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地點:小十字路口 我方交通工作:機車 他方交通工具:轎車
我方要直線行駛 他方突然從我方的左側撞過來。
我方駕駛人連同機車被撞到他方轎車的左斜前方被載人撞上轎車玻璃之後掉下來
我方受傷人員
機車駕駛人 34歲(女) (上班族) 右腳腳趾輕微粉碎性骨折(不需開刀) ...但醫生開診斷書(建議須休養兩個月..因受傷導致無法上班 )
我方被載人員 59歲(女)(家庭主婦) 左腳小腿兩跟骨頭斷.腳踝.腳趾多處粉碎性骨折..腳底板撕裂傷。(住院)
因受傷導致行動不變 ( 診斷書 建議住院期間9天+出院後6週須看護照顧(親屬)...出院後半年內需複診一週(2-3次) 一年後再拆6隻骨釘)
他方無人受傷
我方機車 機殼多處損毀.............他方轎車 前保險桿凹進去.擋風玻璃裂掉未(破裂)
現在還不知道是誰的錯..因為未滿一個月.不過已經線上申請初步判斷書。
他方一開始就想和解...我方當然不肯。
因他方有保汽車強制險.但沒保第三責任險。我方想說扣除他方的強制險理賠的範圍後 要求現金十萬他方覺得太多 說要請調解委員會
*但我方現在因被載人 因左腳 腳趾血液不循環 將有可能 從大拇指屬來3隻須截肢。
所以我想問 我方因該跟他方要求理賠什麼項目. 每個項目要求多少賠償才算合理.那如果腳趾截肢 又因該要求多少。
原本想要求項目:1.醫療費+住院費(強制險不足補現金) 2.住院膳食費 3.醫療器材費 4.因傷導致無法上班費 5.精神賠償費6.後續回診醫療費+後續回診交通費 7.機車損壞費
是否能幫我看看如果方便的話 可以幫我列出兩人各是要賠償的項目和金額....那如果截肢又要索賠多少金額呢?謝謝。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後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後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險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可申請鑑定。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此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分析專業,非律師專業,要看鑑定。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後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同上。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如可以三方和解當然最好,但若能先行和解,建議和解書要詳盡。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險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因為有過失。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對方必須要在和解半年後分六期每月10日付我總共十二萬元(全是醫藥費用)
但是時間到了我沒收到款項
於是我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我匯款帳戶影本一併寄去後打給對方
對方說月底才有錢進來,到時候會一次匯兩筆給我
結果第二個月10號了,仍然沒收到款項
我已經不想再給對方機會了,之前去法院調解對方就放我3次鴿子
態度還很強硬,之後開庭才又軟化願意和解
結果現在一樣實施拖延戰術。
1.........,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2.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3.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我現在打算要走法律途徑
2.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還要再寫狀紙嗎?如要寫狀紙是否如同訴訟?
3.呈上題,請問我可以要求訴訟費用由對方支付嗎?
上次為了告他們向公司請假多次(因他們每次調解前才臨時傳真給法院請假),且訴訟費用也沒想到向他們討...花費了我近一萬的支出...
4.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後,法院是會通知開庭還是他們會直接對他們有動作,我就不必再出面?
5.採取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真的會收到我應收到的賠償嗎?會不會有被翻盤的可能?
我很擔心還要不斷的跑法院,然後收不到我應有的賠償...



律師你好
我是個體戶兼差性質於拍賣網上販售手機配件,去年11月中售出一個手機殼,品牌是較不為人知的,後來在上週收到保智隊通知並已完成筆錄,筆錄之前我急著找廠商和解也付出了一筆龐大的和解金以及得到和解書,製作筆錄時有提供和解書與悔過書附件給檢察官,當初出售時真的不知道這品牌已有註冊商標,拍賣頁面也沒有任何字眼寫出對方的品牌,但照片有拍到包裝,個人也未盡義務上商標網站查詢(對方法務教導如何查詢),個人非常的懊悔與歉意. 目前筆錄已完成並自白賣出去了三個,也告知販售時不知此品牌已侵害到他人的商標. 最近這幾天看完其它商標犯例後,我個人反而更擔心會被檢察官被以知情販售並以集合式犯罪論處.但提告我的廠商與保智隊手上只有一個證物,請問未來開庭時我是否該請律師或是如何回應.個人知錯也應得到處罰,但如果是更加重的刑責我真的不敢想像現在的工作生活未來會變的如何.

商標法於100年8月25日修正公布,於101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修正為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其法定刑並未變更,僅增訂意圖販賣而持有之行為態樣,及增列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之行為方式,刑罰實質未更異。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後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後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險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我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請問:
我在數日前因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追討,便去報警處理,也順利的把對方抓到,可是警方也就錄完筆錄就把人放回去了,隔天對方傳簡訊說他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欠他錢不還(我只有30萬)~
在104年農曆前夕我因資金上調度困難,情急之下跟地下錢莊借了30萬,當天開了45萬的支票給地下錢莊換取14天的期限,我繳不出費用前前後後一共給對方9萬1千的利息並開了91.9萬的支票足足3倍,也因這樣我無法負荷也無力攤還全部90多萬的錢,過程中我找朋友跟對方約了兩次見面談判,而對方卻都避不見面,對方反而直接把支票入到銀行,因為帳戶沒錢跳票,也造成了我的票信破產, 對方堅持要用70萬才願意解決,不然連談都不用談,在這期間每天擔心受怕,對方也找兄弟到我家逮人還好那時我有是與家人一起出門沒碰上,否則後果連想都不敢想,對方也四處貼字條說我欠錢不還請左右鄰居要小心,我實在不堪如此擔心害怕才報警抓人,當天抓人時我也準備了30萬要與對方和解,可是對方還帶兄弟來說一定要70萬,警察便衣在場只好把對方通通帶去警局作筆錄,對方當場拿出我的支票和本票,警方也說重利一定成立的.但現在對方反告我詐欺,他告的成嗎?我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又使出甚麼怪招,並敬他們在暗我在明阿!我還有家庭有老人家有小孩,難道我還要日日處在恐懼之下過日子,對方說重利罪不會被關是可以用錢買時間,報警好像也沒有用阿!我能用甚麼方式反告回去,讓法律好好制裁他們.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2015年的今天也就是4月16日收到了來自法院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本人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何XX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壹日 !
事情的經過就是 , 我於2013年的4月向胡姓房東承租房子 , 然後分租給不認識的人 , 之後與分租人熟捻後將租金轉交由他們代繳 , 並連他們的部分一起 , 但之後卻時常收到來自房東的電話 , 說: 並無收到租金的款項 , 然後我將此事轉達給同分租人告知說必須盡快支付 , 但是否有後續下文我不得而知 , 爾後開始 , 時常房東斷水斷電 , 因不堪其擾 , 使而在未告知情況下搬走 , 而分租人乃有居住之實 , 但我並未告知房東說我已搬離該租屋處 ,而在我搬離沒多久 , 分租人也已搬走 , 在經過一年多後的2015年2月過完年後 , 才知我已被告 , 且因沒收到傳票所以已被通緝 , 理由是我皆未繳納租金 , 但因我無法證明 , 且因與同租人不熟 , 也無個人資料 , 所以無法請他們到場了解為何事情的經過是如此 , 以上 , 目前已開庭完畢結案 ,因承租人是我 , 所以我有義務解決此事也接受 ,而民事部分已和解 , 和解金為12萬元正 , 但因房東說我有毀損房內物品 , 但我都沒看到任何作為物證的照片(純粹抱怨為何要我賠償如此貴) , 經過這一番的廢話 , 其實我想問的是 , 因為我是累犯(傷害罪) ,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分期嗎? 亦或者是我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呢? 因為我有小孩 ,沒有家人可支援幫忙 , 所以我想聲請勞動服務是否可行? 該如何聲請? 如無法申請我是否可聲請易科罰金分期呢? 我實在沒什麼錢可以在賠給房東之後還有多餘的錢可以繳納罰金 , 且孩子需要我的陪伴 ! 希望法官能給於實質的建議 , 感恩 !

@源由..去年我朋友接到檢察署傳票說她被控詐欺.後來去了才知道.檢察官指稱她在臉書上賣手機.而對方也匯款到他的帳戶內.而且她於匯款隔日也去領了錢..@檢方提出我朋友臉書販賣手機照片.與買家私訊照片.銀行存摺照片.還有銀行匯款紀錄.及領錢影片為證據.要她承認詐欺行為@我朋友堅決表示沒有在網上賣手機.後來她跟檢察官說..她那時跟她前男友同居.她前男友可以取得她的銀行存摺.提款卡.而且也常常破解她臉書密碼.(而且臉書上兜售的手機也是她前男友買的生日禮物).檢察官後來傳喚她前男友.他說不是他做的.但承認有破解臉書密碼的行為.@後來她帳戶被凍結也被起訴了.開庭時當場觀看證據影片-卻發現領錢人非被告.當場法官和檢察官都傻眼.她提出臉書帳號被盜.銀行被冒領的說法.但檢察官說臉書帳號是妳的.銀行帳號也是妳的.罪證確鑿.認定就是被告犯案.還認為被告未與原告和解及賠償犯行重大..快宣判了她非常擔心.不知道會是怎樣的判決..還有該怎麼辦..





一個月前 停紅綠燈無故被一台機車撞
後保險桿受損 鋁圈受損 當下有報警 筆錄 都有做
對方一開始表明會賠償 誰知道做完筆錄之後 回原廠估價完跟對方講
講好要談和解 誰知道開始擺爛 不聯絡 不接電話
現在忍無可忍 初判也確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決定去一趟民事訴訟 請求對方賠償
上網也查好訴訟過程
現在唯一麻煩 不知道如何寫起訴書
因為我不知道對方身分證字號跟住哪裡
請問這點我該如何去得知?跟當時承辦的派出所要嗎?
另外我也準備好長期抗戰準備
對方態度真的超級惡劣 當下撞到 我說後保+一片板金+烤漆
現場賠我4000元和解 居然說我坑錢 他有認識的保養廠 可以幫我弄好
說打蠟就能處理 挖哩勒 保險桿都凸出了.......
另外我沒保車體險 老車了 我只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至少撞到別人的車or人 我不用賠 都保很高)
總之 大概是這樣 請問該如何打這場官司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簽訂和解書,可請求地主履行和解書之條件,若地主拒絕履行,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若移地檢署,地檢署即會開偵查庭審理之,故應先簽訂和解書,以利該偵查庭得陳報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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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和解不能強迫的
當然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或許可以聽聽賠償金額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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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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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所以我也有錯。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還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你好:
最近遇到一個自摔的事件,希望律師給些建議。
對方於星期二自摔星期三到警局報案,警察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確定我有經過那一段路(因為本人車色較凸顯),星期五警方請我到案說明。我也表示當時轉彎時有打方向燈也於十幾二十公尺前就切入機車道,當時並無看見有任何的機車在後方,而且我的車輛並無任何擦撞痕跡。
之後對方有來電表示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本人車輛造成他自摔,當下也覺得說既然是自己造成的那就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卻不願意還請黑道背景的人及派出所所長關切,因為我執意走調解因此就往調解委員會去處理,當下也去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第一次調解時保險公司未到場也就草草結束,第二次調解時對方要求受傷及財損的部分以及三個月工資,保險公司也表達願意三萬和解,對方並不接受。第三次調解時對方又再增加六個月的薪資,也就是九個月的薪資賠償。三次調解下來覺得對方好像在敲竹槓,再加上三次調解都沒拿出所謂的證據證明讓我不禁懷疑?
最近接獲到警方的來電告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請我到案作筆錄。目前與警方約時間到案作筆錄。
請問這樣的案件我該如何處置?

您好 敝姓蔡
在今年104年一月三日時在騎車回家途中,在道路上因前方車子煞車,而右側有2台汽車前後並排停車,當時我車速約30~40,所以我有慢慢的煞車騎至另一車道。
在騎至另一車道時,後方有台汽車,撞到我的摩托車,導致我車子向前滑行撞到前方要煞車的車子,並倒下。然後撞到我的摩托車的那台汽車,就跑走了。
那裡距離紅綠燈尚有約20公尺距離。現場有一位先生有看到撞我的車子的車牌號碼。
而當場有報警,請警察來做紀錄。並留下我撞到的鄭姓車主和我的資料。而看到撞我車子的證人先生,有答應要幫我作證。
回到家時,又去了醫院作檢查,醫生有說是右腳有挫擦傷,並申請了診斷證明。
約在一月中時,警局負責此案的唐警員,有打電話通知說,找到撞到我的車主了,並叫我和鄭姓車主到派出所詢問相關事項。
可是那位黃姓車主說,他當時是把車子借給朋友陳先生。
於是唐警員,有另外再詢問黃姓車主,他那位朋友陳先生,當時陳先生說他會負責賠償。
一月中左右因家父過世,在處理喪事,所以沒和撞我的那位陳先生連絡。
二月時有聯絡到撞我的那位陳先生,他說他很忙要加班,沒有空。三月時找陳先生要處理此案時,也是說,他沒空。而一拖就拖到現在四月。
找了負責的唐警員,卻一直說要我們三方先去申請調解。當二次調解不成時,再提告。
負責的唐警員,叫我去申請『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然後到區公所申請和解。
交通大隊因為唐警員,還沒把當時肇事的黃姓車主的朋友,陳先生資料上交,所以在『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有一欄是空白的。
導致一天的時間都在跑交通大隊 >> 交通分隊 >> 派出所,無限循環。
最後到區公所申請時,承辦的負責人員說無個人資料是無法申請調解的。
而聯絡撞我的陳先生,一樣是說是沒時間。
請問律師,遇到這個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呢。
謝謝您。

我是債權人..自從91年債務人欠我406萬 後於97年先清償4.5萬餘款附帶條件和解..事後發覺債務人並無履約於是提出清償361萬之訴訟...98年判決我敗訴..原因為**條件尚未程就**..100年提起支付命令.並收到債權憑證..然債務人提起送達不合法而被撤銷支付命令併同債權憑證一併撤銷..但是再撤銷前我已經債權轉讓第3人..並經債務人同意與新債權人立下清償同意書...然因在屆期錢支付命令被撤銷 故債務人不肯清償361萬..於是新債權人提起清償債權之訴..一審法官判決債務人應清償361萬..但是2審卻將原判決廢棄..理由是清償協議書內有註明**支付命令若撤銷後即新債權人不再追討...
清償協議書我們因第一分書寫時..部分書寫有錯而修正..第2分有註明* 支付命令撤銷新債權人不再追討**字樣..但是我覺得不妥..又重新簽訂一份新協議書..把這個字樣取消...請教您 不是後約壓前約..為合法官採信第2份協議書?
如今我以原債權人身分再來打訴訟可以嗎? 新債權人再將債權轉回來給我 是否可行?
亦或我可以主張..當初轉讓債權是以支付命令轉讓..如今撤銷轉讓自始無效? 所以我用元債權人身分去打訴訟 是否可行?
請幫幫我 謝謝 非常感激您

我於2/11與對方發生擦撞 ,到路口時,我為直行機車,對方開車(非車主)從我左後方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發生擦撞。當下沒報警(這真錯誤是示範) 對方也載我去醫院急診就醫。
當天我就因X光片照出尾骨嚴重脫臼移位,但念在對方年輕,加上有誠意陪同就醫 打算和解。但約了兩次對方因故未到及遲到,本人就於2/14跟對方約交通組備案順便和解,才知道對方沒駕照。
和解金為補貼一年上下班需要坐車交通費(一天300,一個月約6千),但因念在對方年輕只跟對方要求補貼一半約36000 加上 醫療費2500即就和解
對方又因為年輕沒錢,要求分期 也應對方要求讓對方分期
兩個月過去了 對方一毛錢也沒付,期間也不聞不問,但簽了和解書只能認了,加上事後備案,更不用說肇事責任歸屬問題。直到匯款日對方依舊沒匯款,傳簡訊詢問(順便發牢騷)順便跟對方說 若再不匯款 和解書視同無效 定會提告 ,對方回訊 告我沒差。於4/13致交通組提告 過失傷害
想詢問律師意見,這樣提告 我是否有立場? 提告金額是否能更改?
因尾骨骨折 導致 無法久坐 正坐 (醫生建議一年內不要騎車 以免碰撞再度移位 但診斷證明醫生不願意寫明 只寫說需後續追蹤3個月)加上沒肇事責任鑑定
我是否可以連帶車主一起提告?(對方無照 加上車子非本人)
若有詞不達意 請各位見諒 (發生車禍已經很倒楣了,加上對方又無賴 真的無力又無心 而且尾骨骨折後遺症很多 心情覺得很鬱悶 希望律師能給予意見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車主部分,則因其非駕駛之人,故不得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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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因車禍造成對方死亡,目前要談和解,我方有保險第三人責任險最高500萬。目前對方要求300萬和解金額。但保險公司只願意付200萬(強制險)+6萬(第三人險)。
要如何與保險公司談判,讓他們全部支付呢?對方年紀近50,只剩旁系親屬。
謝謝
補充說明:
與保險公司談的結果,還是不願意支付對方全額。第3人責任只要付6萬。這樣會造成拿不到和解書,請問可以在法院上傳喚保險公司,告知我方想和解,但保險公司只願意支付6萬第三人險嗎?保險目地就是要補不足的部分,當事故發生,保險又不協助支付,那又有何需要保險呢?
能詢求何種途逕開庭前申訴而取得和解嗎?或目前應該如何處理呢?
???補充說明:
請問有需要跟金管會保險局申訴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
如果沒有就會判刑
而且通常會超過六個月無法易科罰金
但是前提必須先看雙方過失比例為何
第三責任險很少會賠這麼少的
應該是因為對方可能責任比較大
所以可能要先說明這部分
才知道到底為何保險公司賠這麼少
這種事可大可小
而且金額差距不大
應有談判空間
要好好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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