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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08 22:30

哥哥因酒醉遭某人用鐵椅由後方攻擊頭部,但無還手,現場另一位友人支開,哥哥反家後頭暈嘔吐,醫院檢查說有腦震盪可能,開立驗傷單某人事後無做道歉表示,之後我們原本打算和某人提告,某人卻利用關係找代表,代表和我哥說要簽和解書,不然我哥工作可能不保。所以他就簽了,也拿了2000和解金。事後我才得知這事情,但無法接受,有沒有什麼途徑可以告某人傷害,或有什麼方法可以對某人提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主張您哥哥簽立和解書並非出於自由意志,故和解書應為無效,並可提起傷害刑事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新 104-09-08 20:32

物品價值約1千元

現在對方要求和解金1萬元

請問這樣合理嗎?

對方說要我用匯款的方式給他

但我記得和解不是應該要有書面的和解

他說有匯款記錄就可以

真的是這樣嗎?

律師幫我解惑,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和解訴訟外解紛爭之途徑,如果你不願意接受,對方也不能勉強,雙方如有爭執,就回歸法院處理,這是選擇問題,沒有對錯。 法律是很現實的,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如將來對方否認此筆金額之性質,可能衍生爭議,且就算能證明該筆是和解金,匯款紀錄僅能證明你有給付和解金,不能證明對方因為此次和解所應負擔之義務內容(例如:同意撤回刑事告訴),故建議雙方如達成共識,一定要簽立和解書面,約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之處理,以杜爭議。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1:50

不管是民事刑事糾紛,建議都要撰擬和解書,刑事部分最好要有刑事撤回告訴狀,會比較周全。

和解意思是雙方各退一步,所以價錢沒有一定,是看雙方之意願,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8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和解金不合理,就不用接受對方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r. Q 104-09-08 23:19

抱歉我沒有說清楚

對方原先想要對我提告詐欺侵占

目前對方還沒有對我提告

但我們已經談到要和解的階段

針對刑事訴訟詐欺侵占也是可以和解的嗎?

我會在和解書上註明之後對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要求賠償並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權

然後和解地點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委員擔任見證人

這樣可以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9 10:47

您上面的調解流程基本上是ok的,至於金額部分,是可以再磋商看看,看能否雙方都各退一步,尤其若是有第三者居中勸說,調解成立機率也可較為提高。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任何刑事不法行為,通常伴隨著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尤其是詐欺侵占罪此類財產犯罪尤然。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第335條侵占罪原則上屬非告訴乃論罪(例外為親屬間犯罪),一旦提告,縱使告訴人撤回告訴,仍不影響偵查及審判程序之進行,請參閱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60 在刑、民事責任部份,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成立之調解,並做成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且如不履行,得持調解書向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Mr. Q 104-09-09 17:42

剛才跟對方說要立和解

對方說不用立和解書一樣有法律效力

這點我實在非常懷疑

然後現在又提高了和解門檻

說如果要立和解和解金額變成要3萬元

然後說詐欺一般的和解金額是10~30萬元

叫我可以上網查

但是我真的很懷疑 當初我並沒有使用詐術

這樣也會被認定是詐欺罪嗎?

另外,我若無法和解,真的進入訴訟程序,請問這樣是很重的罪嗎?

我要負舉證責任還是對方要負舉證責任?

謝謝各位律師

roxy 104-09-10 02:52

諸位法界前輩好,本人就是這位網友的對造當事人,簡單述說幾句:

 

1.關於和解書部分:感謝多位法律前輩解答,那麼我也確實告知過網友:「和解書是諾成契約,只要能證明當事人間有此合意即可;當然律師會盡量請當事人白紙黑字製成實體和解書,以避免事後爭端」。

且,本人並沒興趣也時間為這點標的當訟棍,更已傳送電子版和解書予對造,完全想從簡解決,其後保全證據之方式,更有周全提醒網友;本人也從未排斥見面簽立書面和解書。

 

2.關於金額部分:這也是斷章取義,談判過程中難免有情緒起伏,原已談妥部分,網友擅自主張再加條件,並限制時間要本人於特定地點出席,故本人藉此增加第二種提高價金之和解內容,讓網友知悉本人心理上之憤怒;惟,原1萬元價金之和解條件仍然保留給網友選擇,並說明誠摯道歉後價金皆可談。

 

3.基於法治國自主原則下,可以請網友您不用擔心,我國刑法採無罪推定原則,您不須自證己罪,舉證責任理當由我方負責。那麼可以明確的告知您從事件發生開始,所有我們之間的「雙方通話錄音檔案」、「訊息來往」,皆已留作紀錄。

 

4.有無使用詐術、構成要件該當與否及是否會判決有罪,這並非你我主觀認定,縱使我請律師同事們判斷過,最終仍須交由法院就個案來認定。

 

5.本事件已給予網友相當長的悔悟時間與機會,案件也絕非三言兩語可以簡短陳述,打擾到諸位前輩十分抱歉,我仍然會以減少訟源之和解途徑為優先。

阿銘 104-09-08 14:33

機車買在前女友名下 我們還在協商 怎麼把機車還給我的過程中 莫名其妙被告侵占 而且是法院沒有來函 我就在路上被抓到警察局上銬了

機車本身是我本人一直在使用的 我前女友並不會騎車 然而因為有罰單問題尚未釐清 我就在未被告之下被告了 罰單是我個人行為造成 所以我有跟她表明說我願意負起責任 起初跟我說5000多 隔沒三個月變5萬多 我就跟對方講說 那我一次拿不出這麼多錢 那能否幫我申請罰單分期(雖然對於5千變5萬 我始終抱持懷疑態度) 我心想 你要是拿的出來證據 我就繳 結果她沒有回應 然後用很奇怪的方法告我(因為法院沒有傳票給我 在路上直接被警察以現行犯帶走 但是我並沒有被通緝)
機車本身是我出錢買的 他的供詞也證實這一點 所以無庸置疑 我就是機主 但是現階段 我被告侵占 我也有跟檢座表明 機車一直都是我在使用 錢也是我出的 我們也有協議說罰單繳清後 要過戶還給我
假如我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罰單稅金的部分)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其實事情的原委是 罰單只有3張超速 加起來約5000初 但是他想獅子大開口要5萬 還多一條說 我機車一開始買來就被撞壞了 說是她老公幫我牽去修理的 要1萬1....我心想怎麼會有這麼好心的人阿 幫別人把車牽去修理 而且還是不認識的 而且 連我這車主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其實有預料到可能無法和解 想說心一橫上法院吧 因為實在不甘心 被當凱子削
對方說有告知我 而我不歸還 但是事實上是我們還在協商 這部分 它們有涉及委證罪嗎
因為對方的證詞上應該是有 他們有告知 而我置之不理 但是我未曾接過他們電話 而且機車的部分 我們一直也是用LINE在連絡的 而最後的內容 也是我上述那樣 請她幫我把"5萬多元的罰單"幫我辦分期 結果對方就沒有下文了
這部分應該是我們還在協商 並不是他們告知我 而我未歸還
最近有委託家人跟對方聯絡 目前對方是這樣說的 還好 檢座說要看繳納罰單的收據 不然還真的要備當凱子削了 本來檢座是說 要我去找他們 然後自己把罰單繳一繳 再把收據給檢座看 結果對方說在4月已經繳了 還說繳了不少錢 真不知道對方要怎麼把5000的罰單 變成4萬多(加被硬ㄠ的1萬1 是5萬多)
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 所有的員警都跟我說 要我告回去 他們說 對方對你不仁 你就不需要對他們有義 當初 偵查佐 再找竊佔的證據的時候 (看供詞)還真的找不到那邊算竊占了.....所以我想上法院 搞不好我還比較有利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5:45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侵佔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只有親屬間犯侵占撤回告訴,才能發生強制檢察官不起訴之效果。

但拿到和解書可做為檢察官緩起訴之考量依據。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

願意負擔起該負的責任,是指全部認罪嗎?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若確屬借名登記在前女友名下,可尋求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多餘之費用沒有給付義務。

張小姐 104-09-08 09:06

各位律師好,

我已被告傷害罪,可是對方對我有妨害名譽之實

已申請過調解,對方不願和解

為了表示我有和解的誠意,我目前尚未對對方提出告訴

近日已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若開庭當日對方還是不願和解

我想讓檢察官知道我可告對方毀謗,請問我可以當庭提出毀謗告訴嗎? 

我在地檢署網站上有找到『告訴狀』和『答辯狀

請問何種書狀適合我的狀況?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09:32

 您好

你應提出的是告訴狀

另應注意告訴期間之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8 10:45

您好:

您當然可以當庭提告,所用之狀紙格式自然是告訴狀。如有狀紙相關問題,亦歡迎來本所詢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1:18

要就儘快提告吧,因為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一旦超過要提告也沒用。時間容許的話於下次開庭前先寫好狀紙並附上證據資料,請求併案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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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擬一份正式之告訴狀呈遞給地檢署,會較無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擬具刑事告訴狀再提出較為適當。

小佳 104-09-07 10:01

律師

想請問我目前有一個官司是業務侵占的部分,但已經有和對方去市公所談和解,也已經有寫好和解書,但是業務侵占事務官說裡面有偽照文書,我家我老公的勞保在原公司裡,但要加入前我有和原公司的老闆說,但原公司的老闆說他不知情,但是這公司的員工加退勞健保,這些事都是在我工作範圍內,事務官說這是偽照文書說是不是也要和對方談和解,但是這應該就已經跟我們去市公所談好和解,而且協議書上對方也有說不在追究...這樣還會有偽照文書的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業務侵占都屬於不同的行為及罪刑,確實應該分開處理。

2、前開二罪都是公訴罪,因此和解了,司法程序還是會進行下去,不過可以爭取較輕的處遇。

3、應該跟公司洽談在簽立一份新的和解書,否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幫我方的狀況精確告知檢察官

kiki 104-09-06 23:40

今年8月在下班途中.我停紅燈.卻在紅燈亮起前被一輛自小客車從右邊擦撞.我機車往左邊倒了.而我卻跌坐在我倒掉的機車上的排氣管.因此左臀產生2度燙傷.對方有下車查看.一直辯解是小孩子碰到她的方向盤才會撞到我.我沒發生過交通事故.所以當下嚇傻了.對方逕自把我的機車扶起來.看我沒事就開車走了.後來我自己把車移到路邊.幸好有輛車靠近我.告訴我先報警.她去追肇事的車輛.幾分鐘後.肇事車輛有回到現場.再度辯解她說她是去前面路口迴轉.沒有要肇事逃逸.好心的車輛我沒來的及跟她留資料(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全程).警察到了.但當下說要私下和解.所以沒做筆錄.但我有跟警察說我有燙傷.但我要自行就醫.事發幾天後.我擬了要向對方索取理賠的明細.對方卻說.當下看我又沒怎樣.說我的精神撫慰太多.第一次私下和解失敗.我要去申請調解.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調解資料?如何調閱.複製路口監視器?如何應對?需要奔身的保險公司人員陪同?

文仔 104-09-06 23:38

希望各位律師能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

我是8月31日早上辦理掛失的

我是9月1日去郵局想要重新辦理存摺與金融卡,才知道我的被列為警示戶,

才知道是詐騙集團把我郵局帳戶拿去做人頭帳戶

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我郵局的存摺與金融卡掛失

我辦理當時並不知情有筆金額已經存進去了,郵局客服人員幫我辦理掛失時

也沒有告知我裏面有一筆款項,但是我的帳戶存摺與金融卡掛失成功了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因為警察通報時間比我掛失的時間還要晚了很久9月1日的凌晨,而我掛失時間是在8月31日的早上,還有郵局是不是也沒有告知這帳戶已經掛失了(掛失不是等同這個帳已經失效了嗎)郵局是丕是也有錯,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嗎,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還有現在警察也不讓我報案,只叫我等待,

也不知道要等多久,如果上面所說的行的通

讓我們兩個被害者都不會有任何的損失,

又不會浪費司法資源,這樣不是很好嗎

所以可以請律師專家們看看可以這樣做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7 09:16

您好

一般來說交付他人金融帳戶存摺及金融卡,實務有可能會以「行為人明知自己帳戶供作他人使用,依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可能幫助不法犯罪集團隱匿詐欺所得之財務,致使被害人及警方追查無門,竟仍基於容任將自己帳戶提供予他人作為詐欺取財犯罪工具之不確定故意而提供自己帳戶供作他人使用」或「任何人均可辦理金融帳戶存摺及金融卡使用,如無正當理由,實無交付他人金融帳戶存摺及金融卡(含密碼)使用之理……縱特殊情況偶需交付他人使用,亦必深入瞭解用途及合理性,始予提供」等原因,逕自將受詐騙的被害人視為詐騙集團的同伙 。

你應該去說服檢察官或法官的是:

您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詐欺集團成員既能以「申辦貸款」或「求職工作需要」等詐騙方式,取得他人的帳戶資料,達成其詐欺行為,那麼對於那些提供帳戶資料的人,是否確實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幫助詐欺,更應該從嚴審慎認定。如果提供帳戶的人可能是因為遭到詐騙才這麼做,或是利用迂迴方式取得帳戶之人,對帳戶的使用已經超出提供者原本提供的用意,那麼對提供帳戶的人來說,是無法知道並防範的。

                   陳律師0972367907

陳先生 104-09-06 21:41

檢察官安排和解,對方無故未到,我是被告

這次收到的傳票是調偵字  恐嚇案由

這次大概是要問什麼呢?

 

謝謝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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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字號有調,但本件屬公訴罪,檢察官仍會偵辦下去,所以接下來檢察官可會針對事實部分予以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09-06 20:45

傳票上的案號案由,X股 104年度調偵字XXX號

為什麼和上次開庭傳票不同?  是因為不同案件嗎

檢察官書記官相同,因為和解不成變另外一個案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16

建議直接打電話給書記官確認,最快,不用自己一直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直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比較正確且迅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檢察官偵查中加強運用鄉鎮市區調解功能方案】第10條規定:『對於已暫行報結之案件,地檢署根據調解委員會之回函另分「調偵」字案,仍由原股偵辦,其辦案期間重新計算』。 您的案件因為偵查中移送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依上開規定原承辦股會暫行報結,原案號就算結案;將來無論調解是否成立,調解會都要回報地檢署,改分「調偵」字案號,由原承辦股繼續辦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屬同一案件,不因字號不同而分屬不同案件,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章 104-09-05 17:39

請問 甲乙方雙方都是未成年 如果要寫和解書 必須要雙方見證人都到場 簽名蓋章嗎?

可以用郵寄的方式簽名嗎??

比如 甲方跟甲方家長簽名 之後寄給我跟我家長簽名 這樣可以嗎?

你好:

民法第12、13、77、79條規定,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訂定和解契約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否則效力未定。 允許的方式不拘,但是你以郵寄方式簽名,是否能確保法定代理人確實有允許?將來容易產生爭執。 雙方法定代理人都簽名可以避免爭議,舉證上也比較方便。
阿章 104-09-05 17: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民法第12、13、77、79條規定,未滿20歲之未成年 ... (恕刪)

 律師 雙方代理人都要簽名嗎 

我們兩個都未成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均應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9-05 15:06

昨天早上出門上班時,我被同事騎乘機車載,因巷子狹小,遭到對向汽車擦撞導致褲子破掉,腳挫傷,當下因雙方趕時間而沒報案,只有互相留下聯絡方式,後續對方開車的人非常沒有誠意要和解的意思,所以我們也去派出所備案並申請車禍丈量,且重回事故現場做筆錄,在這中間警方一直誤導我同事,說是我們的錯,要求我們跟對方和解,重點車禍鑑定要大概一個月才知道對錯吧,再來就是我的同事被員警的話影響,認為是自己錯,所以我的同事簽下和解,但我並沒有簽名和解.

問題一:處理員警對此案件我們認為有處理瑕疵及誤導,可否對他提出申訴或告訴?

問題二:我是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肇事者,請他限期出面與我處理後續,否則將對他提出傷害(有驗傷單)及財損告訴?

一、不建議針對警察。

二、你有受傷,六個月內的確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三、你的同事如果在做筆錄的時候都認錯,那就要看鑑定結果對方有沒有錯了。對方有過失才有過失傷害可言。

四、存證信函可以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9-05 14:49

昨天早上出門上班時,我被同事騎乘機車載,因巷子狹小,遭到對向汽車擦撞導致褲子破掉,腳挫傷,當下因雙方趕時間而沒報案,只有互相留下聯絡方式,後續對方開車的人非常沒有誠意要和解的意思,所以我們也去派出所備案並申請車禍丈量,且重回事故現場做筆錄,在這中間警方一直誤導我同事,說是我們的錯,要求我們跟對方和解,重點車禍鑑定要大概一個月才知道對錯吧,再來就是我的同事被員警的話影響,認為是自己錯,所以我的同事簽下和解,但我並沒有簽名和解.

問題一:處理員警對此案件我們認為有處理瑕疵及誤導,可否對他提出申訴或告訴?

問題二:我是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肇事者,請他限期出面與我處理後續,否則將對他提出傷害(有驗傷單)及財損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為論述詳細過程,故而無從判斷是否有誤導,不過倘若對於員警辦案態度有不滿,可以向其所述單位提出申訴。

2、就您的部分,可以等到肇事責任出來之後,向有過失者提起刑事告訴並請求賠償

牛牛花生 104-09-04 21:21

朋友未滿18無照駕駛

紅燈後方來車追撞 和解不成

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這樣會告成嗎?

明明是被撞 哪裡造成過失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原則上,後車追撞前車,可能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之過失。 如果該次事故有通報警方到場處理,則可以在事故後7天向警局申請現場照片、現場圖,事故後30天向警局申請事故初判表,上面會有初步肇責分析,如有疑義,亦可申請送交通鑑定。 其餘細節,請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Alex 104-09-04 13:53

各位律師

我因為缺錢賣了一個銀行戶頭 目前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自己成為詐欺涉嫌人

請問我的刑責大約會被判多久?能否易科罰金緩起訴?轉帳金額約2萬元 自己並不是詐欺主謀 筆錄還沒做也願意和被害人和解償還受騙金額 

謝謝各位律師們解答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幫助詐欺通常都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拘役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最好跟告訴人或被害人道歉,賠償被害人損害,才有可能爭取緩起訴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20:57

若有意願與對方和解,建議趕快於偵查中表達,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4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幫助詐欺之刑度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被害人可能再對您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納豆 104-09-04 09:13

 

 

各位好 以下是事件發生的緣由 昨天我跟一些朋友在公園打球 因為現場人數打球人數比較多 所以我們決定不在給別人報隊參加 但是有一位先生A 他表明沒有這種事情(他一定要打就對了) 然後就拿球在我們打球的地方鬧 後來想說算了退一步,就讓他們報隊
======以上我個人在現場,後來我有事先離開了======
依照現場的朋友轉述 因為打球肢體上的碰撞 這位A先生直接向我朋友揮拳並打到我朋友B B也有反擊一下 之後A就在場邊撿了安全帽揮擊B的頭部 B又反擊,造成A有流鼻血
(我們有朋友當人證,但其他民眾不願意幫忙,
驗傷單,但是應該沒有影片)
===================================
這邊想請問幾件事情
1. 在不和解的前提互相提告傷害罪成立的情形下,雙方都會留下案底嗎? 2. 如果要和解的話,我們需要找那些單位的幫忙?
3.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們可以到哪些地方尋求免費或是付費的諮詢?
以上麻煩大家的解答
最重要的是,我朋友很怕留案底 我在上面爬文看起來好像會有案底,但是良民證不會有標示?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我也想知道 "到底在法律上的案底定義是?" 謝謝各位的幫忙,感謝 

你好:

互毆無法阻卻違法,若雙方提告後不願意和解撤回告訴,確定後在良民證上會有紀錄。 和解可以自己聲請或向檢察官聲請移付調解,由各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成立後在陳報給檢察官檢察官會通知雙方撤回告訴。 可與法律扶助基金會聯絡,有法律諮詢時間。 刑事前案紀錄只要你涉案有去檢察署或法院,都會有紀錄,但一般人無法取得,所以不用擔心。一般人講的案底,是指良民證有無註記,傷害通常都是易科罰金,在執行完5年內會註記在良民證上。

您好:

1. 就您所述內容,您朋友及對方應均已觸犯刑法傷害罪,並無主張正當防衛之餘地,故在未能和解撤告之情況下,雙方都會被起訴判刑留下案底,但一般來說都可易科罰金

2. 您朋友可向法院聲請調解,亦可向各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提告檢察官亦有可能會移付法院調解。又您朋友可向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正式的法律諮詢及協助。

3.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21:27

1. 在不和解的前提互相提告傷害罪成立的情形下,雙方都會留下案底嗎? 會唷。

2. 如果要和解的話,我們需要找那些單位的幫忙?可以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於調解成立後具狀撤回告訴。
3.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們可以到哪些地方尋求免費或是付費的諮詢?可以自己向地檢署提告

Grace 104-09-04 01:36

你好~

我日前被一輛左轉汽車撞倒(我騎機車,是直行車輛,手腳有瘀青及擦傷),對方下車幫忙牽起機車後隨即開車離開現場,我打電話報警說明對方肇事逃逸,並至公立醫院開了證明,後來警方有找到肇事者,在警局~對方同意支付我車輛維修費用(未註明金額)及醫療慰問金,於是我同意和解,當下簽了和解書,醫療慰問金對方已於當下支付,但後續機車修繕費用七千多元對方卻有意見,修車廠是對方指定的,我也只是要求修復他們造成的損傷部份而已,現在對方似乎不想付這筆款項,請問若對方不照合解書走,我該怎麼做??又和解書上備註欄有註明"甲乙雙方同意放棄民事刑事法律追訴權",若對方不依約賠償,我也不能就肇事逃逸這部份再向法院提起訴頌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04 04:02

您好!

肇事逃逸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有和解仍可要求檢警繼續偵辦。 您還可於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向檢察官說明雖曾和解,但被告不依和解條件履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肇事逃逸罪就算有和解您一樣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讓對方有受刑事追訴的壓力主動履行和解條件,另外您汽車損傷的部分未依和解契約履行屬於民事賠償,您可以同時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 

文仔 104-09-03 23:15

你好
打擾你寶貴的時間
我是在上禮拜三從網路上看到借貸廣告,就打電話去做詢問
對方告知他們的做業方式,那時應為有急需才會想找民間借貸
就有失去了戒心,對方先問我要借多少,我說想要借八萬,
對方就要我準備雙證件影本,兩個帳戶的影本,以及提款卡跟密碼
準備齊全寄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對方還教說要在身份證上及帳戶上註明
僅限辦理借款用途,那時心想對方還會特別提醒應該沒有問題
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
一個帳是要用來給他們撥款用,另一個則是用來我要做還款用
那我也有問可以指定那個帳戶用來撥用那個帳戶做為還款用
對方也說可以,那我就指定銀行(台新銀行)為撥款用,郵局為還款用
(有的郵局星期六也有開)後來我也有用簡訊再告知一次
經由金融機構的交易都會有交易記錄對雙方都有保障,
我想這樣好像也滿有道理的,那時只有一直警戒注意不要被
詐騙金錢,郤疏忽了詐騙帳號的警戒心,
就把資料準備齊全寄過去了,一直到禮拜一的幾天中
我都有持續的追蹤,我的辦理過程到那了,對方保證星期一(8/31)
早上九點我就可以去銀行提領我所借的金額,
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
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
的動作,我先掛失了郵局存摺跟提款卡,完成後
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
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
簡訊也沒回覆那我就不辦理了謝謝,
原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到了下午快4點時,對方傳簡訊要我跟他聯絡
我就撥給他,對方很生氣的說我怎麼去辦理掛失,現在正在處理我的
款項,我回說我會擔心我的帳號跟提款卡啊,早上打給你,你都沒接到
所以我就先掛失了,對方竟然還敢大聲的說公司已經存了3萬6仟元
(當時聽得不是很清楚)問我要怎麼辦要求我還給他們公司,
那時侯我也是有警決到他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高,
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身份證在對方手上),
就好好的跟他說我打去郵局客服問問看要怎麼處理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的帳戶出現異常的訊息,要我必須
回原戶郵局去查詢異常的原因是什麼,客服那看不出來
我就知道自己真的是被騙了,客服也有告知餘額有3萬多(也是聽得沒有很清楚)
對方後來又要我打過去(都是打來響一聲)我也先都一直好好的說
對方越來越不客氣了,要我馬上自己先拿錢出來還給他
因為他先墊給公司所以要我也要馬上拿錢寄到那給他
我就還是好好跟他說等我明天(星期二)去開戶郵局查詢
重新申請,看裏面的餘額有多少扣掉自己原來的錢
會馬上還給他,也就是我一直先安撫住對方,
雖然已經有底知道他是詐騙集團但還是不要得罪到他
星期二郵局8點就開門我也是8點就趕快去做重新申請
終於確定我是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心想真倒楣完蛋了,郵局也請
了警察人員來,我也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因為這種案件
是屬於偵察隊的案件要分局才能處理,派出所警察先幫
我查詢那時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查到的時間是星期二的
凌晨的1點多霧峰那邊通報的
可是我在星期一的早上就已經辦理掛失
而且是我自己主動去做掛失的動作
時間點我也是比警察局通報時間更早
理論上掛失後的帳戶就是失效了
除非是本人親自去辦理才能做重新申請
結果我反而是成為嫌疑犯,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
(我自己的猜測,因為郵局都沒有跟我說,剛好在我掛失前吧)
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
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
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
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

 

 

希望各位律師能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

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我郵局的存摺與金融卡掛失

我辦理當時並不知情有筆金額已經存進去了,郵局客服人員幫我辦理掛失時

也沒有告知我裏面有一筆款項,但是我的帳戶存摺與金融卡掛失成功了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嗎,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還有現在警察也不讓我報案,只叫我等待,

也不知道要等多久,如果上面所說的行的通

讓我們兩個被害者都不會有任何的損失,

又不會浪費司法資源,這樣不是很好嗎

所以可以請律師專家們看看可以這樣做嗎

 

如果真的不識詐騙集團的共犯成員,目前法院實務上並不一定會判帳戶所有人是詐欺幫助犯,當然也就不需要認罪,也無賠償問題,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iris 104-09-03 17:14

這是我先前發問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89140 

這宗案件我們已經去過偵查庭

檢察官要求我要賠償兩萬多塊給這位告訴者

我覺得不合理但檢察官一直詢問我 : 不然你覺得要怎樣? 
當下很緊張也覺得委屈

便同意給對方兩萬多塊和解

和解後我不一樣會有詐欺前科嗎?

實在不想多賠兩萬多塊又有前科 ! 我也是受害者阿
想請問各位律師

當天在偵查庭答應檢察官和解 目前還未收到調解庭的通知

請問我現在聘請律師還來的及嗎 ?

該怎麼做呢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3 17:27

1.目前案件進行狀況如何不清楚,仍可委任律師,但能處理那些事須與律師詳談後研判

2.目前案件你跟告訴人各說各話,如何讓檢察官採信我方所說的事實,較為重要

3.一般來說,委任律師對於你做無罪答辯會有利,律師會幫妳寫狀紙答辯(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和解外,也要看您有無認罪,若檢察官願給您緩起訴,也是一個可行的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檢察官偵查終結以前聘請律師都還來得及,但律師費用一定遠高過2萬元,請慎酌。 妳當然可以堅持主張無罪答辯,但如無法舉證自清,會有被起訴及判刑之風險,屆時除須面臨刑責(無論將來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大多以1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換言之,一個月就是3萬元),對方還可以提起民事求償,這些都要納入訴訟成本考量。 至於前科部份,依你所述情形,如果能賠償被害人,檢察官應該會給緩起訴處分,雖然法院、地檢署及警方資料系統會記載此案件,但一般人無從查知,坊間常聽到的「良民證」,即警察機關發的刑事紀錄證明,並不會記載緩起訴處分案件。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iris 104-09-03 16:18

這是我先前發問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89140 

這宗案件我們已經去過偵查庭

檢察官要求我要賠償兩萬多塊給這位告訴者

我覺得不合理但檢察官一直詢問我 : 不然你覺得要怎樣? 
當下很緊張也覺得委屈

便同意給對方兩萬多塊和解

和解後我不一樣會有詐欺前科嗎?

實在不想多賠兩萬多塊又有前科 ! 我也是受害者阿
想請問各位律師

當天在偵查庭答應檢察官和解 目前還未收到調解庭的通知

請問我現在聘請律師還來的及嗎 ?

該怎麼做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關鍵還是在您裝的物品為相機的事證,過程中是否有證人?

2、倘若要以無罪答辯處理,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現在委聘還來的及)

文仔 104-09-03 00:18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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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告知他們的做業方式,那時應為有急需才會想找民間借貸
就有失去了戒心,對方先問我要借多少,我說想要借八萬,
對方就要我準備雙證件影本,兩個帳戶的影本,以及提款卡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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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
一個帳是要用來給他們撥款用,另一個則是用來我要做還款用
那我也有問可以指定那個帳戶用來撥用那個帳戶做為還款用
對方也說可以,那我就指定銀行(台新銀行)為撥款用,郵局為還款用
(有的郵局星期六也有開)後來我也有用簡訊再告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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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
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
的動作,我先掛失了郵局存摺跟提款卡,完成後
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
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
簡訊也沒回覆那我就不辦理了謝謝,
原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到了下午快4點時,對方傳簡訊要我跟他聯絡
我就撥給他,對方很生氣的說我怎麼去辦理掛失,現在正在處理我的
款項,我回說我會擔心我的帳號跟提款卡啊,早上打給你,你都沒接到
所以我就先掛失了,對方竟然還敢大聲的說公司已經存了3萬6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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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侯我也是有警決到他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高,
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身份證在對方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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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郵局人員說我的帳戶出現異常的訊息,要我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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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知道自己真的是被騙了,客服也有告知餘額有3萬多(也是聽得沒有很清楚)
對方後來又要我打過去(都是打來響一聲)我也先都一直好好的說
對方越來越不客氣了,要我馬上自己先拿錢出來還給他
因為他先墊給公司所以要我也要馬上拿錢寄到那給他
我就還是好好跟他說等我明天(星期二)去開戶郵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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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有底知道他是詐騙集團但還是不要得罪到他
星期二郵局8點就開門我也是8點就趕快去做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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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警察人員來,我也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因為這種案件
是屬於偵察隊的案件要分局才能處理,派出所警察先幫
我查詢那時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查到的時間是星期二的
凌晨的1點多霧峰那邊通報的
可是我在星期一的早上就已經辦理掛失
而且是我自己主動去做掛失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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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
(我自己的猜測,因為郵局都沒有跟我說,剛好在我掛失前吧)
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
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
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
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

 

 

感謝各位律師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那

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掛失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詐欺幫助犯的法律相關刑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提供存摺及提款卡,還是會被當成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偵辦,實務通常認為會構成詐欺罪幫助犯,因為政府已經強力宣導,真的被騙存摺及提款卡的情形機率很低。 建議你整理相關簡訊、對話資料撰寫答辯狀,向警方、檢察官說明你也是詐欺罪的受害者,並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也要向法官爭取緩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3 09:13

您好

建議您向檢警說明 :您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

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詐欺集團成員既能以「申辦貸款」或「求職工作需要」等詐騙方式,取得他人的帳戶資料,達成其詐欺行為,那麼對於那些提供帳戶資料的人,是否確實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幫助詐欺,更應該從嚴審慎認定。如果提供帳戶的人可能是因為遭到詐騙才這麼做,或是利用迂迴方式取得帳戶之人,對帳戶的使用已經超出提供者原本提供的用意,那麼對提供帳戶的人來說,是無法知道並防範的。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這類案件,宜多搜集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也要搜集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也就是說,這類案件有的法官判無罪,有的法官判有罪。

三、有罪率稍高,但判無罪才是正義。

四、有人認罪和解緩起訴,有人努力不懈爭無罪判決,前者速速結案,後者要經歷司法程序也未必勝訴。

五、要看你的決定是什麼。

六、若無資力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3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說明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與幫助詐欺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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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4-09-02 19:27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遊戲私服器的糾紛



我想請問一下

我8/8號當天 玩一款 "天堂" 私服器 不是官方公司所開設的 是私人開設的

因為當天中午 賣帳號 所賣帳號的錢為NT.1000 新台幣一千元

我至下午 未給對方回應 也沒有接到電話 因為睡著了

中午交易 約下午4:52分左右 對方已報案

之後 薪資帳戶已變警示戶 無法提款

請問.

筆錄到開庭 又大概需要多久時間呢?

那開庭時我會負責還給對方NT1000.元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那帳戶變警示戶 要等整件案件處理完成才能解除嗎?

那整個流程跑下來 大概要多久..

我又要當兵了 會有什麼引響嗎?

http://blog.udn.com/mobile/frankbetty/3531996
我有看到這篇文章...
如果檢察官/法官 劈頭問我認不認罪 該怎麼回應呢..

如果不認罪了事後對方又說 我遊戲帳號內沒有東西 那該怎麼辦 ?(從給他帳號密碼後已經沒有動過遊戲了)


對了 我事後有做完筆錄了 8/15去台北做完筆錄

而當天回家 問了遊戲管理人 他說此帳號最後登入的IP
不是我的IP
對方也在LINE訊息中 提到 他有登入過
那這樣 我還算是詐欺嗎?

希望法蘭客大大能給我一個建議..
這個困擾我好久了.. 拜託您

在請問一下...

如果想與對方私下和解 對方要求一萬塊 合理嗎?

如果開庭時 那個伺服器倒閉的話 會有什麼影響嗎?

如果在開庭時 可以拿出手機錄影&照片 給檢察官/法官看嗎?

還是之前就要先列印好 拿給 檢察官/法官看呢 ?

麻煩大大解答 .

大布 104-09-02 19:18

我在網路上騙了一個人2800元

導致我帳戶被凍結...

1. 我帳戶的錢拿得回來嗎??那是我的辛苦錢

2.我已經和對方和解了.也還他2800元 假如刑事上我被少年法院判刑 我大概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3.少年法庭的處分 有罰金嗎?還是只有感化教育 勞動服務之類的呢??

4.假如有其他被害人匯款給我 但我沒有跟法官說 法官會查出來嗎?還是我該自首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等到您的處遇結束之後才能夠解除警示帳戶。

2、建議您應該一次都承認,否則日後法官可能以您惡意隱瞞為由收容您或是給予感化教育處分。

3、少年事件首重家庭關係,建議您的法定代理人要偕同出庭,必要的時候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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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大布 104-09-02 18:19

我在網路上騙了一個人2800元

導致我帳戶被凍結

想請問律師  因為我當時未滿18 今天收到少年通知書

1. 我帳戶的錢拿得回來嗎??那是我的辛苦錢

2.我已經和對方和解了.也還他2800元 假如刑事上我被少年法院判刑 我大概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3.少年法庭的處分 有罰金嗎?還是只有感化教育 勞動服務之類的呢??

4.假如有其他被害人匯款給我 但我沒有跟法官說 法官會查出來嗎?還是我該自首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基本上感化教育的機會應該不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nnse 104-09-02 16:58

我是被告, 因為網路發言被對方提告, 第一次是以妨害名譽開偵查庭, 檢察官直接詢問雙方調解意願,雙方都同意, 檢察官直接安排到區公所調解, 但幾天之後, 提告者因為是公眾人物,工作很忙, 所以希望改成私下和解, 於是要我取消區公所調解安排,改採私下和解, 我都照著做.......之後這段期間我常常打電話給對方問看何時有時間安排和解, 但對方說一直很忙, 卻肯定跟我說要和解, 只是要等他安排時間......3個月過去了,最近我收到檢察官加重毀謗起訴書, 我跟對方聯絡, 想請對方積極安排和解或撤告...請問這時候還來得及嗎?...因為我是被告, 所以我凡事都尊重對方安排, 也不敢亂提建議, 但就是只能消極等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加重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只要簽立和解書就可以撤告。

2、建議於簽立和解書時,順便請對方簽立撤回告訴狀。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2 17:16

 您好

   您可以具狀向法院表達有意願跟對方調解  除非對方拒絕     否則法院都會幫您排的

   另還是建議您攜帶起訴書律師為您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如果證據很充分,可委任律師代為跟對方談和解,但是否一定成罪,還是要看起訴書中的證據清單內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一、如果是起訴書,到第一審判決還有一段時間,不必過於擔心,但仍要積極聯繫。

(刑事訴訟法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二、您是否可以委託第三人來協助您處理調解事宜,因為當事人有時候不願意跟當事人直接接觸,心態問題。

三、已經確定自己有罪?

四、是否開過價錢?

五、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您好:

誹謗罪係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只要於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均得撤回告訴,建議和解並由對方撤回告訴為妥,且因對方係屬公眾人物,可商請地方耆老居中調解看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2:55

您好,建議您亦可先詢問對方和解條件,若您也同意該和解條件,將和解書跟撤回告訴狀準備好,請對方簽名並履行和解條件亦可。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誹謗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inyi 104-09-02 15:06

發生日期:2015/09/02 上午10:30左右

地點: 雙線道紅路燈下(未過路口)

甲方(我方):汽車-外側車道左轉

乙方(他方):汽車-內側車道直行車

補充:各自皆只有強制

事由:於雙線道紅綠燈路口甲方外側車道左轉遭乙方內側車道直行車後方追撞,當燈號為綠燈(無轉彎燈號),警察到場後畫完現場圖,在警局過程中甲乙雙方皆無提到賠償和解之相關問題(無賠償證明也無和解證明),也無提及肇事責任歸屬之相關問題,並於簽完筆錄後各自離開警局,當日約中午,乙方要求甲方全額負擔維修費用賠償,甲方認為可請乙方先提出車廠估價單再行討論,乙方提出估價單之內容甲方尚未認同,在甲乙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之下乙方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事宜。

問題一:在此車禍情況下甲方是否需認賠乙方開出之所以條件?

問題二:乙方堅持維修廠已進行維修而此費用要甲方負擔,但甲方尚未承諾任何賠償事宜,是乙方於未達共識時自行先進行維修,甲方應如何處理?

問題三:此狀況若雙方各自提出車廠估價單,那如何判定依哪方為準?若各自皆不妥協需如何處理?

你好:

先將初判表、現場無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再來判斷何人需要負責,負責的程度。 先自行維修可以保留維修支出的單據做為將來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若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爭執,或請對方提供較具公信力的估價單(例如原廠估價單),以免有灌水的情形。 另外還要考量零件折舊的問題。
sinyi 104-09-02 15:21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sinyi 104-09-02 15: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現在修要先暫時負擔費用,等待釐清責任歸屬以後再向對方請求賠償

sinyi 104-09-02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在雙方未達成任何協議的狀況下,乙方自行先維修的費用甲方也要承認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Lenka 104-09-02 00:34

我在SPA店消費做課程(電療經絡)時,被儀器的眼罩電灼傷,且因操作人員不在身邊無法及時趕救 所以我被持續電了好一陣子,我盡力發出聲響她都聽不到  導致我額頭上分別有1*1CM &1*0.5CM 2個深2度到3度的燙傷傷口
一開始和店家討論到賠償問題,她都推給機器公司,說要等機器回廠檢測機器有無故障,再與機器公司求償,後來我告知她這樣是業務過失傷害,醫藥費部分店家才口頭承諾說會賠償 但醫生說會永久留疤,且破相了,故我想向店家求償精神賠償(此部分還未知會店家),打算最近與她私下和解時去找他談 我想問精神賠償要怎麼量化成金錢比較能夠站得住腳去求償? 私下和解會不會比較沒有保障?和解書會有漏洞讓對方鑽或不履行付款有補救辦法嗎? 和解書須具備什麼資訊比較有保障? (例如 第三證人,公司章,身分證號,保證人?) 調解委員會比較有保障,但若對方有意賠償,我卻直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是不是不太好? 如私下和解調解不成,接下來要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對比較有保障? 報警與申請訴訟哪個對我比較有利?
以上問題在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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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和解可以循調解程序進行,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調解部分,建議可於提出刑事告訴後,於偵查庭中表明和解意願,請檢察官移付地檢署調解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於調解委員處製作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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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2 13:48

您好

      建議您盡速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待起訴後再利用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您好:

建議您就診後,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及收據,即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並可於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阿翰 104-09-02 00:22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我該怎麼應對才能沒事?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雖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內容是放棄刑事民事追究),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畢竟我是出於善意才在網站公佈它們的惡行,避免社會大眾受騙!

郭群裕 (律師) 104-09-02 12:58
1、若你在加入會員部分,已和對方和解,書立和解書在案,如此,即不宜在網路上發表相關言論了。 2、對方告你公然侮辱要看你的文章內容等等綜合判斷,或許你可以用『有經過查證』來答辯。
呼啦啦 104-09-01 21:42
前些日子警方來電通知遭檢舉販賣仿冒品違反商標權,是我賣出一個品牌手機殼,對方跟我買了之後去檢舉的(有蒐證)近日做完筆錄了,也表示不知道那樣商品是仿冒的,警方問了我獲利多少,我說400元,請問判決會因獲利多寡而影響嗎?我只有賣單件而已。 警方說現下就是等傳票後開庭,請問是檢察官 開偵查庭嗎?需做什麼準備嗎? 我現在能做什麼補救呢? 我需要在開庭前與對方和解嗎? 不知道和解對象是該品牌廠商還是購買我商品那個人呢? 還是兩者都要呢? 可是現在也無從得知廠商和檢舉人的聯絡方式? 是否達成和解 刑事那部分比較有機會輕判呢?
白雲 104-09-01 17:58

右轉為打方向燈後方來車撞到我車後面

雙方皆無人受傷,雙方車輕微掉漆,警察看是小案件要我們私下和解,對方說他沒錯不用賠償,我們需賠償全額,難道他也沒過失嗎?由於對方開價金額太高我門商討失敗他,因他的車有保險,而我們的只有強制險,後來對方又說不要保險所賠了要直接提告,(猜測可能保險所賠因只是輕微掉漆,如果出了險之後保費會提高,所以他不用)但我們有意賠償,對方卻硬要獅子開口,並要說時麼代步費,無理天價,(他車並不是營業車可求償嗎?,這總小案件告的成嗎?因人都沒受傷,他提告我們會被關嗎?

與發生車禍在臺南我們不是當地人,外來客,這樣要跑法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人受傷,則尚不構成刑事責任,而民事部分,對方能夠請求的金額應該也不高,當然日後對方若在台南提告,則可以需來回出庭,且此種案件法院也會先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發生地及被告戶籍地均為管轄法院,且若對方有過失,亦可以比例減少損害賠償責任,可再主張零件之折舊,賠償金額應不至於太高,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an 104-09-01 17:49
想請問一下各位第一次犯罪會被關嗎 事情是這樣我姑姑因為跟樓下警衛吵架(因為他把社區的錢給用光,而且又很不負責任)所以我姑姑就去跟她談,但哪女的就一直用手機拍她所以我姑姑就很火大,叫她刪掉,但她不肯,所以我姑姑就去搶她手機,本來以為這件是就這樣結束,但沒想到她之後竟去法院告我姑姑。之後我姑姑也有到法院去,那女的有拿出當時的錄影檔,但被她刪掉很多,只剩搶手機那斷,而且也沒聲音,之後我姑姑有傳簡訊要跟她和解說,也跟她講說是自己錯了,說要賠她10萬元,但她都不回,所以我姑姑就去跟她老版朋友叫他們轉達一下,然後就聽說那女的要和解了,但沒想1個月後我姑姑卻收到起訴說她犯了,搶奪傷害恐嚇等罪,(聽說那女的認識很多法官)我姑姑也有去找律師,但律師說我姑姑機乎沒正據,這樣一定輸的,而且我姑姑很怕被關,所以我想問一下如果犯以上的罪,會被關嗎?(本人對法律不太懂如果有講錯還請各位幫忙,最近因為這件事,家裡被搞的很亂,請各位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同時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搶奪罪,則確實可能遭判決有期徒刑

2、至於案情跟相關答辯等,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由您的姑姑做正式的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姑姑無前科,犯行亦非重大,未造成對方重大嚴重之損害,均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不會被關,不用過度擔心,可於合理之範圍與對方商談和解,若對方條件太誇張,可向法院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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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n 104-09-01 16:24

Dear counselor:

我有問題想請教,本人有被騙六十萬元整,有提告對方詐欺,經過幾次開庭後有庭外和解,有簽一份和解協議書(協議內容:每兩個月還十萬,一年內還清),但對方問我為什麼他還有收到檢查官傳喚他的傳票?後來他叫我去撤告

想請問一下我需要去撤告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讓檢察官證明他有還錢之類的,不用撤告,因為我怕撤告後,他中途不還錢,這樣又要再次重新告他。

以上,謝謝

Best regards,

 您好,

詐欺案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公訴罪),是無法撤告的,但是您們可以將和解書遞給檢察官看,讓檢察官知道,也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

但是您務必注意和解書上既然是分期付款,是否有著名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另外最好還是等他還完錢再讓檢察官知道您同意緩起訴比較好,不然很多詐欺犯最後都不給錢...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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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又稱公訴罪,因涉及國家或社會法益之公益層面,縱被害人未提起告訴,檢察官亦得偵查起訴、法院亦得依審理結果為被告有罪之判決。因此,在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被害人雖撤回告訴,亦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司法院參考資料: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60) 所以,如果雙方有達成和解協議,形式上你確實可以撤回告訴,只是不生法律效果。但如果你們的和解協議書是私下簽的,就算有視為到期的加速條款,對方不履行,你還是得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故建議你向檢察官請求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規定,將和解條件轉換為緩起訴處分中被告之履行事項(建議分期縮在3年以內,且檢察官有准否之裁量權),如將來對方不履行,會被撤銷緩起訴,較有嚇阻效果。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庭外和解,而非透過調解委員來作和解筆錄,則該和解僅具一般債權效力,若日後對方不履行恐仍需再告民事,所以建議先移付調解製作調解筆錄,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mon 104-09-01 16:05

Dear counselor:

我有問題想請教,本人有被騙六十萬元整,有提告對方詐欺,經過幾次開庭後有庭外和解,有簽一份和解協議書(協議內容:每兩個月還十萬,一年內還清),但對方問我為什麼他還有收到檢查官傳喚他的傳票?後來他叫我去撤告

想請問一下我需要去撤告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讓檢察官證明他有還錢之類的,不用撤告,因為我怕撤告後,他中途又不還錢,這樣又要再次重新告他。

小光 104-09-01 12:22

事情經過:

我由路邊起步直行沿著最右側外面車道行駛一段距離後,對方騎乘黃牌重機從我左側經過打著左轉方向燈出現在我左前方,我意識到對方是要靠左便繼續在我車到上行駛,但他卻一直靠右到我車前並剎車到幾乎停止要右轉進入他們公司,閃避不及從對方右後方排氣管位子撞上去

警察初判表雙方各有一條過失,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或比手勢"

事後處理:

當時事情發生後,我立即下車察看,並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後就自行進入公司包紮傷口,之後我就撥打110請警察過來處理,對方出來後也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到醫院照X光並願意陪同對方去,對方也說不用,我後來也跟對我示意醫療費所有費用我都願意負擔,但對方三個月來都沒有跟我談到醫療費相關問題

想請教

1.因為和解到現在都還談不攏,對方現在告我過失傷害,這樣到法院會成立嗎?有可能怎麼樣的判決

2.以我的認知,車禍雙方都有肇事責任,應該把雙方車損維修金額加在一起後去做分攤賠償?

3.對方的維修報價單金額過高,又加上完全不願意賠償車損的部分,如果到時走上法院需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4.我跟對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可能各是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用意是提醒駕駛人注意路況,並無罰責;但每當車禍肇事責任難判決時,該條款就成了「帝王條款」,駕駛人動輒成立該款肇事原因。 因此,各界批評不斷,甚至有民代主張修法解決,http://www.ilovetaipei.com.tw/in-the-news/jiu-shi-ba-nian-du/jiaotongdaolujiaotonganquanguizedi94tiaodisanxiang%E3%80%8Ejiashirenying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zhi%E3%80%8Ediwangtiaokuan%E3%80%8Fyindaolujiaotongguanlichufatiaoliwuchufaguidingkefoujianyizhongyangshanchuhuoyaoqiujiandingdanweibunengjiang%E3%80%8Ewei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lieweijiandingzhaoshiyuanyinzhiyi 近幾年法院雖有不同看法,認為過度要求駕駛人之注意義務,並進而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不合理,如謂要注意車前狀況,則所有發生之事均須注意,駕駛人究竟要注意多久、注意到如何的程度,方為此注意規定之規範重點,而正因為實務上向來怠於在個案上對該注意規定為相當之限縮,長期下來,造成此一注意規定無所不在、無所不用之弊病。其實學說及實務所發展出來的「信賴原則」概念就是要在這種無所不在之情形下,來限制行為人的注意義務範圍(宜蘭地院103年度交易字第210號、雲林地院95年度交簡上字第8號)。你的案件中,或可主張「應注意車前狀況」,至少不應包括須注意打左轉方向燈之車輛駕駛人冒然右轉之情形。 但目前實務上多數法院判決仍採納交通鑑定認定一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原因之意見,認為駕駛人成立過失傷害罪,頂多在量刑時酌減。故如和解不成,訴訟上仍有風險。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對方打左轉方向燈卻緊急煞車右轉,我方當然可以主張已注意對方要左轉之車前狀況並合理信賴對方在此情況下不會又突然往右緊急煞車右轉導致車禍發生,供參考。

marlboro327 104-09-01 11:48

想請問若被告恐嚇該如何處理。

過程:起因我騎機車於外側車道中間,對方開車由內側車道向外側車道超車,逼迫我更向外側靠,雙方車子很近。所以我一時氣憤跟上去,對方在前方路口停車,我騎到他車頭右前方時,對方也起動向前,所以我重心不穩倒向他的後照鏡,現場看無車損。我想請對方下車理論,所以有用手指敲他窗(類似敲門動作,非大力拍車窗),對方下車兩邊有爭執,但我無口出惡言,也無要傷害對方。對方是有說我有錢賠得起嗎!

後續警方有到場處理,沒有車體碰撞,事後也要由交通鑑定裁決。

目前對方說要告我恐嚇,對方若報案後我該如何處理?可以和解?還是要上法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屬於公訴罪,因此縱使和解,員警還是會移送檢察署偵辦。

2、是否涉及恐嚇罪,必須看當天的事情經過,您所有的言行作判斷,倘若客觀上可以看的出來有加害對方生命、身體、財產名譽的意思,就會構成。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無恐嚇之言論,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是否會構成恐嚇仍需以當時之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白雲 104-09-01 11:39

我因開車右彎沒打方向燈,至後方來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輕微撞上

車子雙方都輕微掉漆

人都沒受傷,有警察筆錄,後決定私下和解

對方說他完全沒責任賠我們,我們要全賠償他並開出零件全換全新

說他前新車沒幾個月第二次撞到了

我們有誠意跟他賠償,但對方堅持高價處理態度不好,並說如不照價賠全新要提告我們並說還要求償代步費,說他都要做計程車上班才行,以此威嚇說這樣你們會賠更多

由於他是當地人我們是外來客,他說提告我們會麻煩要去外縣市

他說他有保險,我們有車子強制

他說到時會保險原跟我們談

請問他都完全沒則任嗎?我們車子也有受損他不用理賠嗎?他說要求償什麼就會是什麼嗎?修車求償是否有零件折舊?

 

 

 

 

 

 

你好:

可以將初判表跟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免除責任汽車機車修補零件費用可依照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去計算折舊率。

您好,如對於過失有爭議可申請鑑定車禍肇事鑑定結果比例,如果對方也有過失可以比例扣減賠償金額,不一定未打方向燈就要負全責,並可聲請調解,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再進入訴訟,折舊依折舊率表去計算,管轄則是以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皆有民事訴訟管轄權。 

SKY 104-09-01 01:34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

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

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

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

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

光這點不說~

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

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

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

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

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

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

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

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

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

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

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

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

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

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

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

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

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

2015.08.31 星期一

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

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

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

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

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

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

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

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

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

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

拜託 麻煩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是否有簽立和解書?雙方口頭約定醫療費用的部分有無證據或是證人?是在哪個場所達成協議的?

2、倘若已經簽立和解書,則大多會有其他權利拋棄的條款,所以不利我方求償,反之,則可以。

3、倘若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也沒有任何的證據,則就醫療費用的部份除了聲請調解之外,就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提告由法院判決對方賠償

4、起訴的部分一定要提出民事起訴狀,委請律師的話就看您對於相關法律是否熟析、律師費用您是否願意負擔等,法律並沒有強制委請律師

5、強制險的部份因為金額不大,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會理賠,倘若真的無故遭到拒絕,可以提起給付保險訴訟

SKY 104-09-01 00:56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您好事情是這樣的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光這點不說~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2015.08.31 星期一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拜託 麻煩了
謝謝

白雲 104-08-31 14:43

我因右轉未打方向燈

後面車也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來

有請警察來

雙方車都是輕微掉漆有拍照

對方車說因為是我們未打方向燈所以我們全則任

他不需賠償我們,我們需要賠償

我們台中他住台南

我們說要幫他復原,他堅持送他那原產

價格超出我們預算

堅持說要

說不和解,送裁決他要順變申請他這幾天因無法開車要交通費用

請問他都沒則任嗎?

 

 

 

 

 

 

 

 

 您好,

對方仍有可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未注意前方車況的責任,看起來責任是您7對方3成,也有可能您8對方2成,因為雙方都沒受傷,因此沒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只有單純民事賠償問題。他確實可以送原廠,但您也可以主張只負責7成,另也要看您車子修多少錢,主張抵扣,簡單來說都修5萬,兩人共10萬,你再補他2~3萬就好。

另外,您也可以主張折舊,但相對他也可以主張你車子折舊。

您好,如對於過失有爭議可申請鑑定車禍肇事鑑定結果比例,如果對方也有過失可以比例扣減賠償金額,不一定未打方向燈就要負全責,並可聲請調解,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對方可能會提出訴訟

張先生 104-08-31 14:13
關於刑事案件,我方為告訴人,檢方提起殺人未遂 被害人一人,證人兩名,地方法院已送上和解書 但少年庭是由檢方提起訴訟,被害人與證人兩名,三人皆以證人出庭 現在情況是三名證人證詞有一人不同, 有一名證人多指認了兩位加害人(但是這兩位皆有不在場證明) 但這名證人,是在於被診斷出記憶力空白及障礙的情況下,做筆錄的 並且開庭時,有強調當時的記憶力有問題及當時指認照片時是說疑似像是加害人 但是開庭時見到本人確定不是,已經有向法官,說明原由,目前只有到調查階段而已 現在對方如果要提起偽證誣告,我方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偽證部分我方這如果強調當時的記憶力的問題,還有照片與本人不符,是否可行 誣告部分對方能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4: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誣告罪是指有虛構犯行而提起刑事追訴。

2、所謂偽證罪是指就判決重要事項經拒絕後為虛偽陳述。

3、是否涉及前開犯罪,必須釐清證人所述內容為何,您所述的內容過於簡略,無法判斷。

4、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已分別就各個證人證詞進行分析。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卉 104-08-30 15:58

在103/9/3下午14:20我爸騎機車與對方騎機車20出頭歲的小孩發生車禍車禍發生在十字路口,我爸60歲雖然他騎車速度慢,但他沒有兩段式左轉,然後和對方發生車禍,我爸在送醫後5天後過世,然後就是一連串無止盡的司法程序

在我爸過世後,我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我要提告。出車禍當時,我爸傷到腦,所以根本無法做筆錄,所以與無法與家人警察交代所有事發過程。

對方堅持說他們有行駛路權的權利,因為我爸有違規,所以他開始一直咬定我爸的錯,因為死無對證,所以沒有再開刑事庭前和我們達成民事和解

在上法院前,有到區公所調解一次,沒有成功。在法院開過一次檢察官主持的庭、還有一次法官主持的刑事庭,後來因為檢察官的意思,希望我們可以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現在再進行一次調解,但還是沒有成功。

我們知道我爸有錯,但對方也不是全然沒錯,只是都沒有證據跟目擊證人,變成他說他對,因為我爸過世了,不會說話了,我們也沒獅子大開口,只是要道義上的責任而已,畢竟我爸還有一個老母在安養院要養,我爸也要洗腎,對方很會演戲,上法院可以理直氣壯的演他們的戲,到法院調解就可以在律師錢裝可憐,他請來的律師根本不是法扶的律師,他只是要裝可憐,表示他們很有誠意只是沒錢,調解律師說我們要的金額不過分,這是一條人命基本的,對方還是不願意,他就去申請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那種東西就是你是活人你會說話你就是贏,因為他鑑定結果就是全都是我爸的錯,我不服很不服。

一連串的這種事情,對方又一直這樣搞這種有的沒的,其實我都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事實是我爸沒待轉我知道,但對方車速呢,隨便他怎麼講,都是他們對嗎?警察也調不到任何是發現場的監視器,上法庭只有我能說話,我想幫我爸爸,但是我好茫然又害怕,現在我除了聲請覆議,我還能做什麼嗎?

可以幫幫我教教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連交大都無法進行車禍事故肇責釐清,有關於對方過失的部分恐無法證明。

2、算是蠻嚴重的案子,對方也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我方完全沒有委請律師協助,其實不太妥適。

3、目前可能只剩往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來證明對方有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