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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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不論對方婚姻是否有效,焦點應至於妨害家庭罪之構成要件,即您是否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時,是否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無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或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均可為無罪答辯之,針對對方之請求,均可置之不理,亦應注意避免對方對您錄音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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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提出有意願與對方和解,請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其餘實質問題,可考慮行使緘默權,避免自己說錯話,或亦可考慮於安全範圍內,為自己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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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人今年10月中旬因酒駕肇事以致兩人輕傷(就醫後隨即回派出所做筆錄)另三輛汽機車受損,酒測值0.71,酒測後隨即被帶往派出所做筆錄,但並於當天隨即與所有被害人等均達成協議並簽妥和解書,隨後就被送往分局後再遞送至地檢署,當日檢察官僅判定飭回,由於鄙人是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兩次酒駕期間已超過三年),目前尚未收到傳票,僅於11月中旬收到兩張紅單,分別是倒車時未注意行人致使受傷、另一張為肇事逃逸。 懇請律師幫忙答覆: 1.本案有可能處以簡易判決嗎? 2.另為何交通大隊所開出之罰單該如何處理,另鄙人並無肇逃為何交警確開立肇事逃逸之罰單(現已有被害人之一願出來做證)。 3.若鄙人將兩張紅單都繳交了是否會影響日後檢察官開庭時的判決。4.鄙人患有戒斷性酒精症候群及癲癇等症狀業已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並持續治療中)這對日後開庭時提出會有幫助嗎? 以上懇請願幫助對於法律孤陋寡聞的鄙人的好心律師幫忙。 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過失責任比例,再針對零件折舊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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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小弟在今年1月份跟一台運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以下為過程
我是直行車 本人 在錄筆錄時有跟警察說 我確認到他的方向燈只閃一次他就轉了 我時速約50~60km 不確定有沒有壓到雙黃線 (有超速+壓線)
對方沒事 車輛受損
我左腳腳踝骨折 多處嚴重擦傷 住院一個禮拜 要開三次刀(已經開兩次)
協調由我親生父親去跟對方協調 也剛好瓦斯行老闆是認識的
第一次協調 對方說 包個紅包 修車費不用 我父親說那等我好一些再來處理
對方也同意(口頭約束並無任何文字證明)
到了當天 因為本人腳不方便無法出席 我父親因為工作無法出席
有打給調解委員會說明無法出席 剛好對方已經到了
調解委員會請對方聽 跟對方說明 我有事情無法出席 改約下禮拜做調解
對方說 他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被老闆解雇 不能延期
我只告訴對方 我盡量趕過去 並沒說一定會到 當天我沒去也沒有代理人去
當天晚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我當天晚上也有去警察局了解狀況並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
隔沒幾天 我父親也有再去跟對方做調解結果 賠償改成包紅包跟修車費 衣服褲子 大約7000元
我們也同意並確認要如何和解等法院通知 來簽完 開庭時遞上給檢察官並告知檢察官我們已經和解 要撤銷提告
大約8月份法院通知來 打給對方完全不接電話 他也辭職了
後來檢察官只有跟我確定我有沒有壓線 超速 撞到他車子的哪個部位
我表示 我看監視器我有壓線 並且速度50~60 因為我緊急煞車 人飛出去 不知道撞到哪個部位
11月份開第二次 對方還是表示不和解
我表示我要和解對方不和解 前面談和解他都反悔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我有過失傷害 我考慮下後承認 並要求確認對方的診斷證明
車禍時間1/6 他證明為1/7開 1/7換藥 有兩個開放性挫傷
以上為目前狀況
我還有什麼事情可以提出並要求調查?
瓦斯行老闆也表示說 他2014年11月份到他瓦斯行工作到1/6號跟我車禍
前面已經發生過三起車禍+我第四起 都是跟她車禍的人負全責 他都沒錯
我可以以此事件要求調查是否對方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嗎?
我如果請瓦斯行及當時有出面做調解的人出面作證我們有調解可是他都反悔 會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嗎?
謝謝!以上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檢察官會依法起訴,交由法院審理。 鑑定意見書已經作成,如果不服鑑定意見書,可以在收到意見書後30日內申請覆議。 都已經自白,聲請調查證據對於過失傷害部分之認定影響不大,但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讓檢察官判斷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很困難)。 若是假車可以提醒檢察官,但要有證據證明,發生多次車禍並無法說明有製造假車禍之行為。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要本人簽名並經法院核定才會有效,調解期間的協商、磋商,並無法說明對方已經同意並達成調解。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建議你再跟對方溝通,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若無法撤回,過失傷害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繳納完罰金即可。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一審如何判決,若一審判決有罪,仍可以再上訴,本件應有無罪之空間,盡量與對方協商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資深專家們好,我真的很心急需幫我女友解決車禍問題,想請教機車車禍整個處理流程,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遇過這種事?車禍時間在11月12日禮拜四的17點五分發生,當時我女友騎車直路下坡,直路前方右邊是肇事者公司大門口,他們公司也是下班時段所以有他們警衛在指揮,但我女友跟我說警衛完全不是站在明顯的位置在指揮與欄後方來車,肇事者也未聽從指揮者行駛,而直接騎出左轉以至路中,當我女友發現肇事者突然出現警覺後立即煞車也就撞上肇事者機車前方避震器,我女友當場摔車屁股從機車坐墊高度懸空撞上地面,右手手肘也著地撞傷,頭部也撞上地面因有攜帶安全帽才無大礙,當下我女友摔傷後驚嚇過度倒地被他們員工扶進去,警覺後才知雙方機車已被他們員工遷離移動過現場說會阻礙交通,當下因對方公司人多也前往關心,嘴掛跟我女友說這點小車禍人沒事私底下和解就好不要報警,我女友當時才打給我叫我過去,我到現場時肇事者同事也一直掛嘴說因道路沒有畫線所以責任歸屬不完全是肇事者錯,叫我們不要報警然後看機車維修費她六我女友四,還是她七我女友三這樣和解,我當下沒有答應他們什麼先去問女友傷勢如何有傷到什麼部位,她就說屁股很痛還有手肘很痛,我就跟他們說現在已經有人受傷我覺得要報警後續再講,對方一直要求這可以和解什麼的話,因為他們公司內有一隻攝影機剛好往大門口拍攝,我們要求看影片還原當時情況是怎樣,但肇事者同事說剛剛好攝影機在前兩天壞掉了所以沒有辦法,反正我當時就是要報警了,警察也來了要我們先談看是不是要和解?對方又說七三分賠償車維修人沒事就好這樣的話,我就不服為什麼我女友受傷還要受這種委屈,我就說這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我們直路沒有錯為什麼還要求七三分,當下我站出來示範我女友大概跟我解說的當時情況,雙方都有疑問無法達到共識,警察就直接叫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到了警局雙方都做酒測沒有酒精反應,做完筆錄警察就說等妳們協調好再說,當時我說要帶我女友去照X光,因為我女友說他很痛,肇事者就說剛好前面就有一間他帶我們去,照完X光結果醫生說〔臀部挫傷?薦椎骨折右肘挫擦傷〕,當下肇事者老公也來醫院了,之後她老公就去照我女友的機車情況,他說看怎樣再告知他,當下車行老闆估價單開出了,隔天拿給肇事者老公看之後說對方維修費太貴,要求車要給他認識的人修理,他說估價單的全部他都會修,但要求給他認識的車行修,我們說這間老闆我比較信任所以我到現場我就沒有同意他提的要求,老闆就跟肇事者老公說,你把估價單傳給你認識的車行評估看是否價錢相差很多,如果價錢差沒有很多老闆說可以以你評估到的價錢做維修費,但肇事者詳細看了一下我女友的車有三部分可以做美容打蠟等處理方式做解決,一直能壓就壓的態度,我女友也退讓一步答應了,事後電話中提到醫療費前後約一千元要求對方事後支付,但到現在無消無息,我們該怎麼辦?我女友骨折地方也好痛真的很心疼她,也都沒有提出慰問金部分,連醫療前後費用都沒有著落,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嗎?真的希望妳們的幫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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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高,是否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且對方是否有能力賠償,及汽車零件五年折舊後之金額非常微少,以上均為是否提起訴訟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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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為從停車場要倒車出來至馬路的車輛, 對方為停在路邊黃線上的車輛(駕駛剛下車), 我方聽從停車場人員的指示往後慢慢倒車, 沒注意到對方車輛, 碰觸到對方車輛的左前保桿導致掉小部分漆, 當下有報警, 而我方隔天有去做筆錄, 對方似乎沒有去補做筆錄, 事故後, 我方積極聯絡對方討論和解事宜(我方願意賠償金額從3000一直提高到6500, 6500為詢問修車廠之估價金額), 但對方執意回原廠修復11500, 雙方無共識, 三個月後對方提告, 我方收到簡易庭通知需出庭"辯論", 對方的"小額訴狀"上卻什麼都沒寫, 只寫原告與被告以及賠償金額48.35萬(據了解..已超過小額..), 且要我方負擔訴訟費用, 而備註欄則要我方提出答辯狀(訴狀什麼都沒寫...怎麼答辯?)
想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 我方應該如何處理?
2.遇到這樣的獅子大開口, 有什麼辦法? 真的很扯!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事情發生過程是,某一日我駕著女友哥哥的車載著女友去逛夜市,並將車輛停放在夜市專屬停車場(室外)。當我們逛完夜市欲開車離開時,我才剛上車發動,手剎車還沒拉起,停在旁邊的車剛好要先離開,結果一個Move,往我們的車旁擦撞過去。當場雙方就下車察看。
雖然只有烤漆被刮掉,但是因為車不是我本人的,所以向對方要求索賠,並當天有叫警察紀錄。警察跟我們說,因為是在停車場內發生的,所以我們只能私下和解,不干涉。只給我們雙方做了紀錄後就離開了。
對方也貌似很有誠意的想要理賠我們,他提出要我們去他認識的車廠重新烤漆,然後願意支付所有烤漆費用。當下我有要求先給我們現金,但是她說他身上沒帶錢,所以無法。加上那時候已經是半夜2點左右,迫於無奈只好先答應對方。
後來我們到了對方所述說的修車廠,老闆說必須要先收到錢才能幫我們弄,而對方又藉口有私事忙碌,無法趕來。就這樣當天車廠只有幫我們用粗蠟稍微修飾板金。
幾天後,我覺得他提供的車廠距離有點遠,對我們來說非常麻煩,再加上烤漆需要時間等待,車廠又在非常荒涼的地帶。因此我向對方提議,找我這附近認識的車廠處理,然後開報價給他,再請他把錢給我。但是對方卻說我們找的報價都很高,他不願意,說什麼給他認識的用便宜很多。要我在過去那間車廠處理。
就這樣時間一拖再拖,有點沒完沒了。所以我想請教一下,如果我們去他提供的車廠,是否可以另外跟他討油錢?又如果他又遲遲不出現付錢,導致車廠也不幫我處理,那我應該如何應對?
因為是從側邊撞上我們,因此也沒有行車紀錄器。又覺得對方很賴皮的感覺...處理得有點無力。因為是第一次發生行車糾紛,有點不知所措。所以來此諮詢有什麼可以保障自己權益的方法?感謝各位!!!


您好~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 個人在零售業服務販售商品給予顧客,彼此合做久了之後後續顧客有各種原因希望個人代墊貨款支付結帳他再轉帳於我帳戶償還.時間久後累積金額龐大他個人也無法準時匯入及負擔進而選擇逃避面對.之後家人出面協調,家人告知其有精神方面疾病(躁鬱症或憂鬱症)會大量購物及不知自己購物行為,故不承認其購物行為要求我回收貨品. 個人也願意回收承擔損失部分,僅希望他將已出貨的貨款償清,經協調後無論是其家人或是他個人都避而不見或是不接電約莫半年.最近後續連絡上希望他可以好好處理讓其有個結果不要持續拖延下去,但當事人要求處理窗口改為他個人,他家人無法代表其處理,他個人也有開店且持續營業中(困惑的部分是~有精神疾病卻可以開店且他的客人沒有任何發覺). 目前於今年5月有簽訂一份和解書(內容為~雙分協定債務清償方式及同意於貨款歸零互不追究).但於2014七月其家人代為出面協調至2015簽訂和解至11月多次口頭承諾匯入貨款都未如預期匯入,追究原因僅說工作繁忙無法至銀行.個人目前想要寄出存證信函不知是否合宜?或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讓其願意面對?
目前個人擁有的有-雙方交易的往反簡訊,結帳發票,和解書,每月匯款對帳確認單等,代為出面協調之
妹妹聯絡方式,以及當時協調的主管聯絡方式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缺錢我從公司100年-102年陸續從公司的帳戶娜用公款到自己的帳戶金額為1155473,103年7月底我跟公司坦承我娜用公款並且列出娜用公款明細,當初很有悔意跟誠意因此也配合他們調查2個多月,也對過3次帳確定金額為1155743,因為老闆私底下說要原諒我所以我也陸續還他100萬,也因為確定金額娜用金額為1155743所以老闆才同意我在103年10底離職,剩下155473我請他給我時間去借,哪知她就提告我了,我11月初就收到傳票了,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起訴了,我在跟老闆談和解有何意義,如果不談和解又會如何,還有因為我本身是單親家庭,一個大學,一個高中,9/22我右腳受傷開刀,需要休息半年多,這段期間我也都沒有任何的收入,如果他們開出來的和解金我拿不出來是不適就影響我的判刑,還是交給法官去判,因為我真的拿不出錢來,如果被判7.8個月緩刑還要易科罰金嗎?還是判7各個月就要被抓進去關了,業務侵占是刑事,和公司和解是民事,可是他們主要是要更多的錢,我沒有我應該怎麼辦?那等於政府的錢我要繳告訴人這邊的和解金我也要繳,請問律師們可以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嗎?我需要再請律師嗎?還是我不要跟他談和解直接環他尾款就好了,其餘有法官去判嗎?我很急謝謝你們
行澈有天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要查封行澈名下價值500萬的房屋,行澈覺得莫名其妙,經到法院閱卷後,才知道之前曾經欠廠商100萬的貨款未還,該廠商持之前向法院起訴獲得之勝訴確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執行處聲請查封拍賣行澈之房屋。得知是該廠商向法院聲請拍賣房屋後,行澈非常生氣,因為,行澈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早就向該廠商清償了100萬貨款,並未積欠該廠商任何金錢,現在該廠商竟然還向法院聲請要拍賣房屋,生氣又著急,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一旦開始進行,原則上不能停止,但如果當事人或第三人於執行程序中有聲請回復原狀、提起再審、債務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對於和解請求繼續審判、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對於許可強制執行裁定抗告,債務人或第三人可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繼續進行,暫停至提出之訴訴訟終結確定結果。
但是擔保金的多寡,常常影響當事人或第三人聲請停止執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以上面案例為例,行澈可以聲請執行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並同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確認該廠商對行澈並無任何債權存在。不過,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行澈必須要提出擔保金提存在法院,究竟擔保金如何訂定?究竟是以房屋價值500萬元為基準?還是以爭訟債權金額100萬元為基準來訂擔保金?
目前法院實務上較為多數的見解認為,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是擔保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所受損害,數額應該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無法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的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的損害額定之,不應該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因此,可以執行債權額加上執行費用後之總金額,預估可能之訴訟總時間,計算債權人因可能的訴訟時間所損失的利息來訂定擔保金數額。
以行澈為例,100萬加上債權人預繳之執行費用,總金額不超過150萬元,至多只能上訴至二審,依司法院所訂頒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共計2年4個月,預估行澈獲准停止強制執行,因而致該廠商之執行延宕期間約為2年4個月,所以該廠商因停止執行不當而可能遭受之損害為12萬元【計算式:100萬元×5%×(2+4/12)=12萬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評梁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60號4樓
電話:02-25152696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5152769



在7月2日早上8點去開會,正在倒車時,忽然有人輕拍了我右後車廂一下,我就踩煞車並從駕駛座往後面車窗看,看到一位女生坐在摩托車上,有個小孩站在她旁邊,在那瞬間,我覺得他是叫我不要再倒車(台語)(就像如果我是行人,當車子太靠近我,我也會輕拍車子來提醒),所以我就往前開,過不了一會兒,我聽到有位男生很大聲喊我,從我左方要攔截我車,並拍打我駕駛座旁車窗,我嚇到立即路邊停車並搖下車窗(約50公尺),他很生氣跟我說,說我剛剛撞到人,叫我下車站在路旁,我馬上回答我要返回看,回到現場後見小姐站在他的摩托車旁,那位小姐表示要報警處理,我也在現場等待警方,過不了五分鐘警察就到場(因為分局就在100公尺範圍),也詢問小姐是否要搭救護車先往醫院,林小姐表示不要,我後來做完筆錄,得知原來叫我停下來的這個人是這位小姐的先生,也是當地警察。因為他們說我是不是現行犯的問題,我也不清楚程序,我當天從白天到晚上被拘留在警局(雖然沒有關進拘留室,但不得離開他們交通隊的辦公室)一直到晚上十點才讓我離開警局,期間因為擔憂要不要馬上移送地檢署讓我極度恐懼與害怕,因為從小大到大都沒有這種經驗,在這天的驚嚇讓我身心受創,而我媽媽也非常擔心我,到晚上都在等我回家,我在這過程中,是非常害怕的,至今仍心有餘悸,這真是個恐怖的經歷。 隔天我下班就拜訪林小姐,慰問傷勢,在之後1個月的期間,我常打電話慰問林小姐,幾乎不到10天就打一通電話關心她的傷勢(這邊有我的打給林小姐的通聯記錄),個人信仰緣故,也常常為林小姐祈禱,兩三周後林小姐表示已恢復的差不多,我就詢問他相關醫療費用,表示想要跟他和解的意思,林小姐跟我說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是1350(因為我跟林小姐的車子都沒有任何擦撞痕跡,故也無任何車損),幾天後林小姐說她要求償6000,我馬上一口答應,沒有任何討價還價行為,並簽立和解書一紙
目前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
想麻煩您 若這樣的案件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是當下回望 見他無礙 也不言不語 所以我認為他是善意提醒不要倒車
然檢察官僅認為 既然倒車時有人拍車廂 為何不覺得是有發生事故
因為我就是當下覺得他叫我不要倒車了 往前開50公尺 被她先生騎摩托車拍車廂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後 返回現場 但他們就說我離開現場50公尺就算離開了
可是我車速真的很慢 她先生的陳述是他屋內聽到聲音
騎當事人的那輛摩托車(同一輛摩托車)追到我 還說喊了兩次
可是我聽到時 行進車輛要反映 所以我路邊停靠下來 不可能馬上聽到聲音馬上在路中央停車 這樣就被他們惡意說 但現場都是可以google距離的 造不了假
就是約50公尺處聽到 約60公尺處返回
檢察官 因我不認罪 就要起訴 而且因為對方夫妻即便跟我和解也要我有案底
所以 就被起訴了
因為我當天沒開行車紀錄器 那邊有個私人的監視器 但因為非重要路口 根本無公設監視器 我被那家人嚇怕了 後來才發現有監視器 可是因為那個私人的監視器只保留不到一個月 已經來不及
所以我沒有有利物證 可是就因為這樣 很難過不知道有機會勝訴嗎?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
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從警察筆錄 到偵查庭筆錄 我都是說我認為他拍我後車箱一下是提醒我不要倒車
而我回頭望 他也不說話 也不怎樣 所以我當下的直覺就是他在提醒我不要倒車
(因為那個位子剛好跟駕駛座成對角線 我回頭望她也不說話 人車都好好的 也沒有碰撞聲 但是因為對方當然會說甚麼聲音很大 之類云云 可是我是基督徒 當耶穌面我真的說我沒聽到碰撞聲 我只聽到拍那一下 我就以為是不要我到車 )
我時速非常緩慢 因為也都是剛起步 她老公說從家裡聽到碰撞聲出來 騎上被害人同一輛摩托車 追到我 我聽到後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問 被他告知我馬上返回 這中間的路程約50公尺
返回後 因為被害人外觀看不出任何傷勢(無外傷) 事後他的傷單是 背挫傷足挫傷
但 我跟他的車子 依照警方現場圖 是無任何痕跡的 兩車都無痕跡
對方當時也穿黑色長褲 我也看不出哪邊傷 警察8點30分到達 我8點27分在現場他說要報警的同時 我也打電話給 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有電話紀錄 跟保險人員作證
所以 我沒有所謂的自首書 因為我是在警察抵達現場時 早就在現場
她老公跟我說 我馬上就回去了 其實若以車禍本身而言就是很小的小擦撞吧
因為他說 他人在摩托車上 我撞到他的左腳 不是撞到車 所以兩車無痕跡
那我真的是不知道有給她a到 而且我行徑路徑是往 分局交通隊方向 時速非常緩慢
這都可以實際測量 模擬的
真的是不知情 但是因為對方很強勢 我一切都以和為貴 忍氣吞聲
但是 對方即便和解 在偵查庭也說得加油添醋 說我撞到他兩次云云 還說拍了兩次
她老公說攔停兩次 我不肯跟他回去 聽到她老公拍打車子 到停車才10公尺
無法馬上停車就被她老公說 喊了兩次都不理@@
若他們當證人 我真的被他們這種加油添醋的說話方式.....
而且因為都是住附近 我附近隔壁巷子的鄰居也曾因為小事 而被他欺壓
這種方式都不是第一次 只是我這次是卡到刑度這麼重的一件官司案
很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回答 感恩你們 上帝祝福您們的愛心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的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的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是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大貨車的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一、收到罰單之後要馬上處理,有時間限制而且時間限制很短。
二、交裁處駁回你之後要馬上提行政訴訟。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肇事情形尚非嚴重,原告確有可能主觀上認為兩車輕微擦撞
,人車無大礙,兩車駕駛有息事寧人之意,始緩慢騎車至
前方停等紅燈後再離去,尚難逕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之主觀上犯意,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23038號不起訴處分書亦
同此認定,業經本院職權調閱該偵查卷宗查核無誤。再者
,原告於事發後,已靠邊停等,察看A 車騎士之狀況,於
觀察後認無異狀,始駕車離去,亦難認原告未注意其應關
照對方傷勢及留置現場之義務,而有過失。被告未能審究
原告之主觀責任條件,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第3項及第4項規定予以裁罰,即屬無據,此部分裁罰應予
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2年度交字第227號
四、如果沒有錢可以找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至少請律師幫你寫個狀,單純的寫狀會比較便宜一些,請考慮。
五、工作,還是可以選擇不需要用到交通工具的,自從當律師之後其實我還蠻不喜歡騎摩托車或開車的,因為你開內線可能會有人從行道樹後面走出來,你開外線可能會有人從路旁車輛的縫縫走出來;就是你開中線遵守交通規則還是有人會闖紅燈跑出來。如果最後救濟失敗了,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再努力看看有沒有不用用到車輛的工作。
六、如果遇到什麼困難可以找社會局或其他資源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的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的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是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大貨車的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我家與隔壁鄰居有噪音糾紛已持續一年多,多次解釋噪音並非於我家敲擊,因我家有兩名幼童,一名年初才剛出生,也告知對方,但隔壁住戶堅持由我家發生,他請了社區主委及警方協助,但社區主委及警方也並未聽見異常聲響,陸續又寄了存證信函及調解委員的訴訟單(調解訴訟內容有他們錄製的聲響,(半夜)及加裝隔音牆監視器及外面租屋,但他們一家人依然住在原處賠償金額共78萬。
昨天11/09去調解委員會一進去調解委員就一直要我們簽下和解書,但內容就一直要我們賠償金額,我們要求調解委員給我們看證物,調解委員也不願意,一直說事出必有因,說對方沒事不會去加裝隔音牆之類的,然後一直跟我們談賠償金額,後來僵持很久,還是簽了和解書,內容有一項是懲罰性條款,說如果我們故意惡意製造噪音將賠款,請問這對於一開始就沒製造噪音的我們,會吃虧嗎?懲罰性罰金是給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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