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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gen 104-05-11 17:38
過年前下台南時,在國道一號南向198公里內側車道後方車輛追撞 當時下車本來有報警,後來追撞的車主一直說要幫我們修理、又看在他30年次 年事已高,一直拜託我們不要報警!一時心軟就答應回台北再處理 (當下有拍車主證件跟車牌) 沒想到回台北後跟他說估價單費用他說太貴、又堅持要去他認識的修理廠處理 只肯用修的不肯賠新的(車子牽來第一次出車禍) 之後口氣越來越差!我就跑去備案了!備案後有積極打來要處理,但後來又不了了之 直到現在??????不接電話 請問各位大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未人員受傷,則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若對方不賠,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清點手上有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對方又不接電話,後續不論民事刑事都會遇到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阿育 104-05-09 23:09

我真的覺得警察很會托,而且一個多月了都沒處好,以及擺明放給它爛的態度

事情是這樣的,3月28號我在大十字路口,單向就有三個車道那種,我是搶黃燈的,有台計程車從遠處快車道開來然後闖了紅燈,後來還肇逃了,請警方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大部分的都不能用了,說是因為蓋捷運挖掉了,結果找不到兇手,我是不是應該告管轄的交通單位,如果是應該怎麼辦?

 

謝謝您的幫忙

阿寶 104-05-08 12:54

2014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在右轉機車車道紅燈(紅線區)我離紅燈還有約20-30公尺距離~當下我車速是30左右前行(摩托車)~突然對方車上右後方乘客突然開車門要下車~我來不及反應人就飛出去了~初步鑑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關於賠償現在我面臨無薪資證明(人力方面的工作)~請問沒薪資證明我要怎辦....對方不肯賠償!!  因為家境不是很好加上現在家裡只有我一個有工作能力如果對方不賠薪資方面的賠償我沒辦法還人錢(車禍期間的開銷幾乎都是跟人借的)~休息2個月(有開診斷證明宜休養2ㄍ月)加上因為休太久被老板踢掉了現在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想問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有找了一些類似的案件~

說什麼沒薪資證明也可以要的到薪資?好像什麼勞基法還是什麼法的1個月可以要求賠償1W9還是2W的樣子(雖然我的工資比這還多包括加班)   這部分希望能有懂得人幫我解答!!因為對方現在就是咬死我沒薪資證明不賠...但我真的很需要這部份的錢希望有大大能幫幫我

執行者 104-05-26 17:07

可能因為你沒有資力,所以律師沒有回答你,這也不能怪律師,我可以建議你,因為你是受害者且無資力,你可以到法律扶助中心申請協助,不但有律師幫妳,而且不用收費,不過你要有心裡準備,法扶派的律師因為價錢給的很低,通常都不會很盡力,這個你要有心裡準備。 

執行者 104-05-26 17:10

我忘記說一件事,這種情形要訴訟解決。 

阿寶 104-05-08 12:22

2014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在右轉機車車道紅燈(紅線區)我離紅燈還有約20-30公尺距離~當下我車速是30左右前行(摩托車)~突然對方車上右後方乘客突然開車門要下車~我來不及反應人就飛出去了~初步鑑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關於賠償現在我面臨無薪資證明(人力方面的工作)~請問沒薪資證明我要怎辦....對方不肯賠償!!  因為家境不是很好加上現在家裡只有我一個有工作能力如果對方不賠薪資方面的賠償我沒辦法還人錢(車禍期間的開銷幾乎都是跟人借的)~休息2個月(有開診斷證明宜休養2ㄍ月)加上因為休太久被老板踢掉了現在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想問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有找了一些類似的案件~

說什麼沒薪資證明也可以要的到薪資?好像什麼勞基法還是什麼法的1個月可以要求賠償1W9還是2W的樣子(雖然我的工資比這還多包括加班)   這部分希望能有懂得人幫我解答!!因為對方現在就是咬死我沒薪資證明不賠...但我真的很需要這部份的錢希望有大大能幫幫我

薪資應該只雇主的通常給付,如果雇主是以匯款支付,你拿存摺即可證明。如果給付現金,則可提出公司的薪資條證明。萬一沒有任何給付證據,在訴訟中可以請公司會計人員出庭作證或請公司提供薪資相關文書證明。 再萬一什麼資料都拿不出來,故主應該有幫你保勞保吧,向勞保局申請你的勞保證明,至少可以證明你的勞保薪資

另外,公司如果是因為你請病假要求你離職,可能會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勝訴的話可以請求非法終止勞動契約時起到訴訟勝訴期間的薪資,並可要求雇主繼續支付薪資直到請你回去工作為止。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25

若有報稅資料也可以提出作為證明確實有薪資所得,最下策時,起碼先證明先前確實有工作,然後再依最低基本工資計算。

郭小禹 104-05-06 13:28

打擾了..

本人於5/4日早上發生車禍,地點在台64快速道路上.

事由對方匯入我所屬的車道上未保持前後車間距擦撞到我的車右前方後未停車查看就走了.

我就照程序打電話報警放立三角價拍照, 之後做筆錄給行車紀錄檔案.

當日下午接到對方來電說會負責請我去估價我說好估價完報價給你.

電話後我就去估價維修費為1萬0幾百元對方聽道就說太貴給你8000自己去弄好,我回覆他請你跟車廠說他願意8000做好我都沒意見,他就開始不想負責維修最後就說去告我啦..

請問我有辦法求償到維修費用嗎?目前已經去提告他了,我還需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僅為民事糾紛,倘若無法和解,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2、倘若修繕費用中有零件費,則恐有哲就扣除問題。

 

你維修的費用大約1萬元上下,其中有工資、零件費用等。

如果事故的造成,你沒有任何過失,對方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那麼損害賠償的金額包含如下:

1.工資部分,你可以請求全部,舉例來說:工資估價5000元,那對方要賠償你5000元。

2.零件部分,由於你的車不是全新的,零件部分要扣除你原本零件的折舊部分。舉例來說,如果零件價值5000元,但是你的車已經有五年了,零件折舊後僅剩下17%的價值,所以零件部分你的損失是850元。

上面所舉的例子,雖然估價是1萬元,但你最後應該取得的損害賠償僅有5850元。

對於以上說明,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事務所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郭小禹 104-05-08 14:19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在請教這樣我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阿任 104-05-05 23:24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我騎重機在本週一(4號)在建國高架橋上因上班時間車輛眾多,所以塞車故跟其他汽車一樣排隊靜止狀態,但在這個時候被後方汽車撞倒而我跟她是同一車道沒有變換車道的問題,然後維持現狀等警察處理完後開相關資料並詢問對方,對方也同意是她的錯並說車輛的部份保險公司負責,當下都同意並簽名,但後來家人說到我重機是今年4/13號才領牌牽車的,還未一個月就發生車禍,本是新車卻因對方撞我被事故車,那請問律師這個部份有什麼可以提出來說明嗎??有的人說可以要她鑑價買回等等等的,說真的第一次被撞不知道怎麼處理,煩請律師幫忙解答,另車禍處理完後有到醫院檢查並開診斷證明等還有這幾天沒車子的交通費等都有保留收據也可一併請他們負責嗎??我是沒打算要跟他們索賠什麼精神損失等的費用,只希望他們可以負擔這些本不該有的負擔,以上在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06 08:30

您好!

要看雙方同意並簽名的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原則上您沒有同意拋棄的權利,才可以另外向對方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任 104-05-06 09: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看雙方同意並簽名的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原則上您沒有同意拋棄的權利 ... (恕刪)

律師 謝謝您回覆,目前所知道的是當下警察處理完後有拿類似三聯單的單子上面繪製當時車禍發生車輛的相關位置圖並詢問肇事對方承不承認錯誤並詢問她是否願意賠償車輛的修復,對方答應並說明一切交給新光保險公司負責處理,所以當下雙方同意下簽名,並沒有說後續處理了的想法,直到今早上九點保險專員詢問車行資訊等就沒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簽署者非和解書,所以您仍可向對請求償,所以您再檢附單據向對方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任 104-05-06 10: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簽署者非和 ... (恕刪)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也謝謝其他律師的幫忙!幫助很大,感恩.... 

阿任 104-06-26 10:38
回覆 阿任 的發言內容: 事情發展至今,肇事者也願意負賠償責任,但是目前有一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解答,就是說目前肇事者願意以鑑價賠償的方式將車買回(26萬),但我今年四月所牽的車有貸款(32萬),根據監理站的意思是說需要繳清貸款才能辦理過戶,所以問題來了這前後有6萬塊的差距要我自行負擔嗎??還是說有不繳清貸款就能辦理過戶的方式嗎?? 謝謝幫忙回覆

 

熊熊 104-05-05 21:07

昨天晚上回大樓地下3樓,要停機車,(跟大樓承租機車停車格,"必須"通過平面機械停車台的下方,)此時看到車道上有個人在收風管,他也有注意到我,我發現我機車位前方的機械停車設備,前一個使用者並沒有按復原按鈕,因此無通路過去停車,所以我確認了機械車位裡面沒有人之後,案了復原按鈕,之後發現某汽車上升狀態異常,好像卡到東西一樣,案了緊急暫停,發現這台車子,車門沒關,右後車門毀損,破璃破裂,我跑去問旁邊的人,這是你的車嗎,他說阿,門忘了關,於是他要了我的電話,他說要去查一下肇事責任,今天跟我聯絡,說我們各有錯,一人負擔一半,請問我應該負擔幾成責任呢?(平面機械車位可停三台車,           左上右上左下是車位,右下是復原後的通路,(旁邊還貼,車台下方禁止通過,但機車位也是大樓租給我的)我只是個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經濟狀況連自己生活都已經負擔不起了,別說幾千塊了,連幾百元要籌出來,都要跟朋友借,該怎麼辦才好。  大樓本來建照只有汽車位,後來私劃機車格,所以並無保險,大樓也完全不負責和理賠

熊熊 104-05-05 21:10

本大樓有些啟動器旁邊有貼 ,離開請復原,的紙張,但我這台沒有貼

 

一、金額不大,可以考慮調解和解

二、付不出來可以分期。

三、如果對方不同意分期,你讓他告,拖時間的同時慢慢的籌錢,訴訟過完你錢也籌到了。

四、車損的話可以先位抗辯無過失,退萬步言,備位抗辯折舊、與有過失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DOOU 104-05-02 19:05

這起車禍發生在4月初,發生車禍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我是自駕小客車,因當時想迴轉,所以車身是稍微靠近路旁,車頭在路中間的位置,當時我看著對向車道是否有車,慢慢前行準備迴轉時速不到20公里。這時突然一輛機車從我左前方撞上並倒地,當時我方向燈打太慢,導致騎士未看見 ,下車察看後發現我車子開的太前面,導致車頭迴轉的地方是雙黃線,隨後我趕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對方是一位40多歲的單親媽媽,後面載著他的女兒,前踏板還載著三綑棉被,阿姨的右腳小腿因為和我的車頭擠壓,而被機車右後座腳踏板刮到,導致一大塊皮掀起,車子的部份因為車速很慢,我們的車都只有小刮傷,也不需要修理。

筆錄時我有問警察,機車是不是應該走機車道,而並非左側超車?警察回我說,你看到的旁邊那個不是機車道,它的線比較粗是臨時停車道,還有那台機車從我左前方不算超車,因為她是直行車而我不是。一般人不可能懂得分辨機車道與臨時停車道的差異,因為那只相差0點多的粗細,而我以為從我後方超過去的車就是超車,但原來也不是....

車禍當天對方到醫院了解阿姨傷勢,醫生說她有糖尿病傷口復原會很慢,如果手術縫合後傷口有排斥,可能要移植皮膚,我真的哭了,沒想過這麼嚴重,對方一直跟我要求賠償還要我先留一筆錢給她付醫藥費,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所以包了一點紅包給她,並讓他知道我會負起責任也不會去逃避,但是我的經濟有限,我是一個女生也是單親家庭。之後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但還是要等那位阿姨傷口較好之後才能和解,這期間我有去阿姨家探望過她,也一直都有傳訊息關心慰問阿姨的狀況,直到最近他傳來一則訊息,說他一個月沒工作,都是他媽媽在照顧她,問我要怎麼賠償她。我一直跟阿姨說我會負該負的責任,但真的很擔心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想知道如果對方提告,我有什麼優勢可以替自己降低一些責任

另問有一些問題想請問您,

Q1:因為他的機車上載了三綑棉被,所以腳沒辦法正確放在腳踏板上,就是因為她腳打的很開,當我們車子經過碰撞,他的腳沒地方躲才會造成這麼大的傷害,由這點來看是我的責任歸屬比較大,還是是阿姨因違規才導致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

Q2:警察說旁邊是臨時停車道,並不是機車道,機車道跟臨時停車道指叉0點多的差別,我們真的沒有這樣的概念去分辨,因為我真的以為機車不會從我左前方超過去,所以我無法反應,如果真的不知道的話責任是否會比較輕?

Q3:他傷口還沒復原的期間又偷跑去工作,導致傷口出血,如果他一直不照顧好自己傷口,是否我也應該替他負起這個責任? 
我真的很擔心...每天擔心賠償的事情睡不好壓力很大,請你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比較好,拜託你....

這件事故,很顯然你和對方都有過失碰撞的結果是對方受傷了,而您的車子受到損傷。

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依照你對於損害應負的過失比例向你請求:1.醫療費用、2.醫療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3.精神上的損害賠償、4.機車損害的修理費用;你則可以依照對方過失的比例向對方請求:汽車損害的修理費用

民事負擔部分,由於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所以按照比例計算後,或許不會太高。但是,你的案件涉及到刑事告訴的問題,建議你儘量能與對方在六個月內和解,且請求對方同意不提起告訴,以免對方認為你不願意負責而提起刑事告訴。

千澈 104-05-01 22:59

本人於今年104/02/13日晚上8:30分左右於                                                          承德路七段公館路交叉口前最外側車道 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南向北 由最外側車道之最左側偏右行駛(無變換車道也沒有要右轉) 我先看了後照鏡確認後方並無車輛才偏右行駛 直至近道路中線時 突然被一輛距離我15~20公尺遠的後方來車衝過來撞上(我只看後照鏡一個閃光就被撞了)  
是後車左前撞到前車右後
我輕傷 他因為穿夾腳拖右腳整個犁田嚴重挫傷

然而在製作筆錄的過程對方的爸爸教她說自己是直行車
是我突然又切才害他撞上 造成警方事故圖劃錯
1把兩車車距劃的只有3.258m(行車紀錄器上兩車距離超級遠!!)
2我車彈飛7.606公尺(這麼厲害?碰撞力道到底多大?)                              

實際上兩車相距超過15~20m
我車也只是被撞後滑行約2m即向右傾倒 

但卻因此 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是我車變換行向未注意後方來車 肇責100%
對方0肇責 
我對初判表提出申訴之後仍維持原判
我指出:對方有超速可能 (該車道速限60)
交通大隊:查無具體事證
我指稱:應注意前後車距
交通大隊:非屬直行X直行 

所以是只要變換行向就得死嗎?
對方從[那~~麼~~遠~~]跑來撞我耶! 
肇事時路人問對方事情經過 對方稱是自己只看到綠燈加速
今天開偵查庭就改口說他到路口減速
看了行車紀錄器就惦惦了 
檢察官仍說{對方[可能]也有肇責 但我變換行向有錯 
而且當天車多對方可能也沒有超速之類的}(檢察官啥時變成原告辯護人了!?)

還問我認不認錯 那種情況不認也得認啊! 
對方稱 因為過程中我一通電話都沒有慰問(我被撞耶!!還要慰問你?)
獅子大開口咬價12萬 
回家後想想覺得整件事實在太莫名其妙了!
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這種事情該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16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YOYO 104-04-29 22:20

昨天我下班回家途中,有ㄧ位阿伯在待轉區紅燈!而我是直行車道綠燈,看到阿伯紅燈時我緊急煞車,撞了ㄧ下,阿伯站穩穩的我則是摔車,手跟腳有挫傷機車龍頭也歪了,當時的我很緊張,我就看了阿伯,這時路人走出來問說有事嗎?我比說我沒事,我也看了阿伯問有事嗎?阿伯點頭沒事,事後我就想算了雙方都沒事就好,阿伯也移動騎走事故地點了,我只好自行離去了。但後來聽主管說這樣不行,萬一對方告我肇事逃逸等等問題,或者後來告我因為我撞他而導致後續問題,於是我今天去派出所問了員警,員警說基本上我不告他就偷笑了,因為說方都已經確認對方無大礙不用叫救護車,而且雙方都已自行離去,我今天也回到現場沒有監視器....如果事後阿伯如果找我麻煩,我該注意什麼地方嗎?或者會變成我肇事逃逸嗎?我目前僅有驗傷單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阿伯沒有受傷,則無肇逃之問題,若路口有監視畫面,您可以先調取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49

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若對方沒事,就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如果對方沒有受傷,那就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問題是,如果對方有一點點的小擦傷,事後才想起來要告你過失傷害呢?

所以,首先必須要進行證據的保全,包括你的受傷的驗傷、事故當時的錄影資料、當時的路人有聽到那位老伯說沒關係的證詞。如此一來,在受傷方面,可以證明你沒有過失,對方是有過失的,另外你的離去是對方表示沒關係後才離去的,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00 104-04-26 15:04

請問 當時我騎乘機車平面車道直行外側過紅綠燈時為黃燈左方一台高架橋下來的轎車要右轉擦撞 不清楚他是否紅燈  當下受傷進了醫院 車體也幾近全毀 如果依肇事責任歸屬 我有紅燈的疑慮 還可以告對方傷害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完全無過失,否則仍有過失傷害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仍先提起刑事傷害告訴罪,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先生 104-04-26 00:30

在還蠻大條的十字路口

車流量算蠻大的

我們這方向車道施工 縮減剩2條

 

 

紅燈

機車汽車左前方  是能直行和右轉的道路

汽車前面還有遊覽車 沒路可以往前騎  卡在汽車左前

就停在汽車左前方   沒辦法在往前或移動

也不曉得是停在分隔線上還是直行右轉共同的道路

綠燈時我打方向要右轉

汽車就繼續直行開

機車排氣管被汽車撞到

機車撞擊往前滑行   我穩住機車後就停下來

機車上轉頭看汽車好幾秒

汽車開老舊T牌車  在車上比手勢 因天色昏暗 看不清楚

我覺得小擦撞而已  看對方又老舊車  後面又塞住

就揮手示意沒關係 也看不清楚對方回我什麼手勢

就直接騎右轉    但我轉彎後就停路邊看機車狀況

汽車直行往前開走  不曉得有沒有停在前方路旁

因車流量和路都大  轉彎後死角我看不到直行的車道

 

 

 

想請問

 

1.  因當下雙方都沒下車 只比了手勢 但我不清楚汽車的手勢   如果對方事後報警  我算肇事逃逸嘛?

 

2. 因轉彎後我有停路旁下車  汽車卻直行走沒跟上來  我肇事逃逸還會成立?

 

3. 如果成立算刑事民事?  我人無受傷 汽車更不可能

 

4. 因我不想因小擦傷特別報案

但如果對方事後報案  我有什麼方式自保肇事逃逸不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受傷,則肇事逃逸,只有罰單問題,倘若以人傷亡,則有刑事責任問題。

2、當下完全沒有跟對方對到話,故而可能會構成,不過因為此類車禍事故很輕微,倘若對方沒有損失,報警的機會應該不高,無須過於擔心。

蘇先生 104-04-26 15: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受傷,則肇事逃逸,只有 ... (恕刪)

機車黑色排氣管有擦傷少部分變白色

到家後拿黑色噴漆噴一噴又正常了

汽車是銀色的 刮傷應該不明顯  怕司機覺得刮傷跑去報案...

律師您說的  司機跑去報案 我應該也只算民事肇事逃逸? 這會有前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19:14

刑事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受傷之情形,因此若對方沒有受傷,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也不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只會有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

再來,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啊城 104-04-24 14:50

104年1月30日晚上八點01分的時候,我的車停在我家對面白色線內

那時正從對面的車道倒車到一半時,我回頭看我的左方時發現看到一台機車距離我已經20~50公尺...當下我立刻停住,讓他先行(原本想說先前進到原本的車道內,結果發現已經來不急了因為她也一直前進)

不料她卻從我的車身給撞下去,因此發生了這筆車禍事件

事後他卻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想請問一下:過失傷害是像他這樣嗎?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依據您的留言內容,我無法告訴你,你有無法律上的過失行為。但如果案發當晚,有交通警察來繪製現場圖,你應該會有一份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你可以先參考警察判斷的內容,看你是不是肇事原因,如果是,是肇事主因還是次因。另外,一般車禍案件,受傷的一方告過失傷害是常見的,但法院不見得會認為你有過失
小樺 104-04-24 11:30

前天在晚上十字路口車禍 我是開車四線道直行由南往北 行駛於外側 當時行經號誌是黃燈加速通過 對方是開車二線道應該是偷跑紅燈 由西向東行駛 撞到我左側面時 對方的位置是在我的內側車道
 問題是 當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沒拍到號誌 晚上監視器拍出來的畫面也是黑白的
 只有拍到當時事故發生路口情況 對方堅持說我紅燈 這下變成各說各話
 如果監視器沒法舉證號誌
 這樣子初步判定會怎麼判
 我是四線道路權是我的嗎
 我是右方車 對方已過中線撞到我時已在我方線道的內側車道 這樣路權還是我的嗎
 前提都是無法舉證號誌的情況下 大概會怎麼判

JEFF 104-04-21 14:45

騎乘單車順向而行,被一輛逆向機車擦撞,我沒啥事,擦撞我的機車卻摔倒到汽車道,被汽車輾斃。

初判表出來

機車駕駛 :

1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2未戴安全帽

我 :

駕駛人應注意前車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汽車駕駛 :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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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明天就要開鑒定委員會了

我陳述

"當時,我騎乘單車緩速、順向於路肩行駛,發現前方有機車快速、逆向行駛而來。我放慢滑行、靠右欲避開她,結果發現對方堅持要靠邊走,而且沒剎車,硬是要往我右邊鑽過去,我緊急向左偏閃躲,立時遭遇撞擊,我右小腿受傷,龍頭稍微歪掉,單車右側踏板凹陷變形,衝擊力之大,大齒輪盤也歪了、落鏈,大齒輪盤軸承受損。當時遭受撞擊,我因為車速慢到快停車,所以我只靠左腳撐地,單車即挺立不倒。遭受衝擊之後,我反射動作順著聲音,頭、身體向右後轉,當場目睹機車駕駛向右偏斜、倒向汽車道,立刻不幸地遭遇後方車輛右前輪輾過頭部機車駕駛當時沒戴安全帽

這樣能釐清避掉(安94-3)嗎??

若避不掉,我的下場是什麼?? @_@

楊律師 104-04-21 21:33

避不掉

可能就是過失致死刑責並且負擔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JEFF 104-04-24 16:07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機車騎士是65歲婦人,肇事責任估計有7成。之前調解會,死者家屬要求360萬賠償,扣除200強制險,還要給他們160萬。但若以肇事責任7成,360萬打三折計算,死者家屬的補償金應已被強制險填補完畢,這樣他們還能求償嗎??
小王 104-04-20 16:56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您應該盡速將行車紀錄器交給承辦的員警,使其可以更正現場圖,並且避免初步判定表錯誤。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則必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和解後,建議應該三方一起,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倘若無法三方,則於釐清車禍事故責任之後,還是可以先行部分和解

3、可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4、有過失者,必須負過失傷害罪,倘若是公車司機,則是業務過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33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可申請鑑定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此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分析專業,非律師專業,要看鑑定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同上。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如可以三方和解當然最好,但若能先行和解,建議和解書要詳盡。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因為有過失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Jerry 104-04-20 14:07

想請教律師,汽車停自己家門口人行道路上(旁邊是慢車道),某天清晨一台公車因失控打滑,衝撞到我停放人行道汽車,汽車維修部分已經由雙方保險公司處理完,肇事責任區分他7我3.
後續,我要跟此名公車司機求償代步損失與工作損失等....剛開始列出賠償清單傳簡訊給他,不理也不回.後來打給他,說要到區公所調解,結果派的是公司的代表也無權決定任何事項.最後打給他,問他到底有沒有誠意解決事情,對方說沒錢賠就想置之不理.所以想請問版上律師,對付這種無賴我想直接到法院申請民事訴訟賠償請問該準備哪些資料與申請?(車禍分析表已有)

對於該公車客運公司是否也有連帶疏失?可一併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該將公車公司一併列入,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ou 104-04-19 13:52

我想問一起車禍判決問題。對方開車在對向車道左轉進巷子,彎過來後發現巷內有車子要出來,所以車就停在我方車道上,我騎摩托車因為煞車而摔倒,摔倒後摩托車滑行撞到對方後輪,因為我速度慢所以沒有煞車痕,對方說都沒看到我,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都沒拍到我。

判決結果:對方汽車駕駛無責任:我方因未注意前方路況,為肇事主因。

我想請問,會這樣判決是根據哪一條交通法規?還是有其他的狀況會做這樣子的判決,謝謝。

執行者 104-04-27 17:19

這是法官的判斷心證,他認為汽車駕駛沒有錯的話,他就會這樣判,甚至所謂的鑑定報告法官也一樣不受拘束,僅供法官參考而以。 

hou 104-04-19 13:50

律師們好,我想問一起車禍判決問題。對方開車在對向車道左轉進巷子,彎過來後發現巷內有車子要出來,所以車就停在我方車道上,我騎摩托車因為煞車而摔倒,摔倒後摩托車滑行撞到對方後輪,因為我速度慢所以沒有煞車痕,對方說都沒看到我,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都沒拍到我。

判決結果:對方汽車駕駛無責任:我方因未注意前方路況,為肇事主因。

我想請問,會這樣判決是根據哪一條交通法規?還是有其他的狀況會做這樣子的判決,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2:53

1.你既然講判決有結果了,那就看判決書的理由怎麼交代,你直接問違反哪個交通法規,倒不如去看判決理由是怎麼寫的,才好知道法官怎麼認定

2.刑事判決,有時候有無過失,並不當然一定是違反哪個交通法規來判定

3.行車事故鑑定通常會寫認定的車禍經過以及肇事原因(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楊律師 104-04-19 22:53

可以傳真相關資料給我

幫你研究看看

小王 104-04-17 16:33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JEFF 104-04-16 14:34

http://i.picpar.com/n6sb.jpg

機車優先道是不是腳踏車也能行駛??
機車優先道的外面是不是屬於慢車道
機車禁行,腳踏車可行駛?

 

lulu 104-04-16 13:28

我是直行方向的機車,對方是對向車道左轉汽車,

雙方到達十字路口時均為黃燈狀態,我以為他會停下讓我過,

但是我加速到路中央時她卻突然也起步,所以兩車撞在一起

我的機車向右前方滑行,還碰撞了路邊兩台轎車

她的車受損部位在前方車牌有擦傷,我的機車嚴重受損,

人也受傷目前每天還需要去換藥,請問肇事比例雙方為多少?

路邊受損轎車是我要賠嗎?

我須要去告他過失傷害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民事時效二年,重算時效五年。第一次處理要在二年內。

三、有時候你不告他刑事他反過來告你刑事…我看過汽車主張手指扭傷告機車騎士的…

四、過失比例要看鑑定喔,同一種車禍我查過四種不同比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Poppy 104-04-14 15:27

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與武強街口發生車禍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有受傷,【左側肩部肱骨骨折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所以我們對 對方提告傷害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他打電話要求我們到前金派出所和解(態度有變好)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說我也有違規《他有申請車禍鑒定》

 

所以我也有錯。

 

車禍當天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如果他沒有違規,會發生車禍撞到我嗎?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不構成恐嚇騷擾

 

現在對方也要提告傷害

 

說他車禍後隔幾天也有去驗傷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對方提告傷害可能成立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我對他提告傷害有機會成立嗎

楊律師 104-04-14 15:35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民事賠償可以在車禍後兩年內提出

 

Poppy 104-04-14 15:40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Poppy 104-04-14 15:4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鑑會之鑑定仍有可能推翻初判表之見解,但若鑑定您有過失,您仍有過失傷害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1

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以此迫使對方與您和解。另外,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48

既然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您又有受傷,建議趕快提出過失上害告訴,以讓對方產生壓力,促成和解之成立。

amc++ 104-04-14 00:05

您好  敝姓蔡

在今年104年一月三日時在騎車回家途中,在道路上因前方車子煞車,而右側有2台汽車前後並排停車,當時我車速約30~40,所以我有慢慢的煞車騎至另一車道

在騎至另一車道時,後方有台汽車,撞到我的摩托車,導致我車子向前滑行撞到前方要煞車的車子,並倒下。然後撞到我的摩托車的那台汽車,就跑走了。

那裡距離綠燈尚有約20公尺距離。現場有一位先生有看到撞我的車子的車牌號碼。

而當場有報警,請警察來做紀錄。並留下我撞到的鄭姓車主和我的資料。而看到撞我車子的證人先生,有答應要幫我作證。

回到家時,又去了醫院作檢查,醫生有說是右腳有挫擦傷,並申請了診斷證明。

約在一月中時,警局負責此案的唐警員,有打電話通知說,找到撞到我的車主了,並叫我和鄭姓車主到派出所詢問相關事項。

可是那位黃姓車主說,他當時是把車子借給朋友陳先生。

於是唐警員,有另外再詢問黃姓車主,他那位朋友陳先生,當時陳先生說他會負責賠償

一月中左右因家父過世,在處理喪事,所以沒和撞我的那位陳先生連絡。

二月時有聯絡到撞我的那位陳先生,他說他很忙要加班,沒有空。三月時找陳先生要處理此案時,也是說,他沒空。而一拖就拖到現在四月。

找了負責的唐警員,卻一直說要我們三方先去申請調解。當二次調解不成時,再提告

負責的唐警員,叫我去申請『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然後到區公所申請和解

交通大隊因為唐警員,還沒把當時肇事的黃姓車主的朋友,陳先生資料上交,所以在『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有一欄是空白的。

導致一天的時間都在跑交通大隊 >> 交通分隊 >> 派出所,無限循環。

最後到區公所申請時,承辦的負責人員說無個人資料是無法申請調解的。

而聯絡撞我的陳先生,一樣是說是沒時間。

 

請問律師,遇到這個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呢。

謝謝您。

 

 

 

建議你先向警局表示要對陳先生提起傷害告訴,警方如果要求你先調解,你可以表示你不想調解,警局無法不接受你的告訴。接下來,警方會通知那位陳先生到警局接受詢問。如此一來,那位陳先生就不會再找一堆理由,拖延時間了。

Jan 104-04-11 17:50

律師您好,

今年2月發生車禍,肇責警方初判表如下:
A.對方汽車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
B.我方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我方駕駛人有受傷且對方不願賠償民事調解失敗)

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要求雙方再次調解,故當日雙方

已簽下和解書同意以5萬元和解,我方應於收到對方款

項付清後始撤回告訴。

目前對方已超過約定支付日期但一毛未付,去電時對方

太太告知先生人已在國外連絡不上(p.s.被告是個僅有

居留證無身份證外國人

請問:

1.目前我方尚未撤告過失傷害,所以就等候法院判決是

嗎?但接下來若被告因一直不在國內而傳喚未到,我方

就直接勝訴了嗎?

2.我方若持法院和解書要求對方強制執行付款5萬元,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無薪資收入......,可以要求從太

太(本國人)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嗎?

3.承上題,因車禍肇事車輛車主為太太,雖肇事駕駛人

是先生,我方可以轉向車主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依約給付和解金,應該具狀向法院陳報。

2、並且可以持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車主不用負連帶責任,故而難以向其配偶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19

可以直接拿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唷!

張小瑋 104-04-08 23:41

 

那天我與救護車發生車禍,當時情況:那天我載著奶奶準備去同學店裡吃晚餐,當時我是綠燈,但因為我路不熟加上車上有載奶奶所以車速並不快,那在準備經過十字路口時(離路口約50公尺)我因路不熟所以做了減速動作,在我做減速動作時我有聽見救護車的鳴笛聲,當聽見救護車鳴笛聲那我就準備要避讓救護車先行所以腳就沒離開煞車踏板,當時我就先看十字路口的左右兩邊並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我就看車內的照後鏡看救護車是否在我的後方可是也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在我看完照後鏡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時,在頭腦還在想嘴裡還唸著奇怪救護車是在哪裡?在我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的同時,在我準備要經過這十字路口右方突然一個白色的影子在跟本來不急反應的情況下我就發生車禍,然後我的車就直接轉了180度,我車子本來是前進的檔位D檔,但是後來變成車內檔位還是D檔,可是車子卻變成倒退,然後我的車撞到東西後車子才停來,車停後,我防止我車子繼續倒退將車子檔位打到P檔讓車停下,打至P檔卻才發現,檔位因撞擊後以已經卡死,於是我將我的車直接息火,這時才發現原來那白影是救護車,之後我先詢問奶奶是否有哪裡受傷還是不舒服?當時我胸口很痛又很喘,在這有路人來跟我說我的車在漏油不知什麼油叫我們先下車,我才先將奶奶的安全帶先解開在解開自己的安全帶,打開車門緩緩下車準備將奶奶扶下車,那位路人就跟我說已經有人報警了,那她幫我將奶奶扶下車,之後我們就在車旁休息,我本身也有初級緊急救護員EMT-1證照,本想前往查看該事故救護車情況,但因當時自己本身胸口痛加呼吸喘,事故救護車那也有其他人,所以我就沒前往查看,之後警察、救護車就來現場了。那第一輛救護車先將事故救護車上患者送往醫院,然後第二輛救護車準備載事故救護車司機前往醫院,有位救護員才來問我不是胸痛呼吸喘要不要去醫院,才將第二輛救護車叫住,我和奶奶才坐那第二輛救護車一起到醫院,在現場我和奶奶並無外傷只是我胸痛呼吸喘,奶奶在現場的時候並無不舒服,但奶奶到了醫院後漸漸感到腹部不適,檢查後才發現腸子破裂

 

以上是我當天車禍我的情況

我目前只做好筆錄,那看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當時這輛事故救護車前方有二輛車,第一輛已打方向燈靠右做避讓動作,第二輛因交通號誌是紅燈,所以直接於車道停車,由於是二線雙向車道,跟救護車同向車道機車道等於被第一跟第二輛車擋住,該事故救護車於是逆向行駛跟紅燈,然後在十字路口與我車輛發生事故。我之前也開過民營救護車,救護車雖在執勤時有道路優先行使權是沒錯,可是也沒規定說他有完全絕對的道路優先行使權,對吧?不是鳴了笛閃了燈就可代表他遇到紅燈了不必減速,必要時還是要先停車確定安全無誤時在行駛吧!?鳴笛閃燈也不代表他可直接逆向行駛對吧!?要是可以不就代表他如果執勤中一鳴笛一閃燈整條馬路都他家的了。

 

想請問

1 這場車禍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2 我如果駕照之前被吊銷,等於這次

   車禍我無照,那該怎處理?我可以

   要求賠償嗎?

3 在現場救護過程我覺得雖然我與奶

   奶無外傷,但是現場好像沒人理我

   們,我們也算受害者吧!在這整個

   過程他們救護員是否有無過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關於車禍肇事原因部分之認定,後續如果進入訴訟的話會送鑑定,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會送覆議

二、我的作法是我會查一些救護車紅燈車禍的判決來參考,看一下打贏的長怎麼樣,是怎麼打贏的,需要什麼證據。如果發現敗率過高,就要想辦法和解調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以受理機關受文計算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Victim 104-05-15 09:46

只是我是被時速100紅燈的民間救護車側撞, 轉了 360度, 有上新聞. 

參考一下

1. 病患翻車亡 救護車駕駛判4月

https://tw.news.yahoo.com/%E7%97%85%E6%82%A3%E7%BF%BB%E8%BB%8A%E4%BA%A1-%E6%95%91%E8%AD%B7%E8%BB%8A%E9%A7%95%E9%A7%9B%E5%88%A44%E6%9C%88-213000935.html

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廿四日認為,鍾駕駛救護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沒有「信賴原則」適用,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維克 104-04-08 23:12

您好

 

請教您. 日前根據銷售小姐的解說及銷售中心樣品屋展示, 付了一個預售屋的訂金十萬元(尚未簽約).在簽約前, 建商傳來5頁的買賣契約書個別磋商條款. 內容感覺是建商想要毀約, 所以要我同意全部9條磋商條款否則視為買方已無意購買. 所以合意無條件解除本買買關係.


請問律師, 建商只要想毀約, 隨意傳來不平等的磋商條款, 如我不同意, 建商就可以不需賠償的任意解約是嗎 ?


磋商條款例舉兩條為 : 1)買方需同意房屋面積誤差若因政府法規等因素導致陽台,雨遮,花台,車道等大小公設面積登記不同, 買方需同意總價互不找補.


2)銷售現場所展示建材僅為意象之呈現, 買方不得主張為本契約的一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磋商條款似對您不利,不建議簽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磋商條款對您明顯不利,則不建議簽約之,避免日後於履約過程中,發生更多爭執,對您更加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條款是否不利是可以研究的。

二、但以你目前付出的成本來看,如果合意解約對你的損失不是很大;反之如果你目前已經不喜歡這些條款(不論是否不公平或是這些條款是不是預售屋常見條款),如果繼續簽約你之後可能會更不舒服。

三、我想你現在的想法是希望把這筆錢要回來…應該要往這邊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5

您好,建議您想辦法把已經付出的10萬元拿回來吧!這種建商以後的問題會更多,少輸為贏,不但個別磋商條款不能簽,整份合約都不能簽。

 

以上,梁律師

HAO 104-04-03 00:14

你好:

本人於2015/4/1 在汐止汐萬路與康寧街口機車擦撞

路口有分右轉車道與直行車道,本人行駛在右轉車道右轉

對方也行駛在右轉車道要直行,我轉彎已經超過路口一半了,對方從後方撞上來

直接從乘客右膝直直撞上去

撞到當下為了平衡我沒有倒車而往前滑行一點點,對方有倒車

對方向警方表示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害他撞上去

他要直行我右轉撞到他...

車禍後我與對方的機車位置都在右轉車道前面

對方倒車刮地痕跡位置在右轉車道

筆錄時也一直強調我是直行車道右轉...

邏輯怪怪的...如果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對方在右轉車道也要右轉的話

為什麼會直直從我後座乘客小腿撞上去?

請問這樣的責任歸屬?

我與乘客都是要前往上班的路上車禍能申請保險嗎?

乘客車禍當下有去醫院驗傷,造成右膝挫傷彎曲會疼痛

工作需要久站當天與隔天無法上班

能跟對方求償嗎?

比較不懂車禍賠償責任問題

謝謝律師

楊律師 104-04-03 01:37

看對方是否願意和解

不然最好在車禍後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煒 104-04-02 12:52

父親開計程車 在南京東路西往東 第三車道 變換車道(外側)時,

右後車尾 與普重機於第三車道左前車頭發生撞擊

普重機煞車痕7.9公尺,此路段限速50公里。

計程車後輪、右後板金擦傷

普重機左側車身擦傷,車主手軸破皮。

普重機車主說我們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車和小車擦撞,都是大車子的錯,並要求一個月的無法工作賠償

我們認為他剎車痕過長,可能在此路段超速

目前要進入調解,是否要被普重機予取予求?

可否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根據你的留言判斷,雙方都應該有過失

刑事部分,由於對方有受傷,你父親會有被告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可以達成和解,請對方不要提起告訴或於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可以解決這部分的問題。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可以依照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部分的分擔,以減少賠償的數額。另外,損害的車輛修復部分,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原本的車輛的折舊,以減少賠償的數額。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13:36

您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申請車禍鑑定計程車若有過失,會有業務過失傷害罪責,並應賠償對方損失。若是雙方都有過失,則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並可主張賠償額相抵,對方請求金額若不合理,並非一定要接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楊律師 104-04-03 01:52

 建議請律師陪同調解

以免喪失相關權益

小哲 104-04-01 21:01

各位律師您好:

      案件是這樣的,敝人母親騎機車,在T字路口左轉跟在一台前車後面,因為前車放慢速度,敝人母親在外側車道機車道內切入,這時候反應不及撞上了,停靠在路邊等待迴轉汽車,因此機車損壞及前胸挫傷休息了4個月,當初對方說保險公司會來處理,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來說,理賠有單據就可以了,叫我母親好好休養,誰知見面談理賠的時候,對方拿出一張影印的初步分析表,初步分析表上寫,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保持距離,說我們責任比重占7,他們3,所以只願意賠償3成,去調節委員會也沒達成共識,調節委員也都站在對方那邊說話,一直說無可奈何,初步分析表就這樣寫,說我們責任比較大,對方也不願意賠償損失全部,那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假如我們提起刑事訴訟可以嗎? 請律師幫幫忙,教教不懂法律的我,謝謝你們。

痘痘 104-03-30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貨車:疑涉倒車不注意其他車輛安全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楊律師 104-03-31 00:28

我認為你應該向轎車與貨車一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但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會有過失相抵之問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以利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玥 104-03-28 23:14

幾個月前家人發生一場車禍,我們在T字路口分隔島待轉(知道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所以等了很多台車過去之後才準備迴轉,但沒想到幾秒後馬上發生車禍(原因 是視線被B柱擋住沒看到機車),而我們是開車,他是騎機車,後來我們看了行車紀錄器,發現對方是騎在快車道上面。車禍後,我方沒人受傷,對方骨折有打鋼骨, 後來我們也有去醫院關心他,在幾個月後我們雙方出來調解,對方給出賠償明細,我們都嚇到了...,對方開出60幾萬的金額,而且還說這是不到一半,但堅決 一定要付這金額,不要之後可能會更多之類的...,我們是普通的家庭,這金額對我們負擔太大了,想請問這該怎麼半?正常賠償金額怎樣才合理?這樣要怎麼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3:33

1.對方受傷,所以可能有過失傷害罪跟侵權行為賠償問題,如未獲滿意賠償金額,對方可能提告,目前亟需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建議如有可能應準備資料與律師詳談釐清責任,以作因應

2.對方可能有過失,但依你所述,目前尚不能排除我方肇事因素

3.損害賠償範圍涉法律專業,且如面臨訴訟還有許多訣竅,如無法盡早與對方和解,則建議盡早讓律師參與,準備周詳較可能獲圓滿結果(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9 06:18

現階段談不成,可待初判表乃至於送請車鑑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再看看。

璇璇 104-03-26 22:03

您好:

在103.12.22時,騎在新店的中華路上,那是一條只有二線道的雙向道路,中間是黃色虛線,我快騎到發生事故的巷子口時,有確認巷子左右均無人車才繼續向前行駛,以時速20~30的時速,當時前方已是綠燈,當時有注意到左手邊有一台白色自小客車在原地,當下以為這台車的車主可能要回轉之類的,所以即使前方已是綠燈了才停止不動,快到這台自小客車旁時,有看一下均無人車,才繼續向前行駛,此時突然衝出來一個老太太,我在撞到他的瞬間有看到他的臉是朝向巷子口,所以以一般的常理判斷,這個老太太可能是從對向車道過馬路,而我只有不到一秒的時間可以反應,我煞車不及,就撞到這位老太太,而在事故現場的前方約30公尺處有紅綠燈及斑馬線,而老太太的傷勢是下半身骨折,手也有骨折,我是輕微的擦傷.

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而家裡又有房貸要付,而不知對方會索賠多少,只知道我在事故發生的第一天及第三天有去看那個老太太,那個老太太說,他出院後可能會請看護在家照料,只要他完全康復,就不會在找我......以我的認知,老太太可能要我支付他的看護費,我以一天2000元計算,如果幸運6個月老太太就康復的話,我也要支付36萬元.

事故鑑定報告下來,說我在交岔路口超車且未禮讓行人先行,為肇事原因,行人無肇事因素,我想問,真的全是我的責任嗎?(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還有如果合解理賠的話,以一般實務上的理賠金範圍,大概是在多少才算合理的範圍?

楊律師 104-03-26 23:04

1對於肇事初步報告趕快聲請各縣市政府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再行車禍鑑定

2快聯絡你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因為對於被害者的每日看護強制險有理賠的,善用保險理賠,不然你保強制險沒意義

3至於後續,可以聯絡委任我幫你處理車禍官司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6 23:39
回覆 璇璇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103.12.22時,騎在新店的中華路上,那是一條只有二線道的雙向道 ... (恕刪)

1.建議提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但宜備齊資料、佐證,以及完整事發經過(最好有律師分析肇事因素及相關法規),否則依你所述之第一次行車事故鑑定結果,並不能說鑑定結果一定有誤,因為交岔路口確實不能超車,行人穿越道確實要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

2.提供強制險資料,讓對方能經由強制理賠,在理賠範圍內,我方須賠償時,可主張扣除強制險已理賠部分。

3.實際是否應賠償賠償金額多寡,對方有無過失等,都需律師專業,如果你沒有肇事因素,則根本不用民事賠償,另須注意有肇事因素另涉刑事過失傷害罪問題

4.如能在你能接受的金額範圍內和解,建議和解書要寫明確,以免民事和解,對方還告刑事過失傷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7:42

1. 對鑑定報告不服可提出覆議,又您當時的行車記錄器是否有一併提出?對您有利的事證宜在鑑定時一併提出。

2. 看護費用一天2000元是以受傷者不能自理須全天照護的情形,訴訟中都是交由醫院判斷。

3. 若對方是老太太,賠償一般會包括醫藥費、增加日常生活的支出、慰撫金等,至賠償多寡須視具體個案而定。

Sirius 104-03-26 21:14

您好:
朋友是位職業司機,在值勤工作時,駕駛車輛違規雙黃線迴轉,致使後方機車撞擊,對方有大腿開放性骨折,然機車騎士行駛在標明禁行機車的內車道上、意圖雙黃線超車、而且明顯超速;想請問1.這樣車禍責任歸屬問題,以及2.朋友後續會面臨的問題,3.有何基本的應對方式...

謝謝 

楊律師 104-03-26 23:10

車禍案件建議委任專業律師處理

以免被當冤大頭對待

1.這樣車禍責任歸屬問題,以及2.朋友後續會面臨的問題,3.有何基本的應對方式...

答:

1、責任歸屬部分進入訴訟後如有爭議會送鑑定

2、後續對方可能在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並請求民事賠償

3、如果要和解調解的話可以先找個律師研究一下一般這樣的傷勢對方可以請求的項目及金額,可能可以做的答辯方向。

4、了解得越多,損失的越少。要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terry 104-03-26 15:00

您好,我先簡單敘述事情的發生~
當時我騎著摩托車(我載著我朋友,都有戴安全帽)行駛外車道,到了交叉路口號誌是綠燈路權目前現況全部都是我的!但這時到路口的時候,對向車道有一台機車違規切入車道,到了十字路口時直接違規迴轉(此路口需要代轉),因為閃避不了的狀況下我就撞上他機車後方,當時對方還沒有完成他的迴轉!也因為這樣我朋友過世了,而我受到輕微擦傷跟輕微腦震盪,對方的話也是沒有甚麼大礙!但因為有人過世,所以我與那位肇事者都被判了[過世致死罪],那麼事後我詢問警察,確實他兩條違規在先,攝影機也有拍到!!但現在是不清楚我有沒有超速的問題,我四月初要開第一次的偵查庭...

假設今天我確定有超速的問題,但路權都還是我的的狀況下

判刑的輕重會在哪裡,而且因為和解需要三方出席,結果另一位肇事者因不想看到我而拒絕和解,關於這一塊我有辦法再跟我朋友的家屬進行和解嗎?目前只知道他們民事上不會告我,會告另一位肇事者,對我也沒有要求太多,但我們還沒談到和解,事情發生當天只知道他們家人很好心地一直說原諒我,因為我也只是好心送朋友回家而已~

 

 

再麻煩律師們協助回答了,萬事拜託,我今年才24歲,碰到這樣的事情我真的很頭痛也很難過,難過之中又要處理後續事務,實在很難承受,又沒多餘的資金可請律師幫忙!!!拜託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3-26 17:28

您好!

如果您被認定有過失,最高會處二年有期徒刑過失致死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也不能撤告,但會參考減輕刑期。

您可以單獨與被害人和解,不用三方都到齊,但與您和解後被害人可向第三方請求的金額會受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erry 104-03-26 17: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被認定有過失,最高會處二年有期徒刑過失致死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也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那我想請問,和解上的金額跟之後法官對我假設有判的賠償金會是一起的嗎?

假設和解金額五十萬,法官判我一百萬,是五十萬含在這一百萬內呢,還是說我總共就是要給一百五十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成立,原則上均會要求對方撤回刑事之告訴,即不會再有後續之賠償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26 23:19

是否有過失致死問題最主要還是要看檢方證據而定

如果沒有資力請律師

請洽你居住縣市的法扶

聲請法律扶助

一、和解的話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所以如果民事的部分已經和解的話,和解多少就賠多少了。

二、儘可能的與朋友的家屬和解吧。

三、如果和解上有困難可以找個律師協助你。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va 104-03-24 13:37

前幾天我弟弟騎機車與一位阿嬤發生擦撞 事情發生當下 對方好像有說不想報警 但是對方有受傷 我弟弟並沒有 於是我弟弟就載他去到醫院 到醫院後 對方的兒子又說要報警 然後雙方都做了筆錄 可是筆錄雙方不符 對方的筆錄是我弟從對向車道轉過來 我弟說明明兩個都同方向 然後我弟看到對方機車靜止才右轉到目的地 同時阿嬤就撞過來了 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 對方本來有住院 昨天再打電話關心傷勢 他們說已經出院 要自己去國術館看診 等傷好一點再說 其他都要交給保險處理~然後雙方都是無照的狀況下,對方說 我弟無照駕駛保險理賠很麻煩 需要監護人負責,像這種情形 是要先論對錯還是理賠還事調解?

現在我們是否要先去找有利的監視畫面?或是需要怎麼做?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24 13:41

1. 你弟弟要未滿20歲民事部分才要法代連帶賠償,與有無駕照無關。至於刑責則是自負,與法代無關(因為文未提及你弟幾歲,刑責減免部分先不回應)。

2.依您描述目前對方告訴應為過失傷害,無駕照除交通罰鍰外,亦會影響車禍過失傷害過失程度。

3.最後調取錄影帶部分,您可以請求該管轄區員警協助調取。

以上僅供參考。

eva 104-03-24 13:53

我弟他17歲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24 13:54
回覆 eva 的發言內容:

我弟他17歲

17歲依刑法是得減輕其刑。

如果對方告的是過失傷害,在合理的賠償範圍建議跟對方洽談和解,一次解決民事刑事問題。

與其請律師費用,不如拿來作為和解金額,以和為貴上策。

但是如果對方要求極不合理,除你所提及之錄影帶畫面外,建議可請律師協助之後問題解決。

以上,謝謝

Irene 104-03-22 15:05

您好,

車禍事件為:我弟弟騎乘摩托車行進時遭A男伸腳踹,但A男沒注意到車道縮減自撞上分隔島死亡,弟弟也因此摔車全身多處擦傷,此車禍也波及另一名騎士B女造成輕傷。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並未發現弟弟與A男之前有衝突,弟弟也說根本不認識A男,不明白為何被踹。

警方以過失致死罪移送,之後檢查官將弟弟飭回,因過失致死為公訴罪,想請教後續是否會被起訴或是接受調查?

因A男死亡、B女遭波及輕傷,家人現在很擔心對方把肇事責任都推給弟弟,想詢問目前有何方式能夠保障權益?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檢警再傳訊您弟弟,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您弟弟前往,並於事前先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及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先看初判表如何記載,建議找律師諮詢,有刑事過失致死及民事龐大損害賠償的問題,不可不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28

比較專業的判斷當然是要請求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當然也可以從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畫面中去看雙方行車的過程、距離、對方出腳的情形等做對您最有利的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新聞已有播報,依行車紀錄器之畫面,本件應主張無罪而為不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然除刑事外,對方家屬也可能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日後均應積極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1:57

您好,或可爭執弟弟根本就沒有過失,而主張無罪答辯。

Mason 104-03-22 13:36

我在一條雙向馬路,中線分隔雙向道的是黃虛線,這時我機車的時速是30km,我正常行駛,但從我前方的右邊突然跑出來一個阿婆從我的車前走過,我根本沒看到,來不及閃躲,我的機車左邊後照鏡撞到她,結果她倒地肋骨斷裂,送醫急救,請問現在對方要告我,我會有罪嗎,我有試著跟對方協調及調解,但對方不接受,看起來是希望透過告我要拿到更高的金額賠償。(對方說有拿到第三方的行車記錄器說我沒有騎車時眼睛沒有直視前方)揚言要告我,但我沒違規行駛在我的車道上,也沒超速,這樣子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SUMMER 基 104-03-20 16:40

這是車禍-過失傷害案件   A:為我方(被告)  B為對方(原告)

事情:晚間12點鐘雙方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A方為主幹道(閃黃燈) B方為支幹道(閃紅燈),雙方均未減速慢行(A)停車在開(B)、主幹道限速50(A方時速60)支幹道限速30(B方時速30) 以上時速均為筆錄

偵查庭(一) 筆錄:

天氣晴,照明正常

A:我方車速60,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看到光後馬上就撞到了,撞擊後因緊張誤踩油門致使車子駛過分隔島至對向車道。(領照5個月)

B:我速度30慢慢騎,到紅綠燈後先停車查看左右有無來車,確認無來車後才慢慢騎過去。

我的疑問: B方表示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向前行駛,他都已經確認沒有車了怎還會發生車禍?

地點 :主幹道 直線450M   支幹道-紅綠燈車禍第一撞擊點/12M

對方稱時速30  試算: 30000(公尺)/3600秒 =8.666  兩秒就能到達被撞位置,加上他所稱先停下來查看的起步(算2秒)  最慢4秒就到達了。

我方稱時速60  試算  60000(公尺)/3600秒  =16.666  450公尺/17 =26.470 

我方通行所需時間長達26秒多,對方確定無來車在通行還發生車禍這樣是不合理的吧?

1.對方根本就非筆錄所講的有停車在開   2.對方當時意識已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然而他筆錄(檢)上明確指出他確定有停車確定無來車在開,這點有出入!!

偵查第一庭時檢察官有詢問對方:為何你都停車看左右沒來車才通行,還會被撞到?

B方:...(答不出來)

A方在第二次偵查庭(調解未成功)提出此疑惑!!

請問B方是否有做偽證的疑慮?   偽證是否成立?   求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MMER 基 104-03-2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 ... (恕刪)

律師你好, 所以說筆錄做完後有簽名就算數了吧?

當庭是雙方做完筆錄都有簽,

那麼我懷疑的論點是可成立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30

1. 筆錄後面的簽名不等於具結,具結必須念出證人結文,並在證人結文書面上簽名。

2. 這聽起來似乎是以告訴人身分陳述,陳述合理與否,有時事關個人認知問題,也未必就是刻意虛偽陳述。

SUMMER 基 104-03-22 22:1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既然說是以對方的認知所描述的,但與事實不符造成車禍鑑定上比例的落差,這點還可以爭取嗎? 畢竟車禍鑑定是檢方要求做的,鑑定委員會也是採用對方的筆錄來判別。
 
k5970887 104-03-18 20:39

各位大大好,我是一名大學生
在14/12/02晚上快7點時
在雙向四線道的外線道擦撞到一台臨停在道路上等停車格的賓士的左後方
他說他停了一陣子,但是我不清楚實際時間有沒有超過三分鐘
而他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察
因為當時車多,原本我騎在外線道中間然後要切進內車道
可是因為車多所以又往右側彎進來
反應不及擦撞到賓士的左後方
對方的車是日租車,而車禍問題他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而我沒有保到第三人責任險,所以必須自行處理
而對方說修車費用是10萬多
月初申請車禍資料,資料上面初判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而對方是沒發現鞏事原因
事故現場圖確定她是在外側道上停著 

我當時有載人有擦傷,對方沒受傷

現在想要告對方過失傷害來處理修車費這部分

可是初判上對方是沒違規
想要申請三千元的鑑定,可是怕過了6個月沒辦法告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告
很急想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過失傷害罪的部分,要看是不是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通常的情形下,其他一般人也通常會有相同的傷害結果發生,如果不會,那就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就這個觀點來看,你要在申請鑑定翻盤的機會可能不高。

損害賠償的部分,既然沒有造成對方傷害,那就只有民事訴訟的問題,你可以暫時不賠償,於訴訟中或談判中主張對方與有過失(占1/3的過失)、修理費的部分應扣除折舊的部分(例如已經是三年車,那可能零件部分只能請求百分之多少),以減輕賠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