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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4-03-13 22:51

今天突然接到警局的電話說我3/4號撞到一台機車
我印象中我真的沒有撞到人
所以警察就請我到警局去看監視器
車道有四線道,我開在內車道處過來的第三車道
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我車開過去之後我又後方機車下去
但是因為拍攝角度是從我左前方拍的而且也只有擋風玻璃以下的畫面
也就是說完全沒有拍到我撞到他的畫面
但是警察一直強調我這樣是肇事逃逸,會有刑責
後來警察說要看我的車
因為我車本身就很多擦傷
警察認定我右後車門的把手有擦撞機車
但是我認為也有可能是機車自己不穩跌倒擦撞到我的車
後來對方也有來
警察也一直叫我們和解,但是我想當場和解警察卻要我們自己去私下和解
明明機車自己騎到車道上面來了不是有路權問題嗎?
而且他是倒在雙白線上
而且我根本不知道我有撞到人這樣也算是肇事逃逸嗎?
為何警察不讓我在警局和解這樣合理嗎?
還有明明案件是發生在南區卻叫我去東區的警局做筆錄好像怪怪的
如果我堅持不和解是不是就要上法院了? 

楊律師 104-03-14 00:09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基本上 肇事逃逸最少要有對方死傷之結果與你明知對方有死傷逃逸

不然是不會成立這條罪的

 

也不是警察說的算

 

建議你到檢察署說明比較對你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仍需從主觀是否知悉撞到人及客觀上有無證據可證撞到人來認定,所以您仍可以據理以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亦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以利您爭取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an 104-03-13 06:5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汽機車車禍事件

 

我於去年10月在五字路口機車發生車禍.我駕車對方其機車,因為是半夜所以我的車道是閃黃燈對方閃紅燈.因對方有酒駕且疑似車速過快撞到我的左前方飛彈到右引擎蓋後再彈飛導至受傷送醫.當時我有報警且通知119協助就醫.重點是他現在告我過失傷害!?之前有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現在我該怎?辦?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07:44

1. 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或是附近店家有監視器、目擊者等對您有利的證據就多蒐集。

2. 是否有過失,仍須待鑑定報告出來而定。

沈恆 (沈律師) 104-03-13 07:50

您好!

如果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警察及檢察官會通知您作筆錄,而傷害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調查結果您有無過失而定,是否有過失一般會參考車禍鑑定單位的鑑定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緯 104-03-12 22:43

你好~

發生的那天我是直行車對方從外車道突然的切進內車道

造成我的車整個右邊都受到不輕的毀損

經過估價大約要30萬左右

對方是公司車所以保險應該是完善的

不過我只有保強制

聽說保險是以肇責去賠償

而肇責最多也是70%過失

另外的30%是我該去承擔嗎?

我懷疑他當時在使用手機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  有關車禍理賠的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于雪 104-03-12 11:18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和解不成所以我提過失傷害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

→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楊律師 104-03-12 14:02

就我所看

對方並未注意車前狀況

已有過失

 

 

如妳對鑑定意見有疑問

可對鑑定意見於30日內聲請覆議

小呂 104-03-11 23:35

我在1/29號發生一件很奇怪的車禍  我是機車A車  計程車B  機車C

我騎在5線道上 有內往外算我在地4車道123車道是禁行機車道  我因要超車所以期到第3車道然後我要帶轉  所以我重地3車道向右行駛有打方向燈  在快到右側待轉區十有一輛計程車緊急煞車 後方有台機車撞上B車的屁骨   然後B車說是我的不對C車有點小小小的擦傷但是沒有叫救護車筆錄上也寫沒有人受傷

重點我都沒有跟B.C車碰撞任何碰撞都沒有

筆錄做完  就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C車告我車禍傷害 現在我被告車禍傷害要怎麼解!

初步判定說

C車未注意前車狀況

B車上未發現

筆試因素

A車涉嫌向右變換行項未注意右側來車

我想問C車撞上B車是不是後車追撞前車   那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或是超速才會撞上去

那初步判定為什麼沒有說C車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現在B.C車都要向我求償  我要怎麼辦   

想多聽一點意見拜託大家 

楊律師 104-03-12 00:11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先將車禍初步判定表,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向管轄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車禍聲請鑑定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小安 104-03-11 22:50

今天3月10日晚上00:24分

謝XX:對方在網路上的FB放了一篇文章還有影片

車道好久 按喇叭本來要示意面有很多車

結果他連基本的道歉都不會就罵靠北靠目 要不要老媽在座不然真想試試你的能耐

~純發洩文~

以下是他的留言(就開始很多人開始討論)

。。。。。。。。。。。。。。。。。。。。。。。。。。。。。。。。。我:汽車前面兩台機車都沒按喇叭!

代表人家也在耐心的等待!

兩位騎士都在看你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貨車不是你想像中的簡單!

喇叭的定義是有車要衝出來或是違規才在按。

。。。。。。。。。。。。。。。。。。。。。。。。。。。

黃XX:衝出來再按喇叭有甚麼鬼?(讚:1個)

。。。。。。。。。。。。。。。。。。。。。。。。。。。

我:(要衝出來)!(衝出來)差很多!

(要衝出來)你預知按喇叭!

(衝出來)不用按直接撞!

前方都停下來你還會踩油門撞嗎?巷口誰會騎很快!

。。。。。。。。。。。。。。。。。。。。。。。。。。。

謝XX:巫XX前面的第一台一進去就被嗆了哦 耐心等待?

是不想惹流氓而已 懂?

還有違規再按?你駕照考時事不是沒讀清楚啊我有說貨車好開嗎 傻子

(讚:4個)

。。。。。。。。。。。。。。。。。。。。。。。。

謝XX:真傻他媽的(讚:4個)

。。。。。。。。。。。。。。。。。。。。。。。。。

我:然後勒!沒耐心的人!多多休養@@

。。。。。。。。。。。。。。。。。。。。。。。。。。。

 我:我可以告你嗎?按讚的順變一起

 

。。。。。。。。。。。。。。。。。。。。。。。。。。。

莊XX:真傻他媽的(讚:1個)

。。。。。。。。。。。。。。。。。。。。。。。。。。。

林XX:真傻他爹的(讚:1個)

。。。。。。。。。。。。。。。。。。。。。。。。。。。

謝XX:法官 他罵我傻子 我要靠他

。。。。。。。。。。。。。。。。。。。。。。。。。。。

姜XX:要告人唉,我好怕!(讚:1個)

。。。。。。。。。。。。。。。。。。。。。。。。。。。

以下謝XX的話:讓我感覺到不舒服而且也說我媽傻子!

楊律師 104-03-12 00:28

建議將上開對話列印下

到警局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

小安 104-03-12 13:04
謝坤廷 吃飽太閒 哪時罵你媽傻了孩子  10分鐘 · 讚   巫靜安 你這樣已經言語上的汙辱到了!  9分鐘 · 讚 ·  1   曾啟銘 不是叫你在家,乖乖吃你的豆豆嗎?  5分鐘 · 讚 ·  1   Tony Chu 有戲看了    5分鐘 · 讚   巫靜安 我要去日本留學了!我不想惹太多情~
你只要公開道歉就好!很簡單^_^  5分鐘 · 讚   Tony Chu 日本留學不就很棒  4分鐘 · 讚   林以威   4分鐘 · 讚   巫靜安 你還是不道歉我就去警察局報案 4分鐘 · 讚 林以威 去學法律嗎? 4分鐘 · 讚 林以威 學完再回來告 3分鐘 · 讚 巫靜安 法律系? 3分鐘 · 讚 Tony Chu 確定不是去浪費生命 ? 4分鐘 · 讚 ·  1 培志鄭 傻屌+1 名單沒有我 2分鐘 · 讚 徐博強 現在發文還要小心被告,長知識了...還是潛水就好! 1 分鐘 · 讚 Tony Chu 台灣混不下去跑出去嗎?動不動就告告告 啊不就很會 1 分鐘 · 讚 Jung Huang 告不成拉
我可以直接跟你說無法成立 剛剛 · 讚 夾心 有亮點錯字 自找 我不想也被拉進去那個坑
認真魔人加文盲 唉 1 分鐘 · 讚 ·  1 Tony Chu 污淨俺 幹嘛不回我 1 分鐘 · 讚 ·  1 林偉翔 這就等於買了電影票照著好碼入坐一下樣意思 看一下留言 再來評斷 2分鐘 · 讚 ·  2 Tony Chu 污淨俺~~ 越來越亂了!我真的步道該說甚麼好!
SONIC 104-03-10 22:26
前1-2個月我汽車行駛在內車道,結果對方汽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我),我有按喇叭提醒,對方說沒聽到(車上一男一女,女方臉部有看到我的車子),我為了要閃他撞到對方的右後保桿,我的左邊撞到分隔島,之後對方沒有下車,直接開離現場,等2臺交通警察到了之後,其中一臺交警根據旁邊路人提共的線索才把人追回來,對方眼睛有血絲,交警有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有做筆錄,我的筆錄有寫對方肇事逃逸,對方的筆錄沒有說他肇事逃逸,雙方也都沒受傷,對方也有說我方維修的費用要負責,結果我拿公司開的估價單給對方,對方說他自己車子10萬多(感覺對方要我賠他修車費,他在賠我我的修車費),雙方都是軍人,請問一下,這樣打官司的話對方有成立什麼罪??
楊律師 104-03-10 22:45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1如果你方未因車禍而受傷,對方即無刑法過失傷害之問題

 

2又因刑法對於過失毀損未設處罰規定,是你方無法提出刑法毀損之告訴

 

3又刑法肇事逃逸罪,規定除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外,更需有致人死傷之結果才會構成,故因你方未因車禍受傷,是此部分對方也不成立肇逃罪責

 

4本件車禍可能為單純民事侵權損陪案件,請於車禍30日後向警察單位聲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才知道對方姓名住址),並保留你方車輛之維修費用單據(不是估價單),車禍發生兩年內以寫支付命令之方式遞狀到對方住所地之法院請求民事賠償.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為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您可請求對方賠償您相關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雙方都沒有受傷的話

就沒有成立犯罪

就是賠償問題

但是對方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這是你可以把握的點

可以跟他要多一點錢

否則就不和解

至於如何賠償建議可以先聲請鑑定釐清責任

還要計算折舊等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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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C 104-03-10 22:21
前1-2個月我汽車行駛在內車道,結果對方汽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我),我有按喇叭提醒,對方說沒聽到(車上一男一女,女方臉部有看到我的車子),我為了要閃他撞到對方的右後保桿,我的左邊撞到分隔島,之後對方沒有下車,直接開離現場,等2臺交通警察到了之後,其中一臺交警根據旁邊路人提共的線索才把人追回來,對方眼睛有血絲,交警有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有做筆錄,我的筆錄有寫對方肇事逃逸,對方的筆錄沒有說他肇事逃逸,雙方也都沒受傷,對方也有說我方維修的費用要負責,結果我拿公司開的估價單給對方,對方說他自己車子10萬多(感覺對方要我賠他修車費,他在賠我我的修車費),雙方都是軍人,請問一下,這樣打官司的話對方有成立什麼罪??
小傑 104-03-10 02:34

昨天晚上經過一個十字入口時

前面有一台汽車左轉車道

當時我補油門超他車我在機車

結果他右轉撞到我左後方(他沒打方向燈)

我無照  請問這樣如果上法院我會因為無照變成我要賠他所有損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照駕駛並會成為肇事責任的判斷基礎,主要還是依據該次車禍事故的情況來判斷。

2、該路段是否有機車專用道?倘若有,則對方沒有打方向燈追撞您,必須負肇事責任,反之,則您右側超車將必須負主要肇事責任

 

科科 104-03-09 12:30

我是甲方;對方為乙方 事發104年2月7日

甲方騎乘機車行駛於板橋浮洲橋機車道上時(往板橋方向),甲方行駛於乙方左後方約三公尺,乙方機車後方還拖掛L型二輪手拖車(未載物品),由於乙方不知名原因自摔,導致機車道被占滿無法閃避,甲方撞於機車分隔島,對方小擦傷,我頭部著地頭暈跟骨折爬不起來,導致現場已被破壞
拿到初判表上寫說
甲方:肇事原因:本案相關肇事經過雙方各執一詞,尚有疑義,在缺乏其它佐證資料下,無法分析研判。
違規事實:無
乙方:肇事原因:本案相關肇事經過雙方各執一詞,尚有疑義,在缺乏其它佐證資料下,無法分析研判。
違規事實:機車附載物品未依規定(處31-5)

請問:

1.我行駛於對方左後方機車道上也有畫著白虛線,車道右側人行道和護欄,左側為水泥分隔島,對方自摔連同後拖車都佔據車道影響到我無法閃避,還是後車責任較重嗎?

2.還是要花三千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呢?

3.請問事發已經一個月了,對方也不聞不問,我該如何跟對方民事求償和比例該如何算比較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20:56

1. 肇事責任輕重還是要看現場情形,並交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2. 若是有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可以聲請檢察官送景肇事鑑定,此無庸再支付費用

3. 盡可能與對方協調,若是對方是採逃匿、不願面對的態度,就要考慮提告過失傷害,但要注意事發時起6個月的告訴期間。

阿騰 104-03-05 03:57

事情是這樣子的,在12月的時候我發生了一場嚴重車禍,在上班途中我撞上了一台停在路邊的砂石車,此砂石車停的位置已佔了車道2/3的範圍且未放警示牌,當天下著毛雨視線不良導致我撞上了砂石車,有報警處理也有拍照,送醫院的當晚車主有請親戚來醫院探視並帶了和解書和賠償金來談,當時簽和解書時警察也在場,且保證簽和解書並不影響後續強制賠償問題,因此簽了也收了20萬賠償金,但後來才知此次車禍造成我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總共開了3次刀,至少須休養半年至一年,事後發現賠償金根本就不足以補貼我受傷後的種種費用,合解後事主也完全沒有來探視過我任何一次。p.s我機車強制險已到期所以無法有任何理賠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砂石車的強制險,可申請賠償我受傷的醫療部分嗎?(保險公司有到警局評估過,並和警員說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2)已簽了和解書,是否有什麼辦法可要求對方再補償一些其他的賠償?
(3)當下不了解受傷的嚴重性,現在因不滿和解金金額太低,可以對對方做什麼樣的提告?(事發到現在3個月)
(4)警察當初說若日後有甚麼問題可以在去警局重新作筆錄賠償事宜,請問我該從何著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構成重傷,否則無法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2、不過倘若事後才發現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等,此部份不屬於原本和解範圍,可以另行起訴請求賠償

 

karen 104-03-05 02:04

日前長輩騎機車(於103年10月8日)與計程車發生車禍,剛變綠燈時起步沒多久(不到三秒)就被後方計程車撞倒,幾次與長輩討論期間發現長輩似乎對事發細節記憶模糊有時說他原本要直行,有時說要待轉,最後於事故鑑定時回答為要待轉,因被撞倒後使其後座乘客手骨折開刀住院尚在復健中,計程車車損人無傷.

初步分析研判計程車:1未注意前車車況2自行移動車輛位置3違反交通安全規則使人受傷,我方尚未發現原因,因傷勢尚未康復不知如何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一直催促,期間申請調解會也申請事故鑑定分析,

鑑定分析判定,我方:向右變換行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為主因,計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

想請問這樣的判定有何條款可以參考或提出覆議嗎?這樣的判決對之後理賠結果會有何影響?因現手傷狀況恢復不明確無法提出確切和解理賠事宜該如何處理?長輩也可能尚在機車直行階段即被撞倒或若要待轉偏右速度也相當緩慢幅度也不大,非直接右轉且也未變換車道即被撞倒這樣是否應為次因(長輩平時車速約20KM),有點不解待轉也算變換車道嗎?請問長輩是否有權再調事發監視器觀看?長輩說鑑定監視器都沒拍到雙方車向只看到一點點長輩們被撞倒在地的影像,所以主因變成長輩方實在令人錯愕,聽說若有爭議可於6個月先提出告訴要如何處理?因對方計程車司機很狡猾似乎很了解及規避法律刑責,再煩請幫忙解惑回答!感謝不激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可以選擇到警局提告、到地檢署遞狀,或是到地檢署按鈴。不過你的長輩目前的狀況,還是用狀紙來提告比較好。記得,最後一天不是以你發文為準,而是以地檢署收文為準。千萬不要在快六個月的最後一天寄出去,因為隔天收到的話算是不合法告訴。

二、要考量的是也許對方沒有財產或可能會脫產,為避免這個,可以先做假扣押(請認真考慮這個)。

三、民事時效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在進行就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之後告贏了如果你沒做假扣押而對方沒有財產,記得每五年內要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有看過債務人二十年後帳戶多數百萬元被債權人扣到的案件…

四、主因次因的話是賠償的比例的問題。例如你這邊損失是十,但是你這邊被認定是主因,如果法官認為是七比三的話(假設),那麼對方只要賠你三就好了。

五、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覆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楊律師 104-03-05 13:48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您得案情可大可小

端看您後續處理的方式

 

如需更明確之協助

可致電詳談

 

供參

104-02-26 10:22

0225晚上約十點 下班騎著機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 我騎乘位置大概是在外側車道靠近內側車道時速約60-70 天色昏暗 前面有行人我沒注意直接撞上 對方腳踝骨破碎 不一定可以痊癒 目前醫療費就幾十萬 還不加後面的賠償 請問到時候如果錢不夠賠償 可以到哪裡借錢?

104-02-26 02:06

0225晚上時間大約快十點 下班時我騎著機車正準備回家 那條路是四線道 我騎乘的位置大概是在外側車道靠近內側車道 時速約60-70 因天色昏暗前方有行人 沒注意到 當我反應過來時候已經在地上滑行了 我第一時間趕快去看那個行人踝骨頭跑出來了 等下有馬上叫救護車就醫 那麼請問我方大概需要賠償多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聲請調解,至於和解金額,一般含括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精神慰撫金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建議請您應儘速和解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需要賠償對方醫療費用工作薪資減損及慰撫金等,惟若對方之請求不合理,是否接受亦可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7 02: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一般來說,您可能會需要賠償對方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等,當然,詳細情形還是必須視本案具體情況而定。

又對方同樣有過失的話,則您的賠償金額會降低而依比例分擔。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月月 104-02-17 12:09

昨天晚上在八點多快九點時,騎機車載T字路口左轉,在綠燈時我已經超過停車線,前方有一輛轎車及多台機車,所以我當時帶轉並沒有很靠近中央,在直行車道已經紅燈後,等前方轎車迴轉後才轉彎,卻被一名「正在」騎機車的員警攔下,說我紅燈左轉,問題是在他騎車靠近時,前方迴轉的轎車一定會擋住他的視線,晚上燈光又昏暗,自己沒看到我就說我紅燈,我就對員警說:「我已經在綠燈時就超過現了,只是等前面沒車才轉彎。」那個路口雖然沒有二段式的格子,確是要二段式的,但該名員警態度很差的說:「有問題自己去申訴。」反正意思是說我一定會繳這罰單就是了,畢竟沒有行車紀錄器記錄,但是同時他也沒記錄(他在騎車,也拍不到我們違規)今天很仔細的查看罰單內容,發現違規地點她寫「X市 巾華、民生路口」我違規的地點是「中華路二段、民生路口」,確實兩個字長的十分相似,只差一筆畫,問題是該員警寫了兩次「中」其中一個就像上述一樣,另一個橫線就很清楚,請問這可以去申訴嗎?成功率大不大?畢竟全台都沒「巾華路」,少一橫字的意思也有差

一、交通安件的話關於紅燈乙節都是靠警方證述為據;除非你能提出錄影證據證明你沒有紅燈,否則敗率超過九成以上。至於警察寫錯字這件事,這樣的主張也是沒有力道的。

二、不建議申訴…

三、這類案件我辦太多了,請相信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緯 104-02-16 22:09

您好,有一法律問題想請教,在102年4月19日發生了車禍(兩方都轎車),大概情況是我從最外車道一路打左方向燈切入車道,之後在第二車道準備切入最內車道時與左後方來車有擦撞,我與對方皆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損,當時員警希望兩方將行車紀錄器提供,對方有裝,但說畫面被洗掉了,我有提供出來,【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當時對方說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直到現在104年2月初,我收到了對方保險公司的起訴狀,簡單來說就是要求車損賠償約兩萬三的金額(物料5千多,工資1萬8),並在104年3月初會開簡易庭
我目前是有幾點質疑:1.雖然追溯期為兩年,但事情發生已久,為何現在才要求賠償?是否懷疑這期間又有其他車損直接算在我頭上?2.對方為國產車,由影片可以看出僅為車體擦傷,按照一般想法頂多鈑烤,怎麼工資費用可以這麼離譜
。3.我反覆觀看行車器錄器畫面,擦撞時對方完全沒踩剎車,我是否可以懷疑對方是為了搶快,應注意而
未注意前方車輛?
雖然我知道我應該不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但會希望將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不知道您是否可以給些建議,麻煩您了!謝謝!
【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當然您仍可以就求償金額一項項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7 15:56

1. 您可要求對方提出修繕照片、明細,以核對受損情形與修繕必要。

2. 零件費用部分可爭取扣除折舊。

3. 對工資有疑慮,可查詢或打聽有無類似情形之修繕工資。

4. 可提出行車記錄器畫面法院並爭執對方與有過失

小林大龍 104-02-11 22:51

律師你好我住在ㄇ字型設區兩排相向中間為車道由兩排住戶各出ㄧ半土地做為車道ㄧ直由大家克制互相沒事但這ㄧ年來有ㄧ住戶習慣把車停在車道有爭執過幾次互相不講話我想請問律師如果它再故意停在我家門口我八他頭回被告什麼很嚴重嗎因為溝通過還是照樣ㄧ乎你奈我何樣子實在太氣了不然要如何反制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動手打人,會構成傷害罪,您可針對對方之行為及言論錄音錄影蒐證,若對方有爭吵辱罵您之情形,可對其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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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4-02-09 16:19

小妹我在2/7中午12點多

在新北三重五華街大台北菜市場

外直行騎車

對方是突然在直行車道已經違規逆向

然後要準備左轉 沒注意直行車道的來車

而就這樣雙方都撞上。

那請問我方問題嚴重還是對方問題嚴重

至於我的車買不到一年是否能夠把我事故的車給他

讓他理賠我一台新車?真的很捨不得

我也很怕之後他擺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雙方都有過失(對方逆向、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不過還是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以利釐清

2、賠償金額的部份,除非該車已經完全無法修復,否則只能請求修復費用

 

aking 104-02-08 21:13

停等紅燈,被無照的撞到,可以找車主理賠嗎?(雙方無人受傷)

1/31我車在停等紅燈,被同車道後方追撞,雙方無任何人受傷,對方原本是說,不要報案,修多少錢,他全部幫我們出,因為他是權利車。不過當天已報案,且有開立三聯單,對方強硬說,那我一毛錢也拿不到~ 現在我的做法是,對對方駕駛申請調解要求賠償~ 不過對方看地來是小混混,意思就是不給了。請問:對方是無照駕駛,我能對車主提出連帶賠償責任嗎? 因為我車沒有投保車碰車,只有保第三責任車損部份~ 保險公司說,那無法申請理賠,因為後車負完全責任。那之後的調解提告都要我自已跑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aking 104-02-08 23: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我能對車主提出連帶賠償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主非駕駛人即非侵權行為人,無法請求車主理賠,您僅可請求駕駛人理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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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ng 104-02-12 16:54

再請問,所以車主借車給駕駛,無盡查證責任,不過因人員沒有損傷,所以沒有任何責任呢?

謝謝回覆,因為目前駕駛完全不理~不打算賠!

小帕 104-02-05 23:30

這是一起由後車機車撞前面小貨車加上第二機車追撞第一機車的事件

 

機車駕駛(甲方) 貨車駕駛(乙方) 第二機車駕駛(丙方)

1.第一時間 下午3點多

甲方在機車線道上可能因閃神而撞上小貨車 機車道限速40 甲方表示當時時速可能為40~50

貨車黃線處停車 當時乙方不在車上 小貨車為熄火狀態

而甲方撞上乙方的貨車摔車之後丙方從後面撞上甲方的車 而乙方表示當時路況有2條機車

因甲方在靠右車道撞上貨車之後因慣性斜滑到靠左車道導致丙方後車追撞前車

 

2.警方到場前

貨車開走了 現場只剩甲方與丙方與幫忙的民眾

 

3.甲方與丙方送醫做完筆錄

乙方隨之接到警方通知並到警局去做筆錄

乙方打電話過來詢問傷勢

乙方表示因工作上方便就停在路邊上 至於筆錄是如何講訴甲方不得而知

請問這起車禍甲乙丙該如何責罰? 想追問幾點問題

1.乙方黃線違規停車在先 甲方後車追撞在後這該如何釐清?  

   我記得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早7至晚8

2.乙方車禍事故發生後到警方到來之前未做筆錄把車開走這是否有肇事逃逸?

3.如果筆錄有紀錄到因工作上的方便而紅線轉角處停車是否業務過失?

4.因甲方車禍後從右方車道斜滑至左方車道導致原本在左方車道的丙方後車追撞前車

   這'後車追撞前車'地方帝王條款還是否適用?

如果有收到信請幫忙了解事故和處理方式 第一次車禍被看起來很複雜的車禍事件搞到暈頭轉向的民眾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乙車)違規停車、(甲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有過失責任,丙車的部份必須看看是否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狀況來判斷。

2、必須看當下其他事故當事人是否准許其離開而定,倘若未准許且員警未到場,則可能夠成,反之,倘若准許,抑或留下聯絡方式,則不會構成。

3、筆錄指示佐證之一,肇事責任必須依據所以事證判斷,包含監視畫面、證人路權、肇事車輛照片等。

4、沒有什麼後車追撞前車的帝王條款,必須依據事證綜合判斷,建議您應該先取得現場圖、照片、初步判定表等,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小崔 104-02-24 17:31

給個小建議

先把那輛小貨車找出來吧,他應該也算事主. 

104-02-05 19:59

我騎機車在最外道機車道,左方B汽車突然快速右轉撞到我,我只騎30,到警察局B車主說是有A貨車在最內道要超車變換車道到他的車道,B車主為了閃A貨車所以才撞到我,但他們沒有撞到,初步研判表說A有快速變換車道並未保持車距的肇因,但B和我都無肇因,我今天去調解委員會,B的保險員咬定他們無肇因,要我自己去找A車主要求賠償車損,但是委員說因為是B撞到我所以應該是B要賠償給我,然後B才應該自己去找A要求賠償,最後調解不成。想請問1.B車真的像初判表那樣無肇因嗎?還是B有什麼肇事責任?初判表真的完全都沒錯嗎?2.我到底應該向A還是B求償?3.若要走法院我可以告他們什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0:55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承上,可依鑑定報告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與對方談論和解之基礎。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最後,建議可以依據鑑定報告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

 

,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阿智 104-02-03 21:08

案例

受雇者開車撞到13歲男童 男童騎著機車 但是是我們的問題 因為是受雇者暈眩導致車子開到對向車道

問題1

要是男童一隻腳結隻 總共應該賠多少? 是否可以概算出來?

問題2

要是男童死亡 總共應該賠多少? 是否可以概算出來?

問題3

要是受雇者資產不夠 是否應該要雇主全賠償?

謝謝回答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殘障、死亡賠償金額可以粗估,不過必須要有更完整的資訊,如雙方的資力、被害人親屬人數、截肢之後的勞動能力等。

2、有關於雇主連帶責任的部份,必須看是否是在執行業務,且該雇主能否主張免責而定(如選任監督已盡責),不能一蓋而論。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歐小姐 104-02-03 20:10
今日中午發生ㄧ起車禍。 事故當事人:1:小客車2:公司租賃車(我)3機車騎士客車不確定是停在路邊或是行駛中,公司租賃車直行,小客車左轉撞到公司租賃車,公司租賃車被撞往左偏撞到對向車道機車騎士機車騎士雙載被撞到腳受傷,機車有部份損害。 Q1:小客車堅持是公司租賃車撞他,但他未打指示燈,如他堅持該如何因應? Q2:保險是否會有不理賠的部分?如有員工和公司要如何分擔? Q3:公司租賃車要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責任較輕? Q4:通常會有怎麼樣的責任理賠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51

1. 肇責部分若由疑義,自可委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2. 保險若是責任險者,只真對人身傷亡給付保險金,其餘若是有另外買保險,則視個別保險契約約定而定。

3. 公司車如果需負肇事責任,且為駕駛在執行業務過程,通常請求賠償的一方會一併對駕駛與公司請求連帶賠償

im99 104-02-02 10:55

我方行駛內線直行車道直行車

對方行駛內線左轉車道"直行車"。(未打方向當變換直行車道)

請問車禍責任歸屬哪方?需修車,事後報案有用嗎?

行車記錄器:http://youtu.be/v9_yGRD_r5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104-02-01 13:06

律師您好

前兩天我朋友騎車要去載她妹妹,貪快且當時路上沒車,在轉彎處騎到對向車道後來才看到對向騎來一輛摩托車,那個路段因為屬於較偏鄉下的道路所以沒有路燈視線不佳,兩人閃避撞到了後照鏡,我朋友沒有受傷只是機車不能立中住,而對方跌倒在地,舊傷復發手折到,當時沒有目擊證人也因路段偏僻沒有監視器,雙方打算私下和解所以沒叫警察,只互留電話聯絡,後來隔兩天由當事人的女兒打電話賠償她的醫藥費及損失費用,因為手受傷不能工作要依痊癒的天數賠償他的損失,對方說他靠種花一天賺一千多塊,加上說因為痊癒力沒有年輕人來得好所以復原時間也較長,我朋友因為還是學生且家裡管得嚴所以不敢通知家人打算自己負責賠償金額,可是如果對方一直尚未痊癒拖至幾個月以上,賠償金額太高我朋友無法負擔,請問可以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阿偉 104-01-31 21:01
能請問一些問題嗎? 我在下班的時候發生車禍,對方從對向雙黃線車道迴轉時撞到我,當下我有做閃避但還是沒法閃開,而我本人沒事只有摩托車車殼破掉,而對方當下沒事,可當她要從醫院出院時才頭暈,然後檢查出頭部出血後來開完刀目前半身癱瘓。 現在對方提告,請問我上法院的話刑責會被判重還是輕? p.s:該路段沒有限速,而我跟警察敘述說我當時車速六十多,筆錄上警察是寫說車速略快,那路段沒有錄影機和沒有行車紀錄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申請警方之初判表,若您無過失,即無刑事過失傷害之犯罪疑義,若您有過失,建議應嘗試與對方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anima 104-01-30 14:04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2014/8/17 騎乘黃牌重機行駛快車道.撞傷一位沒有走斑馬線的路人

當時路況是我方閃示黃燈.對方閃示黃燈.他站在快車道上被我撞上.因為那邊地方昏暗

所以警察來 給我的出補分析研判表上

我方肇事原因如下: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導致X小姐受傷

對方肇事原因如下:設有行人穿越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不得在其100工使範圍內穿越道路肇事

在幾個星期前2015/1/15第一次和解 但是失敗了

因為對方要求50萬的精神+工作損失賠償

後來對方自認有錯降至30萬 一直說自己是兩家店的店長三個月沒工作損失很大

對方受傷的醫藥費機車強制賠償

想請教一下

1.如果再一次調解 我方提出10-15萬做賠償是否合理

或者是說上告到法院 法院判賠的金額大約會在那裏

我是很有誠意想跟他和解 可是30萬金額實在太大了 實在拿不出來也不想杯前科 拜託請解答...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後續對造會以刑事附帶民事向您求償,屆時您的重型機車也許就會被拍賣,建議閣下與對造和解較妥當,以上問題回覆如仍存有疑惑或需本所協助調解,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11

您好,初判表內容表示雙方都有過失,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以避免有前科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狗狗 104-01-30 10:54
於今日早晨6點餘分,行駛於產業道路,時速約為40,於彎道處,為閃避對向來車,且視線不佳,不慎與行人發生擦撞,對方當時行走於路旁靠近車道處。 想請教各位律師責任歸屬是否為我方? 機車強制責任險是否能夠理賠對方腳踏車維修及個人醫藥費

 

您好        

原則上應該是你責任較大

強制險就只能賠償醫藥費用

其他費用無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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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先生 104-01-29 06:49

我弟弟開車在快車道上 速限50 他開70

有個騎機車60多歲的老伯伯 酒駕沒戴安全帽

突然偏到快車道來  煞車不及 和機車在快車道撞擊

送醫後不治

家屬(老伯伯的兄弟姊妹)向我弟求償250萬元

老伯伯的父母都已經不在了 也沒有任何的兒女

唯一的親人就是老伯伯的兄弟姊妹

之前家屬有向他要過喪葬費用

但我弟收入不多  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250萬金額實在太高 無法和解

在雙方都有過失下  我弟超速  老伯伯酒駕、突然偏向快車道、沒戴安全帽

在沒辦法達成和解的狀況下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上述情況法官所判的刑期大概會多重? 

有點迷惘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07:45

您好!

除了殯葬費應賠償之外,其他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只有對方父、母、子、女及配偶,對方兄弟姊妹並沒有請求權,可拒絕250萬元的請求。另外,過失致死並非告訴乃論,並不是和解就可了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本案除了喪葬費用之外

你已經沒有其他需要賠償金錢

所以你可以把相關狀況跟法官說

我想法官應該有機會給你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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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以量刑規定盡量請求減低刑度,民事部分再等對方起訴後,視對方主張內容再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官陳報對方請求金額的狀況,讓法官了解您們的和解情形,以請求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家屬談論和解事宜。

若真的談不下來,弟弟又有過失,可能就會被依過失致死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太高,您無法與對方和解,即有可能以過失致死起訴之,您弟弟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其求情取得較輕之判決;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若您弟弟名下無財產,即使對方勝訴,強制執行,亦僅取得一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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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姐 104-01-28 22:47

去年12/6於路口發生事故擦撞,出險後經對方保險公司經一個多月調閱照片與現場圖後,(對方女車主當時是閃著雙黃燈違規靠右停在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當交通號誌燈轉為綠燈時,未將原閃雙黃燈切換成左轉燈即往左切出欲直行,導致開在主線車道上欲從十字路口右轉的受害車主本人的右後門車體遭腦殘車主以左前保桿擦撞。),當然也同意全額賠付我的損失,但同時卻又告知因為事故車主不同意肇責判定結果,不同意理賠,所以無法進行賠付事宜…

想請問一下,若對方車主(乙式全險),保險人不同意保險公司的肇責判定,保險公司就能以此為由拒絕理賠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可以申訴或強制保險公司理賠嗎??

麻煩解答疑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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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保險公司要賠的是任意險

必須車主同意才會賠償

所以這是沒錯的

但對你而言並無差別

你如果有受傷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如果沒有你就提民事賠償

只要是對方的過失

法院判決他要賠償

無論是保險公司賠或對方賠償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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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9 11:07

Dear 鄭小姐,

 

非常同意上則蘇大律師的見解!

因為出險會增加日後保費支出,因此車主可能不會同意保險公司理賠之金額,這就必須進入到司法程序,才能維護您之權益,如果您進行訴訟需要委任律師,可隨時與我聯絡

 

周紫涵律師0923866798

Leon0885 104-01-28 20:50

本社區私自將公共雙向車道,其中一線設停車位收取租金,請問區分所有人會議時用投票決定調高私人停車場清潔費,而公共車位租金不變,但本社區有80戶,私有車位約只有20個,所以全由無車位者同意通過,是否合法,另私自將公共雙向車道,其中一線設停車位收取租金,是否合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高清潔費的原因倘若違反平等原則等,可以主張決議無效,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共雙向車道的部分設置停車位,可能違反建築法規,可以依法檢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如果貴大樓之地下停車場為大公,而屬於貴住戶全體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份,則不可約訂為專用部分,由於本件事涉複雜,歡迎隨時電話聯絡商討日後之法律程序

Mita 104-01-27 22:08
上個月12/25 晚上六點左右  一位60歲左右婦人  沒有走斑馬線 

站在雙向道快車道中的雙黃線上  因為下雨 視線不明加上對方來車車燈反射 導致完全沒有看到婦人站在路中  婦人拿著雨傘也擋住了自己的視線  當對向來車閃過  婦人已在我的車頭前方

當時因車上還載有小朋友 車速不快 卻也來不及閃躲    撞上了婦人  ,

當下警察做了筆錄 也將行車紀錄器影片交給了警方

婦人送醫之後 我們去關心了數次  但是約一個禮拜後婦人從加護病房出了普通病房

家屬知道我方要將賠償問題交給保險公司後  禁止我們去探望傷者 對醫院也下了禁口令

不告知我們傷者狀況.口氣態度 180度大轉變     並且這兩天還提告了 

請問照這樣的情況看來是我方責任歸屬較大嗎?

我們應該怎麼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比例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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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案如果照你的狀況描述的話

對方應該是有過失

你的部分可能要負少部分過失

不過還是要看現場圖及照片比較能夠判斷

建議你們要送鑑定釐清責任

保險公司也會要求要鑑定

畢竟對方如果過失很大

保險公司也不會願意賠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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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 104-01-27 14:56

小孩地下室差點被車撞 地下室速限20(住戶規章有寫) 對方車速40
上前理論 對方態度惡劣 強調車道是給車走的 小孩不能走(騎腳踏車)
當著幼兒面前罵我們沒水準(有錄音) 時在太氣人!
想請問
1.腳踏車是否也有路權可以行走地下室?
2.管委會規定地下室不能騎腳踏車 於法有據嗎?
2.請問可以告他超速嗎? 或是其他
謝謝你的幫忙!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27 15:31

您好

對方在地下室超速的部分看住戶規約或管委會會議中有無對此做出處罰的規定

可以依此請求管理委員會處理

至於在可供不特定大眾可見聞的場所公然怒罵你們沒水準這有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的罪責

你們可以斟酌看是否要追究

至於住戶規約可以就管理大樓事務的權利義務做出規範

對於地下室限制騎腳踏車如果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合法通過

自然有拘束力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1:22

1. 地下室停車場並非道交條例中所稱的道路,所以就必須回歸到社區規約對於地下室空間如何約定使用而定。依你所述若地下室限速20,則表示住戶需遵守地下室行駛不得超過20公里的限制,而這只能依社區規約處理,無法援用一般外面道路交通警察開罰。

2. 地下室應屬空開環境,而罵人沒水準,實務上曾有構成公然侮辱的案例,但若刑事不構成,至少民事上應可對其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小郭 104-03-10 22:35

因敘述狀況可能很難舉證判定誰對誰錯?  以下幾點從不同思考角度提供斟酌參考:
1.一般地下室死角樑柱很多,光線也不如戶外光亮,除了駕駛行車需花更多心思留意,
  放慢速度,小心駕駛外,行人行走如隨意跨越車道或突然衝出,其責任可能反而較大.
  若放任過小的孩童嬉戲玩耍而發生意外,家長說不定還可能有連帶相關責任.
2.雖然地下室不屬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規範,但一般交通事故是講求路權與實際狀況
   來判定肇事責任比例,
   基本上支線應禮讓幹道,也就是說如果行人或車子從支線突然衝出或搶快而未禮讓幹道車輛,
   即使幹道車輛駕駛有超速之嫌,甚至無照,肇事責任還是支線車輛佔大部分.
   頂多超速的部分只能以道路罰則另案辦理. 也就是說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應走的路線,
   突然衝出車道給正常路線行駛的車輛撞..行人所擔任的肇事比例可能還比較大.
3.一般地下室非道路,論定車輛是否超速,首先是如何舉證認定問題?
   即使是一般道路,警察單位也只是第三方公證證人,警察也很難直接斷定誰對誰錯?
   實際肇責還是應提相關資料送交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雙方肇事責任.

mimi 104-01-23 14:12

日前出了場車禍,我被左側轎車強切入我的車道對方又沒打方向燈導致我機車撞向他後面,我人彈飛造成多處挫傷,頭也撞擊到地上,對方有下車把我機車牽好問我有沒有事,我說好像沒吧,請叫警察,他隨即上車走掉了,我怕他跑掉忍痛騎車追想記車牌,但他還是跑掉了。後來因全身劇痛又暈眩停車打給警察,派了救護車送我到醫院。調了監視器找到人,警方說我只能告他刑事傷害,不能告他肇逃,因為對方有下車查看,又說兩方都離開現場無法釐清責任,真的是這樣嗎?

依你所述,仍有構成肇事逃逸的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4 09:27

對方行為應以構成肇事逃逸,建議提告過失傷害之外也要附帶提到對方有此行為。

復古 104-01-21 22:52

我開車在雙黃線迴轉 對方騎摩托車 我迴轉前有注意到那台摩托車

我整台車已經在對向車道後才發現他速度很快 想說停下來等他繞過去

可能是他沒注意到我在前面 直接就撞上來 導致摩扥車駕駛死亡

我有去死者靈堂上香 有包奠儀 但是家屬不收 (我無酒駕)

我想問的是 要是對方和解金開太高 我無法承擔而無和解

那請問法官大概會怎麼判 我又該如何把刑責降到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黃線迴轉基本上就會被認定有肇事責任

2、就您所述對方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超速,不過仍不影響您刑事過失致死責任

3、建議您應該先釐清對方請求的和解金的金額及明細,倘若與現行實務要求差距過大,仍可以請求檢察官及法院斟酌,倘若只是您無力負擔,而無法和解,則檢察官及法院直接給予緩起訴或是緩刑的機會相對較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車禍肇事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復古 104-01-24 08: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黃線迴轉基本上就會被認定有肇事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想問一下

我名下沒有財產 但是我老婆名下有動產 但是我老婆的動產是跟她姊姊共同繼承的 這部份會強制執行嗎?

假如被判有期徒刑大概會判多久?

還有 我現在要去申請調解還是等法院通知在去申請調解?

謝謝律師您的回答

windlotus 104-01-21 21:37

一個月前我騎機車與一台休旅車發生擦撞,該路口無號誌,車道相同,兩方皆為直行車,但我是左方,他則是右方

當下我的機車嚴重損壞,我的手與腰也都有擦傷挫傷,而他則是車頭板金凹陷。警察到現場有幫我叫救護車到醫院治療並開診斷證明,接著回派出所做筆錄,他跟警察說他因為緊急煞車被"安全帶"銼傷,有到診所開診斷證明(安全帶銼傷),但以當下兩方速度沒有很快,以及撞擊讓他車頭板金小凹的情況,很難相信會有安全帶銼傷的情形.....

對方事發後非常惡劣,想訴諸法律來解決此事。

目前初判表結果,上面寫了我方-[未依規定讓車],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態],想請教各位法律先進,如果我現在有意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他也對我提出被安全帶銼傷的告訴,會有什麼結果呢?

傷害會是兩方都成立,還是會有過失相抵的情況?

能否建議我該怎麼做呢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挫傷很容易驗得出來,不過此部分還是可以看診斷證明書的記載是否合理。

2、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只要有受傷,又肇責就會成立。民事才有過失相抵的問題。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2 10:26

Dear Windlotus,

 

民事部分侵權行為若成立,可以過失相抵來計算損害賠償額。但由於您所述事實並非嚴重,建議還是與對方和解,以免浪費時間、心力在這種事上。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謝謝!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黑貓 104-01-20 13:05

第一點  我開慢車(我車後面剛好有一便衣警察說的)忽然一A小孩衝出撞到右前側門骨折,下車用

           手機錄影錄到他同學B

           說他(A)來我家玩怕狗,才衝出撞到車,當時A小孩的父親也在場,警察沒有筆錄,但到檢察官             那,B同學說沒在場沒看到???

           請問同學B可以翻供嗎?我該怎麼辦???(現場鐵門封閉騎樓,前門只開一邊小狗綁在鋁門前)            (由於撞到車子右前側門)

第二點   警察筆錄的現場圖煞車痕跡,輪胎也有煞車痕跡有照相,檢察官調另一現場證人說那不是我             的煞車痕跡,煞車痕跡可證明我是在車道內 

            請問現場圖可以亂改嗎?我該怎麼辦?

抱歉因當機再傳一次

 

您好

這個案子要看圖才知道

因為車禍鑑定要看完整資料才能判斷

至於偽造罪部分可能要看到底B說的內容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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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作證若未具結,即無偽證罪之疑義,若B未滿16歲亦無具結之問題,即不會涉犯偽證罪,目前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較為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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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作證若未具結,即無偽證罪之疑義,若B未滿16歲亦無具結之問題,即不會涉犯偽證罪,目前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較為有實益。

君君 104-01-19 20:02

對方是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道路是直線車道左側T字路口我開車欲左轉擦撞到他倒地,當下送醫急診對方腳膝蓋挫傷X光沒事,我汽車沒損傷,當下對方說汽車保險來申請醫療即可,事後卻一直電話騷擾要精神賠償,我申請交通初判表,當下也有監視器證據發現對方是小跑步穿越馬路,沒走斑馬線及看左右來車,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他申請調解金額咬定要3萬6,可是我認為他僅挫傷,並無大礙願意包個紅包給他,可是金額談不攏,他提出告訴,我該如何準備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06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君君 104-01-19 21: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顏寧律師您好:

            如果過失傷害告訴成立,又和解不成,最後會有哪些情況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23:42

您好!

若對方受傷而未能和解,有過失的肇事者可能會以過失傷害罪被判刑,如果判刑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代替坐牢;肇事者另外還要負責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輝仔 104-01-15 23:42

本人問題與YESBABYGO於101-03-21發表的問題類似,管委會柔性勸說違停住戶不理照停已影響本人車輛進出,甚至有可能發生擦撞,而違停住戶只說你撞到我車我就要告你,之後本人多次反應主管機關單位建管處,本以為可以得到好的結果,直至最近建管處承辦人員告知,因住戶後方提供出入之車道,在當初出竣工是以法定空地登記而不是一般車道,又因法定空地並沒有強制規定其實用類型,所以他們無法出面以主管機關權責予以糾舉,要我循司法解決,此訊息讓本人相當不服,如果任何事都循決解,那要你主管機關單位存在做什麼,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做什麼,在請能否請問謝律師,依您的專業能力,本案能否要求建管處強力執行糾舉?如否那我還能有何方法處理?每次開車出入都非得要提心吊膽,真的會把我逼瘋了,謝律師真的麻煩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管處所言並非無理,若對方確實已造成出入之危害,則應由管委會出面來提出訴訟,以為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翔 104-01-15 23:22

我看到綠燈 起步直行左轉要上橋(已待轉 沒違規) 結果在直行要轉彎上橋被撞到禁行機車道上
(我是機車)




紅色是我的路線 被貨車撞到的



有去調監視器 (但看不到號誌燈)
間單來說

18:38:58~18:38:59秒之間被撞到(我也是在這時間起步)

跟我同車道的車慢了我0.5秒起步

汽車 用不到一秒的速度過了十字路口(直行紅燈變對向綠燈 會有兩秒左右的時間)
)
警察說 我有可能未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可是我有看了


而對方的的行車紀錄器很剛好的在我被撞的那一個小時沒有 其他時間都有


我想請問 這樣我輸的機會很大嗎?

對了 他是營業用車 但是沒保強制
(他一直說他是跟著車陣 號誌燈沒記得很清楚)

我有上救護車 腳手 胸部 挫傷 現在還無法工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大翔 104-01-15 23: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我想請問 最糟的情況 賠償金額分配的問題

 

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您好:

如對方被鑑定出有過失

您就有機會訴請損害賠償

並可向其雇主一併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