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溱溱 104-10-03 21:2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是保險業務,日前接獲客戶告知說我男朋友利用我在壽險公司上班的名義向客戶收取保費,我男朋友將保費佔為己有,但我確實沒向客戶收取那些保費,我是事後才被告知有此事發生,我在客戶的壓迫(客戶傳訊息恐嚇我要找記者)下寫了一張借據,將此筆保費的金額轉成是我向客戶借貸,後來客戶約了調解委員在客戶家談和解,內容為我方需在每月15號以前支付2萬元;爾後我將和解內容回報公司,經理告知我,若雙方達成和解,公司將不會對我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但我卻又收到公司寄給我的存證信函,內容載明我在服務客戶的過程涉有收費後未報帳情形???公司將我解任,並撤銷壽險公會登錄。 我想諮詢各位律師: 1、我將要如何回覆此存證信函? 2、公司寄這張存證信函,是否表示已經對我採取法律行動?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你好:

你要向雇主說明並非你收取保費未報帳,而係你男友擅自以你的名義所為,主張並無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情形,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寄發存證信函已經表達要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可能會向你請求給付收取之保費及損害賠償。 建議你回函後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考慮要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同時請求給付工資)或是給付資遣訴訟
104-10-03 18: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再請問一下

1.衣服是我撕毀的...為什麼對方會構成毀損罪???

 

她當下沒報警

事件到現在也過了一週

她到現在也還沒調租屋處的監視器

2.我想請問 追訴期有多長???

 

3.請問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填寫???

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會願意 跟我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更何況是我找代理人協助處理

 

4.就現今 我跟她這種狀況 我到底該不該給她賠償金???還是...要等她告我.我再出面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20: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我方撕毀自己的衣物,此部分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對方拒絕,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再進行和解
小虎 104-10-03 03:35

請問我在今年9/8當天下午約4點在上班時抓到了一個小偷(女/29歲)

以下簡稱甲女

當然身為現行犯的甲女經過路人好心的報警之後

偷竊公訴罪~也就是一定得呈報上去

所以我就以當事人的身分跟著進警局了

當天警察查出甲女的身分通知家人後我也做了筆錄~

弄到了大概晚上6點左右甲女的爸媽來了

(以下簡稱甲爸甲媽)

甲爸甲媽來警察局的時候完全連看都沒看我一眼

甲媽手上拿著便當(要給甲女)

甲爸手上拿著一個紙袋(裝著一堆藥跟單子)

來了後就開始跟警察說甲女有精神疾病&(^&*@!#&^&*%$

(筆錄做完我就離開了)

-------------------------------------------------

接著過了一個星期警察來我公司告知甲爸甲媽會來找我和解

我也就一直等等等等等到了9/30當天公司通知我甲爸甲媽來要跟我和解

我也好聲好氣的跟甲爸甲媽談了和解的事情

但是甲爸從頭到尾的態度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差

一付就是我女兒就有病~你要告也告不成

我來跟你和解已經很好了~你還想怎樣的態度

因為甲女偷了公司約6000多元的商品

所以我告知他們請他們賠償(很多公司都是五倍十倍賠償)

但因甲女有精神疾病~甲媽一直拜託我們原諒他

但因本公司近兩個月真的被偷了太多太多商品

導致門市小姐們每個月都在賠錢賠怕了

所以我們跟他們談賠償~甲媽也說願意賠償我們

但甲爸的態度真的是差勁到一個不行

一直說甲女有精神疾病無法工作我也要不到錢

所以開價了一萬塊賠償

但是門市小姐們賠償的金額絕對不止這個

再加上因為現行犯抓住甲女時有點扭打甲女又打又踹我

所以我加上了我請人代班的三天費用3940元

跟甲爸談13940整和解結果甲爸整個不願意

他覺得反正甲女有精神疾病法官根本不會判刑

所以他根本不需要來跟我們和解他來和解就是已經很有肚量了

更何況甲女偷的6000多金額的商品已經還給我們

我們根本連6000多的金額都不該跟他要

他覺得他商品已經還給我們了所以根本沒必要再給我們錢

我們根本連要錢都不該跟他要

也一直強調甲女沒有工作我無法從他身上拿到任何金錢

談判破裂也就離開了

----------------------------

我想請問請問13960這數字很過分嗎?

另外請問如果上法庭甲女有精神疾病難道真的就是無罪釋放嗎?

那這樣有精神疾病的都可以出來搶出來偷嗎?

反正抓到也沒事爸媽也完全不需要負責任嗎?

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我真的無法拿到任何一毛錢嗎?

(這些錢是要拿回來賠給小姐們之前陪的)

其實我們介意的真的不是那三千多元

我們只是不爽甲爸的態度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差

另外請問如果我想告他民事訴訟的話該怎麼做?

我現在沒有跟他和解那法院會寄公訴的單子給我要我上法庭嗎?

我現在該怎麼辦?等待法院公訴的單子嗎?還是我甚麼都不能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41

1. 精神疾病是否達到刑事免責的程度,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不是說出示精神疾病相關證明就一定可以免責。

2. 和解金額若是已實際被偷品項價值為準,應無不合理。

3. 和解不成,自然可另行起訴求償刑事部分若已報警提告,則靜待通知即可,當然過程中您也可具狀表示被告方無和解意願、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小虎 104-10-03 13:3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精神疾病是否達到刑事免責的程度,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不是說出示精神疾病相關證明就一定可以 ... (恕刪)

請問一下律師

2. 和解金額若是已實際被偷品項價值為準,應無不合理。

實際被偷金額為6000多但我要求13940這樣算不合理嗎?已超過被偷商品價值了@@

3. 和解不成,自然可另行起訴求償刑事部分若已報警提告,則靜待通知即可,當然過程中您也可具狀表示被告方無和解意願、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我已經收過法院傳票了~我有到場但對方沒有到場~後來才來找我和解但是和解不成

這樣我還會收到甚麼通知嗎?還是表示公訴已過?我當時到場只是去簡易庭並不是到正式法院

民事部分我想對他提告的話是否需要費用?

104-10-03 01:15

 

我去 我前任居住的套房樓下.想要拿回 我送他的所有東西

因為...她在家 卻一直不接我電話

我跟隨...那裡的住戶進公寓(樓下門口是用感應卡)

 

我去到她套房門口.我有敲門.轉門把.還有喊她...要她把東西還給我

她之後有開門拿一袋東西給我

可是 卻不是全部...我跟她要東西

 

她轉身要出門...我跟她 在樓上的走道 有發生拉扯 造成她有部份挫傷

 

爾後...我跟她進屋.拿屬於我的東西

還在她家...撕毀一件她送給我 我放在她家的衣服

 

我回家後

她說她朋友很生氣.要她調監視器要告我

因為...她租的套房樓下門口有監視器.樓上房間走道也有監視器

她居住的地方隔音差.她說她隔壁兩間房客可以當證人

 

我想請問...

1.這樣...她可以告我什麼?!

2.我有構成擅闖民宅.傷害毀損嗎???

3.她有要求我賠償金錢

可是 我怕她事後又反悔調監視器錄影帶告我

我想請問...

和解書要怎麼寫?!

我除了和解書...還能寫什麼文書.保證我自己的權益呢?!

 

PS: 她說...她不想見我.我想請問...和解書可以用宅配郵寄方式 填寫嗎? 要怎麼書寫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2、除了簽立和解書之外,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倘若對方不想見到您,可以委託代理人協助處理。

104-10-03 16: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再請問一下

1.衣服是我撕毀的...為什麼對方會構成毀損罪???

 

她當下沒報警

事件到現在也過了一週

她到現在也還沒調租屋處的監視器

2.我想請問 追訴期有多長???

 

3.請問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填寫???

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會願意 跟我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更何況是我找代理人協助處理

 

4.就現今 我跟她這種狀況 我到底該不該給她賠償金???還是...要等她告我.我再出面呀~"~

pein 104-10-02 23:44

請問我騎車要過馬路那裏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要過去時已有打方向燈加上車子已過道路中間了,對方要直騎從我旁邊擦撞過去,我車子當場倒下,他往前滑,造成我有擦傷,他手有骨折牙齒受傷,原本要私下和解,談和解要求越來越多,對方也沒住院甚麼的,當時警方也沒說誰對誰錯,原本想說雙方都有強制險可以互相理賠,現在搞到他是學生在家休養期間沒去打工賺學費,要求我賠賞這段期間的工錢和醫藥費,請問以這個情形我該如何是好,請問我的行車方式有錯嗎?有需要賠那麼多嗎

阿欽 104-10-02 19:07

事情是這樣  今年7/20號  休假途中行經瑞隆路時遭一輛小客車撞到

當時他在右側白線外要迴轉至對面買便當 我車速約5.60 煞車不及 

撞到我機車的側面(坐墊下方)  當下我的左手撐地 橈骨分裂 

當下我馬上爬起來 用手指著她.... 就看到女駕駛將車子迴轉至對面

破壞現場  當下沒有想到要報警  所以就破壞掉現場 也沒叫救護車

女駕駛就將我送至802  到急診室門口我向她要電話 下車後 他就離開了

 

事後在醫院處裡完 就回瑞隆派出所備案  但是當時的員警說沒報警  

就用車禍處理登記簿幫我紀錄  如果當時在車上 我沒有跟他要電話號碼 

可能也找不到這個人了吧  

之後總共2次和解  都在派出所處理   2次都因為價錢談不攏

所以我想問....接下來該怎麼處裡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欽 104-10-02 19:02

事情是這樣  今年7/20號  休假途中行經瑞隆路時遭一輛小客車撞到

當時他在右側白線外要迴轉至對面買便當 我車速約5.60 煞車不及 

撞到我機車的側面(坐墊下方)  當下我的左手撐地 橈骨分裂 

當下我馬上爬起來 用手指著她.... 就看到女駕駛將車子迴轉至對面

破壞現場  當下沒有想到要報警  所以就破壞掉現場 也沒叫救護車

女駕駛就將我送至802  到急診室門口我向她要電話 下車後 他就離開了

 

事後在醫院處裡完 就回瑞隆派出所備案  但是當時的員警說沒報警  

就用車禍處理登記簿幫我紀錄  如果當時在車上 我沒有跟他要電話號碼 

可能也找不到這個人了吧  

之後總共2次和解  都在派出所處理   2次都因為價錢談不攏

所以我想問....接下來該怎麼處裡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ggie 104-10-02 08:51
我和另一位同事在前一間公司因老闆指示做事,結果被對方同業告 原本老闆都還有出庭也有請律師,後來一審判80萬賠償,但老闆上訴後請不到律師又跑路,現在法院希望我和同事能和對方和解,以60萬價錢賠給對方 請問如果我們不和解,讓法官繼續審,請問: 1、金額會再低嗎? 2、到時候判決下來法院會直接用強制執行嗎?不希望現在公司知道這件事 請幫幫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判決金額是否合法妥適,必須依據案情而定,無法僅憑您這樣的論述就給予精確分析,建議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倘若對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我方未履行,對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就我方的財產作執行。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2 09:42

您好

 建議您提供一審判決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拿一審判決出來

瞭解狀況後比較能跟妳分析

因為如果輸了會被強制執行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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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ny 104-10-02 08:32

律師您好

想請問 我月初在宜蘭巨匠上課 疑似fb忘記登出

被下一位上課的學員拿去盜用 密他的前女友的男朋友

人生攻擊 侮辱 之類的訊息 而且密完 還把訊息砍掉

導致我這邊都不知情 對方男朋友給我圖片我才知道

上星期有跟那位學員談和解+和解金 本來都說好

可是近日對方又反悔 那我說只好告你了

結果對方還說我恐嚇他 要反告我

我可以用刑法359條告他嗎? 勝算高嗎?

非常謝謝您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359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建議蒐集完整資料提告,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組長 104-10-02 01:28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形,我可以怎麼做?

事情是,對方從右邊巷子口,直接滑到我行徑的車道上(黃網線上),在那個巷子的大概30公尺處,有個很大的十字路口,而當時我騎的那條馬路是顯示綠燈,因為前方沒車,所以我才加速的,看到他時,我知道絕對停不下來,所以我按了喇叭,但是他完全沒有注意我這邊的打算,就一直看著,明明沒有來車的對向車道,所以我就撞上了他的側邊;而我因急煞關係,所以人連帶車子是往前飛,最後的車頭方向與行徑方向相反(因為我是前碟後鼓)。

初步分析表出來,

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巷道,有劃設「停」標字,不依標線指示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有劃設標線「慢」標字,不依規定減速慢行(涉嫌超速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再談賠償的時候,對方家長就直接說,既然兩方都有錯,那就各賠各的。

可是我斷了2顆牙齒做假牙共3萬,摩托車維修3萬6(給2間車行估價過,採估的較便宜的那家),但對方車子6500(他當初自己車禍並未維修,所以也不知道他這個價錢是怎麼來的)

對方最嚴重就是有點輕微腦震盪,腳背跟小腿連接處有較嚴重的破皮。

而我斷了2顆牙齒、輕微腦震盪、臉部鈍傷。

怎麼想都知道我的總和一定較貴,但對方就說個賠各的,

還說,因為我超速,所以一定是我錯,如果上調解的話,是他要跟我要求賠償,我沒有跟他索取賠償的權利。

並且說,如果我要上調解,不肯各付各的就和解的話,他要我付全額的賠償

我就說:就把需要賠償拿出來,依照比例互賠不就好了?

對方就說:今天是你超速,即使上調解,委員會還會罵你幹嘛騎那麼快,之後一定還是各付各的。調解會有一定的SOP,他們很忙,這種事情很多,他們才不會想要處理這種事情,之後吃虧的一定還是你。我有很多朋友都有這種情況啦!最後都馬是個賠各的,哪有人在互賠的啊! 今天是你車速過快,如果你不要騎那麼快,是不是就不會撞上了?我兒子就錯在他幹嘛沒事給你撞?如果今天你沒超速,那是不是就不會傷的那麼嚴重?但這個時候就是我兒子的問題了,那當然跟你沒關係。

我:我知道我超速有錯,所以我說依照責任比例互賠。

對方:就跟你說沒有什麼互賠的,今天是你車騎太快,而我兒子有減速喔!(他在馬路中間+黃網線上減速)是你沒有減。我已經沒有跟你要求任何賠償了,我覺得人只要平安就好了,就這樣就好了啊!就個賠各的啊,幹嘛還要浪費這麼多時間?你這樣也只是在浪費時間啦!如果我是壞人,在我兒子有輕微腦震盪時,我可以堅持他要住院的,可是我沒有。所以如果你上調解的話,我的口氣絕對不會是這樣,我一定要你全賠!

 

對方當時是要左轉上班,但他卻說他是要直走(直走是另外一個小巷子,跟他的上班路線差很多,因為那個小巷子都是住宅,如果走巷子出來的話,完完全全的就是反方向),而且他有申請勞保,但是他走的不是上班路線啊!(如果他是直走的話)  (有錄音檔,可以證明對方當時是要去上班)

(以上情形皆有錄音,只有將部分內容打出來而已,因為對方家長一直說自己是佛光山的人,所以一直扯緣分、上輩子,什麼的...就講了1個小時。)

對方只有強制險,而我方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皆有。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1:54

你好,初判表認定雙方均有過失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認定是正確的,對方的說法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你的損失大於對方,且過失比例低於對方,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至於刑事責任,因雙方均有過失,任一方提告必然會形成互告的局面,宜審慎考慮。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須於六個月告訴期間提起,逾期提告,檢方應為不起訴處分。實務上常有人在六個月快屆滿時提告,對方收到傳票時已逾自己的告訴期間,不可不防。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一、既然調解沒有續調的可能性,那最好盡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記得務必於六個月內提告

二、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包含醫療(包含美容)、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財產損失(車損)、精神損失等,但必須於2年內提起,通常是刑事過失傷害罪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可以節省裁判費

三、大概是對方有70%責任,您有30%責任去計算賠償比例。

四、建議先速提告過失傷害的原因是有刑責,以刑逼民,用刑責來要求對方賠償,不然也要罰給國家錢。

五、若自己的真沒有能力處裡,應尋找專業律師,不管是代擬訴狀或是委任,都將對您有幫助。

六、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STELLA 104-10-01 20:42

日前,家中的錢不斷短少,接著抓到印傭偷錢,人贓俱獲,送至警局,警方告知:竊盜屬於公訴罪,即便我們不提告,警方也會幫我們提告,差別在於警方幫我們提告,就沒有民事求償的部分。

我有在筆錄上要求我要本人到場,因此還在等簡易庭出庭的通知,請問,簡易庭刑法(竊盜罪的部分),那我的民事求償會再額外開庭嗎? 還是法官會請我當庭和解,是不是我就必須把我的需求金額說出來呢?

最後,現在印傭被扣留在仲介公司等待出庭,這段時間的健保費為什麼是由雇主來支付?她已經沒在我這邊服務了,是否應由仲介支付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先送給檢察官偵辦,待起訴後,您們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您們已經終止僱佣契約,則印傭之健保費即不應由您們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佑 104-10-01 14:31

 

我成為妨礙秘密被告

當時有人證也有物證...

當時我在坐火車時把玩手機開起錄影測試

我對面坐著一位穿著熱褲的女生她跟他朋友坐一起

結果不知道有開啟閃光燈被他朋友發現罵我變態

因為裡面剛好有錄到大腿

然後被他們報警處理

對方以妨礙秘密罪告我

警察查扣了我的手機跟記憶卡然後在派出所做了筆錄接著到分局按壓指紋後就移送地檢署

後來檢察官開庭時我承認有拍到方的大腿

我也跟檢察官說我是第一次做這種傻事

懇求檢察官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後來檢察官要我跟對方和解後就叫我請回了

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大 請回的意思是?? 就沒事了嗎?? 還會收到法院通知嗎?

我想跟對方道歉求和解但如果對方不願和解堅持提告呢?

因為我沒前科也不想就此留下案底,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然後手機其實不是我的我可以懇求檢察官取回嗎? 

以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大腿應該不涉及所謂的秘密,不過可能會有性騷擾的問題,會有罰鍰的問題。

2、不論是妨礙秘密或是性騷擾,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就不會有責任

3、倘若手機不是您的,可以檢附相關證明之後請求發還。

一、不要過於擔心,就是最壞的情況一般也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說罰罰錢就沒事了。拍大腿不算是妨害祕密罪。再來是性騷擾的部分,要有摸到她才有刑責,如果是語言性騷擾的話頂多只是行政上處罰而已。

二、如果手機被扣的話,要等案件結束才能請求返還。

三、雖然規定是扣的機關要主動處理發還事宜,但手機的所有人還是可以提出聲請

四、如果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裁判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 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竹 104-09-30 11:36

對方有2個帳號裡人身攻擊罵我

(罵我的時間:新帳號103年5月,舊帳號103年3月)

然後我在2013年7月上法院和解了(當時給警局是截圖對方新帳號的內容)

現在已經隔2年了,但只剩下他舊帳號還是留著罵我的內容

請問我還能告他嗎?

假設能再告好了,萬一對方拿上次和解書說我已經以前告過了,這我該怎麼辦?

sunshine 104-09-29 18:03

請問一下兩個問題

如果車禍事件債務人欠債權人數百萬

但是債務人總財產只有幾十萬

債權人又不肯放過債務

那麼這數百萬仍會以每年5%複利滾嗎?

這樣債務人不是這輩子都只能一直還利息了?

債權人又不肯和解,一定要債務人全額賠

債務人沒有工作的情況下,能夠透過甚麼方法要求未來只賠本金不賠利息

另外,債務人的配偶家境還可以,還算可以湊出這筆錢

(債務人並沒有任何脫產給配偶的行為  純粹是配偶一方家境較好)

但是配偶幫忙還的話家庭生活跟感情也會分崩離析,

請問債務人配偶可以不用幫忙還債務人的欠錢嗎?

而這會影響到時候債務人本身的債務清償條件嗎?(例如法官可能本來覺得你沒錢還不出利息,那還本金就好,可是發現調查你家的另一半有錢卻不幫你還,那是否法官會覺得你沒到破產條件所以未來利息還是每年要照滾照還?

 

謝喔

 

Galing 104-09-29 17:30

三個月前鄰居停車糾紛將我爸打倒在地

我馬上帶我爸去驗傷跟警察局報案

巷子監視錄影器也有錄到

 

做完筆錄後至今三個月,警察也說案件已經送出去了

這時對方來我家道歉 說希望私下和解

我們傾向調解會或法院解決

惟此時家裡人甲又有意見是希望可以私下和解

甲的意見是:我來處理啦~跟他說包個紅包來,包多少看他意思,不然就法院見啦!

 

我想請問甲的說詞是否會涉嫌恐嚇呢?

(因為聽朋友說私下和解容易被反告恐嚇

煩請解答,謝謝!

你好:

你所述情形係在洽談和解,行為與目的均正當,且有關聯性,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金額談不攏頂多就是和解不成立,可以提出調解或告訴後繼續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於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對您與對方均較有保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兔兔 104-09-29 15:30
您好: 之前因為在網路上做交易被對方告詐欺 交易方式是對方先用匯款方式付訂金1000元 再用面交方式交易 商品對方確認無誤,完成交易 事後對方聲稱商品是假貨要求退貨 但是因為本人還有工作在身無法即時回覆 對方向警察提告詐欺 事後我們也因認知不同而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完成! 但因詐欺公訴罪,10/1需要去偵查庭 我會因此而被起訴嗎? 出庭時我應該怎麼做才對呢?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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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吳怡德律師 ( ) 104-09-29 16:03

您好,

不起訴的機會非常高。您可以準備的是調解成立的筆錄正本。可以的話,看可否請對方出具一份聲明書,證明此次消費爭議是單純民事事件,具已經和解,請檢方速給予不起訴處分。

您好:

出庭時可庭呈調解筆錄,證明只是民事糾紛,且已達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和解書,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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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和解書,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仁人 104-09-27 16:42

請問律師:

如果使用P2P下載電影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刑責呢?

是屬於告訴乃論嗎?

公訴罪嗎?

如果和對方和解就能撤告嗎?

謝謝大家

你好:

會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同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依法條競合之補充關係或吸收關係,論以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 是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你跟告訴人和解,並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若無法和解,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仁人 104-09-27 17:30

請問律師:

如果撤回告訴就不用在跑地檢署了嗎?

就不會被判刑了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反著作權的部分屬於告訴乃論,只要和解,被害人承諾放棄告訴權或是撤回告訴,案件就會簽結。

2、倘若內容屬於猥褻物品,則因為散布猥褻物品屬於公訴罪,則不論和解與否,案件都會繼續進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簽定和解契約,對方撤回告訴並放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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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62882 104-09-26 11:25

請問 今年6月有一位客人拿她阿嬤的雙證件跟印章來門市辦理新門號搭手機

然後我那時是用我自己當代辦 所以沒影印那位客人的證件  但9月收到警察通知?那位阿嬤去警局報案?證件遺失遭到盜辦 也得知那位並非他孫子....

我想詢問:

1.?要告我偉造文書 會成立嗎?

2.這算是公訴罪嗎? 還是能私下和解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除非您也明知對方是偽造,否則尚難成立,但民事部分,則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若能和解,對您也有一定的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釩兒 104-09-26 01:18

我現在高一,國中時期被學校外聘的老師性侵(摸+舔胸部,手指進入下體)

老師也承認犯罪,他想跟我們和解要我出個價錢讓他可以賠償我們,

請問這樣至少可以出價多少,也可以拿到錢又讓他被關嘛?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被害人接受和解賠償的情況下,被告有機會獲得緩刑宣告,就不用入監服刑。如果堅持不願意原諒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就不要輕易與被告和解,另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缺點是最後獲判金額通常較和解金額低,且判決確定後還要聲請強制執行,最終能否實際獲償,需視被告有無財產而定。訴訟層面,可以由父母委任律師處理。 過去的不愉快事情就試著讓它過去,交給司法機關來判決,執意追究到底,即使對方最終入監負起其應有刑責,妳也會因為整個長期訴訟程序而身陷其中,一再反覆受傷,對你未來的成長未必是好事。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即有機會向法院請求緩刑,而不會被關,或許亦可不同意與對方和解,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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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即有機會向法院請求緩刑,而不會被關,或許亦可不同意與對方和解,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cody 104-09-25 22:57

案件說明:小弟在某公司上班,遇到a同事 

離職後a同事向b同事說我在工作上的事導致b威脅我,a同事又向老闆說我工作上的事導致我薪水被扣了一半一個月后領到,所以小弟氣憤

向a同事line說了情緒性字眼:你是沒被人揍過是不是,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結果被對方告恐嚇

目前偵查庭檢察官認為小弟可以跟原告和解達成緩起訴拘役2個月,小弟的問題是

因為恐嚇不是必須夠成對方心理懼怕,案子會成立 

因為對方最後在line裡頭也說了:要玩一起來玩

請問檢察官的認定標準在哪?為何直接認為我有罪?

請問恐嚇罪不起訴的可能性多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12

恐嚇須要讓人心生恐懼,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未有恐懼,可以嘗試為無罪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爭執對方無心生恐懼之情形,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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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韋 104-09-25 18:01

請問大家,日前爸爸開車停紅燈後方來車撞上,嘴角因撞擊力道蠻大的 導致流血去逢了好多針,當下對方好意叫我爸去醫院,我爸也因為緊張加上不知道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而離開現場,事後對方有口頭說要談和解,但後來電話不接,約定好的時間也避不見面,我們已經對他提告,9月底就要開庭,想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怎樣的說法對我爸會比較有利?

另外是否能代替我爸出庭 如果可以需要委託書並交到哪呢?

 

目前手頭上有的資料

車禍鑑定

就醫證明

與對方簡訊聯絡紀錄(上有約定好時間地點但對方未出面的對話)

可以麻煩幫我看看還欠缺什麼資料嗎?感謝幫忙

您好,

一、因為檢方所傳喚者,為被害人本人,因此建議父親本人親自到場作證,陳述內容可事先以紙本摘要(亦可先予律師審閱),檢方訊問時,照稿回答即可。父親本人如不到場,委任狀可當庭提出,惟檢方亦可能不對代理人為訊問,而直接再傳父親。

二、針對主張對方過失的部分,則建議可準備傷勢圖片及事故現場圖供檢方參考,並加強說明其所涉之違規事項。

一、經對方同意而離去不算肇事逃逸

二、舉證若有困難可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小 104-09-25 16:36

3/27抓姦在床也已經和解

和解內容是小三賠償80萬

而老公必須每個月給生活費24000

可是從來都沒拿足生活費

現在事過半年

老公表明三個孩子都不要了

也要求離婚

那我該怎麼做呢

如果你不同意離婚,對方必須到法院起訴,如進入訴訟就必須從婚姻破綻的歸責性去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16

如果你不想離婚,不要理他,若對方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再答辯對方才是有責配偶,若對方真的很想離婚,再去跟他談離婚的條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請求給付損害賠償金及每月之扶養費;業又關於離婚之部分,付錢可先堅持不離婚,以利婚作為條件談判,取得對您最有利之結果(如分到較多之財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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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09-29 11:00

自從老公外遇之後

2014.12.9就自己搬出去了

目前跟老公分居快一年

2015.3.27抓姦完和解至今也已半年

當初寫的和解書24000生活費從來也沒給足

還三不五時回來鬧自殺說他沒錢要離婚

而且還會動手打人

家暴紀錄

只是我遲遲沒申請保護令

加上三個稚子他都不要了

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謝謝各位律師

家銘 104-09-24 20:38

各位律師:

禮拜天20日,起床時發現車子(2007年份的車)停在停在家門口被撞了(我是用倒車的方式停在家中,輪胎的部分是超過家中牆壁,外面是紅線,家中牆壁距離約60公分,當時輪胎前緣離紅線約30公分,車子最前端大約超出紅線10公分),當時因為我要騎車出門,便請家人報警處理,回來後家人告知有至派出所做筆錄,警察人員也有拍照了,也告知說會調閱監視器,但給我的感覺是不積極,也許對警方而言是小事,但維修起來也是一筆錢,到22日晚間11點時,負責的警員打來了,說有拍到疑似可能的車輛,也說會繼續看監視器查閱車牌號嗎,若查到便會聯絡對方,但我剛剛打至派出所,想瞭解目前進度,該警員卻休息至27日才上班,也不知道目前是有沒有循線找到車牌號碼,想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察處理態度積極一點嗎,目前維修估價已經估好了。
1.若提告能讓警察積極處理嗎?但沒有找到人我也無法提告吧,還是可以提告
2.該警員休息至27日上班,若真的找到對方,但離發生也一週了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我的權益而言。
3.日後若找到對方,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私下和解嗎,若對方不願賠償或是金額不合理就提告嗎?提告是要以車禍還是毀損的名義,家人是說要告毀損
4.警察會不會認為這是小事,不想處理,便稱找不到車牌等原由,將案子吃掉。
感謝各位律師,第一次發生這種事問題很多不好意思。

一、這樣的情況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第一個,如果他是故意的不會長這樣,應該會更慘點,所以應該是不小心的。第二個,刑事案件不處罰過失毀損罪。

二、沒有人受傷,所以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沒有人受傷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所以這個不是刑案,而是民事糾紛及行政糾紛

四、警方會受理的原因是因為雖然沒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行政上撞到人家的車跑掉還是算肇事逃逸,所以行政上還是要罰。

五、我不擔心警方不幫你查,我比較擔心台灣的監視器品質不佳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拍清楚對方的車,上次我的車被a掉左耳,警方就是調出來監視器還是看不出他的車牌。

六、查不出對方的車牌就查不出對方是誰,最後就會不了了之。

七、如果查出對方是誰,第一個可以聲請調解,第二個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第三個可以考慮起訴。這樣的狀況費用應該不高,建議就調解支付命令就好了,之後再依據調解及確定支付命令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 104-09-24 16:48
今年六月發生車禍,是機車機車的車碰撞,從警方的初判表表顯示對方是主因(未禮讓直行車)、我則是次因(未注意前方路況),目前在警察局談判破裂,對方目前無意和解想要告我,想請問他有可能告什麼罪名呢?(他肇責比較大但傷勢比較嚴重) 另外不是要經由三次調解委員會破局才能上法院嗎?這樣目前我能採取什麼措施呢? 最後,因為我有載一位乘客,如果被告但是乘客不想讓家人知道,想請問可以更改通知單地址嗎?謝謝你!麻煩了!!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9-24 17:05

 您好:

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對方可以向你提起刑事告訴、民事損害賠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4 17:06

您好

調解程序並非強制的程序

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104-09-24 09:47
你好,律師大大 我有些疑點可以詢問嗎?謝謝 我在Fb臉書跟一個賣家買小孩衣服 翻臉之後把我退出社團 之後說我買了26772? 說東西都到了!8/31匯款一萬 我要求清單列表哪裏錯 我不能知道我買什麼嗎? 匯款前說26772 匯款之後又說算錯26872 現在又說27000? 真的是當我潘ㄗ 我要求3天之前給我一萬貨錯在哪? 我並沒有要他出全部、 8/31要求清單 說下班 9/1問清單 說我盧他 我買了啥不能知道嗎?盧他?請問那裡? 9/1半夜9/2才給我清單用手寫 寫的2266 不清不楚 又傳了圖照片 社團圖片價格資訊都可以做更改的 一下 26772 給了一萬之後列清單才又說算錯說是26872現在說27000? 價錢要寫多少誰知道? 圖片可以編輯、又不是不能 然後,錢都亂算啊? 五天才收到貨 我9/2晚上下午六點半 就說我要求退款一萬不然提告 她也說要告去告 兩天內收到警察電話之類9/5我收到一包包裹 我沒拆封 之後我拍給他說東西收到可是我9/2主張要求退款 你又寄東西給我幹嘛? 9/17我又收到一包包裹 一樣沒拆封 拿著包裹兩包去問警察 警察說 現在有2條路選擇 一條 和解 一條 把這些商品拿去法庭 我說 我不和解阿 他都沒表示錯 也沒道歉 態度又很糟糕 我為何要和解 警察說 那你就留著等開庭 之後 我我問警察說 這樣怎辦 警察回應說 你不是說主張要退款 他又寄貨 我說 對阿 他說 叫我把這些話跟警官說 我已經表示主張退款了 他還寄貨 我要他退款原因是他不能馬上出貨 對我沒保障啊 我寧可去跟其他現場能看到實品賣家買東西對我才保障。 之後我就回家了... 9/17我不是又收到一個包裹 這表示 一萬商品是分兩次 根本不是一次出完? 一萬沒寄完不能告嗎? 我怕我被他詐啊 我又跟他又不認識 又不能保障任何東西 請問我那裡錯了? 他朋友一直在網路上攻擊我 抹黑我 我到底錯在哪 我想問 這樣開庭我會贏嗎 贏面幾成? 我該如何面對這事情 他說 要返屋告可以嗎? 麻煩教教我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5: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惟須考量您之所受損害及所需花費之訴訟成本,若損害金額低,不建議委任律師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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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a 104-09-24 09:01

律師你好:
我朋友在經營網拍,大多是大陸淘寶產品。
日前我朋友接獲A公司告知,他使用了A公司的圖片放在自己的拍賣網頁上,
並要求大量和解金額,我朋友覺得金額過大,如果真不得已只能走法律訴訟

但A公司圖片著作權有問題,他的圖片也是使用淘寶上的圖片。
只是將簡體改繁體,或是兩三張圖片排版成一張圖片做美化,並非有創意的創作。
那麼請問律師,這樣A公司算是有擁有圖片的著作權嗎?
另外,尚不知A公司是否有淘寶產品的授權書,如果A公司有產品授權書,那麼它自己所修改後的圖片,算是擁有著作權嗎?

針對此案件不知律師有何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先釐清A公司究竟有無該圖的著作權,倘若實際上只是將他人的圖片,做字體改變及美編,一般而言不算是衍生著作(新的創作),因此對方必須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或同意才能向我方主張著作權

2、建議應該先將掏寶網上的圖片擷取下來,並且要求對方提出著作權權力來源說明及憑證。屆時再提出答辯。

 

A公司對於著作的修改,只是將原有的文字改用其他的字體,這樣的修改應該有原創性不足問題,應不會產生新的著作權

至於原始的著作,除非A公司取得著作財產權或取得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否則其不會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告訴權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雖然A公司的著作權可能不存在,但是A公司為了取得利益,可能會以刑逼民提起刑事告訴。你們要面對這樣的壓力,首先是要將掏寶網上的資料進行儲存(為了訴訟目的而重製不構成犯罪),並於偵訊中要求對方證明自己有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

此外,你有提到A公司有販售產品的授權,這僅有授權其販售產品或使用商標或對著作物進行使用的權利,並不發生著作財產移轉或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的效果。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lsa 104-09-24 10:0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A公司對於著作的修改,只是將原有的文字改用其他的字體,這樣的修改應該有原創性不足問題,應不會產 ... (恕刪)

十分感謝律師,非常專業的說明。

大頭 104-09-24 02:22

律師大大您好,本人在99年5月份曾酒駕酒測值0.45但是有造成人受傷,被判了緩刑跟上課,在今年104年9月份又在次酒駕酒測值0.76無人受傷自撞路旁車量,已經在談和解中,那我想請問的是102年修的法規說五年第二次加重刑責,我第一次是在修法前,這樣我第一次99年5月跟這次104年9月也能適用這條法規嗎?

因為我不知道到底是第一次酒駕到警局的那一天起開始算第一天,還是判決出來起算第一天,還是緩刑完起開始算第一天!

律師大大能否幫小弟解答,非常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4 07:16

所謂5年2次酒駕,都是以行為時點作為判斷,目前有部分地院見解認為第1次酒駕的時間點在修法前,第2次在修法後的話,這時第2次裁罰是不被認為要加重,但這只是部分見解,且似乎該些案件也尚未確定,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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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大頭 104-09-24 11: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謂5年2次酒駕,都是以行為時點作為判斷,目前有部分地院見解認為第1次酒駕的時間點在修法前,第 ... (恕刪)

那想在請問我這次一樣可以要求一樣緩起訴駕照扣小車留大車讓我有辦法賺錢繳罰款跟謀生的能力嗎?

鄭唯聖 104-09-24 02:21

律師們幫幫我,真的很害怕也很無助...

 

事情發生在9/20 上個禮拜天

 

我本身是在做大陸代購,對方訂製了一款客製化手機殼(依照對方要求在殼上寫上他要的字)

 

因為客製化的東西本來就比較慢出貨,從大陸運送回台灣也需要一段時間,而也有告知對方需要時間上的等待但一定會給對方,但對方一直說要我給他們身分證和地址,我給他們看交易明細和物流明細證明我不是詐騙,但對方一直死咬著說要真分證和地址,我當然不可能給,可是對方就直接把我給他的匯款帳戶和姓名直接去報案說我詐欺,還揚言說絕對不會和解,也沒有得到任何相關的通知直接就被凍結了,導致其他客人的款項也一併被凍結.....

 

就在9/20當天他的商品從大陸回來了,我一收到的當下馬上寄給對方,直到今天(24號)也沒有消息,帳戶依然凍住,對方還來了報案的三聯單上面寫著詐欺,萬一對方故意不取貨呢....,

現在我真的好害怕....,請求幫忙...

如果要開庭有沒有高雄的律師可以幫我....,我本身是高雄人所以我也不知道該在高雄找律師的協助還是找開庭當地的律師....

我真的好怕,請幫幫我...

你好:

如果是國外貨物出貨、運送導致給付遲延,不會構成詐欺,可以向警察機關、檢察官說明,並檢附你的訂購單、到貨證明、寄送證明,不起訴處分後,向警察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小媽 104-09-23 22:47

請問因感情被騙,對方隱瞞說沒有女朋友,我的朋友才和他交往,後來鬧翻,我的朋友,在FB上PO文章,並未設定公開,只是對朋友寫,寫說在學校注意,電機系,王_明,愛亂釣魚(沒有打全名出來),設定朋友才可看到,有14個按讚,但是被另一位學長朋友轉貼給對方看,對方要提告,請問要有犯罪?可以和解嗎?

你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所指之意圖散布於眾,只要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為之就可能會被認定有此意圖,依你的文義有社團雖不公開但有14個人按讚,已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對方是否隱瞞有女友之事屬於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就算是真實,還是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若和解後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是否構成犯罪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判斷。
johnny40193 104-09-23 16:28

我有一位就讀高中的未成年孩子,日前被警局通知說店家報案指我的孩子在我帶他去商店買東西結帳時,他們的監視器畫面拍到我的孩子順手牽羊一個60元 的商品。孩子說他的確有拿起來看而已,但是最後沒有決定買就放回去了。警方監視器畫面有拍到孩子拿起食品,最後也有拍到他把東西丟到其他的架子上。但是警員說店家是後來清點的時候發現東西少了,調監視影片後在架上只有發現商品的標籤。但是孩子做筆錄的時候堅持他沒有把東西帶走。 我覺得商家的監視器畫面對我們很不利,因為影片畫面不是很清晰,我也無法判斷孩子到底是丟回商品還是標籤。

我聽說一般這種未成年竊盜案件,若是沒有前科,坦承認罪,和店家和解,犯後態度良好的話,檢查官可能會緩起訴, 但是孩子堅持他沒有拿走東西,這樣的話就不能走認罪協商了吧? 我們又拿不出什麼有利的證據, 這樣會被起訴或判很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未成年,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院審理,屆時會有相關處遇,但是竊盜行為不會有所謂的刑事前科

2、倘若有拍攝到我方把商品放在其他架上,則應有無罪空間。

3、少年事件的認定除了少年的行為外,還會檢視家庭狀況、子女的言行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0:44

您好,若無法證明您的小朋友有竊取之行為,可以爭執之。

另外,若小朋友未滿18歲,則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縱使認罪,可能也只是訓誡或假日輔導,不用過度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3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少年事件處理之程序中,您小孩頂多保護管束,不會被關,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頁子 104-09-23 12:08

有人跟我說竊盜罪若賣場不願和解聲請調解 但我記得調解不是告訴乃論刑事案件才可以嗎? 公訴竊盜罪也可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0:27

調解沒有規定是哪種案件,但若賣場堅持不調解,就算把案件移付調解,賣場代理人員應該也不會到,調解也不會成立。

Vicky 104-09-23 09:29

9/13我行駛在市民高架內側上, 因前方有拋錨車我右切車道擦撞右方車輛, 後續9/15聯繫對方已出險完成可以開始修車, 我認為我的應賠償責任只有負擔他汽車維修費, 因此目前他汽車估價的100%維修費保險公司也都同意負擔, 但對方主張須負擔他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非營業登記車), 不然不願意修車。因為保險公司負擔維修費用修完之後就等於事情已結案(和解)。

所以在雙方代付費用負擔部分沒有共識,我提出上調解委員會由專業第三方釐清雙方應負的責任義務,但他覺得釐清責任義務問題要我自己去諮詢他不願意出席調解委員會,要等肇事責任歸出判定後再討論後續問題。

我想請問,我有義務負擔他的修車期間代付費用嗎?若沒有義務負擔就算肇事責任分攤比例出來了,我還是不需要賠償不是嗎?

大寶 104-09-23 01:15

小弟日前於桃園市雙龍街4巷與5巷交叉路口騎乘機車機車相撞,雙方皆為直行,我準備通過路口時已減速並確認雙方來車已停止禮讓我通行,未料對方騎乘車輛完全沒有煞車直接衝出,導致我從對方右側撞擊倒車,有請警察到場處理,雙方皆無受傷,當時是說先私下和解和解不成再循調解民事訴訟處理。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的車估價單出來要找對方討論相關賠償問題,對方於報案三聯單上留的手機號碼是空號… 有到派出所申請其聯絡方式,對方也跟我約好時間談和解,但約定時間到了,電話完全不接,傳訊息也沒有回,已經3天了,因當時對方有留下地址方便找人(離我家很近騎車3分鐘),今天剛好經過看到他出來倒垃圾,我就跟上前去詢問他是否有意願處理(從頭到尾沒踏進他家門),現在他弟弟說要告我私闖民宅…還用恐嚇語氣對我說“小心別被他反咬”  … 

小弟我實在感受不到對方有誠意要談賠償… 這樣的情形下我如果走民事訴訟有利嗎…?

 

※對方車牌已註銷2年多,屬非法上路之車輛

※另外 上述情形是否有 惡意製造車禍之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單純的車禍事故,倘若對方拒絕賠償,還是應該請員警調閱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恣意提起侵入住宅告訴,屆時應該依法提出答辯,並且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3、被對方咬死,應該還不構成生命、健康的侵害,因為恐嚇罪必須綜合判斷包含對方的言語、當時候的情境及可能性。

Help 104-09-22 21:20
我想請問我姐先去工作因為不滿,所以多次把公司衣服帶回家藏起來。之後被老闆發現,已全數歸還後並願意賠償和解,但對方要求賠償金40萬。因為對方態度很硬,如果先民事和解,他仍然可以告刑事訴訟,請問一般這種情況是否直接讓法院判刑比較妥當當。還是有其他的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對方可以提告刑事責任,但若有和解,也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您姐姐的行為已經涉及業務侵占,因業務侵占罪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雙方能和解,且侵占東西價值並不高,就可以得到檢方緩起訴或不起訴之機會。

2.  若您直接讓法院判刑而不願意和解,恐會讓檢方認為您姐姐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建議仍以金錢和解為最好的方式。此外,您與對方和解時,最好將和解內容交由公正之第三人見證,以確保和解內容之真實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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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先行與公司和解,因為業務侵佔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公司仍有可能提起刑事訴訟,但檢察官可能會斟酌已經和解給予緩起訴處分,尤其是金額標的不大更有可能這樣處理,但若未和解直接進入訴訟檢察官可能會依法起訴,但是因為犯案情節不嚴重所以一般都會易科罰金或是緩刑

 

貝兒 104-09-22 20:26

我有個問題想詢問:在前幾天,我的拍賣被一家稱照片原始人留言說我侵犯他的智慧財產,要我馬上和他聯絡。於是當天我立即把商品下架,跟對方用line聯絡,對方表示看要私下賠錢和解還是法院見!!!
我向對方說,我要私下和解,並說明盜用到你的圖真的很抱歉!因照片是我的廠商提供的照片,不知是您的照片,而我已經長達半年以上沒和那個廠商配合了,對您感到非常抱歉!!!
對方一開口就是要我賠償68000元,以一張照片2000元計算!!!!
跟對方說,因家境困苦,想靠網拍賺一點生活費,而不知廠商所提供的照片為貴公司的。
對方說那是你和廠商的事,我抓到的就是你,所以我不管那麼多,如無法賠償金額,那就是你自己和法官說
問一:
我拍賣的商品有三樣產品是對方的照片,後來我去對方的拍賣看一下!在對方拍賣複製產品圖,發現對方的是由許多張照片合併成一張照片,這樣是算侵犯一張?還是多張?
問二:
其中兩樣產品,在對方告知侵犯時,早已下架已久,一個產品早已在五月下架不販售了,另外一個商品下架已超過半年之久,早已找不到下架紀錄,對方擷取我的賣場畫面給我看的,已下架的那兩樣商品再他所截圖的畫面早已顯示〝商品已下架〞,因對方有按我的買廠商品追蹤,所以才看的到〝商品已下架〞的字樣,如沒追蹤,在公開的地方是看不到的,這樣那兩個商品照片一樣有侵犯到嗎? 

您好:

1.  侵犯對方的照片數量,係依照您擅自使用的照片有多少屬於對方的著作,而非對方以怎樣的方式呈現。

2.  您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不論多少買家可以看到照片,您直接在網頁上使用他人圖片之行為,屬重複製作他人著作物,即觸犯重製罪。此外,您任意將照片放到公開網路上,使買家可以觀看,另會觸犯同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29

您好,建議以誠懇之態度與對方和解,否則會有刑事問題,當然若覺得對方開價不合理,且也認為有刑事前科沒差,就等刑事起訴後對方提告民事時,再就損害額答辯。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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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 104-09-22 13:30

你好,前些日子因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手機殼,後來面交時的客人為警察,因手機殼上有香奈兒的LOGO,所以警察告知我違反商標法並要求我到警局作筆錄,但因這個手機殼當初我也在網路上買,所以不知道網路上賣出會觸法,因購買與售出價錢相同,售出的原因是換手機不需要這個手機殼,並沒有要賺取價差或獲利。 已於上個月開過偵查庭,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已收到法院開庭文件, 我想詢問的是開庭文件有收到兩封,一張傳票寫的調解,另一張寫的是準備程序,然後調解那張的時間同一天但是早一些,我想詢問調解的那張是先跟廠商做和解的嗎?還有有什麼需要調解部分? 煩請回覆,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2 13:44

您好

  沒錯  是開庭前法院先幫您安排跟廠商調解

  建議您委請律師辯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建議盡量達成和解,若和解且無前科,則得向法院請求緩刑,對於您才有利。建議還是尋找專業律師處理。或至少尋找律師當面詳談過案件狀況,看看律師的建議,再決定處裡方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50

您好,若先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有機會求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告訴人和解,以利您請求緩刑之,惟和解亦須準備相當之和解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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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心 104-09-22 05:10

律師您好  關於我普通傷害案收到起訴書

我找不到原告   也無法獲得和解的機會

開偵查庭 我ㄧ概承認打人的事實

對方沒來開偵查庭 也無法當庭進行和解

對方一直躲著我

現在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不知道要怎麼辦才好...?

開庭的時候

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讓法官相信我有誠意悔改進而輕判

我有前科紀錄,不過沒坐牢  我繳易科罰金

這次我怕被判到關  哪怕是三四個月我也承受不起

我還有罹患重度憂鬱症的女友要照顧

這件官司的起因也是因為女友自殺演變而來的

若入獄服刑,我怕女友沒人照顧又想不開

女友也沒家人了

 

想請問律師

這該做些什麼事或動作

來讓法官相信我

已有誠意悔過

 

另外普通傷害案  大概都判怎樣?

對方驗傷頭部外傷背部挫傷

也沒怎樣,還是一樣可以上班

相信無大礙......

想請問這樣的傷害

都怎麼判居多?

 

 

一、挫傷,認罪,未和解累犯(執行完五年內再犯), 我幫你查了個判決,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台北地院104審簡字第1303號判決。

二、不用太擔心,要好好照顧你的女友。

三、跟法官說你知道錯了願意與告訴人調解,家境有困難也挑個時機說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一、建議開審理庭前具狀向法官表示和解意願,希望能請法院促成調解

二、開庭時再次表示願意和解的意思。

三、縱使未和解,仍應判6個月以內,通常如果初犯都判4個月內,得易科罰金

四、不用太過擔心,不然就委請律師具狀向法院要求對方的聯絡方式,或是請律師閱卷查看卷宗是否有對方聯絡方式。

五、這種案件通常不會把你關起來。

Shawn 104-09-21 19:51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五月時被保智大隊來信告知,我在網站上銷售的商品,在紋路上有侵權,已至警局做過筆錄,我表示並不知該紋路有侵權,已經立即停止銷售,並將剩餘庫存丟棄,有詢員承辦員警原告是誰,員警表示沒有原告,是有人檢舉

在9月收到法院傳票,前往出庭,只有被告我單方出庭,原告並沒有出庭,當場有詢問檢察官商標所有權人是否有提起告訴,檢察官表示沒有,檢察官表示此為輕罪,可以給予緩起訴,但要上三小時法治課程,而最後檢察官表示希望我能儘量與商標所有權人達成和解

我的問題是:

一、所有權人並沒有到庭,也沒有提訴告訴,請問我有主動提起和解的必要嗎?

二、我有沒有主動提起和解檢察官如何知道?若沒有提起和解,我的緩起訴會被取消嗎?

再麻煩您協助解答,感謝!

一、通常和解了之後就寫個狀紙把和解書影本寄給檢察官

二、檢察官如果是說「我會考慮給你緩起訴」,那也就是說他還沒有決定;如果他是說「我會給你緩起訴」,那就表示他會給你緩起訴

三、通常如果是自己去開庭的當事人我會請他開完庭馬上做筆記,這樣才會知道檢察官開庭的時候是怎麼說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克里斯 104-09-21 19:35

我被通知要去做筆錄,看了網路上幾個網友的留言,有被問到"職業"和"薪資",請問提告方可以看到這份筆錄嗎?若是寫個比較高的薪資,會不會談和解時被獅子大開口?我若寫個較低的薪資,是否會吃上偽造文書罪?

謝謝!

一、薪資的部分問的大概就是「小康、勉持」之類的,所以不用太擔心。

二、被告的立場沒有義務自證己罪,所以被告就算說的不是實話也不會有問題。

三、如果還在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因,對方是不會知道卷裡面有什麼東西,所以你不用擔心對方看到你的資力或薪水獅子大開口。相信我,會大開口的就是會大開口,很多人只要看穿著及用字遣詞就會知道經濟狀況如何了根本不用問。

四、你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就知道這類案件刑事如果成罪的話量刑大概多少,民事大概要賠多少,然後你要調解或是和解才有一個底。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若確實有下載,通常可以以和解方式來解決,至於和解金額當然不要一開始就說的太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也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庭狀況回答免持即可,與警方表示有與對方和解之誠意,請求移付調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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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另外,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告訴人基本上不會知道您的職業

Ee 104-09-21 14:59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有一土地種植檳榔,在未過戶父親名下之前,是屬於阿嬤所有 該土地有一側水泥地,是自行填補,作為通行使用,隔壁土地擁有者稱為A,稱需使用水泥路作為通行,以前阿嬤有和A口頭承諾,A需繳交租金作為過路通行費用,但阿嬤收沒幾次就因身體狀況不佳,並未在收取該租金,而A也未自行給予租金,後來土地登記父親名下,也從未成跟A索取該筆款項,基於鄰居互相尊重,讓A自行通過,因水泥地上有鐵柵欄,只要求A在過路時順手將鐵柵欄關好拴住,但發現數次鐵柵欄並未關好,母親有口頭告知A戶,請A通行過後,順手將門關好,如果不關,之後會用鎖將門鎖起來,口氣並未不佳,但A戶的一男一女夫妻,走過水泥地進入A地,卻開始大聲咆哮,同時罵:哼!跟妳婆婆一樣是瘋女人(此句為台語發音),母親聽聞覺得非常生氣,告知A戶:只是請你們關好門,沒有要你們吵架大小聲。 請問上述沒有現場錄音,但有證人,可否提告侮辱誹謗? 後來母親將鐵柵欄用鎖拴起來,之後A請里長來調解請求開鐵柵欄的鎖,但A並未告知里長有用不雅字眼謾罵,後來是母親告知里長,里長也說A這樣謾罵不妥,因此里長理解過後,母親不願開鎖也不想和解,後來A戶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到場後母親將原本事情告知調解委員,調解委員說今天是調解土地通行權,不管毀謗侮辱,並未在此次調解事項中,母親同意且開始調解,A有申請一些文件,但不知道準確性是否有效,以A申請圖面上資料來看,水泥地有可能是國有財產地,但未經過測量土地,其水泥地是否為國有財產地不得而知,A戶告知調解委員他們沒有辦法進出,事實上有其他出入通道,調解委員知道A戶土地上有其他出入通道,告知這樣的事件並沒有無通行使用問題。 調解當中的過程有錄音,確實錄到A表示有謾罵,但他表示沒有指名道姓,當天在那裡的只有A戶一男一女夫妻以及母親及一位友人,這樣能否提告侮辱誹謗? 之後有收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文件,告知我家佔用水泥地,要求拆清除地上物,並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通知書,而上文有提到,倘於指述期限前拆清除地上物騰空返還土地並通知本辦事處點交收回,依前敘規定,得免收佔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以上是指若將鎖解開並通知人員,就可免繳補償金嗎? 關於以上幾點疑問,希望有請熱心人士告知其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辱罵的部份,可以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不過最高只有罰金刑,因此建議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2、土地利用的部份,建議可以請地政事務所的人員進行測量,倘若確實佔用,則應該拆除地上物,反之,則應該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