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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 103-11-19 23:16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請問大大:我因國道車禍  我是後車追撞前車的

當時我行駛在路肩(路肩開放時段)   我前車突然煞車停在車道

煞車不及後面追撞上去 (他前方沒有任何狀況&事故) 也沒警示標誌

請問律師大大 前車這樣有部分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您可依據該初判表初步了解雙方之肇事責任究竟為何,並可參考初判表之內容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lan 103-11-17 15:43

親愛的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11/16與一輛轎車發生一件交通事故上的爭議。當天下午我騎著機車於對面的馬路欲回轉至對面車道,右邊突然出現一輛黑色轎車,我發現越來越靠近它而立即避開它,之後副駕駛座有人追出來在後面對我大喊肇事逃逸,我立即停車察看,駕駛與另一友人下車後指控我撞到他們的車,我回答我並未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駕駛與另一友人一口咬定我撞壞車子的右邊後照鏡,及造成右邊車門的刮痕,且語帶威脅他們有行車記錄器記錄我撞到他們的過程。

      我走近車邊看,右邊後照鏡已被折回原處與車窗平行,後照鏡並無刮碰傷的痕跡亦沒有塑膠外殼破損或折損的情況,駕駛卻口口聲聲說後照鏡已被我撞壞,而車門下邊有一條長約30~40公分,寬約6~7公分看起來像是有人用手?去車門上灰塵的痕跡,駕駛的友人則當下認定該痕為新痕且是我造成的,我近看是有一些細微的刮痕,但我無法確認是我的機車所造成,且當天的天色已有些昏暗,不知該友人是如何確認那些新的痕跡確實是我機車所造成,且該名友人也無察看我的機車上是否有類似的擦痕或有他們車子的烤漆附著在我機車上(事實上我的機車無任何擦痕或該車子的烤漆附著,警察到現場有詢問並察看及拍照),且我發現若我的機車碰撞車門下方的位置定會重心不平衡而摔倒,但我卻沒摔倒而繼續直行。

      他們二人一直問我撞到為何不停車,我回應,我並無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他二人直說我肇事逃逸推卸責任逐報警處理。到派出所後我內人認為刮痕及後視鏡無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我機車造成的故不願賠償,而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大聲咆嘯且指著我,若被他們找到證據一定會告我告到死。

      事後在做筆錄時有聽到他們說因為是側邊所以行車記錄沒有錄到被撞的那一瞬間,因此未提供行車記錄器的畫面,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也未看到我直接撞到他的畫面,畫面只能看到我距離該車很近,之後就超過監視器所拍攝的畫面。

      想請問律師,在如此證據薄弱的情形下,是否能證明我的確有撞到他們的車。又若是他們告我不成可以當庭反告他們誣告賠償我嗎?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指著我要告我告到死,這句話可以採用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刑法第 310 條的誹謗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說要告到死這個部分,尚難成立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對方是否會構成誣告,仍要視其提告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難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阿達 103-11-14 18:44

律師您好:

我在只能右轉車道右轉時,汽車的右邊有一台要直行的摩托車
因為是右轉道,所以我以為機車也要右轉
右轉距離很近(不確定是否有擦撞到,但對方有停下來)
我的部分則是拉回來直行一小段後才轉過去
轉過去後我有靠一下路邊並看後面
我看到那台機車沒有倒地,且準備騎走,所以我也就直接開走

後來我不太放心,以為騎士不是要騎走而是要靠路邊
所以在前面路口迴轉回去看
回到現場時那位騎士已經不在,這時我有靠邊停車並下車查看約1-2分
都沒看到人以後我才離開

我怕這會有肇事逃逸責任,請問我現在需要做什麼處理嗎?

謝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對方無受傷害,則本件尚無肇逃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肇逃必須有人死亡或受傷,也必須要有認識到有人死亡或受傷,才會成立,單依你所述,不至於有肇逃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或傷,故若無,則無肇事逃逸的問題。 

滑結 103-11-12 14:13

時間在七月中. 我騎機車在縱貫路上.當時車多.我騎在禁行機車的內車道.後方有另一台機車.在我與安全島之間鑽過去.當時晚上.擦撞到我之後他繼續往前騎. 而我摔車. 車滑向右方至路旁.

因為在派出所旁邊. 所以馬上有警察來現場. 但我當時兩隻手腕摔斷. 就直接送往附近醫院.對方人沒受傷.

事後發現附近都沒監視器. 連派出所的監視器也沒照到路上.變得沒直接的證據. 對方一開始還有道歉 . 現在反而不見蹤影.  初步判定表上寫著 跡證不足.不予分析.

請問現在我還可以做些什麼來維護我權益???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建議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免過了6個月的告訴期間),進而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並可同時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阿智 103-11-12 13:55

前幾天與一台大車相撞(砂石車吧)
當時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由於要超車加速

對方的車子在右前方 突然打方向燈直接往左邊切 完全沒有等待時間

對方車子已經壓到線  我確定沒辦法穿過去  (但是他往左邊切之後已經壓過線才看到我

之後又馬上切回右邊)

我踩煞車沒辦法完全停下來 於是方向盤打往左邊

之後因為快撞到分隔島 拉回右邊 但是因為有車速 所以方向盤不好控制

而去撞到大車的車身中間

我問偵辦員警 他說這樣很難說 因為他說這樣有點像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的

但是問題是 難道說 他已經切過分隔線了

如果我不往左邊閃 難道說一定要直接給他撞上去 這樣才算是他的責任

正常人當下一定能閃則閃

如果就算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 推算前因後果

因該也是因為他沒有看到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然後他打方向燈也沒等待直接想變換車道

才會造成我的反應不及失控  這樣因該是對方的肇因比較大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銀色羽翼 103-11-12 06:22

事情是這樣的,當時腳踏車行駛於對向車道並且是逆向行駛(與我同行進方向)

當天剛下完雨,馬路有點濕,本人騎乘機車途中發現對向的腳踏車意圖右轉,因為原本我的車道有一台車擋著(路邊停著)因此我剛好在中線的狀況下殺車要閃避腳踏車,但是滑倒,自己滑倒就算了,還是撞到了腳踏車撞擊的地方為腳踏車右側,之後雙方皆有受傷(對方頭部出血,當天急診縫合後直接出院本人則是手腳皆有擦傷),對方目前打算提告,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2 08:56

您好:

若經車禍事故鑑定後,只要您也有過失,在刑事上就須負過失傷害之責;

所以若鑑定結果真是如此,建議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回告訴。

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謝謝

可先向警方索取初步分析表,了解警方對肇事責任的初步判定,如雙方都有過失,那雙方都要負過失傷害責任民事賠償的話,過失比較多的一方要賠償過失比較少的一方,有過失相抵,一旦進入訴訟,會再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據您的描述上,極有可能被認定有過失,只是過失輕重之差異。當時發生車禍時若有報警,警方後續應會針對該車禍進行調查,若警方鑑別表顯示您確實有過失責任,您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亦有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建議須先確認車禍肇事責任發生,並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過程請全程錄音。若對方本身對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可以減輕您的民事賠償金額。此外,若無法達成和解,您爭取刑事責任緩起訴的機率較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您確實有肇事責任,則建議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辜胖虎 103-11-11 22:2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小鐘 103-11-11 18:16

車禍車輛: 我車以下簡稱為A車

              對方車以下簡稱為B車

 車禍敘述:在103年8月23號早上約8點29分,A車開車在中山高速公路北上

    行經42.5-42.6時,因B車車輛爆胎故障,而停留在中內車道,此時A車前

        方車輛阻擋住A車前方視線,當A車發現B車時,B車後面未放置任何警示

       物品,而因為閃避B車而向內側閃避,A車因此失控而撞上中央分隔島

       ,A車車輛車頭全毀,B車在發 現後方有車輛因要閃避B車而發生事故時,開

        始向外側車道駛離 

 

警方初判表初判B車車輛拋錨未採取安全措施

                     A車未注意前方車況

 行車紀錄器影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c_Bz5BnqJ0&list=UUyUC9FdjRiw1DFBSuGSW0ZQ

請問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B車是否違反

1.出門前未檢修車輛,導致爆胎故障,影響交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14)

2.駕駛人未放置三角架,未警示後方來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15)

以及是否有構成公共危險罪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謝謝

您好,對方的行為不構成公共危險罪,但確實已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此部分雖可認定對方就您的車子損害結果存有過失,但因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因此對方頂多應負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因警察認定您也有部分過失責任,對方僅須就其自身過失比例對您的車損結果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即可。

小鐘 103-11-13 16:01

 林律師你好!今天我有跟對方進行第二次調節,對方口氣 態度極差,講沒兩句話就喊要上法院,想請問律師如果跟對方走上訴訟,我方勝率如何??

nico 103-11-11 15:35

請教相關車禍權責,再請律師大人協助回覆~~謝謝

A君騎士(交通工具:機車)為?直行搶通十字路口的紅綠燈(人員於停止線行駛時,己經變黃燈,此項是否屬闖黃燈?)時,為順利通過十字路口,所以行駛時快速行時,及未減速狀況直行,此時同向車道前方(約已離十字路口處五公尺左右),於外側車道怠速了一台欲左彎迴轉的B君??機車騎士.

PS:此路段為雙向車道(來回?方向各一線道+機車行駛道)

而當A君發現欲剎車時,因緩衝距離不足,所以直線撞上B君左側機車面,當下雙方撞擊倒地及受傷

傷勢部份 :A君於身體部份(手掌/大腿)有輕微擦傷,

              而B君分別於頭部/手腳肘腕處,有多處深層傷口

想請問律師大人~~請問此狀況下,雙方肇事比例應如何初評(誰的肇事責任較大),及雙方各別有違反何項法令呢???  感謝協助回答!!! 2014.11.11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8:14

您好,帶初判表下來後,即可初步了解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如此亦可作為談和解之依據。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ong 103-11-11 11:48

各位律師法律先進,您好:

想在此詢問,今年年初我母親(無駕照)駕駛我的機車外出上路(橋上),卻因應前方交通狀況而緊急煞車,然後皮包疑似彈出掉落,母親欲靠右行駛(未打方向燈,但已漸靠右偏向外側車道)撿拾皮包,遭後方機車超速行駛撞上,導致身體受傷,現在正進刑事案件偵辦中。

依照車禍事故初步分析表,保險公司向我們說明無照駕駛並非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才是,然後依法院要求須送鑑定委員會審查時,鑑定報告卻說我母親無照駕駛才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卻是次因,目前想針對這報告,提出覆議,請教各位法律賢達是否能夠給予寶貴意見,謝謝。

另外,若假設刑事案件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身體損失較為嚴重,且在求償期限內是否不受刑事案件之結果,另外爭取民事身體財產法益之求償呢?

倘令慈對交通覆議結果不服,或可另外聲請鑑定

又關於民事賠償部分,主要是依「雙方過失比例」來判斷誰可歸責程度較高,非依傷勢嚴重程度判斷誰可歸責;惟若刑事過失傷害不成立,建議在車禍發生日起兩年內,自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雙方均具有過失無照駕駛的認定,實際上是針對任意停車撿拾物品。

2、倘若雙方均有過失,對方還是有刑事責任,還是可以要求和解

3、倘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則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計算賠償數額。

辜胖虎 103-11-10 22:2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看到的影片畫面,我方應該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追撞時並沒有煞車。對方則有未依規定轉彎。

2、交通規則上沒有什麼絕對的路權的概念。

3、甲方有過失傷害問題,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恐應違反交通法規而有罰鍰處分。

Icebrain 103-11-10 00:48

關於一樓違停、設攤、噪音
(一摟幾乎是地主和建商所屬,看過有人像攤商收清潔費)
本人已經住了近20年,起出剛搬來就常有人零星設攤販賣,每每車從地下停車場出來只有一條路,出門就被買菜人白眼,甚至怒罵車主為何開進菜市場裡,試問,我家就只有這條路能走,我不走這要走哪裡
出門不是要提早出門就是要下午才能暢通,一條原本不用2分鐘的路,需要開快10分鐘才能突破重圍,慶幸附近空地蓋起新大樓後,開了一條新的路,能不和人爭道
但是,
菜市場卻陸續擴大,整個社區外圍騎樓設攤嚴重,更夾雜叫賣聲
1)紅線違停車輛眾多,汽機車嚴重阻擋從車道出來的視線,進車道也要避免被機車刮車,更常有人車停站在路中間
2)騎樓、道路設攤造成用路人寸步難行,嬰兒車、老年人、殘障人士要通行都無法,連要避雨也難,收攤後更是髒亂,總是蟑螂老鼠過街,不時有惡臭
3)近三年來,菜販叫賣聲像擴音器般直竄,每每9-10點開始叫賣,直到下午1.2點才會結束,有幾次誇張到7.8點就開始,讓夜班人白天無法安眠、中午無法午休、小孩假日無法念書、中午更影響食慾和情緒,就算關上門窗都清楚清晰
4)半夜送貨車眾多,3噸半-10噸半都有,總是拖著菜籃在放到貨車上運走,但過程就試一種折磨,不時會有員工喧嘩,貨車噪音從清晨1點-5點斷斷續續出現,有點24小時蔬果店,夜班人也會不時喧鬧試改裝機車完全無法開窗通風

上述問題都曾經告知過里長是否能懸掛布條抗議,卻被說是違法行為
鄰近有空地改成停車場,曾經建議將市場蓋在那哩,改成室內,但劃分的攤位又少又小,最後破局

請過環保局來驗過噪音,可是測驗人員開始測就沒聲音
家人、鄰居、社區管委會勸導過攤商,得到答案是,〔我不這樣喊,你教我怎麼喊〕,雖然有店家向前移了幾家,但噪音依舊
管委會曾建議我們多播打1999和附近警局處理,1999總是回傳處理完成案件簡訊前20分鐘無叫賣聲,之後又持續,違停車也一堆,居民打到爛根本就無效
近日更有保護費新聞,讓居民不知該不該檢舉

我知道攤商都是為了養家活口,但在說都是外來的人,非在地住戶,完全不能體會他們給居民的折磨
而住戶們都是用心血換來自己房子,根本沒有多的錢換隔音窗和搬家

試問上述情形該如何檢舉處理、改善? 萬分感謝
若市場攤商無法搬移,最少請噪音改善,讓上面住戶能放假在家、安穩入睡、能開窗通風,免於精神焦躁

 

 

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紅線違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及第56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故您可請警方依法開罰或拖吊違停之車輛。


2.騎樓、道路設攤造成用路人寸步難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82條:「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知騎樓係共人行走之人行道,屬道路之一種,不得未經許可擺設攤位,故您可請警方對這些攤位開罰及責令其即時停止並消除路障。


3.噪音問題:噪音管制法第8條:「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燃放爆竹。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民法第793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依您的情形,應視您所在地區劃定的噪音管制區標準及民法為請求對方不得再以噪音侵害您的生活,並可依此請求損害賠償,然此部分您的資料尚不齊全,故無法為分析。


 


Icebrain 103-11-11 01:20

感謝您的回覆,您提到法條之前都了解一點

但目前疑慮是地方警察怠慢處理,能如何有效改善?議員?市府信箱?
需要何等證據才能有效證明?
(市場有自製會,卻查無此會)

宏宏 103-11-09 18:58

請問,車禍鑑定出來
對方為肇事主因
我方無肇事責任

之前開過一次偵查庭,後來鑑定報告出來後沒多久,又收到傳票,又要開一次偵查庭

請問我被起訴的機率大嗎?目前是過失致死案件,對方逆向超車失控滑入對向車道為肇事主因,我方猝不急防,無肇事因素

在開一次偵查庭是不是就偵結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過失致死案件,就肇事責任的部分,至少還會跑完覆議程序,甚至於還會委託大學做鑑定

2、倘若鑑定結果都沒有肇事責任,則通常檢方會予以尊重,除非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您有過失,應該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您仍為無過失,有機會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告訴人這一方除了聲請覆議外,如果覆議結果對其不利,還可能會再聲請學術單位進行交通事故鑑定,因此何時可以偵查終結須視告訴人這一方有無聲請覆議交通事故鑑定而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智 103-11-09 09:25

在只有內外車道兩條車道

對方是大型車 前方沒車的情況下

切來內側車道

但由於自己超速的情況

車子已經在大車的左後方

大車方向燈打左邊立刻切進來

煞車不及撞到的時候是在大車的中間

對方下車查看車輛之後開走

那這樣到底是誰對誰錯呢

依你所述,雙方都有過失,可先向警方申請肇事初步分析表,之後如有進入訴訟,會再送鑑定,法院通常會依鑑定結果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昱宏 103-11-07 11:35

●我方

手開刀花了八萬

車子損毀:修七千五

□對方

車子損毀=>有點小凹洞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8/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手開刀自費花了八萬五萬,身上有其他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機車車未動

對方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

對方:有保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

五、事實經過:

道路非路口,我倆都直行車,做筆錄時車速說40初但上面寫40~50當下也沒想太多就簽名了(均未超速)

我在慢車道右線上,看到右側有車要出來,於是往左邊偏些後煞車,與後方車撞上,接觸位置是我左側龍頭與對方右後車身,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談論賠償金,他直接說沒錢,估計他想法是只想陪第三責任保險公司發的錢。也沒打過一通電話給我。如果對方還是這樣態度的話勢必走上法庭。

初判表

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我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六、問題:

1.想請問約估肇事責任?

2.因為對方有保險公司會教她說話,會不會最後被成是我自己往左偏移,全因在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判,才不會說錯話?

4.我目前就讀研究所沒有收入證明,如果萬一打官司的話可以要求基本工資嗎?

5.目前已經有申請上研發替代役月薪43K,對打官司有幫助嗎?

非常感謝您花時間與精神來審閱,對沒經濟能力請律師的學生的我幫助很大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阿蔡 103-11-03 22:12

大家好,目前我爸發生一件莫名其妙的車禍,甚至過幾天後收到傳票才知道這回事。


我爸是計程車司機,某天晚上在微風廣場前準備載客人,車子原本就在最外側車道,當時看到前面有客人,此時就以一般速度煞車,這個時候聽到車子後方有緊急煞車的聲音,但是車子是密閉的所以聽不清楚,就直接開走了。過幾天後卻收到傳票,原來當天有一台機車後方急煞後摔倒,但是雙方的車沒有碰撞,結果對方看我們正常開走後,就告我們肇事逃逸


對方稱有一位證人,是他的同事,這證人當時有在我爸車子的左前方拍照,但是我爸根本不知道他在拍什麼,這個證人也沒有告知我們後方有人摔車。另外,當時跌倒受傷的駕駛有報警,因此警察有做車禍紀錄,但是這紀錄都是照受傷的人所敘述去紀錄。


目前已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在偵查庭上,對方明顯的說謊,他說我爸變換車道導致他摔車,但是我爸從頭到尾都在最外側,也沒有急煞,當然我方沒有證據(事發場所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對方卻有一位拍照的證人和警方與他一起做的紀錄,此紀錄差不多就是受傷的人說什麼,警察就畫什麼的圖。


而最後檢察官竟然說主要是我爸的錯,原因是他減慢速度導致後方機車摔倒,問題是當初根本沒有碰撞,我爸也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緊急煞車,跟我們完全無關啊。明明就是對方車速過快又沒注意前方,才會急煞後摔倒,根本就是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但是這些說法檢察官不採信,他也不讓我們問問題,我們也沒證據,因為我爸根本不知道當時發生這件事,一般人根本不會知道吧,事發場所也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

我想問一下,遇到這樣的判決我們真的束手無策嗎?難道檢察官說什麼我們都只能服從嗎?
所以以後我也可以隨便在任一台車後跌倒,然後請朋友隨便拍幾張照並報警後再告對方嗎?
再麻煩各位幫幫忙了,第一次遇到刑事傳票真的很慌張也不知道怎麼辦,謝謝大家。

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對於肇事責任如何認定? 偵查中有無再送鑑定? 有無調閱保留當時的監視畫面? 如果確實不知道有肇事而將車開走,那從主觀犯意角度切入,可以作無罪辯護,偵查中也可聲請調查有利的證據,並不是檢察官說甚麼就是甚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03 22:43

有無送車禍鑑定?雙方車輛有無相對應的碰撞痕及擦刮痕?此部分警方有無對對方採證?

若有疑問可以line聯繫

  line 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阿蔡 103-11-03 23:31
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就是照著受傷駕駛說的去畫,上面是畫我方的車從內側車道切到外側,但是當初警方在畫圖時,我方早就遠離現場(因為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件事),當初又是正常駕駛,就算警方想畫圖也找不到什麼痕跡可以當參考,所以我認為分析表只是單純警方根據受傷駕駛的話去畫出來。 對於肇事責任如何認定?當初沒有什麼鑑定表出來,所以沒有認定肇事責任,但是檢察官可能是根據上述的證人和分析表來判斷我爸也有責任。 偵查中有無再送鑑定?目前只開第一次偵查庭,無再送鑑定,請問這應該如何申請? 有無調閱保留當時的監視畫面?發生場所沒有任何監視器。 雙方車輛有無相對應的碰撞痕及擦刮痕?雙方車輛無碰撞。 此部分警方有無對對方採證?有,因為是對方報警,但是當時我爸早已遠離現場。
隱居 (勇公) 103-11-03 23:45
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就是照著受傷駕駛說的去畫,上面是畫我方的車從內側車道切到外側,但是當初警方在畫圖時,我方早就遠離現場(因為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件事),當初又是正常駕駛,就算警方想畫圖也找不到什麼痕跡可以當參考,所以我認為分析表只是單純警方根據受傷駕駛的話去畫出來。 對於肇事責任如何認定?當初沒有什麼鑑定表出來,所以沒有認定肇事責任,但是檢察官可能是根據上述的證人和分析表來判斷我爸也有責任。 偵查中有無再送鑑定?目前只開第一次偵查庭,無再送鑑定,請問這應該如何申請? 有無調閱保留當時的監視畫面?發生場所沒有任何監視器。 雙方車輛有無相對應的碰撞痕及擦刮痕?雙方車輛無碰撞。 此部分警方有無對對方採證?有,因為是對方報警,但是當時我爸早已遠離現場。

我認為既然告訴人是在後方自摔,其餘部分除了一個人證以外沒有其他佐證,也沒有任何碰撞

你父親根本不知道車禍應該是可以佐證的,檢察官若起訴被判無罪的可能性大,但是不起訴又怕會被高檢署再議發回......(搞不好送車禍鑑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無法判斷) 跟檢察官聲請鑑定檢察官會要你繳錢,約三千。

民國九十四年我在雄檢當檢察官時,有一件高雄客運側邊擦撞到摩托車騎士的案件,肇事逃逸的部分係不起訴處分,並親自做現場摸擬,高雄高分檢維持再議駁回。

阿蔡 103-11-05 09:08

感謝各位的說明,接下來會舉行調解委員會,不過根據我爸所說,調解委員會之後還要上偵查庭繼續審問。想問一下,針對調解委員會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呢?萬一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我爸的家屬也可以參與嗎?另外我們實在沒辦法請律師,家中經濟不好......


以下是個人感想: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真的很沁心也很無奈,感覺任何人只要想告對方就可以隨便告,無論誰對誰錯。就像我第一篇所說,假如這樣的例子也告得成,不就代表只要有人缺錢,就可以隨便在任一台車後自摔,再隨便找一位同伴拍下對方車牌,也同時也找警察照自己的想法的畫分析表,這樣就可以順利得到一筆錢,畢竟大部份的人都不希望走上法院,更不想浪費許多時間在這個地方。

Lazykai 103-11-02 22:19
想請問~事發當時晚上6:30天黑,發生地點附近店家已關門(已逐?問過),路段很暗,甲方騎機車因皮包掉在車道上,停車後下車逆向(同車道上)走回撿,乙方騎車(同車道)有看到地上有東西,再往前時看到人(甲方著深色服裝)已來不及撞上甲方左小腿部,乙方摔車,因路段暗,怕後方未看到事故,將車移到旁邊(已破壞現場),甲方意識清楚打電話叫救護車,甲方左小腿骨折,送醫時,醫生有請甲方家屬簽手術同意書,但醫院進行輸血(三袋)後,造成甲方腦血管栓塞,變成左臉和左手中風無知覺,當下有報案,做現場勘查,但已移動車輛,變成各說各話,甲方說乙方沒開燈,乙方說沒開燈怎麼看到地上有東西,但進入車燈範圍才看到,煞車距離不夠才撞上,當時乙方未違規酒駕,騎14年50cc(jog),車速最多到50,警察已做事故研判書(已申請),但筆錄為各說各話,尚未送事故鑒定會,此路段並無路口監視器,附近店家已關門,私人監視器極少且空機斷線(已詢問過),現場無目擊證人。 問題一:請問甲方因輸血而中風,和乙方撞到小腿而骨折是否有因果關係? 問題二:若甲方將中風歸咎於乙方,乙方需要為中風產生的醫療費用(請看護)負責嗎 問題三:若甲方有意提出過失傷害,在送鑑定委員會前,在以上情形下,乙方還可找什麼證據來幫助責任歸屬的部份? 問題四:以上情形,甲乙雙方哪方為主因和次因?

如確定中風是因為書寫而非車禍,當然就會切斷因果關係,但此部分必將成為雙方舉證攻防的重點之一 ,而如中風並非因輸血而與車或亦有因果,則必須賠償此部分所生損害,通常車禍案件之搜證,以監視畫面、證人為主,至於主因、次因的認定,單就你所述,並無法正確認定,這樣的案件在訴訟中之攻防,有許多可切入之細節部分,例如注意義務程度、注意義務始點、過失比例、損還賠償種類、請求賠償之損害有無必要等,需完整看過卷宗資料後才能擬定訴訟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11-02 06:37

對方是右彎汽車,我是直行機車

當場有三線道,對方跟我都在第二線道上,因為第三線道有候選人所搭設的棚架,當棚架結束時,我確認前方無打方向燈便切換為第三線道,我一回到第三線道時,對方車輛突然右轉導致我煞車不及而撞上,但由於我車速不快,只是稍微擦撞到,機車有倒,而我摔倒在地上。對方當時有下車查看,並且有說他後方向燈是壞掉的,問我要不要報警處理,我報了警,因我是在上班途中且還只是學生,需要先連絡雇主與父母,我利用等警察來的途中打電話,而對方卻開始大聲起來,說他需要簽約無時間來等我。當警察一來,幫我叫救護車至醫院檢查,對方無跟來且事後也沒有打電話關心我的傷勢。當時警方跟我說,路權在我這,且對方態度極度惡劣,我請示父母之後,想說先談和解。在談和解前,他從未跟我聯絡,都是我主動打給他,並且語氣很差。我們最後約在派出所談和解,對方在對談中,態度囂張表示上法院也無所謂並且大聲,大聲到派出所員警叫他安靜,由於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和解破裂。

我想請問的是,對方一直緊咬著說我沒保持安全車距才會撞到他,那因他無打方向燈且跟我不同車道直接急轉彎,這責任歸屬是屬於誰的?而我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3-11-02 11:21
您好!
既然對方無誠意和解,可先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等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請求,可節省裁判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之後可向警察索取初步事故分析表,釐清警方對事故的初步責任判定,如雙方無法和解,進入訴訟後,法院會再送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Wandy 103-10-31 09:19

請問,
以一宗土地申請建築執照,並於取得建造執照後分割成8筆土地,並於7筆建物+1筆警衛室完工後向所在地政府相關單位申報推舉社區負責人,申報備案核可。申請之區分所有權人為該7戶所有權人。建案戶數為3戶臨街式住店(土地及建物產權獨立,未持分車道及警衛室) + 4戶社區式住戶(土地及建物產權獨立 + 各持1/4分車道及警衛室)。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臨街式住店為了將頂樓出租給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所以主張該建物為臨街式透天住店,並未使用到任何共同設施設備,並提出營建署解釋函第8582176號說明可不受公寓大廈條例規範。

社區其他住戶主張該建案為同一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及施行細則第12條,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並提出當地政府工務課回函:按建築基地為包括供建築物本身所占地面及其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為建築法第11條所明定;旨揭建築物於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時建築基地為XX市XX段XX地號一筆土地,爾經分割變更為XX段XX地號共8筆,仍應視為建築法第11條所稱之建築基地,仍應就原領使用執照之基地面積與該基地上建築物分別予以檢討。

上述為雙方提出的論點。

該案件如果確認該臨街式住店可以不受公寓大廈條例規範,是否表示該住戶日後可以自由改建.增建呢?
其他住戶是否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該建物及所架設之電信機房為違建?因為地坪與建坪不成比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社區仍應成立管委會,並訂定社區規約,規約內並可明訂不得裝設基地台,而臨街式透天若仍有使用到公共區域,仍可以主張受社區規約之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k 103-10-29 09:16

各位先進好

      小弟搬進新社區一年左右 最近突然發現在小弟的停車位前方車道

常常會用一輛黑色的轎車直接停放車道公共空間上 雖然因為車道很寬

勉強還是可以進出 但是總是不便

       詢問管理員之後 才知道是同棟大樓住戶的車子 已經跟管委會反映

但是管委會也只是柔性勸說 該名住戶 還是依然故我

       不知小弟是否有任何強制性的作法 可以讓該名住戶不再繼續此一行為

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縣市主管機關前往設置禁止違規停放車輛告示牌,之後再有違規停車,則可以檢舉取締。

2、亦可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進行決議處理方式,然後由管委會執行。

3、並建議管委會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雯 103-10-28 13:42
想請問 今天家人在一條彎路上因 對方機車逆向與結果與家人開的貨車對撞,對方的機車幾乎全毀,受傷也嚴重要開刀,(但無生命危險),家人開的貨車車頭也幾乎全毀,但慶幸的事無受傷。 當時的狀況是,機車騎士在對向車道,因要到對面(家人貨車行駛的這個方向)的店家,所以直接穿越雙黃線切過來。因當時的路段剛好是一個轉彎,所以家人看不到突然有車逆向過來,也剎車不及。 在家人沒有超速的情況下,很明顯的事對方違反路權,第一時間也報警了,但是兩方的受傷程度差異很大,所以有點擔心會反被對方要求要賠償

要先向警方索取初步分析表,可初步了解警方對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如果之後有進入訴訟,那會再做鑑定,法院通常也會參考鑑定結果來判定過失歸屬和比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fen 103-10-27 22:13

請各位幫幫我

我在925晚上與人發生擦撞,當下我在我的車道,因為前方有垃圾車,我為了閃垃圾車,從垃圾車的左邊超車,超車的地方,大約在虛黃線上。此時對方車道有一台雙載的機車,車上載有兩台用黑色袋子裝的腳踏車

一台是放在腳踏墊上,一台是由後座乘客背在身上,我在閃垃圾車的時候,是擦撞到後座乘客身上背的那台腳踏車腳踏車的前叉對方的車、人,都沒有受傷。但是我們沒有現場報案,是事後才備案。所以我們的責任也很難歸屬了。

但由於對方撞到時,怕我逃跑,我有寫一張,"我願意賠償的"的字眼,寫在紙上。

事後,我知道我的家人,有幫我的機車保險,但因為他的腳踏車是高檔車,但是水貨,又是三年前購入,沒有交易證明),所以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復原的費用,對方跟我說,他不滿意賠償金額,但因為腳踏車那種東西,既然是高檔貨,是不是也該有個憑證,保險公司才有可能賠......當然三年前買的水貨,要留下交易證明,也很難了......

車禍責任歸屬,當下沒有報案,也破壞現場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也不知道誰錯的比較多...

他跟我說也不太想在等下去了...我在想他應該是想採取法律行動

想請問律師們,我既然已經把理賠授權給保險公司了,那麼我當初寫的那張紙還有效力嗎??

之後如果告上法院了,要怎麼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寫的字條,是有效力的,不過至多就是您願意賠償,無賠償的金額。

2、賠償責任的部份,必須提出腳踏車的價值證明,且因為是3年的車子了,因此有折舊的問題,並依據肇事比例負擔。

3、此類案件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就可以了,倘若日後還有問題,歡迎來電。

阿翰 103-10-26 00:02
您好 我想請教律師ㄧ個問題 我上個月 因行車糾紛被告妨害自由 但為何我做的筆錄公然侮辱呢? 因為對方沒打方向燈切入車道。以致我急煞差點發生車禍(未發生) 還挑釁 但我車上並無行車記錄器 我等他停紅綠燈的時候 停到他左邊。我們都沒下車 我也沒阻擋他去路只是平行 我按他喇叭 他搖下車窗 我對他罵三字經 他道歉後 我也離去 沒想到他拿行車記錄器去告我公然侮辱(有錄到他硬切入我方 車道 ) 但傳票來竟然是妨害自由 可是我筆錄是做公然侮辱的 怎麼會這樣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有可能是對造同時提告公然侮辱妨害自由,為避免您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案情在進入地檢署偵訊時,就得格外小心的論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6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多項告訴,您做完警局筆錄後,即會收到地檢署偵查庭之開庭通知,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或考慮與對方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進 103-10-25 22:06

各位律師好,小弟常開車出入住宅地下停車場,遇到一些問題,希望有律師能答覆。停車場出口有一民宅,該住戶開設私人宮廟且盆栽種植數十盆於自宅前,造成車輛出入不便,許多住戶蒙受其害,該住戶兇狠,常常大聲罵人,許多住戶敢怒不敢言。前幾日小弟開車要外出,因為出口左方有輛貨車擋道,故往右方,卻壓到該民宅外幾盆盆栽,該住戶出來就罵,且言語挑釁,但小弟因有急事,只好離去。當日下午小弟開車返回進地下室,該住戶在車道擋路,小弟搖下車窗與其理論並發生口角,行車紀錄器並未拍到,因情緒義憤忘了反蒐證,卻被對方以手機拍下,對方告小弟侮辱,蓄意傷人,毀損,且找調解委員會,要小弟和解,對方找了公證人要小弟給他5000壓驚,再給公證人紅包5000,3000香油錢,小弟寫了和解書,簽字畫押錢也給了,小弟本以為沒事,該住戶又向小弟討紅包,雖然已和解,但對方已經提告,說要求償,還要小弟等法院通知。小弟自知不該衝動罵人,但對方有路霸之虞,也大聲罵人,只是小弟未反蒐證,卻被對方先告,除了後悔也是很無奈,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可能涉犯的侮辱毀損等行為,估不論是否會成立,但是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可以主張對方捨棄告訴權,無須過於擔心。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抗辯即可。

阿進 103-10-25 23:07

感謝曹律師答覆,若對方又在庭上提民事求償,或其他告訴,抗辯能對我有利些嗎?

mao 103-10-24 00:42

想請問有關車禍刑責問題,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因家父開在外線道時未注意路況擦撞護欄(無超速超車),車子撞擊轉向停駛於內車道,導致後方中線道來車兩台閃過後,但內線道一台煞車不及撞上我方車頭,造成對方車上三人受傷,一人為頸部腰部扭傷,一人為右肩鈍挫傷,一人為顏面擦挫傷腹部挫傷,財損部分對方車齡10年,保險公司評定殘值3萬,對方原先要求修復原狀,後來又改口要報廢,之後再度改口要求原廠修復,因為責任歸屬我方,家父願意自己貼錢幫對方車子修復回原狀並提供修車期間代步車輛,之後洽談體傷賠償,對方醫療費三人1200多,【我方已經於急診當天替對方付清】,對方三人未住院傷勢也無影響出勤,正常上下班,但對方每每洽談和解事宜,賠償金就不斷提升,最後申請調解後要求體傷賠償11萬,【代步費2萬,不包含維修期的部分,精神慰撫金一人2萬共6萬,剩下的金額是他說是之後要看醫生的費用】,且告訴我們不和解上法院他會要求更高金額,想請問對方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最後賠償價格無法達成合意,對方告家父刑事責任,家父刑責會如何裁判,麻煩您解惑,謝謝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25 10:26

您說的「因為責任歸屬我方」是否已經肇事鑑定您父親要負全責?還時想說和解賠償將將事情處理掉?這可能先釐清

其次,車禍賠償金無非是包括醫療費、增加生活上支出(ex.就醫交通費、看護費、輔具費等)、受傷無法工作減少的收入、慰撫金等,可要求對方提出前三項單據證明其損失,再逐一檢視對方請求合理性。

刑事責任部分,過失傷害告訴乃論,若能和解,則對方撤回後即可獲得不起訴處分。

提供您參考。

ting 103-10-25 16:46

謝謝律師回答,因為是我們撞上護欄,他們才會撞上我們,所以一直認為責任歸屬我方,若有需要會去申請車禍鑑定,感謝律師

Mike 103-10-22 00:13
5個月前與人發生擦撞,因對方向右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來車,直接與直行車(我)擦撞,當下有報警做筆錄,對方跟我求償7000元,但警方初步分析研判通知,我車是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車的肇事原因是涉嫌向右變換行未注意右後方來車,我也親自去警察局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也是相同的結果,結果對方因求償不成,在日前提告,說真的,不知道是否對方有何意圖,也不知道為何他可以提告,正常不是需雙方有責時才可以提告?希望可以來此求解以下問題 1.若我方零肇責,對方提告傷害罪是否成立? 2.若成立,在實務上的經驗通常是怎麼處理,或是實務上的判決如何 3.我方需要準備(申請)哪些相關文件(或佐證)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4.如果真的因無肇事責任而獲不起訴,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 麻煩各位專業的顧問解答了,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查無肇事責任,對方仍執意對您提出告訴,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考慮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宏宏 103-10-21 20:48

是情是這樣的,當時我開著小貨車,行駛於山路往山上行駛,當時下著雨,我時速大約40左右(限速50),突然對向車道有一輛機車打滑,滑到我這個車道我來不急反應,直接撞上機車騎士當場死亡,警方到場處理時有對我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後來做筆錄時警方有給我看行車紀錄器,和附近的監視器畫面,機車騎士是因為超車失控打滑,後來開了臨時庭,檢察官過失致死罪7萬元交保,後來我又去交通大隊那邊申請了現場圖和初步研判分析表,發現對方是因為超車失控而肇事(安101-1-2),我方未發現肇因,後來大概過了一個月後開偵查庭,我向檢察官申請車禍鑑定自費3000元,鑑定結果機車:大雨天行經路面積水路段,超車失控滑行入對向車道,為肇事原因
我方:駕駛自用貨車,猝不急防,無肇事因素
請問目前鑑定結果我有肇事責任嗎?會怎麼判?會不會有民事賠償?須不需要申請調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鑑定無肇事責任,則除非檢察官、法院能夠提出其他事證認定您有過失,否則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2、倘若沒有肇事責任,則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不論初判表或鑑定報告都對您為有利之認定,故除非有其他新證據能證明您有過失,否則部會構成過失傷害致死唷! 

Kevin 103-10-21 16:20

在社區停車場 會車 因為車道比較狹小 對方撞到車道護欄要我理陪合理嗎?

因社區會車糾紛,很難說誰是誰非,建議兩住戶間監試行和解;若無法和解,或可至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或請主委幫忙調解,畢竟兩人都是住戶。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ris 103-10-20 18:18

律師您好:

本人於六月底於平溪的山路上發生了車禍。當時對方是下坡過彎但因為車速過快而導致轉向不足,因此衝向我方車道(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事後在初判表上,也顯示我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本人在車禍後,僅有小擦傷和短暫的頭痛,曾就診過兩次,經檢查後並無大礙,但我車上的友人因傷勢較為嚴重而住院了一段時間。由於發生車禍時,我的車子為一個多月的新車(里程數為1000多公里),因此除了修車費外,我還向對方求償了車子的折舊費,但對方堅持折舊的部分需交由法院去判定,所以在提告前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當我方無肇事責任,則法院判定對方需賠償我方車子折舊費的機率高嗎? 車禍當下,對方有拔車牌的動作,我也曾告知過現場警察,但警察並未制止也不清楚他們為何要拔車牌,請問對方此項舉動是否有規避某些刑責的嫌疑?  對方為一群友人出遊,與我發生碰撞的是第一輛車,就在我們雙方車輛撞擊後,對方後面友人的車輛也因煞車不及而發生追撞,但無追撞到我們兩輛車,所以分案處理,對此我合理懷疑對方在山路有飆車的舉動,但由於我本身並無嚴重傷害,所以即使對方是危險駕駛,我的部分是否只能提告民事訴訟,而無法提告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0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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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如果並非重大車禍事故,法院判定車子折價之機率較低。

2.如果肇事者之身分已經確定,縱使對方有拔車牌的動作,亦應無法規避法律責任

3.只要您有受到傷害,縱使並非重傷,亦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待檢察官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諮詢者 103-10-19 16:07

您好:

想詢問甲方某深夜騎乘機車行經某道路時, 突然乙方行人從對向車道的行進中車輛後方衝出並衝向甲方, 導致甲方摔車甚至差點遭後方來車追撞, 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的相關要件呢? 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案情乙方應係涉及刑事過失傷害罪之情況

公共危險罪應無關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涉及者為刑法傷害罪。

另外,警察於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會做成車禍事故責任初判表,建議雙方可先以此判定表作為和解之基礎。 

羊小咩 103-10-18 06:43

我車在外車道,因前方高架橋設計護欄在副駕駛座正前方,而稍微壓車道線(此時內車道無車輛),

 

突然間內車道有車由後方衝撞到我方車門,事後對方將車往後開(此點未告知警方)。

 

請問肇事責任那個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能會有任意變換車道(就您所述無法判斷是否有變換,必須依據現場狀況而定)。

2、對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3、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的肇事責任較大。不過實際狀況還是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做判斷。

tolsom 103-10-13 00:39

我想請問在快速道路上,開在內側車道變換車道,遇到前方未打方向燈切入車道導致我閃避不及失控撞上。但我原始時速為190KM/hr,算嚴重超速。請問一下像這種情況下肇責應該是多少比例,保險是否會理賠(丙式全險),雙方均無嚴重外傷(部分擦傷),之後會面臨的情況大概有哪些?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25

1.肇事比例,您比較高。至於多少,要問車輛事故鑑定...

2.一般來說,會賠。

3.牌照掰掰,駕照掰掰,罰單6K~24K。

魚子醬 103-10-11 16:58

我朋友她在五月底發生車禍,他是被載的,在一般道路上撞上一台停在機慢車道違規停放車,車主開門時撞上去的。申請初判書出來後,車主全責,騎車的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當時騎車的應該有騎到六七十,但該路段限速五十。現在問題來了,目前和車主談判算愉快,應該會和解成功,但騎機車的家屬一直推卸責任,目前打算付費申請車禍鑑定意見書,想請問如果出來後是無責任的話可以向騎車的人提起過失傷害嗎?有無其他辦法求償?因為時間緊迫,申請後對騎機車的先提告訴的話可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11 17:24

您好!如果肇事責任完全是汽車駕駛,而機車騎士無肇事責任,則受害者只能向汽車駕駛求償機車騎士沒有民事賠償責任機車騎士也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魚子醬 103-10-11 17:51

感謝沈律師的回答,想再請問一下,因為只是初判書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但我們懷疑他有超速,打算自費申請車禍鑑定意見書來判定肇事責任,現在打算與轎車車主和解完成,之後申請鑑定,然後對機車車主提告鑑定報告未出來時),請問這樣可行嗎?

另外,如果鑑定報告出來,機車車主為肇事次因,轎車車主會要求我們返還賠償金,還是向機車車主要求?

再次麻煩了  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注意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期限僅有六個月,若逾六個月,即使對方有過失,您亦無法提出刑事告訴;又若對方有過失,另一方有可能對您請求返還超過其過失比例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不 103-10-07 21:33

我們的車被社區的車道鐵捲門夾到(門夾在小貨車頭的後面),
管委會未先釐清責任問題便直接向我們求償修門的費用
因我們認為這是設備有疏失,且是我們的車被鐵捲門夾住,而非是我們撞擊鐵捲門
因而不願支付管委會要求之費用管委會便向區公所申請調解
調解的主旨確是指我們撞擊鐵捲門
因未有撞擊之行為,而管委會此行文是否有對我們造成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撞擊鐵門應該不會影響名譽好壞,因此應該無法構成誹謗罪。

2、至於賠償部份,倘若管委會提不出證據來證明是我方撞毀,則我方無需賠償

 

 

阿毅 103-10-01 16:25

我9月25號中午在金馬路往台中方向行駛(機車優先道)

但因前方有垃圾車我已我切換到外側車道,當我到達垃圾車的側面尾端時

後方突然有車擦撞到我,他的側門差撞到我車廂倒置我跌倒受傷。

我想情問這樣肇事責任誰居大?

您好:

若您變換車道時有打方向燈,那麼主要肇事責任應該是在對方,但建議還是以警察局製作的初步分析研判表為主,若不服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夜 103-09-28 21:43

我是在24號凌晨約莫5:15與自用貨車發生車禍,我方是直行車輛他方是從停車右轉車道出來但他卻跨越雙黃線左轉(以違規)未察看左方有無車輛導致我為了閃避他而緊急剎車摔傷(雖無碰撞但有因果關係),我全身多處擦傷他是未下車察看立即加速行駛肇事逃逸,爾後2天我接到警局通知告知我車主在24號早上6:30分報失竊,而他的車輛查獲是因為他朋友經過覺得很面熟才發現他的車(啊不就真好巧),因為車禍是發生在三重車主是在土城報失竊,土城的警局告知我車輛已扣押,但確定車主車上東西也有遺失,另外車輛被扣押後懸掛的是另一塊車牌,車牌的車主也說他車牌被偷了?對方的自用貨車也沒有保險,土城警方也在警用監視器在24號的凌晨4:14分查到該小貨車身影?但兩方警局都告訴我,只要沒拍到人都沒用? 這是在護卸責任嗎? 那誰又來維護我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03:26

您好!報遺失在事故發生後,對方仍有嫌疑,您可對其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但若要確定成立犯罪,仍需有充分證據才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09-29 07:28

您好,可以請警方採集駕駛座上及車牌上的指紋等跡證查明究係何人駕駛。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zz 103-09-26 23:20

我在今年5月發生車禍事故 初步判定 對向行駛左右轉車輛未依規定行駛內(外)側車道 我是左轉車 對方是右轉車 對方左側車頭撞我右側車門 我在前

對方在後..對方保險公司來電說 肇責各半 對方是進口車 我是國產老爺車

對方修車報價16萬 要我付8萬 我深感不服 申請3000裁定 因為對方是從側邊撞過來 我的行車紀錄沒有錄到 我去找路口監視畫面 承辦員警1句話 沒有

裁定結果跟初步判定相同 對向行駛左右轉車輛未依規定....(同為肇事原因)

然後對方保險又來電說 叫我不要再申請覆議 浪費錢跟時間 以他權限再幫我打7折...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該怎麼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7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及裁定都已經有相同之結論,建議您直接跟保險公司法務談價錢,比較有實益。

zz 103-09-27 23:4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及裁定都已經有相同之結論,建議您直接跟保險公司法務談價錢,比較有實 ... (恕刪)

 房律師您好 所以您認為 我連申請覆議都不用了 是嘛..還有 價格談不攏的狀況下 是否等上法院呢 萬一上法院後 金額應該不會比保險公司開價還高吧....我真的認為 初判 跟裁定 他們根本都按照道路行車的法規跟案例下去判斷  撞擊點跟誰撞誰 好像完全不考慮 我真的是無言以對..真的很不好意思 耽誤您的時間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Teddy 103-09-25 14:31
昨日夜間開車左轉進社區與一台同方向要超過我的機車發生擦撞對方機車從同向車道往左邊切向對向車道要超車,當時車子速度已緩慢打方向燈確認前方無來車後續接著左轉,打方向燈時較短約1到2秒,左轉時有順勢確認左方後照鏡此時並無看見機車後來就發生碰撞當時車子車身在對向車道約一半位置請問肇事責任歸屬

 若已報警處理,則建議您靜候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yuxi 103-09-24 19:20

我今年剛滿18有考到駕照  有天我要去上班途中出了車禍 我是直行車 因為紅燈剩幾秒  所以我只有減速沒有停下 當時我的車速大概超速5km左右 對向車道有台機車疑似要敢黃燈就直接轉過來  沒有待轉 當他要轉過來時我變綠燈了  我沒有紅燈  也沒發現對方要轉過來  所以我就加速了 於是就撞上了  兩方都送醫院後 我有氣胸 左大腿骨斷掉跟多處擦傷而對方因顱內出血而不幸去世了 手術後警方告知我有過失致死嫌疑  而我回答是因為對方沒有待轉才撞上 但警方解釋那個路口沒設立待轉區也沒待轉標示  但因為我姐前幾年因為沒待轉被撞 上法院後法官說不管有無待轉區都要待轉  所以官司就輸了 那這樣對方到底應該要待轉嗎?

請問整個事件哪方責任比較大  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那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償 我有一年不能上班 機車全毀 精神損失  醫療費  還有哪些是我可以要求賠償的  金額要怎麼算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您應該先就自己應該負的責任作答辯為要,因為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您有肇事責任,則您除了會有過失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之外,還有民事賠償責任,家屬可以請求撫慰金等,通常會比您的損失多很多。

2、雙方應該都有過失,對方沒有依照規定轉彎,而您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過實際上必須依據現場圖、車損狀況、監視畫面、初步判定表等做判斷。

3、依法您可向死者的繼承人請求醫療費用車損精神慰撫金、不能工作的損失。必須檢附相關單據及證明書。

yuxi 103-09-24 20: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您應該先就自己應該負的責任作答辯為要 ... (恕刪)

所以責任歸屬要看當時現場狀況跟證據等等才可以知道誰的責任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初步判定雙方肇事責任之歸屬,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又本文初步判斷雙方應均有肇責,故關於賠償部分可主張對方亦與有過失,嘗試是否可與對方達成和解,如此縱使刑事被檢方所起訴,若雙方已達成和解,則刑事部分有很大機會可緩刑。 

隱居 (勇公) 103-09-24 23:51

您好,上開律師所述均可參考,

過失部分只要認有有部分過失即屬成立。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Miss Tsai 103-09-24 16:14

您好,

2014/9/24上午8點

我(開車者)在直向(為路)橫向(為街), 綠燈起步, 我要左轉, 對向外線車道有一台小貨車示意要讓我先行左轉, 於是我確認對向車道並無車輛起步,發生當下我沒有踩油門,靠自排車子自動滑行, 車子已轉彎,突然一輛直行機車(沒有減速, 預估車速約60-70左右), 直接撞到車頭左前方(對方當事者表示沒看到我的車子).

警察有到現場處理相關程序,並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對方有外挫傷前往醫院包紮.

疑問: 1.雙方都為綠燈  2.路燈為一般號誌(無號誌顯示轉彎專用) 3.路面沒有單黃線或是雙黃線, 路面也沒有網狀圖示.

一般來說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 倘若我的車子已經進入轉彎模式, 也轉彎超過一半, 哪方責任歸屬大? 我該如何保護我自身的權益?

謝謝律師

您好,您可以申請鑑定釐清事故雙方過失責任比例為何。並聲請調解,解決事情紛爭。倘若有訴訟糾紛,則可以委任律師處理。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出初判表初步釐清雙方之肇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您可待初判表作成後,再 與對方協調賠償或受賠償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