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3月同事跟我說有外快能賺
5-7天賺15000回來
說他表弟有在香港自己做品牌t恤
同事接了一個訂單
出貨收錢回來能賺15000
但我要先給他65000
收錢時本錢65000+賺的15000共8萬全給我
只要錢過去就回來
同事說他沒現金所以這次沒辨法自己賺
也說他一直以來都這樣賺錢
他知道我缺錢所以給我這個機會
說他不會跑掉別怕
如果這樣成功了以後這都給我賺
他自己不賺都讓給我
先跟我說好自己一元都沒抽
不會賺好朋友的錢
還說自己賺朋友的錢會有報應
我信了他的話匯了30000給他然後當天同帳號領35000給他
他在line上有說收到匯款金30000
可是後來幾天過了我的本金跟說好的15000都沒有匯回來給我
我請那個朋友查他一開始說3月6號在香港出款了
要等3個工作天跳過六日加三天
會有兩筆金額6w5跟1w5的帳來我帳戶
日期到了我去查簿子還是沒進來
我問同事他說會幫我問
我等了幾天還是沒進來
我再問他說他請他表弟找對方提供匯出的資訊給我
也說對方有確定匯出
過幾天在line上說下週拿現金給我.
後來又來一件事8萬的事放在一邊
但是沒錢付裝潢費.四處借借不到要被人告
想跟我再借20萬來解決.但會給我3w佣金
我跟他說先拿還沒給我的那個8萬去用
剩的12萬我用匯款跟現金幫你
他在line上有說每月還款1萬2
還滿時共8萬加12萬加佣金3萬等於23萬
看我很有義氣再加一萬佣金共24萬
有多的就算給我他沒差
line上有我匯錢3萬跟2天提現金共9萬3千的記錄
3千是我自己的我沒給他
後來說好的收房租給我的一萬2
一開始也沒給.說房客有匯錢.他在轉帳給我
我也都給他時間處理
要証明他房客匯錢時會匯到我戶頭
結果他說好的房客也沒匯錢來
2015年3月匯錢加現金共18萬5給他.
直到同年6月25號他給我一筆現金1萬2
我當天去存1萬2當有還錢証明也傳存錢好的圖給他
那是算之前說好的他收房租還的錢
這算4月的第一筆錢
5月6月的各1萬2都沒有給我
一樣問他又說房客有匯錢他老婆要查
說要自己匯給我
我說帳號不對他說他老婆看錯
又給他好幾天處理
下班去刷簿子一樣沒錢
跟我說銀行有問題
一直問題一堆我只拿到1萬2
直到他離職後我在line上跟他要錢都說現在上班很忙會找時間一次還清
要不就約好時間一次還錢.時間到了又一堆理由
後來在line 傳訊息他跟我說他看不到我有傳訊
我們就改電話聯絡.
電話上也一直說要還錢但還是沒做到
我開始怕了跟他的通聯有錄音想自保
他也說有欠我總數多少的金額
不知道這算借錢還是詐欺
因為一開始的1萬5我就沒看到他給我證明有在做t恤
也沒証明他是真的欠裝潢錢20萬
還是各算一件事來判定
另外我的匯錢是有匯款記錄跟當天隔天提現金能當全証據嗎?
提現金的能要的回來嗎?
請問我要用支付命令還是其它方法要錢
只知道對方現在在哪上班不知道他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與第三者之親密談話記錄,作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基於幼年從母且主要照顧者之原則,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若您成功爭取二名子女之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約二萬元,可能仍不夠您與子女生活,須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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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和一個男生在2010年認識,後來透過出去玩,和通訊軟體變熟悉,在一?單獨出去玩,他說:他以前受過感情創傷,和他親近的人都會離開,所以他不要女朋友這個東西,說我沒有不要他,他不會離開我,我很相信他的話,因為我覺得他是很用功又努力的人,就一直待在他身邊。
那天晚上,我在洗澡,他關進我的浴室要抱我....,因為我覺得他是好人,相信他。
即使,他從來沒有承認我。但他受過情感創傷,要相信他。
一直到去年年底,他說因為親戚的介紹認識一個台大碩士、建築師、家境又很好的女生,說我進他們家會被嫌很慘,他身不由己才和她在一起,他很快的介紹那是他女朋友,因為那女生不知道有我的存在,他很害怕被那女生發現,跟我說:不要打電話,有事寫mail,我就真的配合他寫mail,那時我才知道自始至終他是有區別的,他告訴我說他一直在找這種女生。
一直到四、五月多,他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溜嘴,我才知道原來他去參加聯誼,才認識這個女生。那個女生家境很好,年輕在信義區又有自己的房子,他說:那女生是他未來的一切可能,叫我不要破壞他的未來發展。
我很難相信他是這樣的人,一直很想找回他。
我們曾在車上有爭執(其實是他單方面在?我),他打我頭、拉我手(右手手臂都黑青-有照片),在台北車站前拉下車窗,大喊:賤人,滾。其實當下我還是無法相信他是這樣的人。
在信件裡、訊息裡,他曾有情緒性的字眼:1.去你他媽的犯賤人,敢再來騷擾你全家被燒死,車禍撞的死無全屍2.怎還不去死?你家人怎還沒被火燒死?希望等等你就被車撞的死無全屍 3.去死吧賤人 4.你要沒命了知道嗎?5.全家死光了沒?你要不要回家看你媽還活著嗎?可能撞死在醫院急救,你也差不多該被燒死了。
他前陣子去警局報案,罪名是強制罪。
因為我寫了很多很多mail(同標題7、80封)?他,除了想找回他,也想請他道歉。
因為他對我說了很多殘忍的話,譬如-某個藝人都可以了,他為什麼不行/衣服是妳自己脫的.../賤人,對妳從沒感情。
我很痛苦又難過就像個神經病一樣,所以把他之前伝來的裸照,寄mail給他,問他,為什麼從沒感情要寄這種東西給我,他很生氣,說我散佈他裸照。
上上上星期,警察請我去作筆?。
我想請問,作完筆錄後的流程,我會面臨什麼嗎?
(1)他叫我寫mail的郵件,我有留起耒(2~3封)
(2)原先想留下他的聲音,有錄到他說:有事寫mail這句話。這可以拿出耒當証據嗎?
只是,他後來在MAIL裡,有叫我改寄其他信箱(因為我是寄公司信箱,我怕他不會看)
(3)當時,手黑青的照片,拿耒當證明自己沒有?謊可以嗎?
(4)他的那些訊息,算恐嚇嗎?
(5)如果不和解,我會面臨什麼嗎?(警察說是公訴罪,然後他說要我賠死...)
(6)作完筆錄,多久才會開庭呢?
(7)在偵查廳裡,我有機會可以訴說原委嗎?!
麻煩了。謝謝、謝謝、謝謝。


一、強制罪有其要件,你可以查一些無罪判決及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訴訟的部分就交給律師來協助,至少就近找個律師跟你沙盤推演一下。
三、感情的事有時候是沒辦法的事,相個我你還有機會遇到好男人,這個男人這樣待你你還是早點跟他分的比較好,找一個真心愛你的吧。
四、如果有恨,可以想像他變成一個公仔在你面前跟你道歉,瞌頭,不斷的,然後你想像你把他彈來,他趴在牆壁上滑下來,然後又爬過來跟你道歉…這樣你應該會好過一點。
五、面對訴訟的部分你如果睡不著,可以請律師印一些判決給你參考,判決的內容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
六、恨人的感覺我完全可以了解,你試試看我說的方法,心裡應該會好過一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 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律師你好
我二年前認識一位國三學生,小孩子生性活潑,剛開始並不清楚他家庭背景,我是個喪偶的婦女,有三個孩子,剛開始覺得這小孩子蠻有我緣,互動也熱絡了,有天,他哭著告訴我,他的家庭是破碎的,父母離婚,爸爸外遇又家暴,這是有家暴記錄登記在案的,媽媽離婚後,就離開他們,小孩子一直把我當成媽媽,對我很依賴,他爸不希望我們走太近,他爸爸一直認為我誘拐他的兒子,常動不動威脅我,甚至找我們公司同事以及老闆散播我與他孩子發生不倫戀,要告我之類的話,因為他覺得我和他孩子互動太親蜜了,認為我與那男孩關係不單純,我與那孩子的媽媽結為好友,才得知這孩子的爸爸常用恐嚇的言語來欺負別人,我與那男孩子以及媽媽常有訊息往來,小孩子跟我就像母子般那樣投緣,不能否認,我們會有些愛你之類的言語出現,和他媽媽聊的也是孩子問題居多,媽媽也清楚知道,他兒子對我很依賴,也替我委屈,有天,他爸用他fb訊息與我對話,威脅我不能與他孩子再聊天與連絡,甚至他準備要告我誘拐未成年,還誣賴我辦手機給他兒子用,傳了二張照片威脅我那就是証據,一張我的駕照以及我銀行存摺封面,我有告訴他,我並沒有誘拐他兒子,他爸不要我找他,我也尊重他是孩子的父母,我也告訴他,我會的,也請他要管好自己孩子,我也告訴他手機是他媽辦給他的,問題是他怎會我個資呢?我後來想到,我曾要辦理銀行貸款,我手機拍照效果不好,請那小孩子幫我拍,結果他爸從他手機拍下我的個資,威脅我他手上有我們對話記錄以及我的個資照片,認定我誘拐他兒子,請問這能成立嗎?加上我問過小孩子,我證件的照片還存在他手機裡嗎?小孩子說沒有,也讓我檢查過了,確實沒有,那是他爸曾偷看手機時,拍下要存証用的,請問,我這樣的情形,我可以控告他嗎?駕照以及存摺影本是否已構成非法持有我個資行為?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小孩子現已滿16歲了,父母親可以偷看手機嗎?他爸是用他個人筆電登入他的fb與我對話(因為孩子有用他筆電登入fb, 因為手機沒繳錢無法對外聯絡,因此他爸才會用他fb),甚至刪我好友,而他孩子睡醒才發現他爸的惡行惡狀,加上小孩的生活費學費完全不理會,小孩可以告他嗎?我並非要與他為敵,而是太欺負人了,也因為我是喪偶,說我有結交20出頭當兵的小男友,因為我失戀看上他兒子,這樣的誣蔑字眼,把我搞瘋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更提出反擊呢,請幫幫我

你好:
對方是未成年人且父親為負擔行使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依據民法第1084、1085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義務,在必要時得懲戒子女。 未成年人思慮不周,應儘量避免有曖昧之情形,畢竟你並非未成年人之父母,若父親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請生母或主管機關出面處理。 你的個資並非對方父親蒐集,除非對方父親有濫用之情形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你可以請求對方刪除。 父親檢查未成年子女手機,未逾越必要範圍或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不會構成犯罪。 父親登入未成年子女FB也是要看情況,要認定無故而構成刑法第358條侵入電腦罪,討論空間仍大。 未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代墊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扶養費。 對方若是私底下與你對話造成你的不悅,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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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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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從6/21開始因他生意往來需資金轉匯第三方帳戶(所謂他的下游廠商),
他說都是現金交易所以要用現金轉匯,由於金融機構每日轉帳金額限定三萬內,故多次說他轉帳額度用完,請我幫忙代墊轉匯他所謂的廠商的郵局帳戶,陸續幫忙代墊五萬多,後來,要求他匯還我代墊金額,多次藉故拖延,
我下通碟請他在7/5前匯還給我,因為那是我生活費用,我跟他說
我每月五日要繳交房租、信用卡費,請他無論如何一定要還我,
跟他催討時還兇我說:『我說會轉過去來得及讓你繳款就來得及』。
但他還是沒有還我。
因為都是用網路銀行轉帳,我每次幫忙他代墊匯款時,都會網銀轉帳頁面註記他的姓名,將畫面截圖並傳LINE跟他說,而在跟他對話中,他也多次表示他會還匯給我,但都跳票。現在我打電話、傳簡訊跟LINE他都不理會。
(1)如果告他詐欺會成立嗎?如果我請求法院涷結那幾個他要我匯款帳戶,
逼他出面處理,可行嗎?如果可行,怎麼做?
(2)如果要發存證信函,當初沒立下字據,我只知道他家住在東勢,
他媽媽在圖書館工作,可直接寄到他媽媽工作地方代轉交給他,這樣可行嗎?
(3)如果上法院,我與他LINE對話、傳給他的簡訊…等,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能當証據嗎?
(4)如果申請支付命令,但我沒有對方資料(身份証字號、住址…等),怎麼辦?



一、如果你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話就不能聲請支付命令,因為支付命令第一關就是要看管轄權。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所以司法事務官收案後第一件事就是請你補戶籍謄本,你補不出來就直接駁回。就算你有司法事務官的公文,但是你拿著公文到戶政機關的時候,戶政機關就會問你身分證字號,你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話戶政機關會跟你說沒辦法。這個部分千萬別白跑一趙…這個部分確定是這樣的[請相信我,我曾在律?事務所當律師助理專責處理支付命令,而且也幫親人處理過支付命令,就此部分知甚詳]。
二、所以如果要取得執行名義還是考慮以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然後再依現有線索聲請法院調查對方姓名住址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請問各位大大:
平日早上我家人都會車庫洗車和聽音樂,隔壁鄰居因為之前有過爭執後,多年來只要我媽在洗車和聽一般CD音響撥放器,就打去報警,說我家人在聽歌和唱歌很大聲,吵到他們了,每次警察來到現場,也是都說沒有問題,現場看看就離開了.
還去環保局亂報案,說我家每天都在唱KTV,音樂設備都開到很大聲,白天中午晚上一直在唱在聽,吵到他們都受不了,結果環保人員來到現場,我家人也讓環保局人員進去我家客廳查看,結果環保局人員也說,只是兩支小喇叭和一台DVD,一台電視機而已,並沒有什麼KTV音響設備,聽歌的音量在白天也是正常的.
我知道遇到這種人是有理說不清,是故意要找我家麻煩的,我也知道不要理他們就沒事.但是沒有人能一直忍耐被亂報警和打擾生活吧?更何況是豪無証據的無理取?和亂報警.
希望有人能指導我一下,要如何杜絕和制止他們這種惡劣的行為.



事情是發生在一個包含我在內的7人群組,而且7人都是在同一個學校系級念書的。
主要的關鍵點是B說了要作出出手打人等的暴力行為,以及網絡肥宅等語。
請問是否涉及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等法條?
假若能令B留下前科或能確實地把他定罪,或能給予適當的懲罰,我是很願意請律司替我提告的。
若任何的提議或是詢問,可email至simoncic28@yahoo.com.hk
感激不盡!
以下為整件事件的對話內容 A:我 B:疑似觸犯侮辱罪的人 C:隔壁室友
B: 媽的就說要打掃乾淨才有保證金 耖他媽憑良心你們誰有維護浴室整潔 乾溼分離弄到外面濕掉也不會刷 有沒有搞錯到最後我還要幫你們刷 原本想說要退租就提醒一下而已 現在? 搞到最後只有我怕不會退保證金? 媽的是不是欠揍?就是在說4樓廁所
大家住一起連個公德心也沒有? 媽的講話啊 還是要我踹你們門才會道歉?
C: 我想解釋一下 我都有放一雙乾淨的浴室拖鞋在外面所以不至於把廁所弄的太髒 ,之前如果我有時間也會刷一下浴室地板 但是隔不久又會馬上髒掉 所以這次我才想說大家都搬完家確定不會再用廁所在一次刷乾淨。 而浴室的衛生紙和垃圾桶我自己是沒在用 可是我偶爾有看到衛生紙太滿或丟出來外面也是會拿刷馬桶的和通馬桶的那支把一個一個衛生紙夾回垃圾筒並壓一下不要讓它滿出來。平常如果看到洗手台有洗面乳或牙膏擠出外面也會拿浴室本來就有的小刷子幫忙刷 。 所以我想 是否四五樓的討論一下要不要分配工作把廁所打掃乾淨?
A:一直都沒用衛生紙,而且用過的衛生紙放垃圾桶也很不衛生。
討論清潔分工我覺得是必要的,但我完全不想理沒禮貌的人。
B:哦所以說我每次放衛生紙有時候出去回來就沒了是鬼在抽?
A:一直都沒人要求過你放衛生紙,而且也沒有人叫你把衛生紙丟垃圾桶
B:真抱歉臺灣就是衛生紙丟垃圾桶 我不知道澳門都是自動沖水 有時候上廁所不沖水就很衛生? 已經提醒過了還說要討論? 最後都要搬走才再來裝清高?我洗手台和地板已經稍微刷過
所以說現在沒做事的已經可以講話大聲
你要來跟我討論衛生? 我他媽忍了半年經過4樓到貓屎味 你有經過我們同意養貓? 味道不算是公共衛生的一種是不是?
A:甚麼時候有沒沖水?最多只是一兩次忘記沖
B:ㄧ兩次? 每次上廁所看到沒沖黃黃的你上的下去?
A:外面那有貓屎味
還說每次
B:ㄧ兩次說的出口?
A:還真說的出來啊
B:要不要問整棟的人有沒有聞過?
我告訴你 我上學期發文已經是幫你沖過三次的水
一兩次?
A:房門我一直都有關好,而且也有開空調,根本沒有影響
B:問住戶最清楚
A:廁所沒沖就是我的?有病啊
B:難不成是我?
我他媽還沒上就有是我尿的?
A:難道就是我了?
B:你沒自覺?
A:有証據才說吧
每次我肯定都有沖的
B:喔喔現在開始撇清責任?
原來我們廁所還有鬼在上
A:還說甚麼自覺,一切都是你的想像
只能說你想像力太豐富
B:幹你娘你信不信我會揍你?
C:A你真的忘了充
B:想像力?
C:我只是不好意思跟你說而已…
B:好啊兩個住戶都說你還有啥證據你每次都沖?
A:都說了只有一兩次,我也有幫你們沖過啊
B:喔是喔 一兩次 我跟文宏各沖一次過而已?
A:一時忘記了這樣也可以成為被噴的理由?
B:ㄧ時?
我他媽忍了一年
現在要妳們清自己不拿出誠意
A:反倒是你,一整年用過的衛生紙放馬桶就不影響衛生?
自己衡量一下吧
B:我放垃圾桶
A:那就沒問題?!
Google一下吧
衛生紙根本就應該放馬桶的
B:我有倒垃圾真不好意思
我們臺灣 不是沖馬桶的
A:累積一大堆還不丟
B:會堵塞
A:還好意思說
B:因為妳們也有使用
A:會?!!
Google吧
B:你覺得不會?
估你老師
A:笑死人
B:網路肥宅連生活常識都要估狗?
你去外面看廁所放垃圾桶是幹嘛的
裝飾?
A:放面紙
想想就知道吧
拜託
B:所以? 我哪丟錯了?
A:衛生紙跟面紙是不同的你不知道?
常識都沒有,救命
B:要不要給你一拳?
回來啊
我教你
我懶得跟你吵
鍵盤肥宅怎樣都有話回
A:喔
B:ㄛ三小?
還有每次停車停兩個位置?
不會立中柱?
無照駕駛是不是?
欠檢舉?
要不要我報案?
A:有照你有怎樣?
來啊
隨便
B:我等等拍照報案 你等吧
A:早就已經考過了
B:喔喔是喔
沒差啊報了就知道
你以為我跟你一樣只是鍵盤肥宅? 抱歉我行動派
A:算了,我不想跟你這種沒禮貌的人再吵,廁所我明天會清潔好,報案的話隨便你,off topic
室友2:每樓不是都有放垃圾桶嗎
B:對啊垃圾桶不能丟垃圾
A:每句說話都人身攻擊,還出言恐嚇,我都不想再說甚麼了
B:哇 你先毀謗真猛
無理?
一開始我說廁所問題有指名?
後來會那啥?
沒有自知講話還那麼大聲
沖水C和我都知道不只有兩次 垃圾桶不丟衛生紙還能丟什麼 貓味整棟的人都有聞到 今天我刷過浴室地板 養貓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你有什麼好反駁的?
沒有意願付出當然被噴 我一開始已經表示要討論 所以?
生活白痴
C抱歉 我有稍微刷浴室了 如果要倒垃圾我明天在回去拿
只能宅在家靠電腦慰藉自己 真是太可憐了
(完)
註1:本人172cm 體重53KG
註2:本人已考駕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及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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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被朋友說服信貸借給了他一筆錢,匯到他指定的戶頭和一部份現金直接拿給他,(他用line把帳號給我),當下沒跟他立借據,只跟要了他的地址,之前來往時跟他的要過身份證一直不給看,當時他說貸後他會繳,一年多年就會還錢,結果他只繳了二期就一直要我先代墊代繳晚點就會給我,期間我一直跟他追討錢,今年初才又匯了二萬給我,現愈來愈難聯絡到人,6月初拜託朋友陪同前往他給的地址才知地址是假的,本想寄存証信函,現也沒法寄了.
想請問我有保留跟他line和簡訊還有匯款給他跟他匯款給我的記錄,能當作舉証嗎?行使什麼權利嗎?能以此資料報案嗎?之前看過一則被害人報案結果最後因証據不足,還被檢察官反告巫告罪,所以暫時也不敢報案,之前跟一直跟債務人以line溝通說最後如他一直沒還錢就只好報案處理,他都回要報趕快去報,到時他一毛錢都不給我.請問這些對話能夠成我們確實有借貸的依據嗎?謝謝~





二、但是還是要看簡訊的內容是什麼。
三、LINE有已讀的功能,可以當做對方已經收催告的證據[這個部分略有爭議],存證信函的催告可能會涉及利息起算日的問題,如果借款日期寫錯重發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四、後續可以用支付命令或是起訴的方式處理。
五、如果怕對方脫產,在做支付命令或起訴之前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
六、據統計,直接做支付命令或是起訴的話,通常是強制執行無效果,也就是說就算是告贏了也拿不錢。先做假扣押再做支付命令或起訴執行得到財產的比例比較高,這個部分如果你有拿回錢的打算,建議還是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我於104/1/5到目前的公司任職,於104/3/25很委婉的向老板娘提出離職,基於道義考量,我自行向公司提出最晚可協助到4/17止再走,讓公司有時間找人跟我交接,結果公司老板娘態度很差,竟然說..你以為找人那麼好找嗎?公司找你來也花了30天交接給你,你以為短短20天可以找人和交接嗎!你要等公司找到人後再用30天來交接,如果中途找的人離開了,你也要等人再找到一樣要30天交接完才能走,直到人確定做穩為止,當初xxx也是這樣!(這位交接給我的人是要回家照顧小孩,沒有工作在等他,其確實可以慢慢等公司找到人再慢慢交接,有事請假回家也沒差,但我並沒有回應他這些內容),因為老板娘這種差勁的態度跟我說,我仍很客氣的說...老板娘我實在非常不想把一些話說出來,但若您這樣堅持,在勞基法...我才講勞基法她態度更差的說,你跟我提勞基法就沒什麼需要再說下去的,總之你從現在開始就給我找人,最好你回到家不要休息努力去找人努力去打電話,想早一點走就趕快找到人來接...
對於老板娘這種刁難行為,我不想正面跟他衝突,仍是希望能好聚好散,目前我寫了離職單,但公司規定離職單要最後一天才能送簽,所以目前他不會簽,而原本我是親自口頭跟他談,沒有實証能証明我有依勞基法規定時間通報(勞基法未滿三個月是即時講即時就可走人,何況我是用任職未滿三年的20天的時間)因為他3/25的態度讓我想想越不妥,為有証據我在3/26發了一封mail給她,裡面有提到我什麼時候跟他談離職,還有他要求我要先給他的工作內容細項紙本文件和電子檔都給他,上面也有提到最晚可協助到4/17.
現有個問題,因我們公司福利不好連年特休、喪假都沒有依勞基法給假,所以人不好找,若照他這樣準是不會簽離職單給我,更何況是給我離職証明(我們公司還規定做沒一個月不給証明的,曾也發生做不到三個月也不給的,都是自願離職的人),所以我有什麼方法能解決這種事?我要拿到離職証明,也要如期在4/17前走人,再說新公司不可能無限期等我那麼久,還請律師或熟悉此解決方式的先知們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最近批了一些東西要賣,確定是真品,賣了大約是十件之後,就被管理員以違反商標法下架,我記得真品平行輸入,國內外的商標權人是一樣,就可以賣,但查了一下,我賣的東西,國外與國內的商標權人是不一樣的,我這批貨就完全不能賣了嗎?
問題一、商標名要標示出來的情況下,我若是以二手新品轉售的名義可以賣嗎?會有商標法的問題嗎?
問題二、若是對方使用之前的証據告我,那時我有標示是原廠正品,沒有標示是公司貨,也沒有標示是平行輸入,但我不知道國外與國內的商標權人是不一樣的,那刑事上可以告嬴我嗎?
問題三、民事上若被求償,我的平均售價是500元,大約賣了十件而已,因為商標法63條,於民國100年修正過最低500倍已取消,這種情況下我可能會被求償多少錢
問題四、商品的雷射標籤可以在總代理公司的網站查詢驗証是不是真品,這雷射標籤在法院上可以當做是真品的証據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提出證明您之商品亦為國外授權之正版商品,似不會有違反商標法之疑慮,惟台灣商標權人應會對您提出相關訴訟,您需考量應付相關訴訟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平行輸入在台灣是允許的,只要是正版的產品,原則上並無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最近批了一些東西要賣,確定是真品,賣了大約是十件之後,就被管理員以違反商標法下架,我記得真品平行輸入,國內外的商標權人是一樣,就可以賣,但查了一下,我賣的東西,國外與國內的商標權人是不一樣的,我這批貨就完全不能賣了嗎?
問題一、商標名要標示出來的情況下,我若是以二手新品轉售的名義可以賣嗎?會有商標法的問題嗎?
問題二、若是對方使用之前的証據告我,那時我有標示是原廠正品,沒有標示是公司貨,也沒有標示是平行輸入,但我不知道國外與國內的商標權人是不一樣的,那刑事上可以告嬴我嗎?
問題三、民事上若被求償,我的平均售價是500元,大約賣了十件而已,因為商標法63條,於民國100年修正過最低500倍已取消,這種情況下我可能會被求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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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敝人及夥伴是從事室內裝修行業者。
在今年年初時我們與一位同行A合作, 並以口頭約定合作方式:
1. 我們提供一間已經裝修完整並擁有完整設備及傢俱的辦公室 (租約及設備所有權是我的夥伴所擁有)
2. 而A則負責提供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與開立發票並負責做帳及財務管理, 並可使用我們的辦公室(他及他的員工可以使用, 並可以掛他的招牌)。
3. 我與夥伴所接回的每個案子, 每個案子的利潤我們與A是六四分配。 我們六, A拿四, 但A需支付每月辦公室租金及水電雜支 (但A公司運轉所需及員工薪資不屬於我們應該負責的部分)
這等於業界常見的靠行關係, 但是我們並不隸屬于A的員工, 勞健保也是各自處理, 並沒有附屬在A的公司內, 也沒有簽署任何加入他公司的文件。
合作了幾個月後, 因為A私人操守及財務管理不佳, 資金週轉不靈, 並侵占到我們應該要付予廠商的貨款, 導致我們合作破局。
然後因為彼此認知的不同, 我們與A就開始進行了一連串的法律爭奪行為。 A主張辦公室是屬於他的, 而我們是勞僱關係, 然後我們侵占了他的辦公室。
這些互告的過程就不贅述了, 因為法院已經判決他敗訴, 所有的證明文件以及證人供詞都已經證明了這個辦公室是屬於我們的, 我們與A並不屬於勞僱關係 也沒有侵占他的辦公室。
在爭奪戰開始前, 我們有寫存證信函, 書面通知終止合作關係, 並請A歸還我們合作的最後一個案子的合理應得利潤14萬元。也附上所有單據及報表。 但A回覆的大意是等法律程序結束再做結算。
而法院判決書已經確認了A是敗訴的, 請問各位, 現下如果我們想要追回那些錢, 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這算是給付不完全還是?要再寫存證信函還是要直接去按鈴提告呢?前面的法院判決書對我們有利嗎?需不需要再作為呈堂証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法院判決主文內容為何,若符合您的請求,可至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若尚未符合您之請求,可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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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女)已婚認識一位同為已婚男子,雙方密切往來,且有通姦的事實,有簡訊、通電話也留有照到臉的私密照與影片,大約交往三年時被男方妻子發現電話通聯頻繁,男方妻子依電話號碼與朋友(女)電話對質,談話中,朋友僅承認知道對方已婚,但僅有電話、簡訊連絡,未曾見面,且也答應不會再連絡。男方僅與老婆承認簡訊與電話有說喜歡或愛對方,也無見面事實,而後男方老婆就不再追查下去。
兩人等風頭過了,又在一起重蹈覆徹(即未發現時的一切事情),但朋友後來想通想退出這段不倫戀,刻意疏遠,也不接電話,不見面,大約失聯半年後與先生順利懷孕,也更不可能和對方聯絡。但是最近對方不知怎麼透過通訊軟體不停軟硬施要死要活的求要復合,朋友在通訊軟體中是嚴言否決,且告知已和老公有愛的結晶不可能有任何機會,只能當朋友,且苦勸男方回歸家庭。但男方不停止傳訊息,且一再保証只是當朋友。前陣子朋友(女)突然又接到男方妻子的電話,因女方已更改電話所以僅為試探電話,男方妻子僅懷疑為同一人,但朋友已深感困擾…
請問:
1.男方妻子僅知朋友的姓名與電話,但無任何事實的話可否提告之前的事情?因為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掌握先前未刪除的照片或資料(但男方表示已全刪了)
2.朋友事後與男方的簡訊中,不管男方的言語愛昧或是任何表示,一律嚴正抗議且以不用連絡為前提請對方不要再煩她,也有好言相勸其回歸家庭。若是被告通姦罪,可以此為女方有悔意的表示嗎?
3.朋友近日打算換手機號碼,若是男方妻子因此斷了朋友的資料(除姓名),就算有找到過去的証據,是否就無法告的成?
感謝~





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在民國88年一月份我先生起了一個互助會,每月15日標會,每逢六月一日和十二月一日加標一次,直至91年4月15日止,連同會首共47名,我先生的嬸嬸和她的兒女也有跟,她們一共有六會全部寫我先生嬸嬸的名字,而我先生的嬸嬸卻在88年的10月份身亡,那時她的會全部都標完了,而她的女兒只有排行老二的承認也有繳她自己的一會,而排行老三的女兒在她媽媽身亡時就消失無蹤,其餘的都推說不知道,因為我嬸嬸那時也有起會,我們也跟了二會當時因為怕她倒所以我們二會都有標走,我們也有正常在繳,直到我先生的嬸嬸身亡,當時沒有料到她會身亡所以也沒有特別去記我們在她那裡是第幾會標走繳了多少,當時她身亡時有別人去查她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有人說好像幾年前就過戶在她唯一的兒子名下,加上我婆婆說親戚不好意思提告,就這樣我們辛苦了十幾年,也成了我們夫妻的芥蒂,而前二年婆婆也過世了,現在每次想到會的事還很生氣,憑什麼我們要辛苦這麼久而她的兒子因為繼承兩間房子,一間是一樓出租給別人每月還有租金可以收,一間是四樓自己住生活過的那麼輕鬆,而她的兒子每次遠遠的看到我們就逃走,我想問各位律師在民法中追訴期是幾年?我們過了追訴期嗎?可以提出告訴嗎?需要什麼樣的証據?請律師教教我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之時效為15年,須提供當初嬸嬸標會標走及匯款之證據,而嬸嬸若均無還款,為其債務,可向繼承人請求之,惟年代久遠,繼承人可能主張時效抗辯或證據不足,可嘗試對其繼承人發支付命令請求之,若二十日內未異議確定,可強制執行之,若二十日內異議,即轉入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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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初步檢驗採用免役學分析方法,尿液檢體中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之濃度高於或等於左列濃度應認定為陽性:1.安非他命類藥物:500ng/ml2.鴉片代謝物:300ng/ml3.大麻代謝物:50ng/ml4.古柯鹼代謝物:300ng/ml。所有初步檢驗結果為陽性或有疑義之尿液檢體應再以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方法進行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之濃度高於或等於左列之濃度時,認定該藥之存在: 1.安非他命類藥物 (1)安非他命:500ng/ml(2)甲基安非他命:500ng/ml2.海洛因、鴉片代謝物(1)嗎啡:300ng/ml(2)可待因:300ng/ml3.大麻代謝物:15ng/ml4.古柯鹼代謝物:150ng/ml。故若超過300即會認為呈陽性反應,有施用海洛因之情形,惟若您朋友無施用過海洛因,且亦僅超過300一點點,Codeine 是經常使用的止咳藥物,代謝產物亦是鴉片,故檢驗時,應注意其所產生的干擾,您朋友可提供有無服用相關止咳藥物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加以說明,但若超過300許多,該抗辯似不易被採納,亦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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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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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尿液顯示陽性反應而為不起訴處分的情況有兩種
(一)尿液裡面可待因的比值「尿液中總可待因(游離態+結合態)含量大於300ng/mL,且嗎啡與可待因含量比例小於2:1時,判定為使用可待因」(感冒糖漿)
(二)如果是癌症末期打嗎啡止痛之情形,醫療用嗎啡純度為百分之百,
不可能代謝出可待因,若代謝出可待因,代表施用的是海洛因而非醫療注射之嗎啡。
(醫療用止痛情形)(函詢過衛生署)
以上是我擔任過檢察官時不起訴之情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款項,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侵占及妨害電腦使用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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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在去年底老公因有了其他女人;兩人常一同和一群他們的好友出遊;三天兩頭就不回家且朋友們都幫忙掩護兩人關係我在沒任何有利証據的情況下;傷痛欲絕也只能無奈接受離婚!前夫自己做生意當老闆,我本來有工作但在我們結婚後,他希望我不要工作;於是我辭去工作幫他算帳計帳…不過所有的錢項進出全在前夫名下、包括結婚後我們買賣房子投資和股票等等的投資所有盈利也都進他戶頭!他與婆婆說我又沒犧牲什麼、小孩子是結婚後本來要當人太太就應該生的、帳目本來就應該算、幫老公介紹生意那也是老婆的本份、所以我都沒付出心力,所以離婚後我卻什麼都沒有,連自已戶頭存款都沒增加過、反而花的差不多了。關於夫妻財產的部份我想爭取,但在尚未離婚前一星期,我稍微看了他的戶頭、發現二個月裡、從原本帳戶裡的四百多萬提到剩下二百萬,我知道他曾因我說夫妻財產本來就該婚後一人一半才公平;他說為什麼;做不到!所以他有可能想脫產嗎?而目前我從營業員那得知我們結婚那時所買的股票市值約180萬,他在離婚後也都賣掉了;現在我該怎麼做?而財產分配關於律師費用是多少?假扣押的話又要再花另一筆律師費還是還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

lee您好,
一、按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您現在仍得向前夫要求剩餘財產之分配(婚後財產的一半)。
二、對方任意處分婚後財產,您得主張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民法1030-3條)
三、您的狀況必需趕快提起訴訟,避免時效逾期;及因為拖時間太久導致舉證困難。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因家暴而當場離家,未帶走我二個月大的小孩,也未及時去驗傷,我過了一個禮拜回去探視小孩,被他家人阻擋還汙辱我,隋後我去報警才讓我進去,小孩也讓我抱一下就抱走了,全家人圍攻我不實的指控,我說因為他先動手打我,我才離家,他們謊稱先生只有推我沒有打我,這個我都有全程在錄音,這是否就能夠成我因家暴而離家的証據?
我有傳簡訊說要離婚,他們不肯,說要錢才肯離,小孩也不給我,我去法院申請離婚跟爭取監護權訴訟,也附上之前先生家暴驗傷單跟語言暴力的錄音給法院,但因時間過很久法院都還沒寄調解通知書來,害怕法官到時會已「繼續性原則」把小孩判給男方,而又去申請離婚訴訟期間暫時監護權,而現在過了一個月收到通知書了,又要過一個月後才開始調解,不知要等到何時才開庭,這期間我完全見不到小孩,這樣我的勝算會降低嗎?還有他們同時寄送存證信函來,說我7天再未回去履行同居義務就要去申請離婚,這我有需要理會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因先生施以家暴才離開家裡,則可主張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再者,雖法院原則上不希望變動孩子之現狀,但若社工訪視後,仍認為您之照護能力較佳,則基於子女利益原則,仍有可能偏向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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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再審事: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421條之規定,重要証據漏未審酌,足影響判決結果,得為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
二,聲請人 呂XX 因違反毒品防制法第4條2項販賣毒品案件經由台灣最高法院 103 ,相信我國司法在証據上的評估定會嚴格加以思考証據力的取捨,人心莫則所以必需要考慮到他的,生活環境,學識程度,人格心態,言詞邏輯,種種來做分析判斷証詞的可信度高低真偽,來做証據的取捨,這是執法人基本的慣用公式性判斷,但卻忽略了不是每個人遇到事情都不卸責的,更何況是面臨重罪且又是初次觸罰那種害怕的心態可想而知,不同人有不同的做法。參照; 被告【張XX】在鼓山分局調查當中堆卸給不知情且與此案無關的【羅XX】若不是經証人【楊XX】指証是被告【張XX】所為,是向他拿錢的人才阻止波及無辜,(卷宗可機)此害怕萌生出來的心態沒有人能夠保証下一句的可信度,所謂「毒樹果實」理論它所廷伸出來的果實一樣同遭受感染,這樣的証詞只能當參考不能當有力証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