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詢問一下,內容有點複雜跟冗長請見諒,
有關家人(以下稱A)與朋友(以下稱B)的借貸糾紛,
A缺錢的時候會開支票跟B換現金票,
如果支票日期到了無法歸還則會再次拿支票跟B換現金票去過票
(但最後A所開的票都有繳納完畢)
問題在於10月11日當天,
A有一張10萬及一張20萬支票當天必須過票,但A一時沒有現金
A壓了兩張10萬元的支票跟B換一張20萬現金票,
言明先跟他借,若手邊的錢來得及過票再贖回這兩張票,
後來A來得及過票了,便用無摺還了B10萬元,
後來在路上遇到B時又拿了現金10萬元給B,
(B的朋友有看到也有作證,但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反悔)
這時候A要跟B拿回兩張10萬元的支票,
B不歸還,堅稱和A有債務上的欠款未收到,
原因B說A於6月到8/11(支票到期日開至10/11)之間有借到90萬
但是B的帳戶裡於10/11前並沒有進到90萬
A因為B太強勢不是很懂他的說法,只傻傻地認同說借了90萬
沒覺得B所主張的8/11部分有何不妥
事後我們查帳覺得有可能是6月份-9月份之間借到90萬才對
B現在說我們是不認帳
B堅稱有遺漏的部分是現金借貸(B拿現金給A去急用,A事後沒開票)
但是他並沒有借據,
且我提出不合理的疑問,
按照B的說法,8/11前借款90萬,B於8/11前只開出了30萬的票
等於有60萬的金額是一次一次借出10萬而未開票
B是專門做借貸的,不可能這次漏開10萬明天還讓你借
且一路借到60萬未拿票抵押
因為我是A的家人,我怕我的見解會有偏頗
但是A所開出來的票確實都有兌現
(唯獨那兩張還在B手上的支票,不過有無摺還款跟路上還款)
當我們質疑他沒有借據我們根本無法認帳時
B就會說那他就不顧情分要把那兩張支票兌現了
感謝看完我大概的故事
我最後想要提問的是
1.法律上我可以主張只看票對票的部分嗎?除非B提供他現金借款的證據?
2.B不認同我們的主張,且生氣地執意要將兩張票兌現,我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例如用什麼方法請銀行不能執行?)(因為家裡是做生意的,無法有跳票紀錄)
3.B說沒有要佔我們便宜,但不想身上一直揹著兩著票怕弄丟,要求我們先讓他過票後,事後查清楚了他隨時歸還,但依照這幾次的釐清,他根本就不會認同我們所說的票對票的債務(堅稱有沒借據的借款),這樣以後一定也不可能有講清楚把錢拿回來的一天,這樣僵持著是不是就是要靠法律去判定才能強制他歸還呢??
4.若我們暫時妥協先讓他過票了,法律上會不會認為我們認同此債務,將來無法做主張,我們該如何自保?
5.因為我的家人A年紀大了許多事不是記得很清楚,所以當B一直問他8/11錢借到90萬認不認同認不認同,他說認同,那我們可以主張A是記錯日期了嗎???
6.萬一真的對方不爽改口說那兩張支票就是我們給他的,因為他沒有我們簽的借據,我們是不是也能說這兩張支票(以及其它我們有開票沒對到他的票的部分)是我們借給他的呢???
7.我們還需要/可以蒐集什麼資料來幫助自己呢????
8.如果開庭的話費用大概會是多少呢?因為我們不是很有錢>.<
真的很拜託請幫我解答,我家人為了這件事擔心的焦頭爛額,
又被人指著鼻子罵讓我覺得心急又心疼,
今天又去釐清根本不歡而散沒結論
重點月底對方就要兌現了,真的很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