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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著者 105-03-09 18:57

請問:跟前妻交往12年一直都知道她的FB帳號密碼,因為離婚後的爭吵

她重新辦了一個FB,在我發現後跟她說:妳辦了新的FB那能不能把舊的給我,我想收藏起來,因為有我們當初遊玩的照片,她說:你要就拿去吧!!我就把密碼改了~沒幾天也把密碼給了她跟她說:如果妳也想回憶一下就開上去看看照片~

但之後她朋友來罵我:為什麼要登她的FB還改密碼.我問了我前妻:但那時她卻又說:我有說過嗎?我忘了喔...今天我卻接到了警察打來說我前妻告我,警局說:你前妻告你占用FB要我去做筆錄,她的筆錄已經送出去了..那時因為她答應我要把FB帳號給我,但卻又在不久提告我占用她FB帳號,明天中午要去警局到案說明了,如果明天夥同前妻一起去,請她銷案能成立嗎?因為那時後爭吵難免有爭議..

另外,她還有告我盜她LINE帳號,我也在那天用FB申明說:我用我自己的FB帳號註冊LINE,但是要用電話號碼加好友必須有註冊電話號碼才能加好友,我便用了我以前辦給她的電話做註冊動作,但卻在註冊後發現我把她的LINE強登了,卻被她朋友罵說我盜用她的LINE,我真的並不知她也用這支門號註冊,因為離婚後她把我給她用的門號還我自己辦了一個新門號,我以為她會轉她的門號到她用的LINE,但她卻沒有.就這樣告我盜用LINE..

不知道她當時去警局告我的時候怎麼去筆錄的,因為那時吵得很兇~很怕她會把加油添醋..像這樣的問題..會被判的輕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電腦使用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仍與對方好好溝通,以撤回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撤告或是調解的時候在調解筆錄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可刑事就會沒事。

二、如果對方堅持提告,這類的案件可以想像的你跟你的前妻在討論這些事情的時候應該是沒有人在現場,算是類似密室的事件。這類事件的特色就是不容易有其他證人。我覺得在搜證上這個可能有二個方向,一個是之前FB的內容來判斷看看,如果從FB的內容判斷就是兩個人共用的而且後續他改了密碼之後還有把密碼給他,我不認為你有什麼犯罪可言。第二個方向是,你可以考慮對自己做民間測謊,測過了我想檢察官是有可能支持你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先生 105-03-09 18:28

1/22 有個自稱台灣大哥大的客服打過來.問我手機門號是否是被經銷商推銷到外面簽約而不是到門市簽約.之後確認我的身分資料.違約金.在哪簽約.拿了甚麼.全都 跟我現狀符合.還說查到我名下有一個問題門號說是要挽回客戶信賴要將被推銷門號違約金跟問題門號的違約金退給我.而我在兩個月前退了一個門號被設定為問題 門號.說法院要判決需要我的金融卡來匯款我便不疑有他將卡寄給他.幾天後被通知成警示帳戶.

1/30我連絡上該詐騙集團.他們說不是他們的問題.說是之前辦門號被經銷商拿去偷辦信用卡導致帳戶凍結.他們說現在有兩個方法可以解凍叫我寄三萬或者用朋友或家人的提款卡過去給他們擔保.1/30以後的通話內容我都有錄音紀錄

幾天候我稱有朋友借我卡要寄給他.然後我通知警察幫忙.講地址電話包裹號碼給該偵察隊.不過他們沒抓到不過有目標了

3/1號到被害人報案的警局作筆錄.警察叫我不要再跟們聯絡.錄音資料做成文件等開偵查庭或法院可以用.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問律師

 

1.請問大約甚麼時候會開偵查庭

2.錄音資料怎麼做成文件.是他說什麼跟我說什麼都打上去 還是打他如何詐騙

3.錄音資料可以當作證據

4.我還需要提供什麼資料來證明我的清白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9 18:55

1. 開偵查庭時間要看地檢署作業。

2. 錄音資料可打成逐字對話記錄做成譯文,並附上光碟送上去。

3. 就手邊有的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並撰擬書狀一併附上去,可讓地檢署較容易了解。

Weishiou 105-03-09 17:47

想請問有關車禍責任歸屬問題,在2月初時,我開車行駛在雙向一線道即將左轉,轉至一半時,對向一台直行的機車急煞自摔滑行到我車頭前,當下我立刻煞車,並沒碰撞到對方,事後警察來處理也主動提供行車紀錄器,之後申請初判表雙方欄位內容都為[依現有跡證無法明確分析本案肇事原因],當下在醫院時警方在雙方面前做筆錄,內容並無不一

目前對方堅持要求我全額賠償,但我覺得不太合理,想請問該如何去歸咎責任?以及這樣是否還有過失傷害?還是一定要申請鑑定委員會才會有明確的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肇事責任無法釐清的情況下,不建議輕率和解

2、建議應該由對方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離清我方肇事責任之後再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阿榮 105-03-09 13:19

當初我的朋友到我家按電鈴找我,是我大兒子往外開門要讓他進入,我朋友只站在大門口未進入跟我談話,後來因為我和朋友起了口角!我大兒子要關門,不讓我和朋友繼吵但我並未要求我朋友離開,我大兒子因我朋友站在門口無法關門,所以錄影,並報警要求我朋友離開。

但員警卻要求我們一同到派出所,未詢問我兒子,要不要提告?要告甚麼?竟直接作筆錄。隔天我和朋友吵架的事,我兒子都瞭解,也原諒我朋友昨天大聲的吵架!但不久卻收到地檢署傳票!當庭檢察官問我兒子要不要撤告?我兒子回答要!後來我朋友收到簡易判書,才知道當初員警未微求我兒子同意,也未解釋法條,直接以強制罪移送。請問員警有錯嗎?我兒子當初並未要提告

某人 105-03-09 11:47

請問各位

小弟去年(2015年)5月中因為網路賭博而被警察叫去做筆錄

筆錄中也坦陳是賭客了

當時警察告訴我接下來3個月左右就會收到

法院還是檢察官的通知(傳票?)

但現在已經過了超過8個月了(2016年3月)

我還在等! 什麼後續都沒有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查詢嗎

您好:

您可至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署服務中心,用您的名字及身分證字號查詢是否有案子繫屬,若有案件繫屬,再向承辦書記官詢問進度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直接與地檢署聯絡確認即可 

二、地檢署服務中心會有一個櫃檯,你帶著身分證過去問他就會查給你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SAM 105-03-09 09:27

律師們好

上星期家中我與父親發生口角,有輕微肢體碰觸。

我吵架時用手指戳她的身體部分,她則用雙手推我 後來我離開房間

房間有被弄亂 她打電話通知警察 要告我傷害

並且用他以前車禍的舊傷去醫院驗傷 說是我打的

母親當時在家中 但在客廳沒有看見過程 只聽見爭吵

已經被警察通知完成筆錄

日前母親接到電話警察請我去 做筆錄 但是因為表達不清楚 我誤會時間沒有去成

現在警察以這理由說已經函送偵查隊

會以書面通知我過去

想諮詢各位專業律師一些問題

1.傷害罪是否成立?

2.我想證明清白的決心 想反控他誣告是否合適? 該到哪個機關控告?

3.偵查隊筆錄需要注意事項? 因為我有工作 若時間上無法配合應當如何?

麻煩各位律師了 有需要的話我願意闢請律師

感謝

一、建議你與父親和解法律上來說對直系血親如果是施以暴行但未成傷的話如果有證據還是會成立犯罪。

二、防守即可,不建議告誣告,這類糾紛預計會傳其他家人作證。如果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三、時間如果不能配合的話可以跟警局改約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M 105-03-09 10:2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建議你與父親和解法律上來說對直系血親如果是施以暴行但未成傷的話如果有證據還是會成立犯罪。 ... (恕刪)

感謝律師幫忙 我並無動手打人 僅只口角 他身上的砷也絕非因我而起 我也無傷害他之意圖

我是希望和解的 只想證明我的清白

父親長年無工作 家庭主要經濟由我支出 包含父親的房租 伙食 等等 我也沒有因為這樣就停止供應

只是他想要用這種方式索求賠償 令我痛心 只想證明我的清白 並讓事情落幕 我是希望和解

如有需要會主動聯絡律師 感謝您

Lucas 105-03-08 19:21

銀行信用不好無法借貸,所以上網去看了借貸廣告

他叫我寄存摺跟提款卡 一共3家銀行,叫我用書夾著,再用牛皮紙袋包起來

1月4日拿到指定的貨運寄,還到那邊叫我打電話給他

他說拿給那個老闆娘聽,我就拿給了老闆娘聽

老闆娘他就跟他講說好好知道了

他就跟我說這樣可以了

我就走了,後來到了隔天1月5日晚上本來約了撥款,就打了電話給他

他就沒接,我就先停掉我的日盛銀行,隔天全部銀行帳戶都被列為警示帳戶。

已於1/22戶籍地分局做完筆錄

但今日又收到通知,必須再到戶籍地分局說明,另外高雄的分局五發通知請我去做筆錄

1.想請問我每個分局都要去說明嗎?還是只需要到戶籍地的分局?

2.另外想請問這一定要認罪求簡易判決嗎?

3.後續會不會有與被害人民事賠償的部分

一定要去做筆錄,目前法院實務對於人頭帳戶,已經不再必定判詐欺幫助犯,所以有爭取無罪的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0:38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ling 105-03-08 12:15

機械停車糾紛

對方在進入車位時.警示燈和大燈都未開啟的情況下.在駕駛座後方放置東西我準備開車時因為死角沒有看到他車位有人.啟動操作車位造成對方車門損壞

第一時間有請管區派出所員警來做筆錄.當時對方請來他熟識的修配廠估價約6.7萬.事後竟寄存證信函要求我支付30多萬元修車及精神損失.請問對方也違反在停車塔內未開任何警示隨意逗留.難道他沒有一定比例的責任?(當日員警有說明雙方都有無心的過失)

請問我現在應如何因應?需要回函給對方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4:16

車損修車就零件部分需扣除折舊,另只有財損的話是不能請求精神賠償

過失釐清,就要看現場有無監視器或是其他證據,而這必須由提告求償的一方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若已知悉對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接觸,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聲請支付命令,應盡速異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宏 105-03-07 20:09

您好:

我在國道一號發生事故 前面有三台車撞在一起 我前面還有一台轎車有先看到事故 立即閃過從路肩開走 而我是最後一台 等我看到時 有閃及採煞車 可是閃不過 從第三台肇事車側撞下去 到了警局作筆錄時 警察有調閱第三台車的行車記錄器 有看到第三台肇事車先去撞第二台車 第二台再滑行去撞第一台車 而且第三台肇事車 肇事後完全沒有任何警告標示及閃故障燈 看了第三台肇事的行車記錄器上 我隔五至十秒才撞到第三台肇事車 請教一下 現在第三台肇事車主要求我連帶賠償前面第一第二台車 這樣是否合理 這樣肇事責任應如何歸屬區分 或是須送車禍鑑定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28

您好,

 

本案可先待交通事故初判表結果出來後再行決定後續處置,可再送交通事故鑑定釐清本件肇事責任,依鑑定結果做賠償費用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商和解時,可以協同保險公司到場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23:14

您如果只撞到第三車,就沒道理賠償第一車及第二車,若對肇事責任有爭議,還是要申請鑑定才能解決問題。

Duncun 105-03-07 10:30
您好: 想請教貴司法律上的問題。麻煩律師解惑,感謝!! 我經營了一網拍,在去年於大陸華強北商圈 (中國3C產品的集散地,佔地約莫20個光華商場) 購買的商品中有幾個上面印有蘋果圖案手機殼。後經台中警察購買後,請我去作筆錄,才知道原來我已經觸法。 後來於這星期一早上於板橋地方法院偵查庭告知,要我與蘋果的律師連繫並和解。 在星期一下午與該律師聯繫後,他給我表格填寫。我都具實回答。 但在今日星期四,該律師助理回覆不跟我們和解,不和解的原因有二 1.他說我提供的販售給我的店家,無法提供,認為這對蘋果沒有幫助。 (但是我確實只是在那很大的商圈裡,隨意購買,並沒特地去記該店家名字或是地址,我也不可能去亂捏造一個假的資料提供給他們。) 2.他說我提出的和解金 5000塊 太少,沒有誠意。 (我是以我的賣價55塊,成本30塊,賣了8個去作回推的動作,所以提出5000塊的金額,但我也請告訴對方律師助理,我是第一次處理這類的事情,不知道所謂的行情為何,也請他告知我多少才是水平上,但他未回覆我此問題)。 綜合以上 請教 1.以我上述之狀況,我可能會是遇到哪樣的刑責?? 2.現在這樣的狀況,還有可能緩起訴嗎? 以上,感謝回答!!

目前司法實務,如果你沒有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檢察官不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像你的案件,起訴後法院判決的刑度約在一兩個月左右,並會同意你得易科罰金

如果你想要得到緩起訴的處分,可以再與蘋果的律師聯絡,對方已經暗示你提高和解的金額即可能和解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彥 105-03-07 10:28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文章日期:105-03-01 07:35 文章人氣:1個人積分:8 收到XX分局通知書 內容是 : 發文日期 XX年X月X號 北市警內分行第XXXXXXXXXX號 案由 詐欺案 被通知人 XXX 性別 男 年齡 5X 出生地 屏東縣 戶籍地 高雄市XXXXXXXXXXXX 應到日 XX年X月X日 應到處所 台北市內湖XXXXXXXXXX(分局偵X隊) 聯絡人 偵查佐 XX 這是通知書內容 ~ 想請問 .. 因為人頭帳號關係被通知 戶籍地分局先通知也已經有做過筆錄了..然後又收到外縣市的 打電話去問他們說不能調閱筆錄 ... 一定要前往一趟 請問 .. 一定要去嗎 ? 因為做生意關係 加上又在北部 一定要那麼大費周章專程跑這趟不可嗎 ? 或者是有什麼辦法 ?
燕子 105-03-06 23:40

您好:

10/6早上7點15於太平的永豐路85巷,我駕車於巷子口張望已久欲左轉時,可能因害怕而速度過慢,約20(那個巷口感覺視線不良,左邊的路有弧度,無法看到更遠處,巷口對面的鏡子要定睜看仔細((因有擾亂視線的雜物))但筆錄時,卻忘了與警方描述),被一台時速約70的機車嚇到而不敢動,當時看到他臉上神情由木然而突然一驚(根本沒在看路!!),他便側撞我車前方保桿而重力摔倒在地。

他當場警方酒測呼不出氣,到院測得0.1,警方則問我要不要提告,我看他母親一直唉求,故不提出告訴。而且肇責出來我7他3,我也因為傷者為大,而且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不再做鑑定...

對方鎖骨骨折,可是單據只有約10萬*7成=7萬,加上1倍的精神補償=14萬(保險公司初期與對方溝通的金額)但他們嫌不夠,說有額外買的補藥、日後的復健、之後的取鋼釘...說開66萬,願意給我們殺到35萬...個人覺得依然是天價...畢竟他單証實在太少...請他們跟醫生要日後醫療的証明,他們也一直抱怨,結果現在說要告過失傷害...

現在想請問:

1.當時警方說可提告,請問是什麼樣的罪名? 可再重新提起告訴嗎? 此罪有提告的期限嗎?

2.對方疑似酒駕、無照(因為不識字,家人還說有智能不足)、可能薪資証明造假(因為對方母親說他是做散工的,拿到錢就花光...反正,散工應該是無薪資証明的吧?!)  針對這些,是否能成立什麼樣的罪名? 或檢舉事項? 我並不想真的告他,但他們的行為讓人不得出此下策...

3.其實我想請他們慢一點申請賠償,也許就可以比較合乎他們的要求,但保險公司那邊似乎不願意,是有什麼法規限制嗎?

以下是個人的情緒疏發...一個這麼不愛惜自己又不負責任,還有家人的溺愛與放縱,不難想下次他們又將再面臨這樣的局面...不是別人幫他擦屁股(像這次的事件),就是他們要承受重大的壓力...這樣的情況不加以處罰或限制,對於這個社會與他們自已...只會是麻煩而已...

我知道無照、酒駕,在法律上與肇責無關,合理的賠償也是應該的,但是...不認識字、可能智能不足、無照、酒駕...我覺得他在路上發生危險的機會應該很高,像這樣本身就具有危險的人,是否真的不該把這些因素列入肇責中?畢竟馬路如虎口,應該是要像醫生無照行醫一樣嚴重,而不是像廚師考照那樣,反正又吃不死人。不是嗎?!

他們一直說他們很辛苦快無法過活,但我想一般人都是如此的,而且保險公司也跟他們說,要不要問一下其他人所謂合理的賠償,既然大家都如此,他們為何能受獨特的待遇?只因散工手不能動不能工作,就該給他一般人一整年的薪水?雖然是保險公司付的...而且他們說不會要我出錢,反正保險公司錢多,還有當初我也沒有告他們;現在要不到錢就出爾反爾,實在讓我再也不相信人姓本善了。

~在此先感謝您的耐心與解答~

一、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二、調解的時候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成的話要跟調解的單位,看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詢問是不是已經送法院核可了,這個很重要。

三、總金額不好殺價的話可以要求分期,分到一定的程度你負擔會小一點。

四、你說的情況是去告他公共危險罪酒後駕駛的部分,不過我是你的話我不會告這個。因為如果他要罰錢給國家的話多少有恨,這樣你們要和解調解就會更困難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3-06 08:59

各位律師你們好

今年2月中我去打工,認識了一個男同事,跟他相處還算可以,他也會對我開黃腔甚麼的讓我覺得我們大概算是很熟吧

有天他把錢包讓在外面開放式置物架上,於是我想說鬧他一下,就把她的錢包藏起來,結果藏到不見了....他去調監視器發現是我拿走的,於是老闆就從中調解,但沒有成功。之後對方就去報警了我也去做筆錄了,不過我還是有持續去找他父母道歉釋出誠意(對方未滿18歲),對方提出歸還錢包就和解...這是他們唯一的條件。我有表示說我做不到但我可以盡力滿足他們開出的條件,但對方還是不同意

請問我要繼續提出和解嗎?

我知道有和解比較容易得到緩刑,但若是對方不想跟我和解也會影響判決嗎?

還是我應該直接寫悔過書向檢察官表達我知錯了並不會再犯?

竊盜罪初犯這樣會被判坐牢嗎?

附圖(談和解紀錄):http://imrur.com/SeINrqu

您好: 雖然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建議仍繼續與對方溝通,釋出您的誠意,並將和解過程及內容都詳細紀錄,以利未來開庭時,可向檢方和院方表達您犯後態度良好,並多次與對方溝通和解事宜,加上您為初犯,只要對方財物損失不大,就可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處分,或法官緩刑之判決,即使院方判決,獲得6個月以下刑期機率相當高,屆時即可易科罰金,不會真的被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縱然對方不願意和解,您也應表現您的悔改誠意,以便在刑度上可以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3-07 09:24

對方是說大概3000-4000左右

所以這件事竊盜罪是確定會成立的嗎?

那我在法庭上應該如何向檢察官表示我的悔意..?

 

jorjorj 105-03-06 08:54

車禍筆錄可否更改???因為對方說的根實際有不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筆錄製作完成即無法再更改,但可以寫狀作解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m 105-03-06 00:11

小弟之前因為逞一時口快,在一個討論薪資的論壇上講前公司主管的壞話,雖沒指名道姓,結果對方就要公然侮辱提告,結果我想道歉和解,後來對方提出撤告要求是要將原文刪除外,並且要手寫道歉文與到慈善機構做義工,之後我完成了要求項目並鄭重道歉,後來對方接受道歉要撤告,並有line給我訊息說他以有去撤告並有寄撤告函給派出所,結果我被派出所員警通知要做第二次筆錄,後來到場筆錄時我有問承辦員警是否對方有來撤告,而承辦員警也表示對方已有寄撤告函,結果我有在二次筆錄時補充已跟對方私下調解,結果我收到一次法院傳票,後來有跟承辦警方確認已有送出資料到檢察官那,而法院的書記官也表示可以不用出庭,但是後來又收到一次法院傳票

而這次我又打電話問警方,而我問當時承辦的員警他說已送出資料,但後來我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他則說重來都沒收到任何撤告函,就這樣,一邊有說送出一邊說沒有,而書記官說若要撤告還需原告的意思,那我想請問這樣教表示無撤告,我還是要去法院一趟?那若原告改口之前撤告的協議算犯法嗎?

另外之前我有發現我前主管把我寫的道歉文po上臉書炫耀並指名道姓在底下留言數落我,那這樣會造成公然侮辱嗎?,雖說整起事件事我錯在先,但原告這樣的態度,我實在也覺得自己反而是被原告欺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溝通上的誤會,通常法院還是會傳喚雙方到場確認撤回告訴的意思。

2、可以先備妥相關履行相關約定的事證,法院自然會斟酌,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ine 105-03-05 22:53

如題,民眾於警詢筆錄中所為不實之陳述,是否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23:39

您好,

 

如於筆錄有不實陳述,應係有誣告偽證罪之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為較輕之罪,會被誣告偽證罪吸收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那要看是什麼立場做不實的陳述 

二、如果你是被告的立場 因為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所以就算是說謊話也不會有刑事責任

三、如果是證人的立場 因為證人有義務說實話,有可能會成立偽證罪。但是偽證罪一般來說要具結後為不實陳述才有偽證的問題,證人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候常常沒有具結,所以也未必會成立偽證罪。

四、至於告訴人如果說謊話的話 可能會成立誣告罪。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賴 105-03-05 18:37
事發情況如下: 我位於1/28日的時後 跟別人借款, 所以把我的帳互提款卡交附於他人 但當時收取人有確實告知說 卡片只會收取利息部分來使用 但過了半個月,本想把金錢環給他 怎麼知道電話ㄧ直關機, 剛開始不以為意,過了ㄧ個月過後 我收到銀行通知告訴我說 帳互變成警示帳戶 後續打電話到警察局詢問 警察才告知我說有人報案說是人頭戶 才晃然大勿, 想請問,到時候做筆錄若全部坦成 並且提供面交人的監視器 若我都提供這些資料的話, 那到時候上了法院, 這樣會被判決什麼罪型 因為我無前科記錄, 也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 也不知道被詐騙金額有多少 目前知道的訊息是兩個人受騙 請問遇到這情況該如何處置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9:00

您好,

 

1、製作筆錄時應據實以告。

 

2、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並在地檢署擔任辯護,爭取緩起訴或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31

您好,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之方向偵辦,建議將相關資料提供並表明您本意僅在於借款之用。

若被判刑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避免於警詢時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kuaya 105-03-05 12:40

大家好:

  小弟近日因小事跟不認識路人有衝突拉扯,雙方都只有非常輕傷,

對方執意驗傷告我先動手,在警局筆錄雙方都驗傷互毆傷害提告

現在正等待開偵查庭,開偵查庭前我需要做什麼準備嗎?

沒有路口錄影機畫面。但有兩個路人可以證明我的說法,我開偵查庭是要提供證人什麼資訊,

還是偵查庭要證人也一起出席,需要律師協助幫忙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13: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建議可以事先以狀紙的方式向檢察官聲請證人傳訊。

2、 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1.若你們互毆的情況並未事先約定,只是單純因故而互毆打,若對方係動手在前、您出防衛而動手,且攻擊非重要部位亦並未繼續追打,就有主張正當防衛的可能,但如果您本來就具有侵害對方之意,實務上雙方都會成立傷害罪,建議先行和解

2. 如果是雙方互相攻擊,結果都是雙方被起訴並判決有罪,只會因為毆打事由或傷害嚴重程度而有所差異,但避免讓對方提出正當防衛的可能性,您必須確保對方本來就有攻擊您的意思,因此必須有證人作證對方先出手毆打你,或是在你攻擊後持續反擊並攻擊重要部位等,若能蒐集到路旁監視器畫面更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互毆情形要主張正當防衛不易,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當然更建議和解各自撤回告訴,避免遭有罪判決。

ikuaya 105-03-05 13:56

開偵查庭時要帶證人出席嗎?

還是要提供證人什麼資料?

 

我是希望能和解收場!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47

若想要和解,可以直接向檢察官表明有和解之意願。若對方有意願,也可以當庭和解或是請檢察官將案件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

證人的部分可以先寫狀子聲請調查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您自身之情況越來越不利,目前應準備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弘 105-03-04 19:46

本人目前在找工作,近日有企業打來詢問我目前有職缺,問我有沒有意願,我說ok,對方說要先確認銀行信用,請我把銀行提款卡跟身分證影本 履歷還有密碼給他,我一開始有猶豫,但經過他一番說明後,我不疑有他,就將這些東西給他(他請助理來跟我拿),他說最快一天最慢兩天,結果我給他後隔一天下午以後就失聯了,第二天早上我立刻先去銀行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被當成人頭戶,報案做完筆錄後先去銀行刷存摺,多了好幾筆金額轉出轉入,因此又回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想請問發生這種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已經報案了,我會被牽連到嗎?

我作筆錄的時候有提供line的對話內容,也有用另一隻匿名的新line聯絡過那個人,聯絡的時候是請員警接電話的,不曉得這些算是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必要,屆時可以傳喚該員警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般會以幫助詐欺起訴,建議將訊息內容及報案時間、經過均詳細向檢察官說明,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3-05 11:23

 檢警目前可能懷疑您涉嫌詐欺罪嫌之幫助犯,您可以具狀提出證據說明您係受害者等答辯理由,遞狀至地檢署提出詳細說明,爭取不起訴處分。

小弘 105-03-04 17:52

本人目前在找工作,近日有企業打來詢問我目前有職缺,問我有沒有意願,我說ok,對方說要先確認銀行信用,請我把銀行提款卡跟身分證影本 履歷還有密碼給他,我一開始有猶豫,但經過他一番說明後,我不疑有他,就將這些東西給他(他請助理來跟我拿),他說最快一天最慢兩天,結果我給他後隔一天下午以後就失聯了,第二天早上我立刻先去銀行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被當成人頭戶,報案做完筆錄後先去銀行刷存摺,多了好幾筆金額轉出轉入,因此又回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想請問發生這種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已經報案了,我會被牽連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會被以幫助詐欺來偵辦,應找出相關事證來證明您確實是被騙才提供帳戶,否則仍有很高的機會會被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弘 105-03-04 18:53

您好,我作筆錄的時候有提供line的對話內容,也有用另一隻匿名的新line聯絡過那個人,聯絡的時候是請員警接電話的,不曉得這些算是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要時可以傳喚該員警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弘 105-03-04 17:35

本人目前在找工作,近日有企業打來詢問我目前有職缺,問我有沒有意願,我說ok,對方說要先確認銀行信用,請我把銀行提款卡跟身分證影本 履歷還有密碼給他,我一開始有猶豫,但經過他一番說明後,我不疑有他,就將這些東西給他(他請助理來跟我拿),他說最快一天最慢兩天,結果我給他後隔一天下午以後就失聯了,第二天早上我立刻先去銀行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被當成人頭戶,報案做完筆錄後先去銀行刷存摺,多了好幾筆金額轉出轉入,因此又回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想請問發生這種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已經報案了,我會被牽連到嗎?

你好: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且設有165反詐騙專線供諮詢,你所述之情形實務普遍認為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可認罪並請求檢察官通知被害人出面調解,請求調解成立後給予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若無法和解調解幫助詐欺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1 10:39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一、你需要個律師協助你處理。

二、如果你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三、這類案件是很容易被檢察官及法官誤會你是幫助詐欺的。

四、方向有二個,這兩個方向都有人選。

五、第一個方向是認罪,跟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但是你根本就是無辜的不是嗎?這樣的話案件會比較快結束 

六、第二個方向是否認犯罪,因為你真的沒有犯罪,但是第一個是檢察官法官未必會信,目前司法上有罪率又偏高。但是這才是正義 因為你真的是無辜的。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芒果 105-03-03 23:34

不好意思打擾

我想請問,如果戶籍謄本上寫明為非血親之領養關係,筆錄寫此孩子於公園拾獲,並不知孩子父母親,孩子於長大後(滿20歲後),可否向法院提出親子關係不成立之訴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22:2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收養關係。 2、可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
南西 105-03-03 21:35

事實:

我的朋友(下稱A)在103年5月份,自行騎機車要停在人行道上時(有畫機車停車格),因為機車都停得很密集,所以A在停機車時,旁邊的那台由於不穩影響到A,而在A不小心下,自己的機車往前滑行至馬路,撞到停在馬路旁緊臨人行道旁的某名牌汽車(該汽車違規停在紅線上)。

當下有報警處理,也有做筆錄,但A沒有自己拍照,而今天(105年3月)A收到民事起訴書,及調解通知,原告是產物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求償共29,000多元(零件13,000多元及工資15,000)及自收到起訴狀繕本翌日起至清償日年利率5%利息

ps:A之機車僅保強制險及傷害險,未保第三人責任險。而此事故目前皆無人員受傷,僅有車子損害。

以下想請問:

1.由於汽車駕駛人亦是違規停車保險公司卻求償所有修車的費用,我方可否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比例又應該是多少?按此情形大約多少的賠償金是合理的呢?

2.修車費用可否折舊?工資亦能因為對方過失而減少嗎?

3.由於起訴書裡已有筆錄,但照片全是對方汽車受損照片,完全沒有其他完全呈現現場車禍全景照片,目前可否再去向警察局要照片?調解時是否要提出?

4.要如何知道修車費用是否合理?有查詢合理價錢之處嗎?

5.起訴書所載之利息是否一定要付?因為在起訴狀收到至清償前,並非我方不願賠償,而是金額未講好,對方請求利息是否是不當得利

6.我方保險公司能替我理賠對方一些費用嗎?

7.如果對方汽車沒有停在那裡(因為對方所停的路算是車流量大之處,應該很容易會發生事故),A之機車即使沒有停好也不會發生事故,A可以請求對方負什麼責任嗎?

8.A之機車由於也有些損傷,對方汽車如有保第三人責任險,A可以向對方請求費用嗎?

9.調解時應須注意什麼事?如果調解不成又該如何處理?

謝謝!

阿Joe 105-03-03 17:06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5

您好:

可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確認雙方過失比。

民事賠償部分可以請求醫療、精神慰撫金、車損等部分。

阿宏 105-03-03 17:05
去年五月底我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當時因一時趕快就紅燈過了分格島後被內線汽車撞上因無照害怕被罰款被撞後就爬起來牽起機車發動騎著就走後來過幾天因監視器有拍到車牌警察來家裡請我去作筆錄當晚下課就去警局報到父母有陪同後來要說要開我無照駕駛,紅燈,肇事逃逸但我爸叫警察用寄的當下沒有拿回家但到現在過了半年多都沒寄來前幾天去監理所網站查詢卻有紀錄可罰金已經加倍我的疑問是我是否該繳罰款,如果要繳一定要多繳加倍的錢嗎?還有我這樣有構成肇事逃逸嗎?會有刑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2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罰金建議快去繳納,否則只會越來越多。

2、倘若沒人受傷,則僅為民事賠償及罰單問題,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有人受傷,則會有刑事責任,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阿錡 105-03-03 16:40
你好 前幾天跟朋友要去西門町看電影 那時在中華路跟成都路口 因為我要右轉但是最右邊的車道是塞車的 我前面一輛賓士就往左切了一個車道(在轉彎路口) 於是我也想說快紅燈了就一起切過去 沒想到轉過去看到它是靜止的 我踩了煞車但是煞不住所以去親到他的左保險桿(當時車子時速不到5)她下車後就說報警 我就跟他道歉並且我也說好我主動打給警察 筆錄做完也就走了 過幾天中華賓士的人打電話來說估價2萬2 說傳照片跟估價單給我 沒想到傳來的照片 連中間的保險桿有一點刮傷(但不是我用的) 但是朋友又說原廠車行估的價有絕對的公信力 現在問題來了 我一下沒有那麼多錢 打給事主想跟她講 但他卻不想理我 直接全部都推給保險 還說什麼他要出國 我現在真的無能為力 可以教教我嗎 謝謝
105-03-03 14:35

我在12月份時和一名已成年的網友在旅館發生性行為

過程中沒有暴力和脅迫 也沒有藥物和酒精

當天也很平靜的道別

事隔兩個多月今天收到警察通知作筆錄

因為超過兩個月當天旅館櫃台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保存這麼久

請問筆錄需要律師陪同嗎?

還有要注意什麼地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礙性自主屬於重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陪同,並可以證明對方意識清楚或是兩人往來互動良好的事證。

2、最好是直接委請律師協助偵查中的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等違反意願之犯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盡速委任律師辯護,於前往警局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6: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等違反意願之犯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盡速委任律師辯護,於前往警局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此時應避免與被害人有任何之聯絡,避免被害人將您電話錄音或將您訊息作為證據,曲解您的意思,並應盡量蒐集曾經與被害人聯絡之訊息紀錄,不論是簡訊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一開始的警詢筆錄非常重要,一但您說錯話,很有可能用一開始的筆錄作為認定您犯罪之證據,要非常小心注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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蓆優 105-03-03 10:27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我老公因為昨天跟便衣刑警交易安非他命,我得知的數量有17.xx克吧!應該是這樣說 因為我也不懂,但是他之前有跟那位便衣警察說在ut和賴上面有說要販賣,但是其實他一直到昨天沒有想說要販賣,只是東西帶在身上,一坐上車就被問說東西呢,當他拿出來後警察拿出錢來跟他說你點看看,我老公就傻傻的就點了錢然後警察就逮捕他,想請問的幾點就是~

1.我老公這樣也是現行犯逮捕嘛!!?可是身上好像沒有所謂的什麼磅秤!~

2.我老公他昨天做筆錄是說原本想說要賣最後就想說不要賣了去只是當朋友,這樣子單純想交朋友但是因為便衣警察問說東西呢他才拿出來,這樣也是算犯賣嗎!!?

3.我老公他是初犯,他又有認知問題,如果有認知問題證明書是否法官會減輕罪刑呢? 因為我老公有在吃身心科的藥,醫生有建議他要不要做核磁共振,原作先前有先檢查,因為一定要有問題才能做免費的,結果醫生說他認知有問題所以要去做,結果做出來就是白質病變有點嚴重,記憶力有點衰退,很快就忘記事情,這樣有辦法減輕罪刑嗎!!?

4.如果被判刑被關後,因為是初犯有沒有辦法可以假釋的辦法,還有被關多久才有辦法假釋呢? 要怎麼樣他才有辦法假釋成功呢?

5.我老公昨天有坦承有吸食,也有驗尿,那這樣子會先被關勒戒還是直接關進監獄了?

6.不好意思~我老公現在因為簽限禁所以回來等傳票,我想知道傳票都多久會寄到家裡?

以上問題真的想肯求律師替我回答,因為他昨天被叫寫要限禁的單子就被先叫回來等傳單,因為這些問題我真的需要趕緊先了解一下,希望律師們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11:06

您好,

 

1、販賣行為並不需要帶著磅秤,外觀上有交易轉讓之意思即屬當之。

 

2、第一次施用毒品被抓,會以勒戒或戒癮治療之方式處理。

 

3、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由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帶著毒品就是現行犯逮捕了

縱使沒販賣要給朋友也會轉讓

這罪都很嚴重所以要謹慎處理

至於減輕刑期部分到時在整理資料即可

因為目前是否構成販賣抑或只是單純吸食都還不確定

目前是否禁見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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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蓆優 105-03-03 11:1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律師你好~我老公目前沒有被禁見呦~他昨晚地檢署本來說要帶5萬元交保金過去才能出來,可是當我再打過去檢察署卻說他回來了,他就是簽了限禁,不能去國外的那種,然後就回來了,現在在家裡等開庭的傳單,請問我現在有什麼能幫助我老公的嘛!!?因為今天確定要去叫醫生開認知問題證明了

蓆優 105-03-03 11:1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謝謝你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3-03 12:07

要辦販賣,通常都是要事先監聽,有人跟譯文,事後弄的話,除非被告自白,否則也要有複數以上的證人指認同一事件才比較可能論罪。(以前當緝毒檢察官的心得)。通常沒有事先監聽的案件,我以前就不會辦販賣了。但是警方還是可能會移送販賣,因為有積分的壓力。

以前曾經有快篩試劑內勤送觀察勒戒,後來因為快篩試劑偶有出錯,所以院方原則上內勤送觀勒的不太會准,我們通常內勤除非被告自白施用,也有扣到毒品及初步檢驗報告,否則就不送了。

事後約三週等警方尿液報告出來再送觀察勒戒。(如果符合初犯要件),原則上內勤問過就施用毒品案件就直接等尿液報告,不會再傳被告

以上辦案經驗僅供參考。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的ID:(q6789336)儘速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二級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先生辯護,並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目前應先請先生將警察局之問題及回答全部記錄下來,避免自己前後供述不一,產生矛盾,成為認定不利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二級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先生辯護,並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目前應先請先生將警察局之問題及回答全部記錄下來,避免自己前後供述不一,產生矛盾,成為認定不利己之證據;偵查庭之傳票一個月左右可能就會寄到,您先生應盡速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醬醬油 105-03-02 20:00

律師好,麻煩了
本人於2/26與在撞球場認識快兩年的朋友A相

約打球,到了約定時間,兩人一同進入球館,選好
球桌跟櫃檯講好打幾小時與飲料後,我就走拿
組新球,朋友A先走去球臺,組裝他自己的球桿,
我拿球走到球臺後,也組裝自己球桿,而球臺因
為有上位客人留下的球沒整理,因球場人手不
夠,於是我叫朋友A收球,朋友A說收球會降低他
的身分地位,說球臺錢他出,叫我收球,我自然也
沒理他,後來朋友A說不打球了,要走了,我說哪
我叫櫃檯小姐來收,收好後,朋友A還是執意要
走,我就說哪把欠我的新臺幣1200元還來,以後
別聯絡,他把錢丟桌上後,我忘記他說什麼了,就
很生氣的朝他右胸槌一拳,他說要告我,於是我
就跟他互罵爭吵,我還往地上丟了根公用球桿,
之後我在收球桿,他趁我沒注意時,把我另一隻
球桿帶走,我後來發現,我很緊張的追到停車
把球桿搶回,因為此球桿是朋友B借我的,我自
然要珍惜,且害怕球桿被朋友A帶走會不會造成
損害,心急之下,拿起安全帽作勢要打他,但沒真
的打下去,嚇嚇他而已,然後就各自離開。


1事後對方已經告我傷害,筆錄也已經做好,我都如實告知過程,也有傳簡訊跟打電話要與朋友A和解,但都不接,後來也傳簡訊告訴我,已經要找律師法院提告,不會和解,請各位告訴我該怎麼做,會被如何判決,謝謝。

2再請問他搶走我球桿這點,這情形我能告搶劫偷竊嗎,謝謝。



 

你打對方造成傷害的部分,因為傷害的程度不嚴重,如果法院判決,刑度應該只會判個一至兩個月以內的刑期,且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至於對方拿走你的球桿的部分,要看對方拿走時的主觀意思是什麼,如果有不法所有的意思那就會構成竊盜,如果只是不小心拿錯了,則不會有任何刑責。

以上,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aron 105-03-03 19:28

謝謝陳律師,再請問,他拿起我的球桿時,拿走前還說了這之球桿價值1萬多是嗎,我叫他放下,他就拿走了,這樣有構成其他罪責嗎,感謝

小森 105-03-02 19:59

請問我今天去做筆錄,對方沒有要告我,警察請家長把我帶回,並且跟我說在犯一次就送法院,請問我今天這樣做完筆錄會有事嗎?

您好:

依您所述,若您只是犯下告訴乃論之罪,若對方不會提告,您就不會有相關刑事責任,即使係非告訴乃論之罪,對方不願提告且尚未成年情況下,檢方亦為不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兔 105-03-02 03:50

我在網路公開罵對方是垃圾.對方去提告公然污辱.
我去做了筆錄.目前在等開偵查庭中
請問:

 

1.我罵他時.並沒有把對方的姓名打正確.例如"峰"打成"蜂".那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硬凹說:"我罵的人並不是他.我筆錄上承認的是別人"?


2.我會罵他是因為看不慣他的行為.他在網路上做了很多讓人不恥之事.(例如:盜用他人名義賺取錢財..這只是之一.而且我有證據可以呈上)我很氣憤.看不過去才會忍不住罵他.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講這些原由.藉以爭取不被起訴的機會.


3.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我願意道歉.那..如果他當庭對我要求賠償的金額是我不能接受的.或是我根本不想賠他錢.那是否算和解失敗.這樣會被起訴嗎?是否會留下案底?


4.如果我不被起訴.表示他告不成我.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
以上問題~勞煩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6:45

1. 罵人垃圾雖無指名道姓,但可以推知是某人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若是針對對方非私德(就是不是個人私領域的事項而是涉及公共利益)去做一個表示意見的話,應有機會避掉。

2. 公然侮辱罪是輕罪,萬一真的無法和解,法、檢又不採你的說法,最多判到拘役,這可以易科罰金,至於案底的話,一定會查的到。

3. 不起訴反告對方誣告的話,成立機會不高,這是誣告罪本身要求必須故意捏造不實去提告有關。

小兔 105-03-02 22:0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罵人垃圾雖無指名道姓,但可以推知是某人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若是針對對方非私德(就 ... (恕刪)

謝謝鐘律師的解答.

那我想再請教一個問題~就是..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寫書狀呢?

我擔心在開偵查庭時會緊張.把想要講的話.講的不完整..

一緊張就腦筋空白..

這樣是否可以先請律師幫我寫好書狀呢?

小宋 105-03-02 00:24

發問者簡稱乙方(狗主人),甲方(機車駕駛)

當下天色已昏暗(PM19:50),且道路無路燈照明環境下,乙方已將車子停妥於路邊,乙方親友已下車卸貨中(閃色雙黃燈),乙方親友發現對向急駛一輛機車,為甲方所駕駛,乙方親友便將車門掩蔽方便甲方通過,但甲方在行徑過乙方車後,直接輾過正於右側路邊草堆大便之乙方小狗,即便摔車。

 

交通警員製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時,僅依照個人判斷(查照甲方筆錄撰寫),並未提及乙方撰寫之筆錄


調解委員會中,甲方與調解委員指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之摘要內容判斷,裁定乙方索賠全額賠償及精神損失!

請問:

1.依照這樣的情形下,是否該由乙方全數認賠。

2.保險認定與車子無關聯,非車碰車之事故。

3.小狗屬於靜止狀態,並且非占用到道路。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在與對方和解

2、倘若無法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或是無法和解,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由法院檢視相關事證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之後,由法院判決。

3、不過本案涉及刑事過失傷害罪,建議還是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天際孤雲 105-03-01 21:29

律師您好:

我101年11/21因酒駕0.56公共危險駕駛吊銷三年。105年2/5我考回駕照,2/27當天開車途中酒駕翻車無人受傷。後來警察到場也沒開我單也沒做任何筆錄,於是我坐救護車到醫院檢查。檢查完畢後別的分局的警察來對我實施酒測,結果0.57超標也屬公共危險。後來他只叫我簽字完畢即可回家等待傳票, 也沒作筆錄。所以我現在只能等待法院寄傳票到家裡通知嗎?如果這次判決我會受到什麼樣處分? 再煩請律師告知,謝謝。

你好:

檢察官可能會依法起訴,若之前曾執行有期徒刑完畢(包含易科罰金),會構成累犯,加重本刑二分之一,可以向法官求情,請求給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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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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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曼 105-03-01 20:43

檢察官只有問我有沒有用髒字罵人~我說沒有要解釋什麼...之後我是說對方

一開始就罵人三字經之後又打人有證人聽見有作證~

但對方一直以事情發生經過來捏造事實...

對方都承認他的犯行 但態度囂張

他捏造的部分我是不是還能在法官面前在說補充

因為很多地方是被告的給檢察官的辯詞而已

他也拿不出證據而撤告...根本就是想污賴別人

我的問題是在檢察官被告筆錄很多不是事實~

我是不是可以再下次開庭給法官的偵訊時再做一切真實的補充????

(我覺得檢察官的態度有點想大事化小感覺,都沒讓我在多做說明...和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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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uncun 105-03-01 14:19

您好:
想請教貴司法律上的問題。麻煩律師解惑,感謝!!
我經營了一網拍,在去年於大陸華強北商圈 (中國3C產品的集散地,佔地約莫20個光華商場) 購買的商品中有幾個上面印有蘋果圖案手機殼。後經台中警察購買後,請我去作筆錄,才知道原來我已經觸法。
後來於這星期一早上於板橋地方法院偵查庭告知,要我與蘋果的律師連繫並和解
在星期一下午與該律師聯繫後,他給我表格填寫。我都具實回答。
但在今日星期四,該律師助理回覆不跟我們和解,不和解的原因有二 1.他說我提供的販售給我的店家,無法提供,認為這對蘋果沒有幫助。
(但是我確實只是在那很大的商圈裡,隨意購買,並沒特地去記該店家名字或是地址,我也不可能去亂捏造一個假的資料提供給他們。)
2.他說我提出的和解金 5000塊 太少,沒有誠意。
(我是以我的賣價55塊,成本30塊,賣了8個去作回推的動作,所以提出5000塊的金額,但我也請告訴對方律師助理,我是第一次處理這類的事情,不知道所謂的行情為何,也請他告知我多少才是水平上,但他未回覆我此問題)。

綜合以上 請教
1.以我上述之狀況,我可能會是遇到哪樣的刑責??
2.現在這樣的狀況,還有可能緩起訴嗎?

以上,感謝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5:54

您好,

 

1、您係觸犯商標法,得處三年以下或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2、若未與被害廠商達成和解,要獲得緩起訴之機會不高。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和解相關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一、建議直接提出更高的金額和解,至於金額歡迎來電討論。

二、若您無前科紀錄,又達成和解,或得緩起訴的機率高。

三、但如果對方堅持高額和解,也可以試著請律師檢察官求情,說明自己賠償的意願,也誠心道歉,但是遭對方獅子大開口刁難,才會和解不成。最後檢察官仍有可能處公益捐就可以緩起訴

四、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討論。

阿彥 105-03-01 07:35

收到XX分局通知書 內容是 :

發文日期   XX年X月X號 北市警內分行第XXXXXXXXXX號 案由         詐欺案 被通知人   XXX 性別         男 年齡         5X 出生地      屏東縣 戶籍地      高雄市XXXXXXXXXXXX 應到日      XX年X月X日 應到處所   台北市內湖XXXXXXXXXX(分局偵X隊) 聯絡人      偵查佐 XX

 

這是通知書內容 ~ 想請問 .. 因為人頭帳號關係被通知

戶籍地分局先通知也已經有做過筆錄了..然後又收到外縣市的

電話去問他們說不能調閱筆錄 ... 一定要前往一趟

請問 .. 一定要去嗎 ? 因為做生意關係 加上又在北部

一定要那麼大費周章專程跑這趟不可嗎 ? 或者是有什麼辦法 ?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08:53

建議還是要前往應訊,再表明希望能併案。

Joanna 105-03-01 00:21

我有一個不懂事的弟弟他已經國三了卻還是經常會到處惹事生非

他之前跟一家餐廳吵了起來所以他就上臉書辦了一個FB帳號來去對方的粉專說他們環境骯髒蟑螂亂跑等等 {非常爛!!千萬不要來}{骯髒的店}等可能會違法之類的

不久後對方就說要法律行動來調查,也嗆聲說要也嗆聲說要司法處理和調查資料

我超擔心他會不會真的被叫去做筆錄之類的QAQ

他有錯在先可是畢竟是我弟我也沒辦法所以也只能幫他查很多資料

我目前的認知是:

1. 臉書不會因這種程度就提供資料,不過他有用手機申請不知道臉書是不是有在保護範圍內,還有查不查得到郵件信箱(Gmail.....)

2.通保法目前好像是說檢察官犯案最重3年才能拿調取票,可一般司法警察可能就能夠調查了

 

我想請問這樣以上幾點對嗎?還有對方說有留資料可是這種情況下能拿的資料應該也僅限於FB上的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00:42

您好,

 

1、現行通保法確實已修正,非本刑最重三年以上,無法調閱相關資料。

 

2、然而,通保法實際上有漏洞,法務部解釋認定警察仍有職權直接調閱通信者之資料,本案端看警方是否願意追查下去而定,若電信警察願意調查,還是有可能將您弟弟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Joe 105-02-29 22:10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你好:

刑事部分可以在6個月內對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受僱人與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就醫之交通費、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要準備支出之單據請求,慰撫金部分會審酌所受到之非財產上損害之情形,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去衡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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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14

您好!

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損害賠償則應於二年內提出請求。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必要的看護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車損、必要的代步費用及精神賠償,實際金額可備妥資料找律師協助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語 105-02-29 19:44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有朋友在路邊被抓到 身上持有2級(搖頭包)x2和3級毒品(一粒眠)x5 但被抓前已在友人車上吸食1支k菸 如驗出只驗出3級毒品反應 有可能會怎麼判刑呢  因未驗出吸食2級毒品反應應該不用勒戒吧 而筆錄上是說 朋友供給試用 但未試用就被查獲了 或甚至有機會被驗出沒有任何吸食毒品反應 這樣持有毒品 準備吸食 但未吸食 有可能會是什麼結果呢  感恩    還有想請教一件事 因朋友被帶回警局時 手機一直在警方手上調查 但開庭完之後 拿 因朋友被帶回警局時 手機一直在警方手上調查 但開庭完之後 拿回手機 Line發現被加了一個不認識的人 而且還從友人手機裡的傳送其他好友資訊到這個不認識的人Line裡 請問有可能是警察加的嗎 但這樣合法嗎 可以這麼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會有罰鍰及上講習課程之處罰;持有二級毒品,可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會有罰鍰及上講習課程之處罰;持有二級毒品,可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na 105-02-29 12:57

車禍發生是因為我騎行腳踏車逆向,但對方騎行摩托車違規紅燈右轉

因為對方以車禍事故調查證明向我們謊稱肇事責任我跟對方為7:3的責任,要求我們要賠償,因此我的家長選擇不和解,於是對方對我們提告

我家長認為此事故造成並非我一人的錯,所以也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但事後發現,車禍當時的監視器記錄並沒有對方違規的畫面,筆錄內容對方也以不知道交通號誌而記錄。

整個事件對我非常不利,我未成年不知道會不會有前科記錄,限制能力人是不是只會有賠償或保護處分,還是事件嚴重我一樣會留前科記錄

你好:

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若你先前並無其他初犯法律之行為或虞犯行為,通常不會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處理,而會給予適當之處分,例如不付審理、保護處分等。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經過一定時間會視為未曾受宣告,並且會塗銷相關紀錄及資料。 就民事責任部分,你與你的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若你受有損害而對方有過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程序,不會留下前科,處罰也很輕,頂多就是上課而已,完全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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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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