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房屋若有為建物保存登記,即有房屋稅籍資料,即須繳納房屋稅,與承包商有無開立發票無關,承包商若有開立發票,為承包商繳稅之依據,與您應繳納之房屋稅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該友人之資料(如:姓名、住址、電話、身分證字號、車牌號碼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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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想請問有關電信契約問題 , 起因如下 :
2014年7/30 到台彎大哥大電信詢問攜碼轉入台哥大電信月租費率及上網月租問題 , 並於8/1 轉入台哥大電信 , 7/30當時簽約的合約專案中有贈送一個免費簡配的智慧型手機 , 當時有跟門市人員反應贈送的手機我不需要 , 但台哥大電信門市人員說:是專案送的, 你還是要拿.
8/15 跟台哥大客服反應訊號及上網訊號不管任何時段都只有一格或兩格的問題 ,有什麼解決辦法? 客服回覆 :我提供的信義區住址確實是訊號微弱, 台哥大解決的方案為前六個月租費再減150元, 我就提問是指六個月內就能把訊號問題解決嗎? 台哥大客服回覆他們並不能保證六個月內能將收訊問題解決 , 於是我又提問那六個月內訊號問題無法改善的話 ,我詢問解約的可能性 8/16台哥大門市人員來電給我的回覆是 : 可以解約不用付違約金但是當初合約專案中贈送的智慧型手機必須買下來 , 理由是產品已開封不能退, 期限在8/29號前完成 8/18下午12:25分我再度打至客服反應 , 為什麼無法贈送的手機無法退?而且我在鑑賞期七日內只使用一次看手機功能 後就沒再使用, 包裝都還在 , 我給客服的訴求是 : 解約不付違約金 贈送的手機不用購買且退回 8/18晚上8:06分門市人員來電回覆 : 手機需要先維修確認是否為新機 , 是的話可以退 ,不是的話要購買 請問我還可以有什麼處理方法?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簽的每份契約均具有效力,所以若您有簽署變更之同意書,基本上會以該變更同意書為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你好
我租屋契約打1年..因居住環境天天會聽到狗吹狗螺.聲音很大.還有工作關西必須搬離(我只住3個月-有提早20天告知房東.合約是註明要提早一個月告知)
入住5月15日-搬離8月15日房東還要我繳半年的管理費4800元.繳至12月(這個我有付了)因為他叫我去付管理費之後再來談押金問題..
月租1萬-押金2萬-押金連1員都不退還給我..(他這樣有算欺騙嗎)
還要我付搬離他要換門鎖的錢..
還要我去水電公司打單繳費到8月15日.要不然不跟我點交(這我也有付清了)
PS:因對方口氣真的太差了.真的不想忍讓他了.所以想尋求管道讓他知道部是甚麼都他說了算(我跟他商量請他扣一個月押金就好.他堅持不要)
那間房子屋主是她婆婆.跟我打合約的事她媳婦.也是簽她媳婦的名子.也沒有委託書..
我想去投訴他沒申報出租(漏稅)需要甚麼證明
點交那天我有跟他說我要去投訴他稅金問題..合約書正本我堅持沒還給他.還有繳的管理費證明.還有3個月房租我是用線上轉帳的證明
水電費的證明被他拿走了.
請律師幫幫我..謝謝感激不盡


朋友之前轉行要進入美睫行業. 對方要求需要簽一個月合約+本票5萬這段期間為試用期. 若期滿考試未過或是員工自行離職, 需付5萬.(不過口頭上有說, 若做未滿2週可以只繳學費+材料+model費用)之後正式上班的工作待遇說保密到通過考試才透露.
他在7/26簽約+本票. 26&27訓練了兩天. 但是這時候還有別的工作. 7/31離職對方這間是剛成立的分店. 所以遲至8/8才上班, 一直上到8/16考試通過後.得知抽成比例以及還要簽訂新合約. 內容包括競業禁止(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 兩年內離職違約金.等等. 由於需要簽本票, 金額又高達30~50萬覺得不妥所以提出離職.
問題:1. 對方提出合約簽訂日是7/26. 離職時已經超過兩週. 要照合約走. 可是他實際工作時間只有11天. 其他都是因為分店尚未準備好而沒有通知上班 簽訂合約時也還有其他工作在身. 也是對方很急著叫他去上課才利用周末前去 這樣子算合理嗎? 我朋友是認為付出學費和材料等費用是可以2接受, 但無法接受5萬全額.
2. 今天過去談, 雙方沒有談攏, 有將該合約拍照 剛剛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發現簽約的公司統編, 網上查到的是xx服飾 總店的地址查詢到的是yy服飾, 分店地址查無營業登記 且xx 和 yy服飾 負責人不同, 也和合約上的負責人不同 請問這樣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3. 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但若是資方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我們能怎麼樣對應呢?
PS. 1.上述口頭說未滿兩週的承諾, 在line提出離職時有討論到, 對方也有承諾有效 只是咬著簽約日是7/26.所以不適用.

律師您好,我姓黃,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月初時簽約430萬買房,但當時因不知銀行核貸狀況,故付了32萬訂金簽訂買賣合約,其中有加入乙條但書:買方若因貸款問題無法購屋,買賣雙方同意本合約解除,所付訂金全數退還,惟所產生之代書費用由買方負擔。
目前收到銀行初步通知,新房大約只可核貸285萬,另一舊房增貸80萬,合計365萬,加上先前訂金32萬,總可付款397萬
我想請問一下,
1.以上述狀況我是否滿足解約之條件
2.若仲介說要我提供更多擔保品,或以信貸滿足其餘33萬缺口,或其他方式保證一定讓我貸到430萬,是否我就一定不能解約?
3.如或,我現在要求解約,先前所付之訂金是否可全數拿回,或仍需付多少違約金嗎?
感謝撥空解答


您好 事情是這樣 我老婆在6月中旬於外包網上被某位在高雄的案主找到 並且那位案主有提供案子給我老婆做 當初說好的報酬是25000元 並會在7/10給付薪資 不過當時並未簽立合約 單純只用通訊軟體做聯繫 然而到7/10號時案主那邊說有狀況 必須要7/11號才能匯款 7/11當天又說郵局局員將帳號打錯 因此匯入錯誤帳號 一直到7/17號對方才支付了一筆13000元的薪資 並說後續薪資會再作處理 而且對方提到說他會跟會匯錯帳號的人開庭 看能不能拿回錢 中間對方有說會在7/31再匯3500元 於是我要求對方將開庭的那張單子用LINE傳給我看 對方也於7/31傳了一張開庭的單子給我 並且也支付3500元的薪資 然而最後的尾款8500元是說在8/10日會給付 但當天來電告知匯錯帳戶的那個人還沒給他賠償金 因此他必須先跟朋友籌措金錢 說是8/15晚間或8/16早上會以ATM轉帳 但8/16號當天沒收到錢 對方沒主動聯繫 這邊也連絡不上對方 我們懷疑是被騙了 于是8/18早上我們趕往了地方法院 原本想寄支付命令給他 但後來我有去電高雄地方法院 照他給我的判決書上的資訊念給他們 請他們查明是否有此案 也有請台北地方法院的人幫忙看了一下判決書 後來高雄方面說查無此案 而台北方面也說此案已結案 但當事人並非案主的名字 台北方面是說可以請我們告他偽造文書 而我們這邊也有上網搜尋了一下對方案主工作室以及他所任職其它公司的資料 發現上面登記的聯絡人是不同人 但連絡電話卻都是留同一支電話 也就是他跟我們連絡得那支電話 請問 遇到這種事情 我們要怎麼處理



您好
通常買賣房屋契約都會記載需催告
並給予一定期限履行
這樣才能解除契約
並且可以要求兩倍價金的違約金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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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各位
我想請問一下我最近去面試一間幼稚園的老師,原本我是要應徵助教但他說沒有很急缺問我要不要當主教,我說可以試試看,隨後他就拿了一份合約要我簽名,當時我本來想多看清楚一點但他就拿了一份他自己簽的給我看她說就像這樣簽,所以其實我沒有看得很詳細...
也沒想那麼多就簽約了,因新進的還有一位同仁,所以我只知道如果未做滿一年離職的話要賠違約金2萬元。
但因為最近身體有點不太能適應,然後又想沒有試用期就直接簽約萬一自己覺得不適應的話那該怎麼辦,簽約不是都應該對方一份我方一份嗎?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所以如果我現在跟他說因身體方面沒辦法繼續做的話請問她會付我這一個禮拜的薪水嗎?
又或者我要賠那2萬元的違約金嗎?
謝謝各位~~

麻煩各位
我想請問一下我最近去面試一間幼稚園的老師,原本我是要應徵助教但他說沒有很急缺問我要不要當主教,我說可以試試看,隨後他就拿了一份合約要我簽名,當時我本來想多看清楚一點但他就拿了一份他自己簽的給我看她說就像這樣簽,所以其實我沒有看得很詳細...
也沒想那麼多就簽約了,因新進的還有一位同仁,所以我只知道如果未做滿一年離職的話要賠違約金2萬元。
但因為最近身體有點不太能適應,然後又想沒有試用期就直接簽約萬一自己覺得不適應的話那該怎麼辦,簽約不是都應該對方一份我方一份嗎?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所以如果我現在跟他說因身體方面沒辦法繼續做的話請問她會付我這一個禮拜的薪水嗎?
又或者我要賠那2萬元的違約金嗎?
謝謝各位~~


請教律師
1代理人臨到簽約現場,代書才打電話臨時跟地主說,為了鑑界順利,如果有影響進行,可能需要整地。
但代書口頭約定之意思表示與條約之意思表示有出入。代書在合約中寫,必須整地,以便鑑界。
代理人已代理簽約,因他非專業人士,但他可作證有聽到代書與地主講電話時的說法。以及代書並沒有再與地主聯絡逐條複述合約內容。
2買方跟代書去看地時候都沒有提出問題,議價時候也沒提出其他問題,臨時簽約當時要求加註,如有農路佔用情形必須扣除,地主不同意,代書說既然買方開口就形式上加註,如超過十坪由賣價扣除,並說看地籍圖以其專業判斷農路佔地不會超過10坪,請地主放心不影響。地主因為確定非農路佔用情形因此同意簽約。
但代書與買方逕行拉尺測量田埂路,逕自認定是農路,並逕自決定範圍。想利用簽約書上加註之約定條款來強行迫使買方同意扣除價金。
3地主問過其它仲介公司,地政事務所測量員和主管,其它地政士,已經非常確定代書與買方認定之農路,實際上是方便人走的田埂,確確實實包含在農地範圍,資料也確定非既定道路,可以耕作,亦可封住,他人還有其他臨地之通道可通行。
?目前原定買方也堅持那是農路 影響買賣進行 請問我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若可請問是向買方請求?還是向仲介公司請求?
感謝回答!




你好
我在一間私人小型立案公司上班,兩個月前老闆告知因為公司資金運用關係無法繼續提供我薪水,所以要資遣我。(但根據我對公司了解,近期要再開第二間門市,也有資金持續補足,所以只是資遣我的藉口)
在談資遣的過程,老闆開了一個條件,當我未來工作高於37000那他只會支付我37000的資遣費,如果未達37000那它會支付50000的資遣費。(目前我月薪40000,年資1年11個月)
當下因為也覺得他一直糾纏不清遲遲不肯答應要負資遣費,所以就跟他簽了文件性條約,其中也有提到上述的條件。(雙方是有簽字,也有蓋公司大小章)
這兩天因為找到新工作,他要求要我提供新工作的薪資證明,他才能播資遣費,他要確定我的收入是不是少於37000
請問一下,
這樣的條件是合法的嗎?
我也簽了文件性的同意合約這樣有效嗎?

目前跟我們簽約的是二房東,(當初並不曉得,是簽完後才知道)
因為我們是在東區開店,當初簽約本來是要簽兩年約,但二房東說他們要切期合約,所以要我們先跟他們簽半年的約,等約到期才要簽兩年的約;誰知道近期約已快到,二房東才跟我們說大房東不再續租給他們,現在只能讓我們自己跟大房東談,而大房東已經被房仲洗腦,原本租的價格十萬,現在說要漲到十五萬或者更多,但我們初期所投資的裝潢等等一堆已花將近百萬了,這些都是帶不走的東西,難到我們只能任由大房東跟仲介宰割了嗎?!
PS:因為我們店面一部分算是違建的(當初是二房東承接時所建的),如果逼不得已,我們能把違建的全拆除吧!! 等到他們如果有動工,我們可以通報違建要他們拆除嗎?!




1.繳回違約金是否可跟公司要回被先扣的6萬稅金(或等比例要回)?
答:公司為扣繳義務人,在發久任獎金前,應先就該獎金依照扣繳比例,先扣除所得稅,因此所稱”被先扣的6萬稅金”,應該是已經繳付國庫。似乎無法向公司請求。
2.如無法要回稅金,繳回去時可否要求公司開發票?
答:題意未明,發票係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所提久任獎金,問題,有涉及銷售貨物或勞務?
3.如上述公司皆不同意時,不歸還違約金給公司,會不會被告侵占(因為合約關係)
答:不歸還(應該是支付)違約金時,公司應該是會依據契約關係向您求償。
4.久任獎金合約到底成不成立
答: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台86勞動二字第○二五四○二號函:「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之意旨,久任獎金應為實務上所承認,雇主與員工自可就久任獎金合約為約定,若符合契約之成立及生效要件,該契約應為有效。
5.公司如以不開立離職證明威脅時,該如何處理?
答:先視久任獎金合約中有無相關之規定。如無,公司如以不支付違約金,就不開立離職證明做威脅時,涉及不當聯結禁止,可向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申請調解。


我賣房子,是為了給小孩更大的成長空間,用小屋換大屋,明明是好事一件現在卻扯出好多問題!
事情發生的重大時間點:
7/1 買方有出現的簽約日,口頭約定現況交屋,但我方有表明家裡的裝潢木地板凸起,雖然不影響安全,但若買方介意我們願意修繕,合約上明定7/31交屋。
7/18 請木工師傅到現場修繕地板,師傅說整修好,"有可能不如現況美觀",建議我們請買方來現場看屋再討論,而且要修也要全屋清空才方便修繕。
7/19 搬家。
7/22 代書來電,買方想在再看一次房子,如果沒問題希望能提前交屋。
7/24、25 房屋最後整理清潔、清空。(有拍照為證)
7/27 買方代理人、代書、我到現場看屋,我再度和代理人說明木地板事宜,並表示裝潢木地板凸起雖不影響安全,但如果"心裡仍介意",我們仍可以修繕恢復,但代理人卻說,沒問題,沒關係,並在當下拿走全部鑰匙與門禁磁卡。(買方不用貸款,在27號之前已完成完稅、清償、塗銷、過戶,7/27拿走鑰匙,我方是否完成交屋事實?)
→我方主張,當下代理人若覺得還是要修繕木地板,就不應該拿走全部的鑰匙磁卡,導致我方無法進場處理。
7/30 代書致電,買方覺得木地板沒修繕,不開心,要求我們修繕。但我方請求拿回鑰匙磁卡,讓我們的木工師傅進場修復,買方卻不交回鑰匙。
7/31 代書再致電,買方說我們違約。我表明我們仍然願意修繕,買方同意我們進場修繕。
8/1 代書陪同,以及買方委託的監工(買方仍沒有出現),進場修繕發現是建商附的磁磚破裂導致裝潢木地板凸起,當下致電買方,買方同意不再施做磁磚,避免日後問題,直接用水泥土鋪平,全乾後(當下買方也同意8/8再進場)再施工重鋪木地板。
8/4 貸款清償後所有價金匯入我方帳戶,但履保戶預留三萬元。
8/8 我委託的木工師傅與買方委託的監工到場修繕(我與代書當天有要事沒有到現場,買方本人一樣沒出現),修繕後,我委託的師傅拍照回傳,也傳給代書,證明木地板已修復平整,但買方委託監工並沒有全程參與反而先行離開,代書致電詢問,監工才說會回現場看。
8/13 代書致電給我,她說「買方說木地板仍然凸起不整」,強調我們違約「延遲交屋」,要求違約金。
我的主張是,買方、買方的代理人、我方以及後面出現的監工,四方皆有認知差異,我口頭承諾修繕木地板也修了,費用也是我支付,扣在履保戶頭裡的三萬元我也還沒拿回來(若買方要再修繕,我也同意退還這三萬元給買方),再加上買方要求提前交屋我們也給鑰匙了,現在卻說我違約!
請問律師,我這樣還是違約嗎??難道房屋買賣上除了保障買方,完全沒有保障賣方嗎?
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業已提供相關文件辦理貸款,惟無法核貸,則因契約已約定可解約返還訂金,故您可要求車商返還訂金,若對方拒不返還,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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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 **房屋買房,關於合約內容有爭議如:不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及違建均未未告知,而本人委託兒媳與仲介在103年3月間在台北市消保處協商,向該仲詢問為何不動產說明書會有誤植情況,以及關於漏水及違建都未告,也沒詳加調查, 仲介回覆說,夾層違建,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來,你怎麼會不知道呢?漏水問題只能和前屋主協商,仲介無權干涉,我向仲介請求代為向前屋主要求賠償,仲介全然不理會,漏水部分交屋時前屋主及仲介允諾一定會修復,至今已過1年仍未處理,該如何求償?
因為貸款有問題導致未能如期交屋,賣方向法院申請我要給付她延遲金,約20萬
兩件是否能在開庭(簡易庭)時同時審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有不實之陳述,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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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夾層雖然一望即知,但是若不動產說明書為載明夾層部分係違建,買受人仍有可能會誤以為該夾層是有經工務局申請許可之夾層,故仲介或出賣人不得以此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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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年和朋友租了一個攤位(我朋友也是向別人承租的,所以我等於是第三個),可是後來生小孩無法顧了所以將它出租給下一位,我們都是有打合約,本來今年11月到期,結果今年五月我的承租方打來告知他已經和大房東簽約以後不會再付房租給我了,要我們退押金,本來想說有合約在手,結果才知道我朋友跟大房東根本沒有簽約但他們已經承租約10年了都有房租匯款紀錄,我打算退承租方押金事情快解決,但是我朋友根本沒錢退我,我也退不了承租方,所以後來承租方就要我簽下每月還款的合約書,我和我朋友也簽了一份一樣的,結果這幾天我朋友告知我她真的付不出來了,如果承租方要告的話就告她吧!不要經過我,要我做債權轉移的動作,但是我不懂這個是什麼~真的可以這個樣子嗎?


我五月時和一位攝影師約拍
去收容所擔任模特兒
拍攝了幾張有關流浪貓議題的照片
當初攝影師說好照片會做成明信片進行義賣
結果他反悔
之後他說給我照片 讓我自己去弄
以後不關他的事
有臉書訊息做證明
結果現在只差簽署版權讓渡合約書
他又反悔不簽
1.請問我現在能如何做
才能順利出版照片明信片進行義賣呢?
現在只差印刷廠印出而已
2.臉書的對話可以作為有法律效力的讓渡證明嗎?
拜託救救我了Q_________Q
我真的只是想好好的義賣
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可憐的毛孩子們和辛苦的中途之家做一點事 這是臉書對話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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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給你們原始檔 你們去做吧 不用標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