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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105-04-01 19:11

我和前妻於96年由法院判決"調解筆錄"離婚,在筆錄內容第二項規定前妻每月16日前要給付小孩扶養費給我.(但調解筆錄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也沒有寫要給付扶養多久).前妻共給付3年後因監護權改判給我,所以不再履行給付.期間我也查過前妻沒有任何勞健保*薪資*動產動產所得,執行處也查無所得.很清楚知道前妻就是不想給付小孩扶養費.查前妻於104年7月購置房子登記她的名下,我查到後和執行處於今年105年2月15日一同查封房子.後來前妻就用監護權已改判我方,所以沒有委託扶養小孩,加上調解筆錄也沒有寫給付扶養費到何時的理由來聲請異議之訴來1.撤銷執行處(查封)程序 2.取消調解筆錄之給付扶養費.....請問前妻這樣提起異議之訴不履行給付扶養費可行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前妻應仍有給付扶養費之義務,目前比較有爭議者,應是求償的範圍及金額,仍應回歸到當時的調解筆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攸 105-04-01 18:08
律師您好,我誤觸愛迪達商標法,請問我該怎麼辦? 以下是詳細內容: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結果遇到警察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 (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不足誤觸商標法...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8:34

同學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無法清楚實際情況,建議您找律師協助處理,調閱資料以及幫您協助和解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41

您好,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協商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對您較為有利,否則若經起訴,不僅多一個前科,還是要罰錢給法院,且對方還是可以向您求償

阿財 105-04-01 18:02
本人等待執行勒戒期間,被士林分局至家中搜索查無違禁品,後帶回分局製作結案筆錄,且叫我驗尿,現在勒戒執行日已過,本人未到案執行勒戒,法院又來了一張傳票,想請問勒戒是否會撤銷改判刑期,本人是否應準時出庭應訊,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32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豬 105-04-01 17:53

政府委外環保稽查人員收授廠商回扣&性招待?要如何告發他?

手邊無具體事證! 都是當事人自己聊天口述很多次給我知道的內容!

這樣是否可以請檢調單位調通聯記錄偵查?

另外, 日前這位稽查人員前幾天因另一個刑事案件, 在警局做另一個筆錄時有跟警察自白說他有收廠商回扣!這樣那位員警可以算證人嗎?謝謝!

人蔘蒂不熟 105-04-01 16:03

前年跟債務人有債務糾紛
去年債務人父母有出面主動邀約去她們那邊進行協商
總共去了三次,前兩次都是講好了最後卻又耍賴掉(當時談好的內容有錄音錄影) 
第三次去時,由於對方的弟弟說他不在場所以前面兩次談好的都不算
直接嗆明說要他在場談好才算數,有種他在場的時候上去跟他談
(我在中部,她們家在北部)
第三次上去時(也是他們約的時間地點),我因為怕有什麼意外
找了三個朋友一起上去
講沒幾句話,對方父母就開始故意越講越大聲,那個弟弟就報警
我們當下就覺得話不投機,直接離開
後來越想越氣憤,就在他家四周張貼
沒有把對方姓名完整姓名寫出來的紙條,內容寫著他們家惡意欠錢不還,快要要逼死債權人的紙條,欠債還錢天公地道,欠錢不還重複寫了好幾次的內容(只有這些文字,沒有其他文字,我這裡還有備份) 
後來對方就在隔天做筆錄時跟警察要求告我恐嚇取財
3/07也開庭審查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要去他們家及為什麼要恐嚇他們
我說:我根本沒有恐嚇他們,要協商的也是他們主動邀約的
檢察官卻說:我帶人上去就是要去恐嚇
我回應則說:對方說有種要趁他在的時候在上去談,其他都不算數
我不是當地人,又要去對方家,我會怕我找朋友一起上去我覺得很合理

檢察官卻說: 沒有,你這樣就是要上去打架的
我說:他們欠我錢,主動找我協商又說這種話,我當然會怕,我沒有恐嚇
檢察官又問對方的弟弟說: 他是怎麼恐嚇你的
對方說:他跟說我以後看到他一次就打一次
檢察官對我說:你看吧,還說沒有恐嚇?
我回答:我根本沒講過那種話,我人在中部,平常都要上班,要不是他們欠我錢又說要協商我平常根本不會去到他們那,我要怎麼能見一次打一次
檢察官又對我說:是嗎?人家說的很肯定喔
我回答:我也很肯定的說我沒有
之後檢察官問對方的父親說我有沒有恐嚇
他父親說:有阿,他說知道我兒子是司機有記下我兒子開車的車牌,以後再外面看到一次打一次。
檢察官又對我說:你還說沒有恐嚇?
我回答: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兒子是什麼司機,他兒子是司機也是他兒子自己跟我講的,我也根本就不知道他兒子開什麼車,車停在哪裡,我怎麼可能講這種話
之後檢察官問還有沒有要補充的時候
對方父親就把我張貼的海報拿上去給檢察官並說:我本來也沒有要告他的
實在是因為他張貼那個海報,我很"生氣",我一定要告他
檢察官就說:張貼這個海報就是恐嚇
我很無言
--
今天收到判決書
開頭卻寫著被告妨礙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行,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上面簡述是說欠債是其兄長所欠,我是上去請求對方父親代償債務
然後發生口角,竟基於恐嚇安全之犯意向其恫稱"以後不要讓我看到,不然見一次打一次等語",使其弟弟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被告固坦承於上開時間與另外三名不詳男子前往,惟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未恐嚇告訴人,僅因告訴人表示不願協助處理債務就離開。然查,證人父親有提供被告製作之海報一張在卷可佐,是被告上開鎖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事訴訟法451條1項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
我疑問的點是
1.當初開偵查庭是用恐嚇取財罪開偵查庭
最後簡易判決書第一行卻是我因為妨礙自由案件偵查終結
但內容卻是以恐嚇罪偵結,這不管是不是筆誤,都令我覺得很怪異
為什麼總共變成三種不同的罪行?而且感覺很糟糕...

2.今天我明明沒說過那種話
而且偵查庭開庭時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說過那種話
僅憑對方父親片面之詞,而且還兩造雙方說法不同
這種也能當證據? 那為什麼我的說法不能採信?明顯過於偏頗吧?
最後檢察官以海報當作佐證,認為我的說法是辯詞不足採信
也很怪,海報上面根本沒有任何一句寫說如果不還錢就要怎麼樣怎麼樣的字句,到底哪裡有到恐嚇罪的地步?
而且對方父親說他看到海報的反應是很生氣,我怎麼覺得很奇怪
說自己很生氣才要告的還叫生心畏懼?

我該要怎麼請律師立刻申請異議呢?
還是我這樣也真的是恐嚇罪? 真的覺得被他們黑了.....
 

你好:

不是筆誤,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係刑法第26章妨害自由罪內之條文,所以案由列妨害自由並無問題。由於你與告訴人間有債權債務糾紛存在,實務認為無不法所有意圖,所以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但以加害身體之惡害導致告訴人心生畏懼,仍然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檢察官綜合偵查所掌握之證據(告訴人、證人供述、海報)認定你有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由於是簡易判決處刑書,所以法院不一定會開庭,若要爭執要在法院分案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法院要求開庭。 詳細情形最好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並研究案情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您若要主張無罪,應趕快向法院聲請開庭,並提出答辯,否則簡易判決處刑通常約一個月即會為有罪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7: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偵查階段歷經一開始告訴人提告、警察與檢察官偵查,有可能檢察官改變所涉罪名的檢察而在罪以不同法條起訴,這部分來說其實並沒有問題。

2. 您所述的案子僅憑告訴人及其親屬的一方偏頗之詞,要完全論您成立恐嚇取財罪,其實是不公平的,何況法院判決實務也不認為告訴人的指述是有罪判決的有利證據,而海報上也沒有任何恐嚇的字句,起訴書供為判斷您有說「以後不要讓我看到,不然見一次打一次」,關聯性實過於淺薄。

3. 此案建議委請律師即刻至法院閱卷,瞭解案件所有卷證資料的內容,擬定答辯方向以爭取公義。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賽溜 105-04-01 10:22

   證人    3     ? ? ?    案號:104年度原訴字第42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應到時間 :民國105年 5月10日 上午09時××分      附記:合議審理       可以麻煩律師們和我解釋上面的意思嗎?現在才剛4月份,為何提早一個多月寄傳票給我?我有勒戒過,出來後吸食被抓被判一個月,已易科罰金繳完,再來104年10月份當中再次被抓,判我3個月今天剛收到執行單,可以勞易或罰金(勒戒到現在還沒滿五年) !105年2月在次被抓還沒判,105年這條有可能判我戒治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家裏只有我一個小孩,父母親身體狀況也不是很好,這樣可以請求法官讓我在外勞易或罰金嗎?最近便衣的有來找我,要我指證販賣的人,我也有指認作筆錄 ,是否對我有幫助到? 被判3個月這條執行日和開證人庭是同天,會不會直接把我關進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59

您好,

 

1、通知單本就會提早寄予當事人,可以向執行科聲請易服勞動服務或易科罰金,但不可能會有勒戒或戒癮治療。

 

2、現階段在指證販賣毒品之人已無意義,您的案件早就判決確定結束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T 105-03-31 21:57

您好:我去年11月中接到銀行通知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有去求證真的有此事,然後才發現我的提款卡不見了,但簿子還在因為放不同地方,目前全部帳戶都被管制,可是我前幾天接到另一家銀行(我有三.四家銀行帳戶)電話給我跟我說因為我的帳戶太久沒用了希望我去辦理結清,可是我有說明我的狀況他們說可以辦理,另外因為郵局是我專門在存款的帳戶因為被管制不能用,現在需要把存款領出來,因為我去年12月有到我的戶籍地分局做完筆錄了,警方說等候法院傳喚,可是我到目前都沒接到任何法院通知,所以銀行的事我不敢貿然行事,加上我身邊的人都沒遇過這樣的事,也不知道要去哪裡問,所以我把問題統整出來會比較清楚

1.請問一般詐欺案需要多久審裡時間呢?那檢察官會直接起訴我還是我先讓我到案說明呢?

2.銀行要我這個尷尬時間點去辦理結清作業真的妥當嗎?

3.如果我現在需要帳戶存款的錢,要怎麼解除管制呢?

4.那現在是不是不能再去開戶(就是其他帳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詐欺罪,要看犯罪集團的規模、被害人多寡,不能一概而定。

2、目前警示帳務戶規定已經修改,可以解除薪資帳戶,可以向承辦派出所申請解除,其他的帳戶則必須等到案件結束才能解除。

3、無法開立新帳戶。

一、這類案件要自清頗為困難。

二、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可以考慮[ 我從來沒有把我的提款卡或存摺交給別人] 。

三、有的人會選擇認罪爭取緩起訴,這樣在程序上會比較快結束,如果是要爭取緩起訴一般來說是要跟被害人和解。但是你不會知道詐騙集團拿著你的帳號密碼去騙了多少人,所以搞不好被害人很多,要和解也不是那麼容易。

四、但是你是無辜的,否認犯罪並爭取檢察官的不起訴或是法官的無罪判決才是公平正義之所在。

五、律師會選擇相信你,因為真正的詐騙集團才不會讓自己陷入訴訟當中,真正的壞人都是躲在後面讓替死鬼幫他去開庭的。

六、如果你有資力可以請律師就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你無資力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但如果是後者,民間測謊是否要做你再考慮一下,民間測謊有測謊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單位就您的部分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若您欲為無罪答辯,建議將相關對話紀錄蒐集以證明自己確實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但若檢方不相信而將您起訴,實務上可能會被怕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電來信諮詢。

張先生 105-03-31 18:46

律師您好,在某網路公司消費後,本人的個人交易資料/姓名/款項等,遭詐騙集團從其公司竊取,進而聯絡到我,並且身稱是其公司會計部人員,最後造成我的金額損失及精神上的傷害

因此我想洽詢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民事賠償的問題

通常我在接不明來電顯示的通話我都會錄音存檔,在我錄下的錄音檔中,詐騙集團有清楚他們是哪一間公司的人員,因為其會計部的疏失造成錯誤要與我聯繫.....................................

 

在造成金額損失的當下,已經與警方備案,將我的個人損失交易名義表以及信用卡做製筆錄。其追根究柢是其網路公司未將我個人交易資料保管好,被他人竊取。我想詢問先關民事賠償的行程以及相關辦法。

 

感謝您!

你好:可先提出詐欺罪之刑事告訴,嗣檢察官查明被告後要求損害賠償(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針對個人資料部分,網路公司若未盡適當之安全措施導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會違反個資法第27條、第29條,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小攸 105-03-30 23:19
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沒有要賺錢,只想著要把$1000元拿回來, 結果遇到警察喬裝買家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說和解後會在傳喚我一次。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非常不足誤觸商標法... 請問大家我該接受這龐大的賠償金嗎?(真的負擔不起) 還是我能怎麼做呢...? 拜託大家幫幫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00:46

您好,

 

1、若明知販賣之商品為仿冒,即觸犯商標法,除非您能證明您不知系爭背包為仿冒品。

 

2、和解金額並無一定標準,若未能達成和解,經法院判決後易科罰金亦仍是一筆大數字,是以建議仍應盡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09: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2. 然而,至於要不要接受和解,涉及到您個人是否要儘速息事寧人還是要捍衛自身清白到底,這部分律師不能幫您決定,要由您個人取捨。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耀 105-03-30 15:37

您好,我在去年因友人跟我及其他二人說先前向一位毒品販賣人購買毒品時對方將假毒品販售給我朋友造成他心生不滿想找那個毒品販賣人給予他適當的教訓,當時我們四人協商過後由那位購買假毒品之人撥打電話跟那位毒品販賣人約好地點後,我們四人一同前往相約地點等待那位毒品販賣人出現,當時我們四人當中有三人拿武器只有我沒有拿武器,當毒品販賣人出現後他們三人上車跟對方發生扭打(我當時一直在車外)我驚見車內有類似電擊棒的閃光時把駕駛座車門打開但因當時在副駕駛座的人大聲叫我把車門關起來又剛好當時那位毒品販賣人的腳伸出車外我一時心急之下踹了他的腳使他又將腳縮回車內時我再次把駕駛座門關上在車外等待他們結束下車,他們下車後坐在副駕駛座的那個人說身上有那位毒品販賣人的手機,我們見到手機後跟他說不要拿他的東西請她拿去還給他並且告知那位毒品販賣人說他的收基在旁邊的椅子上叫他自己過來拿,事隔不久我被派出所的警察傳喚至派出所了解當時狀況,我到了派出所只後才知道原來當時做副駕駛座的人有拿取那位毒品販賣人身上現金7000元,我們其他三人皆無分到錢且根本不知他有拿取對方之財務,我在派出所作筆錄時那邊的警察跟我說要是我不在舉證人上簽名他可以向檢察官申請將我收押,我心生恐懼後在舉證人上簽名,事隔不久法院傳喚我到桃園地檢署開偵查庭之後一直沒有消息,今年年初突然接到檢察官起訴書上面卻是寫以強盜罪起訴,我想請問這樣我會被判什麼?最重會被判什麼?最輕會被判什麼?刑期分別為多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盜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上,至於法院會如何定您的刑期,要依據案情、事證、犯後態度等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2、本文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看看有哪些有利我方的事證,並且?您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3-30 16:18

1.建議委任律師閱卷後能獲較佳之辯護

2.未見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所以起訴的犯罪事實為何有所不明,律師較難研判

3.強盜罪為重罪,宜審慎處理

阿耀 105-03-30 16:25

謝謝您  那我不管怎樣最輕都是會被判強盜嗎?

阿耀 105-03-30 16: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盜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上,至於法院會如何定您 ... (恕刪)

請問那我這樣最輕也會被判強盜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盜罪為重罪,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傳喚證人,準備交互詰問,為您辯護,爭取為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盜罪為重罪,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傳喚證人,準備交互詰問,為您辯護,爭取為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強盜罪是很嚴重的罪名

建議你要謹慎處理

因為涉及毒品

所以你要找律師協助較為妥當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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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安 105-03-30 14:5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過年前 有跟人發生爭吵 對方有喝酒 我當下雖然有報警但被他跑了後來警察也愛找不找的我就沒去驗傷也沒去做筆錄 隔天我找了兩位朋友去找他要理論 (對方有行車記錄器) 我們有口頭爭吵和互相推擠拉扯 我又聞到對方又酒駕要報警他就往車後走去又要逃跑可是他自己卻跌倒去撞到一顆大石頭(撞到之前都只有我們在爭吵沒其他路人或住家的人在場 是我請住家叫救護車才出現) 我當下有請附近的住家幫忙叫救護車 可是在聽到救護車的聲音 對方堅持不去醫院想到止結束 附近的住家也一直要我不要鬧大 我心軟就沒繼續堅持 對方也開車走了 等救護車到 我就請救護車去詢問附近的住家看對方住那 而住家也跟救護車說沒事(我在救護人員身邊) 我們才離開 而半夜他卻去住院 且過了好幾天才去警察局提告傷害 說我拿球棒之類的打他 他的行車記錄器也被他剪輯過 但也沒有我打人的話面之累的 只有我去找他還有一些爭吵的零星畫面

你好:

要提出答辯狀並詳附理由說明當時之狀況,以及告訴人受傷係自己摔倒所致,與你無關,並針對告訴人提出之證據進行反駁。

戴起軒 105-03-30 12:40

律師你們好:本人去年10月間因遊戲天堂私服(非法經營的仿冒遊戲)

我是賣家(賣寶物此寶物3500台幣)當時買家匯款給我後,我確認帳戶錢後

隨即把寶物交給,買家說分身之角色後來才知原來是騙子..後買家因而報警

我帳戶目前已是警示帳戶當時有與買家通電話約他至警察局說明情況

當時買家不願意說到法院在講...因當時他不願易所以也無多做表示現在也找不到買家了    目前案子已經約5個月了都還未收到偵查庭開庭單 也沒有任何警察局要我去做筆錄 想請問律師這樣要怎麼詢案件 因帳戶無法使用非常麻煩 還是因遊戲買賣他也無法有證據可以對我提告??? 該如詢案子快速解決解除帳戶....請律師幫助.. 

小任 105-03-30 05:2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2月27日夜間時於新竹地區停在馬路旁。遭派出所員警攔查到車上有毒品(K他命)。被帶往派出所做筆錄 有配合做尿液採集 有些問題想請問...

問題1;承辦員警說我被攔查時車輛是屬於發動中狀態,所以會開我一張罰單,有對我做生理平衡檢測,這張罰單已於3月27日寄到我家中 內容如下

違規事實是寫:駕駛汽車經檢定有MDMA管制藥品 

舉發違反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2項

生理平衡檢測測三項:抬腿單腳站立30秒,走直線來回,畫同心圓等三項,測試前員警有向我說明正確做法,前兩項做完員警沒說什麼只有畫同心圓他說我中間有停頓1秒可是畫完都有在線內。請問我這張罰單會是罰1萬5還是9萬元?

問題2:我這種情況還會犯下列這項刑責嗎?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請求各位律師給我正確及確定的解答,拜託!

小任 105-03-30 05:32

補充:是在沒有肇事的情況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08:33

您好,

 

1、並非曾施用毒品之人就不得駕駛車輛,未來收到罰單時您可針對該罰單提出申訴及行政訴訟,主張您僅係持有毒品且非於行車時施用,撤銷系爭罰單。

 

2、危險駕駛罪之構成要件須有因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是您若非開車當下正施用毒品導致開車狀態有危害之虞,不會構成本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啊琳 105-03-29 15:43

各位請幫幫,

我姐姐現在因男友販毒牽扯……

請問偵查中是表示還會有新的證據嗎?

還是就當初筆錄當初的那些問題?

姐姐說她她知道他們在幹嗎嘛可並沒有幫助他們

可監聽譯文中有我姐姐接聽他男友電話

請問姐姐被起訴機率大嘛是否該請律師辯護?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幫忙接聽電話,談話內容是什麼?倘若涉及交易事宜,並且被列為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此類案件,建議應該直接進行正式諮詢。

 

Sharon 105-03-29 12:56
事情是這樣的,我男友行經大度路外側,當天天雨路滑視線不佳,從內側逼車有勾到男友車的後照鏡(因為沒有監視器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這個說詞可能會不成立),導致之後撞上前方無照(考普通輕型機車騎普通重型機車)又酒駕,摔車,男友嚴重擦傷酒駕輕微擦傷,一起被送榮總,之後到警局做筆錄,對方因為酒駕跟無照被開了2張紅單之後還要移送法辦,因為對方酒駕要被扣車,我也聽到他之前也有酒駕被抓過,酒駕的拜託我們幫他把機車贖出來,我男友的朋友也幫他了,車禍沒幾天慰問沒幾句就開始要求賠償,剛開始要求到快8000多塊,第二次要求10000多,第三次要求50000多,今天打賴的電話給他,跟他談說我們討論的結果,先是針對有疑問的地方先做詢問,跟他說為了你我的公平起見到警局去把你損壞的東西都帶去,由警察來當第三方證人,所有東西我們一起去重新估價,會這樣做是因?對方都沒有提出估價單跟任何的照片,一些電子產品都是說壞內部要送去估價等等,結果對方就說你們要這樣那我直接告傷害跟物品損毀還什麼的,說我們沒誠意要解決,還說要告到我男友永遠留案底之類的,完全不聽我們把話講完,他就掛我們電話,大致上是這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釐清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
、相關單據相互求償,不建議什麼都沒釐清就進行和解
2、倘若您的男友沒有前科,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
     則無須過於擔心,因為過失傷害罪的責任相對來說是比較輕的。

 

阿財 105-03-29 09:29

本人等待執行勒戒期間,被士林分局至家中搜索查無違禁品,後帶回分局製作結案筆錄,且叫我驗尿,現在勒戒執行日已過,本人未到案執行勒戒,法院又來了一張傳票,想請問勒戒是否會撤銷改判刑期,本人是否應準時出庭應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什麼樣的傳票?請詳述,可能是針對您後面驗到的部份進行處理。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後面的施用行為應該是有刑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09:39

您好,

 

因於勒戒處期間又再被驗出有施用毒品之情形,則勒戒處分會被撤銷,兩次施用行為會一併送入地檢署起訴,進入法院審判,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直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直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umhi 105-03-28 21:46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在刑事提告期限的最後幾天~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並於3/28進行了第一次開庭~開庭中對方除了矢口否了撞到我們~甚至顛倒事實~明明是我們在前~他則是從後方未保持安全車距快速騎上來擦撞到我們~警方畫的事故圖也標示我們在前他在後~但開庭中他卻說是我們在後面~他在前面~是我們去撞他~是我們自己摔車的~因為事故地點無監視器~我們也沒有路過證人或影片可證明~加上筆錄是分開做的~警察先問他筆錄後~再去醫院找我們做筆錄~因此我想請問~警方畫的車禍事故現場圖~不是依照雙方當時筆錄記載下去畫的嗎? 真能如此隨便就推翻說畫錯嗎? 過去半年來~對方從未對事故圖有所質疑~怎會開庭時就如此黑白亂說~若照他們說法~前後顛倒~事故圖畫錯~那應該在多久內向警方提出有異? 若都沒提出有異~則多久後不論是誰說圖畫錯就都無效?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抗辯很正常,重點還是以多少有利的事證。

2、是否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倘若對方否認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有答辯之權利,但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過失,還是有成犯罪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2:10

您好,建議整理相關事證,撰寫告訴理由補充狀,以確保您之權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09:50

您好:
想請問有無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有無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另外在於刑事訴訟有無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只有在網路上PO文描述情況,無法詳細暸解目前您所有的資料及證據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建議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WEI 105-03-28 20:27

我有玩一款線上遊戲 但是這遊戲已經半年多沒玩了(本身台北人)

突然接到通知 說我詐欺 要到嘉義做筆錄

後來到那邊才發現 我這帳號被盜然後.盜我帳號的人騙了遊戲裡的玩家 說要賣裝備給他 後來對方轉帳給盜我帳號的人 之後就 遊戲的玩家對我提告 我才發現我帳號被盜...

請問這個案件 我要提出甚麼證明? 因為我也沒收到錢 帳戶也沒被凍結 我也沒騙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21:10

您好,

 

到案後僅需具實陳述即可,因從受害者匯款之帳號查核後亦會發見該帳號並非您在使用;另可請求後續電信警察追蹤遊戲帳號上網IP位置,間接證明您的清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文 105-03-28 00:36

本人因去年存摺金融卡被詐騙集團騙走而成為詐欺幫助犯,因在法院已和被害人和解法院也寄了調解筆錄給我那還會收到判決書嗎?  我可以憑調解筆錄請偵查隊幫我解除警示帳戶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16

幫助詐欺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調解成立就可撤回告訴,仍會有刑事判決書,需等刑事判決確定才能解除帳戶凍結。

一、這樣有兩個可能的方向。

二、第一個方向是認罪爭取緩起訴,你都已經跟被害人和解了這個部分緩起訴應該會有空間,比較麻煩的是一般來說被害人不會只有一個…

三、第二個方向是否認犯罪,然後想辦法說服檢察官及法官你是無辜的。這個部分一個是要把當初被騙的經過寫下來,然後清點手上的證據看有沒有空間證明自己的清白。第二個是就算你手上沒有證據,有的證據是可以聲請檢察官及法官幫你調查的。最壞的情況你手上沒有證據然後檢察官及法官又不幫你調查你想聲請證據,這個時候你要認真考慮做民間測謊。要特別說的是民間測謊法官還不一定採[只是如果我是你的話有利的證據可以搜集多一點當然是比較好,我會馬上安排進行民間測謊]。

四、有的人希望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論經過多久花多少時間精力就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有的人只希望早一點結束。這個要看你的人生觀了,我自己本身的話無辜就是無辜,沒有做的事不要隨便亂認。

五、如果你有錢可以請律師就請個律師幫你吧,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個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1:58

您好,等整個案件結束後,才有辦法聲清解除警示帳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3:18

您好,等整個刑事案件流程結束後,才有辦法向地檢署聲清解除警示帳戶。

球球 105-03-25 23:50
我跟朋友開車被臨檢車上有二級毒品在我身上有找到 可是東西都不是我的!是因為臨檢緊張所以我就拿到我身上藏 因為我沒有任何前科?朋友怕我會有事! 所以~他就說是他請我藏起來的,因為我不知道藏哪所以放在外套 筆錄上都是這樣說,但是變成我朋友是轉讓罪 但是事情不是這樣的!我如果開庭翻供的話~ 可以嗎?

您好:

可能要看你們當初筆錄內容才可以確定,但應該可以主張只是持有而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6 12:39

您好,

 

1、轉讓罪之成立要件須您朋友有轉讓毒品所有權之意思,但本案情形看來,您朋友只是因為害怕才將毒品藏在你身上,並無轉讓之主觀意圖,無從成立轉讓罪。

 

2、檢警經常會誘導被告陳述一些不利之證無後起訴較重之罪名,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本案應可經由律師辯護後以證據不足等理由爭取無罪之判決。

 

您與朋友應盡速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完整之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聲請傳喚證人即您,於交互詰問中將事實釐清,為您朋友爭取對其有利之判決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聲請傳喚證人即您,於交互詰問中將事實釐清,並為其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朋友爭取對其有利之判決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責任,請閣下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應儘速先行遞狀請求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 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J 105-03-25 18:43

去年大概8月底9月初都在使用中信的信用卡帳號跟客戶做交易大概到了9月中旬就沒有在使用了本子和卡片直到有一天有要領錢時卻不能領!!想說是不是沒錢了也不以為意直到警察到我家打給我說變成人頭時我嚇一跳,才發現我那個本子跟卡片不見了!!因為我都是住在外面!!所以我一個人就有很多家銀行帳戶!!因為以前打工的關西所以幾乎每家銀行都有!!警察的告知才發現我的本子不見了!!已經被列為警示了!!才叫我去警局作筆錄!!這樣怎ㄇ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6 09:25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是遺失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小林 105-03-25 16:23
104/1/21 早上開車上班,於上班途中汽車側身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當下有請救護車送至桃園榮民醫院,當日醫院檢查完,醫生的診斷証明是部份摖傷和挫傷。隔幾日後對方又告知是脊椎骨折,新的醫生診斷是宜休養6個月。之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對方於調解委員會中都開價300萬的賠償金,我當然是無法接受,於是對方上法院提告。到警局作筆錄時,警方認為是我超車不當而導至對方受傷。上法院開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對方仍要求170萬的賠償金,而且又有新的診斷証明-宜休養1年半,我當然還是無法接受。之後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拘役45日或罰金,刑事責任的部份目前仍在上訴,希望能申請緩刑的機會。近日又收到法院的刑事責任出庭在3月25日,和民事責任調解在4月14日下午,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1

實務上多半是和解成立比較能夠爭取到緩刑機會,請對方列出損害數額,盡可能再談談看。

105-03-25 16:21
律師好~好友與小弟共同在自家養豬與羊.外出載廚餘不慎與機車擦撞.當下有下車尋問對方.對方表示沒事.好友就離去.(因為趕時間載團膳廚餘)離去後路人發現騎士受傷報警.廚餘載完好友有繞回現場看.但騎士以不在.回去後接獲警方通知立即去派出所也與警方陪同探望騎士並至上慰問金8000元.警察也替友人製作筆錄.三連單註明肇事後駛離現場.騎士出院後去好友也不斷去探望.騎士也提他並無提起好友肇逃.筆錄也是.目前兩方已和解.請問開庭時是否仁依肇逃罪處理呢?開庭時該注意什麼?好友單親獨自扶養一個小孩.生活上已成困難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32

可考慮認罪並表示雙方已和解爭取緩起訴機會。

俊安 105-03-25 16:18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方方 105-03-25 16:15
去年9月間 a姓友人托我幫他跟藥頭取毒品 之後到她家 他自己一個人施用(安非它命) 過沒多久a姓友人就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a姓友人直接把我咬出了說是我給他的 之後我也被抓到警察局做筆錄 但我全部都否認 也被採集尿液及頭髮(三根) 我很久之前有施用過 但已經一段時間了 現在傳票來了 我擔心會被驗到頭髮 請問三根頭髮驗的到嗎 一定會被判轉讓嘛 我該怎麼做 後天要開庭了(檢察署)
KITTY 105-03-25 14:54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當初我在一個網路交易平台賣商品,有賣家跟我下單商品後他告知有匯款完成並提共帳號後五碼,結果那幾天我並沒有上拍賣網觀看並不知道有人下單,然後後續因為不做網拍了剛好那個平台的手續非要付錢,我沒去付錢遭到停權,後來那個客人有詢問商品出貨狀況,可是因停權關係無法回復留言,他也取消交易了,事隔一個月後我收到法院的單子說對方告我詐欺罪,後來我才想去查本子根本沒有入到對方轉來這筆帳,原來對方是轉帳到我帳號平台的虛擬帳號裡面,可是後來才知道辦了帳號後會有個網路虛擬帳號是我的名稱的,因為對方取消交易後看不到任何她匯款的資訊,我以為對方就不想買了也沒去多注意,網路那個虛擬帳號並沒有跟我的任何私人戶頭綁定根資料,所以到現在錢也還在網路虛擬帳號裡面,我也不明白會有這個虛擬帳號的存在,我有去警局作筆錄,並提共網頁上他取消訂單的資料,跟前也還在虛擬帳戶的資料給檢察官,檢察官叫我等開庭通知,因為這個帳號名稱不是我的,我有經過本人同意用他的名辦帳號,這樣她會造成詐欺的案底嗎?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5:21

您好:

詐欺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檢察官開偵查庭後的偵查結果,決定是否對您起訴,您可以歸還對方的購買金額跟對方和解,至於刑事是否起訴就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你好:

要跟告訴人和解調解,並提出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一切都是誤會,你並非自始就無給付商品之意思,只是洽巧帳號到期而對方取消交易,無法發現對方已經匯款,請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小白 105-03-25 13:30

請問調解程序是可以省略的嗎?

連同警察局報案做筆錄都沒有,

直接進入司法程序

這樣是可以的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8 09:54

您好:

因為您未說明是什麼樣的案件,因此無法給您較具體的建議。但若是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不管是刑事民事,原則上被害人或是原告皆可直接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或向法院起訴,不一定要先報警或經歷調解程序,但具體狀況仍是要個案判斷。 

秀靜 105-03-25 13:30

你好:104年12/18日我女兒直行機車.對方停路邊機車.待我女兒快接近時對方突然左轉出來導致我女兒剎車不及撞上.對方年紀大手骨折.我方輕微擦傷.105年1/8日調解委員會上.我方說對方左轉未打方向燈.對方堅持左轉有打方向燈.調解不成申請肇責鑑定.3/23日開肇責會發現對方1/13日才去做筆錄.筆錄上寫他是直行為了閃避學生才會往左偏而被我女兒撞上.由於車禍現場沒有監視器.調解會上也沒錄音.導致我們不能舉證他說謊.只有車禍當時有在現場的學生能證明他是要左轉.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們要怎麼處理才好?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4:55

秀靜小姐您好:
1.有無行車記錄器嗎?若沒有
給你一個網站,尋求有無剛好哪位車主剛好有拍到,你女兒的事故畫面。

人證有在車禍事故發生時報警陪同做筆錄嗎?


http://vedr.tw/?SearchType=&City=&Area=&Road=&FreeWatSel=&Km=&DatePicker=&Cross=&KeyWord=&ACCOUNT=&PAGES=34

2.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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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 105-03-24 23:03

??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有什麼要注意的事嗎?

(我前公司東西不見, 然後告我侵占, 之前有去做過筆錄, 但東西不歸我管, 警察也說我不知為何要去, 然後也沒證據跟我有關)

你好:

若無侵占事實,要嚴正否認犯罪並要求告訴人(公司)提出證據證明你有侵占事實,否則應給予不起訴處分。若告訴人捏造犯罪事實可提告誣告

一、沒有做的事不要隨便承認。

二、前公司如果是誤會的話沒有一定要主動告他們誣告

三、雖然舉證責任不在你,但如果你想要自清的話可以考慮去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07:06

您好,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若無委任律師,可以自己撰寫答辯狀,以釐清您並未有侵占之事實。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應該是相關人等全告

亂槍打鳥型的告法

你可以反告誣告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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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竊取的客觀要件:對於他人之動產,以和平方法秘密破壞他人對該動產持有,進而建立自己新的持有支配關係。
因此,要構成竊盜犯罪的故意,必須要明知構成竊盜犯罪的事實,並且要有意使該事實發生,就是行為人要明知某物為他人之動產,並且知道自己的行為將能和平且秘密破壞他人對該動產持有關係後,仍然決定付諸實行。
所以說,刑法13條的故意中所謂有意使其發生,僅是指有意使構成犯罪的行為發生,就是決定實行的意思。
至於行為人想以犯罪行為達到何種目的,就不是刑法13條有意使其發生的範圍,例如行為人可能是基於破壞他人動產而竊取,也可能基於一時借用而竊取,刑法中有關意圖的規定,其實是別種意義的主觀要件,也是純粹就行為人主觀惡性的規定,例如不告而取用他人動產,雖沒有不返還的意思,但是客觀上還是構成竊盜罪的行為要件。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5 16:08

您好

刑法上之侵占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即變更持有之意為不法所有之意,為其構成要件。

                                  陳律師 

大貓 105-03-24 21:04

Dear all

近期有發生兩起事故,想要請問目前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1.行駛在路上要停等紅燈,車輛靜止三秒後,遭後方來車追撞,馬上報警做筆錄筆錄上對方回答當時彎腰撿東西沒注意到前方車輛才會撞到我。事故到現在都三個多禮拜了,對方說有保險,會去辦出險,但我一直沒接到對方保險員的來電,導致我沒辦法約對方保險員去勘車。請問這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2.車子停在路邊,停的位置,車頭部分 路邊沒畫線、車尾停在紅線部分。欲牽車時發現車尾有被撞凹,旁邊店家知道事情經過,是一婦女騎機車撞到我車尾,事故發生後就自行離去,店家有幫我記住車牌。當下報警做筆錄後,到現在一個禮拜了,警察說還沒找到人,有關維修費的部分,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後續才可以要對方賠償

兩個問題,麻煩律師們幫忙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肇事責任應該都是對方。

2、倘若對方拒絕出面處理,則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檢附相關單據向對方求償

大貓 105-03-26 11:24

律師 您好

1.情況1的部分,警察初步也是說都對方的錯,目前是想請問,如果對方沒保險/或者有保險但不去出險,我要怎麼處理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情況2的部分,相關單據 是要發票嗎,還是修車廠開的維修項目與金額的單據就可以呢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肇事責任應該都是對方。

2、倘若對方拒絕出面處理,則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檢附相關單據向對方求償

楊小儀 105-03-23 23:53

之前我車直行  對方車在無號誌燈路口
打燈就左轉了  我們閃避不及撞上
對方位戴安全帽  所以撞到頭顱破裂
7天後過世  現依過失致死罪被起訴
起訴書說:我自述騎60過路口超速
(第一次做筆錄 警察引導問60還是70
傻傻的就說60吧!)
對方左轉未禮讓直行也為原因
因對方有酒精反應(未超過標準)
未戴安全帽  又不到巷口的一半就直接左轉
我騎的路口是沒有巷口    巷口在對巷
這樣還是我的主因比較大嗎? 會被判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26

您好,

 

1、只要判定您有肇事責任,就屬有過失而成立過失致死罪。然而警方之訊問可能構成誘導或其他不正方式,可向法官聲請調查之。

 

2、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並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過失致死,但在民事賠償上,則可以主張肇事責任依比例分擔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聲請調查證據、詰問證人,撰擬準備書狀及答辯書狀,為您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N 105-03-23 18:30

去年於工地內遭三人攻擊,有受傷,當下我直接去醫院驗傷,有驗傷單,去警局做筆錄,也有當場的証人幫我做筆錄証明我說的是事實,証明他們有攻擊我,我也有動手的人隔天傳簡訊跟我道歉的記錄,提告後,一並都交給偵察庭法官,在開庭時他們三人都說是我先動手打人,才會與其中一個扭打,根本就不是我說的那樣,開準備庭時,他們還說下次還會帶兩個當初也在場的証人証明他們的說法來做偽証,我可提出測謊嗎?証人做偽証,我也可以提出對他們測謊嗎?

你好:

可以聲請被告測謊,但被告可以拒絕,無配合義務,至於被告供述是否可採檢察官會依卷內證據、經驗法則及自由心證判斷。 無法聲請證人測謊,至於證人供述之憑信性,檢察官會依卷內證據、經驗法則及自由心證判斷。 證人若具結後對於案情有關之重要事項虛偽陳述,可以提告偽證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丁丁 105-03-23 14:04

請問親屬間竊盜製作筆錄的問題

告訴人為母親,嫌疑人為其子(未滿18歲),其子製作筆錄時如果無法聯繫其他親屬到場,可否直接製作筆錄?或需要社工陪同?

你好:

除選任辯護人可在場陪詢外,除非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輔佐人或其委任之人或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才能陪同在場。 輔佐人資格可以參考刑事訴訟法第35條第1項規定。 警察機關調查完畢會移送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通常都是給予保護處分。 依刑法第320條、第324條規定,親屬間竊盜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向母親認錯,請母親撤回告訴,可爭取裁定不付審理。
小均 105-03-23 12:20

已確定部分先更定應執行刑的話,,會對我的刑比較不利.是真的嗎? 因為先不訂刑用22年5月去執行.累進處遇的分數會差很多.所以我才想說要不要先訂? 而我看有些人先定刑結果到後來反而比原判還重.可是有些人反而有變輕. 請問標準在哪裡??就我現在的情況來說  是應該先訂以確定部份等剩下上訴的判下來才合併訂應執行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會對我比較有利??

 

 

 

另一個問題  17條第2項自白減刑的部分..是需偵.審接自白才算我的情況是.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有根據通聯譯文問我.但是移送到地檢署時檢察官沒有逐一問我.(證人有4人A.B.C.D)只問我一句我有沒有賣A?(時間地點都沒問)我說沒有 其他B.C.D連提都沒有提.就換問我上游的問題  .就讓我交保回家了.後來也沒再傳我開庭.之後我就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我被起訴那麼多.後來審理我就都全認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未給予自白的機會? 這樣有的減嗎?

 

 

依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287號裁判要旨:「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按量刑之輕重,固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裁量之事項,惟仍應受罪刑相當、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之限制,始為適法故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第二審之案件,第二審所認定之犯罪情節,明顯輕於第一審者,若第二審之宣告刑猶等同於第一審,實際上無異諭知較重於第一審之宣告刑,即難謂與罪刑相當原則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無悖。」 第二審法若認定犯罪情節明顯重於第一審,依同條但書規定仍可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為維護您的權利,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均 105-03-23 02:34

已確定部分先更定應執行刑的話,,會對我的刑比較不利.是真的嗎? 因為先不訂刑用22年5月去執行.累進處遇的分數會差很多.所以我才想說要不要先訂? 而我看有些人先定刑結果到後來反而比原判還重.可是有些人反而有變輕. 請問標準在哪裡??就我現在的情況來說  是應該先訂以確定部份等剩下上訴的判下來才合併訂應執行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會對我比較有利??

 

另一個問題  17條第2項自白減刑的部分..是需偵.審接自白才算我的情況是.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有根據通聯譯文問我.但是移送到地檢署時檢察官沒有逐一問我.(證人有4人A.B.C.D)只問我一句我有沒有賣A?(時間地點都沒問)我說沒有 其他B.C.D連提都沒有提.就換問我上游的問題  .就讓我交保回家了.後來也沒再傳我開庭.之後我就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我被起訴那麼多.後來審理我就都全認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未給予自白的機會? 這樣有的減嗎?

 

不好意思了   麻煩律師您花時間看我的長篇問題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0:39
您好: 因系統問題,無法順利於頁面上直接回覆,煩請寄送問題至r96a21070@ntu.edu.tw以利詳細回覆,謝謝。
smallBK 105-03-22 23:15

本人於105年2月3日晚上十點多酒駕紅燈違規右轉時被臨檢攔查(並無造成任何交通事故),當下酒精濃度為0.35。
後來被帶去派出所做筆錄,並且有開了兩張紅單為紅燈違規右轉以及酒駕罰單,當下警員有特別交代紅燈右轉的罰單得先繳納,酒駕罰單則看判決!!
於派出所做完筆錄後轉至分局內拍照及壓印指紋然後在拘留所過了一夜直至隔天105年2月4日被帶往地檢署開庭,由於當下處於睡眠不足已經驚恐的狀態下加上檢察官的聲音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有很仔細聽到判決內容,依稀記得比較清楚的只有問我對於筆錄內容是否有疑問以及承認之類的話語。
檢察官聽到沒有疑問也承認筆錄內容後本人未聽清楚檢察官說判決內容(而且說得很快)就直接被帶出去領取個人物品以及簽名後就跟我說可以離開了...

期間紅燈違規右轉的罰單有在7-11先行繳納,另有看到一筆22500的罰鍰但無法列印,回家上網爬文才大略知道規則是...等法院判決!!!!?
大約三月初收到地檢署寄來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看內容大概解釋為當天的犯罪內容的事實還有移送時間、單位以及程序還有犯罪內容的刑法條則內容...最後則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說明書。
又於今日105年3月22日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大約內容也是犯罪事實以及情況還有刑法條則附加一張三月初曾經收到過的聲請簡易判決書。
重點來了!!

判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換算起來就是新台幣六萬...對於本人實在是有相當的困難並且也相當後悔做出此行為...所以來這不恥下問....望各位專業律師能替本人解惑!!!
請問一下:

1.可申請分期付款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怎麼分期?

2.可申請勞動服務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去哪勞罰?

3.此罰金新台幣六萬繳納後,警察開的紅燈兩萬兩千伍佰元的罰單是否還要繳納!?如不需交納就是去監理站辦理銷單即可?!
4. 根據網路大約爬文內容是需吊扣駕照一年,但是駕照不知何時遺失了...

5.簡易判決書內容第四點:如不服判決,應於判決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付繕本)括號內的意思是簡易判決書?

其實沒有想說要上訴,在網路爬文的情況下似乎這樣已經算是很輕的判決了
只是想知道說...
1.代表10日需繳納罰金完畢嗎?
2.10日內要提出申請分期繳納或是勞動服務嗎?
以上!!文章打得有點冗長,但本人希望可以盡量詳細說明當天以及本人的情況還有問題點。
感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3-23 15:07

Smallbk:

一、10天是上訴期間,不是指10天內需繳罰金。等地檢署的到案通知,去地檢署報到時再繳,屆時再跟檢察官聲請分期或易服勞役即可。

二、罰單部分,持判決暨確定證明書、罰金繳納或服完勞役之證明文件至監理所辦理銷案即可。

                                                                                      王律師

小娜 105-03-22 19:03

我想諮詢有關詐欺案件,文有點長..

我與男友假日都會找臨時工賺取生活費打平平時開銷

103年奇集集還沒倒時,我都會在上面徵假日臨時工

什麼清潔打掃,包裝,佈場,排隊等等等等..這類工作我們都做過

那時候打來了一通自稱是做保險因業績很好的業務要出國出差一陣子

(因我手機有安裝來電顯示哪個區域的APP,上面顯上大陸)

所以台灣的業務需要一個能幫他收送文件的人領取一件可領$1000

第一次對方要我去空軍一號領取文件!但卻要我送去指定家樂福置物櫃

當時我覺得很怪,但對方說是因為住附近的客戶剛好帶小孩外出!

後來配合取送件一個多月...但並非每個禮拜的假日都會有件

對方不是用LINE與我聯繫,不然就是用skype打電話給我

後來警察找上我男友說拍到他的機車

以及我們放的文件通通都是存摺跟提款卡

我們從來沒開過文件,根本不知道裡面是存摺跟卡

警察要我們到刑事局做筆錄,我們也很配合去警局做筆錄

也提供LINE對話相關文件!

但警察說我們是共犯且如果沒有抓到最上頭的人就要我跟男友擔全責

104年第一次到監察庭,我們當時沒有認罪,

在昨天收到了起訴書詐欺共有9名,受害人不計其數

很想問...這樣會被判刑抓進去關嗎......

我們是初犯......

你好:

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或自行去閱卷,並將起訴書及卷內資料提供給律師研究。 檢察官可能認定你們是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將來爭執之重點會在有無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及詐欺之雙重故意,此部分要依事實及證據進行攻防。 檢察官既然起訴,告訴人可能會在刑事程序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要求被告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受害人數眾多,金額將非常龐大,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決定答辯之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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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2.  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4.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小 105-03-22 21:56

 你好,我也跟你們發生一樣的事情,時間點差不多,最近也收到法院寄來的起訴書,請問你們後續打算如何處理呢?我們要不要一起討論解決的辦法?如果需要委任律師要不要一起分擔律師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爭執無罪之空間,至於是否可以共同委任,也要看您們繫屬法院是否同一以及案件是否同一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娜 105-03-23 00:34

您好!我想詢問..

當初做筆錄的時候我有提供line的對話

警察有把對話印出來,但我沒有留底...

現在親人要幫忙這件事情,需要看對話記錄

我今天有與當時的警察做聯繫

對方說...要調卷需請律師才能!!

所以要請律師才能調記錄?

小娜 105-03-23 00:36

您好!我想詢問..

當初做筆錄的時候我有提供line的對話

警察有把對話印出來,但我沒有留底...

現在親人要幫忙這件事情,需要看對話記錄

我今天有與當時的警察做聯繫

對方說...要調卷需請律師才能!!

所以要請律師才能調記錄?

小娜 105-03-23 00:37

您好!我是在台北呦~

我是103年7月份左右的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後則應委由律師可以聲請閱卷,以便瞭解檢察官之起訴依據,據以擬定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0:57

您好:

關於您的事件,徐律師說的已經很清楚了,已經收到起訴通知要趕快處理,因為目前不曉得檢察官起訴的詳細內容為何,您還是先去閱卷調資料,建議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來幫您處理,藉由面談來暸解您目前的情況還有手頭上有的資料,會比網路上留言來的清楚、完整且迅速。

另外一位小小您好,如您有需要也可考慮是否為任律師幫您處理。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3 12:05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去為您閱卷 始能瞭解案件始末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小小 105-03-23 19:13

妳好~我也是103年是在台北,被騙當車手,也是在空軍一號領件

小均 105-03-22 13:42

以下為毒品一案在地院判編號1~7.9~17(11年6月).編號6(5月)

高院改判1~7.9~17(7年6)編號6(5月)

目前聲請上訴1~7部分.而漏上訴9.11.12(聲請再審)

──┬────┬────────────┬──────────────┐
│編號│行為人  │犯罪事實                │主文                        │
├──┼────┼────────────┼──────────────┤
│ 1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0月29日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36分至18時19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話(詳卷),與000持用│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
│    │        │非他命之事宜後,000即│扣案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    │        │在花蓮縣○○鄉○○○○街│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000 巷00號,以2000元之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龔家賢,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                            │
├──┼────┼────────────┼──────────────┤
│ 2  │000  │龔家賢於102年11月4日14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1分至15時32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上址以│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                            │
│    │        │他命2 包予龔家賢,並於同│                            │
│    │        │日19時2 分許,以上開電話│                            │
│    │        │聯絡在花蓮縣花蓮市○○○│                            │
│    │        │路○○○遊樂場向龔家賢收│                            │
│    │        │取價金4000元。          │                            │
├──┼────┼────────────┼──────────────┤
│ 3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1月26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至22時3 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                            │
│    │        │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4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5日7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46分至8 時26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00號│                            │
│    │        │,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                            │
│    │        │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並│                            │
│    │        │收取價金2000元。        │                            │
├──┼────┼────────────┼──────────────┤
│ 5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4日1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分至18時26分許,以其女│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友陳思萍持用之0000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號電話(詳卷),與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事宜後,張廷宏即在花蓮縣│。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2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該次價金1700元及先│                            │
│    │        │前欠款2300元。          │                            │
│    │        │                        │                            │
├──┼────┼────────────┼──────────────┤
│ 6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6日1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4時9分許,以其女友│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陳思萍持用之上開電話,與│(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他命之事宜後000即在│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前開○○○遊藝場前,以20│                            │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                            │
│    │        │命1 包予龔家賢,並收取價│                            │
│    │        │金2000元。              │                            │
├──┼────┼────────────┼──────────────┤
│ 7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2月10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16分許,以其女友陳思萍│徒刑肆年。扣案之手機壹支(含│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陸│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6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3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價金6000元。      │                            │
├──┼────┼────────────┼──────────────┤
│ 8  │000│000於102年12月2日0 時│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
│    │        │5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市○│月。                        │
│    │        │○街000住處(詳卷),│                            │
│    │        │無償轉讓少量之甲基安非他│                            │
│    │        │命予陳思萍施用1次。     │                            │
├──┼────┼────────────┼──────────────┤
│ 9  │000  │陳思萍於102 年12月29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許,以其男友龔家賢│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電話,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張│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廷宏在上開住處,以2500元│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包予陳思萍,並向陳思萍收│                            │
│    │        │取價金2500元。          │                            │
├──┼────┼────────────┼──────────────┤
│ 10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4日19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58分至21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話│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詳卷),與000持用之│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000在上開住處,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1 │000│林俊吉於102年12月8日18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6 分至19時16分許,以其持│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用上開電話,與000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000即依000之指示│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在000上開住處樓下,以│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價金1000元。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12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9日19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17分許,以其持用上開電話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安非他命之事宜,同日19時│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23分許林俊吉以上開電話聯│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絡000時,000接聽後│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即在上000下│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安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收取價金1000元。        │                            │
├──┼────┼────────────┼──────────────┤
│ 13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6日1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3分至18時24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4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8日18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7分至20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5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11日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19時5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6 │000│林俊吉於103年1月17日2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0分至22時46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花蓮縣○○│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鄉○○村○○超市前,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7 │000│000於103年1月11日某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在花蓮縣花蓮市○○街徐│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販賣毒品│
│    │        │雅玲之租處(詳卷),以10│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命1 包予徐雅玲,並收取價│償之。                      │
│    │        │金1000元。              │                            │
└──┴────┴────────────┴──────────────┘

 


我想請問

因為書記官說如果要就附表8~17已確定部分先更定應執行刑的話,,會對我的刑比較不利.是真的嗎? 因為先不訂刑用22年5月去執行.累進處遇的分數會差很多.所以我才想說要不要先訂? 而我看有些人先定刑結果到後來反而比原判還重.可是有些人反而有變輕. 請問標準在哪裡??就我現在的情況來說  是應該先訂以確定部份等剩下上訴的判下來才合併訂應執行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會對我比較有利??

另一個問題  17條第2項自白減刑的部分..是需偵.審接自白才算我的情況是.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有根據通聯譯文問我.但是移送到地檢署時檢察官沒有逐一問我.(證人有4人A.B.C.D)只問我一句我有沒有賣A?(時間地點都沒問)我說沒有 其他B.C.D連提都沒有提.就換問我上游的問題  .就讓我交保回家了.後來也沒再傳我開庭.之後我就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我被起訴那麼多.後來審理我就都全認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未給予自白的機會? 這樣有的減嗎?

不好意思了   麻煩律師您花時間看我的長篇問題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0:40
您好: 因系統問題,無法順利於頁面上直接回覆,煩請寄送問題至r96a21070@ntu.edu.tw以利詳細回覆,謝謝。
華英雄 105-03-21 23:33

律師您好,家父日前誤信詐騙集團的話術,第一次交付給車手62萬,隔天就是第二次,交付了80萬的現金,後來過了大約五天,家裡來了兩個便衣警察,說他們已經抓到這個犯罪集團了,並請我爸爸去警察局指認來跟他拿錢的車手,筆錄的製作過程中,警察有提到他們就是在我爸爸第二次交付現金之後就逮捕車手,當場也查扣了那80萬現金,並請我爸爸在家等通知,到現在案子已經偵察終結,後天就進入了一審,我想請問一下…

1,如果今天贓款在法院,我要怎麼聲請拿回

2,起訴書中那天一共有兩個被害人,一個是我爸爸的80萬,一個是  A先生的120萬,事發在同一天,為何警察跟我爸爸說只有追到那80萬,跟起訴書的內容不一樣 ?

3,如果法院裡面根本就沒有查扣到贓款,那我們該怎麼辦?

 

請貴各大律師指點,感恩!

毛哥 105-03-21 08:12

原本是在這篇回應發問...怕各大律師沒有看到..於是又新發一篇發問

請教各大律師..近日有許多朋友都收到違反著作權警察局的通知
收到通知就代表對方已經提告了嗎?朋友好多都有收到類似通知...
朋友打電話去警察局問..警察說是什麼用bt下載..
有些朋友連bt是什麼都不太知道..上網查知道大概是什麼意思


接到通知是去做筆錄的意思嘛~會不會說錯話反而更糟...
好像都是通知網路申請人(父母居多)去...可以他人去嗎?(如電腦擁有者..會家裡的晚輩)朋友都說如果父母去會不會越講越糟...

去的時候警察會不會問一些奇怪的問題...如何回答較好
看之前律師們的回覆都建議和解...
和解是請求一定請求對方取消告訴嗎?
如何確認和解的對象是正確的會不會和解完...同一事件...又被告
現在網路科技太可怕...朋友跟我說之後...詢問朋友有些都說沒使用電腦下載...
再詢問家中有使用網路的設備..唯一共通點都有用某品牌機上盒...
上網找一下資料才知道...電視機上盒看影片...好像也會侵權...
賣電視機上盒的人根本不會告知...太可怕了...有被通知的人已經好幾個...
沒被通知的也開始批批挫..我們認真看完各律師之前的回答
原來追溯期有半年..大家可能要等半年後才能安心...

麻煩各大律師解惑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如果是因為使用某品牌機上盒看影片而被告,你們可以抗辯說自己在購買該等機上盒時,該機上盒行銷廣告就是說可以看這些影片,因此一般消費者並不知道收看該等影片時該機上盒會下載並反向傳輸影片,對於該機上盒的運作模式不清楚,因此沒有侵害著作權的重製或公開傳輸的故意。由於著作權法對於上開兩類的行為僅處罰故意犯罪,你們沒有故意就不至於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為:asfreeagain.blogspot.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通知,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將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覆水難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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