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至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兩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不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