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子還再行進,就趕緊停下來,這時看此橫向的紅綠燈才要變紅燈,結果外側一台機車無煞車,狠狠撞向我的後輪,該騎士撞向後輪後車帶人還飛向六公尺遠處,對方當時還叫我們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就好,心想不妥,還是報警處理,但現場已經移動了!警察來時,發現該騎士有酒駕的可能,但因受傷只好送醫再檢測血液! 我停住被撞,那我還是要負全部的責任嘛?他若有酒駕,是否也要負責任?他撞我後人車飛六公尺遠,是否可證明他超速並且行進路口未減速呢?(他修車費用目前估計要3萬元左右,而且他帶全罩式安全帽,頭部輕微腦症盪跟瘀血,腳踝還骨折開刀,他的車人都這麼嚴重,在在都證明他一定超速,而且速度一定超快)他的這些問題是否要付些許責任呢? 目前還沒作筆錄,我要怎麼處理會對我必較有幫助!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子還再行進,就趕緊停下來,這時看此橫向的紅綠燈才要變紅燈,結果外側一台機車無煞車,狠狠撞向我的後輪,該騎士撞向後輪後車帶人還飛向六公尺遠處,對方當時還叫我們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就好,心想不妥,還是報警處理,但現場已經移動了!警察來時,發現該騎士有酒駕的可能,但因受傷只好送醫再檢測血液!
我停住被撞,那我還是要負全部的責任嘛?他若有酒駕,是否也要負責任?他撞我後人車飛六公尺遠,是否可證明他超速並且行進路口未減速呢?(他修車費用目前估計要3萬元左右,而且他帶全罩式安全帽,頭部輕微腦症盪跟瘀血,腳踝還骨折開刀,他的車人都這麼嚴重,在在都證明他一定超速,而且速度一定超快)他的這些問題是否要付些許責任呢?
目前還沒作筆錄,我要怎麼處理會對我必較有幫助!


律師您好:
(前言:我是支線道要左轉的機車,撞上我的是幹道的機車,我知道路權的規則,所以知道這樣判斷會是我方的責任歸屬較大 p.s我跟對方算輕傷:擦傷挫傷瘀血)
但有個重點,當天,我到巷口(東向西行),打了方向燈.並停下查看確定無來車(此時主幹道為紅燈),我以時速20-30前進,到黃網線於雙黃線位置時,北往南行車道有一輛休旅車停在黃網線,(擋住正常的過馬路路線),正當我要往車與車的間距去時,即被南往北行的機車毫無煞車高速撞上,撞擊力道很大,對方機車駕駛連人帶車飛出去 ,而我則是車頭車尾180度翻向然後壓在我身上,而汽車駕駛有下車查看我的傷勢之後就藉故離開現場了!!!
警察到現場時,第一時間問對方機車駕駛時速多少,他回答60-70,之後我們雙方都在急診室做筆錄,當時我向警察提到休旅車時,被警察制止,說那跟車禍無關....................
隔天,我第一次連繫上承辦警察,請他調閱另一個路口(唯一有對著那個方向的)監視器,只是在這之後,直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我都連絡不到這位警察,然後才好不容易透過別的員警詢問到他 那支監視器沒拍到事發經過...
而現在我調出所有資料發現,警察的照片只拍攝我的車頭受損,並寫了是車頭與車頭碰撞(原本寫車身劃掉),但其實對方是撞我的車身(車廂),車身也有受損(我自己有拍照留底),且分析表上寫了對方"自稱時速40-50"...(這不就說謊?)
這幾天意外發現旁邊大樓騎樓有一支不起眼的監視器,經過管委會證實是有拍攝到事發位置,只是不確定是否畫面還保存著,真的又是好不容易聯絡上員警請他調閱(第二次聯繫上,而通話過程不斷被說不要再跟他聯絡...)他有答應去調,但叫我之後去交通大隊申請...?
到這裡,先謝謝 律師撥空看完我冗長的內容,
我想知道
2.若監視器畫面有拍到違停汽車與機車超速,那我連同這個新的證據以及我自己拍的完整車損照片送去鑑定,是否有機會降低我的責任比?
3.若監視器畫面不在,等於我沒有影片佐證,只有我拍的車損照片,這樣子...還需要送鑑定嗎?還是認賠好好與對方調解結束案件?



前幾天媽媽開車擦撞到人,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爸爸開車載媽媽要去買東西,爸爸想說沒什麼車讓媽媽練一下車,直到家裡過1~2小時警方到家裡通知說撞到人,我們馬上到警局,不過對方不和解說改天談,我們也做筆錄了,媽媽無照駕駛也被開單,也被開肇事逃逸的罰單!!隔天也帶紅包和禮盒到對方家道歉,事情大致就這樣!!
我想提問:1.以上敘述我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我們車子只有兩條約10公分的刮痕,那天是下雨天,警方敘述是說在事故的路口,監視器那時段只拍到我們的車,而監視器拍到我們要轉進一條巷子,對方機車也剛好出來!!)
2.我們本來不知情接到通知馬上配合警方也很有誠意要和解,這樣刑責會比較輕嗎?(大致會如何判刑?)
3.對方只有擦傷,機車壞掉!!我們也說要賠醫藥費及修車費,但對方要求賠全新(機車只有車殼破,車行也說沒什麼嚴重受損),我們覺得賠全新有點過份,但如沒賠全新對方不和解,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4.以上敘述無照和肇逃的罰單是多少錢?上了法院刑責又會判多少?
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甲方:摩托車(年約40歲)
乙方:摩托車(年約70多歲)
丙方:於乙方共乘並坐後座
地點為T型路口 無號誌燈 無監視攝影機 ,學校附近
於 平日九點左右
甲方為直行車,乙方為巷子口出來欲向左轉彎車
據甲方家屬判斷 ,甲方欲閃躲乙方,煞車並車頭打左斜,失去重心,頭著地失去意識,就醫恢復意識後忘記當下情況,診斷為腦震盪,恥骨與腳掌骨頭裂開,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而摩托車體左側有摩擦痕跡,車體並無明顯大傷,
據當事者說明:乙方為巷子口出來欲向左轉彎車,已到甲方順向路中間,看見甲方摩托車後緊急煞車,受到甲方摩托車擦撞,跌坐地面,乙方表示有腦震盪,丙方腳些微擦傷,且有就醫紀錄。
現場並無明顯煞車痕,現場無監視攝影機,無人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
就甲方家屬判斷與乙方說詞似乎有些微矛盾,但因現場無目擊者,目擊者為當事人。
問題一
就這件事情 甲乙雙方肇責比例是?
問題二
若乙方釋出善意欲賠償甲方骨折所受精神、實質傷害,應負擔多少費用才為合理?
問題三
乙方需要賠償甲方損失嗎? 若不賠償 甲方會有何動作? 民事提告?

你好,想詢問一下,我在去年底於一個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小車禍,雙方當下都有到醫院就醫,不過彼此都只是小傷,醫生僅建議宜休養。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為我方疑涉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對方受傷;對方的內容則為疑涉行至無號誌路口,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肇事致我方受傷。
昨天第一次調解,但對方不認同研判表所示,堅持自己沒錯,但也不願意申請交通鑑定,一直表示監視器顯示我方在過十字路口時停在路口停太久之類的,侵占他方路權(但我覺得對方過路口並未減速),所以堅持他完全無過失。
目前我方就醫及修車費用僅花費約800元,對方醫療及修車花費約3000元,但對方堅持向我索討1萬元,而且因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不會負擔我的損失,調解委員協助調解都沒有用,所以昨天沒有共識就結束了,但對方說他從其他縣市來對他不公平,所以他也要向其他縣市的區公所申請調解,意思就是也要我去外縣市。
調解委員事後跟我說對方堅持自己沒有錯,只一味的要我賠償,就算去外縣市進行調解也不會有結果,因此建議我可以不要去,直接提告對方。
依對方態度除非我真得給他一萬元,不然幾次調解應該都不會有共識,但是我認為我並非完全過失,所以根本無法接受對方要求精神撫慰金7000-8000元,而且我全額賠,但他卻完全不支付我的損失,是覺得太誇張了。
目前我的困擾是
1.是否就依委員的建議直接提告比較恰當呢??
2.若對方真的也申請調解,但我不出席,未來上法院時對我是否較不利??
3.另外,當時發生車禍對方騎的車子是別人的,但他昨天表示不想麻煩車主,
所以不會跟車主要行照,這樣即使調解不是也欠缺資料而無效嗎??
4.若是真的提起訴訟,那我該注意哪些部分,是否也要向對方一樣提出巨額的精
神賠償才不會吃虧呢???或是還有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麻煩各位律師們給我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弟在2012年11月20日當兵休假期間發生車禍,有調閱監視器.申請初步研判表.肇事鑑定,我都有備份,初步研判顯示,路口為對向+順向2線道號誌為綠燈,對方跨越雙黃線左轉,在我方車道發生擦撞,我弟被懷疑車速過快,雙方都有肇責。雙方都騎乘機車都有載人,4人都有受傷.財損,其中對方後座乘客最為嚴重,在醫院期間來回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多次,在這段時間我弟都有去看望.對方都是愛理不理的,打電話也不接,一副我弟在當兵就是該死。對方後座乘客,在2013年01月25日宣告不治。現在我們該怎麼做,我弟還在當兵,如:被判刑有多重會被判怎樣呢?警方說對方有對我弟提出告訴,怎麼都沒收到,大慨多久會收到,我弟跟他朋友都有受傷,我是不是也可以向對方駕駛人提告。這樣對我有利嗎?看完上述是否要請律師,我弟才不會被判過失致死。




我有一個自身糟育的按力虛要解答,不好意思,麻煩了!
我媽於去年11/2,和別人發生擦撞 狀況是我媽騎機車在前方,因為陸是兩條路匯集的路口,並非直線,我媽有點略斜,大約5度~10度,我媽機車的尾端(置物箱)左側間隔一台車的地方,有一台汽車,速度比我媽車子快一點點,突然後方一台女生的機車,從我媽機車與汽車中間進入,而側邊疑似卡到我媽的機車,女生的機車倒地, 女生說手脫臼(之後有開刀),而我媽雖倒地但沒事,隨後對方便將機車移開,女生的丈夫來後開始破口大罵,罵的非常之難聽,我媽一時情急沒有錄音,只是被臭罵了一頓,警察來時車輛以移動,只剩兩方的筆錄,警察筆錄完問是否願意當場和結,但兩方都不知道錯在誰,不願當場和解。
事情後,我媽因為被對方的丈夫亂罵嚇到,不願再打給對方,一直都只有打電話給警察問情況,但警方說看雙方意思如何,雙方自己調解,警察不會介入。
而兩個月過後,昨晚1/14對方打來,說要要求賠償,目前要求無法工作的損害賠償、醫藥費、復健費三項,但我媽問她金額他又答不上來,還說我媽沒想法,這樣很沒誠意,兩方對談的中間還夾雜了一些歐巴桑的動之以情等等,總知兩方談的不愉快,後來就掛電話了。
我想問肇事主因會是我媽嗎?(我知道可能要請交通大隊釐清,若難以回答依然感謝)
「若」主因不在我媽,那我們還是要理賠7成的金額嗎?還是有其他賠償算法?
我們原本偏消極的處理方式,會不會比較不利?金額比例是不是要賠很多?
煩請幫忙解答了 實在非常感恩。

想請教各位關於車禍的處理步驟,拜託幫幫忙了
在2012/12/31
我騎機車在免待轉路口的內側車道要左轉
30公尺前已開始打方向燈,有注意後照鏡
左轉過程中遭後方機車撞擊(對方前輪撞到我引擎左側)
對方人車無傷,我方左手肘脫臼及骨折,車子多處損壞
目前車行正在觀察受損情況開估價單
事故發生當下有報警,我則被救護車送往醫院
目前只先跟承辦員警拿了現場圖跟照片
初步研判表要月底才可以申請
對方來電說可以先出來談賠償私下和解
我跟對方說我傷勢還不確定,所以想等初步研判表出來再談
私下和解不成就上調解委員會,再不行就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附帶侵權毀損的民事告訴
我的醫療費跟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是對方的強制險會負責?
我想跟對方要求1.修車費2.薪資損失3.精神賠償
修車費跟薪資損失都有憑有據
但精神賠償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要求金額
醫生說至少三個月才能初步復原(骨頭碎片長回加復健),而且肘關節會永久創傷
若開出如上之診斷證明,精神賠償該如何開呢?
若之後要提告,我只要透過承辦員警即可?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
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
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
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
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
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
初判表出來結果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未減速
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
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
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就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
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金
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險
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費
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和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
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
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
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
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我開車搶紅燈已過十字路口中線,我有閃燈跟按喇叭提醒橫向路口的車子, 乙方機車綠燈剛起步撞我車子右後方,丙方機車也跟在乙方車後方擦撞,後來在警察局談合解,乙方跟丙方就出示傷單,修車維修單 ,和解時看他們好手好腳的人沒事,乙方要10萬,丙方要五萬,乙方沒注意前方車況,也要負一些責任,對方這樣要了10萬元,感到真的很不合理,這車禍不是我撞對方,對方20多歲騎車不注意前方路況追撞我,她也有過失卻全部推給我,我又吞不下這口氣,感覺很冤枉,和解我是被強迫違反我意願的,我可以反悔主張和解無效嗎?可以告他們聯合串通敲詐嗎?而我跟他們走官司會判賠他們少一點嗎,和解時也沒請調解委員會當公正第三人,保障自己的法律效益,也沒有完全釐清責任歸屬及賠償,出這車禍對我來說很不公平,我現在沒工作,還獅子大開口要這麼多,很不合理,心裡很痛苦,還有機會做補償辦法嗎(讓自己賠少一點)?


您好
請問 那天 我下班開車行經十字路口 我(路) 對方(街) 該路口沒有交通號誌 十字路口地上有網狀線 我已經過了一半 一台機車突然從右邊衝出來 我給對方按喇叭 他一直轉頭跟後方講話 時速也很快 根本沒煞車 我煞車時 他就把我撞上去 (我有行車紀錄器) 撞到我車子的右邊葉子 全扁了 前面保險桿也擦傷 對方有輕微擦傷 但無大礙 剛接到我保險公司的電話 因為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對方機車沒有 所以對方的車跟人 全交給我保險 但 我的車修車估價要兩萬 保險公司說 我是主因 對方只賠我三成 這樣對嗎?? 我被他撞 他的人跟車我全賠 但我的車 就我自己賠比較多?? 若調節不成 之後程序是什麼呢??若對方只賠我三成 我可以不要調節嗎?? 真的覺得很倒楣= =" 謝謝

本人(被害人)
在 去年101年10月5號 騎機車在路口停紅綠燈 卻被 兩個認識的人也是騎機車
在路口攔我車 並且一起毆打我 導致我 腦震盪 還有腳踝 二度燙傷(他們倆人再打我同時 他們的機車倒下 把我腳踝燙傷)
當天在醫院急診室 躺了快2小時 血壓一直飆高 一直頭暈嘔吐 到隔天我拿驗傷單去報案並且提告 共同傷害 另依個還多加提告毀損
一直到101年12月12日 檢察署發傳票 要傳喚 我跟被告人到庭 在這之前 他們有沒有去警察局作筆錄 這我不清楚 但是101年12月12日這天 檢察官說 我有傳喚他們
但是他們倆個未到 因為檢察官再詢問我的時候 也未曾提起他們有在警局作筆錄的說辭
再來就是 最近又收到傳票 要在102年1月22日 到庭 但是這次不同的是 原本收到傳票 離到庭應訊 大概只有7天 但是這次有19天這麼久 最特別的是 連載我去醫院急診的爸爸 還有每天跟我在店裡幫忙的我妹妹 也要一起到庭
本人是從事 機車修理業 當天會被打 是因為我剛好在試乘客人的機車 因為這台機車 剛送原廠維修二天回來 打算試完沒有問題 晚上就要交車給客人 結果誰知道 車子反被毀損 鑰史都被拉扯 毀損遺失 我自己躺在醫院無法幫客人復原 還自己賠錢給客人
我現在最大的疑問就是 如果他們兩個102年1月22日 一樣未到 那案情會怎麼辦
難道就這樣無緣無故被打 無法討公道 他們也不會被通緝嗎??
他們一點和解誠意都沒有 所以我一定告到底 不會撤告
那接下來的將會將會是如何
如果我到時後依據依法 要求賠償 如果法院也判賠了 那他們沒有錢賠 那要怎麼 怎樣預防還是要採取甚麼措施
謝謝大家 多多有勞你們 有造成困擾 請多包含



律師您好: 我是騎機車主幹道(閃黃燈) 時速在30 經過十字路口處我有減速 因右前方有貨車擋住當我看到右邊機車突然衝出來(對方閃紅燈) 我來不及煞車撞到對方 但是撞擊非常的小 雙方摩托車都沒有倒地,但是我前輪胎有撞到他的腳,對方有打電話報警坐救護車到醫院 這種撞擊力大概只是腳輕微扭傷,我倒是重頭到尾都很有誠意地跟他狂道歉, 在做筆錄的時候 我敘述右前方有車擋住時速在30 閃黃燈 當我注意到對方的時候煞車已經來不及就撞到了 我倒是人、車沒事,基於道義上想說負擔他一些醫藥費,後來發現我強制險過期三個月,我當下就想跟她和解 因為我覺得沒有很嚴重 對方就說要等他看完醫生再說,經過一個月後 對方打電話給我說他腳看得差不多 ,費用大概在快五千元 ,還說他是做打石工有兩天請假要我補償他這兩天,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家裡的開銷都是我在支撐的 雖然五千元數目不大 但是對我來說已經造成負擔,我疑惑是不是人太好被對方吃死死的 警察也說雙方都有錯 但是閃黃燈比較佔優勢 我很有誠意想解決這件事情但是我強制險過期但是又不想付他這麼多的醫藥費 我該怎麼解決呢?


不好意思小弟初次遇到嚴重車禍有點手足無措想上來諮詢一下各位專業人士的意見
去年2012/12/9(日)
小弟騎機車在往台南高鐵站的大十字路口直行過綠燈時被對向左轉轎車直接撞上
當下我和乘客直接飛出警急送醫,但是機車卻被撞飛到一旁等紅燈的轎車上造成第三者部分零件損傷
當下正好有警察是目擊者表示是對方違規的錯(那個十字路口的號誌有專門為左轉車輛設置的左轉燈,當下事發時只亮了直行和右轉燈)叫我不用擔心先去醫院,我那個時候也有點意識模糊就被送離現場了.
我的傷勢有頭部兩處撕裂傷,頸部嚴重挫傷,左大腿骨骨折,左手肘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
乘客的傷勢為臉部撕裂傷,左腳背及腳踝兩處撕裂傷,左腳腳跟粉碎性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
因為網路上的車會賠償相關資訊眾說紛紜小弟也不知道哪個才是正確的,除了一般醫療賠償以外,主要想請問的包括精神賠償的部分是否優標準可以參考,因為車禍後這20幾天來每天晚上都會因為夢到車禍相關的惡夢驚醒好幾次,造成精神上巨大的損耗. 另一方面我還是研究生在論文研究及修課方面的損失我該如何提出具體的賠償方案呢? 還有對方對於我後座乘客的賠償該怎麼算?
最後想請問事發時停在路邊等紅燈受到波及的第三者轎車零件損壞的賠償該如何歸咎責任?
小弟目前還是臥病在床無法自由行動,所以警方也同意我1/9再去當地警局作筆錄,因為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情,希望有什麼身為被害人該注意的地方或盲點還請各位專家能夠不吝提點!
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律師們您好:我上個月底發生車禍,昏迷ㄌ2天,而且我臉部顴骨與鼻子軟骨粉碎斷裂ㄉ很厲害,所以有開刀,頭部也輕微腦震盪,在醫院也躺了12天~~~~~~對方剛開始是很有誠意,有請看護照顧我,醫療費和看護費還有維修ㄉ車子也都有先繳費~~~~~但是我出院後,要回診ㄉ費用和計程車費,和我受傷這一段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 還有精神費用,他一概不處理,只願意包一個紅包就要讓事情圓滿落幕
因對方是汽車,而我是騎機車,我們是對向,但對方是轉彎車,而我是因為機車道都被一些雜物占用,而切出來汽車道,過ㄌ路口沒馬上切回機車道,但對方也還沒道路口就提早轉彎了,而我反應不及就迎面跟他 撞上了
對方的態度很惡劣,他一直說他很有誠意,但是我感覺不到,因為他說我在跟他談薪資賠償和精神賠償和一些回診ㄉ收據很不合理,這樣他說他也可以跟我申請精神賠償,請問,這樣合理嗎?
不能說一開始你表現出來ㄉ誠意十足,等我出院後就一概不理吧!
對方是說車子不是他的,而車子的主人不想讓他家人知道,所以並不願意讓他出險,假如真的談不攏而走到法院,車子的主人不用出面一起解決嗎?

【超級急件~~~跪求協助~~~有點長長~~請耐心看完~感謝】
時間:2012/12/5,晚上9點半到10點半之間(時間不確定),下雨夜晚,穿著雨衣,戴安全帽
路段路燈少,又下著雨,晚間視線不比白天,下著雨的視線比晚間視線更差
我騎機車在機車專用道上(路只有汽車道跟機車道、沒有行人道的狹小路段)
一台藍色小貨車(沒有頂蓬的那種),路上常見的車種,
車子後面可以載很多人或是物品的沒加蓋小貨車
停在閃黃燈(旁邊5~10公尺就有支道小條馬路)的主幹道的機車專用道上
小貨車的位置是停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的機車專用道上 (位置在5~10公尺就是小支道旁)
小貨車完全:沒有閃方向燈、沒有打車燈、沒有車後紅燈、更沒有在規定距離上放置三角架
警告後方來車,前方有車輛發生狀況,暫停在路邊,請後方來車變換車道,閃過這台小貨車
“完全隱形”在機車專用道上
這時冒出來了四個男人(小貨車的),四個男人都楞住不動,沒有任何作為
我當下也嚇到,腦袋裡昏得一直在亂轉、快暈倒,但他們還是定在原地沒有要把我拉出來的行為
我怕晚回家,家人會擔心聯絡不到我,用意志力撐住快昏倒的意識
開口請他們四個男人,趕快把我從車子中拉出來
他們這才過來拉我出來,我出來後,也沒有繼續扶著我
我幾次身體快暈倒差點跌進路邊水溝裡
後來我開口說,拜託拜託請扶著我好嗎,我真的快昏倒了,我自己站不住
靠近我的先生才扶著我,我實在要昏倒了
所以最後把頭靠在他身上,但耳朵一直聽到有另個先生在罵我
我被拉出來時,明顯傷勢:1、左膝蓋的褲子破了大洞,鮮血直流
2、右手掌撞傷馬上腫了快兩倍手掌大的寬度,鮮血直流
四個男人有兩個是年輕不滿三十五歲的樣子,有兩個像是五十幾歲的爸爸樣子
其中一個五十幾歲的(他稱姓陳)先生,靠過來,不是關心我傷勢要不要緊
而是一劈頭就罵我,我怎麼撞他車,罵我為何不看【左上方】的閃黃燈
意思是,路口閃著黃燈,那我怎麼還會撞上他停在【右邊,完全隱形】在機車道上的小貨車
一直罵我,怎麼騎車的,看著我鮮血直流,不是幫我叫救護車、也不是打電話報警
而是一直罵我為何撞他車,說他自己“好倒楣!”,一再重覆罵我“他好倒楣”!
(幾十次的倒楣二字震著我耳朵,狂流血的我真的聽得很心酸、心痛!!)
四個大男人,連一個頭髮都沒掉,都看著我鮮血直流,卻完全沒有任何作為
我一直被罵,因為我,所以他好倒楣!
我全身傷痕累累,不是意志力撐著,我早就昏在機車裡面了
我非常害怕,全身痛苦難耐,邊哭邊跟陳先生說:
【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要去撞你們的車,我真的沒看到有車子停在機車道上,
當我看到貨車,馬上煞車,還是撞上了,我是人包鐵,我不會故意去撞你們的車,
把自己搞得全身都是傷,一直在流血,我真的不是故意撞的,對不起!對不起!講了無數次的對不起!】
但陳先生還是不停的重覆罵我,我快暈倒了,如果我昏倒了,我家人找不到我會心急如焚
怕我一個女生,對四個大男人,也擔心,這樣的四個人,會不會在我昏厥過去時,四人套好對他們有利的說詞
把全部責任推在我一人身上,所以我一直用意志力保持清醒苦撐,告訴自己絕不能昏倒
我開口請他們打電話叫救護車過來,我真的傷得非常嚴重,隨時撐不住要昏倒
又開口請他們把我卡在機車裡的背包拉出來,幫我找手機,我馬上打給媽媽告訴她我出車禍了,
然後電話給他們,請他們告訴我媽媽,我現在人在哪裡,請家人趕過來
(事後才知道當時我媽媽反問他,我傷勢要不要緊,哪裡受傷了?,
陳先生只說我很清醒,沒事!【明顯在卸責】)
在等待救護車的時間裡,陳先生並沒有放過我,還是不停的重覆對著一直在鮮血直流的我猛罵,
這時冒出了路旁邊的一位住戶爸爸級先生,跑出來看發生什麼事了
那個陳先生又對著住戶先生罵我說我撞他車,他好倒楣,
任我怎麼跟陳先生解釋我不是故意的,他還是不聽我的解釋
我也對著住戶先生解釋,住戶先生聽了我的事故經過,只對我說,我沒有錯!
是他們把車子停到機車道上,才會害我撞車,
但陳先生沒有改變他的態度,還是一直罵,直到我上了救護車。
後來送到榮民醫院,又轉院至大型教學醫院
醫生診斷證明書:左膝蓋旁有個寬6 長10公分的大挫傷需要緊急縫合
右手掌嚴重挫傷
下肢多處及未明示之開放性傷口
踝及足,關節痛
醫生擔心傷口太深會細菌感染,用抗生素、止痛藥在教學醫院急診留院觀察室住三天才出院
從12/5開始到現在12/14,“劇痛”沒有一天離開我,
吃止痛藥還是非常痛,跟醫生換了第三次止痛藥還是止不住痛
醫生說再強效就是要嗎啡了,但沒有住院,無法開嗎啡給我止痛
從我發生車禍媽媽沒有一天停止流淚,我每天換傷口的都會痛到身體無法控制的瘋狂抽搐與心悸
10公分傷口在左膝蓋外側,無法彎曲,
像一般人正常坐著90度彎著膝蓋,一彎就會拉扯傷口,會非常痛!
所以都一直臥病在床,需要人照顧與生理無法自理,
現在別人簡單的一個正常坐下,我都辦不到!
媽媽身體不好,在鄉下居住,我放棄台北工作回來照顧媽媽,
只能在網路賣些小飾品、雜貨,勉強糊口
今年不景氣很久了,有節日消費者才願意購買,好不容易熬到耶誕節檔次,想說能增加一點收入
但我家唯一的機車(生財交通工具),網路拍賣需要寄件,機車在發生車禍當下就只能報廢了
住得很偏遠,去郵局要4公里,沿途都是荒涼,公車一天只有兩班車,早一班,晚一班,
沒有機車,跟本無法寄件(無法寄出,等於完全沒有收入)
也無法買菜買生活必需品,回家至今都是吃泡麵過日子
傷口很大很深,醫生說我極需要營養,傷口才會癒合趕快好,但我家現在生計都危及了,
每天吃泡麵,無法工作,從發生車禍到現在,家裡很慘淡,簡直是在等死…..
小貨車陳先生他們的說詞:他們開到一半沒油了,就把車子推到路邊(其實是機車道),
四個人在討論誰走路去買汽油回來,就說我撞上他們車子,
還說他們四個人看我車子衝過來,不知道怎麼辦,以為會被撞死
(講得像是四個人當時都在車子的正後方),
但我當下只看到貨車後面,就緊急煞車,跟本沒有看到有人在車子正後方,
是撞上了四個人才從車子兩側冒出來!
醫院急診室劉松維醫生,聽到我車禍經過,淡淡講了一些話:
醫生說,既然是四個大男人,應該可以把車子放空檔,
四個大男人合力推至小路上(支道就在5~10公尺),
沒有三角架、沒有任何警示燈告知後方來車,前面有車暫停,要避開其車道
就像一個隱形陷阱,不管每個人經過都會撞上,我是被迫撞上他們的車子的!
家中經濟不好,我除了機車基本的強制險、健保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保險(可以理賠)
膝蓋外側10公分大疤痕(醫生說一定會留疤)
整形外科要做幾次修疤手術,還是會有疤痕,修疤一次就要休養好幾個月,免得拉扯傷口,又變更醜
一個愛漂亮的女生,每換一次傷口的藥,看到這麼長的疤痕就大哭、心理很痛苦,
以後也不能再穿短褲短裙了
我還不滿30歲,未婚,漂漂亮亮的一個女生腿上有一個這麼醜陋的長疤痕,
也不能結婚了,誰會負責!?
對方陳先生一接觸到我媽媽(我媽媽不太會說話,不是個能處理事情的人)
看我媽媽的樣子,就覺得好欺負
就說那輛車不是他的,是他跟別人借的,
一副“我擺爛就這樣子!看我們母女倆自己要怎麼辦的樣子”!
對方一句:他以為那是路邊就把車停在機車道上,從頭到尾並沒有任何悔意
他們如果當時可以再往右邊支道推5~10公尺,
就等於救了會經過這路段的任何騎在機車道上的人了,
別人可能還會對他們心存感激,但他們停錯位置,又不打任何警示燈,等於完全不顧他人死活
陳先生,一個50幾歲的爸爸,也應該是有個跟我差不多大的兒子或女兒
但他看著我鮮血直流,不幫我叫救護車叫警察,而是一直罵我,他倒楣
如果他孩子在外也發生意外,鮮血直流,卻沒有人“主動”幫他,他心裡又做何感想??
我身體的痛,造成家裡的影響也很大,我很想快樂的出門,平安的回家,
真的不是我願意讓自己這個模樣,也讓家人很傷心,覺得自己非常不孝
機車報廢了,家中經濟陷入斷炊危險,所以真的很無助又生自己的氣,
合法遵守交通規則,出了事情,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摸摸鼻子的話,誰還願意遵守交通規則??
身處遍避之鄉下,法院實在太遠了,無法常跑法院,所以儘量不要走告對方的方式處理
希望以自行和解的方式,希望您們能幫我想想辦法,有什麼辦法可以得到應該給我們的理賠與精神賠償
這件case來說,能要求合理賠償是多少錢?
第一次遇到這麼大的事故,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很無助,對方看我們是女人家好欺負似的
我希望能用他犯的交通法則制裁那樣的人,
讓他們知道教訓才不會再去害到別人,感激不盡~~~~敬安~






事情是這樣的..我哥跟人發生車禍糾紛。那天我哥是開車,對方是個女騎士年紀應該60有了!她跟我哥是同一直行的方向,但她是騎在我哥的後頭,突然他冒出來騎到我哥的前面且要左轉也沒有打方向燈(沒有依規定待轉),我哥反應不急煞車但並沒有撞到她,而她因為受到驚嚇而跌倒,於是手有受傷,那因為當下附近都是認識的人於是附近的人立刻把她扶起來,並要我哥立即送到醫院包紮而在送醫院的過程中警察有接到報案,但現場就因此這樣破壞了!對方在醫院包紮時,我哥有跟警察在到現場去做一次說明,而路口也有好幾個監視器但都沒有拍到我哥與她的事發經過,而警察也有拍照但是我哥的車一點撞到的痕跡都沒有,警察也說我哥沒有撞到倒楣發生這種事,在做筆錄的時候對方也承認它沒有待轉、沒打方向燈。後來我們有去探望她,她只有手受傷其他都沒有,也有包紅包買水果給她,但後來我們要跟對方談和解對方要求要30萬才肯和解,但我哥說這分明不是這樣..談判破裂,在談的過程中她有說如果不是這筆和解費用她要叫人打我哥並口出三字經(這我可以備案吧??)這我們沒有錄音是不是對我們比較不利?...並要告我哥過失傷害,請問我們能做的事是什麼?我知道車禍有方若受傷..就有過失傷害的罪責,但是似乎我哥並沒有什麼過錯,因為她是突然闖出來讓人不急反應...我們該怎辦?

P.S公司都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如果有傷害罰金財務部那不會出...偏偏保險公司不知道繁忙還是兩光,3個月了每個禮拜打2通電話還一直不記得我是XX公司的誰(我們公司也算有名好記吧)...要求打給對方時候,不通就不會再打..



律師您好:
101年9月30日,我和前男友因為一些事爭吵,他當街跟我拉扯,不讓我回家,我出於正當防衛打了他一巴掌,叫他放手並且把鑰駛還我,他還我鑰駛的時候狠推我一把,我當下有打電話報警,請基隆警員到觀海街和調和街路口,但是他就出示警察證(前男友是警察),基隆的員警就希望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基隆警察有做錄音動作,並且跟我說我可以打電話到督察組或者警政署投訴,於是我心軟之下,當下就沒有做任何備案動作.也沒有驗傷單,可是我當天晚上有自己拍照手上瘀痕很明顯,加上有app對話 他跟我道歉並且承認他是不小心推我的.
我在外面租房子,因為考慮到我前男友需要停車位,所以我跟房東說每個月多加500含車位,本來租金4500變5000,我一次付了半年含押金35000,當時我前男友都在場,都知道我幫他先付了車位租金,但是他都沒想過要還我,後來因為一些事吵架分手,我就跟他要回3000元租金.然後他就罵我:我憑什麼跟他拿錢,你是房東嗎?你的人格只值3000元麻!!!我很憤怒,因為我是為了他的車位,幫他喬,但是他勸把我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
請問律師:我這樣告他,對我有利嗎?因為損害人格部分只有app對話記錄,而且對方是警員,會不會被吃案?傷害的部分,聽說一定要有驗傷單,但是我有照片和對話記錄,這樣可以告他嗎?我告他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金錢嗎?
非常感謝!!!

請教律師先生
本人兒子剛年滿18歲,有駕照,9月13日騎機車載同學,行經有機車分隔島路線之路口,與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我兒子直行車,對方為同向右轉彎,路口號誌為禁止綠燈右轉,撞車後對方立刻移車(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有記載)
因我兒子及同學受傷就醫(醫院就在路口),交警來時僅對方在現場
我方事故損失
兒子:皮肉擦傷及手掌韌帶拉傷,機車修理費約3萬(剛買1個月又幾天),手機擦傷但尚可使用(剛買不到1個月)
牛仔褲損壞(剛買不到1個月),打工損失
同學:皮肉擦傷及腳趾骨折,打工損失,其他不明(因立場問題不便詢問)
因當時誤判認為對方應負全責,當天即與老婆商量,相信事故發生皆非雙方願意,不要太刁難對方,如對方態度還好,
要求對方付機車修理即可,
經過約一個月,期間,對方打過一電話,其主管打過兩次電話,詢問目前傷勢,及交代機車尚不可修理,保險公司打過一
次電話,通知車可以修理了,我老婆要求保險公司一同到機車行,避免日後紛爭,保險公司說不用,
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對方一句表示道歉的話都沒有,對方與保險公司也沒詢問過我們的要求,
10月17日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老婆,說他們已看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表示只賠7成(連我方的要求都還不知道),約某
日三方談和解,叫我老婆帶印章準備簽和解書,
下班回家後老婆告知,我又驚訝又生氣,請老婆隔日請一份研判表來看看,
研判表內容: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對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及第61條3項
我兒子: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速率50-60公里/小時)
現場圖部分:我兒子認為與事實差距太大,事故位置不對,括地痕11.5公尺太誇張(我主觀判斷我相信)
圖下摘要擷取:一方車右前車頭與二方車左側車身撞擊致肇事傷人,二方車駕駛人受傷送醫
以上,並未發現7成3成字眼
後上網查詢找到保險業同業公會之(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因業者不見得代表A方或B方,表面看起來公平
詳細查看後發現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個人懷疑根本就是圖利業者(自己),和避免同業糾紛的一份文件
(個人經驗非所有業者皆依此文件理賠,至少我遇到的都不是,而且我很滿意,相對我也從不要求修車之外任何損
失賠償)
另外找到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之(汽車保險肇事分攤處理原則修訂之探討)
(以上兩文件個人假設律師先生看過故不詳述)
個人經管道證實保險業者即依前者文件處理理賠,因此文件無行人及機車部分(此為我認為不合理處之一),只好從
其找出兩接近狀況,結果前文件皆為A70% B30%,後文件皆為A100%,差別在於路權觀念,我詢問周遭朋友,皆同意後
文件之觀點,甚至車險處理人員,但他回答我,路權觀點在北部行得通,南部行不通,原因不便回答,我也不便追問

??
律師您好:
想請問車禍事件,
A方機車(36歲,酒測值0.52,完全沒煞車痕,直接撞上前方路邊停車的自小客車,急救後不治)、
B方機車(我30歲,路邊臨時停車要載同學,被A從左方快速擦到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沒被擦撞到,連最突出的左邊照後鏡都沒偏掉)、
B與C方都是停在紅線上
9月15號晚上十點半多,
A方擦到我左小腿半秒後,就聽到很大一聲"碰",接著就看到A坐在靠近汽車道的機車道上面,
然後我和同學打電話叫救護車,沒多久救護車到後,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就往生了..
沒遇過有人在眼前活生生的走掉,我及同學嚇到不知所措也精疲力盡..
製作筆錄的警察對我們說:「妳們很倒楣,因為A有酒駕,而且是由後方追撞到妳們,A沒往生的話,妳們可以跟A求償(小客車左後方保險桿的地方被撞凹一個洞);可是現在A往生了,所以妳們變涉嫌過失致死..」
隔天早上11點,警察開警車戴我們去醫院太平間,
等法醫、檢查官、書記官驗完屍後,
就對我及同學、C方三人問話..
其中,我同學(被載的)成了證人,而我與小客車駕駛成了A1與A2(涉嫌過失致死)
後來檢查官要求員警去調當時路過的車輛有否拍到的畫面,
然後就回派出所,
鑑識組又拍了一次我的機車與汽車外觀(事發當晚鑑識組已拍過,但檢查官要求白天也要拍才清楚)。
所以鑑識小組的人就叫我和同學坐上機車,模擬當時情形拍照,
拍完後,製作筆錄的員警就叫我和同學先回去休息,
員警說如果A方家人沒提告的話,我們就沒事,不過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
直到上星期突然接到調解通知書,
於星期五出席調解會,
我由母親陪同,
A方的姐姐與姐夫,坐下後,就說因為C方一直很積極的說要和解,
所以他們才會出席,
然後C方的保險員請A方出示相關資料後,
因為"鑑定報告書"尚未下來,
所以C方的保險員無法和對方談金額,
A方的姐姐就說,那我算個金額給你們..
就寫了「A男對媽媽的撫養金600萬+精神賠償400萬+20萬喪葬費+3萬機車(已無法使用)」
總計1023萬的賠償金..
我一看到整個傻了..
A方的姐姐說因為我較年輕,所以她只對我求償2成的金額(205萬),
至於造成她弟弟直接死亡主因的C方車主,
她會對他求償4成的金額(又說因為C有任意險可幫他負擔),
過程中,我一直沒有講話,
A的姐姐一直對C車主說「我弟弟是撞上你的車子才死的」
因為保險員沒有鑑識報告書,所以當天沒有結果..
在當時,調解委員的小姐一聽到A提出的金額就說「妳弟弟的酒測值偏高,應該也要負一點責任..」
A的姐姐回「對~但喝酒不等於死亡,警察臨檢的滿街都是,那些人也沒死」
C方與保險員先離開後,
A的姐姐一直對我說「妳如果沒違停的話,我弟弟也不會死,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弟弟不是撞到妳之後,才去撞到前方的小客車,而且我只對妳求償兩成,對C方妳不能跟C方說,因為我要跟C求償四成。」
我母親一聽到205萬,當坦痛哭..我則是無法反應..
A的姐姐看我都沒反應,又說「看妳的良心到哪裏拉~因為我這筆錢是給我媽媽及弟弟(死者)的交代,如果妳沒錢的話,我在幫妳跟我媽媽說,讓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A的姐夫一聽,就說「不要分期付款太麻煩,(轉頭對我說)妳不能叫家人把房子抵押貸款或是去跟銀行借錢嗎~」
因為看到205萬,我一直處於驚嚇..沒反應..
最後A的姐姐對我說「妳如果早點和解的話,大家都輕鬆,如果妳不和解的話,也可以,就走法律徒徑,那之後如果妳要坐牢的話,就會有汙點,看妳拉~我都可以」
因為金額太龐大,最後我跟A的姐姐說「要回家想想..」
回家後上網PO文,朋友看到後,告訴我,
應該是由法官判定這場車禍,A、B、C三方應各負多少責任才對,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如果照刑法的話,我的部份大約會佔多少的應負責任(因為我是被擦到小腿外皮,並沒有車體上的碰撞)
PS.如果是我照成A的死亡,該面對的我不會逃避,但是我停在路邊,被A擦到皮外傷卻要付205萬的天文數字...我實在無法接受...與其這樣...當初就讓A撞死我算了...205萬...我一個月不到三萬,就算月付2萬給她們,等於我要工作九年薪水都給她們...但不是我的錯..酒駕撞人的沒錯..路邊臨停被擦傷卻要付205萬...我難過到好希望當初死的人是我....看母親為了我的事煩惱到以淚洗面....我好自責死的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