這次一下付給小偷五千多,又想到我太太
最近因為懷孕常常會孕吐導致不能出去上班,整個家的經濟重擔全落在我一人
身上,如果有了前科,我太太還說要想辦法流產因為沒未來了,拿什麼養小孩!!
可是超音波已經可以照到心跳了,我不忍心對自己的骨肉這樣
但也不想他一出世就跟著我們夫妻倆吃苦受罪,有一個有前科的爸爸,唉.....
我真的好恨那個小偷,也恨自己太沒社會經驗才會無端被牽連!!!


你好...我是今年即將畢業的大學生,
於5月5日在全家竊取4條巧克力(市價120)被店家發現報警,
店家調監視器發現4月28日及5月4日我都有去店家竊取商品
由於我本身有在服用精神方面的藥物,吃了會昏昏沉沉的
我確定5月5日是由於自己貪小便宜才偷竊,但已經不記得4月28日自己是否有偷竊(監視器拍攝的不明顯)
而5月4日我也是記得自己好像有拿東西,但不記得自己拿了什麼
我詢問過許多警察,警察說那間店家每次都開出天文數字的和解金
說我的情況可以去開立精神方面的診斷證明書,證明吃了藥會昏昏沉沉的
但開臨時庭時,檢察官說「你確定你的藥會讓你不知道自己在偷東西嗎?昏昏沉沉的不代表自己不知道自己有偷竊」
請問正式開庭時,我是要直接表示是我自己貪心,還是要說是因為服了藥昏昏沉沉沒有意識到自己偷竊呢??
我上網查了一下,這三項好像是會數罪併判,我沒有任何前科,這是第一次上警局,
我很緊張到完全睡不著吃不下,請問我的情況會被判刑嗎??會多重??我該怎麼做......請各位幫幫我.....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事後我們請樓下提供他所信任之水電資料,讓我們可以連絡並進行二勘與修繕(當時社區水電沒有抓出確切原因),但對方與我們再無連絡,因此我們便淡忘了這件事。
惟102年2月10日大年初一,樓下喝了酒,帶著妻子、友人來我家門前鬧事(包含意欲攻擊與辱罵),被我們現場錄影。當下我們認為對方莫名其妙(因我們雖沒有非常積極但只要樓下有要求我們都有回應),過完年後2/14日、21日旋即抓漏、2/25就修繕完成。對方也表明修繕後就沒有漏水情況。
後續對方似乎認為自己理直氣壯,甚至連「覺得樓上太吵」這種理由都可以打電話來我家(深夜十一點半,我家皆已就寢),我們認為欺人太甚因此藉著對方102/2/10的鬧事行為進行公然侮辱提告。(本來只是留著證據,不打算提告,報案日期為102/3/25)
4/30進行偵查庭開庭,我方不願和解(基於對方毫無道歉素養),5/3我們收到對方於4/14委託律師和建築學會的鑑定報告與聲明,內文聲稱樓下於101年11、12月打算賣屋,但因漏水問題無法實行、造成損害,因此我們雖已修繕完成,但仍要給予他:
1.天花板重新施作之費用20餘萬
2.鑑定報告4.5萬
3.律師費5000元
他是因為被我們提告公然侮辱所以才在後續請土木協會鑑定他的浴室(裡面寫明他的浴室狀況目前良好),這種回馬槍的聲明與鑑定,以及聲稱賣屋所以要我們賠償的論調是否站得住腳?
--
P.S.漏水原因為:浴室老舊(並非我方蓄意破壞,屬於年久失修)
我們修繕反應尚屬快速(2月中為過年期間),且對方修繕完成後也再沒有漏水情況,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法條是我們可以用來自救的嗎?謝謝回答的各位!感謝幫助!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院 書記官(檢察官很忙剛好沒出席由書記官代為偵訊)詢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我認罪,可是對於違反商標法,小弟以以下(1)的說明解釋,後來書記官請示法官(說商標法不認罪)最後先放我回家(無交保等手續)想請問一下:(1)小弟於拍賣照片上並無show出盜版遊戲的圖片或商標,僅有文字敘述:內附一款XXX遊戲,請問違反"商標法"嗎?2.接下來會遇見的狀況與schedule。3.最有可能的罰則為?小弟賣PSP機子是正版,商品的賣價(3千塊)主要以機子為主,內附盜版遊戲是"附的",並無任何敘述說 多加這一款遊戲要多加XX錢等等。4.請問民事的賠償責任要如何準備?應有遊戲代理商檢舉,等遊戲代理商告我後我知道聯絡方式再親自找他和解嗎?需現在刑事判決還未確定前就先找他和解嗎?....再次重申小弟並無惡意也知錯了,小弟有正當職業只希望在不浪費社會資源與保障自身權益下盡速結案,請律師多多指導。



A先生報警的==
@@剛剛收到通知書5/15要去地檢署@@請問我會被怎麼判,有轉圜餘地嗎???對方他不和解呢????
還有我需要請律師寫陳情狀嗎???



昨天接到一通資產公司打來催討電信費用的電話
跟我說我在91年的時候名下有一隻號碼有欠費六萬多元
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之後因為某些因素
總之就是再也找不到當初那個朋友
(我知道去辦門號給人家用是很笨的事,只能說以前沒想到會發生那麼嚴重的問題)
幾年前我也曾經接到過催討的電話,我那時候就有告知門號不是我本人使用,我也嘗試再跟那個朋友取得聯絡,但無奈就是沒辦法聯絡到人,之後就又有一段時間都不曾再接過催討電話
(或是也可能是用隱藏號碼或是我不清楚的號碼,所以我沒接到也沒回電)
現在資產公司跟我說他們公司有查到我現在的戶籍地,並且知道我有在工作
他們說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每月扣薪1/3
問我有沒有意願跟他們公司和解,他們還可以給我一點折扣
但前提是要一次付清費用
現在的情形是
1.已經是那麼多年前的事了,這中間因為家庭有變故,所以也搬了幾次家,現在的戶籍地也是親戚家的地址,不是我住的地方,我這樣的情形會影響到我親戚嗎?(比如要扣動產、不動產什麼的)
2.我跟對方又再說了一次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但我後來找不到那朋友
我知道對方說的也沒錯,名字是誰的就是找誰要錢,但我也跟他們說,我現在家裡只有我一份收入,住的地方是租的,還有兩個有慢性病的老人家,每個月有固定的醫藥費用,加上我自己還有一筆信貸正在還款中。每個月能動用的錢剩下一萬塊左右。(這是一整個月的生活費)
我也明白名字是我的,就算不是我用的,我也站不住腳去拒絕還錢,只能認了。所以我有解決的誠意,但是,這麼一大筆錢對於月收入只有三萬塊左右,支出又多的情況的我而言真的是一個不小的困擾,我沒辦法一次付清,頂多只能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來解決。但對方踩很硬的跟我說~要和解折扣就要一次付清,要不然就是強制扣薪1/3,並且如果我選擇強制扣薪,還可以跟我收每年5%的利息費用,所以算一算強制執行的話他們可以扣我近十萬元。所以他們說這筆金額不大,建議我去跟親戚朋友借錢來把這六萬多元還清,再分期還給親戚朋友。重點是,這種景氣之下,真的沒什麼人有辦法一次借我那麼大筆費用。
有沒有什麼可以讓我緩口氣的方式可以處理?
要是我真的被強制扣薪,別說公司可能會藉此讓我離開
就算公司肯讓我留著,我基本的生活也會維持不下去。。。。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見解認為: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本件後續若您能提出已和車禍被害人和解之資料供檢察官參酌,固然有助於責任之減輕(犯後態度良好),但最終本件還是要以緩起訴或無罪的二個選項由檢察官依案件情形審酌予以結案,但不能排除在您不認罪之情形下,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可能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我的車子跟平常一樣停在家外面停放的地點(無違規停車),對方是開小貨車,正在執行他的職務中,開車經過無緣故的太靠近導致貼著我的車,使得我車子左半部被他毀損,前車門,後車門通通要換掉,前保桿也有損傷。
警察來了之後做了筆錄也拍了照片,確定是對方100%肇責。
因為我的車是2010年領牌,至今開了3.5萬公里,之前沒發生過事故,發生當日,對方公司老闆派了他的保險公司人員來向我說明,最後決定讓保險人員把車子拖至他的車廠修理,他的車敞開了估價單給我,當然簽到他們的車廠,金額完全是他們負責。
經過12天修理完成,要交車給我,以及要談和解。
我想請問我要向對方求償車體價值減損,是向司機個人還是連帶公司一起求償?
我知道車子有折舊問題,但是我經過計算,我車子價值減損遠高過那些零件費用,所以如果對方不肯賠償車體價值減損,我該如何說明讓對方接受?

某個玩家在某知名遊戲論壇販賣50個左右的虛擬道具(戒指、腰帶、飾品),宣稱全部粗略估計可賣5000萬遊戲幣 跑不掉,但由於該遊戲(暗黑破壞神3)要販賣虛寶需要透過該遊戲的拍賣場,一次只能賣10樣,非常耗時間,所以便宜賣2000萬,並宣稱買家拿去轉賣絕對 穩賺不賠,且說他會一次將所有虛寶PO出來讓買家評估價錢,但不能挑貨,要買就要全部都收下,於是就有某位玩家想要跟他交易,結果在交易時,他不但沒有將 虛寶PO出來讓買家估價,就直接收全額2000萬,並將所有虛寶直接丟給買家後就離開遊戲,買家才發現這些虛寶根本就沒有他所說的5000萬遊戲幣價值, 連賣500萬都很難,此時買家馬上就想要退錢,該賣家卻說什麼都不給退錢,買家心有不滿,查詢該賣家發文紀錄才發現在他PO出此交易文的幾個小時前,賣家 曾經PO過另一個交易文說要賣50個左右的虛擬道具(戒指、腰帶、飾品),只賣250萬遊戲幣,但沒有什麼回響,可見他已經認為這些東西只能賣250萬, 幾小時後他就發了上述該文章
我看到後推文表示這是騙子
警察通知我要我到警局說明
請問我該怎麼辦? 該低頭和解? 還是據理力爭?
由於此賣家一次告了很多人,大家都有把他PO的文章以及在遊戲內講的話拍成圖片備份

某個玩家在某知名遊戲論壇販賣50個左右的虛擬道具(戒指、腰帶、飾品),宣稱全部粗略估計可賣5000萬遊戲幣跑不掉,但由於該遊戲(暗黑破壞神3)要販賣虛寶需要透過該遊戲的拍賣場,一次只能賣10樣,非常耗時間,所以便宜賣2000萬,並宣稱買家拿去轉賣絕對穩賺不賠,且說他會一次將所有虛寶PO出來讓買家評估價錢,但不能挑貨,要買就要全部都收下,於是就有某位玩家想要跟他交易,結果在交易時,他不但沒有將虛寶PO出來讓買家估價,就直接收全額2000萬,並將所有虛寶直接丟給買家後就離開遊戲,買家才發現這些虛寶根本就沒有他所說的5000萬遊戲幣價值,連賣500萬都很難,此時買家馬上就想要退錢,該賣家卻說什麼都不給退錢,買家心有不滿,查詢該賣家發文紀錄才發現在他PO出此交易文的幾個小時前,賣家曾經PO過另一個交易文說要賣50個左右的虛擬道具(戒指、腰帶、飾品),只賣250萬遊戲幣,但沒有什麼回響,可見他已經認為這些東西只能賣250萬,幾小時後他就發了上述該文章
我看到後推文表示這是騙子
警察通知我要我到警局說明
請問我該怎麼辦? 該低頭和解? 還是據理力爭?
由於此賣家一次告了很多人,大家都有把他PO的文章以及在遊戲內講的話拍成圖片備份





事情是這樣的在幾個月前我有一張易付卡,會辦易付卡是因為去繳電話費時,小孩看到裡面是有小叮噹的贈品,一直吵著要所以就辦了那張卡!
然後有一次在外面等朋友,我跟我太太在百貨公司附近座,等朋友,有一位小姐跟我們說要借手機跟朋友連絡,因為她手機沒電,也沒多想就拿那隻易付卡的手機借她,想說易付卡沒差,就借她使用,她使用完她也就還我們!
但在2個月前接到刑事局打來說要我到案說明,我就想說我又沒怎樣,他就問我XXXXXXXX電話號碼是不是我的,我想了一下才想到是那隻易付卡,接著他說我傳簡訊恐嚇一位小姐,內容是"你這個賤人,我有一天會收拾妳",我聽了就覺得奇怪,我沒傳這封簡訊啊 !而且她說的那位小姐我也不認識。然後那位刑警要我到那邊做筆錄,後來我也有去做。
上一個月收到地檢署傳票要到案說明,我有去地檢署說明了,在昨天去地檢署網站查詢偵結公告,被起訴,罪名妨害自由,但我還沒收到起訴書。
但因為當初做筆錄我自己有錄音,我有錄到對方的電話號碼,昨天有打給對方,對方說他不追究,不想告,願意和我和解。所以我覺得是檢察官起訴我,因為他一直不相信我簡訊是不認識的傳的。
所以有律師可以交交我該怎麼做嗎?








我在這個月內有發生一場車禍(是兩台摩托車擦撞)
因為我是一位身懷5、6個月的孕婦,當時肚子劇烈疼痛
外加我跟承載我的騎士都有明顯外傷(承載我的騎士有失憶情況)
所以我們兩人便送上救護車到醫院急救
因雙方都認識
機車被對方騎到急救當時的醫院
事後
對方願意賠償以及和解(因對方當時是三貼超載、無照駕駛、當時機車車牌是偷來的... ...)
我們又簽訂和解書
對方未滿18歲(對方也不想給他家人知道)
可是我們有找一個滿20歲的人做見證人(調解人)
我想請問一下
這張和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打電話詢問警察,警察是說有,去警長局時,警察回答的很含糊(有回答等於沒回答)
再來現在對方繞跑了
那我現在該怎辦呢?
還有
因為當時急診時的醫院處理的方式不是很能接受
有再去更好一些的醫院作檢查
但是醫護人員是說因為我現在有身孕,所以任何檢查都無法做(當時有懷疑我頭部和腰部是否有怎樣,以及懷疑多處地方是否有骨折的情況)
至於胎兒的部分
醫護人員是說
需觀察14天
只要14天內有出血或者是類似羊水破水的情況都會直接影響到胎兒的生命危險
還有經過這次車禍,我都會有恐懼症,以及作惡夢的情況(夢到出車禍)
那這樣算是精神上的損傷嗎?
這樣種種的請況下
精神賠償金額為多少才是合理呢?
因為對方再和解時開出的金額有點唬人(對方開價八十萬)
如果是要報案呢
我們有去問過
可是警察說
事後報案
他們能做的也不多
他們也無能為力
可是我最近才得知說
出車禍時
我們去醫院時警察也有到
可是對方就跟警察說
因為雙方認識
並沒有要處理
可是我們並沒有這樣說
而且對方還隨意亂拿我的證件給警方
那我該怎處理呢?


律師您好:
1.因一時衝動,將生殖器裸露自慰 ,在大馬路人行道上, 被一位在肯的雞店內吃飯的小姐發現, 我發現他有在瞪我,然後突然起身報警,因此我被抓進警局
2. 他告我性騷擾罪,說我看者他自慰 ,當時我也承認有進行自慰動作,只是當時很緊張不知怎辦?
3.如果可以調解會被判何種罪?如果無法私下調解和解又會可能在法庭上被判何種罪?
5.我以前沒前科,而且家裡有老婆和2個小孩,父母親都快70歲了,又有1個100歲的祖母,哥哥又在大陸上班,家裡大小事都需要我,我又不能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不知怎辦?
6.我現在非常後悔,對於這種脫序行為?而我有去醫院看精神科醫生目前持續門診治療中
請律師大人協助謝謝





1.本件在馬路(公共場所)露出生殖器進行自慰之行為在法律上構成刑法234條公然猥褻罪,所涉刑責非輕,處理不可不慎
刑法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此即所謂公然猥褻罪。猥褻是除性交以外其他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個人性慾之行為的概稱。公然則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本件在馬路(公共場所)露出生殖器進行自慰之行為,主觀上足以滿足行為人個人性慾,而且此項猥褻行為是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所為,法律上評價係構成公然猥褻罪。
2.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確係因為精神疾病導致非自主性的公然猥褻行為產生的話,加上您的部分情況符合緩刑要件,應有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之機會,後續處理上建議趕緊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將具體情形及相關案情告知律師,並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研議有利及可行之答辯方向,以利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如此應較能維護您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各位律師好 是否有再承做 幫寫暫緩執行理由狀
因為擔任車手 之後要入獄服刑 當初和解的時候 被害人有要求全數歸還 因為都老人家了 需要那筆錢 後來談好只先付頭期款20萬 剩下分期繳納 但法院判決下來要入獄服刑 跟當初和解內容 被害人希望能在1到2年內還清尾款 現在我只請求律師幫幫忙 希望能申請延後幾個月執行 讓我自己爭取多一點時間 工作去還剩下的錢 我知道申請過不容易 但我真的不想再讓爸媽去幫我還錢了 而我爸媽在家是種田的 實在沒什麼錢可以再幫我還 犯錯我很後悔 也罪有應得 但我只是想要能再爭取多點時間工作賺錢去處理掉這些事 也避免夜長夢多 也是被害人當初的期望.在家中我也是獨子 說真的爸媽已經都60歲了 真的不想再讓他們去幫我還這筆.剩下的金額大約15萬左右 我現在唯一希望能靠自己把這15萬還掉 因為趁現在工作還算穩定情況下 能趕快解決就趕快解決 將來出獄謀生不易 在此懇求各位律師幫幫忙 寫訴狀需要多少呢



律師好:
以下為整個事件來龍去脈~文可能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大陸網上批了一些名信夾.上面有一些可愛的插圖.於是就買了3~40個回來在網上賣.一個售價5元.標題有打上該品牌名稱.(但我只是從大陸賣家那裏複製貼上而已.所有內容都是.只單純認為是大陸廠內出售的一些小東西)
之後.有警察來..(一些程序.略過)
開庭時.告我的是一間代理這個圖的公司.(說實在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品牌)委託人是從北部來中部的.
檢察官問了我一些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不知情.貼補家用.並且已無販售.另外呈上拍賣所謂的銀行帳戶.裡頭只有兩頁交易.一頁是婚前工作的薪轉.並且無太多的餘額.
原告準備了一疊厚厚的資料.裡面有一些圖案.還帶來了在網拍上跟我買的那個名片夾.
檢察官看了之後問:這個名片夾上面的圖案有在你帶來的資料裡面嗎?
他回答:沒有.但是這間公司的圖很多.這裡是他"最主要"的作品.
檢察官:那沒有跟這個一樣的圖.怎麼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呢?
他說:這部分可能還要再向他們公司調(假設這位先生代表的是A公司,而A公司代理的是B公司的圖.所以東西還要再向B公司拿)
檢察官:那要多久? 他說:這個..沒辦法確定.
檢察官:一個月可以嗎? 他說: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沒辦法確定.
因此.此次開庭被迫中斷.無法繼續.
檢察官:那你回去盡快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再說吧!那你們願意和解嗎?
原告想也不想馬上說:願意!
我當然也願意阿!只是我知道他要錢.
檢察官:那商標的部分就等資料齊全再說吧!民事的部分你們先和解.
原告:檢座.可以等下次判決完再一併合解嗎?
檢察官:為什麼?
原告:因為這樣要和解兩次.
檢察官:為什麼要和解兩次?商標法我又不一定會起訴他.
原告他就摸摸鼻子.不再出聲.這時檢察官又說了:對方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專業的賣家.去和解時.就不要太為難人家了.
回家後我細想.從他買我的東西回去.一直到開庭這段時間.少說也有三個月以上甚至於半年.以一般正常人要告對方時.一定是確保自己得資料是齊全的.為何所有東西都帶到了.就獨獨漏了那一張呢?
再者.若他是代理該公司的著作.那表示他們公司要有這間公司的所有著作.之後販不販賣該著作才是由他們決定.為何還得向原公司申請呢?
另外.若雙方是合作狀態.發生了商標法這個事情.為何要向原公司申請圖畫.時間上這麼不敢確定呢?
調解當天
原告一坐下來.便開門見山地要求十萬元.我雖然有心理準備他會要錢.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這麼大.
我提出了開完庭之後的疑問.表示"目前"對方尚無證據.一下子就要十萬元.我無法接受.就算接受.我也賠不起!我老公一個月22K.要房租.水電.電話費.還要養小孩.本身的經濟就已經很有壓力了.就算要拿出1000元都有問題了.
對方說:來這是調解.就不需要把在法院說的話再拿出來說.
我說:我要讓委員了解阿!不然怎替我們調解?
我說我不知情.他說我在標題上有打上他們的品牌名稱
我要反駁時.他又說了上面那句話.不須把再法院說的話拿出來說.
我說:你有疑問.我替自己辯解不行嗎?打上你們標題就是知道這個品牌嗎?電腦有種東西叫做"複製""貼上"
我也問了.他向原公司申請圖案是否已有進展.他說有.我說那就給法官判吧!我賠不起.
我說:目前還沒有證據.
他說:證據都在法官那.(當初不是你證據不足才終止開庭嗎?怎麼證據又在法官那?)
後來他拿出了一份不知道什麼東西.說這上面我就是違反了什麼的.就算著作權沒辦法.商標法他們肯定站的住腳.我也不懂.
我伸頭要去看.他竟然不讓我看耶!我心想:你要說我有罪.你證據要給我看阿!哪有證據不給人看還硬說別人有罪呢?
委員也是一直跟他說.不要談錢的問題.談錢就怪怪的.之類的.
他說:看我的態度.我沒有誠意.
我說:我很有誠意阿!只是要錢我沒有.難道要把錢拿出來才叫做誠意嗎?
他說:你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把自己講成是受害者的樣子.我們才是受害者.
我忍不住說:我知道我不是受害者.但是你們也沒有很弱勢..(心中還補一句:獅子大開口.)
他說:法官當初也是同情你.所以才會讓我們看看能不能和解.(先生.你記性很不好喔.明明就是你.........害法官不能判.才叫我們先來和解的)
我說:要錢真的沒有.我們自己生活已經都有困難了.若你堅持要錢.那就只好請法官判了.我想這要對我.會比較公道.
後來委員也一直勸他說.算了啦~就道歉.你也不用在這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然後他一直說我的態度沒誠意.
這時我說:委員.也不要為難他了.他都說他是代表公司了.什麼事也是要問公司才可以決定.
委員說:那不然你打電話回公司問一下.就說對方也是不知情.求情一下.就算了.
他說好.就出去.有打沒打.不知道
他打電話的空檔.委員偷偷跟我說.你等等就跟他倒個歉.那個我一看就知道了.
專門告人賺這種錢的.他們背後是有集團的.我是一定站在你這邊.但也不能太明顯.你就先倒個歉.
我說.我知道..
後來他進來後.就說公司的意思就說不然就給法官判.就和解失敗.
我也欣然接受~
臨走前.委員也跟我說.別理他...
現在就是.講真的.就算我被判了要賠錢.我真的沒錢..我以上說的都是實話.我也是為了要一邊帶小孩.順便貼補點家用.才會誤觸商標法.
銀行確實也沒存款.因為我沒工作.我老公的薪水一領就馬上少了一半以上(繳東繳西)
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被起訴機率高嗎?不管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法.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 ... (恕刪)
感謝律師犧牲寶貴時間為我解惑.
這個品牌是韓國品牌.據他所言是說在韓國.日本已經十年多了.引進台灣才兩年.所以我是確確實實不知道該品牌.檢察官當時也問他這念法怎麼念.似乎不怎知名.
他確實不是原著作人.原著作人是一位韓國人.因為他們公司是代理人.
至於我要如何證明對於商品正偽不知情.第一次開庭時我就已經跟檢察官說.
我不知道這個商品是有涉及商標的問題.我認為就是大陸廠內出產的一些小東西.小文具.何況這個圖案我真的沒見過.就連該品牌的名稱我也叫不出來.(我學歷不高.根本不懂英文)
請問律師.這樣我被起訴機會還會很高嗎?或是著作權可以不起訴.但是商標法起訴?因為我在販售時在標題確實是有打上這個品牌的名稱(只是我是整個標題從大陸網上複製貼上)
若遭到起訴.我將面臨什麼樣的責罰?說真的.要錢我是真的沒有....若不是因為生活難過.我根本不必為了賺這幾塊錢.就把自己陷入目前的窘境.請律師幫幫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