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在去年7月多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車禍
就是我騎機車時速50公里的時候走中線超一台小貨車我從左邊超車他當時打著左轉的方向燈 由於他時速很慢 所以我才想抄他車左轉 沒料到在我超車到一半的時候 我的車頭已經過了他的車頭 他突然左轉掉頭 不是在路口 是大概在路口前15公尺的 虛線上他撞到我機車的車尾 當時候我報了警
事後警察判我100%全責
這也是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之後我就都給保險公司處理 突然有一天我莫名其妙接到一個和解委員會的電話 他有說他有寄信給我 可是我連掛號信都沒有收到 他問我可以不可以到場 可是我連他有寄信來我都不知道 而且當天我也沒辦法到場我也跟他說我不行到場
到了今年一月多我又收到他告我 要求我賠償他10萬元 (上面寫說工作車損壞的工作補償)
請問一下我改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