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跟前妻交往12年一直都知道她的FB帳號密碼,因為離婚後的爭吵
她重新辦了一個FB,在我發現後跟她說:妳辦了新的FB那能不能把舊的給我,我想收藏起來,因為有我們當初遊玩的照片,她說:你要就拿去吧!!我就把密碼改了~沒幾天也把密碼給了她跟她說:如果妳也想回憶一下就開上去看看照片~
但之後她朋友來罵我:為什麼要登她的FB還改密碼.我問了我前妻:但那時她卻又說:我有說過嗎?我忘了喔...今天我卻接到了警察打來說我前妻告我,警局說:你前妻告你占用FB要我去做筆錄,她的筆錄已經送出去了..那時因為她答應我要把FB帳號給我,但卻又在不久提告我占用她FB帳號,明天中午要去警局到案說明了,如果明天夥同前妻一起去,請她銷案能成立嗎?因為那時後爭吵難免有爭議..
另外,她還有告我盜她LINE帳號,我也在那天用FB申明說:我用我自己的FB帳號註冊LINE,但是要用電話號碼加好友必須有註冊電話號碼才能加好友,我便用了我以前辦給她的電話做註冊動作,但卻在註冊後發現我把她的LINE強登了,卻被她朋友罵說我盜用她的LINE,我真的並不知她也用這支門號註冊,因為離婚後她把我給她用的門號還我自己辦了一個新門號,我以為她會轉她的門號到她用的LINE,但她卻沒有.就這樣告我盜用LINE..
不知道她當時去警局告我的時候怎麼去筆錄的,因為那時吵得很兇~很怕她會把加油添醋..像這樣的問題..會被判的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